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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体质量明显好转,污染源头明显减少;城市中心区域绿化带、城市道路节点和水系两岸绿量丰富、卫生整洁、生态特色彰显。
三、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城区局、专业分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市区工业企业大气扬尘问题。(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负责根据市各级政府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达的取缔关闭要求,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环保局依法对产生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双生分局;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1.配合做好制定《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做好和环保局、商务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配合检查行动的工作计划,做好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相关人员、事项等基础准备工作。3.按具体检查行动工作计划,配合商务局开展对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的专项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配合牵头单位督促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4.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最大限度减轻工作推进的阻力。
(三)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旅游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城区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确定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联络员,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显示屏、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以省“811”新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为指针,以“规范整顿、清理取缔、标本兼治”为工作方针,确保规范整顿和清理取缔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彻底改变“三废银”冶炼的无序状况和较为严重的环境影响,促进“三废银”冶炼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政治专项行动,规范全镇“三废银”冶炼加工单位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冶炼,引导散户无序冶炼向工业集聚区加工企业积聚加工冶炼,促进“三废银”行业走上有序的成业道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2年3月1日—2012年8月10日。本次专项行动对没有通过环保审批或原已审批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三废银”回收加工店和企业进行整治,并督促帮助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加快项目竣工验收。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整个专项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4月)
1、成立“三废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全镇冶炼户动员会;
2、开展辖区内“三废银”的排查摸底工作,明确各冶炼点清理目标、要求;
3、制定相关宣传手册和标语并发放到各冶炼点,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此阶段非为自查自纠阶段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1日—5月31日)
(1)各清理取缔对象要按照要求自觉对“三废银”冶炼点进行妥善处置、清理,对乱搭建的建(购)筑物进行自觉拆除;
(2)镇机关将对辖区内的“三废银”冶炼户进行取缔督查、抓典型,并通过工商、税务、国土、环保、建设、水利、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实行综合执法。
2、集中清理取缔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1)对于自查自纠不彻底的冶炼户和心存侥幸、拒不配合的冶炼户,镇机关将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清理整治;
(2)镇机关在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村要集中力量参与清理取缔行动;
(3)对一些阻挠、破坏专项行动的反面典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在镇机关对各冶炼点考评验收的基础上,县级部门将进行最后的考评验收。
(四)长效巩固阶段(2012年8月以后)
总结工作经验,制订落实长效目标管理制,坚决杜绝“三废银”冶炼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总体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关停取缔为抓手,强化统一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整治目标
全面关停取缔全市范围内无照经营的锡箔加工点、加工户
三、整治政策
1、由工商部门根据《国家无照经营查处整治办法》,对无照锡箔加工点下达停业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停。
2、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停的锡箔加工点、加工户,由镇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环保、工商、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供电部门根据工商部门的停业通知书采取断电措施。
四、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2月,5月底前要求自行关停,6~8月份对未自行关停的锡箔加工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关停。
1.调查摸底备阶段(2011年4月份):统计锡箔加工点、加工户,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拟定整治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份):下达整治文件,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整治氛围。
3.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9月):5月份按照整治要求和时间要求,镇督促无照锡箔加工点、加工户自行关停;6~8月份由镇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未自行关停或搬迁的锡箔加工点、加工户进行联合执法。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4.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2月):市整治办牵头按规定程序对整治工作完成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宣传部、维稳办、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国税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供电局、法院等部门和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锡箔加工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必要时由环保、工商、供电等职能部门各安排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集中办公。
镇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锡箔加工行业的整治工作。整治方案须报市整治办。
(二)明确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市整治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整治工作;牵头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镇按进度要求实施取缔。
宣传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分阶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维稳办:负责整治工作中监督和指导维稳评估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不力、给整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和事,进行督查督办,并进行行政问责。对从事锡箔加工或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锡箔加工的党员、干部,并不按市整治办要求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局:负责整治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工作经费,并制定资金使用办法。
卫生局:负责对锡箔从业人员及辖区群众血铅超标问题的调处工作。
安监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局:负责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生产行为。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年月开始至年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宝丰薯芋皂素有限公司。位于阳平镇宝丰村,建于1992年,1995年皂素生产正式投产,固定资产850万元,采用盐酸水解工艺,年产皂素80吨,属宝丰村集体企业,私人租赁经营。该公司于2005年建成了污水治理设施,后来由于市场滑坡,效益不佳,加之民营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生产废水未再治理直接排入渭河,在省市的专项执法检查中,连续三年被查出其污染物超标排放,属于淘汰落后工艺,要求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现已全面停产,部分设备已拆除。
