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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济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28 04:56:22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安全经济论文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安全经济论文

篇1

二、网络经济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随着现代科技为会计提供了技术支持,以及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应用,网络会计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出来,它使会计信息从单一的统计走向管理,帮助企业加快财务信息的处理步伐,提高了会计核算的效率。在区别于传统会计信息的存储方式下,网络会计还改变了会计信息的载体,更全面及时地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加强了信息的共享与使用性。

(一)核算得更为准确与高效

网络会计的对象不仅仅只局限于企业自身,还将范围扩大到相关客户、供应商甚至竞争对手。在网络会计时代下,货币形态的价值信息已经不足以成为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信息使用者更倾向于使用类似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售后服务质量等,能够体现出企业竞争能力或是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非货币性信息指标。众所周知,计算机最大的特征就是存储量大,网络会计利用这一特点,不断地增添财务报表主表以及附表的信息容量,为使用者提供企业更全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计算机强大的运算能力和快速的传输功能,降低了手工处理信息的成本,加快了会计人员处理信息的速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促使财务工作更统一规范

在传统会计时代下,手工会计记账模式处于主导地位,很多重复登记的工作,导致各种错误不可避免地发生。企业通过会计电算化进行信息核算,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网络会计要求根据会计人员职责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权限与密码,从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防止人为因素导致的数据处理错误的出现,降低实际操作中对规范标准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强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有利于企业对会计核算进行监督与控制,使企业的财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便于加强财务内部控制

为了提高经营水平,有效地进行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内部控制是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伴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会计档案管理形式因财务数据的记载形式和保存媒介的改变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从而进一步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变革。在网络条件下,财务的授权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内部控制而言,制度与程序软件双重控制取代了单一的传统手工模式下的制度控制,不仅削减了产生差错的可能性,同时在会计信息化工作环境下,及时对财务软件进行更新,减少财务软件的漏洞,强化系统权限与口令管理的财务软件控制成为内部控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

三、网络经济条件下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支付安全问题

1.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还要承担由于网络安全所带来的支付安全问题。对任何企业而言,并不是所有的会计信息都能够进行共享和披露,例如企业的成本费用、定价决策等这些信息都属于商业机密。企业部分会计信息的保密性与网络会计的开放性和数据的流动性产生了矛盾,使得两者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商业机密一旦被竞争对手得到,对企业是沉重的打击。

2.虽然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时代下备受欢迎,电子票据、电子合约、电子财务报告等无纸介质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在支付结算时电子签字或是相关密码仍然存在很大的漏洞,网络会计在辨别真伪上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新的挑战。

3.新时代的经济与网络密切相关,网络经济虽然给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发展程度明显不够成熟。一方面病毒的感染与传播、黑客的攻击、计算机硬件的故障、用户的操作失误等因素,使得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得不到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没有足够的经验,同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文加以保护,支付问题日益严重。

(二)档案资料的存档问题

1.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财务部门涉及公司的重要数据与资料。网络时代,财务数据开始向电子数据转化,会计信息已经通过纸介质过渡到磁性媒介和电子媒介。新型的存储媒介容易受到温度、磁性或是激烈震荡的影响,其保存的数据资料和传统的纸质数据相比更容易丢失。

2.由于企业信息化的程度各不相同,加上各种财务软件的差异,任何一种因素如数据加密方式的不同,都会导致以前的会计信息无法录入网络财务系统,会计信息使用者可能因此无法找到相关的信息,无法做出下一步的决策。因此,会计数据资料的不完整性和易于失效的风险性值得引起企业管理者的关注。

四、网络经济条件下改善会计的建议

在网络条件下,安全问题成为财务的主要问题之一,只有解决了安全问题,网络财务才会得以更好地推广。

(一)加强对企业网上信息的输入、输出管理

不仅对企业整个财务系统的所有环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规则方面的技术,还要对企业所有的联网系统与不联网电脑建立综合的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对于财务软件开发者而言,在研发软件的过程中应该着重考虑数据存储、操作以及传输的安全性,为企业提供精密的数据安全保护。

(二)加强防火墙设置

在独立的网络环境下,防火墙可以在内外部网连接处或是网络安全域之间建立一个访问控制系统,通过对不安全信息的过滤和对外部访问的验证,为企业设置一道关卡,增强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安全性。

(三)运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

在运用加密技术时,建议使用非对称加密,以适合财务管理系统的需要。数字签名是公开密钥密码技术的另一类应用,在计算机通信中验证对方身份,可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四)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网络下的财务人员不但要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还要具有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这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鼓励会计人员经常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同专家研讨交流,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五)及时备份财务硬盘数据

企业应对现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更好地满足网络经济条件下会计档案的管理需求。企业应至少准备三套软盘隔日备份循环使用,分别放于不同的地方保存,以减少发生意外或是人为错误造成的损失。会计档案保管员应该定期清理备份数据,过期数据的清理应每年进行一次。一旦系统出现故障,会计资料无法及时修复,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篇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运行业率先实现开放化,“有水大家行船”,无论个体、集体、国有企业都可以从事水上运输,水运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但同时,由于市场准入标准等种种原因,也给水上安全埋下了不少事故隐患。

跑马行船三分险。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水上安全形势好坏,既影响国家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又影响到社会稳定。然而,水上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如1999年“11.24”海难,导致“大舜号”沉没,死亡282人。2001年1月29日,重庆合川市一艘个体客船因严重超载触礁翻沉,死亡46人。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但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而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社会所震惊,冲击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而这些事故的发生与我国的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淡薄,疏于管理,致使安全责任制落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是主要的原因。同时,部分水运企业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毫不关心,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也是重要的原因。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水运资源的配置、社会分配公平性的提高是起着根本性动因的作用的。因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是作为前提条件规定了水运经济运行与社会交互关系的特征的,制度所决定的选择取向对水运企业等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稳定的均衡更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对水运生产力的影响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要避免负面影响的出现,就必须减少对制度的人为干扰。

