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3 0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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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1号文执行情况
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1号文任务完成情况,并按季度总结1号文落实完成情况。截止目前,已完成216项,完成率为93.92%。其中3项因条件不满足未开展,11项受工程进度、长期工作、集团统一调配等因素影响,正在进行中。
(二)安全风险管控方面
湖北公司认真落实《风险管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积极开展新增柴油发电机房的风险辨识,细化了安全预控措施,并组织利用LEC的方法开展风险分级1次。按照《关于全面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龙源安监〔2021〕57号,开展新增柴油发电机房的风险辨识,细化安全预控措施,针对生产项目作业分级标准进行了细化,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23 项安全风险进行了细化,其中高风险8 项、中风险 4项、低风险11 项,明确工序,监管人员及检查要求,降低现场作业安全风险。
(三)两措执行情况
督促风电场按计划完成2021“两措”计划,对两措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每月汇报两措执行情况。全年共开展“两措”计划项目28项,两措完成率96.55%,落实资金**万元。其中开展安措计划项目22项,落实资金**万元;反措6项,落实资金0万元。
(四)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春秋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检查、安全性评价复查、安全环保查评等重点检查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治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工程建设目安全专项监察等工作,共发现问题342项,并督促生产、基建现场落实整改,按时上报自查、整改总结。目前已完成整改216项,整改完成率60.8%。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
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0次,培训人数达282人/次,另结合安全生产月邀请襄阳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班1次,参加人数20人,全部员工完成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证的复审,同时完成特种作业证培训、复审共38人/次。全年开展安全知识考试7次,组织安全知识竞赛1次,两票填写竞赛1次。
完成**风电场项目概况、运行情况、总体布置、生产设备及布置、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经费的落实情况、防护设施设置及审查意见现场调查工作,并按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空分布的特点,对生产现场工作环境和/或定时定点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和评估。目前已完成职业卫生预评价、防护专篇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编制,并存档备查。
(七)应急管理方面
根据集团公司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典型目录,组织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对23项专项应急预案及63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编和完善,完成专家评审及备案工作。同时制定了应急演练三年计划,组织风电场开展窒息事件、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演练、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事件应急演练等8次,重点开展高空逃生救援及心肺复苏等必备技能培训3次。
(八)外委安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落实十必须两严格管理,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现场查处升压站预防性试验违章作业2次,全年检修违章作业3次(其中强制退场1人,停工整顿1次),柴油发电机房施工建设停工整改1次,道路加装防撞设施停工整顿2次,共计考核3000元。
(九)安全环保方面
加强安全环保监察,督促工程建设部做好施工保护“三同时”,及时跟进投产项目的安全环保治理和水保恢复工作。目前保康黄连山项目已高标准完成水保恢复工作,并于8月通过水保验收备案。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集团公司下发制度清单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清单,对公司制度及时进行新增或修订,重新下发有效制度清单。建立涵盖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和涵盖全部岗位的安全环保责任清单。
2.是科学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对《风电典型风险分析预控手册》进行全面修订,并定性、定量分级。根据**统一部署,完成风电场安全风险分布“四色图”绘制工作。实现源头管控,覆盖各环节、各流程,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形势稳定。
3.深入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坚持开展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巡视工作、做好季节和节日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容易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各个重点部位、重大危险点进行重点督查,及时督促责任方按要求整改,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4.转变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人员安全素质。2022年**风电场风电机组检修维护由风电场员工开展,且升压站设备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面临以上两方面的问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已不能满足现场作业安全,需在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重点从技术层面的提升,充分利用匠星班结业人员的优势,做到精准、高效的培训,从而保障现场作业安全。
5.扎实做好外委队伍安全管理。严格将“五项要求、五项禁令”和“十必须两严格”落到实处,严禁现场作业“四无一变”(无计划、无方案、无监护、无风控、变措施);严控人员和机具资质审查和进场管理,认真开展人员入场培训教育,做好交底,把好入口关、审核关;各级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履责,分层级明确检查监督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外委作业安全措施执行到位,对高风险作业全程监督。
通过实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基本摸清我区主要行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群分布、职业病发病人数及主要职业病发病特点,研究职业病的发病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成立市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和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在省、市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导组的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开展调查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调查资料汇总分析、数据录入和调查报告撰写。
各镇、街道、管委会成立相应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由经济发展部门牵头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当地镇、街道开展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对象、内容与方法
1.调查范围:全区。
2.调查对象:辖区内年月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职业病危害企业。
3.调查内容:辖区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实施方案》附表1、附表2(附表另发)。
4.调查方法:各镇、街道、管委会具体实施本辖区内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区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1)各镇、街道、管委会调查工作小组将调查表以文本、电子邮件、调查员入厂调查等方式分发到各企业,由企业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上交调查工作小组。
(2)各镇、街道、管委会调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汇总,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汇总表,并连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一上交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调查工作小组根据调查结果,随机抽取2%的企业调查表,由调查员入厂复核。
(3)区疾控中心调查工作小组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及程序软件,录入调查数据。
四、工作步骤
1.组织部署与培训阶段
(1)各镇、街道、管委会成立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做好辖区内调查工作部署,确定辖区内调查对象,并于年月日前将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和调查工作小组的名单报区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监督所)。
(2)调查培训:年月日前,完成对各镇、街道、管委会职业健康状况调查技术骨干的培训。
2.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
各镇、街道、管委会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并于年月日前将辖区内企业调查表和调查汇总表上报区疾控中心。
3.调查总结阶段
区疾控中心完成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复核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结果分析,形成调查总结报告。
五、措施和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本次职业健康状况调查作为贯彻落实《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的一项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应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职,抓好落实到位。
2.强化培训指导,落实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研究,并结合今年正在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
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包括行业有箱包制鞋及皮革加工、木质家具和人造板。
三、整治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二)制度建设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四)检测情况: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六)公告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健康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七)告知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八)日常管理情况: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健康管理员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情况:加强对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十)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依法组织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要求,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者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以及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论、复查建议及治疗结果等相关资料。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建设情况:将职业危害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之中,依法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要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各街道安监办及高科园安监中队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培训工作人员,统一检查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下旬)
