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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抓好产地检疫工作。重视和加强报检点标准化建设,根据《检疫报检点基本建设规范》的要求,对现有报检点重新审定和做好改进工作,协调好区域内各报检点工作联系,严把养殖环节风险控制关,严把屠宰环节监管关,严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加强检疫痕迹化管理。
三、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工作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6月5日全市产地检疫生猪4.05万头,禽类948.7万只;定点屠宰生猪7.4万头,禽类1014.3万只;累计领用检疫票证933本。开展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执法检查400余个次;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20余个次,累计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16个;举办动物检疫员、执法人员培训班2次,培训人员120余人次;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条件执法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4次;配合省、市等部门抽检样品20余批次;立案查处各类动物卫生执法案件15起,罚没款项5.5万元;出色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体要求。
二、动物卫生监督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科学合理设置动物检疫报检点,规范产地检疫行为。
我们始终把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贯彻实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为契机,主要依托辖区内13处动物卫生监督站,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在全市设立了16个产地检疫报检点,并加挂有醒目的检疫执法标志,配备了办公用房、计算机、打印机、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快速检测试纸等检疫工具,确保产地检疫工作正常运转。将动物检疫报检网点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执法程序、动物检疫收费进行了公示,采取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名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养殖户、经纪人和贩运户进行动物产地检疫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使我市上半年动物产地检疫数量比去年同期净增了40余万头、只,初显成效。
2、创新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思路,提高产地检疫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全市500多名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实施全程监管模式。为了达到产地检疫的全程监管,及时动态了解养殖场所动物免疫、疫病发生、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出栏、补栏等情况,为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打好基础。我市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防疫员分片包干,对各自片区内的散养户、动物养殖场实施网格化管理,以强制免疫、防疫档案、耳标佩戴等为基础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把防疫员的监管职责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纳入对防疫员的考核范围,充分调动防疫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官方兽医派驻或包片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指导,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大肉鸡屠宰场实行官方检疫人员派驻制度。为了缓解目前定点屠宰同步检疫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屠宰检疫协议书》,选配了部分动物检疫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屠宰检疫检疫工作,完善的工作措施,使我市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三是要求畜禽屠宰严把“五关”和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驻场官方兽医根据屠宰企业出具的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稳步推进检疫证明电子出证推广工作,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专的管理。按照市动监所的统一部署,我市去年1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XX市检疫证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并收到了良好效果,下一步将逐步更加完善、更好的开展该工作。
为切实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我所不定期开展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检查。通过对全市13个动物卫生监督站、10个动物屠宰场点、70个集贸市场和100余个规模畜禽饲养场(户)的明察暗访,未发现畜禽交易经纪人、养殖场户持有空白检疫证明和动物检疫员转让、倒卖动物检疫证明及“隔山开证、出伪证”等现象。
4、严格执行新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收费标准实施以来,我所严格贯彻落实新的收费标准,制作了收费标准公示牌,下发到全市16处动物检疫报检点。要求各相关收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切实履行好动物检疫职责。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规范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和“六条禁令”,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只收费,同时我所还加强了对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重复检疫重复收费或不检疫只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上半年媒体曝光的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泔水养猪等群众关心的和舆论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我所集中动物卫生执法骨干力量,分析形势、想办法,找出解决问题的根本,通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和经常性打击行动,整合力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打掉了一批泔水养猪、不按规定处置动物尸体等有社会影响力的违法案件,起到了震慑作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1、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违法行为。今年3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我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经多方调查取证核实,现场病死猪是位于温泉镇丁戈庄村的养猪户“渊某”将死猪尸体丢弃于村东的河道内。经执法人员对死猪丢弃现场进行了初步勘验后,一方面立即责令该养猪户对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灭源,一方面着手对该案件进一步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和勘验,在村东河道内被丢弃的有病死猪15头,平均每头约10公斤左右,属患一般传染病致死亡。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渊×进行了教育,渊×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以后一定不再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尸体,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目前,该案已经结案,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
2、开展泔水养猪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我所集中执法力量,制定了泔水养猪执法检查方案,整合全市13处动监站执法力量,统一行动,对全市从事泔水养猪的小养猪户进行摸排。集中对我市鳌山卫镇马山前村刘某、王某、高某等9户不按规定从事泔水养猪的养殖户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已有7户接受了行政处罚,并结案;另有2户因家在江苏,现在已经搬离我市,去向不明。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动物卫生执法和专项治理工作需持续深入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我们将在各项业务强基固本的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培训管理,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建立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同时建立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考核监督,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机制,提高检疫率。通过依法规范开展畜禽产地检疫工作,使我市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切实做到现场检疫到位、规范检疫到位、检疫结果处置到位。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下半年,我们将扎实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开展,着力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执法检查等4个专项整治方案,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整顿,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依法行政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我所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努力,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下发《沧县201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共免疫禽类421万只,免疫猪6.5万头,免疫牛4.8万头,免疫羊9.2只,免疫密度均达100%,真正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确保没有疫情发生。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县、乡政府及畜牧部门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督查。县政府和乡政府之间、畜牧部门上下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有效的保证了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培训,规范指导。我单位为了更好的了解全县的防疫情况,组织有关人员三次深入乡村,了解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与解决。对全县村级防疫员和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员达1200人次,规范指导防疫人员开展免疫注射。
3、多种形式,强化免疫。各乡镇在全面普查、掌握畜禽存栏的基础上,狠抓基础免疫工作。有的乡镇组建几个防疫小分队,挨村挨户进行免疫注射,小分队人员明确分工,团结合作,一次全部完成免疫注射、免疫证明发放和档案建立及耳标佩带工作;有的乡镇是所有村同时进行,村级防疫员统一领取疫苗及防疫用品,在免疫注射同时佩带耳标,填写防疫情况登记表,在免疫注射完成后统一整理、规范填写防疫档案。以上方法均取得很好的效果。
4、强化监督,科学管理。我单位建立了干部包乡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采取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乡的目标责任制。各乡镇也建立了乡(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村包户的责任机制。散养户由村防疫员进行免疫注射,规模场在乡(镇)和村防疫员的监督下进行自免。对防疫意识不强的规模场由村防疫员强制进行免疫注射,确保免疫密度100%
