时间:2022-04-01 03:53:1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篇和谐社会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当前,尤其要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也接踵而至,并且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正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时期。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个时期既是“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加上人们受各种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利益的磨擦、思想观念的碰撞,各种社会矛盾随之增多,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执政使命的完成,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务必有清醒的认识。努力探索和着力解决好这一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选好切入点
解决社会矛盾,最根本的是要从处理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入手。这是因为,当前的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既大量地表现为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又突出地表现为党群、干群矛盾。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但脱离群众又成为执政条件下党的最大危险。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拥护的根本所在。但是,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渐渐淡薄了群众观念,滋长了脱离群众的习气,想群众的利益少了,想个人的利益多了;想群众的疾苦少了,想个人的安逸多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少了,考虑个人的“政绩”多了;给予群众的少了,索取群众的多了;考虑同下面的关系少了,考虑同上面的关系多了;同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联系少了,同一些“老板”、“大款”的联系多了;对群众中的思想问题说服教育少了,采取简单方法解决多了,等等。对此,广大群众很有意见。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危害极为严重,可以说它是影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个根子,是引起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古今中外的大量事实表明,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巩固政权,归根到底取决于人心的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党执政的一条主要经验,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在心,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实践。
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广大群众对少数干部与民争利和各种腐败行为以及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极为不满,反映十分强烈,必须痛下决心解决。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重点,认真加以整改。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尤其是抓紧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
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群众是最讲实际的,他们是从一件件具体的、实实在在的事情中来观察、认识我们党的。只有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入手,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和支持。群众中的困难、忧愁,要尽心竭力帮助解决。在这个过程中,要始终牢记“发展才是硬道理”,通过不断推动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现实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才是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前提。
要从融洽与群众的感情上着力。感情是密切关系的基础,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党员干部真正与群众建立了感情,就会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就能体谅,问题就容易化解。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要关注民生,善解民困,善待群众。要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要通过多种方式,同群众打成一片,和他们讲心里话,真正实现与群众心灵和感情的沟通,与他们建立起鱼水般的亲密关系。
把握关键点
把握关键点,即我们常讲的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诱发矛盾的主要成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产生。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经济利益问题是“本原性”问题,其他问题常常由此派生出来。实践也告诉我们,现阶段的社会矛盾,尽管渗透于各个领域,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因素所致。因此,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就在于搞好社会利益调节,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遏制并逐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问题。应该说,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但只有在合理范围内的差距才是正常的。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有所扩大,这是一个潜在的社会风险。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注重社会公平,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这是维系社会公正、巩固执政地位的基础,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要在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后富,通过改革税制、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抓好扶贫开发、进城务工农民就业等工作,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减少贫困和低收入群体。这是从深层次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社会政治问题。现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广大群众的反映也很强烈。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完善,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努 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接受教育,都能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都能靠法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尤其要在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们已经具备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一定条件和手段。但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处理社会公平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制定政策措施要考虑到财力和多方面的承受能力,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众的利益,不可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否则,问题解决不了,只能让群众失望,从而加剧矛盾。
抓好着力点
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其实质是做群众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际上就是提高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方面,要着重做到“六个善于”。
一要善于引导群众、宣传群众、说服群众。我们党反复强调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这并不是放弃对群众的引导、宣传和教育。同志曾指出:“党和群众的关系的问题,应当是:凡属人民群众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同志也指出:“改革发展越是处在关键时期,党的群众工作越要加强。”现在群众中的一些怨气,许多与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及其所做的工作有关。所以,要加大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每一项主张和具体政策,深入浅出地讲清其内容、为什么要这样做、应当怎样做。要因势利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细心开导,把道理讲清讲透。要特别注意教育引导群众用发展的观点来看问题,用发展的要求来思考问题,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真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为老百姓着想的。
二要善于畅通民主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特别是要把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时,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推行听证和公示制度等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决策,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并吸纳基层和群众的正确意见,从而既保证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加深群众对决策的理解,增强他们贯彻实施决策的自觉性。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使群众的疾苦有地方诉,意见有地方提,怨气有地方发。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办法。
三要善于见微知著,取得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及时地发现问题,敏锐地洞察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基础。任何矛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领导干部要对当前的社会情况、现实矛盾以及潜在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对一些可能导致矛盾的因素,要提前做好引导、疏导和化解工作,使之尽可能向有利的方向转化;特别是对一些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以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大的社会矛盾甚至群体性事件,要冷静对待,审慎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当矛盾露头时,要防止其累积;当矛盾发生时,要防止其扩散;当矛盾扩散时,要防止其变异;矛盾处理后,还要防止其沉淀。
四要善于依法执政,依法化解矛盾。依法执政,不仅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不良行为。要善于把正确的行之有效的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五要善于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努力构建人民调解机制。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创造了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如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把有威望的老干部和群众代表组织起来,建立群众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等等。要认真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使之成为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进行社会整合的特定主体。
六要善于学习,解决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本领恐慌”的问题。要系统而不是零碎地、实际而不是空洞地学习唯物史观,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学习历史,学习法律、政策,学习做好群众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还要学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乃至工作艺术和技巧。在此基础上,以积极进取、富有生气的精神状态,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婚姻法》颁布以来,对建立健康幸福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男女平等、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根据新的形势,《婚姻法》也作过修改、补充和完善。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千变万化,婚姻家庭问题上经常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上也面临着很多新的课题需要去研究、面对和有效化解。本文对本地出现的异地婚姻增多现象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使婚姻家庭管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从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一、太仓出现异地婚姻超越本地婚姻现象
