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9 14:51:3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会计法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关键词:会计会计行为会计行为规范
新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假账作出特别规定。要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会计核算规范化。
所谓会计行为,就是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目标的驱动下,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条件制约所作出有目的的会计反应活动。就一个企业来说,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会计行为的制约因素有很多。它与会计行为主体所处的内部和外部环境相互作用。
制约会计行为的内在因素,是指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条件在质量上的综合。概括起来,主要有政治素质、知识素质、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等。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就是要求我们应重视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培训,督促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准则处理会计事项,不做假账、不畏权势,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制约会计行为的外在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从宏观上讲,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将制约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活动行为,从而影响会计行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限定了会计人员的行为范围,会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超出会计法律之外。市场环境,也限制着企业经济战略行为,从而影响着长期和短期会计行为。从微观上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战略方案,以及对内部机构的管理行为等,对会计主体的行为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内,会计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受制于企业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从实际情况看,很多违法行为是在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如指使会计人员造假,虚增利润骗取贷款,隐瞒利润逃避交税,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等,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就抓住了矛盾的关键,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对规范会计行为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培养出优秀的会计主体,有利于会计行为向合理化方向发展。
很显然,要保证会计行为的良性运行,就得有一系列行为规范为基础。从会计系统的目标和会计行为的主体出发,会计行为规范着重以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为主,以此在强大的外部监督体系下发挥行为主体的能动作用,达到优化会计行为的目的。
会计行为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我们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它通过对会计人员的权利、方法、责任、义务的规定,以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会计行为法律规范概括性强,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模式,可据以判断衡量会计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是符合规范还是不符合规范,只有通过会计立法,才能使会计职能得以有效发挥,使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
会计行为道德规范是一定社会为调整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所要求的会计人员和会计组织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具有强烈的职业性和社会性,在法律和道德规范下的会计行为,必须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效果。行为的合理化体现为会计行为在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目标的同时,力求保持与社会效益目标的一致,会计行为规范必须在会计法制的前提下,而各单位在追求本单位经济利益目标的同时,也应力求保持与社会利益目标的一致,遵纪守法。
总之,只有自觉维护会计法规的尊严,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只有如此,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主体;民事责任;构建
保障《会计法》的实施,我国《会计法》 规定了会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但由于缺乏对会计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 不仅不利于从经济利益机制上预防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也不利于救济会计违法行为的受害人。 因此,我国《会计法》应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相协调,构建起会计主体的民事责任制度。
一、 我国《会计法》中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与局限
为确保 《会计法》 各项制度的贯彻,我国《会计法》在第六章第 42 条至第 49 条规定了相关主体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比如有违反会计法第 42 条第1 款规定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 42 条第 1 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现行《会计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威慑违法行为,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民事责任是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列的三大法律责任之一,纵观《会计法》第六章对会计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只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
会计主体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 会计主体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会计领域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会计法》 中的刑事责任只适用于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是《会计法》治理不规范的会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缺乏民事责任的《会计法》责任体系却存在以下局限:
第一, 责任追究机制的局限造成违法成本较少。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追究的, 比如刑事案件中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察,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行使这种司法权力。 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会计领域的案件频频发生,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层出不穷,导致国家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由于人财物的限制, 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发现和追究所有的会计违法行为,当监管力量不足的时候,违法行为被查处和处罚的几率大大减少,会计主体实际违法成本较少,使其存在侥幸心理而实施会计违法行为。
第二,责任形式的局限无法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理性“经济人”理论, 会计主体实施会计违法行为无非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 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除了确保高管职位、隐瞒违法行为之外,更突出地表现为筹集资金、操纵股价、获取高额报酬等特殊经济利益动机, 公司管理层通过操纵公司账面利润, 有机会达到自我高价定薪的目的, 通过虚增利润操纵股价有机会通过股票期权获利。 而违法行为即使被发现, 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强制划拨等,承担刑事责任的形式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罚金等, 这种责任主要是惩罚性的, 不足以使违法行为人付出与非法获利相对应的经济利益代价。在“经济人”本性的决定下, 如果承担惩罚性责任不能使违法行为人的利益受损, 它宁愿去实施违法行为获取高额违法所得, 这就是为什么会计领域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 立法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对策只能是加大会计主体的会计违法经济成本。
二、我国《会计法》中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一)只有民事责任能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害。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向国家机关承担的, 其目的是维护相应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但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益为目的, 民事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承担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具有填补损害的补偿性质。 如果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给企业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 只有让他们承担民事责任才能够弥补受害人的损害。
(二)民事责任能够有效预防违法行为。 民事责任中的赔偿责任是违法行为人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 在会计违法行为中,违规收益大、违法成本低,相对于违法会计活动的非法收益, 无论是刑事责任中的罚金, 还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都只占很小一部分。 民事责任要求违法行为人对其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害确定, 使违法行为人为违法行为支出巨额赔偿费用,在得不偿失的情况下, 相关人员的会计违法行为必然会大大减少。
(三)民事赔偿责任能够调动受害者检举、起诉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相对于国家行
政机关、司法机关经费有限、人员不足,不足以调查、处罚所有会计违法行为而言, 企业会计违法行为的受害者众多,《会计法》 完善会计主体的民事责任, 要求会计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检举、起诉、监督会计活动。 另外,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还可以与《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相协调。
三、我国《会计法》中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的设计
在《会计法》中构建会计主体民事责任制度, 需要界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内容: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会
--> 计主体。
与会计信息的处理和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员有一般会计人员、 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 )、 单位负责人 , 而承担会计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单位负责人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我国《会计法》第 4 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有义务保证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虚假有误的财务报告侵犯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时,单位负责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直接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信息生成、监督会计活动,具有会计活动的组织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对外的报表中,财务总监和单位负责人一起签字, 这其实是会计信息合法性、真实性的对外承诺声明,如果出现财务报告造假等违法行为,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会计人员不应对会计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般会计人员与单位是一种雇佣关系,即使一般会计人员自己做出的会计违法行为,一般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也应该适用民法侵权理论中的雇员侵权责任,即雇员执行职务行为所致的他人损害, 雇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雇员承担责任。
(二)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 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会计主体违反会计法及其他法律,主要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会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性质上为侵权责任, 对企业利益相关者及投资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害, 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目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的是使投资者由于虚假财务报告所受的损失得到补偿,因此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应为赔偿损失, 即赔偿因会计违法行为如虚假财务报告等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三)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现行民法中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构成要件的一项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责任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是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更容易的赔偿, 依法律的特别规定针对现代工业事故造成损失而规定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时, 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为了解决特殊场合受害人难以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而无法得到赔偿, 以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进行过错推定, 以救济处于弱势的受害人。 我国会计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应适用哪种归责原则?