5、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在防疫工作进行的同时,由村防疫员对集贸市场进行消毒,监督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消毒。全县共消毒100万平方米,使用消毒药品1.8吨。
6完善预案,及时处理。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沧县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更新了应急储备库。
7、做好监测工作。防疫结束后,为了更好的掌握防疫效果,采集禽血清1000份、猪血清500份,羊血清20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免疫保护率均在70%以上。
二、做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1、搞好产地检疫工作。我单位设立了10个检疫报检点,养殖户出栏畜禽时可就近报检,填写报检单,检疫人员去养殖户现场查看畜禽健康状况,还要查看养殖档案和耳标佩带情况,查看规模养殖场的“瘦肉精”自检情况,养殖户的溯源单填写情况,对于出省的猪、牛、羊还要按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有时养殖户紧急报检,检疫人员就要不分昼夜的赶到现场检疫。通过全体检疫人员的共同努力,共检疫活禽500万只,活猪3万头、活牛0.5万头、活羊5万只。
2、做好屠宰检疫工作。搞好屠宰检疫是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措施。我县目前有6家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禽类屠宰场、1家羊屠宰点。我单位对上述企业均派驻了检疫人员驻场检疫,对进场的畜禽严格查证验物,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和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一律不得进场屠宰。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进行观察,没有问题的签发准宰证后方可进入车间屠宰。检疫人员在屠宰车间实行同步检疫,并同时进行“瘦肉精”抽检,没有问题加盖检疫标识后进入冷库贮存。全县检疫胴体0.9万吨,屠宰动物检疫率100%,免疫标识回收率100%。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新建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规划,全县25家企业已经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上半年对屠宰场进行了40次突击检查,对4家屠宰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尤其是对齐家务村连续进行了5次突击检查,未发现加工病死禽的违法行为。
4、加强畜禽产品质量检测。在屠宰场抽取猪肉样品10 份,羊肉样品5份,猪尿样150份、羊尿样50份、猪肝5份、羊肝2份、禽肉样品10份、禽肝5份。在养殖场抽取鸡蛋样品50个,猪尿样100、羊尿样60、牛尿样30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或送市检测站进行检测,未发现“瘦肉精”阳性和药残超标的畜禽产品。
三、做好兽药监管工作
1、指导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验收工作。对提出申请的兽药经营企业提供材料副本,组织兽药经营企业去邻县参观,目前已给10家兽药经营企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2、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上半年对沧县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动物诊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6份,没收过期药品30公斤。
3、加强兽医管理。全县53名乡村兽医、8名职业兽医,对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兽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2020年以来,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加强与各兄弟单位的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以及《动物防疫法》授权的法律职能和主管局委托的法律职责,强化措施,精心部署,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加强各镇(办)监督分所和规模养殖场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全力以赴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配合农业特色攻坚战相关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目前,共检疫动物143856头(只),不合格动物4头。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消毒车辆1120辆,开展监督检查85次,整改企业(单位)8个,电子出证2021份,帮扶贫困户20户。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有下列几项:
一、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监管。
一是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各项制度和《包联养殖场官方兽医职责》制度上墙;二是规范养殖场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养殖等各种档案记录;三是明确了监管责任,督促了各养殖场相关病种的血清学检测工作,尤其是牛、羊的布鲁氏杆菌病的检测和鸡场的H7N9检测,达到以检促防为目的;四是严格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按时年报告制度;五是加强了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检查、抽查,规定每季度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痕迹化管理;六是根据全县规范化规模养殖场风险级别,每场分别指定镇办一名官方兽医和县动监所一名官方兽医联合包联指导工作,确保全县规模养殖场向规范化管理方向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
1.进一步健全各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机构的设立。根据县政府督查室文件精神和镇(办)机构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县的18个镇(办)进行了督查,促进了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设立挂牌和检疫人员的落实,并与全县18个镇(办)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鉴定了目标责任书,夯实了动物卫生监督属地化管理责任。
2.强化产地检疫和H7N9防控工作。一是实行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全县18个镇(办)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与144户养殖场(户)鉴定了目标责任书;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检疫操作规程和检疫程序,规范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证条件,明确要求了受理动物检疫时要严格按照出证条件审核,并有相应的抗体检测报告以及猪牛羊“瘦肉精”的抽检结果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按文件要求,对禽类必须有21天内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从而确保动物产地检疫责任落到实行。
3.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家禽屠宰检疫规程》以及操作程序进行检疫监管,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进场关,二是严把屠宰过程同步检疫关,三是严把出场关)。全年来共检疫动物产品87.8万吨,不合格动物产品6.2吨,确保出场肉品安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举办培训班3次,开展“扫雷行动”执法次数15次,开展联合执法5次,清理小型屠宰场点3个,处理病害肉3.2吨。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对全县镇(办)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业务指导;二是每季度不同频次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三是按时间节点对屠宰场进行“扫雷行动”,全年共开展监督检查130次,出具检查记录130 份,整改企业(单位)10个,立案查处5个。
5.加强家禽H7N9防控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以及电子出证工作。一是对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对家禽H7N9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导,并行文送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办)及漫川公路动物检疫站在畜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对禽类要严格依据兽医实验室出具的H7N9血清学检测报告开展检疫工作,并严格执行到达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三是电子出证工作全面开展,截止目前共电子出证2021份。
三、全力以赴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1.加强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监管。由交警、公安、农业、动监组成联动机制,在全县开展生猪违规违法调运“百日行动”,开展活动以来共查处8起违规调运生猪产品案件,无害化处理猪肉5.3吨,无害化处理违规调运生猪560头。
2.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进一步加强山阳县恒瑞肉制品公司的屠宰监管,安排6人驻场监管检疫,严把生猪进场关、同步检疫关和肉品出场关,严格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工作。驻场官方兽医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批批检 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3.加强生猪养殖场的排查和泔水饲喂生猪的监管。对全县的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镇(办)农综站,严禁泔水喂猪,同时进行抽查,目前对我县的五个较大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和抽查。
4.认真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并组织全县生猪备案车辆备案人学习《生猪运输车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和《陕西省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台账暂行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运输车辆备案6辆。
四、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工作
我单位承担着帮扶南宽坪镇老林村20户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在今年的帮扶过程中,我单位全体干部全力以赴,积极做好档案资料和“八个一批”政策扶持,认真做好 “三排查、三清零”行动,对贫困户提出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所帮扶的20户贫困户于2020年10月全部如期脱贫。
五、强化屠宰管理,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市农业局年初的工作要点落实了畜禽屠宰监管责任,本单位落实屠宰、监管人员。市县与屠宰企业签订了屠宰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了企业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制订了应急预案,确保了屠宰场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到位。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各种记录和日常监管档案,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到位,确保监管到位。四是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制订了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了监督检查以及重大节日的专门检查,严格执行生猪屠宰场监督规范,按要求进行逐项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全年共对屠宰场检查了20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恒瑞公司法人做了整改承诺,到期后我们再进行整改验收,保障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合格不发生违法行为。六是恒瑞公司创建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经过为期两年的准备,恒瑞公司屠宰场在省专家组实地验收后,顺利通过复核。
