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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研究生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0-20 14:07:1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行政管理研究生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行政管理研究生论文

篇1

笔者曾担任研究生处长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多年,根据往年的工作经验和兄弟院校的有关情况,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规范和质量监控进行了较为详细地分析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农业院校研究生毕业论文较普遍地存在选题重复前人研究、参考文献收集不全、统计分析方法使用不当、论文书写欠规范、研究工作创新性不强等问题。大家往往认为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一定要通过同行专家才能进行评价,因而造成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测评无法下手开展,使得许多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监控或名存实亡或根本就无人提及。而实际上上述大部分问题不一定要通过同行专家才能检查和监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制订规范化的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术组织进行审查鉴别。在同行评价难于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可制订一般性的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测评指标体系,供学位评定委员会或由其指定的专家组对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进行测评,而关于学术创新方面的内容则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选择性的测评,即规范性评价与创新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选择性评价相结合。这不失为当前状况下监控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优选之策。由于研究生学科众多,所属门类较广,不同门类之间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撰写要求和质量可能存在较大差别,此处仅对农科类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标准和监控措施分为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选题要求

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重复他人研究,缺乏创新性及难度不当等。有的研究生为了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而选择难度过小、工作量偏少的课题,或置理论和应用研究价值而不顾,完全照搬前人的研究路径选择相对容易的研究材料开展工作。

研究生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上述类似问题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以约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选题工作。论文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来确定,尽量与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相结合。论文选题的具体原则及要求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论文选题应具有-定的创新性研究生论文选题,一般分为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等类型。无论是哪一类选题,都应重视其在学术方面的创新和开拓。所选题目应是前人没有专门做过的;或已有人研究但当前还尚无理想的结果,有进一步探讨的广阔前景;或是目前在学术界有分歧,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或原研究方法、手段和技术过于陈旧落后,有待创新后得出新的结论。学校和基层培养单位应鼓励研究生实行风险选题,向未知领域进行探索,但这必须要有相应的机制,避免造成研究生非个人原因而延误毕业。

(二)论文选题应具有^定先进性研究生论文选题要注意在技术方法应用方面的先进性,即研究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手段和技术应先进适用。基础理论研究要选择处于学科前沿,在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应用基础研究应选择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实际应用前景,力求是国家或部门的重点科研课题,或是企业、科研单位急待解决的科研课题。

(三)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等类型的论文选题应考虑其社会经济应用前景这类选题要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科技难题,力求使其能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生态效益。

(四)选题难度和工作量大小要适中,要体现较高的水平,杜绝照搬前人研究成果,重复别人做过的工作论文选题不宜过大,过大不能深入,也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得出结果,但更应避免为了顺利完成任务而有意选择取材容易、难度偏小或路径过于简单的课题。在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时,指导教师要注意了解题目实现的可能性,充分考虑现有实验设备、场地、资料、经费等具体条件。同时,还应考察课题涉及的理论范围及数据计算方法与规模,并对试验手段进行初步分析,以确定论文选题的可行性。

在具体进行毕业论文质量测评时,可重点根据上述几个方面制订测评指标,并确定相应的权重。

二、论文规范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它用途的书面文件。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即为学术论文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撰写研究生毕业论文时必须遵守学术论文撰写的基本规范。

(一)论文格式在格式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有关“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的有关规范要求,在数字用法、符号和计量单位使用等方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等法规条文中的有关规定。至于毕业论文中的各层次标题与序号、参考文献、字体及其大小、各部分应包含的主要内容等方面的写法除了应遵守学术论文撰写的一般性要求和常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此一方面的规定。很多高校为了统一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形式,还相应制定了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形式规范。

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在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数字符号、略缩语和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如有的研究生仍以亩来作为面积单位;论文格式失范,如有的学位论文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三线表,参考文献的排列和书写格式不规范等;表达不够流畅,逻辑性差,循环论证等。

(二)英文摘要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英文摘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撰写不符合学术论文摘要的基本规范,“汉语味”太浓,句式和词汇使用不地道等方面。如在科技论文英文摘要中应用过去时态叙述作者工作,用现在时态叙述作者结论,但很多研究生未能按此要求撰写,在时态使用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除此之外,甚至出现文法不当和略缩语、代号及法定计量单位使用错误的现象。

英文摘要是应用符合英文语法的文字语言,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论述文章重要内容的短文。英文摘要必须符合“拥有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的原则,应重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个要素。据此,农科类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质量标准和监控指标可包含:内容的完整性,英语语法错误率,符号和法定词语使用错误率等。

(三)参考文献目前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有关参考文献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参考文献收集不全面,部分研究生则为了凑数,竟然将二次文献不经查阅原文甚至摘要都未看就列入,而将文摘性刊物中的文献作为正式参考文献列入的情况就更加普遍了。该问题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部分参考文献的年代过于久远,这主要是因为部分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在某些领域的藏书和期刊订购不够全面,无法满足研究生查阅文献资料的需要,或尽管有相关的图书和期刊收藏,但部分研究生仍然不愿花功夫查阅;现在各研究生培养机构信息化建设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但部分研究生仍不愿意花时间收集校外的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应着重考察学生选用参考文献的数量、外文参考文献的比例、参考文献发表的年代。具体进行测评时可就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列出具体的指标要求,供评估该项指标时使用。

