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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1-24 0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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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

篇1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13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篇2

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制度,改进督查检查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提高督查检查成效,维护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计划,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以道路客货运输、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货站场、渡口、港口码头、航道航标、公路安保、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时节安全督查检查为主要内容,突出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面有序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三、督查检查内容

(一)春运安全监管。春运及春节期间(元月至3月),由局领导或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行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督查检查客运企业(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城市公交、出租、渡口码头等经营场所和部位春运组织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春运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管落实等情况。

(二)“两会”期间及菜花节、清明节安全监管(3月至4月)。针对“两会”、菜花节、清明节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和返乡人流高峰特点,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检查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交通道路安全畅通、返乡人员平安往返。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查处违法渡运、小农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三)“五一”节安全监管(5月)。“五一”节前及期间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船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各类交通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危爆物品乘车,确保“五一”期间各类集散地安全。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6月)。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咨询、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建设等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检查营运大客车司机“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佩戴岗位安全卡等活动情况,其它行业管理部门、机构要重点督查检查各自领域的“打非治违”、“安康杯”竞赛、“青年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声有色。

(五)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至8月)。市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发“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文件精神和各自职责,结合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切实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行动,做好夏季高温危化品运输安全重点防范。同时局成立督查小组,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中秋”、“国庆”节等重要时节安全监管(8月至10月)。运管处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班车的摸底排查和源头安检工作,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督促客运企业新学期开学前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路况勘查,保障兼顾学生接送车辆行驶安全。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节客流、人流、车流高峰时期,在节前开展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督查检查或值班中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两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有序。

(七)冬季安全生产监管(11月至2017年元月)。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与公安、邮政等部门通力合作,全面排查治理危爆安全隐患,加强危爆物品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涉爆涉危事故;要加强元旦前后安全督查检查力度,根据冬季特点重点检查公路客运、城市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船、渡口渡运、农杂船、水体污染、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仓储、装卸、输送管道、航道养护、航标设施、工程建设等督查检查,确保道路、水域、工地等平安。

(八)日常安全检查。

1、安全例会督查。由市局牵头,安监科具体组织各相关科室、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文件资料,总结交流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督查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指导、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专项整治检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属行业管理部门有计划开展公路水路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以及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等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不断强化监管责任,边查边改,多措并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平安交通”示范创建检查。根据省、市要求,局属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经常性开展各自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把每月开展一次的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和局领导分组督查与制定的全年督查检查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年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建立“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检查有序,成效明显。

篇3

__年是我区建设“四宜”城区的重要一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__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__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廉洁政治、推动“四宜”__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现制定__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坚决维护党的各项纪律,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贴中心、服务大局,重点抓好城中村改造项目、安全、稳定和民生事项以及阶段性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

二、围绕执行八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个实施办法”、市委“五项要求”和区委“29条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展森林防火、森林防火、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在全街道形成大办实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敢于碰硬、敢于担责的新风尚,实现干部作风和精神面貌新转变。

4、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街道开展森林防火、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中,督促干部深入一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深入开展整治慵懒散奢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吃拿卡要、懒政怠政不良风气,严肃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狠刹“三股歪风”,做到“五个不准”。

6、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认真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全面推进非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完善街、村政务服务监管体系,强化效能问责,推进机关办事提速、服务提升、工作提效、能力提升。

三、围绕党的纯洁性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各村3月底前召开支委(总支)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8、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岗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提升党务政务工作水平,完善和拓展“城区阳光农廉网”功能,充分发挥公开平台、管理平台、监督平台、服务平台等作用,打造“阳光村务”,强化社会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重点整治南山头、北石槽两个难点村。

9、注重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叛,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作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建设马坊头、北董村两个廉政文化精品示范点。

10、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认真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和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巩固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成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1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畅通渠道,凡有群众举报都要及时受理,实名举报优先受理。

12、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13、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推动政风行风评议进一步向基层站所引深。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4、重点抓好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的治理工作和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5、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办法,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三资”管理流程化、资产资源处置市场化、监督检查长效化,进一步对村级“三资”进行清理。

