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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财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议论纷纷。财务造假会损害投资者对国内企业和市场的信赖,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同时其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扩大了审计风险,侵害了投资者利益,破坏了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我们有必要严格防止和制约财务舞弊行为的出现。通过研究佳电股份这一审计失败案例,分析财务舞弊的原因,探索审计失败的原因和对策,进而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思路。理论上,深入理解财务舞弊造假相关的概念和理论,掌握上市公司中可能会出现的财务造假手段,对提炼解决财务造假的措施有重大的意义。与此同时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实践上,通过重视财务造假事件,可以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建设,促进内审进一步完善。另外,对于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在今后面对相同或类似的情形时可以有能力进一步提升审计业务的质量,进而大大减少审计失败事件的出现。
1文献综述
1.1有关审计失败原因的研究
从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角度,Beasley和Car-cello等(2001)发现大部分财务造假的主要问题在于审计人员不能够掌握相关且可靠的证据。余玉苗(2004)觉得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深入学习会计审计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提升自身在审计业务上的技能从上市公司角度,YSHung、YCCheng(2018)的观点是上市公司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得其财务报表传达出来的信息更加充满复杂性,财务信息的透明化要求大打折扣。李艳美(2017)的观点是面对审计失败这一现状,我们可以选择通过健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治理层结构、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式。
1.2有关审计失败对策的研究
从事务所角度,Seidel、Timothy(2014)的观点是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在面对风险程度不一致的业务时,可以灵活选择审计方法,提高不可预测性来降低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沃巍勇、罗联玬(2018)认为cpa应当脚踏实地实施审计程序,坚守审计准则和自身的原则。从上市公司角度,Carcello、Nagy(2010)的观点是上市公司应当选择在审计业务上具有较高专业化程度和较高综合实力的事务所。杜珊(2017)的观点是对于审计失败这一现象,上市公司需要将公司的内控管理走到位,落实自我监督制度,杜绝财务造假这一行为的出现。
1.3文献评述
综上所述,外对于审计问题的相关研究,起步时间较早,研究内容较为全面。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建立的时间较晚,研究时间较短,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以及审计失败问题的研究多是基于国外学者的舞弊动因理论发展而来的。国外和国内的研究学者都侧重于对事务所、审计人员以及被审计的单位之间的单一关系的探索,对它们之间的交叉关系研究的较少。
2理论分析
真正能够对财务造假打击的审计应当是在被审计单位当前的经营业务的环境、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通过评价经营风险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时间和程序。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以审计风险模型为依托。在审计过程中分为:(1)接受业务委托;(2)计划审计工作;(3)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4)应对重大错报风险;(5)撰写审计报告。倘若cpa在上述审计过程中未能有效完成审计目标,都有可能引发审计失败。
3案例分析———以佳电股份为例
3.1案例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气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家上市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高效管理,寻求高水平的创新技术发展水平,打造团队、技术、质量、管理和效益一流化高度,向着产品系列化、产业多元化、效益规模化、企业国际化的目标迈进。
3.2案例公司会计舞弊事实
佳电股份以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完成上市,其原股东与阿继电器签署补偿协议,并在签订的条款中承诺,如果佳电股份2011-2014年间实际的净利润水平低于预测,就要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与此同时,佳电股份为保证业绩承诺,采取减少主营业务成本的结转和销售费用少计等手段,使得佳电在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虚增了1.58亿元;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虚增了0.40亿元。为了能够将前期利润调节的部分解决,佳电将原本应计入2013年、2014年的费用计入2015年等方式,调减2015年利润总额约1.98亿元。
3.3案例公司审计失败原因
3.3.1佳电股份层面
(1)财务舞弊。佳电为了不在审计中被检查出其舞弊行为,在大华进行审计业务时,佳电股份的财务人员选择藏匿佳电真实的财务数据。此外,在大华发现财务上的问题时,并与佳电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佳电业未能给出恰当合理的答案。佳电本身造假且不配合审计的行为大大提高了审计风险的程度。常见的公司对财务造假的行为有通过粉饰数据以此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和调整成本费用等。在本文的案例中佳电也采取以上方式对本公司财务数据调整,如表1所示。(2)内部控制薄弱。其一,在审核佳电年报中披露的信息时,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有效监控公司的资产和财务部门,以确保会计和报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佳电财务舞弊行为延续三年之久,数额高达1.9亿元。但是佳电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并未发现。其二,通过调查发现佳电2014年未按法律的规定按期按时召开监事会议,违反了佳电制定的公司章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佳电设置的监事会未履行其应尽的监督义务,使得内控的环境出现了重大疏漏。
