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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孟州市已在全义农场、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广惠果业合作社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立检测站(室)8个,制定完善了36种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市通过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绿色食品6个,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7个,总认定面积0.383万hm²。
二、主要做法
(一)抓源头,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深入开展种子、农药等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在多次对全市265家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中,严格清理整治禁用药品,规范限用药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技术,逐门店张贴国家公布的禁限用药名单宣传页,要求经营者签订书面承诺材料,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禁用农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经营使用范围进行宣传和销售,违规者将严厉查处等。2011年至目前,共张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5000余份,印发宣传资料4.5万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700余人次、执法车辆400余辆次,查获违规农资2134kg,查处违规农资经营案件46起。通过日常性及专项治理工作,未发现有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23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复配制剂的违法行为。
(二)抓生产,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
进一步完善了36个主要农作物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了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建成了全省先进的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大力宣传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同时,在全义农场、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等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推行生产操作档案化管理,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可追溯性监控,有效地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共组织各类标准化技术宣传培训班56场次,印制黄瓜、苦瓜、苹果、梨等蔬菜、水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小册子5000本,并分别发放到三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手中,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4.83万hm²,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农业标准化进程。
(三)抓认证,创建优质品牌提升农产品质量
强化农产品品牌意识,把创建农产品品牌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鼓励市场占有率高、质量安全水平过硬、竞争能力强的农产品申报省、市名牌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和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全力推进“三品一标”申报工作。孟州市全义农场、孟香果蔬专业合作社、广惠果业合作社3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被认定为“河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四)抓检测,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方面,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自检能力建设,新购置了3台农药残留快速测定仪,孟州市具有自检能力的“三品一标”蔬菜基地已达到8家。全省最大的无公害韭菜生产基地全义农场自韭菜产品上市以来,认真落实市场准出制度,坚持每天抽检产品,保障了韭菜市场安全。另一方面,有序实施县级抽样,进一步扩大农产品抽检范围,侧重做好三个突出:突出地域,重点是1.33hm²以上蔬菜生产基地(包括“三品一标”基地)、市区蔬菜市场、农贸市场、马路市场、超市等;突出品种,重点是集中上市品种和大众消费品种;突出时间,重点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提高抽检次数和抽检比例,确保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自2011年7月孟州市质检站成立以来,共抽查农产品2576批次,75种产品,9301个样品,合格率99.9%。
三、存在问题
(一)群众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目前,还存在非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规使用限用农药的现象。在正常的例行抽检中,还存在拒检现象。
(二)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难度大
1.执法主体不明确。对于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的执法问题,尤其是对于市场中的流动摊位的执法问题,执法主体不明确。2.执法难度大。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是农业部门,而市场主体是经贸部门,产品的销售又是工商、质检等部门主管,管理部门多,联合执法难,即使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难以做到对问题产品的现场查封,延误最佳处理期,难以达到市场执法的预期目的。
(三)检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孟州市只有市级的检测站,乡、村两级还未建立检测机构。就目前市级检测站的人员、仪器配备情况,只能对城区的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规模大的基地例行抽检,不要说对于乡村规模小点的基地和乡村集贸市场覆盖不到,就是针对城区和大的基地也只是抽检,覆盖面很小。
(四)时间滞后问题
1.检测的信息反馈滞后。我们现在还达不到现场检测的条件,检测车辆由于公车购买停办的原因,现在无法购买。抽样人员开始抽样时,商户已经开始销售。从抽样到抽检结果出来,最少1.5~2h,如果到基地抽样时间会更长,在这个时间段出现问题,谁负责。2.执法滞后。从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到执法人员到现场,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如果出现问题,将会出现无人负责的现象。(五)工作经费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环节多,费用高,特别是抽样与检测,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该环节工作根本无法正常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
建议政府在电视上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和生产知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现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对于拒检现象,可以通过电视宣传让群众明白,拒检认定为不合格,从而杜绝此类现象的存在。
(二)明确执法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处理处罚由农业部门决定,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处理处罚由工商部门决定。但对于最容易出问题的流动摊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明确执法主体,鉴于工商部门监管有流通环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职责,建议政府把流动摊点的执法主体明确为工商部门。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建议措施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作为分析和评价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的重要手段,其能全面的将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现状和发展的趋势以及规律用数据直接的展现给政府或者是相关部门,从而使得他们能更加准确的掌握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本文将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现状以及质量改善做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提供一些技术上的建议或意见。
一、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的意义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统计农民的收入来源及状况,以便政府部门和村委书记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现状,使得他们在制定农村各项经济政策时,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央政府在零九年了一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题文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的工作做了详细的描述和安排,使得我国的农村发展步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也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三农”问题的矛盾更加突出,给政府和村委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要想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把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上来,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体系,不断创新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意识,从而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以便更好的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对农村经济统计的干扰在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有一项数据是用来评定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根据,那就是当地农民每人平均的纯收入,这项数据不仅能衡量当地的经济状况,还是评价政府部门以及村委会各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尽管每年各级政府都在向下一级任务指令,要求每年农民的平均收入都能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增幅,这就造成了政府工作人员在统计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时弄虚作假,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只在表面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与实际发展大相径庭,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方案制定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二)数据统计困难且存在偏差在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最困难的的问题就是统计需要覆盖的范围太大且统计指标的种类繁多而且杂乱。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不仅要统计每位农民的经济收入状况,还要统计当地各种企业的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这给农村经济统计的工作人员带来了相当大的难题。并且由于大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各行各业都存在大量的农村人口,他们的收入来源也是多种多样,这就给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又增加了难度。
