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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张仕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阳富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平时工作与期末考评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年终工作总结、评先选优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依据及评优标准
1、根据省组通[200]127号、黔人通[200]132号、仁组通[200]45号、仁人培[200]06号文件和《仁怀市教育局关于200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2、根据仁组通[200]45号和仁人培[200]06号文件精神,优秀人数按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我校优秀人数为12人(市招人员单独计算)。
3、凡本年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且无其他过错行为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比例。
4、已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考核程序及评优办法:
1、教师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根据仁人培[200]06号文件要求,教师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高层领导、中层领导、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测评,校长办测评占总分50%,中层部门测评占总分30%,群众测评占总分20%,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教师三层考核得分情况予以认定考核等次。
3、测评办法:①教师填写群众测评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群众测评结果。(每位教师在群众测评表中填写12位优秀等次教师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提交优秀等次得票前15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②中层部门填写教师测评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中层测评结果。(每个部门在测评表中填写12名优秀等次教师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提交优秀等次得票前15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③校长办提交优秀等次12名教师名单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三层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教师三层考核得分综合评议,确定教师本年度考核等次。
五、工作日程安排:
1、200年12月25——26日:成立学校200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2、200年12月26日:办公室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领取个人年度考核表。
3、200年12月26日—30日: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上级文件和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4、200年12月26日—30日:报送学校考核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到教育局人事股,教师填表,交表。
5、200年12月29日:群众测评。
6、200年12月30日:汇总群众测评,中层部门测评。
7、200年12月31日:汇总中层部门测评,校长测评。
8、200年1月4日——5日:考核领导小组汇总评价,确定教师年度考核等次。
9、200年1月8日—12日:公示考核结果
10、20年1月10日:教师签定考核意见意见,收交优秀等次教师《年度考核记实手册》。教务处提交200年度各季度教师出勤情况。
11、200年1月11日——12日:制作《仁怀市实验小学教师200年度考核(高层领导、中层领导、群众)量化测评汇总表》。检查优秀等次教师《考核记实手册》。填报《20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对应表》、《仁怀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汇总备案表》、《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表》。撰写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12、200年1月12日:复查各种表册,领导签署意见。
13、200年1月12日:送交各种表册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14、200年1月14日:送交各种表册到市人事局审核。
六、纪律要求: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考真考实、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事假累计六个月以上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
3.其他不在岗人员。
(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
2.因公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和恢复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免予考核,根据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3.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其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学习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考核等次。
4.来校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含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士兵),由其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但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7.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其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8.校内工作调动的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开发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廉,主要考核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综合评定后予以确定。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明显问题,有严重过失或出现责任事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数不设限额。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采取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二)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按学校考核工作要求对分管人员进行述职考核,述职的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分院及机关各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会后进行民主测评并确定考核等次。各部门的述职报告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先述职,进行民主测评后,再进行其他人员的述职和测评。
3.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等次由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主管领导意见及部门意见审定;教师、教辅、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及前勤工人考核等次由人事处、组织部综合民主测评结果及部门意见审定;后勤工人考核等次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审定。
4.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填写分管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后,将《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需存档材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各分院及机关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适当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若被考核人对复核结果提出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经审核认为确实需要更改的可予以更正,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维持复核结果,则被考核人不得再行提出复议。
6.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考核结果无效,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重新考核。
五、考核的时间安排
1.各分院于200年1月8日至14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2.机关各组于200年1月15日至17日进行集中述职、测评。
各分院及机关各组主持人需提前将述职、测评时间及地点报人事处。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包括党、政、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3-5人,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分院人员考核由各分院的院长负责组织本院教职工进行述职、测评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以分院为单位(昭明文选研究所在汉语言文学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东北亚研究所、萨满文化研究所在历史学院进行述职、测评),人事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机关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组织,并分组进行述职、测评,分组情况详见附表,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分院派人监票并负责统计。
七、附则
1.学校原有有关教职工考核的文件中有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积极引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强化定期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考核机制。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定量与定性考核,实现考核的多维度、宽视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二、考核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部门领导和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实施办法;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备案各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标准检查验收年终考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效果核准奖励标准和年终考核奖金。
四、考核内容、指标及权重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内容、指标
1.考核年度岗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思想品德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评价要素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标分值、权重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总分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分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中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
2.年终考核。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总分中的30分。其中,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10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职能和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处)室及每一名公务员,由内设机构领导和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或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送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形成按时间节点,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平时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领导对所负责管理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根据需要可进行民主评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别对应95%、85%、75%、65%和45%的权重,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直接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确定平时考核评价等次,可参考以下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好;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强;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质量和效果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主动性差;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不应有的延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能力差;工作业绩一般,公众满意度79%至70%。
5.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明显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行政不作为;公众满意度低于70%。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门人事(干部)科(处)或党委(办)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门公务员或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按照A、B、C、D、E五个等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门和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公务员,应视具体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2)减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对无故不按时上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视情况给予1-5分的减分。
