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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近十几年来,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出现重大变革,随着改革的深入,现实中出现很多新情况,依靠旧版的会计制度无法有效的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一,部门预算向统一化方向发展,即一个主体一本预算,这意味着高等学校也应将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基建项目等收支预算纳入到高等学校整体预算中,而旧版的会计制度则是基账和事业账相互分离。第二,新建立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一个主体需要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这要求高等学校必须新增加会计科目来反映零余额账户相关信息。第三,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革导致高校资金来源方式发生变化。高校自主管理的权力得到增强,高校学费收入成为主要的经费来源,并且捐赠、联合办学、校办产业等收入比重逐渐增大,这都要求高校会计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环境的要求。
其次,旧版高校会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情况脱节。第一,收入实现制存在无法满足多元化的信息需求的缺陷,如高校已经承担但尚未支付的款项不能及时计入账簿,使得高校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不能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无法提供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的信息、无法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第二,固定资产容易高估和无形资产信息无法得到准确反映。旧版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容易高估固定资产价值。旧版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及摊销没有严格规定,造成高校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第三,基建会计核算与事业会计分设两账的方式进行,前者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后者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造成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每个主题只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的原则,也不能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状况。通过将基建业务纳入到事业账,有助于统一会计报表体系,解决了会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从整体上全面反映高等学校会计活动。
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促进公共财政改革和高等学校的发展。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依据的是 2012 年财政部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符合了高校近年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增和调整的部分会计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财政改革密切相关,有利于财政改革的切实推进和贯彻落实。
第二,有助于科学反映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新的高校会计制度新增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资产损溢等科目,便于在使用期限内分摊成本,有效的反映固定资产耗费状况,有助于准确地反映出高校资产的账面价值,防止出现虚增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加强高校对资产的管理。此外,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基建数据并入学校财务在建工程科目,实现了基建账和事业账的一体化,这不仅有利于会计主体的统一,也有利于完整的反映高等学校资产、负债以及收支等整体经济状况,降低潜在的财务风险。
第三,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精细化管理。新高校会计制度重新调整了收入、支出类科目,重点反映了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并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科目,并在会计报表中新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有助于全面清晰的反映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等状况,有利于提高财政补助的透明度,也有助于财政补助收入的专项管理。
第四,有助于符合会计国际惯例。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新增、删除、调整会计科目,使之与国际接轨,符合会计国际惯例,如将现金修改为库存现金,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等,这些改变使得高等学校的会计体系更加与会计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此外,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更加符合高校实际情况,也更具有实用价值,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变化内容
1.会计制度总说明的变化
通过对比新旧两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可以发现在出台的会计制度总说明中发生了三方面的变化。第一,会计制度依据的变化。旧版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新版的会计制度还结合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第二,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体现在收入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倾斜。旧版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新版会计核算要求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强调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运营成本等。第三,设置会计科目的自由性的变化。旧版会计制度规定不可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新版会计制度则规定可以不设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这从侧面反映了会计操作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2.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版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变化比较明显,与旧版相比,有增有减有调整,科目编码也由原来的三位数字改成了四位数字。第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资产损溢等会计科目;将现金、材料等会计科目分别改为库存现金、存货;将校办产业投资等调整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代替应收及暂付款并删除了借出款。第二,负债类科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版会计制度而言,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应付职工薪酬等;将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调整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国库款等;此外,将原有的应交税金改为了应交税费。第三,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中,删除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等科目。第四,收入类科目的变化。旧版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以及其他经费拨款合并为新版的财政补助收入;将附属单位缴款调整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第五,支出类科目的变化。在新版会计制度中,新增了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减少了结转自筹基建、拨出经费;并将附属单位补助科目调整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3.会计报表的变化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4日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高校特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科目设置、支出结构、报表组成形式、虚提折旧、基建账套合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将高校的全部资源及对外责任义务、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纳入核算范围,全面、完整、系统的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取消借入款项新增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充分体现了高校债务风险意识的提高及有效控制举债规模。事业支出的进一步细分,对于核算高等学校办学成本、资金运营绩效考核提供了更加合理的信息平台。改革举措将促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升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会管理水平、强化高校资金的科学化管理、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因制度设计本身过于理想化,以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经济事务的账务处理不能够真实、合理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营及财务状况。本文立足于《制度》运用实践者的视角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缺失及解决设想作初步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虚提折旧概念的提出,从制度上真实反映了高校资产的消耗水平,有利于加强资产精细化管理,为进行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但是,在制度出台的同时,固定资产目录尚未出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计提办法还未作统一规定,使得各高校无所适从,无法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账务处理落到实处,如果高校各自制定自己的折旧计提年限,结果将是高校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
(二)无形资产成本构成不完整。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确定成本,确定的成本中没有包括自行开发过程中支出耗费,不能够体现无形资产真实成本。
(三)基建账套与财务账套合并的账务处理过于繁琐,不利于高等学校实际操作。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基建账数据定期与财务大账并账的基本原理是:将本期基建账中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划分类别,对每类经济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基建账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据此按照新《制度》规定在“大账”中进行账务处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的主要账务处理,并依此为根据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列举事例予以说明。事例显示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基建账套和财务大账账务处理同步进行,财务大账支付工程款须到月底根据基建汇总再作账务处理,结果是财务大账记账不及时,也不能满足目前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中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的要求。二是叙述繁琐,不利于执行者操作等。
(四)固定资产部分业务处理规定不合理。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保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依据是否全额开具发票,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且授权支付的高校为例:购入不许要安装的教学设备价值15万,质保金5%,质保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按制度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全额发票,并支付设备款:
借:固定资产15万
贷:非流动基金―固定资产15万
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15万
贷:零余额账户14.25万
贷:其他应付款0.75万
支付质保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0.75万
贷:零余额账户0.75万
2、取得发票金额不包括质保金,并支付设备款:
借:固定资产 15万
贷:非流动基金―固定资产15万
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14.25万
贷:零余额账户14.25万
支付质保金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0.75万
贷:零余额账户0.75万
