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7 1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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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干成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作用发挥的广阔舞台。社会组织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1)》指出,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量为894162个。大型的社会团体以其自身的特殊性,可以在协调多元化主体、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基础上,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力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物质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其中包括饮食健康、食品安全;居住环境要好、教育要好、医疗要好、精神需要也要提升(尤其是文化娱乐和心理健康)。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组织,面对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给工作带来不少挑战。因此,可以引入社会团体参与。乡村振兴发展必须将其内生动力与外在动能有机结合起来,让社会组织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促使农业农村农民协调健康发展。因此,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志,应始终落脚农民在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主心骨作用,在现实工作中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创造性,让农民获得参与感和满足感,从而实现农业农村的全面健康发展。农村的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等都需要依靠各类社会团体的力量来实现。近年来,农村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浮现出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设备不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等问题;要动员和引导社会团体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中去;要充分发挥农村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
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由于体制、制度、环境等原因,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建设中面临困境。近年来,自愿参加农村建设的社会团体数量增多,但在积极主动参与的同时,却很难寻找到有效的参与途径——缺少一个有效的平台和机制。政府部门对社会团体关注不够,多以“领导”而不是“引导”,难以激发其积极投身到乡村建设中去。目前,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服务的社会团体以社会组织为主,而在农村开展直接服务的社会团体较少,以乡村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更是寥寥无几。社会组织的规模较小,其功能的发挥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一是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村发展的参与还不够深入。目前,在为乡村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中,没有充分认识到各个乡村的具体情况,没有按照每个村的具体条件来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由于根植农村,乡土社会组织对农村较为了解,但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和自身的专业技能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从而使农村居民对其的接受程度降低。二是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的内容相对单一。当前的重点工作是推进农村的发展。为了适应群众多元化的需求,需要社会组织的重视,并为其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服务。三是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社会组织包括农村内部和外部的社会组织。农村内部的社会组织以村委会为主体,与村委会联系密切。农村外部的社会组织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以项目为基础直接参与到乡村振兴,第二种类型是与村委会的合作,通过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以及依靠农村内的社会团体来实施项目。
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建设的措施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政府要积极构建参与机制,使社会组织合理化。民政部门与农村发展部门,一头是社会组织,一头是乡村。要使社会组织更广泛地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了解农村居民与乡村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其主观能动性。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培养农村居民的主动性。一是要了解农村居民的需求。推进乡村振兴的同时,也提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不断增加,一些地区进行了道路硬化,修建了图书馆、健身广场,安装了体育设施、煤气炉等,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然而,一些公共设施的建设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也存在着农村居民缺乏积极性等问题。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感,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明白农村居民真正的需求。只有了解了他们的需求,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服务。社会组织具有与农村居民紧密联系的自然优势,他们能够理解农村居民的需求,只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需要时,才能不断激发乡村的活力。二是要培养农村居民主体意识。不仅要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性,更要培养他们的主体性。农村是农村居民的生存和生产基地,而农村居民则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没有农村居民的参与,乡村振兴也难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要充分关注到农村居民的切实需求,使其充分获得满足感,使农业农村建设工作更加有质感。在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时,应注重对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的培育,从规划到实施,都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参与,使其形成主体意识;同时,还可以帮助社团开展活动,互相促进,为农村建设提供支持。三是要组织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仅仅培养农村居民主体意识是不够的。仅凭个别农村居民个人的力量,还不足以推动农村的发展,必须把有主体性的农村居民组织起来,使其有效地联系到资源与专家;在充分利用人力和物力的同时,尊重乡村自身的资源。针对乡村为弥补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对幼儿开展线上线下陪读与辅导课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社会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参与程度和广度;扩大农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深度和广度。要加大对农村社团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的农民合法领办和组建农村社会团体;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尽快修订相关的管理条例,从登记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为其建立、发展和壮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社区的资源整合与协调,加强对农村社区的服务。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要重视发展,增加内生动力,吸纳农村居民参与,组织志愿活动,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各类社会团体要依靠专业和人才优势来提高自身的优势和吸纳人才的能力。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与时俱进。社会组织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既要到基层去,又要通过网络进行网上的服务。尤其是在开展现场服务活动受限时,需要主动改变思路;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培育地方型社会组织,使其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推动农村的良好治理。在推动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政府、社会组织、村等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共同努力,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作者:嘎松曲吉 单位:西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