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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传统的科技资源概念及理论,忽略了加速转型时期科技资源客观运行环境和系统内部结构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的要求。因此,关注科技资源要素的分化并探索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模式,对全面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转型期 科技资源
配置模式 经济增长
科技资源是科技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创造科技成果,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素的集合。随着科技资源系统内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当前资源稀缺性存在前提下,特别是在现今加速转型期的科技作为满足人们的无限欲望需求的情况下,决定科技稳定和高效产出的科技资源配置系统必然要成为学者和专家研究的重心。笔者认为,在对科技资源配置研究的基础性问题进行重新审视的基础上,加速转型期的科技资源配置面临着科技资源配置主体的分化、模式的选择、有效配置衡量标准重构以及有效配置的理论发展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1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研究
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由科技资源配置的微观层次的执行主体和宏观层次的调控管理主体构成。其中,执行主体包括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它们是执行科学技术活动的实体,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层次,也是科技资源配置的运行层次;调控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中介科技服务机构,它们对科技资源配置按市场经济和科技活动自身的规律进行分配、管理、调控、评估组合等,使科技资源配置达到优化目标。执行主体与调控管理主体既通过体制组成资源配置系统,也融会于运行机制,在全社会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系统中运行。然而,在我国当前科技运行体制下,笔者认为科技主体分化程度不够,直接表现在宏观调控管理主体权利集中和科技活动执行主体经济形态单一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我国原有的科技体制是政府主导型的,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下达,因此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系统中的行政作用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调控指导不足,而管理功能过于倚重,其直接影响是科技资源的配置不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产出与市场脱节,造成科技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在加速转型期,科技与经济一体化要求必须以市场作为基本运行机制,由于社会的分化,在新的整合机制尚未建立之前,国家的政治整合能力应该不断下降,否则就会阻碍社会转型。因此,政府的职能重心应该是相对下移的。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明确政府职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使市场主体完善,主体行为适应加速转型期的经济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到社会,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让渡的职能,通过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机制,积极发展政府、科学活动执行主体和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落实民间社会与政府共同治理的合作关系,
其次,由于我国参照原苏联的科技体制,其科技执行主体多年来一直分化缓慢,已不能适应当前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形式,阻碍了市场运行机制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在加速转型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深化科技活动主体体制改革,主要是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体制改革,重构政府和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关系,优化运行机制。
2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配置分析框架
对科技资源配置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资源配置规模、配置强度、配置结构和配置效果四个方面,对其合理性的判断就是这四个部分的综合表征。
科技资源的配置规模宏观上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间内配置的科技资源总量,一般对该部分的研究采用指标体系法,从定义的角度加以研究,并进行定性的分析和评价。其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人力、资金从总体的数量上来表征对科技系统发展的支持程度、保障程度。
科技资源的配置结构包括科技资源配置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个方面。科技资源配置的内部结构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科技资源在不同方面的分配和使用比例。科技资源配置的外部结构是指科技资源在整个社会资源中的使用和分配比例,具体包括科技资源在不同活动层次配置结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不同活动主体的配置结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不同的行业部门配置结构和不同的学科领域间的配置结构。总的来讲,科技资源要素的配置结构(包括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科技系统的功能和效率。对该部分的研究一般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
科技资源的配置强度主要表示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和强度,包括科研人员的经费支持力度、国家财政对科技的拨款力度等;科技资源的配置效果主要是对科技资源配置合理性的问题研究,一般采用DEA、AHP、SD等研究方法予以检测和说明。
在科技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各科技活动主体的行为规范、市场运行的机制等都表现为一定的制度规范。真正制约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的不是宏观的调控主体、市场,而是制度,整个资源配置的过程表现科技活动主体在制度约束下的自我组织过程。如果存在着科技资源配置的经济寻租行为,那么只是制度的缺陷,其损失就是交易成本。所以,有效地资源配置模式应该是在弥补现有制度缺陷的基础上的总效应递增。根据这一分析,笔者借助科技制度资源适应度的概念来描述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程度,其理论值为科技资源系统内科技产出的增幅与交易成本降低额度的之比,其中,交易成本为科技制度供给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科技制度资源适应度可用来描述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科技制度对科技产出的推动力,其值越大,表示科技资源配置越趋于优化,科技制度对科技产出的推动力越大,数学表述如下:
科技制度资源适应度=科技产出的增值额/交易成本减少额
=Δ科技产出/Δ科技交易成本
这一公式是鉴于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系统内科技活动主体多元化、多种经济运行机制并存以及市场化程度不平衡等的特点,根据系统论的黑箱原理得出该理论模型可以在不考虑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系统内部配置结构复杂性的基础上实现科技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调控。
3 加速转型期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
科技资源的基本配置方式一般分三种:计划配置、市场配置、混合配置。对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应该是在考察国际社会科技资源配置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创造性的选择和使用。
目前,国际上国家科技资源配置的模式选择通常有三种类型:“自由市场经济”的美国模式、“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模式、“社团市场经济”的日本模式。这三种资源配置模式,其实都是对科技资源配置混合方式的发展利用,其共同点是都认为科技资源的配置方式应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的计划作用为辅。区别在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职能和所起作用有所区别。
根据国际科技资源配置的经验,由于我国加速转型期实际实行的是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混合经济运行模式,这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必须实行以科技资源的混合配置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模式,又由于加速转型所涉及的面广、层次深、强度大,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并安全运作,致使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交接过程中存在的空白环节以及社会的分化导致政府职能存在着让渡等客观现实情况,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就应该强调政府作用,以确保加速转型期的安全过渡,所以,在加速转型期,我国应该实行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模式。
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科技政策、产权规范等制度的供给发挥政府的职能,在宏观上对全社会科技资源进行引导,使科技资源的布局更为合理,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使科技资源更好地在不同科技活动主体和层次、不同的科技活动过程、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同的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分配,有效防止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以大多数微观科技活动主体为中心,依靠市场的自发调节,遵守一定的市场规范,使这些科技活动主体高效率地调动自身科技配置,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益,推动经济增长。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科技活动主体生产出更多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
在此还要强调一下的是,之所以选择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科技资源配置模式,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其主要鉴于政府具有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职能,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引导等制度手段为科技资源规范的市场化运行创造先决条件,促进科技的高效产出。
4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理论发展
由于科技资源是经济资源的子系统,具有资源的一般特性,经济学作为研究人们如何利用稀缺资源并实现其最优配置的科学,对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理论构成了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落脚点,也构成了科技资源配置理论的一般前提和基础。而当作为科技资源配置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传统经济学理论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时本来就存在着问题,而科技资源的特点早已超出了经济资源自身的特点的时候,科技资源配置理论就不应该是简单的经济资源的配置理论的应用,而应该是由其发展和延伸的新的理论支撑。
4.1 传统经济学理论在解决经济资源配置时就存在天然缺陷
科技资源配置理论是建立在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的,而经济学理论自身是为经济资源有效配置的解决而产生的。然而,不管是从方法论的角度,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经济学在解决资源配置是存在着的不自洽的问题,这种不自洽是与生俱来的。主要是由于传统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是建立在抽象分析、逻辑演绎和实证经验方法的基础上,以需求分析为出发点,利用数理为基本工具,使经济学走向科学化、定量化、严格化的道路,发展成为一个具有严密演绎结构的、无懈可击的内在逻辑演绎体系,忽略了与环境的联系。而科技资源配置作为一个系统,不是一个简单的分配财力、物力、信息资源到各主体进行研究与开发、测试再由生产部门生产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由人、物、信息、制度、市场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体系,而是既要实现在各主体之间宏观层次的资源分配,又要实现各主体系统拥有资源后的微观配置,即拥有科技资源后的自组织行为,这一点是传统经济学理论无法达到的。
4.2 现有的科技资源配置理论忽略了科技资源自身的特点
科技资源作为经济资源的子系统,具备经济资源的基本特点,这就意味着科技资源的经济资源属性使其资源流动、配置以及使用必须遵循一定的经济学规律,也构成了用经济理论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的一般前提,但并不意味着构成了一切前提,这主要是因为科技资源有其自身的特点,科技资源是智慧性资源,具有可积累性、发展性、可继承资源、开放型资源、非强排他性,正是由于科技资源与众不同的资源属性,形成了对传统资源概念和意义的突破,而对传统经济资源质上的区别,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所产生的内部效应,重新审视科技资源无法完全转化为物质流进行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范式分析的现实,重新审视科技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3 现有的科技资源配置理论忽略了科技资源的时代特点
现代社会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科技全球化以及科技经济一体化,当信息化为全球信息资源共享带来了方便时,对基于狭义的科技资源配置对信息资源的漠视,对网络信息资源存在严重不均衡性背景下的统一资源配置模式以及信息资源形式的改变和信息作为资源的交易成本特性所应导致科技资源统计和评价方式的变革就必须引起重视。与此同时,科技资源配置应该建立在国际化的背景下,是一个充分考虑其他国家资源配置形式下博弈配置,单纯的数理分析是不能真正反映科技资源本质要求。
4.4 数理方法应用前提的高抽象性不可避免会产生资源配置评估失真
各种应用于科技资源配置研究的数学模型研究方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实践,理论严密,模型成熟,但是在与科技资源配置研究内容相结合时,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和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科技资源的有关数据来源都经过一定转化处理,具有高概括性和高抽象性。其次,过分强调客观数据,忽略主体环境的考虑,使得产生评估结果往往是简单前提条件下高效评估,复杂条件下的无效评估。第三,就是单个模型往往只能反映科技资源配置某一方面的问题,不是在综合条件下的全面反映,所以就可能会出现同一数据由于使用程度和使用面的不一致导致结论的相悖或相互削弱的现象,最终导致科技资源配置评估失真。
鉴于以上分析,把握现实的资源配置信号以及资源配置主体的活动规则和特征,单靠理性逻辑的认识工具是远远不够的,需借助非理性的工具,如对市场习俗、本能、欲望就是理性逻辑不可言状、难以描述的对象,而事实上,它们也是市场赖以存在、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驱力,而这一切正是传统主流经济学所缺乏。
5 加速转型期科技资源有效配置的理论选择
自新古典经济学之后,经济学演绎出了许多流派,其中有一个学派却异常引人注目,这就是制度经济学派。制度经济学着重于从价值判断标准、伦理学的角度进行宏观制度分析,建立了包括制度权力及其他非经济因素在内的整体方法和注重历史因素的演进方法以及规范分析方法,扩大逻辑演绎前提的内涵和在理论构架上以及方法论上的突破,很大程度弥补了传统经济学的不足,为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解决的方向。
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之所以必须要以制度为保障,这主要是因为制度作为“约束个人和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系列共同的习惯、常规、既有的经验和规则”,可以通过一系列外在形式化的规则或程序强制赋予人们的行为一种外在的限制和规定(涵盖角色、功能、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使其形成一种内在共同的文化价值模式,由此产生共同的长期稳定的行为预期,使人们能够在价值模式的内在约束下自觉地按照各自所扮的角色及功能进行有序的共同发展和互动。这种制度安排的制度化和定型化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塑造过程,通过制度,人们可以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产生一种长期稳定的预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制度经济学将人类行为的根基建立在制度结构(标准、工作规则、用法和习惯)上,纳入制度和文化背景中,保持加速转型时期社会分化后的活动主体单位的现实状态,并通过假设的制度结构与观察相比较,从而从经验上加以检验分析,对于加速转型期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形态以及不同发展区域的经济行为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在某种意义上讲,比现代的主流西方经济学范式更具亲和力和张力,也为科技资源配置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了可能。
论文关键词:区域科技发展;中部六省科技发展战略;“十一五”科技规划;中部崛起战略;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根据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及关于中部地区“三个基地和一个枢纽”的定位要求,结合中部六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对中部六省的科技发展战略进行了比较研究。中部六省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十一五”期间的科技任务进行了科学的规划。
0前言
在我国全面部署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中部六省(即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根据我国的科技规划纲要。相继出台了各省的“十一五”科技规划。为了深入研究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中部崛起的问题,有必要结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中部六省的科技发展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我国中部地区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借鉴。本文比较的重点是中部六省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比较的核心是中部六省科技体制改革、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具体政策措施。
1中部六省科技规划的总体特点
1.1在指导思想上紧扣自主创新的主题
中部六省都强调以邓小平理论、“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遵照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些指导思想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
1.2在定位上略高于中央的要求
中央在《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指出,“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部地区加强科技发展能力建设”。但是中部六省在科技规划中都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规划的基点。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这种定位略高于中央的要求。
1.3在规划上体现了各省的特色、在科技项目部署上突出了重点
从规划的体系结构上来说。中部六省的科技规划内容、体例大都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框架大体一致。主要的区别在于由各自的科技基础和实力不同所导致的具体科技攻关领域和项目、科技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差别。
中部六省的科技项目规划主要是两个重点领域:一个是集中于“农业、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领域的科技项目布局。在中部各省的发展战略中大都把新型工业化作为重中之重,提出要“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另一个重点是人口和生态领域,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生态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
具体说来,各省规划的重点和特色是:
山西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领域,以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为核心。
安徽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巩固在电子基础材料和元器件等方面的优势。将生物技术作为迎头赶上的重点。促进新材料向功能化、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
江西省围绕优势和特色产业,着力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河南省在电子信息方面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化产业发展优势。在生物工程方面加强医药生物、微生物发酵、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的重点研究。在新材料方面加快新材料的制备和成型加工两大关键技术的研发。
湖北省发挥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优势,提高汽车、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和农业的创新能力.将能源、资源、环境技术放在重要位置。
湖南省将重点放在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现代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2中部六省科技发展战略背景和目标比较
2.1发展战略背景比较
中部六省在“十五”期问,科技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为各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企业尚未完全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不紧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科技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区域创新体系还不健全。“十一五”时期,中部六省将面临许多历史机遇和挑战。无论是实现中部崛起、促进社会和谐,还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都需要以科技为支撑。
2.2具体指标比较
中部六省发展的总体目标大都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总体实力”等等。湖北、湖南、江西和山西4个省都提出要达到全国或中部地区上游水平。
从具体目标来看,各省不统一.反映了各省对科技发展规划目标认识的差异性。此外,在少数可比性较强的指标中,各省大体上差不多。如:“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R&D)占GDP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等指标各省大体相同。
3中部六省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及重大专项比较
中央对中部地区的定位是“三个基地和一个枢纽”.也就是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3.1粮食生产方面
中部六省都是农业大省,各省在农业领域的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基础研究都很多。根据中央的要求.中部六省大都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等种子工程和动植物保护工程,不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
各省除了在重大专项上还能体现出一定的区域特色之外,彼此之间农业科技规划的差异并不显著。农业(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繁育)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信息化技术、农业生态安全(农产品安全技术、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现代农业技术装备与设施等,大都被中部六省作为重点。
各省还根据区域特色选取了一批重大专项。山西省的重点是:旱作节水高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示范工程;红枣、马铃薯、优质小杂粮等特色农业产业化技术研究。江西省的重点是:东乡野生稻有利基因的定位及育种研究:红壤区域治理与生态农业技术研究及开发:猪重要经济性状主基因的鉴别与优质种猪的选育研究。湖北省的重点是:名特水产品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畜禽良种培育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双低油菜产业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湖南省的重点是:超级杂交水稻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大宗农产品综合深加工技术及关键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3.2能源原材料方面
中央关于中部地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的要求是,“加强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山西、河南、安徽等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山西省根据自身是煤炭大省的优势,大力加强和煤炭安全生产、开发、利用有关技术的研究。安徽针对“两淮地区”煤炭的开发利用进行相关技术的研究,部署了煤炭高效安全清洁生产和煤化工专项。河南充分发挥豫北地区油气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大力开展煤和石油生产及其深加工技术研究。
而湖北、湖南和江西把重点放在高效节能研究上面。湖北强调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电);江西强调鄱阳湖风能开发和生物质能研究:湖南强调新能源(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并把生物柴油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作为重大科技专项。这些规划符合中央关于“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和风电建设工作”的要求。
中部省份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中央提出“加强原材料基地建设,发挥中部地区铁矿石、有色金属、黄金、磷和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优势,建设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安徽以铁、铜、金等资源为重点,着重开发高效开采和冶炼技术,特别是深部隐伏矿床找矿技术。湖北重点加强对特色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技术的研究,部署了磷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重大科技专项。湖南着重加强矿产资源高效分选提取与矿山接替资源探查技术的研究。
中央还提出要“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山西主要是和冶金有关,其重大专项是:无镍不锈钢、优质合金钢连铸及热轧工艺技术。安徽省主要是新型特种建材、非金属矿深加工和精细化产品开发。河南省主要是冶金建材。江西主要是钢铁冶炼与加工、有色金属新材料和化工新材料。湖北重点是开发高性能冶金材料.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端板材的需要,开发化工关键技术及其产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与装备。湖南加快用高新技术提升陶瓷、轻纺、钢铁、建筑等传统材料行业,以技术优势形成产业优势,其重大专项是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开发关键技术。
和农业规划不同,各省之间的能源原材料规划很不均衡。能源集中在山西、安徽两省,特别是山西省仅在煤炭领域就设置T4个重大专项。矿产资源集中在安徽、湖北两省。材料集中在湖南、湖北和江西。江西省总共只安排了16个专项,但仅在材料领域就有6个重大专项。能源、资源和原材料是紧密相关的3个领域。山西、安徽和河南省对于能源和资源规划得多,而对于材料贝4较少涉及。安徽、河南在材料方面规划得很简单,而湖南、湖北规划得较详细。