近年来,在太仓的婚姻家庭问题上,出现了一个有史以来从未发生过的新情况:异地婚姻越来越多,而且异地联姻超过了本地联姻。据市婚姻登记处统计,去年,全市共有3943对夫妻登记结婚,其中双方本地的1723对,占43.7%;一方本地一方外地的2137对,占54.2%;双方外地的83对,占2.1%。异地婚姻率为56.3%,比本地婚姻高出12.6个百分点。
从统计数据看,异地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本地男与外地女联姻。共有1214对,占异地婚姻的54.68%;二是本地女与外地男联姻,共有923对,占41.58%;三是外地不同地域的男女在太仓结婚落户,共83对,占3.74%。
太仓市异地婚姻现象为什么如此之多?据分析,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产生矛盾,是异地婚姻大量孳生的土壤。太仓是计划生育先进市,早在80年代初期就习惯了只生一个孩子,目前婚龄青年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联姻,势必减少一个家庭,这与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产生了碰撞。很多家庭,特别是只生一个女孩的家庭,为了维系本姓家庭,不至于“断绝香火”,所以不惜降低择偶标准,宁愿与外地青年联姻。
(二)外来人员增多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有利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太仓的经济快速发展,先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继而外资企业不断涌现,需要大量的劳力,外来打工人员纷纷涌入太仓。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太仓又放宽政策,吸引了不少人才到太仓来创业。所以外来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数据,全市户籍人口46万,外来人口也超过了40万,基本上达到一半对一半。这为异地婚姻创造了条件。
(三)太仓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十分优越,为外地人落户太仓增添了吸引力。太仓地处长三角洲中心,紧靠大城市上海,经济实力名列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人均gdp超过17000美元,早已实现全面小康。太仓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秩序良好,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个宜居城市。太仓还是“中国长寿之乡”。这些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无疑对外来人口具有强大的吸引力。
(四)外来女婿、媳妇增多促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由于近年来异地婚姻现象增多,外来女婿、外来媳妇越来越多,这些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不甘寂寞,又纷纷介绍他(她)们家乡的青年到太仓来寻找配偶,这样一牵十,十牵百,人数越牵越多,范围越牵越广,为异地婚姻推波助澜,使异地婚姻滚动发展。
二、异地婚姻增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利弊分析
异地婚姻增多有利还是有弊?是好现象还是坏现象?对此众说纷纭。从太仓实际情况看,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利也有弊,有正效应也有负效应,据调查和分析,正面效应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缓解了独生子女婚姻增多与传宗接代传统观念碰撞产生的矛盾。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联姻,势必造成两家合一家。这在几千年遗传下来的传宗接代观念根深蒂固的中国家庭,确实是一件非常难以接受的事。在独生子女到了结婚年龄后,家长总是希望把媳妇或女婿找进门,能够支撑门面,维系本宗族家庭。本地都是独生子女,难以找进门,所以把目光投向了外来青年。而外来青年一般都是多子女家庭的孩子,愿意到外部世界去闯荡。到太仓来结婚落户,既解决了工作和生活问题,又满足了太仓独生子女家庭有人传宗接代的愿望,这未尝不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
(二)满足了外来人员落户太仓融入发达地区的愿望。很多外来人员出生在边远山区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出来打工的目的是为了谋生计,找出路,他们看到太仓经济发达、环境优美,早已羡慕不已,如果能在太仓找一个如意郎君或美貌娇妻,能够落户太仓长期生活在太仓,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也有一些外来人员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他们视太仓为风水宝地,乐意在太仓创业,早已把太仓当作家一样。如果真的能在太仓成家立业,那正是天遂人愿,实在是一件称心满意的事。
(三)解决了当地缺少人才缺少劳力和人口老龄化等现实问题。太仓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早抓得好,加上当地青年一般都读了高等院校在外地大城市工作或出国创业,所以多年来人口一直是负增长,而当地经济发达,企业众多建设步伐加快,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更需要有文化、有技能的人才。这些劳力、人才从哪里来?只能从外地引进。目前在太仓工作的外地人口超过40万,这些外来人口没有太仓户籍,经常流动,有的甚至是来去匆匆的过客,具有不稳定性。如果能在太仓成家立业,成为太仓的一员,对太仓来说也是求之不得的事。一方面解决了劳力、人才缺少的矛盾,一方面使人口数量能通过婚姻渠道得以平衡和稳定,也能缓解人口老龄化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四)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笔者虽不懂遗传基因等生命科学,但据说越是近亲,越是在同一地区狭小范围内通婚,对后代生长发育非常不利;反之,越是相距遥远,越是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人种通婚,能产生“杂交”效应,使下一育得更强壮、更聪明。所以,《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异地婚姻大量涌现,从生命科学角度来说,对后代健康生长十分有利,这应当是一种科学的、进步的婚姻关系,是好现象。
当然,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异地婚姻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据了解,异地婚姻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语言、生活习俗不同,给异地婚姻带来不稳定性。外来青年在太仓落户后,由于语言不同,难以与家人和邻居彻底沟通,往往造成一些误会或隔阂。又由于生活习惯不一样,外来女婿或媳妇的有些行为被公婆或当地人看不惯,造成婆媳关系、邻里关系紧张。比如有些外来媳妇不大讲究卫生,比较邋遢,往往为人不齿;有些外来媳妇不善言辞,心情比较孤僻,显得不近人情,与周边群众的关系难以融洽。由于各种矛盾的产生,造成异地婚姻不稳固、不持久,有的结婚不久就离婚。
(二)事先缺少相互了解,给异地婚姻家庭埋下了不和谐的种子。外地人通婚,由于距离遥远,事先难以了解对方的情况,通婚时又缺少观察、考验期,有的甚至仓促成婚,对对方的性
格、想法、要求知之甚少,所以容易埋下不和谐的种子,造成隔阂,甚至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比如:有一位机关干部生有一个独养女儿,希望找一个上门女婿支撑门户,传宗接代,只要有人肯上门,他答应帮他安排好工作,解决房子,一切结婚费用由女方承担,唯一的要求就是将来生了子女要姓女方的姓氏。有人介绍了一个外地大学生,答应了他的条件,很快成了婚。但等到女儿生了儿子,那位大学生却顿时反悔,感到姓女方的姓有失自己的面子,死也不肯让儿子姓女方的姓,甚至向岳父跪下来求情。这位机关干部连呼上当,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由于他们夫妻关系尚好,也不愿拆散他们夫妻,所以只好顺从了他们。还有南郊有一个农户,找了一位外来媳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结了婚。办婚事时,给这位外来媳妇买了不少高档衣服、金银首饰,结婚时又送给她一笔不小的礼金。结婚不到一个月,这个外来媳妇却不辞而别,远走高飞,这家农户落得个人财两空。(三)经济条件差异,使异地婚姻家庭产生种种矛盾。外来的女婿或媳妇,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来说都比较差,远远比不上太仓的一方。结婚时,太仓的一方虽然说不考虑经济条件,不要财产只要人,但等到结婚后,看看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的寒酸相,心里总有一点不称心的感觉,有的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外来女婿外来媳妇,甚至有点瞧不起他们,造成了他们在家庭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再则,外来媳妇外来女婿家中往往弟兄姐妹较多,还有不少七大姨八大姑,他们视在太仓的哥哥姐姐为靠山,经常上门来借钱借物,或要求帮助找工作,有的一住就是十天半月不想走,这给太仓一方的家庭带来了麻烦和压力,也影响了异地婚姻家庭的安定和谐。
(四)外来一方离乡背井压力较大,往往造成精神压抑和痛苦。远离本乡本土到陌生的地方来落户,由于语言、习俗、生活环境的不同和经济条件的差异,不仅生活上带来压力,而且精神上更加难以承受。家庭关系好的比较好的还过得去,一旦产生了矛盾,家庭关系不好,精神上就更加痛苦。而自己孤身一人,不能随时回到父母身边去倾诉,没有亲戚朋友互相安慰,没有知心的人一起谈心,其精神压抑的程度和内心的难受和痛苦可想而知。有的甚至出现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的情况。这就造成了异地婚姻家庭不美满、不幸福、不和谐的“三不”状况。
三、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婚姻又是家庭的基础,家庭的重要建构。当前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家庭不和谐,社会也不可能和谐。而要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以和谐婚姻为前提,婚姻和谐了,家庭才能和谐;婚姻不和谐,家庭和谐只能是一句空话。异地婚姻是涉及到建设和谐家庭、进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问题,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当前,作为政府管理婚姻的一个部门,作为指导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级组织,我们面临着如何引导异地婚姻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既然异地婚姻大量涌现,我们决不能无动于衷,视而不见,或者眼开眼闭,任其自然。我们必须正确面对,积极引导,促使其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应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大家正确对待异地婚姻。要克服几种错误思想:一要克服单纯传宗接代的思想,不能把异地婚姻作为传宗接代的手段,把外来女婿外来媳妇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二要克服居高临下歧视外来人员的思想。不能把优越条件作为在婚姻家庭中的筹码而自高自大,看不起弱势一方;三要克服傍富贪财思想。不能把婚姻作为自己寻找前途、过舒适生活的捷径。四要克服自卑自贱思想,弱势一方不能卑躬屈膝,自甘低微,应当自强自立,挺直腰杆做人。要通过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对异地婚姻负起责任,不要草率从事,从而使异地婚姻结合一对,成功一对。
(二)加强法制教育,依法办理异地婚姻。要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引导异地婚姻双方都要依法办事。首先,要依法登记结婚,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杜绝未登记先结婚。其次,要宣传《婚姻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比如男女平等、教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财产继承等内容,使异地婚姻双方都能自觉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尽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做到夫妻平等,婆媳、翁婿关系和睦,团结一致,对家庭负责,共同构建和谐家庭。
(三)加强社会工作,多方关注异地婚姻。对异地婚姻,除了政府部门要关心外,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要引导单位、社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工人员以及媒体共同关注异地婚姻。一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双方用正确的思想观念对待异地婚姻。二要通过评选好夫妻、好婆媳、好家庭等手段,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三要通过群团组织、社工人员,深入家庭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异地婚姻双方的心路历程,从而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四要通过媒体宣传异地婚姻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弘扬正气,鞭挞不文明行为。只有通过多方关注,才能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
(四)加强婚姻管理,情感关怀异地婚姻。作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更要对异地婚姻高度重视,热情关怀。要以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对待异地婚姻,实施情感关怀。比如登记前,可以通过谈心,了解双方对异地婚姻的态度,掌握婚姻是否成熟,敦促其认真负责地对待婚姻家庭。在法制宣传时,可以通过相关异地婚姻的正反面案例进行宣传,从而扩大教育面。在异地婚姻离婚时,可以通过情感关怀,适当地进行劝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尽最大努力对异地婚姻进行挽救。
综上所述,异地婚姻已成为本地区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笔者相信,通过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展开强有力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一定会使异地婚姻健康发展,从而积极有效地推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
