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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现况3篇

时间:2022-12-22 15: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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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现况3篇

金融科技金融监管篇1

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行业广泛应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金融行业网络化、数字化、科技化的特点越来越明显,但是,金融监管通常滞后于金融科技发展。因此,需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同时推动金融改革走向深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指出:在金融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域,金融科技将发挥关键作用。文章就金融科技监管展开论述,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科技;政府监管;微信支付;支付宝;互联网;数据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压实金融监管责任。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需要推动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切实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不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各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将数据列为重要的经济要素之一,提出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合规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应在数据收集中保护隐私,注意合法合规使用个人数据,注重开放银行中数据要素配置对金融活动组织形式的影响,重视网络效应、平台效应和科技公司重大金融创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是解决金融科技前沿问题的关键。

一、金融科技基本情况

金融科技是一种利用科学技术开展传统金融业务的方式。传统金融中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通过纸质合约、人力信息传输、电话沟通、会议研究和决定开展金融业务。电脑、互联网的出现使得金融业务的效率大大提升,但是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背后的金融逻辑,比如金融契约、借贷、利率、货币发行和流通等等。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使得传统的金融规律出现新的变化。几年来,世界各地频繁出现的负利率政策就与金融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升有一定关系。根据万德公司数据,与数字货币指数相关的上市公司有41家。大型网络平台公司涉及金融科技的有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均开设网上银行业务,拥有手机APP。金融科技把金融的业务放在网上,放在手机电脑中,客户在网上就可以办理融资、投资、存款等业务。由于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出现,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尤其是在金融领域,获得信息的成本居高不下。金融科技把各种金融信息放到网上,使人们获取信息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信息更真实。互联网技术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容易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但是同时也会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和技术风险,应该从技术和业务方面进行有效监管。实践证明,早期的非法集资案件较为传统,信息传播的方式有口口相传、纸质宣传、广告牌宣传等,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尤其是投资者对投资企业个人的资金状况、财务数据、企业重大的经营状况一无所知。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宣传虚假信息,一些媒体对广告宣传的企业信息也无法辨别真伪。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人并不能掌握真实的投资企业情况。投资人只有去公安局、金融办或者法院等相关部门咨询,才能得到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如果没有抵押品,资金需求者就不能借到钱。但是,大量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都没有实际抵押物品,如车辆、房产、股权等,但是借贷行为也发生了。此时,抵押品变成了别的形式,出借方和借款方在博弈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所缓解,大量借贷行为发生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熟人社交中,因为对彼此的情况更了解,因此更加信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情感维系替代了抵押品。有些出借方是风险偏好者,如果利息很高,比如年利率在30%以上,即使存在信息不对称,出借方仍然会借出资金。出借方认为经济形势很好,企业利润能够支持高利。在大数据时代,出借方在网络上搜集贷款人的大量数据,也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金融科技的监管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金融检察白皮书(第六辑)》,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朝阳区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捕诉案件1318件2806人,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5.1%和37.8%,其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项罪名的案件就占到94.7%。从实践看,监管总是落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短短几年的时间,非法集资从传统面对面的合同借条到网上P2P平台不断爆雷。很多金融科技公司游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带,大量投资者的损失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虽然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以及其他金融部门各自成立新的部门,专门监管金融科技公司的金融业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立协调机制,类似于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可以由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协调各方。针对P2P、众筹等金融科技的重点业务,尽快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法律体系。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指出要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多措并举化解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整治网络借贷等金融科技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此次会议反映出中央近期对金融科技的决策和部署,化解风险,持续整治,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决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科技中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监管。

