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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G3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204-01
0引言
目前国内外对云计算作出了大量研究,对于云计算的发展现状、关键技术、安全风险等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对于云计算产业化的研究还较为缺乏,尤其是将云计算产业化视作一个动态演化过程的研究并不多见;对云计算的研究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得到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结论的文献资料还较少。系统动力学被誉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验室,运用系统动力学分析方法建立的模型能够充分反映系统的非线性结构和动态变化趋势。实施主体是云计算产业化过程中各项事物发展的提供者,在系统模型中起着核心作用[2],虽然有从主体角度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但从主体出发建立云计算产业化系统模型,并从系统动力学角度来探讨主体的作用及其关系的文献缺乏。
1 基于主体的云计算产业化系统的概念
云计算产业化系统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支持、投资机构资金支持、企业的综合管理支持、消费者的市场支持,这些主体要素的活动及其相关之间的互动关系,促使产业化活动的成功。
2 基于系统动力学研究的理论基础
系统动力学综合了信息论、决策论、反馈控制论、系统论、计算机仿真及系统分析方法,是一种处理复杂问题、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系统方法。它强调以系统思维的方式来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通过因果反馈关系描述系统的动态复杂性,特别适合于解决经济、社会、生态等非线性复杂大系统问题,以帮助人们了解系统动态行为的结构性原因[3]。
3 基于主体的云计算产业化系统动力学模型
3.1 科研主体子系统
本文的科研主体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两者的研究活动一致,包含云计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即虚拟化技术、分布式存储等云计算主要基础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应云计算发展趋势的要求,政府加大对云计算研究的支持,从而使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注重对相关课题的申报,增加云计算的科研人数和科研项目数量,使科研成果(论文和专利)数量大大增加。企业可以通过与科研主体的合作,使科研机构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基础研究,并将科研机构的成果转移到企业。同时,风险基金组织看到技术成果的利润前景,加大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反过来,当企业和风险基金组织对科研主体合作力度增强时,政府就会减少财政支持,使得科研机构的成果有更多的市场应用前景,不局限于研究课题。
3.2 投资主体子系统
投资主体主要指企业和高校外部融资机构,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其中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机构对政府起着负反馈的作用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使云计算规模化发展,获取高额利润和效益,这里的投资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3.3 企业主体子系统
云计算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其发展中起着核心作用,顺应国内外互联网发展趋势,调查消费者需求,与科研机构联合,吸收资金,将基础技术应用于云计算服务商品的开发中,并进行大规模推广,提高云计算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从商业的角度,成功的产业化必备的要素包括市场规模,市场潜力和经济光景[5]。对于云计算来说,要从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入手,使得消费者对于云计算相关技术的应用更加广泛,随着消费者需求不断增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更多企业开始转向云计算产品的研究开发,投资力度加大,获取高额利润。相反,利润增高使成本不断降低 ,逐渐有企业推出市场,从而形成负反馈作用。
3.4 动力学模型及分析
云计算产业化发展的过程包含多个连接在一起的正负反馈回路,连接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产业化发展系统的复杂成长特性。云计算产业化系统分析框架表明,产业化发展的过程实际上是其内部促进发展和环境条件限制其发展的正、负反馈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当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正反馈起主导作用时,云计算加速产业化发展;当限制产业化发展的负反馈起主导作用时,新兴技术产业化进程放缓。
为了实现云计算产业化健康发展,必须在科研主体、投资主体和企业主体3个系统中对各因素间的相互作用机制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得出因素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规律,从而把握云计算产业化的发展规律。通过对模型动态过程的研究,可以找到促进云计算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以及限制云计算发展的瓶颈,从而降低产业化内部能量的消耗,提高产业化效率。通过对模型中重要因素的动态分析,可以考察实现云计算产业化的优化路径,为云计算产业化发展提供完善的产业化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4 结语
本文在研究云计算产业化路径和相关主体的基础下,提出基于主体的云计算产业化系统的概念及其特征,在对云计算产业化机制进行细致思考后,借鉴系统动力学的研究方法,主要针对科研主体、投资主体和企业主体分别建立分析模型,并对模型的内部关系和运行机制进行详细阐述。最后对3个子系统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建立3个主体之间的系统运行模型。本文的研究为定性分析云计算产业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进一步定量研究产业化投入产出、制定相关发展政策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将以此研究为基础,根据主体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数学模型,调研相关数据,通过各种分析方法描述变量关系,并应用netlogo仿真软件对模型进行模拟,为云计算产业化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
参考文献:
