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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计价的特点及现状
1.工程清单计价特点。招保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将招标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整体工程产生的实体非实体所需费用详单提供给所有投标的企业,投标单位在清楚了解招标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后进行自主报价。新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较传统计价模式更简单明了,更有利于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受限于工程造价水平的高低导致最终得到项目任务量的多少,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总额,有效避免了投标人工程量不统一的现象。工程量清单清晰的包含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从综合的角度出发,完整的列出工程实体及相关措施的费用,并且也标出了投标企业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公开报价清单后,对投标企业提供的报价进行综合严格的评估审查,最终以价格低、报价合理的前提下选中投标人,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风险承担及规范项目造价方面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工程清单计价现状。在市场经济中,建筑行业的竞争激烈,建筑企业的压力逐渐增大。为了企业的利益,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用恶劣的手段压低工程造价,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出现与应用采取“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极大程度上明确了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与风险,建立了良好有序的招投标市场[1]。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
1.招标方承担的风险。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不单单在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重要参考凭证。制作建筑工程清单需要小心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具体程序与实际情况来拟定招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不仅具有严谨性、复杂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要从招标单位的自身利益出发,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中心内容,其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2]。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建筑工程的标准,如果编制团队的相关人员不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水平,这种参差不齐会造成清单造价的不合理,也关系到工程招投标进展。在对投标各大企业公开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比。在竞争趋势下,大多数企业过于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甚至会采取一些不透明的手段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样,招标方也习惯采用价格最低法来对投标方进行评标,但投标方的最低价标准不尽相同,没有符合所谓招标方最低价评比要求,再加上投标评判团队每个人的思想理念不同,太主观,忽略了客观现实,在评比出现这些情况时对招标方来说又多了一定风险。2.投标方承担的风险。工程量清单制订内容是否健全不仅对招标方有影响,同样对投标方也带来了风险。投标方大多数在竞标过程中追求中标,却在竞标后准备开展工程施工时,发现清单的工程项目任务与实际有所差别,这就会造成投标方将会损失一部分经济效益。此外,也有少数会遭遇工程清单项目缺失,投标方如不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在最终交工审验中会追讨不回应得的损失补偿。对于想要在招投标中成功中标的投标方来说,在竞标之前要对企业做个整体财力的统计与了解,然后比对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竞标,对企业做出一个合适的投标额度,定额的制订,将会对企业的日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定额也可以真实的反应出一个企业发展经营状况的现状。任何由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有法律约束,关乎合同双方的利益,尤其在相关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项的具体支付详情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也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其他相关文件,虽然建筑行业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但只是提供工程项目的详细单价,稳定市场竞争秩序,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的控制
1.招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编写制订工程量清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端正自己的思想,用正确的态度编制清单,不要以自身的利益为主,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的方针,保障招投标双方共同的利益,禁止发生在制订清单过程中,故意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这样会造成投标企业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讨论和争吵。相关编制团队或单位要提高自身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定期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学习掌握最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为编制更科学的工程清单打基础[3]。在完成编制后有关审查部门要做到认真检查,尤其在相关确定数据方面有必要做二次计算,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严谨性、科学合理性,确保日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此外在评标过程中,首先,在选择投标企业时,在关注投标企业给出报价高低的同时,也要考虑该投标方所代表公式的综合实力是否优秀;其次,负责评估价格方面的评审团队,除了要考虑工程项目单价及总价之外,要结合投标方对完成整个工程中对于单项工程和所有项目工程的整体成本控制以及效益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招标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机构,针对一些特殊工程的特殊情况时,可以在清单中列出详细的数据指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在最终评判中综合考虑。2.投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投标方在投标之前要做好万全准备,不要去争取最终结果,如果没有一个认真制订、谨慎分析的过程,最终会导致投标方所代表的企业或承包商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方企业最重要的任务,对清单上无论是单项价格还是总价,无论是施工前的项目预算还是措施预算,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评估。对于企业内部负责这一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要提高预算能力,加强专业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查阅了解相关最新的造价预算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投标方风险的分析,得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想要确立正确的符合企业的定额,就要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养,利用日常工作中丰富的经验,接受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新行业思想,发挥个人优势,努力为企业制订一个有利的企业竞标定额。在中标后,企业或承包商更不能懈怠,在收到招标发来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小组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不仅要对项目的各项预算进行分析,更要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标注的注意事项,避免一切不利因素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或是承包商利益的损害。
四、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当前建筑业发展趋势的主要模式,极大程度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进步。在目前形势下,我国对建筑行业工程的竞标没有加大督查、管理的力度,造成招投标市场中出现大量的扰乱社会秩序、违规操作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想要降低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就要求招标方在编制相关的工程量清单中科学、严谨,全面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招标文件。同样,投标方要做好企业定额的工作,并对工程量清单做出详细全面的分析,有效提高企业在竞标中的中标率。对此,招投标双方还要加强注重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定期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做充分的准备,优秀人才储备同样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只要做到这些方面,招投标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竞标工作中的风险。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关系着整个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才能促进国家的全面建设。