3.3.2大华事务所层面
(1)审计程序分析。①未执行对营业成本结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计程序。2013-2015年间,大华对佳电的审计行为违背相对应的审计准则第1211号和第1301号。佳电股份自主开发了一套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系统,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成本的管理和核算。大华应当测试系统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包括佳电自行开发并使用的成本核算软件系统进行测试以及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但是,大华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信息过于依赖,未测试大华自行开发的软件系统。②未对销售费用执行审计程序。佳电在2015年第四季度的销售开支大幅度增加,与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第三季度相比较而言,分别上升123.33%、46.07%。大华作为拥有丰富审计经验的事务所,其审计人员应当对这一现象敏感作出正确的判断,如销售费用是否存在跨期处理。但大华并未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相关说明。(2)审计职业道德分析。①审计人员缺乏审慎的职业怀疑态度。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评价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大华审计师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而是选择听从管理层的指示。②未能保持审计人员独立性。根据《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至少审查一次审计师的资格。尤其要关注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核对象的关系是否可能存在过于密切的情形,因为在连续审计过程中,为同一注册会计师安排多次审核,可能会有审计风险的发生。我们从佳电股份年报中发现大华为佳电担任了五年的审计师,其中大华在佳电上市之前,就已经为其审计了两年的年报。③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足够关注。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上市公司的内控发挥作用时生成的内部审计证据比内控失效时生成的内部审计证据更可靠。大华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内部控制测试工作文件不完善,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当,导致大华审计人员对佳电股票缺乏应有的重视,以至于未发现佳电通过减少结转成本和销售费用虚增利润,大华未对佳电股份成本和费用的特定风险进行针对性地审计程序。
3.4案例启示与对策
本案例中,佳电股份、大华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都该为此次审计失败承担责任。因此,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出对策。
3.4.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层面
(1)审慎承接审计业务。从审计业务的一开始,事务所应当考虑可能会导致业务失败的因素:以往年度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的行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是否薄弱以及可能导致管理层发生舞弊行为的其他因素。(2)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保持职业怀疑。审计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专业怀疑态度,不仅根据被审计实体提供的财务信息,而且在进行下一次审计之前交叉核对被审计实体提供的审计证据,这有助于防止审计失败的发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
3.4.2上市公司层面
(1)加强上市公司人员道德管理。在大华对佳电股份审计过程中,佳电的财务人员未向大华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同时也未给予审计人员正面解释,甚至把审计人员往错误方向上引导。不论是上市公司董监高还是基层员工,都应当提高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2)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有必要优化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需要加强董监高对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加强内部控制系统的监控。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之间要做到透明、公开,防止一人任多重要职位情形的出现。
作者:沈小康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篇2
1会计舞弊理论研究
1.1会计舞弊的定义
我国对于会计舞弊的定义是指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渐趋同,财务报告的可用性大大提高,投资者也比以往更加重视分析企业财务报告,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然而,这就更加要求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存在故意失真,否则在微观层面会误导大众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损害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进而在宏观层面影响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和证券市场的长足稳健发展。
1.2会计舞弊的成因
关于会计舞弊的成因,现有文献提出了舞弊三角论、GONE理论和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等,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这些理论观点关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并依据财务指标,财务报表附注及时准确地甄别企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在这些理论中,舞弊三角理论应用非常广泛,它是指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真正的舞弊行为。而企业进行不公允的、虚假的关联方交易的动机也可以由这三要素解释。
1.3会计舞弊的常见手段
