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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分配活动),这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共识,因此财政从来就是国家(政府)财政,这是财政的本质,或财政一般,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性质不同,社会经济运行机制不同,决定着国家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分配活动)目的及达到目的途径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财政类型(模式)或称财政特殊。公共财政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模式,对其内涵的认识,必然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入手。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在于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问题的关键在于满足人们需要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要使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效率是关键,是第一位的。要使经济活动符合效率的要求,必然要相应的效率装置,而迄今为止,市场机制是人们发现的使经济活动有效率的唯一装置。换句话说,在经济制度中,没有市场机制也就没有效率。但市场失败的存在决定着市场机制只能有效率地提供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私人物品,满足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对社会成员个人需要图谱中的公共需要则无法有效满足,而公共需要又是社会成员个人图谱中客观存在的。既然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就只能通过某种非市场机制来提供。这种非市场机制在我国约定俗成称为财政机制。市场机制提供的满足私人需要的物品称为私人物品,与此相对应,财政机制提供的满足公共需要的物品称为公共物品。据此,在市场经济下,财政就是政府通过非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
问题到此还没有完结,关键在于资源稀缺的前提下,政府如何提供公共物品才能使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得到最优满足,实现社会成员个人福利水平最大化,或者更明确地说,政府财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如何才能符合经济活动效率的要求?既然市场机制是使经济活动有效率的唯一装置,财政机制要符合经济效率的要求,其实质上也必然是一种模拟市场机制。财政采用模拟市场机制提供公共物品,实质上也就是要求按社会成员的意愿(偏好)提供公共物品。问题是社会成员众多,而公共物品只能统一提供,这就需要通过某种装置将社会成员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个人偏好汇总成集体偏好。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使社会成员福利水平最大化,政府财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必须按社会成员的集体偏好(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由社会成员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由此可见,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而公共财政制度就是确保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的基本规则。
二、如何正确理解公共财政
上述公共财政的简单定义中,实际上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公共财政是一种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这里的分配指广义的分配,包括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最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构成公共财政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公共需要决定着公共财政的存在,决定着公共财政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效果。公共财政则着眼于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要,公共财政不应该成为超越市场的力量去满足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
2.公共财政活动的对象是提供公共物品。有需要就要有供给,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供给途径就构成了公共财政活动的对象,这就是要提供公共物品。在这里,我们把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成员个人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都称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则由市场提供,公共财政不能够超越市场力量去提供私人物品,只能够提供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
3.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效率。效率是经济活动的核心,公共财政作为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其核心也是要解决效率问题。从计划财政转向公共财政说到底也是提高经济活动效率的必然要求。
公共财政的效率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配置效率,二是生产效率或X-效率。配置效率指的是资源根据最终产品消费者的偏好和预算约束线配置,从而使私人和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都达到帕累托效率状态。从实践角度看,配置效率是指下列问题:公共部门是否生产选民所需要的服务(公共支出)水平和组合?选民在政治市场上是自主的吗?谁的偏好最重要?X-效率是从供给方来考虑的,指的是公共财政采用最好的方法和最有效的技术以最低成本生产公共物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就是要最优化制度安排,确保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得以实现。
4.公共财政的立足点是非市场赢利性。公共财政立足于非市场赢利性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指公共财政活动范围立足于非市场竞争领域,不介入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应“与民争利”;二是指公共财政活动立足于非市场竞争领域,也应立足于非赢利性。政府向社会成员征收收入只应以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为限。通俗说法就是公共财政活动中应做到“以支定收”,即根据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共需要的需求确定公共物品的生产规模及相应的公共支出规模,公共支出规模确定公共收入的规模,而不能以政府能够征得的收入多少来安排支出,即不能“以收定支”。“以支定收”是政府公共活动的行为准则。“以收定支”则是企业和家庭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5.公共财政是运行机制法治化的财政。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法治化就是说整个公共财政活动都置于法治化轨道上,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理财。当然这里的“法”是民主基础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的“法”,是“合法的法”,即“正义之法”、“理性之法”、“合法之法”。通过民主的方式将社会成员对公共财政活动的集体意愿上升为法律,从而使社会成员的意志得以真实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确保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符合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阿克顿曾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腐化”。既然国家(政府)为了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责而被社会成员委以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政治权力),那么有效防范掌握了公共权力的公共部门及其官员滥用权力损害社会成员利益就成了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而唯一的途径就在于政府行为法治化,而政府公共财政活动法治化是关键。因此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就不仅仅是从“公共性”方面入手“甩包袱”(缩减财政支出供给范围),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政府自身行为规范化入手,推进政府公共财政活动的法治化。
三、澄清认识误区创建我国公共财政
客观地说,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虽然很明确,但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政府部门都还对建立公共财政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澄清这些理论认识上的误区,才有利于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制度。目前存在认识误区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财政就是财政,而财政从来都是国家(政府)财政。这种误解的错误就在于只看到了财政的共性,而没有看到财政的特性。的确,公共财政是财政的一种模式,财政从来也都是国家财政,但是不同的社会形态及经济运行方式下的财政呈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财政的职能及实现机制都体现出明显的差别,从而“财政一般”中显示出“财政特殊”。如果说“公共财政就是财政,财政从来都是国家财政”,实质上是否认了不同社会形态及经济运行方式下财政的特殊性。照这种观点,也就不存在中国财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轨——建立公共财政的必要。正确的认识应当是,公共财政是财政的一种:具体类型或模式,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
2.“公共财政论”是对“国家分配论”的否定。这种观点的错误就在于把财政的类型(模式)同财政的本质混淆在一起。“国家分配论”强调的是财政的本质,即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公共财政论”则强调的是财政的类型或模式,强调的是财政的本质在市场经济下如何体现出来,或者说强调的是财政的运行机制。公共财政强调的是财政作为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在市场经济下“应按社会公众的意愿,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来进行。因此,搞公共财政并不是否定财政的本质,而是要求国家财政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系统地改变具体的财政制度安排,公共财政并没有否定国家财政。