一年来,我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人员不足,班子不齐。山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0人,现有12人,从畜牧中心借调2人,共14人。其中农业农村局借调3人(正式编制),山阳县漫川关动物检疫站2人(2名正式编制),恒瑞屠宰场驻场检疫3人(2名正式编制),纪委抽调1人(1名正式编制),单位办公室上班只有5人。承担着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全县养殖场监管和监督执法、全县动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监管等等,屠宰监管没有人员,打击私屠滥宰力不从心。
2.经费不足。一是2020年财政预算缩减,动物卫生监督经费从2018年的20万缩减到5万,含人头经费全年经费共8.8万元。二是机构改制前借调6名畜禽良种场人员10%工资约5万元没有着落。三是单位司机工资无法解决。
3.一是镇(办)级动物监督分所目前还有个别镇没有到位,致使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工作存在隐患;二是县所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经费不足,电子出证设施设备老化,很多已经无法使用,阻碍了电子出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终将影响养殖户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问题;三是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没有专门人员,经费预算少,致使一些监督工作缺失。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将在下全年的工作中,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依托主管局的坚强领导,克难攻坚,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创造性的工作,全力以赴,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2021年工作谋划
1.组织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
2.继续做好脱贫攻坚的后续帮扶和巩固提升工作;
3.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4.进一步加强动物养殖场规范化的建设工作,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5.进一步做好动物动物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工作;
6.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实现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促进防疫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镇办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业务指导。
7.进一步加强恒瑞生猪屠宰场和广远肉鸡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及屠宰管理工作,强化对优源农业产业园的指导工作;
8.加强防疫监督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工作;
9.加快推进漫川关指定消毒通道项目建设工作;
[中图分类号] S851.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6-0281-01
1 当前丽江市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受到丽江市古城区特殊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环境的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外部两个方面:
1.1 外部问题。从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效果的外部因素进行分析,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是一项重要的因素,动物饲养单位不重视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不仅随意抛弃病死禽畜,不在法律的规范下严格履行监管部门提出的行政许可,也一般不愿意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因此限制了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大防疫以事业意识也相对淡薄,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往往重视免疫工作,而对消毒和检测则相对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环境防疫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禽畜养殖户和经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甚至存在违法经营现状,严重限制了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政策调动性较差是对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的另一项外部因素。在古城区全民法律意识没有达到最理想标准的社会背景下,只有社会大众增强卫生监督和管理的自觉性,才能够切实维护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政策调动,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参与度相对较低,不利于监督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
1.2 内部问题。内部问题基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其一,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的影响下,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相对较差,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偏低,严重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二,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对忽视。宣传教育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只有让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形成对监督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才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促使其努力完成对动物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促使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当前古城区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意识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三,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偏低。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相对偏低,在思想政治以及服务意识方面尚未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行程正确的认识,并且工作业务能力也相对较差,无法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规范的约束下实施灵活的监督和管理活动,不利于监督管理实效的获取。
2 改善当前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现状的措施
2.1 正确认识当前古城区实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丽江市古城区自然条件优越,不仅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发展状态良好,也为动物养殖行业的发展创造了便利,因此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古城区生态环境的维护以及城市的健康发展产生着及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该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现代先进技术积极探索科学的养殖技术和卫生管理办法,为卫生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进而促使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切实维护丽江市生态平衡,为古城区城市健康发展贡献一定的力量。
2.2 建立相对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结构
古城区现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够完善,无法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机制保障。因此应该结合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特色,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保障,并指导各项管理工作能够科学的实施,切实提升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2.3 加强乡镇执法体系建设,组建高素质管理队伍
乡镇地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也是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因此也应该加强对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体系的建设,并组建高质量的工作队伍,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提供相应的保障。在具体操作方面,应该注意对乡镇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实施严格的卫生检验,保证动物和产品的卫生安全,为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优化开展奠定基础。
2.4 以村为单位建立协检工作队伍
要保证城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序的开展,就必须加强对乡村动物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视,相关单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可以以村为单位建立相应的协检工作队伍,组织乡村的检疫员定期对村庄中的动物从事卫生检疫工作,并通过薪资激励政策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其能够以较高的热情投入到卫生检疫工作实践中,维护乡村动物卫生安全。唯有如此,才能够促使乡村卫生管理在城市整体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推动古城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2.5 建立相对完善的技术检验机构
自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所以来,本地不断探索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和提升动物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的职责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工作,切实履行了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保障了动物食品安全。
1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现状
1.1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
州、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授权,开展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建立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在执法职责落实上认真贯彻执行了《动物防疫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证章标志管理使用规范和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养殖环节的监管也不断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监督不断完善。