(三)投入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经费不足每一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辅助,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之所以还存在工作难以持续以及工作人员懈怠等恶劣情况,最大的原因还是政府部门没有将这项工作列入到财政预算的清单上,使得工作在开展时因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而不得不停滞,这既影响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服务的技能得不到良好的提高,造成了农村经济统计的质量也得不到明显的改善。
(四)农村经济统计的方法老旧目前的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跟以前大不一样,这不仅使统计的项目变得多种多样,也使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工作量和难度也加大了不少,所以创新统计工作的方式方法就变得更为迫切。但现目前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方法还比较传统和老旧,并且其工作评价的体系也还存在漏洞,所以在遇到难以应付的统计数据项目时,就经常采用估算的形式,使得统计的结果缺乏准确性和严肃性。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必须不断创新统计的方式方法,跟随时代的的进步,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的改善增添新的活力。
三、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的建议及策略
(一)深刻认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任务和作用在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之前,首先要对该工作的内容和作用进行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让工作人员能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义务,使得他们能够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潜力和作用。因此政府部门或者是村委部门要在日常的会议中着重强调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开展的意义和重要性,合理的将各项任务分配给对应的工作部门或人员,同时做好相应的检查督查工作,保证其每一个环节都能准确无误。同时政府也要监督和指导乡镇对这方面工作制定好规范和要求,落实责任和义务,多招收擅长统计工作方面的人才,从而提升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深入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抽查工作由于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是评价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政府部门认真对待。如果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误差或者是遗漏,将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要深入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抽查工作,对所统计的数据要及时分析和研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
(三)加大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经费投入目前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改善的重要策略就是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从而建设信息化统计网络平台;另外还要对统计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技能。同时也可以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使得工作人员能对统计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这一系列的方案措施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所以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同时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纳入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去,从而使得该工作能顺利开展和进行,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依据和科学的指导方向。
(四)应用信息技术设备提升工作效率由于信息化网络的普及应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也要跟随时展的脚步,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村经济统计的工作中去,这样既有助于改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还能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得统计工作的覆盖面和涉及区域更加的广泛。另外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还能将收集的数据更快处理和分类,增强了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综上所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质量对于我国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政策和方案都有极大的意义和作用。尽管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该工作予以重视,对存在的难题逐个分析并解决,积极研究和分析改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的措施和途径,就能使得农村的经济统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上升空间和平台,从而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水平。
参考文献:
On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quality view and suggestion
Xiang Xianghua 1 Chen Yechun 2
1 Zhejiang East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 Limited 2 Industry Construction Group Limited company
Abstract: since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since try out, the project supervision industry rapid development, obtained certain result, but the development also inevitably encounter some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process effect, and puts forward some experience and suggestion.
key words: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effect; experience and suggestions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规章及地方建筑工程法规的陆续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监管、工程监理制的推行、普及,以及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质量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
一、监理工作内容
1、设计文件、图纸的审查
根据甲方与各参建方的约定,监理会同甲方组织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出的问题书面交付设计人,由设计人出据设计变更或书面说明,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图纸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了图纸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方法,减少了图纸的差错。
2、抓好开工前的技术准备,严格开工审批
当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监理认真同施工单位商讨施工方案,按照图纸要求检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符合要求后同意施工单位的开工要求,签署《工程开工报告》。
3、施工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
工程施工前和过程中,监理人员审阅各项进场材料的出厂证明、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对钢材、水泥、混凝土管子、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水泥稳定层试块等材料,按照规范要求材料复验的数量和批量督促和见证施工单位及时取样, 送达检测单位对有关材料进行复验。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会同甲方在现场进行复检,不准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4、变更设计的把关
因设计图错漏,或在施工中发现图纸有不合理情况时,会同甲方一起研究优化设计方案, 经设计人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绝不允许施工单位单方擅自变更施工。
5、隐蔽工程检查
工程部位隐蔽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和施工方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共同检查签证。
6、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及时向施工方指明质量缺陷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要求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暂停施工,严格要求施工方整改克服质量缺陷。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监理人员应每天进行现场巡检,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具有多次轮回性和目标综合性的特点,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状态,如:
6.1、施工方人员状态:如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技术员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管理是否有序等。6.2、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如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严格招待其性能及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有无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进度隐患等。6.3、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由于工程材料种类繁多,品种各异,外观较难看出质量的差异,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和掌握第一手资料与承包商进行核对,同时在巡视过程中还可以对承包商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用量能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7、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概念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旁站监督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建设工程现场实践经验,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能做到预控管理。
8、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检验分为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分项工程检验、隐蔽工程检验、分部工程检验、工程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填写各种工程检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发给《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单》,本工程各种检验单全部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9、施工进度监督
