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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竣工验收总结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1-29 04: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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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竣工验收总结

篇1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large petrochemical project manage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main content,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organization of the conference program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inspection work should be careful the problems, and well completion acceptance are proposed.

Keywords: petroleum 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讲,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有:

1、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

2、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

3、项目文件是生产运营、管理、检维修和项目改扩建的依据和基础;

4、体现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果的监管,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合法运行;

5、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础;

6、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

虽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在工程建设的最后一步进行,但是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是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会议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是一项涉及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

(1)收集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文件。

(2)开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统一编号,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统计、工程管理、设备材料供应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项目文件编制的基础。

(3)对项目文件的编制做出统一要求,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及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

(1)做好项目前期文件的整理、汇编、归档工作。

(2)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3)检查指导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图。

(4)检查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收集汇编开停车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技术培训材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批复、试生产批准等文件。

3、建设项目投产后,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前:

(1)项目竣工文件归档: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整理项目施工文件。

2)检查督促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整理项目竣工图。

3)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整理项目监理文件。

4)项目竣工文件经检查合格后归档。

(2)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编制:

1)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汇编生产准备、投料试车及试生产考核资料。组织和督促生产单位在建设项目生产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引进装置各项指标达到合同保证值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并负责汇编。

2)组织和督促外事单位(或建设单位引进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引进工作总结》,并负责汇编。

3)检查督促设计、采购(或建设单位供应部门)、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编制各单项总结,并负责审阅、汇编。

4)负责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3)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落实。

(4)负责办理以下专项验收行政许可手续并负责落实批复意见:

1)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2)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3)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4)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5)向档案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档案验收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由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请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会议议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a)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初步验收情况。

b)观看项目建设声像资料。

c)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

d)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e)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确认。

f)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g)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h)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并正式出版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存档,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观念。

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要明确专人和部门负责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批准文件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竣工验收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完成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个方面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完成生产考核工作;三是完成六个专项验收工作;四是及时完成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五是做好其它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包括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2.树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观念

根据以往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经验来看,必须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在竣工验收主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整体有序推进才能确保竣工验收目标及时完成。

3.树立专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同等重要的观念。

篇2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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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业主)主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各个参建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要参加。通过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总结备案。各个参建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各自写出验收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必须是完成了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给排水、电器已经通畅,道路及外网完成,配套设施已经完善。对于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工程验收人员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验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不徇私情,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合理公正的验收。尽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所验工程要会用计算公式,做到合理计量,为日后结算提供准确明了的计量依据。这就要求记录人员、验收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尽量多验收少签证。对于一些验收时看不到的地基、拆卸等隐蔽工程,只能通过签证结算。验收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一些隐蔽工程尽量通过现场验收获得数据,以便将来定额结算。对于一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返工,二、三次开工,开工前尽可能让计划员、验收员、施工员作好施工记录,以便将来准确签证计量结算。

4.验收人员验收时要多走细查、不厌其烦。对于一些零星、琐碎的工程要多走细查、尽可能逐项查看,尽力做到丈量数据的准确性。

5.搞好隐蔽工程的监管工作。隐蔽工程完工前48小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接到发生隐蔽工程的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核实工程量;隐蔽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量和扩大隐蔽范围。隐蔽工程处理方案下达后,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图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总承包工程,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资。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篇4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篇5

作用。为了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

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

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

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

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

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

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

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

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

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

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

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

(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

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工程),三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

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

全部上交财政。如三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适当延长期限。

四、竣工验收程度: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

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

(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

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

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

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位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

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

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竣工验收的组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

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

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

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

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

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

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六、竣工决算的编制: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

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

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

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

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

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材料交

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篇6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篇7

竣工验收工作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和重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在实际工作当中,许多建设单位存在着重施工、轻验收的管理思想,认为项目只要是可以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可用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就算万事大吉了,就算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其实这是一种对竣工验收的片面理解,尤其是某些建设单位通过了某些行业或内部组织的生产能力等单项验收,就更是觉得这便是进行验收了。造成许多建设单位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思想上不重视外,对竣工验收是一种综合性验收工作的概念不甚了解、清楚,有的建设单位认为竣工验收工作搞起来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人力,还要付一定的验收费用,怕麻烦,怕花钱。有的建设单位由于建设项目本身存在这样那样的违规问题,怕进行验收时被查出,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检讨,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等,所以就一直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使项目成了“敞口项目”。 有许多建设项目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多年,但一直未进行综合性的竣工验收工作。由于没有进行综合性的竣工验收,即使项目存在着不符合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投资使用不尽合理,未达到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完整,甚至有缺失等情况,也被“带病使用”,为将来的安全使用等带来一系列隐患。以建设项目档案为例,某煤矿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遇到井下发生事故时,施救者依照原设计图纸上的路线施救却发现原设计已发生了重大改动,影响了抢救工作。哈尔滨市某未经过竣工验收的楼房在失火后消防队员寻找工程图纸以按图进行施救时,图纸却找不到,导致影响了救火工作。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完成后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达到投资决策所确定的目标,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才能对工程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才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各环节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为以后改进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综合性竣工验收主要涉及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