3.3现代装备制造方面
中部六省在现代装备制造领域规划了许多重点和专项。
山西省突出重型装备制造工艺及技术、智能高效采煤设备和工艺技术、铁路机械和专用机械生产工艺技术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矿山机械、重卡汽车生产装备制造技术、公路改性沥青快速制备技术。安徽省突出汽车整车产品开发、关键零部件及汽车电子、混合动力汽车、绿色制造、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智能信息家电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节能环保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专项、制造业信息化专项。江西省突出先进工业流程标准化示范工程、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及应用、新型运载工具制造技术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民用航空关键技术研究。河南省突出汽车、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和轿车车身开发技术、超精密加工及超高速加工技术与装备、新型输变电成套设备、新型机械设备。湖北省突出电动汽车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现代装备制造技术与设备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电动汽车、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湖南省突出现代工程机械、新型轨道交通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型换流变压器及特高压直流输变电系统重大装备、轿车无级变速器(CRV)产业化关键技术。
中央关于中部地区建设现代装备基地的要求是:“建设具有自主创新的现代装备制造基地,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矿山开采设备、石化设备、大型施工机械、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新型农业装备、高速铁路列车、大功率铁路机车、新型地铁车辆、汽车及零部件、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
从上面各省的规划可以看出,中部六省在现代装备制造的某些领域过于集中。如汽车领域,除江西侧重于民用航空领域以外,其余5个省都重视汽车产业的发展。安徽、湖北、湖南、河南都将汽车作为重点领域,湖北、湖南还将电动汽车作为重要发展项目。而在国家所列举的l2个中部地区重点发展领域中,只把汽车及零部件作为第11个列举项目。
对于国家所列举的其它领域,各省关注程度普遍不高。如关于“输变电设备”项目,只有湖南和河南列入规划;“大型矿山开采设备”只有山西列入规划;关于“高速铁路列车、大功率铁路机车、新型地铁车辆”只有湖南的“新型轨道交通设备”和山西的“铁路机械”涉及到。而“高效发电技术装备、新型农业装备、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项目,中部六省都没有列入规划。江西省侧重发展的民用航空项目不是国家所列举的项目。
中部六省除湖北省现代装备制造种类较多以外,湖南侧重于工程机械、输变电和轨道交通:江西侧重于民用航空;山西侧重于煤炭机械和运输;安徽侧重于汽车整车生产;河南的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
3.4高技术产业方面
中央关于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是:“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对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中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
相比现代装备制造基地来说.中央对中部六省高技术的规划不是很具体.没有列举什么项目.而是着重对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国家工程中心和实验室进行了说明。这就说明,中部地区的高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不同,还没有形成鲜明的特色,中央的着眼点是“如何培育高技术,加快产业化”。但是由于高技术产业对经济的带动性十分显著,加上中部六省普遍对自身创新能力期望很高,因此,在各自的规划中都将发展高技术作为重中之重。
(1)信息产业。山西省以光机电一体化、微电子、新型元器件、软件、现代通信为重点,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为核心。安徽省突出软件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和片式元器件、自动化装置与系统,安排的重大专项是电子信息材料专项、计算机软件专项。江西省突出信息技术应用工程、软件技术、光电子产品技术.安排的重大专项是应用软件研究开发。河南省突出计算机网络高速路由器、交换技术与产品、各种宽带网络的接入技术及产品.加强信息化的开发应用,研制开发新型农业信息系统。湖北省突出光通信技术及下一代网络、无线通讯系统与终端、激光技术及应用、数字视听(3C技术及融合)产品、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湖南省突出新型显示器件技术、数字视讯与媒体技术、软件、信息网络与现代物流技术,安排的重大专项是数字卡通内容制作及传播应用关键技术。
从上面可以看出,湖北侧重于光电子技术:湖南侧重于数字卡通,其它各省重点不明显。除河南以外,其余5省都强调软件研发,特别是江西和安徽将软件开发列为重大专项。
(2)新材料。在新材料领域,中部六省主要是集中于纳米技术的研发。新材料领域和原材料领域联系较紧密.不少省都集中于传统原材料领域的新材料研发,而对于高技术领域的新材料研发实际上并不多。如:山西的重大专项是纳米、永磁、多晶硅及镁合金新材料制备技术开发;安徽的重大专项是纳米材料和新型功能材料:江西的重大专项是纳米新材料研究开发;河南的重大专项是新材料的制备和成型加工技术;湖北的重点是新材料技术研究与开发;湖南的重点是先进电池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纳米功能材料。
(3)生物工程、现代中药。山西省以中药现代化综合技
术开发为主攻方向,加强中药现代化的关键工艺技术和集成工艺技术开发,重大专项是中药现代化技术。安徽省突出酶工程和细胞工程技术、基因操作和蛋白质工程技术,重大专项是新药创制。江西省突出生物医药、化学药新药、中药新药、中药现代化技术聚焦工程.重大专项是江西道地和特色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河南省在医药生物、微生物发酵、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开展重点研究,形成产业化发展的群体优势。湖北省突出生物医药技术、生物农业技术、生物工业技术、生物医用材料技术、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服务技术。湖南省突出生物安全技术、医药生物工程技术、现代中药技术、创新药物技术。
从上面的项目名称可以看出,在生物工程和现代中药领域,中部地区主要是依托当地的中药材资源优势,进行现代中药开发。
3.5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中央关于将中部地区建设成为交通运输枢纽的要求更多地是从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体系、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的角度进行规划的。因此,中部省份在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方面的科技立项十分少.只有湖南和安徽将发展“智能交通技术”列为优先主题.但是具体内容也不是很多。
3.6人口和生态重点科技领域
中央指出.中部地区发展面临着“人口和生态环境压力大、自然灾害频发,抗灾能力较弱”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很具体,因此,中部六省在科技规划中,对优生优育和人口控制、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自然灾害预报等领域都设立了优先研究主题。
结合自身的特点.山西将工矿区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研究与示范、煤烟型大气污染控制技术与示范、重大矿山灾害事故预警与应急救援技术作为重点。安徽将巢湖、淮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作为重大专项。江西将鄱阳湖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相关技术研究作为重大专项。河南加强对艾滋病和地震灾害的研究。湖北强对血吸虫病、洪水预警和防治的研究。湖南把湖沼地区血吸虫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作为重大专项,并加强对水旱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研究。
4中部六省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对策措施比较
作为省一级的科技规划.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也得到了各省的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和对策措施的关系十分紧密。关于这部分内容的规划,各省差异较大:有的将创新体系和体制改革作为对策措施中的一部分:有的没有对策措施,只有创新体系建设。这种差异反映了各省对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进行科技体制改革认识上的不同。各省都强调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只是在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从具体对策来看,各省主要从财政投入、政策法规、优惠政策、人才培养、加强领导等方面进行阐述。
中央并没有单独就中部地区问的科技协作进行要求,只是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放在一起,指出中部地区要“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技术合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若干科技基础平台”。这就说明,中央认为中部地区高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体系的建设。
在区域经济布局上,中央也只是提出“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为重点”,“支持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在粮食、能源、原材料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中部地区与毗邻的沿海地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从中央来说,关注的重点主要在于中部各省份内部的增长极建设和东、中、西部问的互动。
在区域合作方面,中部六省较重视与国外和其它区域的合作,而不太重视中部地区内部之问的合作与交流。其实从中央对中部地区“三个基地和一个枢纽”的定位以及上面各省的规划重点来看,中部六省面临着许多共同的科技需求,在一些方面也有许多共同的优势,完全可以通过加强中部六省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来寻求发展.没有必要各自另起炉灶,或只盯着国内或国外一些科技发达地区。因此,中部各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问的科技协作,共同促进本区域的创新体系建设。
中国科技成果评审制度产生于集权体制时代,显然与改革后的体制不相适应。本文的目的是剖析科技成果评审体系的问题及其根源,探讨适合未来发展的科学评价方式。文章先分析现行科技成果评审体系的特点和各种不同的评审形式(如科技成果鉴定、评奖评审等),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改革科技成果评审制度的建议。笔者认为,应当减少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数量,避免各种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的重复设置,基本上取消国家社科基金,逐步乃至最终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以更为有效的专利版权制度等来代替它。
一、“科技成果”、“评审”和“领先”、“先进”:中国特色的科技管理概念
“科技成果”一词在中国的文献中出现得极其频繁,最新出台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2003年9月22日颁布,以下简称“评价方法”)中也同样使用这个概念。但是,查阅《中国百科大词源》、《实用科学名词术语词典》、《词源》、《辞海》、《现代科学技术词典》等国内工具书,均找不到对“科技成果”一词的表述。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科技成果”无非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当然,它应该是指某项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价值的结果。据此来看,未经过科研活动,借用甚至剽窃来的结果肯定不是科技成果;同样,虽经过了研究活动,但取得的结果不具有价值也不能被称为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一词在中国的各种场合事实上被泛化地使用,造成了许多不良影响,也错误地引导着科研活动的方向。许多项目或课题在尚未完成结果鉴定之前就自称为“科技成果”;各种“科技成果”鉴定会、报告会、评审会宣传得不亦乐乎,听起来好像并不是某个项目要进行结果鉴定,而是某个“科技成果”正在做宣传,专家到场是为了替这个“成果”作宣传,越是有名望的专家到场越是能为这个“成果”增光,于是不明就里的媒体便一哄而上,结果不是成果的“科技成果”就真的成了成果。何况,由于存在着评审失败以及评审腐败等诸多因素,即使经过鉴定、评审的项目也并不全是真的科技成果。
国际上通用的与中国特色的“科技成果”相对应的概念只有项目、技术、专利,而且国外的项目一般都是使用它本身的具体称呼,不使用“成果”这一层次的统称,中国本来完全应该参照这一做法进行管理。既然“科技成果”这一概念已经被滥用,中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做出规定,慎用以致于取消“科技成果”一词,用其他更为准确的词来代替[1]。实际上,科技成果这个概念带有很强的行政认可色彩,却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它与国际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利、版权概念有着本质的差别。未申请专利、也不受版权保护的中国式“科技成果”在国际上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这不利于中国参加国际技术贸易与竞争[2]。
“科技成果”一词与中国管理科研技术开发活动的行政体制有很深的渊源。中国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是科技成果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与计划经济下科技成果的非商品属性相适应。在计划体制下,科研和技术开发计划由政府下达,经费由政府拨付,研究结果归政府所有,由政府负责推广,所以政府必须管理和参加科技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审”是另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在英语或其他语言中很难找到与之对应的词。它具有评价和审定的双重含义,指由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对取得的成果、成就以及某种资格进行评价、审定并最终给予某种形式的确认。科技评审的组织者一般是国家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的国家基金机构、直属政府的事业单位等,由这些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或委托专家评审小组对科技项目或成果进行评审。本文分析的主要是科技项目的事后评审。
最早的科技成果评审始于50年代,当时的评审主要采用鉴定的形式。1955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之一是“负责鉴定科研成果”,这是最早的关于“科技成果鉴定”的说法。1958年开始“”后,“科技成果”迅猛增长,良莠不齐,在这种情况下,急需建立一套有效的评判标准和方法来辨别“科技成果”之真伪。当时国家科委开始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并在1959年初步形成工作程序。1961年4月,国务院通过了《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1994年国家科委颁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此文件规定,“科技成果鉴定”只用于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换言之,不属于这个范围的“科技成果”可以“评审”,但不组织“成果鉴定”。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科技成果评审”方法体系,其中除了奖励评审外,其他评审形式多是从上述的鉴定制度演变发展而来。
目前,中国科研单位的课题(项目)来源主要有4类。第一,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课题(项目),称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内项目,包括各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其中国家级的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各部委、省市也都根据自身重点扶持的情况建立各级科技计划。至于各种基金项目,国家级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省相应也有由省财政拨款建立的省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第二,科研机构与其他部门通过横向联系形成的联合开发课题(项目)。第三,科研机构接受某些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的课题(项目)。第四,科研人员通过长期的积累和实地调查后自己提出的课题(项目)。
这些课题或项目研究结束后,成果的确认分别有不同的方式。第一,科技计划或者基金项目,属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评审并登记科技成果。其中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有科技成果鉴定;而基础性研究成果由于主要表现为学术论文的形式,其评价本着“公开发表,自由评议”的原则获得认可,但是执行中还须提供由研究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做出的评定意见,从而形成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第二,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结束时,往往采用委托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验收的方式。近几年,有少部分项目已经开始由评估中心或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评估[3]验收,通过专业化的评估程序对委托项目进行判断,提供给委托方最后的评估结论,但这种方法还不成熟。第三,某些有重大影响的自由研究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也要进行鉴定或评审。第四,联合开发的课题(项目)按照主要完成单位为第一负责人的原则,由第一负责人申请鉴定或评审。第五,上述各项目在取得一定的评价之后,得由所在单位推荐向各级政府申报奖励,于是评奖的过程中又形成了评奖评审。
目前中国科技管理部门通常用“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等概念划分成果级别。这种概念的含义是把科研项目成果与以往科学成果对比,从而评价其创新程度及意义。但是,一项新的科学成果的真正价值不只是体现在它是否比以往科学知识的积累前进了一步,还要看未来它能给学术界、技术经济界和教育界带来什么创造性效用。而这后一点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得到证明。可是中国的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奖却规定:所谓“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学术成果发表后短短几年里被引用数次,岂能妄称被“公认”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一项科学成果发表以后,多数情况下其价值是否在该领域内领先只有经过同行的普遍认可才能定论,而同行们在认可其价值之前往往会展开学术讨论和评价,不同观点、不同发现、不同结论之间的讨论耗时经年,多年讨论后一项成果被推翻之例亦屡见不鲜。“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之评语是不能轻易判定的。进一步看,国际学术界评价一项新成果的价值,是由科学家们个体分散和自发地进行的,只有当个体的承认积累到相当数量之后才形成共识,尽管其中可能不同学派仍会有不同看法。这个过程很可能比该成果提出者个人的生命还长。如此来看,中国的许多科研结果公布之后就很快被“评审”为“国际公认”的“领先或先进”成果,其实更大程度上是国内人的自说自话,如果不是借助于行政权力,甚至未必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真得到国内学术界的公认。中国的科技成果评奖结论的声望不高,与这种“中国特色”的评价概念及评价方法有很大关系[4]。
科技成果的管理是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行政管理之重要一环,欲改革“科技成果评审”的方法和制度,就必须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科技管理体制与管理方法的法制化、国际化,是适应市场经济及国际大环境的必然结果,将知识产权概念引入成果管理,还科技成果的本质属性势在必行。
二、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内容与问题
中国现行的科技成果评审形式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及项目验收评审、评奖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等。另外,由于软科学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特点不同,这两类成果的评审有各自单独的规定,下面一一介绍。
1. 科技成果鉴定
在中国,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的主要评审形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公布的“2001年全国科技成果统计年度报告”显示,该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28,448项,其中采用鉴定方式确认的成果数为21,124项,占评价项目数的74.25%,比重很高。根据现行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5],科技部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这些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组织鉴定单位)负责组织鉴定,或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主要有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指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检测机构聘请3至5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7至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采用函审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参加鉴定的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鉴定的程序是,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若符合鉴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组织鉴定单位批准,组织或主持鉴定单位将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资料送达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参加鉴定的专家收到技术资料后进行审查,提出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在这种科技管理体制下,科技成果之产权归国家所有,不是商品,一经鉴定便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均可无偿使用,科技人员获得的报答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无关,通常是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成果鉴定给成果完成人员待遇、奖金、职称、晋升等。由于科技人员往往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许多成果通过鉴定、颁发奖励之后就被束之高阁。中国科技人员众多,但科研成果开发利用的情况却相当落后,这种科技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原因。科技成果鉴定的目的在于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然而,对于(绝大多数)应用技术成果来说,得到市场承认的项目才是有意义的、高质量的,市场的接纳也就宣布了它广阔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引入市场竞争才能真正促进这类科技项目研究水平的提高,而应用型技术成果本身也非常适合于在市场上进行评价。所以,成果鉴定的目的通过市场完全可以完成,而且会完成得更好、更有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单纯的由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意义其实相当有限,只不过是满足了科技管理行政部门自身的需要。
这种体制的另一个问题是,科技管理部门既是鉴定的管理者又是鉴定的组织者,同时还是鉴定的监督者,这充分显露出计划经济的特征──政府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在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监督付诸阙如的情况下,从项目审批到项目评审各个环节上的腐败就日益猖獗。此外,这种成果鉴定方式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专家的选择,而参与鉴定的专家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字号(3){[6],鉴定的整个过程中都没有监督者存在。在这样的状态下,鉴定的派生利益可能成为参与鉴定者的动力,由此又导致国内普遍存在的所谓“学术腐败”。
国家计划内项目及基金项目结项后,除了规定要实行鉴定的以外,其余项目都要验收,于是验收评审成为科技成果评审的又一种方式。验收是指由验收单位按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做出结论。其一般步骤是,先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专家组负责课题验收,编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课题验收报告,会同依托部门向科技部业务主管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然后由科技部组织验收专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由于验收工作是从鉴定发展而来,验收中的专家评审过程大体与鉴定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2. 科技奖励评审
科技奖励评审往往在鉴定或者其它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现有的科技奖励体系有官方和民间奖励二个层次,以前者为主,这里的讨论也以政府的科技奖励体系为对象。这个科技奖励体系是一个上下对应的垂直体系,中央层次有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除最后一项的受奖对象是对中国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其它奖项均为国内科技工作者而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了省一级科学技术奖(其中又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以下地方政府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所属各部中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设立了部级科学技术奖,其奖励范围是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不便公开的项目。
根据1999年4月28日通过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为此专设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著名科学家及有关专家15至20人为委员。“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各个奖项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下设9个学科评审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29个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奖项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科技奖评审对象指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完成单位或国家科技奖推荐人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授予对象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技发展中有卓越建树者以及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科学家。“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技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完成重大科技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或组织。后三种奖每年奖项总数不超过400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奖程序如下: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推荐-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异议公布-评审委员会复审-奖励委员会决议-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其候选人由推荐产生,遵循“逐级上报推荐”的原则,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或组织具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由学科(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或书面方式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各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7]。