本工程监理对施工进度的监督主要有几种做法,一是审查及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二是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协调指挥各施工单位的进度,及时帮助施工单位解决一些技术上、关系上、资源调配上、过程组织上的问题,促进了施工进度的开展。
10、工程交工工验收
各段工程完工后, 监理会同甲乙方一起按照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了验收,对各单位交来的竣工资料进行了检查和签字。
二、原材料、半成品等质量控制成效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监理主要对施工中所采用的钢筋和钢绞线、水泥、砂、砼管材等主要材料在进场前按照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必要地抽样检测、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取样送检试验。
骨料质量控制主要按混凝土配合比中材料要求控制粗骨料的粒径、含泥量及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等。
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效
监理人员按设计规范要求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前,在监理人员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送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混凝土配合比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配合比试验;在进行混凝土施工时,现场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配合比,按试验配合比对砂石料、水泥进行称量计量,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搅拌桩施工前组织各方技术人员进行试打桩,确定工艺参数。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重点监理,对混凝土施工、水泥搅拌桩施工、灌注桩施工、桥梁预应力钢筋张拉、注浆等重要部位和工序进行了旁站与见证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其他项目采取巡视、平行检查监理,经常性地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可能产生质量隐患的及时指正。
严格控制施工工序质量。对路基路面如稳定层、路基等压实完成后均按要求请质监站进行了现场弯沉检测,本工程共进行碎石基层进行2组弯沉测试,水泥稳定层进行3组弯沉测试,测试结果均合格。现场施工必须在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予以及时制止,或进行返工处理。
四、施工投资成效
工程通过施工、监理、建设等各参建方共同努力,监理部严格按照有关的规范要求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把关,积极协调和配合指挥部、设计、施工单位,较好地完成对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看法与建议
5.1、坚持主动监理,动态控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可以预料的问题,要事先通知承包商,对施工过程中随机出现的质量问题,要随机解决处理,进行动态控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影响正常施工。
5.2、如工程施工困难,地情复杂,监理工程师一定及时联系业主等多方现场见证、测量、计量签证,严格投资计量审核,使投资控制在有效范围内。
5.3、要做到有效的质量监理控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监理人员的素质是最重要的,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防患于未然,做到预防为主。 所以,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工程质量控制。(第一作者项祥华,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作者陈业春,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一是要突出对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涉及公共安全,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可靠,这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首要任务。从近几年情况看,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未发生这方面的重大质量事故。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一般质量缺陷较多;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水平较低;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等。由此引发了一些群众投诉和上访,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今后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监理、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要加大对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能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以及质量监督工作,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作为工作目标。
住宅工程是民心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甚至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住宅工程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老百姓用几年、十几年甚至大半辈子的积蓄购买一套房子,在家庭生活中购房投资是最大的,拿这么多钱去买商品必然对商品质量提出很高的要求,所以用户对住宅工程作为商品交换时,在质量上有所挑剔是正常的,不挑是不正常的,这是利益所决定的。对这样投资巨大的商品在购买过程中和买到手之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就肯定会很敏感,就要向开发商提出来,向政府提出来,要进行投诉,在处理上难度也比较大。因此抓好此类项目工程质量,在当前就是抓住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关心老百姓的疾苦,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群众的利益,“三个代表”思想就落在了实处,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了我们应该做的贡献。所以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千方百计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质量监督工作在执行《监督导则》的同时,要将治理通病工作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形成制度,列入监督计划。并将项目的治理情况作为考核工程质量,评优质样板工程和考核质量监督人员业绩的重点内容。
三是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工程质量投诉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安全,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处理的好了,我们就可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的不好,有可能引起上访等事情的发生。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接待投诉人投诉时,一定要认真耐心,对投诉人投诉的工程质量、投诉理由、投诉目的要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确因工程质量问题危及投诉人生命财产安全,侵害投诉人正当民事权利的投诉,务必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投诉人。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及时作出说明,经说明后仍然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予善意的批评教育,引导投诉人思想的转变。监督部门要对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处理投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敷衍、推诿、拖延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四是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政府重视,群众企盼。如何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工程质量是重要的标志,为此,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安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功能完善。监督部门要增加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频率,加大处罚力度。除按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服务外,增加巡查、抽查频率,依据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由定期检查转变成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突击检查的效果。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a)-0142-01
1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1.1 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的建设工程实行监督和管理制度,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水利和交通等相关部门在其范围内各施其职,负责对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指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共同完成。各种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由接受水务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完成,并且将水务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按照总站、中心站和站进行3级设置。水利部在全国设置监督总站,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置监督中心站,在各地(市)设置监督站。
1.2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条件的规定
(1)具有工程师职称或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
(2)秉公执法,公正办事,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经过培训且考核通过,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2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水务工程虽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许多地方在水务建设时还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站。而且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缺乏,许多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对工程的监督上力度还远远不够。
2.1 体制上未理顺,事权还不分明
根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3级设置,即:水利部设质量监督总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站。从目前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看,与其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质监站,因专职监督人员缺乏,往往对项目工程监督的深度和效果难以保证;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站,由于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单位职能交叉,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对受监督的工程项目没有工程规模、性质、部位等分类方法,几乎不管工程规模大小都要进行监督,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
