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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功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开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相继面世,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新的道路和方向,彻底改变了农业保险原有的发展节奏。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对农业保险的推动作用,提升农业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扩大农业保险服务范围,通过探讨农业保险意义与挑战,得出推进我国农业保险科技发展策略,以期更好地发展和建设农业保险,服务“三农”。
1概念界定
1.1农业保险的概述
农业保险是国家农业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央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农业保险是指受保人在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过程中,保险标的遭遇合同中所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疫情等保险事故后,保险机构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农业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农业保险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相关保险业务,而广义的农业保险是指农村保险,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村地区的其他类型商业保险。因农业保险能降低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保证社会稳定,但又因保险标的特殊,导致其风险难测,价值波动大,风险和成本高,赔付额度高等。我国自2007年起才开始快速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发展起步较晚,相较美国、欧洲等还有较大的差距。
1.2保险科技的概述
保险科技通过应用科技来创新农业保险的产品样式、业务流程、经营模式、服务渠道和监督手段,持续推动保险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保险科技通过将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和互联网技术等手段融入保险生态体系,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内容,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等方式,不断改善行业生态,发挥农业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当前,我国保险科技最显著的特征是初创主体与日俱增,连续多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2017年,我国保险科技的初创实体增加了200余家,而截至2021年5月,我国科技保险初创实体已达650家,其中互联网型企业达500余家。
2我国农业保险所面临的挑战
2.1法律体系不健全
截至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但除了2002年的部分修改内容涉及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相关方面至今还无修改。这导致我国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基本概念、内容不明确。当前,《农业保险条例》仅仅是规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方向,并未规定其概念定义、保险方式、相关责任等内容。其次,保险限制性太强。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农业保险范畴,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但这又与保险的强制性原则和诱导性原则相违背,不但降低了金融与社会保障服务相结合的概率,而且削弱了保险对农民的吸引力。最后,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容易导致多头监管的混乱现象或无人监管的空白现象的发生。
2.2产品定价不合理
长久以来,针对农业保险的特征,各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的补助政策。但是,我国农业保险一般实行“一省一费”的粗放式定价策略,针对大多数省份的费率水平基本一致,险种的同质化严重,许多区位条件、自然环境差别巨大的省份保险费率却相同,不能充分体现出不同省份风险的差异,不仅制约了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还会降低农民的接受程度,严重阻碍了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提升。总体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区划和费率精算研究取得了可喜进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主要服务于农作物,而忽略了对区域特色农产品的扶持,且农产品保费价格高,农民大多只愿意接受政府所补贴的产品,参保意愿低,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收入,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发新的农业保险险种,最终形成农业保险发展的恶性循环。
2.3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与科技创新相互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首先,农业保险的相关科研成果较少。首先,我国科技高速发展,一大批科研成果得到转化,但能作为适合农业保险发展的科技成果并不多。其次,科技集成应用滞后。要想增强农业保险的服务功能,仅一项技术并不能解决,而需要多项技术联合攻关,但就当前来看,农业保险科技产品缺乏整体性、全流程服务,无法满足农业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最后,科技成果成熟度低。当前,大多数的科研成果还处于初创技术试验阶段,并未经过初创技术试验、技术熟化示范和技术商品化应用等环节,不能被应用于市场。
2.4激励措施不足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高,不但要求从业人员要掌握国家相关政策,精通保险相关技能,还必须掌握农、林、牧、副、渔等承保产业的基础性知识,甚至要求从业人员对天气气候、地理特征和农民心理等相关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还要能与农民沟通。然而,就目前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鼓励农业保险与科技创新紧密发展的政策,但是针对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和发展等措施还尚不完善。高素质的农业保险专业人才非常紧缺,还尚未有大中专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进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此外,当前对于农业保险的科技研发人才的资助和成果转化的关注度也不高,存在财政投入普遍不足的现象。此外,针对保险机构所进行的科技创新和新技术行为,如何进行认定并纳入政策合理的支持范畴当前还尚处于空白状态,政策支持尚未落到实处。
3我国农业保险科技发展的意义
国家银保监会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要推进保险行业科技赋能力度和成效,加快改进农业保险发展方式,为我国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正逐步从政策性保险向市场化转变,提高了农业保险服务的要求,导致经营机构所面对的竞争日益激烈,亟须通过创新保险科技,为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帮助。
3.1提高保险补贴精度
随着我国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有效加大了补贴力度与扩大了补贴范围。通过提升保险科技创新能力,能清晰地将信息共享与保险大数据形成对照,从而促进保险产品的合理开发,制定适合条款费率,进而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制度,为科学评价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提高保险资金补贴率提供有效帮助。
3.2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科技能够推动保险公司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方式,从而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效率与质量。在3S技术、5G技术、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通过使用无人机、遥感卫星等新科技产品,促进了保险行业形成科学、有效的勘测机制,从而有效规避诈保等理赔风险。同时,建立起风险评估体系与数据库,针对各地特色农业产业开发地方农业保险产品,如针对福建茶产业开发茶叶保险等,不断建立起企业与农户间互利共赢体系,打造强大的农险品牌。