3.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否定了国家财政的“阶级性”。这种观点的误解在于把“公共性”与“阶级性”看作了完全对立的两方面。实际上,公共财政的“公共性”与国家财政的“阶级性”是对立统一的,而不是完全对立的,强调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并不等于否认财政的“阶级性”。这是因为公共财政作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其根本特征即是“公共性”,而阶级性寓于“公共性”。公共财政通过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实现“阶级性”的要求。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主义国家只有通过公共财政这个工具弥补市场失效,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才能为私人资本榨取剩余价值创造共同的外部条件。例如如果没有公共财政进行收入再分配,工人阶级将因基本生活无法满足而导致劳动力再生产萎缩,进而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萎缩的致命后果。因此,公共财政进行收入再分配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利用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为私人资本更好地剥削创造共同的外部资本,也就是说,“阶级性”通过“公共性”体现出来。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公共财政。历史证明,无政府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在配置资源中的成本很高,并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最有效形式,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引导。通过对市场行为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达到资源配置最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公共需要,这一公共需要呼唤政府的公共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财政所面对的基础,已从作为行政附属物的企业和个人,转到了独立的市场主体上来,财政的“独立主体性”正在形成,财政活动也正转到为经济主体的公共利益提供服务上来,成为满足经济主体公共需要的基本手段。国家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就被充分认识到,而起调控作用的财政应采取公共财政的形式,则是近些年才被我们逐渐认识到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国家财政不应是延续计划经济诸多特征的传统财政,而应是与市场经济的公共需要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营造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所谓硬环境,就是要能保证市场的物资流动、资金流动和信息流动畅通。这种市场环境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谓软环境,是指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并有一套相应的机构,来监督这些“游戏规则”的实行。
2.公共财政是提高政府支出效率、遏止腐败的一剂良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政府预算建立在一整套科学公开的运作程序之上,这就为精打细算、有效地使用政府经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避免了由预算制度流于形式所造成的政府支出铺张浪费现象,大大促使政府支出效率的提高。公共财政的又一重要特征,是通过对政府财力的法律制约,将所有政府预算内外的收入都纳入政府预算中,将政府的一举一动都纳入到法治范围之内。政府收支行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制约束,政府预算缺乏应有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就为权力腐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因此,公共财政的推行实为医治政府权力腐败的一剂良药。
二、我国公共财政改革向纵深推进所面临的难题
1.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定位问题。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与国有经济相关的财政收支始终是一种客观存在。西方公共财政学建立在以私有经济为主的“社会共同需要”之上,我国在借鉴西方公共财政体制时如何给大量的国有经济定位,就成为一大难点问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财政应该由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所组成,提出所谓的公共财政双元结构论。也有学者将国有经济视作构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关键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的庇护。“公共财政双元论”本身违背了公共财政论将财政定位在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这一初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国有资产的财政收支,也同样服务于社会公共需要这一大目标,这部分政府收支仅仅是财政的一个构成要素,而非独立成分。也即是说,国有资产财政只是公共财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如果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唯一目标,那么公共财政必然是一元论。至于将国有经济视作公共财政的障碍、主张放弃对国有产权庇护的观点,与我国政治经济的本质特征相违背,也是不符合国情的。
第一,公共政策学的教学综合性不强。公共政策的教学没有充分整合各种学科知识,利用政治学、法学、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公共政策进行全面系统地教学。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共政策学的教材内容综合性不强。从当前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政策学教材来看,绝大多数教材的综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教材内容偏向政治学,侧重从政治系统、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统治等方面讲解公共政策。把公共政策学编写成为了政治政策学。有的教材内容偏向行政管理学,侧重从政府职能、行政体制、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效率等方面编写教材,把公共政策学编写成为了行政决策学。大多数的教材没有把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学等的内容有机整合到公共政策的内容中去,对公共政策过程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二是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综合性不够。从授课教师来看,绝大多数的教师是行政管理、政治学或哲学专业出身的,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但对于公共政策涉及到的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知识却知之甚少,在教学过程中对公共政策知识的讲解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目前,全国只有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极少数大学有专业培养公共政策学的博士学位授予点。公共政策学的专业人才非常稀少,大多数的授课教师往往是在自学公共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缺乏专业训练和学习。因此,绝大多数的公共政策学授课教师往往把公共政策学有意无意地讲授成为了政治政策学或行政决策学。三是公共政策学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学不仅要培养学生学习掌握知识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理性反思能力、洞察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要培养学生的理论批判能力、决策能力、创造能力、道德能力和公共精神、公共责任感等。但在当前的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向学生灌输公共政策学的有关知识,注重考查学生的记忆知识的能力,没有充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功能。
第二,公共政策学的教学实践性不突出。这主要表现在:首先,课堂教学中缺乏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在当前的公共政策教学中,绝大多数教师把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简化为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又把案例教学简化为举例子,用例子来论证说明公共政策知识理论。有的老师根本不知道案例教学的实质和宗旨,也没有真正掌握案例教学的方法,无法把真正的案例教学法贯彻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去。其次,公共政策教学与社会实际生活联系薄弱。在公共政策的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往往照本宣科,完全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讲授,没有把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策实践问题融入到教学之中进行分析讲解,使政策科学理论与现实政策实践相脱离。同时,也使学生片面地感觉到公共政策实践离自己很遥远,只是极少数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事情,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再次,公共政策教学实践实习环节缺失。在当前的公共政策教学计划安排中,没有教学实践的环节。既没有聘请党政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学生进行定期教学,也没有安排学生到党政部门进行考察调研或实习,学生缺乏对政策实践活动的切身真实体验,对公共政策实践活动存在着神秘感。
第三,公共政策学的教学活动不重视公共性价值取向的强调与培育。公共政策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其公共性,缺失了公共性的政策就是非公共政策,是私人政策。这种轻忽公共性价值取向教育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其一,在教学中强调公共政策工具理性,忽视公共政策的价值理性,即注重向学生传授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等方法的传授,而对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等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的揭示和强调欠缺。其二,有的教师缺失公共精神,也缺乏批判反思意识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也就不可能向学生强调和灌输这些价值理念。例如,有的教师缺乏平等、公正、民主等意识和精神,有的教师甚至向学生有意无意地灌输等级观念、官本位思想等,使学生的价值观受到误导。缺失公共性教育的公共政策教学,使学生无法领悟和掌握公共政策学科最根本最重要的宗旨和精髓,也失去了公共政策教育的终极目的。
第四,公共政策学的教学科学性不足、艺术性缺失。在公共政策学科学性教育方面,有的教师缺乏对公共政策的研究,对公共政策基本规律的领会把握不够深刻、准确,在课堂上只能照本宣科,更谈不上通过教学向学生灌输公共政策过程中的科学追求与科学精神,甚至有的教师有意无意地向学生灌输一些有悖科学真理的迷信思想观念,使学生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迷失了方向。在公共政策学的教学计划安排上,许多学校都存在着教学时间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大多数专业把公共政策课程安排在大二上学期,这与该课程的学科性质特点不相符合。同时,公共政策的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不科学,没有围绕学生能力培养需要进行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重教学评价的形式,轻教学评价的实质。
现行的学校教学评价中,常常忽视了它的教育与发展,片面重视其管理,使教学评价难以发挥其基本的功能。在公共政策教学科学性缺失的同时,对公共政策教学艺术性也缺乏基本的关照与兼顾。在现行的公共政策教材中,绝大多数教材都没有涉及到对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的探讨,没有介绍政策主体的情感、意志、偏好、个性等非理性因素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公共政策的课堂教学中,大多数的教师也就没有向学生讲授相关的内容,使学生所掌握的公共政策知识体系存在残缺。
第五,公共政策学教学对当前中国现实社会公共问题关注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公共政策的教学过程中,没有注重中国特色的政策实践活动,也没有应用普遍性的政策原理来深入分析中国的实际政策问题。有的教材虽然尝试提出了中国公共政策的决策模型,但却与实际的决策相差万里,是学者们模仿西方的决策模型,坐在书斋里臆想出的东西,这些所谓决策模型理论让人如坠云雾。另一方面,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没有结合现实的政策问题。在我国,区域差距极大,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区域发展极不平衡,政策问题的现实差异突出。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各地区的教学内容和课堂教学并没有与所在区域的现实政策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讲解,因此,难以使学生把公共政策与自己生活、学习的区域生态政策环境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学习、体验,从而更好地掌握和领悟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知识。
二、公共政策教学模式优化的基本路向