2.2 质监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而目前的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处于刚刚成立阶段,有些区县由于种种原因,所配备的监督人员层次不一,有的不是学习本专业的,有的没有学历和职称,有的没有相关工作经验,为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2.3 缺乏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随着我国水务现代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代水务与传统水利范围有较大的差异,水务将给水(水的取用、净化与供水)、排水(污水的处理及污水、雨水的排放)、节水、水环境整治等非传统水利工程纳入水务系统管理后,水务工程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而目前太多数监督机构配备的监督人员专业较多单一,多为水工专业。缺乏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工程、机电和电气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加之在人员的配备比较紧张,导致在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对于工程的标准判断不够专业,同时对于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把握不到位,这样就很难将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
2.4 工程质量监督难以到位
我国的水务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规模大,而对于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工作人员却很少,而且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这使得在一些水务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上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走走形式的过程,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测没有经过认真地调查,工程质量的等级完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资料来评定,评估的等级报告严重不符合事实,因此,我国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远远没有到位。
2.5 质量监督的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
由于目前有些区县质量监督站才刚刚成立,有大部分人员还不清楚质量监督费用从哪来,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承担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安排等等。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3 建议
3.1 确立监督机构地位,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管理
在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监督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的执法地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一致的,原则上应从事业单位分离出去,转归行政管理序列。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休和有关机构发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性质属于监督管理类,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将监督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符合当前国家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思路。
3.2 健全监督机构,分清监督事权
我国目前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站还严重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设置独立的质量监管机构,去除不相匹配的环节。水务工程涉及专业繁多,可配备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工程、机电和电气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可将工程的质量监督环节交由与参建项目法人的同级质监机构来履行;对于那些比较重要的工程,应由参建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4 结语
为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水务工程在不断地飞速发展,但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一直是我国紧抓不放的重点。然而,我国的水务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之中对于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亟需解决,只有将这些问题正确地处理好,才能保证我国水务工程的建设在质量上更上一层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尚秀荣.京郊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工程质监,2007(2).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8-120-02
洛南地处华山之南,距西安108km。土地总面积28万hm2,其中耕地4.5万hm2,有“陕西小关中”之称。核桃产量居全国第一,全国“十大金牌核桃县”。连翘、丹参、桔梗、秦皮、菖蒲等中药材居全国之首,秦岭腹地“天然药库”。全省生猪“一县一业示范县”、“百万头生猪大县”、“陕西特色品牌县”。展望未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尤为重要。经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1 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1.1 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到位 县级监测站通过公开招标,配备了大型定量检测仪器设备7台(套),同时为镇检测室购置速测卡及酶试剂200盒,检修速测仪8台。
1.2 检测能力显著 2015年,围绕主导产业共深入79个检测场所,抽检样品4 385批次,33种类,速测完成86 268个,合格86 267个,合格率达99.99%;定量检测完成55个,合格55个,合格率100%;配合市级抽检4次128个样品;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周报53期,月报12期,风险评估报告4期。
1.3 检验检测全面覆盖 县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和个镇(办事处)检测室能够全面开展检测工作,实现了辖区主要农产品检验检测全覆盖,为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提供了技术支撑。
1.4 认证管理扎实有效 通过加强生产基地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档案,规范生产程序,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产地准出制度。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个,无公害农产品3个,完成3个产地3个产品的复查换证工作及19个产地年检工作,推广无公害标识13.8万枚,绿色食品新开发面积20hm2(160万袋)。
1.5 绿色产业稳步发展 通过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复评工作,为加快“产业发展,打绿色牌,走生态路,确保全县农产品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扶持洛南县景村镇宏泰金银花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使洛南优质农产品实现了质量可追溯。
2 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生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生产者、经营者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2)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镇监管站工作职能有待充分发挥,村级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3)县级检测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大型定量检测仪器技术力量薄弱,还需增加人员,并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3 对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 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紧紧围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不断完善单位管理制度,创新工作学习模式,坚持周一例会干部轮流学习制度,学政策、学法规、学经验、学技术,让集体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在工作过程中对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对照先进典型,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教育,深入查摆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根源进行深入剖析,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2 完善考核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一是根据《洛南县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对镇、村、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考核。二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对《洛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手册》进行修改再版,为各级全面开展监管工作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促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加强基地监管,确保源头安全 重点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监管。从制度建设、档案建立抓起,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档案、生产记录档案、产品销售档案,制定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规范生产程序,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生产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被监测网点不配合
清水县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网点共构建7个,其中金融机构网点个,企事业单位5个,而这些监测网点都是以经营业绩和盈利为主要目标,他们认为这类调查对自身没什么明显益处,有的甚至担心调查数据涉及到自身财务资金状况泄密,所以在填报工作中,被调查单位往往都不情愿、不主动配合,这无形中加大了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难度。
(二)统计报表设计过于复杂
目前人民币流通状况调查采取的是通过向检测网点发放五种统一格式的统计表方式来进行监测的,即:金融机构库存及现金收支情况统计表、企事业单位现金库存及需求情况统计表、金融机构现金收支流向情况统计表、流通人民币整洁度状况调查表、金融机构现金需求满意度调查表,统计表格式过于复杂,统计要求高,数据量大,且需统计的数据分布在三个月时间里的不同时点,监测网点需花费大量的时间查找和统计,这种费时费力的做法,容易致使被监测网点经办人员采取应付方式。
(三)统计数据易失真
在发放的调查表中,有部分统计项目难以获得真实、准确的数据,如库存现金完整券与残损券的数量和比例的调查,因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平时都不会对库存的现金券别、残损程度进行分类登记,因此都难以获得准确的数据。又如金融机构现金流向情况统计表,统计的柜面现金收支情况要区分不同企事业单位或居民的类别,但在金融机构日常工作中,都不会对客户种类进行分类登记,因此也很难获得准确的数据,数据真实性需质疑。
