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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性方面
知识性方面指的是音乐的一般基础训练,包括音乐操作技能的训练,音乐的综合感觉,从拍子到节奏以及节奏的变化,从五线谱、音程到各个唱名、音名、调号、以及调式等等;同时包括音乐的理论部分,如曲式分析、音乐术语以及对各种乐器的了解,音乐的相关常识及各个乐派的音乐史及风格的掌握。世界各民族歌曲一般都是经过岁月洗礼而流传至今的艺术瑰宝,因具有朗朗上口的歌词,鲜明的节奏,旋律充满民族生活特色的风格,所以,演唱民歌时是最能直接感受到音乐性的特征。
二、审美教育
对于音乐的审美包含了对音乐审美的美学范畴,也就是激发学生对音乐“美”的感受力与敏感度,对于音乐的审美能力的培养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民歌的创作主题一般是描写大自然与人类的爱情、以及劳动人民生活劳动场景,演唱者在演唱当中会很快的和自己的一些生活经历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心理学家通常称之为的“联觉”,通过这样的过程,学习者往往会很直接的体验到音乐的“美”,从而不断提高学生对于音乐美的感受力。
三、品格修养方面
高等教育中的“德育”是放在首位的,将培养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放在重要位置,而树立良好的人格品行首先是培养学生的民族性,因为有了民族性学生才具有爱国情操,由于民族歌曲本身具备强烈的民族性特征,所以,在学习的同时就培养了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操。现结合我国高等音乐学声乐教学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分析存在的若干问题。我国高校中的音乐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主修声乐专业的学生,另外一种是辅修声乐的学生,上课的过程一般是“一对一”,上课的主要内容是解决演唱中的一些发声的基本技术问题以及学习演唱一些经典的美声教学曲目;除此之外,学校设有“民族民间音乐”的公共课,上课的内容一般是我国各地方的一些民族民间歌曲,本人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对声乐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总觉得学习声乐应该是声乐专业的学生的事情,辅修声乐只是走个过场,考试要个成绩,这完全违背了柯达伊音乐教育理论的思想。
2、声乐教材资源的缺乏,无论是音乐学声乐专业的教学,还是辅修声乐的教学,所选教材应区别于声乐表演,但实际上没有任何区别,也没有可选性。
3、对民族歌曲的演唱曲目选择过于单一,学校即使设置了民族民间音乐的公共课,但是老师一般所教授的都是我国各个地方民歌,没有把学习范围放到全世界,更没有将世界的各民族歌曲拿过来转化为本民族的音乐资源加以利用。民族的繁荣,国家的富强,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更重要的是文化的繁荣,世界各民族的民歌学习给学生打开一扇了解世界的窗户,如果高校的音乐学专业的声乐教育在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还是走传统道路的话,就势必将这扇窗户关闭,这样的后果不仅仅影响到学生,更加严重影响到我国音乐基础教育。
作者:尹辉单位:西北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内容提要】:民族音乐的重要性;民族音乐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形成与发展;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的民族音乐是世界民族音乐之林中的一棵古老而长青的参天大树,是我们华夏子孙的骄傲。它以丰富璀璨的繁花硕果,深广久远的历史传统,独特而多样的色彩风貌,巍然挺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国的民族音乐是当今世界上溯源最久远而又长流不绝的东方古老音乐,它渗透在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民族音乐学是音乐下属的一门音乐理论学科,在未使用这一名称之前,它曾被广泛地称为“比较音乐学”,至本世纪50年代初,作为学科名称的“比较音乐学”开始被“民族音乐学”替代。“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复合词语,它是由“民族学”和“音乐学”两个概念复合而成。
1、民族音乐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形成与发展
民族音乐学在本世纪50年代前称“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作为一门年轻的音乐理论学科,大约萌芽于18世纪中叶,它的产生与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关。从字面来理解,它似乎是一种将“比较研究的方法”作为学科研究基本手段的音乐理论。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国家的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们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洲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感受到异国的新奇的音乐文化,并极力想把这些音乐传统的,不为欧洲人鲜见的音乐文化模式公诸于众。18世纪末叶,他们之中的部分学者对所到地区的音乐开始进行音乐性质的考察和资料搜集。调查者本身带有“西方音乐中心论”的文化偏见,因此,调查的内容很肤浅,但是也有一部分著作例外。如:比利时作曲家,音乐学费蒂斯,在他的著作《音乐通史》中,就较公证的和客观的论及了中国、日本和印度等非欧洲国家及其有关民族的传统音乐。
19世纪,英国和法国大肆对东方进行军事侵略和殖民扩张,英法两国对东方音乐的研究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较为重要的著作有基泽维特发表的《阿拉伯音乐的起源说》等。由于没有音乐学家到他所研究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欧洲人对非欧洲民族音乐的描述和分析都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因此,这些研究还不能构成一个学科。19世纪中期,这一“低劣”“肤浅”的比较音乐学研究状况开始出现明显的转机,首先提到的是英国语言学家埃利斯,在他一部很有影响的著作《论诸民族的音阶》,才是在真正理解、认识非欧洲音乐的道路上跨出了第一步,从而向当时开始滋长起来的欧洲音乐中心论发起了第一次冲击,它为后来比较音乐学的迅速发展,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比较音乐学”的提出是由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在《音乐学季刊》提出了把“历史音乐学”和所谓“体系音乐学”加以区别的构想,并把非西方音乐文化的研究列入“体系音乐学”的范围。他认为这是一门“根据民族志和民俗志进行比较研究”的学科。当时,阿氏把这门学科称为“音乐学”,就是后来说的比较音乐学。从188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比较音乐学有了很大的发展。德国的音乐学家施通普夫于1902年在柏林大学建立了研究室,之后与在研究室工作学习的萨克斯等人形成了比较音乐学的柏林学派。
柏林学派的音乐学家们站在欧洲音乐文化的立场上进行音乐形态的比较,认为欧洲音乐文化的形态高于其他地区的音乐文化。导致学术研究的绝对性、武断性。但是,柏林学派也有它的优点,这一学派通过欧洲音乐和非欧洲音乐的相互比较,打破了音乐学历来只重视研究欧洲音乐的局限,从而强调了音乐学研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它所起到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鲍亚士学派又称历史学派或批评学派,当时是既反对进化论又反对传播论的一个新的民族学学派。此学派主张文化相对论,认为世界上各种文化是一律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人们不应当用自己的一套标准去衡量其他民族的文化。这一学派认为每一种文化都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各自的价值。这些思想对后来的民族音乐学的建立有很大的影响。美国学派和柏林学派相互融合,同时,音响和录音及其摄影技术的进步,对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民族音乐学界兴起了以结构主义—符号学为分析模式的潮流。它源自结构主义语言学,而语言学的结构主义学派有瑞士音乐学家索绪尔所创立。20世纪50年代末,法国人类学家借鉴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开创了结构人类学派。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高科技的兴起,信息技术的革命,西方世界进入了后工业阶段,西方文化也随之进入了后现代时期。这一时期在文化方面的特点是:消解中心,复苏边缘,反对同一,追求多元。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批评和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兴起。在东欧,巴托克的《匈牙利民歌》,柯达伊的《论匈牙利民间音乐》是东欧国家比较音乐学的代表著作,为这一音乐学科的发展筑造了一块块坚实的科学基石。在东亚,中国音乐学家、音乐活动家王光祈,最先系统的采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首开了东方比较音乐学之先河。日本音乐学中的比较音乐学亦开始苏醒,音乐学家田边尚雄作为日本比较音乐学的先驱者,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为日本比较音乐学的兴起准备了早期条件。本世纪五十年代后,虽然“民族音乐学”以被多数国家的音乐学学者们公认,从而取代了以往的“比较音乐学”名称,但是,“比较研究”作为一种不可取代的音乐学研究方法,保留在民族音乐学的总体研究方法系列之中,并在比较研究的对象、范围和目的方法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开放和多样。80年代后半期,民族音乐学家们开始批评西方思想体系和欧洲音乐文化中心论,反对音乐文化的全球同一化,强调各种音乐自身的特点。从那时到现在,以下课题成为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热门话题:音乐的认同作用;他者的音乐文化;音乐传统的变化;音乐工业与大众媒体;城市民族音乐学和流行音乐;不同音乐的商业销售额,不同题材音乐作品在不同阶层中流通的比较和如何通过音乐建立人际关系等不同的问题;民族音乐学在音乐教育中的运用。
