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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除地域分散的缺陷,实现办公自动化,使信息、政令等畅通
OA系统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能在最短的时间里体现网络优势和发挥作用的系统。该系统在一般的施工企业里无大的差别,可选择目前市场上的合适产品。OA系统应与企业内部的邮件系统结合,实现无纸化办公。OA系统可包括资产行政的管理,即办公用品的采购、企业资产的管理等。
2有效实施公司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审批、服务等职责建立信息系统
除了及时掌握项目信息外,重要的是有效实施公司的管理职责。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等,均是对工程项目而言,其中包括工程进度、物资采购、调拨;机械设备安排与租赁;项目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资金状况等。在开发相应的系统时,应与项目管理系统开发结合,使项目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另一方面应发挥公司统筹的作用,合理调配各种资源(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工程项目从承接到工程竣工,整个过程中都牵涉到合同的签订和合同执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一般公司对合同签订都有规定,有的须经公司审核、盖章签订;有的可由法定委托人签订,送公司备案等等。其中涉及合同对象(如材料供应商、劳务队伍等)的选择、定价、合同条款的起草等,建立系统后,公司应能全面地了解和参与。
3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理顺系统间的关系
按合同管理这条线进行,因为,任何与工程有关的活动,都是以合同或协议为基础的。在与业主签订总合同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一系列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活动,这些也都以合同或协议方式确定,在工程管理和结算中亦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合同管理还与企业的资金状况有关:业主合同工程款收入情况,分包、采购等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合同支付款情况。合同管理除包括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分包商、分供应商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管理外,还应包括合同收付款管理。合同的收付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该项工程的盈亏状况。合同管理系统与成本分析系统结合,在分析“量”的比对的同时,再进行“价”的比对。对于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履行情况管理、合同收付款管理与工程的进度密切相关:按月上报业主完成工作量,经业主认可后支付工程款,即合同收款,完成工作量即工程的进度状况;分包合同支付款,即在分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后的付款,也是以工程进度为依据的。物资管理系统中的材料采购也涉及合同的签订、分供商的确定,在物资管理系统中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应能反映。
4实现灵活的查询统计功能
对于面向领导层的查询功能,不仅仅是一些报表的统计,经理查询应包括对各个子系统的主要数据的查询和子系统数据分析汇总后的综合查询。在经理查询模块中,对各子系统的数据分析和汇总较重要,尤其是对企业的一些重要信息,如工程的盈亏状况和分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投标情况、企业的财务资金状况、各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等。
5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以成本控制为主线,辅助施工管理为目的
(二)宣传贯彻安全文化建设,抓细节、强化责任,注重培养员工安全行为习惯养成。
建筑业“营改增”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收监督,规范经济行为,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但结合建筑行业现状,“营改增”可能存在以下影响:
(一)项目税负成本可能加重
首先,相较于营业税制下,税率上升可能导致企业的税负会相应增加。建筑业“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选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增值税,选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的增值税,相较营业税制而言,纳税负担可能增加。其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较困难。除去分包成本,项目的大部分成本为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人工费,大部分施工材料,由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票,而占比较大的人工费作为工资列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实际税负水平存在不确定性
“营改增”后,项目的实际税负水平是由销项税额和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共同决定,但是进项税额难以确定。首先,由于“营改增”后价税分离,导致项目初期无法准确地预测进项税额;其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预计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因为各种问题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加了项目实际税负水平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对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财务风险可能增加
首先,“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变化,在收到预付款时发生纳税义务,可能由于分包工作不匹配造成销项与进项不匹配,先行支付大量税款,减少项目资金;其次,由于拖欠工程款等原因造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款时间可能不一致,项目资金流入和资金流出不协调,增加项目资金压力。此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较严格,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额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这对项目增值税专票管理以及纳税申报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也可能会面临涉税风险。
二、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管理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将其划分为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和项目竣工阶段,进行税务风险管理。
(一)项目招投标阶段税务风险管理
项目招投标阶段税务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是熟悉项目相关税收政策,了解项目可能发生的税务成本,为合同投标阶段的报价提供依据;二是测算比较不同模式下项目实际税负,掌握纳税筹划空间,为合同谈判阶段项目的运作模式选择提供参考。因此,在招投标阶段大部分是准备工作。首先,了解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的主要环节及涉税政策;其次,了解项目所在地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政策,部分地区按照合同总金额而不是按总分包差额征税,对项目的最终实际收益影响较大。
(二)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税务风险管理
合同谈判与签订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整体的涉税风险。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考虑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来降低项目的实际税负,通过明确合同条款来划分各自责任,规避风险。1.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降低项目的实际税负在目前建筑行业利润率普遍不高的背景下,需要在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做好税务筹划相关工作,并通过合同条款加以明确,以达到降低项目实际税负的目的。主要筹划方式有以下两种:新会计(月刊)2017年第6期(总102期)57一是通过选择恰当的计税方法节税。在可行的前提下,新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形式可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通过税负测算比较两种计税方法下的税负成本,选择最优方案,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不考虑其他费用进项税额的前提下,如果总包方自己采购辅料物资价税合计占工程价税合计比例超过48.18%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实际税负较低。二是通过优化合同结构实现节税。首先,可通过划分不同税率合同价款降低税负。为避免总承包合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或兼营,总包方可与业主分别对设计、采购和施工部分分别签订合同,通过合理分配不同部分的合同金额,增加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减少采购或施工部分的合同金额,从销项侧控制项目的应纳税额;与分包方进行合同谈判时,在保持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采购和施工部分所占比例,降低设计部分所占比例,达到获取更多进项税额抵扣的目的。其次,可通过分拆合同优化税负。“营改增”后,因总包合同涉及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多个部分,设计适用6%增值税率,采购适用17%增值税率,施工适用11%增值税率。按照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即建筑业确定增值税率。