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4 20:23:5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农业产业化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韦伯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经济学家,是工业区位论的奠基人。韦伯理论认为,区位因子决定生产区位,即将生产吸引到生产费用最小的地点。具体做法是根据运输费用来确定生产成本最小的地点,因此农产品加工一般会聚在城镇地区。城镇地区的交通业十分发达,信息传递也十分高效,为降低成本,农业产业主体也会集中在城镇区域。这种聚集既促进了产业发展的高度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而目前,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状况来讲,农村的运输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业产业主体会因地制宜地布局在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给农村地区带来更多的生产要素,如资金,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条件,主要原因就是要素的流通和使用决定了农村城镇化的快慢。农业产业化要求以盈利为目,以经济效应为导向,此种导向必然会使产业生产主体降低成本。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比城市劳动力的价格低,这会吸引大量的农业产业主体到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工作,这也会加速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以前从事耕作的农民会因为更高的工薪去从事龙头企业雇佣下的工作,农村劳动力会以这种方式转化成城镇劳动力。这种最优区位布局驱动着农业产业化对农村城镇化产生作用。
(二)农业产业化通过发展规模经济促进农村城镇化
在全球发生二次工业革命和信息产业革命后,大部分的生产劳作工具已经规范化,如生产线更是普及,规模经济发展得以形成,产业化的发展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产业内部达到合适的经济规模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条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充分使用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利益,而如何使用规模经济也显得格外重要,使用标准化的分工,不断提高科技进步,高效率的融资和大企业的收购等,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规模经济效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劳动工具不断革新,所需的劳动力素质也不断提高,原本的耕地发展成为农业生产基地。目前,发展较为成熟的方式是龙头企业去经营生产基地,具体措施为建立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机制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要素,农业产业化发展地是否成熟,最重要的就是在于利益联结机制是否能够有效地发挥。在这个利益联结体里,不管是生产者,消费者,还是销售者,都会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但不是每个参与者的利益都是均等的,要根据其对整体效益的贡献来作出合适的分配,并且分配要以公平为原则,这样的利益联结机制才是有效的。目前,我国的农业大企业比较少,其吸收能力有限,并不能和农民的利益有效地结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龙头企业的运行效率就会很低。为了更好地与农民互动,可以让农民更加地融入到这个企业,可以通过农民参股的模式,农民会因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积极参与到龙头企业经营工作中,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支撑力量,可以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规模经济。生产基地的规模经济效益会使农业产业经营收入增高,农民反过来也会因为更好的社会福利而涌入城镇,这就壮大了城镇化的发展。这些涌入的劳动力资源在经济资源中是最不可或缺的,因为除了劳动力要素,其他的生产要素都需要劳动力要素去支配,其他生产要素只有和劳动力要素结合,才能产生价值,所以农业产业化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城镇劳动力,不仅将人口城镇化,也促使了劳动力资源在城镇区域的合理配置,加速了城镇化的发展,为发展中的城镇创造经济价值。
(三)农业产业化的外部效益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当农业产业化发展成熟时,它的影响就超出了农业的范围,其外部效益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方方面面,从而推动农村城镇化。比如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这种旅游业可以增加农民的就业收入,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农业产业化发展成熟可以带来的不仅是农村第一产业的发展,也促会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如生态农业旅游,餐饮,物流等。由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会吸引大量的就业,对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城镇劳动力具有重要贡献,而且服务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紧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更能直接对人们的生活舒适度产生影响。因而,城镇化的发展不能忽视服务业,城镇化的发展应以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结合点为着力点,这样农业产业化就能通过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城镇化的发展。此外,产业化的农业已经与单纯的第一产业不同,基本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需要拥有大量的资金,农业产业化也要与运输,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这些都为城镇化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也将城镇化过程中分散的资源聚拢后进行科学配置,使城镇化的发展不断达到新的高度。
二、农村城镇化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一)农村城镇化可以抵消产业化的副作用
当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时,产业主体所运用的技术会进步,设备更换的频率会提高,生产经营模式会向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对耕作土地面积的需求越来越大,而对人力的需求越来越小,因而农村劳动力已经超出了需求,农民会到城市去寻求就业机会,但是城市本身的就业吸收量是有限的,城市如果拥有过多的劳动力,会造成资源闲置,城市科学治理就会变得有难度,而农村城镇化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城市过度饱和的问题,所以农业产业化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农村城镇化。
(二)农村城镇化会促进农业产业走向规模经济模式
农业依靠自然资源,在自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人均所拥有的资源比较少,目前来看,农民依然会保留一定的土地并且耕作,但是更多的时间,他们会进城务工,获取更高薪水,土地耕作却变成了副业。这种情况会导致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而土地经营权却不能及时转移到农业龙头公司,龙头公司就无法扩大企业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城镇化的发展会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劳动力转移的障碍清除,现有土地经营权就会得到合理的利用而不会荒废,所有的生产要素会随着市场规律的变化而科学地流动。只有规模经济体所需的各种要素资源都得到满足,农业产业化才会有机会发展。
(三)农村城镇化可以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良好环境
想要发展农村产业化,必需有城镇化发展环境。农村城镇化以它集中的生产资源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当农业经营发展成集约化,现代化模式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会转化成城镇劳动力,它们作为城镇人口,有着比之前更多的需求。城镇化可以拉动大量的需求,比如有更多与第三产业有关的需求,而在农村,最大的需求也是基本的生存需求。农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原来农民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被打破,他们需要以工作换取生存和生活用品,像房地产,旅游业,服装业等就会进一步的扩大,这种蓬勃发展的服务业会为农业的产业化提供服务,就会大大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增加的城镇人口比以前拥有更多的需求,要满足这些需求需要更多的生产,而单纯依靠传统工具生产已经跟不上日益扩大的消费需求。增加的需求会刺激农业进行产业化,因为只有发展农业产业化,采用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城镇化地区拥有比农村地区更多的研发技术资源,农业产业化必须以科学进步来提高产业经济效益。产业主体仅仅依靠增加产量来扩大市场规模是十分缓慢的,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反向刺激需求,产生新的分工,新的目标市场,提高生产效率。农村城镇化可以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研发环境,刺进新的需求,间接促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另外,我国目前农业仍然存在大量的小农经济,并且农村人口数目远远超过城镇人口数目,而人均可耕土地资源却少之又少,这就加深了农村人口和可耕土地的矛盾,这些是导致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的因素。城镇化的发展可以从整体上为农业产业化服务,有序地将农业剩余人口转移而不会导致社会问题,这是农业产业化发展所必需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农业产业;联产承包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经济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提出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指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要保持长期不变,在这一大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如何扬长避短,适应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变化的需求,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确保农民增收,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际上,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处理和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所面临一系列难解之题的一个最为有效的举措。
首先,从生产环节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弥补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不足。在联产承包制下的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细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单靠农民个人力量显得越来越为有限,很多农户既没有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基本资源条件,又缺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本投入实力,因此很难突破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的束缚,这样生产上不去,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成为无源之水。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分散的农户联结为一体,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链条,把每个农户都纳入到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系列之中,真正实现生产的“统分结合”。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发展农户的企业化经营、农场化经营和定单农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的应用,通过国内和国际间的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品种优势,促进农业经济全方位发展和进步。农民的增收也就有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从流通环节来看,联产承包制本身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家一户和彼此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割断了生产与市场的内在联系,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以后,由于绝大多数农民所占有的市场信息有限,加上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影响,很多农民难以正确把握市场的波动或盲目跟着市场走,往往陷入市场虚假信号的陷阱,或是产品销售受阻,或是卖不出预期的价钱,有时甚至出现丰产不增收或是丰产减收的情况。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将农户分散性的小生产融入到大市场之中。
