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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是突破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瓶颈制约,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城镇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情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行机制,先后组建了市通泰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各县区也相继组建了多个不同类型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为推动全市城镇建设跨越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建投融资工作整体上还存在着实力较弱、机制不活、融资能力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日益增长的城建投融资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规范有效的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既是解决城建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又是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对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企、政资、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融资主体地位。拓宽和增加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整合配置优质资源,形成更加科学顺畅的“融资-投资-还款”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性作用。各级政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城建项目的具体融资、建设和运营。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
2、坚持“增量创新、存量改革、全面整合利用资源”的原则。打破部门分割管理国有资源界限,统一整合、盘活、开发国有资源,最大限度把城建资源、级差地租和可经营要素转变为城建资本,为城镇建设筹集资金。
3、坚持短期经济效益和长期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原则。城建投融资主体既要落实政府对社会公用事业的投入,更要注重投资的效益,实现自我积累、自我持续健康发展。
4、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创建公平的城建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各类资本自主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公用事业领域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目标任务
年月底以前,市、县区完成现有投融资主体的规范、完善、整合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投融资具体办法和措施,实现国有资源、资产的有效整合。年底以前,进一步理顺政府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为城镇建设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规范有效的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
市、县区政府要在现有各类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规范、完善、整合,切实建立起适应城镇化建设需要而又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一)真正做实投融资主体。各县区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成立-家城建投资公司(集团)作为政府主导的城建投融资主体,并明确其城镇建设投融资主渠道地位。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政府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统一划归投融资主体,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由投融资主体运营管理。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政府下达的城镇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项目的运营。
(二)尽快做强投融资主体。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投融资主体资本金注入制度,现有的城镇建设资金要统一划归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使用,并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出让储备土地收益、公用事业税收返还等形式,不断扩大城镇投融资主体的资本金和资产规模,切实提高投融资主体的综合竞争能力。
(三)逐步做大投融资主体。进一步加大现有国有资产、资源整合力度。对产权关系明晰,质量优良的国有资产,要划转由城建投融资主体以股权形式持有;对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含非经营性资产衍生出的经营性资产)以划拨方式逐步划转投融资主体;对可供支配的水电、森林、矿产、水务、城建、交通、环保、旅游等优势资源依法配置给投融资主体,从而实现国有资源、资产向资本的有效转换,努力把投融资主体打造成资产优、规模大、效益好、实力强的综合性现代融资平台。
四、拓展多元化的城镇建设融资渠道
(一)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贷款主渠道融资。各级政府和投融资主体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在充分发挥域内金融机构城镇建设融资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密切同域外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地方金融机构不同信贷种类和方式,搞好城建项目的谋划、包装和对接。要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可以采取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应收帐款或股权质押担保以及金融机构认可的财政专项收益权和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承诺等政府增信方式为城建投融资主体担保。投融资主体也可以探索设立担保公司等放大担保倍数,扩大融资规模。
(二)下大力优化融资结构。要创新思路,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对城建增量资金,鼓励利用债券、信托、租赁、股权融资,产业投资基金、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等多元化方式进行融资。对城建存量资金,鼓励利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资产证券化,转化贷款存量。
(三)逐步完善平台融资体系。不断研究和探索既有利于防范风险,又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平台融资体系,除平台统一融资外,可按照“借、用、管、还”四位一体原则,鼓励和允许平台子公司单独融资,平台土地储备中心单独融资以及平台子公司分拆上市融资等。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平台内部财务公司,实现平台内项目单位相对独立核算和资金有偿使用。