对发挥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专门力量,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义不容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责无旁贷。公安机关只有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四个能力,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四个能力”,是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对公安机关所有职能、任务的高度概括,也是确保完成构建和谐社会使命的根本保证。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社会进步、发展的大趋势下,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负面因素还大量存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成熟,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在这样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历史时期,担当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任,就必须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当前应对严峻挑战、完成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就公安工作而言,加强队伍正规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四个能力”,是公安机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须臾不容放松的第一要务。和谐社会的唯一标准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最终要通过社会治安状况来检验。因此,公安机关加强“四个能力”建设,要始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牢牢把握“执法为民”这条主线,从“健全机制、规范执法、强化素质”三个环节入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一是要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灵敏的预警研判、危机处置、安全防范和行政管理、便民服务等的工作机制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二是切实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刑事、行政执法行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实现公安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改善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三是要全面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级化管理等规章制度,坚持经常性的大练兵,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教育训练体系,用高素质的队伍保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工作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两项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当前,腐败问题和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危及改革的进程。一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所侵害的利益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某些国企领导人腐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工人下岗,更是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导致党群、干群的对立和不和谐,诱发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本着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上上下下一条心,从源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重要标志,在反腐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实践证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立足抓查处,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是与建设和谐社会不相容的,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树立党员干部廉洁、诚信形象的有效之举,又是维护公平原则,匡扶社会正义,捍卫党纪国法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之举。为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继续坚持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必须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认真查处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消极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达到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效果。同时要以群众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依纪依法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妥善慎重及时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要立足于维护好、发展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一个一个地分析研究,一项一项地处理,做实、做细、做深、做在心坎上,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
(二)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办案力度,认真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轻视不得、放松不得;必须强化惩治意识,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处腐败的决心不能变,反腐败的力度不能减,查办案件的工作不能松,查处案件这一手不能软。要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越是涉及高层机关和部门的案件和越是涉及高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其危害性就越大,越要作为重点来查办,不管涉及到谁,不论其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保驾护航。
(三)标本兼治,发挥办案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不仅要加大惩治力度,也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案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查办案件,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快制度建设和改革进程;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和制度规范。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以及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对策,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漏洞,把查办案件与预防、教育结合起来,使查办案件的成果 得到巩固,使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
(四)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作风保障。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执纪、依法办案、依法行政的意识,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努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最大程度地减少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弘扬传统美德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的社会,求得安定团结的生存环境,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强烈愿望,也是无数中国人世代奋斗的理想目标。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传统美德 中,很多内容也是围绕着这个目标展开的,例如温良恭俭让。所谓温良恭俭让,无非就是温和、善良、恭敬有礼貌、俭朴、谦让等行为规范。与之相对立的,自然就 是粗暴冷淡、凶恶仇恨、强硬傲慢、奢侈放纵之类。“温良恭俭让”出自《论语_学而》。孔子的学生子贡称颂他的老师说:“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 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意思是说,孔子与其他的人不同,不是凭借势力压人,靠争夺强力夺取,而是用温良恭俭让这种方式和态度去取得自己所要追求的东 西。待人处事要温良恭俭让,这不仅是儒家的主张,也是几乎所有古代中国人所赞赏的基本态度。例如,《管子_形势》中也说到,“人主”即国君,“温良宽厚则 民爱之”。温良宽厚,也就是温良恭俭让。后来人们也往往以它作为一种道德修养的要求和规范,用它来称赞许多贤达君子的处世态度。
今天,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不能诉诸武力,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而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运用温良恭俭让的态度,以说服感化的方法,去达到新的团结。
温良恭俭让是每个人正常发展的需要,也是创造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的需要。孟子说过,“爱人者,人常爱之;敬人者,人常敬之。”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 就会怎样对待你;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如果自己一向待人温良宽厚、谦虚有礼,别人怎么能对你刻薄冷淡、傲慢不逊?即使一时不理 解,甚至出现误会,久而久之,也能化干戈为玉帛。相反,如果自己极端自私,待人刻薄,怎么能够希望别人会无私、宽厚地待你呢?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只有坚 持温良恭俭让待人,才能得到他人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团结最大多数的人,这是我们的生活和事业须臾不可离开的。只有人人努力做到温良恭俭让,才能形成人与人 之间相敬互助、亲密和谐的气氛,创造和保持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而这正是我们成长和发展所不可或缺的。
温良恭俭让不是表面的东西,更不是能够装出来的,它反映着一个人的内在本质,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他的最根本的人生价值观,那就是对于别人的无私和爱。伪 装的温良恭俭让也许能够维持一时,但不能长远;只有彻底的无私和发自内心的对别人的爱,才能使它表现出来、坚持下去,并永远保存。当然,温良恭俭让不代表 懦弱畏惧,恰恰相反,它所表现的是我们自身的强大和成熟,是自身的尊严与自信:正因为坚信自己事业的正义性,相信真理在手,成竹在胸,所以才能够镇定从 容、雍容大度地面对一切,以温良恭俭让的高姿态来对待自己的朋友,甚至竞争对手;不计较一时的成败,不计较局部的得失,胜不骄,败不馁,处处保持谦虚谨 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永远不停顿地发展进取。
作为文明的一种体现,温良恭俭让不是哪个人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学习的结果。真正做到它不容易,甚至是很不容易,必须进行刻苦的学习和艰苦的修养。在这里 除了要继承我国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学习无数志士仁人的光辉榜样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作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地磨练自己,提升自 己。俗话说,诚于中则发于外。只要我们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将个人与人民群众融合在一起,有远大的目标和博大的胸怀,自然就能够做到温良恭 俭让,就能够正确地对待自我与他人、自我与集体,待人接物自然就会应付自如,使周围的所有的人如栉春风、如沐春雨。
构建和谐社会征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校园
和谐校园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构建和谐校园是时展的必然。同志早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就指出“要切实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新概念,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教育规律的体现。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基础教育存在着“五育”之间、师生之间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间不和谐的现象,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教育的“畸形儿”,严重影响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因此,构建和谐校园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中心,突出人的发展。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人是教育的出发点,也是教育的归宿;人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的根本。一切教育都必须以人为本,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