商情是指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竞争性的商业情报,然后通过专业的数据整理和加工、科学的分析,成为指导企业决策的依据。根据scip(竞争情报专家协会)的定义,商情是一种监视市场环境的持续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们用合乎职业伦理的方式。收集有关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的信息,并根据客观事实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最后将具有可操作性的情报及时传递给企业决策者,为其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就国际贸易领域而言,商情就是把分散的有关国际贸易交易信息转化为相互联系的、准确的、可作为决策依据的分析过程,使决策者清楚了解自己所关心产品或行业的国际交易状况。以及有关竞争对手的地位、绩效、能力和动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代国际贸易已进入商情贸易时代。
一、商情时代国际贸易的来源
一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市场竞争程度更为激烈。进行竞争分析最直接的目标是更好地理解自己所处的行业和竞争者的情况,以便做出决策和制定一个合适的战略,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超过竞争对手。竞争分析所形成的结果能够成为企业未来的行动指南,能帮助企业决策者制定更好的竞争战略,能比竞争对手更好的认清形势,并且找出目前和未来的竞争者的计划和战略。如果你掌握的竞争情报,比竞争对手快一步,就得抢得时间的优势,在竞争对手采取行动之前占领国际市场。
二是国际竞争的压力。过去.国家或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设置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来阻止竞争对手。随着通信技术取得了重大进步,贸易政策、进入壁垒、交易规则等的障碍逐渐降低或已经被取消。在这些障碍消除的地方,新的竞争者就迅速出现。这些竞争者可能会以新的方式和原来的企业展开竞争,竞争的形成看上去可能不太符合逻辑、也很难预测或者没有道德可言,但它仍然是合法的。企业不能再期望竞争对手会利用过时的竞争策略与自己竞争。因此,透彻地理解竞争对手和业务环境的变化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是稀缺资源的变化。当前,以实物商品为特征的有形贸易逐渐降到次要的地位,而以知识产品为特征的无形贸易已上升为主导地位。以知识为特征的资源逐渐成为企业获得国际竞争优势的稀缺资源。企业为了维持竞争优势要求企业通过各种数据和信息.从复杂和混乱的状态中理出头绪。在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占领更多的稀缺资源。
四是维持优势的需要。创新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源泉,但是当代国际竞争的主要特点就是模仿增多.竞争对手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新产品的资料。然后进行模仿复制。因而,企业一方面要抵制竞争对手模仿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要想方设法模仿竞争对手的产品。所以,及时了解竞争对手的动向,是维持竞争优势的主要方法。
二、不同贸易方式的比较
国际贸易方式从最初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演变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方式,然后演变到电子商务时代贸易方式,再到当今的商情时代贸易方式。这三次贸易方式的大变革,将国际贸易发展推向历史的新。
其一,传统贸易方式。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中,买卖双方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的广告、商品交易会和贸易中间商等途径,依惯用的电话、传真、面对面的贸易磋商、看样定货的交易方式。来探究进行贸易的可能性。但是,在商品日益丰富,市场日益细分化、资讯日益发达的今天,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商品和服务,是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传统贸易的障碍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严重阻碍了贸易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如果缺乏必要的情报和利益机制.则难以抑制企业纷纷采取不合理的竞争手段,做“一锤子买卖”,以及由此引起的恶性价格竞争和市场秩序紊乱口]。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和其他贸易壁垒就是与我国有些外贸企业仍然采用传统贸易方式有关。但人类科技的进步,国际贸易迎来了电子商务时代贸易方式的变革。
其二,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交易有着显著的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扩大交易范围,并为有远见卓识的商家带来全球性的商业机会。电子商务突破了贸易的时空界限,它所体现出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在符合商业经济内在要求的同时,还使其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与传统的交易模式相比。商对商式(b2b)的网上交易其实没有改变交易的规则,所改变的只是交易的方法。它所显示出来的突破性的飞跃.是可以让一个不出门户的商家通过互联网完善的功能.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一个内容丰富的供应链,而这个供应链不再受到地理等因素的限制。当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方式将传统贸易方式的“信息不对称”加以改善并向前跨了一大步的同时,其自身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电子商务的可信度、电子商务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网站的可见度、流动性、售后服务服务、企业的商业秘密等,这些都与电子商务平台所提供信息的质量有关,也导致电子商务贸易不能适应所有商品的贸易。目前,单纯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不再是外贸企业的竞争优势,而是成了企业生存的战略必需品,不能紧跟信息技术应用发展的企业被抛在后面。
其三,商情时代的贸易方式。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市场壁垒逐渐减弱,国际市场变得更富有效率。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要生存发展就要对未来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就要求战略比以往更具有前瞻性和弹性。竞争情报能帮助决策者认清形势洞察未来,使企业资源与变化的环境,尤其是市场、消费者或客户相匹配,以便达到决策者预期希望。在国际贸易中,企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对竞争情报的需求更加迫切。
在产品越来越同质化的今天,企业面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产品、价格的竞争,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别是提高情报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外贸企业需要面对,必须面对的课题。正如《未来时速》一书中所说的:将你的公司和你的竞争对手区别开来的最有意义的方法,能使你的公司领先于众多公司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情报来干最好的工作。你怎样收集、管理和使用情报将决定你的输赢。
