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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一、几个相关概念
(一)终生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该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能认真学习,认真分析总结自身情况,积极改进,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和同事们以诚相待,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该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能比较全面地掌握xxxx知识和我单位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胜任自身的本职工作。
该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勤于钻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理论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该同志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在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考核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能够协助其他同志开展各项工作。
该同志作风优良,廉洁自律。严格遵守《xxxx》,始终坚持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xxxx同志认真履行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本单位认为xxxx同志已具备一名合格xxxx所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同意其按期转正。
2.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公务员工作中,我兢兢业业,通过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此刻我已达到转正的资格,为此,我也为自己的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详细于此。从去年考入委里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上,我学到了许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知识,打下了基矗在一年试用期结束的时候,特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矗委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经常对全委同志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这也使我在思想政治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xx年10月份,我在自治区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了由自治区人事厅主办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班,通过为期14天的学习,增强了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xxxx”、“和-谐社会”“xxxx”等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运作状况,机关管理的基本环节,以及政府机关工作所需的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等,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我区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培训期满后我顺利通过考核,在后来的工作当中,我认真按照这些行为规范来做,不断以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规定要求自己。
二、边学边做,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国内外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刚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时,对领导分配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领导及同志们的传、帮、带下,在自己边做边学后,逐渐理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工作流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积极主动地学习了我所在处室的各项业务知识,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工作。在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我逐渐明白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就是要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团结友爱。
在经贸委这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里,到处都是我们年轻人学习的榜样,我始终以他们作为心中的坐标,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时刻要求自己注意公务员形象。积极参与委机关党委和委团委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和其他年轻同志一起看望孤寡老人,祭奠革命烈士,参加讲座、培训等,不断收获着知识、友谊、温暖和信念。
四、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提高。
在这一年的时间,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逐渐改掉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娶完善自己。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一、几个相关概念
(一)终生教育
终身教育是指对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一生所进行的教育。具体来说,终身教育包含了纵向教育和横向教育的连续和结合。从纵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发展的每个时期受教育的连续性;从横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互相结合的。从20世纪70年代起,从西方到东方,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终身教育都被广泛接受,一些国家甚至通过立法等手段为终身教育的实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护航。
(二)公务员的公务员能力标准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求,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此举旨在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发公务员人才资源,促进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教育、录用、竞争上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
(三)公务员终生学习与终生教育