在现行评奖体制下,奖项设立过多,奖励对象分散,单项奖金数额小,这是平均主义观念的产物。奖励因其崇高性与稀缺性而对科学家产生吸引力,奖金额高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力,激励科技工作者向难度大、周期长的项目挑战。目前的奖励方式对获奖者的激励作用不足,在社会上产生的荣誉导向效果也有限。此外,评奖过程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比如申报和推荐要按行政级别层层上报,一项科技成果若因各种原因在基层单位得不到承认,就失去了“参赛”机会。前一段时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蒋春暄”现象决不是偶然发生的\字号(3){[8]。其实,完全可以进一步放宽推荐人的资格,允许权威性学会组织或著名刊物出版机构推荐参与科研成果评奖者,或制定复合量化标准(如发表的刊物质量、被引用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等),允许达到这个标准的成果完成者自荐参评。
3. 学术委员会评审
这里讲的学术委员会是指在研究院所、高校、学会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组织内设立的由教授、专家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能之一是评审各类科学研究成果。在高等院校里,除校学术委员会以外,还设有院级和系级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本单位的“一把手”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相当一部分是单位的中层领导,如高校中的院长、系主任、所长,也有一部分是老教授。这种制度本身是集权体制和审批经济的产物,违反学术发展的规律。教授与教授之间的地位本来应该是平等的,但在行政权力的支持和背书下,学术委员会的存在人为地把教授分为两类,一类(多数人)的命运掌握在另一类(少数人)手中,前一群体中每一位教授的权力利益都要受制于后一群体,从而允许后者垄断支配前者的命运。
即使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均能做到公正,它也缺乏行使权力的能力。因为学术委员会要评审几乎所有学科的成果,而选自每个学科的委员人数非常有限,在隔行如隔山的情况下,只有被评审项目相关学科的少数委员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有发言权,多数委员往往是门外汉,所有评审过程易被少数人控制。事实上这种委员会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分学科委员会没有最终决定权,后者的决议时常被学术委员会所否决。假如院系的分委会起决定性作用,则校级学术委员会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按照目前的科研管理体制,各院校完成的政府各级计划内项目的基础研究成果一般要由校学术委员会出具评价意见书,这是校学术委员会承担的评审功能之一。但是,现实中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这种研究成果实际上根本不是认真严格地评审,而是把“评审”变成了促进该成果通过验收的过程。由做项目的单位出具对项目的评价书,无论如何这个评价书都不会是客观的,因而也没有实际意义,这种形同虚设的评审早就应该取消。
4. 软科学项目评审
自从中国科学院撤消了哲学社会科学部,政府将该部另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后,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只管辖自然科学学科的研究。由于自然科学某些学科的发展已经越出了传统的自然科学边界,而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又不愿意把这些新学科的管理权交给中国社会科学院,于是就在其管辖范围内另设了一个独特的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软科学”研究领域。由此在中国的科研管理上出现了自然科学、软科学、社会科学3大领域的界分,这也是“中国特色”,世界上没有别的国家实行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中国,软科学研究是指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课题。
目前,科技部归口管理全国的软科学研究,其政策体改司软科学处为软科学研究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各级政府机构相应设有软科学管理机构。软科学成果评审由各级软科学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软科学成果的质量、水平等进行审查、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其评审程序与管理方式与鉴定相似,只是在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时侧重考查的指标方面,由于软科学自身的特点而有所不同[9]。
由于软科学研究的对象是各种社会发展问题,其成果主要是一些咨询意见或政策备选方案,这些成果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或经济部门来判断,而不应当只由同行内的学者专家从学术角度判断。所以,从其特性考虑,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审应以政策被采纳的部门或委托咨询机构评审并奖励,而不必由科研管理部门自行评审,政府不必再设软科学方面的评审。
5. 社会科学评审
目前社会科学界尚没有一个关于社会科学项目评价的条例,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项目结项都采用鉴定的办法。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出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鉴定结项办法》,对2000年以来立项的院重大课题的结项鉴定工作做出规定。其程序包括:重大课题的成果定稿后由课题主持人向所在研究所提出召开课题结项报告会申请,经研究所同意并由所科研处组织课题结项报告会;报告会后由研究所向社科院科研局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科研局组织成果鉴定,核定成果鉴定等级,并将结果报院里审批;科研局公布课题最终结项结论,下达院重大课题结项证书或院重大课题终止通知书[10]。按此办法,一项课题结项实际上要分别举行结项报告会和专家鉴定会。前者邀请研究所内外同行专家、所学术委员、院科研局和财计局的有关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研究概况、成果主要内容、成果在学术上的贡献和创新等,报告会上要求有质询程序。后一个会由院科研局主持,请专家就课题成果进行评议和鉴定。
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是对于一个问题的研究结论可以多种多样,百家争鸣,一个结论是否正确或可行,要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进行检验,绝非一个鉴定会或几位到会学者就能断言并辨明其成果等级或优劣,何况在这种鉴定会上很可能会得出主观的、不负责任、迎合某些意图的鉴定结论。因此,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可以取消。如果课题属于基础理论研究,可利用其发行量、引用次数、发表或录入的刊物等级以及同行评价等作为学术评价的辅助手段;如果课题属于应用类研究,则应由应用者来评价。
三、应当如何改革中国现行的科技项目“评审”制度
1. 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取消“评审”,对不同的科技项目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评审”并非评价科技项目唯一可行的方式,也不是最有效的方式。“评审”本身属于有目的、有组织地在短期内强制性地对某项研究结果做出评价,由于其人为性、短期性、强制性,所以并不适合所有类型项目的评价。一个真正的成果必然会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或市场的承认,无需官方组织的“评审”;相反,由政府部门介入的“评审”过程未必能“评”出真正的成果。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从来不组织什么由政府机构参与的层层上报的“科技成果”“评审”,这丝毫不妨碍各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成果。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科研成果”“评审”制度源于集权体制下政府包揽一切、控制一切、决定一切的管理需要,改革20多年了,却从未触动这种科研管理制度,以至于到现在这种落后的管理方法和制度依然如故。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腐败日益泛滥的情况下,现实证明,多一种政府机构参与的“评审”就可能多一种寻租的机会,如此则“评审”的正当性就更成问题了。在一些情况下,组织“评审”可能会成为有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里某些人获取不当利益或学术圈某些人瓜分学术研究资源的途径,这些人为了从中上下其手会千方百计地维持这种“评审”制度。
严格控制“评审”的数量直至取消“评审”这一方式势在必行。科技部最近颁布的《评价办法》也开始考虑到这一问题[11]。欲逐步乃至最终取消“评审”,代之以更为有效的评价制度,应该考虑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当逐步乃至最终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是目前中国“科技成果”“评审”的主要形式,它只适用于评价政府科技计划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开发项目结果的评价完全不必依赖于上述的“鉴定”形式。从科研发展的趋势、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化、成果保护各个方面来看,“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是早晚要取消的,何况它还助长了学术腐败。随着经济的市场化,企业正在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大量科研活动尤其是应用性技术的研发将主要由企业推动支持,政府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不应该仍然占据主要地位。评价应用性科技项目结果的目的是转化推广,必须为推广应用者提供切实可信的专家意见,而不是为满足主管科技的政府部门文档管理的需要“走过场”,现行的鉴定制度只提供过于简单又十分抽象的鉴定结论,并不能满足对应用性科技成果评估的专业性需要。上述“鉴定”制度切断了科研与技术开发之间的必要衔接,只有取消这种制度,让市场机制来评价科研项目的结果,科研人员与科研机构才会真正关心技术开发和面向市场需要的研究课题,才能大大减少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的盲目性。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上述“鉴定成果”不符合鉴别知识产权的法律要求,无法获得产权法的保护,申请鉴定方因为担心其知识产权在“鉴定”过程中或“鉴定”之后受到侵害,不敢在“鉴定”会议上提供核心技术细节,因此参与“鉴定”的专家事实上无法了解关键性内容,如此“鉴定”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科研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3大类,对这3类科研项目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评价基础研究项目的标准应该是学术影响,其客观依据是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后被同行学者引用的次数以及是否被国际上权威性文摘所摘录。在一项研究结果尚未获得国内外同行自发的评价之前,政府的科研管理部门匆匆忙忙地找几个专家组织“鉴定”“验收”,其实缺乏学术意义上的权威性。这种“中国特色”的“评审”结论并不为国际学术界所承认,不过是“关起门”来“孤芳自赏”而已。至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的评价则应当向专利管理靠拢。中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专利法》,专利申请与审查程序比现行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既科学又有效,也可以减少“鉴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中国应该与国际接轨,用专利申请和审查代替应用类“科技成果鉴定”。为此科技管理部门应该指导研究者申请专利,鼓励获专利权的单位对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研究者先给少量物质奖励,专利投入应用后获专利权的单位从所得收益中按比例给与发明人提成,效益越高、社会贡献越大,个人收益越多。这样的做法与市场经济直接挂钩,不再拘泥于行政性“评审”的名额限制和奖金分配。以专利管理代替“科技成果评审”之后,科研人员的注意力就会从关心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国内“评审”给的“国际领先”虚衔,变成关心一项获得专利的应用型技术成果能不能带来收益。另外,以著作、电脑软件为形式的科研项目可以用发行量的大小作为其成果的评价依据,这种成果评价方式向版权管理靠拢,以版权费作为智力劳动的主要报酬。而软科学项目则可由委托或采纳项目结论的收益部门根据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之大小给予评价[12]。
2.釜底抽薪──减少政府部门对评审的需要
“科技成果”“评审”之所以会在中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科研评价方式,根本原因是科研管理部门依赖于它,计划项目的完成验收需要“评审”,政府奖励工作也需要“评审”;一旦政府部门参与的“评审”成为主要的科研评价方式,连科研机构完成自选课题后也会主动要求上级部门“评审”,以获得政府部门的承认。要减少乃至取消“评审”,就必须减少乃至消除政府部门对“评审”的需要,同时减少政府部门对科研活动的直接控制,这就必然涉及到科技体制改革。
首先,应当加快国有科研院所的民营化步伐。在科研院所国有化的状态下,科研院所与政府是隶属关系;政府的计划项目以指导或指令性计划方式下达到科研院所,经费由政府拨付,项目完成后成果属于政府。这样,政府对国有科研院所的管理就是理所当然的,而国有科研院所也只能通过政府组织的“评审”结果取得评价和奖励。对科研院所来讲,通过评审、获得奖励的项目越多,下一年度能申请到的经费就越多,因此,为了激励研究人员多申请立项,多数科研院所把政府“评审”的结果与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各种待遇、福利挂钩。正是这种体制本身产生了日益膨胀的对“评审”的需求,也导致扭曲的“评审”结果和科研激励机制。假如科研院所是民营机构,政府部门委托科研机构承担研究项目,二者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政府部门不能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对民营科研机构处处约束、发号施令,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机构出面主持项目“评审”并决定项目成果的“等级”就不再是公允的安排了,那时会需要由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承担项目评估。
其次,要减少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数量,消除各种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的重复设置。目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每年资助的项目有上千个之多,如2003年确定的资助项目中,除教育、艺术、军事3个单列学科外[13],其余22个学科的总资助项目数为987项。其实,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绝大多数社会科学研究并不适合以基金资助形式进行,因为无法在事前或项目完成后的短时期内清晰地判定研究成果本身的价值,因此也不易判断预定目标是否确实实现。此外,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本身不需要多少设备和实验费用,除了进行社会调查之外,其主要的资料收集方法是查阅资料,许多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在没有多少资助的条件下完成,而通过基金支持提供大量研究经费给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却未必真能在学术上取得重要进展。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基本上取消“国家社科基金”,只保留对考古学、历史学等极少数学科及社会调查的资助,将“国家社科基金”改造为国家社科奖励基金,对于成果突出的,给予奖励。自然科学领域的政府资助项目也同样存在着大量的重复设置现象。例如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已经设立的资助领域,在“863计划”、“973计划”中又重复设立,评审验收则由不同部门管理,互不沟通,有的项目可能既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又申请“863”或“973计划”,造成资金浪费。重新构建中国的科技项目管理框架,重新设计科技项目的资助体系和评价体系是减少“评审”需求的有效方法。
目前政府所设科研奖励看来还需要“评审”,但可以通过减少奖项来抑制对评奖“评审”的需求。而且“评审”中不少工作完全可以交由各类专业学会或评估中介机构来做,政府的任务是制定严格的评价规则,监督这些中介机构的工作。如此政府部门才能从它并不擅长的专业性管理工作中解脱出来,实现职能上的转变,而评估机构则应当对评估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 改善中国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中国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仍然是政府主导、行政型运作为主,需要通过改革逐渐形成另一种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同时,2003年以前,由于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科技成果如何评价及评价原则的法律法规,评价办法不完整,各种规定相互之间不协调,漏洞很多,十分混乱。比如有对应用性技术成果评审的鉴定办法,有软科学评审办法,却未规定对基础研究项目的评价办法,也没有对社会科学项目评价方法的明确规定;又如,研究成果应当如何归类也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管理部门进行经验性操作,结果有些边缘性学科的成果无法正确归类。此外,没有关于对“评审”实行监督的机制,这大大影响了评价结果的质量。还有,有关“评审”的各种条例、办法一改再改,不利于科技管理工作的稳定。
在科技和社会各界的呼唤之下,中国在2003年5月15日颁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对当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决定。同年9月22日,又颁布了《科学技术评价方法(试行)》,明确了评价目的、原则、分类方法、评价准则及监督机制等。但是,由于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和法规本身的不完备性,这两部法规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
发展各种学会组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中介机构,有助于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专业学术学会组织有着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专家进行科研成果评议正是它们的长项。学会组织也能较为客观、独立和公正地进行评价,它作为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法人,具有对所作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目前,中国的各个学会组织基本上是政府机关的附属品、一些退休官员的“养老院”。要让专业学会组织发挥科研成果评价的新功能,就要实现学会组织真正的独立运营,其组织的内部管理和结构要重新改造,学会成员的组成、选举要向自治的方向发展。
由评估公司进行科研成果评估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方法,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独立的评估公司。国家科委于1995年、1996年曾分两批组织国内部分省市以及产业部科技计划管理人员赴法国考察科技评估情况,学习国外科技评估经验。1996年又成立了“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此后,科技评估工作在大部分省市陆续展开。由于科技评估机构是政府创立的,所以现阶段科技评估工作主要是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这使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科技管理部门的影响,不能真正独立进行。此外,科技评估机构在许多省市都是独此一家,缺乏竞争,因而评估水平难以提高。今后中国应当培育民间的评估中介机构,让它们承担大量的成果评价工作,政府则进行政策性引导,扶持有信誉的评估中介机构。
对于不得不保留的极少量的科研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当加以改良。评奖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专家,所以首先要科学化地形成评审专家库。科技部新公布的《评价办法》对评审专家的遴选做了规定,提出了全面性、随机原则、回避原则、更换原则、公开性及开放性等要求。今后,为避免专家库的固化并增加其对创新的容纳力,还应吸收各种学派的专家和非资深专家加入,而不应用一些硬性的指标如职称等加以限制。在组织具体的评审组和委员会时,除了随机原则外,还应综合考虑学科构成、性别构成、年龄构成等,使结构更加合理。专家的资格方面还应设立限制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近几年学术活跃状况等;在参加某项评审时,亦应确定评审期间专家的时间保证,如现在正在承担项目的专家不要进入评审专家的行列。在评审方法上可采用国际上的一些常见方法,如“双盲法”等。评审材料可以是书面材料、视听材料、实物材料等,评审组织方式可以是通信评审、会议评审,还可以是互联网的网上评审。
目前中国科研成果评审中的一个大问题是缺乏监督,无法保证评审的公平性。新的《评价办法》第53条规定:委托方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但这样的监督委员会能否独立是关键问题。建议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而不单是有依附于委托方的可有可无的监督机构。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利用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严格评审过程的明示制度,特别是评审结论的明示制度,这会使专家对自己的评审结论负责,让评奖处于更加透明的状态中。
论文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成长 生态模型
论文摘要: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类似于生态界生命的成长,都具有发展的欲望,经历着生命 周期的过程,及生存与发展的种内与种间斗争。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个体和集群成长建 立生态模型,并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环境影响因素的动态变化,为我们进一步了 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着地区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取 决于它是否能顺利的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是一个动态和“蜕变”的过程,在这个过 程中,中小企业要经历几次“蜕变”,每一次“蜕变”都要克服“路径依赖”“知识缺乏” 和“资金缺乏”等障碍。许多专家学者都对此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探讨,但是多集中对企 业的生命周期和群落效应的研究上,而对于其成长阶段的生态模型却研究不多,实际上科技 型中小企业成长也具有发展的欲望,要经历成长、发育、繁殖、衰老和死亡的生命周期过程 ,新陈代谢、遗传与变异、生存与发展的种内与种间斗争。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也体现 出生态特征:自组织性;结构、时间、功能有序性;共存互惠性;复杂性和新陈代谢性。
本文试图以生物学及生态学的观点,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中表现出来的现像,用生 态理论、原则和方法进行描述,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单体、群体生态模型和成长过 程中的环境影响因素模型,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理论研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单体生态模式
企业成长主要体现在“量”和“质”的增长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个体成长,犹如生物 界中昆虫的个体非变态成长一般,需要经历“卵”、“茧虫”、“成虫”等阶段,只不过作 为一个社会非生命体的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阶段主要分为:“高新技术选择”“ 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技型中小企业个体成长过程中的第一阶段为高新技术选择,这个阶段又可以称为“创 意期”,企业没有形成,还只能是一种概念或者构想,往往是以一些掌握或拥有高新技术的 人员为核心,成员少、资源少且对环境的依赖和要求高。第二阶段为“科技成果转化”,这 个时期的企业如同破卵而出的“茧虫”,刚开始和外界环境接触,生命力脆弱,成长欲望强 ,需要充足的养分。许多企业都在“孵化器”中完成这个阶段,主要在于“孵化器”给企业 提供了成长的政策、金融、人力等环境,保障了企业能健康的成长。科技成果转化后的企业 初具规模,组织结构和功能逐渐完善,对人才、资金、资源的需求大。第三阶段为“高新技 术产业化”,该阶段企业组织结构日趋成熟,组织功能已经逐步完善。企业开始拥有稳定的 经营管理组织构架,利润不断增加,企业的规模扩大,投资开始多元化,并开始逐步转型蜕 变。通过服务保障为主导的支撑体系支持,发展成熟的企业可以选择产业集群化或第二次飞 跃。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有着包括物质流、信息流、资金和人才流的大量资源流 动,当然不同阶段的资源流动规模也是不一样的。在第一到第二阶段,信息流流量大,这个 阶段的企业还处于被动的适应环境时期,信息对于企业来讲是至关重要的;第二到第三阶段 ,物资流和人才、资金流量大,这个时期是企业快速成长期,伴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资金 、人才和物资需求增加,其流量也快速增长;第三阶段以后,企业发展趋于平稳,如同生态 界中的各种生物,成长到一定程度就不会再成长,而开始逐渐走向繁衍后代和衰老,这个时 期的企业资源流动趋于平稳,并有开始下降的趋势。
随着生态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从关注于生命个体成长,逐步转变为研究生命群体或群 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也是如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体的成长往往是伴随或引导着一个 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成长的。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集群生态模式
迈克•E.波特(1998)认为,产业集群是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互相联系的,在地理位置上集 中的公司和机构集合。企业集群包括一批对竞争起重要作用的、相互联系的企业和其他实体 。企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很多,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模式有:钻石模式、弹性专业化模式、全球 价值链模式和集群效率模式,也有学者将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种:内生型集 群、外资嵌入型集群、外资带动型集群。
生态学中的生物群落是指一定区域或环境里的各种生物种群,相互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 的一种结构单元。同样一个集群中的企业往往也是依靠某种特殊的价值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如以自然资源为纽带,如河北省清河的羊绒生产,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80%;以人文血脉为纽 带,温州、台胞、侨胞等结成的企业集群;以高新技术为纽带,如美国硅谷、我国中关村等 企业集群;以政府政策为纽带,如各地区的经济开发区等。所以在一个集群的形成之初,第 一阶段就是要确定企业的集群点。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的集群点主要以高新技术和政府政策 为主;当企业集群点得以确定,接下来就是核心企业(群)的形成。犹如生态圈中的群落一 样,都需要一个集群的核心,然后逐渐扩散,向外扩张。这个核心企业(群)可以是大型企 业的衍生企业,也可以是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核心企业(群)形成之后,为该企业所配套 服务的其他企业,如原材料配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保障服务等关联企业以共生、附 生、寄生等方式于之共存,企业集群初具规模。当企业集群成长到一定阶段,就开始向规模 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并力求达到动态平衡。通过前几个阶段的原位膨胀,企业集群已 经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动态平衡,当不具备继续发展的空间时,就要寻求新的集群点。当新集 群点的选择变更了企业集群的核心价值,这样建立新企业集群的过程我们称为群落更替;当 新的集群点选择使得企业集群核心价值得以保留,这样建立的新企业集群我们称为异地克隆 。前四个阶段我们统称“原位膨胀”,后两个阶段并称“异地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 群成长无外乎要经历以上几个阶段。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生态模型将其成长分阶段进行了分析,加深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 成长的认识,有利于制定保障其健康成长的措施。但是生态模型还没有有效反映制约其成长 的环境因素是如何影响和变化的。
三、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因素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其规模小、市场份额少、科技含量高,受环境影响的制 约程度高,资金、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市场等都或多或少的制约企业成长。科技型中小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只要存在,它就会与环境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 换。研究开发费用、经营者才能、政府行为、资源状况、成本费用、产品状况、顾客、利润 、市场容量和竞争对手等因素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影响因素。