当今世界上三大贸易方式的发展趋势,将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只有顺应这个潮流,企业个体的贸易,国际的整体贸易.才会赢得利润和进步。
三、商情时代的国际贸易决策过程
国际贸易商情或国际贸易情报(trade intelligence简称t-intelligence)是信息和洞察力的综合,是随着战略管理理论、决策论和博弈论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且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演变成为企业的一项独立的职能。因此,正确认识商情在国际贸易战略中的地位和对战略的影响至关重要,在瞬息万变的时代,制定一个准确、灵活、富有弹性的战略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虽然战略和规划能够告诉企业开始行动的方向和目标,但是情报却能识别并告知企业暴风雨即将来临,并使经营决策者选择出最好的方案,情报的准确与否经常会决定着决策的成败。商情时代国际贸易决策过程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收集、分析有关竞争者的信息、竞争者经营环节和业务发展趋势,掌握竞争对手的其他情况,识别国际市场的变化,制定出更为有效的战略决策。
面对节奏快、变化快的竞争世界,按部就班的战略规划将会阻碍动态的、创新型的可执行决策的产生,也会阻碍企业采取市场行动的步伐。电子商务时代的贸易方式,已经满足不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外贸企业决策者们必须用“全新的眼光”看世界.依靠商情来进行科学决策,否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企业还在制定自己的战略规划时,他们的竞争对手正在执行着可以赢得市场的战略。外贸商情已成为企业决策者们特别需要的东西了,正如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商情已成为继技术、人才、资金之后的第四大竞争力。全球国际贸易已从“e-commerce(电子商务)时代”进入“t-intelligence(贸易商情)时代”。
四、案例分析
实际上,利用商情打击竞争对手很早就有,但没有得到人们重视。早在信息流通还处于相对闭塞的17世纪,美国已经认识到提高贸易情报的重要性,他们通过选择性的公开海关数据,让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序化,有利于国家的利益。于是美国开世界之先河.首次在全世界范围内将海关数据公开。当时,进口货物到岸后,通常的做法是以在报纸上刊登消息的方式通知买家提货。有一家名叫joc的报馆,与刊登消息的出口商有业务往来,他们逐渐发现了贸易情报对出口商的潜在价值。于是他们开始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初期的商业资讯来帮助出口商进行业务往来。
日本企业对商情的研究和应用也是较早的,这是其迅速发展成为全球贸易强国的重要手段之一。日本公司从六七十年代开始大举进入美国市场。曾一度使大量的美国企业陷人困境。像摩托罗拉公司这样的美国公司才在日本竞争者的猛烈进攻下业绩迅速下滑。正是日本企业成功地运用了竞争情报这一手段,保持了在许多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了成功。进入21世纪以来,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意味着商业环境变化的节奏要比过去快得多。企业的决策者已不可能依靠直觉和本能来做商业上的战略决策,完善的竞争情报收集和分析系统变得至关重要。
印度企业也利用商情获得巨大成功。伴随着印度软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其国内出口商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可以灵活应用贸易情报:包括随时随地查询到美国任意买家的全球供应商分布状况.自中国乃至全球采购产品的详细描述、交易数量,甚至包装信息、运输信息等;全球竞争对手的出口状况,买家的详细资料,以及交易次数,频次等深度情报信息。通过一系列的贸易情报应用,企业可以据此分析国际买家的采购行为,供应商分布状况和稳定程度,监控竞争对手和买家。从而一方面避免自己买家的流失、开拓全新的市场;另一方面依据大量市场数据.进行科学的企业决策。
世界重量级公司利用商情获胜的实例并不罕见,ibm跟随苹果电脑进入市场,而最终改变ibm业务;微软公司36小时内做出掌上电脑的促销决策而给palm致命一击。伴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贸易情报得到了飞速发展,大多数美国公司在使用贸易情报。据统计,美国《幸福》杂志全球500强企业的前loo名企业和美国90%的公司均拥有自己专门的部门负责竞争情报的搜集。情报渗透于公司每个分支机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如今的商情利用已经成为各国企业国际贸易最普及的工具.成为战略成败的关键所在。
五、对策建议
中国商情服务起步较晚。最近几年中国才开始出现贸易情报服务的初级模式,但因为应用理念、技术差异、经验局限等,再加之缺少专业组织机构的加以推广,造成部分中国企业对这项服务产生误解。可以说.商业情报竞争力薄弱也是导致我国外贸国际竞争力差的重要原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大量企业都将必然参与到“全球大市场”中的竞争.而贸易透明化的步伐加快,将直接带来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要加强政府对国际贸易商情服务的支持。目前,中国外贸高速增长,但情报跟不上成为贸易发展最大的障碍。国际市场瞬息万变,多边贸易规则和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不断调整,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增加,国际贸易风险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能否方便快捷地获取各国各地区产品生产、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已成为各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的先决条件。为解决企业在贸易中遇到的情报缺乏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及时提供情报服务就是一项重要的支持措施,发达国家一般都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体系。我国外贸企业经营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需要政府和行为组织提供信息帮助。帮助掌握各种情报资源。及时准确提供国际市场竞争的情报,解决企业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决策的依据。使企业更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贸易活动。
本文梳理归纳的这些前在预设,实际上都是经验命题(empiricalstatement),其旨归不在于揭示制度的发生学意义(唯物史观认为,制度是经济关系的产物),而在于揭示制度需求——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回应人类对于游戏规则的基本需求与基本价值追求以及如何来设定游戏规则等政治规则范畴的基本问题。这些预设从各个方面表明,制度化、法治化的选择,或者说通过构筑完善的政治规则,以实现和推进规则政治,乃是人类秩序化的合理选择,同时也是一种无法规避的命运。
