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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73-04
引言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将普惠金融理念引入中国,意在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普遍、有效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实现普惠制金融,2011年3月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1月15日,我国首个普惠金融的国家战略规划《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标志着我国普惠金融翻开了新的一页。普惠金融是指将金融普遍惠及所有群体,特别强调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中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地域辽阔,普惠金融的指标很不平衡。在以上背景下,研究农村金融普惠水平测度对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推进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湖北处于横贯东西的长江中游,是中部崛起带的核心,对周边经济区形成强大的辐射与吸纳,在全国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承东启西、接南转北的战略支点作用。湖北是中国主要的农业生产地,发展湖北经济,提高普惠金融水平至关重要。2015年3月,湖北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探索普惠金融新模式,这是顺应我国金融服务城镇化、社区化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要想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就要先了解湖北省各县(市)的金融服务水平概况。本文对湖北省各县(市)的金融服务水平进行测度,主要分析普惠金融水平。
一、湖北省的金融概况
2014年年末,湖北省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15.6%,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全年新增贷款3 408.8亿元,比上年多增406.8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新增中长期贷款2 388.6亿元,是上年的1.7倍,占全部新增贷款的70.1%,比上年提高22.4个百分点,贷款增长呈现较为明显的长期化趋势。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4个、5.1个和4个百分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贷款增速连续两年超20%,新增保障性住房开放贷款是上年的2.6倍,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及扶贫贴息贷款等实现稳定增长。2014年年末,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增长12.1%,实现利润增长3.6%,不良贷款率1.6%,比年初提高0.1个百分点,年末拨备覆盖率163.9%,贷款拨备覆盖率2.9%,比上年末分别提高13个和0.3个百分点。全省新增村镇银行37家,小额贷款公司53家。
2014年年末,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7 414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218 000个)的3.4%;从业人员总数为125 762人,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总数(3 725 000人)的3.38%。①由此可见,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是比较低的,从业人员也较少。但湖北省的财务运行相对稳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上在不断加大,这为普惠金融水平的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理论研究
Beck et al(2007)最早列举了能够反映金融普惠性的相关指标,包括银行机构在地域和人口上的分布数量、ATM 机在地域和人口上的分布数量、人均贷款账户数量(每千人贷款账户数量)、贷款收入比、人均存款账户数量以及存款收入比等八个指标[1]。Sarma(2008)提出用三个维度来测度普惠金融水平(IFI),该指数吸收普惠性金融的三个维度信息(地理渗透性、使用效用性和产品接触性)提供了测度普惠金融水平的综合方法[2];Chakravarty(2010)提出金融包容性指数的测算方法,其将不同维度上的影响因素加总成指数,分析各种因素对于总指数形成的百分比贡献,提出了公理化方法[3];徐敏(2012)运用Chakravarty改进的普惠金融指数计算方法分析了新疆83个县(市)2010年的农村金融普惠水平[4];王洪光和冉笑影(2015)运用Sarma提出的方法考量了2013年度河南省的普惠金融水平[5];孙平(2016)采用空间聚类模型方法分析影响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6]。
三、水平测度
根据湖北省行政区域划分,湖北省共包括21个市。①由于难以取得鄂州市全面有效的相关数据来测度湖北省普惠金融水平,因此本文选取除鄂州市外的67个县市作为研究对象。
(一)研究方法
本文借鉴Sarma的研究方法,用IFI指数代表普惠金融水平,选取4个维度,并用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来代表各维度的值,对湖北省普惠金融水平进行测度,即银行渗透性、银行服务获取的便利性、实际使用度和壁垒。
(二) 测度结果
1.指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2014年湖北68个县(市)农村金融为研究对象,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县(市),最终选择67个县(市)作为样本数据,占98.53%,能够代表湖北农村地区。数据来源于2014年《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2014年《湖北统计年鉴》,银监会和中国农业信息网。主要指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如下:(1)维度1(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恩施市和襄州区,总平均值为0.2036;标准差为0.1467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2.8557,说明该样本变量成右偏态分布;峰度为12.5363,说明该样本变量有过度的峰度,分布形态相对较陡峭。(2)维度2(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宜都市和随县,总平均值为0.3605;标准差0.1716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0.5562,说明该样本变量成右偏态分布;峰度为-0.1224,说明该样本变量有不足的峰度,分布形态相对较平稳。(3)维度3(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恩施市和襄州区,总平均值为0.2991;标准差0.1579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0.4677,说明该样本变量成右偏态分布;峰度为0.2257,峰度值较小,说明分布形态相对较平缓。(4)维度4(值):最大值和最小值所属县(市)分别为恩施市和沙洋县,总平均值为0.4655;标准差0.2277较小,说明该样本变量波动不大;偏度值为0.0444小,说明该样本变量基本成正态分布;峰度为-0.1948,说明该样本变量有不足的峰度,分布形态相对较平缓。
2.IFI计算结果
(三)结论
1.整体县(市)的普惠金融水平较低。2014年,湖北省67个县(市)的IFI值平均值为0.3059,其中33个县(市)IFI值位于平均值水平以上,占所有统计县(市)的49.25%。IFI值位于0.3~0.5区间的县(市)个数有36个,占总数的53.73%,普惠金融水平居于中等水平,这36个县(市)主要分布在黄冈市、孝感市、荆州市和十堰市。其余31个县(市)IFI值介于0.1~0.3区间内,占总数的46.27%,普惠金融水平均较低。英山县IFI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最高水平,但只有0.4950小于0.5。赤壁市IFI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最低水平,仅0.1727。从这些数据可看出,湖北省的整体普惠金融水平并不高,但特点是分布相对均匀,有半数达到均值以上。
2.同一县(市)各维度值排序存在差别。综合各县(市)4个维度值可知,任一维度值的大小都无法确定其他维度值的取值,也无法预测IFI值的大小。例如云梦市,其d1的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第54位,偏小,而其余3个维度的值排序依次为第17位、第47位、第19位,其IFI的值居于第28位,相对较大。而通山县,其d1的值在所有县(市)中居于第11位,较大,而其余3个维度的值排序依次为第60位、第36位、第60位,其IFI的值居于第60位,相对较小。这表明,湖北省各县(市)普惠金融水平存在差异性,衡量IFI指数采取综合性指标和对各指标进行线性无量纲化的必要性。
3.同一地级市下的不同县(市)普惠金融水平存在差异。同一地级市下的县市,其普惠金融水平高低不一,存在差异。例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和鹤峰县这8个县(市)均隶属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管辖,其IFI值分别是0.4355、0.3726、0.2306、0.2735、0.3077、0.2741、0.2583、0.3262,在所有县(市)排序中分别居于第3位、第13位、第57位、第46位、第31位、第44位、第49位和24位。
结语
综上,湖北省67个县(市)农村普惠金融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地区差异,IFI值最大的是黄冈市的英山县(0.4950),IFI值最小的是咸宁市的赤壁市(0.1727)。同时,整个省的农村金融普惠程度偏低。湖北作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交通枢纽,经济的发展对周边省市的经济推动作用明显,故提高湖北农村金融普惠水平,从而促进湖北省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中西部金融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研究结果,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普惠进程提出以下建议:
1.湖北省地区的农村金融产品目前仅局限于银行和保险,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大都集中在存、贷、汇。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的需求不仅是存、贷款业务,理财、咨询和业务也不断增加。故要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发展金融机构农村地区业务的多元化,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各类金融需求。
2.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做好政策保障工作。目前,惠农、支农法律法规还明显不够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到位,政府部门应建立政策法规制定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切实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保证地区金融均衡发展。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强普惠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定期开展“金融知识宣讲”活动,另外将金融体系与电信体系和互联网公司联系起来,充分开通手机金融服务,这样可以大大扩充金融服务的运用范围。切实提高农村人民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与应用。
3.普惠性金融推进既要满足农户、中小企业的金融需要,又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市场金融需要明确其市场定位,采取形式多元化的方式既满足农户、中小企业的金融需要,又要维持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的盈利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小微企业和个体等应加强自律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与借贷,不断完善积累自己的信用记录,使得普惠金融活动能有序高效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Beck Thorsten,Asli Demirgüc-Kunt,Honohan Patrick. Access to Financial Services:Measurement,Impact,and Policies,2007.
