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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当前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可以发现其存在的主要不足:
(1)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往来系统自动化程度不高,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迟滞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
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功能分析,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是为商品的流通结算提供结算渠道,它以客户为中心形成收款人与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行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
通过两个层次的结算结构,将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系统与联行往来系统“嫁接”完成本为一体的异地支付结算,实则是割裂了整体的异地支付结算系统。现行商业银行与客户、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个层次的结算系统不具有统一性和协调性。这种做法的缺陷是按照手工操作的模式,移植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上,形成结算业务数据与核对业务数据的双重发送。而且部分票据还使用信函传递,大大降低了联行业务监督的时效性,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清算速度的提高和业务数据的共享,形成票据满天飞局面,同一结算业务往返传递所需的票据近十张,甚至超过十张。浪费了人力、物力,降低了系统的工作效率。同时,通过结算系统外传递票据速度慢,易丢失,保密性差,给不法分子提供的作案机会多。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延压资金的划拨时限提供了借口。
(2)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人员的管理和权限有机结合起来,在整体上实现对从业人员操作权限的控制和操作风险的防范。
票据一经签发形同钞票,对于持有人形成资产,对于债务人形成真实的债务,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商业汇票可以充当资金融通的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贴现与再贴现金融工具,但是回首我国票据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票据信用业务的开展状况,不难看出,商业银行除对国内企业商品交易所使用的银行承兑票据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外,商业承兑票据的贴现与流通难于开展,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除商业承兑票据信誉度低于其它票据外,商业承兑票据自身所应具备的信息,如业务的背景、票据的真伪的鉴定、企业的背景等各种环境要素信息不畅,也成为制约票据流通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票据的开发管理,严格支付结算系统各工作环节的权限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没有商品交易背景的票据开发,对于我国商业信用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防范商业银行票据操作风险的重要举措。
(3)支付结算系统没有企业的资信评估与支付结算风险的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共享。
创造良好的资金结算环境,杜绝虚假票据的产生,成为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在计算机网络被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今天,各工商企业的资信状况和企业形象,不应成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的独家财产,而应成为商业银行领域内办理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判断业务风险程度的共享资源。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按照业务风险防范需要,企业开户银行通过建立工商企业资信档案,全程控制商品购销合同的签定、票据的签发、企业债务结算的进度,以及债务票据结算的历史,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权限有限开放这些信息,将是推动工商企业形象建设和商业票据流通、融资、贴现业务开展的前提。也是我国银行系统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商业票据贴现与票据流通发展缓慢的制约因素是票据的背景信息不畅,同时也成为产生票据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金融结算系统内,有限开放企业资信信息和票据背景信息,并将企业的资信评估纳入支付结算系统建设之列意义重大,同时也会成为推进企业资信建设的加速器,也是商业银行实时防范金融风险,拓宽商业票据流通范围和贴现范围,推进和监督商业信用的重要保证。
(4)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重要凭证管理纳入其中,银行内部重要往来凭证的管理停留于折角验印和密押的检验上,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所能提供的内部牵制相差甚远。
在支付结算系统中,重要凭证是指能够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空白传票,是企业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按照来源可以分为二类:一是外来凭证,主要是三票:支票、汇票和本票,即银行受理业务时客户提供的支付工具。二是内部凭证,这是银行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所产生或使用的凭证,如各种支付结算方式所产生的借贷方凭证。落后的凭证管理手段,使不法分子有机可承,商业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防不胜防,商业银行获取这些凭证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能从源头上证明这些凭证的合法性和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企业负债资信状况无从查找,也妨碍了商业银行的对外授信业务,不乏分子在结算渠道上无法得到遏制和信用惩罚,商业银行的内部牵制成为一纸空文。
(5)支付结算系统没有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其中,使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会计核算是清算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重要手段,我国银行系统的电子化和现代化,必须把会计核算系统纳入自动处理体系之内,这样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核算的精度,也加快了资金的清算速度。在中央银行总体调控金融行为的工作中,可以做到足不出户既实现对商业银行账务的监督,即使该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其威慑力也可想而知,将会计核算纳入支付结算系统迫在眉睫。
实践证明,近来我国商业银行系统连爆大案,与落后的银行系统密不可分。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时代,我国电子银行系统只是实现了部分业务功能的改造和通讯硬件手段的现代化,整个银行系统业务软件系统的改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业务软件系统具有强烈的升级换代需求。解放思想,创新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与银行联行往来的有机结合,成为目前中央银行解决金融操作风险,遏制大案要案发生的重要举措。
2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发展对策
2.1升级我国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电子联行往来系统,实行流程再造
重新设计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的软件系统,根据金融电子化的要求,重新组织票据的传递流程、业务的组织、会计的核算、人员的管理、权限的设定等工作,健全银行信息共享、企业资信查询、票据查询等体系。支付结算和联行往来系统的生机换代可以吸收当前电子银行系统已经取得的成果,对应该纳入而尚未纳入电子银行系统的各种子系统重新设计,为了节约成本,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由中央银行牵头实施,商业银行上线出资的做法,笔者认为这一新系统可以有以下子系统构成:
(1)业务处理系统,再造三票即支票、汇票和本票和三种结算方式即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处理流程,按照计算机网络的处理的特点重新设计业务系统。