作者:刘林军 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的引入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招投标制度与合同管理的应用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促进了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受到发展时间的限制,我国建筑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积极意义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其一,规范市场体系。我国传统的建筑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这种方式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严重的偏差,并且缺乏灵活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交易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环境。而招投标制度在建筑行业的使用,构建了一套适应市场的交易体系,实现了建筑工程的商品化。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工程造价更加的科学、合理。此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可以对建筑工程的实施进行更加高效的监管。其二,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建筑行业采用招投标制度可以使得市场竞争机制更加规范,对建筑企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为了中标,建筑承包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技术以及工程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良性的竞争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先进设备的研发,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同时,招标单位可以选择更加优秀的中标企业,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2)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不仅仅限于工程准备阶段,还要将之贯穿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之中。此外,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合同的严格落实,对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进行科学的管理,还要针对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合同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筑工程的合同就是针对工程中的各项事物而订制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的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工程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至关重要。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措施
建筑行业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虽然我国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市场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工作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1)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想要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必须要实现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对权力合理的分化,针对不同的分工建立相应的主管部门。例如,招投标管理办负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同时还要设置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办事机构。各个部门相互独立,隔绝一切利益关系。此外,还要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性,通过区域融合以及行业融合实现统一。特殊情况下,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可以将相关部门进行合并或是细化职能部门。(2)建立投标组织机构。在投标机构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的投标机构,掌握一定的投标技巧。在构建投标组织机构时一定要进行精确的分工并明确相关权责,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建立投标组织机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项目,因此其构成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为了对投标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投标企业要重视标书的编制工作。在编制标书之前,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牢固的掌握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图纸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对相关合同的条款进行细致的阅读,充分了解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的勘察,全面的了解现场的各项情况。之后将所有因素综合考量,开展标书的编制工作,确保标书的质量。此外,投标企业不得为了提升中标几率,采用非法的手段进行竞争。在进行工程报价时,投标企业可以结合市场的情况综合考量其中的利弊,进行科学的预测,增加中标机会。(3)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风险。这些风险与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以及预测才能实现有效的防范。因此,想要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必须认真的研读招标文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合理的工程报价。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的措施,避免出现严重得到经济损失。(4)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工作,保障业务较好的完成。此外,对评标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工作,提升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的方面,要积极的进行探索钻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有效的提升管理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刘彦荣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摘要: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只有做好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才能够不断的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提高,并且保证工程的施工工期。本文主要阐述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筑;招投标;合同;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以及地形条件复杂等特点,因而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无法预知的问题,因而合同管理变得十分重要,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而招投标阶段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阶段之一,该阶段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因而,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中,必须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在以前的工程建设中,因为没有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作用进行足够的认识,给工程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弊端。招投标工作中只进行招标文件的处理,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没有将两者联系起来进行处理,导致工作中存在很多的被动作业。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没有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审查,会导致签订的合同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给水利建筑市场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或者因为合同签订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方面,导致工程质量、成本以及工期等多方面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之所以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工作,其重要原因就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工程建设中,不仅管理部门人员要对两者的密切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还应该要对其他部门的各类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只有将两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出台,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知,但是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对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管理工作还没有深入内部。招投标阶段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并没有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结合。比如在工程建设中,一些招投标文件中没有将全部的合同条件、主要条款或者是一些非常重要的条件添加进去,导致招投标文件承诺中缺乏这些信息,就会给下一步的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多的问题。还有的招投标工作中,对文件中的承诺和约定进行随意的更改,或者对合同中关于质量、工期和材料的信息缺乏规范的操作,导致很多违约现象的产生,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2.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主要是交给招投标机构进行的,因为招投标机构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以及技术要求不完全熟悉和了解,就会导致编制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内容深度不够,内容简单,给之后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的后续合同带来很多困难。此外,招投标机构没有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招投标机构因而也很有可能并不具备相关合同管理的经验,编制出的招投标文件也不可能水平较高,还是会导致合同签订存在很多问题。一旦合同内容出现纰漏,内容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那么就会给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2.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
水利水电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目前已经具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比如招投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以及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存在对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约,比如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存在给中标之后的合同签订以及履行带来了很多的不方便,甚至有一些引起了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一些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本招投标时的设想差别巨大,严重损害的双方的利益。