《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明确提出学习能力,即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有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目标明确,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积累知识与经验;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及时更新和掌握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知识、技能;拓宽学习途径,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
二、公务员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
随着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崛起,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面临挑战,需要学习的知识、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日俱增。这一切对于处在各级各类岗位上,从事政府公共部门管理的公务员提出了必须进行终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工作的本质要求公务员们要有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思维能力、正确的决策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半衰期在缩短,知识的增长与知识的老化形成鲜明的对比,终身教育不再是口号,而是每个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实行动。
(三)公务员不断进步的内在条件
一般来讲,公务员的晋升要经历由基层、中层到高层的发展提升过程,表面上看这一过程是官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责任的加重,实质上是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务员知识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在工作中学习提高,更新原有知识,补充新知识,力求成为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站在时代前列的人,才能担负起更高更重的领导责任。
三、公务员终身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务员教育培训教育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培训教育观念落后。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公务员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总认为培训教育是“软任务”,可搞可不搞,把培训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种消费投资,片面强调日常事务太多,培训教育会影响甚至冲击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与学习矛盾仍较突出。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原则”,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时间太多势必会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第三,培训教育内容严重滞后。目前,全国各地公务员培训教育除了学习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之外,选修课的开设在地方公务员培训教育中只是小范围的尝试,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选择余地较小,难以满足那些素质较高、基础较好、求知欲较强的公务员的需要。第四,培训教育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参加培训教育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使得许多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学习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受培训教育。
四、改进公务员终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须明确终身教育的目的
公务员进行终身学习必须首先端正态度,“正其心”、“诚其意”,弄清楚为什么而学。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工作者,必须牢固地确立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不断学习进取的使命感,这是公务员摆正自己位置,自觉地进行终身教育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去,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去学习,力求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就具备了立于不败之地的最基本素质。
(二)提高思想素质和提高能力素质相结合
对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必须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摆在首位,摆在“生命线”的位置,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决定着进行日常工作时的立场和方向。公务员进行终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视思想政治素质的巩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维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质相结合
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既是一个思想家,有创新思维的能力,也是一个实干家,能够全身心地工作。公务员能够看得深 ,看到纷繁复杂的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能够站得高、看得远,看到现实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未雨绸缎,见事早、决策快。因此,公务员在终身教育的过程中,要提高知识能力水平,就应该在提高思维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五)学习理论知识与社会工作实践相结合
公务员在终身教育中为提高综合素贡,首先必须养成读书的良好习惯,尤其是要读一些导师的著作,特别是哲学著作,学会哲学地思考问题,提高哲学思维能力。其次要勇于实践,实践也是一种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公务员提高综合素质,实践是必不可少的途径,只有自觉地投身到领导实践活动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才能更有效地锻炼提高。再次,要勤于总结经验、善于总结经验,尤其是要善于从自己亲身的经验中,从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思想经验,从自己犯错误的痛苦经验中总结提高。最后,要在交流中提高。公务员应善于利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育班的机会,和别的公务员进行广泛的交流,注意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反思警戒别人失误的教训,勇于在请教学习中查找自己的失误和不足,以利于整体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罗纳德·科林格勒,约翰·奈尔班迪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战略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所有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机关会议室召开考核大会。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