(2)会计核算系统,整合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统一管理银行对外服务业务所使用的会计业务,重构商业银行电子化账务处理体系。
(3)资金清算系统,完成同城票据交换结算和联行往来结算以及存款帐户异地存取结算。实现结算业务在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横向业务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结算功能。
(4)信息管理系统,为银行业务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企业资信管理、票据保证信息管理、票据信息查询等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管理信息。
(5)事后管理系统,完成支付结算所必须的事后检查处理,必要时可讲该部分内容并入业务处理系统,在流程再造时重塑内部牵制制度。
(6)凭证管理系统,主要对内外重要凭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凭证印制注册、请领发放以及凭证状态的查询。
(7)其它管理系统,主要是未包含在上述系统之内需要追加的各种管理措施,如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入网机构管理等。
通过流程再造,增强系统的开放扩充功能,强化银行内部牵制制度,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功能,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为商业信用时代的到来提供净化经济环境保证。
2.2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开展票据创新
商业信用制度的完善有赖商业票据自身信誉的提高,票据联保制度也是提高商业票据信誉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对企业签发的大额商业票据,可实行企业联保机制,既允许其它企业为票据签发企业所签发的票据出质、出保,完善票据保证的立法规定,保证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并经司法机构公证。票据的保证情况载行企业资信查询数据库中,为了推进商业票据的流通,还可允许企业签发附息商业票据,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在此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提供承兑、授信、贴现为主的多种方式资金融通,以促进商业信用的健康发展。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有限制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付款人或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却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从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向持票人付款的,也不再承担责任。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关键是要申请公示催告。
二、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申请人必须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主要理由、事实。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受理法院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所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即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所出示的票据如果是申请人寻找的票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按普通程序以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在申报权利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作出后,法院予以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示支付,即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定向付款人请示付款。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受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如,甲公司的一张支票遗失,乙捡到后去丙商场购物,如果丙商场是在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前受让该支票,则丙商场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应支付票款,如果丙商场是在甲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受让,则丙商场不享有票据权利,只能向诈骗人追索货款。由此可见,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必须采取的,而且是迅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普通诉讼
(一)造成商业银行支付结算运行体系混乱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重要支柱,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支付结算是直接与社会经济相联系的部分,一旦发生支付结算风险将会导致客户提款的要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损害存款的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客户资金的流通和使用。这就直接影响到社会资金结算渠道的畅通性,甚至进一步影响到银行信用。在社会性的经济往来中债务方与债权方是紧密联系的,由于社会结算资金的有限性,银行一旦不能使企业权益得到保障,必将使企业想方设法转嫁风险,逃避自身债务。如此形成的恶性循环将会造成支付结算体系的混乱,使社会经济大环境逐渐恶化。
(二)使整个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定遭受威胁
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我国的经济不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世界范围内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平稳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商业银行的重大作用。商业争先无疑是社会资金亲算的中介,各个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都直接或简介的与其它银行相联系,这个链条中的一环发生支付结算风险就可能导致风险的“传染”,严重的可能造成整个社会金融秩序的紊乱,亚洲金融危机的整个过程就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
(三)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效力
众所周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能够有效的调节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而这又是通过各个商业银行来传导的。一旦商业银行产生支付困难的问题,中央银行就需要通过投放基础货币,提供低息贷款等手段来提高银行的信用,防止经济体系的崩塌。[1]但是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货膨胀,减弱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效力。
(四)增加了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支付结算上的虚假信息。最明显的就是报表和会计账簿的信息不实,表面上很难被发现,效益客观的账目可能潜在了很大的亏损,一旦被发现,也很难有挽回的余地,给银行造成重大的损失。日本的善意证券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经营失败存在许多的原因,但是会计信息失真是最主要的信息之一,许多不堪入目的资产、巨额的债务并未在会计报表内反映,对管理层的挂历和决定产生了很大的误导。当发生支付困难的情况时,已经无力再去挽回,从而在危机之后宣布破产。毋庸置疑,虚假的信息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分析
(一)外部风险