(四)进一步创新土地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度,建立城镇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通过在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设立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统一开发城镇区域内的土地,建立土地抵押融资和增值收益偿债机制,通过项目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城镇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
五、强化对投融资平台的监测管理
(一)明确对投融资主体的行政管理。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投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政府提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干部管理程序,聘任或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并决定其奖惩和待遇;公司人员管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执行,即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原有人员保持身份不变。
(二)建立政府投融资决策咨询制度。完善投资项目规划,实行政府主导项目储备管理。凡需通过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和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需要,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融资平台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纳入政府投融资项目储备库。完善投融资决策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要在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引入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科学慎重决策,防范城镇建设投融资给政府带来的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要按照“先财政评审,后确定预算”的原则,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建设实行预算评审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建立城建投融资主体偿债保障机制。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完善偿债保障机制。投融资主体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融资资金承担偿还责任。偿还来源为土地增值收益、项目投资收益、国有资产置换和回购收益以及经营城市资源的各种收益等。各级政府要建立城建项目偿债专项基金,作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补助还款来源和支持投融资主体发展的资本金投入。
(四)建立投融资主体债务分析和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投融资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融资主体债务的跟踪检查和审计,定期统计和投融资主体有关信息,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五)建立投融资主体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投融资主体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投融资主体实行绩效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投融资主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六、优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环境
(一)树立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观念。充分认识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克服狭隘思想、部门利益的局限,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城市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动,为城镇建设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氛围。
(二)强化对投融资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城镇建设投融资的服务工作,通过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城镇建设投融资主体间的关系,为投融资主体创造宽松的运营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立项,债券融资等的支持。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等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土地部门要配合搞好土地的收储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财政投入的足额、按时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帮助搞好风险防范。
(三)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自然垄断性行业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放开城建资本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鼓励各种所有制形式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政府公共财政合理补偿机制,缓解因价格调整滞后对投融资主体发展造成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哈尔滨市现有的城司,主要工作职能是根据市政府要求搭建城建筹融资平台,依据市政府整体建设计划,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运营;接受委托开发、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和停车场资源。
1.城司融资能力有限
城司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城建融资平台,负担城市建设的沉重债务包袱,如果没有足够利润空间,企业的融资能力将会受到限制。要进行更大规模的融资,获得政府城市建设所需的资金,政府就要不断向城司注入资金,以获得更高的资信额度。城市建设投资本身大多数属于非盈利项目,还款的最终来源还是要政府财政来承担。当政府的财政不足时,城司融资能力是有限的。
2.城司资产缺乏有效管理
城司的资产组合不完全以整合资产、优化配置资源、形成畅通的现金流为目的。资产的注入,有时单纯是为了扩大净资产规模,以达到城司对外融资的标准。比如对于供热集团注入到城司的资产,城司无权对其实施管理。
二、组建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的设想
1.组建原则
引导与城市建设相关,能产生足够收益和利润的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以上市为目的,组合与城市建设有关的资源。统筹安排拟上市资产和非上市资产之间的关系,协调分配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站在整个城市建设的高度,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格局。
