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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岗位设置与分级管理是近年来国家提出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该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着人员聘用制度的切实推进,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的工资分配制度的落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 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要统筹谋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稳妥有序。
关键词:农业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 等级设置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公益性服务是事业单位的显著特征。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专业人才,促进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增强农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科学 性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缺乏突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平等主体和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双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 企业 ,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激发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的迫切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设置,强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规范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程序,保证择优聘用人员,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为能干事、想干事、有真才实学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发展平台。同时,合理的岗位设置可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形成更有利于骨干带头人成长的环境,促进农业人才梯队的高效配置、岗位工作的健康发展。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优化农业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按专业技术设岗在宏观上可以使农业事业单位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模式形成从高级到初级,整体结构合理的农技推广队伍。实践证明,适度比例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以有效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并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分清层次和重点,起到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作用。设岗还可以带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促使其人员向外、向适宜本人发挥作用的单位、岗位上流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人才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推动全局
合理界定岗位类别。国家、省人事部门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以及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农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明确其单位的性质和主体岗位。在具体确定各个单位比例时,既要以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为依据,保证现有正式在册人员能够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又要为将来的事业发展留有余地,确定一个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单位主体岗位的基本框架下,要尽量细化岗位类型,比如,我厅属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推广、科研、产业开发等方面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推广科研型岗位和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为突出技术推广和产业开发的中心地位,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数、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数要占较高比例。
科学设定岗位职数。科学设定岗位是岗位管理的本质要求,要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实际。既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能覆盖单位职能,体现社会功能,同时也要注意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人才的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二是重点导向。从单位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任务倾斜。三是结构合理。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
明确岗位管理责任。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一个分工细致、责权明确的、可以量化的、便于操作的岗位说明,分工是粗线条的,考核也是粗线条的,难以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作出一个公正、公平、 科学 、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在这次岗位设置中,一是制定详细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岗位条件、岗位考核等内容。经审定后作为单位聘用人员、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聘后管理、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和追究制度,把工作压力变成工作合力。
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岗位聘任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每个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竞聘或选聘的聘任方式。竞聘上岗要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可采用以下程序和方法:(1)公布岗位。事业单位可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将竞聘上岗方案等予以公布;(2)公开报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均可申报竞聘岗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竞聘;(3)资格审查和公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向全体职工公告;(4)实施竞聘。按照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上岗程序和方法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员,竞聘可采取 考试 、考核、竞岗演讲等多种方式进行;(5)民主测评。无论竞聘采取何种方式,都要对应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原则上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竞聘者,拟聘人员须获得50%以上的信任票;同一岗位只有一名应聘者,必须获单位职工人数60%以上的信任票;(6)决定聘用并公示。由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决定聘用的人员要向全体职工公示;(7)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聘用单位要与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聘用合同。
切实强化聘后管理。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强化聘后管理的作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单位长远 发展 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处理好改革的力度、速度与稳定的关系。国家对于超过结构比例的消化规定了 自然 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四个渠道,同时提出要求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但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为了保证新制度的顺利推进,必须以稳定为前提。首先实行过渡期,明确一定的消化时间,按3-5年的时间掌握;其次实行过渡岗,对部分年龄较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过渡政策,对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人员实行过渡岗,不占单位的岗位职数,逐步达到各岗位规定的结构比例。对于中青年农业人才要为其设置数量充足、含金量高的岗位,确保一线的骨干带头人成为高级岗位的主体。
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工资制度改革的关系。在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制度下,新的分配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因素,激励的因素相对少一些;相反,在绩效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员工优质、高效工作的肯定与激励。另外,对于“双肩挑”人员采取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绩效奖励以岗定薪,以保证平稳过渡。
处理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与单位事业长远发展的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促进发展,促进事业的发展,促进单位的发展,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岗位设置工作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人才成长 规律 ,做到既要满足现实需要,又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既要保持和继续提升重点业务工作在当前和未来发展中优势地位,又要能够持续不断的拓展新的工作职能,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
摘要分析了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政治 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促进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建设提供 参考 。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存在问题;对策