当前公共政策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公共政策学科功能的发挥,使其难以充分发挥提高学生政策科学知识素养和决策能力的作用。为此,必须根据公共政策的学科特点,优化公共政策的教学模式。其一,强化公共政策教学的综合性。加强公共政策学的综合性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基础。首先要强化公共政策学教材的综合性。在公共政策教材的编写过程中,应该认真整合多学科的知识理论,全面深入分析和阐述公共政策的基本知识原理。运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对相关的政策问题和原理进行论证阐释。编写公共政策学教材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己之力或某一专业之学是难以编好的,应该组织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的学者在一起讨论研究,集思广益,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进行编写,把相关学科知识有机地进行有机整合,用来系统分析和研究公共政策问题。其次,加强公共政策课堂教学内容的综合性。授课教师应该加强学习,对公共政策学所涉及到的学科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与熟练掌握,在课堂教学中,把相关学科知识用来准确具体地阐述公共政策问题,在对公共政策进行全面系统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技能。再次,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培养。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准确全面向学生传授公共政策的理论知识,让其把握公共政策的基本规律,使其掌握比较扎实的公共政策专业知识,而且要想方设法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紧密联系社会现实问题,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调查研究等方法,教师应用公共政策理论对相关社会问题进行政策分析,使学生养成关心社会重大问题的习惯,联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从中发现与之有关的政策问题,并与学生一道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使其掌握政策分析的方法,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其二,重视公共政策教学的实践性。加强公共政策教学的实践性是促使学生掌握决策基本方法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教师要真正熟练掌握案例教学的基本方法,认真选择、整理、编写、改造案例材料,设置近似真实的政策实践情境,使学生在仿真式的政策实践情境中开动脑筋,调动所学习的政策知识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同时,让学生把自己的解决方案与真实的解决对策进行比较,再通过教师的讲评分析,使学生在模拟情境决策中感受体验到公共政策各个环节的基本方法,掌握一般的决策方法与技能。另一方面,要重视公共政策教学的实践环节,把公共政策课程的教学实习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可以聘请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定期讲授公共政策过程的实践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使学生了解我国党政部门公共政策的运行情况,对公共政策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同时,也可以把公共政策实践在实习阶段予以明确要求,即在学生的实习计划安排中,把公共政策实践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要求学生在党政部门的实习锻炼中,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对所在实习的党政部门的有关公共政策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把其内容纳入到总的实习报告之中,并进行相关考核。
其三,把公共政策价值取向教育纳入教学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公共精神教育。公共精神是公共政策的灵魂,如果不加强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教育,培育学生的公正公平、民主法治、公共利益、公共责任等理念和精神,公共政策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首先,作为教师应该具有公共精神,把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发现真理、传播真理作为自己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在教学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法治民主、公共责任感等理念和精神。要使教师具有公共精神,一方面要加强对教师的连续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在教师的选择聘任以及考核评价中,要重视公共精神的标准和要求,把公共精神作为严格把握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标准之一。其次,在公共政策的教师教学考评中,应该把教师是否具有公共精神作为考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指标,使学生、教师和管理者能够通过考评促进公共精神的发育,自觉或不自觉地激发培养公共精神。再次,在公共政策教学中,要把公共精神的教育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能仅仅只向学生传授公共政策的知识和方法。在公共政策学的教材编写时,应该把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编写进教材中。在讲授公共政策时,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内容,并把公共精神的培养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之中,把公共精神的培育作为公共政策教学的主要目的之一。
一、中西公共财政的相似点
我国和西方的公共财政,都是建立或基本建立在现代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们都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因此,两者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和内涵。
1.弥补市场失效。市场经济下,在市场有效的领域,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但是,在某些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领域和场合,就产生了所谓市场失效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公共产品、外溢性、自然垄断、风险及不确定性等现象的存在,以及社会分配不公和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等。此时,大体上就要求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收支而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从而直接弥补市场失效。
2.为市场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等价交换是市场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一准则决定了政府为市场提供的服务必须是“一视同仁”而不能是“区别对待”的。市场的统一性,决定了政府作用于某个或某些市场活动主体的过程,就是影响所有的市场活动主体的过程。现实地看,财政收支对各市场活动主体有时候还是“有所差别”的,但这只是政府安排公共服务的一个手段而已,是为了保证市场与资本的正常运行,因此,从根本上看,仍是“一视同仁”的,这与“区别对待”有着本质的差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否定着等价交换准则,进而否定了市场经济,它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
3.不以赢利为目的。赢利性是人们参与市场活动的直接动力,之所以会产生市场失效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无法保证正常的市场赢利。作为公共财政主体的政府,是以政权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身份而展开各种弥补市场失效的活动,其活动具有非赢利性。如果作为公共财政主体的政府,其活动以赢利为目的,结果必然是经济活动政治化,从而导致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崩溃。
4.运行法治化。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法制经济,财政作为政府直接进行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下显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必须依法行事,从而具有法治性。财政法治化,意味着社会公众可能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预算的法律权威而根本地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着政府的财政行为。
二、中西公共财政的不同点
导致中西公共财政差异的因素很多,有政治的、文化的因素,也有生产力、生产关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这里主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来阐释双方公共财政的同中之异。
1.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导致了双方公共财政的性质及有无双元财政的差异。生产关系性质的不同,其中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导致了我国公有制公共财政与西方的私有制公共财政的差异。西方的公共财政具有两重性:市场经济制度决定了它是公共财政,从而具有公共性;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又决定了它是资本主义财政,从而具有剥削性。两者的结合,就表现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是公共性和剥削性的统一。同理,我国的公共财政也具有两重性: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了它是社会主义财政,必须为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从而具有增值性。这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就是公共性和增值性的同一。
进一步地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差异,还直接导致了我国的财政运行模式将是双元(结构)财政模式,即公共财政和国有资本财政,而西方的财政运行模式只是较单一的公共财政模式。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将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的主导经济成分,赢利性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基本性质,这构成了同样处于市场经济下的我国与西方国家的一个根本区别。处于非市场领域的政治性政府,其收支活动构成公共财政,这是中西财政的一致之处;处于市场领域的经济性政府,其收支活动构成国有资本财政,这是我国财政与西方财政的差异之处。两者的结合,决定我国财政模式的双元结构以及西方财政模式的单元结构。
2.生产力水平不同,导致双方发展型公共财政与发达型公共财政的差异。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是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这决定了我国将要建立起来的公共财政有着诸多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点和内容,形成了我国发展型公共财政与西方发达型公共财政的差异。在税收收入结构上,我国将长期以流转税为主,而西方大体上以所得税为主;根据理查·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发展型”公共支出增长模型分析,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公共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总投资中占较高比重,为社会提供通讯、交通、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使经济起飞。而西方国家的经济大多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主要目标由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福利等服务,此时,用于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的支出,所占比重较大。