“无赖原则”预设。在探讨制度必要性和它的功能设计时,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c)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这条原则认为,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必须持定“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人必须被看成是“理性”的谋利动物。而制度设计要达到的目的是:不论他多么利欲熏心,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的钳制功能,使人“规规矩矩”地服务于公益。休谟说:
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注:[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28页。)。
制度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效果:不仅要对“无赖”行径实施有效的钳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止人们萌发各种损公利己的“无赖”冲动。休谟认为,这一假设在作为描述性模式时是非真实的,而作为分析性模式时则又是真实的,可以得到事实的正当证明。这一预设表达了这样一种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动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为“无赖”,那么必须有强大的制约机制在先,让人们服从制度规则。这一点,詹姆斯·布坎南是这样说的:
当人们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一如他们其他方面行为一样是追求私利之时,上的挑战就成为这样一种挑战:构造和设计出能够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制度和规章(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9页。)。
普遍“无赖”的假定,构成了国家方法论上必需的思想前提:基于“最坏情形”亦即每个政治家都可能是无赖这一最坏情形为基本出发点,而不是寄托于人性的自我完善。旅行中的安全检查就是这样。为保证飞机运行的安全,所有乘飞机的旅行者和行李都被要求必须通过一道X光机的安全门。美国"911"事件后,世界各国尤为加强了安检的力度。事实上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已被假定为潜在的可能违禁物品携带者乃至,尽管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人会这样做。然而为确保安全,人们必须概莫能外地接受一套技术实施的安全检查。
制度设计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采取消极预防措施,“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贤”的假设是不能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的。人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保证“正义”成为政治家们长期的无条件的行动准则。在休谟看来,人们显然不能靠改变人性来把人的罪恶动机变成善良的后果,人类社会在设定各种所需求的政治规则时,只能以消极的防御观为基本依归。这亦如杰斐逊所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
休谟这一预设中,还蕴涵着这样的逻辑结论:即政治规则设计者们也应当被认为是“无赖”,他们可能会操纵所发明制度的有关信息。规则设计的努力应当采取一种设计与选择分开的办法:即规则的采用应当由那些不参与设计制度的人们来择定,以防止制度出现利益倾向性。这亦如哈林顿(JamesHarrington)提出的所谓“分饼”原则。哈林顿认为,“卓越的哲学家争论不休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至整个国家的奥秘”,“就在于均分和选择”,为确保制度之“饼”的公正分配,只能是一部分人拥有“均分的自然权利”,而另一部分人拥有“选择的自然权利”(注:[英]詹姆士·哈林顿著:《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页。)。
非“天使统治”预设。如果说英国学者休谟的“无赖原则”是以一种“是什么”的判断方式,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的话,那么美国学家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则以一种“不是什么”的方式,从另一角度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他在《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说: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的预防措施(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麦迪逊这一论断包含着两层假设:第一,人不是天使,正因为如此,所以需要政府。(美国资产阶级启蒙学家潘恩说:“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政府是一个“惩罚者”(注:[美]托马斯·潘恩著:《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麦迪逊指出:“用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这也正如洛克指出的,政府起源是由于人性的先天不足所致,是一种“正当救济办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注:[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第10页。)。
第二,政府作为社会的人,其统治本质在任何意义上都绝不是一种“天使统治”,不可能只行善不行恶——在麦迪逊看来,纯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为,人类做不到——正因为如此,需要对政府这个管理被统治者的统治者本身,实施外在的和内在的控制,寻求“辅的预防措施”——而这实际上一直是主义的持久话题。这种“控制”最根本的,就是国家权力体系内部有分权制衡机制;外有社会力量对“利维坦”的制约。这一目标乃是政治设计的“最大的困难”,需要高超的政治艺术与技巧。
人不是天使,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是由人组成的,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须有外在的制约,政府更必须有外在的控制。这就是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
“局限存在物”预设。詹姆斯·麦迪逊关于政府非“天使统治”的论断,由人的特质出发考察和判定公共权威的特点,那么回眸人类这个社会存在物,它的一般性特点是什么?这是政治学一切理论的原发点,也是各类政治设计的逻辑前提。
关于人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作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预设: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他是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的支配。……这样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注:[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页。)。
