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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税收筹划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以下是国内外主要学者的观点:(1)国外学者主要观点。梅格斯提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雅萨斯威指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利用减免税等税收政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定义税务筹划为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2)国内学者主要观点。盖地指出广义的税收筹划包括节税、避税和税务转嫁;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节税。张中秀认为现行的税收筹划应该将涉税人风险考虑进去,指出纳税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筹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倪俊嘉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考虑,认为税收筹划应包括征税筹划和纳税筹划。(3)税收筹划的特点。一是非违法性。指税收筹划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对涉税事项所做的事先安排,以达到节税的目标。二是超前性。三是目的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就是尽可能少缴税。四是综合性。税收筹划涉及到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的知识。五是动态性。税收筹划随着时间不断地变化。六是互利性。税收筹划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七是遵从性。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4)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指纳税人通过对其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以非违法性为基本特点,以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延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标的理财活动。
三、税收筹划的动因和可行性条件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任何一个税种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同一种税种下也有各种纳税人。例如: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税率上的差别性。不同税种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的税目也有不同的税率。例如:我国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主营业务的不同选择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于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特定地区给予低税率政策,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3)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了国家对行业、地区发展的导向,例如:国家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和中西部的崛起,给予企业在西部进行投资建厂减免税优惠政策。此外国家给予综合利用资源、高新发展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节能节水、环保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4)税法的空白和漏洞。我国现行税法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致使税法存在空白和漏洞,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为纳税筹划所利用。(5)偷逃税等行为成本的增大。随着税务系统的建立和信息共享的实现,偷逃税的行为成本越来越大,因而为人们转向税收筹划提供了动力。
四、税收筹划的方法和流程
(1)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方式。一是减免税,争取减免税额最大化,减免税期限最长化。二是退税,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和退税额最大化。三是税收扣除,争取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扣除最早化。四是税收抵免,争取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五是税率差异,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及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六是延期纳税,争取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延长期最长化。(2)利用转移定价进行纳税筹划。转移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关联的经济实体之间,各方为了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在商品或非商品(如劳务或资金)的交易过程中,采用内部价格进行转移,而不采用市场竞争价格进行交易。转移定价筹划主要通过商品或商品以外其他资产的交易、提供劳务、租赁和资金往来达到筹划目的。(3)利用税法的弹性进行税收筹划。一是税率幅度。例如娱乐业的营业税实行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二是鼓励优惠性幅度。三是限制惩罚幅度。(4)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税基临界点筹划;税率跳跃临界点筹划;优惠临界点筹划。(5)利用分散税基进行税收筹划。利用累进税率分散税基;利用费用扣除分散税基。(6)利用税负平衡点来进行税务筹划。税负平衡法的步骤:设置衡量税负平衡点的变量X,设置两套纳税方案,令两套纳税方案的税负相等,解出变量X,依据实际值与X值的比较,判定两种纳税方案的优劣。例:增值率X=销售额-购进额/销售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销售额×税率,销售额×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征收率/税率。当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征收率)为3%时,税率=17%,X=17.65%;税率=13%,X=23.08%。当X>17.