三、创新工作

创新是学术发展的灵魂,是科学研究的原动力所在。创新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方面可体现在研究思路的创新,研究方法、技术和手段的创新。在研究过程中对自然现象、实验结果或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细微变化等超乎寻常的洞察力,并导致对此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好奇心及由此得出的异于常态的结论,这更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具体体现。

现在在学的研究生中很多人经历的是从校门到校门的学习过程,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的束缚,使他们在过去的学习阶段里较少接受到创新思维的培养和训练,以至创新意识比较淡薄,他们在实际科研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思维方式较多的是“模仿式”的。这些研究生也“喜欢”阅读本专业的文献,但他们阅读文献的目的并不是找寻某一研究领域新的生长点,以便另辟蹊径做出开创性的工作,而是从文献中找寻他人的研究思路或是套用别人的研究方法、手段来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殊不知,创新的对立面即“模仿”,创新最大的禁忌就是鹦鹉学舌、人云亦云,这种“邯郸学步”式的研究方式最终必将遭到无情的淘汰。

篇2

一、电信联通垄断案的起因及电信行业垄断属性分析

(一)电信联通垄断案的起因

国家发改委启动对中国电信和联通反垄断调查程序的原因是部分企业机构针对2010年下半年“断网事件”的举报。此次断网事件的原因是中国电信要求其各分公司对高宽带和专线接入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的任何网络节点,清理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穿透流量”接入。由于中国电信和联通一直以来就有“南联通,北电信”之说,控制着全国大半部分的互联网接入骨干网,电信的措施导致铁通等运营商遭受重创,大量用户断网或者网速异常缓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仅广东铁通就爆发了37477个用户投诉事件,28210个用户退网,这就是电信联通反垄断案的“断网事件”。简单来说,此案的起因主要是价格挤压问题而导致国家发改委在接到举报后对中国电信和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对于是否构成利用支配地位进行价格挤压这一垄断行为,主要由四个关键点,将在下文详细分析。

二、电信行业的垄断属性分析

垄断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所谓的自然垄断,现代经济学理论倾向于用成本弱增性原理来解释,是指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的成本为整个市场提供一种产品或者劳务时,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

也就是说,当一个产品或者服务交给一个社会主体经营时,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比交给多家企业经营会更高,其对社会来说,总成本也会更低。而行政性垄断指的是行政主体出于利益驱动,滥用行政权力,阻碍、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

对于我国的电信行业来说,由于其产业的特殊性质,因而明显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然而,我国的电信行业并不仅仅是单一的自然垄断特性。中国的电信行业既有具有网络性经营的自然垄断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其还有行政性垄断的特点。现今,我国的国有企业包括电信行业的现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行政因素造成的,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益的不是自然和经济垄断,而是行政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电信宽带行业亦是如此。我国《反垄断法》最需要反对的是行政性垄断。中国电信和联通被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官媒展开了所谓的“神仙战”。

可想而知,电信和联通宽带行业的背后,是各部门利益之间的较量。

此次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启动的对这两家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固然值得称道,但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层面,更值得关注的是,当下我国是否已拥有一个独立的、能够圆满完成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将反垄断法规定的有关程序具体落实的实施机关,执法体系设计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反垄断法》的价值实现。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此案分析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状况,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的不足和缺陷值得我们重视。同时,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是否具有豁免权,是否构成垄断,关键在于这两家公司在电信业宽带接入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利用这种支配地位实施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此次反垄断案的意义重大,涉及电信业、消费者、甚至国有企业,其对《反垄断法》影响也相当重大。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和电信联通两公司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导致垄断这两个主要方面进行分析。

三、垄断行为的认定(主要讨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电信行业是否具有“豁免权”问题

反垄断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反垄断豁免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其给该制度适用的领域带来很大的利益,该制度当然有其价值之所在。但是,反垄断豁免制度其实就是对某些行业、个人和行为的垄断合法化,,垄断本身就存在着危害。所以豁免制度的使用,应当慎重。对于豁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第七条做了如下规定: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这一条,有人认为这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行业国有企业的特殊保护一定程度上是在排除《反垄断法》对这些企业的规制。央企因为其特殊的身份享受着特权,反垄断调查的大刀不可能看向他们。然而,电信和反垄断案的出现,表明《反垄断法》同样适用于国有大型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所有企业一律平等,《反垄断法》是不分对象,不分所有制形式的。

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并不是对特殊行业的豁免,而是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经历有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市场程度发育不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应对国际上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同行冲击,为了避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遭受重创,国家对其加以保护。当该行业在我国市场完全成熟之时,国家对其进行监管。笔者承认这是一种特殊保护,但是从来没有把国有企业垄断排除在它的管辖之外,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当然,在某些领域,政府可以实施准入限制和价格控制,但当这些国有企业有典型的垄断行为的时候,《反垄断法》依然要约束这些国有企业,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所以,电信和联通等大型国有企业并不是一定享有“豁免权”的。