3.市场经济形成的路径不同,导致双方市场失效范围进而公共财政的范围不同。经济史上,市场经济是否定西欧封建城邦经济的产物,它是“自发”形成的。从自然经济转到市场经济,有种“自然转变”的韵味,这使得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能够在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解决了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否定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人为”建成的。这是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式的构建路径,它决定了我国市场失效的特殊性:
(1)市场失效的人为性。一般而言,市场失效是相对于市场有效而言的,只能天然形成。可是我国的市场失效,不仅包括“天然”的市场失效,还包含由政府非正常干预而产生的“人为”市场失效的内容。
一、引言
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我国公共理财环境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各级政府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广大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现存于公共理财领域的一些观念、规则已无法与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相匹配。无论是从效率方面、还是从公平方面来考量,公共理财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因此,与全国各行各业一样,公共理财同样存在着进一步更新观念和创新机制的问题。由于公共理财领域的观念更新是一个内容甚为丰富的论题,本文仅以民主理财为切入点,探讨公共理财在理念凝练和制度设计层面上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二、民主理财是公共理财天然的品质
依照公共财政基本理论,公共理财实质上可理解为一种委托理财,这种委托理财涉及两个完全不同的理财主体,即公共理财的委托者和受托者。在此种众委托关系中,委托者是广大民众或全体纳税人,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既是公共理财实际的决策者,也是公共理财过程最有力的监督者,他们是公共理财的主导者和支配者。与此相对应,政府则是公共理财的受托者,他们是公共理财的实际执行人和操作者;公共预算则是政府与全体公民或纳税人关于公共理财最基本、最重要的文字约定。以此为依规,公共行政部门有序地开展经常性的公共理财活动,包括日常的税收征管、公共收支计划的编制和公共资金的拨付等等。
公共理财的目标指向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民众的公共需要,由于公共需要既有地域的区分,又有内容上的不同,因此如何使公共需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和有序的满足,这是公共理财面临的首要问题和重大抉择。从供给的角度看,公共资源是稀缺的,公共财力是有限的;从需求角度来看,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往往比较强烈,纳税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又是多层次的。在这种不对称的供求情势下,有重点地满足基本的公共需要必然是一种无奈而又必须的抉择,这种抉择权在于民众自身而不在于政府,否则,即使是出于为民服务的良好愿望,也难免有越俎代庖之嫌。只有民众才能切身感受到对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真实诉求,这是政府始终所无法取代的。所以在公共理财领域,作为民众的公仆,政府不应、也不能为民做主或代民作主。
公共理财既属于经济范畴,又是属于政治范畴,既关系到经济福利,又关系到政治权利。从权力归属来看,公共理财既涉及公民基本的经济权力,也涉及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力,前者主要表现在对基本公共服务、公共福利的享受上,后者则集中表现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因此就角度来讲,如果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公共理财的主导权也属于人民。从这一意义上讲,公共领域的民主理财不仅是经济市场化的使然,也是实践原则之必需。正是由于公共理财为众人之事,因此与家庭理财、公司理财相比较,在公共领域积极倡导并有效实施民主理财原则显得更为敏感、更为迫切。
三、信息公开是民主理财的基本前提
公共理财领域的民主理财,是民众通过一定路径或渠道对理财活动有序而又广泛的参与,也是民众或其代表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理财信息并作出相应选择或决策的全过程。因此,公共理财信息是否公开?如何公开?何时公开?又至何种程度?诸如此类的问题对社会的各个阶层和领域有着重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就对公众的影响而言,如果他们无法获知相关信息,或知之甚少,那么就无法或难于参与公共理财,民主理财则无从谈起。
长期以来,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的公共机构一直采取的是封闭式公共理财方式,其重要特征就是政府为民作主,政府主导理财,包括对理财信息德掌控。令人可喜的是:近10年来,以公共财政为取向的财政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公共理财的公开化进程,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的透明化公共理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成就有目共睹。但公共理财的公开程度相对于民众的呼声与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公共权力部门对开放式的公共理财方式还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在此方面,有关公共预算的过程和数据迟迟不能得到及时、完全地公开,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从理论上讲,只要不损害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一切公共理财信息都应向公众公开。在公共理财领域,普遍的公开是常态,少数的保密是特例。以此标准来衡量,我国公共理财领域的信息公开可谓任重道远,民主理财之事业方兴未艾。与此同时,必须看到公共理财信息的公开化已刻不容缓,做出这一判断的重要依据是:自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发展正处在新的转型阶段,各阶层的利益日趋分化,矛盾愈加突显,尤其是特殊利益集团在公共理财领域的强势博弈已屡见不鲜。由于这些博弈大多是在半透明、甚至是不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在传统的重人情、讲面子、搞关系的文化氛围中,期望每一位政府官员都能依靠道德的自觉,来顶住特殊利益集团的强大压力,这是很不现实的。
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博弈而影响公共决策和公共政策也是现代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他们对政府的游说、对官员的施压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此种游说和施压是不透明、不均衡的。在暗箱操作的博弈状态下,强势的利益集团极有可能突破道德、甚至是法律的底线,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求取一己私利。鉴于各种利益集团的存在是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显著特征之一,因此构建公开而又透明的博弈平台既至关重要,又十分迫切。公共理财,作为公共经济利益的交会之地则首当其冲。
四、制度建设是民主理财的根本保证
在保证公共理财信息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为了确保公众合法有序地利用各种渠道参与公共理财,制度建设则至关重要。从我国实际状况出发,进一步完善以下两大基本制度显得尤为十分迫切,且现实可行:
(一)新闻舆论对公共理财的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运作空间的大小和力度的强弱,是现代政治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宪法虽然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却没有具体到如何保障新闻媒体行使自身的报道权和监督权。从这一意义上讲,我国的舆论监督还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因而如何在法理的层面上为我国的舆论监督建立坚实的支撑点,这是实施有效舆论监督的重要基础。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有法可依是必要的前提,舆论监督也不例外。作为公众行使民利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新闻单位进行舆论监督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被监督对象通过权力或权力寻租,使用各种非理性、甚至是非法的手段妨碍舆论监督的行为,我国立法及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充分保障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舆论监督又是一把双刃剑,保护新闻自由和对滥用新闻自由的限制,都是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为了避免舆论监督中的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通过新闻立法来引导和规范新闻舆论的自律和他律行为亦是不可或缺。
新闻舆论对公共理财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新闻舆论作为反映民意的喉舌,既可充分地传递公众对公共理财活动的意愿、意见、建议和看法,也可公正、客观地发表相关的评论,这些信息可为公共理财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第二,新闻舆论作为公共机构的政策宣传工具,可以为公共理财的决策和政策进行必要和充分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可能地争取理解和认同,减少误解和阻力,从而为相关政策的出台、调整和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三,新闻舆论可依法对涉及公共理财的所有机构和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从而有效地减少失误、防止腐败。
(二)立法机构对公共理财的监督
从国际通行惯例看,决策与监督是立法机关的基本的职责所在。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考量,我国各级人大的决策与监督职能也是有据可寻。因此我国各级人大对公共理财基本方略的决断以及对公共理财各个环节的监控责无旁贷。为了完成这一艰巨而又神圣的历史使命,基于当前现实状况,应对我国人大的代表构成和职业性质作出必要调整,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立法应尽的职责。
在实践中,让民众来参与公共决策,这是一个永远不能实现的神话。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意代表机构的不断完善是实现公共理财民主化的重要先决条件之一。为最大限度地扩大各级人大的民意基础,使民意的表达更直接、顺畅,对公权的监督更有力、有效,应适度调整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比例,逐步减少来自官方、或具有官方背景的代表人数,相应增加来自非官方的代表人数,至少应使后者在立法机构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从而使民意得到更充分的表达与伸张。与此同时,鉴于我国人大代表自身均有其本职工作要做,在本质上他们是属于兼职,而非专任,难于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等必要条件来充当民意的表达者和民权的维护者,因此有关方面宜积极创造条件,早日实现各级人大代表由兼职状态向专任职业的更本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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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还要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它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起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注意的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笔者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夹江县是全国四大陶瓷生产基地之一,全县有陶瓷企业98论文家,生产线238条。随着全县陶瓷产业迅速兴起,全县每年天然气耗用近4亿立方米,节能减排压力巨大。近年来,夹江县巧用行政、财政和税收三大杠杆,制定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跟踪和管理,加大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着力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三大杠杆促进能源往高处走(一)运用行政杠杆促使气电优化配置1.健全能耗目标考核体系。将节能降耗纳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实行规模以上企业能耗月报制度,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能耗工作问责制。2.强化能耗审核机制。把能耗水平作为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实行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新上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和新开工项目公示制度。3.建立节能监察机制。成立县节能监察中心,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用能行为进行监察。4.实行气电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夹江县工业企业气电联动、同步供能实施办法》和《工业用天然气优化配置方案》,对全县企业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统计排序,对能耗相对过高、排放相对过多的企业在用能上给予限制,特别是在削减电、气负荷时首先对排位靠后企业拉闸限电限气,避免了供能企业、工业企业之间不协调而浪费气电资源,促进了气电资源向单位能耗低、排放少的企业配置。