3加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必须要积极参与到招投标文件的签订和审查中,与招投标相关人员一同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还应该要参与到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这样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对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可以更加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得签订的合同更加的合理,更加的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还能够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更加的顺利。同时,招投标相关人员也要积极的参与到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工作中,对可能对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产生影响的一些招投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的不同,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不可能对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理解的非常全面和透彻,很容易遗漏一些问题,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出入,就会对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影响。另外,招投标相关人员还应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回访工作进行强化,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定期以及不定期的检查,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还能够给今后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基础。
3.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
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需要加强重视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对招投标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能力进行全面的提高。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以及内容有着直接的联系,对招投标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通常来说,招投标文件应该具备以下内容:招投标项目的数量和性质、招投标须知、招投标项目价格要求和计算方法、项目技术要求和规格、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提供招投标文件的方式、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投标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应该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重点掌握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保证具体规范,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并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3.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
虽然目前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配套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针对存在的不足还可以进行以下工作:①要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体系进行协调和整合,保证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实现。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②要对配套法规进行建立和健全,对招投标文件的可操作性进行提高,并且对相关概念和内涵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清晰,使得文件内容更加具体化和科学化,避免漏洞以及歧义现象的产生。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招投标阶段以及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作内容复杂繁多,因而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范和准则,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做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之间的配合,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亮亮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1.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1)行事者存在经济性。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招标人及投标人是其主要的行事者。其中,前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招标结束后可获得与工程功能要求相符的建筑产品,因此在所有投标人中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是其招标目标所在;后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成功从所有投标人中脱颖而出且中标,从而在工程承包过程中获取最大的利益(2)招投标阶段缺乏资源。当前供求关系严重矛盾、需求远远小于供给是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时常可见。在未来很长的发展时间里,建筑工程市场还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生产能力过剩以及供求关系矛盾严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招投标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市场竞争来优化稀缺资源配置。(3)招投标存在极大的繁复性以及不稳定性。建筑工程不仅与多种专业相关联,同时存在极高的科技性,从性质上来说,单次性且无法复制性是其特点,从而导致招投标及工程合同执行这两个阶段均存在极高的不稳定性。另外,工程行业标准均比较特殊,这是因为工程项目开展前必须签订合同,将价格及工期确定以后才开展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但是在招投标阶段中,关于工程的描述并不详细,双方均有各自的理解。由此导致招标投标及合约履行的两个阶段存在矛盾的同时又极其不稳定。
1.2招投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影因素
(1)市场供求状况。建筑市场实际的供求关系可直接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规律的影响,建筑市场的供给高于需求时,也就是说承包商成本利润大程度被提高,中标可能性很大;建筑市场的供给小于需求时,竞争形势更加严峻,承包商及时中标,其利润也只会被降低,甚至还可能出现零利润。(2)投标决策。投标者通常会根据市场竞争以及对手实力,再结合个人以及单位的实力,来决策投标。一般会采取以下及种对策:把利润摆在首位进行投标;最大程度上减少利润争取中标;降低成本来保证中标等。(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更加接近工程实际价值的措施。以新价格计算模式为基础,由招标者给出工程量,招标者以工程量为基础,所以新价格计算模式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能具体被落实。(4)建筑质量要求及新技术的应用。无论何种商品,质量均是其首要的要求,建筑产品也不例外。但建筑单位为了利润而不重视质量或者减少工期时,建筑单位最后必将承受相关的经济惩罚。此外,新技术及新施工措施的应用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均值得承包商考虑后再报价。
2我国当前招投标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体制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所具备的招投标体制中,协调与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由于严重缺乏概预算技术人员,仅能通过图纸开展概预算,没有应用方案对比工程设计内容,随便选定造价,除了设计,余下工作均不参与。从而致使经济技术以及设计两方面的人员合作不协调。在缺乏经济协调的同时,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最红导致工程预算超标。(2)评标方式不完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可以知道,虽然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地位在法律方面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可将项目定标受项目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并且在理论方面将项目评标的科学性、大众性以及公正性体现出来。但是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将其评判能力表现出来。(3)竞标行为的规范性低。建筑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我国承包商也不断将个人问题暴露出来,而市场行为成熟性低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承包商们通常会采取忽视市场风险的方式来获取工程,甚至恶意降低价格来中标。但是部分承包商因为预算非常低难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出现偷工减料,产生豆腐渣工程的现象,最终致使工程需要返工,扩大成本,造价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3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1健全建筑招投标制度
(1)科学构建与法律法规相符的招标组织,且扩大监督规模。(2)各地方主管部门需要合理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以其为基础开展招标,且由有关部门实施监管。(3)业主明确提出对规划及项目功能与投资的要求,完整编制招标文件。(4)招投标前,认真审核投资单位的信誉及实力等。(5)中标方案确定之后,由招投标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探讨中标方案,将方案优化,从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经济学。
3.2健全建筑评标系统
招投标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公开,二是公平,三是公正,因此科学构建公开性高的建筑评标系统,实施招标信息与程序,完全公开评标过程中,给全部投标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共同的竞标权力,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对待投标者,如此才可以确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进行控制。
3.3把工程量清单当做招标依据