市畅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周原镇太子沟村,建于2003年,采用盐酸水解工艺利用黄姜生产干燥物,年设计产量70吨,污水未经治理渗入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现已全面停产,设备未拆除。
二、专项整治依据
1、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石化化工第8条: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市东供电分局和阳平镇、周原镇参加,成立区小皂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副局长王方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工信局:负责小皂素企业淘汰方案;
区环保分局:负责吊销排污许可证,加大关闭小皂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市东供电分局:负责对断电情况进行复查,拆除皂素生产的供电设备,防止私自接电;
区工商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
阳平镇、周原镇:负责督促企业所在村与企业解除租赁合同,督促企业拆除生产设备,配合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关闭取缔阶段(2012年7月20日前)。区工信局负责于7月15日前制定淘汰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市东供电分局负责按期吊销排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皂素生产供电设备。
(二)关闭验收阶段(2012年7月30日前)。阳平镇、周原镇负责督促于7月20日前解除租赁合同,区工信局与阳平镇、周原镇依据资产所有权归属督促村或企业拆除全部生产设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7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工作,并组织现场验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阶段(2012年8月1日-30日)。逾期不能拆除到位的,由环保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资产所有权者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4年__河流域整治工作目标:开展“锦江美化年”专项行动,到年底,__河流域污水排放基本完成工程性措施整治,沿岸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形成体系,即“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长效机制,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优)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__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排污口整治
1.__市城区排水管网工程、__区谢桥新区污水管网工程、__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漩水湾污水处理扩建工程、__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太平河景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__区坝黄镇污水处理厂和漾头镇污水处理厂、__县__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2.__市中心城区段所有排污口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司)
3.__县城区排污口截污治理和流域内各区县沿河村寨排污口实行生物降解工程处理。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__区漾头镇九龙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江口县官坝、平落和云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4年9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碧江区、江口县水务局)
5.__区的大江右岸防洪工程、寨桂防洪工程和官庄防洪工程、万山区下溪河道治理工程和石竹防洪工程、__县桃映、__乡防洪堤工程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__区、__县水务局)
(二)积极争取生活污水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
1.争取__县寨英镇污水处理厂、大兴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争取2014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__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2.争取__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__县寨英镇、__县闵孝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其转运系统,以及__县太平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的项目申报,争取2014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__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3.各区县已纳入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的,工程在2014年11月完工并投入运行;没有纳入的列入“美丽乡村四在农家”项目,启动项目工程并完成2处以上,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继续加强对__河流域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河道综合执法
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水务局、发展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行动由市锦江河整治办牵头,建立河道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执法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专项执法行动每月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市__河整治办,协作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对__河流域内电、毒、炸鱼,网鱼,非法取水、采砂,乱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等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2014年5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继续完成畜牧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1.将400米禁养区的养殖场实行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必须完成搬迁或关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2.规范养殖场建设。在养殖区建设的养殖场,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争取项目支持,加快养殖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3.继续加大力度完成挞扒洞网箱养殖取缔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万山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五)加强河道保洁管理,确保河道清洁
1.加大对河长段长考核力度,建立河道管理常态机制。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建设河道保洁日常管理办法,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建立河道巡查信息员,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建立河道河岸保洁员,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继续做好__河流域污染整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锦江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市、区县各新闻、网络、电台、广播每月报到__河整治工作2次以上,__日报社每月专版报到__河污染整治工作1次,各网络及时更新锦江河专题内容。(责任单位:__日报社、__广播电视台、__网站、今日__)
2.市委宣传部制作锦江流域环境保护进 机关、进社区、进村寨专题宣传光碟,2014年__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市教育局制作__流域环境保护走进校园专题宣传光碟,2014年__月底前完成;流域内各类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每个班级至少召开一次__流域环境保护主题班会,各区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检查。(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月调度会议,研究整治工作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2.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3.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4.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督查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对于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加大联合执法,通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豆腐、年糕、米粉、个体饲养、个体浴室、开水房、服装整烫等行业在用的非法制造、安装、用油桶等容器改造或者用其他材质卷制、焊接而成,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承压类设备(俗黎土锅炉)。