无可非议,水上安全管理与我国经济发展相伴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后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机构的改革等,使水上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诸多问题,为水运安全管理的制度变迁造就了空间。因此,我们必须掌握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在对社会心理进行充分的分析的基础上,对水上安全管理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技术必须进行矫正,从而使管理更加合乎人类社会内在发展规律。

根据制度变迁中各主体所发挥作用的区别,笔者认为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变迁的思路应该是: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要发挥其积极的主导作用,推动市场力量以提高资产的共性程度,特别是游戏规则的普遍适用程度,要通过法律程序构建游戏规则,使游戏规则具有公开性、普遍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在最大限度上减少败德性机会主义的内在冲动,增加理动机。具体地说,就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事故预防为目标,通过提高败德成本,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力,以科技进步和管理方式现代化为手段,督促水运企业及有关经济主体提高素质,构建现代的水运安全管理机制。总结以上思路,笔者认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进行五个方面的创新。

一、以人为本,创新安全文化

以人为本,体现在水上安全管理上,就是必须以保障从事水运的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最高原则,杜绝以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去换取物的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非人道行为。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做到: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向全社会宣传安全知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二是要切实加强水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突出抓好水运企业经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从事水运业的所有人员在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意识。

二、转变理念,创新管理方式

一是要实现水上安全管理从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转变。

1999年“11.24”海难,因天气恶劣、救援力量有限等原因,长达7个小时都没有救援成功,导致“大舜号”沉没,死亡282人。就是随后不久的12月12日,在法国海域,一艘马耳他籍油轮断为两截,在风力10级环境下,船上20多名员工在很短时间全部救走。如果11.24海难救援更得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完全可以降到最低限度。这个事故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再一次提示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

目前,许多工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国家特点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建立了国家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协调机构、拥有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发展过程既有先进的经验值得借鉴,也有一些教训应当汲取: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保障;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等等。

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

过去,水上安全管理更多的是凭借规章制度的约束。诚然这种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当今水运行业的日益专业化,这一传统管理方式,无疑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应更多地依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来实施有效的监管。

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的角色的重新定位是其中的核心,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不是万能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的知识是有限的,知识的有限性和专用性决定了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理性的有限性。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机构要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摆脱其“救火队”的职能与形象定位。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专家会议制是弥补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知识缺陷的合理选择。当然,在举行专家会议时,参与者的广泛代表性和会议程序的高度透明性是必不可少的两大要件。

三是管理客体应由船舶个体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水运企业的“大安全”管理转变。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集中在乡镇、个体运输企业占80%以上。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方式必须适应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大水运经济主体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经济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科学管理,创新水运企业自我管理制度

水运企业是水运经济的细胞,是水运先进生产力的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主体。水运安全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水运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只要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了,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才能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当前,要逐步实现水运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船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通过强化水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水运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

四、结合先进科技,创新管理途径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实现水上安全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管理技术,如使用CCTV、AIS等技术,从硬件上做到安全管理更快、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安全管理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完善法制,创新管理手段

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本质就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安全生产主体实施监督管理和监察的行政行为。目前,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必须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依据,清理、修改和完善过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并同时废除与安全生产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适应现实生活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另外,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新形势和水上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管理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对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

再有,应依法强化水上安全管理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生产正常秩序。在制度创新中,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的主导作用,就是制定安全方面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且社会中任何经济主体所面临的规则应该是统一的。如果一方出现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能够不受制裁或只被轻微处罚,那么严守规则的另一方会陷入何等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规则也就会被所有经济主体视作“空头纸文”,安全管理秩序必然无从谈起。

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变迁中,因环境的变化,从事水运业的经济主体在不改变其行为动机的前提下,必将改变其行为模式,以便更好地与已经改变了的环境因素相适应。因此,在实施创新的变迁时,水上管理机构还必须不断对新制度进行评价。就转变后的体制而言,是鼓励一种生产性努力的行为,还是鼓励分配性的努力就是评价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变迁绩效的主要标准。

篇3

赣榆县10kV以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共投资1.3528亿元,经过近千名农电职工的艰苦奋战,2000年3月份全面完成,并通过了上级检查验收。目前,全县农村拥有10kV线路54条,1458km;10kV配电变压器2216台22.16万kVA;400V线路3012条,1860.5km;220V线路3765条,1152.9km。

随着农网建设结束和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农村用电户与供电企业产权分界点的变更,由于国有电力资产成倍增加,供电企业安全责任加重,如何抓好农村配网运行管理,提高配网健康水平,保证安全多供少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我们现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探索如何抓好农村配网管理。

1以人为本,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

农电体制改革,乡镇供电站被撤销,成立县供电企业的派出单位-乡镇供电所。随着电力资产的转移和管理范围的扩大,客户对供电所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广大农电职工直接为千家万户提供供用电服务的责任越来越大,他们的工作表现将直接影响供电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他们综合素质将关系到农村电网管理水平的优劣。为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全员思想和业务素质的培训,使之成为一支整体文化水平高、业务技术好、服务管理能力强的精锐之旅。

每年年初,我们都把农电人员培训工作列入农电整体计划之中,并根据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2000年共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18期。分别对供电所所长、设备管理员、工作票人员三种人及村电工等进行了业务培训。我们一是加强其职业道德、职责、纪律教育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其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其爱岗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二是加强其技能培训,重点是《农村低压电网技术规程》、《电工基础知识》、《安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程》和有关技术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开展技术比武,着重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使之胜任工作,人人都是技术好手。三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专业法规,使之依法管好配网设备。通过培训,广大农电职工业务技术思想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