65%(23.08%),选择申请小规模纳税人;X
税务筹划在国外已广为社会关注并获得法律承认,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正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和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税务筹划也已在近年来悄然兴起,成为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中的重要因素。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涵义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当前国内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1]。三是将税务筹划外延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也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
比较上述概念,笔者倾向于认同狭义的税务筹划概念,即税务筹划仅是指合法的节税(tax saving)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从行为性质来讲,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从涉及范围来看,税务筹划的研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税收缴纳等各方面。
二、企业税务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1.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生存和发展,实现其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和收入增长、生产成本降低都有一定限度的条件下,通过税务筹划,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负成本,是其必然的选择。
2.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自由行使的一种权利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抗税现象的滋生。
3.税务筹划是税收法律规范性、严肃性的必然结果
税收强制性的特点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企业偷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转而采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来追求其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负成本的目的。
4.我国的税收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运行空间。
三、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分析
当前,税务筹划在国外的应用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税务筹划却似“小荷才露尖尖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目前,税务筹划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务筹划的真正意义,将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一些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不够,当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想到的只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根本没有想过要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而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日常忙碌于写写算算,对企业的纳税行为既无心也无力进行筹划,碰到税务问题时习惯于依赖领导“走后门”、跑关系进行解决,未能在税务筹划方面有所作为。
2.缺乏高素质、专业的税务筹划人才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不仅要精通国家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各方面的知识,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统筹谋划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能给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显然,这一要求是现有多数企业的一般财务人员所无法胜任的。
3.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基础薄弱
税务筹划的开展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而目前不少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一些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不按规程、不经论证,甚至没有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谈不上事前的税务筹划;也有一些企业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会计政策执行不严,造成会计账目混乱,使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4.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使得税务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提高当前企业税务筹划水平的措施
1.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领导要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企业财务人员要利用好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的角色转变,积极学习税法知识,努力培养筹划节税意识,并将贯穿于企业各项日常的财务管理活动中。
2.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就必须积极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专业人才。目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精于税务筹划方面的财务人员。另外,针对现阶段大多数企业仍由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企业应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的税收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拓展财务会计人员的税收专业知识,促使财务会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逐步提高税务筹划的能力与水平。
3.规范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
筹划性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企业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规划与安排,特别是要强化对各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决策和管理,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减少或尽量避免引起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税收法律事实发生。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了。此外,还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会计的基础性工作,依法组织会计核算,保证账证完整,为税务筹划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4.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事业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人才缺乏、引进困难,以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考虑,并不自行进行筹划,而是将筹划活动交给社会的税务机构,即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筹划。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的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在此情况下,企业自已进行税务筹划的难度较大,而将其交给专业的机构,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提高筹划的成功率,实现筹划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但目前我国税务事业的发展仍较为缓慢,税务的层次低,服务质量差,难以完全满足企业诸如税务筹划等方面较高层次的服务需要。因此,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事业,作为继续深化当前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行严格依法治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实施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熟练掌握纳税方法,适度控制收支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论采用哪种财务决策和会计方法都必须以税法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
2.全面筹划,立足长远
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企业其它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是否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发展带来现实或潜在的损失,不可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应着眼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支出的减少并非等额的带来资本总收益的增加,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盲目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2]。例如,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然会考虑到对债务筹资的利用。根据著名的税负利益―破产成本权衡理论:负债可以给企业带来税额庇护利益,但各种负债成本会随负债比率的增大而上升。当税额庇护利益与破产成本相等时,资本结构达到最佳点,企业价值最大。如果再增加负债资本,将会使破产成本大于税额庇护利益,导致企业价值的降低。因此,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不能只关注税负的增减,应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水平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3.控制筹划成本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税收筹划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筹划成本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4.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的法规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进行节税的应变调整,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广东湛江财贸学校
1、引言