单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单式记账法是一种比较简单和不完整的记账方法,尽管其具有手续比较简单的优点,但是由于它没有完整的账户体系,账户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对应和平衡的关系,所以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单式记账法相对应的是复式记账法,它是由单式记账法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类科学的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有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同时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这种记账方法虽然相对于单式记账法来讲记账手续比较复杂,但是由于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保持账户之间的相互对应和平衡关系,所以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有利于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进行试算平衡的检查。
复式记账法主要有:借贷复式记账法、增减复式记账法和收付复式记账法等三种,而目前最通用的是借贷复式记账法。
借贷复式记账法简称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最初的“借”与“贷”是与商品经济中的借贷关系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与经济往来中的债权债务相关的借贷关系的一种表示方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与“贷”已经逐渐地失去了其原有的“借”进来和“贷”出去的含义,而成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就像人的名字只是识别各个人的一种符号而已。借贷记账的主要特点是:
以“借”与“贷”为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至于究竟是哪方登记增加,哪方登记减少,则要取决于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
由于复式记账法是建立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会计等式理论基础之上的,因此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登记增减的一般规律如图所示:
借方账户名称贷方
资产或费用的期初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初余额
资产或费用的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或利润的减少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或利润的增加资产或费用的减少
资产或费用的期末余额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末余额
上述账户中所表达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资产或费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根据这一规则,经济业务一旦发生,则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账户中进行登记。例如:
当企业用银行存款5000元购买材料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银行存款”和“原材料”两个资产类账户一增一减5000元;
当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000元并直接用于偿还了一笔应付账款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两个负债类账户一增一减10000元;
当企业收到一笔捐赠资金20000元并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一个“银行存款”资产类账户和一个“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同时增加20000元;
当企业用银行存款50000元归还了银行的一笔长期借款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一个“银行存款”资产类账户和一个“长期借款”负债类账户同时减少50000元。
对上述经济业务加以分析,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下,经济业务的一般登记规律是“同类账户一增一减,两类账户一增一减”,且始终保持“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基本记账规则。尽管在遇到复杂的经济业务时,会出现“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的情况,但是其仍然不会打破这一基本规则。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有关账户之间会自动形成相互对照的关系,这种关系称之为账户的对应关系,具有对应关系的账户叫对应账户。
为了便于账户对应关系的正确表述和日后的监督检查,在将经济业务记入账簿前应先根据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及其借贷方向和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记账。所谓会计分录是指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和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双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一般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相关联账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以上相关联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晰性,一般不要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账户记账工作就像俗话说的“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的道理一样,不可能不发生差错。为了保证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账户记录上的正确性,有必要在一定的会计期末对账户记录进行试算平衡。由于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为其基本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因此,借贷的平衡关系不仅体现在每一笔会计分录中,而且也反映在全部账户的关系上。其主要表现是: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
当今,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会计人员职业态度是端正的,职业表现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高的,没有他们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兢兢业业的工作和劳动,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成就。
我们在肯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一些欠缺和失范,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淡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概括起来,其主要表现为:
1.会计信息失真
在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的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企业、政府和公众对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发生的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使会计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的挑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是国内外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
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道德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由于缺乏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往往难以抵挡各种诱惑,不能坚持准则,在处理会计业务时经常为他人所左右,不能公平地对待利益各方,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使会计行为偏离了既定的会计目标,经常以牺牲国家利益换取局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日益淡薄,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扭曲。
3.牟取私利,贪赃枉法
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法制观念,通过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手段,故意伪造、编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转移到个人手中,侵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少数会计人员丧失会计职业道德,借工作之便违法犯罪。有的会计人员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编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益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一些严重违法法制行为虽然是少数会计人员所为,但也反映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会计队伍中确有一部分人会计职业道德沦丧,走上法制的道路。
4.有法不依,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低下