2完善制度,勇于探索,确保农村配网健康运行

农村电网改造后,虽然配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但电力设备产权发生了变化,农电安全运行管理与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及责任加大了,电力产权分界由过去的高压桩头为分界点,变为用户表箱以上为分界点;农电线损管理与电费回收的难度加大了,由过去抄表收费及查偷漏电到配电台区,变为到千家万户。因此,每一用户的窃电都直接影响供电企业利益。由此,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管理中,不但要克服过去在管理上那种"重高压,轻低压"做法,还要纠正"重建轻管"、"电力设施由用户保护"、"抄收到配变"和"低压线损由村委会负责"等错误认识。加强配网安全运行管理、巩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配网运行质量、减少停电、降低网络电能损耗,确保配网优质高效运行是农电工作长期的内容,必须摆上农电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为此,我们通过探索在配网管理上做了如下工作:

(1)完善配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制约,任何工作都无法开展。完善制度是农电体制改革的基础保障,农网改造后农村电网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随之出现,这就需要把旧的制度加以完善。对此,2000年我们重新修订了农电管理所、供电所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修订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备品备件、设备巡视考核制度、缺陷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材料管理、门市管理等各项制度和职工岗位职责,编成"赣榆县农电管理制度汇编",建立了10kV线路杆卡、10kV线路地理接线图、10kV线路单线图、配电设备综合台帐、低压线路杆卡、低压线路地理接线图、低压线路单线图、用电设备综合台帐、发电机台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台帐、计量设备台帐、安全工器具台帐、备品备件台帐。目前,各项管理制度齐全且较为完善。对有效规范干部和职工的行为与端正工作态度,为抓好配网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2)加大宣传,不断研究和探索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

要想安全生产必须立足于预防,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按照这一方针,结合农村安全生产的实际特点,抓住人和设备这两个关键因素,加大宣传不断研究探索电网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重视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农村广播、电视、画廊、宣传车、标语、印刷品等媒体和方法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加强电力宣传。重点宣传用电安全常识,电力法规及严禁在线路下放风筝等内容。在农改期间,共制作安全用电宣传标牌8760条,安全警示牌1万余块,电力法规宣传图片10余万张下发到乡村及各用电户。让群众了解电力常识、法律,自觉加入农村电网的保护和对农电职工服务进行监督,促进配网管理和优质服务上台阶。在设备管理方面,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预防。组织开展"安全周"、"安全月"、"农电劳动竞赛"活动,针对农村用电的季节特点,组织开展好春、夏、秋、冬四季安全大检查和互查活动。如:夏季即将来临,农村配网管理要做到暴风雨前后都进行检查,对电杆歪斜、杆基塌陷、超高树木、表箱歪斜、导线弧垂等缺陷要进行处理,要确保配网安全运行。

(3)加强配网的运行管理:

设备运行状况是衡量配网的一项重要指标,在配网的运行中:①做好设备的巡视和安全检查,农改后,对高低压线路电杆进行了夯实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设备周期性巡视、夜巡和特巡,做到应巡必巡;②做好设备的检修和测试工作,我们对每台配变的日负载曲线、功率因数、运行电压、用电量等进行了测试,抓了合理配置配变负载工作和三相负荷的平衡工作,并保质、保量的组织开展设备的大修、小修、检修工作;③抓好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仅能预防人身触电事故,同时也能检测线路运行状况。一经跳闸,一定要查明原因,加以处理后方可恢复送电。对客户室内没整改,没装家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用户要宣传、督促整改,加装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防止频繁跳闸,避免停电,影响客户用电,少供电量。

(4)抓好缺陷闭环管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设备缺陷是配网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设备缺陷的闭环管理中重要的一关是抓缺陷消除,要严格执行《缺陷管理制度》,并让消缺单位、班组的工作人员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杜绝那种消缺力度不大,质量水平不高,遇到问题绕着走,得过且过应付了事的消极行为,杜绝发生消一处缺陷后又产生一处缺陷的现象。我们制定了中、低压设备巡视周期,适时加强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对缺陷处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班组、个人按安全合同和设备管理制度实施双重考核,确保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配齐义务护线员,明确职责、义务、奖励标准,提高他们的护线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各乡镇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供电所、村委会主任任组员,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同时,要与各村和义务护线员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合同,明确职责、任务、奖惩办法,加强考评兑现。

(6)加强线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到户"政策:

篇4

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里的国家安全问题

国家安全就字面来讲是国家不存在危险和不受威胁之义。本文认为,伴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存在发展阶段。

1现实主义的传统安全

国家作为安全主体,所致力维护的是构成国家的四个基本要素的安全:主权独立、、国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合法政府的存在和正常运转,维护这四个要素的安全都是国家权力机构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安全是政治。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生存与发展首先是确保国家主权的安全,这也是传统安全观的核心所在。在二战结束以后的很长时期里,占据国际关系理论主流的现实主义理论把国家权力作为国家间竞争的核心,研究国家利益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为传统国家安全观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根据。

2相互依存理论的经济安全

篇5

随着我国石油储备战略的实施,近年来我国海上石油运量猛增,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频发,损失巨大。陆源污染物排海问题也相当突出。陆源污染物占人海污染物总量的90%以上。[1]在发生海洋污染事故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海洋污染损害索赔问题。海洋污染属于环境侵权,对此种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如财产毁损或财产的减少给予赔偿没有疑问,但是,对于因海洋污染而遭受的纯经济损失是否给予赔偿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保护却不无争议。而且,在我国法学界,人们对侵权领域纯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远没有对合同领域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关注的多。而对侵权领域尤其是海洋环境侵权领域纯经济损失赔偿问题的研究又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由于船舶油污是造成海洋环境侵权的主要原因,本文主要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纯经济损失为切入点加以研究。