2.城市投资上市平台主营业务的安排
由于城市建设产生的资产多为非收益性资产,所以要合理组合收益主体,组建拟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城市建筑业、房地产业、路桥工程建设、房屋经营租赁、城市空间广告资源和停车收费等。
3.城市建设上市平台的组织架构
由城市投资集团持股作为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城投集团持有的资产在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前提下,与上市公司业务进行合理分割,城投集团仍可承担必要的为市政建设融资的义务。同时,集团公司也要经营与上市平台相关的业务,不断培植,待成熟后以合适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4.城投集团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城投集团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可选择合适的时机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持。减持获得的资金,可以作为集团公司筹资建设项目的还款来源,也可作为其他新建项目的资金投入,还可以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一部分,划归财政,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
5.城市建设上市平台上市方式的选择
由于近期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房地产企业直接IPO上市存在政策限制,城市建设投资上市平台可以考虑采用借壳上市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
三、组建其他与城市建设有关的上市平台
随着城市的扩充,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准公共产品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对哈尔滨来说,组建城市建设上市平台、城市水务上市平台和城市供热上市平台是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城市建设中,其他领域的准公共产品证券化也正提上日程,如有线电视信号的提供,垃圾处理,城市居民用燃气等。
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准公共产品的建设,其主要特征是需要投入的资金比较多,而收益受到政府职能的限制,所以应合理设计这些领域的投融资体系,构建完整的投融资循环系统。采用符合上市条件的城市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来完成城市设施的建设,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哈尔滨城市垃圾处理可采用BOT方式。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的重要体现,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往往难以控制城市垃圾处理体系,造成政府管理功能缺失。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可由外来资金经营。
所以将城市重要的设施和资产在资本市场逐步社会化、私有化,能达到既不丧失政府控制权,又能解决资金不足的目的。
四、积极尝试其他融资方式
(一)私募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创新,融资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种是私募融资,另一种是公募融资。“私募”作为一种资本募集方式,是与“公募”相对应的概念。私募股权融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和个人所得税收优惠吸引各类人才进入此行业,并形成投资企业不同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和基金。如民间资本可以投资创立期和成长期,国有的金融机构可以投资企业的扩张期和成熟期,并发展不同形式不同体制的私募融资顾问,使这个产业细分化、专业化,发展投资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形成一种由优惠政策推动的诱发型制度变迁,而不是由政府强行推动的由国有资金带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2.明确政府的作用和角色,制定有关私募股权投资业的法律体系,促进中国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业。政府应把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产业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应着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市场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育服务于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中介机构,为私募股权投资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有关整个风险投资业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引进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定有关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引导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投向创新企业、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
3.私募股权融资必须由专业机构管理,并应聘请一个富有经验的财务顾问。由于私募股权融资的专业性很强,企业需要由专业的顾问公司或投资银行为企业作诊断分析,提出现实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
(二)发行信托产品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理论上,以信托平台融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股权型融资、债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其中股权型融资和混合型融资分别指信托型股权基金和发行可转换信托产品,而债权型融资则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以及以债权为标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多个品种,这类产品就融资类型而言,与非信托平台的银行信贷属于同一类型。在当前的融资环境下,要更好地发挥这类产品对融资的促进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结构化设计,以吸引投资者。