开展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后,招标者一方面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另一方面还会承担起可能会形成的风险,投标者则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时对单位工程的利润及成本进行分析,从全局角度进行考虑,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同时以企业施工预算为基础,优化配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构建一个优秀的组合,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将投标报价确定下来。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有效预防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法行为(比如鱼目混珠与黑箱操作)出现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国家构建一个更加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招标行为的规范性,并且克服由于工程量紊乱而形成的标价误差,确保评标的准确性以及公正性。
4结束语
综上述,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想要有效控制造价,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重点内容所在。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存在极大的难度,但是其却能够将事前控制思想充分体现出来,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值得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作者:张芳 单位:许昌县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10、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11、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12、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摘要: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摘要: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摘要: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人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在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工程造价具体预算编制、审查及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工作,下面,我从工程招标管理的实际中,谈一下现行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10、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11、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国际化发展,在建设工程中因计价方法的限制和招标制度的不完善而产生的问题日益突出,原有计价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招投标需求,无法实现招投标的真正目的。文章探讨分析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建筑工程中对招投标的重要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管理策略的新思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策略
一、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概念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y 简称BOQ)又称工程量表,建筑行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计价最早是19世纪30年代诞生在英国,经过两百多年的实践检验与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二)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
单,所有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价格的最终定价权交给企业,施工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行情,以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工程的报价。使施工技术、材料来源、管理水平等成为企业报价竞争的基础,中标价格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体现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重视新技术、新施工工艺的应用,加强对工程的科学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有利于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与定额计价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有利于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其工程量清单报价就为施工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一般不能改变,单价固定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的报价一般是合价包干,有利于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3.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通常从发放招标文件到投标只有20天的备标时间,有的项目由于特殊性,时间紧迫,备标时间更短。如果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而由每个投标人自行编制,其一错误在所难免,其二会出现偏差。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出现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使投标报价产生不可比的差异,也不利于评定标。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不需要计算工程量。有充分时间考虑其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各投标单位可结合企业实力及市场行情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消耗、风险、费用和期望利润。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4.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
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仅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当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计价规范不完善,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发展
几年来“2003规范”的实施既积累了经验和成果也在使用过程中碰到了不少问题,重要的是与合同范本不太相符,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物价调整,风险范围等情况约定较少。如材料涨价风险等全部转嫁给建筑企业。难以体现市场经济公平、公正、诚信双赢的原则。又如部分清单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过于庞大,给清单计价及结算时价格调整带来许多麻烦。
而2008年12月1日起宣贯实施的“2008规范”对计价规范合同方面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就显得非常重要,另“2008规范”增加了结算方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这些为今后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2008规范”的实施在很多地方都属于过渡期。业主、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管理部门都还需要学习,无疑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快速发展。
(二)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配套的合同管理模式
我国只在1999年12月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直延用至今,期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推广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没有新的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确定的工程合同在实施中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三)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上都按《招投》中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但在现阶段监督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许多地区虽按规范要在指定或授权的报刊网站等招标公告,但不乏存在提高资质门坎,缩短报名时间,排弃潜在投标现象。目前国内对资格预审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做到科学合理、择优的选择入围队伍,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也有待改进。招标人为获取委托权的恶意竞争,招标违规行为日渐增多,也逐渐成为建筑行业一个新的焦点问题。
三、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策略的新思考
(一)采用电子评标使评标工作更科学、更规范
工程量清单招标给评标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前面已经说到,用总价来评审是较粗略的。而用电子评标,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计算机辅助,可使评审过程变得更为科学、规范,节省时间,且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并由计算机对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等进行经济评分,并自动进行汇总,生成各部分评审表及评分汇总表,以完成评定标。目前,该方法已在全国许多大城市的一些小型项目上试点,这主要还是得意于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比如能够对企业是否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数据供评标专家进行分析和认定等,应大力推行电子评标,进一步维护招标投标的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模式,施行统一管理
一方面,在过渡期里推行全国统一的基础性消耗定额,地区造价站不再编制地区综合定额,消除地区性定额的割据状况。地区编制综合性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不仅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不利于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安装、市政等专业已有了基础性定额和相应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加工,关键的问题是确立其权威性地位。
(三)强化监管力度,实施约束管理