1.1.1 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的文件精神,当地成立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1个(副处级)、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3个(其中副科级2个、股级11个)。
1.1.2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体资格
按照民法通则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独立银行账号的有6个;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有7个。
1.1.3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性质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均为事业单位性质,州、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
1.1.4 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场所
州级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县级有独立办公场所6个、租借的办公场所7个。
1.1.5 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情况
州级核编22人,在岗20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管理人员6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编制数208人,在岗人数200人,其中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103人、初级职称53人;乡镇人员620人,其中高级职称47人、中级职称322人、初级职称230人。
1.2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对象
1.2.1 动物检疫申报点数量
全州建立的动物检疫申报点有138个,已经在省动物卫生监督监督网公示,有行政执法车辆14辆, 有4个县没有明确车辆使用权。
1.2.2 主要监管对象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106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63个,牛羊屠宰场(点)43个,禽屠宰点36个,动物交易市场291个,动物产品加工点13个。
1.2.3 动物养殖场所备案
依照《畜牧法》第39条规定进行备案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有1804个。
1.2.4 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情况
已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有255个,占监管数的24%;生猪定点屠宰场有42个,占66.7%。
1.3 2012年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1)2012年行政处罚案件有127件,其中简易程序60件,一般程序67件。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2012年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件,查处违法人员1人,其中行政处分1人。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执行能力不够
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的文件已经下发快2年了,省农业厅制订了实施方案,州畜牧兽医局也下发了执行意见,但到目前为止,实质性的东西还没有落实,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县市不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2.2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不到位
13个县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完全具备执法主体格的只有6个,仅占46%,也没有在乡镇级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也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2.3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后
由于经费不足,计划的检疫申报点不能按期完成,已经建立的138个申报点多数达不到农业部建设产地检疫申报点的标准,工作用房简陋且没有配备必要的检疫设施和设备。
2.4 县级动物卫生监管人数少且能力不足
平均每个所在岗15人,有5个生猪调出大县、180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靠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是很难完成全面监管的。建水县有456个规模养殖场,县监督所现有21人,安排在定点屠宰场驻场检疫的有12人,抽调在县畜牧兽医局的有5人;弥勒市有60万常住人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9人,2人被抽调到畜牧兽医局,实际在岗的只有7人。由于人员少,在强化各类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督促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健全养殖环节监管记录和措施等工作中很难做到全面监管。
2.5 行政处罚案件少且质量不高
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比较突出。2012年,全州立案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127件,其中采用简易程序的为60件,采用一般程序的有67件。由于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经常出现行政违法事件该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应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用简易程序办结、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使用法律条款不当、避重就轻、有案不查等现象。
3 对今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使领导充分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的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理顺执法主体的关系,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3.2 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发挥畜牧兽医的执法主体优势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资源,明确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主体,建立与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大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管法定职责。
3.3 确立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指导功能
建立对州市、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积极向农业部争取州、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变目前无房、无设备的落后状况;争取上级编办、人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管理,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所纳入编制建设,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真正的官方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的合法性;农业部要制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办法》,以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提供法律保障。
3.4 加强检疫费执收使用管理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制度,《动物防疫法》已经明确了执收单位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财政、发改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改变目前一些县市多部门收费和降低、抬高标准的现状,做到应收尽收、不合法的一律不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检疫费的管理,专人负责从财政领取的收费票据的管理和发放,检疫人员根据检疫量领证、定期上缴检疫费,做到账物相符,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按发改、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实现检疫收费全额转移支付,以用作发展动物卫生监督事业。
3.5 加大对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办
2风险评估网格化监管实施的必要性
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分级及网格化监管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和网格化监管的法律基石。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与网格化管理其目的在于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监管的各种现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等级,根据划分等级情况在进行网格化监管,做到责任到人的工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只有进行了风险评估等级划分才能开展网格化监管才能把有限的人力物力使用在动物卫生监督最需要地方。
3风险评估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3.1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运用石河子市智慧畜牧大平台数据,以团场为单位划分片区,以各养殖场为点建立相关坐标点,系统初始默认各团各场的风险等级为100分,根据免疫、检疫、监督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评判,分值逐步降低。3.2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度。根据智慧畜牧大平台建设的相关项目,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动物疫病防控部门与各行业技术专家一起制定智慧畜牧大平台中各项监督检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评估进行调整。3.3风险评估等级划分。根据相关动物疫控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评判,计分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判定为A级即风险较低采用绿色标注;80-60分判定为B级即风险一般采用蓝色标注;60分及以下判定为C级,即高风险采用红色标注。借助智慧畜牧平台,在平台上以颜色进行风险评估的标示,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3.险评估主要方法。3.4.1初次建立风险评估等级初始由智慧畜牧平台默认为100分。3.4.2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监督检查。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划分,针对各风险等级内的企业由各团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风险评估监督考核,根据当前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监督检查、抽查、群众举报、舆情曝光问题、周边动物疫情形式等方式方法进行调查,根据制定的智慧动监网络平台进行监督打分,对各个规模养殖场进行等级的动态调整。3.5网格化管理。基于风险评估等级划分后确立的等级,开展市、团动物卫生监督所划分网格化管理,团场动物卫生监督所首先对管辖区域内监管企业根据等级划分责任到人,高风险企业必须由各个团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负责亲自主抓。同时团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作为总负责为该辖区内网格化负责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各团风险等级划分综合考量后制定所领导总负责,科室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到团,直接督促高风险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1基本情况