二、整治的方法和内容:
1、各村(居)、厂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辖区内“土锅炉”清理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存在“土锅炉”隐患的行业开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土锅炉”的分布状况和数量。
2、各村(居)、厂以对辖区内凡属于使用非法制造、安装的土制承压类设备(土锅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持取缔,当场予以拆毁。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的违法行为应立即通报镇安全环保科予以严肃查处。
3、对合法制造单位生产、安装的锅炉,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应立即向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于10月30日前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将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锅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人员或持超期失效证者应及时到各镇安全环保科统一报名,并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申请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分为三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期间,各村(居)、厂对辖区内的相关行为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的“土锅炉”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期间,各村(居)、厂对辖区内相关行为在用的“土锅炉”,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3、全面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期间,镇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专项整治造纸行业,着力解决造纸行业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规模大、工艺先进、污染小的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新建和技改造纸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认真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问题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要制订倒排工作计划,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到位、监测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县区环保局负责各自集中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向政府汇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的工作机制”。
2011年是《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12)要求造纸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新排放限值的最后时限,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的最后限期。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二)认真开展清查,摸清造纸企业情况。对照污染源普查名单,组织对辖区内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以植物(木材、秸杆、其他植物)或废纸为原料生产纸浆,以及以纸浆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认真填写《造纸企业排查情况汇兑表》。
(三)加强造纸企业污染排放监测。按照《制桨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4-2012)中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辖区内造纸企业排放废水水质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进行全面监督性监测,并认真填写《造纸企业监测情况汇总表》
(四)加快淘汰落后造纸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要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再审批属于“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淘汰的装置和生产线的环评文件。
(五)加大整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要报请政府按照“吊销执照、拆除设备、移走原料”的要求予以取缔;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批建不符、未履行“三同时”验收手续投入生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上进行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履行相关手续,并依法高限处罚;对超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停运的,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2012年8月1日前已经投产或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制浆造纸企业,虽能达标排放但不能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12)表2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责令于2011年7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限期治理。
(六)各县区环保局须于2011年6月25日前完成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和淘汰落后造纸产能明细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七)加强整治,追究责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力度。完成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
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县区环保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阶段(6月份)
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监督性监测,并将阶段情况报告市环保专项办公室。市环保专项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县区集中整治造纸企业环境问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9月)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本辖区第一阶段排查和监测情况,对存在环境问题和不属于国家淘汰落后造纸产业政策的造纸产能企业或生产线,制订一厂一档,及相关整治方案,上报政府,同时也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7月20日前)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联合加强对督办问题的跟踪、监督、监察和指导,及时掌握挂牌督办问题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
二、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镇2013年2月发生儿童血铅异常事件,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牵头联合成立的专家组调查,初步认定此次儿童血铅异常是儿童吸入铅污染的空气和进食铅污染的食物所致,是当地企业排污和自然环境特殊性等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其中,冶炼厂回转窑以及锌精矿运输过程中遗撒扬尘、凡口铅锌矿无组织排放,是造成道路两旁村庄儿童血铅异常的主要原因。县建材有限公司等4个水泥厂以及金佰诚锌资源回收加工有限公司、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金属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涉铅企业废气排铅绝对量大,是区域南部一些村庄儿童血铅异常的主要原因。
三、督办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
1、针对2013年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挂牌督办任务,由县环保局制定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报县政府组织实施。
2、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责令冶炼厂、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关闭违法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强化污染企业整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进行受污染土壤防治整治工作。