因此,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可考虑将采购部分与施工部分打包签订合同,从而降低采购环节的销项税额,增加项目收入。2.通过完善合同关系规避“三流不一致”风险在营业税制下,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资质共享的情况。“营改增”后,在资质共享模式下可能因为“三流不一致”问题,导致取得的分包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加项目税负风险。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合同施工主体不是合同签订主体,导致进项销项不匹配,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在内部分包工程中不开具发票,造成分包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无任何合同关系,缺乏增值税抵扣链条,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中标单位与施工单位未按总分包模式核算,缺乏增值税抵扣链条,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因此,“营改增”之后,需完善合同关系,规避“三流不一致”风险,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可采用标准的总分包模式,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由实际施工单位向中标单位开立增值税专票,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可由中标单位对总包项目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项目收入和成本,销项和进项都在中标单位体现,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的匹配;在联合体中标模式下,可采取联合体各方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分别开票,或者由业主和联合体牵头单位签订总包合同,牵头单位再与成员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3.通过明细合同条款,规避涉税风险在订立合同条款时,一是要明确标示总包项目各部分金额,避免因界定不清而被认定为混合销售,影响税负;二是合同条款需按照“价税分离”原则,明确合同含税价款、不含税价款、税率以及税额等具体信息,避免后期纠纷;三是要明确收付款时间和条件、提供发票时间和条件等具体事项,避免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四是要明确预付账款的拨付时间,预留时间便于落实项目分包相关事宜。
(三)合同执行阶段税务风险管理
虽然与项目有关的税务风险在合同签订阶段有较好的控制,但税务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完成还取决于合同执行情况。因此,在合同执行阶段,需加强项目管理,规避税务风险。1.加强项目预付款管理,避免垫付税款在业主拨付预付款时,发包方并未取得分包方发票甚至尚未确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导致发包方需按预收款全额预缴增值税。一方面,垫付税款占用项目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业主拨付的预付款可能大于总分包差额,导致在初期项目就存在多预缴税款的情况,对于多缴部分能否退回、如何退回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说明。针对项目预付款垫付税款问题,首先,在签订合同时需事先考虑,约定利于总包方的预付款拨付时间,或可直接约定在总包方提供相应发票后再拨付预付款,避免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收到业主的预付款,造成无法取得分包方发票、全额预缴的局面发生;其次,需加强项目管理,总包合同一旦确定,迅速启动分包相关事宜,尽快落实分包合同。2.加强验工计价管理,避免滞验收、超验欠验业主验工计价滞后会导致付款滞后,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也会影响项目的资金。验工计价的不规律可能会造成工程计价与进度不相匹配,造成当期预征税额较大,增加资金压力。而如果业主要求超验工,则导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前,需要预缴增值税,一方面如果业主并未拨付超验工款,项目需要垫付税款,如果当时没有及时取得分包发票,会导致超验部分无进项税对应。首先,在合同条款明确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价。其次,如却因特别原因出现滞验、超验等,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步对分包进行滞验或超验,以保证足额的分包成本用来抵扣,减少垫付资金。最后,与业主磋商,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或者季度验工计价并及时批复,避免跨期批复分摊项目税负负担。3.加强分包管理,优化项目运行效率在合同执行阶段,项目的税务管理主要集中在进项方面,优化分包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配比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做到足额抵扣,将资金流出时间尽量后延,缓解项目资金压力。首先,应考虑上下验工计价的时间差,做到工程结算和验工计价相匹配,有效降低当期增值税税负。其次,保证票流从下往上,资金流从上往下,在获得分包方发票前不向业主开立发票,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前不向分包拨款,优化项目运行效率,减少占用资金。4.优化采购方案,降低实际综合成本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进项税额,一方面能有效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减少应纳税额,进而附加税也相应减少。因此,在采购环节进行价格比选时,需考虑进项税及附加税的影响,进而优化采购成本。由于不同采购方案下项目的销项税额固定不变,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为应交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一定的前提下,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多,应交增值税越少,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因此,采购的综合成本=含税成本-进项税额(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假定目前有三种采购方案,方案A 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B为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C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选择供应商实现采购综合成本最低。三种方案含税报价相同。在备选方案含税报价相同情况下,适用税率越高,进项税额越多,成本越低,因此,优先选择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A,其次是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B。三种方案的含税报价不同。这种情况下需要比较综合成本。假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12%。比较计算如下:方案A的实际综合成本=报价A-报价A/(1+17%)×(1+12%)。方案B的实际综合成本=报价B-报价B/(1+3%)×(1+12%)。若方案A实际综合成本=方案B实际综合成本,则有报价B/报价A=86.55%,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为一般纳税人含税报价的86.55%时,二者的实际综合成本相等。方案比较情况如下表:5.加强费用类进项税额管理首先,针对金额较小、多次采购的情况,项目部可尽量选择固定商家采购,累积到一定金额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针对部分岗位,项目可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实际税负;最后,加强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及时认证,避免因逾期未认证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外资将进一步大量涌入,抢滩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势必对国内现有建筑市场体系和国内建筑业包括房地产业带来巨大冲击;
3.我国建筑业融入国际经贸发展行列,为本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提供了条件;
4.有助于我国建筑业把握国际市场机遇,在激烈竞争中通过努力和自我完善,取得可喜丰收。
本文就以上问题稍作展开撰述。
一、“入世”的有利影响将集中体现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规范化上
我国将逐步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范围的进程,市场开放将突破以往封闭条件下在需求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各种制约,将有望极大地提高我国建筑资源配置的效率,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建筑业经贸体制的变革,加速我国建筑市场规范化的进程。如:WTO将对我国建筑业领域的经济管理体制、政企分开、提高政府决策和行动透明度、法治建设以及部门和地区垄断等都将提出相应要求,我国政府在某些大的方面,在入世会谈时也已作了一定程度的承诺,它必将对我国建筑经济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加入世贸将在相当程度上增强外资信心,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活跃和发展,国外承包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成果应用及转化等将必然更多地进入我国,促进国内建筑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和向国际化发展,推动国内大型建筑企业走向港澳、东南亚、日本和西方,有利于扩大在国外市场的份额。
二、“入世”带来的不利影响
1.与我国建筑业的历史沿革和传统的行业定位相冲突。
我国建筑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产业,本身起步比较晚,它作为一门产业的概念,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才被确认,尽管它已成为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但迄今尚未根本改变其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指国企大型建筑业,产值利润持续下降。近年来“粥少僧多”,施工招、投标不够规范,无序竞争使正规企业投资风险加剧。