1.1机构设置、管理方式
改革开放前,巍山县县乡畜牧兽医机构几经撤并,直到1983年12月,巍山县畜牧局正式挂牌成立,乡镇畜牧兽医站相继组建。1996年成立了巍山县兽医卫生、兽药饲料监督所,与县兽医防治站合署办公,实行1套人马、2块牌子。2008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州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政策精神,结合畜牧兽医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巍山县撤消县兽医防治站,分别成立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达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人员过渡上,从原县兽医防治站37名在编职工中,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拨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5人,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在乡镇机构设置上,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事业局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共设14个畜牧兽医站,其中10个具有法人资格;在管理体制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县畜牧事业局下属事业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3权归县,为条块管理模式,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县畜牧局双重管理,以县畜牧兽医局管理为主,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辅,业务上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屠宰检疫、市场检疫工作由当地畜牧兽医站取得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承担。产地检疫工作在村协检员的配合下共同完成,共设4个出县境检疫点,由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点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完成。
1.2执法队伍
全县共有畜牧兽医执法人员89人,动物检疫员39人,协检员107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在编职工15人,在岗专职职工5人。1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现有编制76人,实际在编73人,实际在岗115人(县级下派或借用42人)。在岗人员中,具有畜牧兽医执法资格58人,占全系统执法人员总数的65.2%,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58人,占79.5%。大学本科占3.48%,专科占46.96%,高级职称占1.74%。
1.3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巍山是云南省畜牧业生产重点县,是滇西牲畜集散地和畜牧大县。有甸中和河底街2个较大的牲畜交易市场,每天上市交易量4000余头,县内牲畜贩运户多,流通频繁,动物疫病复杂。全县共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1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动物交易市场11个,动物产品交易市场26个,乡村屠宰点255个,专业半专业牲畜贩运户400余户,兽药经营户28户,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户130户,个体兽医人员150人。2010年全县共实施畜禽产地检疫74332头(只),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40662头(只),消毒运载工具1000多辆次。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14个,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125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市场监督检查55次,监督检查动物诊疗和兽药饲料经营店220家次,查处无证经营户3户,查处过期兽药经营户5户,没收无证经营货值2000多元,没收货值400元的兽药,查处没收过期饲料120kg,举办宣传活动2次,印发宣传资料6000多份,接待咨询群众2000多人次。
2存在问题
2.1职责不明确
乡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眉毛胡子一把抓”,现有的执法工作人员,均是县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并不是其主要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岗位管理混乱,为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只能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执法队,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经常性、稳定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2.2执法经费没有保障
巍山县是一个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农业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因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不足导致执法工具及手段落后,监督交通工具、采访机等设施的缺乏,使取证工作十分困难,这些都严重限制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3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处罚执行不到位和执法对象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自身受条件的限制,上述问题尚无法解决。
2.4与其他部门配合不够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需要工商、卫生,甚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畜牧部门独自面对暴力抗法的商贩,使得执法工作很难开展。
2.5群众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了解不够
巍山县畜牧业仍处于散养为主的阶段,养殖户普遍缺乏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支持甚至阻挠强制免疫事件依然存在,个别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和食用很不理解,病死畜禽乱扔现象严重,这给公共卫生、动物重大疫病甚至人畜共患病带来了极大地隐患。
2.6动物卫生监控存在薄弱环节
在消费环节,农业执法与卫生执法之间的范围难以界定;在储藏和加工环节,主要是动物产品经过冷冻包装后,通过传统的感观检疫技术和检疫设施设备,无法进行定性检验和有效检疫监管。
2.7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不规范
执法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管的职责和义务不清晰,存在检疫行为不规范,倒卖、擅自涂改、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等现象。
3建议
3.1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自责任,形成负责人亲自问、亲自抓,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p#分页标题#e#
3.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全社会认识到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当前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加强畜禽市场监督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经营者理解,社会拥护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局面。3.3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在总结县级改革经验和其他县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乡镇级畜牧兽医站改革,将经营性职能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突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公益性职能,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结合实际,推行国家兽医官制度,逐步建立地方兽医官,并实施县乡垂直管理。县级应尽快组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从现有人员招录补充部分兽医专业人员,保障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4加强规范化管理
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统一、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做到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案件零差错、执法零投诉,实现管理制度标准化、机构设置建设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户管理规范化、信息管理网络化。
3.5加强饲养环节监督
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调查、登记、建档,按照动物防疫审核规定对原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梳理,做到一证一档,程序正确。县乡畜牧兽医站与规模养殖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指导建立完善养殖、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用药等档案。
3.6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目标责任制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对象复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是关键。注重执法人员的选拨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执法办案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律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队伍。在方式上,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管理约束机制。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对、循私舞弊、违法办案、执法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后从严处理。
3.7加强联系,增强执法合力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单靠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家独干,无法取得最大成效,要妥善处理好与公安、工商、卫生、宣传、法院、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部门的支持联合执法,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真正成为政府支持、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
3.8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148-01
几年来,在上级农业局的领导下,河北省涿州市建立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机融合的三位一体工作管理体制;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为重心,突出“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和饲养场法制监管的创新;科学整合畜牧、兽医执法资源,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主体,扎实推进检疫、医政药政、饲料、种畜禽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执法、证章标志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力推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开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理顺体制,抓基础