以上账务处理规定存在以下不慎妥当之处:
1、“其他应付款”科目运用不妥,应使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高校因购买材料、物质等而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内的款项。同理,如果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款项,应使用“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
2、取得发票不包括质保金的处理方式将虚增高校的净资产,同时报表将显示负债率的降低,不利于正确估计财务风险。
二、解决思路
(一)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目录、计提折旧等相关规定,使得高校固定资产建账、明细核算、计提年限标准统一,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高等学校进行全校范围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统一国资、财务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类型,为计提折旧搭建可行性基础操作平台。对标准以下需核销的固定资产应严格报备、审批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允许高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费用资本化,完善无形资产计价成本核算。依托高校资金项目管理核算,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在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据实列支,在申请专利权时,如果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支出信息,经财务专家评估确认,通过会计程序将其确认为项目形成的资产,作为无形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记入无形资产成本,真实、完整、合理地完善无形资产成本的核算。
(三)基建账套与财务大账合并,考虑目前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简便易行的财务并账处理思路是基建账套科目余额每月增量部分与财务大账合并。现以一般高等学校常规基建业务为例:
一是年初并账采取表1列示进行并账。(表1)
二是当年业务处理原则
1、动用基建账套银行存款支付基建款项,会计分录如下:
基建账套:
借: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
贷:银行存款,财务账套不用作账务处理
2、支付基建工程款,并形成基建拨款,会计分录如下:
基建账套:
借: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账款
贷:基建拨款
同时,财务账套:
借:教育事业支出、行政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银行存款
三是月末依据基建账套会计科目余额表本月增量,与财务大账并账。(表2)其中,基建拨款分解原则:1、交付使用资产增量部分与财务大账非流动基金固定资产合并;2、基建账套在建工程增量部分与财务大账在建工程和非流动基金在建工程合并;3、基建拨款剩余部分区分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依次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和非财政补助结转。
(四)购置固定资产扣除质保金的业务处理,不再区分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当取得固定资产并验收合格付款时,依据构成固定资产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通过以下账务处理可解决虚增净资产和正确反映高校资产负债率。
设备验收合格支付设备款时:
借:固定资产15万
贷:非流动基金15万
同时,借:教育事业支出15万
贷:零余额账户14.25万
贷:应付账款0.75万
支付质保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零余额账户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143-02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难以满足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运行中显露出不少问题,亟待改革。(1)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情况;(2)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收支结余;(3)不能全面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以及核算方法的不完善,导致高校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等方面的核算都存在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信息及高校真实运营状况的问题。
二、新旧制度比较
总的来说,相对于旧制度新制度在以下六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一)新旧制度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旧制度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高校教育资源的投入和学生的培养进度不可能是完全同步的,但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也越来越具有多元化发展趋势,不仅有政府财政拨款与事业收入,也有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一定的经营收入,同时还存在借入资金和社会无偿捐赠等。因此,以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的核算基础形成很多弊端。
新制度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就是在旧制度中引用了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以学费收入为例,新制度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即在每一教学年度,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注册数以及报到人数,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将全部应收学费、住宿费等办理相应的入账手续。为了准确地核算学费的收入,将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设立的“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改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一级科目。这样,一方面,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高校应收各项款项的数据信息,以便教务部门、学生部门及时催缴收回学费、住宿费,减少不必要的坏账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全面如实地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数据资料,为学校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科学地反映财政事业资金的运动过程和工作业绩。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
旧制度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只考虑到满足国家的信息需要,而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不利于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发展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
1.资产类科目的比较。新旧制度中有些科目保持基本一致,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设置,同时也增加了许多新的科目。(1)“在建工程”科目。旧制度基建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不在单位“大账”中核算,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改革精神,也造成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旧制度没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大量的在建工程和部分因为一系列原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就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科目里来核算。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高校在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就能够清楚地记录,在每年年终,可以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累计发生额或者期末余额确定其固定资产价值,不会影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结转问题。(2)“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旧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在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就直接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支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新制度中新增了“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能够及时反映上述问题,同时,固定资产减少所形成的盈亏,计入“其他收入”或者“其他支出”。
2.负债类科目的比较。负债类科目主要是对“借入款项”科目的改革。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了扩招工作。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各个高校学生的人数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高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来满足办学需求。由于政府的补助仅仅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建设资金就只有通过银行贷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解决。所以这部分借入的款项通常称为基本支出借款;而一些用于项目支出的借款则称为项目支出借款。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基本支出借款的时间往往在一年以内,而项目支出借款的时间通常在一年以上。因此高校会计为金融机构提供反映基本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机构迫切希望了解高校的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而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下,在会计报表中很难反映,因为无论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的借款,都一并放入借入款项科目来进行核算的。新制度中将“借入款项” 科目作了进一步的划分,根据到期日的长短分为“长期借款”科目和“短期借款”科目。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而且也有利于高校本身合理安排支出及还款,还能够明确高校贷款的责任、审批程序和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有效调度高校内部的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尽管与资产类科目相比较,负债类科目变化不是很大,但也新增了一些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新增加的这些会计科目适应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3.收入和费用类科目的比较。(1)收入类科目的比较。高校的收入和支出也是一直备受外界关注的内容,无论是从国家、政府还是对高校本身而言,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科学客观地通过核算来反映高校的收入和费用有利于高校的发展。从收入的来源看,高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通过新旧制度的比较,能够很直观地发现,新增了“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后勤收入”,取消了“经营收入”,同时也调整了一些科目的核算范围,如原来的“附属单位缴款”也纳入了“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围,新制度中的“其他收入” 就不仅仅是单一的其他收入了,而是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科目也纳入“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2)费用类科目。在费用类科目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增设了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在实际高校财务工作中,高校年终结算后,往往会存在有调整事项涉及结余的会计差错。根据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年末结账后,如果发生了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者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是有国家规定的,就按规定进行调整,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来进行调整,并在当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上进行一定的说明。使用该方法无形之中就影响了“结余分配”。新制度中就参照了企业会计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发生调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时,就可以先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来核算,然后将其转入“结余分配”。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规范会计处理,又便于理解。
