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行政决策论文

行政决策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4-23 23:37:5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行政决策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行政决策论文

篇1

公共政策执行是整个公共政策系统的关键环节,是政策实施过程的重要部分,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制定的系列政策经过基层公务员的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有一些基层公务员在实际执行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政策时,因不止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行决定以做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导致了阻碍、延缓甚至扭曲了原政策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基层公务员薪酬问题不仅和国家经济状况有关,而且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薪酬水平、结构不合理,将加重公务员负担,造成公务员的心理失衡,严重影响其事业心,给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1当前薪酬视域下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基层公务员处在国家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是政府的执行主体,也是政府政策的诠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出台后,我国基层政府的公务员管理有了一个统一的原则和标准,使得公务员的薪酬管理有法可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人们的各种追求也在上档次并呈多元化态势,这就给各级领导及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及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执行缺损、歪曲执行、政策执行替代、政策执行附加等方面问题。

(1)政策执行缺损。一项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完整的执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但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将政策为我所用,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基层公务员工作环境相对较差,特别是乡镇基层公务员薪酬更少,工作内容多、更繁杂,有些地方的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时,会通过寻租方式来获得经济报酬或直接通过收取钱财方式来中饱私囊。只选择那些对自身有利的政策内容执行,对自己利益受损的政策内容则有选择性的不传达、不执行。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有效的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2)政策执行曲解。基层公务员在传达和执行上级或中央政策时对政策精神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中某些抽象性、概括性的语言,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在政策制定上,一些地方照搬照套,结合实际制定有特色的政策措施不够;有的地方制定的政策缺乏连贯性等。在政策理解上,有的对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系统,甚至片面地理解政策。有的基层公务员还利用自己自由裁量权,从而严重损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政策执行替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人们的各种追求也在上档次并呈多元化态势。当下,基层公务员面临职务低、晋升空间小、工资待遇低等方面的问题。在面对升迁无望、待遇水平不满意的情况,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也放松了对事业上的进取。为了平衡事业升迁无望的心理和提高原有物质生活水平,有些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面对执行的政策对自己不利时,就利用其自由裁量权制定与上级政策表面一致,而实际上却违背上级政策的实施方案,替换上级的政策,从而导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4)政策执行附加。公务员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至于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看各地各部门的财政收入。从纵向看,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所受监管更多,所享待遇并非想象的那样好。从横向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一般低于其他机关。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了自身或地方、部门的利益,在执行中央或上级政策的过程中加进一些原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从而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其附加的政策的主要是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弥补薪酬待遇水平不高,从而导致政策变形。

2薪酬视域下基层公务员政策执行阻滞原因分析

由于基层公务人员的地位及背景的特殊性,在基层政府同一部门内的公务员往往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历,也就对薪酬制度有不同的认可度。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偏差,造成政策执行阻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制定一以贯之。由于一些难以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得某些政策在付诸实施前就有先天性缺陷。表现为有些政策缺乏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配套性。这样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因而也就很难使人遵从。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了困难,另一方面也为执行者寻找对策、钻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助长了一些权力部门公权寻租行为。基层公共部门滥用其手中的公共权力,危害公共管理和行政效率,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所以基层公务员会凭借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肆意横行,为一己私利,在平衡自己薪酬待遇低下的同时损害公民利益,这些都影响政策的执行。

(2)监管机制缺乏力度。基层政府在进行薪酬管理工作时对公务员进行“按劳取酬”的管理,必须注重满足公务员的公平感。其滥用权力而获得的隐性收入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分配秩序的紊乱。同时,在我国公务员薪酬政策的设计制定过程中,公务员既是这一政策设计的主体,也是这一政策的受体,因此,在目前这种缺乏有效监管的形势下,此种薪酬制定方式很难保证薪酬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得薪酬制度很大程度上缺乏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并且,这种情况一旦形成,很难通过合法的渠道有效的消除这种不公平,使得基层公务员在执行政策时不当使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政策变形、走样的情况时有发生。

(3)基层公务员素质较低。由于基层公务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正确理解政策,导致政策偏离。我国执行政策的基层公务员学历偏低,大专以下学历的公务员还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人员不足,同时受财政等方面的制约,还聘用一些未经专业训练的或学历低下的临时工或合同工来协助执行政策”。同时一些基层行政机关的领导也缺乏对政策实质的准确理解能力,知识水平偏低,业务执行能力不强,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以及具体事务的实际在把握政策实质的基础上灵活处理,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其行使行政权力的不当,而使政策目标发生偏离。

3薪酬视域下公共政策基层执行阻滞的解决路径

基层公务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失控导致政策失败,将会造成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无序和混乱。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是吸收和稳定公共部门人才,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证。因此,针对现存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在分析政策执行阻滞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从而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

(1)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设计合理的薪酬体系。首先,要建立政策监管的严密机制,在制度上保证执行的力度与效度。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阶段,关于公共政策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能够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制约的各种特权。其次,可以将基层公务员的薪酬管理与岗位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以激励每个公务员。固然,当公务员的薪酬太低,生活困难时,存在着较多的腐败倾向,但这并不能成为腐败的直接原因。不管在何种国家,何种社会,公务员队伍中都存在腐败问题,若能够采取有效的管理约束,就能使腐败控制在最低程度,不至于严重危害社会。

(2)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完善薪酬管理政策。首先主要是各地方政治体系之间、各政策执行机关之间的利益整合。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当公务员感觉自己在与同行业从事相同工作的人的比较中处于优势地位时,才会有极强的“公平感”,进而对自己的薪酬水平很满意,从而对组织产生认同感,也才能努力工作。其次,在一个单位内,由于大生产产生的分工和协作,使公务员很难有一个判断个人成效和对单位的贡献的标准,其身边同事的情况,尤其是薪酬水平就成为其进行比较的对象,其公平与否会极大地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要逐步提高公务员正规渠道的薪酬水平。同时逐步压缩、归并那些细碎、烦琐的具体标准,适当拉开薪酬档次,合理体现薪酬中岗位、年功、业绩等不同要素。通过这种整合,从而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导致的公共政策规避。

(3)提高综合素质,改善岗位待遇。作为基层公务员自身,必须有较高的知识水平,道德素质观念,锐意进取的意识和驾驭政治经济问题的能力,对政策理解掌握的程度如何,也是衡量政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经济学家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舒尔茨认为,公务员薪酬水平与其人力资本含量密切相关。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最终要靠公务员的自身素质的提高,以适应基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向群众正确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首先自己要正确理解。如果自己理解不深或者理解有偏差,执行中就会走样,把群众引导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因此,基层公务员要增强学习、理解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和紧迫感。切实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政策理解水平和业务执行能力,提高整体素质。此外,基层政府要制定有效的薪酬管理政策,创造机制让每个公务员获得应得报酬,或让公务员相信他能够获得应得报酬,从而努力工作。

参考文献

[1]司久贵,行政自由裁量权若干问题探讨[J],行政法学研究,1998,(2)

[2]甘培强,现代政府运作过程中基层公务员的定位和功能[J],行政论坛,2004

篇2

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是关系非常密切的一对群体,解决经销商与农户之间存在的不正当行为,正确处理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的关系,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重要意义[1,2]。因此,找出双方之间存在的主要不正当行为,分析其危害和产生原因,提出解决不正当行为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3,4]。