以前的思想家,都把人的自然属性归为人的本质(注:马克思于1845年春,提出了一个超越一切关于人的旧理论的崭新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页)。正是出现后,才从社会关系上真正揭示了人的本质。),孟德斯鸠这一论断基本上仍是从自然属性上界定人的。但是孟氏的这一论断对人的特质已注入了社会性的内容,强调了人的“社会生活”的特征,并提出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的规范,才能介入社会生活。
这一理论预设价值在于,首先揭示了人类具有的局限性这一重大事实:人类作为“物理的存在物”,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人类是一个感性的存在,受到种种不定因素的影响,“无知与错误”是必然的。其次导示出“局限存在物”必然的逻辑结论——人类的这一缺陷,只有通过社会生活外在的东西——一是“道德”、二是“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予以补偿和救济(这两种事物,按制度学派的定义,乃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人类制度的双重性构成。)。特别醒目的是,人类只有“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这一历史性结论,必然使法律制度处于崇高的无可或缺的地位。人类设计和创制各种政治的和非政治的规则,便是理所当然的逻辑行为了。
权力无“休止界限”预设。孟德斯鸠还作过另一个经典性的、对人类政治生活具有重大揭示意义和认识价值的理论预设,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他对权力的特质所作的一个著名的言简意赅的判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就是权力或权力者的特质。由此,孟氏给出具有公理性的结论便是: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个命题业已成为检阅人类社会权力现象的基本判准。“滥用权力”的基本“规则”是:权力载体——“即是以统治者的名义行事的人,当选的立法人员、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规定公民自由的供选择的条件中进行选择的人”(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在运用权力时,一定会把权力运用到他可以运用的一切“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最大范围,实现权力效能的最大边际化。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这两个领域,公共权力的原始命题是为了保障私人权利。进入阶级社会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政治权力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逻辑起点),“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历史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为了“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产生。由此,政治权力一经产生便具有了“公共”的性质和名义。孟氏这一理论预设蕴示:从权力的本性上说,它“总有着一种越出它自己的范围而发展的本能倾向……和一种特殊诱惑。权力总是倾向于增加权力……它喜欢自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注:[法]J.马里旦著:《人与国家》,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页。)。亦如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指出的:政治活动家们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与规模,去跨越任何可以观察到的“公共性边界”(注: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第373页。)。
权力的这一内在特性,决定了外在制约的极端必要性。关于这一点,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指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但我又相信,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无限权威是个坏而危险的东西。(注:[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孟德斯鸠这一理论预设归纳包蕴了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历史经验:一是滥用权力是权力界的普遍逻辑,罗素将之表述为“权力嗜好”(theloveofpower)(注:邹永贤等著:《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页。)。权力运作者总有着一种不“休止”、乃至跨越公共“界限”去实现“权力意志”的内在冲动。二是对于“权力滥用”,最符合“事物的性质”的做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是一种物质力量,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能仅靠精神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而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力量。人类发展到今天,制权一般有这样几种方法:一是“以法制权”、二是“以民制权”、三是“以德制权”、四是“以权制权”。“以权制权”才是最本质、最见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
“必要的恶”预设。英国籍奥地利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波普以“证伪主义”的科学哲学、“渐进的社会工程”的政治哲学、“三个世界”的本体论哲学形成了批判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国家学说是其政治哲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证伪主义”科学哲学观点和批判理性主义哲学立场出发,波普反对本质主义的国家理论,注重探求“我们对国家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应当把什么作为国家活动的正当目的”(注:《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第1卷,伦敦罗特列杰与基根·保罗公司1952年版,第109页。)诸如此类国家与社会的功能性问题。对“利维坦”这种政治存在物,波普作了这样一个理论预设:“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注:[英]卡尔·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他说:
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第499页。美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潘恩(1737~1809)也表达了这一思想:“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因为,当我们受苦的时候,当我们从一个政府方面遭受那些只有在无政府的国家中才可能遭受的不幸时,我们由于想到自己亲手提供了受苦的根源而格外感到痛心。”(《潘恩选集》第3、241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尽管“利维坦”对于保护公民的自由是必要的,在许多思想家们看来,却是一种危险的“罪恶”,“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92页。)国家如果取代目的,成为目的本身,无限制地扩展,自由这一“目的”就必然丧失。关于这一点,历史上思想大家们几乎持定一致的论断。)