各影响因素交叉影响,各个时期又都有一个或几个因素对企业的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 用。各因素的影响程度又随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呈动态阶段性变化趋势,我们以技术和资金 的变化过程为例。
在初始阶段,高新技术带动企业成长,是高科技企业成长的立足点,这个时期需要充分 的实验条件和技术人员,成长期科技成果已经得到转化,形成了一定的专有技术优势,技术 能力已经较强,到了成熟阶段,技术方式与行业壁垒已经形成,这个时期主要以技术创新为 主,对高新技术的要求开始分化为现有技术的创新和创造性的开发新技术。
企业成长的原动力是企业不断累积的资本,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初始阶段,需要一 定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准备金或企业创业基金,这些资金一般来自个人投 资和风险投资,资金数量相对较少。一旦企业成长链启动,资金就必须源源不断的向企业组 织供给,在前期,资金的需求增长速度逐渐增加,这从曲线的前一部分的斜率逐渐增加就可 以知道。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成长期,对资金的需求仍然很高,但是增加的幅度开始放慢 ,并且这个阶段企业已经逐步开始运作规范化,管理费用增加的缓慢;市场化运作,利润逐 渐增加,因此对金融支持的需求增量放缓。企业成长进入成熟期后,通过大公司参股、员工 认购、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各种金融机构筹集发展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并随着企业规 模的扩大、产业升级或转型,对资金需求增长加速。
四、结论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中小企业中最具创新 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部分,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区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以及企业集群发 展的政策支持都在逐渐加强,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外界支持逐渐规范化。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成长具有“生态性”和“阶段性”,影响其成长的环境因素呈动态变化。运用生 态模型和数学模型来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为我们加深对其成长过程的认识提供了一 个很好的途径,为企业进行市场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制定更加有利于其 成长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依据。
论文关键词:地方高校 教师 科技创新能力
论文摘要: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教师,要提高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位地方经济服务就必须提高地方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对地方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提升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多学科组织研究团队进行科技创新;主动与中小企业产学结合;将优势学科与地方科技需求对接。同时,政府及地方高校还应从相关政策、激励和培养制度等方面努力创造提高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条件。
一、地方高校的界定
地方高校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形成的集合概念。我国通常根据高校的隶属关系将高校划分为部委属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潘懋元先生曾提出高等教育地方化包括两层涵义:一是,高等教育要适应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发展服务,使之成为地方文化科学中心;二是,高等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并以地方财政拨款作为办学的资金主要来源。[1]因此,可以把地方高校界定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高校或由省辖市(地、州)管理的,担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的培养任务,少量学科培养博士研究生,以应用学科为骨干的,主要面向地方(包括省、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
地方高校作为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高校,不仅具有大学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三大基本职能,同时由于其办学性质和地域差别,往往具有特殊的办学特征。在办学经费上,地方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和民间投资,地方高校也就担负着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针对地方需求开展科技创新的责任,其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也都具有地方经济的特色。因此,地方高校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起着主导作用,是地方科技创新系统的主力军。
二、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现状分析
(一)地方高校科技人员状况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部委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知识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主要承担精英型教育的任务;地方高校作为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因而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主要承担大众化教育的任务。[2]就从事科技创新人员数量来看,地方高校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人员与部委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在师资力量的配备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占绝大多数,只有小部分人员从事科研创新工作。根据《2008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的统计数据,全国共有高等院校786所,其中地方高校696所,占高校总数的88.5%,其教学与科研人员人数占全国高校的69.1%,其中研究与发展人员和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人员占全国总数的62%和54.2%。同时,在科研人员组成结构上,部委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教学与科研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均达到了50%以上,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均达到了70%以上,而地方高校副教授以上职务人员只占40.2%,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只占65.5%。可见地方高校在科研人员的技术层次上与部委院校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相比,其拥有的高水平的、经验丰富的科研人员的比例较少。
(二)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现状
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主要是指其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以科学知识生产为目标,对科研活动所必需的主要人员、实验技术装备、图书情报系统、科学劳动结构等基本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建立起效率较高的科研活动系统,采用新的科研方法、开辟新的学科领域、获得具有突破性成果的过程。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则是使得这一创新过程获得实现的能力。它主要包括主体创新意识、创新资源投入能力、科研活动产出能力和科学知识流动能力。[3]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科研活动产出能力上,科研活动的产出主要包括高校承担研究与发展项目数量、获奖成果数量、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专利授权数量等。
地方高校由于政策制度、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经费等因素的影响,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就地方高校科研产出来看,根据《2008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的数据,占全国高校总量88.5%的地方高校承担研究与发展项目129364项,占全国总量的56.4%;拥有获奖成果2728项,占全国总数的54.5%;342713篇,占全国总数的56.1%;拥有专利授权5429项,占全国总数的38.5%。由于地方高校肩负着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消除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历史重任,而科技创新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源泉,因此,地方高校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地方需求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
三、增强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对策
(一)正确选择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
1.多学科组织研究团队进行科技创新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研究日益呈现出“大量分化,高度综合,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并向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延伸。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越来越多,科研活动呈现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特点。[4]跨学科进行科技创新,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是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在研究内容上,依托本学科的创新点,进行跨学科、跨分支学科、同一学科内部各个研究方向等多方位的交叉和渗透。在研究方法上,既要有递进式的交叉和渗透研究,又要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空间进行纵向的深入和横向的拓展,从而提升科研的层次,拓展科研新的领域,形成新的科研方向和科研特色。在合作范围上,不应局限于本院系内的合作,还应积极寻求其他学科院系甚至于其他高校的合作研究。地方高校教师在跨学科的科技创新合作中,不仅能加深自身专业知识还可以拓宽知识范围有助于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
2.主动与中小企业产学结合
在地方科技创新系统中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是重要的创新源。我国除了少数大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外,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都很弱。地方高校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同中小企业的联系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弥补科技创新能力的不足。地方高校教师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应成为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者,积极主动根据企业需求在传统企业改造和新技术引进、推广、吸收、提高方面与中小企业合作攻关。在企业建设上为企业的制度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与服务,承担一部分的企业培训和指导,将现代企业制度导入到中小企业中。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和中小企业的产学结合促进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将知识创新转化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生产力。
3.优势学科与地方科技需求对接
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要求高校为其输送高素质的人才,更迫切的需要地方高校为地方科技需求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学科建设上,高校必须找准在当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有和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优势学科与地方科技需求对接,才能保证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并且应根据地方产业发展特点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学科:针对当地支柱产业发展重点学科;针对当地新兴产业发展新兴学科;针对当地社会进步发展人文学科,实现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相互交融,共同发展。
(二)努力创造提高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条件
1.地方政府搭台,促进产学结合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
地方政府在产学结合科技创新与技术开发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地方高校科研团队的创新与政府对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关系密切,地方发展往往选择具有较强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重大战略项目作为突破口,培育拥有核心技术的产业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就需要地方高校与企业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地方高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产学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途径。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牵线搭桥寻求需要科技成果的企业,使学校的科研成果能转化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生产力。所以,地方政府应建立产学相结合的互动性产业化服务平台,以地方产业情况为背景,将企业的资金与高校科研人才结合起来共建研发机构实现科技创新的价值。
2.政府对教师创造的科技成果形成激励政策
科研奖励是对科研成果和科技工作者创造能力的承认,是衡量科技人才对社会贡献大小的标志。政府制定各项对教师创造的科技成果进行激励的政策,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迅速发展,促进科技人才的脱颖而出。通过给予优秀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者以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激励科技人才对社会做出更大程度上的贡献,有利于教师的培养和选拔。地方政府应出台一套完整科学的激励政策,对学术带头人和骨干,要真正实行专业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大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力度,鼓励教师多作贡献,强化激励机制。
3.地方高校建立青年教师科技创新的培养和激励制度
在地方高校青年教师的数量占到了一半以上,他们承担绝大部分专业课程、基础课程教学和科技创新实践工作。[5]他们虽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但实际工作经验的缺乏和专业知识不够深入和广泛,其能力离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地方高校应建立培养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制度,为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提供机会和平台。而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让青年教师下企业锻炼是青年教师获得实际经验、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最佳途径。再者,地方高校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投入一般是倾向于教学方面,科技创新更多是被看成青年教师的个人行为,被看成是教学工作以外的副业。地方高校也基本没有形成提升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能力的激励机制。但是要提升地方高校教师科技创新能力不能忽视占有绝大多数的青年教师的创新能力,应鼓励青年教师积极进行二线研究,建立青年教师二线研究的激励机制,对青年教师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论文关键词:科技传播;传播模式;网络环境
论文摘要:关于科技传播以及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对科学研究的意义等问题,虽然很多学者进行了探究,但尚有待深化。在分析比较前人的理论模式的基础上,我们构造了网络环境下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的阶梯网状模式。这种阶梯网状模式突出启发性信息的作用,强调信息选择、信息反馈的多样性带来信息传播的随机性和多路径,有助于进一步认识科技传播及其运动的特点和规律。
一、科技传播模式的研究状况
虽然科技传播概念的使用还没有达成一致,在国内有“科技传播”、“科学交流”、“信息传播”、“技术传播”,英文中有“Scientific and Teclinical Communication”,有“Science Communication”,有“scientific Communicatmn”,还有“Technical Communication”,但对科技信息、科技交流、科技传播、网络传播等的研究却十分活跃。
1.科技传播
J.D.贝尔纳(J.D.Bernard)是最早注意到科技传播的科学社会学家之一,他在《科学的社会功能》一书中,用一章(第十一章)专门讨论科技传播。贝尔纳认为,“按照过去关于科学的概念,交流是科学家之间惟一的桥梁”,但是,“在今天我们已经明白科学情报数量之多已使其传播成为巨大问题”,“除非采取某种措施,我们就将面临知识一经获得就立即无用的局面”,因此“需要极为认真地考虑解决科学交流的全盘问题,不仅包括科学家之间交流的问题,而且包括向公众交流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划分为提供专门资料和提供一般资料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科学出版物本身的职能和科学家之间个人联系的其他手段,第二部分涉及科学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从贝尔纳的阐述中可以看出,科技传播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科学家之间的交流、科学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这三方面组成了科技传播系统。
W.O.哈格斯特龙(W.O.Hagstrom)将科学传播与科学奖励联系起来,提出了独特的“交换理论”。所谓“交换理论”,即主张科学家为了得到承认而相互交换科学信息。哈格斯特龙在《科学共同体》一书中完整地阐述了这一理论。在他看来,科学家向科学共同体贡献心智是作为礼物,以换取得到承认作为回报。“在科学中,提交的手稿被科学期刊接受就确立了赠礼者作为一名科学家的地位——确实,作为一名科学家的地位只能靠这样的礼物馈赠而得到——而且这还确保了他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的声望。……科学的组织结构包含着以社会承认对信息的一种交换。”哈格斯特龙的贡献在于深入分析和探讨了科学传播的动因。
D.克兰(D.Crane)的《无形学院——知识在科学共同体的扩散》是专门讨论科学交流问题的著作,她采用实证的方法,通过对乡村社会学和数学领域的研究,综合评述了自己对科学交流方面的研究,对科学创新的扩散、科学交流与影响的本质等问题作了深入分析。克兰的研究无疑对科学交流理论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翟杰全在《论科技传播》中将“科技传播”定义为:“科技知识信息通过跨越时空的扩散而使不同个体间实现知识共享的过程”,认为科技传播承担着把科技知识从其拥有者传递给接受者,使接受者了解、学习和分享这些知识信息的任务,基本功能是把科学家的“私有知识”转化为“社会共享知识”,实现科技知识的传递和扩散,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吴国盛在《科学走向传播》中指出,“传播”首先代表的是一种新的观念。“科学传播”就是把“传播”的理念引入对“科学”的理解之中,用“传播”的态度看待科学、对待科学。科学的“传播”化,表明“多元、平等、开放互动”的现代观念已经或正在进入科学事业中,进入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中。科学传播包括三个层面:科学界内部的传播,科学与其他文化之间的传播,科学与公众之间的传播。
2.科技传播模式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注意对信息传播规律的研究,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1974年Meadow发表的《Communication in Science》一书。Meadow指出,人们试图通过建立信息传播的模型,用行为科学理论来研究信息传播的过程,研究的重点是学者为什么和怎样进行学术研究,他们是如何互相交流的,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发表研究成果和其他信息,出版发行机构和图书馆在学术信息传播过程中怎样发挥作用等。张勇的《科技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从信息的作用、信息化、信息网、信息技术以及科技文献传播、媒体传播、组织(中介)传播、网络和网络化传播等方面的理论和现实状况入手,研究了科技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势,科技信息传播的三种模式与应用途径。本人的《试论知识创新信息运动》一文把知识创新看作是创新信息的运动过程,认为知识创新的过程就是创新信息与人的认知能力相结合的过程,知识创新只有基于创新者的信息活动才能完成,知识创新中信息运动就像一条红线,贯穿于知识创新的整个过程。邹志仁的《情报交流模式新探》提出应当依据信息交流的主体及其关系来建立信息交流的模式,并根据“终结元”介入程度将交流分为直接交流、准中介交流和中介交流。信息栈是严怡民在《现代情报学理论》中提出的概念,指的是信息从生产者向使用者流动过程中所经过的环节。它必须是人或人工系统,其功能是接收、处理和传递信息,并且是信息交流过程中信息变异的重要影响因素。王琳认为栈理论和“中介元交流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为两者的模式标准都是建立在对信息交流主体及其关系的客观反映基础之上的。但与中介元相比,使用“信息栈”的概念术语除了表明其传递的中介作用外,可以更加突出和强调它的吸收和利用信息并使之增值或衰减的功能,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信息交流的实质。
3.信息网络化与科技传播
随着信息网络化的发展,网络传播正在改变着科学研究的途径和模式。Michael Nentwieh在《网络科学:信息传播技术改变学术交流模式》一文中,就信息传播技术(ICT)如何通过改变学术交流模式而改变科学研究的模式做了研究,提出了一个启发式的模型:ICT是个独立的变量,另有一系列相关变量,这些因素构成了一个新的体系,即网络科学(Cyberscience)。Rice在《网络分析和网络传播系统》一文中对CMC系统(电脑网络信息传播)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指出,网络已日益重要,而CMC系统的采纳和运用又是重中之重。CMC系统通过电脑和电信网络的联合作用来促进大量联网使用者之间的创造、处理、存储、修复、信息交换等各方面的能力。Leah A.Lievrouw和Kathleen Carley在《在“telesclence”时代科学知识传播模式的变化》中研究了在计算机、电话、传真机以及其他电信设备的工作环境下,科学家们是如何采用一种新的方式——“telesclence”来进行研
究的。文章指出,在网络环境下,刊物文章或者有组织的科学会议的数量不再增加,取而代之的是新电子基础设施上人与人之间交互作用的增加。Leah A.Lievrouw在《传播、意象和科学知识:一个概念框架和个案研究》一文中指出,科学家交流行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以及他们交流渠道、风格与信息、网络的复杂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Roosendaal H.E,Geurts P.A.T.M,Vall der Vet P.E.等在《科学传播的发展:关于资源链的思考》中分析了科学信息资源链的转化,并指出科学信息资源链的转化是与科学研究和教育相伴随而变化发展的。燕今伟的《网络环境下学术信息传播的变革》,从学术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历史和研究现状人手,以参与学术信息传播过程的主要机构为出发点,探讨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过程的变化,最后分析了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趋势。岳泉等的《网络信息传播透析》指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对传统的信息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改变着人类信息传播的模式。郝金星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式初探》中研究了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信息交流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文章通过研究网络对信息交流的影响,分析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变化,进而提出了信息交流的网络模型。
信息网络化极大地提高了科学研究的效益,使得科学家们更倾向于利用网络。Walsh和Maloney探讨了网络对科学研究的合作结构和合作生产力的影响。他们认为,科学之间的协作越来越多,网络技术更能促进科学的团队合作。互联网技术可能改变科学合作结构,从而提高合作生产力。Walsh和Bayma在《虚拟大学:电脑网络信息传播(CMC)和科学研究工作》和《电脑网络和科研工作》中对电脑网络信息传播可能给科学研究工作带来的影响和变化进行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他们通过对四个领域科学家的访问,讨论在科研组织中网络传播的影响,认为网络传播能够催生新的合作机制,网络传播已经成为科学工作必需的一部分。他们发现不同领域的科学家使用网络的频度不一样,这是由于不同领域不同的社会结构和工作组织造成的。Stephanie Teasley和Steven Wolinsky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传播:远距离的科学合作》,论述了网络是如何支持远距离的科学合作的。网络通过快速的信息传播、协调大量复杂的实时关系,增强科学研究间的协作。特别是联合实验室——“无高墙的实验室”:高性能的网络结构连接政府、企业和院校,组成一个虚拟的整体,正是这一整体支持着远距离的科学合作。Kouzes、Myers和Wulf在《联合实验室:在网络上进行科学研究》中指出,现代许多复杂的科研成果都是多个研究机构合作的结晶,基于计算机的合作被应用于现代科学研究是很有意义和价值的。
二、科技传播的理论模式
模式,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和简洁的描述,是理论的一种简化形式,能向人们表明事物结构或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传播学确立数十年来,传播模式创立了数十种,数量之多表示着信息传播模式研究的兴旺和人们对其的重视。
1.拉斯韦尔模式
在传播学研究中,第一位提出传播过程模式的是美国学者H.D.拉斯韦尔(H.D.Lasswell)。他认为描述传播行为的一个方便的方法,是回答下列五个问题:谁(Who)、说了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to Whom)、取得了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这被称为“拉斯韦尔公式”,也称“五W模式”。
这一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它第一次将人们每天从事却又阐释不清的传播活动明确表述为由五个环节和要素构成的过程,为人们理解传播过程的结构和特性提供了具体的出发点。但拉斯韦尔虽然考虑到了受者的反应(效果),却没有提供一条反馈渠道,没有能揭示传播双向互动的性质。
2.申农—韦弗模式
1949年,信息论创始人申农(C.E.Shannon)和韦弗提出了有关信息传播的数学模式,该模式是从通讯工程的技术设施中抽象出来的,它将通讯原理运用于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从而对以后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
该模式虽然提出了“噪音”的概念,但仍是单向、线性的模式。为弥补和发展申农—韦弗模式的不足,M.德福勒(M.DeFleur)提出德福勒模式。德福勒增加了另一组要素,以显示信源是如何获得反馈的,而反馈则使信源有可能使自己的传播方式更有效地适应信宿。
3.马莱兹克模式
G.马莱兹克(G.Maletzke)1963年提出了关于信息传播过程的系统模式。在该模式中,他把信息传播放在一个受到各种社会力量、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环境中进行考察。传者和受者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着互动、双向的信息传播,整个传播过程是在复杂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影响下完成的,是一个复杂的、互动的系统。
4.米哈依洛夫模式
米哈依洛夫(A.L.Mikhailov)将科学情报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交流过程分解为非正式交流和正式交流,提出了广义的“科学交流系统”。他认为通过科学文献系统来进行的交流是正式过程,情报的使用者与创造者之间通过个人接触进行的交流是非正式的。这一模式的提出,可以说开创了情报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情报交流模式。该模式简单明了,有其合理性和实用性,缺陷在于它只是对情报交流的一个粗略描述,作为情报交流系统基本要素之一的“情报”并未在模式中得到反映,而且模式也没有考虑到环境对情报交流过程的影响。