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使得我国企业面临如何进一步利用好国际、国内税收政策与法规,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课题。税务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多个纳税方案中,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公司的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以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或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系统研究与深入探索。
2、税务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企业日常运营的主体经济活动,可知其税务筹划在以下几方面存在问题:
其一,在采购环节上,主要表现为对合格进项税抵扣发票取得的重视程度不够;
其二,在生产经营环节上,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改建导致大量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增加了税负:
其三,在三产运营环节上,主要表现为由于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成本,造成利润虚增,税负加重:餐饮、服务、娱乐等多方面业务尚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增加了税负等问题;
其四,在内部核算环节上,主要表现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多采用直线折旧法,尚未完全依据税法规定选用的有利折旧方法进行避税;在废旧物资报废处理上,大多设备及配套备品备件在报废过程中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致使未在税前处理其损失等问题。
3、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为解决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其在采购、生产经营、三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方面提出以下税务筹划方案。
3.1 采购方面
为扩大进项税税额税务,企业在采购环节上可采取的措施为:
(1)在价格等同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
(2)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应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应在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增值税额:
(3)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应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应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4)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3.2 生产经营方面
首先,在设备维护环节上,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由此便可使得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同时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
其次,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对内投资、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及提高技术水平,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尽可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之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最后,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国家为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究和开发,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可在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尽力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之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3.3 三产业经营方面
企业的三产业经营往往同时涉及餐饮、服务、娱乐等多方面的业务。故通常会涉及营业税的多个不同税种,其税率往往差异较大。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照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可知,对于企业而言,只要分别核算,就可以按照不同税目的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额,减少税收负担。
3.4 内部核算方面
首先,针对固定资产折旧,避免简单采用直线折旧法,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对于置于野外地区、磨损消耗大、使用年限较短以及一些技术更新快易淘汰的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
其次,针对固定资产报废,企业应当在机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正常报废外,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的固定资产,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前处理其损失。这样,既可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又可合理避税。而对于那些因技术进步而淘汰了的设备的配套备品备件,也应在报废固定资产的同时,对其配套的备品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报废,由此不但可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而且又可降低企业的税负;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327-01
1 固定资产方面
1.1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越大,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
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不低于法定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例如,假设企业有一台价值500000元的设备,残值按原价的5%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15年,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银行贷款利率为10%,年金现值系数是7.6061。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5=31666.67(元)
因提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31666.67×25%×7.6061=60214.96(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10年,年金现值系数是6.1446。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5%)÷10=47500(元)
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47500×25%×6.1446=72967.13(元)
两种方法因提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的现值差额;
72967.13-60214.96=12752.17(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货币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考虑到这一点如上例我们所看到的,一个500000元的设备,当折旧年限由15缩短为10年时,年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现值由60214.96元增大为72967.13元,增加了12752.17元。由此可看出缩短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
1.2 固定资产残值的选择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所以,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应尽可能在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前提下选择最低的。这样就可以多提折旧,多冲减税前利润,减少所得税。
2 企业资金筹集方式方面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融资租赁、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
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而融资租赁优于以上几种。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是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正式申请,由出租人融通资金引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长期租赁方式。承租企业通过支付租金可迅速获得所需设备,不用承担设备被淘汰的风险。对所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可将其当作自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且支付的租金费用也允许在税前扣除,使企业计税基数减小,从而少交所得税。可见,融资租赁作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税收抵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
3 成本费用方面
3.1 公益性捐赠的税务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对这种捐赠进行了限制:如捐赠应通过特定中介机构进行(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以及限定捐赠额等规定。因此,企业应严格按捐赠规定进行捐赠并取得合法发票,以达到抵税的效果。
3.2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新税法《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因而企业要尽量压缩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预算,同时将可列入业务招待费中分类很模糊的费用转为转为其他费用支出,如营业费用、办公费等名目,使得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扣除。同时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而不受比例的限制。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重视这方面的筹划。
我们可以看到以上所谈到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销售给成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当然设立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节税外,对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加强销售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毛长珍.对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4):2-4.
[2]邓蒂妮,饶鹏.论企业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7,(10):50-51.
企业经营活动不断产生资金需求,固然需要及时筹措资金,但与之相应的企业筹资税务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需要斟酌的。
一、企业筹资税务筹划的一般原理