四、关于此案进程和影响的研究

(一)电信联通反垄断案进程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其正在对中国电信和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之后,引起极大地关注。各大媒体和网民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观点不一,被称为“神仙战”。迫于社会的压力,中国电信和联通承认在互连互通以及价格上确实存在的不合理行为,价格管理不到位、价格差异较大。同时承诺整改,在“十二五”期间将大幅提升光纤接入普及率和宽带接入速率,争取在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与此同时,电信和联通已经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至于是否中止反垄断调查,国家发改委称将视中国电信和联通的承诺是否得到具体落实情况而定。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笔者也将持续关注。

(二)电信联通反垄断案的影响

对于此次反垄断调查,少部分人――比如广电方面――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头脑,认为发改委的调查实质意义不大,它更多的只是在协调超级国企之间的利益。

但笔者个人认为,央企首度遭遇反垄断调查,不管是“业界的福音”,还是部门利益争夺的“闹剧”,其意义都非常重大。

首先,对于电信宽带行业而言,可以促进电信业竞争监管机制的完善,解决电信业宽带接入市场各种问题的核心症结所在。同时可加快宽带接入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出租宽带业务”几个体系的调整和统一,减少内部无谓的区域之间的竞争,使优质的互联网资源实现更好的价值体现。与此同时,可以打我国“三网融合”的僵局。

其次,消费者作为市场最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也是此次案件的受益者。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其任务之所在。在消费者利益保护受到普遍关注的今天,反垄断执行机构在对反垄断政策法律的理解方面,也应以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最主要目标。根据电信和联通所做出的整改承诺,在“十二五”期间,网速会得到大幅度提高,上网资费标准也会降低,让消费者真正能从这次反垄断行动中受益。

最后,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有利于改善但前中国部分行业的市场环境。虽然现在并不知道调查结果,但是对一些处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应该会有警示作用,给国内一些垄断行业或企业敲响了‘警钟’,国家是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促使国企检视经营和竞争策略。同时再次表明,大型国企、中央企业的行为涉嫌产生排除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福祉的后果,并未取得豁免权。对于《反垄断法》自身而言,也是其重要的价值。中国目前的垄断企业大都为国有企业,反垄断首次将矛头指向国企,表达了中国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只需的决心。

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并不只是电信和联通这两家企业自身的利益,因为现在两大电信业的巨头涉嫌价格垄断,它引起的问题已经超过了互联网上网价格的范畴,它实际上涉及一个更加广泛的方面:究竟什么才是垄断,究竟怎么样才能做到反垄断。此次中国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在反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所展示出来的巨大决心和不懈努力。

注释:

穿透流量:简单说就是其他运营商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电信和联通交易,而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便宜的流量,然后用来发展自己的固网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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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慧.浅析《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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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浩.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反垄断调查的两大意义.广东:互联网周刊,2011,11.

[13]王晓骅.欧盟电信反垄断法及对我国的启示.工作研究与建议,2011,(2).

[14]张学华.我国电信业监管研究[D]. 河北大学学研究生论文.2011,(5).

[15]戴.中国电信服务业反垄断的法律问题研究[D]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2008.6.

篇3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2.001

Abstract As the valuati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socialization and the impact of economic interests, it have occurred misconduct of research integrity sometimes. By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s, the paper analyzed the motivation behind the phenomen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tegrity misconduct, and compared the expected revenue and cost, analyzed the economical reasons behind the misconduct of research. And gave some advice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tegrity management by perspective of system design.

Keywords research management; integrity; scientific research in university

1 国内外科研诚信问题研究现状

科研诚信是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诚信一直是数千年主流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尤其是精英阶层一直坚守“人无信则不立”的古训。然而,在近十年来,原本是个人内修外显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就连原本属于社会精英阶层的学术界,也出现了科研诚信问题。国内外对于科研诚信的关注要比国内在时间上早很多,相关研究已从单一科研管理领域延伸到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取得很多值得借鉴的理论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科研诚信的内涵、科学精神、研究人员的责任与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二是对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成因研究;三是对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规制和防治管理研究。

2 科研诚信问题的经济学特征

现代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不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还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供需双方对彼此认可的契约履行和承诺的兑现,都体现了信用的经济功能。因此,因失信而产生的诚信问题,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其次才是一种道德问题。

就科研诚信问题而言,科研是现代经济体系的相对独立子系统,由于科研诚信失范没有直接危害经济体系,因此,公众更多的是把科研诚信问题归到科研学术范畴的伦理道德问题。然而,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投入科技研发经费年平均增长20.6%,全国科研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已超过2%,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4万亿元。显然,如此庞大的科研投入经M,在这一领域存在失信问题不再仅仅是伦理道德问题,而是一种经济现象。

作为科研主体的对象是社会人,在社会信用存在一定危机的大背景下,显然,来自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是乏力的。因此,科研行为主体是否遵约守信,并不是因为选择主体的基本道德缺失,而是在科研失信成本和科研失信收益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依据“经济人”假设,科研行为主体在分析科研失信的期望成本小于期望收益的情况下,科研失信的选择就极有可能发生。而当科研失信的收益小于失信成本,科研失信需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行为主体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就会选择避免失信。

3 科研诚信问题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国内学者们对当前我国科研诚信问题的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科研成果作假类:如剽窃他人成果、篡改科研数据等行为;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类:如套取科研经费、经费挪作他用、不按预算使用等行为;科研成果权属的侵权类:如学钱交易、不当署名等。