第三,以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制,难以抵御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可以使少数头脑灵活,市场预测较为准确的农户富裕起来,率先步入小康行列。但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之下,很难规避无时不在的各种风险,从较长时期来看,必然会出现大量生产难以维持甚至破产的农民,形成两极分化。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增强广大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走共同富裕之路。一方面,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农户的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统合起来,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形成有机整体,并与市场联通起来,从而可以从整体上减轻市场波动、突发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产业的各链条和各环节结为整体,形成合力,在产业链中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系统,当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马上会引连锁效应,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另外,行政性干预对于农户来说也是引发风险的因素之一。
如何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部合理利益机制呢?有必要先认识一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产业化体系的组织建设就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副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而组织各方主体参与的过程。因此,农业产业化从形式上看是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结构的发育都是由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活动促成的。在经济结构发育的可能性中,永远都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新技术在生产上的成功运用,都会使某些成本的增率递减,或者在成本方面作等量的投资可以引起收入有更大程度的增长。这就要求变革现存的经济组织方式去获取潜在的利益。于是,主体利益集团中一些人看到了这些潜在的利益,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些人(或是个人、集团,也可是政府部门)组成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润原则进行几种创新方案的比较选择,并充分估计到预期成本后开始制度创新。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原因的最好注解。
农业产业化按组织结合的特点分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为松散式,二为过渡式,三为紧密式。松散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某一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的。这种关系既不稳定也互相不负责任,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交易的对象随时可能变化。过渡型表现为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这些约束常常是合同或契约,期限可长可短。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协约由各方协商,经营和管理职能仍保持在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内,但龙头企业起制导作用。紧密式的产业化除具有上述过渡式的特点外,参与的各方不仅有经济约束,更重要的是各方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新的企业主体,各自的经营管理权部分或全部丧失,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为总公司或集团决定,各方进行统一的活动。在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时,很多经济联系都只是简单的甚至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协议。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发展,这些经济关系都必须按照规范方式进行规定,以理顺经济责任和权利。同理,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必将促使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由松散式向过渡式、紧密式发展。
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着必然要求。在产业化中,各利益群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自动地取得相互间的利益平衡。在利益总和既定的前提下,各利益群体将依据其所处的地位对利益进行分割,而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农民的竞争力总是最弱的。这就决定了各种以减少农民以外的利益群体拥有的利益来增加农民利益的办法,肯定会遇到种种阻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建立和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平衡工具或者手段往往是以利益在各环节上的分配是否合理为依据的。
利益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如何创造,二是利益如何合理分配。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是依据;后者对前者有促进作用,是利益机制的关键。创造利益的最直接主体,分为农户和加工、运销企业两级,他们都为整个体系的利益形成做出了贡献,都有必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水平,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农业产业化初期,在产业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对广大缺技术、少资本的农户的培训、扶持尤为重要。龙头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的不断壮大是整个产业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但影响体系利益规模的还有其他外部的因素,如市场环境、产业风险、经济区位等。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农户处于出卖原料的地位,作为价格的接受者,一般难以得到正常的利润,常常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加工和运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投入多,周转快,利润较大,资金利润率常高于农业生产。为扶持农户生产,与之签定经济合作协议是分配利益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在这里,通过协调渠道或中介组织进行相应的监督,对于协议的公平合理是必要的。关于其他相关的经济技术服务部门如畜牧部门,其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常常是与产业化的结合方式有关。在松散式或过渡式的产业化形式中,服务费用往往是直接向农户收取,农户把它计入生产成本并转入农产品收购价中;或者是龙头企业与之签定协议,按协议收取费用。而在紧密式的产业化中,服务部门的服务支出作为一种投资入伙,按协议或按股份分取所得利益。
另一方面,在利益的分配上,除了要求公平合理外,还要求从产业整体出发,使得一定规模的利益刺激能够产生规模效益,使整个系统创造的效益最大化。这其中应该还包括为提高经济效率而相互寻找代表更高生产力的主体,并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结合活动,这就是效率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在发展之初,龙头企业资金报酬率是最高的,而农户与各服务环节的资金报酬率相对要小,这是由工业化生产和农业生产的一般生产率水平差异决定的。所以在此阶段,利益分配偏向于加工厂,而当加工厂达到一定发展水平时,其边际报酬率会下降。为稳定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利益分配就应向农户和各服务组织倾斜。这是一体化建设中利益分配总是难以平衡的根本原因。
二
任何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许多共同性,即: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户签定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农民按合同生产、交售,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利润在各个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共同体或农工贸一体化。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以下几项是关键性的工作:
1.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和义务,划分各方权、责、利在农业产业系统中的关系。从性质上划分,所谓主体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政府部门。组织发动一个项目,特别是在当地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龙头企业十分缺乏,国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单位经济力量薄弱的时候,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种作用表现在:①组织有关部门就某一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资金、信贷、人员的安排和计划;②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管理,在龙头企业建设与管理、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财税支持;③作为产业化体系各方利益的监督者和协调者,对一体化内部各组织间的经济协议和利益分配提出建议,对经济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④对职能部门进行相应改革,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需要指出的是,用政府行政命令组织服务组织会使产业内部交易费用过高,这已被相当多的实践所证实。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作用必须慎重处理。当农业产业化充分发展,或者跨越行政区域时,政府部门的这些行政性作用将逐步被觉悟的、有经济能力的各“经济人”之间的理性协作所取代。
企事业单位。作为投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其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单位本身,而且影响到从事这一行业的广大农户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工厂在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原料供应者——农户的生产也进行相应扶持,以取得农户的长期信任,获得稳定的货源。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和实力增长较快。2001年,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66000多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的有27000多个,占41%;中介组织带动型的为22000多个,占33%;专业市场带动型的为7600多个,占12%;经纪人、专业大户带动型的为9600多个,占14%。2002年,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发展,其营业额达1042亿元,利润264亿元。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4693亿元,比2000年增长52.8%。销售收入为9461亿元,其中销售收入亿元以上者达1762个,增长62.3%。2003年,监测合格的350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平均为8.1亿元,比2001年第一次监测时提高3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固定资产规模3.2亿元,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平均销售收入9.7亿元,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截止2004年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超过10万个,带动7000多万农户,每户平均增收100多元,初步形成以58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27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的新局面。