三、金融科技监管的实现手段

实践不断证明,在金融行业发展好的国家和地区,其实体经济也得到相应发展。金融行业可以运用最新的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必须依赖各项新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发展也往往由融资、投资等金融活动开始。因此,应该更加重视金融科技的良性发展。目前,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依然较多。金融科技作为金融行业举足轻重的“部分”,需要深入研究,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排除安全隐患,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金融科技企业在开展金融业务时,要保持在资本、杠杆比例、流动性等方面的合法合规。首先,要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在金融创新及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及时更新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尤为重要。对于金融科技,一方面要给予一定自由度,允许其快速发展,以带动其他产业行业发展,更好地为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要树立保护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公平交易,无接触的线上金融业务变得越来越重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树立较为宽松的理念,对金融科技监管具有实际意义。其次,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科技规范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更多鼓励金融科技发展的文件,并出台相应落实政策。例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银行也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为金融科技引领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再次,要通过试点方案提高金融科技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科学合理选取试点地区、企业。政府各级部门应广泛开展金融科技发展调研,一边完善方案,一边推广试点经验。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以推动一线城市东南部发达地区高科技企业、大型金融企业为主。因此适度进行试点地区的牌照管理十分必要。目前,国家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应用,将推动我国金融科技事业再上新台阶。

四、结语

金融行业在各种高精尖技术手段的推动下日趋先进,金融科技促使金融行业规模迅速增大,发展速度迅速提高,复杂程度也日益上升,出现非法集资、证券“乌龙指”等现象。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监管手段、监管制度。金融科技监管需要从牌照、技术、制度体系、理念、试点等方面统筹推进,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促进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未来应加强对金融科技的学习和研究,提出更多、更新的理论,促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有效实施,保护投资者及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作者:吕炳衡 单位:陕西省统计局

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篇2

一、引言

数字经济已经到来,其成长壮大直接引领金融科技的发展、创新,在时代进步、科技创新、人们需求增加等因素的推动下,金融科技得到广泛的应用,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提供着便利,但也带来不小的风险。那么,金融业站在数字经济的风口上,该如何面对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呢?金融科技的创新和监管的关系如何?该如何平衡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的关系并推动金融科技良性、稳健地发展?本文在分析数字经济对金融业的影响以及讨论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的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二者的协同治理体系,以便更直观地了解其中的因果关系,帮助政府更新培育和监管金融科技的理念。

二、金融科技的内涵和发展现状

金融科技泛指将不断发展的技术手段创新地应用于金融领域,包括互联网金融等模式。在这里,本文认同FBS(金融稳定理事会)在《金融科技的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中对金融科技的界定:“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供给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既包括前端产业,也包括后台技术。”金融科技发展迅猛,新业态和风险交叉叠生,故其理论体系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阻碍了认知的统一。尽管学界对金融科技的定义存在分歧,但金融科技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这一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同,是以ABCDI(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利用科技的力量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行业的进化。自互联网金融产生以来,国家政府就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发展,出台若干政策和放宽监管条件,秉着包容试错的态度鼓励金融科技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基础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加速,从而产生新的经济领域,由于关键要素、载体的虚拟集聚,使得它具备节约性、安全性、快捷性、普惠共享性[1],几乎人人都可以从中获益。我国金融科技一直处于高增长态势,行业平均增长率可达69.53%,科技对于金融的促进不再局限于渠道等浅层次方面,而是开启了“金融+科技”的深层次融合,金融服务领域已由传统电子化朝向智能化转变,对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也进行了业务交叉的发展,从而产生了诸如虚拟货币、智能投顾、互联网支付、保险等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或新型金融工具,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投融资渠道信息管理、资源、基本价格和贸易保障等服务得到提升。