1影响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关系的不正当行为

1.1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

经销商的这种不正当行为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一些经销商以低价购进一些劣质的农资产品,这些农资产品一般都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而实际上是一些小企业违规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他们利用了农民朋友“重品牌”的心理,结果使农民朋友花了高价钱却买了劣质产品,花了冤枉钱。二是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一些流动经销商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利用农民朋友“信科学”的心理,销售假的农资产品。这些经销商的一个惯用做法是首先宣传一些农业知识如除虫、除草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往往都是正确的,这样他们就取得了农民朋友的信任,利用这种信任,再销售其产品,但他们销售的农资产品却往往质量不合格,如化肥中某种元素(如磷或钾)含量不达标,种子是好几年的陈种。结果很多种子发芽率低,不能及时发芽,误了农时。化肥元素含量不达标使农作物生长缓慢,产量大大降低,使农民朋友遭受了很大损失。而当农民朋友想讨个说法时,他们则早已没了踪影。以上部分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行为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利益。

1.2部分农户欠钱不还

让经销商很为头痛的一个问题就是个别农户欠钱不还。在农村很多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会采取“赊账”的形式。在一个镇上往往只有少数几个农资产品经销商,这些经销商与农户往往十分熟悉,在购买前农户往往与经销商讲明自己现在没钱,要买他们的产品必须等农作物收成以后再还钱。而经销商为了售出产品,抢占市场,同时又认为既然是熟人不至于欠钱不还,往往很爽快地答应。但是个别农户恰恰利用了经销商的信任和熟识的心理,欠钱不还,导致一些经销商手中流动资金缺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导致供销商停止供货,影响了长期维持的供销关系。

2经销商与农户不正当行为原因分析

2.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1]。目前市场上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品种繁多,而农民购买农资时因缺乏对产品优劣的鉴别知识和手段,往往只认包装和价钱[2]。而这些经销商恰恰利用了农户的心理,一些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农资产品售价较高,而有的未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产品,售价较低,却也迎合了部分农户“求廉”的心理。

2.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有的经销商售假行为并非1~2次,甚至很多农户都知晓有的经销商售假。但他们还能正常经营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一些经销商给职能部门交过罚款后,劣质化肥就可以在市场上流通[2]。

2.3农户、经销商维权意识、法制意识谈薄

在所调查的几个权益受侵害的农户中,只有少数几个维权成功。大部分得到了较少赔偿甚至有的农户未获得赔偿。有的农户遭受侵害时选择了违法的方式讨说法,不但没有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还触犯了法律法规。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朋友法制意识谈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寻求赔偿。对于部分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在调查中,部分经销商也觉得毫无办法,有的采取了极端的、违法的方式,有的则为了要回账款陷入了继续“赊账”的恶性循环。

2.4扭曲思想作怪

对于个别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所调查的绝大多数农户认为不可取。这些农户认为经销商当初赊账销售农资产品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售出产品实现赢利但也确实解了农户的燃眉之急,如果迟迟欠钱不还,实在说不过去,家里确实困难的另当别论。因此,笔者认为,除家中确实困难不能及时还钱的情况外,部分农户欠钱不还是受扭曲思想的影响。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道德而且触犯了法律。而对于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的行为,也是扭曲思想在作怪,一些经销商受利益的驱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以身试法。

3解决双方不正当行为的对策

3.1加强信息沟通

经销商与农户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取得互信。经销商要确保自己所售产品质量,而农户则应履行及时付款、还款的义务。经销商在销售中还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方法,例如,有些有机肥是适合于蔬菜、水果的短效肥,用于小麦种植根本不起作用。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3],才不致于出现错施化肥的现象。如果双方加强了信息沟通就不会出现类似错误行为。有关部门还要邀请农业专家进乡、进村开展培训讲座,使农民朋友掌握农资产品真假、优劣的判断方法。

3.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被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销商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对于诚信经营的经销商要进行表彰。抵制劣质农资,保护农民权益,需要工商、质检、环保及农业行政部门联合起来规范市场[2]。同时要加强对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的监督,防止“寻租”行为的产生。

3.3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理念和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农户与经销商之间可签订合同协议,规范两者的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4增强诚信意识,摆脱扭曲思想的束缚

经销商与农户双方都要增强诚信意识。在调查中,经销商纷纷表示很看重与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关系,经销商应珍视与农户的合作关系,诚信经营,拒绝购进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切断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途径[5]。赊账的农户,也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4参考文献

[1]刘成财,姜明,连春明.坑农害农者必须悬崖勒马[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2(11):57.

篇3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中的作用

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越来越快,市场经济逐渐实现全面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而治安保卫工作能够切实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因此在国有企业当中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有效强化治安保卫工作效果。事实证明,国有企业之所以多年以来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思想政治工作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帮助治安保卫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价值观念,加深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在爱岗敬业、勤奋刻苦的观念指引下,治安保卫人员能够有效提升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帮助国有企业不断扩大利益空间的同时创设和谐社会。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积极创新思政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其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始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严抓工作作风。同时需要对以往国有企业在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保留其中的精华部分,并不断结合时下最新的技术方法和新鲜事物进行创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应故步自封,而是应当对当前国有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面临的市场需求等进行深入剖析,在积极学习其他企业优秀的工作经验下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理念,使得其能够始终保持活力。

(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始终贯穿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当中,因此在思政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治安保卫人员,用积极正面的话语不断鼓励安保人员,并将人本思想融入思政工作,耐心倾听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另外,国有企业需要充分展现出其人文关怀,通过适当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绩效福利,在强调集体利益的同时不忘维护其个人利益,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代替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治安保卫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能够在国有企业当中感受到“大家庭”般的温暖。

(三)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当前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社会各领域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也需要与互联网相结合,通过利用其庞大的数据信息量和超快的传输速度等巨大优势,为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网上直播等方式开展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远程会议、网络讨论室等突破时空的限制,使得全体人员均能够被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范畴当中。考虑到思想政治工作还可以加深员工与企业文化之间的联系,借助于微博、微信和微课视频等方式完成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得治安保卫人员能够在优秀的企业文化熏陶之下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向前发展。

(四)发展思政工作人才。无论何时,具有优良工作作风、先进思想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专业思想政治团队都是国有企业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培养现有党务人员,在敦促其不断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采用换岗方式使其能够深入到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当中,与一线员工进行接触交流。不仅如此,对于具有极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治安保卫人员,国有企业也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团队当中,通过对其展开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成为既有多年从业经验、又懂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新经济时代下,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市场需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定位等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传统的“开大会”等形式的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已经逐渐开始暴露出弊端。为此本文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人才队伍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简要介绍了在新时代下国有企业落实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

【参考文献】

篇4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我们正面临深刻的社会转型,根植于人们健康利益,又受制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医德也受到冲击,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医院的服务理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医德失范、医德失调等不良现象,给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医德问题,提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德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医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1过度医疗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由过去的福利事业转变为国家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发展已由单纯靠国家投入转向依靠自身经营维持生存和发展。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凭借其有利的市场地位和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超过其实际需求的检查项目、治疗项目和药品品种。将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强加在患者身上,助推了医疗费的不断攀升,造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突出,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巨大压力,不仅浪费医疗卫生资源,而且会使患者对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过程别是费用的可靠性和保证性产生疑问,对医疗系统的不信任感增强,必然会增加医疗纠纷;同时过度医疗导致的医疗费用大幅上涨,会产生过度医疗提供和过高医疗价格并存的局面,这一局面对于高收入群体来说,由于其价格承受力高,则日益成为医疗服务市场的消费主体,而社会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则看不起病,失去享受公正医疗的均等机会,产生医疗市场中“富人驱逐穷人”的现象,直接导致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