此次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企业自身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摸清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份)
各街道安监办(中队)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表》对本次整治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进行逐一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其进行整改;同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区安监局将成立督查督,到各街道巡回检查,指导、帮助各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份)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安监办(中队)要认真总结,理清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形成工作总结,同整治企业台账于11月底前一并报区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现对前阶段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专职管理员:XXX。
(二)制度建设及操作规程情况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编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3项制度。
项目部针对本工程施工性质,分别编制了粉尘、噪声及高温作业岗位职业健康等3项操作规程、并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含外籍员工)严格遵守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应熟悉、掌握和遵守配合作业的相关工程的操作规程内容。
(三)检查考核情况
项目部依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每个季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档案管理、培训、应急管理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落实,强化职业健康措施落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项目部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结合每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现场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同考核,做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推进。
(四)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情况
为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力度,项目部组织培训活动1次,参加培训人员共计19人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内容。同时HSE部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示了本工程关于职业健康的13项管理制度。
(五)现场监督管理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HSE部门为牵头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事项和内容,实行系统化管理。持续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防护意识;综合管理部依据所在国相关要求配备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护用品,HSE部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因此做到了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目前本工程未出现任何职业健康突发事件。
(六)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情况
针对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工作,项目部按规定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如针对粉尘和噪声危害,一方面为施工人员(含外籍劳工)配置休息室,减少作业工人实际接触危害时间;另一方面足量配备防尘口罩、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且在施工现场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的部位设置了职业健康告知牌、警示牌等,针对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项目部有关把“三同时”内容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并签署“外来人员职业危害告知书”,全面提高项目部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意识,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职业危害排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项目部每季度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涉及的作业类型、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工作,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检查也将职业健康方面列为受检内容。目前项目部尚在桩基础施工阶段,涉及职业危害因素较少,但项目部依然全面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排查统计工作,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做好职业危害管理心中有数,并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更新台账。有效的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情况、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排查,督促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消除职业健康隐患。
(八)《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本工程所有参建人员(含外籍劳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项目部根据工程局关于开展201 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环〔2018〕1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
在宣传周期间项目部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4月28日由项目HSE部牵头,全体人员参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观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动画片及结合岗位展开自由讨论。同时针对本工程涉及到的粉尘、噪音、化学危害及高温的科学防护措施做了理性分析和布置。整个活动气氛融洽,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效果理想。
(九)海外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
项目部一方面不断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修订并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不断完善之中。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按所在国相关要求购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每月按要求给作业人员发放防尘口罩、耳塞、护目镜等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对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存档;现场HSE人员对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已损坏或达到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和报废,确保劳保用品符合规范。
二、职业健康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
1、根据施工实际进展情况,项目部每月组织人员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作业场所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在施工现场宣传栏中公布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做到动态管控。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三结合”,即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考核评比与整治行动相结合,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改和惩处力度,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预控办法,切实将各类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虽然项目部配备了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对所在国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管理内容要求掌握不全面,管理知识缺乏,管理业务能力跟不上目前国家对职业健康管理的新要求。
2、项目部施工班组普遍存在对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认知不足的情况。
3、施工现场关于职业健康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措施落实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项目部在下个阶段将持续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实践;对工程管理作业人员加强体系内容的宣传,提高工程管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对工程相关方的影响,努力营造工程参建各方共同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工作氛围。
1、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2、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认真学习所在国职业健康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本工程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引进国际先进的设备,持续改善工作环境。
3、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预防急性职业病事故发生。
4、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安排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5、根据现场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强化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落实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依法保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宣传教育培训。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督促重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率达90%以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率达80%以上。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健康“三检”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年度检测和申报,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检测率、申报率达90%以上。
(三)严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工业生产急性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1.利用会议宣传。以召开职业健康管理专题会议及利用安全工作会进行宣传,促进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1)拟于2月下旬3月初分别召开非煤矿山及其他行业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署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2)拟于7月召开职业卫生监管半年工作小结会议,分析上半年职业健康工作存在问题,安全部署下半年工作,有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开展。