2.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4.不称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全面总结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述职。各部室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述职。
3.民主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年度民主评议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4.满意度测评。在机关全体大会上发放《机关各部室满意度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
5.综合评价。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综合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现实表现,党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将在机关公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组织部申请复核。
一、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现状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其中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把全体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增强。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制定公务员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提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但是,培训结果调查显示,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我国公务员培训存在法律保障薄弱、培训内容与实际不符、培训机构和人员缺乏专业性、忽视公务员自身体验等问题。培训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缺乏规范性。中国是高度异质性的国家,所谓异质性就是指极为不同的体制、习俗和观点同时存在。异质性导致行政制度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管理,正如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中就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管理。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法制的规范,日前有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单项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未建立或不健全,现有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较粗放,操作性差。有关培训的经费保障、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培训质量评估及培训的具体方法规定均不明确,造成了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出现不科学甚至管理混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完善。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与公务员的实际需求不符,培训结构形式化使得公务员接受培训只是完成官僚制组织给予的任务,而自己的精神特质与聪明才智却不投入其中,其结果必定是导致培训的异化。在我国公务员培训实践中,许多培训项目并非出于公务员自身的需求,而是来自培训机构的想当然。公务员参加培训纯粹是为了完成任务,这是官僚体制中主动性缺失的表现,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其结果就是导致公务员的行为与其精神意志的分离。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已成为专门的教育部门,与具体的政府职能部门相对立,从而使培训机构对需要培训的部门缺乏沟通了解,导致培训机构专业水平低下。同时,培训师由于长期固定在培训机构,成为专门的教育者,缺乏在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经验只能空谈理论成为授课机器,丧失了其特有的本质属性。公务员培训过程中忽视了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性,采取“单面灌输”的培训方式,使得培训中看不到公务员个体的存在。培训者只是作为机器零件在机械运动,丧失了人格特质,不知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为何物。不考虑需求的多样性,整齐划一,缺乏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实施拓展式培训的必要性
近几年新录用的公务员特别是市级机关的公务员,由于大部分都是“三门”干部,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练和基层实践经验,其综合素质不能很好适应各项工作的要求,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与局限,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政治素质上,相当部分新录用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不够高,从政治上把握大局、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较为欠缺;在群众观念上,部分新录用公务员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意识淡漠,普遍不会和群众打交道,有的个人意识太重,喜欢谈自我价值,忽视了党、国家和人民对自己的培养;在工作能力上,不少新录用公务员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在精神作风上,有些公务员缺乏艰苦创业精神,不能适应社会各种环境考验,作风不够扎实,脱离实际,工作干劲和坚韧性不够。
拓展训练是上世纪90年代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培训工具。它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的培训形式和理念,结合中国现实国情,以管理学、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教育学等理论为依据,通过具体的户外活动(场地、野外、水上等)和室内课程将特定的知识内容贯穿其中,使学员在妙趣横生的经历中,学习和理解相关的知识,感悟相关的理念,发掘自身潜力提升综合能力。在新加坡,80%的文官接受体验培训课以促进观念改变,美国外交部则定期给外交官提供体验培训,它成了公务机关传递概念的有效途径。而在中国国内,体验培训还是比较新的事物,主要集中在企业培训的领域,我们可借鉴国外公务员培训的经验,改善我国的公务员培训。拓展培训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成功的心理训练和团队合作训练。通过拓展训练,学员在以下方面将有显著的提高:认识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改善自身形象,学会促进个人发展;克服心理惰性,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启发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更融洽地与群体合作;学习欣赏、关注和爱护自然等。