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是农业科研单位可持续 发展 的重要因素[1]。在新的形式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与农业科研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
1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市场 经济 多元化的前提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助长了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和拜金主义,诱发追名逐利,投机钻营等不正之风[2-3]。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对收入水平不高的农业科研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如在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如何平衡等思想道德观念上感到困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思想道德方面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漠视政治思想学习,没有明确正确的人生观,没有良好的政治观作为精神支柱,价值取向过于“功利化”和“实用化”,过分强调个人利益,无视单位的实际。因此,在重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要加强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 教育 ,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
2对策
2.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爱国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
加强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是单位党组织和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结合本单位科研工作的特点,结合农业科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爱国主义教育与当前的思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使爱国主义创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在全实际的科研工作中得以体现。并要从实际出发,精心定期开展有效且有突破性的爱国主义教育,从而使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坚信,如果放弃了爱国主义旗帜,丢掉了艰苦创业的精神,农业科研事业就将停滞不前,也无法为“三农”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
2.2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思想观念
在新的形势下,还需与时俱进,进一步推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即要用 现代 化的、 历史 的眼光去审视一切外来的思想、道德及体制,审视现代西方文明;要破除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大胆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管理社会的先进方式和手段;要克服自大、固步自封的思想,树立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要破除一切从本本出发的教条主义,因循守旧,凭老常规、老办法办事的经验主义,树立实践第一的观念和开拓创新的意识。
2.3以科技创新和服务“三农”为中心任务,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围绕
2.4抓好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基础道德建设
社会公德建设要从弘扬正气、荡涤歪气邪气入手,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职业道德在整个道德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其比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更能集中反映出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因而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 教育 ,引导其树立职业意识、乐业意识、助业意识,以形成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此外,还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尊敬父母、勤劳致富抓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答辩的有关问题;外语及计算机要求;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资料请见:
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农机局,负责全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部分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高级职称每年评审一次,中级职称每两年评审一次。现将我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政策作简要介绍。
一、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
四川省农业工程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由省人事厅、省职改办领导,省农机局人事处负责管理工作。省农机局负责组织评审全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市、州、县)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农业部和省经委推荐、初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市、州农机局负责评审本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向上级推荐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分县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I职改[2000]3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工根据条件可以申报任职资格;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无确定身份的各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已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文件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等六个专业。凡从事上述专业的技术推广、使用管理、科技研究、生产制造、技术培训、技术监督、安全监理等的中级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
三、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二年以上,或硕士学位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省优秀专家称号的获得者.或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省部级星火奖一等奖项目的评分贡献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等,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它申报条件可参照川1人职(1998)15号文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农业工程高级技术职务申报程序: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省农机局当年下发的有关申报文件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提供其它有关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写出推荐材料送市(州)职改办、农机局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审查、评审。个体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向当地县(市、区)职改办申请,经审查签章后报省农机局。
五、答辩的有关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不具备规定学历;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越级晋升: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并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结论为:优秀(有效期三年)、合格(有效期一年)、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评审)。
六、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外语条件按照川I职改办(1999)53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分为:正高A级、副高B级、中级C级等,该文分别规定了外语免试、暂不作要求、考试必须合格及降低一个等次要求的各种条件。外语考试的有效期:A级4年,其余均为3年。考试不合格者.先评后补人员可作为下一年度考试前评聘职务的依据。
计算机条件按照川I职改(2000)9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分别为高级A等,中级B等,初级C等。有效期:A、B级5年,C级4年。文件提出了各等级对计算机知识的主要要求及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人员范围。外语、计算机条件掌握,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参照以上文件执行对应的政策规定。免试人员、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及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和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加盖鲜章。
七、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报人员必须报送材料如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各l5份。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论文著作一至二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最高学历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成绩证明、现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业绩贡献公示。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和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等,要求观点明确,文字在1000字以内.由推荐单位负责撰写并加盖公章。
为使申报材料内容详实地反映申报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平时应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对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及时归纳总结,多写论文、讲稿,并积极向有关科技期刊投稿。单位领导和管理者在项目管理、获奖人员安排上有必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专业技术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搞好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力措施。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在总结多年基本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5.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单位相应系列的业务考核。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低一级职务的考核。
