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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报告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6-27 19:31:2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案件剖析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案件剖析报告

篇1

关于开展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的整改报告

为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治本功能,近日,高新分局召开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并印发《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以本系统案例典型为突破口,剖析案件原因,做到防微杜渐。

一、明确工作流程。对十以来查处的本系统典型案例进行筛选,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进行深刻剖析,找出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达到警示震慑教育效果,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剖析共性岗位。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查找案发的共性规律,研究防控对策,剖析重点部门,对案件多发或易发的部门,必须下大力气开展以案促改,科学配置权利,强化监督制约。

二、做好原因剖析。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症结及制度漏洞,形成本单位案件剖析报告。研究发案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并及时调险等级。通过案件倒查,划清责任,又要以案促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

三、及时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及时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和环节,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漏补缺,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篇2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发案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如何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内?如何避免职务犯罪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关键人员的“前腐后继”?如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化和常态化?

工作方法

与以往的案例剖析会召开后预防工作就结束的做法不同,海曙区院根据实践探索,在浙江省率先推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实施细则》。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体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有机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要契合实际,点到要害。在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应该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建章立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实施监督,延伸职务犯罪预防的功能,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回潮和反复。

步骤一:明晰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范围和内容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应当对发案单位的建章立制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跟踪反馈的主要内容是:对发案单位在案件剖析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案单位针对制度漏洞所做的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对发案单位再次发案的风险及落实各项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步骤二:科学划定案例剖析跟踪反馈组织分工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院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开展具体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检察机关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年度报告提出的要求,对发案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促并具体落实对发案单位的预防宣传、预防咨询、警示教育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的一年内,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并出具评价意见;对发案单位整改措施落实不力以及建章立制不完善的,向发案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以及跟踪反馈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和材料报备工作;其他应当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的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反馈发案单位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一年内有无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检举揭发以及案件查处情况;配合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发案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咨询、警示教育等工作;其他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

步骤三:设定案例剖析会跟踪反馈的程序和方法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的具体工作步骤:一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三个月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一次回访,初步了解发案单位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建章立制情况,重点检查发案单位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重点岗位和人员的廉政教育制度是否完善并运行等情况。二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半年内,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进行第二次走访,深入检查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的相关台账。具体方式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检查文件、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三是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一年内,检察机关针对新建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并书面反馈发案单位;对发案单位整改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的,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

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召开后满一年并完成规定的相关工作后,检察机关应当与发案单位沟通,并确定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的具体时间。职务犯罪案件剖析跟踪反馈会议的主要议题为,通报发案单位一年来对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的落实情况。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跟踪反馈会议结束后,应将发案单位的整改落实以及建章立制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并具体反馈到该年度的本地区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中。

篇3

当前,我们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的制度的学习是重视

的。但事实上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着这样三种倾向:一种是有的人过于自信,觉的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没有心要学习这些制度。另一种是那些思想不纯、为政不廉的人,他们从骨子里排斥各种反腐倡廉制度的,一提这些制度就不愉快、皱眉头,根本不可能潜心学习,即使学习也是为了妆点门面、应付检查。第三种,由于工作敏忙等原因,学也学了,但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

这三种人,由于轻视学习,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第一种人,因为没有自觉地增强抵御腐败病毒的免疫力,在物殊条件下往往由于一念之差犯下错误。第二种人会执迷不悟地在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第三种人对制度的许多规定不甚了解,最终也会违纪违法。

二、解决措施

(一)、与大宣讲相结合

针对去年的多起违法违纪案件,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能知法、知纪、懂法、畏法,全面开展了知法明纪大宣讲活动。从纪委、宣传部、组织部、党校等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反腐倡廉宣讲团,以《廉政准则》为教本,结合身边发生的廉洁自律方面的典型案件,在各部门单位,对照《廉政准则》禁止、52个不准的相关条文深入地分析、讲解,针对发案的不同岗位特点,在不同的部门单位,选择重点宣讲内容,重点进行剖析、讲解,使领导干部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促进观念和作风转变三十条”,在全县上下倡导“创业创新”等十个观念,干部队伍力戒“不思敬业、得过且过”等十种不良作风,领导干部严守“不准进高档娱乐场所”等十条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对照“三十条”认真查摆问题,转变观念,改进作风。还联合有关部门编写《政鉴》、《廉鉴》、《德鉴》等干部教育读本,把《廉政准则》的标准具体化、本土化,真正使基层党员干部明白到底应该倡导什么、摒弃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二)、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为了以案促教,警示违反《廉政准则》的人和事,我们发放了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问卷调查表,收集了违法违纪人员录音、部分忏悔书、对几个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邀请了专门讲课老师,在月底将组织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都参加的警示教育大会,大会将通过通报案例、看警示教育片、听违纪违法人员录音、读个别违法违纪人员忏悔书、个别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案例剖析、说法点评、讲廉政课等活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同时要求全县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特点,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各部门单位:

1、召开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对本单位执行《廉政准则》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召开个人自查汇报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报告,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篇4

关于张坚案的个人检查剖析材料

张坚一案体现出在我们法院组织队伍中,有的同志出现了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甚至违规帮助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罚执行、案件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多种问题。

作为法院队伍中的一员,应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按照院党组理论学习安排,通告本院和本庭室各项学习会议,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张坚案的剖析报告,充分认清司法腐败案件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司法廉洁风险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活动,我认识到,第一,要坚守理想信念不动摇。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动摇,没有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从全国政法系统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件,包括张坚案,我们能发现他们也曾有过理想、有过奋斗、有过追求,也做过不少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事,但是,随着权力越来越大,职位越来越高,私欲不断膨胀,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一失足成千古恨,组织惋惜、家人痛惜、自己悔恨,代价惨重。因此,我们必须从查处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努力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和生活。第二,要坚持道德修养不放松。纵观张坚案以及许多类似案件,都有一条道沦陷的明显轨迹,或趣味低级,追求享受;或贪婪成性,欲壑难填;或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或妄自尊大,独断专行。以案为鉴,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严守红线,才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第三,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纵观张坚案,其早已忘记作为一个党员同志,作为一个政法工作者的基本底线。我一定在党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篇5

为紧紧牵住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积极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力求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体目标,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理清权力清单,突出办案主体地位。探索制定《主任检察官改革方案》,拟建立“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专业化办案模式,细化主任检察官的职权与责任,对其选任、免除条件及相应待遇作出规定,厘清不同专业小组的职责范围,明确赋予主任检察官“对所承办的以及负责审批的案件,独立作出、退查、延期、补充证据的决定”等11项权利,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是加强权力监督,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依托案件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系统以及检察指挥管理中心等内部监控平台,通过定期案件评查、个案质量考评、每月办案(事)质量与风险报告、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会、自侦案件讯问同步监督等制度,建立起立体监督网络,实现对案件的流程监管、风险防控、跟踪监督,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所有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办案活动置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中,从而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制约。完善司法责任监督追究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建立干警司法档案和个人月工作业绩档案,实行错案追究和安全事故、涉检案件责任倒查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检务督察。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及时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律师远程会见工作机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三是排除权力干扰,确保依法独立行使。研究制定了该院《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并建立“清单制度”,排除办案干扰。统一制作《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登记表》,并随卷宗流转至各诉讼环节。出现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即由案件经办人负责填写,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登记表须详细填写过问案件人员姓名、单位、内容、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确保案件全程有据可查,强化对案件经办人的履职保护。要求对出现过问案件的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明确案件管理部门责任,要求通过电子卷宗实时跟踪掌握《登记表》的记录情况,并在原有“案件质量与风险月报表”中增加“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栏,于月底上报纪检监察室,防止出现遗漏现象;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案件终身负责制,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及时处理,公开通报。

篇6

一、制定《聘请法官、律师、人民监督员评查案件的规定》,不定期对该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

二、评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为主,结合座谈、调查、听证、组织论汪等多种形式开展。

通过开展聘请外部人士参加案件评查活动,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樊永红)

四项举措全面助推检务公开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以四项举措推动检务公开、有效地开展:畅通检务公开工作渠道,拓展检务公开平台,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强化法律和检务宣传。(孙丹)

实现执法为民服务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强化案管大厅的对外窗口服务功能,要求公安、法院人员将案卷、判决书等统一送至案管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接待模式。同时,案管中心统一负责案件查询、律师阅卷以及律师、辩护人、诉讼人会见接待等工作。案管人员秉承六个理念,即语言美、态度好、微笑多、脾气小、推辞少、工作细。(樊永红)

多措并举确保规范执法活动落到实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在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中,多措并举,真抓实改,将规范执法贯彻到底。一、制定规范执法操作标准,进行制度约束。二、开展业务竞赛,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三、统一业务软件培训,规范办案源头。四、案件评查有奖有罚。五、召开案例剖析会,促改促学。(张金萍)

三个规范完善窗口单位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强化“窗口”服务意识,以三个规范完善窗口单位建设工作。一是规范建设,打造一流的接待环境;二是规范接待,实行着装、挂牌服务;三是规范办案程序。(孙丹)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2014年9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10人,对检察院侦监、公诉、自侦部门2014年办理的20余件典型案件进行评查,促使干警在思想上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切实改变规范执法作风,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让老百姓在每起案件中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马鹏)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市人大领导的肯定