构建和谐校园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坚持社会发展教育为本,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本上取决于国民素质,取决于教育、科学。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科教兴国,首先要国兴科教。大力发展教育,必须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需要构建和谐的教育社会氛围。《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的事,家庭、社会各全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1、政府的重视是基础。
重视教育的政府才是有远见的,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使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泉港区的成立使本区的教育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举全区之力发展教育事业,建成了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区镇村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的硬环境焕然一新;大力抓好“两基”“双高普九”,抓好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实施扶贫助学,提高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等等,教育的软环境大有发展。但是,学校的装备还很不足,很多学校达不到十配套,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各所学校发展还不均衡,农村薄弱校还不少:各种教育还欠平衡发展,特别是职业教育占的比例还太少;辍学现象还很普遍等等。这些方面还需政府进一步大力抓好。
2、社会的关心是关键。
社会是育人的大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大课堂。“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十分显著。几年来,社会各行各业对教育工作普遍十分重视,很多单位、部门十分关心教育,与各所学校开展“共建”活动,村、老协会、退休干部协会为各校排忧解难;很多社会有识之士大力支持教育事业,设立了很多“奖教、奖学、助学”基金会,很多同志主动到各校担任校外辅导员,共同为教育工作献计献策。但社会毕竟还存在很多阴暗面,很多孩子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有的沉溺于网吧、游戏机而不可自拨,有的存在很强的拜金主义思想,有的参与赌博打架斗外面的斗欧,有的像成人一样吃喝玩乐,这给学校教育带来很大的困难。
3、家庭的支持是保证。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举手一投足往往是无言的规范,对孩子的影响胜过千言万语。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民主平等的家庭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培养越来越重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是普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很多家长希望把子女送到好的学校就读,希望子女就读的学校会办好、子女会读好书。但是,家长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还不能经常关注孩子,还不懂如何教育孩子。这也是学校教育的一大难题。在新课改背景下,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这一重要的教育资源,提供有关教育资讯,让家长明确良好家庭教育的标准;针对家长在教育孩子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努力创设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环境。版权所有
二、坚持学校发展教师为本,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的工作的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要坚持教师为本,全心全意依靠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的教师工作氛围。
1、将柔性的人文建设与刚性的制度管理相结合
以前很多管理者只要求教师对待学生要做到以人为本,而没有对教师做到以人为本。其实教师是作为知识分子,职业上要求其须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但教师也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需求,更需要关怀、理解。这就要求教育的管理者要对教师进行人性化管理,就是在保证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尽力为教师开创一种淡化行政手段进而以尊重人、爱护人、激发人为出发点的校园人际管理。这样的管理,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沟通和融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确保既定办学目标的有效实现。关注教师对人格尊重的需求,对平等竞争的需求,对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对情感鼓励的需求,对探索科学知识的需求。营造尊重、沟通、宽容、互助、欣赏的人际和谐氛围,柔性的人文管理与刚性的制度化管理相结合,会使人的聪明才智得以充
分的发挥。2、用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美好前景凝聚教师人心
目标是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事业,可以使人产生奋发向上的巨大力量。合理的发展目标最能激励人心、凝聚人心。学校的管理者要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在教师面前不断展现新的前景,使大家能经常体验到成功的喜悦,永远处于新的追求之中,促进学校工作层层推进。学校的目标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形成一个目标系统,被广大教师接受并内化,做到人人明确目标,个个清楚责任。每一学年要进行总结评价,让教师体验达到目标的成就感。
3、用行政人员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版权所有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学校行政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人格力量感染教师。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精通业务,对教师的工作能起指导作用,让教师从内心里佩服行政,自觉服从领导。
三、坚持培育人才学生为本,构建和谐的学生成长氛围。
教育不仅仅是捧上一张张高一级的录取通知书,而是捧出一个个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教育不仅仅是追求百分之多少的升学率,而是追求每个学生的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校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应当成为教育工作者的基本信念。
1、校园环境的和谐
一所环境幽美的学校,就是一片育人的沃土。创造条件,进一步实施校园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加强校园广播站、图书室、音乐室、文化橱窗、学报、板报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大合唱、书画比赛、赛诗会、艺术节、文化节、运动会等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外业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层次。让每一位同学随时都感到亲切、温馨、随和、自然。学校的每一间教室、每一堵墙壁、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一处细节的设计都要处处浸润平等、宽容、理解和鼓励;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应该以微笑、激情、博爱去接受和欣赏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力争把学校变成现代文化、时代文明的发源地,创设美化、绿化、知识化、健康化的校园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创设氛围。
2、“五育”的和谐发展
我国教育方针历来强调受教育者应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的和谐发展是改变重智轻德,片面追求升学率,单一追求智育的现状,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五育”的和谐发展就是素质教育的本质体现。有专家指出,所谓素质教育,是通过科学的教育途径,充分发掘人的天赋条件,提高人的各种素质水平,并使其得到全面、充分、和谐发展的教育。“五育”的和谐发展并不意味着学生各方面的均衡发展,而是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教育的整体效应。在增长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思想道德素质、劳技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都能和谐共进,为将来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可靠的接班人奠基。版权所有
3、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和谐校园的构建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学生身上,学生个性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构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发表的权威性报告《学会生存》中指出:“应该把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促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作为当代教育的基本宗旨。”教育的过程是学生生命感受和经验体会的过程。学生在主动学习、主体实践、合作探究的过程中,获得知、情、意、行诸方面协调发展;在培养适应社会要求所必需的各种基本素质的同时,根据自身潜能、兴趣、爱好、特长等因素培养出具有鲜活个性的多样化人才,使校园的每一位学生的潜能充分发挥,特长充分展现,都能做到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
树立“三种理念”,把好职责定位。一是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更高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首要的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此,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控制,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__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必须继续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来信来访,重点解决老信访户和疑难信访件,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没有法治,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执法一线,务必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全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同样,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致胜的法宝。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增强“三种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坚持说服教育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矛盾。二是打击处理的能力。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直接关系和谐社会的构建。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抓小抓早、露头就打”的原则,积极开展命案侦破攻坚战和各种严打整治行动,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三是服务社会的能力。当前,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担负的公共事务、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趋势。为此,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改进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要。
突出“三个重点”,务求实际效果。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取得效果,必须找准着力点,突出重点。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何,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固本强基、面向基层的思想,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公安机关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要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关键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队伍。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大力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一把手”,严格落实干部考核制度,激发班子活力,增强班子能力。三是以警务机制改革为重点。要把《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实施作为大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整合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推动警力下沉,提高工作效率。
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在南充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成为此项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谈谈搞好参与式扶贫规划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参与式”扶贫规划