3.1 科研成果作假类失范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剽窃和篡改数据这一类成果作假的科研诚信失范现象多发生在教师职称评审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研究生完成学业中。

现代高校职称评审制度,一般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提供一定数量和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部分高校教师由于科研能力不足或者日常工作繁杂、精力有限,在不做实验或调研的情况下直接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是篡改编造实验数据来;同时,少部分杂志社没有严格审查来稿就刊出这一类论文,使作者剽窃行为变成现实。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科研诚信失范行为除了承担直接成本――支付版面费或者人情关系的联络费用,还要承担失范行为查实之后的其他不确定性损失,尤其是名誉损失。若不考虑事件发生的概率,仅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分析,显然,失范者承担身败名裂的损失是远大于收益。但不管是窃取他人研究成果还是篡改或编造实验数据,由于手法隐蔽,被查证科研失范的概率较小。因此,失范行为的期望成本较小。而论文在职称评审通过后,作者将从职称晋升中终生享受薪水和待遇提高等方面的受益,发生的概率是确定的。因此,在内心权衡之后,若是个人道德约束不足,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发生属于大概率事件。

3.2 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科研经费顾名思义是用来解决科学技术难题的经费,这一类经费一般是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资助。很多学者或科研团队在申请到科研经费后不按照预算支出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挪做他用。先后出现过用科研经费报销家用支出,利用科研经费以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更有甚者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使用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本身科研经费使用是遵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学者在从事科研工作的过程中,科研精神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取得科研突破或科研成果才是他们内心的最高追求,在探知未知世界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心理最大的满足感。因此,对于这些真正从事科研的学者而言,他们获得科研经费后在使用过程中往往按照预算,本着节约原则在使用。

对于部分违规甚至违法使用、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主要是两个原因导致。第一个原因是项目审批立项机制有一定的局限性。行为失范者在申请科研经费做预算的时候,由于立项经费通常是在申请经费的基础上有所缩减。这一惯例常使教师申报科研经费时会虚高,部分项目在立项时就存在经费超过实际需要的情况。这一类项目从一开始就出现经费有余,项目负责人又不想经费被收回,就必然出现违规使用经费现象。

还有一种原因是科研人员的内在动机不纯,导致科研诚信失范。这部分科研人员有时会用同一个课题项目换个马甲在同一部门多次申报项目,或者是同一类课题在多个部门申报项目。在获得项目立项后,由于经费充足,往往导致经费滥用,甚至出现经费使用违法现象,曾经就有因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在套取后分赃不均,相互举报的问题。

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本身就有经济问题。在经费使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现在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通常是项目立项单位委托高校内部管理部门监管的模式。对于高校而言,一方面大部分的科研经费是来自第三方,而且,学校管理部门也是本着相信老师能够正确对待科研经费的使用,因此,来自学校的监管相对属于松散管理。没有严格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机制约束,出现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也是一种必然。

3.3 科研成果权属侵权类失范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言,主要体现在不当署名、钱学交易方面。在高校中,由于科研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往往会向领导层倾斜,而实际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为了利益和讨好上级领导,获得一定科研资源, 给那些没有做实质性从事科研工作学校领导署名,进而换取一定的科研资源或者是其他利益。有些从事科研工作出身的高校领导,由于进入领导岗位后,行政管理事务占据了大部分的时间,而又想在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和影响力,有时也会直接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利用他人研究的数据、资料,不给有贡献的人署名或做出说明。而被侵权的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讨好领导,亦或迫于领导的压力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一类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实际是一种利益交换。

4 科研诚信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4.1 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引发科研诚信问题

目前,国内各级科研项目的一般管理流程是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时间跨度上一般项目多是从立项到结项历时2年。而各部委、部门内的重点项目因课题内容而定,一般是2~5年不等。我国大部分科研项目申报集中于每年3月份,到审批立项,科研经费到达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一般是6月份以后。而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设计时,会将教师按时课题科研计入科研工作量与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挂钩。在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安排方面,部分教师为了及时的结题,会出现科研诚信方面的失范行为,为了急于求成一方面可能出现数据造假或篡改、抄袭或剽窃等行为;在科研经费方面,自然也就难以按照科研经费预算进行支出,又不想科研经费在结题时被收回,就想方设法地把科研经费报销套现。

4.2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局限性引发科研诚信问题

我国部分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一般是院系两级管理下的导师负责制,研究生自入学后一般在修满学分后由导师督导其学习和研究。这种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研究生培养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现在很多学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在导师认可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们为了学业,不仅付出了学费、生活费还付出了一定的机会成本。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研究生入学属于行业准入的高积淀成本行业,需要借助顺利毕业来兑现入学时积淀的高额成本。因此,就出现了部分研究生论文数据造假、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失范行为。

5 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规制建议

5.1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

2009年,虽然国家教育部前部长周济就已经提出了对学术不端行为 “零容忍”。但多年来高校科研诚信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高校教师存在理性“经济人”的一面,会根据成本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的比较不是单纯绝对数量的比较,而是根据期望收益与成本的期望值进行比较。就绝对值而言,其实,一旦个体科研诚信失范行为得证查实,仅仅是精神的打击对绝大部分高校教师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他们铤而走险是因为获证的概率较低。一方面主要是我国历来有“民不举、官不究”的文化影响,觉得自己人缘好,不会有人为难自己;二是当他们对自己学术不端行为产生收益和可能的成本进行比较时,期望收益远大于成本的期望值,因此,在进行多方博弈分析后,部分自我道德约束力差的教师就会选择科研诚信失范。