5.假想的2020年信息交流模式
Hurd研究了新技术背景下科学交流的新变化,提出了假想的2020年信息交流模式。该模式立足于网络媒介,颠覆了基于纸质载体的信息交流模式。Hurd认为,无形学院仍将存在,网络工作站增进了成员之间的联系,成员们依靠网络保持联系,学术信息、原始数据被保存在服务器上供他人使用,网络提供相关研究信息和预印本文献。
三、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的阶梯网状模式
为进一步认识科技传播及其运动的特点和规律,在考察分析比较前人理论模式的基础上,我们构造了网络环境下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的阶梯网状模式。
知识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把创新过程置于三维空间中,可以看作是曲折上升的阶梯式攀登过程,每一个完整的阶梯都可以分为平缓面、转折点和倾斜面。而每一个平缓面、转折点和倾斜面都充满着信息传播的网状运动。在信息运动曲折上升的阶梯式攀登过程中,平缓面进行的是“问题”指引下的信息集聚活动。这个界面具有很强的信息加工处理功能,不仅吸取外部信息,而且也发送信息。信息集聚是对知识创新中的信息加以选择和协调,分析和综合,就如同潜能处于高度积蓄状态,稍有机会就能成为契机。转折点的关键是启发性信息的介入,这一介入使得信息集聚爆
发出巨大威力。创新者在百思不得其解时,某一信息的刺激,使之豁然开朗,产生飞跃。转折点可以说是创新成功的瞬间。倾斜面形象地反映出启发性信息的介入而导致创新的产生,表达了科学认识中的“顿悟”对知识创新的强有力推动。此时,知识创新中的关节点已经突破,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迎刃而解,信息从模糊到清晰、从零散到系统、从潜在到显现,并在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的双重作用下加速运动,急剧上升,从而进入知识创新的高潮。
在知识创新的阶梯攀登过程中,信息运动曲折上升,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信息运动的积极主动性。引入信息传播流,把创新过程置于三维空间中,信息运动像一根红线,始终贯穿着创新的全过程。信息运动,特别是与外来信息的交流不仅表现在平缓面的信息集聚活动和各界面、阶梯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更突出地表现在转折点启发性信息的介入。
第二,把握了创新的发展趋势。知识创新的过程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也有停滞,甚至倒退的时候,信息运动也常常可能出现阻滞。但对于有毅力的知识创新者来说,这种停滞是暂时的,随着信息传播的发展,特别是启发性信息的介入,知识创新可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状况,信息运动的总趋势也是上升的、前进的。
第三,突出了创新者的信息能力。如图7所示,增加信息流宽度,缩短每一阶梯所用的时间,就意味着增强知识创新的时效性。要达到这一点,要求知识创新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信息能力,即拥有很强的信息意识,从而能敏感地捕捉各种信息,特别是启发性信息,想方设法从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处理信息,另辟蹊径利用信息等,这样,信息传播在知识创新中的作用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在阶梯式攀登过程中,每一个平缓面、转折点和倾斜面都充满着信息传播的网状运动。也就是说,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流中不仅存在着链式运动,而且存在着多重链式互动的运动模式,即网状运动。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非线性的运动系统。作为非线性的复杂系统,由于存在着信息选择、信息反馈的多样性,从而造成信息传播及其运动的随机性和多路径。由此形成网络环境下知识创新中信息传播流中的网状运动,网状运动有如下特点:
第一,信息选择、信息反馈的多样性。信息选择是信息传播极为重要的一环。之所以要进行选择,是信息多样性造成的。可以说,对不同信息的选择造成了信息传播模式的不同。在信息传播中,对输入的信息存在着双重选择。第一重选择出现在外界信息开始输入系统时,创新主体不同,选择的标准就不一样,在一些科学家那里能输入的信息,在另一些科学家那里却根本不受重视,没有机会输入。具体表现为:那些在一个范式指导下已经成功地工作了很长时间的科学家,往往拒绝接受不同于原范式的异质信息;相反,那些受原范式影响不深的年青科学家易于接受异质信息。第二重选择出现在外界信息输入后,由于创新是一种否定性思维,其实质就是科学家思维系统中存贮着一种对信息状况的评价程序,这种评价程序来自科学家此前的科学认识和实践。这种程序一旦形成便成为评判信息的标准,而科学家总是在科学思维中运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法来选择信息。正是这种信息选择的多样性,造成了信息运动模式的不同。此外,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信息传播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传者输出的信息,不仅得到受者的信息反馈,而且由于传者本身也处在信息网络系统中,因此,这一信息互动、信息反馈就显得更加强烈、更加多样。
第二,信息运动的随机性和多路径。在信息传播中,由于信息选择的多样性和信息反馈的多样性,使得信息运动表现出很强的随机性,从而导致信息运动的路径不是唯一的,而是多路径的:一是传者1受者1传者2受者2传者3……二是传者在新的信息启发下,可能直接产生新的信息,或者直接对新的传者产生影响等,形成传者1传者2受者2传者3……三是在传者与受者的互动中产生的信息,对后来的某一个新的传者或受者产生影响,形成传者1受者1传者3受者3传者4……而在这所有的路径中,创新者始终既可作为传者,也可作为受者,参与到这一信息传播的复杂过程中。
论文关键词:科技体制 概念 组织方式 制度安排 综合国力
论文摘要:关于科技体制的研究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命题,但我国至今对其尚无统一的定义。本文在研究学术界分歧的基础上,界定了科技体制的概念。进而通过深入分析科技体制的要素和内容,提出研究组织方式、制度安排、政党制度和综合国力等新的视角。
我国近现代科技体制是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基础上建立和逐步完善的。民国时期,我国开始尝试建立新型的科技体制,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建制并不成功。除了地质学等极少数学科,民国科技体制对于科技活动的作用十分有限。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前苏联的影响和帮助下,我国的科技体制才真正建立起来。这一时期的科技体制有效地集中了当时稀缺的科技资源,为新中国的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1985年以后,我国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使其在运行机制等方面适应国内新形势的需要。这一时期科技体制对科技进步的作用十分明显。面对日益激烈国际竞争,1999年以后,我国政府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并着手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科技体制 日益成为我国提高综合国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制度体系。
我国学术界对科技体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大多数研究者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在科技体制的基本概念上是模糊的,甚至产生歧义,这也影响了研究者对科技体制作用的深入理解。“科技体制”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本文拟对这一概念进行解析和界定,并提出科技体制研究的新视角。
1 学术界对于科技体制概念的分歧与笔者的界定
在英文中,并没有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titution(科技体制)一词。也就是说,这个词还没有确切的涵义。实际上,国外学术界很少对 “科技体制”进行专 门研究 ,而只是在 PublicPolicy(公共政策)和 Public Management(公共管理)等的学科领域中涉及到 ;真正对科技体制进行广泛而深入研究的是中国学者,这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命题。
在我国,也没有“科技体制”统一的定义。学术界的理解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侧重于实践层面,一类侧重于理论层面。侧重于实践层面的理解主要是对政府文件的阐释,分歧不多,但笔者尚未发现比较完整、全面的概括。侧重于理论层面的,由于研究者角度不同,分歧很大,兹举例分析如下:
有辞书手册认为科技体制是 “指国家对科学技术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这种定义过于简略 ,而且缺少对其它构成要素的概括,显然不合适。 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科技事业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一种综合性社会结构和管理制度,它对科技进步及科技成果能否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具有强大的影响作用。“这种定义看到了科技体制的本质是一种制度系统。从本质上讲 ,体制是制度的具体实现形态,包含在制度的范畴内。因此,科技体制的本质就是科技活动的制度化,即科学技术的社会建制。但是如果把运行机制简单理解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不妥当的。
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指科技系统的存在与运行形式。换句话说,科技体制是科技系统的形式方面,是科技系统的存在结构与运行形态。而科技系统是科技体制的物质承载者,构成科技体制的内容。”这种说法只是说明了科技体制与科技系统的关系,并不能明确地揭示科技体制的内涵。
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各个科技组织发展的复合体,这些组织是同分配资源以满足个人、集体和国家的需要相关的。它主要包括科技体系结构(组织系统)和运行机制(规则系统)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相互依存。”按照这样的定义,科技体制可以分为多种层次,在具体研究中还需要进一步界定。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是科技系统各构成要素的组织结构及规定其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其中包含有科技活动中各层次、各部门权限的划分、组织形式、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等等。”这个定义是比较全面和抽象的,但是对于制度安排概括不够。有学者认为,科技体制“是指科学技术研究与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权属关系和管理方式的结构体系。”个定义使用的是狭义概念,实际上指的是“科技管理体制”。
以上这些定义,从各个方面揭示了科技体制的内涵,对科技体制进行了初步的总结,指出它是一种制度系统,包含组织方式、组织体系、管理形式和运行机制等要素,对于深刻理解科技体制具有启发性,和我国政府的实践也大致吻合。不过 ,在有些方面还值得商榷,如从抽象性角度来说,职责、职能和管理方式等都可以涵盖在制度安排之内。另外,这些定义都没有完全涵盖科技体制的组成要素 ,忽视了其时间性、系统性、动态性等特点,有明显的不足。
现代科技体制的形成,是从美国开始的。二战结束后,万·布什调任美国国家科学研究与开发办公室主任,他向罗斯福总统递交了一份研究报告,标题是《科学——无尽的战线》。这份报告的中心思想就是,科学研究是国家强盛、人类进步所必需的,因此政府有责任来支持、资助人类在这个领域的活动。它建议由联邦政府出资成立一个完全由科学家控制的 “国家研究基金会”,下设国防、自然科学 、医学等部门,分别掌管各 自的研究。《科学——无尽的战线》可以说是美国科技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美国现代科研政策的基石,被誉为“开创新纪元的文件”。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科学基金会法案》,为美国现代科技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以 1950年为界,美国的科技体制前后是不同的。在我国,如果以 1840年、1949年为界,可以划分出三种科技体制模式,其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即便是同一种模式,我国科技体制在 1985年前后也大不一样。不同国家,或者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科技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对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由此而进行的制度安排就千差万别。因此,历史时期,组织方式和制度安排是构成科技体制的重要因素。
科技体制包含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是一种共识。组织体系是科技体制的表现形式,是行使科技活动组织和管理权力的物质载体,如果没有组织体系,科技体制也就不存在了。运行机制是科技体制的灵魂,是科技系统各构成要素连续不断的运行方式,科技体制赖此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运行机制,科技体制就成了一个空架子。
此外 ,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形式,科技体制必然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其中相关性最大的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等。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政府的实践,笔者认为:科技体制是一个国家一段时期内科技活动的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等的总称,是表现科技系统各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动态模式。科技体制是一种综合性的制度系统,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受到后者的制约。研究不同国家的科技体制,应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在内容上有所侧重。
2 科技体制研究的新视角
科技体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当不断拓展新领域,以使研究更加深入。实际上,只要我们细致分析了科技体制的概念,就可以找到新的研究角度。
2.1研究科技体制的要素,扩大研究视野。
对于科技体制的构成要素,研究者一般理解为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这种认识是有合理性一面的。组织体系是科技体制的表现形式,是行使科技活动组织和管理权力的物质载体,而运行机制则是一种连续不断的运行方式,通过它发挥组织结构的功能。我们始终关注的是科技体制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也就是科技体制的功能,因此,与功能最相关的这两个要素就必然最受重视。但是,如果我们仅仅停留于此,是不能全面理解和认识科技体制的,应当摒弃这种功能主义的方法,全面地研究科技体制的各种要素,以扩大我们的研究视野。
一个国家对科技的认识不同,国情特点不同,其采用的组织方式也就有所差别。科技活动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但是同样需要投入和消耗社会资源,同样有产出和效益,同样需要考虑资源的配置方式和配置效率问题。建国初期,我国政府采用的是“全面规划,重点发展”的组织方式。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集中了有限的资源,促进了科技的进步。但是,科技活动本身是复杂的并不完全遵从计划,如果削足适履,只会适得其反。另外,科技的产出及应用,也很难用计划来安排。这种粗放型的组织方式,有待于修正和完善。对于组织方式的研究 ,将有利于提高科技活动的效率,提高效益,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制度把人们对科技的认识、组织方式、管理方式等具体化了。按照构成要素,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创制的,具有强制力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它通常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有关各方协商制定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条例、国家机构的职能职责、公司规章、经济合同等。非正式制度是在人们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包括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在科学活动中非正式制度对生产知识这种思维活动的约束作用有效性和能力并不低于正式制度,而且在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下正式制度发生着变迁并最终决定着正式制度的演变。” 科技的落后,其背后的实质与根源就是制度的落后。古代中国成为世界文明中心之一,拥有四大发明;而近代中国却没有出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从而引出闻名于世的“李约瑟之谜”。学者林毅夫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科举制度的激励结构将人的创造力引离了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抑制了人们从事技术创新的活力,从而阻碍了现代科学在中国的成长。圆一定意义上说,在中国,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有效的制度是最为稀缺的要素”翻。制度安排,则是根据社会需要为人们的科学活动设计、制定和供给一定的规则体系,包括对这些规则的运作程序或操作方法的设定。制度安排对创新的影响非常深远和广泛,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制度高于技术》一书中指出的,推动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对于科技体制,制度安排的研究是一个崭新的视角。
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具有行政化的特征,这种党政关系对科技事业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共产党行使权力的体制也是科技体制的组成部分,这是我国科技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2.2研究科技体制的内容,提高研究层次。
当我们开始对一个新的问题进行研究的时候,首先碰到的就是概念。概念是科学研究的起点,也“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 科学地认识和界定一事物的概念 ,是科学地认识该事物的前提,因为“概念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事物的现象,不是事物的各个片面,不是它的外部联系,而是抓着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了。”概念实际上指明了该事物的特定范畴明确了我们的研究对象。因此,当我们界定了科技体制的概念也就明确了科技体制的内容。
科技体制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具体来说:在科技投入方面,科技体制涉及到人力、财力资源的分配,科学基础设施的建设,研究与发展(R&D)力量在政府、企业、大学的分布等。在科技产出方面,科技体制涉及到科学发明、发现的激励,科技成果的转化,高科技成果的应用等。在科技影响力方面,科技体制涉及到科技贡献力的显现,高科技的储备,科学普及的广度和力度等等。此外,科技体制还影响科技人员才智的发挥,影响科技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影响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速度等等。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于科技发展来说,科技体制的影响是综合性和全局性的,它在总体上影响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当代国际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决定因素。我们必须以科技根本内容,并且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紧密耦合,进行以综合国力为目标的全方位竞争 ,才能赢得在现今和未来国际社会真正有利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美国总统克林顿刚刚上台,就于1993年 2月 22日与副总统戈尔以《技术为美国经济增长服务:加强经济实力的新方针》为题发表了政策报告;德国联邦政府过了《关于保障德国未来经济环境的报告》;英国政府也于 1993年5月 26日发表了题为《认识我们的潜力——科学、工程和技术战略的白皮书》。世界各国政府都采取了各种政策和措施来激励和推动科技进步,以提高科技实力,增强综合国力。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依赖于科技体制的贯彻和执行,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主要依赖于科技体制作用的发挥。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其基本的保障是科技体制改革能否顺利实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体制等制度系统的作用显著增强,科技体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从综合国力的高度来对待科技体制 ,把科技体制作为综合国力的一个指标,这是一个新的视角。
摘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如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已经成为科技部门关注的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信息服务将成为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在认真分析国外经验和我国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可考虑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文章最后提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
一、信息服务将成为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关键因素之一,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更易取得成效
1.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需要良好的信息服务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已经成为继资金、技术之后影响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由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其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由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周期日益缩短,技术更替日趋加快,只有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速度,才能抓住转瞬即逝的市场机会,获得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走出去,更要与全球的企业竞争,只有通过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渠道,把握技术发展的脉搏,及时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熟悉国外环境以及市场准入制度,并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优化资源配置,才能在同国外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将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2.政府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企业必须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国际市场的需求信息,迅速地对市场波动做出反应,适时地调整研究开发、经营管理及销售策略。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力量有限,加之单个企业获取信息的难度和成本都会加大,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统一规划和部署,打破区域、部门、行业、领域的分割与限制,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搭建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
1999-2000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连续对科技兴贸计划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了需求调查,调查表明:出口企业普遍对“政府能够提供国内外的政策法规、市场需求信息”、“对企业如何进入国际市场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有迫切需求。因此,创建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支撑企业快速反应的信息技术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规避等运营环节中提供专业化、结构化的信息资源以及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加入WTO 后,国家不能通过各种补贴直接支持企业的生产活动,然而为企业创造适宜的生存环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确实被允许的,并成为各国促进本国企业发展,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中,通过建设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更是成为各国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有关调查也表明,企业对政府服务的需要主要集中在信息服务上,有71.8%的企业认为信息服务是最重要的政府服务项目。
4.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更容易取得成效
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鉴于我国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我们认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更容易取得成效。首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聚集在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可以充分利用高新区所具有的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其次,科技型对本领域内最新技术的发展以及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更为关注;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信息的价值具有较高的认同,且与普通中小企业相比,具有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和基础条件。
此外,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为突破口,加强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有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可以有力推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国外的经验和启示
1.成立专门的信息服务咨询机构
欧盟针对中小企业建立了一系列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包括EICs、CORDIS、BC—NET 、BRE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欧洲信息中心(EICs)作为中小企业的“首选信息服务窗口”,现已形成了覆盖整个欧洲经济区以及中东欧、地中海沿岸,拥有294个分支机构的信息网络。它向中小企业通报有关欧盟的活动和议案,包括研究与开发技术的信息及技术转让计划。欧盟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机构(CORDIS)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欧盟研究和创新活动的全面信息(包括计划的执行、结论等),同时还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合作研究伙伴,寻求研究活动的潜在资金来源等。创新传播中心(IRCs)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和创新方面的帮助,协助它们确认技术要求和合理技术,帮助它们参与欧盟科研开发计划。两个企业合作网络(BC—NET 与BRE )专门负责帮助中小企业在地区、成员国、欧盟乃至全世界寻求合作伙伴。
成立于1953年的美国小企业局创办的商业信息中心遍布全国的大中小城市,每个中心均配有8部10部计算机和专业软件,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最广泛的信息服务和资料服务。
法国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各级工商会组织所属中小企业信息联网,发挥桥梁作用,提供海外市场信息。例如,法国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希望到中国寻求产品和投资市场,但缺少有关信息和语言工具,因此,巴黎工商会最近成立法中交流委员会,专门承担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国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家前往中国等事宜。
2.政府出面推动覆盖全国的信息服务网络建设
挪威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支撑体系。具体做法是在主要大学和26所地方性学院中建立"国家增值信息专家网络",即TBIC(Technicaland Business Information Center )。这些大学与当地的研发机构合作,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与商务信息提供者(如商业数据库商)一起构成本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息资源。同时通过Internet,可以寻求全国其他地区的TBIC的信息支持,从而形成多级、分地区的中小企业信息保障体系。TBIC的突出特点是将信息专家和各行各业专家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纳入信息支撑体系,且充分利用大学、研究机构的智力资源优势。