4.汇总结果。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备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等次。部门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7个工作日的公示。
8.结果反馈。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库,并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时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
六、考核工作达到的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建立分类考核制度。要有明确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要对不同岗位作出科学的分析,明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点,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实际工作内容,讲求科学性。
(二)落实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和符合科学、实际的要求,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表示,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一个适当的分值。同时,对每个岗位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用“数字”、“时间”、“行为”表示,或用“数字”、“时间”、“行为”联合表示,以确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统,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培训、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有效地限制人为干扰,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要探索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监督网络,明确职责、权限以及监督行为范围、方式和程序;要明确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纪实是否真实;要明确监督形式,对考核工作可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公布申诉电话,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和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科长级领导职务竞聘;
(4)科级以下(含副科长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告诫谈话,并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做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按年度考核总人数15%-20%确定优秀等次,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5%比例发放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并可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等活动。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八、考核奖励人员比例分配与奖金发放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权衡,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并按核准的比例发放奖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国家和省部级表彰,或其工作经验在全国、省内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2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经验在全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8%;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年度考核工作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5%;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5%以内。
4.年度考核工作未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2%;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0%以内。
5.公务员当年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受到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可在限额之外,直接评定为优秀公务员。
6.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奖励比例的分配,要适当考虑民族比例。
7.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国家和省限制性规定的,政行风、软环境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触犯《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发生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行为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17%以内。
(二)奖金的发放
严格规范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管理,将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岗位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归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将此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奖励的人员比例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工作须达到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后,予以核准,并按标准发放。
九、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可以年度或学年为周期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教师兼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履行兼职岗位职责的情况。
各学校要按照《县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四、考核程序
教师考核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和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1/2。班主任、教师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二)确定方案。学校依据本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实施方案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工作小组确定的考核机构,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依据教师考勤、教学常规、工作表现、日常记录等随时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按照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公开述职或书面述职,教师互评、民主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学生、家长、家委会、社区意见,汇总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等步骤实施。
(四)学校公示。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进行组织谈话。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的考核等次比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据对学校的社会多元评价结果和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内,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暂缓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每年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进行定期注册。
2.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
3.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5.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三)学校要重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指导、诊断功能。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深入分析研究考核结果,对教师加强专业指导,帮助教师发扬成绩,改正问题。
二是抓实过程管理,规范考核流程。明确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指标与专项指标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综合指标年度考核,专项指标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中已涉及的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不再组织考核,季度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明确区编办、监察、财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
考核评优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直接领导下进行。经研究决定,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优的具体组织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李云龙
副主任:刘世昌
成员:周明侠甄洁洪张世英周执前夏湘远
敖洁文李海鹏舒欣蒋宏伟许艳文
各系部处室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机关处室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各系部处室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0年12月29日前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学生代表由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及各系部共同确定。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考核条件公正、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方面要做到严密、规范,防止弄虚作假和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做到科学合理、利于操作。
(三)注重实绩、分类管理的原则
工作业绩是考核中最重要的内容,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最终都会通过工作业绩即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业绩考核。同时考核必须注重分类管理,要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别人员岗位的变化以及岗位职责的调整,充分考虑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含临时性任务)、工作目标、聘约规定等,并对此采用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范围
考核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层次来进行。
(一)部门考核是指对对全校各系部处室的考核以及对各系部处室中层班子的考核。
(二)个人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在岗的教职工(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
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自费出国留学半年以上人员;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岗人员。
四、考核的内容
集体和班子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
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的情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情况以及是否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知识更新情况。包括熟悉本职业务、技术的程度,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开发创新、综合概括的能力,组织领导、协调关系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处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根据人员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考核上有不同的侧重。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的成绩和贡献;对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是否有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成果等。
(四)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责任感是否强;是否勤于学习和钻研本职业务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考核的方法
(一)部门考核办法见《长沙学院200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中层班子考核办法见《200年度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一)个人考核的方法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上级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德、能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勤、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
2.个人考核按职能和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每类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按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3.个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得分为90分以上;“称职”分数为89-71分之间;“基本称职”分数为70—60分之间;“不称职”分数在60分以下。考核结果登记表必须明确其考核等级,但新分来的应届毕业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学生专职辅导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其他各类人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5%。