二、提高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预警工作质量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开展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都能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主动配合的监测网点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以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简化报表降低难度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3-0016-01
一、迪庆州的农产品安全检测的现状
迪庆州目前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整体良好,每年的春夏季节为迪庆州所辖县城郊的各类蔬菜大量上市的时节,由于季节原因,气温逐渐升高,农产品病虫害等情况经常发生,为了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此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时期,州县的农产品检测中心一般都会加强对上市的果蔬的抽查检测力度,同时也会加强对菜农和果农在农药使用方面的科学指导和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从根源切断了不合格果蔬产品的来源。据2013年云南省迪庆州农业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州2013年的果蔬合格率达到了99%,只有极少数的果蔬没有达到合格指标,对于不合格的果蔬,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及时找摊主,咨询超标果蔬的进货渠道、进货数量及已售数量等相关信息,对检测不合格的果蔬进行立刻下架并且停止销售的处理。
二、迪庆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农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比如迷你玉米,黄瓤西瓜等等。农产品种类的增加丰富了百姓的餐桌,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老百姓喜欢的是健康的安全的农产品。农产品的质量有保证才能保证食用这些食品的自身的健康。此时对迪庆州地方的农产品进行农产品检测技术就显得非常必要,先进的科学的专业的农产品检测技术能够有效的检测出农产品的优劣,检查合格的农产品消费者才会放心的购买。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仅可以让消费者放心的购买,保证了消费者的健康,也可以让相关的农业人员所生产的产品获得好的销路从而推动迪庆州整体农业事业的发展。
三、迪庆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 加强对地方农业人员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教育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在网络、报纸、电视上经常出现有毒食品或者不卫生食品导致对老百姓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的新闻报道。例如新闻报道出来的三鹿奶粉的三氯氰胺对婴儿的伤害、毒韭菜导致几家人一同住院、黑心商贩用苏丹红制作咸鸭蛋等事件层出不穷,使得消费者越来越恐慌,不知道什么能吃,与此同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越来越高。有毒食品和不卫生食品对中国老百姓经济和身体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非常巨大的。不仅消费者要关注食品的安全,从事生产的相关的农业人员更要重视所生产的农产品的安全问题。由于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农业人员可以以非常高的效率大量的生产农产品,但是却忽视了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农产品检测工作刻不容缓,加强农业人员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教育,让农业人员了解农产品检测的相关基础知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切断有毒农产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的来源,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顺利展开。
2. 以地方的基本情况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技术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
各个地区的农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同一种农产品在不同的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的发展迪庆州的农业事业,应当以迪庆州的现时的农业发展状况为基础,结合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专业的检测技术,建立健全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检测管理体系。以此来不断提高加工的农产品的质量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效率。发达国家有许多先进之处值得我们进行借鉴和学习,在迪庆州地方农业状况的基础上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研发出符合迪庆州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广大的消费者能放心的购买。
3. 加大宣传的力度,完善相关规定
根据迪食安委办发文件《关于开展迪庆州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迪庆州农牧局定于6月20日在迪庆三个县同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广大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让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今后我县农科局将利用各种方式积极的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让农产品生产企业、消费者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共同参与、相互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我们意识到了农产品检测技术的重要性,便要实施,需要大力宣传农产品检测的重要性,使我州的农产品能够达到质量效益化,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农产品检测技术。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尤为重要,不可忽视,所以政府可以建立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这样能够加强农民对农产品质量的重视。
4. 提升检测技术,确保绿色生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也催生了许多高效的检测方式。需要根据我州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检测和监督的方法。目前,迪庆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达到绿色生产要求。只有农产品达到绿色生产要求,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农产品质量,才能真正起到优化产品结构的效果。
(一)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对发展首都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提高产品质量,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发展首都经济,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经济实力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工作,严厉打击制造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以下简称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质量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各经济管理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对策和政策保证措施,引导鼓励各类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质量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要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改造落后装备,建立完善质量技术监督服务体系,为加快发展首都经济服务。同时坚决淘汰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实施名牌战略是发展首都经济的重要战略措施之一。核心是以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综合素质为目的。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各区县政府和各经济管理部门,要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将优良资产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效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四)设立*市质量管理先进奖。为表彰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市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企业,促进全社会关注产品质量,自2000年起,市政府设立“*市质量管理先进奖”。“*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评选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表彰的比例不超过参评单位数量的3%。对评选出的先进企业,由市政府授予“*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各区县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政策,表彰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
二、企业要面向市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五)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技术创新。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企业技术进步过程中,要确保检测手段的投入;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和投产,要实施严格的质量评审和质量跟踪;要引导和促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新技术,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水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完善严格的质量考核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市属各工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对所属企业质量工作负责,加强产品质量规划、监督和考核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质量责任制,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给国家和消费者及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工作业绩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体系,作为聘用、奖惩经营者的基本条件,形成企业经营者自觉抓质量的机制。
(八)认真实施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生产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和网络,把做好为用户服务工作作为企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忠实履行对用户的服务承诺,实现售后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商业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和自律机制,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严格执行包修、包退、包换的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技术基础性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九)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严格执行标准的登记备案制度,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确保有效开展标准化活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引进设备和利用国外技术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得审批。