国内各地区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在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中,合同方式占83.7%,合作方式占10.1%,股份合作方式占1.4%,其他方式占4.8%。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及西部地区龙头企业数量及规模相对较小,表现出明显的地区不均衡性。就东南沿海地区的江苏省来说,2007年初,全省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有3657家,总销售收入1823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8家,省级龙头企业达200家。浙江省绍兴市拥有农业龙头企业1100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3家,2006年龙头企业实现销售额189.6亿元,利润12.8亿元,农产品加工值达155亿元,联结基地728.9万亩,带动农户169.7万户。而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的发展则有所不同。湘西自治州政协调研组2004年9月上旬对湘西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状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州只有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9家州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只有11亿元,远远低于东部沿海地区一个地级市的水平。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地域性。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有非常典型的地域性。它的主导产业往往是以当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发展的基础基本上是立足于本地,然后再逐渐向外扩展。当然,这些龙头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突破本区域的界限。如今,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龙头企业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大力开展有关业务,将经营触角扩展到中西部地区。据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116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从事跨区域经营,并且许多龙头企业开始向多产业、多品种、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发展。
(四)各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强,国际化经营势头显现。据统计,2003年和2004年,我国省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达33.6亿元,中央财政从1995年到2003年,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总量达12亿元。2004年,江苏省全省引入“三资”达167亿元,较2003年增加46亿元,增幅达38%。龙头企业积极向国际市场进军。2003年,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企业中有295家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创汇额达44亿美元。其中单个企业出口创汇超1000万美元的有80多家,超过3000万美元的有40多家,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20多家,超过1亿美元的有6家。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初步兴起阶段,总体水平不高,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偏低,覆盖面较窄。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发展过程较短,因而无法形成数量众多、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各地虽然已出现一些龙头企业,并且这些龙头企业确实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起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各地的龙头企业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体系,有的甚至还搞地区封锁,这就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同时,各地农业企业的规模有限,相互间的竞争力有限,无法形成重组兼并的浪潮,这对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的提高非常不利。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覆盖面较窄,目前只有50%左右的覆盖面,而发达国家中的美国、日本、荷兰等国则早已超过80%。就龙头企业方面来看,我国的龙头企业所占比重及整体实力也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较低,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我国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各地龙头企业之间往往各自为政,自求发展,出现各地区间龙头企业的重复设立,致使其规模和发展程度长时期处于较低的水平,很难有大幅度提高。对有限农业资源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龙头企业间的矛盾,引起了相互间的争夺,这给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由于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较低,公司与农户间的协作还不密切,这就增加了成本支出,减少了利润。据测算,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元,日本为2.2元,中国只有0.3元。较低的利润水平又会影响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龙头企业的实力较弱,没有形成足够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形成过程缓慢。全国各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虽然不少,但由于没有相对统一的管理,因而发展速度较慢,实力扩张有限,始终难以发展成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因此,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移的步伐较慢,所起的作用也不大。同时,一些地区龙头企业在当地所占的比重并不高,对所在地区其它企业的控制力较弱,使其发展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在中西部地区表现得更明显。如,湖北省鄂州市虽有2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但规模都不大,集约化程度也较低,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有限。
(四)对龙头企业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我国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政策和措施上都给予充分重视。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各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没有统一规划,任龙头企业自由发展,致使农业产业化的合作体系难以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对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反过来也会阻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合作机制的形成。对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认识不够,致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发展存在一定隐患,这些隐患妨碍了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给龙头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策
为尽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力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龙头企业,逐步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体系的建设。要重新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颁布来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适时制订出台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以改革促发展,以制度促提高,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作为龙头企业也要紧跟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强自身内部各种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使龙头企业的发展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使其发展后劲更足。
(二)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新道路。我国幅员辽阔,地大物博,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各地都有其自身特色。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发挥各自优势并使优势的发挥能切实收到实效。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要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用新模式推动企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改变各地区普遍存在的“种(养)什么加工什么卖什么”的传统产业化模式,代之以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市场需求什么一加工什么一种植什么”的新的产业化模式,以最大限度地拓宽农业发展路径,增加产品的销售,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拓宽农民的视野,使农户由过去的单纯关心农业生产变为关心农产品未来的销售。使农户逐渐摆脱传统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模式,转而从事多种农业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去改造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最终发展现代农业。
(三)加强龙头企业间的分工合作,积极培育龙头企业集群。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来从事经营,将上下游企业有机地联结到一起,通过分工协作的方式,充分发挥各协作单位的功效,使其各司其责,各尽其事,共同组成一个产业链条并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龙头企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十分重要。因此,各地区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区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其它中小企业的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团,形成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农、工、科、贸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基地,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国内一些地区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如,广东省围绕龙头集团公司的发展,把关联农场改造成它的农业分公司或生产基地。广东东方剑麻集团完成对垦区剑麻种植、加工、销售企业的联合重组,形成广东农垦集团在剑麻产业上的龙头公司,年产叶片33.7万吨,年产直纤维1.8万吨,成为全国最大的剑麻种植、加工和出口企业。
(四)打造名牌产品,增强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以国内外大市场为着眼点,努力提高企业的现代技术装备水平,要创造出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通过名牌战略的制订与执行,不断拓宽企业的发展方向,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一个名牌产品可带动其它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农业产业化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从事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内蒙古伊利集团和蒙牛集团,就将牛的养殖户和本企业联结在一起,形成了“公司——养殖户”一体化的生产组织模式,并逐渐创造出了属于自己的名牌产品,扩大了其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奠定了在国内同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吉林省的德大集团也是采用这一模式,将肉食鸡养殖户和大豆种植户与公司密切联结起来,形成一条龙式的专业化生产,逐渐扩大对国内外市场的开拓。
