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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通信技术下的隐私保护问题

时间:2022-04-02 1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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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通信技术下的隐私保护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趋势,然而,其中以信息通信技术时代存在的隐私保护问题为主,主要表现在法律对网络隐私的管理不够完善,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从而制约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信息通信技术时代的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其次提出了信息通信技术时代存在的隐私保护问题,最后分析了基于信息通信技术时代隐私保护的对策。

一、信息通信技术时代的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现阶段,我国信息通讯技术,在各个领域被不断普及,已然成为了人们日常工作与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人们利用各种各样的通讯设备,实现朋友间的交流,商务活动,以及在各种各样的平台上消息,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信息通讯技术。信息通讯技术不仅为人们彼此间的交流提供服务,而且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然而,在信息通信技术时代也同样面临着不可避免的麻烦,那就是隐私保护问题。隐私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不想被其他人所知的事,包括个人,感情以及家庭信息等,既不关乎其他人,也不关乎公众利益。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重要,一方面,个人信息的保护能够预防信息诈骗等各种风险的出现,保证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另一方面,隐私权作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其受法律的保护,而信息时代下的隐私权更是法律需要保护的重点,其能够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侵害,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公民权利维护的重点内容。因此,信息通信技术时代对隐私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1]。

二、信息通信技术时代存在的隐私保护问题

(一)法律对网络隐私的管理不够完善

我国是法治社会,公民随时随处都受到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个人信息在网络中受到的损害也逐渐显现,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在无保护的情况下被不断自由扩散,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而我国在网络上保护公民隐私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网络上的随意侵害公民身份信息的网民惩罚力度不足,基本上都是以短期拘留以及少量罚款为主,这种处罚过于轻微,作用不明显,而并未针对网络上公然侮辱、恐吓、偷拍等行为作出严重的处罚规定[2]。

(二)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差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民加入到网络中,网络的发展使得网络黑客、病毒软件、恶意软件等相关的不安全因素盛行,这就导致了人们在上网的时候随时有可能将自身的信息泄露出去,尤其是中老年的网民,其基本不具备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在登录网站时留下的身份信息导致了其个人信息的泄露,进而出现网络诈骗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于个人信息等隐私权不具备保护意识。

三、信息通信技术时代隐私保护的对策

(一)加强对数据隐私的管控

在信息通信技术中,加强对数据隐私的管控,是十分重要的。不法分子利用搜索引擎查找信息,且任何信息的泄露,都是来源于数据管理库。因此,可以通过将防火墙设置在数据库中,规定系统进行无痕浏览或隐藏个人信息等方式,实现对犯罪分子的防备,避免通过数据泄露个人隐私。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只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不法分子实行严格监督,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重视,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并将其带到宪法以及刑法当中去,加大隐私权侵犯的处罚力度,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要设置网络“黑名单”,情节严重者给予刑事处罚。其次,相关法律部门应积极设立网络电子警察,加大对各种网络信号的监管,一旦发现不明信号要及时拦截、定位,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侵害个人隐私,要及时进行不法分子的信息锁定,进行抓捕。最后,公安网络管理部门要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查网络安全,对于网络运营商、中介机构以及网站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行动,以便为大众提供更加健康的网络平台。

(三)加强自身的防备心理

首先,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定期宣传网络信息安全文化以及隐私权等相关的法律维权常识。各地相关部门可以与各大律师事务所、电视台等媒体合作,进行定期的网络安全宣传,通过法律常识宣传加强公民自身在网络中的隐私权维护意识;其次,公民要学会辨别网络诈骗行为,这需要日常的总结,也需要定期的宣传才能够提高公民的网络诈骗辨别意识,同时要针对公民对此现象的一些常规应对措施进行宣传,并学会报警;最后,公民在上网时不要浏览不明网站,要通过设置网络防火墙等方式维护个人隐私,最重要的是尽量避免自己的个人信息上传到网络上,个人信息的填写也要保证是在正规网站上[3][4]。

四、结论

本文在对信息通信技术时代的隐私保护重要性的分析基础上,展开了对信息通信技术时代存在的隐私保护问题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法律对网络隐私的管理不够完善,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信息通信技术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公民应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以免自身的安全与财产受到损害。

参考文献:

[1]牛斐.信息通信技术时代的隐私保护分析[J].通讯世界,2016,22(24):78-79.

[2]张衎.试论信息通信技术时代的隐私保护[J].电子测试,2016,32(23):97-99.

[3]郑彦.信息通信技术时代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J].通讯世界,2016,12(15):84.

[4]吕欣,高枫.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2年08期:45-46.

作者:秦芩 单位:河北省衡水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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