日本政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机构的跨区域合作,实现经营、技术信息共享。各都道府县的"支援中小企业机构"利用跨地域信息网络和共享的各种数据,向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技术和信息等各种咨询服务。日本政府还帮助为大企业生产零部件的中小企业建立同大企业的信息通信网络,提高签订定货合约的速度和效率。
3.制定专项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美国政府实施了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该计划在全国建立了信息网络,把信息分门别类地输入网络,供中小企业自由选用。中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资金管理、专家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又可以防止社会资源的重复使用造成浪费。中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资金管理、专家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又可以防止社会资源的重复使用造成浪费。
欧盟投入4400万欧元,启动了“进入信息社会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以融入国际市场。
4.出台各种激励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了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网络经营的计划,为中小企业培训专门人才,尤其是培训网络技术管理人员,目的是使中小企业在网络化潮流中同大型企业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同时,政府方面还积极支持、协助中小企业建立行业性内部网络,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为中小企业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日本最近采取了一项扶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向各地的中小企业支援机构提供资金,帮助它们建立内部网络和加入因特网,建立广泛的信息和接收系统。
5.有针对性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
英国政府开通了“直接通向政府”主页,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该主页于1998年11月开通,提供包括1100多个文件的企业监管指导甚至各种报表,使企业可以方便、迅捷地在本地“一次性”办理完成政府要求的有关审批监管手续。
欧盟最近在因特网上开通了“企业之窗”网站,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欧盟乃至国际市场的变化,寻找商机争取打入国际市场。“企业之窗”内的信息资料包括经济新闻、贸易博览会信息、近60万家企业的年营业额统计、欧盟关于企业的法规和政策等。“企业之窗”可使用欧盟内部通用的12种文字调阅,是欧盟向企业提供的最方便、信息量最大的资料库。企业还可通过这一网站向欧盟委员会反映它们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推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成为我国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1.我国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
根据课题组2003年对我国科技系统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在参加调查的78家政府机构(主要是各地科技厅(局))中,虽然大多数单位均建立了网站,但普遍存在浏览量小(53%的网站日浏览量在100次以下),更新速度慢(能做到每日更新只占总数的11%),没有专人维护(57%的单位没有专人或只有一人负责维护)等问题。此外,的信息缺少深度分析,不能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据调查73%的网站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主要原因是,缺少一个合适的机制,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要想维持一个运行良好的信息网站,为企业提供真正需要的信息,需要专业的信息分析人员,在不断了解企业需求的情况下,从繁杂的信息海洋中提取,加工和整理相关信息,显然作为一级政府机构的科技厅(局)没有精力做这个事情。另外,在地方科技厅(局)也没有设置这样一个机构或专业职位做这个事情。当然,缺少资金支持,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设立专业化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应该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
2.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个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网络环境、机构建设、服务内容提供以及人才培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构建已经不是技术问题,但资金、人才培养(主要是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掌握信息利用和获取技能的人才也很需要)、内容建设则成为主要矛盾,而这其中最根本的是要转变思想观念,建立能够促进信息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硬件和软件,还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因此一定的资金投入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当然,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利用效率也是网络建设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人才培养和内容建设是一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信息服务属于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如何从浩瀚的信息海洋里加工整理出企业所需的信息,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完成。只有通过对企业需求的分析,生产出满足企业需要的信息产品,为企业提供满意的信息咨询和服务,才能显示出信息服务的价值,信息服务业才可能获得持续的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信息服务行业。
因此,作为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主体的政府应该积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而观念的转变、机制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
3.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成为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服务体系作为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对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加强,世界各国都把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作为本国科技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也加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环境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科技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2003年更是提出了科技中介被科技部确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但是,一个完善、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绝非一日之功,应该把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应该纳入我国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明确的战略规划和分阶段建设的具体目标,通过有效组织和科学实施,全面推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和广泛的服务网络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渠道。鉴于中小企业缺少获取信息的资金、人力和手段,应尽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如网站、纸介信息、刊物等,提高中小企业获得信息的能力;二是专业信息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对现有机构的人员培训、吸纳新人进入以及组织离退休科技人员发挥余热等手段,建立一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水平信息服务的专家队伍;三是大力发展从事信息咨询服务业的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需求、产品和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机会介绍、投资风险评估等信息,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聚焦的特点并,建设区域性信息服务平台;五是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建设富有专业特色的信息服务平台。
2.加强机制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信息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就是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将一部分职能、一部分资源剥离出来,通过对原有人员的培训和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的加盟,组建面向企业服务、公益性的专业信息服务机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开放政府信息资源,鼓励市场力量进入信息服务领域,通过竞争,激活和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提高其利用效率。
3.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
资助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并鼓励专业厂家参与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软硬件开发。我国政府可为中小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时购置的设备提供信贷担保,给予优惠贷款、贴息贷款,同时也可给予正从事信息化的中小企业降低税率、税收减免、一定的财政补贴等财税支持,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风险投资和股票上市等方面,对信息化确有成效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从而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资金扶持体系。
4.开展“送信息到企业活动”
了解企业需求,建立联系渠道,及时为企业提供所需信息。同时对企业进行培训,帮助企业掌握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法。为中小企业提供网上查询、主页制作、网上商城、虚拟主机等综合性信息服务。
5.以科技兴贸信息网为依托,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专栏
在已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广泛搜集国内外技术动态、市场信息,建立一个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直接服务的数据资料库(包括: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物资供求库、政策法规库等),使中小企业以较少的费用及时、准确获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同时与各级政府、相关网站建立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形成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论文关键词: 态度理论 科技创新团队 管理
论文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从心理学角度出发,通过对心理学中的态度理论和管理学中沟通和激励因素的比较分析,将态度理论引入管理中,主张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创新型管理。以求加快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步伐。
思想教育与心理学有着紧密的联系,思想教育必须遵循心理学规律。知觉是个人对客观事物、对他人的一种认知心理过程。在知觉基础上与人交往、与客观事物接触,就会逐渐形成态度。由于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环境、知识构成的不同,待人处世的态度往往也不同,态度差异是个体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态度作为心理上的一种准备状态,支配着人的一系列活动,是行为的基础和诱因,对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态度理论是社会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在社会心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将态度理论引入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是心理学与管理学两门学科的创造性结合,这一结合必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体制,也有利于加快创新型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1 态度理论概述
态度是个人对外界事物的一种持久的、一致的内在心理和行为倾向(张德,2004)。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或在工作交往中,总是对人或事产生不同的反应,做出各种各样的评价。这种对客观对象表现出来的积极、肯定的或消极、否定的心理倾向,是一种内在的心理状态,当这种心理状态变得比较持久稳定,就会成为态度。
态度具有指向性,态度必须有态度主体即态度的持有者(一般指个人),以及态度客体即态度对象。作为态度的主体,人因为在性别、年龄、文化、个性、人生观、价值观存在着差异,因此对待每一个客体会有不同的态度。态度的客体存在于很多方面,包括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或者仅仅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念等等,因此,同一个人对不同的态度对象会有不同的态度,甚至同一人对同一态度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内也会有不同的态度。(刘永安,2002)在态度主客体发生联系的过程中,主体一般是通过不同态度客体对自身的利弊情况逐渐产生不同的行为倾向。
态度的心理结构由三种成分构成:认知、情感和意向。认知是人对事物的看法及评价,如对一个人或一件事情的褒奖和批评。情感即人对事物的好恶,带有感情色彩和情绪特征。人的喜爱或讨厌、热爱或憎恨、尊敬或厌烦、热情或冷淡等,都反映出人的态度。态度与情感不完全相同,但态度包含情感倾向,情感可以直接反映出态度。意向即人对事物的行为准备状态和行为反应倾向。态度不同于行为,但态度含有行为倾向,人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的态度(张德,2004)。
2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日益进步,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点,更是产业结构高速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因此,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是新时期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人才队伍建设是自主创新的根本,而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是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柳洲、陈士俊,2006)。为什么只有进行科技创新的团队化管理才能最大程度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呢?
一方面,科技人才的管理要是创新型的管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反复证明的客观真理。作为管理基本职能的创新,它是一种思想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实践,又是一种原则以及在这种原则指导下的具体活动。任何组织系统的任何管理工作都包含在“维持”和“创新”中,因此,维持和创新是管理的本质内容,有效的管理在于适度的维持与适度的创新的组合(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2005)。所以与一般的团队管理不同,科技创新团队管理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团队,在这个团队管理中,不能教条死板,不可以墨守陈规。而要时刻保持创新精神,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渗透,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实行新的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科技人才的管理要是团队化的管理。首先,团队化管理可以规范科研人员的行为,协调人际关系,提高科研人员的归属感,通过他们相互理解达成共同目标,从而有效地把个人目标融入和升华为团队目标。其次,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可以在合作过程中实现技能互补,为队员在互动中彼此受益提供了基础,通过相互帮助和支持,不仅有助于增加工作的满意度,使队员拥有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提高队员的创新效率,而且有助于促进工作的协同,产生比个体简单综合高得多的生产率。最后,与一般的科研群体相比,科技创新团队成员间通过在研究课题中的分工协作,极大地提高了交流沟通的频率,通过这些交流与共享,不仅使研究的课题迅速完成,而且有助于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应用,发现新的学科增长点。
3 学习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前文分别对态度的概况以及科技创新团队管理的重要性做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和分析,现在我们将对关于态度的理论做一个罗列,其实关于态度的理论有很多,例如:学习理论、诱因理论、预期价值理论、认知反应理论、认知理论、平衡理论、一致性理论、认知失调理论、层次理论等等。下面,文章会将学习理论和认知失调理论引入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中,分析这些理论在实际管理中的应用。
3.1 学习理论
学习理论是探究人类学习本质及其形成机制的心理学理论。它重点研究学习的性质、过程、动机以及方法和策略等。学习理论包括经典条件反射理论、强化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C.I.霍夫兰。他认为,人的态度主要是通过联想、强化和模仿而产生的。联想、强化和模仿正是学习的三个主要机制。经典条件反射理论重视联想,强化理论重视强化,社会学习理论重视模仿。
3.2 学习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心理学家一般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由某种动机引起的。动机是人的一种精神状态,它对人的行动起激发、推动、加强的作用,因此称之为激励。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可以将学习理论运用于团队人员的激励过程中。激励就是通过影响职工个人需要的实现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在企业经营中的行为。在学习理论中,包含了强化理论、经典条件反射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所以根据这些理论的要求,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就要坚持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以强化理论为例,强化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其所获刺激物的函数。如果刺激物对他有利,这种行为会重复出现;若对他不利,这种行为会减弱直至消失(张德,2004)。因此管理者要采取各种强化方式,以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组织的目标。强化有正强化和负强化之分,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便使这些行为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奖的设立、科研经费的增减、科研人员的配备等方面作为组织对团队表现的正强化。适当的正强化可以激励这些团队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有利于各个科技创新团队之间的良性竞争。负强化,就是惩罚那些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使这些行为消弱直至消失,从而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不受干扰。现阶段我国的科技创新团队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管理的行政化趋向。科技创新团队理应是学术严谨的管理氛围,但近年来一些高校对人才的管理过于偏向行政化,科研人员越来越在意科研经费的多少和行政职位的高低,而忽视了科研成果的含金量。甚至个别地方还发生了惨假、抄袭的学术腐败事件。对于上述现象,管理者予以行为的负强化,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认知失调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4.1 认知失调理论
认知失调理论是列昂.费斯廷格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试图解释态度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认知失调是个体可能感受的两个或多个态度之间或者他的行为和态度之间的任何不和谐。这个理论认为当两种认知或认知与行为不协调时,为了保持一致,态度将发生变化(张德,2004)。失调通常是心里上的不舒适,它使人致力于缓解这种失调,用协调的因素来代替失调的因素。
4.2 认知失调理论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应用
认知失调理论有助于预测人们行为改变的倾向性,例如,如果由于工作需要要求人们去做与他们的个人态度相冲突的事情,他们将努力改变自己的态度,以便使他们的态度与言行协调一致。团队在管理中,沟通十分重要。团队成员与外部人士交流,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的信息传递,管理者与下属的感情联络,控制者与控制对象的纠偏工作,都与沟通相联系。沟通是协调各个体、各要素,使团队成为一个整体的凝聚剂,是管理者激励下属,实现领导职能的基本途径,也是团队与外部环境建立联系的桥梁。
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引入认知失调理论要以沟通为其媒介,在认知失调理论中的不和谐要通过沟通达到和谐,通过团队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沟通,可以使被管理者认识到已发生的不和谐因素并不太重要,愿意试图去改变这种不平衡,而不能使团队成员认为所产生的不和谐是不可控制的结果,那样他们就不大有可能改变已有的态度,从而给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此外,众所周知,创新是对原有的思想,原有的原则的一种突破,甚至是对传统观念的革新,所以在科技创新团队中的成员要有一种用于打破常规,坚持己见的精神面貌。所以在科技创新团队中冲突会时常发生。传统观点往往只看到了冲突的消极影响,把冲突当做组织的内部矛盾、斗争、不团结的征兆。因而管理者总是极力的消除、回避或掩饰冲突。事实上,由于沟通差异、结构差异和个体差异,尤其是在一个创新团队中,这些差异和不同的观点都客观存在着,有冲突在所难免。所以,要看到冲突的积极作用。一个没有冲突的团队必定对所有事情都持相同的观点,这样的团队就缺乏创新意识,当然,这也与我们一直倡导的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论文关键词: 压力 工作压力 压力管理 科技创新团队
论文摘 要:中国企业为适应国内社会转型、国际经济全球化双向巨变,频繁变革组织管理模式,不断调控资源配置布局,以谋求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而这正导致企业员工自上而下普遍承受着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的异常压力,尤其以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所面的为不断更新技术,超负荷透支脑力,无条件输出体力等更高层次的创新压力最为突出。在阐述压力和工作压力定义的基础上,分析科技创新团队成员作特点,探究团队工作压力管理新模型的构建,并进一步探讨压力管理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的实施策略。
1 工作压力概述
工作压力的产生既有组织环境的原因,也有成员个人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它是组织和成员个人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对工作压力进行管理时,如果仅仅依赖成员个人能力缓解压力,那么企业只能教育或培训成员如何单方面应对压力,而不是从源头上解决工作压力问题。因此,解决减少乃至消除引起压力的源头诱因问题,组织和成员必须积极的进行双向压力管理配适。
2 科技创新团队工作压力管理新模型的构建
2.1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工作特点
科技创新团队中,技术性成员占很大比重,他们身为团队乃至企业的骨干力量,与其他团队的从业人员相比,主要具有以下工作特点:
2.1.1 复杂性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工作多属于思维活动复杂程度较高的脑力劳动。这种劳动,需要经过特殊的专业训练,通过训练获得在该工作领域从事创新活动所必需的能力。需要成员不断地对工作任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出不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确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攻关重大课题项目,突破原有技术瓶颈,创造自主产业价值。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个人劳动价值隐藏在技术、产品整体性和功能性中。因此,技术、产品的高度智力集成体现了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却并不彰显每个成员的智力投入。成员的工作通常是团队协作中的一个环节,个体离不开团队集体力量,团队也不能没有个体的能动性,所以难以区分个体与团队的劳动成果。
2.1.2 长期性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劳动的长期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劳动能力的积累具有长期性。科技创新成员是高层次人力资源,其脑力劳动,无论在经济理论上,还是在企业实践中都视为必须加大投入的智力资本。这种投入必然要以人才储存作为基础,唯有长期培养、不断投资才能形成的理论上和实践中所理想的人才能力储存。另一方面分析劳动行为与劳动绩效之间的反馈不难发现,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脑力劳动要比一般体力劳动所需绩效反映时间长。其团队的劳动绩效反馈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显现,短期内很难用一种精确的计量模型加以确定。
2.1.3 创造性
创造性是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自身及其劳动成果的最本质特性。首先,创新是科技创新团队劳动实现价值的根本所在,通过专项劳动发现新现象、新规律,提出新概念、新方法,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将创造性劳动转化为全新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其次,创新是成员以其所积累的知识和能力为基础,通过大脑的思维、联想、加工和创造来进行科研、设计、管理和服务的能动过程。其过程自始至终都伴随着知识的传播、运用和创新。因此,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创造性工作,决定了其工作性质永远都不可能被电脑或更先进的技术性物质所取代。
2.1.4 自主性
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劳动不同于一般劳动,其劳动过程往往处于无形当中。只要劳动者自身愿意,无需要固定的工作场地,他就能随时随地进行思考和探索,进行设计和创新。因此,对于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而言,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过程既可以不局限于某一个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也可以不拘泥于一成不变的流程和步骤,以实现工作自主性的要求。所以工作中强调自我引导的成员大多追求灵活自由的工作环境,喜欢相当独立的工作模式,倾心更具张力的工作安排。
2.2 工作压力管理新模型的构建
压力管理模型的构建除了应对压力产生与作用机制开展研究,还应当从个体和组织两个方面丰富、拓展模型的管理实践与操作内涵与外延。其中,个体方面的压力管理主要体现在组织帮助成员更好地应对压力,个体通过自身调整缓解因过高的工作压力带来的身心伤害。而组织方面的压力管理则表现为对压力源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完善和运作工作压力预警机制,工作压力保障机制等。这两个方面共同支撑了工作压力管理模型的结构框架。
3 科技创新团队压力管理应用策略
3.1 工作压力管理
3.1.1 工作本身的压力管理
(1)制定工间休息制度:企业制定合理的工间休息制度,并配置相应的活动场所、配备相关健身休闲设施。劳逸结合的工作模式、丰富多样的休息项目不仅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工作的疲倦厌烦情绪,缓解成员长时间工作产生的压力,而且有助于改善组织管理形象。
