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8 18:28:3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窗口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不再是单一的业务,青年文明号申报需要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多年来,我们时刻以“申请人至上”为服务宗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为动力,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充满激情、用心做事、宽厚务实、用心做人”,履行告知义务,兑现承诺时限,无“生、冷、硬、推”行为,做到了服务零投诉。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通过编印明白纸,将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事项公开,同时还配备了饮水机、茶叶、老花镜等用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服务上积极寻求创新,推出设立了专职免费填表员和上门受理业务的创新服务,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在我们眼中,受理土地上市交易、发证等业务工作并不是轰轰烈烈的大事,而是细微中彰显服务的真情。正是在一天天的平凡工作中,我们以热情的服务,如春风细雨般滋润了前来办理手续群众的心田,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积极走出窗口,热情服务社会
针对一些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窗口现场签字的群众,窗口推出了上门服务的做法。自去年以来,银行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因当事人身体问题、年龄大等各种原因提供上门服务20余次,有的往返要100多公里,切实为群众提供了方便。
走出窗口,做好宣传。我们始终坚持“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积极走出窗口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在繁华的街头闹市,必定能见到窗口人员的身影,那是我们在发放宣传土地政策的资料,在为关注土地问题的群众解疑答惑。今年我们“青年文明号”团队更是开展了“下街道,进社区”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国土人的良好形象,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走出窗口,奉献爱心。为培养青年团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医院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组织大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如积极参加“慈心一日捐”、救助贫困生、开展“一助一”等公益活动,奉献青年人的一份爱心,我们青年文明号成员都积极报名成为光荣的青年志愿者。我局组织了自愿资助贫困生活动,我们都积极参与。当把爱心捐款和爱心礼物送到5个贫困生手里的时候,孩子们都激动地表示:一定好好学习,积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将“爱心奉献活动”进行到底。“身教胜于言传”,青年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孩子们树立了榜样,真正做到了“率先垂范”。
开展特色活动,丰富青年生活
青年是最有生机活力的,业务受理窗口紧扣这一特点,积极参加各种党、团组织的活动,积极开展“爱岗敬业”、“岗位练兵”、“岗位奉献”等活动,激发青年的岗位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以切实有效地提升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团队和谐发展。自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参加局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相关文艺汇演,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今年9月份参加了我局组织的青年拓展活动,在活动中大家各展所长,团结协作完成了一个又一个挑战,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展现了团队的凝聚力,使我们在活动中得到锤炼、快速成长。
第二条入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应根据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有序管理。对在中心挂牌运行的服务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逐个编制服务《告知单》和项目运行流程图,报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和办事大厅公示。项目所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收费依据和标准的变更、以及其他涉及《告知单》内容或者审批流程修改,窗口单位应提前将有关材料报中心审核确认,经批准后再行公布。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运行,所有规定在窗口完成的环节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
第三条窗口在中心运行的项目应当实施审批主体、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十公开”。办事窗口应置放每个服务项目的申请表、格式文书等示范文本,以便申请人参考查阅。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按照文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准确回答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的位置。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或申请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项目《告知单》;将申请事项所需的各种表格、文书等材料一次性提供给服务对象,并指导其正确把握文书表格中的有关内容。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五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审批、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按照市委《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的规定,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的项目外,办件承诺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实行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同意,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审批主体承担。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窗口接到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后应即时向中心管委会报告,由中心启动“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审批。
实行缺席默认制。联审单位缺席联审会议的,视同同意联审会意见或决定,应无条件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程序,做出不予许可(批准)决定的,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许可通知书》,实行否定报备,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窗口单位有要求报备的同时向单位备案。
第六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七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属于“绿色通道”的办件承诺时限按照“绿色通道”的规定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全市服务窗口深入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立足我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树立“审批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无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工作标准,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状态不佳、推诿搪塞、程序繁杂、时间冗长和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问题,促进程序简化、效能提升、服务规范、过程透明、流程再造、严谨公正、及时办结,形成“人人是窗口、处处树形象”的良好局面,把服务窗口建设成为信息化程度一流、软硬件一流、服务态度一流的先进典范和示范区。
二、创建目标
(一)进一步优化流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结合窗口工作实际,用新理念、新标准对所有承办事项审批流程进行重新评估、科学分析,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前置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行并联审批、超前介入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服务方式方法,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