1.2医疗服务单纯技术化,医务人员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

由于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配套设施大量增加,各种辅助检查手段日趋先进,借助于第三媒介来诊断治疗疾病已越来越多地被医生采用。在诊治疾病过程中,医生注重各种物理、化学及生物检测手段和方法获取资料,并以此作为诊断依据,提出治疗措施,滋生了医学技术主义趋向,使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先进医疗仪器,忽略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熟练和提高,忽略了心理社会因素对病人的影响,医生和患者面对面交流明显减少,导致医患感情日渐淡漠,产生了高科技离病人越来越近、医务人员在感情上离病人越来越远的现象。医生的诊疗服务越来越变成单纯的技术行为,他们看到的只是“人患的病而不是患病的人”。这种职业冷漠,使患者和家属无法感受到医务人员的温暖和爱心,觉得医生缺少热情和同情心,自己没有被尊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

1.3部分医务人员价值取向错位

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一方面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卫生医疗体制和文化价值受到冲击,另一方面新的社会医疗整合机制及价值观念未能及时有效建立起来,致使医务人员新旧价值观念处于剧烈撞击的转型期,这种撞击突出表现在医务人员追求个体价值和经济价值迅速上升,部分医务人员出现服务意识的淡化和对经济利益的不正当追求,把治病救人作为谋利的手段。在法律供给不足和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过分看重经济回报,向病人收受、索要“红包”等,影响了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加剧了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对立情绪,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和谐。

1.4制度伦理的缺失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失范不仅有其自身原因,还有制度伦理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度和法规不健全,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对一些违规医疗行为仅采取道德和行政方面的处理。②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强大的经济压力,迫使医院走向自我经营和发展的道路,成为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追求营利的商业机构,以过度配置高新仪器来增加竞争优势;医学具有高风险性,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面临的风险不成正比。医院和医务人员只有通过扩大用药范围、提高用药档次、增加检查项目来填补不足。③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管理上只考虑经济导向、强调经济效益,但忽略了伦理导向,伦理理念及其机制在医院管理中不到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经济指标有明确规定,对医德医风要求不具体、模糊不清,缺乏有效的医德医风监控体系,无法对医德规范的落实情况及医疗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一些医院以经济利益作为道德评价标准、忽视卫生服务事业的社会效益、忽视道德教育和医院道德文化建设,忽视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使医疗服务行为失去了正确方向,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产生了变化和扭曲,故医德建设还有赖于制度的健全和伦理环境的塑造。制度伦理不但要求制度的合道德性,用道德来规范引导和制约制度建设,而且要求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建立起支持和保障道德规范得到真正落实的制度伦理环境。

1.5医学科研诚信缺失,科研道德失范

在科学社会化、科研职业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背景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道德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增多,表现在少数医学科研人员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或篡改科研数据、虚报科研成果。

由于科技成果评估体制使人们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科研奖励机制的商品化和实用化,科技论文数量大增,但内容雷同,缺乏创新。

在临床研究中,一些科研人员忽视对受试者的保护,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如为了研究的顺利进展,不履行告知义务;进行药物临床实验时夸大药物疗效,采取欺骗手段促使患者参与研究;在实验过程中为了节省经费,不顾受试者健康和生命权益,减少对受试者健康监护的项目。

2现阶段加强医德建设的对策

针对上述对当前医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要切实有效地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首先要正确认识医疗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立健全相关的医疗卫生和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把医德建设融于科学的管理之中,更有效地规范人员的行为。其次,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理想的教育,弘扬良好的医德医风,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正确认识和理解良好医患沟通的重要意义。第三,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行医环境,以减少医生的职业风险和防御性医疗现象。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 价格听证 ,公共决策 ,垄断,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的主要商品是通过市场来定价,市场定价的商品占到 95.3%,剩下不到5% 的商品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而这不到 5% 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大多是电、水、气、教育、公交等项目。因此,建立透明、民主、公平的定调价机制至关重要,实行听证制度是实现公共决策的必然要求。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它可以追溯至英国法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法的正当法律程序规定,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价格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在关于公共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邀请相关主体参加听证会,对价格的调整进行论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的制度。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价格的决策权在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听证是政府征求意见的一种方式,是为了辅助政府更好的决策,价格听证并不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价格听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价格听证与政府传统定价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价格听证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听证过程需受到监督,这样政府的定价需要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传统定价方式是直接的政府定价,不需要通知利益相关人,他们没有知情权,也没有陈述意见的机会和条件。价格听证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

第二,价格听证确立了科学的价格决策论证机制。价格听证要求,政府在进行价格决策时,必须召集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各方对定价方案进行共同论证,体现了公平和效率。传统定价方式是政府单方定价,主要依据依市场供需关系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定价。

第三,价格听证突显了市场意识和消费者观念。价格听证要求政府进行价格决策时必须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从而促使企业走向市场,贴近消费者。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价格听证目录虽不一样,但都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另外,根据《听证办法》及《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传统定价方式政府进行价格决策的出发点是企业的效益和该项价格决策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定位,没有过多地考虑微观情形,对于群众的利益考虑得不够充分。可见,价格听证制度比传统的定价方式更贴近民众的切实需要,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效益分析。

首先,价格听证有利于发挥价格的宏观调控功能,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主要反映了政府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价格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交换双方利益关系的转换,从而影响市场和社会的相对稳定。所以价格是一切经济利益关系的逻辑起点,不仅是微观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虽然价格机制的运行离不开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环境,但由于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等特点,价格机制自发调节存在不足,本身无法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控制垄断价格。

世界各国制定法律准许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调控。可见,在价格方面制定法律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价格听证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其次,价格听证有利于抑制企业垄断行为,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价格本身可以有效调节市场供求的平衡,协调市场主体做出理性决策,实现社会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某些特殊的商品如铁路票价等却无法由市场自发形成,因为这些商品的提供者往往是市场的垄断者。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与其竞争,因而垄断者能在市场上保持惟一的卖者的地位,在垄断状态下,垄断企业的利润大于边际成本。在竞争市场上,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即价格是在市场的竞争中形成的,卖者只能接受它,而无法对其施加影响。垄断者得到的超额利润正是消费者受到的利益损失经济学家将其称为消费者剩余减少。而且,由于垄断者往往把价格抬得过高,会抑制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从而减少社会总福利,用经济学术语说,这是垄断造成的一种无谓损失。

垄断者的这种价格政策会使市场机制失去调节作用,因为消费者在被迫接受并不合意的市场价格时减少了商品的需求量,垄断者的行为是利用自己的市场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盘剥,造成市场的低效率。商品的交易量减少了,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会经济遭受损失。这时,只有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干预,管制这些商品的价格。

政府定价行为属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非市场决策行为。非市场决策与市场决策的一项重要区别是 :对市场决策而言,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和消费者基本上拥有同等的决策权力来改变市场行为。对于非市场决策而言,政府拥有更多影响市场行为的能力。垄断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然要用各种方法影响政府的决策结果。