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少会计人员不能做到熟悉法规、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唯领导命令是从,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就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有的会计人员缺少会计专业基本的业务素质,业务知识贫乏或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业务素质低下,在工作中得过且过,缺乏积极进取、精益求精的精神。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的措施
由于造成会计人员道德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标准也应当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规范性防范,以法治假,追究责任
(1)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典及有关监督约束机制,将有关民事赔偿法律纳入有关会计立法中,同时强化实施。(2)明确单位负责人责任。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2.建立好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会计人员考核、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防止会计人员在会计日常工作中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还应对会计人员建立考核、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考核、竞争、激励和约束等机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使那些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人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并全面提升会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强化监督机制
会计监督机制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监督机制有会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法律制裁等。
4.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使命感;其次,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体系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再次,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超级秘书网
5.净化会计行为环境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在一个道德意识淡薄,公共意识低下,自我中心突出的社会环境下,不可能营造出高品味的会计职业道德。净化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能做到的,而要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我们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会计秩序才不乱,才会促进整个社会工作质量的提高,使整个单位乃至整个社会的会计工作处于良性循环,从而不断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发展。中国会计业必将走向世界,其执业水平和执业作风必将经得起严峻的考验,每个会计人员必须从自身做起,不负众望,以严明的制度约束自己,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感召世人。
参考文献:
一、我国会计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众所周知,会计系统作为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其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因素变化。第二,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并相互作用,会计系统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以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发展和变化。第三,会计系统本身是一个动态概念,它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但其发展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会计系统的这些特点,使会计实践教学更为复杂。纵观我国会计实践教学,主要是两种方式,一是建立实习基地(高校会计专业与某一部门或行业建立长期协作关系,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前实习时由学校派专业带队教师长驻实习基地实习),这种方式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会计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当时的会计专业都在财经类院校开设,而财经类院校都有主管部门,有的财经院校隶属于财政部,有的隶属于人民银行,有的隶属于供销总社等,在主管部门的指令下,企业比较容易接受学生实习,且当时并不存在“商业秘密”这一现象的干扰。
二是建立实验室,编制会计实践教材,在实验室里指导学生进行实习。从目前来看,这种方式存在两种倾向,其一是会计实践教材偏重于管理,与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或管理学案例教学区别不大(有的会计实践教材模仿哈佛大学MBA案例教材,将其案例改变企业名称,其余全盘照抄);其二是照搬某一企业的会计资料,在实验室中进行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及编制会计报表的简单的账务处理过程。这两种实践教学方式存在许多困难,具体表现为:
1.实习基地难落实。会计专业学生的社会实习环境大都是企业、公司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实习服务或者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其原因:第一,学生实习一般时间都不会太长(两至三个月),学生熟悉业务之时,也是实习即将结束之际,因此,多数单位会计人员都认为接受学生实习只会增添麻烦而不愿接受学生;第二,实习单位会计资料涉及到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愿意让学生接触,或者一些单位自身会计工作就不够规范,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更不愿意将其“秘密”暴露给外人;第三,会计工作一环扣一环,哪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影响全局,实习单位对学生从事实际操作不放心;第四,在实习过程中,事事都要实习单位人员带领,占用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时间,一些企业经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效益不佳,自己的事情都没有处理好,哪有精力指导学生实习;第五,随着电算化的逐步实施,学生社会实践的机会越来越少,困难越来越大。因此,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越来越困难。
2.实习经费和师资的短缺。我国高校的教学经费一直比较紧张,特别是经济较落后地区的高校,花在学生实习上的经费有限,用于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经费就更少。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社会上对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需求旺盛,待遇优厚,导致高校会计学专业师资队伍流失严重,而随着形势的发展,高校招生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得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普遍采用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带队指导的集中实习模式变得越来越困难。
3.会计实习资料的不可操作性。在实习基地实习缺乏可操作性时,许多学校建立了会计模拟实验室,选择一定的会计资料进行模拟实习。但在选择模拟实验资料时,有的过于强调其真实性,将某一企业某一时期的会计资料毫无遗漏地照搬照抄,缺乏代表性,同时也没有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加工整理。由于企业主体的特殊性,大量的特殊业务夹杂其中,使学生无从下手;另外有些模拟资料与实际相差较远,有的是教师根据教材编造出一个虚假的企业和一些缺乏客观依据的业务,模拟实验成为会计作业的翻版,缺乏真实感。这些情况都影响了会计模拟实验的可操作性。
4.过分强调会计核算,忽视会计监督和会计分析,使学生所学知识达不到全面实习的要求。目前的会计模拟实验基本都是要求学生完成“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的循环,即依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最后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学生只是按部就班地根据课堂上教师所讲授的内容进行处理,缺少了“审核、监督”以及对所得会计数据进行分析及管理等重要环节,使学生在观念上没有或淡化了“审核”这一重要的工作,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审核或分析能力上缺乏实践知识。
5.实习质量低下。大多数高校会计实验指导教师是由专业教师或实验员担任,其中有些教师从未从事过会计实际工作,未亲身经历具体的业务环境,在模拟实验过程中也只能靠自己的课本知识和能力进行感知,其指导与解释缺乏真实性和权威性。另外,学生实习时间多安排在大四上或大四下学期,这一段时间内,学生正处于为联系工作单位而奔波阶段,没有太多心思花在学习上;也有部分学生工作单位落实后,趁在走上工作岗位前,好好享受一下如此“长假”,因而在实习时,只是应付而已,使会计实验课程达不到应有目的。
二、改进当前会计实验课程的对策在郭强华、邱芸对全国14所重点大学会计教学现状评估及改革方向的调查报告[1]中列出的“实务模拟-作案例-在老师指导下阅读书籍-作习题-写论文”选项中,有33.13%的人选择“实务模拟”和28.77%的人选择“作案例”,反映学生实用主义倾向明显。但基于我国会计专业学生实习困难的现状,结合会计教育应培养既能满足当前社会需要,又具有发展潜能的复合型会计学人才的目标,针对上述存在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应在高校加强会计实习基地的建设;同时在单位实习困难的情况下,重视会计实验室的建设及会计实验课程的开设,双管齐下。
