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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迫切。与此同时,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博弈愈发激烈,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发达国家纷纷抢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未来发展制高点。面临新的形势,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也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高效节能减排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尚未完全掌握,一些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装备性能和效率不高;二是技术集成不够,装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难以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科技创新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节能减排效果不显著;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技术服务推广市场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关键技术集成,大规模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装备和新产品,进一步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战略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典型区域节能减排科技需求,攻克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大关键领域技术集成应用力度,提升节能减排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大规模应用,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有效支撑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 科技引领,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强化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布局,加强与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实现部省、部际协调联动。
2. 突出重点,持续支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支持当前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所需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解决制约全局的瓶颈问题,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3. 系统集成,工程带动。加强多学科、跨领域、全产业链的技术集成,依托国家重大工程,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服务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 创新机制,政策引导。创新节能减排科技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机制,调动行业、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积极性,推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培育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综合示范。
5. 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继续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节能减排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与能力。
(三)主要目标。
至2015年末,科技创新对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体系初步形成,节能减排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应。
1.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150项,相关关键设备能效提高10%以上,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00项。
2.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00项,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100项,应用普及率提高30%。
3.建设20个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具备技术创新、集成服务和产业化推广能力。
4.形成节能减排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个以上,形成一批节能减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完善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快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源头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交通运输工具的燃料利用效率、轻量化、尾气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技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小型分散污染物处理等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染能源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究。
(四)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强节能减排条件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作用,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
(五)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组织研究开发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系列宣传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全民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工具。建立完善全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及信息网,开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务的新途径。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星火密集区等科技示范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活动,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机制,通过部省会商、部际合作,建立与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部省联动机制,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加大支持力度,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实施机制。
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专家组,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战略咨询。创新科研项目的遴选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发挥行业部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服务平台、高校院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实现协同创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标准,筛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中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节能减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度融合与有机衔接。
(三)拓展多元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通过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增加节能减排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强财税、金融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财税激励机制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
1?郾突出实施“三个一批”项目。一是加快建设一批。关键是要加快政府主导性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带动全社会投资。加快组织实施《浙江省2009-2010年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确保完成政府主导性投资1838亿元。加快宁杭客专、沪杭客专、杭州铁路东站扩建、北仑电厂三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川气东送、萧山机场二期扩建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沪杭客专、金温铁路扩能改造、九景衢铁路、杭长客专及三门核电、乐清电厂二期、嘉兴电厂三期、舟山电厂二期扩建、绍兴滨海电厂等项目。二是加快上报一批。要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原则,加快实施《浙江省2009年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加速37个、总投资达4877亿元的交通、能源、水利和产业等项目的前期工作进程。同时,积极沟通衔接,做好上报项目的催批工作。尤其要加快梅山保税港集装箱码头、凉潭铁矿石码头、丽龙庆高速龙泉至庆元段、杭新景高速建德寿昌――白沙关段、龙游核电、LNG接收站、台州炼化一体等投资大、带动强的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加快前期准备一批。要树立战略眼光,创新前期工作理念,着手准备2010年以后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充足的项目储备。启动全省核电场址资源踏勘和储备,以及近海风电场前期工作。
2?郾拓展融资渠道。重点要做好争取、引进和协调3篇文章。一是积极争取国债和企业债券。大力争取国家扩大内需各类中央投资资金,力争今年发行企业债券200亿元,缓解重大项目的资金压力。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资本,积极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筹建工作。二是积极促进银企项目对接。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促进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对接,落实银团贷款,保证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稳妥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等优惠贷款。配合有关方面继续做好与央企的合作工作。
3?郾加强协调推进工作。一是发挥计划的导向作用。组织实施2009年重点建设投资计划,初步安排投资计划约1000亿元,建成投产约60项。二是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做到有部署、有责任、有检查。坚持重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推进力度。特别要完善对各地各部门项目推进情况的考评,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三是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主动与省级部门及市、县政府协调,坚持和完善重点项目与资金、土地等要素联动制度,着力攻克重点项目政策处理难题。加快推进项目、土地、环保、规划等审批事项的联动审批,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切实提高项目审批的效率,形成全社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加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二、着力推进产业优化提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这是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紧迫任务。
1?郾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要把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一是要认真落实规划和政策。按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的要求,编制实施《2009年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深化细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以生产业为重点全面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六个一批”工作。树立一批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业联动发展的典型,建成一批示范性强、支撑作用大的服务业项目,做强一批现代服务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推进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推进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推进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做到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合力开创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
2?郾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突出重大工业项目、高技术产业和开发区(园区)几个重点。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钢铁、船舶、汽车、装备、石化和化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振兴规划,抓好2009―2011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争取我省更多的重大工业项目列入国家振兴规划。二是加快推进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力争目前正在推进的重大石化、造船、钢铁结构调整、汽车整车等项目有新的突破。三是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加强对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杭州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指导,及时了解进度,发现问题,协调推进,真正发挥基地的集聚发展效应。牵头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生物技术、新能源等一批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形成浙江高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和局部强势。会同科技等部门,加快一批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四是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稳定生产和就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提高规模效益,实现优势互补;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一体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对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的企业,在项目核准、用地、信贷、税收、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支持。
3?郾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一是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点抓好粮食产量大县和生猪、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争取国家对我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钱塘江干堤和浙东标准海塘等工程的资金支持。加快钦寸水库、朱溪水库、好溪水利枢纽、方溪水库、嵊泗中心渔港、闲林水库等前期工作。抓好防洪排涝、引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和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四是加快推进小洋山北侧围垦、大渔湾等滩涂围垦工程的前期工作。