经济学中把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的决策谋取利益的行为称为寻租。

寻租行为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垄断者为了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包括行贿政府官员在内的非法支出);二是政府对这类支出做出反应的努力;三是这种行为引起的第三方行为的扭曲。寻租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使每个人都希望用非正规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建立公开、民主的程序来约束政府的非市场决策行为,以杜绝寻租现象的发生。

公共选择的主体,也就是政府的根本任务是 :公共选择中行为与公众的愿望相一致。政府能否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呢?众多周知,政治学对人的假设是人能够放弃个人的私利而全身心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经济人,经济人的特点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行动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很难想象,一个在经济领域自私自利的人显然不能在政治领域内摇身一变,成为大公无私的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所以失去监督的政府是不可靠的,单靠政府自身是无法完全有效地进行公共选择的。从而,政府也不可能在没有监督下自觉地抵制寻租行为。因此,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价格听证会是改进政府对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管制,从而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一种重要方法。

让价格决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篇6

教育部{2006}16号文件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类型教育是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框架下,融入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实践五个要素,在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和教学过程中只有将这些要素充分体现,并构建起与此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与运行环境,才能提高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正是按照教育部的这一指示精神,通过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搭建起校内外沟通平台,在构建“社会、行业企业参与充分、校企合作机制灵活”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外部循环体系的同时,还建立了“咨教作用明显、保障功能突出”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体系,初步建立起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双循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了保障教学质量的有效机制(如图1所示)。

一、依托校企合作管理平台,构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外部循环体系

(一)建立校内外沟通平台,吸引政府、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学院通过建立行业企业兼职教授、兼职教师、兼职教学信息员工作机制,吸纳合作行业企业专家加入学院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商讨专业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内容改革等重大问题。同时,定期开设专家讲堂,建立前沿热点问题报告制度。学院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教务处、各二级院系及教研室围绕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五个重庆”建设等社会、行业企业关注的前沿热点问题,定期邀请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企业专家和业务技术骨干来校作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论坛交流,促进校内外沟通与交流。

(二)完善校企合作有效机制,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学院积极推进专业教育与行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从企业订单培养到企业定制培养,从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到校企共享共用资源,从企业冠名到企业投入建立二级学院,通过制定并完善校企合作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等制度,形成校企共育人才、共享资源的良好局面。

(三)围绕就业市场,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

学院建立《关于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度,以学院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主,政府、行业企业参与,每年定期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形成人才培养质量论证调研机制,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适用性。

二、围绕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体系

(一)建立质量管理相关机构

学院始终围绕高职教育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建立校内机构、配备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服务功能,形成学院、教务处、二级院系“三级联动”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体系。

在成立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基础上,聘任院领导、教职工代表、行业企业专家代表共20人作为学院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成员,负责学院质量管理重大决策论证;同时配备质量管理理念先进、经验丰富的骨干3人为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学院质量管理决策(如图2所示)。

(二)建立一支人才培养质量保障队伍

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涉及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的全过程,其保障队伍包括了教学管理队伍、学生管理队伍、教学督导队伍、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队伍、兼职质量信息员队伍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如图3所示)。

教学管理队伍主要由教务处管理人员、各院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管理队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支队伍的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对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学生管理队伍主要由学生处管理人员、各系副主任、各辅导员组成,学生管理队伍在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到合作企业的调研和毕业生跟踪分析,全面认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保障;教学督导队伍的组成坚持了“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的原则,聘请了6名对高等职业教育有系统认识且分别来自校内、校外、企业的督导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学督导队伍,教学督导队伍始终坚持“以督导学、以督导教、以督导管”的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对教师教学指导、教学反馈、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队伍主要由校内专家、兼职教授、校内研究骨干组成,这支队伍主要围绕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市场需求,研究分析人才培养质量现状、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咨教服务等,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供理论支撑;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主要由校内外学生指导教师和具有稳定工作的毕业生组成,这支队伍在学生成长指导、质量信息反馈、校企合作交流反馈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通过《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手册》及“人才培养质量信息收集系统”软件平台等,及时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信息,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主要由学习成绩优秀、素质优良的在校学生组成,这支队伍主要是协助教学督导员队伍、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反馈教学质量信息、参与教学质量调研等,在教师、督导、学生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平台,形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中的重要环节。

三、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构建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教学质量标准体系主要依据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全面制定符合行业标准和服务型高技能专门人才规格的专业建设标准及各专业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及各课程标准等教学质量标准,初步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二)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各环节标准,通过建立并完善《关于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新生入学调研制度》、《各教学环节检查制度》、《人才培养质量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对专业设置、教学过程、教学管理、顶岗实习等进行重点监控,形成了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考核科学、持续改进明显的质量保障体系。

篇7

资本结构指的是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构成比率关系。其中债务资本是企业依法筹资、依法使用、按期偿还的资本来源,体现了债权人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利息的支付可作为费用在税前收益中扣除,具有明显的税盾作用;并且债息是企业负债时期固定偿付的费用,当息税前利润增加时,单位利润所承担的债息就会下降,从而提高了所有者的每股净收益,反之,则会增加所有者收益的额外支出,因此债务资本对企业盈余有强烈杠杆作用。而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资,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运用的资本来源,是一种所有者的资本,其收益的分配视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定,没有支付股利的法定承诺;但作为权益资本,可以参与企业存续期间的赢利分配,从时间和支付率来看,其成本往往高于债务资本,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因此合理确定一个债务权益比率是降低企业风险、增加企业价值的必然要求,资本结构理论正是基于债务资本、权益资本、企业价值之间关系研究的理论,从融资结构的影响因素、融资的选择方式及优化结构的规律人手,在理论上阐述了资本结构的内在联系,从而给实务融资结构决策提供指导原则。

一、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大卫·杜兰特提出的净收人理论、净经营收人理论与传统理论,标志着早期企业融资结构理论的开端。净收人理论认为,债务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因而企业理想的资本结构应是100%的负债,使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价值达到最大化;而净经营收人理论认为,负债加大权益资本的风险,造成权益资本成本上升,抵消了负债带来的成本优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不变,因此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没有影响;介于两种理论之间的传统理论则认为,企业一定限度的负债可以带来财务杠杆的收益,促进企业价值上升,而过度负债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使综合资本成本明显上升,反而引起企业价值下降,所以存在一个最佳的资本结构。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对企业的债务资本、权益资本、企业价值之间关系作了有益的分析,为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发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1.资本结构理论的税收观点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是从五十年代的MM理论提出为标志的,即企业在完全资本市场中,若不考虑利率的变动和税收的影响,企业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而只取决于预期的现金流量和投资风险,假定是理性的投资者、充分的市场环境,MM理论证明了企业价值偏移可以通过无风险的套利活动加以纠正。引入企业所得税因素后,MM提出了负债企业的价值是无负债企业价值与利息税盾之和,即由于利息税盾的作用降低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相对增加了负债企业的价值,当企业达到的100%的完全负债时,价值也达到最大化。MM理论以后的米勒模型中,把个人所得税的因素也考虑在内,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企业负债经营带来的税盾收益,但只要符合债权人个人所得税后利益大于股东个人所得税后收益,举债还是能为企业增加财务杠杆收益,所以基本结论与MM理论一致,即企业完全负债获得价值最大。MM理论及以后的米勒模型没有考虑企业负债可能造成的财务危机、成本等其他因素,因而在实务中难以找到合理解释的证据,如行业间资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同一行业内,不同规模的企业也不尽一致等等。