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正在无形中对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很好的体现权力和义务的对等性,给结算主体带来风险。另外,随着互联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不断革新与发展,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也因此产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但是法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特别是电子支付、网上银行等行为的法律问题,甚至出现了许多法律空白。电子票据、数字签名、电子钱包和电子支票都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例如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网上银行承担了大量的业务量,但是现行的金融法规中却没有对其明确的规定,因此产生的业务纠纷也没有得意解决的法律依据。总的说来,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制定远落后于技术进步与金融穿心的步伐,由此为支付结算带来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第二,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不足,社会信用观念淡薄。通常,信用风险是指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单方面拒绝或无力偿还债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我国身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初期,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明显的漏洞,社会层面的信用观念还相对淡薄,因信用缺失而造成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信用产生于个人、单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无视商业信用,不按期对银行落实支付结算的行为。而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主体为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他们的文化水平、信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的风险。例如恶意透支、拖欠信用卡和银行债务、逃贷、偷税漏税等情况时有发生。当然,银行方面也存在信用风险,例如无视相关纪律与制度,压票、压单等。客户与银行双方面的信用缺失都将使支付结算风险提高,造成支付结算系统混乱,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第三,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手段落后。金融工具的革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业逐步体现出网络化、电子化的趋势,支付结算工具也在不断发展创新。银行方面,网络化、电子化的程度也日益提高。现代化的结算方式革新了手工记账、邮递传递凭证等传统的操作方式,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得到了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而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监管制度的创新与建设严重滞后,已经跟不上技术、工具的创新速度。[2]至今,支付结算方面的监管仍没有大的突破,还仅仅局限于审查提送的报表、查账簿等老套的手段,效率低下,效果也没有提升,很难通过这些来发现问题。监管方式的落后给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带来的较大的困难。
(二)内部风险
第一,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知程度不足。当下,大多数的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受到“种信贷、重存款、轻结算”的传统管理思想束缚,对支付结算的风险管理、开拓发展上的认识都存在严重的不足。支付结算方面重视程度的不足造成其监管上的疏漏。行内普遍的发展理念缺乏监督与管理,缺乏对支付结算业务的认知,缺乏对其风险的认识分析。甚至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去治理。有些农村商业银行出现内部管理松弛的问题,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另外,农村商业银行普遍请示支付结算,缺乏创新意识,热衷于重复习惯做法,排斥支付结算方式上的改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与突破。第二,违规操作,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资本市场的开发,投资方式的多样化使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大大提升,银行间的竞争也因此加剧,给各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激烈的惊蛰造成行业内单纯强调目标收益的趋势,忽略了风险管理。为了达成既定的目标收益,各个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抢占市场份额、竞争市场地位,无形大大增加了风险隐患。这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有可能迫使负责支付结算的部分放宽制度的执行,更易使盲目跟从利益热点、违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等情况发生。毋庸置疑,商业银行间的无序竞争造成了严重的支付结算风险。第三,安全管理难度提升,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目前,国内众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的状况,内部管理相对松懈。有很大一部银行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缺失,人员、岗位的配备不齐全。进行风险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认真、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甚至有员工在支付结算支付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产生思想扭曲,与企业勾结串通谋取私利的情况发生。另外,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十分薄弱,事前不明确、事中不严谨、事后监督不到位,为支付结算造成了风险隐患。第四,科技创新动力不足,操作风险日益提升。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设备老旧,更新缓慢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操作风险。各大金融机构的竞争使银行的压力日益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疏于对新技术、新设备方面的投资。随着网络化、电子化时代的到来,支付结算系统的效率是以技术的进步为依托的,其处理业务的数量极大,设备与技术的落后可能导致硬件故障、通讯缓慢、软件设计缺陷、操作事物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其风险的增加。
三、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控制措施
经济大环境下各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剧,技术上的不断进步也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也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到支付结算安全的重要性,科技、制度、人员等因素上的投入不断加大。保障资金安全,施行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控制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加强支付结算风险控制
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下,农村商业银行应清楚的认识到所处状态,一方面应熟悉国家在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到其疏漏支出,促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对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学习相关法律,并熟悉支付结算的流程,规范化员工的操作。再者,应及时的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废止、纠正不合理的条款。最后,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应与法律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全面规范的施行支付结算,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当然,中央银行也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满足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的需要。