根据上述原因,在制度建设层面,不管是现代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还是研究生培养制度,一种制度的建立总难以尽善尽美,对于制度的完善也应与时俱进。在科研诚信失范时有发生的今天,应该强化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监管,建议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科研监管职能,或者是在现有科研管理系统中,相关部门增加其科研诚信监管的职责,从制度层面弱化高校教师科研诚信失范行为选择的动能。

5.2 改进职称评审制度和研究生培养制度 (下转第6页)(上接第2页)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看似个体行为选择,但其实质与科研评价制度设计关联。目前,我国教师职称晋升、硕士博士的毕业门槛等都和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挂钩。这种社会化评价机制在初始设计时,其合理性不容置疑。把学术成果交由学术期刊编辑部来评审,显然有着较高的公平性。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在当前出现了异化,部分利益团体把学术期刊作为一种挣钱的工具,交了版面费和一定的中介费就,这就使原本相对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偏移。

因此,改进国内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的评价制度体系,建议学校采取以学术论文评价为主,教学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在学术期刊论文评审发表方面,应以发表具有创新性的新观点、新理论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应用价值的论文为主。对于部分以营利为目的,质量不高的学术期刊,高校应该做出选择性认定,给出认定期刊名录。

总之,对于科研诚信失范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采取与时俱进的态度,根据社会发展和高校科研发展中不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

课题受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2015年党建思政与高教管理研究课题经费资助(项目编号:GJ201510)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编号:SK2014009)资助

参考文献

[1] Aschwanden C.Seeking an international dialogue on research integrity[J].Cell,2007.131(1):9-11.

[2] 陈越,方玉东.我国科研诚信状况浅析[J].中国科学基金,2011:200-202.

篇4

一、前言

行政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所实施行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是自由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而采取行动的权力。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行政裁量扩张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对行政裁量的控制提出新的要求。英国行政法学家韦德认为,绝对的和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权观点应该被否认。尽管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授权,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裁量基准的方式加强自身的监控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可以进行制约,但正如孙笑侠教授所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为当代行政法治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控制便成为当代行政法的焦点所在。司法权作为权力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弥补立法授权概括性,行政机关自身控制的不足起到重要作用,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制度是行政裁量控制理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中比例原则运用

比例原则是一种目的和手段间的考量,简而言之,就国家一切措施之目的和为达到目的所采取手段而产生对人民负担间的考量。。一般认为广义的比例原则具体包括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子原则。比例原则源于对正义价值的理解,其意义在于保护和平衡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也就是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国家权力的优越性,以集中力量实现公共利益,又要防止国家权力的膨胀和越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比例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1958年药房案中,联邦通过引出此原则,使得比例原则已经通过司法判例提升为德国一项宪法性原则,从而深刻影响德国各个领域。

比例原则是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核心,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0条授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权力,但是该法条在规定了裁量授权之后,还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授权的目的进行裁量,并且遵循裁量的法定界限,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会出现裁量瑕疵,裁量瑕疵是违法的。现行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114条规定:行政机关经授权依其裁量而为时,法院仍得审查行政处理、与拒绝以及不作为之行政处理,是否因裁量行为超越法定范围,或因与授权目的不相符合之方法行使裁量权而违法。比例原则要求法院在审查行政裁量时考虑到行政机关在作出裁量行为时的相关因素,目的与手段的适当性,必要性与法益相称性,这是德国著名的三阶理论,这三个层次蕴含着行政裁量的合法性要求,只有满足这三个要求时,裁量行为才能合法有效。

三、中国目前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现状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中可以看出和显失公正是我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主要标准,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但是我国当前这样的审查标准不仅在理论上有一定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

首先,概念较为笼统。关于,有学者认为是合法性审查的标准,也有学者认为是合理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处罚行为何时才被认为是显失公正并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其次,对这两项标准之间的关系界定不清。最后,审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由于这两项对合理性审查的标准自身规定的模糊性,缺乏有层次性的适用规则和弹性空间,在实践中只能依靠法官判断。然而在我国司法权相对弱势,分析法学派影响、规则中心主义盛行,司法能动主义欠缺的现实下,这种笼统模糊地规定,只能是导致标准的落空和虚化。同时,我国整个法律制度对合理性审查的错误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也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必然导致了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长期得不到重视,在实践中显示公正与的适用鲜见,形同虚置。

根据郑春燕教授以文献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至2012年5月总共187期上刊载的76份行政裁判文书进行的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这76份行政裁判文书中,出现概念的合计有7份。其中,原告或上诉人主张被诉行政行为的判决书合计有4份。在前3个案例中,原告或上诉人将等同于违反法律、法规、无法律依据、越权办案,这是对《行政诉讼法》标准的误读。第4个案例中人民法院只是从程序违法和法律适用的层面进行了分析,并未对行政裁量是否构成作出回应。另外3份人民法院主动认定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构成的案例中,仅在王丽萍案中,人民法院从不符合合理、适当的要求层面诠释的内涵。人民法院适用显失公正标准的情形更少。在76个行政案例中,出现显失公正概念的行政判决书仅有2份。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缺乏有效的标准,在我国的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中对和显失公正,或错误判断、或难以判断,影响了我国司法权对于行政裁量的制约。