2.资本结构理论的财务危机观点

此观点是放宽MM理论假定条件的基础上,探讨债务融资引起财务危机成本,进而影响企业价值的资本结构决策论。在不完全资本市场下,负债企业的财务危机必然是存在的,也就是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承诺,比如现金流量的短缺不能按期支付债息,到期无法偿还本金等。同时财务危机也造成企业的危机成本,如拮据成本,在财务危机之时,往往引发企业在建项目的停顿、紧缩和取消,从时间的延误和投人的增加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其次财务危机也向供应商、客户传递不良信号,可能导致产品的不信任、商业信用的取消等,加大了企业的各项支出;再次财务危机可能会中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打击职工情绪,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最后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协商、调节,也会损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危机的深化还可能造成企业破产,而产生一系列破产成本,包括律师费、注册会计师费、审理费用、清产核资费、相关性行政开支等破产程序性支出,以及破产导致经营者短期化行为的价值损失,如推迟修理、拍卖资产、降低产品质量等获取资金的行为。企业的危机成本随负债的增加而加速上升,因此适度的负债应当控制在财务危机成本现值等于边际利息税盾之时,此时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最低、价值最大。

3.资本结构理论的成本观点

由于企业是各利益主体契约关系的联结,因此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在一定合约的规范下,构成了委托关系,相对于所有者、债权人而言,经营者是承担受托责任的者,但委托、受托者作为不同利益的代表,其目标是不尽一致的,因而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会增进企业的成本。例如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有可能利用内部信息制造道德风险,主要是追求报酬以外的享受、福利、闲暇等个人收益,而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高权益比率的企业主要来自所有者的监督与约束,但所有者信息的拥有量不会因此显著增加,监督、约束的软化必然提高了企业的成本;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财务风险也趋扩大,债权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经营者施行必要的约束和规定,以降低债务风险,多头的监督和约束大大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可能,进而减少了成本,同时债权的增加使企业的股权更集中,减少了股东间的冲突(如搭便车行为),促进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降低了成本。但债务比率的过度提高,企业将面临高风险的偿债压力,要求经营者努力经营、改善现金流量,以减少企业债务危机,对经营者增加薪酬、施与股权激励等措施由此会增进成本;债权人对高债务比率企业往往规定更多的限制性条款,使企业有时不得不放弃一些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造成企业价值的损失,同时对高风险的债务,债权人也要求高利率以补偿承担的债务风险,额外的投资损失、债息支出加重了企业的成本。由此可见,适当的债务权益比率能降低成本、增加企业价值。

4.资本结构理论的激励观点

在企业的债务资本比率较低时,债权人的利益有很大保障,因而债务约束较少,债务的激励效果也不显著,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为报酬、股权激励形式,在非对称信息环境下,只要经营者没有掌握100%的股份,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出于利益的动机,经营者会违背所有者的意愿,导致企业价值的转移(企业利益攫为私有)或减值(偷懒行为),因此股权和报酬的激励是欠缺的。随着债务比率的上升,债务激励可以促进经营者改善经营、增进现金流量,这种激励作用主要有:(1)约定期限的支付债息与本金,使经营者有必要对未来的经营状况加以关注,实现现金流的平衡;(2)债务比率的提高意味着财务杠杆作用的加大,只要债权收益大于债务成本,经营者的股权收益因此而提高;(3)高债务比率加大了偿债风险,为了保持现有利益(一旦发生财务危机,经营者拥有的一切都将丧失),经营者也必须努力经营,同时债务约束性条款的作用,也可能降低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债务激励的套牢作用随负债程度的加深而递增。但是经营者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债务激励空间有限),也即企业随债务比率的提高,激励边际效率呈递减,另外高负债意味着低股权比率,权益激励作用也是下降的,由此导致激励约束的软化。综合两种激励因素分析,优化的激励方案是以合理的资本结构为前提的。

5.资本结构理论的控制权观点

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不仅在收益分配上有区别,在控制权的安排上也是不一样的。对债务融资而言,如果经营者按期还本付息,则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日常控制权,所有者获得财产的终极控制权,如重大决策权、收益分配权等;当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不抵债之时,债权人就可接管企业控制权,经营者和所有者丧失控制权,显然债务融资的控制权与财务危机制相联系,而权益融资的控制权是与企业的清偿能力相关。企业要形成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控制权的安排是至关重要的,而这类权利的配置与企业的融资形式是相随的,·即在不完全信息的契约结构下,控制权在不同证券所有者之间的安排是企业融资结构的合理选择,例如所有者因财力所限或对经营者监管乏力,导致控制权制衡失效,因此引人新的权利控制主体是权利配置优化的必然选择,实现经营权利的债权控制化,能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在现实中,低负债比率往往缺少债权控制,随着债务比率的提高,债权人获得部分控制权(主要是债务契约的约束管理权),使经营者得到多方的权利督导,有可能改善治理结构,进而提高企业价值,随着债务比率进一步提高,财务风险加大财务危机,债权人就可能获得全部的控制权,此时等同于权益资本的控制权,难以保证形成有效的权利制衡制度,须施行再融资的安排,实现控制权的重新分配,因此合理的融资结构是形成有效控制权分配的必要前提。

6.资本结构理论的融资顺序观点

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中,股票融资尽管是可供选择的来源,但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企业必须拥有其他的融资方式,而可能的融资顺序是: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票融资。首先债务融资与股票融资相比,债务融资需要还本付息,而股票融资不存在股利分配的压力,视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而定,因而债务融资的硬性约束特点能向投资者传递积极的信号,有可能提高股价,促进企业价值增值;股票融资往往意味着企业筹资乏力、前景暗淡,使投资者对企业发展失去信心,从而低估企业的市场价值;另外债务融资成本较低,不易丧失控制权,在企业发展前景较好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盈利能力。其次,内部融资与债务融资相比,内部融资不存在筹资费用,并无须磋商就可能自由方便的运用,是一种低风险(无需偿还)、低成本(直接获得)的资金来源;同时收益的资本化也预示着企业良好的成长趋势,能增强投资者的积极性,进而提高股票价格。融资顺序理论也预示着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合理比率,才能促进企业价值的提高,低债务比率是意味着不合理的资本结构,而高债务比率是高企业价值的表征,但过高的债务比率由于成本破产风险的存在反而使企业价值趋下降,一定内部留存收益也制约着债务比率的过高,因而客观上存在合理的资本结构区域,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资本结构的优化原则

在资本结构理论的指导下,确定或调整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融资比率,是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问题,由于资本结构理论还无法提供可行的计量模式,因此在实务中如何决定最佳资本结构比率还是财务管理的一大难题,如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比率有高达70%以上的,也有不到20%的,分布极为广泛,但是不是说无规律可依呢,显然不是,运用资本结构理论,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及相关的环境因素,还是存在优化资本结构的一系列原则。