“参与”人们往往从字面上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介入”,或是简单地理解为群众参加。而事实上,“参与”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所谓赋权,就是主要利益相关群体能够影响和共同控制他们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利用,共同进行决策的过程。
参与是一种理念,是一系列正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理论、方法和工具的总称。参与式扶贫规划就是通过对扶贫理论、方法和工具的运用,使当地人和外来者能够对当地的环境进行评价,对所面临的问题和机遇进行分析,从而分享信息,做出扶贫规划,制定行动方案付诸实施,且对规划和行动进行监测评价,最终使当地人从项目的实施中受益。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特别是以当地的需要为根本;外来者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意思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作用是提供指导和服务;即使是大字不识的人也是有知识的,只是人们的知识系统存在差异而已;因此对当地人的尊重是外来者行动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参与式”扶贫规划的层次及职责为:
一是领导层。其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领导与管理,对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协调,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与支持,确保对项目的资金支持和行政支持;
二是技术层。其主要职责重点体现在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的传递、技术培训、培训推广和服务上;
三是受益群体。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设计、实施、利益分配和监测、评估,让他们组织起来,自己帮助自己,实现自我持续发展能力。
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参与”,要服务于“农户的积极主动参与”。要树立群众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帮助群众办群众想办的事情,一切立足于群众利益。这样,才能上下齐心,形成活力,做好村级综合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才能实现新世纪的扶贫目标。
二、“参与式”扶贫规划的意义及作用
1、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三个代表”最核心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的是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低收入人群不被排挤在发展主流之外的需要。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是我们党在重要文件里第一次响亮地提出这样的要求。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的中心就是要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我们国家人口这么多,区域发展也很不平衡,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样,人们的需求也不一样,我们要努力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需要。同时还要看到,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
4、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新世纪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很多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已经不能完全指导我们的工作,农户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的内涵,既有物质扶贫,也有智力扶贫;既有经济发展,也有社会进步;既有农户增收,也有社区环境改善;既有生产条件的改善,也有生活质量的提高。其特点是综合性一体化。这正是新时期扶贫开发所需要选择的。
5尊重和激发群众创造性的需要。参与式村级综合扶贫规划,最大的特点,就是比任何其他扶贫方式都能最广泛地扩大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而且体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要能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凡是与农民利益有关的问题,都和农民商量,不搞强迫命令,强制推选统一种植和统一经营;即使是经济效益好的品种,也要通过示范和引导,让他们自愿地改变种植品种和经营方式。从而使群众在执行项目中,发挥出更大的兴趣,把“你要我搞项目”变为“我要搞项目”。这就能预防或避免一些好心办坏事、损伤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扶贫开发、脱贫致富、进而奔小康,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
三、搞好参与式扶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突出贫困村村民的参与性。完善调整规划上,一定要充分发动村民参加,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由村民大会来决定,确立村民的主人翁地位。扶贫新村项目,如果村民参与性不够,群众发动不够,不尊重村民意愿,不确立村民主人翁地位,这个扶贫规划是搞不好的,也是实施不好的,更不可能是会成功的。
2、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村制宜,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缺啥补啥,不搞一刀 切。村与村是不一样的,很多事都需要办,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务必要分轻重缓急。同时要量力而行,能不能办,有没有力量办,不能搞一刀切,统一规定,干啥不干啥。
3、要增强服务意识。联系村的领导及对口帮扶部门,还有有关扶贫和资金管理部门,决不能搞长官意志,搞包办代替,强迫村民干啥子,不干啥子。不能我叫你干啥,你不干啥,我就不报帐,我就给你设卡,甚至于把到村的钱一刀切,划定比例,好多钱干啥,强迫村民干,这是不行的。一切要以村民意愿来办事,以村民满意为我们满意,村民自己愿意干,我们就支持他干,这样村民与村委会就会发动群众讨论,该干啥、不干啥,先干啥、后干啥,村民与村委很清楚,头脑里有一本账。我们不能颠倒了主仆关系,我们是仆人,我们是为他们服务的,是服务员。现在我们有时有意无意地就习惯于去包揽了、决定了。这样做不行,弄不好,招来一些意见和反映,好心办不成好事。
4、要做到十个必须。一是每村必须有县级领导联系;二是每村必须有县级以上部门帮扶;三是每村必须尊重村民意愿开展参与式规划;四是每村必须以村为单元充分发挥群众自力更生精神;五是每村必须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投资;六是每村必须实行村级项目县级报帐制;七是每村必须捆绑各类扶贫资金和有关资金;八是每村必须做到物资采购公开;九是每村必须遵守扶贫廉洁纪律,实行扶贫项目责任追究制;十是每村必须实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公告的“扶贫阳光工程”,在村里立碑树牌。
[摘要]作为和谐社会价值诉求的社会公正是由三个方面组成的有机体: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实现社会公正,要做到: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社会公正;和谐社会;价值诉求
一
和谐社会是千百年来人们追求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现今,我们又把和谐社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美好目标,是振奋人心的。现在众人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同志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和谐社会有很多的价值取向,但其中核心的价值取向是社会公正。
从和谐本身的含义来看。所谓和谐,就是事物发展变化合乎逻辑和规律。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遵从、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规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和谐本身就包含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早在古希腊时期,着名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公平就是和谐”。亚里士多德又指出:“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物的品质,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守法和均等的人是公正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指出,“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相互恰当关系的最高概念”,它“不取决于人们关于它究竟是什么的想法,也不取决于人们对自以为公正之事的实践,而是以一切人固有的、内在的权利为其基础的;这种权利源于自然法面前人人皆有的社会平等”。现代着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要把正义作为衡量制度进步与否的首要标志,它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英国学者米尔恩把公正看作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从以上可知,以往的学者在探讨公正问题时,总是和和谐联系在一起的,公正是实现和谐的核心价值追求,没有社会公平,社会决不可能达到和谐状态。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就要求我们对社会公正必须有正确的理解。社会公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经过近三十的改革,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效率显着提高,令国人自豪。但是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变迁,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焦点问题。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形成融洽和谐关系的社会,社会成员、社会群体之间友好相处和和平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但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和谐,其中贫富差距的扩大更是加剧了这一问题。目前,无论是按照基尼系数还是收入阶层倍数的测算方法,我国收入差距都已较大并值得警惕。中国贫富差距扩大的曲线什么时候出现走向缩小的拐角点,是否会符合库兹涅茨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收入分配曲线的规则,关键在于我国政府能否真正推行社会层面的公正。社会层面的不公正最直接引起社会的矛盾、冲突,不管是分配的不公平还是机会的不公平都是如此。因此,社会层面的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
(二)资源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层面的公正,但要做到社会层面的公正,又离不开资源公正。现今,社会不公及其矛盾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为,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平等而合理、公正地分配,就等于是在给了某些社会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的同时,剥夺了另一些群体发展生存的机会与利益,如此,就不能使社会均衡和谐地发展,就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这里所谓的资源既包括公共自然资源,也包括社会公共资源。不管是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还是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都会成就某些人的利益,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从而引起社会贫富悬殊,产生社会矛盾。土地资源作为国有的公共自然资源,属全社会的人民共有。但在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城市拆迁及城市的扩大使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同时农民又得不到很好的经济补偿,成了被社会剥夺的对象,体现出明显的资源分配不公。我们都知道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却不是西部利用,而是成为了发达地区的矿石和原材料的供应基地。西部地区并没因资源丰富而富裕起来,相反,却把自己丰富的资源以低廉的价格买给了发达地区,促进了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拉大了东西贫富的差距,加剧了社会不公。再者,全国各地政府为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为了创造政绩,不惜过度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以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总有一天将会把土地、森林、矿藏、煤炭等有限的自然资源消耗殆尽,从而剥夺了后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造成代际间的不公正。
自然资源的分配不公会引起社会的不公正,产生社会矛盾,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会如此。就有形的公共资源而言,包括饮水、用电、道路交通、文化设施、医疗设施等公益项目,城市主要是国家投资,农村则主要靠农民自筹。无形的资源,公共福利制度,在城市已经形成,而对广大农村来讲,则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这都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正。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公中,文化教育及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是最为明显的。现代社会里,教育是一个人发展的起点,没有教育只能意味着永远的贫穷和有限的见识。有了教育,个人就可以创造收入,就可以进行有效的判断,就可以完善自己的生活,就可获得自尊和他人的尊重。教育对每个人都是重要的,教育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该为每个人享有,也应该公正地被分配。但目前,一些好的学校,先进的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总是属于城市的,农村的教育设施总是落后的。居住在北京的考生就能获得比其他地区的考生更多的权利。首都的教育资源是属于社会共有的,而不仅仅只是北京考生的。这是明显的社会不公。目前的医疗资源分配也是如此,好的医院、医疗设施及