具体地,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实施力度:第一,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高校在环境可能的情况下,与社会上的企业联营,建立一批协作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单位协作,也可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让学生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去锻炼、实习,或学校开办企业。目前高校普遍采用后勤管理社会化的模式,后勤集团采用企业化管理方式,学校可与校办企业或后勤集团公司联系,吸收部分教师和学生参与日常管理,运用所讲所学知识对企业随时进行诊断和剖析。校办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不同,与高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管理,既为企业节省了人工费用,又使教师和学生有了锻炼的机会。第二,解决有经验的会计师资短缺问题。改善会计师资队伍的状况,不能片面强调觉悟和奉献,而应真正建立一种有效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成为会计教师,并不断培养、提高其能力和素质,更新其专业知识。这种机制应包括两方面:一是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高校。二是培养现有会计教师的业务能力,更新教师知识。而对从事实践教学的会计教师,除注重其理论水平以外,还应注重其实际业务的处理能力。除与专业任课教师一样要强调学术水平以外,还应建立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教师评价体系,奖励从事实验课程设计、注重实践的教学发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创新的教师;在培养年轻教师攻读更高学位同时,鼓励从事管理学和经济学的教师在企业界兼职,以便更好地从事会计实践教学。有的高等院校鼓励从事会计实践教学的教师要具备“双师”(讲师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样在会计实践教学过程中能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释,并利用自己在以往的会计工作中存在各种会计理论中没有解释到的现象,设置在不同的会计环境提出不同的问题,以供学生进行判断和理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指导会计实践课程。如聘请退休会计人员,或临时邀请在职会计人员指导实习,以增加会计工作的现场真实感,增强学生的感染力,提高会计实践课程的效果。
第三,按规定程序搜集、整理会计实验所需材料,力求所选资料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合理性。首先,要解决目前会计实践重核算、轻审核、轻监督、轻分析和不重视管理的现状,可以在准备的实习资料中,有意加入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原始凭证,如假发票、违规提取现金及纳税申报表中故意隐瞒应税所得额等,也可故意设置一些凭证要素不齐全或手续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如在发票中大小写金额不同、报销凭证中无经手人或证明(验收)人签字等等。用这些外露或隐含的有问题的资料,去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挖掘问题的能力,引发学生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并及时处理。但针对这一问题应谨慎从事,以避免引起误解(有的学生对没有发现的问题会认为是正确的凭证)。这就需要实习指导教师除具备会计核算教学经验外,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分析、会计审核及会计管理能力。其次,建立一套系统的会计核算原始资料,其中包括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在会计专业本科生大二下学期完成基础会计学和中级会计学等相关课程后,进行会计核算的简单处理: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及编制会计报表。在大三完成审计学课程的学习后,再对已完成的核算体系进行审查,从中发现不合理、不合法或不真实的业务,并写出审计报告。超级秘书网
在大四上学期结束进入单位实习前,已完成整个会计学科体系课程的学习,可以要求学生对前面的会计资料运用所学的财务管理学和管理会计学知识,对该企业的财务决策(筹资方式和投资方向)或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诊断,提出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另外,会计实验资料应是在实际工作资料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加工整理而确定的,要考虑会计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全面性、代表性和逻辑性,对企业销各个阶段涉及各方面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对一些特殊业务根据其发展的规律进行有客观依据的虚构。编制一套完整的涉及各方面经济业务的模拟实习资料,随着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会计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国际会计惯例的不断变更,对实习资料要不断进行修改,使其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一、前言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意为和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佣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随后法务会计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虽然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影响,致使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大降低。
二、法务会计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白领犯罪和企业争议的大量增加,法务会计在国外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1996年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追踪调查的结果,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在这20种热门行业中名列第一。2002年2月,该杂志将法务会计列为最具安全性的职业。法务会计不仅在政府部门得到开展,而且在银行、保险及一般企业也得到广泛运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都开展了法务会计服务业务。此外,还出现了许多专门提供法务会计的中介机构。2000年法务会计的专门刊物《JournalofForensicAccounting:Auditing,Fraud&Taxation》创刊。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主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纷纷成立特别小组加强法务会计的研究,并为法务会计业务提供指导帮助。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自1998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IFAAlliance)以来,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澳大利亚在2002年成立了CPA法务会计讨论组,现有会员30名,他们主要对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法制环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健全的会计制度等现实基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会计和审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趋同,涉及会计业务的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这些都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创造了条件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还没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也就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的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司法实践的要求。在我国,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
(二)法务会计理论缺乏规范性、创新性与实践性
首先,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说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一些法务会计理论,但在内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教学及应用的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石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未能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再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指导性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
(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紧缺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是司法、监察、律师、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但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而上述人员或是法律方面或是会计方面的单一型人才,尚不具备独立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人才供给不足;二是市场需求旺盛。首先,我国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刚起步,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院校很少,且多以选修课为主。其次,我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国家,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也会大量出现,纠纷双方都将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法务会计人才市场需求旺盛。