四、行政裁量司法审查引入比例原则可行性

(一)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已经存在引入比例原则的现象

人民法院在解决和显失公平操作性不足的问题上,存在着通过比例原则解决问题的先例。

在王丽萍案中,法院在判决中,同样运用比例原则,来解决如何理解的问题。本案焦点是扣留这一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其导致的相对人经济损失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对即时性行政强制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一般只承担补偿责任,但若该行政强制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则承当赔偿责任。本案中交管部门的扣留行为时不合理还是应经构成了违法的情形?依比例原则的内涵进行分析,在法院对审理过程中,首先判断交警采取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妥当性原则,是否能达到随追求的法律效果,及时扣押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上述目的的实现,在妥当性原则上符合要求。但是要充分考虑扣留之后所导致的后果,当时车上所载的是有生命的商品,在当时炎热的环境下,在强行扣留之后放任不管势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这些损失是可以预见并可以避免的,可以认为中牟县交警部门当时采取扣留交通工具的行政决定是违反必要性原则的,机械执法,造成生猪的死亡,给相对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结果上也明显违反了均衡原则。所以中牟县人民法院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因严重不合比例而违法。人民法院从不符合合理、适当的要之层面诠释了的内涵,体现了比例原则的适用。

(二)比例原则自身有效性和包容性

比例原则所体现出的是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价值理念,是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体现的是保护人的终极追求。比例原则的渊源可以追溯到雅典的梭伦时期。雅典的立法者梭伦早已对限度和过度的思想给予高度的重视,他将正义作为出发点,将限度作为社会秩序的界限,使其成为以后立法者的楷模。后来,德国颁布的《警察法手册》使广义比例原则得以蔓延。由于比例原则的重要性,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荷兰、西班牙也对比例原则作了研究或规定。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学领域的地位逐步得到确认,成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原则。迈耶教授曾将比例原则誉为行政法中的皇冠原则。我国台湾学者陈新民教授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的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中的角色如同诚信在民法中的角色一样,两者均可称为相应法律部门中的帝王条款。可以说,比例原则的运用,可以弥补当前审查上的不足,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政质量,拓展司法审查的深度,加强对行政的监督。

(三)当前法律中存在比例原则因素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此条较全面的体现比例原则内涵,既体现必要性原则要求的最小侵害性,也体现均衡原则追求的公益和私益的平衡。警察法的规定则更具体。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普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仿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体现必要性原则。虽然以上条文没有明确的比例原则的字样,但其思想已经蕴涵其中。这也为法院在具体适用法律时,提供了直接适用比例原则解释适用法律的可能。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其中强调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首次对比例原则全面表述,这也为比例原则的引入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政策上的支持。

五、比例原则具体适用

在前文中,我们了解在德国比例原则作为德国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核心,要求法院在审查行政裁量时考虑到行政机关在作出裁量行为时的相关因素,目的与手段的适当性,必要性与法益相称性,按照三阶理论进行审查,在我国由于司法权相对弱势,分析法学派影响、规则中心主义盛行,司法能动主义欠缺的现实下,显示公正与笼统模糊地规定,导致了司法审查的落空和虚化,出现了、显失公正避而不用,用而不准的现象。

比例原则在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审查中拥有优势,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它有极大的延展,作为一个可以操作的审查标准,它又有极大的适用性,通过引用比例原则可以有效解决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性案例以此逐渐引入比例原则,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各级法院应该通过司法判决逐步深化我国比例原则研究的实践基础,一方面通过用比例原则的思维方式,解决途径结合法律判断、显失公正的成立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已经含有比例原则精神的法律加强适用,用比例原则细化法律适用的条件,条件成熟,司法实践基础深厚后上升为立法规定,符合我国行政法发展的趋势,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乃至对中国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283

[2]蔡振荣.行政法理论和基本权利之保障[M].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2:104

[3]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51

[4]胡建淼,江利红.行政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74

[5]娄宇.德国法和欧盟法中的比例原则及其在中国法上的借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论文,2008

[6]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15316

篇5

1.我国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非协调发展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分析,房地产开发犹如一把“双刃剑”, 房地产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与城市规划侧重点不同(表1),直接导致了与城市规划之间的非协调发展,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这种现象日益突出,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表现为“圈地运动”持续不断、城市空置化现象日益突出、过度开发和“破坏性”的建设有增无减、城市规划明显滞后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缺少关注等问题。

表1: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侧重点比较

思考问题 城市规划 房地产开发

(1)从发展战略上 宏观分析城市发展方向条件 微观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从发展时间上 长远和远景的效果 兼顾近期 注重近期的效果

(3)从发展空间上 城市整体的空间结构组织和各项用地功能的配置 多从局部考虑项目的区位选择

(4)从发展效益上 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相互统一,降低社会边际成本 开发项目,开发宗地或企业的经济效益

(5)从信息反馈角度 听取广大市民的反馈意见、需要 搜集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要