我国建筑勘察、设计、施工行业整体水平仍然较低,缺乏国际竞争能力,还只能在少数东南亚和西亚、非洲国家靠人力低廉得标而不是重在技术优势或只能依附于国外大集团卵冀下的分包作业。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建筑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未能按国际惯例建立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核心的建筑业管理机制,国内外市场长期隔绝和资讯不通,不了解国际竞争规则和规律,缺乏与国外大承包商在同一环境下竞争的实践和经验。
2.与目前建筑企业的竞争机制相矛盾。
入世后,国外各大建筑承包商进入国内市场,无疑将在新的态势和局面下更为加剧国内建筑企业的竞争和淘汰。作为国内市场竞争的主体,自然应该是国内建筑企业,但目前他们的综合竞争实力普遍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对重大和重点的国家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将更其如此。
这样,国内建筑企业在上述竞争日益激化的情况下,将面对的主要问题有:
1内在综合机制不顺畅,从而使竞争意识淡薄;
2管理水平总的看只能说是“低下”,且管理模式还很落后;
3技术应用层次不高,技术含量还较低;
4国际经营承包经验欠缺,相应人才匮缺;
5习惯于寻求地区保护,而积极从本企业自我改进、完善及发展潜力上争取优势等方面的动力则尚不足。
三、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1.建筑工程业由于国内的成本优势与国外比,是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业中国际建筑市场上竞争力比较强的行业之一,其国内外收支一直都处于顺差;
2.过去由于我国未加入WTO,不能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益,中国建筑公司在海外市场只能获得由国际金融机构支持的以及在国内的外资项目,真正能获得公平参与东道国政府和私人机构、企业投资项目的机会则很少,这使我国的国际建筑工程服务业在国外总的服务贸易市场上所占的份额比重一直都很小;
3.加入WTO后,我国打出国门的海外建筑市场将会相对宽松,机会也有望逐步增多;
4.中国公司在国外的工程承包业、设计咨询业和劳务活动中,还比较缺乏理性和整体观念,在问题决策方面还不够成熟老到,也缺少长远的国际发展目标和规划;
5.中国公司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均与国际同行存在较大差别和差距,在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成果应用方面也明显落后;
6.我国出口人力资源充足和廉价,这方面的比较优势短期看还很突出,但入世后的资源配置将要重组,这会增高我国的人力资源成本,使这方面的优势转化和下降;
7.我国建筑企业在国外市场的组织管理和技术上的优势基础也还是价廉,而这只能体现在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合作中,一旦成本低廉的优势被均化,将难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取入世后应得的份额等等。
四、政策和建议
1.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步伐,除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外,还要进行规范性的公司制改革,从企业的实际来选择改制形式。
1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股份制企业;
2按产权关系逐级建立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追究机制;
3推行国有资本金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制度;
4企业改革要从制度上和机制上与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真正结合起来;
5切实实现适应国际化竞争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等等。
2.加快实施建筑企业的专业化改组和改造,营造不同层次的经营竞争实体。
1尽快把一些层次较低的企业改组成按建筑设计或施工要求而形成的专业化企业,以专业化协作促进生产方式和生产观念的变革,增强国内建筑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2在有条件的国内大型建筑企业中选择和支持成立几个或十几个龙头总承包型企业,作为与国外竞争的建筑业航母。
3.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含量。
建筑企业一方面应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计理念,迅速改变目前的落后状况;另一方面,要加大企业的科技投入,创造自有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新技术的开发能力,增加本行业的科技含量,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大力关注和重视高新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加大科技进步投入的力度方面采取措施。
1建立有效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成本;
2在设计施工中加大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力度;
3用新技术支撑和保障我国企业在成本上的优势,将技术服务、合作承包作为国际引进的重点。
4.提升管理水平,增高经营效率。
首先,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在收入分配中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次,要重视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把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再次,要实现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加快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建设,在构架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方面,在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应与建立现代化管理模式相结合,包括建立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以这三大体系为核心,有机地构建能够协调运作的企业现代管理模式,改进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方式。
5.加强国内建筑企业与国外大承包商的合作,尽快适应国外建筑承包的运作和经营模式,从承包方式、融资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国际承包业接轨。
6.国家加大政策力度进行适当调整和引导。
1依据入世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灵活地对国内建筑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模式,指定有效的市场准入策略,以赢取调整和热身需要的缓冲时间;
2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合理调整和优化地区结构,利用加入WTO时机,扩大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
3简化对外工程承包的审核制度和法规程序,逐步向自由、合法经营方向过渡;
4建立并规范建筑业的管理体制,扬长避短,尽快按国际惯例建立以工程咨询为核心的行业运作机制以规范运作。
7.走出所在地区和国门,打入国际市场。
以上海为例,上海的建筑企业依靠近二十年特别是近十年的发展,在国内建筑企业中已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实力。但是,为适应市场化的要求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我们认为,有条件的企业必须走出上海到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去搞开发建设和中介服务。在与各地区建筑企业的竞争中,积累经验,发展壮大自己,也为与国外建筑企业在国内的竞争作准备。同时,也要蓄势在适当时机冲出国界,首先是到发展中国家去投资和经营。
五、“入世”后我国房地产业的
1.1会计职能发挥受阻
建筑业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贯彻能够有效服务于企业决策,同时利于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全面推行。但现行建筑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贯彻执行却未能规范执行,比如一些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或者是财会信息报表等和《规范》规定相背离等;更有些项目为了尽可能简化繁复的会计核算流程,通常会造成账实不符与信息失真等现象;并且有些企业原始信息凭证审计执行力度差,关于记账、结算等的流程手续不全等,都进一步为单位内部虚报、套现等违法事件发生提供了契机。此外,有些会计工作者往往会在单位领导的唆使、授意下丧失主观职业判断能力,影响正常会计职能发挥。
1.2会计信息失真
财会信息真实是建筑企业核算工作流程执行的实施基础,也是保障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有力保障。但目前部分建筑企业项目财会信息失真却比较普遍,比如出于业绩的考量,有些建筑企业合同成本收入确认往往和建设一方的验工计价不予同步,没有严格按照建造合同的要求来确认收入,或者和实际开工作业进度不相一致等。如此一来,单位内部的项目财会信息则严重失真,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出实际状况,以至于对建筑企业经营发展决策贯彻执行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2.会计基础工作监督不力
对于建筑业在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方面遇到的困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由于项目会计基础工作监督体系健全程度较差,所以直接作用于监督工作,通常表现为监督职能发挥薄弱。第二,部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提供了较大自主管理权,总部往往对项目进度赶追较为重视,却对会计基础工作执行较为忽视,从而使得从项目负责人到各级单位管理人员都以考核进度指标为主,却缺乏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单位内部监督体系制度完善程度较差,会计工作者仍然需要加强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第四,会计人员在其所处单位的自身职责权属地位越高,通常所表现的则是其职业判断能力的独立性越强。这种情况下的会计从业道德观念价值较高;目前,不少会计人员的会计业务处理会受到领导阶层不同程度的行政指令干扰,对其职业判断能力保持独立性造成严重影响,最终丧失自身应有的职责权属地位。