(三)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技术,在欧美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资产证券化灵活采取不同方式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它的设计者也采取了不同的制度设计,以适应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传统融资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来实现的,资金供给者是否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贷款主要依据的是资金需求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该资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关注较少。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金的供给者在决定是否提供资金时,主要依据的是组成资产池的资产质量、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结构性融资方式。结构性融资有时表示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保证破产隔离的实现,即把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开来,保证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资产池中的资产不被列入破产清算资产,使原始权益人能够通过信用额度来提高机构的信用级别,改善资产证券的发行条件,保证发行顺利、成功。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低成本融资方式。虽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许多费用,但是资产证券化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由于资产担保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支付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资产证券化有以下突出优势:
1.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了一种长期的资产流动性补充机制。
2.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出售部分债权资产获得现金流,可以偿还原有的部分债务,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结构,有利于企业实现资产、负债与风险的优化匹配,促进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管理的长期化,克服短期行为。
3.资产证券化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激励补偿机制。资产证券化的正向信号机制有利于减少委托成本,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企业资金使用的硬约束,从而为企业资本结构优化提供制度保证。
[参考文献]
近些年,地方政府借助各种投融资平台从银行进行融资,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推动城镇化建设。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的4万亿贷款大多流入到地方投融资平台,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完善的投资模式,使得资金在地方建设中没能充分发挥。地方投融资平台通过学习国内外成功的投融资模式,拓展资金的来源,降低融资的风险,开创新的运营模式,可持续的发展当地的经济。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和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的增长,政府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自从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形成了层层向上的收入分配格局和层层向下的公共设施服务责任局面,使得地方政府财政短缺,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支出,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设立地方投融资平台,通过划拨土地、股权等方式形成公司进行借款融资,来解决地方财政收支不平的现象。不仅如此,国家《预算法》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负债以及大多地方政府不被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众所周知,中央政府通常以GDP来衡量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状况,这使得各级政府都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凑集资金。最关键的是,在地方投融资过程中,银行推波助澜。银行一直是政府融资最快捷的渠道,商业银行有着雄厚的资金,银行需要通过放贷来提高业绩和提升行业规模的排名,而且有地方政府的担保,银行不担心收不回贷款。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成立大量的投融资平台,缓解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拉动了民间资本,实现当地经济快速的发展以及推动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在过去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势头良好,地方投融资平台数量达到了8000多家,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令人担忧的是,随着经济趋于平稳缓和,地方政府依然将基建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最佳方式,这造成地方政府的债务还在不断地提高。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债务期限为3年,而公共设施项目的期限是10年,期限错配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最大的问题,造成地方政府借新债还旧债这一融资特点。此外,中国大多数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模式单一,主要依靠土地的收益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加大了金融的风险。由于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定位不明确,缺乏融资平台的管理经验,没能充分发挥地方融资平台的作用。
二、国际及国内的地方投融资情况分析
(一)国外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
由于世界各地的金融体系有所不同,各国的地方融资模式也大不相同。美国各级政府利用信用等级进行担保,有权直接发行市政债券来发展当地的经济。为了更好地融资,当地政府还出台债券的免税优惠政策,促进市政债券市场的发展,从而获取大规模的资金。以发行债券为代表的美国不同,欧洲的地方政府通常向银行进行融资,并且由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借贷进行担保。在英国,公私合伙制这一新型的模式用来进行地方融资建设,通过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出台私人融资优先权的政策以及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让私人企业来承担责任和建设地方政府,例如,伦敦奥运的公共服务的安保措施是由私人企业承担办理,政府充分地发掘了资产的商业价值,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开支,使得融资效果达到最好。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日本主要以政策性金融模式支持地方经济的建设。日本政府有着健全的地方公债监管制度,对发行地方公债设定了严格的要求,在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后,地方政府才能发行地方政府公债,向国内外进行融资。