3.3提高为民服务效率
农业保险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三农”。通过科技手段赋能农业保险,能促进农户更加方便地知晓农险政策、产品内容、理赔信息等内容,将政府、监管、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和相关智库相互链接,改变传统的“事后补偿”方式,从而形成“事前风险预测+事中多方协同+事后保险理赔”的新生态,进而建立起新型农业保险生态化风险保障机制。
4推进我国农业保险科技发展的策略
4.1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为推进农业保险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行,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政府部门需要率先优化农业保险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配备详细的措施。同时,在全国不同地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不断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全面、系统地分析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资金来源、补贴制度和分保比例等重要内容,并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外明确相关内容。第二,完善保险补贴制度。①要从补贴的主体角度出发,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作用,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职责,从而更加有序地开展农业保险补贴工作。②从补贴的资金来看,在一定范围内,要让一些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保险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以提升农业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三,要确立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监督农业保险的各项事务,并增加相应条款,以法律的形式公布农业保险的监管主体和权责。
4.2用好科技手段进行产品定价
将互联网、3S、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于农业保险领域,不断增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同时,利用保险科技远程勘测、无人勘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全面评估农业保险受保对象,预测一些如政府行为、市场行为、消费者行为等不可控因素,为农业保险的经营者提供可用性参考,从而制定更加精准的产品价格。此外,投入人工智能产品,24小时不间断地响应客户所咨询的问题。同时,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客户特征,全面了解客户需求,从而从传统保险公司大量的保险产品中精准筛选出最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产品服务效率。
4.3深度推进产学研融合机制的建立
加快推进保险科技发展,建立起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着力建立全国性的农业保险科技行业规范,建立行业协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首先,开展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着力聚焦农业保险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联合攻关,重点突破,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科技和转化的成效。同时,利用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全国各县(市、区)的农业风险和保险费率进行划分,对外发布农业风险预警图谱。其次,加快满足市场发展需求。针对当前农业保险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满足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需求和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行业协会要不断对接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业产业部门,组织优势资源,为农业保险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推动农业保险创新性发展。
4.4培养复合型人才
农业保险要重视人才培养,通过联合地方高校,在大中专院校设置农业保险专业,培养科班出身的储备人才,同时注重内部员工的岗位培训,鼓励校企联合培养,从而建立并储备专业团队,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行业的长效发展。
5结束语
在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应用保险科技能加快保险公司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率,对保险行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对增强农业保险的行业影响力、维持积极形象具有巨大的作用。
作者:王家进 单位:福建广合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保险发展篇2
一、背景概述
农业作为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其发展建设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也详尽规划了下一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这一文件的提出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进入到发展新阶段,步入高速发展时期。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其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农业作为天然的弱势产业,必然会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还经常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在生产过程中,对灾害的预防能力显著薄弱,其结果就是产量不稳定,这些因素都会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做好农业生产的风险管理十分重要。农业保险作为现代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其能够有效地化解和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进行,以及维持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问题,比如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险种范围有限以及农业保险人才的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未能满足我国现阶段乡村振兴的发展态势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的战略决策。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概述
(一)国家政策契合农业保险发展。我国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经达到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2021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保险收入实施范围,这一政策有利于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实现我国农业保险从保障成本到保障收入的飞跃,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户的信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户的种植积极性。随着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地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来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行为。这些《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持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效率,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三农”事业,实现乡村振兴。
