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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镇申报材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8-18 23:08:2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文明镇申报材料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文明镇申报材料

篇1

aa区xx镇行政执法中队现有人员23人,35周岁以下青年19人,占全队总人数的83%,平均年龄26周岁,其中党员7人,团员16人,是执法战线上一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优秀青年集体。中队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队伍、团结队伍、带领青年队伍建功立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以倡导文明执法为核心,以规范文明行为,打造文明队伍,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己任,本着“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确立了建设“学习型”、“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思路,出色的完成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以“强素质、树形象”为主题,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中队注重“强素质、树形象”的德育素质教育,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乡镇等各方面教育入手,在繁忙的执法工作中,全面加强团队青年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并严格坚持学习制度,将选编的学习内容发到每个执法队员手中,先后出台了《xx中队执法人员“六条禁令”》、《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采取周六集中学习和平时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并定期组织考核,促使队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执法力度,服务东部新区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执法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深入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与城管、环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法制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工作中努力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特别是在今年aa区环卫局开展的“环卫杯”竞赛中,我镇执法中队全体队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年内协同有关部门清运各类垃圾350余方,强制清除乱搭乱建12处,计300余平方米,制止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垃圾等违规行为90余起,垃圾堆、土堆、柴草堆和白色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东部新区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们这支队伍在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好评。

镇行政执法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准则,推进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开创城管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镇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篇2

AA区XX镇行政执法中队现有人员23人,35周岁以下青年19人,占全队总人数的83%,平均年龄26周岁,其中党员7人,团员16人,是执法战线上一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优秀青年集体。中队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队伍、团结队伍、带领青年队伍建功立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以倡导文明执法为核心,以规范文明行为,打造文明队伍,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为己任,本着“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确立了建设“学习型”、“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思路,出色的完成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以“强素质、树形象”为主题,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中队注重“强素质、树形象”的德育素质教育,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乡镇等各方面教育入手,在繁忙的执法工作中,全面加强团队青年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并严格坚持学习制度,将选编的学习内容发到每个执法队员手中,先后出台了《XX中队执法人员“六条禁令”》、《行政执法人员队容风纪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采取周六集中学习和平时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并定期组织考核,促使队员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执法力度,服务东部新区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执法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深入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与城管、环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法制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工作中努力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特别是在今年AA区环卫局开展的“环卫杯”竞赛中,我镇执法中队全体队员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年内协同有关部门清运各类垃圾350余方,强制清除乱搭乱建12处,计300余平方米,制止乱堆乱放、随意倾倒垃圾等违规行为90余起,垃圾堆、土堆、柴草堆和白色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东部新区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们这支队伍在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好评。

镇行政执法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的准则,推进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开创城管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镇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篇3

这应该是自己接受的第一份工作任务,自己协助村大队会计,做好本村的粮食直补村级汇总审核表,并且将这些数据进行了核算,确保正确无误,同时积极协助做好粮食直补的公示,真正使本村粮食直补的发放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协助村干部做好本村的人口普查建筑物核查工作

时下根据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20xx年5月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任务》(京人普办发[20xx]12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对全区所有建筑物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向住户、物业和相关人员核实建筑物有关信息,完成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填报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建筑物情况,为更好地开展大兴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在普查过程中,自己协助村干部绘制和填写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地图,同时还如实的填写《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保证我们村高质量的完成了绘图工作,确保了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在去镇普查办交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电子档的时候,由于我们村原来的信息录入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户主的联系方式,其中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为了方便统计和责任落实,由我将固定电话中没有的住户同意填上村大队的办公电话,将移动电话统一填上了普查小区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生态文明村申报

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开展 环境优美乡镇 和 文明生态村 创建活动的通知,对照 文明生态村 的相关条件,我村已具有 文明生态村 的评选条件。因此,决定参加20xx年度的北京市 文明生态村 的评选活动。我从镇工业办领回来申报准备材料,便按照要求整理出我村的申报材料,主要就是工作报告、环境整治方案、技术报告以及指标完成情况。并和村经联社社长一同前往区镇各个部门去盖章。