二、建筑业项目会计基础工作解决困境问题的主要对策研究
1.项目负责人需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公司内部领导对会计基础工作执行予以重视才能进一步抓好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同时,项目负责人本身也要懂法、守法,在履行单位工作职责的前提下,抓好单位财务管理,确保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符合《会计法》等法规文件规定要求。也就是说,项目负责人和会计工作者一样,都属于《会计法》下的主要责任主体,需要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贯彻与落实。
2.强化项目会计工作者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工作者职业判断能力的高低与否与其自身从业素质高低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内部要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业法规文件的培训与再教育工作。此外,建筑企业也要配套建立规范、合理的会计人才引入、聘用机制,以通过整顿、培训现有会计工作者的前提条件下,引入具有高度责任观念和职业判断能力,守法、懂法的优秀人才。也就是说,会计主体是经济行为市场下的特殊从业群体,各个行业都需要会计人才。因此,建筑业项目会计基础工作岗则更加需求带有高度职业道德和法规观念及职业判断能力的会计工作者。基于此,务必要确保项目会计基础工作下的各类财务信息报表能够真实处理,保持会计信息完整性,杜绝财务信息舞弊、造假等现象发生。
3.健全项目会计监督体系制度
项目会计监督体系制度应能结合建筑业中会计基础工作实务流程予以设立,目的是监督会计基础工作执行效果并促进会计基础各类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因此,建筑企业上至公司总部下至各级单位都应能全面、统一、健全地建立项目会计监督制度体系。基于此,体系制度中要明确会计监督具体规范内容,包括会计科目设置问题,会计实务规范处理流程,会计信息失真处罚规定,会计人员基础工作激励制度等,以确保和单位内部财务内控制度相互匹配。此外,还可以通过中介组织结构强化外部监督,全面有效降低各类假账、会计信息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保障信息真实性,为企业项目决策提供有效凭证性依据。
建筑业的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所以必须根据每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具体情况,制定成本目标成本,落到实处的目标才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
性。
二、标准成本控制,从差异下手,几手抓
第一,经常查找成本差异的产生,有利于克服施工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实际而有效的措施,进行及时的防治,可达到材料成本控制的目的。
第二,人工的效率差异可以进一步分解为作业时间、安排时间的差异,加强对劳动生产的科学管理,努力减少和积极防止偶然停工减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是控制人工成本的有效途径。
第三,工时时差的控制,对落实劳动制度,有很好的推定作用,利于劳动状况的改善,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标准成本制度是一套能够压缩标准消耗,提高人工劳动效率,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增加效益的严格、有效,反映现在成本管理意识的成本控制系统。
三、全面实行目标控制,把握症结,实现成本最小化
1.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要想有所发展,必须引进学习新的技术与工艺。权衡技术和成本的价值,经过反复验证,确实可行,并能及时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技术,一经确定就坚持贯彻实施。*
2.计划的可靠性,组织严密性
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形态,配合现有的生产条件、施工能力、设备配备、人力安排,选择最合适的计划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实行分工责任制,流水作业,在保证高质量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缩短工期,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3.签订合理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协议,要做到严谨,避免因为权力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等的额外支出。
4.节约材料成本,加强材料费的管理
材料是建筑业的基本单位,占了大量的比重。材料的节约,对整体成本的降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容小觑。
5.有效管理机械费、设备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支出
机械设备是建筑业的大功臣,而机械的保养、维修、淘汰费用也是成本控制的一大目标。首先,机械在于合理使用和定期保养,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测和维修,不仅延长其寿命,而且增加了安全系数,有利于成本的控制,工程工期不会因为机械原因停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不断更新机械设备,最大程度地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巨大作用。其次,要加强设备造作人员的素质,正确、合理、有效地使用设备。另外,可以实施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制,有明确的权责范围。
6.综合费用的日常管理
企业管理费、其他综合性项目的费用等固定成本费用属于综合费用。由于归口部门比较复杂,因此要事先做好费用指标分解工作,明确归口管理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费用定额。财务部门要在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内控制费用,走群众路线,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有机结合,实行全面的日常管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控制综合费用开支和耗用。
7.确保安全实施,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在每行每业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工程停滞,同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时,机械安全和人员素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8.做好外部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施工必然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要搞好和业主或建设单位及项目周边的社会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9.要做好索赔工作,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索赔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特殊情况下,当出现索赔事件后,首先要保存好证据,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充分搜集证据,提交索赔报告。这项工作,对于低报价中标的工程尤为重要。
成本控制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但在我国加入WTO,建筑业面临国际竞争的背景下,加强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是建筑企业进入成本竞争时代的竞争利器,也是企业推进成本发展战略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生存,因此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的生产、合理的施工、低成本高效率,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独占鳌头。
参考文献:
[1]查尔斯•T•亨格瑞.《成本会计》,2003.
[2]孙续元:《现代成本管理》,2007.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应收账款是指工程已验收结算,并经发包方签认,应向发包方收取的工程价款。企业拥有一定的应收账款是正常的,但如果应收账款数额过大、增幅过快,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使企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财务状况恶化。所以,研究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问题是关系着建筑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
1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1.1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控制货币发行量,从而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但是国内需求仍不旺,国家虽调低存贷款利率,但仍未有效刺激国内消费市场,尤其是与施工企业有关的房地产市场,造成房地产的大量积压。房地产开发商由于成品房卖不出去,占用大量资金,又要负担银行贷款利息,不堪重负。这种负担必然部分转嫁到施工企业,造成工程款被大量拖欠。
1.2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竞争。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施工企业不断增加,其生产能力不断过剩,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过程中,竞相压低标价,施工企业垫资能力、资金实力是其能否承揽到工程的重要因素。许多工程承接的前提就是垫资,而且数额越来越大。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接受发包方苛刻的垫资条件。