(五)大力开展科技创新运动,提高龙头企业的技术水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排头兵,要大力进行科技创新活动,通过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龙头企业的产业化水平。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校进行联合协作,将现代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龙头企业的产业化水平。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星火计划”和“良种工程”计划的实施,通过国家有关政策及资金的资助,将最新科技成果引入龙头企业,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要形成一系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新产品、新技术去引领企业的发展,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去创新,形成创新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局面。
(六)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龙头企业自身及各级政府要加快招商引资的步伐,加大龙头企业吸引国内外资金的步伐,利用其他地区的资金来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在这方面,东南沿海地区走在了前面。江苏省阜宁县2001年就实施了“农业招商引资百日竞赛”和“农业项目推进年”等活动,大力扶植农业外向型龙头企业发展。中部地区近年来也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各级政府要着力塑造好适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加大对龙头企业所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搞好硬环境建设。同时,在税收方面,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向龙头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减轻它们的纳税负担,以降低企业产品成本,提高赢利水平。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可考虑对龙头企业实行不同于其它企业的优惠利率,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活动,同时组织专项基金,对龙头企业提供专项支持。还要加快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其他相关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不断壮大企业的规模,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增强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
江津是一个农村比重较大的县级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是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八五”时期起,江津的粮食、肉类、水果、淡水产品等农产品的产量都进入了全国百强县(市)行列。但是随着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到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农业大县(市)的优势逐渐丧失。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严重地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江津曾经进入全国农业百强县(市)行列,但是农产品“好的不多,多的不好”,卖难问题十分突出;农户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很低,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缺乏有机联系;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农业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双重压力,投入大、周期长、成本高;长期困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产品供应不足的矛盾缓解了,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比较效益不高、农民增收困难的矛盾依然突出。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市从“十五”期间就提出了“跳出农业抓农业,创新思路调结构”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和重庆市“三百工程”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调整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思路,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基础。在实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用工业化理念狠抓了“四大农业”和“一个目标”:“四大农业”就是业主农业、特色农业、商品农业和科技农业,“一个目标”就是实现效益最大化。
一、实施业主农业,实现组织最佳化
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龙头企业管理办法,成立了江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大户,广泛推行“公司+农户”、“业主+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业主制农业”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分户经营的落后模式。目前,以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为主的各类农业企业已达到720多家,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市级龙头企业55家,重庆市级龙头企业9家;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158个,带动全市约70%的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是在经营形式上,以农业企业、业主经营、合作经营为主,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目前种植经营花椒50亩以上的企业、业主达350多户,带动了全市22万农户、61万农民从事花椒产业,分别占全市农户和农民总数的58%、56%。现已种植的3.14万亩优质晚熟柑橘,全部实施业主制经营,其中企业、业主31家,种植面积1.65万亩,占总面积的53%;专业合作社18家,占总面积的47%。二是在用地问题上,以业主转包租赁等规模流转为主,突破产业发展用地制约。2004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22万余亩,其中13.8万亩转包出租给农业企业和业主,占流转总面积的63%。三是在资金投入上,近三年来,全市由国家投入农业资金1.2亿多元,由民间资本投入7亿元以上,其中企业、业主投入资金达5.6亿元,约占民间资本的80%,有效缓解了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的矛盾。
二、实施特色农业,实现产品最优化
我市坚持实施非均衡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产业发展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科学规划优势特色产业区和产业带,合理布局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做到产品最优化。
一是制定江津特色农业发展规划。打造“三大特色农业区”:都市农业区(观光农业、旅游、花卉、无公害蔬菜等)、浅丘现代农业示范区(优质稻、花椒、晚熟柑橘、蚕桑、生猪、橄榄等)、南部山区特产区(金银花、苎麻、笋竹、草食性牲畜等);构建9个优势产业带:即30万亩优质稻、10万亩晚熟柑橘、10万亩无公害蔬菜、100万头生猪、12万亩蚕桑、10万亩橄榄、10万亩中药材、10万亩苎麻和10万亩笋竹优势产业带。二是培植特色农业产业。经过几年努力,我市成功建设了全国最大的花椒基地和出口柑橘基地。目前全市种植“九叶青”花椒面积达50万亩,超过了陕西韩城24万亩、山东莱芜15万亩的规模,一跃成为全国三大花椒生产基地之首,并建设绿色花椒标准化生产基地5万多亩。江津先后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确定为“九叶青花椒标准化示范区”、“全国林业标准化栽培示范项目”和“中国花椒之乡”。引进跨国公司——恒河果业集团,大力实施柑橘品种改良战略,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业主和农民大力发展优质晚熟柑橘。目前已引进优新晚熟柑橘品种71个,建成生产示范园、品比园600亩,完成容器育苗470万株,建成标准化柑橘园3.1万亩。到2009年,10万亩优质晚熟柑橘园的产量将达到20万吨,初步形成国内最大的出口柑橘生产基地。三是培育特色农产品。从重庆引进渝欣牧业公司,在海拔1000米以上的柏林镇发展优质金银花5万亩,改直生苗为嫁接苗,改原始栽培为现代栽培技术,改原有的晾晒干燥为蒸汽杀青烘干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苎麻由原来的川苎2号老品种改为中国麻研所引进的湘苎2号新品种,单产由150公斤提高到300公斤,纤维指数由老品种的1500提高到1800以上。
三、实施商品农业,实现经营市场化
我市十分注重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一是参加国内外的展示展销活动。先后组织企业和业主参加了香港美食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全国绿色食品交易会、韩国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会,日本经贸洽谈会,每年一度的重庆农展会、高交会和北京高交会、深圳高交会、上海香精香料博览会和广交会等。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我市举办了四面山旅游节暨农产品展示会、花椒品牌推介会、中国首届花椒产业发展高峰论坛、江津花椒公司与重庆餐饮名厨协会联谊活动等等。三是培养大批中介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全市培养中介组织78个,农产品经纪人2万多人。四是大力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我市先后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中省市媒体来我市采访报道,向海内外宣传江津农业和名优特农产品。五是规范市场管理。为了加强江津农产品市场管理,维护江津农产品的良好声誉,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农产品市场管理工作会,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的通告。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所在镇的分管镇长现场值班,工商、公安等联合执法,加强商贸流通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还在交易市场设立质量监控站,印发农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参考,加大执法力度,严把质量关。设立了农产品贸易公开举报电话,对各种不法行为,及时应诉,立即查处,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四面山花椒公司在国内4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了促销窗口,恒河果业公司在国内及东南亚地区有100余个二级批发商及水果物流系统。江津花椒出口日本、韩国,榨菜出口马来西亚,曲木板产品出口美国,蚕丝出口印度,柑橘出口亚洲、中东地区和港澳台地区……
四、实施科技农业,实现成本最低化
我市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健全农业科技队伍,坚持用工业产品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标准来规范和要求农产品。
一是加强科技培训工作。我市于1999年建立江津市农业产业化培训基地,用现代农业新观念、新科技、新信息武装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头脑,已累计培训镇村干部、企业法人和农村科技骨干15840人。积极开展绿色证书工程,向全市30000多农民颁发了绿色证书。积极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2000多农民喜获农民技术职称。组织50多个企业参加在重庆工商大学参加世界银行举办的无公害农产品远程培训。聘请中科院和西南农大等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和教授来我市开展培训工作。二是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制发了农业标准化知识和花椒、晚熟柑橘、金银花、蔬菜、蚕桑等标准化生产技术手册5万多份,举办农业标准化培训班,初步解决了农民生产管理农产品无标准可循的问题。采用绿色花椒标准化生产技术,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如花椒公司自建的双福示范园,栽后一年半就开始试花挂果,2年半投产,平均亩产鲜椒357公斤,最高达806公斤,单株最高产量达4.9公斤。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研。为提高花椒产业的质量,重庆市四面山花椒公司的两个深加工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成为第一批国家星火计划——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并与中科院地化所、西南农业大学、美国G&F生物科技公司等合作,建立了花椒研究所,研发花椒系列产品20多个,其中获得6项国家专利,花椒申报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已通过国家质监局专家评审。优质柑橘项目列入国家“948”计划,重庆市恒河果业入驻江津以来,已引进世界名优、专利保护柑橘品种71个,并于2004年6月加入国际育苗者协会,享有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水果技术及营销网络,成为我国唯一加入这一农业国际俱乐部的会员企业。锦程公司投资1000万元,建成柑橘工厂化无病毒育苗基地750亩,采用意大利温室育苗智能控制系统,每年为重庆市柑橘产业化项目培育优质苗木400万株。柏杉丝绸有限公司引进技术,开展技术创新,对原缫丝机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一机多用,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五、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效益最大化