(三)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公开服务承诺,健全制度规范,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漠、办事拖沓、服务不到位问题,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固化成果。按照“信息化程度一流、软硬件建设一流、服务态度一流”的标准,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队伍,以全流程高满意度为目标,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效,把成果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强化执行落实,用制度建设推动“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常态化。
三、创建措施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按照我委服务职能,积极受理服务对象申报事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怠慢、推诿扯皮。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受理,并在时限内办结;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让服务对象空跑、多跑。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窗口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做到岗责分明、精准服务。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推行网上申报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等多种便捷服务方式,根据需要开辟“绿色通道”,高效便捷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工作人员做到着装规范、服务热情、语态端正、文明有礼。对服务对象做到真情接待、主动服务,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配备桌椅笔纸等便民服务备品;在明显位置公开办事指南、法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准确无误开展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一站式”“一网式”服务。全面推进“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托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时审批服务信息。同时,建立完善业务办理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审核、存储和保管工作。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建立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群众反馈通道,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以全流程高满意度为目标,切实提高服务质效。及时解答和办理相关业务,使用规范办公用语,做到语调平稳、语气文明。
四、创建步骤
(一)自检自查,兑现承诺。按照“四零”服务标准,严格开展自检自查,做到制度再完善,承诺再兑现,责任再落实,标准再达标,从制度、设施、服务上达到“四零”服务窗口标准。(完成时间:6月底前)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政务服务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申请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
2.2服务对象
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申请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3政务大厅
各级人民政府面向社会设立的,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的办公场所。
2.4窗口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开放式办公的工作场地。
2.5窗口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派驻政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机构。
2.6首问(办)责任人
窗口单位依法受理服务对象首次咨询、申请事项办理的工作人员。
2.7即办件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办理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
2.8限时办结件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程序较为复杂,不能当场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现场踏勘、鉴定等方能做出审批决定的事项。
2.9并联办理件
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属于投资、建设性项目等,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
三、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管理
3.1.1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应纳入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3.1.2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
3.1.3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费用应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在银行设在政务大厅的窗口统一缴纳,所收资金直接进入同级财政专户。
3.2办事制度
3.2.1首问(办)负责制度
3.2.1.1服务对象向政务大厅和窗口单位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要实行首问(办)负责。
3.2.1.2由窗口单位接待服务对象的首位责任人来执行首问(办)负责。
3.2.1.3首问(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咨询、申请事项的办理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
3.2.1.4首位(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咨询、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窗口受理范围的,应告知其受理部门窗口或引领至该窗口;不属于政务大厅受理范围的,应告知其受理相关部门和单位。
3.2.2限时办结制度
3.2.2.1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理时限。
3.2.2.2实行在法定办理时限内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度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3.2.2.3受理服务对象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
3.2.2.4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确定承诺办理时限,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实行限时办结,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
3.2.2.5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服务事项应即来即办。
3.2.3一次性告知制度
3.2.3.1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咨询或受理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
3.2.3.2认真审查服务对象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载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3.2.3.3不得以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服务对象到所属部门去咨询、办理。
3.2.3.4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2.4责任追究制度
3.2.4.1窗口工作人员违反首问(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职责,影响政务服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
3.2.4.2实行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2.4.3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
3.2.5法律救济制度
服务对象对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满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地在行政复议窗口申请复议。
四、政务服务方式
4.1引导服务
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并告知或引领至受理窗口单位。
4.2全程代办服务
接受服务对象委托,由政务大厅指派专人负责联系相关窗口单位,完成服务项目申请、审批、办结、通知和服务对象取件的全过程。
4.3延时服务
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特殊事项,经窗口单位负责人或政务大厅负责人批准,窗口单位可延长办公时间并及时办结。