企业筹资税务筹划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筹资结构变动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税负的影响;二是企业应如何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同时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筹资结构是由企业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企业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或股票、租赁等。所有这些筹资方式基本上都可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就税收负担而言,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却颇有不同。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可以将上述筹资方式分为负债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和权益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和其他筹资(如租赁)三种类型。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筹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借款次之,自我积累最差。这可以从空间与时间两个层面加以分析。从空间上看,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涉及的人员、机构较多,这就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运作空间;而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效果虽然不如前两种方式,但企业仍旧可以利用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企业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拥有与使用者融为一体,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与分摊,因而往往难以实现税务筹划。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的长期性决定了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紧密结合,最终筹划效果需要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结束之后才能体现出来。企业的自我积累资金是其长期经营活动的成果,筹集过程非常漫长,而这些资金一旦再投入到经营过程之中,产生的税负则由企业自身负担;而负债筹资却与之不同,其筹资周期较短,并且投资收益可以在企业和出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债权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税负。
二、筹资无差别点管理
如果仅就税收负担而言,并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负债筹资较权益筹资的最大优势则在于,企业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财务费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那么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利用负债筹资都有利呢?对此,企业可以利用筹资无差别点做出分析决策。所谓筹资无差别点是指两种筹资方式下,每股净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点。它要解决的问题是,息税前利润是多少时,采用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若息税前利润大于筹资无差别点,负债筹资较为有利;反之权益筹资更好。筹资无差别点计算公式为:[(筹资无差别点-筹资方式I的年利息)×(1-税率)]/筹资方式Ⅰ下普通股股份数=(筹资无差别点-筹资方式Ⅱ的年利息)×(1-税率)]/筹资方式Ⅱ下普通股股份数。
三、 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跨国经营进行负债筹资税务筹划时,需要注意有关国家对资本弱化的限制性规定
资本弱化是指企业投资者或股东投资于企业的资本中,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其结果是增加利息扣除的同时减少对股息的课税。各国关于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定有所差别,有的国家如英国实行把向非居民大股东支付利息视同股息分配的办法,如英国规定,如果贷款公司拥有借款公司的资本比例达到75%,或贷款公司和借款公司均被第三者拥有资本达到75%,那么借款公司向贷款公司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要按股息缴纳公司税;多数国家实行安全港模式,即以公司债务对股本的固定比率(也称安全港)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这一国定比率因国而异。实行1.5∶1的国家有法国、美国;实行2∶1的国家有葡萄牙;实行3∶1的国家最多,有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加拿大、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等国。实行安全港比例的国家,对超过界限利息的处理分为两种模式:(1)对为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债务支付的利息不予作为费用扣除。采用这一方法的国家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法国采用类似方法。(2)将超额利息视为利润分配或股息。对超过安全港界限的利息,不仅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明确将其重新归类为公司分配利润或股息,按股息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和预提税。这一方法在德国、韩国、南非和西班牙等国采用。
2.在我国进行负债筹资税务筹划时,则需注意以下问题
(1)利息资本化问题。资本性利息支出,如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指竣工结算前)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企业开办期间的利息支出等,不得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利息扣除标准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但并不是说政策变化就一定有风险,如果政策变化没有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税务筹划还是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目标的。
2.经济环境变化风险。企业的纳税事宜与税收政策及所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制定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投资,这时,企业的税赋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另外,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使得税收政策常处于变化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应时性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种税收环境的不确定性将会给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任何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将面临经济环境变化所引致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力度导致的风险。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支出的不断增长,国家对税收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断加强。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不断出台新的规范税务检查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这就意味着纳税人在规范纳税操作方面的工作必须相应加强,否则纳税人由于对税务机关执法力度的决心、程序与步骤的忽视或不熟悉,往往会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大。
4.筹划人员的纳税意识风险。企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与企业的税务风险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很强,税务筹划的目的明确,那么只要筹划人员依法严格按照规程精心筹划,风险一般不高。
5.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影响其对风险的判断和筹划事项的最终完成结果。有的企业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减少成本,会要求筹划人员做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这些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上的风险。
6.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风险。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会计核算水平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既影响可供筹划的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易导致筹划人员筹划方案的失误。如果筹划方案是依据虚假的涉税资料做出的,就很可能产生失误,风险极大。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筹划人员素质。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评估税收筹划风险,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评估税收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对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这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谁将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等。还应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目的就是要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使企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可能完全是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以,纳税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
6.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特别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税收处理要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随着税务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务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只要企业有税务筹划活动,就存在税务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范忠由.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的活动。他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截然不同,它具有以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为行为主体,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特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而减轻税负是企业保持其利润水平的措施之一。实际上,税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经营中依据税收固定征收的特征,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成本的管理当中,作为企业有机管理的组成部分,为减轻税负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就成为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必然选择,是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中税务筹划的现状