(二)规范运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众所周知,内部控制机制能否正常运作是风险控制的关键,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能力。首先,要做到各组织、部分间责任的划分明确,明确岗位义务。特别是在支付结算的管理方面,要明确后台监督的职责,严厉处分渎职行为。控制农村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急症应从授权批准制度、预算控制等多个方面入手。[3]另外,还需要有严谨的监督评价机制,做到全面有重点,严格执行,避免制度仅仅流于形式而不发挥实际作用。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全部病例符合现行高等医药院校本科教科书《儿科学》所制订充血性心力衰竭标准[4],男29例,女17例,年龄:~1岁15例,~3岁18例,~7岁8例,~14岁5例,原发病:肺炎合并心衰13例,先天性心脏病16例,病毒性心肌炎9例,风湿性心脏病5例,心肌病3例。
1.2治疗方法将46例患儿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各23例,两组皆进行有关心力衰竭的常规治疗(吸氧、镇静、强心利尿等),观察组在上述基础上加用巯甲丙脯酸口服:每次0.5~1mg/kg,1日3次,药物从小剂量开始:首次用l/4量,第2次用1/2量,第3次起用全量,用药后每8h观察记录心率、呼吸、肝脏大小及一般情况,用药3天后评价疗效。
2结果
2.1疗效评价为便于疗效观察参考有关文献暂按以下标准,见表1。
2.2治疗结果观察组与对照组治疗结果,见表2。经统计学处理,两组治疗结果差异有极显著性(P<0.01),观察组中3例在首次用药后出现轻度血压下降,但仍在正常范围,2例有轻度恶心,1例出现一过性皮疹,经对症处理后很快消失,不影响继续用药,所有病例无明显副作用出现。
表1疗效标准略
表2治疗结果略
3观察与护理
3.1观察内容
3.1.1严密观察病情着重注意观察缺氧体征(面色灰白、紫绀)的轻重,呼吸频率及心率的快慢,有无呼吸节律不整和心律不齐,肝脏的大小、尿量的多少,浮肿的有无与轻重,以此来判断心力衰竭的轻重,为临床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3.1.2严格控制活动量患儿要严格卧床休息,饮食少量多餐,不可过饱,若为婴儿哺乳时紫绀与呼吸困难加重,应暂停哺乳,待缓解后再继续哺乳,保持大便通畅,防止便秘。
3.1.3严格控制液体入量患儿尽量不输液或少输液,若能少量进食,每日输液量应不超过30ml/kg,完全不能进食者,每日输液量60~80ml/kg,张力1/5~1/4张,速度每小时3~5ml/kg,严禁输液过量和速度过快,以免加重心力衰竭。
3.1.4注意洋地黄的过量反应患儿同时应用洋地黄药物,其个体差异大,中毒量与治疗量接近,每次给药前皆应测心率、心律,若出现恶心,呕吐、色视、心动过缓、心律不齐,可能为过量征,应马上报告医生,进行相应的检查与处理。
3.2防止和注意巯甲丙脯酸的副作用[5]巯甲丙脯酸在常规量使用下作用安全,副作用少,个别患者可能出现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蛋白尿、皮疹、中性粒细胞下降、高血钾等,应注意预防和识别。
3.2.1用药前详细询问病史对既往有肾疾患史或过敏性疾患者,最好不用或减量使用,以免发生蛋白尿等肾损害或血管神经性水肿甚至喉头水肿。
3.2.2低血压多发生在原有低血钠者及首次用药后,故用药前最好查血电解质,对有低血钠者应先行纠正,用药时应停用其它降压药,剂量应以小量开始,首次用药后应监测血压至少6h,以免发生低血压。
3.2.3不同时用保钾利尿剂(如安体舒通),以免高血钾。
3.2.4定期查血常规,以早期发现白细胞下降,注意肝、肾功能。
3.2.5注意有无味觉异常、干咳等。
4讨论
4.1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在心衰发生、发展中的作用[1,6],近年研究表明:神经内分泌失调在心衰的发生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心衰时,由于心排出量下降,交感神经活性增强,小动脉收缩,致肾血流量下降,刺激RAAS,血管紧张素转移酶活性增高、使更多的血管紧张素I转为血管紧张素II,后者有很强的血管收缩作用,加重心脏的后负荷,从而进一步加重心力衰竭,造成恶性循环。
4.2巯甲丙脯酸治疗心衰的机制[3~7]巯甲丙脯酸属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其作用为:(1)抑制交感神经兴奋性。(2)阻止血管紧张素I转换为血管紧张素Ⅱ。(3)减少醛固酮的产生。(4)抑制缓激肽的降解、刺激前列腺素生成,后者可强有力的扩张血管。(5)抑制去甲肾上腺素释放。以上作用的总效应是:扩
张周围血管,降低循环阻力,减轻心脏后负荷;减少水钠潴留,降低血容量,减轻心脏前负荷,从而减轻心脏负担,巯甲丙脯酸还可扩张冠状动脉,降低心肌氧耗,改善心肌的能量代谢,从而纠正心衰。
4.3使用巯甲丙脯酸的注意事项(1)该药个体差异大,应从小量开始,确定最低有效量,根据病情随时调整。(2)伍用利尿剂,可增强疗效。(3)该药无直接加强心肌收缩作用,故不能取代强心剂,应与强心剂合用。
5结论
巯甲丙脯酸对心力衰竭有很好的治疗作用,其效果确切,使用方便、安全、副作用少,应用中注意个体差异,小量开始,随时调整。
参考文献
1沈微,陈永红,李万镇.肺炎合并心力衰竭的发病机理研究.中华儿科杂志,1995,3:175.
2李海峰,朱文政.新生儿窒息时血浆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的测定.临床儿科杂志,1998,2:88.
3邹女.巯甲丙脯酸治疗肺心病心衰的疗效观察.中国现代医学杂志,1999,1:44.
4王慕逖.儿科学,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286.
关键词:职工薪酬;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税务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理
一、 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基本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职工的股份支付,属于职工薪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股票增值权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毕业论文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二、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需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如果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冲减
成本费用。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需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企业要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金额支付职工薪酬。但准则未明确规定到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或放弃行权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原先确认的负债应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冲减成本费用。
三、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
(一)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内容。但从企业所得税原理看,论文可得出如下结论。一是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无论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还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都应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回购股份方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也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能扣除。二是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
(二)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股份支付税前扣除的具体内容。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讨论,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资本公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费用扣除;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属于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即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四、股份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 11 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计量。但由于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不同,会导致企业记录的成本费用不同,在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两种股份支付方式的不同使得企业的经营成果存在较大差异,且权益结算方式下,不能如实反映企业换取服务的对价。
所以