(二)国内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城市功能老化、基础设施落后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上海成立了中国最早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利用外资来建设上海,成为了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发源地,在地方投融资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是国内各种创新型融资模式的引领之地。上海地方投融资的成功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好的产业环境息息相关,凭借着中国金融中心这样的地位,设定每个阶段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利用城建规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债券股票、土地收入、社会化资本、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方式,实现融资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与经济发达城市不同,四川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经济建设不足、产业基础薄弱,四川的地方融资困难。为了较快的发展当地的经济,结合自身条件,四川采用了“1+N”的投融资模式,当地政府成立一个综合类的融资平台,四川联合控股发展公司就是这个融资模式中的“1”。在这个平台下,根据省市县不同的领域设立专业的投资平台,就是这个模式中的“N”,如:铁路、交通、环保、农业、水务、能源等产业。“1+N”模式采取了综合类的融资平台对专业的融资平台控股的方式,四川能集中所以的优势资产,获取最大额度的融资,充分地发挥了各级融资平台的功能,也减少了各级平台的债务风险,是一种市场化较高的地方投融资模式。
三、地方投融资建设和发展的思考
随着经济的变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逐渐的暴露出来。为了收紧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要求银行控制给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数量,对于现金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大于80%的融资平台,将限制银行贷款的金额。由于各级地方政府无节制的成立融资平台,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数量迅猛的发展,分散了可支配资金,造成地方资源利用率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可以对平台公司进行适当的清理,整合资源,整合平台,规范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其次,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强资金的保障。不仅如此,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除了向银行担保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出让基础设施国有企业的股权、签订特许经营权、向国外政府贷款、争取世界银行的贷款等方式改善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债务拖欠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当从地方投融资公司盈余中或已发行的债券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来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偿债基金去应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突发性的事件。另外,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监管,让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相关的投资机构参与监督,使得平台更加的规范和透明,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要对地方的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和重组,对这些平台进行正确的定位,政企分家,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更加市场化。最后,聘请专业的人士进行资本运作,控制债务规模,合理的安排债务期限,提高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效益。
尽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着风险隐患,但是它依然是地方发展经济和建设城镇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向政府寻求帮助,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同时地方政府改变单一的融资模式,破解融资难的问题,创新平台的经营模式,才能利用好有限的资源,降低风险,才能建设好城市,可持续的发展地方的经济。
参考文献
[1]魏加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成因与对策[R].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
为做好金融服务,支持各类中小企业成长发展,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联袂辖内七家县级信用联社隆重推出“心连心”创业循环贷款平台,主要针对生产型实体中小企业、厂商发展生产而发放贷款。主要适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数额较大,用于补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五年;最高额度1000万元。
二、我县信用社融资平台建设情况
××县农村信用社在上级联社的正确指导下,认真执行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紧扣县委“一三二”的工作思路,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做实小额农贷、做优个体商贷、做强中小企贷、做大种养殖基地贷款,竭力为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企业搭建“资金桥”,唱好“服务戏”。同时根据不同对象需求,我县农村信用社推出了“助您富”小额农贷、“跃农门”助学贷款、“家业兴”商户贷款、“家和顺”公务员小额贷款、“心连心”创业循环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产品。至7月底,县联社累放各项贷款39882万元,净增20700万元,余额达到73927万元,增幅38.89%。其中农业贷款累放27381万元,占累放额的68.66%;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累放71万元,占累放额的0.2%;农村工商业贷款累放8991万元,占累放额的22.54%;其他贷款累放3439万元,占累放额的8.62%。
三、目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㈠民间融资自发性和盲目性很强。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涉及人员相当复杂,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治安事件。而且,高利率民间融资还容易诱发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将导致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㈡缺乏相应的担保机构。县内部分企业有时出现流动资金短缺,有极大的信贷需求市场,特别是一些初具规模的中小企业,但现行信贷政策的前提是风险可控,即须提供抵押担保,但企业无法提供,企业虽有市场、有经济效益但缺乏相应的抵押物和担保机构,从而不能从农村信用社获取贷款支持,影响了企业的自身发展。