一是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是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2006年9月涿州市农业、林业、畜牧等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涿州市农业局;2008年11月涿州市在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改革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七个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全市共设动物监督员15名、动物检疫员38名、村级防疫员兼协检员413名。
二是健全体系,夯实基础。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合理布局,建立了7个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招录分站工作人员41名,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分站办公用房均在400平方米以上,各类化验仪器、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环境美化、亮化、畅化,全部达到省一级站标准;建立健全了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核心、基层防疫分站为主体、村级防疫员为基础的市乡村三级防控体系。
二、创新机制,抓关键
一是建立三级队伍管理机制。机构的建立,人员的到位,并不等于工作的上位。为保证个每个人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制定下发了《涿州市畜牧兽医工作千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即:市局对局属科室站所实行千分考核、对基层分站实行千分考核、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季度百分考核,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加快畜牧兽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程。年终市局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调整、经费核定、优秀奖励的重要依据。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严格的季度百分考核,重点考核村级防疫员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防疫档案填写、检疫报告、防疫宣传、参加例会等内容;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合格的防疫员,发放本市防疫补助每月200元;对于1次考核不合格的扣发50%的补助,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扣发的防疫补助全部用于优秀防疫员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防疫员的,除发放本市补助外,还将按照免疫实际数量利用中央资金予以奖励,确保防控成效。
二是饲养场的法制监管。立足本地实际,在充分考虑检疫监督、食品安全、疫病防控、土地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协调发展”的原则,于2009年9月21日制定并下发了《涿州市动物饲养场分级管理办法》,实施了硬件分级、过程控制、季度评分、建立信用体系和项目筛选等综合监管措施。根据动物饲养场选址、布局和硬件水平,将现有动物饲养场科学划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条件要求和评分情况,对全市饲养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控制,市监督所及分站对养殖企业实行严格的百分制季度考核,对企业检疫监督工作、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生产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建立企业考核档案,作为企业今后申请认证、市场准入和争取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政策拉动、法制推动和市场互动,饲养场管理实现了免疫程序化、监测经常化、消毒日常化、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化、检疫法制化和档案规范化。全市规模动物饲养场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程不断向前推进。
三、突出重点、抓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首先要宣传到位。坚持五个面向做好宣传:一是面向领导宣传,提高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了解,加快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二是面向相关部门宣传,提高部门配合意识,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是面向本部门宣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重点突破。四是面向管理相对人,使他们真正懂法、守法;五是面向社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和法制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中,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市报检点和413名协检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刷写产地检疫标语,制作产地检疫报检牌,多措并举,通过7个重点环节促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开展产地检疫面达100%,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
三是强化屠宰检疫。全市所有畜禽屠宰场100%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实施检疫,严格执行24小时上岗制度,严把“四关”,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工作到位的关键,也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行政成本也是最低的。通过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运输、加工、贮存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打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突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效。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58起,结案4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移交追究刑事案件6起,罚款7.7万元。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监管体制
虽然成立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独立的执法资质还不健全。居于最基层的乡级兽医管理体制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动物卫生监督在乡级没有机构,没有固定人员,工作难以开展,也难以检查考核。另外,各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畜禽及畜产品安全、兽药、饲料及奶站的安全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肉制品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从实际效果看,这一体制严重影响了动物性安全从养殖场到餐桌整个链条的监管效率,直接后果是责任不明、管理脱节,势必造成有责任就互相推诿的局面。
2.2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永登县地域广、村户分散、养殖量大,按上级部门要求每月对监管相对人进行至少一次的监督检查,还有各种专项整治工作都需要大量出动人员和车辆。在执法过程中,规范的车辆和先进的执法装备体现着执法的权限层次,为塑造行政执法良好的具体形象增加砝码,会增加执法相对人对执法的配合度和信任度。永登县由于缺乏经费目前还没有固定的交通工具,人手不足,办公场所简陋,缺少必要的执法装备,这些因素都无法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乡级动物卫生执法存在着乡站人员及协检员待遇低下,没有专项经费等问题,都制约着工作的顺利开展。
2.3监管技术手段
首先,县监督所缺乏先进的检测设备,现在各种违禁药物及其替代品层出不穷,目前所内除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有快速检测卡用来检测外,其余均没有检测方法;其次执法监督设备短缺,取证手段落后,不但降低了执法的权威性,也给违法行为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4群众认识有待提高
《动物防疫法》已颁布实施近5年,县监督所也进行了多次宣传培训、媒体专题报道等工作,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并不知道有这样一部法律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存在,动物卫生监督相对来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部分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的人员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在实际工作中给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2.5技术人员素质
永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在监督所成立以后从原畜牧兽医站中分出的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匆匆上岗,以现代法制社会角度来衡量,有些执法人员已远远不能胜任当前的执法需要,有些人本身法制意识严重不足,甚至对《动物防疫法》还没有熟练掌握,在实际工作中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尽快打造一批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执法队伍已刻不容缓。
3对策及建议
3.1计划安排
在乡镇兽医站人员中划出专门人员作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驻人员,履行本辖区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2经费保证
强化财政投入,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财政和项目支持,将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场地,执法车辆,仪器设备短缺等问题,切实提高和解决村级协检员的待遇问题。为检疫监督和防疫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3组织保障
设立有法律效力的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解决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留验、检测、鉴定等技术问题,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3.4宣传工作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放资料手册,采用走村进户等多种渠道进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还要加大对管理相对人员的培训,加强外在形象的宣传。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本部门的行政地位,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走上良性运转。
3.5队伍建设及培训
加强自身队伍的培训,把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培训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培训,要求执法人员保持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不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有高超的执法艺术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并建议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执法,参加培训后再度考核,借以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性,经常开展执法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逐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在实际工作中成为一支主持正义、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队伍。