(四)法务会计开展单位少,服务内容有限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展开,但开展此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限,行业普及度不高,仅见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就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而言,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但从国际行业范围来看,法务会计内容很多,主要有经济犯罪调查、股东及合伙人争端解决、个人伤害认定及索赔、商业侵犯认定及索赔、企业及员工舞弊调查、离婚诉讼、企业经济损失认定、职业工作过失认定、调停和仲裁等。可见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面还很窄。
四、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结果,同时,会计的成熟和法制的健全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会计理论和实务逐渐成熟。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务会计的发展将为我国会计职业判断领域的司法介入提供技术保障。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我国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务会计准则,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和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加强对法务会计师的培训,乃至进行资格认证,这都必将加速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
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关系到法务会计的发展。在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上,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授予其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还可以在高校教师队伍中选择一些对会计理论有造诣的教授,授予法务会计师的资格;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增设法务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后续教育工作。(二)人才培养方面应注重培育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使之精通会计、审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其次要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保密、自律的原则,是对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懂得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熟知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这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的“职业法务会计师”。
(三)拓宽业务方面
完整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三大项内容:一是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但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开展较晚及人们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业务主要以经济案件的诉讼调查为主。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各项制度,为行业顺畅运作提供保障。其次,要大力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才能发挥出法务会计的最大效用。再次,法务会计业务内容繁杂,要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逐步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有一定基础的法务会计业务,条件成熟时再开设其它业务。
(四)制度建设方面
要加快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建设。由财政部、司法部牵头,组成由会计界、法律界共同参与的研究机构,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整套法规制度。如建立严格、统一的法务会计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法务会计鉴定实施的程序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鉴定的宏观监管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实现对法务会计工作全过程系统完备的监督管理,结束目前法务会计活动中混乱无序的局面,规范行业服务,从而更好地解决经济案件中的会计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五)机构设立方面
建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在美国,法务会计业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的,美国的大多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实践中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不断增加,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借鉴欧美等国的做法,尽快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为发展法务会计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当前法务会计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首先,应当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选取最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适用条款。其次,加强对会计职业人员的保护,创造交流的机会。最后,应当鼓励会计界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计界和法律界都可以而且应当投入精力,研究保护本国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且有必要在专业规范的优化过程中相互合作。
(七)推动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首先,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即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最后,还应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恰当处理其关系。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结束语
法务会计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是热门行业,待遇丰厚,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因此,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建设也倍受关注。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务会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立相关机构并提供服务,高校陆续设立法务会计专业,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政府重视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务会计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许立兰.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J].企业家天地,2008,(6):189-190.
[2]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会计科目指的是对于会计对象进行进一步分类的标志或者项目。会计科目为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且成为会计人员设置账户和登录账簿的依据。虽然在非银行企业中,基本上不使用大量的共同类科目和表外科目,但是在银行会计中却大量使用了共同类科目和表外科目。在会计的科目中,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会计科目在大多数的企业会计核算中都会用到,但是针对银行等的少数的金融企业设置的共同类的会计科目涉及面很少,在一般的企业中很少涉及到。此外,在银行中大多都设置有表外科目进行核算方法,为的是准确反映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将来可能发生的,或者导致银行可能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发生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的因素以及其他方面的不影响会计报表相关科目的业务。银行中的表外科目反应的主要是不能够引起银行的资金增减,但是仍然需要进行记载的实物库存数量的变化。
2.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是指按照一定的既成规则,在账户中使用一定的符号记载企业中各项经济业务的技术方法。在银行中会计的记账方法有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两种形式。在我国银行中的表内业务所涉及到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合算的时候,大多采用复式记账法。而单式记账法主要用于在核算表外科目所涉及的经济活动过程中。