(3)结合全县安全工作会议,适时总结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2.加强教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做到有培训记录,有从业人员签名,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1)在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2)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培训。拟于5月组织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聘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培训合格换发培训合格证,提高管理水平。
4.强化各种形式宣传。积极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开展街头宣传。监管人员将继续深入用人单位,向从业人员和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办专题墙报,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结合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的特点,有效地开展外宣工作。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三检”。
1.严把入厂体检关。年初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岗前体检,无职业禁忌的方能录用。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岗中体检,工作三个月以上离岗的从业人员,要依法进行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2.强化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人员必须对体检结果进行认真分析,禁止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和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严查未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妥善处置职业病患者及疑是职业病患者,预防引发。
(三)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
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
2.健全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学习。
3.告知从业人员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劳动待遇,与从业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企业必须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6.健全管理资料,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四)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加大投入,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设备,引进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切实改善工人生产作业环境,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
(五)认真抓好评价检测,促进职业病危害防治。
2016年5-8月着重抓好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严格核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跟踪评价、检测过程,确保评价、检测结果真实准确。以评价、检测结论促整改,督促检测超标、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评价、检测报告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11月前,用人单位结合评价检测报告完成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及备案。
(六)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有关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必须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及评审资料,按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备案审核,申请验收。
(七)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用人单位提升条件。
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用人单位类型、规模、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一是确定职业病危害重点单位,增加监管频次,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二是确定发展意识强,安全基础好,规模大的8-1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八)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结合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改造工艺,落实工程防尘、防毒和个人防护等措施,依法查处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隐患严重,未按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用人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保持全镇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制鞋、皮革箱包、水泥、铅酸蓄电池等行业。
三、整治目标
1、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10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和职工健康体检率100%;
2、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达到100%;
3、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
4、企业职业危害告知率100%。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情况调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本地特点,对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进行全面认真调查,摸清辖区内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数、涉危岗位和人数,建立重点整治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台账,充实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督促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告知、申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日常监测、监护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体系。
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号精神,整治企业所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为职业危害严重的,应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环保整治验收保留下来的铅酸蓄电池企业要补做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现状评价,并向安监部门报告。
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检查。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凡超标的,应依法整改,并建立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生产工艺、岗位分布和接触人员情况登记台帐,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三)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教育
结合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
今年列入整治的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都要接受安监部门培训。同时,企业要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重点环节和岗位职业危害治理
制鞋和皮革箱包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有毒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有毒物质胶黏剂,以及现场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不分,有毒物质超标、员工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换气排毒等措施,切实降低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水泥和铅酸蓄电池重点整治除尘不到位和员工基本防护实施缺失以及不规范使用、不正确佩戴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步骤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方案制定和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调查摸底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安、单位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并与4月底前将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报镇安监站,报基本情况表。
第三阶段(5月):培训教育阶段。以《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辨识等职业卫生知识为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整治企业负责人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一遍,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意识和工作水平,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阶段(6-9月):自查整改阶段。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工程防护设施改造。
第五阶段(10月):检查督促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治企业的监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上报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据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关闭。
第六阶段(11月):整治验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4年10月15前报送镇安监站。
六、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1、组建机构,落实责任。
在防职工作中,能够建立以法人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明确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做到了一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部分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开展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在工作面、办公楼等有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提高了全员对防职工作的意识,了解了所作业的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能够自觉使用和购买防尘口罩。
3、制度建设方面。制度建设依然欠缺,防治职业卫生的规章管理制度方面需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防治职业病工作才有成效。
4、健康监护
所调研企业能够进行岗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岗前检查和离岗检查有的没有落实好。
5、档案管理
基本能够完成档案管理。
6、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所调研3家企业均完善了检测报告。
二、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全市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积极做好市人口计生委“三定”工作,天津市人口计生委机关“三定”规定正在审批中。