(二)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其承保覆盖面积也在迅速发展扩大,风险保障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第一,可以从地理区域分布情况来看,农业保险已经从一开始试点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到了全国范围。第二,从保险品种来看,目前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药保险品种已经扩展到了16大类,且在此基础之上,各个省市享受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数量众多。第三,从市场经营主体数量来看,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已经从最初的6家增加至25家,良好的竞争市场环境正在缓缓形成。第四,从农业保险补贴比例来看,我国中央财政补贴是按照东部和西部发展状况来进行差异化补贴的,总体来看,我国地方财政为农业保险提供的补贴已经出处世界较高水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已经逐渐扩大,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总体平台已经初步建立起来。
(三)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农村种植进行风险保障,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呈现上升态势。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经居于全球第二,亚洲第一,仅次于美国。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业务规模居全球第一。从2007年到2020年的14年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1.8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814.9亿元,年增长速度超过20%。农业保险服务的农户数量也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9亿户次,提供的风险保障大幅升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三、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倾斜,我国农业保险工作确实有了很大的提升,取得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在看到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总体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总体发展水平不够高,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些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户是农业保险的主要需求方,但是根据一些调研报告来看,农户的保险意识薄弱,参保意愿不强。一方面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员大多数是年纪较大的老人,文化素质偏低,对保险的知识认知不到位,甚至是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存在一些偏见。认为农业保险的存在没有必要,投保与否对本身并没有影响,这就导致了农业保险投保率低。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保险的宣传不到位,保险公司也不了解农户的实际情况,且在农村地区,农户在投保农业保险的时候并不是以户为单位的,而是以村为单位,多数情况下是由村委会统一收集农户信息给保险公司,统一传达保险注意事项到户,按亩数来收取保费交给保险公司。这也就导致了各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承保方式、理赔规则等事项了解不足。这对后续的理赔工作也产生了一定的阻碍。这种参保方式抑制了农户的参保积极性,阻碍了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二)国家政策支持不足。尽管近些年国家政策在支持鼓励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但是农业保险的结构性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第一,我国农业补贴金额相对较低,补贴范围也比较局限。我国农业保险的补贴深度在2007年只有0.16%,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2020年达到了0.74%。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距离。而且我国的国土面积大,各地自然环境差异较大,种植品种种类各式各样,但我国财政补贴纳入的品种却不多,目前我国只有保险补贴,而在西方国家,除了保险补贴,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还有对农民的保费补贴以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和对超赔损失的超赔补贴。第二,我国农业保险的补贴方式单一,对农业的补贴多集中在粮食生产和收益方面的“黄箱”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也没有充分运用与农民收入相挂钩的补贴制度。农产品包增收的责任多是由政府承担,导致国内农产品价格也是以政策性价格为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场关系。
(三)农业保险人才缺乏。不论是农业的健康发展还是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都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的参与。但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农业保险人才相对较少。人才的短缺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现有的从业者整体素质不强,专业素养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再加上业务比较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比其他险种都大。很多保险人员不愿意从事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后期赔付工作量较大,赔付工作比较专业,需要一些专业人才来进行核保、理赔、精算等工作,甚至需要一些人员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但是这类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四)农业保险科技应用不足。近些年,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互联网+”项目越来越多,农业保险的发展也离不开互联网科技的支持。但是由于各种现实问题,科技在我国农业保险中的应用深度和应用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科技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成本比较高,投入产出比不匹配,各种软硬件的设备成本较高,无法实现大规模的应用。其次,目前部分科技手段不成熟,在实际操作中发挥的作用不大,如前文所述,很多农户的文化素质不高,信息获取以及反馈不能及时更新,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不到保障,一些面部识别系统也无法投入使用。
(五)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相关的法律政策的支撑,以促进农业保险的稳定发展。但目前来看,我国农业保险更多的是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相关法律的缺乏和不完善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部分农业保险机构甚至藐视法律,伙同政府办事人员肆意谎报灾情,虚假投保,恶意提高保费赔偿,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骗取农业保险补贴金。这些非法分子首先向农户宣传农业保险的优势,然后提出帮助农户享受补贴政策,不需要农户出钱,由政府相关人员非法操作进行垫付,等待农户投保之后,向保险公司谎报灾情,虚构农作物受灾图片,虚假理赔,欺骗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因为本身管理疏忽导致上当受骗,在缺乏监管和精细判断的情况下进行理赔,导致我国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四、新时期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优化对策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优化对策需要从农户保险意识、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人才、加强科技运用和立法保障等多角度立体化地协同探索与实践。