三、拓展式培训的实施策略
1、团队热身
在培训开始时,团队热身活动将有助于加深学员之间的相互了解,消除紧张,建立团队,以便轻松愉悦的投入到各项培训活动中。这类活动经典项目――破冰起航。活动要求:全体队员分成若干个队,每10-12人组成一队每队由一名培训师及助理培训师主持、配合本队活动;各队推荐或自荐队长和旗手各一名;编队歌,可自编曲,也可原曲填词;起队名,形象、有意义;队训,文字简练、朗朗上口,具有震撼力;制作队旗、队徽全体队员在队旗上签名,蕴意深刻;最后各队相互展示、解释队名、队歌、队训、队旗。以破冰游戏贯穿始终,充分展示参训人员的创意与激情集众人智慧,浓缩创新意识,展示团队风采,迅速形成一支拥有共同使命感的团队。培训将以组为单位,使每个人都积极地参与到培训之中,团队的所有成员必须共同面对困难、迎接挑战、攻克难关。破冰游戏将有效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膜,创造良好的沟通氛围,激发热情与斗志,通过此类项目,主要提高公务员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社交能力。
2、个人项目
这类项目本着心理挑战最大、体能冒险最小的原则设计,每项活动对受训者的心理承受力都是一次极大的考验。如:空中单杠,要求每一个队员站在离地七米的空中,脚下是一块厘米宽,一米左右长的木板,在前方一米以外的空中,悬着一根单杠,单杠随风微微地晃动,每一个队员要做的就是从木板上凌空跃起,抓住那根单杠;此项目需要队员增强,克服恐惧心理勇敢地跃出去抓住单杠。克服、战胜困难的勇气,有着勇往直前的精神。剧毒废墟场,设置一些有毒或者无毒的障碍物,要求是通过观察判断有毒无毒事物,安全离开废墟场。公务员观察能力,是对各种问题和现象的洞察力。这是保证国家公务员处理问题时,能够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前提。可以通过现象看到本质,预见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增强判断力,判断能力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工作问题进行分析观察后,要对问题的性质、特征和现状进行判定,作为执行政策和决策的依据。这也是国家公务员在掌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依据逻辑推理,做出某种判断的决策能力。完成这些项目对初次参加培训人员来说,第一感觉大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这种情绪控制下,个人需要在同伴的呐喊和支持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完成项目,并在这个过程中体验到实际中的困难远不如想象中的困难那么大,领悟到“当你要放弃的时候,其实离成功已只有一步之遥。
3、团体项目
团队项目以改善受训者的合作意识和受训集体的团队精神为目标,通过复杂而艰巨的活动项目,促进队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理解、默契和配合。经典项目:信任背摔,每一位队员依次从一座高1.5米的背摔台上直身向后倒下,其他队员在背摔台下平伸双臂做保护。通过此项目建立团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通过身体接触,打破大家之间的隔膜,尽快的进入培训情景,学习换位思考,向自我挑战,提高心理素质,战胜恐惧,规范自我行为同社会、集体利益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有人总是习惯于指责别人工作做的不好,认为别人的工作都很容易做可真到自己做又如何?所以,在工作中,应从自身做起,对他人多一份宽容、理解和信任,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大家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才能使团队具有凝聚力。团队项目有很多种,但一般要求首先确立方案,明确分工,有效的组织协调是团队成功的关键有效的利用搭配资源,是团队成功的质量。相互协调和精心操作,才能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感受面对困难时,应有的态度和做事方式,摆正个人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是团队成功的基础。提高公务员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指国家公务员在一定的工作环境中,能根据工作任务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建立精干有效的工作机构和控制系统,实行科学的分工和授权,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并把他们组织到实现工作目标的活动中去的能力。
4、回顾与总结
回顾能帮助学员消化、整理、提升训练中的体验,以便达到活动的具体目的。总结能将学员培训的收获迁移到工作中去,以实现整体培训目标。通常,培训效果的巩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提供培训的机构和接受培训的组织共同配合来完成。对于拓展训练的后期效果增强,有几种方法可以运用,一种是根据培训结果要求每个参训者制定出行动计划,并且进行定期的跟踪和反馈。如果真的可以把这一点做到位,培训效果就能得到很明显的延续;另一种相对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重复刺激,经常回放参加培训时的照片、录像或者音频资料等。“生活本身也是体验,将体验联系到工作中,引发出新的体验,进而使体验效果得以延续,这对于培训效果巩固也具有明显的作用”;此外,还可以采用加强对学员评估的多维度加权评估法来进行强化,先根据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给出一个加权分数,同时,再跟踪学员返回工作岗位后的进步情况,请送培单位相关部门再评分得到另一个加权分数,最后综合得出学员的综合成绩,进一步反馈给所在单位,作为该学员今后晋升或提拔的一个依据,同样可以起到训练的后期强化效果。
四、培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课程与教材建设是拓展训练课进入公务员培训课堂必须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只有做好了拓展训练课程与教材的建设工作,在公务员培训课堂中推广拓展训练下才能更好的实施。将拓展训练课程与体育、心理健康课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发编写适合的拓展训练教材,使拓展训练教学在公务员施教中更好地开展。公务员综合能力的提高,不是简单地靠一、二次的拓展训练就能提高的,它只是政治思想教育、业务技能等培训的一个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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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主办单位: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8-3154
国内刊号:37-129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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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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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一、注重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在领导和同事的言传身教中,我深刻地意识到现在从事税收征收工作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因此我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多读书,多看报,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方针及税收相关政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三个代表和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保证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力求做一名领导放心,纳税人满意的税务工作者。