1.资本结构的成本效益原则

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的比较收益是决定融资方式的首要依据,通常采用EBIT-ESP息税前利润一每股收益)分析法(无差异分析法)进行,即首先确定两种筹资方式下相等的息税前利润,然后再与企业预计的息税前利润进行比较,若预计收益大于平衡点收益,则债务筹资能创造财务杠杆收益,因此采用债务筹资增加企业价值;反之则可采用权益筹资。显然简化的无差异分析法只考虑固定的债息作为债务成本,而忽略债务比率的提高而产生的财务危机成本,以及债权人出于债务资本的安全而对企业监管所发生的成本(低债率时由于股权的保障可以免去监管);而在权益资本筹资时,也应充分估计成本的增加,如促进机会主义、经营激励的增加支出、股价的低价发行等,这些额外支出都会削减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无差异分析法的债息成本应包括债务利息、财务危机成本、监管成本等,而预计的未来息税前利润应考虑该种筹资式下的成本在内,综合考虑上述的费用支出后,再根无差别点加以判别分析,来决定那种筹资式。

2.资本结构的治理优化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债务与股权不仅是不同的融资工具,而且应看作是不同的治理结构,正如前文理论所述,资本结构对经营者的激励效应随比率变化而变化的,优化资本结构能提高经营者的激励;同样资本结构的不同组合也反映了企业控制权的配置状况,资本结构的变化过程是控制权争夺的过程;而不同的资本结构表现了委托效率的差异,合理的资本结构促使成本的降低。因此在实务融资中,应注意债务融资激励与权益融资的激励特征,如高比率债务融资与高比率权益融资的激励效用呈递减规律,而两者的协调配合能产生激励效用的极大化,即边际权益激励与边际债务激励相等时,经营者能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在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上,100%的权益比率,易助长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应当适度负债,使经营者同时受到债务风险威胁及相关的债务控制(如条款约束、接管的可能),可以大大减少经营者随意支配现金、追求个人目的的投资消费行为。在委托的框架中,引人债务资本,经营者作为所有者、债权人的人,受限于双方给予的受托任务,监控的范围、程度必有所提高,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由此看来,资本结构优化过程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过程。

3.资本结构的优序分析原则

企业实际的融资方式中,出于融资成本、财务风险难易程度的考虑,企业往往遵循一定的融资顺序,各种融资方式都是在成本收益比较的基础上行事的,一定程度上能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依据前文理论,企业需筹集额外资金时,应首先考虑内部融资,而留存收益是取得内部融资的主要来源;只有在内部资金9乏时,才考虑负债筹资,如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时机成熟也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等其他债务资金;在前述渠道不畅通或者债务资本比率很高时,运用股票筹资能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当然融资优序作为理论与经验的推导必须结合企业实际,特殊情况可以组合融资也可以倒序融资,例如,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股票融资,一方面发行股票获得的资金是“无成本”的,与上市公司较少发放股息红利相关;另一方面,经营者利用圈得的钱可以随心所欲的运作,与公司治理不规范、缺乏约束相关。而债务资本约束较硬,还存在偿债风险,与权益资本相比就不具有相对优势。

4.资本结构的市场、行业分析原则

篇8

“无赖原则”预设。在探讨制度必要性和它的功能设计时,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c)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这条原则认为,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必须持定“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人必须被看成是“理性”的谋利动物。而制度设计要达到的目的是:不论他多么利欲熏心,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的钳制功能,使人“规规矩矩”地服务于公益。休谟说:

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注:[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28页。)。

制度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效果:不仅要对“无赖”行径实施有效的钳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止人们萌发各种损公利己的“无赖”冲动。休谟认为,这一假设在作为描述性模式时是非真实的,而作为分析性模式时则又是真实的,可以得到事实的正当证明。这一预设表达了这样一种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动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为“无赖”,那么必须有强大的制约机制在先,让人们服从制度规则。这一点,詹姆斯·布坎南是这样说的:

当人们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一如他们其他方面行为一样是追求私利之时,上的挑战就成为这样一种挑战:构造和设计出能够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制度和规章(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9页。)。

普遍“无赖”的假定,构成了国家方法论上必需的思想前提:基于“最坏情形”亦即每个政治家都可能是无赖这一最坏情形为基本出发点,而不是寄托于人性的自我完善。旅行中的安全检查就是这样。为保证飞机运行的安全,所有乘飞机的旅行者和行李都被要求必须通过一道X光机的安全门。美国"911"事件后,世界各国尤为加强了安检的力度。事实上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已被假定为潜在的可能违禁物品携带者乃至,尽管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人会这样做。然而为确保安全,人们必须概莫能外地接受一套技术实施的安全检查。

制度设计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采取消极预防措施,“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贤”的假设是不能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的。人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保证“正义”成为政治家们长期的无条件的行动准则。在休谟看来,人们显然不能靠改变人性来把人的罪恶动机变成善良的后果,人类社会在设定各种所需求的政治规则时,只能以消极的防御观为基本依归。这亦如杰斐逊所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

休谟这一预设中,还蕴涵着这样的逻辑结论:即政治规则设计者们也应当被认为是“无赖”,他们可能会操纵所发明制度的有关信息。规则设计的努力应当采取一种设计与选择分开的办法:即规则的采用应当由那些不参与设计制度的人们来择定,以防止制度出现利益倾向性。这亦如哈林顿(JamesHarrington)提出的所谓“分饼”原则。哈林顿认为,“卓越的哲学家争论不休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至整个国家的奥秘”,“就在于均分和选择”,为确保制度之“饼”的公正分配,只能是一部分人拥有“均分的自然权利”,而另一部分人拥有“选择的自然权利”(注:[英]詹姆士·哈林顿著:《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页。)。

非“天使统治”预设。如果说英国学者休谟的“无赖原则”是以一种“是什么”的判断方式,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的话,那么美国学家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则以一种“不是什么”的方式,从另一角度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他在《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说: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的预防措施(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麦迪逊这一论断包含着两层假设:第一,人不是天使,正因为如此,所以需要政府。(美国资产阶级启蒙学家潘恩说:“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政府是一个“惩罚者”(注:[美]托马斯·潘恩著:《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麦迪逊指出:“用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这也正如洛克指出的,政府起源是由于人性的先天不足所致,是一种“正当救济办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注:[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第10页。)。

第二,政府作为社会的人,其统治本质在任何意义上都绝不是一种“天使统治”,不可能只行善不行恶——在麦迪逊看来,纯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为,人类做不到——正因为如此,需要对政府这个管理被统治者的统治者本身,实施外在的和内在的控制,寻求“辅的预防措施”——而这实际上一直是主义的持久话题。这种“控制”最根本的,就是国家权力体系内部有分权制衡机制;外有社会力量对“利维坦”的制约。这一目标乃是政治设计的“最大的困难”,需要高超的政治艺术与技巧。

人不是天使,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是由人组成的,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须有外在的制约,政府更必须有外在的控制。这就是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

“局限存在物”预设。詹姆斯·麦迪逊关于政府非“天使统治”的论断,由人的特质出发考察和判定公共权威的特点,那么回眸人类这个社会存在物,它的一般性特点是什么?这是政治学一切理论的原发点,也是各类政治设计的逻辑前提。

关于人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作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预设: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他是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的支配。……这样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注:[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页。)。

以前的思想家,都把人的自然属性归为人的本质(注:马克思于1845年春,提出了一个超越一切关于人的旧理论的崭新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页)。正是出现后,才从社会关系上真正揭示了人的本质。),孟德斯鸠这一论断基本上仍是从自然属性上界定人的。但是孟氏的这一论断对人的特质已注入了社会性的内容,强调了人的“社会生活”的特征,并提出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的规范,才能介入社会生活。