4.4预约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预约,应在特定时间、非工作时间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4.5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有特殊需求,窗口单位可上门服务。上门服务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涉及办结数量大、审阅材料多的事项;
需要到现场审查并当场办结的事项;
涉及残疾人等特殊体办理的事项。
4.6绿色通道服务
对重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的服务事项和关系群众民生的紧急事项,应提供快速服务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
五、服务流程
5.1基本流程
5.1.1申请
服务对象向政务大厅窗口单位提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或其他社会服务事项办理申请。
5.1.2受理
a)窗口工作人员有礼貌的接待服务对象;
b)主动询问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申请,接受服务对象提交的法定要件;不属于本业务范围内的申请,耐心解释清楚,并将服务对象引领至有关窗口。
5.1.3办理
a)初步核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法定要件。要件齐全的,将申请事项有关信息录入政务大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要件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补齐的相关要件;
b)认真审查服务对象的法定要件。符合办理要求的,将信息录入系统,进入下一步办理程序,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5.1.4办结
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审批决定。依法准予审批的申请事项,核发有关证照;依法不准予审批的申请事项,做出不予审批决定,并出具相关通知材料。
5.1.5评议
申请事项办结后,请政务服务对象运用电子评价器对本次服务进行评议。
5.2即办件流程
a)窗口单位接件后,对申请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b)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现场办结并核发证照;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c)申请事项办结后,请服务对象运用电子评价器对本次服务进行评议。
5.3限时办结件流程
a)窗口单位接件后,对申请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b)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受理通知书》和《办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交予服务对象,作为受理回执及申请办理结果的凭证;
c)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d)申请事项受理后,窗口单位凭《办理通知书》,独立或组织相关(科)室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论证或现场勘查;
e)窗口单位将依据审核、论证、现场勘查等审查结果,对具备批准条件的申请事项,依法核发有关证照;对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请事项,出具《退办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退办理由;
f)申请事项办结后,请服务对象运用电子评价器对本次服务进行评议。
5.4并联审批流程
a)主办窗口单位接件后,对申请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b)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交予服务对象,作为受理回执及申请办理结果的凭证;
c)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d)申请事项受理后,主办窗口单位凭《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将申请事项相关申报材料同时转给涉及申请事项办理的相关窗口单位;
e)相关窗口单位对申请事项涉及办理的有关审批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给主办窗口;
f)主办窗口将依据相关窗口单位的审批结果,对具备审批条件的申请事项,依法核发有关证照;对不具备审批条件的申请事项,出具《退办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退办理由;
g)申请事项办结后,请服务对象运用电子评价器对本次服务进行评议。
六、整理
6.1整理原则
对窗口现场摆放和停滞的各种物品进行分类,区分现场必要与不必要的物品,不必要的物品,应清理出窗口工作现场,达到窗口现场无不用之物。
文件整理
6.1.1.1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做盘点,把文件分为必要的和不要的,对不要的文件全部销毁,对必要的文件交档室归档。
对每日服务对象申报的文件、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做盘点,把转办的文件按程序及时交付。
办公桌整理
6.1.2.1窗口工作现场的物品应分类放置,排列整齐,有效标识。
6.1.2.2办公桌面除文件、笔筒、案头用品、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和在用文件外,不放其他物品。
6.1.2.3在用的桌面文件应竖放。
6.1.2.4笔、订书器、橡皮、即时贴和计算器,应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
6.1.2.5电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清理桌面。
6.1.2.6办公桌、椅应当做到定量、定位,电脑置工作人员右前方,显示屏让服务对象可视;竖式主机置桌面下;桌洞内不堆积任何杂物。
6.1.2.7抽屉里尽量不放办公用品,最下层抽屉可放A4文件、资料、个人参考资料、空白稿纸和不常用的文具等。
6.1.2.8工作人员离开20分钟以上应放置“临时有事,请稍候”的桌签指示。
七、素养
7.1窗口工作人员要有良好习惯,提高文明礼貌水准。
7.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将全县涉及招商引资、服务面广、审批项目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建立“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2、坚持人和事“三不变”、“三个归属”的原则。凡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执法主体地位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窗口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归属“中心”,年度考评及工资福利归属原单位。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4、坚持廉洁高效原则。窗口直接对外,杜绝暗箱操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驻要求
(一)进驻单位
此次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12个。即:发改局 、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煤炭局、卫生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
(二)进驻事项
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要对各自实施的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后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在中心办理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重复受理,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人员选派
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证至少1人,许可审批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选派2—4人。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2、业务素质好。熟悉窗口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3、敬业精神强。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规范运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进入中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12月10日)
1、对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确认(8月10日—11月20日)。凡此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公布的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事项的清理上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每一项许可审批事项,按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项汇总,于20__年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确定的许可审批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2、规范审批程序(11月20日-12月5日)。各单位要对所有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许可审批项目的申报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能减的减,能并的并,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要件和审批环节,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配备办公设施(12月6日-12月7日)。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大厅工作台、查询台、网络系统、办公桌椅等由县政府统一配置。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提电脑由各单位配置。