二、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是否合乎手续;

三、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四、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建设监理等环节实行招投标的情况及甲乙双方的主要合同是否合规;

五、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审计;

六、设计和施工质量是否已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作出评定;

七、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是否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八、建设项目的实际用地是否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核准;

篇8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篇9

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最后程序,它考核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面较广、工作情况较为复杂。以下根据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档案的常见问题做进一步讨论。

一、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档案的常见问题

(一)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质量较差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交来的资料普遍存在错误漏洞多、不同资料的开工及完工实际不统一,应该盖鲜章的没有盖,应该签字的没有签字等等的问题。甚至有些资料还有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的[1];有的工程施工总结敷衍了事,没有具体内容,不能深刻认真的总结。而且甲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没有对施工单位交来的竣工资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及审查,就把错误、存在漏洞的资料移交给了档案部门。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力度不足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一个整体过程的管理,它需要验收计划的上报下达、竣工资料归档、专项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等多个环节才能够完成。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方面还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验收。专项验收通常需要完成一个申报、验收、批复的较长周期[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需要按照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时间进行。这是需要很多内部与外部单位及部门来共同协助配合完成的工作,所以大多数的工程竣工单位都很难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因此竣工归档的时间也就会出现滞后的现象,最后总是不断的借助各种手段来催促完成。面对这种种的问题,某些单位的组织协调力度不足,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严重影响了整体的竣工验收结果。

(三)对于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有些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竣工资料、财务结算等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做到认真整改,甚至还有一些单位多次催促也不做任何整改。在验收工作中,问题的整改是十分关键的,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数的单位都是形式主义,整改工作仅仅是走过场,根本没有真正的达到整改要求。如果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就将资料归档,这就等于埋下了一个隐患,等到需要再次使用这些资料时就会因为错误的数据使用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应该对整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且注重成效。

二、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档案问题的对策

(一)做好归档工作,保证工程竣工资料质量

竣工资料是工程管理的水平c状态的直接体现。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齐全是十分重要的,它是将来改扩建时的重要依据。要竣工资料符合其要求,就需要从资料形成的源头抓起,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摆正工作态度,在填写资料时做到认真、准确填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盖章的及时盖章,应该签字的及时签字,能够归档的按期归档。归档工作中内容比较多,所以在工作中要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按章办事。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签字、盖章要及时,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二)增强组织协调力度,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计划

协调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抓住关键开展工作。首先要抓好工程竣工验收的总体组织工作,规划计划部门应该样按照上级下达的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在工作中制定计划安排,并甚至对其工作完成后的检查。常与其他各个部门沟通、交流,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各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其次加强检查与督促,存进竣工资料的按时归档工作可以照计划进行。在竣工验收计划的每个时间节点中要清查,尤其是督促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按照计划时间归档竣工资料。配合好质量安全环保等部门,抓好工程专项验收工作,并在时间上将此工作与工程竣工的资料归档工作同时操作,以免影响工程竣工验收速度[3]。对于消防、环保等项验收工作相对耗费时间较长,所以要及早提交材料,并且保持联系,多多促进、协调,尽可能节省验收时间;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这项工作有是上级审计部门进行,有时是委托给审计事务所。不管是那个部门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积极配合,放平心态,消除抵触情绪。仔细认真的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鉴定书,不能流于形式。在编写时可以按照石油行业制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手册中归档的编写目录来与实际的工程状况来进行编写。

(三)认真整改工程中的问题

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其实是整个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不断做到的。尤其是关于专项验收、决算审计、验收会议等环节发现的关于质量、资料、财务方面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需要认真对待,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并且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检查。

三、结束语

石油企业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这很多的问题,只有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保证了工程质量,多方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将这些问题有效解决,从而促进竣工验收的质量及工作效率不断进步与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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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管理者,应该要有超前的思维方式,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思维,不能单纯将思想禁锢在提高公路施工质量上,要从根本找到方法,提高施工效率,提升效益。首先,必须要从观念上认识到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于公路工程项目以及国家公家公路建设发展的重要性,改变传统老旧的想法;其次,要加强对竣工资料的审核,避免遗漏、重复及造价的情况发生,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竣工资料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文件执行,不得徇私、不得包庇。要将各个岗位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任何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杜绝”无人在岗“的现象;再者,管理者必须为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从而使竣工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的开展更顺利、更方便。收集与整理竣工资料工作者也同样要认识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以及综合素养,将任何一个环节的资料收集到位,并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整理,使它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的公路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发展,推进我国向发达国家发展的进程。