1.3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1)目前,我国在会计制度上实行权责发生制,工程在验收计价并经发包方签认后,无论款项是否收回,均形成施工企业当期的工程结算收入。(2)一些施工企业领导重生产、重市场经营、重产值而轻资金管理,造成应收账款越来越多。当生产需要资金时,只是去外部筹措资金或赊欠,而不采取有效办法去索要工程款,造成了一边清欠前账一边又增加新的应收账款。(3)由于施工企业领导更换较频繁,个别在任领导不愿意去清讨前任领导留下的旧账。旧账一旦形成呆账或坏账,还要进行处理,会影响到当期损益,影响经营目标的实现。
1.4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对于报表实行汇总制的施工企业而言,其内部分工较细,各专业公司独立核算,而这些专业公司承揽的工程大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分包的。这样,在核算时,一方面是总包企业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而增加应收账款,另一方面是这些专业公司因收不到工程款而增加应收账款,实际上这部分应收账款已包括在总包企业向建设方的结算中,而在汇总报表时,没有将此应收、应付账款抵消,造成债权、债务不实。
2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清欠的对策
“WTO”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法制建设和增加法律的透明度。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一些协议,使得各成员国政府修改竞争规则变得非常困难,在几乎每一个涉及贸易环境的领域,成员国寻求多变、歧视性和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虽然中国已加入“WTO”几年了,但仍需尽快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其一,要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有关规则及作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开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要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新的立法方面的工作。其二,中国加入“WTO”后,一切必须按“WTO”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做主,要与国际接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协定与协议和有关的国际惯例将成为约束和规范中国企业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同时,中国应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强化《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规范国内建筑市场,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逐步扭转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风险担保制度,维护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中国建筑业法律体系框架,切实提高与世贸组织的通融性。
强化管理机制,构筑中国建企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为建筑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中国建筑业应把提高竞争力的重心放在管理体系的建立方面,进一步转换企业的内部机制,强化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加强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WTO”要求的管理体系。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经济竞争也出现了新态势。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的影响将十分明显。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刀,它既有利于国际范围内建筑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利润的提高;又将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弱势国家的建筑业,在竞争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体现建筑业水平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保项目应运而生,如污水处理、危险品废物处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项目要求承包商必须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明施工,减少过去施工工地尘土飞扬的现象并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同时,在使用的建材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建筑业应抓紧三大国际标准认证,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与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能力。
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将会有更多的建筑工程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中国建筑业应当及时捕捉和掌握国际承包市场的信息,制定相应对策。建筑企业应及时有效的得到第一手信息。同时,信息要有覆盖面,这就需要建立自身的信息网络,要通过海外机制和以世界各地的承包商、商、供应商及驻外使馆、经商处等为中心,建立国际信息网络,同时不断拓展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准确反映世界建筑市场情况,增加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机会,为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创造条件。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时扑捉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进行快速科学的经营决策。切实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提高中国建企的国际竞争能力
科技创新在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约3600万人,是美国建筑从业人员的4.5倍,而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正常年份建筑业总产值20%,中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我国2004年劳动生产率约28200元/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虽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中国建筑业应加大建筑科技资金投入的力度,提高建筑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建筑企业要适应国际工程项目功能新、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新趋势,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建设部推广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科学含量。加大建筑企业科技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步伐,采用国内外新机械、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建筑机械设备,减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建筑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有计划地推进建筑工业化,制定标准,合理布局,使构件、配件生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制品生产专业化、商业化。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中心。建筑企业应大力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收集市场信息,投标报价、施工设计、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应普及应用计算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国内少数特大集团已开始尝试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期更好地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增强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构筑人才优势,建立以人为本的国际化人资体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国际化,国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冲击国内的人才管理模式。许多国际跨国建筑集团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而这些建筑集团推行的是“本地化”策略,即建筑原料采购供应本地化和人才本地化。特别是后者,不仅使外方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地人的优势,也为中国建筑人才提供了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契机和舞台。而外企丰厚的薪金、良好的福利,较好的发展前途深深吸引了大批国内优秀的建筑人才。因此,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加强用人机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建筑企业应舍得投入,一方面在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些人才,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包括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际著名建筑企业培训。有的企业可能认为企业培养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出现流失的现象,得不偿失。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企业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对人才的培养。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环境,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用好人才,这应成为中国建筑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实施灵活策略,不断加速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进程