五、围绕抓班子带队伍,提升干部队 伍自身素质

16、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自觉受监督、习惯被监督”专项教育活动,全面实施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实施办法,巩固完善廉政谈话、党课报告、廉政知识考试等制度,形成干部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

篇4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单位(含批发市场)、对保健食品零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至少1次,对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每2年至少1次。对城区和沂山、老龙湾、石门坊等风景区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置。将每次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切实全面推进“一户一档”建设。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合法性。查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保健食品,已到期的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表》。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化妆品。

(二)产品合法性。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标签标识情况。所经营保健食品名称、标识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它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是否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四)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五)广告宣传。所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所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所经营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店内宣传材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编写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点、时间安排等,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检查中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不合格的项目,能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篇5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抽查依据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二)抽查项目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  

根据监管对象以流动为主的特点,以县(市、区)为监管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分别为4月至6月和9月至11月。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为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省级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执法人员由被抽中的检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运用

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部署、严格把关工作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狠抓监管工作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守执法纪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要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11月25日前报省农机中心。

联系人: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林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554529

 

 

篇6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篇7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共受理案件191起,其中工伤案件50起,有2起提起行政复议,1起提起行政诉讼;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8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20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82.73万元,追回1404.2万元;但经调查核实,大部分为工程款;受理劳资纠纷3件,都得以解决;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200余份;本年度完成劳动用工年检155户;劳动用工备案企业95户,劳动用工备案5200余人;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8000余人,其中新签5200余人,续签2800余人;要求13户建筑业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现共计收取258万余元,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企业在一年来未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收取的工资保障金未动用发放过。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和专项检查。

日常巡视工作是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重要方式,今年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年对35个乡镇进行两次日常巡查及四次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各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法情况,并通过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劳动者座谈、调查询问等方式,认真讲解关于国家当前劳动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有可能造就劳务纠纷的事态时时给予关注。巡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劳资纠纷,但根据调查以排除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提高对投诉案件的处理效率,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监察大队根据本县近一年来农民工法律意识增强、投诉增多等情况,建立了案件办理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每个案件主办监察员对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办理和结案的各个环节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这样既杜绝了推委扯皮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每位工作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并在主办监察员制度的基础上,对个别重大案件严格实行报请局领导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两者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做到层层把关,人人有责,在执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诉证等环节,坚决杜绝野蛮粗暴、吃卡拿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办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执法必严,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2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我们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先后颁布“一法一条例”以及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督手段。由于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晚且步履维艰,对此项工作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下一步工作要结合本县具体实际,协调各项目主管部门,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加大力度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足额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五)继续完善专案专管,专门负责的制度。为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实施专案专管,专门负责制度,以简化复杂程序,及时为农民工解决问题为重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向前稳步发展。

    四、2012年度具体工作安排

 为使我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2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量化、细化,督促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对省厅和地区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深入各乡镇和相关企业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棚架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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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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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除国务院有关部委安排的在本系统开展业务条线的抽查外(国抽),各部门要严格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均要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除特殊要求外),随机抽取执法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业务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计划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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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

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能否充分履行,监督效能能否充分发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根本所在。近年来,株洲市财政局党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落实“三个到位”和“五个必须”,为株洲市会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一是将财政监督事项纳入局党组例会,定期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向领导汇报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交办事项和督办监督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有力推进了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机制创新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实施的保障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株洲市围绕监督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的一些成绩。