根据现有文献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方法主要集中在操纵收入、费用、应计类科目上,而利用关联方交易为企业在这些会计科目上动手脚提供了极大便利。企业在关联方交易中通过虚假交易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有助于缓解经营业绩压力,吸引投资者投资或逃避税务。关联方交易由于涉及的相关企业较多,是所有会计舞弊手段中最难以核实和调查的。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注册会计师也需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在企业刻意隐瞒不公允、虚假的关联方交易时,及时发现端倪。
2关联方交易理论研究
2.1关联方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详细列示了十类与企业构成关联方的情形;上交所、深交所将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并特别指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企业的关联法人;同时,上交所、深交所还明确规定了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情形。证监会于202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界定与上交所、深交所基本一致。然而,普通的大众投资者很难依据这些繁杂的条文具体判断企业的关联方,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能根据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来获得表面信息。
2.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上交所以及深交所对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大致趋同,即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企业会计准则将关联方交易类型分为11类,上交所和深交所将关联方交易类型分为17类。大部分关联方交易类型在实质上是重合的,只是表述上略有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于上交所、深交所多出的两种类型分别是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和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上交所、深交所相比于企业会计准则多出的类型分别是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上市公司经常利用关联方购销、提供或接受劳务、抵押或担保、租赁、资产重组以及进行与经营性无关的资金往来等行为操纵利润,财务造假。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全面综合理解企业会计准则、上交所和深交所规定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实质,并重点关注高风险高频率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和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除上述明确规定的关联方交易类型外,我国还存在大量的隐性关联方交易。此类交易刻意避免同时具备“关联方”和“交易活动”这两个条件,通过企业的蓄意谋划使其在形式上脱离关联方交易的范畴。
2.3关联方交易的动机
上文提到利用舞弊三角理论可以很好地梳理关联方交易动机。不公允、虚假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原因也可由机会、压力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解释。机会一般是指因为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财务造假不易被发现。主要制约因素有四种:一是会计信息不对称;二是会计制度不完善;三是股权结构不合理;四是监管制度存在不足。压力一般是舞弊者由于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产生的自身的行为动机。给企业造成压力,迫使其进行此类关联方交易的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委托代理理论,上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管理层往往只关心公司的短期业绩对自己薪资的影响,而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管理层会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二是有上市融资动机、避税动机、配股再融资动机以及陷入财务危机的公司为达到特定财务指标或急于摆脱困境,通常会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报表。自我合理化即借口是指企业或管理层在进行会计舞弊过程中找到的能说服自己这样做的“正当”理由。组织机构在进行此类关联方交易时经常采用的借口主要为理性人假设与交易成本理论。
2.4关联方交易的影响
公允的关联方交易可以实现集团内部的信息共享,节约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运营管理成本,促进关联方之间的共同发展。与之相反,不公允、虚假的关联方交易会给企业本身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危害。对公司自身的危害有:一是制约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高。若企业过度依赖关联方交易,则会缺乏扩展业务和独立发展的动力;二是增大关联企业的财务风险。关联交易的财务风险具有传导性,具体表现为关联购销的财务风险传导、资产交易的财务风险传导和资金融通的财务风险传导。以资金融通的财务风险传导为例,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贷款,一旦关联方无力偿还,风险就转移到该企业身上,可能会造成企业出现资金流断裂等一系列财务危机现象。此外,若上市公司想要逃避税负,则可利用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企业间的税率差异,进行不合理定价的关联方交易,使自己的税前利润为负数,从而避免上缴企业所得税。但这会减少国家税收,给国家财政造成不良影响。反之,若企业需要大量融资,则可利用隐性关联方交易以及不公允、虚假的关联方交易大量高价销售库存商品来营造一种业绩良好的假象,误导投资者购买其股票或借款给公司,最终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2.5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明确规定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其中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以及定价政策。这四类交易要素均是企业倾向于利用关联方交易来进行财务造假的切入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合理的审计程序来核实企业所提供的交易要素的准确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给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交易提供了几个大致的审计方向,比如查阅会议纪要、复核银行和第三方询证函回函等,不过由于注册会计师常常面临客户公司施加的时间金钱压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非审计业务,需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不排除注册会计师无法对重点关联方交易实施合理审计程序的可能。