中国建筑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准确定位,合理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并根据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建筑业应加强与国外著名建筑企业的合作。目前,运用“优势联合”,这是近几年大型国际工程中常用的方式。举世闻名的英吉利海峡第一条海底隧道工程,参加竞争的承包商,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公司之间联合,也有西方国家建筑企业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其目的是发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以期在竞争中获胜。中国建筑业应根据本身特点,适应潮流,加强联合,在联合中壮大自己,发展自己。中国建筑业为了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抓好对外承包劳务这个主业的同时,应走经贸结合,承包劳务与境内兴办实体相结合,对外承包劳务与海外投资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效益。中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发展大局,接受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协定与协议,改变被动状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活动,在参与多边贸易基础上,积极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加速国际化进程。
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国际集约化发展战略
目前,国际建筑业宏观环境呈现出新特点,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世界范围内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规模空前。中国建筑企业应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既要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又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和发挥区域优势紧密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不断调整结构模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认真研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规律,挖掘建筑市场发展潜力,找准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区域优势的发挥,必须以建筑市场为向导,把区域优势充分发挥起来,提高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通过加快中国建筑企业结构调整,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强强结合,形成一批具有综合总承包能力、融资能力强的大型、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企业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的实施步伐。中国建筑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的混合经济,提高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中小型建筑企业要在“小而精”、“小而强”的道路上,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上下功夫,这不仅是市场的需要,而且也是今后很多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得以生存的良好选择。中国建筑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时机,通过“激励机制”规范经营成果的利益分配;通过“监督机制”监控中国建筑企业管理者行为;通过“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三大机制”的运用,不断优化结构布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集约化进程。
加强经营开拓,努力提高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1建筑业施工企业本民工使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6年建筑业的就业人员约有540.9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以农民工为基础。广大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中,客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带来隐患;3、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4、工资水平低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5、工作环境恶劣,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6、十余年不变的价格体系,最大限度地去攫取人工费差价,安全、质量等方面很少或者基本不投入,导致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如履薄冰。
2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业农民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建筑企业通过招聘、甄选、培训、工资支付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农民工进行有效运用和管理,满足建筑企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保证建筑企业目标的实现和建筑农民工发展的最大化的管理过程。
目前,加强建筑业农民的工人力资源管理十分必要,表现在:
第一,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建筑业只有通过培训和开发农民工,才能使其掌握、熟悉并提高自己的技能,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第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需要。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适应并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更新和提高农民工的知识、技能、素质。而这一切,只有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才能实现。
第三,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筑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活动,能够使农民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工程质量会大大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有很大提高,从而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随之提高。
第四,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可以提高凝聚力。建筑企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企业的理念文化扎根于农民工的心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企业向着更高的目标发展。
3强化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对策思考
3.1从政府角度出发
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农民工工资制度。第一,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有可能转移、隐匿的设备、产品及其他财务,可申请法院对涉案财务依法暂扣。
第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拖欠工资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惩罚力度较轻,导致建筑企业选择“不守法”策略。为促使建筑企业守法,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三,试行“日薪制”。目前建筑企业实际实行的是“季薪”、“半年薪”,甚至是“年薪”,这为企业最后拖欠工资留下了口子。政府应出台文件,鼓励建筑企业在部分能按日计算工程量的岗位上试行“日薪制”。工资发放时间缩短后,既可应对人员的流动和变化情况,也能更有效地激励农民工提高工作效率。
重视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第一,充分考虑频繁流动与受益的衔接。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考虑到农民工工作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加强各地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要求建筑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的力度,对于未按要求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限制其投标权利,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优化执法环境
第一,明确政府各级部门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各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失职问题,要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