我市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逐步探索出一条推进江津农业产业化的新路子,正在实现江津农业的“九大转变”。一是由数量型农业向质量型、标准化农业的转变。二是由“产、供、销”向“销、供、产”的转变。三是由常规农业向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转变。四是由农民分散经营向企业、业主集中经营的转变。五是由催种催收型向产前、前中、前后服务型的转变。六是由小、散、多、杂型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区域化的转变。七是由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向现代化集约型经营方式的转变。八是由内向型农业向外向型农业的转变。九是由掠夺资源、破坏环境的发展型向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型转变。
“九大转变”带来“三大效益”:
低碳经济要求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进而降低碳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农户应采用低碳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少地投入化学用品,保护环境以及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这些都需要农户尽可能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农药的施用。生产投入的减少,可能导致产出的减少。因此,农户采用低碳技术的相应成本是技术上的投入,以及可能带来的产出减少。相应的收益是:从长远看,产品需求可能增加,农户最终是盈利的。当然,这也取决于其他利益主体的行为。
(二)龙头企业实施安全低碳技术与管理的成本收益
对于龙头企业,实施安全低碳技术需要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标准化程度,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在产品的包装、运输中,需要采用合理的技术、安全卫生的包装材料,以保证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2]。对于产品定价,还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能接受的价格水平,以合理定价。技术上的规范与质量管理均需要投入成本,而产品竞争力与良好的社会声誉则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三)政府加强安全低碳监管的成本收益
目前这种污染环境的“化学农业”难以在短期内有效改善,“低碳化”的整体规模也很难迅速扩大[3]。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户与龙头企业面对“安全低碳农业”缺乏积极性,低碳技术需要的大量投入阻碍了其产业化发展。保证投资和融资,确定农产品的“低碳”标准立法,建立有效的预警、监督与惩罚机制,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大量投入。但是,“低碳农业”有效运行之后,政府的整体成本会显著下降,运行效率会更高。
(四)消费者选用安全低碳产品的成本收益
显而易见,安全低碳农产品的投入成本高,其定价相应也高。消费者会在“安全低碳”与价格之间进行权衡。高价格的安全低碳产品会让消费者更放心,但会损失消费者的一部分经济利益。但大多数时候,消费者不得不选择生活中的某些必需品,即便知道存在劣质危害,这使得一些生产者去冒险违法生产劣质不合格的产品,这一问题成为当前关注的热点。
二、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行动策略博弈分析
(一)政府与农户之间低碳博弈分析
在目前我国农价稳定的政策环境下,农户采用高碳技术得到的收益很高,例如化肥等的施用,少量的投入即可以带来大量的产出。而采用低碳技术,虽然一方面农产品最终收获的价格较高,这个价格高于采用高碳技术农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采用低碳技术的投入成本也可能较低,但是采用低碳技术所对应的农产品产量也很低,例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综合分析考虑,采用低碳技术的收益相应是较低的。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基地农户不愿意采用低碳技术,这形成了一种均衡。打破这一均衡的方法是引入政府对农户采用低碳技术的财政补贴。一方面,对采用低碳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农户、采用低碳生产资料的农户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对提供低碳技术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补贴,以便降低采用低碳技术的成本,提高采用低碳技术农产品的收益;另一方面,对采用高碳技术的农产品予以处罚性的政策和法律,例如征收碳税、环境治理费用等等。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参与下,农户采用高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增加,采用低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减少。导致的结果是农户会选择采用低碳技术,这就因此打破了原有均衡,形成了新的均衡。
(二)政府与龙头企业之间低碳博弈分析
对于龙头企业来说,在目前农产品价格较稳定的背景下,龙头企业采用技术化的生产方式、“化学农业”等得到的收益很高,其付出的相应成本则很低。目前发生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其主要原因是生产加工者的生产成本低,其收益远大于成本。生产加工者通过使用农药、添加剂等改善了产品的外观和产量,降低了生产成本,结果却得到了更高的效用,于是很多生产加工者甘冒风险。若龙头企业提供低劣产品,这种行为会对消费者产生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会影响社会稳定、增加政府监管成本。龙头企业若没有采取安全低碳技术及管理,最终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就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对消费者及政府的利益都会有损害。虽然采用低碳技术得到的价格可能高,但是一方面采用低碳技术的产出很低,另一方面采用低碳技术本身需要成本,例如循环经济中的人工成本、农家肥等等。综合分析,龙头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的收益很低,因此龙头企业不愿意采用低碳技术。为打破这种均衡,需要政府一方面对采用低碳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龙头企业、采用低碳生产资料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对提供低碳技术的科技服务企业予以补贴,以便降低龙头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的成本,提高因采用低碳技术的收益。另一方面,需要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质量监管制度等政策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法院判决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额高于其侵权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害额的一种民事赔偿制度[4]。惩罚性赔偿制度则会使这些生产加工者在其原有成本的基础上,考虑惩罚性赔偿所带来的额外成本风险,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行为。质量监管制度也是如此,质量监管制度的推行会促使龙头企业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进而产品质量得到保证,也给龙头企业带来了额外的成本。惩罚性赔偿制度、质量监管制度等政策制度的推行,都使得龙头企业采用高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增加,使龙头企业充分考虑成本收益,放弃使用高碳技术,选择采用低碳技术,因此打破了原有均衡,形成新的均衡。
(三)龙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低碳博弈分析
在农业产业化利益相关者之间:一方面,若龙头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低劣产品,使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即这种行为会对消费者产生负外部性。若龙头企业没有采取安全低碳技术及管理,最终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利益会有损害。另一方面,如果龙头企业采用安全低碳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价格高、产量少。结果导致龙头企业不愿意采用安全低碳技术,即使采用安全低碳技术,因为低碳产品成本价格高,虽然低碳产品质量可靠,但是考虑到价格因素,消费者对高价格安全低碳产品的购买量也很少,这形成了一种均衡。
打破这种不利均衡,需要政府的参与,需要对采用低碳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龙头企业予以补贴,才可能使采用低碳技术的产品降价、消费者愿意购买;或者对采用低碳生产资料的龙头企业予以财政补贴,给提供低碳技术的科技服务企业予以财政支持,以便降低采用低碳技术的成本,提高采用低碳技术的收益;或者对购买和使用低碳农产品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降低因购买低碳技术产品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官员问责制度、社会责任监管制度的建立等,都有利于打破原有的不利均衡。政府官员问责制度有助于减少和抑制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减少带来的相应损失,也有利于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质量就可以得到保证,这有利于提高竞争力,保护人身安全、生态环境以及合理利用资源,也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监管制度的推行,意味着除政府外,社会公众的参与对龙头企业采用低碳技术成本收益的影响。因采用低碳技术对龙头企业社会声誉信誉、媒体社会形象、以及企业品牌价格等都会带来影响。总体上,会使龙头企业采用高碳技术的社会成本增加,采用低碳技术的社会成本减少。在此基础上,龙头企业进行选择时会充分考虑社会责任带来的成本收益。
综上,在政府财政补贴和社会监管的参与下,龙头企业采用高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增加,采用低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减少;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的成本减少。这会使得龙头企业愿意选择采用低碳技术,消费者愿意购买低碳技术产品,因此打破了原有均衡,形成了新的均衡。
三、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应对农户采用低碳技术进行财政补贴。对采用低碳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农户、采用低碳生产资料的农户给予财政补贴,或对提供低碳技术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补贴,以降低采用低碳技术的成本,提高采用低碳技术农产品的收益;对采用高碳技术的农产品予以处罚性的政策和法律,例如征收碳税、环境治理费用等。使农户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参与下采用高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增加,采用低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减少,让农户选择采用安全低碳技术。
其次,应建立一个能够促使龙头企业选用安全低碳技术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机制、合同机制、责任机制和声誉机制等机制的制度安排,促使龙头企业在充分考虑其成本收益的基础上,选择实施安全低碳技术。对采用低碳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龙头企业、采用低碳生产资料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或对提供低碳技术的科技服务企业予以补贴,以便降低龙头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的成本,提高因采用低碳技术的收益。推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质量监管制度等政策制度,让龙头企业通过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充分考虑法律成本,使其不采用安全低碳技术和管理的成本上升、收益下降、风险提高,采用安全低碳技术和管理的成本下降、收益提高。使龙头企业采用高碳技术的相应成本增加,让其放弃使用高碳技术,选择采用低碳技术。
成效:破解了贫困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五大难题