三、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悖论

(一)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监管

当前的金融科技高速发展,归功于对底层技术的突破与运用、长期金融压抑下的市场供需不均衡和不完善,以及得益于网络技术与终端设备的广泛应用。未来,金融科技依托新技术支持,缓解原本的金融服务的痛难点,利用新手段调节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金融改革更加“脱虚向实”[2]。依托于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由于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了交易的便捷性,交易规模、交易频次都得到几何量级增长,普惠金融已经有了较雄厚的信息技术基础,小微企业、长尾客户对服务的获得感将更加显著增强,数字信息技术缓解信息不对称、风险管控困难、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隐蔽的风险[3]。助力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实现数字化转型已成为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方向。最重要的是加强关键技术应用,要以大数据为资源,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以区块链为组织结构,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以物联网为终端链接点,积极构建“去中心化”的金融服务生态系统,提供随时随地、随需要的无边界金融服务。整体趋势上,随着金融科技产业步入结构优化阶段,过剩的生产能力将会进一步出清,发展质量持续上升,同时由于金融业规模大、效率要求高、资金投入雄厚,往往是技术的最先使用者在市场需求侧有力带动了技术的落地,核心技术“ABCD”(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赋能属性将进一步增强,提升风控能力,区块链和物联网技术双引擎驱动业务创新[4],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亦贯穿多个行业。然而,金融科技除面临着传统金融风险外,还存在因技术赋能而引发的信息技术风险,具有传递性、复杂性、隐蔽性和突发性特征,金融科技的系统性风险不断提高,金融科技作为新兴科学技术在使用方式、工具以及智能管理手段等方面向监管提出挑战,其安全隐患不断出现。数字经济时代下,监管面临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监管、强化监管还是放松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重构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新体制问题[5]。科技监管内含于金融监管,数字经济发展引领的新技术对现行监管体系提出挑战,因此,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填补科技漏洞,金融科技注定迈入“强监管”常态化的阶段。在鼓励创新和市场竞争的作用下,金融科技通过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供需方交流以及破除创新主体合作障碍,不断提升服务和采纳新技术进行创新,提高效率和客户满意度的同时也带来监管的难度。受金融科技创新影响,金融监管从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的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了回应,进行积极创新。监管应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对有效的金融创新加以引导、对无效的金融创新加以限制便显得十分必要。因此,金融科技创新给金融科技监管带来新挑战。具体来说:第一,金融科技产业创新突破金融机构分营模式,呈现混业经营的特征,尤其是综合性金融科技平台,业务具有极强的交叉性,其风险一旦扩散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外,虽然金融科技平台间业务联系紧密,但随着金融数据已经成为平台的重要资产,且对安全性要求极高,金融主体又存在差异性,这样的信息孤岛对监管机构的数据信息管理能力提出挑战。第二,庞大的数据以及判别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了监管难度。金融监管部门通过报送信息对其做出风险评估,处理这些规模大、流动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信息的效率显得低下,传统监管模式和手段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并且,金融监管部门所获得海量数据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金融机构自行判断,这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第三,金融科技监管规则、机制、模式滞后于金融科技创新,不利于满足金融科技创新的需求。随着金融产品多元化、嵌入化的发展,线上服务更加丰富多元,并具备了跨市场跨产业的特征,使得市场主体也在不断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对于具体金融技术产品类别的市场监管并未建立相应的有差异的监管架构,并且相关政策制定者难以识别或无法识别金融科技创新所带来的新风险,部分业态并未包含在目前的监管规则范畴内,存在监管空白隐患[6]。

(二)创新与监管的平衡

数字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往往需要宽松的制度环境,因为新技术往往在制度成本较低的特殊时期涌现,当前中国数字经济的技术创新就面临一个这样良好的环境,这有利于增添微观市场主体的活力。但是,制度宽松就会造成监管短板,需要针对性地强化监管。金融科技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助推器和动力源,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和金融合规的有效保障,两者之间存在即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保持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监管的适度平衡是实现我国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最大难题,也是实现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7]。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关系如图1。金融技术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的主要冲突在于:金融技术创新可以促进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和行业的蓬勃发展,但同时又产生了新兴技术风险和逐渐扩大的系统性风险,对既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市场秩序产生了冲击,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新的金融监管举措,但金融监管往往因为监管刚性与金融科技复杂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监管的边界及尺度问题又抑制了金融创新的自由和效率,阻碍了金融市场向前和焕活发展。机制体制与金融科技和金融企业的发展联系紧密,制度许可范围下金融科技作用的大小、方向和效果都受到巨大影响,必须要把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作为体制建设的出发点[8]。金融监管最终的发展目标是在促进金融创新的基础上既要有效解决监管问题,又要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针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要注意创新发展和强化监管并重,遏制市场垄断和价格歧视行为,建立更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合理把握平台监管的尺度和边界。“一刀切”不可取,不能拘泥于现有监管形式和做法,要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监管手段控制转型风险,以达到鼓励创新、控制风险、维护安全的目的。