(一)增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户保险意识。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民基数十分庞大,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石作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全面推行惠民政策。对农业保险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推广,普及相关保险知识,提高农民投保意识。提升农民在投入种植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从而鼓励农民积极投保,抵抗风险。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新思想、新科技的到来对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之下,农业保险也应该加快现代化进程。农业保险不仅要赔偿自然灾害的损失,更要追求高质量的发展。我国应完善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制度建设,将农业保险纳入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之中。构建与我国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背景相匹配的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制度。对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经营性管理补贴,提高其承受巨额赔偿的能力。
(三)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壮大人才队伍。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专业人才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要培养相关的农业保险人才,不仅要有基本的保险知识,更要有相应的农业知识,相关的金融财政知识以及人员管理知识和环境知识。我国应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高校、政府、保险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人才培养,培养新一代的农业保险人才,发展壮大农业保险人才队伍。
(四)科技赋能,强化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引入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遥感设备等感知系统,将科技产品投入实践。整合相关数据信息,建设承保理赔数据库,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加强农业保险领域的信息共享,强化农业保险科技赋能,积极打造“保险+科技”的发展模式,为农业保险的产品开发、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五)推动立法,保障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立法的完善是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的保护制度,依赖于相关法规的完善。为了优化农业保险的法制建设要求,确保农业保险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应常态化,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法规,立法保障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综上,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保险在全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以及高风险的不可避免性,使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农业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农业风险的损失,为了保证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政府应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健全农业保险法规,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江小玲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农业保险发展篇3
1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为河南省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助力“三农”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战略规划,为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长明显,险种逐渐多样化,覆盖范围和保障对象不断扩大。
1.1发展成效
在保费规模方面,2007年,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0.68亿元,约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28%;2020年,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55.87亿元,约占全国的6.86%,2007—2020年,除2010年和2014年河南省农险保费收入出现明显下降外,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均在逐步扩大,目前已经位居全国第二。在保障水平方面,2007年,河南省农业保险密度仅为2.34人/元,农业保险深度为0.032%,同年全国平均农业保险密度为17.37人/元,平均农业保险深度为0.192%(见表1)。2020年,河南省农业保险密度为456.84人/元,农业保险深度为1.044%,同年全国平均农业保险密度为460.41人/元,平均农业保险深度为1.048%,已经比较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表明2007—2020年河南省农业保险发展速度较快。在赔付支出上,总体上随着保费收入而增加,2007年和2012年赔付比率较低,分别约为23%和34%;2010年,河南省频繁遭遇自然灾害,造成远高于往年的损失,使得农险赔付比出现了剧烈波动;在其他年份,农险赔付比保持在47%~70%。
1.2产品创新
农产品“保险+期货”利用期货对冲价格波动风险,转移了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也缓解了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的财政压力,是金融服务“三农”的新路径。花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和油料作物,但花生在种植过程中,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严重影响产业的发展。2020年,河南省花生产量为594.93万t,约占全国总产量的33.33%,是我国重要的花生产区。为维持花生生产稳定、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2021年,省财政厅和郑商所便将花生纳入“保险+期货”试点品种,在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驻马店正阳县、开封祥符区三个花生主产县开展了“保险+期货”项目试点。保费中农户自缴10%,郑州商品交易所补贴资金1000万元,剩余部分由政府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截至2021年年底,近20000户参保农户全部获得赔偿,赔付总金额为1529.1万元,赔款为79.23元/667m2,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户的损失,但保障额度仍较低,尚不足以弥补农户的物化成本。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并提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而种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研发投入大、市场风险高、投资周期长,且容易受到气候、市场、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2021年出台了《河南省小麦制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在3个省辖市和2个财政直管县开展小麦制种保险试点工作,同时根据本省情况,探索开展其他类型作物制种保险。目前,河南省济源市蔬菜制种基地面积达到24km2,是河南省最大的蔬菜制种基地,也是全国最大的十字花科蔬菜制种基地。