--> 笔者建议,按照新会计准则提倡的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或行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形成一致,在可行权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所有者权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份支付成为企业使用越来越广泛的一种激励机制,对股份支付在税务处理上进行规范已经迫在眉捷。当然,税法的修订补充涉及的范畴重大而广泛,笔者在此只是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对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规范,尚须理论界和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探讨和论证。
参考文献: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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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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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现如今的校园是一个信息时代的校园,信息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信息化校园也就离不开信息化的管理。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便离成功近了一步。校园信息化建设,便是有力推进校园管理和教学水平发挥的关键一步。管理信息化水平成为衡量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一卡通系统已经走入了绝大部分校园,为每一个人带来全新、方便的现代化生活,而院校管理将日趋简化,工作效率将逐步提高。
2、一卡通系统的需求分析
从业务上来说,校园一卡通系统利用智能非接触式IC卡的功能强大和能够脱机交易等优点,在校园网的支持下,可在校内一卡通行毕业论文怎么写,具有支付交易、身份识别、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在学校内实现电子钱包的支付交易功能。校园卡可作为电子钱包使用,可在学校各校区内现金交易点进行支付交易,逐渐免去现金流通。为校内使用证件的各种应用提供身份认证的功能,实现校园管理功能。校园卡可记录个人的各类基本档案,校园卡系统可共享身份信息、黑(白)名单库等信息资源。因此,校园卡可验证持卡人的身份,实现图书借阅,门禁考勤、停车场等身份认证,从而代替以前的各种证件,使学校管理更加规范期刊网。
从功能上来说,校园一卡通主要具有储蓄、取款、消费、身份认证、个人信息查询等功能,其应用覆盖校区综合消费系统,包括收、缴费及各类款项支取,校内各类小额消费;以及信息查询系统,包括身份认证,管理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等。
3、一卡通系统的功能
一卡通系统使用端主要功能是利用智能非接触式的IC卡,以卡代币,通过校园卡内电子钱包,持卡人可以在所有校区内任意消费网点以卡结算,实现电子化货币数字化结算。实现各校区内餐厅、医疗、小卖部、超市、商场所有消费场所一卡通用。校园卡可在表面印有持卡人身份标识在校内以卡代证,作为持卡人身份证明,如学生证、教师证、工作证身份证件使用。以及身份识别、图书管理、电脑上机、门禁等领域的贯通使用,数据共享,一卡贯通。
一卡通系统的管理端主要管理以下功能:
(1)系统初始:包括系统的注册、单位名称的初始、人员信息的导入等
(2)发卡、充值:对单位人员进行发卡、充值,并实现补卡、挂失、解挂、修正错误等
(3)补助:补助报表的生成、审核、下发补助等
(4)人员管理:对人员资料的管理、人员结算、人员查询,人员消费设备的管理等
(5)报表管理:实现各种报表毕业论文怎么写,用于财务对帐、入帐等;
(6)结算管理:操作员、收银员结算、业主结算等
(7)查询管理:主要用于用户查询,可以查询消费明细;用于管理者查询可以查询整个系统的消费、管理等状况
(8)权限管理:所有权限都由管理员分配,每个操作员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设置不同的管理权限。
(9)水控管理:用于管理公共澡堂、公寓的出水管理
(10)消费管理:用于食堂、小卖部等刷卡消费管理
(11)第三方系统接入:用于教务、图书馆、机房等子系统的接入;如教务子系统在教学活动中的信息收集、管理。并可以辅助完成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学生选课,成绩管理等教学活动。
4、展望
校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因此,没有一所学校能够一步到位地实现所有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校园一卡通项目中的各项内容相互联系而又互不干扰,学校可以因应自己的需求选择先投入某些项目的建设,几年后再逐步完善其他项目的建设,当学校新增一个项目的时候并无需再为学生办理新卡片,而只需在原有的卡片上写入新的程序即可,既避免了购置新卡片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又可以让学生享受到学校后勤高效、方便的管理服务。一卡通系统必将给我们带来全新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模式。
参考文献:
[1]何冠星。浅谈基于一卡通系统的校园信息化建设。新西部,2009(6)
论文摘要:建筑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成本控制已成为重要举措之一。但许多企业的成本控制往往都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而忽视了施工结算环节的控制,缺乏结算效益的观念。本文主要从合同订制、施工过程、竣工结算三阶段提出施工企业如何提高结算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家、业主对施要求的不断规范,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每个企业,施工企业成本不断加大,利润越来越薄,成本控制的好可能赢利,而控制不好则可能出现亏损现象,成本控制已经越来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施工企业为了突破瓶颈,各用奇招,但往往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而忽略了施工结算所带来的效益,本人重点谈谈这一问题。
1合同签约过程中要约的控制
有的人会说合同签订与结算效益有什么关系?合同签订是经营部门的事,而结算是结算部门的事。如果是这样认为,那就错了。合同的签订是结算的前提,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结算,效益好坏并不是只有在工程竣工时才能体现出来,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定性,因为一份合同对如何结算、结算的要约都会有非常明确的阐述,如结算时执行的定额、缺项计价方式、取费标准、材料供应的划分及界定、材料价差调整的约定,当然还有工期、质量奖罚的约定,政策性调价的约定等等一系列合同要约,明确了今后结算方式,那么作为施工企业站在结算角度如何来防范风险,确保结算效益,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对结算要约要仔细斟酌与探讨,如对工程内容要详细明确,对结算方式简洁明了,以免日后扯皮。尽量不采用固定价合同,采用施工单位担当风险较小的约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订制时要了解工程性质,签订合情合理要约条款,以便今后能取得较好的结算效益。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施工过程是结算的基础,施工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合同要约的约定,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提供依据,通过本人的多年实践,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2.1首先要对工程合同的范围彻底了解
对于非固定价的合同,只要收集齐全一些工程结算资料就可以按实结算;但对于固定价合同,一定要让施工人员理解吃透合同的工程内容与范围;对超出合同的内容,必须要有联系单,签证单等。
2.2联系单中工程内容不明确的,涉及成本及措施费用的
必须要及时进行签证对于有些设计院在出联系单时往往仅针对事件的本身,而对实施需要发生的费用均不会考虑,这样对施工单位来说在结算时就会吃亏。我们拿到联系单后对工作内容阐述不明,今后结算时费用不易界定的都要及时签证,为今后结算提供依据。
2.3会议决议的签单。
有些工程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许多是在协调会上明确,在会议纪要中记载,施工企业可依此作为施工依据,但往往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因为在会议纪要中一般不会详细说明如何实施,费用如何支付,怎么支付,支付多少,这样在结算时如果仅凭会议纪要就无从下手,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尽量根据会议纪要及时签证。
2.4签证的及时性
施工现场往往接到变更,一般由业主、设计单位先口头通知,后附单的比较多,对于这种情况施工人员在变更实施中或实施后要及时予以签证,以免时间长了遗忘,失去结算凭证。
2.5签证的有效性
有效性主要针对合同结算的要约来说的,你所签的费用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价范围内,如风险费、固定包干费用中,如是的话那你的签证是无效的,即使有业主、监理签字,也不能改变合同的约定,这时他们的签字仅能证明事实的发生,而不能改变结算的要约。这个问题在实际中经常会出现,有的人以为只要有业主签字就可以结算费用的观念是错误的,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要约。
2.6签证的针对性