篇7

最近,银监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文件,要求各级金融部门高度重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为此,全体员工要正确对待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提高认识,同时要增强对近期金融业高发案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关心本部门工作人员有无违规违制现象,主动洞察本部门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各项操作是否有章可循。为加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案件专项治理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和营业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培训和教育,除每月定期的中层干部案件剖析防范学习会议外,还要扩大到全体员工,要提高培训的参与率和频率,保卫和稽核部门要将培训直接灌输到每位职工脑中,通过分析和剖析各类案例来警示和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三观。使员工经得起各种诱惑,自觉筑起各种防线,使全员自觉严格执行各种法规制度成为一种习惯;三是分层管理,明确职责,严格问责,信用社主任为全社案件防范和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室、分社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同时各科室、分社负责人又为所在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案发部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二、开展内控制度专项清理工作

信用社将对现有各岗位职责、各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全面以及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完善、修订和补充,保证操作风险的可控制性,该项清理工作由财务稽核科牵头,其他各职能科室配合;同时要依据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逐项逐条进行全面清理,对无规章制度的业务操作,要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制度规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杜绝风险控制“断层”和“盲区”。上述工作必须在7月底完成。其中10个工作日清理信贷管理岗内控制度,20个工作日清理一线业务操作内控制度,15个工作日清理其他部门岗位内控制度(办公室、资金组织科、资保科),7个工作日清理内部审计部门岗位内控制度,5个工作日清理保卫部门内控制度。对新制定和修改完善后的内控制度交由各岗位人员进行讨论,对讨论后的规章制度统一汇编印制装订成册,同时加强全员对内控制度的学习贯彻,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内部控制制度知识测试。

三、开展操作风险防范的专项自查

根据上级要求,信用社将加大对案件易发岗位和部门的专项稽核检查力度和频度,实施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的稽核方式,对违规违制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切实改变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未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操作风险防范自查的主要内容有:信贷资产管理,抵债资产的管理经营、业务授权授信、电子联行资金管理、会计结算管理、账户开立销户管理、计算机操作系统管理、内部审计等等,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部门、业务领导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贯彻。一是稽核部门除做好对上述内容的检查外,还将按计划分步骤开展7个方面的专项稽核检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专项检查、汽车按揭贷款专项检查、抵贷资产经营管理专项检查、表外科目专项检查、档案管理专项检查、各岗位人员交接专项检查、银企、银客、银银适时对账制度执行专项。专项稽核检查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二是保卫部门要建立对重岗人员和敏感环节人员的股票买卖等行为内部报告制,其次是设定本次案件专项治理排查表,对全员是否有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有经商办企业、从事未报告股票买卖法动、不正当交友、不良行为等问题和现象的进行排查,排查工作要在5月份完成。

篇8

为确保活动能够扎实深入地进行,我们先后召开三次科务会进行动员部署:一方面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查找差距阶段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干警这一阶段是正规化管理活动的关键和核心,要敢于正视自身的“疮疤”,不能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使大家以高度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投入到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能够把问题找准、查深、摆透为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自查与互查相结合。

我们通过开展自查与互查,从现象到本质、从表象到原因地进行梳理和剖析,由问题找原因,由原因论危害,全科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书面材料。然后,集中全科同志针对侦查监督工作和个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和集中查摆,进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

(三)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相结合。

在认真查问题、析原因、论危害的同时,我们还及早动手,超前思维,将查摆问题与下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对问题较为明显、较易改正的我们边查边改,及时纠正,把工作做到前头;对涉及方面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也未雨绸缪,提出初步思路和设想,以便对症下药,为下步的集中、系统整改奠定基础,指明方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篇9

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大部分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项工作任务整体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查办案件案卷质量不高,力度不大,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在定性上不够清晰,语言陈述不到位,案件审理适用条例规定、法律条款方面还不够精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发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志式”谈话室各项硬件设备基本配备到位,但使用的比较少,出现闲置现象。

二、关于审查调查方面

    案卷资料有些单位还不是很完整规范,个别还存在已办理完结的案件没有装卷、形成规范卷宗。初核前工作方案没有制定,缺失审查调查工作方案,无个人悔过书,被核查人任职资料不够完善,对被核查人“两代表一委员”的主体身份没有明确,同时对于发生的违纪问题没有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材料。开展“走读式”谈话前,没有做到事前有准备,做到“六必知”,无“手递手”交接单,审查调查安全防范预案还不够细致,对可能发生的突况没有进行预判及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取证方面工作还不是很细致,证据复印件上取证日期、复印人、提取人等信息不够完善。