四、建立创新、监管协同治理驱动机制体系

(一)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协同治理理念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应当尽可能让二者功能协调,使金融科技在保持一定创新活力的同时也能防范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秉持着数字经济适应性监管的理念,我国在实施金融监管时要坚持动态监管、适度监管、主动监管三个原则。首先,处理好金融监管的尺度,健全有关法规制度,要对金融科技业务进行全覆盖、穿透式监管,杜绝“伪创新”行为。但凡提供金融服务商品与服务的各平台机构,不论是传统金融服务中介组织还是金融服务技术培育的新兴金融机构,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要让金融服务新兴科技产业沦为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灰色地带;采取更健全的信息披露体系等方法,深入认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质与风险特性,对同类金融业务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来实施穿透式金融监管,并对于金融科技在不同的细分应用领域实施不同方式的金融监管,以防止监管套利[9]。监管部门要具备洞悉新事物本质的能力,可以有效识别“伪创新”“乱创新”,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其次,要建立一体化多维度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应当是注重宏观与微观监管相结合式的协同监管。其中,宏观金融科技监管必须关注金融体系的稳健,一切都以金融安全为目标,而微观上则关注金融科技公司的正常运营。金融科技因混业经营和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的特点,极易出现监管空白、监督不力、重复监督等问题,因此金融科技业务需要一个地位更高、统一的监督主体来实施专门的监督工作[10],而且监督主体中除政府部门以外,我国还要形成健全的多主体合作的监督框架。最后,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手段与方法,使用监管沙盒、积极引入新的监管科技势在必行。金融科技产业数据庞大,传统的基于结构性数据监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监管需求,金融监管工具及其相关设备系统往往滞后于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沙盒机制可以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灵活性,在合规管理的条件下,减少对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限制,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创新需求。

(二)建立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协同治理体系

秉持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协同治理理念,本文建立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协同治理体系,如图2。首先,数字经济引导各类主体积极主动拥抱数字化转型,在市场法则下纷纷寻求创新,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机遇,创新拓宽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在国际国内标准协同的努力下,金融科技监管的标准得以统一和全球化,方便金融科技监管效率的提升。同时,立法机构基本保障金融规则稳定,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规范,保持宏观金融体系稳定、良性地发挥作用,同时分配给监管机构制定内部合规性规则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的自主。其次,金融科技的各项业务都要处于强监管之下,取缔一切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灰色地带。由于部门之间的标准与政策可能存在相矛盾的问题,金融科技监管应当遵循协同理念,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协会及行业管理的部门协作,联合监管体制是一个包括金融科技监管部门“一行一委两会”,以及公安、财政及税务等其他部门负责整体宏观监管,还有除政府行政监管外的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共同监管的多维度监管框架,监管资源、风控资源、司法资源、服务资源和征信资源在各监管主体中协同共享。将金融科技业务划分为同业业务和创新业务,前者属于传统金融业务的升级,已有的法律规范可以直接适用,而创新业务需要使用创新的监管手段和金融科技,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和传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法,联合监管体制下的监管部门亟须牢牢确立科技管理的基本思想,可以使用监管科技(其中包括监管沙盒)和策略来更好地实施监管。我国在“沙盒监管”的后续发展中可以适当放开要求。最后,承前所述,金融监管最终的发展目标在于在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的同时如何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金融科技创新拓展了金融科技应用的边界,监管会规范金融科技主体的行为,同时也会对主体创新起到负向影响,二者的平衡和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金融科技的发展。