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尽管目前有关税务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税务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但是,税务筹划正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筹划意识也在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北京、深圳、大连等税务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一些税务筹划专业网站,如“中国税务筹划网”“中国税务通网站”“大中华财税网”“永信和税收咨询网”等。虽然税务筹划在我国已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并且一些规范化的企业已经通过税务筹划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税后收益、提升了企业竞争力。但就整体而言,仍旧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1、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基础薄弱。税务筹划的开展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目前不少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不按规程、不经论证,甚至没有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谈不上事前筹划;也有一些企业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会计政策执行不严,造成会计账目混乱,使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2、税务筹划方案缺乏预见性。税务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的(也不排除某些事中策划),它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事先的规划、设计和安排,以便使企业取得整体的财务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当前许多企业不能在涉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科学的评估,等到应税经济行为都已经成为客观事实了,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面对超过税负预期的过重负担,才会想办法谋求“做账”来减轻税负。其结果往往就会出现主观上的故意或者失误等偷、逃税行为,并导致企业管理者更不能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助长了采取侥幸心理,以偷逃税行为代替科学的税务筹划的错误思想。
3、税务筹划方式缺少多样性。在我国,企业税务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选择两大领域。但是我国很多企业的筹划方式略显单一,比如利用税负弹性、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都可以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
二、导致企业税务筹划出现问题的因素分析
1、主观因素
(1)企业领导阶层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意识,缺乏风险意识。没有树立合法的税收策划观念,仍简单的认为搞税收筹划及时进行巧妙的偷税、漏税或骗税。很多人还认为搞税务筹划就是通过搞关系、走路子、走门子、少缴税、少罚款。而企业由于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获得尽可能多的税后利益,往往并不可以区分种种形式上的差异,这种状况极大的制约了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却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无疑将大大影响税务筹划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税务筹划的外企竞争过程中的实力。
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务筹划,更是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性。当税务筹划风险不能保证被彻底排除的情况下,则应进行利弊权衡,决定是否应采用这种筹划方法。有些企业为了节约税收支出,而忽略了筹划可能潜在的风险,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或失去获利的机会。
(2)我国进行专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不足。税务筹划是一项涉及企业全方位的复杂的专项活动,而目前我国的税务筹划人员往往由财务会计或管理会计兼任,在经济活动中大都无税务筹划意识,对筹划原理没有一个系统、透彻和全面的掌握,或对这种全新的理财方法一知半解,使筹划活动过于简单,这种工作能力离进行税务筹划的要求相去甚远。现在我国国内企业有些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很精通,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与发展,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2、客观因素
(1)我国在税务筹划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能为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进行必要的引导与约束。目前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具体,税法条款弹性过大,同时在我国诸多的税法条文中,对纳税人的义务提得比较突出,而对纳税人的权利相对较弱。这使得企业纳税人在进行纳税和税务筹划时没有很好的法律依据。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使得税务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2)税务业没有能给企业税务筹划必要的支持。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人才缺乏,引进困难,以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考虑,并不自行进行税务筹划,而是将筹划活动交给社会上的机构,即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筹划。但目前我国税务业发展较为缓慢,层次地,服务质量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业务开展普及率低,业务本身存在较大局限性,机构和人员在业务中有失公平、公正。
三、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1、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的税收筹划概念,规范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以合法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安营活动,同时,应充分领会立法精神,深入研究、掌握税收规定,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以避免不当避税之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领导及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理“节税”的理财观,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企业财务人员要利用好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的角色转变,积极学习税法知识,努力培养筹划节税意识,并将贯穿于企业各项日常的财务管理活动中。成功地税务筹划,需要企业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规划与安排,特别是要强化对各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决策和管理,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减少或尽量避免引起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税收法律事实发生。
企业要进行正确的税务筹划,一定要分清逃税、避税、节税的区别: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要么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无机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起“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而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税务筹划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只有明确三者的区别,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能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企业要培养精通多门学科,具备相当专业素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
在我国税收法律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就必须积极引进具备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目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精于税务筹划方面的财务人员。另外,针对现阶段大多数企业仍由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企业应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税收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拓展财务会计人员的税收筹划专业知识,促使财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逐步提高税务筹划的能力与水平。
3、税收筹划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和边际税率。税收筹划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现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里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的活动。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企业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规划与安排,特别是要强化对各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决策和管理,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减少或尽量避免引起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税收法律事实发生。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此外,还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依法组织会计核算,保证帐证完整,为税务筹划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5、国家尽早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完善、规范的税法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只有在税法的引导和约束下企业才能进行更好的税务筹划。从我国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工作来看,应注意解决:(1)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减少税法漏洞,杜绝企业避税行为;(2)改革征管体制,走现代化征管之路;(3)税法立法要贯彻透明、简明、操作性原则。