一、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纯经济损失的含义

纯经济损失是侵权法中所讨论的经济利益损失,国际油污民事赔偿法律体系建立后为国际油污赔偿基金(IOPCFund)的索赔实践所采纳。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我国的民事赔偿理论中找不到纯经济损失这一概念,我国一般将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就是指加害人侵权行为侵占或损坏受害人的财产,致使受害人现在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对于间接损失,一般认为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我国有学者认为,纯经济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表现为一种间接的损害。[2]但是,笔者认为,两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在2002年及2005年IOPCFund《索赔手册》中,“纯经济损失”强调的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虽然没有被侵害但是遭受了收入的损失。例如,船舶发生事故后,事故海域的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海滩游客减少导致附近的宾馆、饭店、游艇收入的损失,具体旅游项目投资人以及该海域鱼品的经营人的收入损失等,都是纯经济损失;而间接损失强调的是以受害人的财物遭受损害为前提而产生的损失,如渔民的渔网、渔船等被污染,对渔具清污期间不能捕鱼所受利益损失就是一种间接损失。可见,间接损失和纯经济损失都是经济损失,但产生的前提不同;相对于直接损失而言,纯经济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一种。

无论是财产的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纯经济损失,都属于海洋环境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国际上对侵权法中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

从比较法的角度讲,在欧洲责任体系中,对侵权法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可以分为三类。[3]

(一)放任式体系,包括比利时、法国、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在这些国家法典化的法律里存在一个单一的一般条款,该条款并没有事先排除纯经济损失。如法国《拿破仑法典》第1383条规定:“每个人不仅应就其故意行为所致损害承担责任,也应就其过失行为或不谨慎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条单一原则的外延宽泛,内涵不确定,因此并没有排除纯经济损失的赔偿。”[4]因此,一般认为法国对纯经济损失的保护程度几乎最高,并且这种保护近乎是放任自由不受约束。[5]另外,这类国家几乎总是基于合同外责任、而不是跨界寻找合同法原则来获得对纯经济损失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在法国法中,合同和侵权的概念互不重叠。如果原告被拒绝了合同上对纯经济损失的救济,那么他也不可以再提起侵权之诉,因为通常不认可诉的竞合。[6](二)实用式体系,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荷兰。这类国家制度的特征是谨慎的个案分析方法,使法官仔细研究就纯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所具有的具体社会经济含义。从英国判例看,英国已经慢慢接受了通常情况下一人因过失行为所受纯经济损失不可获赔的原则。最重要的理由是“诉讼闸门”,包含三层含义:(1)若在某些案件中允许纯经济损失获赔,就会引发无数诉讼以致法院不堪重负甚至濒临崩溃。(2)普遍泛滥的责任将给被告过重的负担。(3)认定纯经济损失只是扩展侵权责任的现代大趋势的一个部分。这一趋势应该得到控制。[7]但是,在英国,如果因被告故意经济侵权行为,如欺诈、侵害贸易、诱使违约、假冒、公共机构里的不当行为、威吓和共谋等,引起纯经济损失,对该类损失的请求权就可以给予赔偿。[8]

(三)保守式体系,包括奥地利、芬兰、德国、葡萄牙和瑞典。这一体系的特征是纯经济损失并没有被置于受到它们侵权法保护的所谓“绝对权利”之列。如《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如果个人故意或过失损害了受害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及其他权利”,他们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这一“绝对权利”清单中即有意排除了任何对纯经济性质损害的指称。

从上述三种类型国家立法及实践看,尽管采放任式体系的国家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较为宽松,但多数国家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对案件类型和事实有严格要求。

三、我国对海洋环境侵权中纯经济损失应采取的态度

对于直接损失,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都加以承认并给予赔偿。关于间接损失能否全面赔偿,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一种主张应全面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受害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加害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并且,如果间接损失不能全部予以赔偿,受害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加害人的非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9]另一种主张不宜进行全面赔偿,而应遵循“适当赔偿”的精神,即根据间接损失的不同类别,合理地确定其赔偿范围。[10]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讨论稿)第7条第1款规定:“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因油污而产生的人身伤亡、财产灭失或损害,用海单位或个人因油污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实际采取或准备采取预防、恢复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采取预防、恢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害,不包括其他间接经济损失。”

笔者赞同第一种主张,认为只要间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有实际依据的,就应该得到充分的赔偿,并且,从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看,以财产遭受了物理损害为前提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基本上是允许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就是对间接损失予以赔偿的规定。在我国的船舶侵权行为法中,有关直接损失的赔偿和以财产损害特征为前提的间接损失的赔偿也得到了承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关于国内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营运损失应列入海损赔偿范围的复函》中就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3款的规定,损害他人财产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受害人在发生海损事故造成船舶修理期间的合理营运损失(其中包括船员工资损失),应当列入海损赔偿范围”。此外,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中的第1条又进一步规定了“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并且更加明确了设施修复前因不能正常使用而产生的合理的收益损失、利息损失、船期损失和租金或者运费损失等间接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