1.1“圈地运动”持续不断

进入21世纪,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新背景下“圈地运动”又悄然抬头,只不过形式发生了变化。常见的形式有:①建设新城、新区,扩大城市用地规模。②建设大学城、科技园区。③以生态农业为名,大搞旅游度假设施。虽然2004年初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国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力度,采取了清理开发区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大规模占地的势头受到抑制但是在短时间内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1.2城市空置化现象日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面积都有了极大的扩张。但也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城市的中心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未完全开发的土地,即城市空置化问题,例如北京商业地产空置率增高呈郊区化趋势,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这一问题日益突出。

1.3过度开发和“破坏性”的建设有增无减

所谓“破坏性”的建设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周围的环境、历史文化乃至整个城市的景观特色产生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在:(1)在开发和建设过程中无视自然规律,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2)城市景观遭到严重破坏。(3)忽视了城市空间综合利用的价值。

2.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非协调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

上述的种种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的冲击使城市规划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两者的非协调发展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规划实施与管理体制问题;(2)规划编制内容落后、编制体系不完善。

2.1 城市规划实施与管理体制问题

城市规划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其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应得到保证。然而由于管理水平不高,政出多门、职能交叉,且监管措施不力,导致效率不高,城市规划调控能力不强,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经常背道而驰。主要表现在:

(1)规划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缺乏协调。在我国,计划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在城市土地配置和利用管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由于各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责权脱节严重,这样势必影响整体效益的发挥。

(2)规划法制建设不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中非法违规现象普遍。《城市规划法》作为我国城市建设领域的第一部国家的法律,它的颁布与实施为其后一系列相关法规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但目前的规划法制建设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重行政性规定,轻技术性规范”、“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轻地区开发管理规定”的现象,相当一部分用以调控、综合、协调和规范市场行为的法规性文件需要补充。

(3)规划管理缺乏宏观层面政策,管理职能目标单一。

从城市规划开发管理方式看,规划管理比较重视对单个具体建设项目的审批,忽视了从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整体角度研究问题。

(4)城市规划管理思想滞后,缺乏战略性主动引导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集中与城市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上,管理的出发点是对现状的控制。管理只注重控制,缺乏主动引导机制,缺乏对建设项目的预先引导,没有形成相应的规划引导机制和政策体系。

2.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不完善、面临挑战

主要表现在:(1)规划编制内容综合性不够,缺乏经济分析。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明显的对经济利益的投机性,因此,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综合性不够、可操作性差,缺乏经济分析和规划编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势必削弱其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能力。

(2)城市规划编制的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差。目前,城市规划的编制仍较多的偏重于物质建设规划,注重于确定规划期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于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仍沿用功能分区的原则,注重于静态的“最终蓝图”;对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面面俱到,编制和审批的时间过长,可操作的时效性差;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又不能从全局上把握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模和强度。

(3)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考虑较少。开发商对开发计划的安排都要完全参考城市规划来进行制定和实施。但是,目前在很多城市的规划编制过程中,真正参与城市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却很少有机会参与对城市规划有关项目的研究制定,自身利益得不到一定的体现,加之规划中所提出的更多的一系列的限制条件,无疑也会增加开发的成本和难度。

3.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协调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城市规划于房地产业发展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划的城市规划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发展。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短期行为和突发性等特点,也给现有城市规划体制带来很大冲击,要求城市规划在新形势下作必要的调整。

3.1增强规划的权威性

城乡规划一旦确定,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严肃性、操作性,不能唯开发商利是图。

3.2城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1)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划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定的时间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必须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各城市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制定实施细则、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使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

(3)必须增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意识。许多城市的实践证明,新形势下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不宜下放。通过强有力的执行、调控和整合,协调各方利益,真正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3.3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过各项控制指标来控制过度开发,它一般规定8-9项控制指标(用地界线、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出入口等)来控制划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形态。为了吸引投资,让投资者在选址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又符合规划要求,控制性详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甚至可以使用奖励容积率等手段。

参考文献:

[1] 冯长春,杨志威.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社会主义中国的土地与住房市场化国际会议.见: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arketization of Land and Housing in Socialist China 论文.香港:浸合大学,1997.

[2] 王家庭,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非协调发展的实证分析与路径分析.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8):5~9.

篇6

中图分类号:F06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信息产业做为当今世界的主导产业。它的发展与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还处在大而不强的发展阶段,在一些关键技术的突破上、产业的创新和产业的布局的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想发展信息产业,一个适合本地区发展的信息产业结构至关重要。

一、信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依据

1、信息技术――国民经济增长的新源泉

信息产业是一种主要依靠信息技术进步而发展的产业。标志信息技术进步的是计算机工业的不断发展,包括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的发展。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的进步又推动了信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1).信息技术结构

当今美国信息技术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以电子技术为支撑技术,其中包括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等。以信息材料为基础,其中包括电子材料及光学材料技术,以通信技术为重要的直接组成部分。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与计算机的结合,代表着美国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

(2).信息技术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

新兴的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化得到迅速发展,引起产业结构和就业需求的巨大变化,经济面貌随即发生了很大改变,增长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知识型和技术型转化,实现了从物质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转变。不仅对发达国家,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同样适用。