(二)运用财政杠杆撬动企业技术改造1.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在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80万元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宣传和培训、节能示范项目补贴、节能新技术推广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重点支持陶瓷企业加大环保节能技术研发。2.财政激励引导升级。凡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的,免征其土地设施所涉及的县级行政收费,所形成的电力、天然气节约量,按照节约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省、市节能示范项目的,帮助申请国债资金的补助和支持;对集中建设排污设施的,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对重点耗能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用于节能降耗项目改造的,由县财政给予3%的项目贷款贴息。米兰诺公司获省2008年第一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80万元,水工机械和汇丰陶瓷公司各获省2008年第一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10万元。3.搬迁关停强制节能。加大清理整顿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力度,公布淘汰企业名单及淘汰时限;落实节能环保搬迁补助资金,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的企业采取“五停”(停水、停电、停运、停贷、停气)等强制性措施,促进污染企业搬迁。规矩水泥环保搬迁已正式获省经委核准,7月30日已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6月底搬迁完毕。
(三)运用税收杠杆助推质量效益升级1.税收能源消耗挂钩制度。针对全县陶瓷行业均是中小企业且税务监控难的实际,由两税、统计等部门深入企业、气、电等能源供应部门调研,广泛收集企业产能、产值、总能源消耗等数据,测算出行业平均气、电、煤等单位能耗产值,结合行业实际分产品大类,将产品单位能耗作为税收的重要参考,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能耗。2.节能项目税收优惠制度。企业从事节能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年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县级企业所得税全部返还,第四年至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企业购买并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缴纳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3.节能研发税收抵扣制度。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三大特点凸显节能减排成效
(一)走出了一条政府多种手段调控能耗的新路子1.节能降耗初见成效。2008年1—6月,全县130家模以上企业,总能耗76万吨标煤,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5.285吨标煤,较去年同期下降8.08%,节约标煤6.687万吨。2.环境保护力度加大。率先在四川省施行环保信誉考核制度和乐山市在建立乡镇环保办,企业环保信誉考核制度和约见谈话制度不断巩固,网格式环境监察不断扩展,新万兴公司投资566.55万元,治理喷雾干燥塔5座、压制生产线5条和磨边生产线5条,每年可减少粉尘排放911.2吨。2008年1—6月,全县削减二氧化硫1021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84.96%。3.生态环境初步改善。治理水土流失5平方公里,成片造林5000亩,四旁植树35万株,森林覆盖率提高0.6个百分点,全县城区环境质量好于二级天数占总天数的93%。2008年1—6月,全县财政投入140万元,撬动企业和社会各界投入3.5亿元投入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二)走出了一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新路子1.开展废料循环利用。建辉、新万兴等21家陶瓷企业建成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抛光线日耗水从2000吨/条减为600吨/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1%;全部陶企废水沉淀物压滤干化后再次用作陶瓷生产坯料,减少原料消耗和废物排放;峨佳、峨顶水泥厂每天使用陶瓷废渣200—300吨,年产熟料水泥20—25万吨。2.实施工业窑炉节能。推广陶瓷窑炉一次烧成技术、窑炉内堂涂节能材料及加长燃气喷枪、改造风机和烧嘴脉冲助燃,威尼陶瓷改传统的二次烧成为一次快烧,年节约天然气达150万方以上,节能率达20%;明珠陶瓷改单层为双层燃气生产线,下层煅烧窑炉的热能直接作用于上层干燥窑炉,综合能耗下降20%,产能提高30%。3.实现余热余压利用。重点在陶瓷行业推广窑炉尾气余热复用喷雾塔技术和陶瓷辊道窑余热发电技术,东泰陶瓷厂利用蒸汽发电机余热发电,可满足企业自身50-70%的生产用电,年可发电250万度,度电成本仅为0.05元;米兰诺等企业利用窑炉尾气余热复用喷雾塔,可节省喷雾塔原煤或天然气耗用,尾气利用率达到30%,节能率达13%。4.推进机电系统节能。以电力电子技术传动方式改造机械传动方式,采用交流调速取代直流调速,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和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自动投切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5.推广能量系统优化。重点在陶瓷行业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提高能源系统效率。近两年,新中源、新万兴、米兰诺等企业投入技改资金达7亿多元,科达陶瓷在省内陶企业中首家通过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西部瓷都陶瓷产区实现煤渣固体垃圾的零排放。
(三)走出了一条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路子1.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3家企业进入了全国建陶行业销售收入30强,2家进入“四川省行业领先中小企业”200强。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改善。组建四川省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档红坯陶瓷共性技术研发取得初步成果,研发出“玉晶石”系列产品,利用钒钛矿渣生产有色仿古砖技术得到突破,企业新获专利授权3件,建辉公司被命名为四川省建设创新型培育企业。3.品牌战略实现突破。目前全县已有中国驰名商标1个、四川省著名商标3个、省级名牌2个和16个国家免检产品。新万兴年底将建成中国名牌产品,建辉、米兰诺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三、四位一体建立节能长效机制
(一)完善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节能减排责任,对本行政辖区内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实行四挂钩。1.跟政绩挂钩。将节能排污总量指标分值和经济增长的分值实行同等权重。2.跟职务任免挂钩。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被评为差和较差的不予提拔。3.跟评先评优挂钩。节能减排差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4.跟执行纪律挂钩。对监管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的给予纪律处分。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KeyWord:ListedcompanyFinancialcrisisPre-warningsystem
随着经济一体化,经营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性和复杂性。作为企业改革先锋的上市公司,同样存在着潜在的危机。一旦财务危机无法化解,就会被戴上“ST”的帽子,以失败告终。为了有效化解财务危机,亟待建立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1财务危机预警系统
财务危机是企业丧失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正是为化解上市公司财务危机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财务危机预警系统还没有公认的定义,笔者在分析预警系统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是企业专门组织根据财务管理学、风险管理和统计学的相关理论,以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相关经营资料以及所收集的外部资料为依据,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建立预警分析机制,将企业所面临的经营波动情况和危险情况预先告知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并分析企业发生经营非正常波动或财务危机的原因,挖掘企业财务运营体系中所隐藏的问题,以督促企业管理部门提前采取防范或预防措施,为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和风险控制依据的组织手段和分析系统。简单的说,它是企业专门组织预警-报警-排警的有机管理过程体系。
2构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重要性
从理论上看,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构建是我国企业管理与控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本文所构建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是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相关理论和经济技术特点上的,为上市公司财务危机警兆的理论研究提供新思路,从而建立一套发现警兆-确认警情-排警对策(预警-报警-排警)的逻辑机理,为我国上市公司提供一种危机预警管理新模式,在预防和化解危机,提高企业危机预警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作用。
从实践上看,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借助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发现公司财务状况的恶化,以及造成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原因,从而能够及时地、有针对性的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扭转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势头,以避免沦为“ST”“PT”的行列。另外公司越早获得危机信号,越可以减少其在会计、审计、律师等方面所支付的费用。同时,有利于证监部门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
3构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可行性
3.1理论依据