2、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
最早把民族音乐学介绍到中国来的是王光祈先生,他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中把中国、希腊、波斯阿拉伯分为“世界乐系”的三大类。王光祈先生不仅是第一位把比较音乐学介绍到我国的音乐学家,也是把这门学科从西方介绍到东方来的第一位学者。从王光祈先生把民族音乐学介绍来的第一天起,就是想用一种新的方法研究自己的传统音乐,使中国音乐能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1927年在上海出版了《东方民族之音乐》,之后中国的音乐学家们一直在“救亡图存”的基础上去做中国民间音乐的调查工作,而并不是在用看世界音乐的眼光去研究音乐,当然也取得了很伟大的成绩。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工作却为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全面地推广民族音乐学打下基础。1939年,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成立了“民歌研究会”,1940年改为“中国民歌研究会”,1941年改为“中国民间音乐研究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间音乐研究,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这种做法和实践,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有很大的影响。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爆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从总体上看来,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时期继承了第一时期的做法,在大量搜集中立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20世纪60年代是民族音乐学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迅速发展的时期。进入80年代初,“民族音乐学”作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研究”、“民间音乐研究”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在中国音乐学领域逐渐确立了它自身的分支学科地位。至80年代末,中国民族音乐学无论是学科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建设,还是具体的调查采集及各种专题研究,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80年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自论坛会之后,民族音乐学便在中国逐渐地确立了自身的地位。超级秘书网
中国音乐学家借鉴国外民族音乐学理论、方法及最新成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国外民族音乐学论著的编译和出版、就民族音乐学学科界定的争论和对学科建设的建议、民族音乐志的编辑和出版、音乐文化区划性质的研究、音乐文化历史性质的研究、跨文化的音乐比较研究、对外国音乐文化的研究、民族音乐学的教学、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随着民族音乐学的逐渐形成发展,它形成了它特有的研究方法。民族音乐学分为田野工作法和案头工作法两个阶段。田野工作又称为现场工作,指的是为了获得研究资料,亲自到某一特定音乐文化发生的环境中去做调查,案头工作则包括对搜集来的音乐资料进行记述、分类、分析、研究及结论或论文的撰写。田野工作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思想、资料、技术能力、器材等方面的准备及杰作调查提纲等方面的内容。案头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对调研对象进行描写和记述;在描写和记述的基础上分析、解释;在分析、解释的基础上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民族音乐学发展至今与社会科学领域非音乐理论学科之间有很多的联系。如:与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地理学、语言学等。民族音乐学是发展时间很短的学科,从民族音乐学发展来看,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包容面很广的音乐学分支学科,它以后的发展面积将会更广,内容会更加博大精深。
【摘要】文章概述了音乐教育对幼儿的重要影响,阐述了我国目前音乐教育所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和说明了幼儿的生理成长特点以及针对这些特点采取的相应教育方法。
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乃是一种使人迷恋善良、美丽和人道主义最美妙、精细的手段……”。音乐是人类生活的反映,也是人们抒发情感的方式。用音乐愉悦生活,使人们获得高尚的情感。音乐有集中注意﹑激发思维﹑发展语言﹑丰富想像的作用,可以促进幼儿智慧发展;音乐有调节情绪的功能,能给幼儿美的享受,美的音乐能够使幼儿情绪高昂地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活动中去……
音乐有其独特的特征,因此对幼儿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幼儿音乐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意义深远的新型课题。“幼儿音乐教育”是对幼儿进行的音乐启蒙教育。它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内容和形式,培养和发展幼儿对音乐的兴趣。音乐教育不仅能培养和提高幼儿的音乐能力和增强幼儿的审美能力,还能够使幼儿在音乐活动中通过感受﹑体验﹑表现“美”的内涵,从而使幼儿获得身心发展的“和谐之美”。幼儿只有学会认识音乐﹑驾驭音乐﹑学会寻找和体会音乐之“美”,才能进入音乐的天地并借助音乐获得积极的人生体验。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健康的成长。所以,幼儿音乐教育是幼儿能否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音乐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任教内容和任教方法这两个方面:
一、任教内容方面
在音乐教育中,教师一般都侧重于对幼儿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对幼儿审美能力的培养。当然,教师对幼儿的技能培训在教学实践中也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音乐教育中需要突出如何让幼儿在潜在的美感中体会到音乐的节奏、旋律、音色以及乐曲的整体结构。培养他们把美感辐射到音乐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去。使审美教育在循环反复中得以提高和发展。从而提高幼儿的心理审美素质。例如:演奏《泉水叮咚响》时,一般来讲教师主要注重孩子如何去唱好这首歌曲,而没有依靠让孩子体会曲目的音调、节奏来吸引他们对音乐的浓厚兴趣。而我则用一个水壶装上水放到教桌上,再用吸管吸上水,从很高的位置往水壶里滴水。同时让孩子们闭上眼睛仔细去聆听水壶里发出的”叮咚”声,引导他们去想像这个声音发出时歌曲里面的环境,声音之间的快感和音符,然后再叫他们去模仿这个声音,去幻想在这个幽静的环境之下音乐所辐射出的内涵和潜在的微妙感觉……这样会使教育内容更丰富、得体。
二、在教育方法方面
在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模仿性成分太多﹑教具的陈旧﹑教材内容呆板等问题上。
1.模仿性成分太多。包括音乐题材,表演的动作,游戏的主体内容等。很多教师都是复制原有的音乐游戏,而且在教导的方法上都是按照原来的基本要求去实施和开展。比如按照教材里的所有内容原本的予以辅导或者大量模仿别人的教材,这样取得的效果是不明显的。