㈢信贷群体与信贷政策的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县域农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缺乏成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抗风险能力差;二是土地流转制度、农户宅基地、林权抵押制度等一些新的办法目前还处于尝试阶段,没有相关的信贷政策支持,县域相关职能部门对办理抵押登记还未有具体规定;三是个别不守诚信的社会风气直接导致一些信贷人员的惜贷、惧贷心理;四是信贷资料的齐备要求与农户能提供的证照资料等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有关建议和请求
(二)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市场的现存问题总体来看,本次调研结果基本反映出目前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的客观现实,而从小微企业融资信用的市场角度来看,四个方面问题凸显:1.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匮乏是造成融资难的关键因素。大部分受访银行均表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非常重要”,但是其信用信息的收集渠道非常受限,采集成本也较高。同时,企业主在信用建设方面重视不够,一方面,很多企业主金融素质不高,信用意识淡薄,导致较容易出现信用问题,另一方面,即使希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却并不了解“如何建立并积累企业信用档案”。可见,目前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缺失并不是需求不足,而是由于小微企业信用市场培育和建设不足,滞后于本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非需求不足。2.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核和风险控制手段的创新不足。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核和风险控制手段的创新不足,现有的资产抵押和担保机制不能适应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普遍较小,尤其对于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服务等新兴行业的小微企业,本身就是轻资产型公司,很难满足银行传统抵押贷款模式下的贷款条件;另一方面,抵押担保的隐性成本,会显著增加小微企业融资的真实成本,降低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3.部门间行政壁垒是阻碍信用信息全面共享的关键。就目前的小微企业征信信息平台上,大部分信用信息均可通过相关数据库链接:包括人行征信系统、银监绿色信贷平台、法院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网站,但由于联网信息较为零散,导致征信信息的系统性、时效性和覆盖面不足。从科技手段层面上讲,当前的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挖掘技术是完全可以实现全面信息资源采集和共享的,但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制度约束,各部门都把自身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视为重要资源,各自为政,导致现实中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工作推进缓慢。4.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质量亟需提升。随着山东地区小微企业网络金融、民间P2P等新型融资渠道的拓展,融资信用市场中的信息需求趋向更加多元化,而目前传统的征信系统难以满足信用市场需求的变化,信用信息供应类型不足问题凸显。另外,限于管理技术水平,小企业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服务和服务对象理解不够,信用评级主动性不足,信用信息质量不高,供给不足,同时,各种信贷优惠政策由不同部门制订,较为分散,加之宣传不到位,很多企业实际并不完全知情,亦造成信息阻塞。
二、小微企业守信—失信行为选择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一)静态条件下小微企业守信—失信成本收益分析在静态条件下,我们假定了小微企业守信—失信经济分析参数,具体设计如表1所示:单次交易前提下,选择失信会给小微企业带来好处L,此时小微企业的经济收益总合为。当然,其失信行为也将产生失信成本,即小微企业在失信行为中的造假花费和造成的社会声誉等间接成本损失。小微企业之所以会不诚信,就是因为存在着逃避失信代价的侥幸心理。反之,如果小微企业意识到失信行为的成本代价大于失信选择带来的收益,小微企业必然会选择守信,由此可得到小微企业失信选择的经济条件为:考虑到经济行为主体所处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因素,若小微企业处在一个较差的金融生态环境①中,人们对各类失信行为麻木、默许甚至认同,那么,除了失信行为本身受到法律处罚的直接成本外,失信小微企业并不承担失信的社会文化成本C1以及失信的机会成本C2。社会文化成本C1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价值观的缺失、员工忠诚度降低甚至离开、小微企业人才流失导致的直接损失;失信的机会成本C2主要指小微企业由于失去债权人及其他经营者的信任而失去合作机会,进而造成的间接损失等等。当然,小微企业仍然有失信②惩罚后继续经营带来的正常收益R1,此时小微企业守信的经济条件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假定外部金融生态环境稳定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失信概率P越低,诱发的失信收益L就越大,失信的动力就越大。而影响P值大小的关键因素是信息传递机制的效率,在金融生态环境越差的环境中,信息的传递效率越差,小微企业因失信行为而受到惩罚的概率P值就越低,失信的现象就愈发普遍,进而会反馈到市场当中,造成信息失灵,愈发加重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恶化。不等式左边(R0-R1)+(C1+C2)为小微企业失信的各类成本,若其因失信导致信誉丧失,难以为继,则小微企业不能继续获得收益R1,即R1≤0,那么R0成为全部失信代价。因此,通过完善信用传递机制、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加大失信代价,减少失信所获经济收益,实现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循环。
(二)动态条件下小微企业守信—失信成本收益分析上述分析建立在静态条件下,只能解释企业短期失信行为。若考虑期限因素,解释较长时期企业失信行为的产生诱因,须在动态条件下探讨企业守信—失信成本收益,具体经济参数如表2所示: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小微企业将通过比较A、B两种状态的预期收益来进行选择失信还是守信。如图3,LL曲线是Xa与Xb之间的转换曲线,若小微企业将全部预算时间用于诚信行为,则有Xa=Xb=R0(T),因此转换曲线下半部是垂直的。此时转换曲线与无差异曲线交于A点,但A点的转换曲线斜率值大于无差异曲线斜率绝对值,没有实现均衡,则A点会向上移动,直到转换曲线与无差异曲线斜率的绝对值相等停止,此时二者相切于B点。在B点,小微企业将花费一定的时间预算用于失信行为,在长期内采取失信行为。
一、我国矿业融资的总体形势
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矿业融资已逐步由过去的单一财政投入向多元化发展。一是矿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矿业的投资主体。二是融资方式多样化。投资人既可以自有资金投入,也可通过贷款、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融资。三是资金来源多样化。除财政资金外,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个人资金、外资都已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还在不断增加。四是投融资主体风险意识增强。投资人在进行融资决策时,不但要考虑自身内部的财务风险,还要考虑外部的环境风险。