医生都集中在城市。农民要看大病必须进城,同时还要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有急病者由于路途遥远送不到医院而中途死亡,有的无力承担昂贵的费用而受病魔摧残,直至生命凋谢。而城里人的这一切则与之相反,这也是明显的不公。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社会公正就是
对整个社会的所有生命的关爱与尊重,而不是只对一部分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而对一部分生命的忽视与冷漠,更何况这一部分生命又是如此之大的一个社会群体。社会的公共资源是公共的,所以它原本就不仅仅只属于强势群体所有,它的一部分原本就应该平等均衡地属于弱势群体所有。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资源公正作为重要的价值追求。
(三)生态公正是构建广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价值取向。广义的和谐社会是整体的、长期的、开放的和谐社会,是生态环境、人、经济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要求人类不能把自己当作自然界的统治者和主人,而应把自己看作自然界这个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人和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平等的,人类要对待自然像对待人类自身一样公正。但是,现代人走出了对自然的畏惧心理成为大自然的主人,“控制自然”的信念和欲望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占据了主导地位,使当代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歪曲成统治与被统治的畸形关系。当代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无限地增大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力量,但人类在创造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对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出现了地球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灭绝加剧、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自然资源枯竭、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固体污染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不协调、不和谐,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目前,不仅社会和谐已超越了社会本身的领域,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和互馈性,而且,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是如此。因为,水和空气都是流动的,一个地方对水和空气造成了污染就要影响到周围地区的水和空气,从而引发区域矛盾,带来政治上的危机。森林的锐减、矿产资源的枯竭使不同地区之间为发展本地区经济展开了资源之争。美国在中东地区发动的一系列的战争,其实质都是围绕石油之争而展开的。不管在我国国内还是在世界范围内,生态危机引发的政治危机都越来越突出,成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制约因素。生态危机需要生态公正,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需要生态公正。离开了生态公正,社会和谐只能是暂时的、表层的社会和谐,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全面的社会和谐。
二
社会层面的公正、资源公正与生态公正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做到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目标,要求我们要高举社会公正的旗帜来推动社会的和谐。但要实现社会公正,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如何来进行呢?要解决这一难题,应在全面把握社会公正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把公正作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价值理念依据。一个社会的制度状况直接影响这个社会的存在状态和发展状况,因此,一个社会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依据。在现代社会,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公正为依据,否则,便会成为一个畸形化的社会。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社会的各个阶层和利益群体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才能形成有效的、持续的整合与合作。通过对全体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剂,才能消除或是缓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减少社会的动荡。只有通过基于公正的制度安排,现代社会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正如约翰·罗尔斯所指出:“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层面公正的实现,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策的制定要与公正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一个社会政策的制定往往涉及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虽是效率优先,但这种政策的取向是有底线的,这种底线就是,不能损害公正的基本制度安排。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直接体现了社会公正。但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否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呢?这就涉及到具体政策的制定是否体现公正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人民生活贫困,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同时兼顾公平,重点在城市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推动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如今,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为城乡居民都享有,这样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利于城乡和谐。除社会保障这一公共资源外,教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都应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因为,某些政策由于过多地向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忽略社会公共资源对不发达地区的补给,造成了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的矛盾。只有适应公正制度安排的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生态公正,推动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就要求人类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保持自然系统内部的协调发展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和谐,从而实现生态公正。
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之后,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专题研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和谐社会已经开始从价值理念层面向制度政策层面转化。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出不懈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一)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任何实践都是首先从思想萌动开始的。没有公平公正的思想观念和追求,就不可能制定出公平公正的制度体制;没有保护自然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发展意识,就不会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实践;没有乐于奉献、团结互助的社会心理,就难以产生和谐友爱的社会状态;同样,没有建立在正当合理基础上的民主诉求,就不可能有和谐顺畅的民主氛围和社会关系。只有首先统一思想意志,倡导和谐思想,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理念,追求和谐状态,在全社会形成和谐氛围,广大群众才有可能自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否则,和谐社会无从谈起。
(二)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的素质保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制度体制以及政策性的因素,包括收入分配体制、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利益表达机制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软约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决不能被忽视,正像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麦金尔太先生在其《追求美德》一书中所谈到的那样:对于一个没有正义德性的人来说,即使是再完备合理的正义规则也等于零。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任何逃避社会制度约束或规则的“例外行为”都会造成整个社会制度约束体系的失效,导致社会生活秩序的失范和紊乱。诚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工作制度体制。但是,所有这些制度、体制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有大批能够审时度势和制定这些制度、体制、政策、规则的人,需要有严格遵从这套工作体制和制度要求的人,需要有一大批能够心领神会并忠实践行这些制度的人。培养造就这样一大批人,除了其他必要条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责无旁贷。制度完善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但制度完善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和谐,一些在制度体制方面远远超过我们的发达国家在社会和谐方面依然欠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三)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状态
这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而且,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状态的和谐安宁。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人们宁静的心理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或者换言之,比之于构建社会生活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更为根本。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公造成了人们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使之成为牵动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些摩擦和冲突有不少并不仅仅是由财富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们不公平感所致。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公和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一回事,后者内含着诸如文化、心理、传统、习惯等复杂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它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意识。这表明,人们的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效率意识的矛盾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偏颇与失衡。为此,协调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主要指福利和税收;另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是动力机制,除了正当的利益驱动外,仍然需要精神激励。从这个方面也可以说,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根本性作用。
(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和谐社会向高级境界拓展
有了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体系,自然会有稳定、有序、协调的和谐社会,但仅有稳定、有序、协调,还只能算做和谐社会的初级境界。更高境界的和谐社会,除了要呈现稳定、有序、协调状态之外,还应当具有祥和的特征,或者说充满祥和之气,即充满着大家和睦相处、人人吉祥安乐的氛围。社会的祥和之气虽说离不开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但它并不是能用这种对人具有硬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营造出来的,而是要用主动施爱的美德和博爱之心来营造。换言之,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蔚然成风之时,这个社会才会充满祥和之气。思想政治工作从人的思想、心理入手,唤起人们的博爱之心,是和谐状态由初级境界向高级境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的视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我们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理论的指导。这就要求实践主体在建设和谐社会时首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和谐发展观,把握科学的和谐发展思想。思想政治工作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