关于纯经济损失是否应该予以赔偿,从上述第二个问题的介绍可知,在各国立法和学说中并无一致的解决方案。在英美普通法中,除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外,纯经济损失一直被认为是不能得到补救的,除非此种经济损失是构成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附带损失(此种损失实际上是本文所称间接损失)。“自1919年至2002年,英国劳氏法律报告记录的油污案例共有9个,其中涉及纯经济损失的案例只有4个。但是法院已经明确表示,普通法的纯经济损失不赔的原则在油污损害赔偿领域不会得到动摇。”[11]在Alegretev.IOPCF案件中,法院也明确指出,1995年《商船航运法》并不影响纯经济损失不赔的普通法原则。[12]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英国的一些案例实际上已经承认了纯经济损失的概念,该原则也已存在极少数的例外。[13]例如英国法官和学者都认为渔民损失属于纯经济损失的一种,且法院一直将赔偿渔民的渔业资源损失作为纯经济损失不赔原则的例外。在1979年美国加州最高法院审理的J’AireCorp.v.Gregory案件中,法院认为,尽管原告遭受的是纯经济损失,但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联性,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是可以预见的,被告负有注意义务,而被告违反这种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14]美国1990年《石油污染法》(OPA1990)第1002条第2款第(5)项明确规定,不动产、个人财产或自然资源的毁坏、破坏或损失造成的利润损失或盈利能力的削弱的损害,应由任何索赔人受偿。这种观点正反映着OPA1990的立法背景:……主张利润或收入损失的索赔人不必是受损财产或资源的所有人。比如,渔民虽然不拥有渔业资源,但是仍然能够对因渔业资源受损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主张权利。[15]实际上,尽管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认为纯经济损失是不能赔偿的,但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德国以故意违反善良风俗加害他人作为对纯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依据。法国最高法院在1965年的一个判例中认为,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阻塞了市中心的交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马塞里公交公司的利润损失。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关键的问题是,只要具有一种直接的和确定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财产损失或侵害了某种权利,都可以获得赔偿。[16]笔者认为,我国对海洋环境侵权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也应采取肯定的态度;否则,如果发生船舶污染这种影响巨大的环境侵权赔偿案件,对诸如捕渔业、旅游业、餐饮业等没有遭受物理损害但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索赔不能予以赔偿,对这些从业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纯经济损失不愿予以赔偿的主要原因在于:(1)引起无数诉讼请求,法院不堪重负;(2)纯经济损失与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过于遥远。正如加拿大MasonCJ法官在1995年的一个案件中提出的,“纯经济损失是侵权法领域中一个比较新的、正在发展的领域。在这个领域,是否存在盖然性的因果关系,这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17](3)对行为人不可预见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将导致行为人的责任过重。(4)此外,有学者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认为纯经济损失不应得到赔偿。认为原告所遭受的纯经济损失可能正是他人所获得的利润,因此并没有造成相应的社会损失;如果赔偿此种纯经济损失,从社会效率上来看,并不具有合理性。[18]笔者认为,不能因这些原因就断然否定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美国杰出的侵权法学者WilliamProsser在1939年尖锐地指出:“法律的任务是救济那些应该得到救济的不当行为,即便其成本是‘洪水般大量的请求’;任何法院因为担心给自己带来太多的工作而拒绝给予救济,这只是对自己无能的一种遗憾的承认。”[19]但是,为了避免损失过于遥远、加重责任人责任等缺陷,在立法或司法实践中对此种损失给予赔偿时应严格把握赔偿条件。IOPCFund《索赔手册》和1994年通过的《CMI油污损害指南》对纯经济损失索赔都规定了严格条件,只有符合条件时,基金或指南才是予以接受的。另外,《CMI油污损害指南》第7条强调此种赔偿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只有下列依赖于受影响的沿岸或海洋环境进行商业

开发的索赔方所受损害,才可以得到赔偿:(1)捕鱼、水产养殖及类似行业;(2)提供诸如旅馆、饭店、商店、沙滩设备及相应活动等旅游服务;(3)海水淡化、制盐、发电站以及依靠水源进行生产或冷却的类似装置的作业。但是,(1)与环境无关的商业开发的延误、中断以及其他商业损失;(2)税收损失和公共当局的类似财政损失不予赔偿。[20]IOPCFund及《CMI油污损害指南》的规定为我们建立、完善船舶污染造成海洋环境侵权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国承认海洋环境侵权的纯经济损失赔偿,亦符合国际司法实践。而且,尽管在我国法律中无纯经济损失的概念,但实质上在法律规定中还是可以找到此种性质损失的赔偿依据。如《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项利益的损失就具有纯经济损失的性质。

笔者主张对海洋环境侵权造成的有关人员或部门的纯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是此种损失毕竟是一种间接损失,是一种较遥远的损失。因此,索赔方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所受的损失,提供的证据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损失的性质,如是门票收入的损失,还是餐饮收入损失,捕鱼量减少的利润损失等,包括损失是由于海洋污染造成的证据。

(2)在受损失期间和前3年同期的月收入减少量。

(3)如果可能,应证明在受损失期间和前3年同期每月所卖的货物减少量(旅店应提供房间的出租量、露营地应提供帐篷的出租量、个人提供住宿的应提供月出租量、旅馆应提供食物供应量、旅游胜地应提供旅客/出售的门票量、商店酒吧等其他商业仅要求提供收入减少额)。

(4)在损失发生年内和前3年内有关商业经营的变化(如旅店的房间数量)、开放时间以及价格变化明细表。

(5)节省的开支或其他正常可变花费。

(6)损失的计算方法。

注释:

作者简介:韩立新(1967—),女,汉族,河北抚宁人,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系主任,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海上侵权行为法研究”*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1]资料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

[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369页。

[3]以下三种分类方法见(意)毛罗·布萨尼、(美)弗农·瓦伦丁·帕尔默主编:《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张小义、钟洪明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1—93页。

[4]前引[3]。第93页。

[5]张新宝:《纯粹经济损失的几个问题(代中译本序)》,第l页。

[6]前引[3],第96页。

[7]前引[3],第13—14页。

[8]前引[3],第103页。

篇6

对于一般的用户,数据存储在云中有可能会因为网络中断而造成服务中断,从而无法获取和处理数据,严重时可能导致计算中断或失败。并且在技术层面上也会涉及到安全性的问题,对于些虚假的地址和标识无法有效的进行甄别。因此,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还有待提高。3.2未实现完全保密云计算在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还没有实现完全保密,因此导致了一些黑客攻击云计算环境的现象出现。此外还有很多网络病毒也会对云计算环境进行恶意的攻击,其主要原因是用户端设备的不安全性造成的。因此,对于云计算环境下的信息加密技术还有待提高。