6.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局职称办装入本人技术业务档案。
总则
一、为了适应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为国家粮食核心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农业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另行规定。
(一)农学专业包括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信息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瓜蔬、茶叶、花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的育种、栽培等。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推广与管理,土肥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旱作节水等。
(五)农村能源(含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农业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监测等。
(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等的饲养管理、品种改良,饲草选育、栽培,饲草饲料加工,畜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等。
(七)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与治疗,动物卫生监督与检验,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监察与管理等。
(八)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增养殖,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渔业机械及渔业船舶检验等。
(九)农业经济专业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研究等。
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农艺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畜牧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畜牧师;兽医(含中兽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兽医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兽医师;水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水产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水产师;农业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农经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经师。
四、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业务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业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分则
一、岗位职责
(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试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师的岗位职责:负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鉴定;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测试合格。
(六)申报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须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3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2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2年。
(2)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4年。
(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4)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5)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5年。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业绩突出,取得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务满7年。
3申报高级农经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4年。
(3)获硕士学位,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5年。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经师资格,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5年。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专业(农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农经师职务满7年。
三、评审条件
(一)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最新科技现状、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4)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较疑难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指导、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1万字或编制图册5千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参与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2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作为主要参加者,省直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省辖市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企业标准等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科研或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6)参与完成1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1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的10%以上或累计面积3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8)参与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县级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1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9)参与省(部)级高产创建、省辖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省辖市(厅)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县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县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辖市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本专业某领域某方面具有较深造诣。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点试验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立项、论证、实施或制订规划、建议的能力与经历。
(5)具有指导、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或编制图册8千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且被较多引用。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本人撰写3万字。
(6)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
4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中2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符合(1)(2)(3)(4)(5)(6)(7)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1项。
(2)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大科技项目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4)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2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3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认可。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重大灾(疫)情防治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重大成效,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9)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省辖市(厅)级及以上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0)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主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等3项,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县(市、区)适宜推广面积的20%以上或累计面积10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11)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实验室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部)级标准化实验室。
(12)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13)解决农业生产的重大问题,指导省(部)级高产创建、省辖市(厅)级农业科技园(区、片)、示范场或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通过省级鉴定验收。
(14)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