(十)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计量基准、标准的国际等效性,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中小型企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要求。加强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保证。发挥计量、检测市场中介作用,为社会和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十一)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进一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市重点企业和出口产品企业要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小型企业要切实做好各项质量基础工作。按照市场和客户要求,本市大中型骨干企业(包括建筑业、服务业)原则上都应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商业零售企业要建立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保证体系。要借鉴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降废减损等活动,鼓励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
(十二)认真开展质量培训教育。质量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企业要对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充分运用智力引进等各种方式,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有关院校要设置质量管理课程,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
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十三)实行重要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严格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和试行开业审查,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监管。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开业审查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凡检验不合格产品或者无证生产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政府采购的大宗物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抽样检验合格,或对企业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审核。
(十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制止利用报检、准销证,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以保证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除国家和市政府明确规定外,在本市范围内严禁任何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开展对企业产品、服务等的综合评价,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和授牌活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定期向消费者真实可靠的产品质量信息,并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有关质量评价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积极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质量方面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汇总,并向有关机构开放,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流通。对于具有制假售假、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等不法行为的企业,采用通报、黄牌警告、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限制不法行为,促进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五)加强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制定对质量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活动,充分发挥质量中介机构在咨询、认证、教育和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现有的各类质量中介机构,要进行清理整顿,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相应机构撤销其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监督抽查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六)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录,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加强协调,避免重复抽查。要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一些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的质量问题,认真组织专项抽查。除某些特定产品国家有专门法律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外,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不得进行产品质量抽查。
(十七)加大处罚力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家和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并通报区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其中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产品,在限期内暂停有关证书的使用。逾期不改正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企业的主导产品被国家和本市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凡拒绝国家或本市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并对其实施强制监督抽查,所需一切费用由拒检企业承担。
(十八)加强流通市场的质量规范建设。进入市场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产品标识和质量合格证明。商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进货验收检查制度,加强仓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商品。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商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经营的粮、油、煤炭、农药、种子、化肥、建筑材料等重要物资和食品、药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严格质量监督检查,对阻挠、拒绝监督检查的要依法处理。
(十九)实行质量免检制度。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及国家或本市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三次以上合格的产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有关规定确认,可申报全国免检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产品,三年内免于市、区县及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抽查。
六、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以下简称打假)的工作责任。*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针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提出全市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打假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假售假违法案件,坚决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打假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健全各级打假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市政府对打假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的地区和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和区县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有关打假经费。
(二十一)依法从重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不得进入市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经销者和经营性使用者有意采购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视同制假售假行为予以处罚。
对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从重打击,坚决取缔。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由发证部门吊销有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对有过制假售假行为的经理(厂长)和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以其名义注册任何新的企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采取措施从严整治市场,严禁危害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旧物资和旧设备再次投入使用。
(二十二)坚决“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加强产品标识和商标的管理,重点打击假冒名优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企业要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为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打假工作,支持消费者参与市场质量监督,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
七、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二十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提高产品质量的导向作用。本市各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以专栏、专题形式,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特别是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对国家和市政府表彰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生产企业要充分进行宣传。对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同时,要严格产品真实性宣传审查,制定措施,避免虚假广告传播。
(二十四)定期组织好专项活动和宣传。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质量法制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好专项宣传,动员全社会为质量振兴作贡献。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引言:
随着全国各地城市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社会及媒体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如何正确把握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防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呈现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本文根据本人多年在株洲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的实际工作经验,就本站如何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效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1 引进人才,重视培训和调研,提高队伍素质
