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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监测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性。到20xx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根据20xx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工作安排: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20xx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xx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20xx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政策法规处
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计划、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建立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四)劳动工资处
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划,审核在杭省部属及部队属单位集体合同;制订全省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调控计划;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率挂钩政策,负责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调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制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制订全省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制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调剂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办法;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
(六)培训处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七)仲裁处
制订劳动仲裁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劳动保障来信来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杭的省、部属和部队属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制订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中央行业在浙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省、部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承担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医疗保险处
制订全省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研究制订省直单位、在杭部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负责实施省本级离休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十)工伤生育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序的鉴定工作,负责省部属单位和行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市地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围绕发展,加强综合计划、规划管理,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1、加强计划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发展计划工作报告,提出2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思路与主要指标建议,经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完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制文本提供人代会审议、通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先后被评为*市政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一等奖和省发改委规划编制“综合奖”。完成了《规划课题集(二)》的编印、发送工作。
2、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掌握全市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各阶段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先后开展了7次全市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分析,针对各阶段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研究分析、预测走势,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了计划的顺利执行和全市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第十五次综合经济分析例会,专题研究第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按月及时向省发改委上报我市经济发展数据指标和分析说明,加强社会发展动态分析,积极参与文化大市建设。
3、重视课题和政策研究。完成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建议”、“建设新农村,推进新和谐”等15个全局性发展问题的课题调研,其中《推进新和谐要在高起点上建设新农村》被《浙江经济》录用。组织开展了对全市七个领域非公有经济进入教育领域投资情况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完成《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报市委印发实施。研究起草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665行动计划”》。起草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讨论稿。
(二)引导投向,加强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管理,促进了中等城市建设。
1、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管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研究起草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为主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工程概算审查,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编制实施“十一五”重大前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共33项,总投资163.64亿元。组织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考察学习。对企业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招投标条例》。
2、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工程申报工作。编制了“*市20*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议表”,经市政府审核,确定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5项(其中省、*市重点建设项目7项),总投资101.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77亿元,同比增长27.51%。协助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进行深入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履行重点工程综合管理职能,加强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工作,保证建设进度。全市在建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6.97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1.17%,比上年同期增长28%。
3、重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了20*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做好已列入重点工程预备项目名单的27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了20*年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参与招商活动。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复线、*-*第二通道有关前期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和有关前期工作。配合市供电局做好500KV*输变电所址及线路路径论证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市水利项目建议书论证工作,争取列入20*年省重点项目。
(三)强化监管,加强价格调控管理,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1、加强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管理。先后组织召开调整出租车票价、开征污水处理费、调整乐虹片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调整了我市出租车票价,出台调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政策,拟定乐虹片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重新公布524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继续对非盈利市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差别利率顺加作价,进一步减轻患者和医保经费负担。调整了5座我市1996年底以前投产的非省统调地方公用水力发电机组的上网价格,促进实施煤电价格联运,缓解电力紧张局面。做好价格受理、成本、定价三大前期工作,加强成本监审,完善集体审价。健全价格监测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对9大类37个品种商品每月2次的价格监测、分析。出台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核定了新世纪、银河花园2个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加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并开展了20*年度收费验审工作,对全市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经营性收费以及以收费形式征收的各种基金、集资、附加的执收单位进行逐个细致的验审。对4个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4个单位移交检查分局立案查处,注销收费许可证10个。规范和调整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土地事务服务、防雷技术服务、有线电视服务、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有关收费。规范培训班收费审批流程,认真审核了21个强制性培训班收费。完成了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全面清理了我局近几年来有关收费文件,停止执行部分收费项目。
3、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联合运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春运期间我市部分公路客运票价检查,有效制止乱涨价行为。开展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以及教育、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和日常菜市场价格检查,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市、乡镇、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全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35件,办结137件(含上年遗留2件),办结率为101%。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大了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1件,经济制裁总额375.62万元,退还消费者36.89万元,上缴财政249.67万元。
(四)注重调控,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确保了社会粮情稳定。
1、扎实开展粮食安全工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对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户发放粮食预购款,确保粮食订单履约率。今年早稻订单粮食收购10179吨,完成计划的92.18%,居*市第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开展经常性粮食仓储安全和“一符四无”检查,做好季度仓储千分制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收储公司认真抓好仓库修理、器材维修以及仓容的安排和落实,有效保证了粮食储存安全。研究制定了20*年度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轮换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认真开展了上年度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情况和今年全市粮食农业成本调查,与财政部门协商并签订了20*年度粮食财务包干协议。编制完成“十一五”粮食安全规划,完善粮食安全预案和应急预警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监控。积极开展“放心粮油”活动,坚持定期检测储备粮油产品,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居民放心吃粮。认真做好我市军粮供应工作,积极开展拥军慰问活动。
2、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培育,依法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稳步开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了*市粮食收储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协助企业做好国有资产出租承包等管理工作,盘活国有资产,有效发挥现有资产效益。积极做好全市粮情监测点的监测和粮食信息的采集分析及统计上报工作,及时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粮食产销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深入开展对粮食企业的调研活动。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宣传工作。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围绕“平安*”建设,我局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被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得以深入贯彻执行。与下属13个粮食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安排,完善负责同志带班值班制度。
(五)积极协调,服务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加速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体改会议精神,着手制定“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积极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外资嫁接等多途径加速发展。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协调会,协调通用电子、制鞋总厂、清江粮管所、虹桥建筑公司、*棉纺厂等企业改制,指导制订改制方案。帮助胜武公司筹建股份公司,指导其制订公司章程、组建董事会、监事会等。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我市企业改制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市政府改制文件修改补充意见座谈会,提出*市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资源,引导、推动、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工作,总结改革经验,并上报*、*和虹桥三镇为省级中心镇。
(六)突出重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完成防火墙的配置升级工作,完成KILL杀毒软件升级部署,安装网络流量分析软件对网络进行测试管理。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计算机的管理,研究了多种互联网接入认证方式,实行IP地址和MAC地址绑定,将市政府网站移植到websphere5.0平台。按照《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了改造,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资源共享网络的全省互联。推广电子政务应用,普及短信息办公业务和公文收发业务,完成试点单位的内部公文流转、档案管理等业务应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完成20*年*两会网站的信息工作,在市政府网站新增设“便民信息”、“*湾港区”等栏目。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引导软件业、信息产业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设立省级信息产业园。
(七)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和系统建设,维护了文明机关良好形象。
1、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价格法》、《粮食流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积极牵头推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了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全部在行政中心窗口接办,限时办结,全年承诺件提前办结率为96.27%。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新录用工作人员指导师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把人民满意作为标准,推行奖优罚劣制,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机关行政高效。认真做好文明机关复评,积极开展机关“四好科室”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