建立约束机制,增强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责任心,清单计价的实行使工程量清单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针对现行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健全招标公告事前报告制度,建立招标人信用档案。完善资格预审办法,实行计算机系统评分,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评标,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透明度,加大招标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四、结语
总之,我国建设领域的不断市场化和国际化是催生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于招投标工作,是在现代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建筑业的必然要求,是理性的市场定价模式。可促进施工企业重视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作用机制在于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推动我国招投标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巨大变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O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担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工作环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建筑招标 招标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相关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部分招标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或者其他利益方的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无视法律规定,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违规转包,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后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指定施工单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投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二)评标阶段
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三)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
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
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四)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五)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
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六)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七)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八)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
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十)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
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十一)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
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价格形成的机制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因此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和运行规律,认真作好招投标工程的价格控制。本文对如何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措施
招标投标工程的价格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工程建设经济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因此加强工程价格管理是确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地位,培育合格的建筑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改革活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1、我国仍在实施定额计价模式
我国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上建立起来的定额计价,至今仍然被沿用。然而这种计价方式,却忽略了现代企业经济地位的独立,国家相关单位参与到管理过程中,直接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例如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根本无法适应市场上工程招投标的报价标准,从而导致建筑产品无法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力,对企业的实际造价也无法真实的展现出来。由于我国在工程的造价管理上起步较晚,所以现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很少由企业定额的方式存在,给企业的自主定价模式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定额计价开始向清单计价模式转换之时,依然有很多企业在依托于地区行业的定额预算来开展工程造价工作。在工程招投标造价之时,无法让企业形成竞争效果。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市场经济的招投标计价的模式
对建设市场的价格浮动详情及时捕捉,是业主、承包商保持绝对竞争优势和控制投资,以及获取利益的关键所在。工程招投标是以招标的控制价、中标价、投标报价等为重要依据。现在我国正在实施以清单计价的形式。在相关的规范中,表示要将清单计价项目的范围最大限度扩大,只要是国家项目,都必须以此种方式制定招标的控制价。
3、工程招投标的工程计价
工程招投标实施清单计价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该要对招标的控制价进行计算。在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以地区行业定额为主,在招标中制定控制价。有些工程在设计进行到初步阶段就开始实施招标工作,以概算为工程招标的控制价,很容易对某些费用上造成遗漏,但其概算定额必须要有效,并准确。
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措施
1、 实行限额设计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设计、物资采购及施工管理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好坏的三大要素。设计作为首要因素对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及造价高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价格形成的初始阶段,在设计过程中主要体现的是投资机会多、金额较大,但代价相对较小。而且会以建设周期、工程质量、项目投资回报率及项目寿命长短等形式体现出来。受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工程设计的完成需要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统一完成,在实际工程设计过程中,往往注重工程设计的使用功能,从而忽视其经济效益。所以,在设计过程初期,就应让造价工程师参与其中来完善各个阶段的工程设计,在保证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对工程设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与了解。
此外, 在设计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到投资限额的数值设定,设计师可以充分发挥其设计才能,选择合理的设计方式对其方案加以设计,通过经济手段来将其呈现,但所有的一切设计活动必须控制在投资限额的规定范围内, 这样才能合理的对其工程造价进行管理。若在设计过程中,忽视投资限额的设定,就会导致设计方案与工程造价不符,超出限额,影响其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依据实际工程设计可以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及工程数量进行很好的掌控,这样能够做到控制招投标的价格。
2、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工程价格控制的核心,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参与项目公平竞争的重要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准确完整、科学合理,切实保证工程量计算的规范化。在工程量清单实际编制过程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避免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的投标单位失标甚至废标现象的发生。另外,还应尽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较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以增强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工程招投标不仅仅与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文本管理有关,更决定了其定价。所以,在进行招投标预算时必须准确的对其进行报价,同时还要获悉相关竞争的报价情况,这样才能进行合理竞标报价。在完成招投标以后,要通过合同形式将其完整的规范化,然后依据现有的合同控制工程价格及其预算,防止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出现超出预算的情况。
支付条款、合同价款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获得工程招投标合同以后,就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有所掌握及了解,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建设进度等。在某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相关负责人往往忽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不了解其合同管理内容的前提下对其工程造价进行预算或是设计概算,进而导致投资效率与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不符,且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严重时将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等情况的出现,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及重视。
4、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物资采购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从某种角度而言,材料费占其70%左右。所以,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必须对物资采购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结合市场实际需求价格的有效机制进行有效的运行,以便更好的推动其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合理招投标及竞争等活动。