二、加强业务学习,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我于年月到一分局工作,这是直接与纳税人面对面接触的岗位,只有精通业务才能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更能让纳税人满意。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税务系统的业务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我深感责任重大,于是通过多方面的学习,储备相关的业务知识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一是向书本学习,通过看相关的云南省税收业务书、税收法律书、业务手册、作业指导书等了解相关税收知识和税收流程。
二是向同事学习,工作之中我经常向同事请教业务知识,借鉴他们的工作经验,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做到多听、多问、多思考。
三是参加相关的业务课程和培训,2019年6月我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初任培训,不仅仅是业务技能的培训,更是应该如何转变角色,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的培训,我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我给我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参加了省局举行的系统维护员的培训,加强我对 MIS2.0系统的了解,基本能完成业务在MIS2.0中的操作。培训中,我认真学习自己的薄弱环节,做好笔记,回来整理相关资料和电子材料。
四是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中逐渐熟悉自己的业务,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摸索合适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也熟悉了一分局的其他几个岗位,基本上能完成所有岗位的业务操作。
三、端正作风,找准位置
在工作中,我端正作风、摆正心态、找准位置,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本着实事的态度,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做到自己的最好,自工作以来,没有耽误过任何领导交办的任何事情。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不趋炎附势,也不欺上压下,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志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打算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渐成长、成熟,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主要是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工作经验不足,与同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还有待提高,工作中的许多问题还不能独立解决等。认识到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提高:一是继续保持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三是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争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在此,我真诚地感谢各位领导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让我成功的转变角色。同时,我郑重的提出转正申请,并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与考验。
作为我国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的一门公共笔试科目,《申论》已经考了10年了。每年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试者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都占大多数。可以说,应试者在《申论》考试中暴露出的带有普遍性的弱点,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这也是高校素质教育遇到的新课题。因此,有必要总结分析应试者在《申论》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进行反思,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加强高校的思政理论课的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申论》考试的历史渊源及其特色
《申论》考试源于西汉初年出现的“对策”考试制度。“对策”,简称为“策”。“策”者,简策也。皇帝把所提问的问题写在简策上,称为“策问”;应试的臣子针对提问而作的论述亦写在简策上,故称为“对策”。因此,“对策”在当时即是考试的答卷或曰参加选拔取士的论文。现在的《申论》考试,一反我国过去各种考试命题的模式,把对理论、行政管理知识的运用及分析概括能力、处理工作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考察融为一炉,从比较宽阔的视野对应试者进行测试,为国家选拔、录用优秀人才找到一条较好的途径。
《申论》的命题突破了以往各种考试的传统题型。在《申论》考试时首先给考生提供一组篇幅比较长的文字材料,然后按步骤提出问题,要求考生加以申论。申论的要求却是规范有序的。申论要求一般按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对给定资料的阅读分析;二是对材料反映的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的解决处理的意见;三是进一步对处理问题的方案作深入的申述论证。换句话说,申论要求由概括部分、方案部分、议论部分等三个方面构成。申论命题的本质,就是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察,或曰是对考生进行公务员基本能力的综合测试。
二、应试者在《申论》考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申论》考试就是要求应试者对试卷上所给的材料进行概括、引申,从而提出新的、具有针对性的方案或对策。它是一种以概括、说明、议论为主要方式的考试。可以说,这是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改革情况产生的一种新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应试者在《申论》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阅读理解有障碍,缺乏必要的辩证思维能力。
《申论》考试所给的材料一般都是由诸多信息“拼合”而成的。给定资料包含的各个子材料,一般没有严格的时空顺序,也没有严密的逻辑顺序,往往反映了表面上互不相干的社会问题,显得错综复杂。很多应试者都没有弄明白材料所反映的基本事实,未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抓不住材料的要点,分辨不出这些要点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无法对所给材料进行整理、归类,更无法归纳概括出全部材料共同表现的主要问题。因此,在阅卷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考生没有明确各个子材料所反映的基本事实,未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以抓住各个子材料的要点;更不要说分辨这些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加以整理、归类,最后归纳概括出全部材料共同表现的主要问题。这说明,考生的阅读理解有障碍,缺乏必要的辩证思维能力。