3启示
3.1建立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笔者通过研究现有文献发现,许多学者利用企业常见财务及非财务指标对识别会计舞弊建立了各种模型,通过对模型的不断优化,进行一个分类问题的研究,最后将判断结果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对比,验证模型准确率。然而,却鲜有文献从关联方交易入手,将与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变量纳入会计舞弊识别模型中。由上文可知,企业财务造假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利用不公允、虚假的关联方交易来实现的。因此,若能利用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方法将财务报表中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提取出来,并进行一定的数据预处理,和常见财务及非财务指标一起作为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会计舞弊的变量,则模型准确率会大大提高。
3.2识别企业的隐性关联方交易
上述建立会计舞弊识别模型所选取的关联方交易相关变量只适用于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对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隐性关联方交易则无法适用此方法。因此,面对隐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客户公司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保持一定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控制人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上市企业的董监高及其亲属作为高管或者股东而非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公司。对于关联交易去关联化,审计人员应追查交易双方股权变动情况以及可疑公司的注册地址、名称等是否存在变更,识别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审计人员还应全面了解企业往年的经营状况,以便发现有悖于企业实际经营能力的交易。二是实施全方位的审计程序。例如,上文提到企业应披露的交易要素中包括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应计类科目通常是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重灾区”,当关联企业无法偿还购货账款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计提坏账直接冲销。因此,审计人员应利用账龄分析表等相关资料对坏账计提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另外,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看会议纪要,询问企业内部员工等方式来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风险,不过这需要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三是执行严格的复核制度。在出具审计报告之前,审计小组需就整个审计过程进行严格的复核,并重点关注期后事项特别是需要调整的期后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作者:刘润平 单位:北京语言大学商学院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篇3
据美国2007年发表的《虚假财务报告1998-2007》,投资者、公司或管理人员公司发现他们发表了严重影响他们的财务报告,使美国政府发表SOX法案,加强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有了很好的进步,但在日益严峻的环境下,财务舞弊现象十分普遍。农产品资产具有价值变动大、价值不易计量、真实金额不易核实等特点,也是造成欺诈的原因。事故还可能给农林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由于部分农产品保质期短、季节性强,这就显示出损益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利润的稳定增长,农林企业往往会做出虚假的财务报表。研究分析万福生科案例,从而揭露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虚假问题,发现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审计对策,以此来完善财务舞弊理论的研究,丰富了上市公司的审计研究,对避免财务舞弊的再次的发生有借鉴意义,对避免审计失败有积极的意义,许多投资者将持续投资资本市场使中国经济更加健康发展,展现资本市场合理的再分配功能。
1万福生科会计舞弊及审计失败
1.1万福生科与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常德市。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水稻、大米的精深加工系列以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原材料是谷物、大米。通过自行研究的工艺和配套的设备系统技术,对水稻、大米进行全方面的开发,生产大米相关的系列产品。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总部设在北京。具有上市公司评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金融审计资格,曾多次承办上市公司的审计和评估业务;同时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013年5月,因为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中磊被证监会和财政部取消了证券、期货审计从业资格。
1.2万福生科舞弊分析
2013年上半年资本市场不稳定,5月10日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布了此次调查结果,其中包括了万福生科在上市后有欺诈及信息泄露嫌疑的事实。调查结果显示,从2008-2010年公司虚增的销售额约12000.00万元、15000.00万元、19000.00万元,虚增的销售利润大致为2851.00万元、3857.00万元、4590.00万元;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企业分别虚构销售额28000.00万元、1650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00万元、3435.00万元。2011年7月26日,中国磊会计有限公司提交了前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上一年(2011年上半年)无保留意见的标准审计报告。经查,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的财务舞弊情况,详见表1。对此,证监会已禁止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入市,公开监管机构的证券证书,证监会暂停监管审批3个月,罚款7665万元,设立3亿元专项基金,赔偿投资者损失。这一系列惩罚措施把这家上市两年不到的位于湖南桃源县的农业企业以及平安证券推上了刀尖。与此同时,薛荣年等时任平安证券高管也未能逃脱。吴文浩、何涛被信用代表、证券被除名,终身证券市场准入被禁止,保险经理、内部审计经理薛洛南、内部审计经理薛胜、崔玲分别被警告、罚款30万元,并被撤销股份。