五、结论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加速,全面激发经济增长动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的创新和监管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为金融科技发展创造新机遇,带来新挑战。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的平衡是金融监管永恒的命题,在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上,要注意监管的尺度和边界,完善多维度的监管架构,并且创新地使用监管手段和方法,使监管更及时、更有效,得到创新最大程度的激发,促进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乐 刘璇 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篇3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升级更新,各行各业中都广泛应用科技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不仅在行业发展中得到了应用,还在大众的生活中得到了应用,对金融行业来说亦是如此,将金融行业与科学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就出现了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以及云计算等技术进行操作的金融活动,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操作来说更加便捷,并且准确性更高。金融市场也随着金融科技技术的应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开发出了全新的业务模式、金融产品,并在金融活动中应用了全新的金融技术。科技金融和传统的金融存在较多的不同之处,其中包括金融业务的开展形式、金融服务模式、金融业务内容等,这也使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不适用于现在的金融行业,两者之间存在着监管目标、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不同,需要对当下的金融监管进行适宜化的创新,以保障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1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相关理论概述

1.1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企业在使用金融科技技术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如何将金融科技技术有效应用到金融操作中,还需要注重时代的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创新。比如,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进行有机结合,在互联网平台宣传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让受众可以随时随地接触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并给予了客户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客户不需要前往金融企业办理业务,就可以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中实现业务的办理和问题的咨询。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企业的工作效率,减少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并且还给受众带来了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金融科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科学技术的创新能有效推动金融科技的创新,金融科技本就是基于科学技术延伸出的金融操作方式;其次,金融科技的应用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让金融行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传统的金融行业向以功能作为行业发展导向的金融行业转变,金融行业在不断优化科学技术的基础上,使金融科技的应用变得更加合理有效,提高了金融行业的工作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的生产效率;最后,金融科技使金融服务发生了质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传统的金融服务都是面对面的服务,要求客户抵达金融业务办理现场才可以实现金融服务,而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下,客户只要通过互联网技术就可以了解到所有金融业务的具体操作,提高了受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1.2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就是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实施有效的监管,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不合理交易的现象,对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目前全球金融行业的监管状况来看,不同国家所采取的监管办法不尽相同,甚至不同的地区所采取的金融监管办法也有所不同,这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统的金融业务都需要经过实体金融机构来操作,所有的服务和业务办理都在金融机构中完成,监管起来会更加容易。但是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中加入了科技技术的应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行业的监管难度,使金融行业的监管变得更为复杂。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下,客户不需要前往金融机构,就可以实现金融业的办理,这对于金融监管来说,更难掌握客户的需求,并且需要利用相应的互联网监管技术才能实现对金融科技技术的有效监管,让金融监管也有了一定的科技性。

2金融科技中存在的风险

2.1金融行业中本就存在的风险

金融行业是一个风险较大的行业,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较多的金融风险事件,比如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这些都会严重阻碍金融业务的开展。首先是金融行业的信用风险,这是金融行业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部分金融客户为高风险客户,也就是说其信用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用数据不完整、征信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以及所给予的征信参考不充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其次,流动性风险,金融业务包括长期的金融业务和短期的金融业务,短期的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流动性。金融行业也会存在金融业务旺盛期和业务办理的冷淡期,在业务办理的旺盛期,业务过度集中会产生资金或流量缺口,导致部分债务和业务的发展风险不相匹配。金融科技的应用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的频率,加快了金融市场变动的反馈速度,这对金融行业中业务流动性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因为资金流动的频率过高,而出现资金流动错配的情况,而且这种不受地理位置和时间限制的金融交易活动也会导致出现不少受众冲动购买金融产品的现象。再次,金融市场会存在市场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本就较多,这是金融市场的特性之一。由于不能完全确定金融市场中未来产品的预估价格,加之金融市场中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预估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导致金融市场存在市场风险。最后,金融行业还会存在操作风险。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业务的操作变得更为便捷,从传统金融中只能由业务办理人员办理金融业务到现在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行办理金融业务,将金融业务的操作权交付到客户手中,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便捷,但客户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人员不同,客户没有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在自行操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操作失误或因对系统了解不充分而导致在进行金融产品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定的经济损失。