科普惠农资金明细及总结

篇4

一、创建范围、标准及程序

本次卫生创建范围包括: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已被命名的“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开展“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村”创建。

创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据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评选。省、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详见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爱卫会《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及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两文件均可到蚌埠市卫生局网站爱卫办卫生创建专栏下载。

二、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创建,自评符合标准的积极向县爱卫办进行申报。

4月20日前,县爱卫办按照创建标准逐个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择优向市爱卫会进行推荐。

4月21日至5月20日,市爱卫办根据县爱卫办推荐报告,依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逐一进行全面复查和不定期的暗访。

三、几点要求:

(一)本年度卫生创建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卫生创建工作,成立卫生创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积极鼓励符合标准的单位申报。对暂未达到标准的要加快改善各项基础卫生设施建设的步伐,狠抓关键,突出重点,适时争创。

篇5

全县各街镇乡(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简称单位)均可申报。

二、创建目标

(一)**年:新创建“市容整洁单位”1个(宏声文化广场)。

(二)**年:新创建1条“市容整洁一条街”、1个“市容整洁单位”、1个“市容整洁小区”。

(三)2010年:新创建2条“市容整洁一条街”、3个“市容整洁单位”、3个“市容整洁小区”。

三、规模要求

(一)“市容整洁一条街”:长度800米以上,道路两侧必须“树、房、灯”三要素齐全。

(二)“市容整洁单位”:占地面积10亩以上,空地(非建筑用地)率30%以上、绿化率25%以上。

(三)“市容整洁小区”:占地面积10亩以上,空地(非建筑用地)率30%以上、绿化率分别25%以上。

四、创建标准

“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一、二、三)。

五、申报验收及表彰命名

(一)申报验收。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于当年7月15日前,向县政府城市管理目标督查领导小组报当年“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的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材料,由县政府城市管理目标督查领导小组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检查(复查)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达标。

(二)表彰命名。检查验收达标的,由县市政管理局汇总报县政府城市管理目标督查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和命名、授牌。

此项命名不搞终身制,从今年开始,每三年复查一次,对复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命名,收回授牌,确保创建质量。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乡(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市容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把市容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市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科学规划、正确引导,建立市容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保证市容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重视创建工作。各街镇乡(办事处)要按照“净、绿、亮、美”的要求,标准、高效率加快城市市容建设,搞好市容管理;要全面开展“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并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创建目标、标准、规模要求及工作计划、规划,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城市的整体市容水平;做到硬件达标,管理到位,创建一批,巩固一批,不断提高创建档次,使我县的整体市容景观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一是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市容创建工作的需要;县里将从每年的城市维护经费中列支一定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的补助和奖励。二是继续采取“谁家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共同参与创建工作。三是政府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凡列入政府规划创建的街道、单位、小区,凭“市容整治任务通知书”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四是按市场经济原则,采取“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加快建设。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其它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市容创建的各项宣传教育,引导和发动群众关心、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五)严格奖惩制度

1、一年内完成县级“市容三创”一个项目以上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命名授牌;申报市级验收的必须具有县级命名作依据,方可申报验收。

篇6

第三条评选对象。县范围内经注册登记,且经营场地面积在500㎡以上的农贸市场。

第四条评选时间。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3月份以前受理申报,每季度由市场主办方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自我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备案。每年11—12月份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评选,报县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五条评选方式。

(一)实地考核,现场打分。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社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暗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议,集体审定。由考核小组向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介绍被评审农贸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委员会委员依据考核成绩进行集体审定。评审星级文明农贸市场,须有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第六条评选标准。农贸市场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评分,75—85分评为“三星”,85—95分评为“四星”,95分以上评为“五星”。