4、完善工作制度(12月7日-12月10日)。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窗口各单位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二)实施阶段(20__年一季度)
1、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12月10日—12月30日)。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各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意见、决定,熟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工作办法和制度,特别是熟练掌握本单位窗口业务及各类事项的办事流程,以尽快熟悉和适应
中心的工作。同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投入运行(20__年2月)。政务服务中心于20__年2月正式挂牌运行,政务服务中心在县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办理各类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
五、制度保障
1、项目公开制度。各进驻部门要制定具体完整的办事流程,通过设置公告栏或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将所有审批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审批依据在大厅公示。服务对象可适时查询审批项目办理动态。
2、“一次告知”制度。对前来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部门在预审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各类联审会、审查会、评估论证会等要求服务对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牵头责任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即对同一服务对象、同一事项进行审批的过程上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发证。对于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凡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作前置审批、审核的,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由最终发证、发照、发文部门作为主受理部门。主受理部门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发出《__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告知单》,服务对象持告知单向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服务申请,各相关部门(窗口)接到告知单和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六办件”分类管理制度。对受理申请事项按即办件、承办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各窗口在办理审批事项或服务事项时,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办件”必须当场或当天受理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或现场踏勘的“承办件”,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承诺办结时间,出具凭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件”和“补办件”必须将应具备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行政相对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承办人应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联办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于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和特别重要的“急办件”,由“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从速从快办结相关事项。
5、行政问责制度。进驻“中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事程序、办理时限以及“中心”制定的工作规则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
6、充分授权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事项必须按规定进驻“中心”办理,不得另行受理,并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限时办结。部门内部按规定操作运行机制,即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办证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有关材料带回本部门、单位自行按有关办事程序处理,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批复件和相关证照等。
7、限时办结制度。各窗口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8、严格考勤制度,各窗口单位周一至周五必须安排人员到中心上班;
一是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联系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联系挂钩的村、企业和社区进行认真调研,了解具体情况,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认真制定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服务民生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帮扶农村进社区的困难户,落实定期联系走访慰问制度,认真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卫生环境整治。2014年,领导班子成员共走进基层10次,走访困难户9户。解决永丰镇四塔村帮扶资金3万元,五岳社区共建资金5000元,9户贫困户每户500元扶贫资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办事效率。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意识。为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稳步推进“中心”各项工作,“中心”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基本准则常抓不懈。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教学活动,增强了“中心”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防腐能力。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培训,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办事行为。今年以来,“中心”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和行为发生。全面树立了高效、廉洁、文明的服务新形象。
“中心”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在中层干部任用中,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提高了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任用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共选拔任用中层干部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3名。形成了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准则、以工作实际为尺度的干部选拔机制。
一是“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不够到位。个别进驻单位人员进,业务不进,对窗口授权程度不高,个别窗口存在办事群众“两头跑”现象。
二是并联审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职能交叉,部门强调各自的办事程序,并联审批工作推进较慢。
三是少数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个别部门不严格要求选派窗口人员,人员述职参差不齐,给“中心”的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窗口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承诺时限,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中心”新办公用房的建设进度。力争在2015年上半年开始建设,到2016年搬入新大楼办公。二是加大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和规范。
(三)继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在“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