3.会计凭证
会计证明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其中记录着企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的情况,并且记录着其中明确的经济责任。银行中的工作量大,会计之间的分工比较细致、柜组数量巨大,业务种类也是相当复杂,在手工处理的情况下,一笔业务必须要经过多重人员之间的传递和处理才能完成。银行中的会计凭证不同于一般的非银行企业,主要表现在:首先是,银行中的会计凭证种类众多。从分类上来看,银行中的会计凭证处理按照其用途分为原始和记账两大种类,按照凭证形式分为单式和复式两种形式之外,还有一种十分特殊的分类标准,也就是按照会计凭证的使用范围分为基本凭证和特殊凭证。其次,银行中的会计凭证以单式凭证为主。银行中的业务面比较广、工作量大,并且在会计中的不同岗位中的不同分工比较细,这样的工作环境要想使记账和分类汇集更加便捷的进行,就要求会计的凭证能够及时传递。在银行中采用手工核算或者人机并用的情况下,单式凭证能够使得会计凭证的传递更加方便,提高会计的工作效率。最后,大量采用原始凭证。由于银行中业务量比较大,并且对会计凭证进行传递的环节比较多,因此会计凭证的正确填写与否之间影响到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基于此,银行为了避免在会计凭证的传递或者复制过程中出现差错,进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相应地减少重复的劳动量,银行中大多采用由银行统一印制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一部分内部会计控制概述
内部会计控制思想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有悠久的历史,早期着眼于帐簿资料的相互核对的内部牵制(internalcheck)就是内部会计控制思想的萌芽阶段。1936年,AICPA颁布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首次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了定义,它指出,所谓的“内部稽核与控制制度”是指为保证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安全,检查账簿记录的准确性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办法。1992年,美国的COSO委员会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了新的概念,即内部会计控制是一个为下列各类目标之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运营的效果和效率;2、财务报告的准确性;3、相关法令的遵循。1996年,AICPA颁布第78号审计公告准则,定义了内部会计控制框架中的五个成分(components):控制环境(controlenvironment)、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控制活动(controlactivities)、信息与沟通(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监控(monitoring)。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九号——内部会计控制与审计风险》中把内部会计控制分为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个部分。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角度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这是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重要创举。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企业自我调节和自行约束的内在机制,在一个单位中处于一个较为重要的地位。
第二部分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
近年来,我国尽管制定了较全面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在很多时候,其往往会失去其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据财政部对全国100家国有企业年报的抽查中发现,大多数企业存在做假账的现象。在100家企业中,有81家存在资产不实的问题,共虚列资产37.61亿元;有83家企业存在所有者权益不实的问题,共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有89家企业存在损益不实的问题,共虚列利润27.47亿元。由此可见,很多个人和单位都在为满足私欲和单位小团体利益,大肆的进行会计造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内部会计控制存在其固有的、不容忽视的局限性,使其在落实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重重困难。
第三部分内部会计控制的局限性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局限性可以一下几个方面认识。
1、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
成本效益原则通常表现为理性的经济人总是以较小的成本去获得更大的效益,一般也被认为是经济活动中的普遍性原则和约束条件,因此也同样适用于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在实行内部会计控制花费的成本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当企业采用一项内部会计控制时,必须保证实施此控制所引起的成本增加必须小于其所带来的效益的增加。也就是说,实行内部会计控制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由此而获得的效益,否则应舍弃该项控制措施。
一个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能够有效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的运行成本。内部会计控制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的,而进行这些程序就必须要付出代价、发生成本。就一般情况而说,内部会计控制越多,其效果就越明显。过于简单的内部会计控制会使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纰漏,从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但是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如果控制的环节增多,那么设置的岗位也必然会增加,如设置控制环节、设置岗位等。这就需要配备更多的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也需要运用更好的技术手段。因此,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运行的成本必然就会增加。而企业的经营者为了取得更高的效益,就极有可能取消一些内部会计控制的环节,来减少资源的消耗;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本身的员工数量已经很有限,就更不可能在内部会计控制的每个环节都设置人员。这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不会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2、对例外业务失去作用
企业是处在一个无时无刻不在变动的市场中的,但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都是为曾经发生、重复发生的业务而设计的,这也使其对不正常的或未能预料到的“例外”业务类型失去控制力。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各单位的外部环境处于经常变化之中。单位为了生存和发展,势必要不断调整经营战略,或者并购其他单位,或者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增设分部、部门生产线等等。这样,就会导致原来的控制程序对新增加的经济业务不能完全有效,未能及时完善的原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就有可能产生差错和失去机会,给单位带来损失。
从单位内部来看,即使外部环境不发生变化,也可能导致类似问题。例如,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以后,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手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岗位、环节、程序等都提出了不同于手工核算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建立新的控制制度,原来的控制制度就有很有可能失灵,从而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
3、内部会计控制执行人员的素质带来的局限性
首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受串通舞弊的限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可能性很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的合伙舞弊的可能性也远远低于单独一个人或一个部门舞弊的可能性。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的确可以为避免一个人单独从事和隐瞒不合规定的行为提供基本的保证,但是,它并不能完全防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和部门共同作弊行为的发生。例如出纳与会计共同作弊,财产保管与财产核对人员合伙造假,采购部门与会计部门联合舞弊,审计部门与会计部门合伙舞弊等。可见,再完备、再严密的内部会计控制措施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内部会计控制还受到人为错误的限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由人设计建立的,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执行人员的实际运作水平。任何“完美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都会因设计人经验和知识水平的限制而带有缺陷。同时,执行人员在心理上和行为上不能达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现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等情况,也可能使内部会计控制系统陷于瘫痪。例如,发货时没有索要提货单,对方发票上的总金额计算错误而未被发现,签发支票时未审查其用途等,都会使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失效。