一是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努力搭建会计监督检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绩考核,出台了《株洲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纪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指标细分为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财务管理3大块50多个考核点,对全市9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集中考评,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落实整改。通过政绩考核的平台,既调动了预算单位规范管理的积极性,又把各个层次的监督力量融合为一个整体,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二是制定了“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处罚”的“三个统一”工作机制。通过“三个统一”有效减少了检查处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障了会计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建立“条块分割、纵横联合”的会计监督工作机制。即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单位自查、多部门联合检查、上下级联动检查、群众举报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形成一个多层次、高效率的会计监督网络。2011年经群众举报,株洲市财政监督检查处联合市纪委对株洲市XXX厂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40余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四是建立会计监督公示公告制度。每年会计监督检查前都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上报省监督局,确保了监督的公正、公开。通过公示公告,扩大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同时对预算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2011年株洲市共对18家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2家单位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五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被查单位的定性、处罚,首先由检查组提出初步的意见,财政监督处负责整理与核实,然后交由法规科会签,最后由局领导签发,对重大和复杂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从而保证检查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三)找准重点是会计监督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

一是开展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业性强、难度大,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收支监督。株洲一方面通过建立报备信息异常约谈机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将会计监督渗透到事前预警和事中监控中。另一方通过查阅底稿、实地调查和延伸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株洲市近两年新设立、新合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检查。2011年株洲市重点抽查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专题检查调研报告。二是每年选择1-2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国家资金安全。2011年开展了针对全市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市抽检36家单位,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6435.4万元。三是针对财政监督存在的监督盲区进行检查。由于体制原因以及财政监督自身力量有限的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财政监督的死角,而这些区域往往是问题多发的地方。例如,株洲市本级有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0余家,成分十分复杂,有的完全是利用行政资源获取丰厚收入的单位,且与主管部门财务关系不清,资产转移随意,脱离了财政监管。为摸清情况,规范管理,2010年株洲市专门组织力量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整顿,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降低了财政风险。

二、当前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凸出问题

(一)重罚款轻惩人,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主要通过处理处罚力度和实施效果来体现。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惯性模式,多以罚款了事,而直接针对单位责任人的处分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处理大案要案时,检查人员往往思想包袱较重,致使检查无法深入到底,这也是一些单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处罚依据不够明确。目前财政监督处罚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只是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进行了总体上的规定,但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仍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的尺度弹性太大,罚多罚少不好把握。

(三)检查以突击型为主,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以往的会计监督检查多以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为主,检查过后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又死灰复燃,无法达到“查处一个,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每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所查处的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可以看出,常规的突击性检查并不能有效减少相关违规行为。

三、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一方面,作为会计监督牵头者的专职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做到敢于查、善于查、深入查。同时,各业务管理机构要树立监督意识,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维,积极配合并参与会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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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巩固整改实效的制度还不完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但由于巩固整改实效的制度措施不完善,有些部门整改不彻底或者根本就没有整改,有的虽及时整改,但过段时间容易反弹,出现了不查不改、查查就改、再查再改的现象,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二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在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方面,管理方法方式不一,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方法与手段,单纯靠机构编制部门的力量,作用和效果十分有限,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条条干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县级部门与上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少数上级业务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领导讲话、检查考核、科室对应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影响了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第三是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度还不够。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仍然存在。比较重视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盘活利用和职能的调整理顺等工作,而针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不够,怕得罪人的顾虑较多,真督实查力度不大。二是工作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督查调研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停留在迎接上级的监督检查、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工作上比较多。三是监督检查的手段还不够丰富。大多还停留在座谈了解、听取汇报、检阅资料这一层面上,内在的、深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考虑到各种客观原因得不到及时纠正。

第四是工作能力不足。从客观原因上分析,由于大部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人力资源不足。但从主观因素来讲,工作理念比较保守,缺乏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加之有些工作人员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时间较短,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还不是很熟悉,监督检查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四个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层面的机构编制意识。一是注重加强对领导层面的宣传。并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活动,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列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二是提高部门单位的认知度。诸城市通过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群、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提高了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深入了解。三是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机构编制工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检查成果。一是健全以提高整改效能、巩固整改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保障。要探索建立督查整改跟进办法,实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实效。二是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树立立体监督、大监督的观念,在增强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的同时,更应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最大限度避免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别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三是加强自上而下监督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问题,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敢于负责,对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督查,减少县级监督检查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