(三)高级农经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熟练掌握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了解国内外先进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法及发展趋势。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本专业重要科研课题和业务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有处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论文与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经工作人员,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
4业绩与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本专业成果奖1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
(2)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项被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省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或有2项被县及以上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
(4)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式、方法或工作措施,并被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5)负责查处涉农案件或审计农村财务典型案例2起,其查处、审计结果被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并提供县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探索或采用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受到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指导农民建立或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合作社运作规范、效益显著,且至少有2个合作社为省辖市级及以上示范社。
(8)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分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建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9)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推行的新办法、新举措,得到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省辖市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工作奖励;或获得省及以上农业和人事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或获得业内认可的省及以上业务部门表彰(限县及以下单位人员)。
四、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农经师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
破格申报评审的人员,在符合正常评审的申报条件(一)(二)(三)(四)(五)(六)及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破格评审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与成果须具备评审条件中的3条(其中必须具备(1)(2)(3)(4)(5)中的1条)。
(二)破格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与成果需具备评审条件中的3条(其中必须具备(1)(2)(3)(4)(5)(6)(7)中的1条)。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
二、专业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行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步到位申报人员,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
三、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试验研究报告、专业综述性文章,一般应在2000字以上。“宣读论文”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论文集和宣读证书。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均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本条件所列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四、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论文汇编、品种汇编、肥料及农药等产品汇编等不在此列。
著作、培训教材或图册等所要求撰写的字数,以编写说明为准或以所有撰写人员的平均撰写工作量为准。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印发的著作、培训教材或图册,均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五、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农牧渔业丰收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奖励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六、农业经济专业成果奖含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优秀调研成果奖等。
七、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八、研究、推广及开发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或项目合同任务书为依据。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依此类推。要求完成或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还应提交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原件。
九、“主持”、“主要完成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须提供本单位和技术成果应用部门财务证明,农业经济专业须同时提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证明材料。
十一、技术荣誉称号指: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等。
十二、本条件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原《河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8号)同时废止。
摘要:岗位设置与分级管理是近年来国家提出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思路。该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关系着人员聘用制度的切实推进,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的工资分配制度的落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要统筹谋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稳妥有序。
关键词: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是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对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开发农业人才人力资源,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公益性服务是事业单位的显著特征。加快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对于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专业人才,促进公共服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增强农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性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缺乏突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平等主体和特殊权利义务关系双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激发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的迫切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设置,强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规范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程序,保证择优聘用人员,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为能干事、想干事、有真才实学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发展平台。同时,合理的岗位设置可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形成更有利于骨干带头人成长的环境,促进农业人才梯队的高效配置、岗位工作的健康发展。
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是优化农业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举措。按专业技术设岗在宏观上可以使农业事业单位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模式形成从高级到初级,整体结构合理的农技推广队伍。实践证明,适度比例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可以有效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并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分清层次和重点,起到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作用。设岗还可以带动人才的合理流动,促使其人员向外、向适宜本人发挥作用的单位、岗位上流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管理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人才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推动全局
合理界定岗位类别。国家、省人事部门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以及高中初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结构比例。农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明确其单位的性质和主体岗位。在具体确定各个单位比例时,既要以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为依据,保证现有正式在册人员能够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又要为将来的事业发展留有余地,确定一个合理的结构比例。在单位主体岗位的基本框架下,要尽量细化岗位类型,比如,我厅属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承担推广、科研、产业开发等方面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设置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推广科研型岗位和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为突出技术推广和产业开发的中心地位,技术推广为主型岗位数、产业开发为主型岗位数要占较高比例。
