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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旨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整体、系统、全面地调整。经济法的出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指引,其在规定禁止行为的同时还提出了鼓励性行为,以此维护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食品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都是以政府为主导,这种监管方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食品生产的流程,但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种类多、范围广、取证难等特点,政府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很难收到预期效果,这就导致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长此以往,终究会影响到食品行业的长远发展。由胡锦光和孙娟娟编著、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食品安全监管与合规:理论、规范与案例》一书,聚焦于企业的个体性自我监管和集体性自我监管,以全球知名食品企业为案例,分析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的角色,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参考。
《食品安全监管与合规:理论、规范与案例》全书共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食品安全监管与合规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并阐述了本书写作的意义和框架;第二部分分析个体性自我监管的驱动与表现以及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运用案例阐述了几个知名食品企业在自我监管方面的良好实践;第三部分在论述集体性自我监管的协同与表现的基础上指出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方针,并且展示了几个知名食品企业在集体监管中的具体实践;第四部分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入手,探索监管规则的制定与企业运行之间的关联,并分析了应对创新的审慎监管案例;第五部分从食品营养、食品欺诈、动物健康、科技发展、企业文化等角度出发,论述了食品行业内的新发展和新挑战;第六部分基于国际视角,论述了食品安全相关理论的发展;第七部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食品类企业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与合规:理论、规范与案例》一书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食品企业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该书聚焦于食品安全监管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分析了食品生产者及企业所有者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食品类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指导。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与合规:理论、规范与案例》一书的主要内容,在经济法视域下,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发展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落实:
第一,实现法治与人治相结合。首先,加强立法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法律具有权威性,将食品安全监管程序以及监管义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极其重要。一方面,国家应完善经济法规,制定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长久以来,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公众监督的意义有所缺失。但在现实生活中,基层群众更容易接触到真实的食品生产及监管。因此,国家在对经济法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应当将公众的监管权力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并保障这一权力的落实。另一方面,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应提高立法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基本的立法权,国务院拥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经济法的修改与完善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在修订过程中要逐渐吸收各地方法律中的“精华”。其次,发挥“人治”的重要作用。在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确立监管奖励程序,即任何由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经查实,则由政府监管部门为其发放相应的奖金,以此增强公众行使自己监督权的积极性。
第二,逐渐改进监管程序机制。首先,监管部门要规范化、具体化。食品安全监管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一方面,政府应设立具体的监管部门。政府在落实食品监管的过程中要将监管权力下放至特定部门,由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具体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权处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打造食品安全监管“流水线”,即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工作人员,并切实保证每一阶段的工作效率,以此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其次,建立完善的信息查询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属于自己的政务系统,并落实行政事务的公开化、透明化处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要建立完善的线上信息查询系统,将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等信息都以数据的形式收录在系统之中,保障不同阶段的工作都能够顺利推进。
第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监管义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合规:理论、规范与案例》一书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有主体责任,这种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即食品生产阶段和食品销售阶段。首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在食品生产阶段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食品生产阶段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阶段,无论成分配比的失误还是生产环境的不合格、不达标,都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原因。而普通群众和政府官员难以介入到食品生产环节,这时则需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主体责任。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要监督食品生产的全部环节,严格把关食品配料表,保证生产的每一份食品都符合国家标准。另一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打造科学的食品生产环境,并根据原料性状、保存要求的不同,为不同的食品原料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保证食品原料的质量。其次,明确生产经营者有在食品销售阶段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食品在销售环节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品因超过保质期而出现的变味、变质现象。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务必要严格审核保质期,及时下架、召回过期产品,保证流入市场的每一份产品都在保质期内。《食品安全监管与合规:理论、规范与案例》一书的出现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尤其是书中关于各合规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方法的介绍,可为其他食品类企业提供有益借鉴。结合该书内容,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应通过实现法治与人治相结合、逐渐改进监管程序机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监管义务这三种方式,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作者:程民科 单位:廊坊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