这一理论预设价值在于,首先揭示了人类具有的局限性这一重大事实:人类作为“物理的存在物”,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人类是一个感性的存在,受到种种不定因素的影响,“无知与错误”是必然的。其次导示出“局限存在物”必然的逻辑结论——人类的这一缺陷,只有通过社会生活外在的东西——一是“道德”、二是“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予以补偿和救济(这两种事物,按制度学派的定义,乃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人类制度的双重性构成。)。特别醒目的是,人类只有“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这一历史性结论,必然使法律制度处于崇高的无可或缺的地位。人类设计和创制各种政治的和非政治的规则,便是理所当然的逻辑行为了。

权力无“休止界限”预设。孟德斯鸠还作过另一个经典性的、对人类政治生活具有重大揭示意义和认识价值的理论预设,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他对权力的特质所作的一个著名的言简意赅的判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就是权力或权力者的特质。由此,孟氏给出具有公理性的结论便是: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个命题业已成为检阅人类社会权力现象的基本判准。“滥用权力”的基本“规则”是:权力载体——“即是以统治者的名义行事的人,当选的立法人员、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规定公民自由的供选择的条件中进行选择的人”(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在运用权力时,一定会把权力运用到他可以运用的一切“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最大范围,实现权力效能的最大边际化。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这两个领域,公共权力的原始命题是为了保障私人权利。进入阶级社会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政治权力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逻辑起点),“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历史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为了“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产生。由此,政治权力一经产生便具有了“公共”的性质和名义。孟氏这一理论预设蕴示:从权力的本性上说,它“总有着一种越出它自己的范围而发展的本能倾向……和一种特殊诱惑。权力总是倾向于增加权力……它喜欢自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注:[法]J.马里旦著:《人与国家》,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页。)。亦如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指出的:政治活动家们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与规模,去跨越任何可以观察到的“公共性边界”(注: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第373页。)。

权力的这一内在特性,决定了外在制约的极端必要性。关于这一点,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指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但我又相信,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无限权威是个坏而危险的东西。(注:[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孟德斯鸠这一理论预设归纳包蕴了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历史经验:一是滥用权力是权力界的普遍逻辑,罗素将之表述为“权力嗜好”(theloveofpower)(注:邹永贤等著:《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页。)。权力运作者总有着一种不“休止”、乃至跨越公共“界限”去实现“权力意志”的内在冲动。二是对于“权力滥用”,最符合“事物的性质”的做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是一种物质力量,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能仅靠精神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而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力量。人类发展到今天,制权一般有这样几种方法:一是“以法制权”、二是“以民制权”、三是“以德制权”、四是“以权制权”。“以权制权”才是最本质、最见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

“必要的恶”预设。英国籍奥地利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波普以“证伪主义”的科学哲学、“渐进的社会工程”的政治哲学、“三个世界”的本体论哲学形成了批判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国家学说是其政治哲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证伪主义”科学哲学观点和批判理性主义哲学立场出发,波普反对本质主义的国家理论,注重探求“我们对国家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应当把什么作为国家活动的正当目的”(注:《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第1卷,伦敦罗特列杰与基根·保罗公司1952年版,第109页。)诸如此类国家与社会的功能性问题。对“利维坦”这种政治存在物,波普作了这样一个理论预设:“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注:[英]卡尔·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他说:

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第499页。美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潘恩(1737~1809)也表达了这一思想:“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因为,当我们受苦的时候,当我们从一个政府方面遭受那些只有在无政府的国家中才可能遭受的不幸时,我们由于想到自己亲手提供了受苦的根源而格外感到痛心。”(《潘恩选集》第3、241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尽管“利维坦”对于保护公民的自由是必要的,在许多思想家们看来,却是一种危险的“罪恶”,“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92页。)国家如果取代目的,成为目的本身,无限制地扩展,自由这一“目的”就必然丧失。关于这一点,历史上思想大家们几乎持定一致的论断。)

如果说,孟德斯鸠关于权力“休止界限”的预设,是从权力个体着眼揭示权力的特质的话,那么,波普的这一理论预设,则是从权力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着眼揭示权力特质的。其基本判断:一是国家“是必要的”、二是它“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罪恶”,前者侧重价值判断;后者侧重事实判断。

“在现代世界里,由于国家权力过大所造成的罪恶很大,但却很少被人认识到。”(注:罗素著:《社会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波普认为,国家权力扩张与滥用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无论谁执掌权力,即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统治者也不例外(注:美国法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即使是由选举产生的政权,也容易成为非正义的。他认为“政治制度中非正义的影响比市场的不完善更为痛苦和持久。政治权力迅速地积累,并且成为不平等的利用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量”(罗尔斯著《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英文版,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26页。)。因此,只要权力这种“罪恶”存在,无限扩张趋势的可能性就存在。恩格斯曾精辟地揭示过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必然趋势:“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复杂化,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3页。)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StuartMill)在《论自由》一书中,对国家权力的非制度化增长作过这样的假设:它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注:[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5页。)于是,德国籍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洪堡归纳的这样“两件事”,也就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理所当然的抉择了:

对于任何新的国家机构的设置,人们必须注意两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被忽视都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方面,界定在民族中进行统治和提供服务的那一部分人以及界定属于真正的政府机构设置的一切东西;其次,政府一旦建立,界定它的活动的扩及和限制的范围。(注:[德]威廉·冯·洪堡著:《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黑体为引者加。)

没有国家的干预,自由就会死亡;国家过多干预,自由同样也会死亡。这是“自由的悖论”(注:参阅波普著《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第11卷,第124、125页。)。波普主张,重要的是要设计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对“利维坦”进行控制。为了防止“利维坦”对社会生活的威胁,波普提出了类似中世纪“奥卡姆剃刀”的“自由主义剃刀”。(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

英国政治理论家和现代分析哲学主要创始人伯特兰·罗素认为,社会组织和权威一旦形成后,便具有一种独立于人的、非人的意志所能驾驭的力量。一方面,组织和权威不可没有,另一方面,又要对它加以限制。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成为一切政治科学的中心议题。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比率”,则应当成为国家理论尤其是现代国家理论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罗素呼吁:(像国家)这种巨大组织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要想废除它们是不可能的……的确,它们使维护个性更加困难了,我们需要寻找一种使它们尽可能地与个人创造性结合起来的方式。(注:罗素著:《政治理想》,纽约世纪出版公司1917年版,第22页。)

“有限理性”预设。政治和行政管理归根结底是决策行为,决策具有对理性追求的倾向。按对理性作用的不同认识,决策理论分为三类:其一是绝对理性选择论,基本要点是认为决策者拥有完全的知识、明确的价值序列,并能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取得期望的价值选择。限制只在于外在的物质因素。其二是排斥理性的非理性决策,这种理论把焦点放在决策中的价值冲突上,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相对的,甚至是随意择取的,人们的决策并不以理性为旨归。其三便是美国行政学家、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西蒙(HerbertAlexanderSimon)为代表的有限理性决策论。认为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决策理性充其量是一种“有限理性”。