2.教具的陈旧。教具就像教师手里的魔术棒。如果发挥的淋漓尽致则效果事半功倍,反之则没有任何意义,而且容易使孩子产生抵触情绪。因此,选择具有生动、新颖对孩子具有吸引力的教具将对音乐教育的的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教材内容呆板。幼儿对新鲜事物较感兴趣。如果教材内容呆板,孩子们会表现出的漠不关心的样子和淡然情绪。这种模式会削弱幼儿对音乐的探索性和创作性。因此,在教材的内容上下功夫也是幼儿音乐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针对现在音乐教育的状况,结合自己多年的幼儿音乐教育的一些探索、实践和经验,大胆思考、改变教育思维与模式,旨在通过音乐教育激发幼儿对音乐的兴趣,提高幼儿的审美能力和健全他们的启蒙思维。让“音乐”成为儿童生活的灵魂。那么,幼儿有什么样生理特点?我们又该如何针对幼儿的生理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呢?这是开展幼儿教育是否成功的核心内容.根据幼儿的的生理特点和个性,以及对幼儿教育的见解,综合自己的实践经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剖析如下:
(一)以幼儿对新生事物具有“趣味性”的特点,采取“以趣引趣”的教育方法
兴趣是幼儿产生学习动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幼儿从事活动的内在力量。因此,我用幽默的语言、生动的比喻使音乐活动充满情趣,从而激发幼儿的学习激情及动力。主要在体现于教材趣味化﹑设计趣味化﹑教法趣味化三个方面:
1.教材趣味化。我在选择教材时,总是尽量选择从歌词到旋律,从体裁到形式,从结构到风格,都能贴近幼儿生活的教材。体现儿童情趣的教材,同时根据相关的题材加以改编,体现生动、活泼、趣味性。如歌词“汽车”演变成“汽车,嘟嘟嘟”;“流水”演变成“流水,哗哗哗”又如歌曲《走路》,小兔走路蹦蹦跳跳,“蹦蹦跳跳”的旋律平行,节奏短促跳跃,表现小白兔跳的生活特点;小花猫走路静悄悄,“静悄悄”旋律下行,渐渐减弱,表现小花猫的生活习性。这样就形象生动地描绘了这些动物的动作特征。比喻贴切、生动有趣。孩子易记、易学、易懂,适合幼儿的兴趣爱好。
2.设计趣味化。音乐教育活动设计的好坏,往往决定了音乐教育的成败。因此我对每一个音乐教育活动都要根据教材对结构内容进行精心设计。使之情节化、承上启下、自然过渡。这样就能使幼儿从一个陌生的主题走向一个熟悉的、感知的、进程性的意境。在这个意境中不仅让孩子感受音乐,而且让孩子表现对音乐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使音乐活动顺利有序的进行。通过老师的精心安排,使幼儿感到音乐活动的趣味性。比如教孩子唱《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曲时,我自己充当孩子们的妈妈,让孩子们充当歌曲里的那个孩子,在唱歌的过程中我用双臂去和孩子们拥抱……把亲情和故事的情节化为一体,把这首歌曲设计成一个动人的故事。而且根据故事的气氛引导孩子的表情,从而把教材设计得趣味化、条理化、结构化。
3.教法趣味化。“好奇”是幼儿的心里特征。“形象”是幼儿的思维方式。幼儿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的心理,与此同时他们也善于用”形象”的思维去对”好奇”的事物加以思考、想像、揣摩。我利用这两个特征抓住幼儿的心理把音乐题材的内容变得“好奇和形象”,充满艺术色彩。我把同样的题材“趣味”化之后变得引人入胜,新奇和形象﹑生动。幼儿便于接受并积极参与到音乐活动中去。我对这个方法体会尤为深刻。比如教孩子们做“猫和老鼠”的音乐游戏。我用相应的乐器作背景,用道具比作猫和老鼠,再结合动画片《猫和老鼠》的内容,让孩子去想老鼠本来怕猫的,为什么猫老是被老鼠弄得晕头转向?让他们去模仿猫和老鼠的动作,用自己的形象来融入到这个游戏中去,利用他们”好奇”的心理把音乐游戏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二)以幼儿情感化为特点,采取“以情动情”的教育方法
达尔克有句名言:“对音乐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智力过程,不如说是情感过程”。因此对音乐教育的重点应该着眼于引导幼儿对音乐情感因素的体验。那么,怎么利用音乐感受达到情感交流,让幼儿轻松愉快地投入到音乐活动中去呢?我得出的经验是由“情”转变成“爱”。只有用“情”去打动幼儿;以“爱”去温暖孩子;用强大的感染力去体贴他们;用微笑去抚慰他们,他们才会在“爱”的情感氛围下茁壮成长。
另外还应加强师生的情感交流,努力创造一种平等、宽松、和谐的气氛,以此来激发幼儿对音乐活动的兴趣。因此,教师的情感、气质在教育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教师要以自己在审美欣赏中的情感表现出感染力。另外教师对音乐也要有敏感性,具有善于发现、捕捉、审美的能力。教师加强与幼儿心与心的沟通与交流。采用以“情”动“情”的教育方法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形体训练《花儿笑》进行时,我让孩子意识到眼前就是一片花丛,然后再引导孩子们一起表现出惊奇、喜爱,然后想去闻花的香味,也想去摘美丽的花朵,又怕别人看见的表情。但又要让孩子们知道假如去摘花的话则是损坏自然的一种不良行为。让幼儿从心里变化中和老师一起去体会、寻找、去看、去闻、去摘然而又没有去摘等一系列动作化情感。同时在语言、体会、表现都恰到好处时结合题材,把情感融入到每一个细节的音乐活动中去,让幼儿在情感的底蕴中去领会每个动作的情感内涵。
还有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的同时让幼儿和音乐产生共鸣。如乐曲《欢乐的牧童》,教师不仅要引导幼儿去体验牧童欢乐的心情与感受,还要让他们联想到辽阔的草原,蓝蓝的天空,引导幼儿去体会和感受草原的美丽。描述时要有激情,形象的表现高兴的动态细节,让孩子说出内心的情感体验,情感的表达会逐步的变得细腻、深刻。
(三)寓教于乐是幼儿音乐教育的又一特点,采取以“乐”为教的教育方法
音乐艺术有娱乐的特点,这是吸引幼儿积极参与音乐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音乐娱乐性的特点,引导幼儿在玩乐中学习、在快乐的气氛中体验生活。把音乐教育寓于愉快的音乐感受和音乐表现之中。引导幼儿在愉快的,富有艺术特点的教育活动之中受到教育。以“乐”为教的教育方法促使幼儿变得活泼、开朗,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四)幼儿具有潜在创造力的特点,采用“以新带新”的教育方法
奥尔夫体系的核心观念之一就是在不断的创新中获得新的生命力。在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要培养幼儿在自我探索中获取知识,在自我探索中增强创造力。教师是幼儿创造力的挖掘者。因此,我较注意启迪幼儿的形象思维来创造表达歌曲的音乐形象。比如改变歌曲的格调。本来用小提琴演奏的曲目,我用钢琴来演奏。改变了原有的格调,再结合教具,采用生动、形象的表达方式发掘音乐活动中幼儿的潜在思维和创造力。比如和孩子们做《乌鸦喝水》的音乐游戏时,我把《乌鸦喝水》这个故事的内容用简短的歌词和轻快、明亮的的歌调编写成一首儿歌。再用相应的教具来让孩子加入到乌鸦喝水的音乐游戏活动中去,根据这个故事的构思引导他们去表演,使孩子们在轻松而快乐和充满稚气的童声环境中动动脑筋,开发潜在的智慧和创造力。其次,也根据这个故事的内容让孩子去发挥自己的想像力,让他们自己去唱,去演。这就需要教师去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善于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去发现,鼓励和培养孩子们如何去创新。以”以新带新”的教育方法促进幼儿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超级秘书网
(五)针对幼儿的个性和优势采取”因人施教”和”灵活运用”的方法
每个幼儿会因成长的环境差异而产生不同的个性,不同个性的幼儿对音乐的领会和敏感程度是有差别的。因此,针对个性不同的幼儿采取”因人施教”和灵活运用”的方法也是很重要的。因此,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教学中发挥幼儿的积极主动性,使幼儿成为真正的主人。
2.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它们的艺术潜能。而且不可以整齐划一。
3.积极发挥教师的的指导作用,为幼儿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
4.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分享他们创造的快乐。
综上所述,我们要在实际的幼儿教育实践中善于抓住幼儿的生理特点,对这些特点加以分析、总结而采取相应的教学方法是现在幼儿音乐教育的核心和重点。让幼儿在音乐教育中享受到音乐带来的乐趣,并将这种乐趣加以巩固、发展、成为终生的一种需要。
一、培养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重要性
民族音乐是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艺术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素质教育则使音乐教育目标更为明确。音乐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以期使每个学生都拥有高贵的心灵与完美的人格。而要完成这一目的就不能脱离民族音乐教育。只有在小学时期就接触并学习民族音乐,学生才能更全面地具备审美和创造美的能力,更好地提高综合素质。
二、培养学生学习民族音乐兴趣的方法