5、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理赔方式,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种索赔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有效的加强其工程索赔管理,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与设计变更不符的情况,设计任意变更、工程量超出合理范围等因素的发生都将产生其索赔。所以,在整个招投标工程项目过程中,要明确严格索赔机制。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针对招投标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每个细节的造价及预算都要结合实际招投标现状进行合理分析与总结,掌握规律及重点,这样不仅仅可以提高竞标的竞争力,还能有效的对其管理,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摘要: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影响工程造价的原
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但是招标阶段产生的中标价是对设计成果最真实最合理的体现,也对施工阶段将会产生的变更和签证作了预期和限制,对后期阶段造价控制起着指导和控制作用,所以做好建筑工程招标的造价控制,以招标阶段为龙头,充分利用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达到闭合造价控制的效能,并从高起点上加强理念认识,从而为后期的动态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控制、造价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前进,建筑工程业也呈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速度,使得-栋栋高楼像雨后春笋拔地而起。而面临这类局势,建筑工程行业必须有节制工程造价的较为完整的系统。但是,在大量的建筑工程实践中,呈现出许多关于工程造价节制方面的缺陷和影响因子。因而对建筑工程的造价进行实质的优化控制措施研究,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课题。甚至是建筑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工程效益增大的迫切需要。在招标阶段,若可以使工程项目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往往会使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降低,从而实现企业市场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控制造价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高效手段,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使建设项
目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标底造价的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标准、规模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合同造价一般按中标价包死,到竣工结算时,实际上仅是对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造价审核。因而在招投标阶段对标底造价的控制显得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需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
(2)通过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来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促使其规范谨慎执业。
(3)招投标结束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的签订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造价条款。
(4)在竣工结算时,可选几个项目。对原项目审定标底造价进行全面计算,详细复审,编标单位应对所编标底质量负全责,审标单位应对经审查后计增或计减的造价负全责,并对原标底因编标单位原因引起的累计错误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情况负一定连带责任。
三、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
(一)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于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入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三)加大招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因此其计算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在工程量的计算工程中,经过反复审核,尽量做到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否则会带来下列问题:
①工程量的错误一旦被承包商发现和利用,会给业主带来损失。
②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商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所以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工程师不得不和业主及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四、 控制中的几个薄弱环节
(一)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
招投标阶段除认真审查投标人资质资料、考察潜在承包人能力,确保中标人正式签约后能圆满履行合同外,还要从以下多个方面为工程造价控制做好相应工作。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准确计算清单工程量,保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指导工程报价竣工结算、保证工程造价控制效果的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要详尽全面,语言文字不要含糊不清,避免歧义;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完整,权利义务明晰,避免施工和结算时扯皮;工程量清单编制要准确,不得出现漏项、错项和误算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漏项、错项和误算往往给工程结算留下"活口",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千万不要产生"现在仅仅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的确定是竣工结算时的事情"的错误思想,否则,不但会给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带来麻烦,增加工程造价,还要对自己的粗心大意或失误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测算工程造价期望值时,组织两套工作人员平行开展工作的方式,然后对两个工作成果进行对比、核查和修正,以确保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期望值最终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报价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价款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是指导施工的依据。在现实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由于评标时间短,一般要在2h左右对众多投标单位的标书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方案进行优劣评定、对标书的商务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定,以致于在评标时评委往往只注重比较投标单位商务报价的高低,难以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深层次的组价要素的价格进行分析,也难以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的考究、并进行明晰的优劣性、合理性比较判断。
五、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
建筑施工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作业过程,工程建设周期也较长,影响因素多,当施工过程中,经济条件、自然环境以及其他客观因素与项目招投标时发生一些变化时,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相应影响。而施工阶段也往往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公司产生分歧、矛盾最多的阶段。处理不当、不及时,不仅影响工程造价,甚至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对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产生影响,并最终归结到经济问题上,影响工程造价。例如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看似与建设单位的经济投入无关,但施工单位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投入,出现了安全事故相关部门不仅要追查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连带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间接损失。工程质量监督不力,造成质量事故,除施工单位受到直损失外,往往也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施工进度控制亦然。造价控制人员参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索赔不只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是双向的,当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施工单位进行索赔。但实际操作中,造 价控制人员往往忽略了这方面的工作,致使建设单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再有,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人员要认真调查市场,掌握材料市场价格,明确哪些施工用料市场价格与前期相比变动较大,结算需要调整,哪些材料不需调整,以便准确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满意的控制效果。
六、业主如何在招投标过程中控制造价的方法
(一)计价方式变革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影响
(1)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如果由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现几个投标人恶意围标的情况,将会发生中标价与业主的预期价格出现较大差距,给工程的后续工作带来隐患。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工程的招标尤其如此。其结果是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阶段业主频繁变更,以降低造价;甚至造成工程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给业主带来较大风险。
(2)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时。在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备的现阶段。低于成本价竞争的问题将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竞标"。有的工程项目因其规模和条件很吸引人,个别投标人追求业绩的最大化,往往出现饮鸠止渴、低价掠标情况,与他们签订施工合同后履行不了合同承诺。让业主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
七、对工程造价失控的防范措施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