,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权力事项向网上大厅集中;许可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四)强化审批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服务现场管理,推行亲切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二是教育引导窗口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发挥考评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1.“一窗口”受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会办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申请的受理、办理牵头组织工作。取消涉建项目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岗位,由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并在审批办结后统一发证。
2.“一票制”收费。全面清理涉及项目建设中各类审批收费事项,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实行“一票制”收费制度,将各部门的收费事项进行“打包”,统一优惠标准,统一票据、统一结算,节省收费办理时间,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
3.“一枚章”审批。(1)实行“委托审批”。将市级机关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权以“委托”方式交予市政务办行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入驻中心的有关部门履行审核手续,审批办件统一使用“__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对市政务服务中心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事项,有关审批手续需加盖各部门行政公章的必须无条件办理。(2)实行并联审批。按照“流程整合、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将“串联”递进模式改为“并联”推进模式。使并联审批从一事一议性的个性化服务变为有章可循的正常化制度。(3)实行“容缺预审”。涉建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市政务办可先予以受理预审,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4)试行“模拟审批”,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超前谋划,联合预审,能办的事提前办,能走的程序提前走好,最大限度节省审批时间,全力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有序、顺畅、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税、提高效率、加强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意识,拓展服务范围,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开拓创新,追求卓越,逐步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工作体系,打造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服务型地税机关,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作出新贡献。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的治税思想,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以纳税人的需求为中心,从根本上消除地税机关内部各部门、岗位之间的界限,对征管系统、行政文书受理系统等进行优化整合,将全局所有的办税服务项目前移到“办税服务窗口”,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服务。
二、基本涵义和工作原则
“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是指各税务分局将所有办税服务事项整合到办税服务大厅,在服务大厅设置若干窗口,各窗口负责受理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实行即办事项“即受即办”,限办事项“内部运转、承诺服务”的方法,并按照“谁受理、谁回复”的原则由同一窗口进行回复,强化“导税台”服务功能,提供全过程引领办理和代办服务,加强内部协调,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办税服务大厅成为纳税人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项的服务场所,为纳税人提供全程、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一)便民原则。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协调运作,便于替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
(二)公开原则。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税手续、办税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面公开,让纳税人清楚明白,同时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三)高效原则。对每一件行政申请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按照纳税服务承诺时限办结。
(四)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又要让纳税人满意。
三、受理事项
凡属*市地方税务局职责范围以内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申报征收、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咨询、税务行政审批(包括核准、审核、备案、证明)及纳税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均在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范围内。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按照办理的时限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
(一)即时办理事项主要有:
1.税务登记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社保登记、社保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税务证件挂失申报、税务登记证件补办、外县(市)纳税人报验登记、停业(复业)申请审批等;
2.税收证明类。包括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完税证明等;
3.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领购、日常发票缴销、窗口临时开具发票申请、异地使用发票、发票挂失申请等;
4.税务咨询类。包括税务政策咨询、代办服务等;
5.申报征收类。包括申报征收、申报方式申请等;
6.其他。包括新办的双定户税收定额初认定等。
(二)限时办理事项主要有:
1.纳税定额申请、纳税定额变更申请;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3.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4.征收方式申请;
5.货物运输行业纳税人自开票资格认定;
6.减免税审批类;
7.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8.纳税人具名发票申请;
9.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
10.社保费缓缴申请审批、社会保险费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11.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
12.收入退库;
13.个人住宅出售免征营业税审批;
14.其他。
具体按照《全程办税服务受理项目一览表》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全程办税服务办理程序分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
(二)简易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对即时办理事项,凡纳税人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受理人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必须填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的材料。
(三)需要多个环节进行审核审批的限时办理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
1.经审查,申办人申请的办理事项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人收件后,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注明服务承诺时限、投诉电话等内容);若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必须向申办人开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材料。服务承诺时限从申办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经过审查,对申办人申请的办理事项不属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应向申办人开具《否定备案书》,当场交给申办人并解释说明。
(四)涉税服务项目进入全程办税服务程序后,根据服务项目的相应程序,各承办岗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在办理完毕后必须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单》,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办理环节,各承办岗位间不得推诿扯皮。