(二)要引导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树立统筹兼顾的行政伦理
和谐伦理的树立一方面要靠制度体制,另一方面要靠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媒体的宣传。例如,对于发展成效的宣传,就不能单纯从增长数量上看,而要以是否有利于协调发展为标准,以是否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为尺度,从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来更新行政伦理,促进有利于和谐社会发展的行政伦理得到发展。
(三)要在全社会倡导宽容、谦让、奉献、诚信的社会公共道德
良好公民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谐社会要倡导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宽容意味着通过道德的榜样和理性的说法去努力影响别人,积极的宽容意味着欢迎多元化。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作出的不同选择。无论是理论研究、新闻宣传还是思想政治工作,都必须弘扬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文化范式。
(四)要激发广大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
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实践,是和谐社会建设对实践主体的又一个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有利于和谐社会构建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把构建和谐社会当做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五)要努力把社会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全方位的和谐,不仅包括真实空间,而且应当包括网络的虚拟空间。和谐社会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各自的人格、以诚相待、传播健康向上的信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看到这一点,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空间。为此,要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抢占网络阵地,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制定必要的网络法规,加强对进入我国境内的互联网进行监管和控制,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要把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促进其增强网络自律意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也主要是基层人民法院。最近,宁远县委提出了建设平安宁远,构建和谐宁远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本质在和谐,关键在稳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重要职能,在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的过程中,文秘站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为建设和谐宁远、平安宁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基层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地位
首先,司法审判工作是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载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深入,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和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这客观上要求依法执政应当是党在新时期执政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保障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其次,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应当是权利有保证、正义能伸张的社会。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社会公平和正义就难以实现。
第三,司法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和谐社会应当是平安有序的社会。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能够定纷止争,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能够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
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是实现政通人和局面的重要保障。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活动,可以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可以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可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司法审判工作,既是营造这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这种和谐局面的防火墙。
二、基层法院建立四个长效机制,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长效机制中,具体到基层法院应建立起四种“长效机制”,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一)建立涉诉信访长效机制。从目前形成涉诉信访的原因,在司法机关内部主要由于:1、个别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甚至有失公平、公正原则,造成案件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2、司法机关的公信度在普通百姓中偏低,办案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致使一些涉法上访人员产生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扭曲心理。3、处访机制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建立涉法信访的长效机制,即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机制。每月自下而上对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敏感案件、可能发生进京上访的当事人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对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通过说服教育解决的,要坚持紧盯死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处理涉诉信访的经验教训,全面系统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原则和应该遵循的规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多疏导、多反思,正确处理,减少失误。建立诉讼风险预先告知和复查听证制度。涉法上访案件,相当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的诉讼风险后不理解而引起的。因此在法院立案的同时,务必将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对典型疑难案例,实行申诉听证制度,把个人接访变为合议庭听证,对个别上访老户必要时由上下级法院联合听证,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同时强化对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动态。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基层法院要成立信访工作办公室,专司申诉信访工作,并建立起系统规范的信访工作体系,畅通信息,协调联动。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信访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和承办法官的直接责任。
(二)健全完善“严打”整治长效 机制。现在“严打”整治斗争虽然告一段落,但工作劲头仍不能松,打击力度还不能减,要看到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乘势而上,努力维护好良好的稳定环境。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突出严打重点,坚持不懈地做好“处法”和打击邪教组织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宽大和惩办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做到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工作中,坚持做好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判前法律教育、判中认罪教育、判后服法教育。将惩罚、改造和预防犯罪相结合,实现刑罚的最终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与家庭、社会配合,做好少年犯帮教工作,同时,要将已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汇编成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中学,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教育青少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要在“严打”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形成一套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维护治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各类基金会、供销社股金及各类非法集资兑付中的抓好维护稳定工作;重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拖欠问题的化解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建立“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调解工作着重要在“三个坚持”上下功夫。一是要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通过调解工作,努力把各种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低到最低的程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推进各项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二是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既坚持依法调解,也要依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三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既要继承传统,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诉讼外调解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勇于开拓实践,积极创造出新经验,不断推进调解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好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衔接工作,做到依法做好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对民商事调解工作要重新认识、重新定位,把民商事调解工作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把防止民商事纠纷矛盾激化作为调解工作的重点,克服诉讼调解已经过时,片面强调判决观念,克服当前存在的简单化调解、走过场式调解、甚至弱化调解的做法,把调解工作作为严格贯彻民诉法坚持不懈地抓好,体现“准、快、稳”三个字。“准”就是调解民商事纠纷要找准要害,抓住了纠纷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发生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一切纠纷都会迎刃而解。“快”就是不拖延,及时调处。“稳”就是在调处易激化的案件中,先要稳定当事人情绪,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最大程度上的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构建惩治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成效如何关键在队伍。为此,要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筑牢反腐倡廉的基础,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强化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将司法为民意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案件全过程,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忧,必有所虑;民有所求,必有所为。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引导和敦促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秉公执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对发现违法审判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严格落实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真正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防腐倡廉的“隔离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对热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对在廉政问题上反映较多或有违法违纪苗头的法官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公正、为民、清廉、高效”要求落到实处