[2] Mandira Sarma. Index of Finacial Inclusion[N].Working Paper,Indian Council for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2008.
[3] Chakravarty S R,Pal R.Measuring financial inclusion:An axiomatic approach[R].Indira Gandhi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Research,Mumbai Working Paper,2010.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农村普惠金融;农村金融
一、引言
当今,中国从工业时代转型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代金融业的潮流和宠儿。中国的金融对内和对外改革仍在继续,随着人民币加入SDR完成了对外改革这一里程碑的事件后,对内金融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十三五期间政府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普惠金融。2005年联合国第一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后被世界银行积极推出。我国自小额信贷提出后,就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第一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目前,发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创新“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是其根本所在。因为普惠金融实质上一个扶持弱势群体的金融体系,公平、正义的普及到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群体和地区。农村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所在,农业应作为其服务的主要产业,农民应成为其服务的主要群体,农村应成为普惠金融的根本。
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
发展普惠金融,尤其是农村普惠金融,对我国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业发展需要普惠金融的支持
我国一直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我国人口的大部分,只有农村真正富裕了,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是建立在传统金融反思的基础上的,是为了解决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实现更为公平合理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了公平正义
普惠金融的本意是为了让每一个人能享受到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产品,实现了经济上的“人人平等”。因此,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主要是针对那些难以享受到传统金融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我国,农村相比城市弱势,农业相比工业弱势,农民相比城镇居民弱势。通过普惠金融,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改善了贫困人口的教育,生活和医疗条件,提升妇女儿童的权益。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薄弱
农村普惠金融的对象主要为农村居民,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性和自然环境的制约,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局限性和风险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很多金融机构踌躇不前,不敢踏入这片土地,进入这块市场。截止2014年底,我国仍有1500多个乡镇未有金融机构出现。即便有,仍是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为主力军。而这些少数金融组织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自身能力的制约以及数量上和规模上的限制,无法为数亿的农村居民提供高效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导致农村居民融资模式单一,理财模式单一,降低了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金融的便利性不足使得农户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制约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村居民金融意识不足,信用环境差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导致农村居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经济意识缺乏,金融基础知识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导致农户在接受金融知识普及,操作金融工具方面的难度加大,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推行。同时,政府和乡镇部门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对居民的信用意识引导,农村契约意识不足,信用环境较差,居民缺少风险防范意识。近几年,不少居民将自己辛苦得来的血汗钱投入到了无保障的民间借贷中,最终血本无归。
(三)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状况不对称是造成信贷供给不足和金融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分散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居住环境在农村地区仍十分普遍。由于缺乏制度制约和畅通的信息来源,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走进“千家万户”,无法掌握农村金融的需求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和信用状况。同时,信息不对称也容易导致成本的增加,一方面金融机构不得不提高借贷的成本和监督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导致金融机构的谨慎性提高,使得农村居民无法享受到同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违背了普惠金融的本意,阻碍了农村普惠金融的推进。
(四)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落后,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服务落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方式落后。广大农村地区仍是以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为主,即以营业网点为主,缺少互联网和POSE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和机器设备;二是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落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仍以办理存贷款和支付结算为主,其他产品和服务如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仍存在一定的空白。此外,农民选择的金融产品也大多与农业生产相关,而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相对较少。
四、互联网金融时代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优势分析
(一)实现了农村金融产品的多样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升级,很多的金融新产品被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而在城市金融产品已经饱和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还是一片函带开垦的“处女地”,很多产品和服务还不完善,因此农村市场成了他们渴望进军的新市场,他们可以为农民和农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各类新型的产品和服务,惠及到每一位普惠金融的参与者。
(二)改善了农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之间的最根本的矛盾就是金融信息不对称。农村客户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散性和收集的有限性使得传统的金融机构不仅无法对金融参与者的信息进行收集、监控和评估,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而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平台,可以将分散的的各种信息进行整合管理,不仅提高了数据的使用效率,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将不对称的信息扁平化,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为评判客户信用状况,有效地规避违约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渠道和交易平台,方便了他们的投资理财的需求,鼓励和增加了农民的投资行为,使其脱贫致富,享受到了普惠金融带来的好处。
(三)有效地降低了农村金融的成本,提高了收益
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为基础开展业务,具有成本低,覆盖广,效率高等特点,而这与普惠金融强调的包容性和广覆盖是高度一致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即低收入的农民群体,农村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等。他们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低成本服务,而这与传统金融企业的三大经营原则之一的盈利性原则是相互矛盾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依赖的是客户群的整体规模,即客户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单个的客户边际成本则非常低廉,这一客户群体中的每一位都能享受到低价格的产品和服务,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随着参与者人数的增多,收益不减反增。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办理渠道主要为广设营业网点,随着网点的增加,消耗了大量的成本,导致收益与成本不相符。
(四)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并未真正的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只是一味地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投资。这种方法并不能促进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所提供的产品,比如P2P,众筹等,是一种全新的金融产品,可以满足农村和农民的各种需要,同时能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提高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从根本上促进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五、互联网金融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策略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的信息化,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
随着我国城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农村的互联网金融进程依旧缓慢。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较低,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6月的数据统计,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只有30.1%,而我国城镇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64.2%,远远超过了农村地区。二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信息渠道来源的狭窄,我国广大农民对金融知识了解较少,对新型的金融模式更是闻所未闻,因此加快农村地区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推广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迫在眉睫,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只有提高农户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和使用,改变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行为,使互联网金融融入到千家万户,才能真正实现普惠金融。
(二)进一步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普惠金融的矛盾
通过互联网金融,利用云平台和大数据可以降低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供需矛盾,缓解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从客户对资金需求的各个方面入手,降低信贷门槛,让有需求的客户能够“进的容易,贷的安心”。同时,推荐互联网金融,也缓解了农村信贷市场的高成本难题。通过推荐农村移动金融服务,试点建立直销银行,鼓励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快速地实现农村金融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现“两个金融”协调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大量涌现,互联网金融正在影响并不断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态和格局。传统的金融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对于普惠金融而言,主要考虑的是农村的贫困群体和小微企业享有同等金融服务的路径和监管制度的融合。鉴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和挑战,以及在推动普惠金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首先应利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优势,规范金融产品的业务流程,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其次,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和准入机制,提高相应的制度支撑和保障措施。最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培育出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农村普惠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慧君 胡艳 单位: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注:本文系2015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项目编号:SKSM201502;2015年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的农村普惠金融研究”,项目编号:2015KYR11)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2010,(10).