科学设定岗位职数。科学设定岗位是岗位管理的本质要求,要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但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自身实际。既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科学、合理,能覆盖单位职能,体现社会功能,同时也要注意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人才的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以“事”为中心,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事有岗有责。二是重点导向。从单位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任务倾斜。三是结构合理。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
明确岗位管理责任。目前,事业单位管理中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一个分工细致、责权明确的、可以量化的、便于操作的岗位说明,分工是粗线条的,考核也是粗线条的,难以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作出一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在这次岗位设置中,一是制定详细岗位说明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实行一岗一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岗位条件、岗位考核等内容。经审定后作为单位聘用人员、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聘后管理、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和追究制度,把工作压力变成工作合力。
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岗位聘任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每个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以贡献和能力为导向,兼顾任职经历,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竞聘或选聘的聘任方式。竞聘上岗要体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可采用以下程序和方法:(1)公布岗位。事业单位可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将竞聘上岗方案等予以公布;(2)公开报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均可申报竞聘岗位。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竞聘;(3)资格审查和公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向全体职工公告;(4)实施竞聘。按照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竞聘上岗程序和方法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员,竞聘可采取考试、考核、竞岗演讲等多种方式进行;(5)民主测评。无论竞聘采取何种方式,都要对应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原则上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竞聘者,拟聘人员须获得50%以上的信任票;同一岗位只有一名应聘者,必须获单位职工人数60%以上的信任票;(6)决定聘用并公示。由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决定聘用的人员要向全体职工公示;(7)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聘用单位要与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聘用合同。
切实强化聘后管理。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强化聘后管理的作用。
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单位长远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新晨
处理好改革的力度、速度与稳定的关系。国家对于超过结构比例的消化规定了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四个渠道,同时提出要求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但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为了保证新制度的顺利推进,必须以稳定为前提。首先实行过渡期,明确一定的消化时间,按3-5年的时间掌握;其次实行过渡岗,对部分年龄较大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过渡政策,对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人员实行过渡岗,不占单位的岗位职数,逐步达到各岗位规定的结构比例。对于中青年农业人才要为其设置数量充足、含金量高的岗位,确保一线的骨干带头人成为高级岗位的主体。
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与工资制度改革的关系。在岗位设置分级管理制度下,新的分配制度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因素,激励的因素相对少一些;相反,在绩效工资里要更多的体现对员工优质、高效工作的肯定与激励。另外,对于“双肩挑”人员采取岗位工资就高不就低,绩效奖励以岗定薪,以保证平稳过渡。
处理好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与单位事业长远发展的关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促进发展,促进事业的发展,促进单位的发展,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具体措施之一,岗位设置工作中,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人才成长规律,做到既要满足现实需要,又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既要保持和继续提升重点业务工作在当前和未来发展中优势地位,又要能够持续不断的拓展新的工作职能,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
为了推进我局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浙人职[1998]2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全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含考试,下同)与单位聘任分离制度。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聘分离的意义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分离,有利于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制度;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二、评聘分离的基本原则
1.专业技术资格自主申报的原则。推行评聘分离的在职员工,只要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有关文件规定,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主申报评审等方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原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只有聘任相应职务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单位行政领导要在核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按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3.公平竞争的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都应通过竞争上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严格控制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比例。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或报考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根据任职资格的条件自主申报,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和相关证明。
(二)审核。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根据职务系列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成聘约规定的任务、年度考核情况、属破格晋升的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评审小组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考试。农业经济系列,需通过相关专业的全国专业技术考试等途径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评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经县农业局和县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省级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四、聘任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科学设岗。按县职改办核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条件、职务名称和工作职责。
(二)职务聘任。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高级15%、中级50%。超过结构比例的职务,应在本单位内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未超过结构比例的职务,是否通过竞争上岗,由单位自主决定。
1、聘任的范围对象:局属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2、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下列人员在前一任期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局审核、县职改办核准,可不占结构比例直接予以聘任: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劳动模范;在管理期内的市、县拔尖人才;工龄满30年或者距离退休3年内的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处分期间或下一聘期不能聘任同级职务: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在任期内受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
为了缓解聘任工作的压力,自2009年至2011年暂设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凡2008年及以前已经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上一年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低聘。2009年及以后新取得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多于该职务设岗未聘数,必须实行竞争上岗。过渡期结束后,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在核定结构比例内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聘任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
(三)竞争上岗的一般步骤
1、建立聘任工作小组和制定聘任方案。建立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由局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名单。聘任工作小组成员确定后,拟定竞争上岗方案。