(2)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性质的不同也表现在工作时段的差别。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创作灵感迸发、抽象思维活跃常常出现在深夜,通宵工作的情况普遍存在。为保障充足的睡眠和第二天良好的工作状态,企业可以根据科技创新团队自身的特点,敲定合理的上下班时间段。
(3)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多层次、高流量、全覆盖的公司内部网络。成员可以利用内部网进行各项技术交流和学习;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网络实现网上培训、智力资源共享,充分共享内部网络资源为成员学习新的技术业务提供条件。
3.1.2 事业发展的压力管理
(1)企业通过正式传播渠道向成员传递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和目标方向,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测评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2)绩效考核要充分体现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能力和业绩,让有工作能力的成员承担更具挑战性的责任。
3.1.3 组织结构氛围的压力管理
(1)建立良好的组织文化。
良好的组织文化使成员寻求企业支持和缓解工作本身造成的压力成为可能。建立良好的组织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业文化不单单通过书面文字体现出来,还需要组织管理、制度保障其顺利实现。华为的价值观就是:奋斗、奉献。企业不仅通过内部刊物《管理优化》、《华为人》等向成员灌输这一价值观念,在薪酬政策和晋升制度等方面也充分体现这一价值理念,所以华为的价值观在庞大的成员队伍和偌大的公司当中得到了内化和外显。
(2)增强成员决策参与和工作自主性。
同时,缺乏决策参与和工作控制也是强有力的压力根源,许多策略可以改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控制的感觉和增加工作决策的机会,比如:构建和发展半自治工作小组、工作圆桌会议。企业中有许多项目组,它们是为了完成某个项目或者不同的职能任务而组建的团队,其中的成员面对同样的工作目标,因此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就目标的实现过程、实现手段、每个人的责任范围等问题展开讨论、进行决策,调动和增加每个人的决策参与性。
3.2 组织、个人压力应对策略
3.2.1 组织应对策略
(1)对成员进行工作压力知识的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门专门人员负责选择培训资料或者教材,包括工作压力的产生、影响因素、作用过程、应对策略等内容的资料或教材,也可根据自己企业实际进行选择。培训可采用课堂讲授方式,利用企业内部网络资源成员自修模式,利用外部咨询机构培训方式等。专项培训有利于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正确认识工作压力、科学掌握应对工作压力的基本方法。
(2)企业福利政策。
根据成员工作中中常见的困难将企业制定福利政策所面临的问题划分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人际关系问题、事业发展问题以及成员经济困难问题等。企业可以建立心理咨询机构为成员提供调理思路、调节人际的服务;也可以制定诸如成员购房的无息贷款此类福利政策为成员的实际需要提供帮助,从而缓解不同问题造成的工作压力。
带薪休假政策建立和完善,则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激发创新潜力。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可以依据制度调整、积攒和申请假期。企业还可依据运行情况照顾、奖励额外假期。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组织成员集体外出旅游或者其他休闲娱乐活动。优厚的福利政策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文化外在的社会感召力,而且可以加强企业内部成员凝聚力。
3.2.2 个人应对策略
(1)自信心的培养。
抵御工作压力并保持乐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自信心。面对工作上的问题,即使有实力但缺乏自信心也容易陷入“不行了、做不到”的消极思想中,无形中增加了工作压力。培养积极自我需要健强的体魄为载体;积极的自我对话为模式;正确的自我认识为基础;合理的自我发掘为动力。在成功突破一次次挑战性工作中,逐步培养起自信心,并通过增强自信心大大缓解工作压力。
(2)时间管理。
许多工作压力是由于时间不够造成的。管理好自己的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是缓解工作压力的一种重要方法。有效管理时间就是要改变诸如犹豫不决、精力分散、遇事逃避、办事拖拉和完美主义等错误的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积极的时间管理包括把工作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改变自己做事的偏好,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制定完成期限等等。对工作采取ABC管理法可以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从而缓解工作时间紧张带来的工作压力。
(3)社交支持。
来自亲人、同事和朋友的社会支持,在人们心理上会产生强烈安全感和归属感,对增强人们的自信心,提高个人应对工作压力的能力产生巨大影响。与来自亲人朋友的支持相比,与同事和主管人员建立的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从而得到为自己提供客观分析及解决问题方法的工作同事或督导的社交支持能更有效地缓解科技创新团队的员工的工作压力。
(4)健康的生活方式。
合理的饮食、充足的睡眠、适度的锻炼,科学的放松技术都被证明对缓解工作压力有积极作用。例如:参与体育锻炼能够增加社交机会,强化自我意识、保持自我功能控制有效性。将体育锻炼中使用的正确呼吸方式运用到普通工作放松间歇环节,有利于减轻紧张感达到缓解工作压力的作用。对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而言,参与体育锻炼对提高应对压力的能力和明确参与的动机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
4 结论
由于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创新性和自主性等特点,企业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中要科学合理应用压力管理理论,从企业层面做好员工工作本身和事业发展的压力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参与企业决策意识,提高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工作的自主性,加强对员工工作压力知识的培训,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心理咨询等方面来做好员工的压力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益。对于科技创新团队的员工自身而言,也要积极学习压力管理理论,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努力增强自信心,做好合理的时间管理,通过社交或其它健康的生活方式来缓解工作中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从而使自己以饱满的精力和心态来面对工作。
论文关键词:古希腊罗马 科技伦理 神话 科学技术 道德 善
论文摘要: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活跃期,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雏形。它深受古希腊神话的影响;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其核心;对后世科技伦理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和作用。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活跃时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如泰勒斯、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诞生了众多学术流派。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正是在这片丰沃的文化土壤上孕育发展的。基于当时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对人生的哲学思考,学者们提出了朴素的科技伦理思想,形成了该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理论框架。纵观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史,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雏形。研究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我们认识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现状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古希腊神话呈现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端倪
古希腊神话折射了当时人们朴实的宇宙观、自然观,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朴素的科技伦理思想。马克思说过:“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古希腊罗马时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把对自然征服的渴望寄托于想象。神话中的神和英雄就是由想象创造出来的征服自然的化身。人们借助神话中神和英雄的力量达到征服自然的愿望。而在现实生活中,科学家是征服自然的杰出代表,这些神话故事反映的其实是现实生活中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征服自然的事迹。
1.赞扬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的精神
征服自然造福人类是科技伦理的重要准则之一。这一准则最初体现在古希腊神话中提坦神普罗密修斯盗取火种送给人类的传说中。普罗密修斯为了帮助人类征服自然,违抗了众神之父宙斯的禁令,盗取天火给人类,教会了人类使用火种。这引起了宙斯的愤怒,于是宙斯命令火神赫淮斯托斯和强力神克刺托斯以及暴力神比亚将普罗密修斯钉在高加索山的峭岩上,让鸳鹰每天啄他的肝脏,直到后来被大英雄赫刺克勒斯解救出来,才重获自由。普罗密修斯在明知盗取火种会触犯禁令的情况下,仍不顾个人安危,要为人类送去福社的行为,正是古希腊人对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精神的颂扬。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火”是人类征服自然的武器,代表了一种知识技术,学会了使用火,就学会了改造自然的重要技艺。普罗密修斯盗火的行为,正是科学技术征服自然造福人类的最初体现。
2.歌颂征服自然勇于献身的道德品质
古希腊神话中很多故事都体现了人类征服自然勇于献身的科技道德品质。赫刺克勒斯的传说便是典型代表。赫拉克勒斯在婴儿时代就表现出了无畏的勇气,当两条毒蛇爬向他母亲阿尔克墨涅时,“他两只手各握着一条蛇的脖子,用力一捏,就把它们捏死”。在他面临人生的十字路口时,抵制住了“堕落的享受”女神的引诱,接受了“美德”女神的劝诫,“他决定走‘美德’的路,而且不久就有一个使他为善的机会”,只身去喀泰戎山猎杀凶猛的狮子。为了给人类带去幸福,他接受了国王欧律斯透斯的苦差,要完成困难重重的12件大事。他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做到了,最终升格为神。赫刺克勒斯在希腊神话中的故事含义深刻,他的事迹是古希腊人同大自然不懈抗争的一个缩影。他勇敢机智、坚毅不屈,为了人类的幸福,勇于献身。这些勇敢的行为体现了当时古希腊人在改造自然中高尚的科技道德品质。
3.体现出征服自然团结协作的优秀思想
团结协作是科技道德规范之一。这一规范在古希腊神话中有充分体现。比如伊阿宋为了恢复他的王位继承权,被他的叔叔拍利阿斯要求去取金羊毛。获取金羊毛的难度是难以想象的,于是伊阿宋在造船手阿耳戈斯的帮助下造了一艘叫做“阿耳戈”的大船,然后邀请了希腊著名的英雄来参加这次盛举。这些英雄们为一了一个共同的目标,相互帮助,团结协作,克服了一个个困难,在美狄亚的帮助下,终于取得了金羊毛。又比如,在墨勒阿革洛斯猎取卡吕东大野猪的故事中,他召集了众多的英雄来完成此事。在整个打猎过程中,“有些人布置网罗,有些人放出猎犬,别的人又寻觅野猪的脚迹”。不管是著名英雄,还是普通猎手,人们各有分工、彼此配合,为人类除去了大害。由此看出,古希腊人在同自然斗争中,是十分推崇团结协作精神的,不管你是多么杰出的英雄人物,都要在团结协作的前提下才能退到征服自然的目标。
4.倡导征服自然的创新精神
创新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动力,也是科技伦理思想的重要准则。古希腊神话故事中已经朴素地反映了这一科技道德思想。在拍耳修斯的故事中,他奉父命去割下众怪之父福耳库斯的第三个女儿墨杜莎的头。墨杜莎是一个头上盘着许多毒蛇的怪物,谁看见她,就会立刻变成石头。拍耳修斯从赫耳墨斯那里借得了青铜眉碗当他来到墨杜莎熟睡的地方时,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发挥创造精神想到了一条妙计。他背对墨杜莎站着,将青铜盾举起,从发光的盾牌中看见了墨杜莎的形象,于是趁机割下了墨杜莎的头。这个故事充分体现了古希腊人的聪明才智,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能够勇于创新。
二、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学技术具有直观性、经验性、猜测性的特点。当时的哲学家探讨有关科技道德的问题,只能出于对自然界直观的、经验的认识,那时的科技伦理思想,更多的是散见于当时哲学家、科学家的各种论述中。
1.数是道德的根源
毕达哥拉斯认为:“万物的始基是‘一元’。从‘一元’产生出‘二元’……从完满的‘一元’与不定的‘二元’中产生出各种数目·一于是创造出有生命的、精神的、球形的世界。”既然数创造出了生命的、精神的、球形的世界万物,因而道德也是由数创造出来的。在毕达哥拉斯学派建立的关于数的哲学体系中,数是一切事物的根源,代表万事万物的本质。数被抽象成脱离客观事物并先于客观事物的存在,一切客观和非客观的东西都是由数而生。因此,道德也必然以数为基础,在本质上是数的派生物。正如徐少锦先生所说:“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的宇宙观、人生观、道德观建立在对数的神秘理解基础之上。他把数与道德联系起来,企图从数学知识中引出道德知识,用数学说明道德。”毕达哥拉斯把道德归属于数,蕴含着以数为代表的科学知识派生出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
2.美德即知识
苏格拉底比毕达哥拉斯前进了一步,提出“美德即知识”。他说:“我们不是说美德是一种善吗……但如果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那么我们认为美德即知识就将是对的”。他认为美德和知识是一致的。他说:“正义和一切其他德行都是智慧。因为正义的事和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美而好的,凡认识这些事的人决不会愿意选择别的事情;凡不认识这些事的人也决不可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所以,智慧的人总是做美而好的事情,愚昧的人则不可能做美而好的事,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在苏格拉底看来,人只有具有知识,才具有道德,一个人是否有道德是以是否有知识作为依据的。他所指的知识既包括道德知识,又包括自然知识。罗国杰先生认为:“他把科学的真知和道德的真知看作一回事—都是知识”。苏格拉底所指的正义和道德行为的内涵,已经由对人的一般的道德品质要求扩展到了泛指一切事物美好的本性。正义的事和道德的行为,都是美好的、善的,如果一个人能够认识到这种美好,选择去做它,那么这个人的行为是道德的;相反,如果一个人不具备这些知识,就不能去做正义的和道德的事。一切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关的技术、经验都可以称为技术知识。一个愚昧无知的人,不会认识到善,更不会用善的知识去为人类造福。因而知识是与善联系起来的。
苏格拉底之前的哲学家们没有明确而直接地提出知识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他肯定了知识的道德功能,认为愚昧的人没有道德,只有具有知识的人才有道德,知识是美德的基础,美德从知识中来,知识与美德具有同一性。苏格拉底看到了知识对道德的作用,但也片面地夸大了这种作用,这是不足取的。
3.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
柏拉图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思想作了唯心主义的解释与发展。柏拉图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善的理念派生出来的,善的理念是一切的基础。他说:“这个给予认识的对象以真理并给予认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是好东西,但它却是更好的东西”。在他看来,科学是对真理的理性认识,也是由善的理念派生出来的,科学和真理是从属于善的理念的,善的理念比科学和真理更有价值。他强调:“因为我已经告诉过你多次,说善的范型是最高的知识,所有别的东西,唯有利用善的范型,才能变为有用和有益的……没有善的范型,则其他任何的知识或财产,都于我们毫无益处……如果我们没有美和善的知识,一切其他事物的知识有任何的价值吗?一定没有。”从柏拉图关于科学、真理和善的关系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没有善的知识,其他一切知识没有任何价值。
4.自然是决定人快乐和幸福的根源
德漠克利特的观点与柏拉图的观点不同。德漠克利特提出了原子论的观点,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原子构成,认为灵魂和精神也是由原子构成的。他从唯物主义的路线出发,解释自然规律与人生伦理的统一。他认为原子是决定人生怡然自得和幸福的原因。他说:“太阳和月亮是由同样的原子构成的,这些原子是光滑的和圆的,灵魂也是由这种原子构成……生活的目的是灵魂的安宁……灵魂平静地、安泰地生活着。”德漠克利特从原子论出发为自然观和伦理观找到了唯物主义的基础,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他认为宇宙是和谐的,是因为构成宇宙的原子分布是平衡的。伊壁鸿鲁继承了德漠克利特的思想。他认为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他说:“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宇宙的性质,而是生活在对那些关于宇宙的寓言所说的事的恐惧之中,对于这个人来说,排除对所谓最主要的事物的畏惧,就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人没有自然科学的知识就不能享受无疵的快乐。”他明确指明了一个人如果不具备自然科学知识,就认识不到宇宙的性质,认识不到自然规律,因而无法从宇宙的变化规律中体会到人生的快乐。这就是说人应该去积极探索自然、认识自然规律,获取人生的快乐。
卢克莱修进一步发展了伊壁鸿鲁的思想。他说:“是一个希腊人(指伊壁鸡鲁)首先敢于抬起凡人的眼睛抗拒那个恐怖。”他认为认识自然运动规律是理解幸福的前提。他在《物性论》里论述了物的存在本性与道德的关系,认为物质是永恒变化的,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他说:“竟然看不见自然为她自己并不要求任何别的东西,除了使痛苦勿近,叫它离开肉体,除了要精神享受愉快的感觉,无忧无虑。因此,我们看见我们有形的生命所需要的东西根本很少,只是那些能把痛苦去掉,又能撒下一些欢乐的东西。”这就是说自然只是为了人们精神愉悦,而并不要求别的东西,如果人们追随自然的本性,就不应该去追逐名利、财富。人们之所以出现道德缺失行为,是因为没有认识到物质世界运动变化的本质,没有从构成万事万物的原子运动中理解幸福的含义,自然规律与人的道德相互联系,人们只有理解自然万物的运动规律,才可能实现精神的愉快,获取人生幸福。
5.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
亚里士多德批判继承了前人的科技伦理思想,他不同意柏拉图把善当作是科学技术的来源的观点,而认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他说:“每种技艺,每种学科,以及每种经过考虑的行为或志趣,都是以某种善为其目的。”亚里士多德是从人的行为的目的来阐述他的这一观点的。他说:“由于行为,技艺、科学的种类繁多,所以它们的目的也种类繁多。”这里,人的行为不仅指一般的人类行为,而且包括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他认为这些行为产生了种类繁多的技艺、科学,而这些技艺和科学通过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又表现出种类繁多的目的。技艺、科学的目的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的目的是一致的。而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什么呢?是追求善的。这就是说这些种类繁多的技艺、利学的目的也是直求善的。
6.重视科技道德修养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哲学家、科学家都十分重视科技道德修养。德漠克利特提倡勤奋好学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大部分天性不能干的人,由于练习而变成能干”。他认为要敢于说真话,提倡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说真话是一种义务,而且这对他们也是更有利的”。他甚至比较明确地提出了追求真理、刻苦钻研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任何艺术,任何科学知识,都不能不经研究而获得。”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位著名的科学家明确地提出了追求真理、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一个坦诚的人,一个爱真理的人,他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中是真实的,而在差距悬殊的事情中就更为真实了;他唾弃虚假,不但因为它是可耻的,并且因为它本身。”亚里士多德提到的“爱真理”、“真实”、“唾弃虚假”,即是说人应该热爱真理,应该求真务实,不应该弄虚作假。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面对攻进城里的罗马士兵利剑仍然进行数学研究,将生死置之度外毫无惧色,不幸被杀害,体现了科学家献身科学的崇高品德。这种献身科学的科技道德精神,是他良好的科技道德修养的表现。卢克莱修也强调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他说:“还必须用推理认识天的规律和面貌。”这里说的用推理认识天的规律,指的是科学家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客观实际、实事求是,要有求真务实的科技道德修养。
三、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核心
古希腊罗马时期哲学家、科学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都是依据当时的生产实践和对自然界的质朴认识,围绕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论述的。每一个流派对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都有自己的见解,无论是从探究科学技术与道德的根源上,还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上,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核心。
1.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贯穿这一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始终
纵观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探讨贯穿该时期科技伦理思想发展的全过程。
最早认识到科学技术与道德有联系的是古希腊数学家、天文学家泰勒斯。他看到了科学技术中蕴含的善的意义。在泰勒斯的雕像上刻有这样的铭文:“去寻求一种唯一的智慧。去选择一种唯一的善”。这里“寻求智慧”与“选择善”是统一的,“寻求智慧”也就是寻求知识,包括寻求科学技术知识。这即是说寻求科学技术知识与选择善是一致的。毕达哥拉斯的“数是道德的根源”、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德漠克利特的“原子是决定人生怡然自得和幸福的原因”、伊壁鸿鲁的“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和卢克莱修的“认识自然运动规律是理解幸福的前提”等观点,说明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至始至终都在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2.从不同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这一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都以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为中心,从不同角度论述了二者的关系。
(1)从根源的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毕达哥拉斯学派是从数是道德的根源上说明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该学派认为宇宙万物由数构成,由此推论道德也是从数中产生的。在毕达哥拉斯那里,“数”是潜在的科学技术。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和谐的数目,数目本身就包括了各种各样和谐的特性,它派生了道德。柏拉图是从善的理念是科学和真理的来源上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善的理念是超脱一切客观现实和主观意识之外的世界的本原,是知识和真理产生的原因。在柏拉图看来,善的理念派生出科学技术知识。他说:“科学和真理可以认为像善,但还不就是善;善比科学和真理有一个更高尚更荣誉的地位……善必定是不可思议的美,它是科学和真理的作者”。柏拉图将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都归结为一个虚幻的善的理念,这是错误的。
德漠克利特是从原子的运动变化是道德的来源上解释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原子是构成世界的本原,灵魂、精神、意识和道德都是由原子构成的。伊壁鸿鲁是从自然科学是人获得快乐的根源上阐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认为没有自然科学知识就不能享受无暇的快乐。
卢克莱修继承和发展了伊壁鸿鲁的思想,他是从自然运动规律的角度出发阐明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的。他探讨了自然的本性与道德的关系,从自然运动变化的科学规律中看到了道德的意义。
(2)从目的的角度探讨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从思考科学技术追求的目的出发,提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观点,第一次将科学技术和善的关系问题从目的论的角度上明确提出来,这是认识上的飞跃。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的角度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比前人和同时代人前进了一步。以往人们即使提出二者具有某种联系,但论述得较为粗浅。“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就较“数是道德的根源”以及“美德即知识”更加明确,更加理论化。因为不管是毕达哥拉斯的“数”,还是苏格拉底的“知识”的论述,都是潜在地指科学技术,但还不明确,不具有确定性。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使这一理论规范化、系统化了。
亚里士多德还批评了柏拉图的理念论。柏拉图认为有一个超脱一切客观存在的抽象的善,它派生一切。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同的技术有不同的善,这个善是客观的,并非抽象的。他说:“善对于每一种事业或每一种技术看来都是不同的。战术的善不同于医术的善,其他各种技术也莫不如此。”他提到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合理性。他还将善和幸福联系起来,认为“行为善的顶点是幸福,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他将幸福作为“行为善”的归宿,即在改造自然的科技实践中去追求善,才能达到幸福。这就抛弃了过去那种形而上地论述科学技术与道德的关系,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
四、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影响和作用
从毕达哥拉斯的“数是道德的根源”开始,后经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再到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这些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诸多后世哲学家、科学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都可以在这一时期找到雏形。
英国哲学家罗吉尔·培根认为,智慧能使人脱离愚昧无知,能使人行善避恶,知识和道德是统一的。他说:“道德哲学是一切科学的目的,是一切科学之王,因为只有它教导精神善良。”他明确提出道德是一切科学的目的,即是说科学技术是追求善的。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他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科学技术以善为目的”的思想。他进一步指出:“理性是正确意志的指南,并使意志得救。为了行善,要了解它;为了避免作恶,要识别它……没有比研究智慧更值得的了,因为智慧能驱除愚昧无知。”由此看出,他强调理性的重要。愚昧无知的人没有理性,认识不到善,因而无法做善的事情,理性的人才有智慧,才能做善的事情。罗吉尔·培根将知识与行善作恶联系起来,探讨了善与知识的关系,也可说是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观点的传承。
波兰科学家哥白尼自幼攻读古希腊经典著作,深受古希腊文化的熏陶。他认为:“虽然一切高尚学术的目的都是诱导人们的心灵戒除邪恶,并把它引向更美好的事物,天文学能够更充分地完成这一使命。这门学科还能提供非凡的心灵欢乐。”哥白尼强调一切高尚学术的目的是引导人们心灵摆脱邪恶并且趋向善良,肯定了一切高尚学术的道德作用。他认为天文学是最有道德价值的,能够给人带来快乐,是善的。天文学能提供非凡的心灵快乐,就是一种道德的行为,是追求善的。哥白尼的这种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深受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影响。他阅读了许多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等人的哲学著作。他说:“在我每天晚上向我妹妹念的读物里面,有些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卢克莱修这本书对于每个还没有被我们时代的精神所完全征服的人,对于每个能够从旁观的角度去观察当代和评价当代人的精神成就的人,都会产生一种迷人的作用。”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技术应该造福于人类,不能为人类带来灾祸。他强调:“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他认为,只懂得科学技术的本身是不够的,必须将为人类带来福社这一伦理原则融人到科学技术的应用中,科学技术应当将有益于人类作为主要的奋斗目标。关心人本身、为人类造福,这是善的行为,在他看来科学技术应该追求善的目的。他指出:“技术进步的最大害处,在于用它来毁灭人类生命和辛苦赢得的劳动果实”。他看到了科学技术可能会对人类造成的巨大危害,晚年积极奔走,为不滥用科学技术大声呼喊。如在对待原子弹问题上,他发表了著名的呼吁制止核战争、谋求世界和平的《罗素一爱因斯坦宣言》。这些观点和事例反映出爱因斯坦的科技伦理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科技伦理思想具有一致性,都认为科学技术应该以善为目的。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后来的科技伦理思想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科学技术决定道德论,这种理论认为,科学技术决定道德的发展,只要科学技术发展了,它的道德水平就自然会提高。它把科学技术看做是道德的决定因素,各种社会意识、风俗习惯都受制于科学技术。这种思想在理论上是受到毕达哥拉斯“数是道德的根源”思想的影响。毕达哥拉斯认为“数”决定一切,也决定道德的产生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毕达哥拉斯“数是道德的根源”的观点,是科学技术决定道德论最早的理论来源。