第七条奖励措施。凡被评为县三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单位,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在《日报》(新农村版新闻)、政府网站、县人民政府公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县政府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5万、1万、50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动态管理。

(一)事后督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市场获评星级市场后,有关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巩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是保持原有的水准。

(二)问题处理。各相关执法部门和基层工商所在日常监管、季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或经营者、消费者举报有关问题经查属实的,应及时责令市场开办者限期整改;对两次要求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的,给予降低星级标准处理。

(三)摘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委员会对星级文明市场给予摘牌处理:

1.对工商部门三次要求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原有星级标准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

3.发生有关食品安全、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对被摘牌的市场自摘牌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申请。

篇7

近郊游奖励扶持资金由区财政统一拨付,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实行决算。

二、奖励扶持对象

近郊游奖励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星级农家乐和A级景区创建、农家乐发展先进单位进行奖补。

三、奖励扶持办法

1.农家乐提升档次奖励:按照《区农家乐旅游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进行评级和奖励,当年被评为一星级农家乐的奖励0.5万元,二星级农家乐奖励1万元,三星级农家乐奖励2万元(不累计)。

2.农家乐特色化改造补助奖励:对原农家乐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绿化美化、特色装饰装修的给予一定补助,当年每投入改造费用1万元补助0.2万元,每个农家乐最多补助2万元。

3.新增农家乐的奖励:镇办在其辖区年度发展农家乐达5家的,根据各个新增农家乐的总投资额度的10%对镇办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5万元,超过5家的,每增加1家奖励镇办0.5万元;行政村年度发展农家乐达3家的,根据各个新增农家乐总投资额度的10%对村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3万元,超过3家的,每增加1家奖励该村0.5万元。

4.农家乐宣传促销奖励:所在镇办、村和农家乐自身出资,由区旅游局统一组团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30%、20%的展位(或布展)费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自行组团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推介促销活动,报区旅游局审核后,分别给予投资主体20%、15%、10%的摊位费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在国家、省、市三级媒体上宣传推介其旅游项目的,报请区旅游局审核后,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30%、20%的补贴;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设置符合要求的宣传标识、标牌、广告,组织宣传推介活动的,报区旅游局审核后,给予投资主体50%的资金补贴,每个镇办、村、农家乐经营户此项补贴每年不超过2万元。

5.景区(点)创A级奖励:经有关部门核准,创建升级为AAA级景区(点)的,奖励景区(点)5万元,奖励所属镇办2万元;创建升级为AAAA级景区(点)的,奖励景区(点)10万元,奖励所属镇办5万元;

6.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镇办通过对外招商引进旅游项目的,按照区政府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奖励补助。

7.镇办对辖区内的近郊游产业和农家乐的发展,也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拿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和扶持。

四、资格审核

农家乐经营单位向所在镇办递交奖补申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镇办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旅游局。之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卫生局、市政局、创建办等单位进行审核,最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汇总。

五、奖补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拨付程序

(一)申报条件。景区(点)和农家乐自身必须符合《区“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经营条件,文明经营、依法纳税。新建或改建后的农家乐正常营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被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受到群众多起投诉的、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发生安全事故的以及有偷税漏税行为的旅游景区(点)和农家乐经营者不得申请奖励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农家乐经营单位填写《区发展近郊游工作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硬件建设正规发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及其它书面材料;申请宣传促销补贴的,需提供正规缴费发票、报刊杂志的原件、复印件,通过电视、广播等有声媒体宣传促销的,提供录制光碟或录音。各镇办依照农家乐建设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递交区旅游局。然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组织区财政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区创建办、区审计局等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补贴额度,最后由区旅发委办公室汇总。申报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三)拨付程序。区旅游局对需奖补的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区旅游局,由区旅游局直接拨付到各奖补单位和经营户。拨付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范围。本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乐特色化改造,农家乐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设备更新补贴,近郊游工作的宣传推介,A级景区的创建。奖励镇(街道)、村的资金要用于发展辖区近郊游工作;奖励、补助农家乐、旅游企业的资金要用于基础设施的改造、绿化美化、特色装饰装修。