2.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做好收集与整理工作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前期,工作人员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登记并得到审批,为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以及竣工资料的验收打下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应根据时间顺序,做好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相关占地征地资料的收集,并完整归档,避免遗漏、重复,这有利于日后在公路工程项目发生纠纷或者其它问题时有可供参考的依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对施工者采用的施工报告、施工记录以及各部门的施工监管等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在接近公路工程施工竣工末期,要对施工图纸、施工进度报告以及施工竣工规模样图等施工过程中所有有必要保存下来的有意义的文件和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避免公路工程竣工后资料采集的难度增大,从而影响收集与整理的进度。在公路工程竣工后,将所有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通过审批后,采取科学现代化的方法对其进行归档,便于日后相关人员对其查阅。

3.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符合项目文件标准

公路工程后期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公路工程的竣工保持一致,根据国家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规定以及项目开发时对施工效果的要求,检验查收是否符合竣工验收资格,再进行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避免施工效果与资料记载不相符,既是对竣工验收资料的不负责任,同时也不利于公路工程项目的维修养护,以及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师对竣工验收资料中所呈现的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可取之处产生误导。在对项目施工质量确认之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对竣工验收资料收集与整理提供指导以及项目施工后期的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合同协议以及竣工报告等。在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监察工作,并确定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后,将收集与整理好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监理部门审核,并等待通知下达。

4.对收集到的公路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

在一个公路工程项目中所要收集的竣工验收资料涉及内容面广且内容复杂,它包含了各种文件、合同协议以及施工过程中所催生的报告、图纸等,同样的,对于整个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库的整理工作也是相当繁重的。因此,在对收集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整理的过程中是有可能出现很多问题的。例如,一些资料因为年代久远的原因已经不符合当今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早已过时,但是又不能完全丢弃,其中存在小成分的价值。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采取现代化高科技整理方法,利用电子化设备将其存储,在保留一部分有利的施工方法的前提下又避免造成储备空间的浪费。另外,必须统一规范的整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采取简单明了,科学有效的收录方法进行归档,方便查阅,为我国公路建设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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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087-01

一、关于投资控制管理

投资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把工程建设所发生 的费用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在进行过程中随时发生的偏差进行纠正,以保证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求取建设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最大的投资效益。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控制是为确保目标实现服务的。投资目标的确立是严肃的、有科学依据的、有定性和量化的成果。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一次性的生产消费过程。人的知识和经济往往是有限的,对未来事物的认识不但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也往往受到客观发展过程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因而只能在积累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一个大致的投资控制目标,这就是投资估算。随着对工程建设的实践和认识的深化使控制目标一步步清晰、准确起来,这就是设计概算、设计预算、投资包干价、承包合同价等。所以投资控制目标就是由浅人深、由粗到细、分阶段设置的。其次以主动控制为主,主动与被动控制相结合控制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常产生实际值与目标值相偏离的情况,这就需要采取纠偏措施,这种调查―分析―决策―执行的过程,是被动控制。运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使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地采取决策措施,是主动控制。

二、关于 “三算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经济管理中的另一个基础环节是对“三算”的管理,即概算、预算、决算的管理。通过概算、预算、决算的管理来正确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投产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为建设单位实施计划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算”之间是层层控制的关系,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设计概算所确定的工程概算造价是控制投资的最高限额,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突破。它是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对于搞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对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的效果,达到技术上的先进和经济上的合理,从而多快好省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具有重要价值。设计概算包括建安费用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施工图预算是由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它是组织投资、机具、劳动力、编制施工计划,甲乙双方之间办理工程款结算,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其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单项工程预算书、单位工程预算书、补充单位估价表等。

竣工决算是由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组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与施工企业结清往来帐款,结束经济关系,以招投标标准和定案施工图预算为主要依据,是执行施工图预算的结果和总结。二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以施工图结算为基础,加上甲方各种支出,其内容分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制订。大、中型竣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内容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项目财务决算,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内容包括竣工决算总表和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总之“三算”管理是工程建设投资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和健全“三算”工作制度,提高“三算”质量,对于搞好基本建设计划工作,工程建设投资包干,实行经济核算,合理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其意义重大。

三、关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中全面考核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检验设计 与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设项 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后其质量、成本、功能等全面情况及交付新增固定资产的过程。竣工验收对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发挥效益,总结经验具有重要作用。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已制定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验收标准的基本要求;

2、工程项目完工情况良好;

3、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齐全;

4、与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结算。其验收步骤归为:看、摸、敲、照、靠、量、套等八种检查。其质量评定依据为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上级颁发的技术工程、工艺标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合 同等,其质量评定等级分为 “合格”与”两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