2、信息产业――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

重视信息技术、创新、开发与产业化。经济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的竞争,因而把发展科技放在首要地位。信息技术以其高度渗透性、倍增性及竞争性,成为现代高新技术的核心代表。因此,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必将提高我国的竞争力。

3、信息服务业――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50年代末期,美国服务业就业人口超过了工业就业人口后,服务业特别是信息服务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

4、信息化改造――传统工业重焕生机的重要途径

传统工业是一个相对概念,包括最早发展起来的纺织工业、冶炼工业、采矿业,以及稍后发展起来的钢铁、煤炭、化学、能源、汽车、造船、铁路运输、机械制造业等工业部门。

纵观美国传统产业信息化的改造过程,可以发现,这一过程的实现在于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广泛采用,特别是信息技术高度的渗透性、创新性、增值性、竞争性为传统产业改造创造了条件。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美国经济在出现整个工业生产地位下降的同时,与信息技术有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却迅速成长的现象。

5、发展电子商务――把握未来世纪经济持续增长的推动力

电子商务,从狭义上讲是指政府、企业和个人利用现代电子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实现商业交换和行政管理的全过程;从广义上说,它的本质是建立一种全社会的“网络计算环境”或“数字化神经系统”,以实现信息资源在国民经济和大众生活中的全方位应用。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电子商务使商务模式发生了显著改变。

电子商务以一种最大化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雇员联系在一起,使供需双方在最适当的时机得到最适用的市场信息,因而极大地促进供需双方的经济活动,减少交易费用和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参与世界竞争能力,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潜力,应发展电子商务。

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1、IT产业结构调整的依据

根据什么调整――归根结底是根据IT产业的市场结构需求,包括当前需求和未来需求,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同时要考虑我们创造需求的能力。

21世纪全球经济模式会出现新的特点,制造业会有重大革新,超级承包公司会是新世纪制造业最重要的形式。超级承包公司规模很大,在全世界拥有几十家工厂和供应网,它们的经营范围日趋扩大,有能力生产和创造用户所需的全部系列产品和提供全套服务。在新的生产模式下,研究、制造、销售紧密联系在一起,产品开发商与组件开发、批发、零售和制造方面的专家之间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与合同关系完全不同。由于摆脱了许多非核心功能,工业巨头可以把投资集中于研究和营销,因而有利于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而且由于这种模式减少对资本内部运作的要求,大大减少新技术进入市场所面临的壁垒。

全球化具有双重性。不利的一面是,一旦一个地区的经济发生大问题,很可能波及其他地区乃至全球。有利的一面是,全球化使企业能扩大资源配置的空间进入较大的市场,刺激企业发明创造,而竞争又促使企业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从长远看,只要世界和平和发展的主流能继续,在21世纪,多数国家会参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是两个命题,但从长远发展趋势上看二者又是一致的,因为要从小到大形成全球化,但在区域化的某个阶段可能与全球化又有矛盾。

2、IT产业结构调整中政府、市场和企业的作用

这实际是谁来调整结构的问题。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主要是在结构调整中起战略引导作用:确定方向、规则和框架,同时用政策规则、法制形成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机制。按市场规律――市场是配置资源基础性手段的要求,促进结构调整。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就是结构调整的主体,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发挥主体作用与企业发展要求是一致的。无论是中国还是亚洲其他国家,政府自己充当结构调整的主体都不成功。我国在确定国内信息产业的规则的同时,还要考虑谋求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3、IT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IT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有在产业自身体现的,又有通过服务于其他产业体现的,这是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内涵决定的,又是信息产业的自身特性决定的。

从我们研究看,无论从支柱产业定义还是从对经济增长贡献来看,目前,我国信息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装备业已达到支柱产业标准。

4、IT产业结构调整要在开放条件下进行国际分工

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各国的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出售产品,提供服务和配置资源。中国必须建立一个在全球空间范围内发展可以取胜的体系,那我国的经济才能获得持续稳定发展。

IT产业结构调整不是在封闭条件下进行,而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开放的条件下进行。这就必须审视我国IT产业的动态比较优势,我国IT企业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竞争能力。

5、IT产业结构调整是不断进行、不断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

严格的说各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不断进行的,不会停止。所以提出结构调整问题,是因为在某一发展阶段或发展时期结构问题显得很突出。

6、IT产业结构调整涉及结构体系的调整

IT产业结构调整,涉及IT产业中行业结构、技术结构、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市场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等等,涉及IT产业发展的全局,从某种意义来说是IT产业发展战略的新提升。

7、IT产业结构调整的要素来源

IT产业结构调整的要素特别是资本、人才和技术主要来源于市场包括国内外市场。

8、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商业环境是关键

投资环境一般是指为投资者(可能是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他们感到投资于这个产业能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和良好的运行制度保证,商业环境是指投资设立企业之后,运行环境良好,体现企业是主体的基本要求。

在政府战略的引导下,结构调整与企业的利益就能结合在市场经济中,结构调整就会形成不断进行的过程。

三、结束语

信息产业是我国成长最快的最重要产业之一。同时,又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起重要作用。我国近期在促进信息产业竞争方面已取得可喜效果。

我们要坚决贯彻“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进一步使信息产业加速带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