相对于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差,各方面的基础设施都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就更加落后,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也不全面,普及率不高,这些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对“三农”发展的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也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尤其是普惠金融的提出,更是为农村金融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基于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方向都以此为基础,真正落实各项政策以及做好各项利民措施,提高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认识以及农村资金流动比率,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为农村经济提供有力的助力支持。自普惠金融的提出与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也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将基于普惠金融下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进行思考。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人口减少,农村金融市场成本高,主要是农村人口密度低,家庭储蓄少,贷款不多。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品,而农民缺乏这样的抵押品,并且农村交通相对来说并不便利,使得金融市场分割,信息不能共享,增大了风险系数。一般的商业贷款都没有涉及农村金融业务,除了没有抵押品外,主要是风险高,这与农村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农村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农产品的价格及农产品的收成都不可控,都是融资风险高的因素。
自古以来中国的民间借贷就存在,而且一直是农村金融中重要的一部分,这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传统农村借贷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非常少,因此农村金融贷款分为两种,一是无息借贷,二是高息借贷;无息借贷一般都是亲戚或者朋友之间借贷,或者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农村不管是经济交易还是社会交往都非常具有人格化,相当于就是熟人社会,相对比较稳定。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金融的市场失灵,而政府很难在这一块进行扶持,例如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财务不可能一直补贴,政府也就面临着失灵。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快农村金融的改革是刻不容缓的,发展农村金融,一方面应注重普惠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可持续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到目前为止,普惠金融并没有准确的定义,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的,是指给社会所有阶层及群体提供全面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能快速、有效的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往往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也跟不上,普惠金融的提出给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增加了信贷的投入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让商业金融排除的客户能正确的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民客户,而且普惠金融理念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有很多共同点,促进了农村金融发展。
二、基于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相对城镇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小,交通不便利,金融服务于金融基础设施都不足等,农村金融改革也逐渐被重视,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农村金融改革才刚开始,之后的发展道路还很长,虽然有可以借鉴的经验理论,但还需要不断探索,据此笔者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一)农村金融发展应融合普惠金融理念
农村金融改革初期采取的改革方法还是传统的农村金融方法,没有真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只是强调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加大了农村金融的投资。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持续发展,最终只能导致政府失灵。农村金融发展只有真正融合普惠金融理念,普及人人平等的融资权理念,让这个理念深入人心,才能使得农村金融改革得到更多的关注,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加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在普惠金融理念下,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应健全,其次是经营理念应紧跟时代,正确的评估农村金融风险并有效的预防,首先,在资金投入方面,不仅是促激农民的储蓄能力,还应该从商业银行方面引入资金,或者从企业以及其他个人融入。其次,降低金融成本,让发放的贷款能有效收回,减少呆账、死账,降低风险。第三,农村金融应进行创新,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应该符合农民的需求。最后,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根据成本来覆盖风险,对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定价更加合理,这样金融发展才能持续。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使得贷款利率市场化,但是却不深入,还是受政府调控影响大,只有推进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逐步放开。在普惠金融理念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获取自身的利润,寻求可持续发展,又要支持“三农”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贷款利率市场化能让金融机构正确的风险定价,预期的成本与风险能让贷款利息来弥补,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可持续性才能成为可能,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型农村机构在服务“三农”时,应追求自身的根本利润,这是企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因此,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利率市场化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系统性,农村金融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调控干预,但调控需要一个度,过分的干预使得农村金融风险增加,因此,政府调控应做到金融分权与监管分开。农村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机制,制约政府的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灵现象,而将一部分金融权给予地方政府,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地方政府应该为农村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首先宏观经济环境应稳定,通货膨胀会使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收不回,增加风险。其次是农村金融市场应统一高效,农村金融虽然经济相对落后,需要政府等扶持,但应大致与整体金融市场分不开,这样才能发挥金融的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深化改革,政府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还应对金融自由化加大支持,使得金融风险分散。
结束语
虽然农村经济近几年发展快速,但相对还是滞后,农村金融发展就更加比不上城市,加快深入农村金融改革是市场经济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由于各方面原因,商业金融很多都排除农村业务,随着普惠金融的提出,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普惠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应从这几方面采取措施,在农村金融发展中融合普惠金融理念,加深农村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地方政府的调控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取得可观的成绩的,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清星.普惠金融视野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探讨[J].区域金融研究,2014(04)
[2]马义玲.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金融教育发展的思考[J].西部金融,2014(12)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普惠金融体系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的概念。而我国也几乎在同时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论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着相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者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
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二)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
(三)普惠制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可以说,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目标客户单一。从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大多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服务对象。但在国内,贫困人口并不限于农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阶层,他们同样需要小额信贷服务。从企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它们所需的资金多是流动性的,金额小、期限短、能够且愿意接受较高利率,小额信贷非常适合它们,但这些企业大多被排除在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之外。从提供金融服务这一角度看,客户的单一化也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多样化的信贷组合来分散风险。
第二,风险防范难度较大。一般来讲,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基础相对较差,普惠金融风险的防范任务相对比较艰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产业集群与发达地区相比都处在劣势,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明显,有的历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情况;弱势群体中,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低,还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现状,无发展动力;我国的信用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影响和制约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三,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普惠制金融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从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但是,由于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额信贷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及相应的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业务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二、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的途径
(一)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型金融还有很大距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宽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实行普惠式的税收差异优惠政策
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通过利率来覆盖风险,必然要有比较高的利率才能持续经营;可是对于农业来说,因为利润率比较低,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要使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的目标利润适当降低,国家可以考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比如,金融机构在城里制定的目标利润是3%,而对支持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实行税收减半的优惠,那么它们的目标利润就可以是1%或者1.5%。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出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应扩大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三)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15-02
一、普惠金融概述
(一)普惠金融的含义
普惠金融是一种能够全面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普惠金融的主要任务是让利于传统金融之外的农民、小微企业等低收入人群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取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对普惠金融做出了详细解释,即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1]。吴国华(2013)指出,农村是普惠金融的主战场[2];林永福(2014)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3];焦瑾璞等(2015)认为,对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的基础性金融服务不足,金融服务需要加强[4]。
(二)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
1.有助于为农村提供便利的基本金融服务
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农民办理储蓄、转账、挂失等基本金融服务只能去乡镇或县城,来回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每逢除夕等特殊日子都要排长队,办理支付、转账等基础服务非常不方便。发展普惠金融将扩大农村地区基础金融覆盖面,通过指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办惠农支付点、布放ATM机等终端电子服务机器,为农村提供便利的基本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2.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资源的稀缺性使得资源配置显得非常重要,而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却非常不均衡,城乡差距巨大,发达地区往往拥有更多的金融资源,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地区的农民、弱势产业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金融资源获取非常困难。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能够解决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助于完善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3.提高收入,改善农村地区贫困现状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农业发展最根本的基地,但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农民的收入不能得到保障,农民收入微薄,加上农民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农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农村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经济发展面临着严重的金融服务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农业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出于对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考虑,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农民提供资金。农村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低收入农民家庭以及弱势产业,发展普惠金融可以帮助农村低收入人群提高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村改善贫困现状。
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传统金融中,大多数金融机构都遵循行业的“二八定律”,关注的都是高价值客户。市场中存在的小微企业、农民等弱势群体长期被严重忽视,难以享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有效金融供给不足。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占比大,大部分农民都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绝大部分人无法获得包括贷款、结算转账等一系列他们需要的金融产品,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如通过民间借贷等来获取金融服务。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的金融服务通常都代价昂贵且不可持续。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就是小微企业以及农民这样的弱势群体,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建设,创新价格合理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低收入人群可持续的金融服务需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对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阻碍普惠金融发展
从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且有持续上升的趋势。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不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素质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农村的躲债、赖债现象常有发生,大大打击了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征信体系尚未健全,截至2014年年底,农民信用档案覆盖率仅为44%,缺乏对失信者的惩罚机制[5],这不仅挫伤了金融机构的惠农积极性,也助长了不良风气,阻碍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农民文化程度有限,普惠金融推进存在困难
农村居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金融知识了解少,接受能力较差,对金融服务产品操作上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此外,农民的识别能力较差,所以在网络普及和电商涉足的同时也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农民很可能会被虚假信息所欺骗。
(三)农村金融体系有待健全
与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样化和经济发展多样化相比,金融机构的数量和服务功能都还远远不够。首先,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农业融资面临风险大。其次,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村镇企业等,由于农民和村镇企业的性质、活动内容以及规模的不同,其金融需求表现出多层次的特征,不同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和要求不同[6]。最后,我国农业保险覆盖不足,风险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已经覆盖了90%的农村地区,但金融服务力量不够,还未形成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还需要加强。
(四)缺乏激励机制,普惠金融推进缺乏动力
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长,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当前农业保险有效覆盖不足,农业效益较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涉农金融机构提供农业保险和优惠信贷的主动性不足。此外,农村信用环境较差,一些金融机构甚至产生了惧贷的心理;而国家在农村普惠金融的推动上,将主要重担放在中小金融机构身上,可能会给中心金融机构带来巨额成本,从而影响其商业可持续性发展。
三、促进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对策
(一)加大诚信教育,健全征信系统
农村的信用环境一方面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有关,另一方面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有关。因此,有必要从两方面来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一是加大对农民的诚信教育,同时加大对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并将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以此督促政府以及金融机构落实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教育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农村金融机构不够完善的征信系统让一些不诚信的人有机可乘,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若是任其发展,长此以往必将影响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从而阻碍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推进工作。
(二)推广移动金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移动金融信息获取快、共享效率高、金融成本低,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手机用户达到13.06亿个,手机普及率达到95.5部/百人,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比90.1%。中国发展移动金融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借助推广移动金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健全。一是继续推动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和助农取款服务的发展,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足的问题。二是鼓励信用卡的发放,加大分期付款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满足农民小额贷款的需要。三是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原则,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活发展动力
农村金融缺乏外部激励机制,发展普惠金融缺乏动力。一方面需要加强财政税收和金融监管的政策协调,加大对农村普惠金融的政策倾斜,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另一方面,需要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扶持力度,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增加融资方式以及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进而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激发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动力。
(四)完善金融监管,鼓励金融创新
政府部门应当配套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普惠金融的推动进程,切实为农民等低收入提供有效合理的金融服务。一方面,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维持金融市场秩序,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保障金融安全;另一方面,要配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降低成本。这样,既能让农民等弱势群体享受到金融服务,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发展,从而保证普惠金融的持续推进。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印2020年)的通知[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
[2] 吴国华.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32-45.