为打好种业翻身仗,2017年,济源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了蔬菜制种保险工作,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70%,农户自缴30%。2021年,全年蔬菜制种入保面积为13.33km2,保费约181.72万元,涉及3429户,为蔬菜制种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2农业保险推动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高,产品供需不匹配,农业产业的保障力度不足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的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是衡量农业保险风险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学者张峭的研究,用农业保险金额与农业产值的比值衡量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用公式表示为:保障水平=总保额总产值=承保数量×单位保额种养规模×单位产值=承保数量种养规模×单位保额单位产值=保障广度×保障深度,采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农业保险金额和总产值采用《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农林牧渔产值测算总金额,2020年,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23.95%,而全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则为50.9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农险产品仅是对“物化成本”的保障,保险金额不及种养殖成本,而且在理赔时还有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的要求,实际赔付金额可能更低,难以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的不断推进,诞生了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相较于传统家庭经营的农户而言,具有专业性更强、规模更大、投资更多等特点。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者在保险需求方面更希望得到高额、保价格的保障,以此减少自身生产经营波动带来的影响。而传统农户则更希望得到“实惠”的保险保障,即能够在覆盖生产成本的同时又有较高政府补贴的“普惠型”农业保险产品,但当前的农险产品都不能满足这两类主体的保险需求,农险产品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农户的保险意愿不强。
2.2查勘定损难度大,经营成本高,农险经营面临困难
农业生产因为自身的特殊性,生产周期较长,往往还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生产经营的位置也较为分散,给查勘定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大幅提高。农作物在生长周期的不同时段,受灾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同的,不同的农作物或牲畜的生长周期或养殖周期也有较大的差异,在不同地区不同种植条件下,同一种作物的生长情况也不尽相同,这就对农险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广,涉及的农户往往也很多,出险后,保险公司应当尽快定损理赔,尽管无人机、遥感等现代科技可以辅助进行定损,但由于当前遥感技术公司没有法定的鉴定资质,其结果不被法律部门所认可,同时我国应用遥感技术起步晚,基础数据欠缺,也会造成精度不高的情况。这时还需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势必会增加农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2.3风险防范水平有待提升,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河南省位于亚热带、温带季风区,洪涝、干旱、霜冻等自然灾害频发,许多小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并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遭遇突发灾害时通常会承受较大损失。另外,自然灾害还具有影响范围广、强度大的特点,波及全省大部分地区,农险公司需要承担高额的保险赔偿,这也是其不愿意经营农险的原因。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一旦遭受巨灾,不仅会使农业生产者蒙受损失,还会传导到下游的其他产业,给国民经济造成更大的影响。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可以有效化解因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而河南省尚无统一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仅通过农业保险,不足以完全化解农业巨灾风险,急需构建完善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3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
3.1提升农险保障水平,开发适应需求的农险产品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地域、农产品或畜产品类型和种养殖技术上的差异会影响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水平和类型。农业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要结合当地特色、产品类型和生产环境进行具体分析,设计出符合农户保障需求的农险产品。就农业的经营主体而言,由于其对农业生产的态度和风险意识不同,对保险产品的选择也大相径庭。小农户风险意识较弱,土地少、资金少,对保费变化更为敏感,因此应向其提供“普惠型”的农险产品;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大,风险意识较强,尤其更为重视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应主要为其提供高保额、保价格的保险产品。
3.2加强保险科技运用与人才队伍建设,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现代新兴科技的迅速变革推动了保险与科技的结合,产生了保险科技。在农险方面,保险科技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进行线上投保、线上理赔,以及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及时推送相关的气象灾害和价格波动等信息,进一步优化保险服务;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勘探技术及时快速勘查受灾地区的损失情况,可以为人员无法快速到达重灾区提供影像资料,加快后续理赔进度;通过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精准识别养殖保险标的,例如运用AI牛脸扫描识别技术,可以精准承保,有效降低虚假承保与理赔。另外,专业型人才队伍建设也是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农业保险公司应招聘有长期农业种养殖经验的农户,集中开展农险核保与理赔教育,将其培养成为复合型的农险理赔员;高等院校与农险公司展开合作,建立农险人才培养基地,增加学生前往农险公司实习就业机会,为农险输送更多保险专业的高层次人才。
3.3注重防灾防损,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保险业应主动加强宣传教育,在农户投保时就对保险标的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对防灾防损措施合理的农户予以适度的保费奖励。同时农险公司应计提一定比例的农业巨灾准备金;中央和省政府应优化财政支出,将特定比例的救灾资金作为农业巨灾准备金;保险公司应采用分保和再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进一步分散;鼓励发行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借助金融市场可以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协调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尤其是气象部门、农业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农险公司,灾害发生前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灾害发生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灾害发生后做好灾后重建、理赔和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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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洪淼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