3、县环保、卫生、发改、经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确保整改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县政府成立挂牌督办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职能部门职责分解表,开展督办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执行详细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县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开展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收集整改工作相关资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县环保局、县监察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县政府报市环保局、市监察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运行操作流程方面: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城垃圾填埋场实现了:坝体防腐防渗处理安全可靠;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达到规范要求;截洪沟沟体防渗处理达到规定标准要求;防飞网高度达到要求,且牢固可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设置防护带;垃圾场内进行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作业单元雨水进行单独导排,避免污水、雨水混合;专用压实机械对垃圾分层摊铺、压实;场区消杀(蚊、蝇、鼠等)措施和设备完善。
(二)安全管理方面:
通过整治,目前县城垃圾填埋场安全设备配套齐全。
(三)资料管理方面:
通过整治工作的开展,垃圾填埋场各项工作台账均已监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关停并转等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原则
1.增量控制的原则。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电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排污总量予以严格控制。
2.规范整治的原则。根据企业布点、环境容量和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对现有电镀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具备归并条件的集中归并整治,不具备归并条件的原址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迁建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予以关停。
3.鼓励引导的原则。对整治中关闭与转产的电镀企业,享受区政府《关于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关闭与转产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和奖励;对全面整治到位和污水回用减排的企业,区政府将实施以奖代补,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电镀行业企业。
四、整治目标
1.所有原址整治的电镀企业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
2.所有集中归并或迁建的企业在2009年4月底前必须完成整治,对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关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电镀企业源头控制
电镀企业布点符合规划要求,具备集中条件的要统一规划集中归并整治。取缔厂中厂,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镀银工艺暂缓淘汰)和含氰沉锌工艺,现有的电镀生产线必须改造成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
(二)加快电镀企业设施改造
1.厂房建设改造到位。按照厂房标准化建造要求,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生产场地实施硬化,生产车间铺设防渗、防漏、防腐蚀材料地面,搞好厂区内绿化。
2.防治设施建设到位。厂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生产场所的污水规范收集,经专用防渗管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临时贮存场所须按国家规范化要求进行建设;排污口设置按照《省排污口设施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符合《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三)依法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污染防治设施操作员工做到持证上岗,运行管理台帐记录齐全。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不能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以间歇性排放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设置水污染物暂存设施,排放时间应当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核准,并按照核准时间排放。企业按比例绘制不小于2㎡的厂区排污及雨水管线平面图及防治设施工艺图并上墙,雨水排放口、排污口按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管网图、标志牌一律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排放口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编号、水量、主要污染指标、环保投诉电话等。
2.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和持证排污。所有电镀厂点,整治后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电镀企业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环评审批量或“98年零点行动”验收允许的排放量。
3.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规定。电镀厂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酸雾、铬烟、氰化物、抛光尘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报告为准);依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生产场地设立警示标志;配置符合规定的职业防护设施及用品。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电镀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环节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剧毒物品的购买、贮存、使用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生产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急预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灾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
六、整治步骤
我区电镀行业整治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8月15日-10月31日)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电镀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环评审批、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日-11月25日)
制订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的实施方案,区政府召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电镀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区电镀行业整治的动员大会,部署电镀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监督。
(三)编制方案阶段(2008年11月26日-12月5日)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全区电镀行业全面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电镀企业逐企编制整治方案,并将各个企业的整治方案于2008年12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6日-2009年4月30日)
原址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迁建、归并整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在此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审核后,报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30日)
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牵头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创建生态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为保障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张建新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顾伟国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经贸、工商、环保、安监、卫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区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制订整治标准,并组织对电镀企业整治的验收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高度重视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布置、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将组织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环境保护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等。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