——扶持发展重专大户,有效解决了贫困山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商贸薄弱,“龙头”带动不强的问题。五桥是1993年新建的县级行政区,工业及商贸基础十分薄弱,在实践中实施农业产业化,推行发达地区“公司农户”的模式,缺乏工业“发动机”,缺乏龙头企业带动,因而产业化十分艰难。面对现实,五桥探索扶持发展重专大户,让重专大户充当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化链条中的作用,取得好的效果。全开发区从1999年至对没有龙头企业的产业中新发展346户加工大户、672户运销大户,引领农民奔市场,推动了辖区走马片的长毛兔产业、沿江一线柑桔产业、城郊商品蔬菜产业的起步发展。
——扶持发展重专大户为突破口,有效解决了贫困山区推进农业产业化链条不紧,质量不高的问题。重专大户是五桥探索产业化“龙头联大户,大户带农户,大户撑基地”模式的中心环节,在产业化链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以往产业化发展实践中,龙头企业无法与普通农户实施有效的经济对接,产业化基地因分散在完全没有抗御市场风险的千家万户中发展,践约率低,结果是公司埋怨农户,农户埋怨政府。同时,由于农民经济实力有限,种养规模化程度不高,农民往往视产业为副业,基地建设难以避免一年种二年毁的局面。五桥发展有实力的重专大户支撑基地建设,并通过重专大户签订经济合同,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广大农户,有效地克服了以上两个问题。五桥突出在林业产业发展中推行重专户、业主制,近年实施退耕还林产业化项目85由重专户承担,发展了29.7万亩中纤板原料林、2.3万亩香料林、3.2万亩笋竹、2.2万亩果桑、1万亩柑桔等基地,通过以重专户为主体实施的退耕还林效果,受到重庆市林业部门的高度评价。以上林产业基地的重专大户正逐步发展壮大成为有实力的林业公司。
——扶持发展重专大户,有效解决了贫困山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农资转“非”,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贫困山区农业比较效益一直较低,不仅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而且农村资金(储蓄)也大量溢出,农业各类生产要素大量“农转非”,农业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发展重专大户,从三个方面有效扭转了农村资金“转非”势头,增加了农业投入。一是发展重专大户为信贷部门扶持农业找准了投资主体。重专大户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吸引信贷部门为其倾斜投资,解决了过去银行投资农业主体难找的问题,减缓了农村储蓄向二三产业及发达地区转移的趋势。近年为重专户发放的信贷资金呈逐年上升趋势,达到1500万元,带动农业投入年增长7.5。二是发展重专大户使外出务工人员找到了回乡创业投资农业的主渠道。五桥年外出务工人员12万人,年务工收入超过3亿元,近年共有850人回乡创业成为重专大户,投入农业项目的资金达到2400余万元,年递增15.6。三是发展重专大户吸引了城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主投资农业。近年共有万州名亨集团、万州中学等10余家单位及68户城镇个体户到五桥开发农业项目,累计投入资金940万元。据统计,五桥近年共发展重专大户2500户,年投入农业领域的资金达到4260万元。
——扶持发展重专大户有效解决了贫困山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民素质不高,发展现代农业市场主体缺位的问题。现代农业的特征是产供销一体化、生产发展集约化、经营管理企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贫困山区农民长期在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下,形成了“种粮饱肚子、养猪供孩子、打工盖房子”的生产生活模式。农民素质和资本实力决定了他们只能是传统温饱农业的主体,而不是现代市场农业的主体。特别是现阶段农村有一定素质的青壮劳力大量外出,发展现代农业主体缺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重专大户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头脑、有知识、有技术、有实力,有的已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才能担当起推进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任。通过发展重专大户,也解决过去内地与沿海发达地区
现代农业实施有效对接的主体问题,重专户成为贫困山区推进农业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五桥共组织4批200余名重专大户到上海、宁波考察学习,他们带回了先进的理念、技术、项目,在当地办起了一个又一个的种植场、养殖场,成为当地农民学习的样板。近两年五桥重专大户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农村一个新的经济阶层,支撑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撑了农业产值的年年增长
——扶持发展重专大户,有效解决了贫困山区推进农业产业化政府职能错位、工作方式不适应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抓农业的抓手是什么?是沿袭过去抓千家万户催种催收,政府找市场逼农民致富?还是培育重专大户,让大户找市场,示范引导带动农民致富,这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方式。五桥近几年发展重专大户的实践,一方面有力推进了广大群众思想观念的解放,另一方面促进了广大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式的转变。政府抓农业由过去对农民的普遍号召变为了培育重专大户,依靠重专大户示范带动,依靠重专大户协会组织引导农民发展农业的全新工作方式,政府职能归了位,找准了以市场手段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突破口,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做法:两个保障、三种模式、四条途径、五项改革
——建立各级领导分工抓产业和强力推行村组干部重专户化两个组织保障。一是针对现行领导分工从上到下基本上是按条条分工,不利于农工贸联动发展的实际,五桥对开发区“四大家”领导分工实行双轨制,即在抓好原有分管工作的基础上,一个领导负责一个或几个主导产业项目,对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及发展、市场开拓全程负责。各乡镇街道也根据产业化发展要求,实行领导牵头抓产业的责任制,整合了开发区干部资源,形成了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产业化的合力,为产业化发展在领导干部层面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大力实施村组干部重专户化,切实解决村组干部发展经济无思路、无组织力、无带动力的老问题。在-四年内,村组干部重专户化率达到85以上,重专户在五桥成为了村组干部的“入场券”,基层党建工作找到了一条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路子,探索出了贫困地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
——因地制宜实施三种模式推进产业化。五桥把重专大户作为产业化链条的中心环节,实行“龙头联大户,大户带农户”的产业化发展三种模式。一是对有龙头加工企业的农产品,推行龙头联大户、大户带基地的发展模式。如五桥发展的3万亩榨菜产业就是引导重庆鱼泉榨菜、万州华龙食品、九洲食品等榨菜加工企业与348个种植大户签订合约带动广大农户实施的。二是对有一定规模、无龙头加工企业的特色农产品,推行以重专大户为骨干,政府引导上规模,招商引资办龙头的发展模式。近年在退耕还林所实施的项目中80实施了这一模式。三是对大宗农产品,实行运销大户找市场,种植大户带基地的发展模式。五桥的红桔、柠檬等年产量达到5万吨,所发展的上百户运销户从事柑桔运销,把市场拓展到了香港、俄罗斯等国际市场,带动了产业的发展。
——因势利导采取四条途径发展重专大户。重专大户发展的数量、质量关系到产业化的质量。五桥近年来采取营造氛围、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发展了重专大户2500户。一是引导农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济头脑的能人扩大经营规模成为重专大户,共1470户,占开发区重专大户的58.8;二是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成为重专大户,共850户,占开发区重专大户的34。三是鼓励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下海”领办创办农业实体、成为重专大户,共124户,占开发区重专大户的5;四是吸引城镇个体工商业主由二三产业转向投资农业成为重专大户,共56户,占开发区重专大户的2.2。
——配套推进五项改革。一是积极探索推行土地“三权分离”,推进土地有效流转。适应发展产业化重专大户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在稳定的基础上,在农民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前提下,实施土地“三权分离”:即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大户有偿获得土地经营权。实施土地“三权”分离后,确保了农民基本生产资料不丧失,并可获得土地租金和劳务收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促进了土地向大户集中,使土地生产要素发挥最大效益。据统计,五桥移民开发区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到4.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服务体制。为推进重专大户发展,五桥对乡镇农业站所进行了合并,优化了人员配置,组建了开发区重专大户服务中心和36个乡镇重专大户服务站;对农业事业站所引入竞争机制,合理分流,开展有偿服务,组建了26个乡镇重专户协会和8个专业协会,促进了产业化发展。三是改革政策性投入机制。改变过去国家政策性投入平均撒“胡椒面”的做法,捆绑各类农业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产业化重点项目,促使主导产业尽快做成特色,形成规模、形成拳头;对国家政策性资金重点向大户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向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的力度,近年共落实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重点扶持企业的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增强了龙头企业对产业化的带动力。四是改革财税分配机制。五桥在产业化发展中,实行城区和中心镇办龙头、一般乡镇建基地的分工,为解决产业化发展中办加工业的乡镇有税收、基地乡镇没有税收这个利益矛盾,探索实行按乡镇重专大户签约供应原材料多少分配龙头企业税收的机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五是改革农村工作考核方式。为增强政府指导农村工作的实效性,对乡镇的农村工作不再考核农业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软指标,重点考核重专大户发展、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财税收入等硬指标,各地形成了围绕中心一心一意抓发展的良好局面。
启示:扶持发展重专大户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扶持发展重专大户是贫困山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工程。现代农业的特征是农业经济市场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增长集约化、农业管理企业化。一般农户和重专大户的本质区别,前者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后者为面向市场的集约经营。只有发展重专大户,才能推进农业生产向农业经营的根本转变。重专大户是农业企业的雏型,是产业化链条中连接龙头企业的纽带,是带领千家万户农民奔市场的领头羊。贫困山区工业的发展现状、农民的基本素质、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只有打牢重专大户发展基础,才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二、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和消费者选择机制的作用
1.发挥低碳生活、低碳消费对安全低碳需求和生产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全社会加大安全低碳知识宣传普及,倡导低碳生活、低碳品味和低碳文化,提高消费者对安全低碳技术与产品在经济社会生态的巨大附加价值的认同,让安全低碳成为消费者主要选购标准,优先选购,引导低碳消费和需求。需求导向和市场选择会产生巨大持久市场压力和动力。加强农村和农户普及低碳知识和低碳技术,激发农民低碳生活和,开发农村低碳需求,引导农户的低碳理念。
2.塑造低碳需求市场。
激发全体居民潜在的低碳生活和低碳需求,提高低碳商品的附加价值,是消费者愿意为低碳水平支付较高的价格。通过巨大的低碳需求来刺激农业产业化主体采用安全低碳技术与模式。
3.建立碳汇交易市场体系。
通过自愿性碳市场交易,生产者同容易通过碳汇交易实现生态价值,在金融市场上融资。健全了碳交易市场规则,了碳排放标准、碳足迹核算标准、碳汇标准、低碳水平标准,完善低碳农产品价格信息系统和机制,低碳和高碳产品的市场鉴别与选择机制。美欧日等国家实施的森林碳汇、地质碳汇的自愿碳市场交易来引导农业产业化采用低碳技术与模式。
4.实行推荐性或强制性的碳标签制度。
碳标签制度,让消费者很容易识别低碳水平和高碳商品,让消费者优选选择低碳商品,刺激低碳生产
三、建立最严厉的多层次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监管体体系