[3] 林永福.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认识与思考[J].时代金融,2014,(26):238-240.
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及理论框架
(一)基本理念
可持续理念的最初含义是通过建立当前和未来的内在联系,实现人类代际公平,该理念最早由联合国在1970—1980年间提出,并应用于环境经济领域的研究榆。该理念被应用于金融领域,主要是基于贴现功能,金融能够为建立现在和未来的显性联系提供工具和组织体系。与传统视角显著不同的是,在引入可持续理念之后,金融组织被看作不同社会阶层进行利益诉求的集合体,各利益主体之间是利益相关关系,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易可以形成相互信任关系,但必须在充分信息披露和重复博弈基础之上,通过跨期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设计,实现金融体系的利益兼容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详见表2)[11]。
(二)基本原则
此处借鉴世界银行扶贫顾问组织(CGAP,2004)虞提出的小额贷款基本原则,给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八性原则”[12]:1.金融服务多样性。不仅提供银行贷款,还提供储蓄、保险以及现金支付等服务,帮助个人及家庭实现投资、消费和发展的有效平衡。2.金融权益平等性。金融是消除贫困、提升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所有社会群体都有通过金融提升自身福祉的无差别权利。3.金融体系衔接性。应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利益诉求、物理分布、管理效率以及客户熟悉度等,形成布局合理、相互衔接、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4.金融服务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自身应该实现商业可持续及收益覆盖成本,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支持下普惠金融规模有限。5.金融业务内生性。必须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实现某一区域或系统的内生性资金循环机制。同时应采取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保证公共金融服务供给并防范系统性风险集聚。6.金融定价自主性。应赋予金融组织自主定价权,适当放宽对贷款机构的利率管制,降低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信贷配给,提升金融可获得性。7.金融市场竞争性。政府不应直接参与金融组织的微观经营,而是营造政策环境。社会捐助则是对市场化金融的有效补充。8.金融信息透明性。金融机构需定期公开运行绩效信息,使股东和社会了解其经营绩效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等。
(三)基本框架
普惠金融的基本框架包括四个层面:核心层面是金融服务对象———微观组织层面是金融服务提供商———中观辅助层面是金融基础设施及公共支持体系———宏观监管层面是立法制度、行业规制以及监管体系[13]。1.核心客户层面。在普惠金融体系中,客户是金融体系的核心,低收入和敏感人群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从可持续角度看,金融体系所提供的服务需要满足:淤多样化,如:生存需求、消费需求、投资需求以及长期发展需求等;于便利性,如:物理距离较近、服务方式快捷、不受时间限制等;盂广泛性,如:适用群体广泛、服务门槛低、技术应用广等[13]。相关产品需求包括:一般信贷与支付结算类金融服务、生活改善及应对意外需求、储蓄与投资性需求、家庭财产保险、政府补贴与社会公益资金投资、农业金融及灾害保险、健康及人寿保险等。从产品复杂程度和金融服务可得性排序看,以上金融产品的排序都是由简单到复杂的。2.微观组织层面。金融组织必须具有可持续能力,不计成本或者通过补贴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效率往往较低,并容易引发寻租。金融组织必须保证合理规模的风险储备基金和自有资本,以便通过多元化投资对冲风险。该层面包括:非正规金融、合作性金融、公益性金融和正规金融等四大类(详见表3)[12],可根据社会信用状况、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发挥以上机构的组织制度优势,对其进行合理布局。3.中观辅助层面:金融信息及知识的共享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金融效率,同时通过促进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动态双向公开,开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评估以及审慎性监管等,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并保证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艾森、库克(2004)等在研究中提供了中观金融组织体系的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方式[14]。该层面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一切减少金融交易费用、提升金融交易效率及优化金融生态的服务和技术体系,如: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知识、技能培训、风险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支付结算体系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等公共基础设施4.宏观监管层面: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监管框架是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制定者不仅要保证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还要保证低收入者能够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自由选择金融服务,即保证充分竞争性。制度设计者必须在保持金融机构经营可持续性和符合监管标准之间进行动态平衡,机构进入市场的最低标准是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监管的最低标准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详见表4)。该层面包括: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宏观金融政策,监管部门直接负责对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等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普惠金融相关法律政策、税收政策、公共服务设施等。综上所述:普惠金融体系是基于跨期优化的制度安排,是兼顾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激励兼容机制,目的在于形成代际可持续的内生发展机制。要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供给,必须在遵循“八性原则”基础上,以市场为载体、以客户为中心,通过有效挖掘各类机构比较优势,形成微观———中观———宏观各层面的利益引导和政策协调机制。
三、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制度约束
1978年以来,虽经多阶段复杂的政策演变愚,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深层次矛盾依然无法平衡,这造成:一方面必须通过不断新设金融机构、“花钱买机制”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逆向选择、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等问题尚未解决,金融机构冲动性扩张和风险频发并存。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陷入必须不断发放新牌照,成立新机构解决新问题的循环怪圈之中,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可持续的问题无法根本解决。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金融市场不完善,经营不可持续与业务扩
张冲动并存2005年开始,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监管层规定涉农金融机构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相关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金融市场规模有限,投资领域受到限制,金融机构不能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仅能利用信贷融资方式向同一地区的借款人提供资金,这违背了投资多元化基本原则。例如,某一地区的存款人为应对自然灾害而进行储蓄,若商业银行仅将此类存款作为居民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资金来源,显然无法规避该区域的系统性风险。若要实现收益覆盖风险,金融组织必须对借款者收取更高利率,这将导致高风险者获得资金的逆向选择现象,反而进一步的累积风险。基于此,一方面局限于区域内的资金互助合作社、小型农村合作机构等,因在封闭系统内无法分散风险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区域金融生态恶化、民间融资问题频发,另一方面,为保证商业可持续,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必须不断向城市扩大经营区域、拓展业务范围以抵御风险,却又形成金融机构不断“洗脚进城”,脱离农村的悖论。
(二)政策补贴激励效果有限,寻租导致逆向选择风险
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来看,若通过持续补贴方式花钱买机制,将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没有成本和风险边界,过度补贴将造成对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破坏。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例,赢利的信用社不愿大股东加入,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又不愿加入亏损的信用社,结果亏损的信用社只能通过存款化股金,达到人民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最终强化了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15]。从金融机构的微观经营看,当存在政府补贴机制时,金融机构将不再考虑自身风险组合约束,而是将政府补贴看作既定的前提,反而不断提高风险容忍度,将风险较高者纳入贷款范围。一个极端情况是,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收益包含了全部贷款收益和财政补贴,这反而形成金融机构对贷款者本应享有政策性补贴权益的侵害。
(三)金融机构产权制度不明确,相关利益主体权责不明
各利益相关方追求的都是短期高收益,而不是机构经营的可持续[16]。农村金融改革的“漏斗效应”,造成一段时间以来对农村改革的投入被“规模巨大且迅速膨胀的机构经营管理费用、贪污腐化,和由于不当行政干预造成的信贷损失”消耗掉了。借助“三农”问题的政治化,地方政府通过农村信用社改革间接获得了大量的中央资金[17],这种非常规的资金供给势必影响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信用约束机制不完备,微观主体存在道德风险
一是信用信息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短缺。有关风险的信用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取得成本高但使用成本低,市场很难有自发提供信用信息的激励。虽然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建立了农村信用档案,开展了农村青年示范户建设等工作,但仅靠部分金融机构,无法形成涵盖全部农村居民信用状况的公共数据库,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二是信用惩戒机制缺乏导致道德风险。在缺乏明确法律约束和社会失信惩戒机制的情况下,小范围联保互保以及政府担保等,不是减少而是放大了道德风险。在政策补贴权属不明情况下,借款者倾向于不履约,以通过联合寻租骗取补贴资金。此外,联保、互保方式更容易造成风险传递,联保圈内的一方违约甚至造成集体性违约和系统性风险。
四、实现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建议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要充分遵循普惠金融发展可持续的理念,建立协调各方的利益兼容机制,应在加快金融改革、释放潜在生产力基础上,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机制等提供可持续金融服务。
(一)完善资本积累和利益分享机制,实现权责统一
一是明确投资收益方式和权责关系。必须建立正常的资本增长和利益分享机制,使投资者有明确的收益预期。应通过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有效界定产权,理顺监管机构、省联社、信用社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17]。二是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在赋予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社会金融组织等监管权力的同时,明确其承担区域金融改革风险和成本的责任,以此防止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三是鼓励多种形式的资本联合。应积极鼓励地方性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个人等参股控股区域性金融机构,同时可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发挥各类资本的风险管理和分摊优势,形成相互监督的稳定机制。