1面临的困惑
1.1执法人员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目前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还没有出台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也没有实行“官方兽医制”,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主体上是合格的,而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在法律上没有名份。从今年十月起,陕西省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旧证废止,全部启用新证,旧证是动物检疫员签字,而新证是官方兽医签字,这无疑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尴尬。
1.2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多,《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而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未及时出台,整个条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3人员编制严重不足
1.3.1地域大周至县属西安市远郊县,距西安市区78km,地处八百里秦川腹地,南依秦岭,北濒渭水,襟山带河,全县总面积2974km2,全县总人口66.2万(农业人口59万人),辖22个镇,376个行政村。周至县素有畜牧养殖习惯,是国家瘦肉型猪基地县,省笼养鸡基地县。
1.3.2监管对象多目前,周至县规模养殖场(户)163个;动物屠宰加工企业11个;经营性冷库18个;动物产品经营企业164家;动物产品使用单位183家;动物诊疗单位35个;兽医实验室1个;动物投入品经营企业45家;生鲜乳收购站5个,监管对象625个。周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正式编制人员20名,现有人员27名。人员少与任务重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只能开展突击性监督检查,无法保证监管的常态化,执法人员太少是很多执法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原因。
1.4缺乏经费缺乏专项经费(比如瘦肉精抽检)是长期影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法定的执法组织,但财政对此项工作没有专项的投入。行政执法成本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向监管对象执法的同时向管理相对人收取费用(如检疫费),给人就形成了错觉认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就是为了收钱,极大的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管理相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5管理机构设置不顺按照农业部畜牧兽医机构改革文件精神,乡镇兽医站的职能只有防疫。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通过培训考核,招聘19位产地检疫人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承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职能。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严重不足,实际上乡镇兽医站多数还承担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乡镇的检疫职能。乡镇兽医站机构不归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管辖,所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内部监管上乏力。
2存在问题
2.1监管方面
2.1.1宣传力度不够养殖户文化知识水平、思想认识、素质参差不齐。要让他们思想达到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到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有一个过程,宣传工作必须跟上。虽然我们每年都投入很大的精力、物力、财力进行宣传工作,但收效甚微,人们守法经营、依法经营的意识还不是很高,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常有发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1.2人员素质偏低(1)学历结构情况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20人,高中学历4人,分别占执法人员总数的11%、74%、15%。同时说明高学历人才的缺乏。(2)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技术职称初级5名,中级3名,高级职称没有。分别占执法人员总数的19%、11%。大多数人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身份为工人。(3)专业结构情况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中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的18人,其他专业的9人。分别占执法人员总数的67%、33%。说明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基本上都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法律专业毕业的没有。随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流通业的日益繁荣、各种动物卫生案件的不断增加,人员素质已赶不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和发展的需要。
2.1.3监管技术手段不强执法设备缺乏,尤其是技术手段落后,执法技术含量不高,具备资格和计量认证的检测装备缺乏,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认定多靠省级检测机构,无形中延长了检测周期,给违法行为的查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1.4执法程序不完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手段有很大的区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实行强制手段的能力,制约了执法的威慑力,造成执法工作难以到位。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害怕当事人不主动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少,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度大,因此,执法人员往往要求当事人当场兑现罚款,而当事人为了少交罚款,减少到银行缴纳的不便,往往也主动提出当场支付。
2.1.5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法”和“关系法”。
2.2养殖场和屠宰场方面
2.2.1养殖场存在问题(1)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参差不齐,大型规模养殖场基本上都能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中小型规模养殖场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居多。一是建场较早的养殖场,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审核,从场址选择到布局都不科学,很难通过改造达到要求。有的建场时符合要求,但随着村庄、城镇规划的扩张已不符合要求。二是庭院式养殖场,由于开始起步时饲养的少,滚雪球式发展,在自己的庭院内形成了规模,也很难通过改造达到要求。(2)缺乏管理经验,养殖档案不健全,大多数养殖场负责人懂得养殖知识和管理经验,但少数养殖场负责人缺乏养殖知识和管理经验,必须建立的养殖档案不健全,一旦发生疫病则难以溯源。(3)兽医人员不规范。大多规模养猪场聘有兽医人员(非执业兽医),有的还聘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畜牧兽医系退休教授作技术顾问;而禽类规模养殖场都没有专职兽医人员,更谈不上聘请教授。(4)耳标佩戴不齐。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耳标、耳标钳质量差,部分耳标和耳标钳不配套;二是村级防疫员不负责任,有的把耳标交给畜主,有的完全不挂耳标;三是有些养殖场害怕挂标引起应激,将标放在场里不挂。(5)缺乏无害化处理设备,多数养殖场都缺乏无害化处理设备,对病死、不明死因的动物尸体及其附属物不能做到无害化处理,一般采用掩埋、火烧等简单方式处理,更有甚者将其卖给不法商贩,易造成疫病传播。(6)产地检疫主动报检意识不强,很多养殖场(户)认识不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能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同时,对产地检疫的具体要求、做法和一些合理的收费,尚未完全理解和接受,存在抵触情绪。部分养殖场主对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有的为了不交检疫费而逃避产地检疫,出售动物及产品时不主动报检,而流向市场或屠宰场,增加了检疫监管难度;尤其是部分经纪人盲目追求利益,为了不交检疫费而逃避产地检疫,严重的影响了产地检疫的正常秩序。(7)购买畜禽不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购入的畜禽不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8)消毒工作不规范,规模养殖场一般能做到一周两次消毒,周中圈舍消毒,周末全场消毒,消毒药物更换交替使用;散养户消毒基本谈不上,有病了才记起消毒。#p#分页标题#e#
2.2.2屠宰场存在问题(1)场区出入口没有设置与门同宽,长4m,深0.3m以上的运输动物车辆消毒池,或消毒池基本无消毒液。(2)屠宰间没有配备检疫操作台;(3)个别屠宰场只管屠宰不管耳标、无检疫合格证明和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3建议和对策
3.1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方面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建议相关部门完善相对应的、可操作性强的、实用的相关细则、国家标准。
3.2整合屠宰场,调整布局,提升档次当前该县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产能总量严重过剩,行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设备设施简陋未达到相关标准,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周至县屠宰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十二五”规划和省市有关精神,加快行业升级改造,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培育自主品牌。
3.3加强检疫专业队伍建设建议在现有机构队伍的基础上,多补充一批有干劲、素质高、能力强、学历高的业务人员,这样不仅能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将来发展打下基础,也能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
3.4加大项目投入力度周至县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差,检疫监督设备简陋,手段落后,车辆少,急需改善基础设施,增加设备和车辆,提高手段,以适应当前社会对我们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3.5成立基层监督机构成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理顺协调好乡镇兽医站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管理关系。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的建设,着重解决乡镇站的设施建设,稳定防检队伍,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建设一支确保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3.6加强业务人培训和再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宣传领导、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宣传群众,获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科学保障。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台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街、区农业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群防群控,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指挥长,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农业、发展、卫生、公安、监察、财政、司法、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