1.3法律监管政策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针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还没有出台明确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制裁措施。这一问题也是造成当前云计算环境中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因此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侵犯网络隐私的惩戒手段,才能从法理层面保证云计算环境的安全。

2提高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

2.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是完善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础。云计算最终用户的安全操作习惯可以使云计算环境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得到良好的防范。云计算最终用户应首先从系统的身份认证开始,防范不明用户或黑客的入侵,从而保证计算机网络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2.2提高网络安全技术

提高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上的研发和应用以及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重要手段。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身份识别技术、访问控制技术、虚拟化安全技术和安全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审计,以及可用性要求、可移植性要求和可操作性要求等方面。只有网络安全技术得到大幅度提升和应用,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才能营造一个安全、便捷云服务环境。

2.3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提高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关键在于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具体技术和措施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数据加密技术。提高云计算环境中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数据安全性与保密性,其中最为基础的有效方式就是采用加密技术。通过使用加密技术实现包括云管理服务器、云存储服务器、云客户端之间的数据传输的安全。使用RSA非对称加密算法,对客户端的特定密钥在存储服务器和客户端之间进行非对称加密传输,在数据传输时采用DES对称加密算法。当用户数据需要存储到云计算服务器的数据库时,采用用户端提供的对称密钥进行加密,并能在虚拟环境中使用诸如多重因素身份验证法进行身份验证。这样,云计算安全系统既能保证密钥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又能保证敏感、重要数据在数据存储时的安全。从而大大提高了数据的保密性。

(2)采用过滤器技术。通过诸如websense和vericept等过滤器可以很好的监控离开用户的网络数据。并且还可以针对敏感性数据进行拦截和阻止。从而更好的保护数据操作和使用的安全性。

(3)采用数据认证技术。在云计算环境构架中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可利用可信算法建立从架构最底层到最顶层的信任关系,然后确定安全服务等级,并针对用户层面的需求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用户提供相应安全等级的服务。最终建立起安全、可信的云计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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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管理与生产各环节有着密切联系,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想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就必须健全安全技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注重企业员工的考核和评估,以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技术管理的认识和重视。在实际生产中,企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技术管理平台,将安全负责人、企业员工、工程师等人组织到一起,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以提高安全技术管理的实效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严格贯彻和执行

为了促进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企业必须不断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全体员工对安全知识的培训,注重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吸收,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技术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只有不断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按照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相关制度贯彻和执行,确保各种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才能使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得到真正掌控,为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提供可靠保障。

(三)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注重相关资料的管理

在企业不断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的同时,企业必须注重相关资料的管理,以确保安全技术管理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保密性,使企业生产各环节的安全技术管理程度更加精细化。企业生产各环节的安全技术管理,有着不同的安全技术管理策略,因此,必须不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注重生产各环节的检验和验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以促进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的信息化、高效化发展。

(四)加大安全技术管理投入力度,促进规范化发展

企业想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就必须不断加大安全技术管理的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方案,执行强化标准,注重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提升,以促进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在生产开始前,制定好想要的安全技术管理策略,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几套可行的方案,以及时处理生产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和问题,提高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生产工序、产品的安全检验,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生产技术能力,以保证安全技术管理得到真正落实。在生产完成以后,要对安全技术管理相关制度和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企业加强经济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成本管理,注重生产各环节的预算管理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加强成本管理,注重生产各环节的预算管理,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对于运行成本进行全面监督,制定有效的运行方案,提高企业成本投入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根据企业运营模式,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和结算管理等集中到一起,不断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使企业资源得到有效分配,从而促进企业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健全管理机制,注重奖惩和责任体系的完善

不断加强经济管理,企业必须健全经济管理机制,注重奖惩和责任体系的完善,使企业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经济意识不断增强,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员工技术水平和工作技能不断提升,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在生产过程中,注重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使经济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开展,从而实现企业经济管理的科学化发展。

(三)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

随着高科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广,企业经济管理必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以提高企业生产的信息化程度,使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现代管理理念不断更新,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管理的现代化发展。例如: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注重新项目的投资,以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

(四)加强生产管理,注重生产完成后的检验评估

企业正常运行中,不断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注重生产完成后的产品检验和评估,有利于提高生产水平,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现代化建设中,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必须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员工工作效率,才能让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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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成因

1.市场规制的失灵。市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下企业的经营策略仍是扩大市场份额,保证最大利润,而没有现代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以此策略接受市场的规制,最终的结果只有规制的失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不完全竞争。在食品市场上,几家独大的局面也是十分突出。在每一个领域,如农副产品、乳制品、餐饮行业等,都有一个或几个巨头在控制着市场,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市场定价方面都存在着垄断行为。而这种不完全竞争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这些行业巨头里会形成庞大的利益链,采取各种方式攫取高额利润,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被忽视甚至侵害。(2)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关系中永远都存在着主被动,在商品买卖活动中,消费者无法具有与生产者相同层次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而生产者所获利润全来源于消费者,他们必须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3)负外部性问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他们对此没有承担任何成本,从而加大了不规范经营的可能性,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所有的负面影响都由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承担。2.政府监管失灵。市场调节由于自身的缺陷性,不可控性太大,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从宏观上进行调控。而我国政府调控手段往往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处于失灵的状态。(1)监管体系的混乱。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繁多,各个部门之间的管辖交叉竞合。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如果某个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疑对此有管理权,而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的惩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由此看来如此混乱的监管职能分配,对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会发生有效的效果。(2)上下级协调不力。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并没有做到位,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精神在下级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尤其是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区之间相互排挤,更加重了这种不协调性。(3)利益博弈论分析。根据法经济学原理,社会中所有现象都能在“利益”中得到解释。在利益关系中,监管者与消费者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中监管者往往和生产者站在了同一立场,其原因就是监管者更可能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消费者并没有任何利益提供给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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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然灾害对电力运行安全的影响