4.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5.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6.本年度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的人员,均按相应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7.个人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2)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擅自外出经商、兼职、兼课,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人员;
(4)截留私分应上缴学校的款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6)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
(8)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
(9)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有严重弄虚作假情节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者;
(11)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
六、考核奖惩
(一)部门考核结果是评定先进集体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二)个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者:
1、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全额岗位津贴。
2、具备在本岗位继续受聘的资格。
3、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者,可以参加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工资晋级。
4、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并颁发奖金。
(三)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四)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20%。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安排。
二、考核时间
20****年年度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前结束。
三、考核等次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本次考核工作,全区优秀指标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实行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指标数统一下达(见优秀指标分配表)。区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工业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单位评定,分别上报;全区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各考核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征求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相关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分别提出各组的区管干部评定等次建议,再提交区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20****年年度考核,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区管干部由区委考察组进行考核,一般干部采取评分量化进行,即对被考核人通过民主测评确定分值。民主测评基本分设置为总分100分。民主测评平均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下达指标数内);平均分值在70-89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平均分值在59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思想品德20分、履职能力25分、服务态度10分、工作实绩35分、廉洁自律10分)五个方面。考核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具体各类人员考核基本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量化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考核方案,注重多层面考核,要把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管领导干部和其他区管干部的考核程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区考核组分单位组织实施。
(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主管领导审阅;
2、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述职;
3、进行群众民主评议,本单位的全体人员对其进行逐项评议打分;
4、根据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反馈考核结果,由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六、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含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入(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其他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在本考核年度内,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6、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的,擅自离职半个月以上,超假一个月以上的,或留职停薪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7、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自愿可不参加年度考核,由单位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9、涉嫌违法乱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受处分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合纪发[2002]18号《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单位对受到处分的人员情况(何时、何文号、何处分),要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清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根据组通字[2008]4号《关于实施〈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自2005年起,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奖金标准为1500元。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八、几点要求
1、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发扬民主的原则,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审核备案。报区人事局审核材料,公务员应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考核量化测评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材料各一份。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行绩效工资前,仍然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数额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奖金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奖金审批程序,各单位在报送考核备案材料时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外系统引进录用的在职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考核。
3、本系统内部流动的人员,到现工作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其工作表现的书面材料和年度考核等次的建议意见。
4、患重大疾病长病假人员、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岗休养人员,无特殊情况可视作考核合格。
5、对辞职、解聘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若其新录用单位需要相关材料,原单位应予提供。
6、对应该参加年度考核,但本人拒绝参加的,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年终奖金发放不超过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的50%。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数的10%。(15人)
(二)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
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
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有关科室或年级的主要负责人;
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科室或年级主要负责人。
3.师德较差,经常违反《教职工管理条例》的教职工。
4.在年度会考中,学科综合名次列年级最后一名的任课老师。
5.平行班学科教学成绩人均分相差5分以上的任课教师。
6.备课笔记、作业批改等检查不合格的。
7.听课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8.事假超过15天;升旗、开会等无故缺席3次以上;无故旷课达1节,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的。
9.工作不满负荷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不能评为“优秀”外,且视具体情况可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工作不服从调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不完成指令性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
2、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属一票否决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人员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5、因班风差导致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或班级流生、违法犯罪数明显增加的班级班主任;
6、违背学校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
1、组织准备阶段(200年1月6日-----1月15日)
①成立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学校领导审批。
2、宣传发动阶段(200年1月15日)
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公布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比的内容、标准、等级划分方法等。个人准备年度总结、获奖资料等。
3、考核评比阶段(200年1月16日-----1月19日)
以年级为单位分组,全体教职工分为11个组,(相关人员情况见附后表二)。全体教职工分组交流个人年度总结,交流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每组在组长(见附后表一)的组织下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出符合规定的年度考核优秀候选人选,(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某类参加测评对象的总有效票数。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3、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阶段(200年1月22日-----26日)
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落实,最终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和优秀人选。
4、总结上报阶段(200年1月29日------31日)
将产生的优秀人员实行有三天公示,考核人员如有异议的,可在此段时间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后填表、完善考核材料,上报教育局。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区管、各镇(工业区)管农田排涝设施运行养护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区管水闸考核区水利管理署。
第四条考核原则
本考核工作以客观、公正、负责、求实为考核原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
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水利管理署、区防汛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区级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各镇(工业区)应由水务站、财经事务中心(财政所)及相关部门组成相应镇考核组,负责辖区内的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形式
考核以每月考核、季度考核与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每月考核由各镇(工业区)镇级考核组对各镇运行养护单位或专业公司管理养护的农田排涝设施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由区水利署组织对各镇(工业区)管理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区级考核组负责对区水利署所管区级水利工程的考核。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必须全面覆盖所有列入补助计划的农田排涝设施。
半年度考核指由区级考核小组负责,于每年6月份、12月份组织实施。半年度考核采取抽查形式,覆盖面不小于30%。
第七条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资金保障、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资料管理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保障
各镇财政配套资金预算情况、到位情况及资金专款专用管理使用情况。
(二)组织管理
各镇(工业区)圩区管理机构落实情况,农田排涝设施各工种岗位责任、水闸(泵站)运行管理、防汛调水方案等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运行人员培训机制落实情况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覆盖情况。
(三)运行管理
1.防汛排涝
各镇(工业区)防汛排涝响应情况、运行人员到岗情况、各项措施执行情况。
2.引清调水
各圩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调水方案及落实情况,实施后对区域水质改善效果情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四)维修养护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养护工作监管情况;汛前、汛中、汛后设施维护情况及效果;设施完好情况、日常维护工作落实情况。
(五)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