西蒙在《管理决策新科学》一书中认为,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不符合人类行为的现实。他从人的意识、决策环境与人的能力等方面否定了“完全理性”的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假设。关于理性,西蒙认为,“理性就是要用评价行为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行为方案”(注:[美]西蒙著:《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第一,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第二,而且在给定条件下和约束的限度之内。”(注:西蒙著:《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决策者是在有限理性中决策,因为决策者是在存在着无法控制的未知数和变化着的内外环境中决策。由于人的智能的局限,不可能搜集到和充分分析处理决策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行政机构只能接受不圆满的决策,而不可能实现最佳决策。西蒙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表述说:

如果我们假定决策者的计算能力是不受限制的,那么就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我们不必将真实世界与决策者对它们的认识区分开来:他或她对世界的看法与真实世界一样。第二,我们可以预言,一个理性的决策者根据对现实世界的知识所作出的选择,不需要有关决策者对感知或计算模式的知识。(当然我们确实得了解他或她的效用函数。)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接受决策者的知识和计算能力是受到严重限制的看法,那么我们就必须将现实世界同行动者对它的看法与理解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决策过程的理论(并在理论上检验它)。我们的理论不仅要包括理解过程,而且还必须包括形成行动者对决策问题的主观表述的过程。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人常常能根据给定的效用函数来达到有目的的或主观的最好决策。认知心理学中的理性人则是根据可得知和计算方式而以程序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注:转引自[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1页。)。

人的“有限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进行,所以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制度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并规范人自身的决策行为,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西蒙关于“有限理性”的预设表明,人拥有的知识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受到物质因素和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与限制,还受到诸如记忆容量、判断准确程度、计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是: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创制,来预防和弥补人理性的不足。

政治是一个“社会中价值的权威分配”(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DavidEaston,ThePoliticalSystem),纽约艾尔弗雷德·A·克诺大出版公司1960年版,第113页。)的决策领域。从本质上说,需要“完全理性”的支撑。然而“理性短缺”正是政治领域最常见的现象。英国政治学家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在《政治中的人性》一书中认为:国家政治首先必须克服“唯理智论”,传统的政治理论大都强调“人是理性的”,而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驱动下行事,“大多数政治见解并非是受经验检验和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所确定的无意识或半意识推理的结果”(注: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政治中的人性》,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6页。)。任何组织都是人的组合,虽然拥有相当大的解决问题的权能,但是由于人的智力与理性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决策绝非是一种全知全能的完整理性体系。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对环境反应所建立的主观模型差异很大,从而导致人们选择上的重大差异。人不但处于“有限理性”下行事决策,而且还常常处于“非理性”状态下行事决策。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人的理性的稀缺性,是政治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一个深刻的内在原因。

“诺思悖论”预设。国家的目标是什么,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什么,这是人类历史上不断被思想家们审视和论辨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斯看来:

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无论是无文字记载的习俗(在封建庄园中),还是用文字写成的宪法演变,都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国家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是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还是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从历史上看,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诺斯认为,由国家来界定和保护产权可以产生规模效益,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竞争与交易费用的双重约束往往引导国家选择无效或低效的产权结构。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是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这就是著名的所谓“诺思悖论”。事实上,包括产权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的或经济的原则,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不同规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与统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这一“悖论”的实质,反映了国家行为存在的内在冲突: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按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是一种“制度”结构,其职能是生产和出售一种确定的社会“产品”,即公正与安全。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因此诺思认为:

无论如何取得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准则对任何国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具有一个好的行为准则对一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要想取得交易成本低的经济市场和有效的政治市场,也需要这种诚实的、合乎理性的、好的行为准则(注:《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4月8日第4版。)。

由于“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了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国家作为一个“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不可能漠视自身的利益机制。国家的两个目标,失却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现实的。办法只能以外在制约机制,促使国家行为的内在冲突减至最微限度,尽可能地确立公正的、合乎理性的社会准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这种冲突。“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注: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7页。)这是“诺思悖论”所蕴有的政治学启示。

“政治创租”预设。公共选择理论把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注:在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时,经济学假定人在市场中的私人经济活动是理性的。即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在决策之前要经过仔细计算,力求一个于己最有利的结果,以追求其希望实现的目标或有价值的东西。具体到消费者身上,理便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具体到生产者身上,理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应用到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中(注: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确立了国家人“经济人”角色和“寻租”预设。

在政治环境中,国家人同样扮演着“经济人”角色。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要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一部分实际上受效用最大化动机驱使,只要个人与群体的一致达不到让所有的个人效用函数相同的程度,那么政治活动中的经济个人主义模型就具有价值,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利己主义行为都是正常的。问题在于,这种利己主义动机有一种与经济租金(economicrent)因素相结合的动势,由此便产生了“寻租活动”(rent-seekingactivities)。公共选择学派的“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描述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进行交换的过程,揭示了腐败产生的现实经济根源。

所谓“租金”(rent),是指某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注:在早期的李嘉图学派中,租金是指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它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的最小的额外收益(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认为租金还应包括被称为准租金的暂时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现代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发现,政府对经济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由于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也能形成类似地租的超额收入。租金是由于政府行为(干预和管制)阻止了供给增加的结果。按照布坎南(JamesBuchanan)的解释,所谓寻租活动,是指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这种努力的结果不是创造社会财富而是导的社会的大量浪费(注:Buchanan,J.M.,"RentSeekingandProfitSeeking",inBuchanan,Tollison,edc.,Towarda

TheoryoftheRentSeekingSociety,U.S.A.TexasA.&MUniversityPress,p3-15,1980.)。

租金的本质乃是在政府干预下,由于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寻租行为”。政府官员的寻租活动,一如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的:“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官员一般不只仅仅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是“主动出击”进行“政治创租”(politicalrentcreation)和“抽租”(rentextraction)。寻租活动与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紧密相关。没有政府过度干预,没有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寻租活动便不可避免。

寻租理论阐明了腐败的深层本质。只要公共权力的存在和经济生活不停止运行,寻租活动很难根绝。一如詹姆斯·布坎南言:

纯粹租金的因素从而权力因素,更容易在复杂交易而不是简单交易中出现,从而更容易在群体关系而不是在两人关系中,以及在政治协定中而不是在市场协定中出现,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科学劳动的正确划分要求“政治科学”学科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安排上,而要求经济学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场安排上(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布坎南还指出:

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同。对于这个简单观点的承认,以及由此对这个观点在现代政治环境中的含义的实证分析,是进入必定推动立宪改革讨论的更广泛的比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因为现代官僚理论和规则理论的洞察力,人们才逐渐意识到新的制度约束的必要性(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腐败作为“政治之癌”(注:何增科著:《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在空间上是全球性的,在时间上是历史性的(注:恩格斯曾认为,在古代东方,掌握了政治权力的“社会公仆”正是在从事灌溉、治水等公共工程上升为“东方暴君或总督”的。(参见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腐化。”(注[美]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关于权力腐败,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说过一段这样的话:腐败在“任何社会制度中都将如此。的缺点在于,它认为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范畴内,只要消灭了私有制,这种现象就会随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有限制的对象。由于相信阶级会随着资本主义的消失而消失,因而忽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始终保持必不可少的警惕性。”(迪韦尔热著《政治社会学》第157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迪韦尔热关于腐败普遍存在于当今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判断,是有警策意义的。但是认为把腐败现象只划定在私有制社会的论断,显然不符合事实。当然,迪韦尔热关于以“制度机制”“阻止”腐败的见解,是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