(二)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
(2)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的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
(3)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不可预见的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的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奖励惩罚办法等。
(4)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装饰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色彩应尽量做到详尽描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样品市场价达不到上限价时,业主有相应调低价格的权利。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调整
(1)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工程,在评标中往往会因为投标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优质材料.出现各家报价相差悬殊的现象,易造成采用了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的投标单位失标甚至废标,使评标有失公平合理。因此,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主要是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2)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进行质询的机制。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3)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查机制。若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时,应在核对期限内提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因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1%以上的,招标人应对工程量进行按实调整,并把调整结果报市招标办,以调整中标价格。"但这一机制本身是有缺陷的,它为中标后开了一道"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业主的利益。
八、结束语
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市场条件的变化,使得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造价的控制,通过对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实施造价控制,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摘 要: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一种管理方法,同时也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整体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及自身的经济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招标;投标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即在存在风险的环境中,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确保将风险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即是在建筑工程以招标和投标方式实现工程承包过程中,通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估测、评价,并缺乏具有的措施,以此来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规避,确保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相符,从而完成工程项目的总体要求。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分析
自我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一些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招投标法律体系构架,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承包行为。但在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发生,给工程项目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掌握各种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的管理。
2.1 招投标流程的角度分析
(1)招标阶段。在招标阶段施工单位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不仅存在议标发包,而且还存在对招标肢解的行为,通过降低规模标准来逃避招标,或是在实际工作中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而其他部分工程则直接发包。存在少批多建及未批部分擅自招标的行为。而且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招标方和投标方暗中勾结及串通投标的行为,另外,还存在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不规范及不合理的情况。
(2)评标阶段。在评标阶段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不仅开标过程存在许多纰漏。而且还存在标的泄露或不准的问题,造成评标过程中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评标方法还存在不科学的现象,在实际评标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计相应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整体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对于评标结果不当场宣布。另外,评标委员会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及评标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导致了风险的增加。
(3)中标阶段。在中标阶段没有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而且中标通知书及公示也不及时,所签订的招投标合同缺乏严谨性,部分合同条款甚至存在与招标文件相背离的情况。对于中标人来讲,不仅存在不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还存在私下将中标项目擅自进行分包及转包的现象。
2.2 从招投标主体的角度分析
招标方和投标方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因此招投标风险也基本会围绕这两个主体产生。
(1)招标方方面:对于招标方而言,在其主观故障导致风险发生的基础上,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存在过失也会导致招投标风险发生,这主要体现在招标方由于自身业务能力及方法等方面存在欠缺,从而导致所选择的投标方不符合条件,或是没有选择最适宜的投标方,从而造成风险增加。
(2)投标方方面:对于投标方而言,由于主观上存在严重的高估冒算等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而且挂靠现象十分普遍,这就造成施工资质和能力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投标方还存在串通、陪标及轮流中标等现象,导致公平竞标秩序被破坏,一些不公平现象时常发生。
(3)对于招投标风险的分析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政策环境、市场价格、环境保护及国防建设等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内容和流程,从而增加招投标双方的风险。
3.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3.1 招标方的风险管理
(1)确保所选择的招标机构的适宜性。通常在招标开始之前即要对招标机构进行选择。这主要是由于建O单位单位往往明确招标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但却对于招标市场的一些情况及规则了解的并不全面,因此在招标开始之往往会选择招标机构,从服务、信誉及费用等诸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选择适合的招标机械,这不难有利于实现招标成本的降低,而且对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招标文件编制要具有较好的规范性,并做好招标合同的管理工作。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约定,明确双方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并进一步强化对招标合同的有效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及内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进行开标和评标,强化行业自律性,对于评标人员的配置要确保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以工程质量作为评标的出发点及立足点,运用科学的评标方法,针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4)定标需要以工程质量及企业效益的最佳平衡点作为依据,在中标人评定后,要及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要建立协调机制,使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条款能够准确解读,从而更好地保证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
3.2 投标方的风险管理
(1)对于投标方来讲,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有效掌握,特别是对于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技术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在全面掌握和理解,然后与自身实际情况有效结合,从而对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进行合理确定。了解相关计价的规范及法律法规,构建与自身相符的报价体系,并能够熟练对各种投标方法和技巧进行运用,以此来增加中标的可能性。另外,还要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防范,做到风险转移工作。