(二)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风险收益相对称
一是农村地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先于城市。应该加快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减少农村地区的利率价格控制,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定价空间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分摊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平衡的原则,逐步放开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的存贷款利率管制。二是适度提高存款利率上限,赋予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权。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原则,在适度扩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空间,保持合理存贷利差基础上,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存款利率水平增强价格竞争力,防止资金虹吸效应。
一、前言
“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助推中国梦的重要着力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对解决当前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竞争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自2008年安徽省首家村镇银行长丰科源村镇银行成立后,为安徽省农户提供了更广阔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也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项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贷款公司的成立,扩大了农村信贷的投放,有效的解决安徽省小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近几年,安徽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取得了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二、安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组织发展环境有待完善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组织准入政策出台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有了较快发展,但对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仍然缺乏政策支持。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信贷、风控制度,导致贷款决策上人情贷款等时有发生,易造成不良贷款。
(二)信用风险问题突出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的主要投向是简单再生产和小规模扩大再生产。传统的种养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歉收,农民收入减少,就很难还贷款。据调查,当地的农户或涉农小企业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他们大多数缺少信用评级,贷款业务大都是信用贷款,而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为农民融资易产生风险。同时也缺乏有效的风险担保机制,经受风险能力较差,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乏力
就已经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看,除农村资金互助社设在村一级外,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大多设在城区或郊区。由于目前设立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辐射范围有限,市场主要还是集中在县城内,边远地区的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能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十分有限。虽然银监会已在相关规定中明确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理念,但由于金融组织逐利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推进的难度较大。此外,我省部分地区农村金融组织长期只办理存贷款最基本的业务,产品服务缺乏创新,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比如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等覆盖率较低。
(四)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受经营环境、制度安排及自身信誉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从经营环境上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设在经济比较落后的乡镇和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手头闲置资金不多造成资金来源不足。从制度安排上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受到了种种限制。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等规定,直接导致其后续发展资金严重不足。从自身信誉来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虽然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由于成立时间不长,社会认知度不高,客户认同感较低。农民存款还是偏好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是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现实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多设在经济相对落后、贫困的农村地区,由于工作环境差、薪酬低,很难聘到学历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从业人员,再加上交通不便、生活环境艰苦等因素,绝大多数从业人员是在当地聘任的。尽管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大多数村镇银行的高管素质尚可,但客户经理等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当地聘任的,他们大多学历偏低,工作经验不足,规范操作能力较差,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专业知识缺乏,业务经验不足,从而导致较高的操作风险。
三、安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路径的政策建议
(一)坚持普惠金融价值导向
明确中央层面的机构职责,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放在实现普惠金融的总体目标框架内进行。加强普惠金融理念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社会绩效管理,对“支农支微”和服务“三农”做出明确要求。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和贫困村互助资金三种资金互助形式,具有合作金融的基础,应在尊重市场规律基础上进行整合、引导,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
(二)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农村金融是弱势金融,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在税收方案适当给予优惠,村镇银行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应低于其他金融机构。二是构建财政的风险担保与损失补偿机制,发挥财政对村镇银行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相关政府部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和债务人可承受能力的不同而制定有差异的补贴方案,采取更多的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措施增加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信心和抗风险能力。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在国家财政部三年定向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利用地方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和吸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进入,还可以根据各省市自身条件,为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创造宽松环境。
(三)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转型
当前,金融创新重点就是做好服务和产品差异化的创新,开发适应客户和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持续完善和改进金融服务。一是要密切关注农村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了解客户日益提升的金融需求。二是金融产品创新要立足县域实际,切实满足支农支小金融服务需求,切实满足居民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服务创新要以快捷、高效、便民、安全为保障,着眼于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全面建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营销体系,全面强化客户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电子银行业务与中间业务的一体化综合营销模式,为客户提供最优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加快安徽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广适合小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信贷产品。创新银行的授信模式,改革银行贷款担保制度,拓展安徽省小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比如安徽省推出鼓励成立联保贷款小组,发放惠农卡,推出了“动产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金穗惠农卡贷款” 等多种信贷产品。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和江淮村镇银行针对生态养殖和林业种植推出了“金生通”、“普惠通”、“种植宝”、“农担通”等金融产品。
(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但目前农村人口信用意识比较低,信用环境比较差,导致农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想借款的借不到,想贷款的贷不出,由此造成市场萎缩、信用萎缩。因此,农村征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巩固并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核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范围有限,虽对其利润获得不利,但对地区的熟悉程度则远高于城市中的商业银行,这种便利条件使金融机构容易掌握该地区农户的基本情况,如人口、劳动力数量、土地面积、粮食或牲畜产量、固定资产等,这些基本资料是构成农村征信制度的基础。因此,除了肩负信用宣传的责任外,农村金融机构更重要的任务是充当信用数据的采集者和完善者。金融机构可以在扩大宣传过程中获得信用信息,也可利用金融往来数据获得,并为每位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加快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培养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特殊性,相对不稳定的工作性质和艰苦的工作环境难以吸引高学历、高素养的专业型人才,因此要充分立足切身实际,制定出合理的人力资源长期规划,坚持“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所在区域培养一批具有金融专业背景和农业技术专长,熟悉当地情况的信贷专员等,逐步改善现有员工薪酬水平以激发其工作热情,优化薪酬激励机制,稳定农村金融人才队伍,提高人岗匹配水平。另一方面结合相对优惠的宏观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优秀专业人才团队的引进,加强风险控制等培训,打造符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为安徽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1] 陆磊,丁俊峰.中国农村合作金融转型的理论分析[J].金融研究,2006(6).
[2] 汪文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金融体制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3.