(五)服务项目的所有环节办结后,由终结岗位将办理结果转交受理人,受理人对办理事项进行审核无误后,通知或反馈申办人。
(六)受理人发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超出总承诺时限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岗位责任人应向申办人致歉并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情节严重者,按《*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分局要加强对各环节办理时限的控制和监督。
(七)需报市局审批的事项,实行分局局长负责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由分局及时转交受理人。
(八)受理人在向申办人送达已经办理完毕的涉税文书时,应要求申办人在《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承诺书》(第二联)注明“已办结”字样。
(九)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与申办人联系,或者不能按时办结的,受理人应提前通知申办人,及时沟通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十)全程服务办结后,受理人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每月底向分局档案室进行移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保存。
五、实施步骤
20*年7月31日前,完成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步,完成在纳税服务厅对外设立全程办税服务窗口等硬件设施,明确各岗位职责,并保证人员到位。
第二步,组织审议我局全程办税服务的全部涉税事项工作内容和纳税人需提交材料说明等,确定全程办税服务事项一览表。
第三步,按照全程办税业务流程,建立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
第四步,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对社会进行政务公开。
第五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将全程办税服务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在我局外网设置“全程办税服务”界面,介绍全程办税服务相关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便于监督考核。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了便于协调、统筹此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办税服务的组织、实施,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分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实施这项工作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各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到申办人投诉后,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法规科为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将全程办税服务列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一般问题进行全局通报,情节严重的问题,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征管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定期回访机构,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全程办税服务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各有关业务科室对上报市局办理的涉税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工作,凡因市局科室原因导致违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并联审批服务效能最大化,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一窗受理的原则。建设单位在资料准备完备后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窗口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并联审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送审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送审条件的进行退回并告知原因。
二是同步办理的原则。受理后,窗口向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建委机关相关科室和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技术性审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并按照工作程序返回窗口。
三是责任到位的原则。建立配套的并联审批各项管理制度,要求窗口、相关科室和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严格按时限取件、阅件、审件、送件,对填报的各类表格进行整合归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确保窗口内部、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运行规范高效。
四是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证。在规定审批时间内,相关科室、单位没有及时反馈技术性审查意见的,窗口视为技术性审查通过。
五是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在建设单位首次到窗口时,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申报要求;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资料初审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资料初审不合格的原因和事项;在各科室、各单位反馈的技术性审查意见为不合格时,应在审查表中注明不合格原因和事项;在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许可审批不合格时,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审批不合格原因和事项。
二、并联审批内容
将原来分别到多个科室、单位办理的施工许可审批的8项前置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8项前置事项具体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2、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4、建筑工程质量报监;5、市政配套责任书;6、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手续;7、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三、并联审批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从建设单位完成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后开始接受申报,分受理申报、并联审批、办结发证三个步骤:
(一)受理申报。建设单位在市建委窗口领取施工许可一次性告知清单,根据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建委窗口。市建委窗口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决定受理的,打印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尚需要增补修改申报资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
(二)并联审批。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窗口向相关科室、单位发放《并联审批审查表》,并分派相关资料,同时通过网上审批程序,分配审批任务。相关科室和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和《并联审批审查表》后,不需要考虑各相关科室、单位间相互前置条件,而是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期间,需现场踏勘的由行政许可科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一次性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意见。行政许可科汇总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意见反馈,如需申请人补充资料或整改等,由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在资料齐全合格、现场整改达标后,报各分管领导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具体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送到窗口汇总。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从受理到审核、批准、办结全过程的网上审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三)办结发证。并联审批完毕后,审查合格的项目在市建委窗口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等相关并联审批的证件。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改正的事项。