众所周知,当面临一些极端天气的情况下,如高温、寒流、冰雹、暴雪等天气情况时,电力系统的运行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运行稳定性降低,甚至造成电力中断等情况。同时一些自然灾害的发生,如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增加了电力灾害发生的概率。除此之外,电力系统本身存在的缺陷增加了异常天气状况下电力灾害发生的几率。而通过对电力安全以往防御措施以及自然灾害发生的经验分析发现,提高电网设备质量和气象播报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安全防灾措施等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然灾害发生时对电网系统的不利影响。

1.2电力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多年以来,我国能源结构中主体是煤炭,其中燃煤二氧化硫占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5%,而二氧化硫是酸雨形成的主要因素。通过一定的环保技术应用,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有所降低,但是酸雨区域的范围却没有明显缩少,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导致这种现象发生主要原因是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另外颗粒物也是燃煤电厂排放的污染物之一。最近几年,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的PM2.5超出正常范围值,甚至部分地区PM2.5经常会发生“爆表”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与环境污染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燃煤电厂排放物也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主要因素之一。

二、探讨电力安全防灾机制的建立及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

1、建立健全电力安全防灾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电力系统运行安全,降低各种灾害对电力系统稳定性的影响,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防災机制。首先,建立电力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对电厂而言,完善的电力安全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电厂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建设管理指挥系统、数据通信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和灾害评估系统等,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并制定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电厂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水平,提高对灾害的应变能力,为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基础。另外电厂的技术人员还应当对每次的电力事故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为今后电网运行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这因为防灾减灾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其次,建立管理机制。电厂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是防灾减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管理机制的建立对降低灾害对电力运行的影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第一,预警机制。预警机制的建立对提高电力灾害预测的准确性以及防御措施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电力系统和电网运行的实时监测,一旦发生电力事故,可以及时进行数据信息的反馈,降低了电力灾害对整个电力系统的影响。第二,防范机制。电厂在日常工作进行过程中应当定期召开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学习相关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防灾意识,为降低电力灾害发生的概率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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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截至2001年,全区共发现煤田318处,累计探明保有储量2232.4亿吨,仅次于山西省,居全国第2位。经初步测算,我区煤炭资源的潜在价值为11.2万亿元。丰富的煤炭资源不仅为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也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我区已经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为主,洗选加工、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和地质勘探、设计、科研、施工等配套的较为完整的煤炭工业体系。形成了乌达、包头、平庄、神东等10个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区;宝日希勒、万利、胜利、白音华等4个国家重点建设矿区;神华集团神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20户自治区重点煤炭生产企业。2001~2004年,我区共生产原煤5.55亿吨,向区外输出煤炭2.95亿吨,占总量的53%。

“十五”期间,我区煤炭产量大幅增长,特别是2002年突破亿吨大关之后,以5000万吨的速度逐年递增,2005年底原煤产量已达2.55亿吨。全区煤炭工业总产值也快速增长,以每年平均增长50%以上的速度递增,“十五”期间实现总产值911.35亿元。仅2005年,全区煤炭工业总产值就达到365亿元。随着煤炭开采量的增加和煤炭企业经营观念的转变,我区煤炭转换、深加工产业方兴未艾,煤炭产业链条逐渐形成。除传统煤电项目外,神华集团煤制油和煤制烯烃项目、新奥集团60万吨煤制甲醇及40万吨二甲醚项目、多伦大唐160万吨甲醇及46万吨烯烃项目等一大批上规模、上水平的煤化工项目相继落地,这些项目将极大地提高我区煤炭资源的就地加工转化能力。

我区煤炭工业持续发展的同时,煤矿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十五”时期,在全区11个产煤盟市中,除巴彦淖尔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外,其他10个产煤盟市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重特大事故,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5个盟市是事故的重灾区。这个时期,全区煤矿发生事故406起,死亡701人。其中,重特大事故44起,死亡275人。

煤矿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会影响到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煤炭行业的生产效率。煤炭企业一旦发生了由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的瓦斯爆炸、透水、火灾、冒顶、供电、运输、爆破等事故并造成了人员伤亡,企业的内部失效成本将会随着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以及停工损失和修理费用的产生而大幅增长,并最终导致企业安全成本的上升。在企业生产能力和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安全成本的上升势必影响企业的成本收益比,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

我区经济能否实现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煤炭行业的良性发展。煤炭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又取决于煤矿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能够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因素,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因此,构建科学的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极为必要和重要。

首先,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前提

风险意识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应该具有的一种思维方法和生存态度,它要求人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在现实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在行动上努力减少风险。我区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煤矿生产事故与企业员工淡薄的风险意识直接相关。2000年11月2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雁煤业公司二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1人。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的专家认为“11·25”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雁矿务局属于低瓦斯矿井,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瓦斯危害缺乏足够认识,瓦斯管理水平低,措施不到位。”2003年,牙克石市牙克石煤矿一号井也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2人死亡。该事故也是“由于牙克石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对瓦斯危害缺乏足够认识”所致。

其次,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及其维护管理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物质保障