Key words:inclusive finance;financial institution;financial development;poverty reduction
在国内,普惠金融体系是焦瑾璞首次提出的,它是能够公平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特别关注目前尚不能为传统金融服务所覆盖的低收入及贫困群体,是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的延伸和发展,同时也是一种金融公平的体现,它具有公平性、多元性以及丰富性等特征。针对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发展普惠金融的现状、影响因素以及如何发展进行了研究。
1 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普惠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虽然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普惠金融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现象。蒋子然[1]、钮键军[2]认为,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是:普惠程度较低、普惠金融的产品创新不足,金融服务创新不足;风险管理与监管方式不得当;金融基础设施较为落后。
对于普惠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许多学者作了相关的研究,夏慧[3]认为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存在金融服务的定位不准确;小额信贷目标客户单一,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来分散风险;风险防范任务艰巨,防范措施不健全;政府准入较高,监管模糊,使得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出现瓶颈现象。高彦彬[4]认为,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障碍是:用户缺少贷款抵押品,业务成本较高;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较窄以及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落后,法律环境不健全。邹力宏[5]以安乐县为研究对象,认为我国贫困地区实施普惠金融存在着农村信用体系比较滞后,信贷资源严重外流,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和引导不到位,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认识水平较低,以及农村金融的教育培训机制缺失等主要障碍。从普惠金融框架视角,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进行分析,研究表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仍处于基础设施不健全、服务面不够广、服务成本比较高的阶段[6]。
对于阻碍普惠金融发展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许多学者作了相关研究,张炯玮等[7]认为:由于政策、制度的缺乏和信用环境的欠缺,使得金融机构的普惠意愿不足;弱势产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使得普惠金融的需求者难以有效地分散风险;普惠金融的发展难以受到政府与社会的重视。张培英[8]以新疆为例,认为发展普惠金融存在大型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意愿不足、服务理念欠缺、部分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而且政府和社会对普惠金融的认识度和重视不足,社会信用环境欠佳,这就影响了普惠业务的拓展。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着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偏离农村,服务对象也偏离农户;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零增长制约农村金融“普惠性发展”;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和业务扩张能力较弱,存在较高风险的困境,影响了减缓农村贫困的效果[9]。
总之,对于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1)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技术落后;(2)普惠金融体系滞后;(3)农村金融机构的普惠意愿不足、服务理念欠缺。
2 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
张世春[10]认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商业性资金运作下是难以实现的,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的影响,并从金融供给方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排斥的影响因素,认为人口规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规管程度等都是影响金融网点分布的因素。Diniz等[11]通过以巴西为例,研究发现信息技术的运用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带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徐敏[12]认为,农民的人均收入、农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存款资源运用的水平、城市化、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等都是影响农村金融普惠性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翟帅[13]以江苏省为研究对象,认为产业拉动率、网络普及率、城乡收入差距等因素会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公路铁路旅程和教育水平与普惠金融指数不存在相关关系。
国内外学者对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是从金融供给方、需求方以及社会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供给方的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水平以及金融网点布局等;需求方的因素主要包括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以及农业产值等;社会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信用环境以及财政政策等。
3 关于普惠金融发展与减缓贫困关系的研究
3.1 普惠金融发展的减贫机制
对于普惠金融发展影响农村贫困的研究主要通过普惠金融直接影响农村贫困和普惠金融通过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等间接影响农村贫困两种途径进行。王修华等[14]从金融宽度的角度分析了农村金融的门槛效应、减困效应和排斥效应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直接影响机理,又分析了涓滴效应,即通过有效的刺激经济的增长对城乡收入差距的间接影响机理。崔艳娟[15]从宏观和微观上分析了金融发展影响贫困减缓的作用机制:从宏观的角度看,良好的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提高收入水平;从微观的角度看,金融机构的完善、规模的扩大,不仅改善了融资环境,减少了资金对企业和个人的约束,提高了增加收入的机会。另外,在开放经济的条件下,金融风险以及与之相伴的经济波动、价格波动都对贫困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汪晓文、冯晓锦[16]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对农村普惠金融减贫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储蓄存款减缓贫困的效果较小,要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应通过信用贷款的方式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拉动能给农民带来效益的产业的发展,从而给农民带来财富,帮助他们脱贫。PatriekHonohan[17]认为,金融深化可以使贫困比例下降,可以提高人们的平均收入,从而可以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Adam等[18]通过分析加纳的金融开放对经济增长和贫困的影响,发现金融自由化本身并不会提高穷人的生活水平,但是配置给私人部门的信贷额越多,穷人的生活水平将会有所提高。Bihari[19]通过分析印度普惠金融发展现状认为,手机银行已经为大众所接受,能够为贫困人群和非银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蒋桂容[20]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衡量了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对新疆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农业贷款对新疆农户收入的影响程度更大,通过分析农民家庭性收入构成,发展第三产业主要是围绕农业展开,则金融应该对农业物流或农业服务方面增加贷款,从而带动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减缓贫困。江春、赵秋蓉[21]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要使金融发展能更好地减缓农村贫困及改善收入分配,最好的方法并不是直接给穷人提供大量的贷款,而应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并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建立支持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的创业和创新活动的金融体系,放宽金融管制,改善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的运作,创造更多的机会,并加强政策和制度的支持。
3.2 关于普惠金融减贫的环境设施
普惠金融对农村贫困减缓的影响还受到普惠金融体系、信用门槛、信贷市场完善程度和金融网点布局等方面的影响。Demirguc-kunt和Levine[22]指出,金融发展要真正降低全社会的贫困率,真正帮助穷人,则金融发展不应将目光仅仅集中于穷人,真正应该着力的是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提高所有人享有金融服务的水平。Bianchi[23]指出,金融体系应大力支持企业家打破财富的约束,使贫困但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有可能创办企业,这有利于增加一个社会的收入流动性,解决贫困的“代际世袭”问题。谭文培[24]提出,由于普惠金融自身的特性,市场失灵是不可避免的,必须通过政府的力量强制组建以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成长的效率,而农村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缺陷,因此要较好地为农村贫困和低收入者提高金融产品或服务,必须构建市场、政府和农村社区“三位一体”的能相互弥补缺陷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王宁等[25]通过研究普惠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的内在逻辑认为,金融机构较高的信贷门槛、信贷市场的不完善,容易使得未能享受到金融服务的贫困家庭掉入“贫困陷阱”,所以应该降低信贷门槛,为贫困人群提高金融服务。刘建伟[26]以新疆石河子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认为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健全、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力度也不断扩大,但仍存在普惠金融供求不匹配、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的医院欠缺、金融组织的资金来源受限、业务拓展能力较弱以及弱势产业保险发展滞后等问题,并提出通过放款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完善利益均衡机制、创新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弱势产业的保险业务等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降低信用门槛,从而提高普惠金融对中小型企业、贫困人群的金融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减少贫困和收入差距。田剑英[27]通过研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现状及影响因素认为,应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提高金融网点的信息服务化水平、扩大网点覆盖面、开展合理化的网点布局,从而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解决农村经济的缺口,有效增强农户和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信贷需求。
4 发展农村普惠性金融的主要措施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0-0077-0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Rural finance is the core 0f the modern rural economy.After putting through the internationalfinancial crisis.how do we choos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ourselves as an agricultural country?It is aproblem for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 to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in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This paper made a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how to make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innovationand improve the lives of rural residents and the rural economic environment.At last.the correspondingsuggestions were given.