如果说,孟德斯鸠关于权力“休止界限”的预设,是从权力个体着眼揭示权力的特质的话,那么,波普的这一理论预设,则是从权力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着眼揭示权力特质的。其基本判断:一是国家“是必要的”、二是它“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罪恶”,前者侧重价值判断;后者侧重事实判断。
“在现代世界里,由于国家权力过大所造成的罪恶很大,但却很少被人认识到。”(注:罗素著:《社会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波普认为,国家权力扩张与滥用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无论谁执掌权力,即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统治者也不例外(注:美国法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即使是由选举产生的政权,也容易成为非正义的。他认为“政治制度中非正义的影响比市场的不完善更为痛苦和持久。政治权力迅速地积累,并且成为不平等的利用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量”(罗尔斯著《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英文版,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26页。)。因此,只要权力这种“罪恶”存在,无限扩张趋势的可能性就存在。恩格斯曾精辟地揭示过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必然趋势:“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复杂化,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3页。)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StuartMill)在《论自由》一书中,对国家权力的非制度化增长作过这样的假设:它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注:[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5页。)于是,德国籍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洪堡归纳的这样“两件事”,也就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理所当然的抉择了:
对于任何新的国家机构的设置,人们必须注意两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被忽视都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方面,界定在民族中进行统治和提供服务的那一部分人以及界定属于真正的政府机构设置的一切东西;其次,政府一旦建立,界定它的活动的扩及和限制的范围。(注:[德]威廉·冯·洪堡著:《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黑体为引者加。)
没有国家的干预,自由就会死亡;国家过多干预,自由同样也会死亡。这是“自由的悖论”(注:参阅波普著《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第11卷,第124、125页。)。波普主张,重要的是要设计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对“利维坦”进行控制。为了防止“利维坦”对社会生活的威胁,波普提出了类似中世纪“奥卡姆剃刀”的“自由主义剃刀”。(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
英国政治理论家和现代分析哲学主要创始人伯特兰·罗素认为,社会组织和权威一旦形成后,便具有一种独立于人的、非人的意志所能驾驭的力量。一方面,组织和权威不可没有,另一方面,又要对它加以限制。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成为一切政治科学的中心议题。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比率”,则应当成为国家理论尤其是现代国家理论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罗素呼吁:(像国家)这种巨大组织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要想废除它们是不可能的……的确,它们使维护个性更加困难了,我们需要寻找一种使它们尽可能地与个人创造性结合起来的方式。(注:罗素著:《政治理想》,纽约世纪出版公司1917年版,第22页。)
“有限理性”预设。政治和行政管理归根结底是决策行为,决策具有对理性追求的倾向。按对理性作用的不同认识,决策理论分为三类:其一是绝对理性选择论,基本要点是认为决策者拥有完全的知识、明确的价值序列,并能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取得期望的价值选择。限制只在于外在的物质因素。其二是排斥理性的非理性决策,这种理论把焦点放在决策中的价值冲突上,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相对的,甚至是随意择取的,人们的决策并不以理性为旨归。其三便是美国行政学家、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西蒙(HerbertAlexanderSimon)为代表的有限理性决策论。认为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决策理性充其量是一种“有限理性”。
西蒙在《管理决策新科学》一书中认为,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不符合人类行为的现实。他从人的意识、决策环境与人的能力等方面否定了“完全理性”的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假设。关于理性,西蒙认为,“理性就是要用评价行为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行为方案”(注:[美]西蒙著:《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第一,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第二,而且在给定条件下和约束的限度之内。”(注:西蒙著:《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决策者是在有限理性中决策,因为决策者是在存在着无法控制的未知数和变化着的内外环境中决策。由于人的智能的局限,不可能搜集到和充分分析处理决策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行政机构只能接受不圆满的决策,而不可能实现最佳决策。西蒙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表述说:
如果我们假定决策者的计算能力是不受限制的,那么就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我们不必将真实世界与决策者对它们的认识区分开来:他或她对世界的看法与真实世界一样。第二,我们可以预言,一个理性的决策者根据对现实世界的知识所作出的选择,不需要有关决策者对感知或计算模式的知识。(当然我们确实得了解他或她的效用函数。)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接受决策者的知识和计算能力是受到严重限制的看法,那么我们就必须将现实世界同行动者对它的看法与理解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决策过程的理论(并在理论上检验它)。我们的理论不仅要包括理解过程,而且还必须包括形成行动者对决策问题的主观表述的过程。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人常常能根据给定的效用函数来达到有目的的或主观的最好决策。认知心理学中的理性人则是根据可得知和计算方式而以程序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注:转引自[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1页。)。
人的“有限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进行,所以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制度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并规范人自身的决策行为,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西蒙关于“有限理性”的预设表明,人拥有的知识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受到物质因素和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与限制,还受到诸如记忆容量、判断准确程度、计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是: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创制,来预防和弥补人理性的不足。
政治是一个“社会中价值的权威分配”(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DavidEaston,ThePoliticalSystem),纽约艾尔弗雷德·A·克诺大出版公司1960年版,第113页。)的决策领域。从本质上说,需要“完全理性”的支撑。然而“理性短缺”正是政治领域最常见的现象。英国政治学家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在《政治中的人性》一书中认为:国家政治首先必须克服“唯理智论”,传统的政治理论大都强调“人是理性的”,而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驱动下行事,“大多数政治见解并非是受经验检验和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所确定的无意识或半意识推理的结果”(注: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政治中的人性》,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6页。)。任何组织都是人的组合,虽然拥有相当大的解决问题的权能,但是由于人的智力与理性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决策绝非是一种全知全能的完整理性体系。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对环境反应所建立的主观模型差异很大,从而导致人们选择上的重大差异。人不但处于“有限理性”下行事决策,而且还常常处于“非理性”状态下行事决策。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人的理性的稀缺性,是政治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一个深刻的内在原因。
“诺思悖论”预设。国家的目标是什么,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什么,这是人类历史上不断被思想家们审视和论辨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斯看来:
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无论是无文字记载的习俗(在封建庄园中),还是用文字写成的宪法演变,都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国家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是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还是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从历史上看,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诺斯认为,由国家来界定和保护产权可以产生规模效益,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竞争与交易费用的双重约束往往引导国家选择无效或低效的产权结构。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是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这就是著名的所谓“诺思悖论”。事实上,包括产权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的或经济的原则,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不同规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与统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这一“悖论”的实质,反映了国家行为存在的内在冲突: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按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是一种“制度”结构,其职能是生产和出售一种确定的社会“产品”,即公正与安全。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因此诺思认为:
无论如何取得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准则对任何国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具有一个好的行为准则对一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要想取得交易成本低的经济市场和有效的政治市场,也需要这种诚实的、合乎理性的、好的行为准则(注:《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4月8日第4版。)。
由于“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了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国家作为一个“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不可能漠视自身的利益机制。国家的两个目标,失却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现实的。办法只能以外在制约机制,促使国家行为的内在冲突减至最微限度,尽可能地确立公正的、合乎理性的社会准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这种冲突。“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注: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7页。)这是“诺思悖论”所蕴有的政治学启示。