本站始终坚持在发展实践中凝聚人才、培育人才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水平的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调研,提高队伍素质。每年坚持利用春节后的一周时间进行全员业务培训,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聘请资深专家授课。对新技术、新规范和新的要求,适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调研,到管理先进或有特色的兄弟单位交流;坚持开展干部竞岗交流、人员定期轮岗,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二是样板引路,在观摩、研讨、学习中提高监督业务管理能力。本站每年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些关键问题,多次组织全体人员现场观摩,例如,在创优治劣、精品示范工程创建、监理平行检验工作、深基坑监测技术等方面,选择几个质量管理突出的工程项目,以直观的形式现场观摩学习。根据某一时期焦点问题开展研论,由监督专家对国内形势及案例进行点评,警钟长鸣,激发监督人员不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队伍的理论高度和科学素养。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化监管体系
本站数字质监平台集工程建设所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材料等单位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相关人员为一体,对散布在各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人员等质量信息实行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管。平台管理系统的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三大部分: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化运作体系、统一可操作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信用监管体系。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实现了监督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质量监督检查内容、问题性质判定、处理意见等,实现了基本无文字输入的程序化监督。内控流程,外设预警,实现了质量监督的完整和闭合。对质监员、工程、责任主体、质量问题(投诉)等信息进行分析,并指导研究出台相关规定。交互运作,数据共享,建立了较完备的质量通病库、法律法规规范数据库,实现了现场电子数据检索。
二是应用站内外双平台,实时交互和数据信息。系统同时开发了站内使用的质量监督平台和站外使用的申报查询平台。站内平台设置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查询统计等主要模块。站外平台针对不同用户开发了不同的界面,包括质量报道、网上办公、单位概况等主要模块。监督数据和站外申报数据实现了无缝对接,既方便参建单位了解监督情况和质量形势,也便于站内实时掌握参建单位和在建项目信息。
三是设置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差异化管理。系统建立并完善了工程责任主体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数据库,不仅可调阅其业绩,也可对其在建项目进行质量监控。每次监督检查中,系统根据质监员录入的信息,对实体质量、行为和资料等进行得分计算。系统设置了合理的评价指标,建立了完整的数据收集处理单元,构建了多元空间评价模型,形成了较成熟的质量评价体系。
3 修订完善业务制度,强化考核,持续改进监督工作
一是组织专题警示座谈,持续改进监督工作。召开工程事故警示与改进监督工作座谈会,讲解、分析全国范围内 20 余起保障房、深基坑等工程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案例,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防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监督责任风险以及完善监督模式等问题进行深入座谈交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加坚定、饱满的信心大胆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执行力。从监督信息化水平、监督工作闭合情况、监督工作规范性和严谨性、监督工作量和质量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检查、督查及考核工作,并组织召开讲评通报会,及时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强化监督工作执行力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报表制度,每月召开办公会督促检查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通过加强日常考核,一方面有效统一了监督尺度和工作内容,进一步规范和严谨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有效检查、考核了工作人员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工作执行力。
4 妥善处理投诉,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近年来,本站一方面继续强化首问负责制等投诉处理及 投诉热线办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未雨绸缪地做好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投诉应对工作,召开相关案例反思研讨会,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和要求,保持了自 2006 年以来投诉量年均下降 40%以上的良好态势,未出现行政诉讼及败诉事件,有效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定期分析工作,通过对质量投诉动态变化的密切关注,从中抓住主要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对因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分户验收意识不强、措施不力导致同一个住宅小区投诉达到 2 次以上的,及时约见建设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对于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网上公示。
5 优化监督资源配备,重点保障民生重点工程
坚持高配监督人员和实施驻场监督相结合制度,突出做好民生、重点工程监督工作。配合以市级统筹集中建设为主,区县分散建设为辅的保障房工程建设模式,采取了市级统筹保障房集中监督、区属保障房分科室监督的模式。针对市级统筹保障房,本站抽调 技术业务骨干,设立专门科室,安排监督人员现场驻点监督,采取“日常监督 + 集中巡查”、“集中培训讲评 + 样板引路”机制和“监督简报、快报”制度,强化监督工作力度。针对重点工程和区属保障房项目,本站将其列为科室监督工作重点,高配监督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担任责任监督员,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6加强建筑原材料管理,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
近年来,因建筑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出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建筑原材料的质量状况,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从本站巡查和检查情况来看,2011 上半年,混凝土多孔砖和实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的不合格率较高,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和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2012 年上半年,监督检查中发现保温节能材料不合格率较高,为此,本站在加大定期巡查、检查力度的同时,创新性地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一是扩大原材料登记管理类别和范围。进一步加大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力度,规范材料使用行为,扩大材料登记管理类别和范围,从 6 大类扩大到12 大类,依据监督抽检情况,实现进场材料动态和常态化管理,并将登记的材料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为社会选用建筑工程材料提供信息服务,有效避免了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二是加大原材料进场管理力度。加大对包括钢筋原材在内的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的监督抽查、抽检力度,严格按比例抽检。制定相关材料专门技术要求,加强预控管理监管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7 推广优质示范战略,发挥引领辐射作用
一是创建激励机制建设,做好项目培育工作。加强优质示范工程创建激励机制建设,以发文和网上公示等形式,加大对示范创建项目和参建单位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参建单位创建积极性;强化对各项目示范亮点的梳理,加强考察和引导,积极做好新示范项目培育工作。
二是严格优质结构评审。通过过程检查、实体质量检测、现场评审,对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等检验超标的工程,要求一律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三是示范创建效应显著。2010 年至 2011 年,成功创建优质示范工程 6 个,2012 年新明确创建试点工程10 个,充分发挥了战略引领一片、带动一片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县工程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实施战略,企业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8 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监督落实参加方责任
一是建立监督巡查制度,提高执法力度。本站历来重视开展监督执法专项巡查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督手段,每年年初制定巡查计划,每次巡查前充分准备并制定具体巡查实施方案,同时根据社会突发事件以及具体形势需要,经常及时组织专项、专题巡查活动。巡查利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全站整体技术优势,由站主要领导带队,对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对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加大对质量问题和不良行为的处理力度。
二是强化监理平行检验检查,规范监理履职行为。为促进监理单位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升履职能力,本站根据目前多数监理单位对平行检验工作不重视,问题较严重的现状(2012 年 3 月份巡查中,监理平行检验工作存在问题的占涉查工程的 80%),以此为突破口,强化对监理平行检验的检查和复核工作。
三是强化分户验收,严把竣工验收关,落实质量责任。自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以来,本站采取多项措施,有效解决了渗漏、空间几何尺寸、裂缝、空鼓等质量通病,取得了显著效果,工程质量投诉量连续六年年均下降超过 40%。在此基础上,2011 年下半年,本站在保障房项目上试点开展外墙淋水试验,力求切实解决住宅工程外墙渗漏问题。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实行验监分离,严格复核参建单位对分户验收要求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分户验收工作存在弄虚作假或检查疏漏的,坚决予以否决,除责令整改外,还将对相关责任单位、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9 质量监督模式改革探索
为实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增强工作的可复核性,加大质量问题处置的威慑力,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管理能力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本站对质量监督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力求在差异化质量监督、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抽查与节点解剖相结合、对质量问题科学分类,统一监督尺度等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差异化质量监督:对工程的性质、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管理能力、工程质量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将监督项目进行分类,确定好差工程,对差的项目加大监督深度、频次。