(1)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协调安排指挥部各办事机构的有关日常活动。
(2)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3)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及部署的重要工作,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
(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2、指挥部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农业、发展、公安、监察、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指挥部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区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
(2)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疫情信息的。
4、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担任,动物卫生监督所、卫生局等技术专家组成(5人以上),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技术支撑组织,主要职责:
(1)对疑难疫情的会诊。
(2)制定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
(3)提供防治技术建议。
5、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农业局、发展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
(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3)协调、组织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
6、指挥部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各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制订新闻报道方案。
(2)协调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
(3)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
7、指挥部应急扑疫预备队。由区农业局主管副局长负责,区农业、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扑杀疫点、疫区内易感动物。
(2)对扑杀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动物产品、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消毒。
(4)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督。
(5)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三)部门职责
1、区农业局:负责制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置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疫点、疫区相关畜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人的防治工作。当发生人的疫情时,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防控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口径,加强对外宣传报道的协调管理。
4、金台公安分局:负责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等工作的秩序维护。
5、区财政局:保障疫苗、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负责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6、金台工商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
7、区发展计划局: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相关商品的储备工作,以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保障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并制定市场物资储备供应方案。
8、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加工产品的行为。
9、区交通局:负责运输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检查站的设置,以及家禽及其产品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区监察局:负责查处防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11、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防治中法律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按规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有序、有力、有效落实防控措施。
三、疫情监测报告及确认
(一)疫情监测报告
1、疫情监测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疫情监测工作。
2、疫情报告
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时,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情况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进一步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区农业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将情况报告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区卫生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人的疫情按照卫生部《人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二)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依据农业部农政发[]1号文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标准》,按以下程序认定。
1、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必要时,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所专家复诊。
2、对临床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判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疫情由上级机关最终确诊,统一公布。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灭,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疫情调查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对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追溯疫源,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病的时间、地点、范围、品种、数量、受威胁动物以及畜禽加工、屠宰厂(场)等情况。
2、疫病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特点、病理变化和实验室检验结果。
3、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发病动物的免疫、监测和检疫情况。
5、输入性疫情还要报告调出地、调入时间及检疫证出证机构和检疫员姓名以及调入的运输线路,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6、已采取的扑疫措施、疫情动态及扑疫工作进展。
(二)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三)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情发生的户村、场所为疫点,半径3公里内疫区,疫区外延5公里为受威胁区。
(四)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畜禽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场进行全面消毒。
(五)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对疫区实施封锁。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批准可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有关畜禽。
3、关闭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活畜禽进出和易感畜禽产品运出。
4、对畜禽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栏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源。
6、由区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六)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畜禽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七)加强人疫情的监测和控制
1、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疫情通报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测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疫区的消毒隔离控制工作。
2、区卫生局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一所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指定医院应及时成立医疗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应做出快速反应,对现症病人实行就地报告、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3、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要在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所,切实做好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关的疫病防治工作。
(八)解除封锁
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生病例的,经区农业局会同上级技术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九)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十)应急人员及群众防护
区农业局和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对动物防疫人员和群众安全的保护。对从事预防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一线人员要加强保护,配备防护装备,作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津贴。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控,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所,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向人间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十一)新闻报道
区宣传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工作宣传的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区指挥部,做好疫情发生期间的对内对外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五、善后处置
重大动物疫情扑疫工作完成后,区农业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疫点、疫区的疫情监测,督促指导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严格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饲养场(户)因扑杀发病畜禽、同群畜禽所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足额保障。
(二)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