目前很多施工企业管施工的人不搞结算,而搞结算的人又往往不参与现场的施工与安装,相互脱离,这就要求施工人员的签证要有针对性,为结算人员提供原始的依据。这主要是要求施工人员要结合定额子目的套用进行有针对性的签单,便于结算。有的同志往往在签单时罗罗嗦嗦一大堆,不能抓住签单要点,这种单据往往就是无效的,失去了签单的意义。2.7材料超额退库问题
在施工中业主供料往往都会超过要求采购供应量到现场,施工单位如果不把握好,容易在结算时出现结算量低于施工领用量,造成材料失控、浪费现象。
3竣工后结算过程的控制
为了更好地做好竣工结算,本人认为除抓好以上二个环节外,在结算中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3.1结算人员应结合合同。详细熟悉图纸。各项签单这是做好结算基础,它要求我们在做结算前要收集齐全结算资料及结算的依据。防止无据可依,无据可查的事情发生。
3.2结算定额套用的完整性
一个工程中总会有一些名目繁多的内容,结算人员在套用工程子目时,就要详细了解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完全覆盖了你所施工工程的内容,如果没有就需要对子目进行补充,对一些模棱两可的要积极查找资料,确保定额子目的完整性,以防遗漏。
3.3充分掌握政策调价信息
一个工程施工总是在一个特定的施工环境和时段中进行的,在此其间,国家、当地政府可能会针对当地的实际状况作出一些政策性的调价,这就要求结算人员及时掌握信息,实施调价。
3.4结算书做好后应由项目组织施工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核对
前面说了一般施工企业结算人员不参与现场施工,对现场工作的整体性、完整性缺乏全面的了解,仅凭施工图与三单容易出现漏项,这就需要施工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互为补缺,确保结算准确性、完整性。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8-0112-02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个人支付需要通过银行办理。为适应个人不断增长的支付结算服务需求,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支付系统建设发展的最新成果,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5月就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提升个人支付结算水平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此举社会效果如何,笔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一、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稳健
(一)支付系统建设发展迅速,个人结算功能进一步增强
继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在辖区推广运行后,2007年人民银行组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辖区推广,同时优化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扩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应用,小额支付系统普通借记及定期借记、贷记业务及通存通兑业务全面上线开通;商业银行行内支付系统不断改进和完善,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发展迅速,驻马店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档次得到巨大提升,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支付系统的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支付的效率,使老百姓享受到支付系统建设发展的最新成果。
(二)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推广,银行卡业务异军突起
1.银行本票业务在辖区开办成功。目前,辖区各网点开展和办理情况良好,至2007年12月底,辖区共签发银行本票84笔,金额672.56万元,解付银行本票82笔,金额659.65万元。银行本票业务的开办对于疏通辖区同城结算渠道、丰富结算工具种类、减少现金流量、加快结算速度、促进驻马店市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银行卡已成为主要支付工具。一是银行卡人均拥有量成倍增长。2005年全市银行卡存量156.7万张,2007年达411.2万张,增长了162.4%,2005年辖区平均每5个人拥有1张银行卡,现在是每2人拥有1张。二是银行卡已成为主要支付工具。2005年驻马店辖区POS机206台,交易量6.9万笔,金额4444.11万元;2007年POS机达900台,交易量34.9万笔,金额161486万元,较2005年增长了36倍。目前,银行自助设备已基本覆盖全城,除了POS机、ATM机外,消费者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刷卡电话、机顶盒等多种渠道轻松实现银行卡的支付。
(三)合理配置柜台资源,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据调查,全市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为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分别采取了有效措施,整合了营业大厅及网点柜台资源。如,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整合业务流程,将能够集中处理的业务集中至业务处理中心办理,提高业务集约化、标准化处理能力,从而减少柜面业务工作量,缓解柜面压力,增强柜面接柜能力,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驻马店市分行分别根据自身存在的不足整合了网点柜台资源,有条件的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配备了大堂经理,设立了VIP大客户室,安装了先进的电子排队系统,引导客户分流,有效地提高了柜员办理业务效率。
二、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欠缺,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不广泛
一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单一。辖区设有农发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七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乡镇机构全部退出,农业银行也在80%以上的乡镇撤销了其经营网点,辖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在农村设立营业网点385个,全部设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镇政府驻地。辖区2662个行政村没有设立一家储蓄所和分社,平均7个行政村有1个金融机构。二是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结算渠道不畅。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辖内九县只有47个县级金融机构(人行除外)的营业网点直接或通过省行(社)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占全部县级机构的8.7%;同城交换覆盖率低,隔日清算不能适时抵用,全市九县票据交换所参加交换的单位均是县级机构网点,乡镇营业所、信用社均没有参加交换,交换范围不能覆盖乡镇所有网点,乡镇网点凭证传递只有通过辖内人工方式传递,客户不能享受到支付系统提供的快捷服务。三是农村地区结算仍以传统的支票和汇兑结算方式为主,特别是现金,仍是农民首选的支付工具。现金的大量使用不仅增加了金融从业人员的劳动强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用社的经营成本,同时也给假币使用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给农民日常生活增加了安全隐患。
(二)柜台办理跨行转账及通存通兑业务尚需时日
虽然人民银行通过改进系统设置,已经全面开通了跨行转账及通存通兑业务,能够实现社会公众和收付费单位在任一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就能办理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和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和发放。但是,商业银行柜台服务资源有限,市场竞争与收费利益分配等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在这方面人民银行只能提出要求,并不能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有效干预,只能由客户向银行施加需求压力,促使银行推出这些服务。
(三)ATM每次取款限额不一致,跨行收费额仍没有下降
与此有关的规定下达后,各行已提高了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当日最高取款上限是2万元,单笔取款最多是2500元。但由于设备原因,部分银行网点ATM机单笔限额仍为2000元,按照平时操作取2万元须分10次操作,耗时耗力;银行跨行单笔取现收费额没有下降,以一次最高取2000元来算,需要付出20元的跨行取款费,费用明显增加。
(四)支付结算业务宣传工作不到位,制约了金融产品推广
三、加快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措施