1.3会计舞弊动机与违背的相关会计准则分析
在国内外众多舞弊动机理论中,Gone的会计舞弊理论是解读中小企业舞弊动机的最好方法,Bo-logua等人的Gone的会计舞弊理论,是在1993年提出的。该理论由舞弊包括贪念和机会、需要和暴露四个方面组成,这四个因素是相互关联的,共同决定了欺诈行为有四个因素导致欺诈。
1.3.1公司利益
鉴于证券交易所规模大、成本低、资金条件差,鉴于证券交易所规模大、成本低、资金条件差,为加快发展自建卫生事业,为加快发展自建卫生事业,如何通过财务报表的公开虚拟,审计机构和法律机构利益的诱惑,应当容忍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1.3.2地方政府
上市公司对带动当地政府发展有很大的影响,除了在税收上的表现,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当地政府在最大程度上拓宽了沟通渠道,甚至默许万福生科公司修改财务数据,使其成为当地唯一的一家上市的公司。常德市政府提供的信息显示,近十年来,常德市政府实施了近十项鼓励地方企业上市的措施。2008年前后,为刺激当地经济发展,常德希望再选择2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上市公司的资源储备,以便尽快进入市场。
1.4内部控制缺失及其违背的内控控制规范分析
缺乏内控的制衡机制。万福生科是一家民营企业,由龚永福、龚永福、杨荣华共同出资。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对公司的有效控制权,两大股东持有公司一半的股份。秦学元的首席财务官是一名会计,他没有必要的技能。据介绍,公司的工作人员主要是董事长,而龚永福是孤身一人,没有任何合理的内控机制。公司也缺乏先进的管理方法。龚永福认为,公司不适合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或者应该按照旧的、过时的方法进行管理。内部控制在结构管理领域必须相互制约和控制,同时要保持业务效率、制度建设,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
1.5审计程序缺失及其违背的相应审计准则分析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万福生科审计中,没有用尽他的职责,审计程序的缺失,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出具的审计意见等各方面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存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不履行适当的审计程序,不严格履行风险评估程序,没有实行适当审计程序等违反《审计准则》的行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规范运营进行审核和监督,其执业质量和信用水平对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6万福生科会计舞弊和审计师失败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
万福生科编造重大虚假财务数据,不符合条件骗取发行批准,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称欺诈发行。同时,该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万福盛科在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中虚假记载财务数据,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同时,该行为还涉嫌违反刑法有关规定。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审计工作没有按照审计标准进行,例如没有审计证书程序,也没有适当的审计程序来解决审计期间结束时评估的严重错误风险。这导致财务审计报告不准确。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其中的注册会计师要承担相应的行政。任,如警告、罚款、没收业务收入等。2013年7月22日,证监会举行了对中磊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听证会,最后,对公司处以没收营业收入、罚款、吊销证券营业执照等处罚;对签约会计师王跃、黄国华给予警告,每人罚款1万元,终身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对签约会计师对洪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结论与建议
对失败事件的回顾和国内外学者对会计失败因素的相关文献研究,分析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万福生科舞弊案例,对万福生科案例审计失败及法律责任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万福生科在审计过程中,在公司经营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内部利益相关者、中介机构和政府机构是导致万福生科财务舞弊的主要因素。外部环境较弱,内部环境缺乏部门管理,为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提供了契机。为了避免产生舞弊行为以及审计失败的情况,要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发现资产欺诈行为的能力。审计人员发现的舞弊案件从简单的舞弊案件增加到有预谋、有组织的技术舞弊案件;从简单的会计舞弊增加到完整的会计舞弊案件;从传唤到财务报表舞弊案件。与此同时,金融业需要提高反欺诈服务的意识,以便特许会计师能够以专业的方式履行职责,并不断提高他们发现欺诈的能力。
参考文献
[1]RezaeeZ.Causes,consequences,anddeterrenceoffinancialstatementfraud[J].CriticalPerspectivesonAccounting,2005,(16):277-298.
[2]郑朝晖.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例分析及侦查研究[J].审计研究,2011,(6):22-24.
[3]张大翠.基于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与方法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8.
[4]叶淑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其治理对策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75-80.
[5]刘启云.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原因与应对策略[J].财会通讯,2015:117-118.
作者:沈琼婷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