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妇女事业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团现有妇女6290人,她们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撑起了“半边天”,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三学三比”活动中,广大妇女为我团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和谐社会的本义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男女统筹发展、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社会。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
积极促使妇女就业、妇女参政、妇女教育、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妇女是一支巨大的人力资源,是团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她们和男人一样在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在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推进男女平等的实现。据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末,全团从业人员8495人,其中女劳动力为3568人,占42%;团场干部有780人,其中女性有410人,占52%;副科以上干部102人,其中女性有17人,占17%;副处以上干部有9人,其中女性有2人,占22%。她们在不同的岗位兢兢业业,发挥着光和热,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立下了汗马功劳。
三年来,我团各级妇联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项改革,在经济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涌现出一大批女先进、模范、“三八红旗手”、“岗位能手”、下岗再就业明星,成为活跃团场经济、打造和谐团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不断深化“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是广大妇女姐妹信赖的妇女组织,组织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妇联扮演的不仅是妇女的“贴心人”,更重要的是妇女“领头人”的角色。
1、把提高农牧连队妇女科技致富能力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深化“三学三比”活动。一是发挥基层妇女业余学校的作用,提高农牧连队妇女文化科技素质。二是坚持不懈开展“科技、卫生、法律”进社区、连队活动,与科协、司法、计生部门联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送“科技、卫生、法律”下乡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多、更新、更直接的农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水平、健康法律知识。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带动更多妇女科技致富。如蔬菜站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陈菊香凭借着自己一双勤劳的双手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发展成了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示范小区,每年接种食用菌菌袋12万袋,生产新鲜食用菌60吨,年创产值20余万元,利润10万余元,她还作为全国“星火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北京做报告。在陈菊香的带动下,园区内食用菌种植户现已发展到14户,家庭纯收人均在3万元以上。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科技兴家”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了“兴一家、带一区、兴一业、富一方”的增收致富链条。
2、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激励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创造新业绩。一是通过对女职工进行现代科学文化和业务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广大职业女性要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二是继续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三是积极促进下岗失业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我们以岗位帮扶、技能帮扶、社区就业帮扶、法律与政策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引导下岗失业妇女改变择业观,增强再就业信心,帮助她们再就业。四是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帮助她们就业。据统计,三年来,共举办下岗失业职工培训班28期,培训女职工970人次,使287名女职工实现再就业。
四、深化发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团各级妇联在深入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活动机制管理有待完善。
2、妇女的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男主外,女主内”和男强女弱的思想还十分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级妇联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寻找机会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特别是要争取各级党政主管领导及单位的支持,寻求解决的有效途径。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必须通过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妇女组织对此项工作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此外还要重点加强平时的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出现一阵风和单纯为了应付而做的表面文章。
3、进一步拓展活动的形式和内涵。目前“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面临着许多发展契机,需要进一步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如结合我团打造“兵团首府第一团”、建设“西郊城区”的要求,继续开展女性素质工程,组织开展“科技致富女能手”、“巾帼文明示范岗明星”、“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兵”等评比活动,在社区及团场中心区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一条街”活动,在社区组建壮大“巾帼文明示范岗”志愿服务队等,使创建活动更有针对性性。
4、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
利用妇女业余学校、科技之冬活动、岗位培训等机会,组织妇女参加学习,转变择业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竞争力。
对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实践与思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今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进行了科学概括。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理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贡献全部力量。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和谐社会是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人的愿望得到充分表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力的基本途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畅通民意渠道,协调各方关系,妥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形成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心情舒畅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可以利用自己的独特地位,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本届人大以来,我们积极做好制度创新工作,先后修订完善了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今年初,在全区各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委,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发挥法制保障作用,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的健康发展,将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管理自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要组织代表通过视察、检查等形式,进一步推进完善村级民主和社区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宪法规定的三自四民主的自治原则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三是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玄武进程。依法治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要通过完善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一个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发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是发展的最终目标。抓住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一些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也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加强对地区年度奋斗目标的监督。坚持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突出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加强对政府编制目标任务的审查,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体现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年度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强化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其次,要注重促进发展中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围绕年度议题安排,适时组织代表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有针对性、有分量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了解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围绕地区发展中教育公平、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卫生服务等重大课题,审时度势,精心选题,寓支持于监督,帮助突破和解决难点问题,更好地发挥常委会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第三,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平与正义。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和防火墙。要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汇报,推进审判、检察职能改革,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公平。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激活内生动力。人 的利益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作中,要突出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强调研视察,发挥代表作用,督促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一是要积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的地位决定了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特殊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代表执行职务,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好“代言人”,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努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二是要切实加大代表建议件办理力度。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集中反映了广大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督办代表建议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着重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