(一)加快农村支付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不断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农村地区支付系统建设,将县农村信用联社作为直接参与者直接连接支付系统,搭建农信社内部的支付结算网络,开发贯通乡镇、县、省乃至全国的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系统,集中直联上挂CCPC,实现基层营业网点逐笔发送、实时清算,从根本上畅通信用社的结算渠道。二是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小额支付系统网点的参与率,支持县以下分支机构加入该清算系统。三是建立新型的票据交换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结合支票影像处理交换系统,实现贷记业务票据截留资金通过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及时清算,借记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清算资金与票据手工传递的新型同城交换和资金清算方式。
(二)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农村地区的现金使用
一是加大农村地区银行本票业务推广力度,提高票据使用效率。二是完善银联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银行卡跨行转账,降低银行卡转账收费标准。
(三)逐步实现支付结算服务收费定价的市场化,促进商业银行良性竞争
(四)加强支付结算宣传
增进农民、个体工商户对金融品种、支付结算工具的深入了解,有效促进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大全.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J].理论前沿,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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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显.央行推出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举措各方反映分析-价值[OL].中国网-金融.
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出现使在校师生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利,解决师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许多问题,而且能改变他们的消费方式和购物习惯,为学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校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此外,在校园开展电子商务,可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提供学生参与电子商务的现实环境,也为学校的电子商务教学提供实习基地,创造培养电子商务合格人才的教学条件,为新世纪电子商务的全面开展打下基础。
二、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分析
1.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特点。校园电子商务从商业运作模式来看与一般电子商务相类似,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商品、服务或信息的交换,但与一般电子商务相比,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构架在独特、优良的校园网络环境上,面对比较单一的消费群体。因此,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良好的网络环境:校园网是一个较安全、快速的中小型局域网,网络节点密集,不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间断开放网络服务,为开展校园电子商务奠定了良好的网络环境。(2)稳定的服务对象:消费者就是校内的师生,是稳定的服务对象。此外,每年都有好几千新生入校又是潜在的校园电子商务服务对象。(3)便捷的物流配送:物流配送往往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然后大部分师生集中校园内,这使物流的配送准确、及时,成本大大降低,因此,校园电子商务具有克服这个瓶颈的优势。(4)安全、灵活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常常也束缚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用户可以灵活选择多种结算方式:货到付款、饭卡结算、一卡通结算等。货到付款是最简单、最安全的结算方式,但略微增加了物流配送工作;饭卡结算是一种比较直接、便捷的结算方式,已成为师生们的习惯;一卡通结算无疑是一种数字化校园的电子商务安全结算方式,需要有银行接口,这是趋势。这几种方式能够很好地保证校园电子商务业务顺利开展。
2.校园电子商务系统需求分析。(1)界面统一友好: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界面设计要美观大方,更注重信息的有效、实用性,关注学生生活,满足学生需求。(2)规范、完善的基础信息设置:系统要实现对基础信息规范管理,包括商品信息和客户信息等。(3)商品分类详尽:商品除了按传统的分类方法,还应设置各种类别,如特价商品类、新品类等。(4)模糊商品查询:为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户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商品信息查询功能。商品除了能按大类检索,还应实现按不同分类进行检索,此外,还需实现模糊查询。(5)网上购物和支付:与一般电子商务系统一样,要设计购物车,实现网上支付。(6)新品及特价商品展示:新品和特价商品应摆在显眼位置。(7)商品销售排行:对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实现商品“自我推荐”,同时帮助商家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校园电子商务系统设计
1.总体设计。根据需求分析,为方便管理和使用,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由前台、后台两部分组成。(1)前台部分:主要实现商品展示及销售。该部分包括新品上架、特价商品、销售排行、购物车、会员管理、商品公告及订单查询、商品查询等。(2)后台部分:主要对商城内的一些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商品管理、会员管理、订单管理、公告管理等。
2.系统功能结构图。(1)前台功能结构如图1所示:
(2)后台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
四、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实现
1.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为了提高开发效率,本系统采用传统的JSP技术编写,因此,关键的是要编写许多JavaBean。下面给出商品的3个JavaBean编写过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程,以供参考。
(1)商品JavaBean。商品JavaBean是对商品实体的抽象,包含了商品实体的所有属性及商品对象的初始化构造的方法,具体代码如下:
(2)保存购物信息JavaBean。保存购物信息的JavaBean主要在实现购物车时应用,在类中定义商品的属性。具体代码如下:
(3)操作商品信息JavaBean,具体代码如下:
2.功能模块的实现。下面以销售排行模块实现来说明整个系统各模块的实现。用户系统首页点击销售排行,进入到销售排行页面,销售排行页面的设计效果如图3所示。
销售排行页面主要是将订单视图中的数据按GoodsName、GoodsID字段分组并统计销售数量,再按统计后的销售数量降序排列,最后再使用SQ本论文由整理提供L语句中的top关键字取出销售量最高的前10种商品。关键代码如下:
商品销售排行页面运行效果如图4所示。
五、结束语
本文阐述了一个实用型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需求、设计与实现。系统设计结构严密、逻辑清晰、功能完善,界面美观、操作简易,但在银行接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最终需要采用数字化校园意义的“一卡通”进行结算。
通过系统实施,为学校的电子商务人才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培养提供了实战环节;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同时还为计算机类人才培养提供实训案例,学生可以通过这个实训案例完成《JSP实训开发》等相关课程设计,掌握如何分析系统、设计和实现系统。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胡显贤:校园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设计与构建.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2]武彩霞焦瑾:基于校园网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计算机应用研究,2002年第5期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沉淀资金
Key words: third-party payment;legal status;legal relations;deposition of funds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9-0328-02