构建行政监控、司法监督、龙头企业监督、消费者监督、公民监督多元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全社会全面全程监管体系。一要建立严密行政监控体系。着力根除质量安全监管、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监管上的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弄虚作假、腐败行为。明确职责,增加检验检测次数,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水平,提高监管水平和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低碳农业综合评价体系,根据碳足迹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和监控体系,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食品安全和碳减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实行县区长负责制。二要完善司法监督。增加环境法庭和环境法官,立案并及时审理重大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的渎职和腐败性为,审判质量安全侵权、污染侵权的民事案件,从重从快判处重大公共案件违法犯罪分子,时刻保持高压势态。探索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面,让质量侵权和污染伤害责任人破产绅士倾家荡产。三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的全面全程自查监控体系。在农业产业化价值链和供应链上实施全社会全面全程监管体系,首要的是落实龙头企业主体责任。将质量安全责任和碳减排目标合理落实到农业产业化价值链和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通过内部自查自纠,将质量安全隐患和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实施“减量化”的目标管理,农业碳汇效应为考核指标,根据碳足迹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和监控体系。建立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全员全面全程的质量与碳排放监管与保证体系。四要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完善食品源头可追溯制度,开通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电话、短信等多种渠道,消费者有质量疑虑,让消费者方便快捷查到质量、产地和市场信息,增加发现几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各食品监管部门、环保局、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微信、E-mail;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举报奖励金额不设上限。赋予举报者请求司法保护权。广泛聘请义务监督员。五要发挥网络媒体曝光和监督作用。公布黑名单企业,使其无法获得贷款、和财政补贴。列入重点污染企业名录的企业也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和数据。
四、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侵权主体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一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手段维护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器,对食品安全违法和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环境污染的龙头企业起到潜在震慑效果。关键是通过法律制度设计消除对诉讼成本过高的担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应减免诉讼费,将原告承担的诉讼成本转嫁给败诉的被告,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提高原告诉讼收益。修订行政诉讼法,列入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比如明确规定政府部门环境信息不公开,社会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企业排污超标,要求其公开排放信息而置之不理,社会组织可请求行政机关去撤销其环评许可等等。支持设立民间环境监测机构,为环境公益诉讼收集污染证据提供最大支持。二要加大民事和刑事责任,提高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产生足够强大的威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加大对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实施最高刑惩,让其破产;加大民事承担责任,根据科学研究对人体危害来判定对身体潜在伤害的损失处以几百万、几千万的伤害赔偿。建设食品安全信用系统,不良企业和责任人终身禁入。
五、建立健全碳财税支撑体系
即是在充分考虑安全低碳的公益性和正外部性,以安全低碳为标准,着眼于优化整个低碳农业产业化价值链上价值与财政再分配,采取低碳农业产业化的碳税和低碳补贴政策。目前,一要完善能源税,加大龙头企业、种养加储运环节上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能源的生产成本,迫使采用低排放清洁能源。二要逐步实施低碳补贴。(1)政府应对农户采用低碳技术、原料与设备进行财政补贴。(2)对采用低碳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龙头企业、采用低碳生产资料的龙头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降低龙头企业采用低碳技术的成本,提高因采用低碳技术的收益,或使其低碳产品降价、减少价格劣势,促进消费者购买。(3)给提供低碳技术的科技服务企业予以财政支持,以便降低采用低碳技术的研发成本,提高低碳技术的收益。(4)公共采购安全低碳技术专利,无偿地转让农户和龙头企业使用。(5)对购买和使用低碳农产品的消费者予以价格补贴,抵消因购买低碳技术产品的增加差价。(6)推广沼气等新能源的财政补贴,推进沼气发展。(8)为减少田间农作物秸秆燃烧带来雾霾和二氧化碳,提高回收农作物秸秆的财政补贴金额。今后,在建立ISO14067碳足迹国际标准和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基础上,开证碳税。对内销的高碳农产品征收碳税,提高种养加碳排放的生产成本、提高高碳农资成本和高碳技术成本,迫使其放弃高碳农业生产资料和高碳生产技术。对出口产品征收碳税以免国外在征收碳税,将税收留在国内。碳税要专款专用,用于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企业奖励,并支持低碳技术研发。
六、建立健全碳金融支撑体系
探索适合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碳汇金融市场和交易。无论是农业环境改善、还是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低碳生产资料的采用,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些投入往往是基地种养殖专业户和龙头企业难以承受,需要碳财税和碳金融的支持。低碳农业技术风险高,难度大,只有加大和碳财税和碳金融支持力度,才能激发农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安全低碳技术与模式的积极性。为此,构建碳为核心的汇碳金融市场体系、低碳农业碳金融组织体系、低碳农业碳金融产品体系和低碳农业碳金融政策体系。在总结碳汇交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广扩大碳金融市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和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碳金融市场,包括森林碳汇、农作物碳汇扽远期碳汇期货为主体的农业碳汇交易市场。碳金融就是根据碳足迹核算的生态经济价值为依据,以低碳产品为抵押的、以碳汇预期价值为依据,在碳交易市场和金融市场融资的行为活动。政府、金融机构、项目主体各方的共同努力,构建碳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健全碳金融风险管理与防范机制。积极推进低碳金融服务创新,进行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引导低碳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农业碳汇市场建设,建立我省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基础作用。
七、健全低碳技术创新推广体系
低碳技术对农业产业化价值链的价值创造与增值、成本节约和质量环境改善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增强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科技支撑,构建一个强力的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的科技政策和科技服务支撑体系,是保证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支点。健全安全低碳技术创新体系。要充分利用科教大省和科技优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攻克关键的重大的安全低碳技术。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建安全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低碳技术研发,尽快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低碳核心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低碳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推广体系、技术保障体系与技术服务体系,完善支撑低碳农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龙头企业根据安全低碳需求研发安全低碳产品,开发安全低碳优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八、发挥龙头企业实施安全低碳技术和模式的组织作用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安全低碳技术与模式的示范、带头和组织作用。质量安全危机和环境污染的受损最大的是龙头企业,事实上第一责任人,承担了所有风险和责任,同时龙头企业组织管理能力最强,理应成为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的龙头,在选择安全低碳技术、模式和路径,建设安全低碳基地、优化整合价值链和供应链管理等起示范、带头和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扶大扶强一批安全低碳型龙头企业。建立一个能够促使龙头企业选用安全低碳技术的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机制、合同机制、责任机制和声誉机制等机制的制度安排,促使龙头企业在充分考虑其成本收益的基础上,选择实施安全低碳技术。帮助龙头企业提升资本、技术、品牌和管理能力,积极扶植种养加的安全化、低碳化、规模化和集约化,保证农业产业化安全低碳发展。龙头企业要转变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走低碳型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龙头企业要提高低碳科技创新能力,安全低碳技术嵌入农业产业化模式
九、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安全低碳产业化基地
支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安全低碳基地,围绕龙头企业建安全低碳基地,围绕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建基地,围绕开发项目建基地,推动安全低碳标准、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建设、集约化经营。在农业产业化基地大力推广低碳作物品种、低碳耕作制度、低碳施肥养地和低碳栽培技术、综合利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等。在积极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和碳排放分级标准。要要组织实施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发挥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十、引导基地农户采用安全低碳技术和模式
加强对农民的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和知识宣传,既是政府责任,也是龙头企业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普及低碳知识和技术,培育农民低碳生产和生活意识,引导基地农户采用安全低碳技术与经营模式,促进从高碳种养殖想低碳种养加模式转变。为基地农户提供可行安全低碳技术方案和模式。包括:种养加环节采用新型能源和清洁技术;优化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培育优良品种,延长减排链条;改进施肥、用药、饲养、养殖、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实施保护耕作,减少碳素流失;推行秸秆过腹还田;整治养殖污染技术等等。帮助基地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安全低碳模式,提高种植养殖的碳汇效应。向农户推荐低碳种养加组合模式、绿色生物防治与物理防治技术的综合植保模式、观光休闲种养加模式等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邮政储蓄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加人产业化环节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要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农村。