四、并联审批申报资料
建设单位应一次性提交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相关的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综合申报表,主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申请表》、《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书》一式两份、《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四份、《市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园林绿化配套建设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上述表格均可以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首页“行政审批模板下载”、(市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直接下载使用。
2.土地使用证;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7.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经审查合格的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9.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1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意见书;
1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设施搭设(设置)计划(提供临建设施阻燃合格证,档设置方案);
14.建设单位已预付给施工单位所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相关记账收据凭证复印件及支付计划;
15.专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措施),有深基坑的基础用提交具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方案(图纸),基坑支护图纸审查意见书及支护、开挖专家论证;
16.已安装塔吊的检测合格证书;
17.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18.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9.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0.经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管线布置图、道路竖向定位图;
21.工程项目各单体建筑的中水设计图,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防汛设施施工图;
22.施工区域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和《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23.建筑垃圾运输申请企业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24.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5.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散流物体运输营运标志牌复印件;
26.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27.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凭证;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评选表彰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局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资格审查、结果评定等工作;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由省局效能办承担。
二、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只表彰市局,由省局统一制发铜牌。根据申报资格条件确定表彰单位。县局的表彰由各市局视情自定。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资格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由各市局对照申报条件自行申报,省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局20****年效能建设目标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和在当地的公评排位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
市局申报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的资格条件:
(一)认真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本单位效能建设;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分级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三员四定”、“三进四图”和“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监管责任体系,全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三)市局在本市政风评议中位居良好以上位次,所辖县局在所在县政风评议中处于基本满意以上等次;
(四)市局在本市行风评议中位居良好以上位次,所辖县局在本县行风评议中处于合格以上等次;
(五)认真坚持“五个不变”要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市、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对单位评价良好;
(六)市、县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没有出现工作任务没完成的问题;
(七)落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求情况。没有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全年辖区未发生有明显主观责任的行政执法过错;
(八)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和“四声”、“四个一”规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快、工作质量高,全年市局及所属单位未被省、市、县效能办暗访曝光,没有出现影响系统形象的效能投诉事件;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按规矩办事,本局及辖区没有发生违纪政纪等行为;
(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简化办事流程,争创红旗“窗口”,全年没有发生互相推诿、暗箱操作、超时办件现象。
四、评选有关要求
一、规范化建设情况
20*年,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局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统一着装,佩证上岗,身份公示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和办公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因公、因私外出皆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法定依据、办公电话和承诺时限,制作统一格式的办事指南,便于广大市民的查阅、查询,自觉接受群众日常监督。
二、窗口服务情况
(一)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制度。我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1个窗口,1名首席代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14项。3月,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我局再次下发了《关于统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成安监函〔20*〕52号),要求各区(市)县安监局、各相关企业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办理所有行政审批;机关各处室不得自行受理任何行政审批,严禁“双头受理”和“体外循环”。
(二)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截止12月24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共接件1170件,受理1158件,办结通过1*3件,其中即办件22件,所有事项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情况。
(三)及时、准确录入有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窗口接件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细致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当场进行申报接件登记,录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接件通知书》。今年,我局受理的1170件行政审批申请,其数据资料都能及时、准确全部录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或及时上报。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能进行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不能解决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与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热情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耐心详细地告之到相应窗口进行咨询或办理,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或相关部门电话;对于接件工作中遇到事多量大的情况时,窗口工作人员能自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申请事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实现服务承诺。