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西方不同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在理论上都受到它的影响,它是整个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理论之“源”。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正是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科技伦理思想,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科技伦理思想的状况,对于我们研究近现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特点和规律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科技特派员制度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机制创新 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科技特派员制度由福建省南平首创,是新时期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创新与补充,是解决目前基层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服务“缺位”的成功实践。本文就我国现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概况及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建立该制度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面对新时期的“三农”问题,全国各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从单一的推广者主导变推广者与应用者二元主导,服务模式也呈日益多样化。这些方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1-2],即:机构型主体服务方式、载体型主体服务方式、传媒工具型服务方式和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科技特派员、科技CEO、科技大篷车、科技人员承包套餐等均属科技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
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科技特派员制度于1999年创建于福建省南平,是“南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农村科技服务体制不完善,“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应对措施。科技特派员是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实体活动型服务方式的代表之一,在科技推广实践中,科技特派员以其独特的服务方式活跃在农村经济生产第一线,其产生的效益,衍生的活力,在全国农村、农民、科技人员和地方各级政府中产生了较大反响,成为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实践。科技特派员制度特点鲜明,成效显著,具有以下特点与作用。
(一)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和公益性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为了满足国内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供给,逐步建立起了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并将其作为政策和技术延伸的手段,这种推广模式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期的一项农村科技服务工作的探索实践。一方面,科技特派员仍然肩负着部分行政职能,包括:执行政府专业科技推广任务;起到向政府提供地区发展战略建议和上传下达的作用;协助政府参与农业生产安全监测、引导基层建立行业组织等;另一方面,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如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防虫防灾预测预报、信息传播等。
(二)激活了潜在的人力和科技资源
20世纪末,原有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由于缺乏财力支撑和机制不活,已经“线断、网破、人散”,农民缺乏有效的科技指导,科技成果难下去。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农村科技体制不完善、“三农”问题突出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超常之举。最初下派的科技特派员是从南平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科研所挑选出来,并将原有的乡镇“农五站”整合成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此后,该制度得到中央及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到从挖掘各级行政潜能、盘活城市科研院所和机关既有人力和科技资源,把科技特派员制度向上下两头延伸。向上通过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政府机关的人才优势,从中选派—些高级专业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促使各种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和转移;向下则是从乡土人才中直接选聘村级农民技术员,建立村级服务站。科技特派员原先也都从事农业科技工作,但因体制机制问题,其人力、技术资源未能有效发挥出来,这一举措超出意料地激活了这些“闲置”的资源,并且在短期内迅速聚集起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爆发力。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沟通协调,各方面互相借力,互为依托,以直接、便捷的方式将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大量的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开发性项目引入农村,使科技人力资源和生产要素紧密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了低成本的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解决了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和有效转化的问题。同样的主体和客体,在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后,释放出的能量反差如此之大,带来效果如此的截然不同,这就是一个机制的问题。
(三)建立起科技人员与农民的长效合作机制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对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革命,其核心是科技推广者与科技应用者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实践过程中,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和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科技特派员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它成功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生产结合、科技人员与农民结合的动力问题;把传统服务中由推广者主导的简单生产咨询和技术指导行为转为以依托农村科技大户和农村行业协会、转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和面向市场需求的应用者主导的经济行为,把短期服务行为转为服务加合作的长期行为。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福建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员10872人次,与农户或基层经济组织建立各类经济利益共同体2 483家[3]。科技特派员制度特在通过技术支持参与或创办各类农业经济实体,形成各种不同的合作关系、利益结构和经营模式。利益共同体机制,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同时,给农民吃了一颗放心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投资发展的定心丸,达到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
(四)找到了农村科技和经济最佳的结合点
农民作为农业技术的最终用户,居于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地位,只有农业技术为广大农民所采用,并取得预期的效益,农业技术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别于传统科技支农所采取的“拉郎配”行政干预,采取的是双向选择、供需对接。鼓励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技术专长,农民、专业户及农业企业等根据自身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当地资源开发的需要,双方在自愿磋商的基础上达成服务契约关系,实行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的有效对接。这种灵活,自主性强的合作方式,采取双向选择,把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放在第1位,找准了供需服务双方,科技和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使现有的城市科技资源服务于农村生产,达到生产要素的最有效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五)推动了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特派员制度打破了传统农业科技推广站定点服务的模式,采取既定点又流动的新型科技团队服务模式。团队由科技特派员与当地村级农民技术员共同组成,按照“精干、高效、集成、联合”的原则,进行专业力量整合,建立区域行业科技服务团队,对接各种农民专业经济组织,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提高农业承接科技的程度。即特派员在做好科技服务责任村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团队作用,在团队工作中除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团队在必要时,能根据自身能力的大小和专业需要,可以通过行业组调度,实行跨区域服务,形成整体合力,成为一支既分散各地,又具有整体优势的科技服务队伍。
二、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种能够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作用、具有较强生命力的工作新机制。但是,由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非常之举,在实践中,这一制度陆续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开展科技特派员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对于确保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理顺组织管理机构
目前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部门比较混乱。虽然各地均由当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但具体管理部门差异较大,有的归属于科技部门,有的归属于农办,甚至也有的归属于组织部。这种管理体制可能有利于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但从工作统一管理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利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也增加了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应把处于相对混乱的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体系理顺,做到从中央到地方的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机构保持一致,并健全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以方便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
(二)建立制度运作保障体系
一是对编制、职务(职称)、工资、福利等给予保障;二是对工作经费和项目资金给予财政和信贷扶持;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调动其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建设,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和项目风险保障机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农业科技投资风险金,科技项目开发初期的风险金由政府“埋单”,以降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风险,为其提供放开手脚“表演”的机会;三是探索并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四是鼓励下派期满的科技人员兼职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发挥专长,以保持服务的连续性。
(三)加大技术、资金支持力度
科技特派员紧紧围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使农业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都得到有效提高,推动了地方特色农村经济的发展。如福建南平市2005年科技特派员实施的63个服务项目中,就有38个项目是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如:毛竹(含竹笋)、锥栗、葡萄、桔柚、食用菌、乳业和茶叶等,使当地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一跃成为主导产业。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首先应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划出政府投入用于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优势项目开发。其次是调整农业科研经费结构,给予派出单位稳定的科研专项经费支持。三是保证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撑。这种技术研究因具专指性和实用性,特别容易向农村转化渗透,是一种有效的农科结合的途径。四是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和社会各方资金投入农村科技项目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五是把科技特派员工作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建设中,与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结合起来。近年来,我国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引起了国际机构和组织的极大关注,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中德合作项目办公室(GTZ)、日本国际办力事业团(JICA)等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了有效沟通与合作,为利用国外资源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结合
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科技资源也不例外,通过引入市场机制,真正做到“科技下海”[4]。农业作为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弱势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尚无能力完全通过市场机制来运行的一定时期内,政府应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来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将政府行为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当然,随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过多的政府行为反而会增加不必要的制度成本,从而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到时,政府应适时、逐渐转变角色,逐步弱化其在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基础研究的发展来自两类动力:一类是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与追求,对科学系统自身内部规律认识的不断拓展与深化;一类是面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大需求。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目的在于取得新的军事技术优势,为国防科技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础研究会涌现出新概念,进而引起技术和作战能力的重大变化。美国《国家安全科学技术战略》认为,技术优势是美国国家军事战略的基础,保持对美国安全至关重要的那些技术的优势,对美国是非常重要的,今天的基础研究为明天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一、基础研究概念的演进
(一)线式研究模型
1945年,美国总统科学顾问万尼瓦尔·布什在一篇题为“科学———无止境的新领域”的文章中,第一次对基础研究作了简要说明,提出了科学研究的线式研究模型。按照这一模型,科学研究从基础性工作到开发是以逐步前进的方式进行的。基础研究被认为是线式模型中的第一步。线式研究模型可表示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先期技术开发,线式模型曾对基础研究有过许多定义,如“基础研究是对现象和可观测事实的基本见解,没有针对工艺或产品的具体应用,”“基础研究是以不考虑实际结果的方式进行的”等等。
线式研究模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首先在美国形成并发展起来,成为当时研究部门的工作模式。在诸如“曼哈顿计划”等成功经验的推动下,美国国家实验室和政府研究机构依靠大量预算繁荣起来,研究教育系统得到长足发展,大学入学人数增加,为工业界研究实验室培养了大量人才。
(二)统一体研究模型
随着全球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研究的线式前进模式受到挑战。由于政府用于基础研究的预算不断削减,工业界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也大幅度减少,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和军事利益,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被逐步结合起来,使得研究进程从线式接续变为相互连接的统一体。在统一体模型中,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而不是孤立地进行。基础研究既可以作为没有预定应用目标的基础探索性工作进行,也可以是为了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1997年,美国《研究与发展》杂志对4000名研究人员进行了“基础研究调查”。被调查人员中,67-3%的人把基础研究最关键的因素定义为了解科学原理或现象的工作。另外的17.1%的人认为,基础研究是为将来的发展建立基础。这种认识支持了把各个研究阶段集成为统一体模型,而不是孤立地进行。基础研究以两种方式归入统一体,即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探索性基础研究或纯基础研究———应用领域尚不清楚,不产生直接效益,其任务是探索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发现新原理,提出新理论。这种研究对于长期的技术和经济繁荣都非常重要;应用性或针对性基础研究属于工程技术科学的范畴,任务是针对生产实践中提出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理论探索与实验研究,或者运用基础科学理论为解决某一类工程技术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总之,基础研究不管是探索性的还是应用性的,都为研究过程奠定长期的基础,是推动研究工作前进的车轮。必须对基础研究进行稳定持久的投资,才能确保今天进行的研究能给将来的技术和经济提供足够的安全性。
二、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国家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科技基础研究属于应用性基础研究一类,是以军事应用为目的进行的探索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材料的科学研究活动,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的技术问题提供基本知识。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一是着眼于现有军事系统需求的“渐进式”研究,二是为满足未来国防需求的革命性研究,前者逐步提高技术发展水平,后者则为突破性创新和形成能力奠定基础。
1997年4月9日,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五所大学的校长,联名提出“关于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强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建议书》”,得到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17名院士的附议。专家们认为:国不可一日无防,国防不可一日无科学技术。发达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发展的历程,以及我国“两弹一星”研制的成功经验表明,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不仅是整个国家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武器系统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导致武器装备发生质的变化,直至引发军事技术革命的动力,同时还是发展我国国防科学技术的基石和源泉。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不仅具有一般基础研究的许多共性,还具有一般基础研究不具备的独有特性,如由于高、精、尖武器体系间的激烈对抗性导致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先进性、紧迫性和针对性,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以及保证国家安全带来的保密性等。这些特性决定了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国家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础研究涉及各个学科领域,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探索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为国防科技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知识基础,是发展国防科技不可缺少的条件。国内外武器装备发展,特别是我国“两弹一星”研制的成功经验,都证明了国家基础研究对国防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是武器装备发展的先导
基础研究的实质是探索未知,往往是需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努力,研究工作才见成果或有所突破,其潜力才能供军事应用。尽管有时某种研究工作的成果可以从实验室直接转化为战场使用的防务系统而显示其效果,但是多数基础研究成果是渐进成果,革命性的突破是罕见的,但一旦突破,却十分有价值。
历史上,基础研究的突破导致新的军事装备的例子很多。例如,激光器就是由美国国防部资助的“三军联合电子学计划”的“分子光谱学”研究引发出来的。今天,各种类型的激光器已用于测距仪、机载扫雷器,通信系统以及其它军事装备和军事训练,而且其应用范围还在扩大。尽管如此,激光器方面的研究目前还在继续,并不断取得重大突破。
技术上占优势的军事力量的发展和维持,无不依赖于一个持续而有成效的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耐高温发动机材料、视频成像、激光器、信息处理及全球定位等技术的发展,都是长期坚持基础研究取得的成果。从研究到投入战场应用的时间,一般需要7~20年时间,当然,这要根据科学发现的性质而定。然而,在诸如软件、理论模型和新工艺这样一些领域(特别是微电子材料和软件),有可能在不到7年的时间内,就转移到已制造或已部署的系统中提供近期效益。美国国防部基础研究最近取得的能带来远期和近期军事效益的成就近50项。这些成就全面反映了基础研究对军事力量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四、关于加强综合性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建议
制订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确定政策和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发展。在加快重点武器装备研制步伐,加强预研成果向现代战斗力转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也为稳定国防科技基础研究队伍,增强国防科技发展后劲提供了新的契机。
1997年5月,国防科工委科技委召开了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专题研讨会。到会的100余位科技专家(包括3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认为,《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第十二项重点任务的规划《若干重要基本理论和研究》之所以成功,在于当时很好地瞄准了发展“两弹一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因此,许多同志都希望今天的国家基础研究计划或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也应瞄准新时期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科学问题,全面瞄准在战略层次上对基础研究的需求。
1.开展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战略和指导思想
开展国防科技基础研究,我们应坚持1989年制订的《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1990~2000~2020)》确立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战略,即:“发展基础性研究,必须立足我国国情,注意与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协调发展。作为一个大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准,仅靠技术引进,不可能从根本上缩短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更谈不上在某些方面有所创造,有所建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因此,一定要有自己的科学研究队伍。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基础性研究规模又必须与国力相适应,发展重点和选题首先要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否则,也不可能保证基础性研究稳定发展。”
“根据我国国情、国力和基础性研究的现状,面向未来发展,结合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我国发展中长期基础性研究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大力提高科学研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科学能力和提高综合国力,为开拓和发展技术产业奠定科学和人才基础,在主要的学科领域能跟上世界科学发展的步伐,在一些基础较好的领域,有所创造,有所建树,使中华民族在人类文明发展中继续做出贡献。
国防科工委在长期的国防科技预研工作中,深感基础研究工作对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国防科技预研体制中,设立了基础研究基金,其研究内容大多来自重点武器项目发展的需求,为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应用性基础研究,即遵循科学研究统一体模型的原则,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两弹一星”和其它大型武器的研制都采用了这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长期以来,国防科技应用基础研究费用是由国防科技预研资金支持的,投资强度受到限制,基本上属于一般项目。基础研究的投资力度不够,削弱了基础研究力量和设备更新,影响了基础研究的进度和成果,不利于为21世纪国防科技的发展提供创新的活力和发展后劲。
论文摘要: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
一, 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
四, 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找出WTO的TBT 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