2、公布岗位。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与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4、经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要通过测试、答辩、述职等形式进行公开竞争测评。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并结合考核情况,将应聘人员排出名次,确定拟聘任人员。
5、公示聘任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在竞争上岗过程中,要重品行、重业绩、重能力,要以专业评估作为基础,以前一任期的履职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规范操作。
6、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聘任;结构比例不许可的,要待下届聘期参加竞争上岗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五、职务聘任与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工资待遇。新工资标准从聘任的次月起执行。聘期内被解除聘约的人员不得执行原职务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并执行工资标准。
为切实抓好2014年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区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培训对象,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实施、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全区计划农业专业技术培训3230人,重点培训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成员等。
二、实施内容
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包括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成员(不含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村级农技员等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其中突出培训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以农业科技知识、农业实用技术等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以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经营管理、科普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引导性培训。
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补助标准为人均4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340元,区配套每人1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部署(2014年1-2月)
1.摸清培训需求。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培训需求。在此基础上,申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2.组织申报项目。根据省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认定培训机构。区农委和财政局根据培训需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公开招标、择优认定培训机构,经公示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验收(2014年3-10月)
1.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分类培训内容,结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经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
2.确定培训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和进行招生,充分发挥乡镇和村“两委”的力量组织生源,引导和鼓励农民参训。
3.落实培训教师和教材。择优选聘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师资质量。根据培训需要,科学选用培训教材,确保受训农民人手一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
4.集中授课与实训实践。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在开展理论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操作,给予现场指导。
5.督查与验收。开展项目检查,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培训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班次培训任务后,适时向区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验收。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及时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健全培训档案,每期培训班要建立培训台账(台账后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签到簿、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学员签到簿、项目验收表和档案目录等继续按照省农委《关于印发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台账、验收表格和档案目录的通知》执行。
(三)总结与评价(2014年11-12月)
区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接受省农委年度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培训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重要举措,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完善议事协调制度,定期研究、统筹谋划培训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多部门协作、多方面参与、上下联动培训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合同、管培分离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实施。
(二)注重能力建设。严格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条件。健全区级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增强师资力量。实行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讲义、明白纸)相结合,提高教材质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协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适应农民学习技术技能需要。
(三)创新培训工作。一是围绕需求培训。紧密围绕粮油棉高产创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方法。实行培训与农时农事相结合、培训与指导服务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跟踪服务。采取培训教师入户指导、建立电话咨询、手机短信和QQ群服务平台、在媒体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培训后跟踪服务,提高培训效果。
(四)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实行第一堂课制度,上好每期培训班第一堂课,宣讲新型农民培训政策,督查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了解学员到课情况和参训要求等。建立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结业时,现场调查每位参训农民对培训的满意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培训机构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到位。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创新评价机制,实行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根据省统一安排,全市重点组织开展中期和年终两次评价活动。改进培训效果回访制度,原则上采取随机走访方式回访学员,市级在中期和年终评价时采取按适当比例电话抽查的方式了解学员参训情况及效果。
(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下拨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并按要求预拨项目资金,保障培训工作及时开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抓好项目资金进行审计,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于培训。
(六)做好总结宣传。重视新型农民培训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做好月度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每月底前将本月项目进展情况报区农委,区农委汇总后报市农委。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培训政策,以及培训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成效,努力营造良好培训氛围。
近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014年工作方案》(农办人[2014]21号)的部署,由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主办,中央农广校承办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远程培训第八期培训班在京举行。
本期培训班以“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及其应用”为主题,邀请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孟海波进行授课。主讲专家从生物质能源发展的背景、基本概念和术语、产业发展现状、固体燃料技术、应用案例分析等五个方面全方位系统阐述了这一主题,指出生物质能源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也是唯一能转化成液体燃料的可再生能源,加强生物质能源的研究和开发,不断扩大利用生物质能源的比重,是解决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危机的重要途径。
培训班课程通过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面向全国近600个卫星站点进行直播,并通过农业部政务网站和“农广在线”网站提供相关课程课件的异步点播学习。培训往期内容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卫星网第一频道循环播放,播出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00。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各地约1.6万人次通过卫星网、互联网就地就近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得到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农广校体系参训人员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大家普遍认为通过远程培训对生物质能源有了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到生物质能源对落实“十二五”规划,全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央农广校)