音乐作为学生艺术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小学生素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从事音乐教育的工作者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孩子们的内心世界,用小学生的眼光观察世界,从而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为他们营造轻松的学习氛围和快乐的音乐世界,让他们在民族音乐中得到快乐,在教学过程中提升审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一)教学内容需要童趣化
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让学生从不同的层次、角度了解与民族音乐相关的文字、音响、图像等多种信息,帮助学生形象、准确地感受和认识。通过欣赏各种音乐资料,学生如身临其境,从而反复聆听与体味,加深对作品资料的理解。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对自己家乡的民族音乐进行调查研究,使其近距离、真实地接触民族音乐,而通过学生的自我介绍则可让大家了解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如,我校的学生大多是外来工子女,来自五湖四海,各班的学生情况大同小异,因此,好的音乐素材更能吸引他们浓厚的求知欲望。我让他们在课外收集自己家乡的民歌并在班级进行交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给学生视觉和听觉上的双重体验,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此,我在音乐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以更加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吸引学生,使学生在直观、具体、生动、有趣的课堂气氛中更好地学习民族音乐。如在《茉莉花》一课中,我用一段康师傅茉莉花茶广告的录像引出课题《茉莉花》。这一设计,让学生一开始就被茉莉花的魅力所折服,进而有了学习歌曲的强烈愿望。于是我便利用CAI向学生展示了二胡演奏的《茉莉花》和民族歌唱家宋祖英在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唱的《茉莉花》,以及歌唱家李丹阳演唱的《亲亲的茉莉花》等,让学生欣赏不同风格和不同表现形式的《茉莉花》并谈谈自己的欣赏感受,从而增强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喜爱和民族自豪感。
(二)教学方式需要游戏化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要想让学生真正领悟音乐的美,创造美的音乐,民族音乐是必上的一课。然而,对于今天的学生,似乎只有流行音乐或者说是流行歌曲才离他们更近些。这就要求教师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并熟悉他们喜欢的音乐,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他们的朋友。教师还可通过音乐教学活动增强学生的审美趣味,开阔学生的音乐视野,提高学生音乐欣赏的能力。例如,在欣赏民族音乐时,我先给学生欣赏一首《大中国》,因为熟悉,学生兴趣盎然,还摇头晃脑地跟唱。然后,我将其中秧歌的音乐介绍给学生,让学生明白流行音乐的创作也可以民族音乐作为素材。又如在引导学生欣赏《盼团圆》时,为了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这节课的内容,我放了一首王力宏的《龙的传人》。这首歌很多学生都会唱,但对其内涵不是很了解。于是我便深情地把这首歌的歌词及歌曲的创作背景介绍给学生,重点描述祖国母亲的伟大,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无论身在何方我们永永远远是龙的传人。当再听这首歌曲时,教室里静极了,一股浓浓的温情在教室里悄然弥漫着,歌曲把师生的情感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完成教材教学内容的同时,我还会不失时机地向学生推荐一些音乐,如欣赏中国优秀的民族歌曲和优秀的外国歌曲,以拓展他们的音乐视野,提高他们的音乐审美能力和音乐鉴赏能力。在强调民族音乐文化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的同时,我们应当吸收西方音乐教育的优秀成果,借鉴一些西方优秀的教学方法、手段,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音乐教育方法。
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在实行新课程标准的今天,教师应采取各种形式有效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让学生每每带着浓郁的兴趣走进音乐课堂,时时保持一种对民族音乐学习的积极心态,让民族音乐真正走进学生的心里,从而提高音乐课堂的实效性。
(三)教学示范需要生动化
自制简易乐器的教育价值很大。它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它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坚强毅力——不怕困难、坚持到底。自制简易乐器的含义很广,它既包括自寻音源材料(如课桌、书本、玻璃杯、身体各个部位等),用以探索、表现、体验音乐的进行、休止、速度、力度、段落、情绪等,还包括制作各种简易的乐器,如铃鼓、酒瓶吹奏乐器、自制弹拨乐器等。如在欣赏民乐合奏《彩云追月》时,我让学生组建快乐的小乐队,因为本课的教学重点之一就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主题的演奏活动。但乐队的组建对一般的四年级学生来说有困难,于是我就引导学生从自制打击乐器入手,降低演奏的难度,提高参与率。课前我把主动权让给学生,让他们自带茶杯、酒瓶等适合做打击乐器的材料,而上课时,我惊喜地发现学生的想象力非常丰富,制作能力也很强。有的学生甚至连家里的锅碗瓢盆都带来了,并用这些打击乐器为乐曲设计伴
奏。敲敲打打,悦耳动听,整个教室成为欢乐的海洋。合作学习充分地发挥了学生的创造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然后,我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由选择一种节奏型练习,为乐曲伴奏,最后再演一演。如我让有器乐特长的学生上台演奏主旋律,其他学生进行节奏伴奏。这个环节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使之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整个欣赏活动中,陶醉在创设的音乐情境中,尽情地表达对乐曲的感受。
(四)教学评价的合理化
音乐理论家修海林曾说:“音乐意境既产生于音乐家对形象的审美感觉中,又存在于音乐的再现中。自然,音乐的审美也势必要求体验到这一意境,这时意境即是客体的主体化,也是主体的对象化,意境是审美意象性活动的产物。”因此,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创设情境对学生尤其重要。如在听赏《采茶舞曲》一课时,我先进行茶艺表演,一边泡佛手茶,一边介绍茶道“韩信点兵”、“游山玩水”等。学生欣赏完我表演的茶艺后,发出雷鸣般的掌声,争先恐后地品茶,并赞不绝口:“张老师,您太棒啦!”“我也要跟您学习茶艺表演!”“这茶真香啊!”看着孩子们可爱纯真的笑脸,我的心也洋溢着快乐喜悦。整节课师生都沉浸在淡淡的茶香中,温馨快乐。我又示范了“凤点头”的手型和拇指、食指的曲伸节奏,引导学生即兴创作采茶的动作,通过提压手腕来夸张动作,将韵律感表现得更优美、柔和,学生都兴致勃勃地动起来。有的学生还三两成群地一起编排采茶的动作,连平时上台腼腆不敢表演的学生也跃跃欲试:“老师,我也要上台表演。”虽然他们的动作不是很到位,但是全班都给予热烈的掌声,并对其表演进行评价,我也及时给予肯定。
三、培养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意义
音乐创作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在音乐教学中,有许多内容适用于学生开展模拟性实践,进行发散性创编,而教师必须善于捕捉这种时机,充分挖掘教材因素,引导学生有意识地进行创作尝试,从而让学生在实践中求知,在实践中创造。在教学中,教师应抓住小学生好动、爱表现的特点,为他们提供表演的机会,让他们尝试自己创编表演,以提高他们对音乐的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如可通过歌表演,用动作表现节奏,根据音乐自编动作表演等形式,使学生以积极主动的状态投入情感,进行形象思维,展开丰富的想象,创造性地表现音乐,表现在教学过程中就是教师引导学生把自身对歌曲的感受、情感体验客观、形象地表现出来。学生体验到歌曲情感,就是对内在美有了一定的感受,而教师再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把歌曲的情感、内在美形象地表现出来,就是创造美的一种表现。
学习民族音乐可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我们应让民族音乐成为孩子们成长的摇篮,让孩子们在民族音乐这块瑰宝中绽放光彩。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二、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四、结语
在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学的专业教育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等都不完善,如果能够在附中或普通中学设立音乐学的专业,并使其系统化、体系化,以及具有层次和阶段性,相信其作用及影响会更为明显和深远。