(五)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微笑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贯注重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持微笑服务。对来电、来访的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引导,言行举止和善得体。今年以来,窗口共接受群众咨询4000余人次(含电话咨询)。因为优质的服务,收到服务群众的表扬意见反馈卡36张,锦旗2面。
三、廉洁自律情况
窗口工作人员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在审查接件过程中,坚持廉洁办公、公正审查,不徇私情,秉公办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对于前来的办事群众,不论地位高低,关系亲疏,都能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时刻牢记自己的言行代表着政府形象。使窗口工作保持“公平、阳光”,实现了全年无投诉。
四、窗口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心的相关要求加强自身窗口建设,完善请假制度、上下班作息制度、考勤制度和汇报请示制度。按中心要求统一着装,文明用语,办公用品、电脑、工作资料统一摆放,在工作时间,坐姿端庄,不嬉闹,不串岗,严守政务中心计算机安全与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保管完整。
五、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情况
(一)所在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选派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悉行政审批事项的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确定窗口首席代表,并保持全年工作人员稳定,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中心临时交办的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充分保障窗口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窗口业务工作的处室在业务上精心指导,及时将最近的工作动态信息传达给窗口工作人员,前后台齐心协力服务群众;三是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坚持至少每季度到窗口1次,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指导窗口工作,及时与中心有关领导和分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窗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参与并联审批工作。6月,为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并联审批工作要尽快突破的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和参与并联审批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办理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提供法律依据、制作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认真做好审批服务的创新工作。
(三)积极推行网上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安监局网站公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窗口办理事项的申请表格和办事流程,申请人可以方便快捷的了解和下载所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资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和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认真推行行政审批内部集中办理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春城书记关于“市级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都要集中在一个处室办理”的批示精神,20*年12月5日我局设立了行政审批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审批(审查或核准)、协调、管理和流程再造工作。
(五)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精简材料。今年以来,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局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修改和规范办事指南的通知》的要求,3月,对原有的10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逐项研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规范,使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二是对今年新增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备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主动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的紧急通知》(成政中心〔20*〕32号)的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将14项行政审批中13项的办理时限较法定办理时限不同程度地缩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非煤矿矿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3项办理事项由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理》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等办理事项,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四是减少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备案申请材料中应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精简了申报材料。
(二)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说普通话。接待服务对象,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请稍等”、“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xx规定,您的xx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xx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三)接听咨询电话时,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个人通话,简单、扼要;遇有服务对象前来办事,主动起立招呼:“对不起,我很快就好”,并尽快结束通话。
(四)办公场所内不大声喧哗,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公场所内不大声喧哗,不与服务对象争吵,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言行举止端庄得体,坐、立姿势端正,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六)严格按承诺的时间到达现场勘察地点,按时出席联审联办会议。
(七)不利用审批权力谋取私利,制止“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二、优良服务
(八)将有关文书、表格制成示范文本、样表进行展示,告知单不断档;将办理审批事项所需的各种表格、文书等材料一次性提供给服务对象,并指导其正确把握文书表格中的有关内容。
(九)对所从事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一口说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办事所需的全部材料;能现场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业务,能准确回答办事所属部门、窗口位置。
(十)依法行使职权。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并按规定录入中心数据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需要补充材料方能受理的,出具补办件通知书;对审批中所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十一)严格遵守办件规定。审批事项属于即办件的,现场办结;属于承诺件或联办件的,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按照政策规定不予批准或暂时不能批准的,在承诺时限内给服务对象书面答复,明确告知不能批准的理由、政策依据。
(十二)对重大、特殊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主动协调,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