国外在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预防煤矿事故方面有比较好的经验。2004年美国产煤接近10亿吨,但煤矿事故中总共只死亡27人,2005年这一数字又降到22人。美国之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煤矿安全生产数字,主要原因就是在预防活动成本上多投入,购置先进的安全设备。比如计算机模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既可以大幅度减少煤矿挖掘过程中的意外险情,也可以帮助制定抢险预案;推广安全性较高的长墙法,取代传统形式的坑道采掘;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电器设备等。在国内,河北省沙河市煤矿2003年安装了先进的井下监控系统和地面图像系统。由全市煤矿根据生产能力和实际监控范围共同筹集资金安装。系统建成后,共监测出了将近900起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现象,及时排除了12起重大隐患。

2001~2005年9月,我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393起,死亡664人,其中瓦斯事故51起,死亡21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3%和33%。如果发生事故的煤矿能在事故发生之前多投入些预防活动成本,装备先进的瓦斯监控系统,也不会付出惨重的安全成本。此外,对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旦缺乏及时的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将无法在预防煤矿安全事故中充分发挥作用。2005年5月5日,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万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该矿本来安装有瓦斯监测仪,但由于线路接错了,没有和电源闭锁装置相连接,瓦斯超限后虽然发出了警报,但电源没有切断,引起瓦斯爆炸。

再次,政府监管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必须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作为制度保障,严厉的监管措施可以对煤矿企业产生预警作用,促使企业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2001~2005年10月,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人员入井监察5.11万人次,查处不安全隐患11.01万条,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489份。

行政部门对煤矿企业的监管不力往往使诱发事故灾难的风险因素得不到及时处理,以至于一些已经得到安全预警信息的煤矿企业发生了可以避免的事故灾难。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这起特别重大事故告诫煤炭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企业的预警和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事故风险因素就是责任所在,风险因素的最终消除才意味着具体责任的结束。“监管没有止境”不是要塑造全能的政府监管部门,而是要求行政监管部门以公共权力人的身份改变煤矿企业风险意识淡薄的状况,做到事故风险所在之处就是煤矿监管所到之处。另外,煤矿安全生产的实现,不能仅靠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监管。因为这是一个多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过程,国土资源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全培训部门、公安和电力等部门都要参与其中。

最后,科技专家是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技术保障

在我区,若将“十五”时期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按事故类别划分,重特大突发事故中以瓦斯事故居多,占到71%。瓦斯作为一种主要的煤矿事故风险因素严重地影响到我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煤炭生产必须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控制瓦斯的危害程度和范围,避免事故发生。2005年5月,国家煤矿安全专家组对神华集团所属的乌达矿业公司、包头矿业公司、赤峰平庄煤业集团、呼伦贝尔大雁煤业公司4个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专家会诊,4个重点煤矿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一是生产条件复杂、生产成本高、安全投入欠账多,技术装备相对落后;二是各矿区存在不同程度的瓦斯灾害隐患;三是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未建立,或者不够完善;四是各类重大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和手段薄弱;五是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预防处理计划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六是普遍存在灾害监测监控系统功能不全,装备数量不足等问题。可以看出,专家“会诊”为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提供了技术保障。科技专家不同于煤矿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般技术人员和监察人员,他们对煤矿安全问题的认识更为全面、深刻,能够发现其他技术人员和监察人员无法察觉的煤矿事故风险因素和安全漏洞。应该通过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编织一张覆盖范围更广阔、应急反应更灵敏、技术水平更雄厚、预测预警更准确的煤炭企业安全预警网络。

[参考文献]

[1]雷晓明.“十五”时期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分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6,(1).

[2][9][12]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其对策[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6,(1).

[3][5]赵跃飞.大雁煤业公司二矿“1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剖析及防范对策[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3).

[4]大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吸取“11.25”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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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开采超高压钻井时通常需要不断提高钻井的浓密度,以便能够使地层压力得以平衡,并保证钻井液的稳定性。在提高浓密度后可能影响高粘度及高密度钻井液除气效果,井控时难以有效分离毫米级的气泡,由于无法及时进行除气,所以极易造成井喷。

(3)在压力较高的油气层中实施开采中作业时,钻井常会出现溢流问题,在井控时通常需要关井。如关井立压过大,则钻井泵所承受的压力也在变大,在钻井泵无法承受立压时,压井作业就无法正常进行,这也会对井控作业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二、井控安全技术在钻井过程中的应用分析

1.井控难点

某油田中的钻井共有890口,油藏储层埋深为1500m-2500m,天然气储藏埋深为2850m-3650m,油气储层具有渗透率低、连通性差及岩性致密的特点,属于低丰度、低渗油气藏。由于该油藏的地层压力较大,如在井控作业中没有重视采用安全技术控制溢流或油气侵的发生,则有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例如,该油气田中的12H井发生了井喷事故,钻井深度为3567m,关井时套压为15.7MPa,需要采用有效的井控安全技术恢复井下的压力平衡。

2.井控安全技术应用情况

(1)改善井控设备控制能力

改善井控设备控制能力是提高井控安全性的有效措施。该油田在改善井控设备所具有的控制能力时采用了以下技术:1)油田中34H井的节流阀存在反应迟钝、响应速度慢等问题,了解节流阀及钻井实际情况后对节流阀的结构进行优化,并同时配备了与节流阀相适应的硬质合金保护套,经改造后有效提高了节流阀的精度、强度及抗腐蚀能力,目前该井未发生井涌或井喷事故。2)该油田中的76H井为高压钻井,在实施井控作业时利用了U形分离装置代替原有的传统液位分离器,采用U形分离装置前天然气的处理量为450×103m3,应用U形分离装置后处理量为670×103m3,有效保障了井控安全。3)油田中的部分高密度井存在配备钻井液速度较慢的问题,为提高配备速度,在此类钻井中应用了气动加重井控装置。应用加重装置后有效提高了钻井效率,缩短了作业人员在井下等待的时间,同时也有效提高了井控的安全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