摘要:音乐学习具有社会性,是主体的社会化过程。主体音乐审美心理的生成离不开一定的社会音乐环境,它是主体与一定音乐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音乐环境音乐学习心理
社会音乐环境,指围绕在人的周围并对人的音乐心理产生实际影响的客观音乐世界。从教育学的角度理解,环境是指对主体的音乐心理产生教育影响的各种外在因素,特指那些自发的、非计划的影响,以区别于有目的、有计划的音乐教育影响。“人从来就是特定文化和环境的产物。”①随着个体的成长,社会音乐环境对其音乐学习心理的影响逐渐增大。这种影响是广泛的、直接的,又是复杂的、深远的、不受时空限制,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音乐环境的影响,是具有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特点。“环境因素是个体心理包括音乐心理发展的客观条件。良好的音乐遗传素质仅为儿童音乐心理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可能性,而环境则不仅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而且还决定了其发展的方向、水平、速度和个别差异。”②
社会音乐环境是如何对个体音乐学习心理产生影响的呢?从音乐文化学视角来看,音乐文化环境是一个运动着的、开放性的、生成性的音乐文化整体结构,是由社会音乐意识、音乐形态和音乐行为三个层面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社会音乐意识是一种隐性的音乐教育环境,音乐行为和形态是一种显性的音乐教育环境。在此,我们主要从隐性和显性环境两个不同的方面,来探究社会音乐环境对主体音乐学习心理产生的影响。
一、隐性社会音乐环境
社会音乐意识是主体对音乐本体所特有的心理反应形式,是隐性的音乐环境。它“体现为特定文化心理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特定存在环境的感受意识”。③音乐意识的核心更多地体现为主体对自身生命意义、价值、目标、信仰等共同信念,是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主体的生命意识的积淀。在现实音乐环境中,各种存在于音乐文本中的音乐审美观念、音乐价值观念,主体的音乐审美态度、审美情趣,一定社会的音乐教育观念及音乐作品中蕴含的音乐家的音乐思想等,构成了音乐环境的意识层。
社会音乐意识对主体的音乐心理具有能动作用,其能动作用是间接的,又是广泛的、深远的,往往左右一定社会的音乐发展方向、速度和质量。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音乐思想认为,音乐具有审美功能、德育功能,还具有政治功能。儒家大教育家孔子和他的弟子们,都主张将音乐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的主体,把音乐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最高手段。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孟子说:“人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上心》)荀子认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乐论》)《乐记》曰:“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又曰:“大乐与天地同和”,“礼者别异,乐者合同”,“乐者敦和”,“乐者,天地之和”。儒家的这些关于音乐价值的观念,发展成为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主体音乐意识。这种音乐意识激励着那些想跻身上流社会的人们去努力学习音乐。所以,从那以后,中国古代的文人士大夫莫不操琴弄乐,以之怡情养性。
一般来说,社会音乐意识是以观念的形式对主体的音乐学习心理产生影响,推动主体的音乐实践活动。社会音乐意识体现在音乐教育方面,转化为音乐教育的政策、音乐教育理念。它需要政策的执行者去贯彻、实施,然后作用于个体,促进个体的音乐学习。例如,本世纪初,我国进行了音乐新课程的改革,制定了新的课程标准。新的课程标准重新审视了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提出了新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新课标》提出:“音乐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它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④《新课标》认为,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承四个方面,并把“审美体验”确定为音乐课程的核心理念。新课标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促进了音乐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和教学手段的更新,也促进了整个社会音乐文化的发展。
二、显性社会音乐环境
音乐形态和行为构成显性的社会音乐环境。社会音乐的形态层是指音乐的直接表现形式,是社会音乐意识的物化对象。由音乐符号、音乐文本、乐器、音像制品和音乐音响的时空运动等形式要素构成,是音乐本体美的客观存在方式。社会音乐行为层,是指社会音乐的实践活动,是社会音乐意识的直接表现。社会音乐活动有群体性、组织性的特点。如各种各样庆典活动的音乐演出、音乐比赛交流活动。社会音乐的形态层和行为层共同构成了现实的、显性的音乐环境,这种显性的音乐环境可分为音乐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
1.听觉环境
音乐听觉环境是音乐的音响运动环境,由音乐的节奏、旋律、音色、力度、和声等音乐的形式要素以及其所在的时空构成。音乐的存在形式要通过主体的音乐行为来展示,并以乐音运动的形式作用于主体,引起主体审美体验,并使主体产生音乐兴趣和音乐需要。如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主题部分,以其强烈的力度、厚重而丰满的和声音响、富有生机的律动给人震撼,催人奋起;《苗林的早晨》由小提琴演奏的旋律优美婉转、轻快明丽,把人带进鸟语花香、芬芳四溢的大自然。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节奏和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侵入人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没有这种适合的教育,心灵也就因而丑化……”⑤黑格尔说:“音乐凭声音运动直接渗透到一切心灵运动的内在的发源地,所以音乐占领住意识,使意识不再和一种对象对立着,意识既然丧失了自由,就被卷到音乐的激流里,让它卷着走。”又说,“音乐艺术作品打动我们的方式和其他艺术作品的方式不同,一部艺术作品如果来自内心,渗透着丰富的灵魂和情感,可以在听众心里引起很广的反响。”⑥以上观点,说明音乐本体美的客观存在是对主体音乐心理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吴跃跃教授认为,音乐的形式要素如节奏、旋律、音色、力度等与人的审美心理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旋律上行使人感到兴奋、情绪高涨、紧张;旋律下行使人感到平静、情绪低落、松弛。旋律成波浪形运动,往往使人感到优美、抒情、惬意。节奏密集、速度较快的作品表现出激动、紧张或热烈、欢腾的气氛;节奏疏密相间、自由多变、中速的音乐营造出抒情、优美、柔和的情绪;节奏宽广、慢速的作品则适于表现田园、草原风光,或哀伤、悲痛、神秘、虔诚的情感。在表现强烈、激动、紧张的情绪时,一般采用强的力度;而弱的力度则适合于表现温和、平静、放松或忧郁、哀怨、沉思的情绪。”⑦吴跃跃教授从音乐要素与人的生命特征的对应关系,论述了音乐的音响运动对主体音乐心理的影响。
2.音乐视觉环境
音乐视觉环境是由乐器的形制,乐队的形态,演员的服饰,演出场所,舞台美术等要素形成的具有艺术氛围的视觉空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音乐视觉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形式变得更加丰富多样。如交响乐与多媒体的结合(谭盾的《地图》),音乐演出与自然环境的结合(以黄河为背景演奏《黄河》),都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理的震撼。
优美的音乐视觉环境与听觉环境共同形成的音乐环境,带给人们视听的美感享受,更能激起主体的音乐学习兴趣和热情。在现实音乐环境中,人们可能会被音乐厅神圣而高雅的艺术氛围所折服,并产生学习音乐,进入音乐殿堂的冲动;可能因听到小提琴迷人而高贵的音色而产生学习小提琴的欲望;也可能因听到一位歌手动人的歌唱而不自觉地随声和唱。“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说明良好的音乐环境对人的审美心理产生作用多么强烈。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电视、网络、广播、音响设备等大众传媒成为音乐环境中新的流行因素。在当下,各种流行音乐、娱乐性音乐节目和商业广告音乐等内容成为新的音乐文化元素,充盈了现实的音乐环境。它借助现代传媒的巨大的能量,以一种饱和的状态,渗透着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冲击着人们的视听。这样的音乐环境,对个体的音乐心理影响是巨大的。