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有了经济预警的概念,承认经济的波动性和周期性。企业预警理论主要包括危机管理理论、策略震撼理论、企业逆境管理理论以及企业诊断理论。这就为财务预警理论的发展和成熟提供了理论基础。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是基于上市公司财务运作的全过程,不断成熟的财务管理学理论则成为其基础;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预警分析是对大量原始信息和数据的处理,日益发展完善的信息传递理论和统计学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财务危机预警系统中的危机管理不仅是对危机全过程的监测和控制,而且是对风险的处理,那么现代经济周期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则为其提供了依据。另外,证监部门于2001年11月《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表明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是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重要途径,增强上市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引导证券市场朝良性方向发展。
3.2经济基础
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是在危机前建立的,这个时候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财力雄厚,完全可以满足构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所有资金需求。同时,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建立起来以后,为公司解决财务危机提供了有效分析手段和控制对策,使上市公司不至于破产,更甚是能及时发现风险,保证了公司经济效益的实现,可以弥补构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全部支出,实现风险收益,即危机管理支出小于危机管理所带来的收益。3.3技术支撑
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相对容易搜集,财务数据趋于规范财务预警系统以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为依据,在建立财务预警模型和进行预警分析时,要运用大量的财务资料。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进入市场,完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科学,财务披露制度较为健全。同时,又处于公开的市场监管之下,各种操作行为较为规范。同时,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将进一步抑制会计造假者的造假动机,提高财务数据质量,从而更加有利于财务预警系统的顺利运行。
4构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新思路
财务危机有潜伏、发作、恶化三个阶段,在各个阶段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对策,这一系列的对策就构成了本文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基本框架。
财务危机的潜伏时期,上市公司处在一个多变的环境之中,公司的市场状况、产品的升级换代速度、关联企业的供货和资金偿付能力、竞争对手的价格政策变动、金融市场的波动、利率和外汇市场的变化、银行信用和利率政策的改变等等,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筹资能力、资金调度能力和偿债能力等产生巨大的影响。为了及时准确的识别财务危机,就需要有一个专门组织对企业内外的财务信息和数据进行全面收集和有效传递,为预警分析机制提供信息数据基础,这就构成了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信息处理机制。
财务危机的发作时期,在证监部门的财务监督下,上市公司为保证经济效益的实现,就必须对收集的内外财务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选择能够明显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特征的指标体系,不仅要有财务指标,而且要引入非财务指标,如行业、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等,以全面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然后用收集的数据和选定的指标,通过现代建模方法(如主成分法,人工神经网络方法)构建预警分析模型,以准确判断财务危机是否已经产生,将此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管理者,便于其迅速采取对策。指标分析和模型分析构成了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预警分析机制。
财务危机的恶化时期,财务危机已经存在,如果不能及时控制或有效化解,上市公司将面临生死存亡的境地。为了化解危机,公司管理层就要立即启动财务危机处理小组,迅速分析财务危机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恢复公司正常经营。由于财务危机有突发性,要求公司管理层要有强烈的危机意识。
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离不开管理者,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管理也不例外,要有一个专门组织为预警管理服务。构建了以财务危机发展阶段为基础的预警-报警-排警的财务危机预警过程机理,还需要有实施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组织机制,它包含了组织体系和组织过程。组织体系就是构建一个专门为危机预警管理服务的组织;组织过程则是在危机预警系统实施中的预警-报警-排警逻辑过程。
此财务危机预警系统是以专门组织为保证,依次执行预警-报警-排警三项活动,与前面的研究相比,克服了将组织机制、信息处理机制、预警分析机制、危机管理机制并列的不足,使预警系统结构更为合理,为财务危机预警系统的实施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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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和谐社会对财政建设的要求
社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由此也决定了和谐社会内涵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不同学者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也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和谐的利益关系;有的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从而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还有的认为,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以上观点从不同的侧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综上所述,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内部本身以及社会与其自身相关的事物之间保持的一种协调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强调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子系统之间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需要财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与之相配套。应积极运用财政政策使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给其带来的实惠,使其自身得到全面发展,从而增强社会认同感,避免各种不和谐现象的发生。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是和谐财政政策。所谓和谐财政政策,是指既能有效支撑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又能保证财政体系自身和谐循环的财政方针、准则和措施的总称。与以往的财政政策相比,和谐财政政策应更加注重公共产品配置的公平,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更加注重财力分配的基本均衡,缩小地区间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财力差异;更加注重财政政策的公平公正,为各种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
二、财政政策对构建和谐社会制约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各项制度建设滞后,难免产生各种不和谐因素。诸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地区、城乡差别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以上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固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与财政政策不完善也有很大关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地区居民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均等从公平角度讲,同一个国家居民应该享受到大致相同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因居住地区不同而有较大差别。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各地不会有太大差异。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各地方政府提供,在现行的财政政策框架下,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多少与当地政府财力有直接联系,而政府财力又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不同省区之间,特别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人均财力差距非常明显。2003年人均财政支出,最大与最小的省份差达8.58倍;并且同一省区内财力差距也较大,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2004年人均可支配财力分别是东西两翼和粤北等山区的7.7倍和6.6倍。财力差异造成各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同,不同地区居民享受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不均等。
2.“二元”财政结构彰显城乡差别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政府财政应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相反,由于我国“二元”财政结构的存在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别。一是政府对于同一种公共产品,在城乡之间的提供方式不一样。如在教育、道路等方面,城市居民基本上可低价甚至免费使用,其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而在农村则主要是通过名目繁多的非税方式由农民自己承担,财政只给予少量或根本不给补贴。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广大农村居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步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了社保对象范围,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在占全国人口60%的农村人口中,社会保障仅限于在小部分城镇劳动者中实施,使得城乡社保覆盖率之比高达22∶1。
3.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财政调节乏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一个重要职能是调节收入分配,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维持相对公平。当前,收入分配差距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甚至同一单位不同岗位之间都呈现持续拉大的态势。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早已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标准,如果不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很可能引发社会动乱等不稳定因素。现行财政调节功能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税收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是不同收入阶层税负不均衡,从税负公平角度而言,税负应与纳税能力相适应。而我国事实上却出现了中低收入者税负相对过重,富人税负轻的“逆向调节”现象。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税率过高,又缺乏合理的减免和退税制度,造成中低收入者税负过重。据统计,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5%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且中低收入者占了绝大多数。二是税制体系不完善,财产税相对缺失。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产税。由于我国遗产税、赠予税等税种的缺失,使税收难以发挥对高收入群体的“削峰”作用。