Key Words:GSP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Rural Finance;Micro-credit Loans
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和城市金融在资金投入、网点覆盖、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平衡。近年来,尽管银行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大力度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创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进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这一杠杆向“三农”倾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还不充分,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要加强制度性建设。其中,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农村发展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本文拟在基层实践需求的基础上,从普惠制角度出发,对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提出一些看法。
一、普惠制金融的概念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遍优惠制原本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发达国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普惠制的理念被引入了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普惠制金融,也有专家称其为普惠型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译为“包容型金融”,指的是一个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由于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所以建立普惠型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因此,有人认为,普惠金融是微型金融的代名词。
普惠金融体系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的概念。2005年,联合国动员了很多专家,起草了一本有关普惠金融体系蓝皮书,并于2005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了全球关于普惠金融体系的启动大会。这本蓝皮书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前景如此描绘:每个发展中国家应该通过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个持续的、可以为人们提供合适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外成型的普惠金融体系理论大约在2005年前后问世,而我国也几乎在同时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论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
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着相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者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为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内容包括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加强和巩固微型金融及微型金融机构(焦瑾璞,2010)。
二、普惠制金融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普惠制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所有的家庭和企业都可以用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信贷、租借、、保险、养老金、兑付,以及地区和国际汇兑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机构,应遵循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行业业绩标准,接受市场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健全的审慎监管。三是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是指可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四是拥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并在任何可行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具备成本效益且种类多样的金融服务,包括一系列私营、非营利性及公共金融服务提供者。可见,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含义就是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
普惠制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弱势群体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贷款,还包括储蓄、保险和资金结算等;二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是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三是小额信贷意味着要建设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金融体系;四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能够实现自负盈亏,而且如果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服务于非常大规模的弱势群体,它也必须这样做,也就是说它的服务收费应足以覆盖其运营的一切成本;五是普惠制视角下小额信贷的目标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机构;六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并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或缺乏还贷手段的赤贫者,其他形式的扶持可能更有效;七是利率封顶的限制政策,由于使弱势群体难以得到贷款而伤害了他们,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的成本高于大额贷款,利率封顶使小额信贷机构难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因此不利于对弱势群体贷款的供给;八是政府的职责应是使金融服务有效,而不是自己去提供金融服务,政府自己几乎不可能很好地运作贷款业务,但它能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九是捐助者的资金与私营资本应是互补而不是竞争的关系,捐助者的补贴应设计为一定时期的支持,尤其
是在机构启动时提供支持,以使它顺利发展到能够吸引私人资金的投入;十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捐助者的支持应集中在能力培训和提升上。此外,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仅需要提供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运营报告,例如还贷能力和自负盈亏状况等;也需要提供社会发展状况指标,例如服务客户的数量和客户的贫困状况。
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建设的创新,我国普惠制金融制度建设的目标,应是和谐金融环境要素的优化组合,体现的是包括信贷、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享用权的公平问题,重在关注、支持和服务弱势群体,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006年12月,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出了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的药方,《意见》体现的正是金融服务“普惠制”的理念,它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真正向农户靠拢的开始。
三、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第一,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一是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基础脆弱,在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这必然带来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逐渐萎缩,资金向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导致城乡和贫富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二是法规建设滞后。近年来,尽管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但真正面向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办法还相当缺乏,加上为防范风险,金融机构推行谨慎操作,在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上非常严格,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严重的“惜贷”心理,导致实质性支农服务的大量较少。三是信用状况欠佳。涉农贷款受自然环境影响大,风险相对较高,但由于农村经济困难,可用于抵押、质押或者是担保的来源很少,因缺乏相应条件,很多农户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同时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在开展咨询、担保、评估等方面力不从心。目前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只能查询贷款企业情况,对没有贷款企业以及个人的信用和相关情况难以真实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支农贷款业务的扩大,相应降低了支农服务效果。
第二,信贷服务投入量少。一是经营宗旨偏差。在商业经营和项目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权限逐步上收,目前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进行投入,但由于农村客户信用意识淡薄,甚至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扭曲,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放上也非常谨慎,以至于出现了一种客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农村客户的旺盛需求与有效投入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服务对象错位。农村信用社是以广大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但在支农实务中,由于利率较高,风险较大,操作不规范,其信贷对象越来越倾向农民中的富人,服务对象变得越来越窄,为规避风险,一般客户很难享受相对应的服务。三是资金品种单一。当前,农村地区面对农民的信贷服务品种仅有小额农户贷款等少数几种服务方式,信贷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根据调查,到2010年5月,遂平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4297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9628万元,占22.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01万元,仅占0.93%,助学、农户联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更少,依次为O万元、4520万元、3360万元,占0%、26%、20%的微弱比例(见下表)。
第三,产品适应性差。一是由于农村土地性质、农业生产特点等多种原因,农村客户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以至于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二是由于期限短、审批复杂等诸多缺陷,农村贷款的发放与农业生产经营不相吻合,难以适应农村客户资金需求额小、量大、需求急的特点。
第四,结算服务满足率低。一是资金汇划手段提供不够。由于科技投入不足,农村地区电子网络不完善,尤其是乡镇机构基础薄弱,难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单调的手工传递,导致结算在途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二是支付结算工具推广不够。受信用环境和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农村地区现金交易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客户都使用现金结算。2010年遂平县乡镇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中,现金结算占比81.08%;转账支票占比13.62%;汇兑占比4.88%;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信用卡等没有发生业务。
(二)普惠制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并没有跟上农村经济转型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对农村经济的正规信贷约束包括两方面: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但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远远不够。数据显示,我国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占33%,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覆盖面偏低。可以说,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目标客户单一。从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大多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服务对象。但在国内,贫困人口并不限于农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阶层,他们同样需要小额信贷服务。从企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它们所需的资金多是流动性的,金额小、期限短、能够且愿意接受较高利率,小额信贷非常适合它们,但这些企业大多被排除在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之外。从提供金融服务这一角度看,客户的单一化也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多样化的信贷组合来分散风险。
第二,风险防范难度较大。一般来讲,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基础相对较差,普惠金融风险的防范任务相对比较艰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产业集群与发达地区相比都处在劣势,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明显,有的历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情况;弱势群体中,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低,还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现状,无发展动力;我国的信用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影响和制约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三,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普惠制金融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从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但是,由于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额信贷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及相应的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业务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四、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的途径
第一,普及普惠制农村金融教育。一是提高居民对普惠制金融的认识。要使普惠制金融惠及千家万户,实现信贷机会均等,必须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居民金融意识,使得居民自觉运用小额信贷工具脱贫致富。在金融知识宣传中,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注意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在普惠制金融知识宣传过程中,帮助小额信贷对象逐步树立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以降低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二是引导居民正确把握普惠制金融服务实质。金融机构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大力倡导孟加拉国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行的扶贫模式和经营理念,积极主动地创建服务型普惠制农村金融。银行业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嫌贫爱富”的行业,为大企业为富人服务,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建设普惠制金融,要改变这一现状,要以普遍作为前提,为农村所有人提供服务。要充分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服务对象尽可能多的优惠。普惠制金融在实施过程中,要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特别是要保证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客户不受歧视。三是加强普惠制理念的灌输。普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服务的低成本,能够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使更多的群体享受到实惠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能够向传统金融服务无法惠及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建设普惠制金融制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仅限于特殊的阶层或群体。要面向农村客户开展持续性的全面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产品推介,普及小额信贷、助学贷款等普惠制农村金融特色服务知识,促进农村信贷供需的有效对接。