社会音乐环境对主体音乐学习心理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加强社会音乐文化建设,优化社会音乐环境,应该成为我们推动社会音乐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
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给民族音乐学下定义时,常常是从划定其研究对象和方法着手,无论是起初的比较音乐学还是后来的民族音乐学,及今天的“Enthnomusicology”一词译成民族音乐学或音乐民族学,或者干脆叫音乐学、音乐文化人类学等争论,都是与这一学科自始至今研究对象的不断变化拓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仅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演变作历史性的回顾和思考。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暴干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of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亚洲、非洲等非欧民族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属于引进学科,与西方接轨时不免要遇到视角立场的变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冲击,如,西方把对非本土音乐的研究都归为民族音乐学类,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不能这样做,中国的欧洲音乐史研究学者肯定不同意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归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而且也不适合这样做。还有,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音乐历史,但是大多记谱法不发达,成为表现于文字的哑音乐史,而这些哑音乐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谱,使其包含的领域与西方的音乐史很不相同——不是音乐家、作品的历史,对于它的研究与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这个领域时,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不应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乐学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记谱法的普及运用较早、较成熟,大部分艺术音乐史上的作品都可以还原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传,
符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条件,只要从民族学的新角度,运用民族学的新方法进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历史学研究的结果,如对贝多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但很难想象中国民族音乐学者对万宝常、李延年的研究会达到如此效果。民族音乐学家眼里西方的音乐文化无非是有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和无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被归为口传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适合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一切音乐文化的论调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象中国一样具有丰富的哑音乐文化的国家的学者,要对这一论调有清醒的认识,在对本国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时应更好地认识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是非常重要的。
意大利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音乐学院的国家,据记载,16世纪中叶,最早的音乐学院出现在意大利的两座城市——拿坡里和威尼斯。在意大利音乐学院几百年的历史中,培养了众多的作曲家、音乐家、歌唱家和指挥家。目前,意大利音乐学院教育分为3个层次:
Laurea-L:相当于大学本科(学士)。学习时间为3年,主要掌握科学的方法和内容,具备专门的职业技能。LaureaMagistrale-LM:相当于研究生(硕士),学习时间为2年,还必须提交一篇有特色的论文才可以获得文凭;LM目的是使学生具有在特定领域从事高层次工作的教育水平。DottoratodiRicerca-DR(博士)或高级培训班:学习时间至少为3年,学生要获得文凭必须撰写有特色的论文。DS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从事高等职业的知识和技能。
音乐学院的合唱指挥专业课程设置
意大利的音乐学院分国立和私立两种,有独立的音乐学院,也有附属于大学的音乐学院。目前,除了大学的附属音乐学院外,被中国政府承认的独立国立音乐学院有57所,私立音乐学院22所。音乐学院的合唱指挥专业一般只有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共学习5年。下面列举几所音乐学院合唱指挥专业课程的设置及学分管理制度。
一、佛罗伦萨音乐学院
1.Laurea-L(大学本科文凭,3年180学分)
基础课程(25学分):音乐史(10)、总谱读法(10)各2年;发声训练(5)1年。特色课程(100学分):合唱写作(45)、合唱指挥(30)各3年,对位法写作技术(20)2年,单声部歌曲写作(5)1年。同类补充课程(25学分):声学与声学心理、音乐美学、合唱音乐和剧目课、乐器学、当代音乐记谱法、第二乐器(管弦乐、钢琴、管风琴)、当代合唱音乐各1年,每科各5学分。其他课程(10学分):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另一些课程作为补充(如:艺术类课程、神学、创作类课程、出版、戏剧等),但这些选择必须得到学校课程委员会(相当于教务处)的认可,这样,最后获得的学分才能得到学校内部的注册登记。学校开设电脑音乐(5)、亚历山大技术(基于身心和谐原理的音乐表演运动技能康复的技术、5)供学生选择。外国语言(10学分):意大利学生须学第二种语言;外国留学生须学意大利语。如果有能力,还可以学习其他的语言,并可获得学分。最后的考试(10学分)。
2.LaureaMagistrale-LM(研究生文凭,2年120学分)
基础课程(20学分):曲式分析(10)2年、传统剧目的历史与分析(10)2年。特色课程(60学分):复调音乐写作技术(40)2年、剧目实践与管理(合唱指挥主科20)2年。同类补充课程(20学分):声学与声学心理、音乐戏剧的历史、当代音乐记谱法、器乐曲与管弦乐曲写作技术、持续低音、格里哥利圣咏歌曲形态、演出的组织、版权与法规、出版业各1年,每科各5学分。其他课程(10学分):电脑音乐、外国语言、戏剧或其他自选课、实习相关指导各1年,每科5学分。最后的考试(10学分)。
二、罗马圣·契奇利亚音乐学院
在罗马圣·契奇利亚音乐学院的合唱指挥专业3年大学本科的课程设置上,公共课程(110学分):合唱指挥(30)、作曲技术(30)、音乐分析(10)、总谱读法(20)、发声技术与发声生理学(20),基本是基础课程和特色课程的合并。其他课程与最后的考试共20学分不变,只是在任意选修课(相当于同类补充课程50学分)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选择空间更大:持续低音(10)、圣乐独唱曲(5)、乐队指挥(5)、音乐文献基本知识(5)、拉丁语基本知识(10)、圣咏基本知识(5)、古老音乐实验室(5)、当代音乐实验室(5)、法国文学与音乐文献(5)、德国文学与音乐文献(5)、管风琴(10)、乐器学与乐器学习(5)、用钢琴为歌曲伴奏的实践(10)、歌唱实践(10)、抒情交响音乐剧目(10)、歌剧音乐剧目(10)、音乐记谱法(5)、20世纪及当代音乐历史(5)、现代音乐历史(5)、中世纪和文艺复兴音乐历史(10)、文艺复兴与巴罗克时期的器乐(5)、音乐资料学(10)、巴洛克时期作曲技术(10)、古典和浪漫时期作曲技术(10)、音乐文献(5)、英语(10)。学生自主选择课程(10学分)。最后的考试(10学分)。
在2年的研究生学习中,开设的课程有:剧目的历史与分析,复调音乐形态分析,音乐的历史与美学,古老的音乐记谱法,发声技术与声音生理学,文艺复兴时期和巴洛克时期的演唱实践,古典时期、浪漫时期与当代音乐的演唱实践,作曲技术形态,器乐曲与管弦乐曲写作技术,带伴奏的实践和与钢琴的合作,演出的版权和法规,持续低音的运用,即兴创作实验室,格里哥利圣咏歌曲形态,声学与声学心理,电脑音乐,乐器学,外国语言等。
近年来,除了继续进行传统课程的学习,意大利的音乐学院也在尝试一些创新课程,以满足那些与传统的表演、作曲培养方向有所不同的新兴行业的需求,力求在技术上更贴近新音乐与多媒体音乐语言的发展。在米兰威尔第音乐学院、拿坡里圣·皮埃特罗·马杰拉音乐学院、佩鲁贾等音乐学院的课程设置上,基本与上述情况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对合唱指挥课程设置的思考
通过对上述音乐学院及其他多所音乐学院的同专业的课程比较,笔者发现,意大利各音乐学院虽然在合唱指挥课程设置上,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分比例各有不同的侧重,但课程的分类结构基本相同,公共课程注重指挥的基本技术及理论与作曲技术知识,如发展学生在无伴奏合唱领域的能力,训练合唱指挥基本技术、歌唱的呼吸,起唱和起奏,指挥排练,声部管理,剧目学习与风格掌握等。在选修课程方面,大量拓展学生的学科领域或边缘学科的相关课程,重视文献的大量浏览和掌握,大部分学校都把拉丁语、法语、德语等合唱音乐列为重要文献。