(三)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的比较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对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能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不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净资产不实 、教育成本核算数据不准确、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
旧制度要求高校编制的基本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目前高校的会计报表体系,反映的侧重点在于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缺少对未来的财务情况以及收支事项的预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各个报表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下进行核算的,实际的收支结余与报表显示的结余未必一致。
1.会计报表内容反映不够全面与完整。旧制度中,报表不但不反映预算情况,而且高校的财务状况往往被忽略,提供的会计信息过于简单,因此提供的一些信息只能作为财务数据的统计。
2.会计报表项目的设置不够科学严谨。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借入的款项没有区分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就一并列入其他负债,很容易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仅影响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理解,也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高校财务工作的进行。
3.会计报表体系不够完整,对象比较单一。旧制度中的高校会计报表按照政府财政管理的要求进行编报,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
新制度中财务报表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报表附注。新的财务报表体系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预算收支表可以提供高校的预算收支情况,直接为编制决算来服务;基建投资状况表可以直接反映高校与基建投资相关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对于高等学校而言,一般工作的重点都会放在学校的教学工作,只有提升了教学质量,学校才会得到外界的认可在。这样一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就会存在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导致各种财务管理的问题,因此应该及时的进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尽管不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然而却在促进高等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不同于一般的盈利性组织,其费用来源较为特殊,因此在学校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会更加容易出现懈怠的地方。为了促进学习的不断发展,就应该做好学习的财务管理工作,其中最应该做的就是转变传统观念,高度重视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只有对学校财务管理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采取正确的手段与方式,促进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学校观念的转变,就能够给予财务管理以足够的认识,有了端正的态度才能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二、提升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于高校而言,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都是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因此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情况,将直接的影响到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为了保证校方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应该着力于提高学校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巧的提高。对于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从业人员应该拥有过硬的专业技巧。只有专门的会计专业的人才,才能够很好的完成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因此学校在进行财务工作管理人员招聘的时候,应该注重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关于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就是工作人员本身,工作人员能不能认真的对待财务工作,在工作中是否会出现的状况等等。因此,应该定期的进行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培训,不断的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
为了学校的长远发展,就应该做好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当前不同的学校,校方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针,根据自身学校不同的特点以及发展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适合与本校发展的财务管理政策措施。这就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促进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在学校财务管理体系已经建立的情况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这就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对当前学校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和更新,这样才能促进学习的财务管理工作。同理而言,对于学校的内部控制体制,也是为了促进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也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就是根绝学校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适合本校的内部控制体系,另一反面就是不断的改革和已有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适应新时期学校财务管理的需求。
四、多方面入手,建设节约型校园
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经成为的当今时展的潮流,对于学校的发展而言,应该积极的顺应这个时代大潮,积极的打造节约型的社会。在学校会计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更加应该注重节约问题,和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对于高校节约型校园的建设而言,主要从开源,节流,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进行。首先在学校的公共设施方面,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教学计划和学生们学习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能源资源的浪费,比如在一些教室内,应该人走关灯,并注意学校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同时在学校而言,应该积极的科研工作,尽可能的承接国家项目,在全体师生的努力下完成国家交给的项目,同时可以获得项目的资金支持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奖励,这对学校的财务而言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学校的财务来源较为特殊,应该更应该注重会计制度改革中的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
五、结束语
校园财务管理对于高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做好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够更好的促进高校的长远发展。通过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的高校会计管理中存在者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应该积极的进行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学校的财务来源不同于一般的盈利性企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促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更加应该实事求是,以促进高校的整体发展。本文通过对当前高校会计制度的分析,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首先应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这是做好高校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同时要不断的提升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的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以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当然还应该注重节约型校园的建设,顺应时展的潮流。
参考文献
[1]郦解放,饶宝红.美国大学的财务报告公开制度与启示——以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为例[J].比较教育研究,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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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版,它对规范高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教育体制、公共财政体制和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化、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推进、校办产业生机勃勃。这些变化无疑对高校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解决不同会计制度所产生的差异,满足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制度在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信息需求的同时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中一次质的飞跃。
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缺陷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自1998年施行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会计制度执行的会计核算基础无法准确核算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时点不同。收付实现制容易造成对实质上已经确认但尚未收到的收入不予确认,实际已承担但尚未支付的负债,在账簿和报表中无法体现,不利于准确提供财务会计信息,防范财务风险;对于跨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在实际收付时予以确认,不能在不同年度分期确认,导致事业结余不实。收付实现制下不区分支出性质,不能反映发展与积累的比例关系,只能确认已经收到的学杂费、住宿费等收入,不能反映应收未收学住费的有用信息,造成会计信息的缺失。
(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会计计价不准确
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这样的会计核算体系会造成资产和净资产信息失真、教育成本核算不实。2005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作为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这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不符,因此改革势在必行。现行会计制度对于无形资产及摊销是这样规定的:进行成本核算的单位,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摊销;不进行成本核算的单位,无形资产一次性计入费用。这些规定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很多高校在会计核算中未启用“无形资产”科目,更谈不上加以摊销,造成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
(三)在同一单位事业账户、基建账户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事业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建账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就造成高校基建会计独立于高校事业经费核算之外,期末高校分别编制事业决算表和基建决算表两套会计报表,分别报送不同的对口主管部门,事实上每一套都不能单独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另外,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涉及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归集界定不够明确,造成基建成本的计算和自建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不够准确。