我委机关这次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参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定”规定的职能定位,在深入分析我市人口计生委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状况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对我市人口计生委所担负主要职责进行了界定,其内设处室基本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内设机构对应设置,并对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进行了适当充实调整。新的“三定”方案,全委机关设行政编47人,内设10个处室,处级领导干部职数18名。我委这次的“三定”方案,不管是从职能定位、人员编制数量还是从内设机构调整配置方面来看,都比较符合市人口计生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形势和担负任务的客观需要,工作职能范围有所拓展,协调争取权限有所扩大,为人口计生部门今后担负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转型创造了一定有利条件。
2、大力稳定区县、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积极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基层组织保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项:在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把区县、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机构建设的指标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检查督促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抓住各级政府推进机构改革的时机,及时协调同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下级单位,要求和指导他们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协调工作,努力保持全市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的稳定。在近几年全市基层缩减调整基层行政区划的过程中,我们多次协调市编委,争取编制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稳定和加强现有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构,认真重新核定区县、乡镇管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积极推动将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编制人员统一纳入区县、乡镇财政全额保障。目前,全市有行政编927名,在岗行政管理人员1584名。基本作到每个乡街有1名以上行政编制人员,每个乡镇服务站配置3-4名事业编制人员,我市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较好地保证了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任务的完成。
3、积极探索县乡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努力适应新形势任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的职能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质提速,我们在认真总结我市宁河县“县、乡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一体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宁河县“县乡计划生育一体化管理服务”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明确各级职责任务、规范考核管理办法、统一优化资源配置。即:各乡镇任务及考核指标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下达;各乡镇人口计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管理(人财物的调配使用权在县人口计生委);工作任务考核、人员绩效考核与干部职工晋升调配使用紧密结合,目前,这种县乡一体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正在试验摸索和不断完善之中。
二、关于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进展情况
今年初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们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推进全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原则要求和具体进度安排,认真修订了《天津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意见》,对推进全系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也都根据国家和本市的安排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
2、建立了市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为大规模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做好了准备。按要求参加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在贵州、深圳、上海等地组织的五期生殖健康咨询师师资培训,有15名同志参加省级生殖健康咨询师师资培训;分析了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教材内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指导编写了基层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教案等。
3、认真指导试点区县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为开展全市性大规模职业化培训做准备。根据天津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安排,适时为蓟县等4个试点区县的人口计生委配发了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教材、培训了师资;在试点区县组织召开了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研讨会,交流总结了部分试点单位开展职业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当前推进职业化建设的人员范围和具体任务,对开展全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4、举办了部分区县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班。将生殖健康咨询师教材内容纳入对村居专干持证上岗培训的内容,把全市村居专干纳入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范围,并在部分区县进行了推广。2008年以来,我们以天津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为依托,以基层村居计生专干为培训对象,先后举办村专干培训班46期,城市社区居委会专干培训班3期,共有2895名村居专干参加了培训。
我委在推行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首先把基层村居专干纳入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范围,把村居专干的持证上岗与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结合起来,同落实“县管、乡聘、村用”管理办法结合起来,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凡参加了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的优先聘用,在岗的村居专干凡参加了市生殖健康咨询员培训的与年终考核奖金待遇挂钩,有效促进了村居专干素质和基层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天津市2010年准备参加生殖健康咨询员考试的预计2200人。
四、对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的建议
1、认真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淄安监发〔2010〕30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区县局制定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认真贯彻“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综合防尘和降尘,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导企业做到整改措施、方案、时限、资金投入、责任人员“五落实”。对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
2、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召开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家具企业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工艺和防毒、除尘设施技术改造,认真抓好喷漆、涂胶和晾漆等环节高毒物质危害及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治理。督促区县局制定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标准,至3月底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到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抓好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我市矿山开采、矿石粉碎等企业粉尘危害严重。各区县要督促相关企业参照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和石棉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的,加强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各项治理措施,提升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
二、健全两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4、积极推动各区县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各区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镇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区县局,要根据职责调整后新增职能,进一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要借此次职责调整的“东风”,争取独立设置内设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以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要利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要依照国家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监管仪器、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陶瓷、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突出三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6、突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聘请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国家总局有关领导授课,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年内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7、突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市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区县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一)的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今年要全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通过申报逐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分管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突出职业卫生许可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国家总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要召开会议加强宣贯培训。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续。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产生的源头。