6、加快发展我国税务事业。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的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再此情况下,企业自己进行税务筹划的难度较大,而将其交给专业的机构,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实现筹划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如果要完全满足企业诸如税务筹划等方面较高层次的服务需要,就必须尽快发展我国税务事业,把它作为继续深化当前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行严格依法治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无法回避的重要职责。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务筹划,就不能有效安排涉税事务,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达不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相信随着税收环境的逐步改善和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税务筹划以其自身的优势,将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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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4-0080-02
1 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
(1)税收筹划的内涵。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必须对其有系统、正确的认识,把握其内涵。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税法和其他经济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帮助,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合法性是指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事先性是指由于纳税义务发生即应计算纳税,这就为纳税筹划提出了“事先”的要求和“事先”的可能;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要选择的是总体收益最大的纳税方案而不是税额最小的方案。可见,它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是应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
(2)税收筹划与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不同。对税收进行筹划绝不能理解为采用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甚至骗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甚至骗取未缴税款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的手段运用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要承受法律制裁,而且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出现诚信危机,使企业难以继续生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唯有精明者筹划税收。
(3)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不同。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钻税法的漏洞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是合理但非法或违法的,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节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等经济行为的调整,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规定的选择空间。税收筹划是在节税的基础上,从企业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考虑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且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研究税收筹划的风险,可能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不是以节税而是以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行为。
2 各国对偷税与避税的法律界定
(1)在美国,偷税是指为逃避缴税而恶意地违反法律。避税则被广泛解释为,除逃税以外的种种使税收最少化的技术。美国制定了许多反避税条款。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主张,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偷税紧密相关,一般应予以制止。
(2)在澳大利亚,避税和偷税往往相提并论,理由是避税如果合法化,必将破坏税收的公平原则,所以理应在道义上受到遣责。但是人们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偷税与避税泾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纳税人为减少纳税义务而采取的非法行为,后者则是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务,以避免纳税义务的发生。
(3)意大利对避税的法律界定比较简略。避税通常指的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使某一应税项目不包含或较少包含应税项目,或以任何方式使税收负担减轻;偷税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使已构成应税的事实掩盖成为非应税,或改变账目以隐瞒利润,或不向税务机关呈报申报表,或呈报虚假的申报表。
综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偷税这一概念所下定义基本是一致的,避税是在产生应税行为之前,而偷税是指应税行为已经成立,但纳税人未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节税一般包括的范围更广,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纳税义务减到最小限度,但并非偷税。避税同进包含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节税”行为。所以这些行为其中属于正当避税的称之为“税务筹划”。
3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1)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如果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企业集团就有可能为此就要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3)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树立良好信誉诚信,只能靠企业集团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积月累。不讲信用则害人害己,最终被社会所抛弃。
(5)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心理风险。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4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
(1)政策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务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务筹划的失败。
(2)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
(3)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制定的。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有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投资扭曲行为。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是税收的中立性,纳税人不会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已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纳税人却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A方案而改为次优的B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成本的投资扭曲行为。
(5)经营损益的变化。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赢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5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规避措施
(1)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无论是从事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3)注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集团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集团各企业间税负,而不是个别企业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集团的全部经济利益。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企业集团在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时,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而产生机会成本。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5)搞好企业集团与税收管理者的关系。同税收管理者搞好关系对于纳税人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在于税收管理者在执法中有“自由裁量权”,即在税法规定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间和在特定的场合下税收管理者有其特定的管理威严,企业集团谋求这种威严为我所用。适时提出对税收管理者有建设性的建议会增强征纳双方的好感,从而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或者主动出击,由于企业集团是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职能,企业集团的兴衰对当地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集团(电力企业,通信企业、交通企业、生物制药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培训当地政府官员,使其游说政府制定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政策。这样既可以赢得当地政府的好感,又可使自己的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很快的打开市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15401
所谓税务筹划,又被称作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我国税法规定的基础上,依照自身的经营特点,对其纳税活动进行的科学规划。具体到企业方面来看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及我国税收的优惠政策等进行税务的规划与筹谋,以达到减轻、推迟或者是解除负税的目的,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作为一种集目的性、合法性、超前性和筹划性于一体的财务活动,税务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究竟有何现实意义?而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又该如何将税务筹划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推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呢?