二是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把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与观感的检查内容确定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求在监督过程中必须检查到;通过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部位的随机抽查,实现对重点抽查内容的检查。
三是抽查与节点解剖相结合:强调以点代面进行抽查监督,通过确定并标记部位、解剖节点(有怀疑时要打开隐蔽),实现对重点检查内容的检查。无论是抽查行为、实体还是资料方面的问题,都要体现出解剖性、追索性的工作特点,真正找出、找准所存在的质量问题。
四是对质量问题科学分类,统一监督尺度:对各种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并加以归纳,针对不同类别的质量问题制定对应的处置标准,力争实现监督工作尺度统一。
一、全面强化企业管理,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职业道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二)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并实施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奖惩制度、管理记录制度等。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配备的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保证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自身食品安全内控能力。
(三)落实员工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道德素养。每年均应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落实企业自检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食品配送中心、连锁餐饮总部企业应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进入我市食品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信部门应对相关企业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检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定期(不少于一年一次)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五)落实源头管理和溯源制度。落实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推行入原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批发市场猪肉、牛羊肉、养殖类水产品、蔬菜等经营的产销对接机制,在市经信部门和农业部门指导监督下,与生产供应基地签订购销合同;肉品、乳品、水产品、蔬菜等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工作。严防在食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违法添加行为。
(六)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七)落实供应商实地查验制度。本市连锁超市母体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易腐变质、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食品生产者,应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完善并严格落实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采用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不得使上述食品退回供应商;食品生产者不得将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好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销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九)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执行有关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标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储存、销售按照法律规定标明相关内容,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以及违法宣传等行为。
(十)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鼓励全市连锁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并不得退回供应商。
二、加强综合协调,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十一)加强综合协调。在建立完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同时,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切实做实基层、重心下沉,确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衔接。
(十二)明确监管职责界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监管空隙,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职能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以下职责:
1.关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活动,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监管由农户分散生产豆芽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工业化的豆芽生产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本市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
2.关于生猪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屠宰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监管;农业部门的屠宰检疫员协助督促生猪屠宰场“瘦肉精”自检制度的落实;工商部门负责生猪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3.关于保健食品的监管。保健食品专用原料生产企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对专门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在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实施前,应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告知承诺书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4.关于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农业部门监管地产种植养殖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内部的食品储存和运输。
5.关于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工商部门监管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
6.关于“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环保部门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农业部门对畜禽养殖户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复使用食用油的规范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7.关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不代替相关部门工作。在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实现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8.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加工园区。
9.关于食品摊贩的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划定的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
(十三)加强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列入全市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
(十四)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评估制度,优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和严格队伍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绝不允许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坚决制止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相关执法部门未按照规定从重惩处的问题进行重点监察,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十五)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加强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的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各种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十六)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食品安全信息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精神,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区域责任制、基层执法人员区域轮换制,坚决查处违法行为,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十八)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溯源系统全程衔接,逐步扩大溯源系统对食品种类的覆盖面。
(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在若干食品工业企业先行试点,建立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水平上等级,促进食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四、调动社会资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的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开展有奖举报,实现群防群治。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的检测结果,风险预警的消费提示,增加监督过程的透明度,对问题食品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监督抽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宣传的作用。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专家和食品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支持理性维权。
五、依法从重打击,切实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
(二十二)依法从重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相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重从快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三)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和地下窝点。从根本上遏制食品非法添加的势头。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健全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强化信息共享,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公安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