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对农民工拥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是建筑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制造者。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发生争议时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从建筑企业角度出发
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第一,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一方面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对生产技术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另一方面针对建筑农民工特点,根据农民工实际需要设计课程体系。
第二,完善培训软硬件设施。建筑企业民工业余培训学校可建在工地生活区,与工地食堂或活动室合二为一。企业要为农民工业余学校配备教学必备设施。
第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由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担任。同时企业应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农民工授课。
第四,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由于建筑农民工培训是典型的“工学结合”形式,企业即可利用政府的优惠措施,在工程任务不紧张时,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也可给农民工指派“师傅”,现场指导农民工的操作技能;还可鼓励农民工自学成才,学习相关的技能、知识,提高学历水平。
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劳动保护
建筑企业应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与交流,关心农民工身心健康。同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生活条件,关心其身体状况和就医情况,注重对职业病的防治
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可建造一些低价位的适合农民工居住的住房,制定配套政策出卖给他们,使他们做工有单位,居住有定所。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建筑企业应该按照《劳动法》或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的主体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做到不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建筑企业还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
做好农民工绩效考核工作
在工作上应注重对农民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于那些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精良的农民工应给予褒奖。同时允许建筑农民工可参加企业的劳模评比,对工作业绩出色的农民工,企业要提拔重用,为其他农民工树立榜样。
从建筑业农民工角度出发
提高职业技能。建筑农民工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根据自己在建筑业所从事的工种和自己的兴趣,选择最适宜自己的各级、各类职业知识和技术,特别是不断涌现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夯实职业能力基础,做到将所学的知识技能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有了良好的专业技能,才能有事业的发展。
加强文化学习。当今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需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建筑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更加重要。建筑农民工要自觉主动地学好文化知识,做到持之以恒。建筑也农民工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机会和学习途径,在日常生活中挤出时间多读书,多看报,多思考。积极参加各地为农民工举办的文化学校和培训班学习。有条件的农民工还可以参加更高层次的学习,如高等自学考试学习,以获得更高学历。
遵守公德、法规。建筑农民工要想获得社会的尊重,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是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建筑业农民工要克服“小农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注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选择合法的维权渠道。
参考文献
[1].萧鸣政.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
[2].余红,丁.中国农民工考察[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4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是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事故是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工业部门之一。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亡,建筑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项目成本的3%~6%;美国平均每周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项目成本的7.9%。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周死于建筑事故者约7人,我国虽然还没有有关建筑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统计数据,但实际经济损失也不会低于其他国家。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建筑业市场上,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承包商的平均利润率(我国2000年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为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的《安全生产简报》中公布:2007年建筑施工发生较大坍塌事故66起,死亡375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64.1%和73.4%。由此可见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发生频繁,引起我国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落后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阻碍国家基本建设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行业较差的安全管理状况导致了生产率降低、成本上升、工程质量水平降低、建设周期加长等。建筑业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施工现场,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现状是建筑业乃至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建筑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国内外很多学者从20世纪60~70年代就开始对建筑业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结果表明,建筑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绝大部分事故与管理因素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安全技术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但安全管理却是安全技术与安全规程实施的保证。本文将全面质量管理(TQM)中PDCD循环的方法运用于建筑安全管理,以期保证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等在建筑企业中得以正确实施与贯彻,从而达到降低建筑业安全事故率、提高建筑企业效率、改变企业形象的目的。
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D循环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或全面质量控制(TotalQualityControl,TQC)是已经得到普及的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其实质是依靠全体员工对生产、经营、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改进产品、工作以及服务的质量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TQC(TQM)原理建立起来的PDCD(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模式是企业质量管理中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如果将其有效地运用到建筑安全管理之中,将使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去的“群众运动式管理”转化为连续、动态循环式的过程管理,由此将大大强化企业全方位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筑安全管理的PDCD循环及其对策
建筑安全管理的PDCD循环包括安全决策阶段(计划)、计划实施阶段(实施)、效果检查阶段(检查)、汇总总结阶段(处理)四个过程。
1.安全决策阶段——计划(Plan)