2012年12月27日,省农委召开了吉林省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座谈会,全省种子、农机、粮食、蔬菜、果树、食用菌、土壤资源与环境、蚕业、人参标准化委员会等10个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及秘书长等近40人参加了会议。省农委副主任柳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志,也是抓手和保证。标准、监测、执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三大支柱。召开“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座谈会,是我省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更是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农业面临的新阶段、新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各产业发展的现状,开展深入的研究讨论,交流思想,理清思路,找准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使各技术委员会尽快承担起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角色,不失时机地加速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进程,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1.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业系统按照标准化战略纲要的要求,在省质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呈现出快速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制(修)定标准数量不断增加 “十五”到“十一五”这10年,全省每年制定、修订和采用国际、国外先进农业标准都在100项以上,截至2012年底,共累计组织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2237项。在保证农业标准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突出了标准内容、结构和水平的创新。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无公害、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作业、节水农业、资源与环境等系列标准;为适应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满足名牌农产品战略实施需要,开展了企业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检验方法和管理标准的研制;以人参振兴计划和百万亩棚膜经济为切入点,开展了蔬菜、水果、食用菌优质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设施生产等一系列技术规程的制定;以出口创汇型优质农产品基地为依托,在农产品加工、玉米淀粉、杂粮杂豆生产,人参、鹿茸等特产品生产加工方面,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50余项。目前,我省主要生产领域的农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本协调配套,构建起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配套、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基本框架,为农业生产实施标准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
1.2标准实施载体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目前,农业标准化实施载体有三大方面:一是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二是检测工作,三是产品认证。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十分重要的部分,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必须通过监测才能真实掌握第一手情况。检测工作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农残限量标准才能完成。而检测体系建设则是检验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在国家和世行项目的支持下,重点改造和完善了现有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截至2012年底,已投资建设1个省级中心、3个市级中心、41个县级质检站。共投资1.67亿元,加上世行对省市两级的3.5亿投资,共投资5.17亿元。目前,我省已成立农业质量安全检测机构83家,其中全省农业系统共有编委批复文件的部、省、市、县质量监督检验机构73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10个,初步形成了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州级中心为配套、县级站为基础、市场(基地)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框架。具有承担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九大类913种产品1626个参数的检测功能,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动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环境评价、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测和安全管理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我省农产品的质量检验监测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成为标准实施的最重要领域。
1.3推广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梯次推进,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的过程。在起步阶段,从研究品种标准入手,由粮食作物种子质量标准逐步向种子、种苗质量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发展;在深化阶段,产业应用领域由一产业逐步向二、三产业延伸,追求目标由以注重产量扩张为主向注重提高内在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并重转变;在提高阶段,标准内容不断创新发展,由以品种标准、技术规程为主向环境评价、检验检测方法和管理标准等领域拓宽推广范围,由分散的点式发展向规模化的龙头企业、示范区、生产基地深入。围绕强化农产品质量的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先后建成各类各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县、场)203个,示范基地196个,面积达到3133.3千公顷,占在册耕地面积的50.76%。所有县(市)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实现了标准化。各类标准化示范县(区)的创建以及人参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菜(果)园和“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为农业标准化实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载体。使标准化示范区辐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者标准化的意识普遍提高,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1.4标准化工作机构实现突破 在省质监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省质监局的总体要求,2012年,省农委组织开展了省级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结合我省产业特点,按照农业生产需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筹建了玉米、水稻、大豆、种子、农机、蔬菜、果树、食用菌、资源与环境、蚕业、人参11个专业化技术委员会。经省质监局批准,目前成立了第一批包括粮食、种子、农机、蔬菜、果树、食用菌、资源与环境7个专业在内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这项工作,实现了我省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工作机构“零的突破”。为我省在各个产业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组建一年来,开展了各自领域包括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定、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前的初审、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和标准研究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1.5实际带动成效不断显现 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推广,推动了“三品一标”产业的发展,提高了优质安全农产品的规模生产能力和内在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截至目前,全省共开发建设了12大类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3个,全省“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达到4108个,其中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949个,有机食品335个,无公害农产品2812个,12种农产品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农产品生产、标识认证、规格包装、品牌宣传等方面,以标准化为引领,取得了实质性地改进和突破,培育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全省已培育开发出中国名牌农产品14个,“吉林名牌”农产品880个。在农业标准化的推动下,随着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名牌战略的实施,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开拓能力得到不断增强。可以说,近几年吉林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份额的稳步扩大,是农业标准化实施带来的最显著成效。特别是2012年在省质监局标准处的大力支持下,3项农业标准获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其中吉粳88水稻和地理标志吉林长白山人参获一等奖,蓝莓栽培技术规程获二等奖。我省农业发展形势大好,2011年粮食产量634.2亿斤,农民人均收入7510元。2012年668.6亿斤,预计农民人均收入8600元。从质量上看,2012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平均合格率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分别为98.5%、99.6%和99.6%。
2.把握形势,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看,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与新时期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和吉林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个差距可以用四个“不适应”来概括。
2.1思想氛围不适应 相当一部分组织者和管理者,包括企业、农民两大市场经营主体,对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识淡薄、认识不足、自觉性不强,“重制定轻实施,重生产轻管理,重产量轻质量”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科技工作者也没有像科研项目一样重视标准。
2.2标准的总体水平不适应 重视标准制定,忽略标准制定前的技术研究;现有标准的科技含量不高,生产技术规程方面的多,质量品质、安全卫生和加工储运方面的少;农产品产中标准多,产前和产后辅助标准少;产品标准水平适应一般化需求的多,与国际接轨的少;标准制定项目多,修订少,修订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单个行业标准多,交叉比较少;同类标准中,相同参数不一致,协调性有待改进;两头需要强化,国际标准、企业标准应加强制定力度。