(四)现行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简单
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形势下,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相关的会计科目在高校会计实务中已经应用,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没有匹配的相关内容;未设置反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无法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未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法核算出售、报废、损毁固定资产的业务。在负债中设置“借入款项”,对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不作区别,难以准确评价高校偿债能力。
(五)报表体系相对复杂,提供的会计信息量较少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高校报送的各类主表、附表、补充报表多达20张,内容互相重复,耗时耗力但提供的有用信息量不大,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没有建立健全公开披露制度,高校财务报表只能满足政府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而不能满足其他相关利益人对高校信息的需求;独立核算校办产业的会计信息未纳入报表反映。
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适应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形势,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是高校会计制度的重大革新,征求意见稿解决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从核算基础到报表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新举措
1.为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增部分会计科目
新制度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同时对应设置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累计折旧、文化文物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溢等会计科目。
2.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合理确定资产价值与教育成本
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设置“减值准备”,无形资产设置“待摊费用”,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3.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保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理顺核算关系,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基建工程科目,基建工程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将基建资金纳入高校整体的经济活动,纳入高校事业账统一核算,能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
4.对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重新调整,更好地反映高校收支情况
收入类科目设置了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财政返还教育收入、科研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其他收入等七个一级科目,涵盖了高校收入的全部类型,更真实地反映了高校的收入状况。支出类科目设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后勤支出、行政支出、资产折耗、财务费用、其他费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十一个一级科目,支出科目按支出类别进行划分,为教育成本的分摊、核算做好了数据准备。
5.进一步完善了财务会计报表体系
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组成,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改进了报表结构、完善了报表体系。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会计目标定位不明晰
会计目标亦称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是沟通会计系统与会计环境的桥梁,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现有的高等学校会计目标是什么,目前理论界、实务界的认识并不统一。一直以来,对高等学校会计目标的争论主要体现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高等学校的会计目标也未有明确的阐述。建议尽快明确高等学校会计目标,以发挥其有效配置高校资源,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的职能。
2.权责发生制引入的“度”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与现有的会计制度相比,最明显的改革就是适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核算中。但高校的收入核算部分还依然采用收付实现制,并没有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收入部分的会计核算仍按收付实现制进行,这势必导致高校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准确、科学。有学者将其称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指其介于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之间。这就意味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的融合,既不能完全实现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又放弃了事业单位原有的“以预算为中心”的核算体系,容易造成会计核算中的“双重标准”。建议尽快确立权责发生制的主体地位,实现会计核算基础完全化、单一化。
3.新制度中部分会计处理与事业单位相关规定不匹配
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其资产管理要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由此看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有关处理方式与新制度规定不同。因此,建议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充分考虑利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处置收入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要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
4.科研业务收入期末结余的会计处理欠妥
科研项目有其各自的研究周期,一般情况都会跨会计年度,年度末形成的未使用科研经费,与一般意义上的“盈余”有本质不同,因为科研经费结余可能会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被收回;即使不收回,科研经费也有其固定的用途。如果将科研经费结余一并纳入“盈余”核算,会影响年末结余的真实性。因此,建议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未结项科研项目”,用于单独反映未完成科研项目的结余。
四、结语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现行制度中的优点,摒弃了糟粕,同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增设部分内容,进一步规范了高校会计核算,为实现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向全面性和真实性的目标迈出了扎实的一步。同时,也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效用。
【参考文献】
[1] 姜彤彤,武德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兼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J].财务与金融,2010(5).
一、新制度的创新点
(一)会计核算基础略有变化
新制度总说明第四条“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由原来的“经营活动”扩大为“经济业务或事项”,部分事项的核算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例如,新增的应收应付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充分反映了高校财务状况,有利于财务风险管理。
(二)部分会计科目得到了合理的调整
新制度调整后的会计科目比较完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资产负债情况。以前没有备抵账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制度要求分别“计提折旧“及”累计摊销“,比较真实的反映了资产状况,避免虚增资产;以前基建会计游离于高校财务会计之外,不能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新制度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调整了与其相关的应收应付和预收预付等款项。新制度还将借入的款项按照“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有利于高校内管理层及债权人等清晰地了解高校的负债结构,依此对高校财务合理管理;也有利于外界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正确评价。
(三)会计报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新制度调整了会计报表的结构,其中,资产负债表更具说服力。旧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按照会计恒等式“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采用动静态要素结合的方式列示,既不符合国际惯,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分析。而新制度采用了“资产=负债+净资产”,仅用静态指标反映资产负债表,使得资产负债清晰明了,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
二、新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收付实现制存在弊端
新制度并未采纳一、二意见稿中关于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或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提议,仍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虽然权责发生制夸大了核算范围,但新制度并未明确说明具体应核算什么,容易造成两种核算方式使用上的混乱。可从资产负债表中看出:资产和负债类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净资产的结余科目间接运用了收付实现制,可能导致“资产≠负债+净资产”,而且收入支出表中的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总体看来还会影响后期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不清
新制度中的固定资产是这样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其中,没有说明规定标准是多少,不利于固定资产与存货等其他科目的划分。固定资产被分成了“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其中,规定文物与陈列品;图书、档案及动植物不用计提折旧。但并没有具体说明其他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年限,新制度在“累计折旧”核算中只是明确“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部分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取决于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主观性强,没有统一的口径,不利于各大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及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影响了相关利益者的决策行为。
(三)资产的价值计量属性单一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高校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对资产、负债等进行计量,历史成本计量客观性强,操作简单,不符合现今物价变动会计对真实性的要求,使得会计信息缺乏正确性、公允性。
(四)会计报告体系不够完善
新制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附注,没有采纳一、二意见稿的预算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其中,新制度规定基建投资单独建账,并未要求编制报表,在新旧制度衔接的初期阶段,这样易导致财务大账与基建账合并时,两账之间资金混乱,更甚者,某些高校借机违规操作隐藏部分账目的事实。新制度也未采纳二稿引入现金流量表的意见,不利于有效地进行高校的偿债、支付及筹资等能力分析。
三、结合新制度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
(一)确立权责发生制的基础核算地位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政府层面、事业单位以及高校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为了我国高校更好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与国际接轨,具有可比性,建议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可以避免隐藏一些真实重要的会计信息。
(二)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