该阶段包括施工公司制订某一时段具体时间如一年、一个季度、一个月的安全管理计划;提出安全工作指标;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等内容。与历史上最好阶段、一般阶段、最坏阶段以及与本企业具有可比性的其他企业的同类状况相比较,经过周密调查、细致分析和充分论证,确定出该段时间内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安全工作指标。在安全指标已经确立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关联图、因果图等工具对前期(一般为上一阶段)曾发生的事故(或隐患)进行分门别类的统计和汇总,找出导致事故(或隐患)发生的全部末端因素(可采取措施预防的因素),进而运用排列图等方法找出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在施工生产现场予以确认。依据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企业的总体安全措施计划内容,然后将其逐层细化到职能部门、项目部、工程队、班组以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内,并指定各自的负责人、检查人和完成期限,同时绘制出目标管理图。
2.计划实施阶段——实施(Do)
实施阶段是整个PDCD过程中工作量最大、任务最繁杂、内容最细致的。它是决定PDCD循环成败最关键的程序。依据细化后的安全措施计划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也可在自身的工作范围内制定,并进行部门、单位的PDCD循环计划(该循环应包含于企业总的PDCD循环之中)。经过一定阶段的实施后,企业安全管理计划的总目标负责人集各分目标负责人,分析和汇总各部门的实施情况,以便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进行分析、协调及修正,必要时还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安全施工达到预期安全生产目的。最后确定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通过几次反复循环直到所制订的目标最终全部完成。总的PDCD循环包含多个部门和各施工队的PDCD循环,这样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效果检查阶段——检查(Check)
当达到制订的安全目标或者计划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各部门、各单位针对自身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其最终的、整体的效果如何,还需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和确认。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或其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评估和检查。评估检查与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检查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正式的、全面的和最终的。
4.汇总总结阶段——处理(Disposal)
PDCD循环的关键环节是总结阶段,它是安全水平改进与提高的基础。具体做法为:对实施情况评估检查后,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召集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汇总和总结,并将有效的经验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依照既定的工作程序纳入企业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标准之中。还要进一步研讨下一个PDCD循环要解决的内容。周而复始、不断循环,在循环中发展,在循环中进步。
一、招投标制的推行,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进一步说其既是宏观经济的决策者,又是微观经济的直接经营者,包揽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事务,“一统到底”。政府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唯一主体,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一切要按政府计划行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成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在新旧两种体制中,政府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必须从行政指令转变为宏观调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方式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之分。所谓直接调控就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通过行政系统直接控制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调控方式根本不能适应经济活动。实践证明,这种直接调控方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与之不同,间接宏观调控是建立在利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通过向经济系统输入参数实行宏观调控,即政府通过参数调控市场,进而通过市场实现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宏观调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建设业有了长足发展,这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设市场不规范等原因,致使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举步维艰。相反,一些私营建筑企业和乡镇建筑企业,虽然在技术力量、设备装置、社会信誉等方面不能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但他们利用自身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有的还采取了一些不择手段的办法巧取工程,因而使他们异常活跃在建筑市场领域。,建筑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比较突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其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手段很多,可以通过减免税收、增加信贷资金、减少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来进行调控,也可以采取严格企业资审、控制总量平衡、强化行业管理等行政手段进行调控。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主要解决工程由谁来承揽的问题,关系到每个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招投标政策调整实现对建筑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这种调控与经济调控都属于间接调控手段,比起直接调控手段的行政干预要高明得多,它是利用市场经济进行自我调解的良性运行机制,必将对整个建筑业的协调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建立奖优罚劣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必将促进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是招投标的原则,而“择优”则是招投标的最终目的。就某一项工程招标来说,只要我们坚持了上述原则,那么中标者必定是众多投标企业中最优秀的。因此,推行招标制度,必将实现对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性、规范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每一具体环节都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投标单位选择、评标的分办法这两个环节,只要政策稍有调整,就可能到中标结果。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招投标原则,尤其要把“择优”这一宗旨贯穿招投标过程的始终,这样才能实现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比如:在投标单位的选择上,一开始我市采用的是由建设单位在资质预审合格的企业中推荐投标企业的办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一办法有许多弊端,在确定投标单位之前,投标企业千方百计做建设单位的工作,想方设法获得投标权,有的施工单位私下承诺建设单位的一些附加条件,意在获取承包权,有的建设项目虽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签定了承发包合同,但由于建设单位事先已选定了外包队,施工单位为争取建设单位的投标推荐权,不惜一切代价私下承诺,一旦中标就得接受全部不合理条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失去了招标投的真正意义,更难保证招投标工程原则的落实。这不但给建设单位搞不正之风创造了方便条件,也对择优选择投标单位不利。我们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取消了建设单位推荐制,规定实行招投标发包的工程,由招标单位参加投标。采取这种办法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搞场外交易的条件,保证了竞争的公正、公平性。同时,为防止抽签的随意性,避免优秀企业失去投标机会,我们规定上一年度荣获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牌及省级文明工地建设先进单位、样板、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部(施工企业)给予一定次数不经抽签直接进入竞标机会。在评标打分办法上,我市在评标分值设置上也采取了获奖工程加分、劣质工程扣分和取消两次投标资格的办法。通过实行以上办法后,促使企业靠实力和业绩去竞争,从而增强了企业抓管理、上水平、增素质、创优质的积极性。一方面,使我市的工程质量普遍提高了一个档次。去年,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品率达40%,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工程质量通病消除率达70%。文明工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有132个工地被评为达标工地,有40个栋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或样板工地,都比上一年有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一些实力强的企业多中标、中好标,而实力差的企业,或是过去只靠关系、路子承揽工程的企业,逐步被市场竞争所淘汰,建筑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
三、招投标制的大力推行,必将促进了建筑内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