在理论与作曲技术方面,与中国“四大件”教学不同的是充分运用合唱的思维进行作品的分析与创作(如格里哥利圣咏的形态、持续低音的运用、不同历史时期的合唱音乐写作和分析、各种音乐记谱法的学习等)。特别对远古及现代音乐声音塑造的探索,对人声自然规律的尊重和研究(如发声技术与发声生理学、声学与声学心理、身体意识的技术),都从不同的侧面增强学生对合唱音质美感的认识和追求;而在指挥的实践上,更以大量的实践课程为依托(如:各时期合唱音乐的演唱实践、保留剧目的历史分析与排演、带伴奏的实践与钢琴的合作),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在整个课程体系中,融会了包含剧目执行与管理、乐谱出版、演出的版权和法规等管理类课程。
我国音乐院校目前开设合唱指挥专业的并不多,除了中央和上海音乐学院外,中国音乐学院和四川音乐学院也先后创建了合唱指挥系;而首都师大、河南大学、华南师大、华中师大、杭州师院、湖南师大、西南师大等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正成为培养具有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合唱指挥专业教育人才的主力队伍。这些学院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主要以合唱指挥法为主,(转第95页)(接第94页)辅以总谱读法、乐队指挥(研究生)、复调与合唱改编、合唱队训练等重点课程。除了在合唱指挥法专业课程上学习16世纪到20世纪各个时期不同流派的代表作品之外,还必修理论基础课程:合唱学、乐队法、高级视唱练耳、声乐、钢琴、音乐史论以及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多年的实践表明,对学生的基础课程和个人技术培养我们的教学具有较强的优势,能为学生打下扎实的基本功,培养他们良好的乐感和指挥气质,使其具备一定的音乐作品的艺术处理能力。但由于教学条件的局限,师资的匮乏,目前大多数的院校合唱指挥课程结构较为单一,很多相关的专业课程无法开设,如合唱音乐文献课、语言课(因合唱文献以欧洲作品为主,常用的语言有拉丁文、意大利语、德语、法语、俄语)等。这些因涉及史论、语言、风格、作品分析、作品鉴赏等内容,系统的教材、大量的谱例、丰富的音响资料等等,缺一不可。
与意大利的指挥教学相比较,我们的合唱指挥教学更缺乏对学生指挥排练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往往体现在指挥排练课程上,而要丰富学生的排练经验,还需通过剧目排演、演唱实践、发声技术与生理心理研究、音响学等一系列课程,从不同角度启发学生探索声音的本源,丰富学生对声音的想象力,促进学生对合唱声音高度和谐及多样音色的追求。只有经过各学科的综合培养,才能提高指挥在排练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挥是集组织、排练、演出为一身的合唱或乐队的灵魂人物,在指挥学习阶段注意结合艺术管理课程开设演出管理、演出执行及相关法规等课程,无疑对指挥的实际工作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培养是极大的促进。
面对意大利音乐学院合唱指挥专业的课程设置,不由得对其几百年音乐教学发展而沉淀的科学教育理念和深厚音乐文化底蕴肃然起敬。但愿我们在感慨意国丰富音乐历史与教学文化的同时,能正视自己的现状,以教学理念的更新为起点,从课程的合理化设置开始,实施对合唱指挥人才能力的全面培养。
内容摘要:音乐学习具有社会性,是主体的社会化过程。主体音乐审美心理的生成离不开一定的社会音乐环境,它是主体与一定音乐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音乐环境音乐学习心理
社会音乐环境,指围绕在人的周围并对人的音乐心理产生实际影响的客观音乐世界。从教育学的角度理解,环境是指对主体的音乐心理产生教育影响的各种外在因素,特指那些自发的、非计划的影响,以区别于有目的、有计划的音乐教育影响。“人从来就是特定文化和环境的产物。”①随着个体的成长,社会音乐环境对其音乐学习心理的影响逐渐增大。这种影响是广泛的、直接的,又是复杂的、深远的、不受时空限制,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音乐环境的影响,是具有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特点。“环境因素是个体心理包括音乐心理发展的客观条件。良好的音乐遗传素质仅为儿童音乐心理的发展提供潜在的可能性,而环境则不仅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而且还决定了其发展的方向、水平、速度和个别差异。”②
社会音乐环境是如何对个体音乐学习心理产生影响的呢?从音乐文化学视角来看,音乐文化环境是一个运动着的、开放性的、生成性的音乐文化整体结构,是由社会音乐意识、音乐形态和音乐行为三个层面所构成的一个整体。社会音乐意识是一种隐性的音乐教育环境,音乐行为和形态是一种显性的音乐教育环境。在此,我们主要从隐性和显性环境两个不同的方面,来探究社会音乐环境对主体音乐学习心理产生的影响。
一、隐性社会音乐环境
社会音乐意识是主体对音乐本体所特有的心理反应形式,是隐性的音乐环境。它“体现为特定文化心理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特定存在环境的感受意识”。③音乐意识的核心更多地体现为主体对自身生命意义、价值、目标、信仰等共同信念,是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主体的生命意识的积淀。在现实音乐环境中,各种存在于音乐文本中的音乐审美观念、音乐价值观念,主体的音乐审美态度、审美情趣,一定社会的音乐教育观念及音乐作品中蕴含的音乐家的音乐思想等,构成了音乐环境的意识层。
社会音乐意识对主体的音乐心理具有能动作用,其能动作用是间接的,又是广泛的、深远的,往往左右一定社会的音乐发展方向、速度和质量。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音乐思想认为,音乐具有审美功能、德育功能,还具有政治功能。儒家大教育家孔子和他的弟子们,都主张将音乐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的主体,把音乐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最高手段。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孟子说:“人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上心》)荀子认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乐论》)《乐记》曰:“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又曰:“大乐与天地同和”,“礼者别异,乐者合同”,“乐者敦和”,“乐者,天地之和”。儒家的这些关于音乐价值的观念,发展成为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的主体音乐意识。这种音乐意识激励着那些想跻身上流社会的人们去努力学习音乐。所以,从那以后,中国古代的文人士大夫莫不操琴弄乐,以之怡情养性。
一般来说,社会音乐意识是以观念的形式对主体的音乐学习心理产生影响,推动主体的音乐实践活动。社会音乐意识体现在音乐教育方面,转化为音乐教育的政策、音乐教育理念。它需要政策的执行者去贯彻、实施,然后作用于个体,促进个体的音乐学习。例如,本世纪初,我国进行了音乐新课程的改革,制定了新的课程标准。新的课程标准重新审视了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提出了新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新课标》提出:“音乐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它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建构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④《新课标》认为,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审美体验、创造性发展、社会交往和文化传承四个方面,并把“审美体验”确定为音乐课程的核心理念。新课标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促进了音乐教师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和教学手段的更新,也促进了整个社会音乐文化的发展。
二、显性社会音乐环境
音乐形态和行为构成显性的社会音乐环境。社会音乐的形态层是指音乐的直接表现形式,是社会音乐意识的物化对象。由音乐符号、音乐文本、乐器、音像制品和音乐音响的时空运动等形式要素构成,是音乐本体美的客观存在方式。社会音乐行为层,是指社会音乐的实践活动,是社会音乐意识的直接表现。社会音乐活动有群体性、组织性的特点。如各种各样庆典活动的音乐演出、音乐比赛交流活动。社会音乐的形态层和行为层共同构成了现实的、显性的音乐环境,这种显性的音乐环境可分为音乐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
1.听觉环境