为了合理的划分固定资产与存货等其他科目,可采纳二稿中要求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为2 000元的规定,使得固定资产的确定合理有据,更具说服力。对于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折旧年限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制度中需明确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方法。鉴于国外高校对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不超过50年及我国工业企业的折旧年限为35~45年,笔者认为我国高校房屋及构筑物的折旧年限可统一规定为40年,采用直线折旧法。“家具、用具、装具”折旧年限统一规定在8年,对于更新快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而对于使用年限长的采用直线折旧法。高校“专用设备”一般用于科研等专项活动,其更新换代快,根据产品说明及供应商开出的有关证明确定折旧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引入全面的资产价值计量属性
随着高等学校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那个学校教育资金来源的日益广泛,利益相关者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颁布适应了新的变化要求,为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为了使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和具体的会计核算相一致,2013年12月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称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是继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之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强有力的举措。本文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称旧制度),从宏观思想和微观核算两个方面,对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新变化进行以下几个方便的具体分析。
一、新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宏观思想的变化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整个核算的指导思想上,较之之前的制度最突出的变化在于强化内部控制思想和引进权责发生制两个方面。
(一)强化内部控制思想。高等学校作为社会公共教育资源的提供者,属于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投资、借贷等方面的业务受到严格的管束。所以说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思想的实施不同于盈利性质的企业侧重于风险的控制,而是更多地侧重于预算的制定、专项资金的收入和使用等方面。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对来自于财政的补贴收入进行明细划分,从来源上划分为同级政府补贴收入和非同级政府补贴收入;从内容上划分为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明细划分的目的就是在于严格控制财政补贴的收入和使用,使其真正的用于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上来,切实发挥高等学校的教育功能。
(二)引进权责发生制思想。高等学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思想,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必然选择。高等学校权责发生制思想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以及高等学校非独立核算的经营项目两个方面。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能够的反映高等学校资产的真实情况,使得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反映出的信息更加完整真实。同时折旧额和摊销额的分类归集可以更加真实的反映高等学校的教育成本和日常管理费用情况,这也与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的要求相一致。
二、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微观实务方面的变化
由于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宏观的指导思想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导致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也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一)适应的对象。一方面,新高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此制度只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而至于旧制度中涉及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经不适用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使会计制度的应用更加的明确,这也与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的改革趋势相一致。另一方面,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大帐”,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结合“累计折旧”等科目综合核算,较之于旧的高校会计制度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也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映高等学校的资产状况,这也与新的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相符合。
(二)高校财务报表的编制。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是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了解情况高等学校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指导高等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书面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高等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而旧的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强化了对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财政专项款项的使用情况明确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明细核算,直接体现在新增的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中而不是像旧制度中要求的那样在最后的决算中进行分拆分类分析。所以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的应用强化了对高等学校在专款专用方面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高等学校财务内部控制,更有利于后期的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进行。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是进行核算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最基本工具,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是理解和掌握政策的表现,也是保证会计信息全面、及时和准确的基本保障。具体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科目设置的规定。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同体现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减少或者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而旧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分设一级科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新高校会计制度中取消了高等学校自主设置一级科目的权利,这样子有利于避免因高等学校过度利用自由裁量权造成的会计信息的失真,而出现高等学校财务危机,有利于不同高等学校之间的横向对比,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集中的管控,控制教育成本,厉行节约办学的宗旨。第二,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较之旧的制度而言,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表现为会计科目的分、撤、和、增,更加全面、及时的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使得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向着精细化方向发展。例如,在资产类别中增设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一级科目以及120101财政直接支付和120102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设置“1301存货”科目集中核算旧制度中“材料”、“产成品”等科目的核算内容以及因固定资产标准的变化而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撤销“借入款项”科目,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个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引进权责发生制的思想,用来客观实际的反应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等。第三,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调整变化,必然导致会计科目在核算内容上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例如,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增加了短期投资方面的内容,而将长期投资的内容在“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只反映从同级政府中获得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而从其他政府部门获得拨款分不同的用途分别在“教育事业”和“科研事业”等科目中核算反映;“经营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进一步缩减,将之前在此科目下核算的“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等内容转移到“教育事业收入”科目中核算,而本科目只保留高等学校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收入。这样子的变化正好反映了权责发生制运用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要求。
结束语
面对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诸多新变化,我们需要积极应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全面把握制度中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做好2014年的账务调整工作,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优化升级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对新制度中对于会计科目设置的新要求,必须优化升级已有的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准确核算高等学校的经济事项打下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再次,加强高等学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新修订的会计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会计;高等学校;权责发生制
我国的高等学校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造成了许多问题,运用权责发生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由于历史沿革等种种原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是逐步引入和运用的。
一、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核算中引入和运用的历史回顾
(一)第一阶段1988 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88 年12 月,我国高校会计史上第一部独立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正式出台。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对外服务和科研项目的核算,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单位,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种各高校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权责发生制,造成某几个高校使用权责发生制,其余大部分高校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使得各高等学校横向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
(二)第二阶段1998 年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998 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其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这避免了1988年版本造成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的问题。然而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使得会计信息失实,高校财务状况反映不真实。