1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现实意义
在新经济形势下,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防范并控制企业风险的发生以及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1.1 税务筹划能够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税务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我国税法的基础上,利用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及政策来进行规划、筹谋,以期达到降低或是消除企业税负,实现企业效益与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是在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进行的经营、理财及投资的事先安排与筹划。也就是说,企业税务筹划发生的基本前提是不违法我国税法的规定,而同时税务筹划又是我国法律及社会赋予企业的一种基本权利。所以,对于成功的税务筹划而言,往往能够推动企业的合法经营。
1.2 税务筹划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各种风险的防范
在以往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税务筹划往往走“人情税”或者是“关系税”的道路,逃税之风较为盛行。而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确立与完善,在新经济形式的影响之下,我国税收的管理机制也得到了全面的提高与完善,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税务筹划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经济形势与纳税环境,所以,结合现实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防范并避免企业纳税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还可以使企业以资源回报社会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及服务形象,为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奠定基础,进而避免财务及经营风险的发生。
1.3 税务筹划可以推动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众所周知,税务筹划是一项高水平的价值管理活动,要保证税务筹划的整体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启用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这对于推动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次,税务筹划工作要求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这就需要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来提供保障,这对于保障企业内部管理的整体水平意义重大;另外,在相关制度规范的约束之下,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秉承精打细算的观念,减少浪费、节约开支,也足以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使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维持良性互动的发展状态。
不难看出,税务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有着相对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企业经营、管理及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而要切实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实践方式进行相应的研究。
2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式与税收环境来看,建筑施工企业要推动其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主要应该从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和不同税制要素这两个角度上进行税务筹划方法的探究。
2.1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1)投资环节。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环节当中,投资项目的行业属性、投资的方式、投资的地点以及企业类型等都可以成为其税务筹划的可选内容。在我国税法当中,对于不同的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地点已经企业类型,具体的税率及其他优惠政策等虽不能说全然不同,但也都存在差异。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投资的过程中,依据对我国税法的了解与研究,合理选择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地点以及企业的类型,以便于获得节税效益。
(2)融资环节。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相对较大的,大量资金的投入使融资成为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有效手段。而不同的融资方式下,企业的税收成本也是不同的。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环节的税务筹划除了要考虑税收成本之外,还应当对企业节税所形成的收益与成本进行综合性考虑。
(3)物资采购环节。建筑施工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的采购地点以及不同的采购对象,其所享受的可抵扣增值税的金额也不同,所以该环节的税务筹划主要集中于对各种建筑物资供应商、采购对象以及采购地
点等几个方面的选择。
(4)资产计价与摊销。我国税法规定,对于计价成本的计算,即可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也可以以计划成本进行计价,而对于实际成本的计价,也又加权平均法、先进后出、先进先出、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所以对于资产的计价与摊销也是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的方面。
(5)盈余分配。盈余分配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现金股利和股票的股利、按时分配和推迟分配、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这三种方式的有效选择可以为企业的税收带来一定的效益。
2.2 建筑施工企业在不同税制要素条件下的税务筹划
(1)不同税种。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的税种之间存在缴税与否或者是税率高低的差别,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基本要素,合理规划出与企业经营相适合的税种缴纳方案,以便于实现降低负税的目的。
(2)不同税率。即便是在相同的税种之下,建筑施工企业缴税的税率也可能存在差异。以企业的房产税来看,房屋建筑若是购入资产,则以1.2%的税率收取,若房屋建筑是租赁资产,则以12%的税计征。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利用税法中税率这一税制要素合理开展税务筹划。
(3)纳税期限。在我国,不同税种在纳税申报的时间上也存在一定差异,若是相关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的税种,在时间上的弹性则更强一些。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纳税期限来适当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通过延期缴税的方式来合理调配企业资金,进而实现节税目的。
3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在新经济形势下,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欲望不断加强,税务筹划的基本意识也逐步提高。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以及企业信息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如何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也更为凸显。所以,面对新的经济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经营现状,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与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审时度势,积极推动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以便于实现自身财务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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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计划和安排的活动。他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截然不同,它具有以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为行为主体,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特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而减轻税负是企业保持其利润水平的措施之一。实际上,税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经营中依据税收固定征收的特征,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成本的管理当中,作为企业有机管理的组成部分,为减轻税负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就成为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必然选择,是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中税务筹划的现状
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尽管目前有关税务筹划的专著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税务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但是,税务筹划正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税务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筹划意识也在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北京、深圳、大连等税务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一些税务筹划专业网站,如“
企业要进行正确的税务筹划,一定要分清逃税、避税、节税的区别: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要么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无机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起“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而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税务筹划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只有明确三者的区别,通过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能使企业的应税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从而实现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企业要培养精通多门学科,具备相当专业素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