2.3标准的推广手段不适应 主要是缺少组织机构和设施手段的支撑。相应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研究机构和专业队伍尚未建立起来,人才匮乏;标准研究工作滞后,农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难以提高;专业技术与标准化要求衔接不到位,懂农业专业技术的人员不懂标准化,懂标准化人员不了解专业技术。
2.4标准宣传贯彻实施不适应 表现在标准的出版发行渠道不畅,生产者难以索取到标准文本;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力度不够,农民自觉应用标准的比例很小;利用标准手段培育名牌、支柱产业、地域品牌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自己行业和产业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认真加以研究、克服和解决,以促进全省农业标准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回顾过去,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现代农业发展、国计民生的要求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我省是农业资源大省,多年来农业产业在全省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业发展关系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肩负着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任,是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繁荣农村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应勇于承担起本领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任,遵循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及时向省质局和省农委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分析本专业领域全省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组建分标委会的建议。撰写标准化分析报告,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向省质监局和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积极协助组织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复审工作,组织本专业领域企业产品标准的评议或审查工作,并对评议或审查结论性意见负责。
3.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3.1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进程 围绕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各产业的标准制定进度,加大标准清理力度,争取以人参为代表的优势产业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要根据《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 (2010~2015年)》要求,努力使农业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类产品都有标准可依,力争到2015年底初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统一权威的、协调完整的农业标准体系。现代的标准,不仅以系统方式存在,而且以系统方式发挥作用,这也是与农业产业的经济属性相吻合的。农业生产系统性、专业性比较强,技术含量也比较高。当我们在建设农业标准体系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产前、前中和产后的衔接,从生产源头的产地环境和投入品质量要求,到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技术标准和终端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对产品评价的检验标准都要考虑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割裂这种客观存在的内在联系,而把某一项标准孤立起来,必须将其放在所在的系统中,视其为系统的一个要素。这是现代标准化工作的一个基本概念。因此,编制各产业的标准体系,协调好标准与标准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重视和加强标准体系的研究,针对产业标准化的薄弱环节,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和实际需求出发,研究好标准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具体的指导各产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实施工作。明年的重点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与完善工作;重点是建立食用菌标准体系,完善蔬菜、水果和人参标准体系;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设施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前的调研工作。通过标准体系的建立,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奠定基础。
3.2围绕产业升级转型,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力度 标准化是一种特殊的活动,其结果是生产一种特殊的商品,这就是标准。标准虽然不是商品,但却加速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能够极其显著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的转化效率,实现生产的合理性、高效率和低成本,给生产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可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为此,要结合各自产业的实际,加强标准示范推广,以县为单位,整建制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广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实现农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标准的实施示范过程中,发挥主力军的引领作用,并在各产业的标准化示范工作中,引导和充分发挥各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规模化生产基地及生产大户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中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3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工作 标准既是生产经验的总结,更是最新农业科技成果的结品,是对多项科技成果的综合、集成。要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适用、先进的标准,就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对比分析和验证。当前,新“三农”问题的发展形势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形势,对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所有安全控制技术都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研究,无论是在安全指标的选择和设定,还是危害安全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点的选择,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按照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确定相应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
3.4围绕破除技术壁垒,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国是农业大国、消费大国,但不是贸易强国,受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的冲击时有发生。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一方面要加强国际相关标准的跟踪与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与更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一致;另一方面也要密切关注全球贸易和标准化新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标准,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有效维护我省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权益。以人参为例,我们要加快对国际人参贸易需求标准的研究,加快对进口国限定种类农药的使用方法、限量标准的了解和研究,加快开展对进口高丽参设置技术壁垒的研究,尽快确立我国人参在国际人参贸易中的强国地位。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
为扎实有效的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辽宁省农业工作会议确定的粮食产量380亿斤,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目标,2月29日,辽宁省科协在沈阳召开了辽宁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立大会。大会的主题是“心系‘三农’,科普惠农,建立和发展农技协,服务农民科技致富,促进农民组织化,助推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辽宁省政协原主席肖作福,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张晓军,辽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尚秀春,省科协副主席、党组书记康捷及100余位会员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辽宁省科协副主席金太元主持大会。
会议选举肖作福为会长,汤天马等9人为副会长。代表们交流了基层农技协工作经验,他们表示,党和国家很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辽宁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一定要以本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助推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基层协会工作,带领更多的农民实现科技致富。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由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的科技工作者、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科普社团。辽宁省各级农技组织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数量和规模,省市县乡村级、专业性、联合性农技组织已发展到5 543个,会员56.1万人,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等100多个专业类别,为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辽宁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成立,将为其会员和农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扶勇华)
(辽宁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