(三)第三阶段2013 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3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中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新制度在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不利于成本核算
我国高校一般秋季入学,每个学年从9 月份开始,学生每学年缴费一次,学生所缴的学费包含两个学期的学费,其中第一学期是在当会计年度,而第二个学期是在下个会计年度,但在确认收入时,均确认为当期收入。然而学生培养工作却是经过两个会计年度的,与所收到的学费相关的教育支出有相当大部分是到下个会计年度才发生,这使得收入和支出缺乏配比,扭曲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信息,从而影响高等学校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不利于高校的财务决策和管理。
(二)对于尚未产生现金流量流出的债务在账面上不体现
目前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合同进度进行付款,在此之前先由中标单位或工程公司垫付工程款,然后再根据合同进行结算,尚未结算的工程公司垫付款金额巨大,但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无法进入高校的负债账簿。又比如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按照收付实现制也是在实际支付时才作出账务处理。这些业务往往金额巨大,对当期财务报表影响很大,这些不在当期财务报告中体现,将会虚增可支配资金,导致财务信息失真,掩盖财务风险,学校的有可能决策错误。
(三)新制度新增的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业务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两项
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解决了1998 年版高校会计制度的资产价值不实问题。但是,权责发生制引起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起到两个作用,一使得资产价值符合实际,二使得资产的消耗分期计入成本和费用中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计入。新制度虽然解决了原收付实现制核算带来的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但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是经济资源存在形态从流动资产变为非流动资产,资产额并未发生减少,收付实现制下与资产初次计量有关的固定资产支出在购置时直接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而不是将资产按照某种消耗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使得费用支出被虚增,减少了事业结余,影响了结余分配,使会计信息失实。
三、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分析
(一)费用与收入如何进行配比
高校的收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学费、住宿费收入,二是其他收入例如租金收入,高校的收入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学费、住宿费收入收入的核算应新设“递延收入”和“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两个科目。由于学生是每年9 月开学报到时就预先交了一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所以在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借记“应收账款———学费(住宿费)”科目中核算,形成学校的债权;同时应收的学费和住宿费所对应的时间属于当前会计年度有4 个月,属于下个会计年度有8 个月,故将应收的学费和住宿费的三分之一确认为当前会计年度的收入,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将应收费用的三分之二确认为下个会计年度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入”。
其他收入比如高校的租金收入等,当租赁合同已签订或租赁实际发生,但对方还未支付租金时,就应该体现在账务处理中,可以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当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
(二)如何在账面上体现尚未产生现金流量流出的债务
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项目以及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大额应付款,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当高校付款的现时义务被承担时,应借记支出类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付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高校的大额采购、维修、基建项目以及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大额应付款就体现在账务中,并最终通过财务报告进行报告。
(三)关于固定资产购置如何计入支出
与资产初次计量有关的固定资产支出在购置时不一次性计入支出而是将资产的消耗分期计入成本和费用。购置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当期计提的折旧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方法来处理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不仅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不会高估净资产,而且不会虚增费用,事业结余将更符合客观实际。
参考文献:
[1]杨蔚,廖晓莉,刘晓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
与原有的高校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的科目设置和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和报表的可读性,从而更适应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新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内容,使会计要素计价更为科学 新制度增加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权责发生制核算科目,对原有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和“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使职工薪酬的核算更符合配比原则。“应缴税费”科目的设置进一步规范了原有的“应交税金”科目,使反映内容更为完整。新增“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使资本性支出递延摊销到相应的收益期,真实反映了资产的价值。这些科目的完善,进一步对收付实现制进行了修正,使会计要素计价更为科学。
(二)进一步区分了要素项目的流动性,使会计反映更为准确 新制度进一步区分了要素项目的流动性,将原有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分别核算1年以内(含1年)的投资和超过1年的投资业务;将原有的“借入款项”科目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分别核算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和超过1年的借款业务;将资产占用的金额分为“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分别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净资产金额和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金额。经过区分,使会计反映更为准确。
(三)增加了“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使资产处置更为规范 新制度增加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主要内容有: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应将相应资产的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再转销。一方面使资产处置更符合程序,另一方面完整地反映了资产的处置过程,使资产处置更为规范。
(四)增加了基建账套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使会计信息更为完整 新制度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大账”的相关科目。这样就解决了原制度下学校“大账”反映经济业务不全面的问题,使会计信息更为完整。
(五)收支科目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使会计核算更为清晰 新制度将原收入科目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将原支出科目的“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统一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五项支出,并增加了“其他支出”科目,与“其他收入”科目对应。收入科目区分财政、非财政类,财政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非财政类分为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分为财政资金、其他资金,项目支出分为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经营收入”仍与“经营支出”科目对应,按类别、项目进行核算。这种设置明确了各类资金的性质,将财政、非财政类,专项、非专项类,经营、非经营类资金进行了界定,使会计核算更为清晰。
(六)进一步区分高校业务结果,使各类资金性质更加明确 新制度进一步将高校业务结果分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对财政、非财政类,专项、非专项类,经营、非经营类资金的运营结果进行了界定,与收支科目的设置相呼应,使各类资金的性质更为明确,会计信息更加清晰明了,增加了报表的可读性。
(七)会计报表增加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收支合并及附注的规定 新制度规定在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报表。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本年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对于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收入、支出并入报表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的影响。会计报表还增加了附注内容,规定了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这些规定增加了报表的有用性。
二、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建账衔接
(一)主要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1)将原“现金”科目余额转入“库存现金”科目,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将原“材料”科目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存货”科目核算高校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3)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增设“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4)将原“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1年以内(含1年)的投资金额转入“短期投资”科目,超过1年的投资金额转入“长期投资”科目。
(5)将原“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科目余额中,购入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服务而应收取的款项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其余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6)将原“借出款项”科目余额中,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金额转入“短期借款”科目,超过1年的借款金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原“应交税金”科目余额转入“应缴税费”科目。新增“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7)将原“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余额中,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款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如有符合“应付职工薪酬”和“预收账款”性质的内容应单独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和“预收账款”科目,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收及暂付款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8)取消原“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科目,将原“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及从其他非财政渠道取得的科研收入,如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新增“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仅核算高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9)在原“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三个科目,从不同方面反映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增设“其他支出”科目,与“其他收入”科目对应,核算其他业务收支。