4.财政宏观调控乏力,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导致自然资源大量消耗,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资源短缺、国土沙化、饮用水源的污染等因素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很大制约。然而,财政宏观调控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构建和谐财政的设想
公共财政应通过完善各种政策、制度,构建“和谐财政”,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消除地方差异和主体差异,各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全国一般标准和居民的生存需求,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重点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变基数法为因素法。按照因素法合理确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额,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税负高低、城市化程度、人口、教育状况等因素作为转移支付的主要依据,通过对各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支付规模,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程度;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转移支付形式。要把一般性补助、平级补助、专项补助、特别补助等形式有效结合;三是调整转移支付结构。现行转移支付很大一块是通过税收返还形式进行的,经济发达地区税收返还所占份额最大,反而加剧了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由于税收返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为抵消其不利影响,应调整转移支付的地区分配结构,重点向中西部贫穷地区倾斜。2.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财力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差距过大的现实,应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使财政收入分配适度向“三农”倾斜,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二是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农村,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公共产品的城乡“一体化”供给。三是完善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的正当利益。四是增加农民就业培训支出。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税收制度,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缩小收入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税收制度则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要逐步完善税收制度。一是完善税制设计。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应放在高收入阶层,适当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负,通过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减免退税制度等,缩小中、低收入者与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应将目前的分类课征制改为混合课征制或综合课征制,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力度,真正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同时,应将各种补贴、福利等全部纳入工资范围征税。二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水平,加强对偷税、逃税、避税行为高发领域的监管力度。对私营企业家、文艺体育界明星、外企高级雇员、房地产开发商、知名经济学家、律师、官员等“新富阶层”的收入实施重点监控。三是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个人所得税的补充,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此外,在开征遗产税的同时还应开征赠与税,以防止被继承人生前将财产通过赠与方式逃避缴纳遗产税。
4.建设“生态财政”,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前,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已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应加强财政在生态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作用,支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财政政策上,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设“生态财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及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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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财政框架下研究农业发展问题,是当前的一个热点,也有了一些成果。但研究者大都是从原先的假设和前提出发,从而使公共财政框架的解释能力下降,农业发展问题研究也被引入了无发展性的浅滩。反过来,其从宏观上也误导公共财政框架构建的初衷,偏离了问题的重点,这也必然会影响到正在变革中的农业,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发展问题探索的进一步深化。因此,笔者试图打破常规,应用新的框架和方法分析两者的关系,并为我国正处于变革中的农业和公共财政框架的研究提供借鉴。
一、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业发展问题的实质
农业发展的总体落后有其独特的经济学原因。SmithAdam(亚当·斯密,1776)认为,〔1〕分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工业与农业的生产率差别原因是工业中分工的好处大于交易费用,而农业中的协调费用高于好处。农业在国民经济收入的比重下降,不是因为人们的偏好或生产条件的外生变化,而是农业必须靠从工业进口机器来间接进行分工。进行分工的同时,也使整个市场打破了原来的均衡点,并开始寻找新的均衡点。
SmithAdam的观点有一个前提,即工业和农业在市场环境中拥有相同的权力资源。对于我国的农业而言,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解放后,都是权力资源配置格局下的弱势产业。康芒斯的观点〔2〕虽然有些极端,但市场功能的发挥及资源配置的过程肯定是以一定的权力结构为前提的。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和真正运行,但公共财政框架除了对农业收支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行界定外,最核心、最重要的功能是调整和重组全社会的权力资源配置格局。
“三农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道德问题”(杨小凯)。〔3〕当全社会在某个时刻都认识到农业的艰难处境时,一时的言论很是动听感人。由于现行的权力资源的格局,制定者和执行者都是原先既定利益的受惠者,他们会逐渐遗忘以前的言论,遗忘权力资源初期取得的不公平性。“当不平等成为社会的一般规律时,最大的不平等是不会引起注意的。”〔4〕在农业和农业发展问题上,这种“遗忘效应”也同样存在。据现在农业方面的政策和农业领域的研究来看,公共财政框架只是开始了最基础的试探性的构建。我国的农业发展缺乏足够的保障,公共产品的城市化倾向和农村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滞后,成为农民增收、城乡差别拉大、二元结构更趋突出的根本原因(王国华、)。人口占总数最多的产业,在财政的二次分配中,竟然只有不到500亿元,远低于其他的产业,而且国家的行政管理费用在2004年就已经达到了3000多亿元。各种源自社会等级制度的限制,极大的破坏了农业的发展,而在此种权力资源配置格局下的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业发展的支持(很多时候这种照顾是看得见、摸不着的),又进一步扭曲了真正的农村市场。再加上农业原先交易效率的低下,农业本身分工结构有向自给自足的全部均衡倾斜的趋势,以及政绩化的政策和个别地区农业边际改革的成果,使这种变化显得异常的模糊。到2002年,地方政府有45%的财权,但行使着69.3%的事权,使得财政框架下的农业乡镇政府只能通过制度外的收费用以弥补巨额的负债。
一些学者在研究农业问题时,总是从既定的假设出发,他们单纯的认为公共财政框架正在顺利和谐地构建中或已经基本构建完毕,并且能为农业发展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公开、公平、合理的引导。这显然是没有真正理解农业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核心关系问题,他们错误地估计了既得利益者及其代表的权力和抵制、误导农业改革的能力。现行权力资源配置格局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大都是原先的受惠者,从马克思哲学理论分析,他们对这种格局持天生的唯心主义认同。那么,那些学者根据前面的前提而做的一系列研究的实用价值也就值得质疑。
“一个阶层的民主,也要依靠其经济力量。”〔5〕因此,我们要打破原来的老套路,正如CoaseR.(科斯,1937)提出企业为什么会出现一样(而不是从规模经济旧的角度),〔6〕当时人们也是忽略了这个问题,只知道企业的存在或企业研究方向就是一个前提,但当科斯及其弟子张五常对企业理论作出了突破性的研究之后,人们对于企业和企业的管理理论的视野及解释力就更高明了。公共财政框架也是一样。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农业发展思路及模型
农业问题是一个社会等级问题,由此而引出的权力资源配置格局的严重倾斜,其实农业始终处在社会权力资源循环的。〔7〕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首先就要突破这道顽固的防线,然后重新科学地重组权力资源配置格局,引导我国由分配型财政、生产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最大程度上削减和缓冲农业分配过程中的协调费用负担,从根本上杜绝农业发展的桎梏。
1.先分离。即先把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和农业本身首期分离,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公共财政框架,可以避免现行的社会等级制度下的“迷雾政治”。在“迷雾政治”的环境中,就是有某些阶层借原来的弱势产业和人群的政策导向掩盖其真正的目的,使政策和政策的可行性与连续性大打折扣。如农村的金融信贷,国家有意搞活农村金融市场,但真正受益的却是房地产行业。在分离中,我们要根据宪法真正地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给予农业以公平。公共财政框架的首期构建也要与农民在国民中应有的权力相匹配,更重要的是框架的推行和实施更要符合这一标准。要打破权力中的黄宗羲定理,框架的实施也是针对实施者的,否则,由于政府和上层等级的既得利益,边际利益的调整也会达到极限。如自1978年的农业边际利益调整,到上世纪90年代时达到了极限,造成了延续至今的农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如果不打破原来的权力资源分配的格局,农业本身结构又将更远离帕累托最佳,而现行农业内部畸形的市场均衡又在破坏其发展。所以,要依靠公共财政框架对行政机构和各级政府作出大幅度的压缩,这是关系农业发展命运的根本性措施,况且国家政权和公共财政也能够承受这种变革及其经济负担。
我们借助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立一个简化的模型来进行初浅的量化,以便更好地理解权力资源在政治和经济两个领域以及在城市和农村的配置所产生的长期社会发展绩效。
Y=εAaBb(A=c1+d1,b=c2+d2)
A和B分别表示权力资源在政治和经济两个领域的配置,具体转化为财政间接控制市场配置(财政间接控制)两部分;a和b则相应的表示社会经济发展绩效对该领域权力资源的弹性参数,且a+b=1;ε表示综合绩效系数;Y表示总体社会经济发展绩效;c和d表示农村和城市的权力资源配置。
由于我国总体分工演进和专业化已到了一定的阶段,完全保险的行业部门改革也取得了有效的成绩,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已经证明:市场配置效率高于财政直接配置效率,即a.