4、高层管理人员造成的局限性
如果企业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能,而、蓄意营私舞弊,那么即使设计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一般来讲,高层管理人员越权行使职能的行为大大限制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用的发挥。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处于单位的核心管理层和决策层等权力核心,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他们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越权干预,必然会导致一些控制程序的失效。这是因为一旦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越权,任何控制程序都不能制约其行为;当他们极力造假、故意错报或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内部会计控制程序本身就很难发挥作用。因此,一个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理当局的职权是否规范和是否有效地行使的限制。这是当前单位经济活动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四部分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初步建议
1、加强对关键点和关键环节的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要抓住重点。一方面要重点管理关键人,如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另一方面要把握关键部位,如审批程序、资金调度交接手续、电脑操作密码等;还要重视关键物件的管理,如重要的发票、银行票据、印鉴等;除此之外还要控制关键工作岗位如现金、银行出纳、收支事项及凭证的核准、实物负责人等。这样做,就可以使有限的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加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
(1)功能单一。会计电算化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企业的某些数据进行计算、核算或统计。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开始要求会计通过完成自己的工作来实现对企业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实现统筹管理以及会计计算,以此来最大程度节约资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电算化是很难完成这项工作任务的。
(2)缺乏预先定位能力。会计电算化属于一种事后的核算工作或者是计算工作,它无法做到将会计工作与企业各个部门主要工作相联系,进行具体的规划工作以及预先定位,这也是会计电算化逐渐被企业淘汰、企业会计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3)缺乏安全性及保密性。会计电算化软件在安全性及保密性等方面有所欠缺,无论是数据更新、数据复制等都没有相关记录,缺乏对于数据安全最基本的保障。
1.2会计信息化的优势会计信息化与会计电算化相比有着很大优势,这对于企业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也是会计电算化逐渐向会计信息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1)保障企业对财务进行高效管理。会计信息化对于增强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有很好的作用。它可以通过转变财务职能,使企业的成本大大降低。在财务职能转变过程中,网络这一平台节省了记录时间,使企业财务管理更加高效。
(2)保障企业实现最终战略目标。会计信息化使得会计系统与企业的信息系统有机结合,这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在会计信息化基础之上,管理技术以及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使得会计也有机会成为一名管理者,可以参与决策,这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立足,以实现企业的最终战略目标。
2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途径
其实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主要表现在对会计这一信息系统的升级,实现对原始数据的更为精准的核算。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途径有很多,本文对其进行简要介绍。
2.1转变企业管理阶层的观念企业管理阶层对于会计信息化的重视与支持对于会计信息化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转变企业管理层的管理理念是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具体措施有很多,首先通过加强管理阶层对于会计信息化这一概念的认识,使其逐渐认识会计信息化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改变自己的管理观念,在作出决策时或者在具体的工作中对会计信息化给予肯定和支持。其次,在会计信息化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培养出一批会计信息化的新型人才,为企业谋求长远的发展。
2.2更新企业在信息化方面的软件在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信息化软件的更新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首先企业要购置与自己需求相符的会计信息化方面的软件,并且进行更新。其次要对软件进行必要的加密工作,以确保其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或者是丢失。软件是会计信息化顺利开展的平台,是实现会计信息化的必经之路。
2.3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具备专业技术以及较高素质的会计信息化方面的人才是会计电算化逐渐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机遇,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快实现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转变,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需要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开展,比如在某些高校设置一些与会计信息化有关的专业,以培养一批定向专业人才;在企业内部进行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化方面的知识。总而言之,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2.4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某些企业盲目的推进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转化进程,并没有顾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最终导致会计信息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财务信息的共享受阻,信息也缺乏时效性,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实现财务业务两者的一体化,以避免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和损失。
1.损失计量。
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避免不了会碰到这样或者那样的赔偿案件例如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工伤医疗赔偿、或者各种侵权类赔偿等等。企业在案件中可能扮演着赔偿方或者被赔偿方的角色法律赔偿的根据是由损失数量的多少来决定的法务会计可以利用会计专业知识提供令案件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之诉讼支持。法务会计在国企诉讼案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还可以为法官查清案件真伪提供有力的证据。法务会计还可以总结国有企业在管理制度上面的不足使管理层便于纠干讨失。
2.诉讼替代。
国有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的费用一般都很高因此企业一般都选择比较低廉的成本来实现民事调解和仲裁团。法务会计人员能使诉讼各方充分认清自身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寻求更理性的利益诉求方式减少被动的盲目的诉讼请求带来的更大损失。
3.内部舞弊审查。
法务会计在国有企业内部舞弊案审查中一样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务会计强调证据的准确性和证明力通过科学的合理的方式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舞弊案在国有企业中不是日常性的案件处理不好会起到很大的负面影响,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都要谨慎从事才行。
4.合规性审核。
与管理和财务会计不同法务会计关注的方向不是法律而是侧重会计资料的合规性需要提供具有很强证明力的材料才行从而归避法律给企业造成的风险确保国企经济利益的实现。
二、法务会计在国企应用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法务会计在我国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都不完善,尚处于初级阶段,国有企业在运用法务会计保障单位自身利益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理选择方式。
由于法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河以借鉴的经验不多所以不同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类型选择自己的方式。小企业可以与中介机构合作,中型企业可以考虑从财务部门临时抽调员工来完成。大型的国有企业则需要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部来解决和处理相关事务。由于相关事务的高度专业性法务会计部需要配备专业的律师来协调问题和解决问题。
2.建立完善的企业法规。