(二)所提对策的可行性较差,缺乏必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申论》考试一般都要求考生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这就是对应考者进行的处理工作能力的考察。这一部分测试是古代对策考试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更贴近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境,给考生提供了一个施展工作能力和才华的平台。考生在这一部分丢分的情况也相当严重。有的对策失之机械、偏颇,有违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的对策含糊其词,空洞无物,缺乏针对性;有的对策则舍本逐末,思路紊乱,头绪不清,未能抓住要害问题,等等。还有一些考生,他们的“对策”居然是空洞抒情、空发议论的华而不实的“浮文”。在《申论》考试中,考生对于具体问题拿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就是缺乏必要的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偏弱的表现。
(三)写作能力偏低,缺乏应有的公文知识素养。
《申论》考试要求的文体基本上以应用文为主,以公文居多。从《申论》考试的答卷来看,在立意、谋篇、遣词造句、文字书写方面鲜有瑕疵的文章少之又少。错别字连连、病句迭出的现象时有出现;文不对题、文不成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相当多的考生未能掌握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等非文学文体的写作特点和规律,他们生搬硬套文学写作的表现手法,或凭空杜撰,虚拟成文;或装腔作势,玩弄词藻,等等。有相当多的应试者未能掌握说明文、议论文、应用文(尤其是公文)等非文学文体的写作特点和规律,只好生搬硬套文学写作的表现手法,在立意、谋篇、遣词造句、文字书写等方面出现不少问题,文不对题、文不成篇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申论》考试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带来的警示
《申论》考试的考查目标非常明确,即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由此可见,《申论》考试对应试者能力的考查,实质上就是对应试者全面素质的考查。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我们应当正视问题,认真对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进行反思,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重视辩证思维方法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文章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对给定资料的分析概括,就是模拟公务员日常工作情景的能力测试。没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难以作出较为满意的答案。因此,高校对学生加强辩证思维方法的训练尤为必要。
辩证思维是科学的思维方法,掌握辩证思维的方法,就可以避免片面地、孤立地和静止地分析事物,就可以灵活、变化地观察事物,全面、系统地认识事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原理》中的哲学中就是培养学生辩证思维方法最好的教材。哲学所培养辩证思维能力就是学生们善于把握事物的本质,善于从各类材料中把握事物之间的联系,区分问题的类别、性质、主次、轻重、缓急,发现同中之异,捕捉异中之同,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并恰当地解决问题。所以授课教师在讲授唯物辩证法时要更深一步,进一步加强辩证思维方法的训练,使学生真正把辩证法思想融会贯通,提高分析概括问题的能力。
(二)增加阅历,强化“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提高处理实际事物的能力。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建构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模式,有助于扎扎实实地培养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课堂教学无疑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学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重要来源。在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就包括我国的政体国体,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的介绍。在授课的时候,授课教师应该在此处把内容进行展开来授课,分析国务院课职能机构的职责及对具体事例的处理程序,以及的各种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话,学校还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学生面向社会,深入实际,到政府及各个局级机关进行实习,将书本理论知识运用于现实社会的具体问题之中。“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模式,其根本的要求,就是抛弃应试教育,让理论走出课堂,面向生活,面向社会,面向工作实际,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有志于做公务员的高校学生应加强实际锻炼,多做社会工作,多干多思,增加阅历,提高处理实际事物的能力。
(三)树立“大写作观”,合理调整和完善课程设置。
“大写作观”强调所有学科的课堂都是学生学习写作的阵地,所有的校园活动都是学生写作的良机,所有的社会生活都是学生写作的源泉。写作不能局限于应用文写作课程等有限的学时里,而应该贯穿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里,使学生的各种学习活动通过写作都能升华为学生作为写作主体对自我和周围世界的发现和认识,进而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与考生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思维能力、知识构成、生活阅历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是考生综合素质的表现。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调整和完善课程设置势在必行。调整和完善课程设置,使科学与人文交融,有助于全面提高人才的素质。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设置中,《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课程中,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多个角度对我们国家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整个文体完全符合我们的公文学作的模式。我在教授该门课程时,让学生们从背诵课文中的经典句子,熟悉文章结构,再辅以《理论热点面对面》、《半月谈》等书籍文章,使学生建立围绕“一个中心”,形成“两个固化”,保证“语言三个有”的写作方法,对于学生提高申论写作水平有很大的帮助,进而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