三、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党(工)委、纪(工)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等资料。存在大多数单位线索摸排能力不强,没有排查出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问题线索,没有突破扫黑除恶问题线索“零记录”,扫黑除恶案件查办“零记录”。

四、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面

党(工)委、纪(工)委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和学习笔记等资料,纪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了问题线索和案件台账。存在排查出来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比较少,需加大摸排力度,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搜集渠道,存在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工作力度不大,宣传氛围不强,宣传稿件少。

五、大棚房治理方面

督查单位按照市上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明确了包抓领导,进一步细化了包抓干部落实大棚房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整治力度,配合相关职能单位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存在对大棚房整治工作的业务知识还不够精通,摸排出的大棚房问题线索比较少。

六、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方面

篇10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立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查组,在听取报告前分别赴松原、延边对全省法院立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查。6月4日上午,调查组在长春听取了省法院关于此项工作情况的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参加了会议。

周化辰说,近年来,省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工作,明确了立案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公正尚善”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了公开、高效、规范、有序的立案工作新机制;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三大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立案工作,确保受理、登记、移送等各个环节都合法有据;不断调整充实立案队伍,全面提升立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周化辰希望全省各级法院要积极面对、冷静思考当前形势,能够做到热情接待,使群众诉求有倾诉的渠道;能够认真倾听,了解群众诉求的权益内容;能够翔实剖析,明辨群众诉求虚实,有效分流化解。周化辰要求调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与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省人大常委会调查方案确定的调查内容,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调查。对立案过程中反映的社会焦点问题和立案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一个较全面的调查报告,推动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立案工作。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大力加强立案工作,把立案工作的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切实发挥司法为民的窗口服务作用,尽最大努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四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5.2万件,通过立案受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全省各级法院把做好立案调解工作作为立案机构的重要职能,在立案环节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设立了先行调解程序。全省法院共成功调解262012件一审民事案件和300多件群体性诉讼案件。目前,全省已有95%以上的法院将立案接待窗口建成了集立案、、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和其他辅助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了硬件标准化、软件规范化、服务亲情化、设施人性化的“四化”标准。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实现了立案公开,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老弱病残进行上门服务,营造和谐温馨的诉讼服务环境。

篇11

一、存在的问题?anlang=en-ugt;

(一)执法观念方面:一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刑侦工作有差距,围绕公正执法深化刑侦改革步伐不快,创新意识还不强。二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陈旧,现代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受传统的有罪推定的影响,未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的法治理念,漠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个别干警为民执法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缺乏服务大局意识,满足于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就案办案,没有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四是一些干警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轻视办案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个别案件不能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执法水平方面:一是公诉到法院的个别案件定性有偏差,偶有出现部分定罪证据未被审判机关认定的现象;二是个别案件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给领导审批决断带来困惑;三是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突破案件的办法不多,个别案件初查不够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和固定证据不力,导致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个别办案人员粗心大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卷材料不全,卷宗归档不及时。

(三)执法作风方面:一是个别办案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意识不强,偶有出现有意无意泄露案件秘密的现象;二是个别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特别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依法表明身份不明确,有时没有完全告知当事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三是在办案中过分强调案件的“神秘性”,一些应该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一些当事人有权知情的事项没有及时予以解答说明;四是个别干警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对无理纠缠的来访人,有时不能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五是个别干警不注意维护刑侦警官的职业形象,在某些场合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损坏了刑侦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没有彻底端正执法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我队执法观念和执法思想在整体上有了很大的改观,一些旧的执法观念和错误作法被摒弃,与法治文明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正逐步得到普及。但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仍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一些陈旧、落后的思想和观念在一些干警头脑中根深蒂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只要办成了案子,追究了犯罪,其它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思想在一些干警头脑中仍没有剔除,自觉不自觉地沿用不合时宜的习惯做法办案,导致执法中出现各种错误和偏差。

(二)宗旨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某些干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没有时刻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没有摆正公仆位置,认为到群众中去是找麻烦,浪费时间、人力、物力;认为调查取证可以走群众路线,处理案件就不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认为群众不懂法,走群众路线是走形式,不起作用等等。

(三)刑侦干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与当前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部分刑侦干警的文化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刑侦工作的高要求,知识理论水平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交往频繁,社会经济关系日趋复杂,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秘,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

(四)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难以落实。

(五)执法环境不够理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中应具有的崇高权威和地位并没有在人们头脑中真正形成牢固的观念,现实生活中“以权欺法”的事屡有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专人负责。支队成立了由支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支队法制工作专班及法制员制度,明确一名支队领导主抓法制工作。同时层层签订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工作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探组和每位民警身上,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