第二,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型金融还有很大距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宽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为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类别、地域分布,尽快确定其在县域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间接投放当地的比例,并同步安排配套激励政策。二是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窄,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财政对普惠制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随着农业保险业务迅速扩大,承担的风险不断累积,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要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赔付,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三是探索构建三大农村金融体系。以农发行为主体,争取在各县、区设立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重点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承担的农村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农村循环经济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将农行、农信社、邮储机构及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合为功能强大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资产重组、国家控股,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功能效应。可探索构建民间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由政策性银行或大中型企业作为发起人,由法人人股和自然人人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市场运作、支持三农”的经营原则,为“三农”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充裕的资金。
第三,实行普惠式的税收差异优惠政策。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通过利率来覆盖风险,必然要有比较高的利率才能持续经营;可是对于农业来说,因为利润率比较低,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要使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的目标利润适当降低,国家可以考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比如,金融机构在城里制定的目标利润是3%,而对支持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实行税收减半的优惠,那么它们的目标利润就可以是1%或者1.5%。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出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应扩大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第四,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培育普惠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造成农村信用社走商业银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势必削弱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功能,也使农村信用社彻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质。所以,我国应该重新培育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需求和发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贷款零售商。有经济学家提出,把农发行培育成贷款零售商。持这种观点的专家认为,当农产品收购市场化之后,价格体系得以理顺,农发行应该以开发型的贷款为主,而不是专门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同时,农发行有很多分支机构在县域,可以把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培育成小额贷款组织的资金批发者。还有学者提出,如果国家今后实行普惠制税收政策的话,国家应该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产运用到“三农”上去。达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没有达到比例的就应该购买办理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债券。这种用于扶持“三农”的债券由农发行发行,所筹资金专门批发给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债券利率可以比市场上低一些,从而让那些不办农村业务的金融组织也出点力,共同来建设农村金融。三是鼓励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银行掌控着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发起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大中型银行也应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会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财务回报。
第五,提供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保障。在贯彻落实货币政策过程中,通过增强“窗口指导”的有效性,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努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
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发了由人民银行进行政策引导、政府扶持(贴息)、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农村信用社提供一定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的“四位一体”的普惠性创业贷款,并选择几个乡镇开始进行试点。人民银行应会同其他部门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法》、《民间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依法规范农村金融运作,依法保护普惠制农村金融合法权益。作为金融惠农政策,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继续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金融资源分配。监管部门要发挥督促和引导作用,经常性地对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工作,定期监测,适时考核,做出评价;要科学和灵活把握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重视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确保新设机构的商业可持续运作,确保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新机构要有新机制;要注重加强服务方向的监管,确保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始终“姓农”;要加强监管激励,研究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业务市场准入挂钩的办法;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好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还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和社会认识度。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设计差异化的贷款机制,打破过去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
五、结束语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惠制农村金融政策设计上,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允许适当突破;在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制定上允许大胆创新。总之,只有加快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建设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才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参考文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加入发展惠普金融的内容,国务院在2014年四月再次强调了惠普金融的重要性,把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列入战略位置的行列。发展惠普金融的本质是建立一个面向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金融体系,具有服务范围广、服务效率高的特点。如今城乡差异较为明显,较发达地区商户获得的信息便利程度远远比农户要高,发展惠普金融工作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差异性,向欠发达地区农户和低收入群体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所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就要把发展的重点转移到农村经济上,促进我国金融地区资源的合理分配。
一、我国农村地区目前的金融发展状况
1.农村金融资源不足
村镇企业由于实力不足、影响力小,往往面临金融资源匮乏的情况,农民难以得到有效的途径进行融资。村镇企业以及农户的抵押品过于分散、价值不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大大增加,因此商业银行忽视农村地区这片服务领域,开办业务时也没有考虑农户或低收入群体,难以为农民融资提供有效的途径。
2.农村金融发展起步晚、发展速度慢。先进科技融合度较小
农户和村镇企业缺乏对新型的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认识,因此这些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新型金融服务在农村的普及率较低,新兴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打入农村地区这个消费市场。信息传输的滞后和缓慢,严重损害农户的利益,未能发挥农户销售的主动权,农民的农畜产品被少数商贩恶意控制,很多时候无法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获得利益,只能贱卖产品,少数商贩获得最大利益,甚至出现农户贱卖产品也无法估清库存,大面积产品生产过剩,浪费资源,农民收益减少。
3.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力不足
即使某些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尝试融入经济发展的潮流,加入到电子商务大军中,我国新兴的金融服务和支付工具也在这些地区推行,但是效果不明显。欠发达地区建设互联网金融相关基础设施的资金相对匮乏,实力不足,资金大多来自依靠政府的拨款,缺乏优秀的电子商务建设队伍,没有形成成熟的电子商务体系。目前,农民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需求不足,网络基础设施薄弱,难以推动该地区的金融服务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目前的发展优势
自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技术呈高速发展的趋势,随着大数据、非现金支付工具、社交网络、以及云端等新兴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出现,金融业也在一定程度上被互联网影响,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新兴发展方向。西方国家一些互联网技术发达的国家并不承认“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有专家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职就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技术支持达到“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的发展目标,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头迅猛,发展空间巨大。
1.进入市场壁垒偏低。监管不足
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商业银行建立了十分高的进入壁垒,几乎垄断了这个行业的利益,虽然整体利润相当可观,但是单凭投资者的力量根本无法改变整个市场的转入门槛。与此同时为了把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减轻产生经济危机带来的冲击,保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监管方面非常严格。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其突破了商业银行发展的障碍,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阶段来看,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准入门槛以及监管成本都比较低,不会造成投资的过大压力,因此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的目光,试图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分得一杯羹,从而掀起了一股投资热潮,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
2.互联网金融思想日益普及.互联网技术不断提高
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影响商业银行的发展变化,首先使商业银行更新记账的方式,用普通业务的电子化取代繁琐的手工记账方式.其次商业银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向市面推出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但是这种创新从本质上立足于商业银行本身业务的范畴。而互联网金融思想的产生,长尾理论普遍被大众接受.大数据与云计算等先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日渐普及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3.金融市场规模庞大。不断建立新模式
我国的金融市场的主体是简介融资,商业银行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往往青睐资金充足的大型企业进行主要的服务,忽视小微企业的需要。因此,我国小微企业难以在发展过程中获得融资,从而束缚了小微企业规模的扩大,互联网金融对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能够给予支持,并结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和经济的发展趋势,不断催化出符合经济发展的模式,弥补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足。
4.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潜力较大,利润空间可观
传统的金融模式运营成本较高,不论是雇请专业人员还是布置物理网点都需要大龄资金的投入,除此之外,风险调控也是一大笔资金花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发展省去了这部分巨额的费用,节省成本,为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空间,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普及。
三、互联网金融推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策略
1.继续促进传统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作用
传统金融要继续处于领先的发展位置。增加县乡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结构,丰富金融产品的形式,致力于吸引农户的投资目光,满足农户融资的需求。优化融资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建立一支优秀的服务团队,为农户投资提供帮助,提高市场信息的流畅度,帮助农户的农产品进行多渠道销售,避免农产品滞留、贱卖的情况发生,把销售的重新归于农户手中,保障农户的利益。因此,为了使小额信贷机构在农村地区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要拓宽资金来源,为小额信贷注重活力。
2.利用新兴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产品
拓宽销售渠道才是农户的致富根本。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的销售需要日益增强,从事电子商务要比传统农贸市场的获利更多,这也体现了农业集体化的需求,把电子商务融入农产品的销售,主要通过B2C、B2B的渠道,引导农户开网店,拓宽销售渠道,减轻销售压力。电商平台的活跃,离不开优秀的电子商务人才的建设,他们为农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农户能够借助新兴科技拓宽自己的销售渠道,减少产品囤积的现象,获得更多的利益,减少农户面临的风险。我国可以参照美国的PayP~的运营模式,不断完善支付宝的服务,克服商业银行在个人收单业务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美国的leading club也是很好的参考对象,宜人贷的经营模式可以以此为经验积累,加强社交平台与农户之间的联系,发挥互联网的作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作用
首先,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立法,在银行监管框架内增添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网上银行,除此之外加强违法惩戒制度的建设,弥补法律监管的缺位;除此之,引入市场准入监管,增强监管力度,突显监管的主体。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是受到银监会的统一监管的,监管的力度有所保障,美国的监管机制比较完善,对P2P的监管,可以吸收美国的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完善监督途径,拓宽监督途径,作为互联网金融强大的支撑。
四、结束语
在我国农村金融不断的发展历程中.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既要打破传统金融发展的弊端,又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技术革命的发展之路,迎接挑战,发展机遇,缩小城乡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推动农村经济变革,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让农民享受到变革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一、流动式银行简介
简而言之,流动式银行就是能够独立的、流动的服务于不固定地点的银行综合营业网点,目前各金融机构的流动式银行的主要形式是流动银行车。
流动银行车可以理解为银行推出的一款服务类金融产品,是现代科技在金融服务上的创新应用。在实践中,将金融服务终端设备安装在特制的汽车上,再运用先进的无线网络技术,同时配备技能强、素质高、形象好的临柜服务人员,可以实现独立、流动地为客户现场提供方便快捷的流动式金融服务。它可以不定期地进村、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流动金融服务,如同一个“流动银行”。流动银行车在应对突发状况时可以满足存取、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具有便捷、灵活等特点。流动银行车的这一特点,使之天然成为破解农村金融服务盲区的一种直接、有效的金融工具。
随着银行科技技术的发展,一般来说,流动银行车可以办理大部分的银行业务。一是可以独立地、流动地向广大群众提供实时联网的开户、改密、存取款、转账、结算、业务咨询、小额贷款申请等综合金融服务,在网络条件相对完善的地区,还可以提供个人网银、掌上银行和消息服务等电子银行服务。二是可以向大型企业提供预约上门金融服务。大型企业现金流量大,业务需求多样,流动银行车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移动式银行服务,可以提供完善的客户体验,银行推出流动银行车服务,可以有效提升银行竞争力。
二、流动式银行的特点
“流动式银行”突破了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弥补了传统物理网点固化的局域性,满足了自助银行、电子银行无法实现的人工服务,有效延伸了金融服务渠道。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只需较少投资,便可以方便迅速地实现营业网点业务的延伸和扩展;二是可以根据特殊用户的要求,实现真正上门或24小时随叫随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三是具有明显的广告效益,增加银行的信誉度和知名度,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增加行业竞争力;四是能在银行网点遇到突发性通讯网络中断时,作为储蓄所、网点的应急备份手段,保证地区业务的继续;五是可灵活配置银行服务项目,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人员配置,提高服务效率等。
三、流动式银行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