(二)监督管理。奖补资金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我区近郊游产业的发展,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旅游局和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补贴资金拟拨付前需在所在镇办、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区审计局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1次专项审计。

(三)违规处罚。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用、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区政府将取消其奖补资格,收回全部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8

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全面提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创建工作涉及区域

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创建主要涉及我市建成区,包括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的管辖区域,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涉及的相关街道。

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成功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封晓春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吴钢、市城管局局长陈卫东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农机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林旅游局、市工商局以及澄江街道、夏港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青阳镇、新桥镇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迎检等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部门、街道要围绕《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进一步明确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做好创建迎检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与省住建厅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街道把创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负责统一收集、汇总、装帧创建的台账资料。负责创建工作报告的起草、各类会议材料的准备、电视宣传片的制作、检查线路的安排,以及其他城管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和创建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相关市政设施的管养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园林旅游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做好建成区绿化点的现场迎检准备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公安局:负责主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信号设施等的管理,负责做好主要道路路牌、门牌等的设置以及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农贸市场等管理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的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路容路貌、镇容镇貌全面巡查管理,积极做好迎检工作和相关创建迎检台账资料的提供。

其他部门、单位围绕《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创建迎检的各项工作。

四、创建工作步骤

“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应从组织机构建设与制度保障、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管、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分别建立和完善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数据汇总等的本底资料台帐。去年我市已顺利通过市城管局初验,市人民政府已向省住建厅申报。今年是我市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的关键年,具体申报、考核验收流程为:

(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初审

省住建厅接受申报后,将根据《考核细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现场调研

省住建厅将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调研指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评价基础达标分为90分),分组对我市建成区进行考核打分;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发放“省优秀管理城市群众满意情况调查表”,对群众满意率进行统计,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调研意见,向我市反馈,并由我市根据调研意见落实整改。

(四)考核验收

现场调研后,省住建厅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进行现场考核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照《考核细则》,全面评价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向我市反馈。

(五)社会公示

通过考核验收后,省住建厅及市城管局将分别在省建设信息网和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命名

通过考核验收与公示后,将由省住建厅命名为“省优秀管理城市”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行动起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成立创建工作班子,对照创建检查考核标准制定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建立好相应的台帐资料,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篇9

“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活动在市委的领导下进行。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各镇(区)党(工)委负责候选人的推荐、参评资格初审和有关书面材料的核实申报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活动的全市各镇(区)的村干部。

三、参评要求

参加“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活动的村级干部,必须做到:政治思想优、道德品质高、敬业精神好、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大,身体力行,当好表率,争当“致富百姓的引路人、造福人民的热心人、为民解忧的贴心人、廉洁奉公的清白人”,受到群众好评,得到群众公认。

所有参评村干部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评选资格:(1)、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不到10万元的;(2)、村干部本人家庭的年收入不足2万元的;(3)、近三年内本村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4)、近三年内村干部本人或本村内党员、群众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6)、近三年内村干部本人或村级领导班子中有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和党员中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评选步骤及办法

1、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推荐。各镇(区)党(工)委要本着坚持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按照**委发[**]37号文件以及上述参评要求,按照适当的差额比例,将本镇(区)所辖范围内自身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村干部推荐为建议人选,并经党委集体讨论后形成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另外,在“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镇(区)党(工)委还要本着“标准第一、适当兼顾”的原则,在推荐候选人建议人选时照顾到村主要干部与其它干部之间的推荐比例关系,推荐一名以上候选人的要保证有一名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村支部书记以外的其它村干部(附:《**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候选人推荐人选参考名额表》)

2、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各镇(区)党(工)委要在十二月十日之前完成对“群众满意的村干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民主测评与工作实绩百分制考核。