(10)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以反映不同资金的结转结余。原“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明细科目,取消原“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将原“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会计处理为“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1)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补齐。原“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科目余额,进行会计处理为“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二)建账中核算项目衔接转换 会计核算中主要考虑按照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字典。高校资金按照来源分为:代管资金、专用基金、预算安排收入、非预算科研收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补助收入、附属单位按照规定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会计科目的设置分别为“代管款项”、“专用基金”、“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建账的具体操作可按以下方法:
(1)“代管款项”应按照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建立项目,“专用基金”应按照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建立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
(2)“财政补助收入”和“教育事业收入”属于预算安排资金,其项目设置应与学校内部控制预算项目一致。会计核算时这两个科目不控制项目,所有项目收入通过预算科目下达。如设置:6001 预算下达,6002 预算分配,6003 预算结余。会计处理为“借:预算下达,贷:预算分配”。但是,事业支出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要控制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这样,预算项目的期末结转结余应为全年预算下达的项目收入与报账支出的差额。
(3)“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属于非预算安排资金项目,这些科目核算时应控制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其项目设置应区分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有限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具体的项目,以反映各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非专项资金可以建立一个学校性的项目,以反映学校可以动用的资金。如:经营收入有2笔,1笔为某学院的服务性收入,另1笔为学校销售产品收入。实际操作中可以分别建2个项目,“21001 ×学院××收入”和“20000 学校经费”。相应的支出类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这样,非预算项目的期末结转结余应为全年核算项目收入与报账支出的差额。
(4)“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事业基金”科目应为部门和项目控制,以便反映学校各类收入项目年终结转结余。
(5)事业支出类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所控制的项目应为相应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内容项目,不应包括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开支。如: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离退休处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开支项目,如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应计入“行政管理支出”科目,而不应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
(三)基建账套并入“大账”会计处理 基建账套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1)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基建账套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
(2)并账时,按照基建账套“建筑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余额,“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按“基建拨款”、“基建自筹”科目余额,“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或非财政补助结转”。其余基建账科目余额并入相应“大账”科目余额。
例如,某高校201×年基建账套科目余额如表1: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2]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3]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号)。
[4]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高等学校所处的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需求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给产生尖锐的矛盾,现行高等学校会计明显滞后于高等学校的发展。本文详尽论述了如何改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满足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需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运行环境的历史性变化
(一)高等学校管理自主化
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逐渐将控制在其手中的人、财、物权下放给高等学校,较之计划经济时期,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招生计划、人事工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资金分配等诸多方面已经拥有相当多的自力。所有这些业务活动的价值方面都应该通过会计信息得到综合反映。从价值角度客观、全面、准确反映这些业务活动,以使高等学校管理当局通过对这些价值信息的分析,实现科学决策、有效管理是高等学校会计的重要任务,然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运行模式无法提供高等学校自主决策所必需的有用信息。
(二)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
在以往的计划经济时期,高等学校管理当局既无筹资压力,又无经济责任,也不必考虑资金使用效益。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公费生与自费生收费并轨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拨款占高等学校全部资金的比重逐步下降,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已经成为高等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迫于办学规模扩大和资金紧张的双重压力,高等学校不断谋求企业赞助、社会捐赠、校企合作、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多种渠道的资金资助,甚至大规模地向金融机构举债。至此,高等学校在资金来源方面已经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多元化格局。与此同时,关注高等学校资金运用情况的主体由过去的政府拓展为政府、学生家庭、银行、捐赠者、投资者、纳税人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会计相关性原则决定高等学校会计必须满足多元的信息需求。
(三)高等学校办学趋势国际化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框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其成员国规定市场准入的12个基本服务部门中,就包括了教育服务(Educational Services)。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时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5个教育服务项目(特殊领域除外)作出了对外开放的承诺,既允许外方在我国提供高等教育服务,也允许中外合资办学。自此,中外合资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开始出现。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合资办学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将越来越多,高等学校办学呈现出国际化趋势,这就要求我国高等学校会计与国际接轨。
(四)高等学校扩张发展融资化
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拨款水平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制肘,学生缴费水平受社会居民收入水平的制约,而其他渠道筹资对高等学校实现规模扩张、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所需要的巨大的资金需求来讲是杯水车薪。为实现跳跃式发展,高等学校不得不寻求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向金融机构借贷。风险自担的金融机构迫切需要高等学校会计为其提供反映其基本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以准确判断高等学校的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而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提供的信息对金融机构来说,无法通过这些信息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正确判别。
二、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求矛盾
高等学校运行环境变化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信息供给至少在以下六个方面与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一)无法提供高等学校履行财务受托责任信息
高等学校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使众多高等学校资金提供者开始关注高等学校资金的使用方向、用途和结构,与资金提供者的要求和意图的符合程度。学校有责任定期向资金提供者提供其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以使资金提供者对高等学校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考核,监督高等学校受托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在现有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二)无法提供高等学校事业持续发展能力信息
一所学校是否能实现良性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包括政府、高等学校自身以及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高等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固然决定于许多因素,但其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其所拥有资源是否能支撑其持续发展,即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资源保值增值。更直接地讲,净资产体现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财富,净资产如果从长期趋势看呈不断递增的态势,就为高等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然而,令人颇为尴尬的是,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所提供的净资产是饱含水分的信息。
(三)无法提供高等学校绩效考核依据信息
高等学校面临新的形势,应尽早实现从目前预算执行考核为主向绩效考核为主的转变。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前提是保证各项会计要素核算客观准确,会计科目设置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将反映单位绩效的相关会计要素进行比率、趋势、结构分析,进而对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由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导致会计要素信息失真,收入、支出要素机械按现金收付为标准,完全忽视了事物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扭曲了收入支出要素的权责内涵,也使收支失去了比较意义。
(四)无法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培养资源耗费水平信息
在高等教育有偿收费服务的大背景下,不同层次、专业、规格的人才培养资源耗费水平信息不仅是包括学生家庭在内的社会各界特别关心的信息,也是政府物价部门极为关注的信息,更是学校管理当局需要了如指掌的信息。这一信息牵涉教育公平、收费定价、内部管理等诸多社会所关注的重要方面。在高等学校将以收支会计要素比较为主的管理方式转为以费用消耗、办学效益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管理方式下,培养学生消耗资源水平的信息尤显重要。然而,面对如此重要的会计信息,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却无能为力。
(五)无法提供国际认同的统一的高等学校会计语言信息