4?郾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一是重点围绕循环型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四节”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启动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循环经济先进市县和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二是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严格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推进省内电厂脱硝工程建设。落实企业购买节能设备和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加强脱硫电价监管,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牵头加大太湖治理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着重抓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的实施方案的深化和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太湖治理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组织实施《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促进落后生产能力有序退出。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要切实履行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抓紧制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尽早出台年度改革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郾继续推进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按照2008―2009年试点第一阶段目标,排出一批改革项目,扎扎实实推进。杭州市重点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新新城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深化医疗卫生“四改联动”改革,健全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嘉兴市、义乌市重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农合联组织组建与运行、扩权强镇等改革。温州市、台州市重点推进公平市场准入、金融组织和融资产品创新、海域和滩涂开发利用机制、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等改革。
2?郾深化农村改革。一是深化农业发展体制改革,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努力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二是以农村种养业大户和中青年农民为主要对象,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三是探索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四是进一步破解城乡二元体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融合”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支农惠农长效投入机制;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中心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把中心镇培育成为连接城乡、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战略节点。
3?郾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以理顺职能为关键,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提高行政运行效能。二是以减少行政层级、探索“扁平化”管理为导向,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大做强县域经济。三是以提升行政效能为目标,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省、市、县联动清理和规范工作,继续推进市级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与集中改革,推广行政审批服务全程制,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4?郾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一是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开展企业股权质押、无形资产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住房、土地承包权、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二是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加快开发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探索非经营性用地有偿出让制度。三是构筑要素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格局,实施燃油税改革,推进环境资源有偿取得和公开交易市场化进程改革,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经济补偿机制,完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
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抓好开发区(园区)等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开发区的改造提升。做好梅山保税港、杭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陆口岸物流中心等各类功能性园区的设立申报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的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境外资源类项目。全面贯彻实施长三角《指导意见》和《区域规划》,实施我省相应的推进意见和方案。全面落实“2008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和建立统一开放的政策体制环境。
四、着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民生。
要分解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工作责任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实施《浙江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重点社会项目建设步伐。
1?郾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列入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4类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步伐。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多渠道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郾加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启动建设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等5类重大生态环保项目。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协同建设等部门,加快县级和100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网管项目建设,加快建成我省环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加大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3?郾加快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项目建设。编制《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杭州市区省市两级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加大对农村、欠发达地区教育设施支持力度,促进教育硬件设施均等化。抓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和重点中医院建设,重点推进25个欠发达县县级医院、69个乡镇卫生院、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城乡卫生统筹协调发展步伐。抓好省十二届全运会比赛场馆建设。整合我省旅游资源,加强国家级、省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促进红色旅游成为我省旅游新亮点。
4?郾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做好“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进一步改善劳动力市场设施条件,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5?郾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落实《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扶贫措施,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的扶持力度。做好新一轮结对帮扶工作,继续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继续做好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尤其要加强规划指导,抓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做好援建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援疆”工作,特别要抓好支援项目和资金的落实。
五、着力做好三大形势分析和“十二五”规划等研究编制工作,立足当前,谋划长远
1?郾加强经济、社会、改革三大形势分析。2009年我省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更加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改革攻坚难度更大,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更多,要健全三大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点领域改革的研究,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力争做到见事早、判断准、行动快、工作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到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火电、建材、印染、化工、合成革、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三)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清洁能源使用率金华市区建成区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
(五)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六)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覆盖城市市区;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8%以上。
(七)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以上,力争一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八)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九)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二)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重点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三)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限制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2.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应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除尘、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3.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
4.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委。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均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洁净燃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环保局。
2.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同时,加快“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贸易粮食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3.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检测机构应按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检测。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视需要向检测机构派驻监督员。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4.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国家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建立省、市、县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5.切实提高油品质量。自年月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积极推广新型能源,鼓励使用甲醇汽油。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贸易粮食局、经委、发改委、质量技监局。
6.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自年月日起,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质量技监局、安全监管局。
7.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
8.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结合西气东输、川气东输等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工作。到年,金华市区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采取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进行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新(改、扩)建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环保局。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入空气。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环保局。
6.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增加高压冲洗车、喷洒车等设备投入,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林业局。
(四)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委。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对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及时快速响应。到年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3.加强烟尘控制。城市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5.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70%以上创建绿色矿山。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年,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到年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6.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林木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建设局。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设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到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年,完成监测站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气象局、财政局。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尽量降低其危害性。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依托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经委、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环保、贸易粮食、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监、气象、电业、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实施全市清洁空气行动,并与周边地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三)严格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