1 第三方支付的含义
第三方支付的概念是由马云在2005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先提出来的。他在会议中表示电子商务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而要解决安全问题,就必须要从交易环节本身入手才能彻底解决支付问题。①
而第三方支付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规定,学理上的研究也较少,所以对第三方支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笔者认为第三方支付是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而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而在此交易平台中,网络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均必须注册成为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买方选购商品后,将在其开户银行中的资金划转至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虚拟账户中,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支付指令,第三方支付依据此指令将买方划转的资金划转至卖方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虚拟账户中。
2 第三方支付的性质以及其法律地位
2.1 银行说 支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第三方支付接收网络交易中买方所需要支付的货款,相当于商业银行的吸收存款功能,同时第三方支付也完成了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之间的支付结算的事宜,与商业银行的功能类似,但第三方支付不具备发放贷款功能,所以不能称其为银行。
2.2 非银行金融机构 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第三方支付不是银行但在其支付平台上有巨额的流动资金,所以应当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包括第三方支付,所以不管从定义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类型来看,第三方支付均不符合。
2.3 仅支付结算组织说 第三方支付最主要或者最显而易见的功能就是代收代付代保管用户的资金,所以有人认为该机构只是支付结算组织,没有其他自有功能。笔者不赞同此观点,除去代收代付以及保管客户的资金以外,第三方支付还会依据用户的指令作出相应的充值、提现、付款、账户管理等行为,所以其不仅仅只是支付结算组织。②
2.4 支付机构说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第三条认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依据该《办法》中的此条规定,第三方支付本身为非金融机构,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即成为支付机构。笔者较为赞同此种观点。
3 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及其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网络交易中的卖方和买方、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银行。
3.1 网络交易中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络交易中的买方为第三方支付中的指令的发出者,卖方则为最终的资金流向者。在该网络交易中,卖方负有及时发出货物的义务,并且需要保证发出的货物与在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一致,同时卖方享有要求买方不能随意取消订单的权利。买方负有按时打款的义务,同时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时,买方可以要求退换货,且邮费由卖方承担。
3.2 网络交易中的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方支付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不仅提供支付结算功能还提供其他附加功能,根据用户的指令作出相应的充值、提现、付款、账户管理等行为。而进行这一系列行为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必须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与其签订:“个人注册服务协议”和“企业注册服务协议”,所以买卖双方分别与第三方支付建立了支付服务合同关系,三方主体必须受该协议的约束。该支付服务合同关系的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资金转移服务中的委托关系;资金保管服务中的电子货币保管合同关系以及信用担保服务中的担保关系。
3.3 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 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发生法律关系是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为基础的。支付过程主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买方将款项划转至第三方支付的银行账户中,此阶段中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银行有义务审查买方网上银行及其余额的真实性。第二个阶段为在买方收到货物且发出付款的指令时,银行将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款项划转至卖方的银行账户中。
4 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4.1 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归属问题 沉淀资金的产生与第三方支付的性质有关,买方先将货款划转至第三方支付的银行账户中,第三方支付通知卖方,然后卖方再发出货物,待买方收到货物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这其中有一段物流时间,于是就产生了沉淀资金。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其账户内会存有较大数额的沉淀资金,关于该沉淀资金的归属,理论界存在不同意见。而对于沉淀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则比较容易确定,属于所有权人。但在实践中,很少有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向买方支付孳息的,一来是单个的买方利息数额较少,二来则是支付孳息的成本较高。但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而言,大量买方的沉淀资金的孳息总额数额仍是较大的,对于这一部分资金应如何处理,法律应作出规定。
4.2 关于双方的问题 在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形成的资金转移的法律关系中,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同时作为买卖双方的人,形成了双方。有学者认为这是违法的,但笔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并不是完全禁止双方,且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意志是独立于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而已确定形成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只需负责支付结算而已,所以笔者认为该行为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4.3 关于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中资金能否被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 该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是虚拟的,因为该笔资金并非实际存在于该账户中,而是存在于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在某商业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专用账户。因此对该笔资金能否申请财产保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③笔者认为,如果不允许财产保全,那么此种方式很容易成为被申请人逃避执行的手段,但对于具体操作的技术手段,应有赖于法律作出具体规定,以及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注释:
①程喆.《浅议中国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设》,复旦大学法学硕士论文.
②朱静.《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论文.
③田郑政.《网络第三方支付与消费者保护》,山东大学法学硕士论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