四、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9、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以及落实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职业健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10、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健康监护、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等,召开现场会,采取典型带动,在全市总结推广。各区县局也要在辖区内企业中培养选树职业健康标杆企业,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1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我市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主要是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化工行业、建陶和建材行业、冶金行业、轻工行业、纺织业等,其粉尘和有毒有害物品较多,易引发职业病。根据行业分类,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上传培训,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类监管,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快速、及时、翔实的数据信息和决策参考。
12、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发改、环保、经信、质监、住建、交通、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做表态发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组织领导、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等方面,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五、夯实五项基础,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
13、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监管、部门抓督查、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市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摸清具有独立法人的二级、三级单位状况,进一步强化监控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组织区县交互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1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信息指南》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
1、认真组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回头看”。按照安监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区县局制定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总结经验,查缺补漏,认真贯彻“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综合防尘和降尘,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导企业做到整改措施、方案、时限、资金投入、责任人员“五落实”。对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且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一律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
2、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召开全市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家具企业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要求,加强生产工艺和防毒、除尘设施技术改造,认真抓好喷漆、涂胶和晾漆等环节高毒物质危害及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治理。督促区县局制定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标准,至3月底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到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提请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抓好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我市矿山开采、矿石粉碎等企业粉尘危害严重。各区县要督促相关企业参照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和石棉开采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综合防尘和降尘措施的,加强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各项治理措施,提升防护能力,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
二、健全两支队伍,为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4、积极推动各区县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各区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加强区县、镇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区县局,要根据职责调整后新增职能,进一步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尚未独立设置职业健康科的,要借此次职责调整的“东风”,争取独立设置内设机构,充实熟悉业务的人员,以适应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需要。要利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有利时机,加强职业健康执法队伍建设。要依照国家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装备建设,配备监管仪器、检测检验设备、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取证设备等,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按照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在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陶瓷、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纳入年终考核。规模以下企业由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三、突出三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6、突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职业健康宣传力度。聘请国家和省、市不同层面的领导和专家授课,突出抓好职业健康监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国家总局有关领导授课,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履职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年内对全市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轮训一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培训形式,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层守法观念、管理水平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7、突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市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制度,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区县局要参照市局做法,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抓好区县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的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今年要全部完成职业危害申报。通过申报逐步摸清用人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现状与分布,为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打好基础。要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严肃查处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推动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指导相关部门抓好分管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8、突出职业卫生许可和“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工作。国家总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颁布后,要召开会议加强宣贯培训。在全面实施阶段,要督促指导各区县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以安监部门的监管能力为原则,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确定实施许可的发证范围,健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等工作程序,切实把好源头监管关。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交接工作,确保与卫生系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做好受理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确保工作平稳延续。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落实,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产生的源头。
四、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9、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执法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以及落实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体检等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职业健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10、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选树标杆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健康监护、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等,召开现场会,采取典型带动,在全市总结推广。各区县局也要在辖区内企业中培养选树职业健康标杆企业,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水平。
11、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我市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主要是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制造业、化工行业、建陶和建材行业、冶金行业、轻工行业、纺织业等,其粉尘和有毒有害物品较多,易引发职业病。根据行业分类,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加强上传培训,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分类监管,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快速、及时、翔实的数据信息和决策参考。
12、健全完善职业健康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发改、环保、经信、质监、住建、交通、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做表态发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从组织领导、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等方面,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五、夯实五项基础,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
13、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监管、部门抓督查、企业抓整改的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对市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摸清具有独立法人的二级、三级单位状况,进一步强化监控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组织区县交互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14、认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危害信息指南》等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劳动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