高等学校办学国际化趋势要求高等学校应采用国际通用的会计语言,以保证各国有合资、合作办学意向的高等学校无障碍的交流。“美国FASB第116号准则规定:高等学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定收入的费用,反映高等学校各会计期间的收入状况,准确反映高等学校教育成本。”①而我国高等学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使得国内外高等学校之间无法使用统一的会计语言进行交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等学校之间的国际交往与合作。
(六)无法提供高等学校资金安全指数信息
高等学校扩张发展中的融资行为,使金融机构自始至终关心高等学校的资产、负债类别、质量和结构,并通过这些指标分析高等学校的资金安全状况,评价高等学校的长短期偿债能力。而由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所提供的各会计要素的内涵和质量,使这些必要指标的测算变得遥不可及。
三、化解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求矛盾的对策
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求矛盾的根源在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现行会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的。因此,必须改革会计核算基础,在高等学校实行权责发生制,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会计账户体系。具体设想如下:
(一)关于减值准备类账户的设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资产减值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按目前正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很多资产早已达到计提坏账和减值准备的标准,但在我国目前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由于不考虑坏账损失、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等,资产信息进而净资产(这里暂且按现行制度规定表述)信息严重失真。这与资产要素概念也是严重背离的,极大地违背了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谨慎性等多项会计一般原则要求。资产减值的部分已经不能给高等学校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理应从资产金额中剔除。这样才能使资产的计量与资产要素概念表述相一致,资产信息失真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应该对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坏账(或跌价、减值)准备,与之相适应设置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
(二)关于涉及固定资产核算全过程的账户设置
在我国目前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涉及固定资产全过程账户体系的设置不符合高等学校的业务特征。事实上,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到报废是一个客观过程,为正确反映这一过程,对于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在建工程”账户核算,核算自营或发包方式增加固定资产的全过程。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价值的转移,这些转移的价值应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服务成本。为此要设置“累计折旧”账户,专门核算固定资产转移至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费用中的价值。对于固定资产退出生产的过程,应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固定资产清理过程的损益。
(三)关于权益类账户的设置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净资产要素核算政府、法人、自然人投入至高等学校的资产所代表的利益。事实上,权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权益要求的内涵也十分丰富,对利润红利的要求是权益,对投入资金的使用要求是权益,对被投资方发展前景的关心关切是权益,对所投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同样是权益。权益既可表现为有形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无形的要求。但企业投资人追求利润的权益与高等学校投资人对所投资产关心关切的权益毕竟有本质的区别。每一个投资人、拨款人都希望他所投资的学校越来越强,都关心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都希望其所投资金会在学校账目上有所记载,都关心其对高等学校投入资财的使用方向符合要求。这正是高等学校投资人、拨款人权益要求的表现,也是高等学校会计所应该完成的受托责任。“高校资金提供者,一般要求将其投入的资财使用到指定用途上,客观上要求对基金主体单独核算和披露相关信息” ②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置“基金”总账科目,下按用途、类别设置明细账,这样才能较好地提供受托责任信息。
(四)关于收入(益)类账户的设置
高等学校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政府拨款收入”、“学生交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账户。在权责发生制下,高等学校的收支并非一定相等,年度中发生结余或亏缺均属正常现象,尤其是高等学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亏缺的现象更是常见。但管理者应对结余与亏缺做到心中有数,长期持续亏缺必然导致高等学校资源的枯竭,高等学校管理者应将结余或亏缺与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作出战略性的安排。为此,高等学校有必要设置“结余”类账户,年终将所有收入、成本、费用转入 “结余”账户,再将所有结余转入 “基金”类账户下“结余积累”明细账。
(五)关于成本费用类账户设置
为核算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成本,要按资金用途和责任归属设置“培养成本”、“培养费用”、“辅助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通过这些账户的设置,既要明晰成本构成内容,又要分清成本控制责任。因高等学校收费在先且按学年收取,培养学生收入已经实现,因此,应将培养成本直接转至“结余”账户,而不必像企业会计那样必须将收入已经实现的产品成本转至主要业务成本账户,再将主营业务成本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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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霞.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与思考[J].决策与探索,2007,(5上).
[3] 冼小芳.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影响[J].财会经纬,2007.
[4] 廖忠友.高等学校财会管理改革认识与实践[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经过数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工作,2014年1月1日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正式落地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完善,高校会计工作又会有突破性的改革与发展。另外,会计实务也开始了不断完善自身、落实制度要求的新旅程。
一、新制度的总体变化
新会计制度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改变加大,主要表现为:在会计制度中添加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会计制度纳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会计制度明确指出要将基建数据不断纳入高校会计“大账”;不断深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与核算;明确指出要将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归入到高校内年度财务报表反映中;在过去的基础上强化了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在过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与账务处理业务;系统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二、新制度对高校的作用
新制度将促进高校财政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指导高校实务操作。在具体工作中,新制度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进一步真实、详细的凸显了当前高校的支出结构;二是有助于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科学、规范化管理,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进一步提高财务报表的通用性和实效性 ,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三、新制度下的会计实务要求
为顺利推进新制度的实施,就应该进一步做好其衔接工作,强化日常会计控制工作,以保证高校会计工作能够合理有效地推进。
(一)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1、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编制原账的科目余额表,在此基础上,按照新制度规定,调整旧制度各科目余额(包括新旧结转、补提折旧、基建并账调整),相应编制出规范的、详细的科目余额表,来作为新账各个科目的期初余额,同时,编制出资产负债表。设立新账,及时更新和调试会计核算软件、会计信息系统,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2、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由于新制度对部分原科目进行了增设、取代、拆分,在转账过程中,就要对原账中各科目余额加以分析,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中。特别注意,设立新账时,对高校会计中固定资产的余额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首先,针对部分与标准相差较大的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就需转入新账“存货”科目。其次,部分已领用出库的,就应该依照所花费的成本一次性摊销,并做好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设立的账目里,标注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通过核查固定资产的原价、使用期限等因素,计算、补提固定资产应计提累计折旧。同时,注意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相关资产科目余额与净资产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的对应。
(二)把握好收支科目的新变化
为了直观反映高校承担的教育、科研两大任务对学校收支情况的影响,原事业收入拆分为“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实务中需要区分资金来源,分别核算和反映。配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逐步细化成本核算的要求,新制度将支出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科目,分别归集核算教育、科研、管理等各项费用,这要求在会计处理时,根据部门属性归集人员经费和部门费用支出,需要协调人事部门,做好人员的归口统计。
(三)做好日常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职能任务之一,在会计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能够有效的、科学的维护高校财经纪律与经济秩序,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日常会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这就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票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加强实物、款项的监督
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做到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倘若会计人员在工作里查找出账本记录与实物款项不一致,就需第一时间找出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倘若发现其最终原因涉及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能范围之外的内容,就需要第一时间向部门领导汇报,并作出反应。
3、严格财务收支监督
在会计工作中发展有审批手续不签的财政支出时,工作人员应该退回其相关手续,要求相应人员将手续补充齐全,仔细更正。对一些与国家统一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拒绝办理。对于部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并与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相违背的财务收支相违背的行为及时制止,倘若制止无效,还需立即向上级负责人通过书面意见的形式请求及时处理。针对部分违反企业、单位、机构内部会计制度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倘若当事人不听劝告,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处理。
四、结束语
在新制度下,会计实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会计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加深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落实,以切实提升高校会计信息处理能力,保证高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高校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J].会计之友,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