法务会计可以通过审查会计资料来帮助企业应对诉讼法律事务池可以帮助企业找到日常会计资料中不合规的会计风险漏洞帮助企业完善会计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使国有企业会计行为始终运行在正确的法律轨道上。
3加强人才建设。
法务会计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的学科应对的事务往往没有参照的标的对这方面的人才要求特别高。既要求具备会计和法律的综合知识又要求具有有效的灵活的调查能力还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修养。所以必须重视法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国有企业内部法务和外部法务运用打下扎实的根基。
2我国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内部管理松弛,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从而使得众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面临着比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2.1会计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同规模比较大,各方面发展较为完善的大中企业有所不同的是,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员工较少且综合素质普遍低于大中企业内部员工,这样一来,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便难以受到足够程度的重视。不仅如此,许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甚至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财.132.务部门,再加上有许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是企业负责人自己投资开办的,企业财产过分的私有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流程,以至于出现企业的财产完全听任负责人随意调遣的情况,长此以往下去,不利于企业财务健康有序地运转。
2.2研发费用核算难成规范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研发费用的核算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研究阶段所需的费用难以同开发阶段的费用开支区分出来,以及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缺乏充分的无形资产支出量化标准。不仅如此,由于中小型研发企业对研发经费的内涵认识不清,这样便导致了在研究经费核算时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所面临的问题使得研发费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观点。首先,对各项费用支出加以费用化的观点,从而使得研发所需的经费同开发费用在出现混乱冲突时,被明确区分并计入当期项目研发的损益账目中。此外,适当地给予研发费用一定程度的资本化观点,通过把研发以及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加以资本化转换,进而通过长期的资产摊销的手段将其纳入研发成本之中。研发费用这种缺乏严格的规范标准的核算方式容易导致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账目混乱错误的情况出现。
2.3创新基金会计核算缺乏一定的客观性所谓的创新基金是各级政府针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所提供的旨在能够促进中小型企业成长以及提高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的项目基金,需要企业向政府主动提出申请。然而现实中企业在申请到创新基金获得审批,相应的基金款项到账后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却容易出现不同的观点分歧。有些观点认为该部分基金属于政府对企业补助的范畴,因而需要对其给予除营业额以外的收入入账。另外一种观点,创新基金尽管属于政府的拨款,但是却应当看作是一种专项应付款,因而需要在到账之后全部算入专项应付款的账户。由此所引发出来的创新基金在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分歧中,容易导致企业的负责人会强制性要求会计人员更改细微处账目甚至做假账等,这样一来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难成~定的系统化规范,以至于会计核算的工作较为随意,核算的结果难以体现出其客观性和科学性。
2.4税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中小型研发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形势中呈现数量大、领域广的特点,因而在对其进行税务监管的工作方面便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考虑到中小型研发企业的营业收入比较少的实际问题,税务部门便对有的企业采用核定征税的方式。因而在缺少对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税务部门的检查,同时也缺少了一定程度的强有力的监督。不仅如此,大多数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人员数量有限,因而在分配工作时往往存在着一个税务监管人员需要面临上百家的企业税务核算,从而便容易出现顾此失彼应接不暇的情况。税收负责人员仅仅是要求中小型研发企业按时进行税收的缴纳,而没能够对其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这样一来,对于个别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便不容易检查发现,从而更加不利于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进展。通过分析研究我国中小型研发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发现,通过企业内部自身的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全可以将这些问题加以解决。
3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
中小型研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针对中小型研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多优惠的政策,为了促进中小型研发企业得到进一步稳健的发展,有必要针对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
3.1加大政府创新基金支持力度随着中小型研发企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型研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和政府也在政策上给予了中小型研发企业一定的支持,诸如降低中小型研发企业的税收,给予一定的贷款扶持以及降低甚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除此以外,最为显著的一点是政府提供给企业的创新项目基金的扶持,在促进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成长壮大的同时,也有利于激发中小型企业内部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创新项目基金核算缺乏一定的规范,以至于出现创新基金滥用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政府部门可以在加大对中小型研发企业政策扶持的基础之上,进_步规范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在面对众多的中小型研发企业时,可以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程度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规范,对于那些发展前途良好的企业,可以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且持续帮助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而对于那些发展较为混乱的企业,则可以降低支持甚至放弃。这样一来,便将各中小型研发企业的发展同政府之间的支持相挂钩,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问题的规范化发展。
3,2增强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意识无论政府如何支持,都只能算作是外部原因的推动,而对于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负责人对其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程度,才是中小型研发企业得以不断发展规范的内部原因。为此,要求各中小型研发企业的负责人增强自身经营理论知识,充分意识到规范化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中小型研发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化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从而保证中小型研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客观,最终杜绝中小型研发企业中账目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
3.3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督职能企业的财务核算与税收存在着重要的关联,为了进一步实现中小型研发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使其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该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各税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中小型研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强有力的检查监督。除此之外,工商管理以及行政等部门也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对中小型研发企业的核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而促进各中小型研发企业之间实现公平良性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