“政治创租”预设。公共选择理论把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注:在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时,经济学假定人在市场中的私人经济活动是理性的。即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在决策之前要经过仔细计算,力求一个于己最有利的结果,以追求其希望实现的目标或有价值的东西。具体到消费者身上,理便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具体到生产者身上,理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应用到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中(注: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确立了国家人“经济人”角色和“寻租”预设。
在政治环境中,国家人同样扮演着“经济人”角色。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要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一部分实际上受效用最大化动机驱使,只要个人与群体的一致达不到让所有的个人效用函数相同的程度,那么政治活动中的经济个人主义模型就具有价值,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利己主义行为都是正常的。问题在于,这种利己主义动机有一种与经济租金(economicrent)因素相结合的动势,由此便产生了“寻租活动”(rent-seekingactivities)。公共选择学派的“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描述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进行交换的过程,揭示了腐败产生的现实经济根源。
所谓“租金”(rent),是指某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注:在早期的李嘉图学派中,租金是指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它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的最小的额外收益(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认为租金还应包括被称为准租金的暂时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现代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发现,政府对经济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由于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也能形成类似地租的超额收入。租金是由于政府行为(干预和管制)阻止了供给增加的结果。按照布坎南(JamesBuchanan)的解释,所谓寻租活动,是指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这种努力的结果不是创造社会财富而是导的社会的大量浪费(注:Buchanan,J.M.,"RentSeekingandProfitSeeking",inBuchanan,Tollison,edc.,Towarda
TheoryoftheRentSeekingSociety,U.S.A.TexasA.&MUniversityPress,p3-15,1980.)。
租金的本质乃是在政府干预下,由于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寻租行为”。政府官员的寻租活动,一如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的:“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官员一般不只仅仅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是“主动出击”进行“政治创租”(politicalrentcreation)和“抽租”(rentextraction)。寻租活动与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紧密相关。没有政府过度干预,没有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寻租活动便不可避免。
寻租理论阐明了腐败的深层本质。只要公共权力的存在和经济生活不停止运行,寻租活动很难根绝。一如詹姆斯·布坎南言:
纯粹租金的因素从而权力因素,更容易在复杂交易而不是简单交易中出现,从而更容易在群体关系而不是在两人关系中,以及在政治协定中而不是在市场协定中出现,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科学劳动的正确划分要求“政治科学”学科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安排上,而要求经济学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场安排上(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布坎南还指出:
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同。对于这个简单观点的承认,以及由此对这个观点在现代政治环境中的含义的实证分析,是进入必定推动立宪改革讨论的更广泛的比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因为现代官僚理论和规则理论的洞察力,人们才逐渐意识到新的制度约束的必要性(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腐败作为“政治之癌”(注:何增科著:《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在空间上是全球性的,在时间上是历史性的(注:恩格斯曾认为,在古代东方,掌握了政治权力的“社会公仆”正是在从事灌溉、治水等公共工程上升为“东方暴君或总督”的。(参见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腐化。”(注[美]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关于权力腐败,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说过一段这样的话:腐败在“任何社会制度中都将如此。的缺点在于,它认为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范畴内,只要消灭了私有制,这种现象就会随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有限制的对象。由于相信阶级会随着资本主义的消失而消失,因而忽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始终保持必不可少的警惕性。”(迪韦尔热著《政治社会学》第157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迪韦尔热关于腐败普遍存在于当今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判断,是有警策意义的。但是认为把腐败现象只划定在私有制社会的论断,显然不符合事实。当然,迪韦尔热关于以“制度机制”“阻止”腐败的见解,是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