在这一模型下,现行的财政体制为:A>B,d2>c2,d1>d2.即权力资源只要由财政直接控制,且主要配置在城市,但B的比重在逐步的增大。公共财政框架在这个模型下应该是:Ad1,d2>c2,即工商基础型公共财政体制,权力资源总体向市场倾斜,工业反哺农业,带动农业的商业化和产业化,逐步消减城乡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问题。这是公共财政框架构建和运行的总的思路。
2.再融合、创造。在融合和创造过程中,农业发展问题就会变得比先前明朗,最重要的是做好权力的衔接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改革。笔者认为其它问题(如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增长线的改变以及保障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是水到渠成的。公共财政框架应全面科学地规范收支,给农业以公平的财政诱导。表面上看,公共财政应该支援农村,若只是无发展性地进行支援,靠公共财政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财政支援要遵循发展性支援原则。
公共财政只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补充,市场经济的前提就是市场参与主体——社会各成员之间权力都是平等的。如果没有一个平等的社会前提,是不可能达到社会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由于城乡权力分配的不平衡,形成了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形态,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同时也将影响城市的远景发展。如今的一个现实矛盾是:作为中国主要成员的农民,因其分散于全国各地,又严重缺乏组织性,其不能得到与其它社会集团的平起平坐的对话资格在权力资源配置过程中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市场本身是无法改变这一历史的权力资源格局的。正如杨小凯分析:只要权力平等,由于原来市场交易效率的不同,农村的投资者及其它的资源会涌到城市导致城市竞争的加剧。但随着农村的制度环境的改善,增值空间更大,各种费用下降,反而会给人们许多机会,由此,两者会逐步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8〕因此,公共财政应该消除或降低因制度扭曲导致的农村发展的内生交易成本和城乡权力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
只有当农业以外的产业所得到的权力资源趋于合理时,农业才能真正的放手发展,才能在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和社会中参与竞争。
三、结语
尽管以上的分析显得很激进,那只是从战略上来俯视整个社会和公共财政框架以及农业的发展问题,公共财政框架能够被提上席面,没有人会承认那是因为农业的困境,而是通过这个框架的建立,其他的产业和各种利益集团都可以在其中获得好处,这是我们必须要理解的前提。我们正是要从这个基点出发,把农业发展融到这个机会中。在改革中,我们始终要有自己的核心的系统的具体措施和指导思想,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的已掌握的权力资源,使自己的改革措施得到切实的实行和相当人数的支持,避免从泛道德的角度下结论认为两种或多种利益群体是“水火不相容”。即使我们的变革的动机与意图是纯正的,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应承担农业改革陷入困境甚至失败的责任。更多的从改革的策略上动脑筋,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和真正发展农业,是很不容易的,我们做的还太少了,研究也是太肤浅了。严格的说,我们的研究和策略要求是相对内部的挖掘,尽量控制在变革者之间的切磋,然后再渗透到正在变革中的公共财政框架及农业。
农业的发展需要权力资源的均衡分配,公共财政框架必须促进权力分配机制的优化,由市场之手来促产业化革命,激发农业挖掘内部潜力,巩固权力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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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Smith,Adam(1776):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Reprint,editedbyE.Cannan.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6年。
〔2〕[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指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不是市场,而是社会制度安排中的权力结构。
〔3〕林光彬:社会等级制度与“三农”问题,《读书》,2002第2期。
〔4〕〔5〕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目前,我国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大多地区不得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人工灌溉对于那些雨量稀少或者雨量变化无常的地区也是绝对必要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尽管有所改善,但是依然薄弱。因此,2004年以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直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就是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已任。由于农村区域人口居住密度小,农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指数相对较低(见表1),农业基础设施的提供主要由政府来完成。因此,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财政必不可少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最关键的问题是投融资方式的选择,这不仅关系到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还决定着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及其维护等问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较快,1994-2006年,中央累计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量超过4000亿元,主要投向农业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当中用于大农业方面的投资比例也有所提高,目前财政资金正在成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见表2)。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总量仍然明显不足,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重偏低。造成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城市倾斜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不足的体制性因素。因此,必须构建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基础设施财政供给新体制。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根据受益范围的大小,通过调整和理顺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农业基础设施的界限,建设基础设施费用原则上由各地方相应层级的公共财政予以提供,中央政府根据公平均衡的原则,按贫困程度予以支持。
2.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大多具有的正外溢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因此,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是必然选择。从目前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来看,不仅要求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省级以下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3.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应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同时,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形成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筹资制度。
二、建立财政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筹措建设资金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1.增加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县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资和支持方向,应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城镇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要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城镇的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职能要突破城乡界限,逐步延伸到广大农村。
2.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在农村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以采取BOT、冠名权等形式,鼓励、引导民营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以村为单位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筹措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务员之家
三、改革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过去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是一种实物管理和设备管理,谈不上什么资产经营管理。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导致供给越多而需求缺口越大。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就成为有效增加供给的一个重要途径。经营性或竞争性基础设施要逐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按一般生产企业运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非经营性或非竞争性基础设施实行以价值管理为主、以实物管理为辅的体制,可以是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负担,但是也要讲究经济效益,讲究责、权、利相统一。所有农业基础设施要尽可能实行资本化和价值化管理。农业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明晰产权,按企业化原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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