2.2新兴技术在金融管理中应用的风险

其一,目前金融科技技术还不够完善,金融技术的应用依托与各种新兴技术的有机结合,其中包括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区块链等,这些技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不断的融合,但在具体的结合应用中所经历的年限较短,技术的融合不够成熟,会出现因技术发展不完善而引发的金融风险,并且由于对技术融合的探索不够深入,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无法准确预测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其二,存在数据安全风险。大数据时代下,金融行业和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包含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绝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会详细记录所有的金融业务和服务,一旦有病毒入侵互联网系统,这些关乎客户经济安全的信息就会被破坏或被泄露,从而造成数据安全问题。数据安全风险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不仅包括数据破坏导致的数据安全问题,还有数据的非法使用、数据的被窃取、业务欺骗等。金融服务要根据客户的性质开展不同的服务,根据个人需求制订个性化的服务方案,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其三,金融科技的应用还存在网络风险。金融科技中所应用的大部分科技技术都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应用前提,只有保障互联网技术的正常使用,才能有效保障金融科技的正常应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金融活动涉及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财产安全,更需要提高对金融科技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不被侵犯。从互联网技术诞生以来,随之而生的就是“黑客”,对于“黑客”来说,互联网金融系统一直是其热衷于攻击的系统之一,这是因为成功入侵金融系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为此,在应用金融科技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网络安全风险,制作多层防火墙,避免出现“黑客”窜改金融信息数据或通过系统转移金融债券、流动资金等情况,确保民众的经济财产安全。

3金融科技应用过程中的监管策略

3.1变革监管理念

金融科技技术的应用使金融行业的活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此背景下,转变对行业活动的监管理念迫在眉睫,只有顺应行业的转变,才能实现对行业的有效监管。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被动式的监管模式监督金融活动,这种监管模式不能良好地监督互联网金融系统,因此需要加以转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入穿透式的管理理念。也就是说要主动监督金融机构的实质业务,根据金融业务形式和法律关系判断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穿透式的管理理念是指从资金注入开始到资金转出结束这一整个金融交易过程中,要实时监督每一个交易环节,并结合每一个操作环节判断金融操作是否符合规范,以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3.2创新监管机制

当行业发生较大转变时,行业的机制也要进行相应的转变,金融监管机制也要进行有效的创新,同时要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适当地对其进行鼓励,也要兼顾风险控制,实现金融风险的可控和金融科技创新之间的平衡。具体的机制创新路径如下:可以设立一个“监管沙盒”,在符合金融机构所设立的金融交易条件下进行金融监管。“监管沙盒”的运作模式如下:由金融机构申请监管机制的创新方案和系统的维护方案,再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方案进行测试,在测试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对测试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测,监测结束后对结果进行有效评估,评估结果通过审核后才能开始推广及应用。在申请阶段,金融机构或技术创新机构要依照监管部门所给予的模板提出申请,方案审核一般会经历较长的时间,其中涉及监管部门和创新人员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细节确认和修改,只有在一切全部敲定以后才会开始测试环节。实际上,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建立了“监管沙盒”这一监管机制,弥补了传统监管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可以有效缩短沟通时间,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实现金融科技产品的交叉和跨地区监督。

3.3提升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

任何工作的有效开展都离不开人对工作的调配和安排,金融科技监管工作亦是如此,只有不断提升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提高监管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金融行业一直是我国的重要发展行业,涉及的资金量庞大,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在金融科技技术应用背景下,金融监管人员不仅需要了解金融方面的知识和业务信息,还需要了解一些金融科技方式,确保跟上时代和行业的发展步伐。要想提升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就要对所有的金融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应包括最新的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金融业务的开发情况以及金融科技系统的使用方法。只有金融监管人员对金融行业有较深的了解,才能及时发现金融信息中不正确的数据,实现对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

4结束语

在互联网时代下,金融行业也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革,各类新兴技术应用到金融活动中,形成了全新的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技术的诞生让受众了解和买卖金融产品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监管上的问题,比如,数据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等。所有涉及互联网技术的行业都需要充分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尤其是金融行业。为了充分保障金融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国家需要加大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力度,有效降低金融风险,保障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

作者:张冬冬 单位: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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