音乐听觉环境是音乐的音响运动环境,由音乐的节奏、旋律、音色、力度、和声等音乐的形式要素以及其所在的时空构成。音乐的存在形式要通过主体的音乐行为来展示,并以乐音运动的形式作用于主体,引起主体审美体验,并使主体产生音乐兴趣和音乐需要。如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主题部分,以其强烈的力度、厚重而丰满的和声音响、富有生机的律动给人震撼,催人奋起;《苗林的早晨》由小提琴演奏的旋律优美婉转、轻快明丽,把人带进鸟语花香、芬芳四溢的大自然。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说:“节奏和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侵入人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拿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没有这种适合的教育,心灵也就因而丑化……”⑤黑格尔说:“音乐凭声音运动直接渗透到一切心灵运动的内在的发源地,所以音乐占领住意识,使意识不再和一种对象对立着,意识既然丧失了自由,就被卷到音乐的激流里,让它卷着走。”又说,“音乐艺术作品打动我们的方式和其他艺术作品的方式不同,一部艺术作品如果来自内心,渗透着丰富的灵魂和情感,可以在听众心里引起很广的反响。”⑥以上观点,说明音乐本体美的客观存在是对主体音乐心理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吴跃跃教授认为,音乐的形式要素如节奏、旋律、音色、力度等与人的审美心理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旋律上行使人感到兴奋、情绪高涨、紧张;旋律下行使人感到平静、情绪低落、松弛。旋律成波浪形运动,往往使人感到优美、抒情、惬意。节奏密集、速度较快的作品表现出激动、紧张或热烈、欢腾的气氛;节奏疏密相间、自由多变、中速的音乐营造出抒情、优美、柔和的情绪;节奏宽广、慢速的作品则适于表现田园、草原风光,或哀伤、悲痛、神秘、虔诚的情感。在表现强烈、激动、紧张的情绪时,一般采用强的力度;而弱的力度则适合于表现温和、平静、放松或忧郁、哀怨、沉思的情绪。”⑦吴跃跃教授从音乐要素与人的生命特征的对应关系,论述了音乐的音响运动对主体音乐心理的影响。
2.音乐视觉环境
音乐视觉环境是由乐器的形制,乐队的形态,演员的服饰,演出场所,舞台美术等要素形成的具有艺术氛围的视觉空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音乐视觉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形式变得更加丰富多样。如交响乐与多媒体的结合(谭盾的《地图》),音乐演出与自然环境的结合(以黄河为背景演奏《黄河》),都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心理的震撼。
优美的音乐视觉环境与听觉环境共同形成的音乐环境,带给人们视听的美感享受,更能激起主体的音乐学习兴趣和热情。在现实音乐环境中,人们可能会被音乐厅神圣而高雅的艺术氛围所折服,并产生学习音乐,进入音乐殿堂的冲动;可能因听到小提琴迷人而高贵的音色而产生学习小提琴的欲望;也可能因听到一位歌手动人的歌唱而不自觉地随声和唱。“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论语·述而》),说明良好的音乐环境对人的审美心理产生作用多么强烈。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电视、网络、广播、音响设备等大众传媒成为音乐环境中新的流行因素。在当下,各种流行音乐、娱乐性音乐节目和商业广告音乐等内容成为新的音乐文化元素,充盈了现实的音乐环境。它借助现代传媒的巨大的能量,以一种饱和的状态,渗透着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冲击着人们的视听。这样的音乐环境,对个体的音乐心理影响是巨大的。
社会音乐环境对主体音乐学习心理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加强社会音乐文化建设,优化社会音乐环境,应该成为我们推动社会音乐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摘要:音乐新标准在课程目标的设置上,专门对教学过程与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体验、模仿、探究、合作及综合式的学习,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创设便于师生交流的教学环境,建立平等互助的师生关系。这一切,旨在改变过去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启发学生在亲身体验或实际模仿的过程中,怀着探究的兴趣,主动学习。
那么究竟如何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转变旧方式?新的方式会给音乐课堂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下面,就以三个教学片段为例,评析音乐学习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变化。
《一年级的起始课》案例背景说明:这是一堂一年级的音乐起始课。对象是刚刚离开幼儿园,不满7周岁的核子。他们对什么都感到好奇,表现的欲望强,但自我约束力差,再加上我们学校音乐教室的特殊性(在舞蹈房上课),没有桌子、椅子,却有镜子、把杆。如果不教给学生正确的走、坐、站等常规知识,那么就不能保证以后的音乐课能顺利进行。但是如果单纯的讲述音乐课的常规,要求学生这样、那样,学生对音乐课就会失去兴趣。失去了音乐学习的兴趣,音乐课程就有可能成为虚设,因为兴趣是学习的巨大动力,是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的精神力量。从学生的年龄、生理等特点出发,从这堂课的重要性出发,我给这节起始课制订了以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学目的:通过音乐游戏的形式来初步建立课堂常规,缩短与学生的距离,使学生集中精力主动投入教学中,喜欢上老师和音乐课。教学内容:1.了解进出音乐教室及如何就坐的常规。2.学唱音乐问好曲。3.学习坐、站、走的正确姿势。4.初步养成听、唱的好习惯。为了体现音乐课程标准中所提的“三维一体的教学目标”,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我进行了以下的教学设计。
案例实景:1.带孩子去音乐教室:目的:让学生在排队、行走时做到快、静、齐,养成良好的习惯。师:告诉小朋友一个小秘密-老师最喜欢的动物是小猫咪,因为小猫咪走起路来没有声音,很乖啊。你们想不想学学小猫咪的走?做一回老师喜欢的小猫咪,好吗?我要带上最乖的小猫咪去参观一个好玩的地方。准备好了吗?生:安排排队-按教室座位,排成四队,一队跟着一队轻轻走到音乐教室。2.学小鸟的动作走队形,并能找到自己坐的地方。目的:通过“小鸟找家”的游戏来熟悉学生在音乐课中坐的位置。师:带领学生,学小鸟的动作在教室绕圈后到座位(由四个竖排绕圈后呈四个横排,坐地上。)师:我看第一排和第三排的小鸟表现很好,现在让你们在音乐中自由的飞舞,尽情地玩耍,不过,等音乐停了,你们可要马上找到自己的家哦!生:单行学生在音乐的伴奏下,在教室里自由飞翔,音乐结束时迅速回到原位。(接着双行的小朋友做小鸟飞。)师:现在所有的小鸟要一起飞出去了。大家要当心相互不能碰撞,这样尽的小鸟,才飞得最高、最远、最安全,回来时可别忘了自己的家。(音乐声中全班学生飞出,飞回。)3.学习坐的正确姿势目的:通过有节奏、有律动地朗读练习,掌握正确的坐姿,并培养学生的韵律感。出示:台钟图片师:看!这是什么?(小闹钟)小闹钟请你们闭上眼睛,听听它说些什么,并照着做,比谁做得紧棒!小屁股坐稳了;小胸脯挺起来了;两只小手放膝盖;小眼睛快睁开;看看谁更像小闹钟。生:根据小闹钟的要求学坐的姿势,并跟着老师边念边做动作。动作-拍手两下,双手拍小屁股三下;拍手两下,双手拍膝盖三下;拍手两下,双手拍胸脯三下;拍手两下,双手拍膝盖三下;双手在眼睛旁做闪烁状两下;拍手两下,摆正坐姿。4.学习站的正确姿势;目的:掌握正确的站立姿势,并通过听辨高音与低音,来形象地练习坐和站,并为下一课“音的高低”做铺垫,让学生初步懂得音有高低。出示一颗笔直的松树师:谁能像这松树一样站立?(请几个同学来示范)师:大家都站得不错哦,听听和小松树说的要求是不是一样了?谁站得最像小松树就能获得一棵小松树。(纸做的)①脚跟脚跟找朋友脚脚并拢。②左手右手快回家五指并拢贴近大腿两侧。③小小皮球藏起来双手捧住腹部。老师说:"小皮球出来了,"学生挺腹。老师说:"小皮球藏起来,"学生收腹。不断反复练习。④两只肩膀往下压-老师先让学生:"做怪人"肩耸起,说"压下去",学生双肩下压。不断练:"做怪人","压下去"……¨⑤挺起胸膛要开门-老师请小朋友把双肩往前关,像关门一样。老师说:"笃笃笃!"生问:"谁呀?"师:"是我"生:"请进请进!"把肩往后打开。⑥头要放平看前方-眼光有神。师老师弹一个高音区的三和弦。你们就说:"站像一棵松",边按刚才的要求直立;老师弹一个中音区的三和弦,你们就说:"坐像一台钟",边正确地坐下。通过反复练习,奖励做得好的学生。5、结合第一课欣赏《玩具兵进行曲》,让学生学会正确的走。
对一年级的核子来说,音乐学习的最好的方式就是"游戏"。只有当孩子在音乐游戏过程中获得快乐,才能唤起他们对学门的那种缘自心底的热爱,并成为他们终身学习的不竭动力。因此,本课的设计将走、坐、站、唱等各种音乐课的常规与"知识与技能"的训练均溶入游戏之中,让学生在游戏中掌握各项音乐课常规、在游戏中聆听、在游戏中自出想象、在游戏中积极表现、在游戏中大胆创造。游戏中,学生有个体的独立活动,更有充分的师生、学生合作活动(如;小组合作听辩高音与低音,学小闹钟和小松树进行比赛、分角色扮演玩具兵练习走等),在这些合作的游戏活动中,学生不仅学会了相关的本领,体会到了音乐活动的快乐,更为重要的是:在合作学习中,学生学会了与人交流,与人对话,锻炼了胆识,增强了自信心。在这样的学习方式中,"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达到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也达到了。真是"一举三得"。这"得"全受益于采取了"游戏、合作"的学习方式,方式的改变也让老师教得轻松愉快,学生学得快乐有效,并使音乐课堂充满了生命的活力,散发着浓浓的人文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