国家要扶持农村各类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的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农村中的私人间借贷发展起来的。农村中私人间借贷每年可以达到几千亿元,这个事实说明,各类金融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试点在这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稳定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运用农业资金。应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除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优化农业投资环境,使农业资金持久投入、高效运行。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着手制定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农发行要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企业,营造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品牌优势。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实施营销和发展战略。要积极巩固现有客户,着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抓好制度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可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扩大省分行审批权限,并赋予二级分行一定限额内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壮大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群。金融机构要在促进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农业物流的发展策略
以上对农业物流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充分表明农业物流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展农业物流。
(一)从政策上扶持农业物流发展农业物流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推动三农发展,所以政府部门一定要加以重视,并积极宣传,促使人们意识到农业物流的重要意义;然后政府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税收、财政政策,激发农民和物流企业的积极性,创设良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对当前的农业物流管理机制进行改善,进而统一和协调农业物流企业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提高物流技术物流技术是现代农业物流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所以创新和应用物流技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首先,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程度,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标准执行,确保农业生产的效率。其次,对营销观念和手段进行创新,更好的推动农业物流的发展,例如在商贸中心设置网点、发展商等,健全农业物流体系。再次,对加工和包装技术进行改善,为了延长农产品的保存时间,需要应用新的包装和保鲜技术,进而延长销售期,促使产品可以销售到更远的地方。
(三)推动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第三方物流是现代物流发展的趋势,为了更好的转变物流模式,就要对观念进行更新,重视第三方物流的重要作用;并且形成共赢的理念,紧密联系物流服务商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也要不断提高服务,以顾客为营销中心,进而挖掘更大的市场价值,降低物流成本;还要建立健全公共信息平台,从信息上支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对农业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并且改善农村的交通,形成农产品以及生产资料的仓储系统,并且促使仓储更加自动和调节职能,还要建立由生产、配送超市、批发市场组成的农业园区,为农业物流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设施。
(五)对信息网络进行完善信息技术对农业物流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农业物流还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首先加强建设硬件设施,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全程控制管理,将生产者、消费者、第三方有效联系到一起,并且及时的互动和共享信息。其次,形成一个完善的农业信息网络平台,为农业企业、农业管理部门、农户等提供相应的农业信息,促使他们正确决策和合理发展。
一般性环境技术的产业化为农业环境技术产业化提供了经验。当前,国内外针对工业污染的环境技术基本都已经产业化,并行成庞大环保产业。1990年1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了《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规定》,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尤其是“十五”以来,环保产业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拉动环保产业快速提升,大规模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环境保护,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服务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研发、生产、运营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也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一批有实力的环保公司开始采用市场化模式操作环保项目。目前,我国环境产业已形成门类齐全、领域广泛、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我国环保产业的年收入总值达8800亿~10000亿元左右,其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值6600亿元,环保装备产值1200亿元,环境服务产值1000亿元。据预测,到2015年将达到GDP的7%~8%,到2020年更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3]。环境技术产业化促进了我国工业污染的有效治理。在环境技术产业化的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工业污染的有效治理。根据国家环保部、统计局和农业部三部门于2010年2月2日联合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4],在工业三废的最终排放量只占产生量很小的份额,绝大部分三废在产生后都得到了有效的处置。
发达国家农业环境技术已实现产业化发展。发达国家对农业面源污染主要采用源头控制的对策。源头治理技术包括两类,一类是能够以产品、仪器、设备设施或咨询服务等形式存在的技术,例如生物农药、有机肥料、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有机农业生产配套技术等,这一类技术已经实现产业化的发展。另一类是以方法和知识形态存在的技术,例如农田最佳养分管理技术、高线条带种植技术、农业水土保持技术措施等。这一类技术由于无法进行排他性使用,农业经营者既不需付费,技术提供者也无法收费,所以无法实现产业化。当农业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末端治理时,环境治理一般就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从而环境治理的受益就具有排他性,这就形成了环境治理的市场需求,并进一步促成治理技术的产业化。末端治理技术包括环境问题的监测、检测,污染物回收、处置以及环境修复等技术,这些技术基本上都能够以产品、仪器、设备设施或咨询服务等形式存在,相关技术在发达国家基本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联合国《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2003》(简称SEEA),是经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由联合国、欧洲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联合,是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的最新权威文献。SEEA对环境产业的分类,反映了发达国家环境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列出了SEEA中与农业环境相关的产业。[5]这些产业实际上就是农业环境技术的产业化结果。
我国农业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目前,我国市场化主体参与农业环境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还非常少,农业环境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对解决农业环境问题缺乏有效支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0)没有农业污染源的治理情况,就反映了这一现状。2007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公报中数据显示工业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源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缺乏农业源污染的治理情况。我国农业环境产业发展的严重滞后导致农业源污染无法有效治理,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对农业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农业环境问题从行为开始到危害结果的显现,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不像工业和城市环境问题来得猛烈,而等到危害结果显现时,其治理的难度又相当大,另外农业环境技术的应用短期效应并不显现,再加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越来越小,致使农业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其技术的产业化也难以有所进展。
对农业环境技术产业化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农业环境技术就如其他农业技术一样,被认为技术推广的主体是政府,并且由于农业环境问题具有更强的外部性,这一倾向得到了加强。事实上,技术的推广和问题的解决,市场比政府有更强的力量和更高的效率。这一点在一般性环境产业的迅速增长得到验证。部门职责真空导致产业支持不足。对农业环境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主要有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由于三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和问题解决方式不同,导致农业环境问题的解决存在真空。基于环境责任,环保部门重点关注必然会影响环境的污染行为和导致重大生态退化的行为和事件。那些只是有可能造成微观环境问题的行为和事件,不在环保部门关注的范围内。农业部门的主要责任在于促进农业生产。农业部门主要从生产技术的改进上去强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投入,其推动的环境技术一般是依附于农业生产技术。基于卫生部门的责任和工作内容,卫生部门只能按照卫生和疾病标准从检测、监控、隔离和治疗的角度去解决这一问题,发展起来的技术也只能是在人群聚居区域和食品环节的检测、监控、隔离技术和疾病治疗技术,对于生产环节基本上无能为力。我们发现,农业节能技术、环保技术和资源循环技术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
农业环境治理的主要技术及其产业类型
农业环境问题与农业环境技术类型。农业环境问题关注的是如何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如何避免农业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及促进农业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因此,农业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三类问题:外源污染、对内和对外有害,对外有利。相应的农业环境技术主要包括三类:控制外源污染的技术,避免和减少农业对环境(包括对内和对外)有害影响的技术,促进和放大农业对环境有利影响的技术()。技术属于广义的农业环境技术,其中针对生活需求环节的新产品技术,更主要属于产品生产技术,一般不列入农业环境技术研究领域。外源污染的环境技术中针对污染物的形成和排放的技术属于一般性环境技术,也不列入农业环境技术的范畴。因此,从具体内容上讲,农业环境技术主要包括六大类技术:①污染和有害物的监测、预警、检测和评价技术,以及农业对环境有利的检测和评价技术。②清洁农业技术。主要包括改进农业生产方法和使用环境友好投入品。③循环农业和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技术。由于农业副产物大多数都可以循环利用,而无需无害化处置,因此主要是循环农业技术。④农业生产环境以及农业影响的环境的修复技术。⑤农产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由于生物多样性的恢复,要么不是特别紧迫、要么在环境修复后自然恢复,因此主要是农产品安全恢复技术。⑥通过农业生产实现非农业的循环、环境修复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的技术。农业环境技术产业的主要类型。农业环境技术总要以知识或实物等形态存在和被利用,而技术形态决定了农业环境技术能否以产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一般来讲,实物形态的技术都可以以产品的形成出现在市场上。知识形态的技术要分两种情况:对于那些简单的、容易学习的、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知识,一般会作为公共知识而不进入市场;对于那些复杂的、不易被学习的,具有排他性的知识可以以服务的形式进入市场。另外,有些实物形态的技术,由于一次性投入大,追加成本低,也会以服务的形式进入市场。列出了每一类农业环境技术的典型技术,并根据相应的技术形态,分析了这些技术形成产业的可能性。凡是能以产品的形式进入市场的,都具有发展成产业的潜力。#p#分页标题#e#
推动农业生态环境技术产业化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