(1)、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候选人建议人选所任职的行政村举行,由各镇(区)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在民主测评的前三天要派专人利用各村民小组的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将民主测评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测评对象等基本事项进行公示。参加测评活动的人员为村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参评人员中党员比例不得少于60%;候选人建议人选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到会人员中村民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测评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测评才有效;候选人建议人选民主测评满意率少于60%的,取消评选资格。

(2)、百分制考核: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各镇(区)党(工)委要认真对照“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这一目标要求,本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民主测评后形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小组由各镇(区)党(工)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镇机关领导成员、定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镇主要站所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为10人左右。考核采用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再计算总评分的办法进行;候选人初步人选所得考核分低于85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3)、各镇(区)党(工)委要认真做好民主测评和百分制考核的情况登记,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与登记表、事迹材料等一并上报。

3、参评材料的填写、申报。民主测评、百分制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镇(区)党(工)委要及时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参评推荐表(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并对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于十二月二十五之前报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4、审核、公示、评选。在各镇(区)党(工)委上报材料之后,由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确定二十名正式候选人,并于**年一月上旬通过《**日报》等新闻媒体将二十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向全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候选人提名人选,由评审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评选出首批十名**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五、表彰奖励

**年一月份,市委将对首批十名**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1、对评选出的首批十名“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授予**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未进入**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行列的其余提名候选人,则颁发**市“群众满意的村干部”提名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几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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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做好进驻项目的办理和服务。

2、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有关进驻单位(部门)窗口事项办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和服务指导。

4、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5、协助处理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负责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和镇政府上报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和项目办理情况。

7、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8、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管理权限

1、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或者有违纪现象的,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向镇提出重新派驻人员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临时顶岗换人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工作调动的,要先和便民服务中心协商。

2、日常业务管理权限: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窗口的主管单位(部门)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关权限;需镇相关机构和单位共同办理的重大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协调。

二、完善服务功能

1、明确进驻中心的服务部门的服务项目。要根据便民利民、便捷高效、应进尽进的原则,做到“四个必进”,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必进;与上级行政服务中心有审批联系、与其他机构(单位)关联度大的事项必进;窗口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进;与进厅事项相关的收费事项必进。具体进驻事项由镇党委、政府确定,进驻项目的目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相对集中审批服务权限。凡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单位(部门)不得再受理,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应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受理范围。各进驻单位(部门)要确保对窗口的授权,进一步简化流程,做到即受即办。

3、加快建立网上审批制度。便民服务中心采用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办公,做到数据录入及时,业务衔接畅通;逐步实现网上下载、网上受理申报、网上流转、远程审批。要定期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上报数据,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三、加强规范管理

1、深化政务公开。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要求,将窗口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申报材料、样表格式文本等向社会公示。

2、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办理时限、内容和权限,将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事项、承诺事项、联办事项、上报事项、补办事项、退回事项。对各类办理事项要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3、完善服务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及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在建立内部管理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加强队伍建设。镇、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择优选派并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要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四、落实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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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标准化的物业服务达标创建标准及创建主体

老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以物业企业为主体,以小区为基本单位,由依法享有管理权的物业企业申报参加,并使其承诺按《新区老小区物业服务基本标准》(下称《基本标准》)和物业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物业服务。

《基本标准》以提供保障型物业管理服务为原则,并考虑与现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下称《收费标准》)相衔接,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服务标准参照《收费标准》中的一级或一类标准,对小区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保洁、保修、保绿、综合管理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均作了明确要求。同时,《基本标准》还特别提出了一些要让居民业主生活中看得见、体会得到的细化要求。

2 采取差别化的员工激励机制

物业企业的服务达标情况,客观上因小区自身条件、企业重视程度、员工素质及管理水平等存在差异,如果按统一标准给予补贴,难以全面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属于补贴范围内的老小区,经考核、验收合格,物业管理服务达到规定服务标准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补贴0,2元,而具体的补贴金额则根据综合考核得分确定。如此一来,物业企业获得的补贴与服务水平直接挂钩,服务好的多得补贴、服务不好的少得补贴、服务特别差的则依据其申报时的承诺,淘汰出局。