在我国税收法律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就必须积极引进具备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目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精于税务筹划方面的财务人员。另外,针对现阶段大多数企业仍由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企业应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税收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拓展财务会计人员的税收筹划专业知识,促使财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逐步提高税务筹划的能力与水平。
3、税收筹划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和边际税率。税收筹划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现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里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的活动。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企业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规划与安排,特别是要强化对各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决策和管理,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减少或尽量避免引起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税收法律事实发生。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此外,还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依法组织会计核算,保证帐证完整,为税务筹划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5、国家尽早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完善、规范的税法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只有在税法的引导和约束下企业才能进行更好的税务筹划。从我国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工作来看,应注意解决:(1)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减少税法漏洞,杜绝企业避税行为;(2)改革征管体制,走现代化征管之路;(3)税法立法要贯彻透明、简明、操作性原则。
6、加快发展我国税务事业。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的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再此情况下,企业自己进行税务筹划的难度较大,而将其交给专业的机构,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实现筹划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如果要完全满足企业诸如税务筹划等方面较高层次的服务需要,就必须尽快发展我国税务事业,把它作为继续深化当前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行严格依法治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无法回避的重要职责。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务筹划,就不能有效安排涉税事务,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达不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相信随着税收环境的逐步改善和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税务筹划以其自身的优势,将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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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法规的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纳税意识逐渐增强,税务筹划已由理论探讨阶段发展到实际推行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税务筹划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有利于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
一、不违法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与税法制定者之间的博弈。企业通过这种博弈,利用税法中的某些缺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法制定者通过这种博弈,可以不断调整和修改法律条文,达到完善税法的目的。所以,税务筹划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税务筹划是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采取行动,并且这种选择和采取的行动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税务筹划的结果应该是双赢,即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水平。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不是挖空心思去偷税、漏税和逃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运用合法手段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企业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如果采取违法手段来减少纳税支出,不但会破坏企业的信誉和形象,还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二、全员参与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是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较为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开展税务筹划应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为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总体税负,不仅要考虑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同时也要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不能因为对某一个税种的筹划引起其他税种的支出增加,应尽量寻找使企业总体税负最低的方案。
第二,企业不能只考虑当年的税负最低,而不考虑这种税负减少对其他年份的影响,必须着眼于整个筹划期间的税负最小化。
第三,作为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税负,同时还要考虑上下游企业的税负。这才能保持稳定的联系,保证经济活动得以顺畅进行。
第四,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还必须考虑税务筹划可能会给企业经济活动带来的影响。例如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会引起企业会计利润的减少,而会计利润的减少会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如资金成本可能会提高,债务的限制条件增多、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降,企业财务风险加大、改变经济活动时机造成经营效率损失、与客户关系恶化或者额外的存货持有成本等。
所以,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因此,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企业的全员参与,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
三、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在寻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也必然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一项筹划方案实施,只有企业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经济利益时,这才是一项成功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税务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另外很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进行大量的企业内部或企业间的组织变革和协调工作,与此同时,筹建或改建组织的成本、组织间物质和信息的交流成本、制定计划的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和相关管理成本等都会相继发生,这些都属于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
隐性成本是指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所产生的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隐性成本在不同的纳税环境和不同的筹划方案中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机会成本,税务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不同的筹划方案具有不同的优势,有的方案具有税务优势,即税负较低,而有的方案则具备非税优势。这样,在选择具有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对于所选择的具有税务优势的筹划方案来说,因此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在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时,所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务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税务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成本高于收益时,应当放弃税务筹划。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还要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在无风险时,当然是收益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收益,这时不能简单比较收益大小,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
四、实事求是原则
税务筹划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企业应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不仅要把税务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某一种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意义的。税务筹划虽然有一些普遍原则,但因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照搬其他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对于某一个企业成功的筹划方案对另外的企业可能毫无意义。照抄照搬其他企业惯用的一些税务筹划方法,忽略了企业自身背景的差异,脱离自己的实际情况,税务筹划方案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经济环境的纷繁复杂、国家财税法律政策的不断调整,决定了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企业在筹划时,既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案,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变化了的法律政策和客观条件,对筹划方案进行及时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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