(2)投标方在招投标工作中所做的一切工作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中标,获得招标文件中的施工任务。也正由于投标方这种急于中标的心理,再加之激烈的市场环境,从而导致投标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并进而给投标方带来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投标方需要强化自身的自律性,规范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合理竞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为赢得中标增加机率。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需要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障制度,以此来提高招投标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并有效地降低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而且通过工程保险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一旦发生重大损失后的赔偿问题。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招投标双方还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有效地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结语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不断扩大,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复杂,这也使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的初始阶段,通过强化该阶段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摘 要: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中,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关键组成部分,其不仅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还是实现项目设计阶段概、预算控制的目的,其是工程预期的"合理价格"出现之前的关键阶段。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的缩短,工程质量的提高,建设资金的节约及投资效益的提高。本文笔者着重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前言:
在现代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招投标阶段是事前控制阶段,是工程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其控制的效果对其投资控制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重要阶段之一。下面笔者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一、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1)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具有针对性
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和含义要明确,不能留下含糊的可产生歧义的解释,确保能全面反映建筑工程项目实际的要求。招标单位还应对所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功能特征和招标范围进行准确描述,若表达的内容不清楚,可能会在工程结算时由于误解而产生误会,使得工程造价增加。
(2)详尽描叙材料设备的特征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种材料、设备种类很多,而且生产这些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模大小不一,所以它们的价格也会相差很大。因此,尤其对于那些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功能、等级、外观色彩和质量要求应标注清楚,可以约定一个上限价格,并且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提供样品,得到业主的认可后方能施工,以确保施工方不会以次充好,避免其使用伪劣材料,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3)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要明确
主要的合同条款有工程质量、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以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对于质量要求,是合格还是优良,是否要求该工程项目获得什么奖项,都应该明确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会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就不同。对于工期要求,一般的工程项目都是按照定额工期来执行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要求提前工期的,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来,以免日后成为中标单位进行索赔的依据。
二、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1)保证工程量清单项目不错项、不漏项,确保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
工程量清单要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清单的计算与编制由于有些清单项目综合性较强,有时一个清单项目包含了好几个子目的内容,如瓦屋面综合了檩条安装、基层铺设、防水层铺设、挂瓦条安装、瓦的铺设、脊瓦的铺设等内容,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要求仔细分项,争取做到不错项、不漏项、不多算、不少算和不留缺口,防止日后施工阶段追加工程造价。
(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描述要准确和完整
应详细的描述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对于有关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清楚,如砼的强度等级;对于涉及到计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门窗洞口的尺寸;对于有质量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涂料品种;对于关于安装和铺贴方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砖块的铺贴方式等。
三、推行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受到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工程量、人工价格、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首先,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地质、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场地的水文勘探资料进行编制;其次,工程量的计算要正确,它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数据,工程量的分项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一致,并且工程量应该依照图纸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入单价中,避免少算、漏算、错算,若在编制中出现了漏项或者错项都会直接地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再次,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应注意考虑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并应详细地进行大量的市场行情调查,充分地预估各种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掌握工程材料的信息价也即指导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争取都能与市场价相吻合;第四,通过调查或者长期的工作积累,掌握较多的同地区条件相近的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然后进行认真仔细地研究、比较、分析,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保持在同类工程项目的社会平均水平上。
四、建立投标人的诚实信用评价体系
首先,制定投标人的诚信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非诚信行为,并以文件形式在市场中。其次,制定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它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于业主的招标工作,又是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控的有效工具。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如资金能力、经营能力、技术素质、人员素质等、投标人的履约信誉如投标人按最低价中标后的履约情况、支付民工工资情况等几个方面来入手。再次,建立诚信惩戒机制,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失信行为一一记录浒福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还要把有严重失信问题的投标企业列入到黑名单,并在社会上进行公布。当投标企业的失信次数达到一定次数或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取消投标企业从事投标活动的资格,直至吊销其相关资质。这一措施把投标企业的诚信状况与其以后的投标工作进行挂钩,能够把没有诚信的投标企业直接拒之于竞争者的行列之外,将工程项目交给真正有诚信的投标企业,这即提升了诚信好的投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又制裁了不守诚信的投标企业,真正规范了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
五、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1)认真学习,拓宽业务素质
首先,应该对工程量清单及所在省份的定额计价规则进行全面和细致的了解、熟悉并掌握,还应认真学习工程造价专业相关理论知识,要重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不断更新,以此来调整知识结构,并结合大量实际工程项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使自己成为既具有广泛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可以通过参加专家讲座或者到一些专业的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系统培训等方式获得相应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以不断提高自身实力,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2)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在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同时,还应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应该要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不以权谋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更要具有勤劳敬业、廉洁正直、不断进取的工作态度。
(3)制定准入和清出制度
应该制定出造价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确保每个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加强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对在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的造价人员进行记录并公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价人员进行处理并公示,对情节严重的造价人员依法清除出造价行业,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来约束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简单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涉及的相关理论较多,加之本文的篇幅和时间比较有限,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学习工程造价控制相关知识,并随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建设体制改革的深入,不断去探索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