3 构建多样化的达标创建考核机制

加强对老小区物业达标创建补贴工作的考核,是整个达标补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最为关键的、直接涉及到物业企业补贴金额的一个环节。2008年是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的第一年,在全市层面看,新区的达标补贴属于先行先试。加之新区特有的功能区体制带来的补贴资金“拼盘”问题,使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机制具有多样性。《若干意见》提出了操作办法,即“考核工作由街镇统筹、房办(房产办事处)操作、居委协作、业主参与”。各房办、街镇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细化的考核办法。主要区别在于考核的参与者及所占分值有一定的差异,如有的允许物业企业有一定的自评分,有的则引入了第三方测评机制,各方评分比重有一定差异。这样便形成了以街镇统筹协调、房办代表专业管理部门定量打分、居委会代表社区管理部门定性评价为主体,第三方测评、物业企业自评为补充的多类型考核机制。

4 增强社区化的达标创建组织协调格局

在老小区达标补贴工作中,各房办紧紧依托社区,把达标补贴工作融入到社区管理,服从服务于各街镇社区管理要求。在具体推进工作中,大部分街镇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相关措施和制度,协调居委会对达标补贴工作的参与等。有的财力比较好的镇,还专门另外出资提高补贴标准或用于奖励物业企业。有的街镇把物业达标创建与文明小区创建等相挂钩。达标补贴工作的推进,对促进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条块联动、以块为主、街镇协调”的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新体制的形成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

5 细化达标创建补贴的操作程序

首先由物业企业持有关证明材料填报《新区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补贴申报表》,对达标活动计划和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提出申报;再由房产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接下来配备相关资金,按“街镇统筹、房办操作、居委协作、业主参与”的基本原则,对申报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进行监督与管理,经考核、验收后,由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核发相应补贴资金。

二、老小区物业服务达标创建和补贴工作的主要成效

1 物业管理积极性有所提高

开展补贴达标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管理成本倒挂的窘境,物业企业的积极性有所提高,职工收入也有一定的增加,减少了无管理小区现象的发生。从某社区对物业企业收支统计情况来看,近2/5物业公司扭亏为盈,近1/5物业公司收支平衡,近2/5物业公司亏损率大幅降低。

2 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管理成本降低,物业企业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老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3 小区环境面貌有所改善

大部分参加达标创建的物业企业,都能真正把补贴资金用于小区的管理和“硬件”改善上。特别是2009年下半年起,新区统一在老小区范围内开展“擦亮窗口工程”,对小区物业管理处、门卫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极大地提升物业服务形象。小区物业管理处基本实现“低柜式、面对面”的服务接待模式,上墙资料统一内容及模式,门卫室环境得到整治,所有老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统一、醒目的“浦东新区物业服务铭牌”。通过一系列措施,小区环境面貌改善。

4 居民对物业的评价有所提高

达标补贴后,物业企业对小区管理和硬件改善实现“两手抓”,居民从物业企业的达标创建中,真切感受到物业企业服务水平的进步和提高,居民对物业的评价随之转变和提高。

三、达标补贴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一是补贴资金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迫切需要根据新区政府关于房办下放街镇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起“以点为主、点面结合、面上统筹”的补贴资金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资金对保障和促进物业服务的效用。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补贴资金分拆成基本补贴、激励补贴、统筹补贴三部分,强化、细化补贴资金的三大基本功能,即保收支平衡、促积极向上、搞标准化建设。

二是达标考核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主要是考核方式、考核主体、考核程序、考核评分测评标准等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主要方向是进一步强化街镇的统筹协调作用、专门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以居委会为核心的居民(业主)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