二、矿业权融资面临的困难
(一)矿业权投资风险大
地质找矿周期长、见效慢、专业性强、成功率低,投资风险伴随着从勘查到开采的每个阶段。在探矿阶段,主要是地质客体的不确定性和人们认识上的未知性所造成的风险;在采矿阶段,主要是开采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地质找矿的高风险性、市场的趋利性决定了在勘探成果不明情况下,很难找到愿意“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伙伴。
(二)矿业权市场不完善
地方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指导下,直接干预矿业权申请、交易、越权审批矿业权、强行在矿业权中占“干股”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使探矿权的获取、转让,乃至“探转采”难度增大、时间延长,矿业权持有人利益受损。另外,从事矿业评估的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存在为谋取经济利益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编制虚假报告的情况。因此,矿权交易的不顺畅、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导致矿业权融资规模不大、效率不高。
(三)支持找矿融资的政策少
国有地勘单位自身积累少,历史包袱重,很难筹集出更多的资金从事地质找矿。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61号)虽然明确提出“国有地勘单位可以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折股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成果收益”,但从全国来看这一指导性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此外,对于当前通行的上市融资模式,其针对上市企业的要求有正的现金流和盈利。近两年发展迅猛的新三板,仍然没有专门针对地勘企业的上市要求和规则。
(四)地勘单位矿权经营意识差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国有地勘单位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尚未建立,未能将矿业权作为“商品”进行开发经营。要么因为缺少对找矿成果的宣传,不能及时引起外界投资者的关注,失去了矿权运作的最佳时机;要么因为勘探的矿种不能很好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挂钩,提交的矿产地无法顺利出让,使其成为“呆矿”,不能顺利将技术成果转换为经济效益。
三、对地勘单位矿业权融资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适合于矿业权融资的方式在不断增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为我们拓宽矿业权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打开了便利之门。对地勘单位而言,地质找矿是其“看家本领”,“树立一个理念,分清两个阶段,用好三种工具,处理四个关系”,从探矿阶段的融资入手,积极稳妥地推动整体目标的实现。
(一)从事矿业开发必须树立一个理念
受选冶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的限制,形成了一些至今也无法合理利用的“呆矿”。所以,找到矿和形成经济价值还不能完全划等号。当前,地勘单位资金积累并不多,在利用自有资金甚至对外借钱进行找矿投入的情况下,首先就应考虑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有重点、有目标、有选择地选取一些优势矿种进行勘查。要牢固树立矿权也是“商品”的理念,从项目筛选初期就将矿权作为“商品”进行培养和开发,通过加强综合研究、认真筛选找矿信息、加强找矿成果宣传、适时引入合作伙伴等方式,及时将发现的资源储量这个“产品”转化为“商品”,使地质找矿的科技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地勘单位的经济优势。
(二)开展矿业融资的两个阶段
根据目前的矿业权经营思路,地勘单位的矿业开发融资平台建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找矿投入阶段和矿山开发阶段。前一阶段投入相对较少,但风险较大,可选择融资工具较少;后一阶段投入相对较大,但风险较小,可选择融资工具较多。
(三)矿业权开发不同阶段的融资思路
1.找矿投入阶段的“三点”思路
此阶段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少,投资风险较大,不宜使用较高成本的融资工具。因此,可按照“自已凑一点、政府扶一点、市场筹一点”的思路进行融资。
第一,“自已凑一点”。就是地勘单位充分挖掘自身的资金潜力,充分利用存量资金对自有矿权开展地质工作。通过对前期找矿信息开展综合研究,认真布设工作任务,争取每一分钱都用到必要的找矿手段上。第二,“政府扶一点”。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一方面,同意地勘单位从人员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地质找矿;另一方面,同意地勘单位以技术、知识、资料等方式入股参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资的项目,在项目成果中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第三,“市场筹一点”。通过引入社会资金,以适当的方式、可接受的成本进行筹资。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外,还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融资。
2.矿山开发阶段的“三项”融资手段
与勘查阶段相比,本阶段的风险程度较低,但资金需求量大,可选择的融资方式较多。除传统的向金融机构贷款外,还可采取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项目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矿山开发资金。
(1)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由于地勘单位自身融资能力有限,缺乏矿山开采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管理经验,在初始偿试矿山开发时,可采取出让部分矿业权股权的方式回收部分资金,引入专业的矿山开采企业。
(2)项目融资。以拟建项目自身的名义筹集资金,并以项目预期收入、资产和权益承担还款责任。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有限追索”和“风险分担”,发放款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本身未来的预期收益。地勘单位投资的地质找矿项目一旦取得重大突破,并选择自行开采时,可选择项目融资方式进行矿山开发。
(3)上市融资。公司通过股票上市融资,可迅速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还可将股票作为货币使用,而且公司间兼并、重组时也可以以出让股票的方式去收购其他公司;同时利用股票市场还可以客观地评估公司价值及所拥有矿权的价值。因此,上市融资也必将成为地勘单位进入矿业开发领域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四)开展矿业权融资要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
1.矿业权阶段与资金需求量的关系。在探矿阶段,资金需求量总体较少,但再从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过程来分析,资金投入量又呈逐渐增加态势。在采矿阶段,由于需要大规模的矿山建设,缴纳相关税费,资金需求量会大幅上升。
2.矿业权阶段与融资工具选择的关系。在探矿阶段,由于投资风险大,资金回报不明,可选择的融资工具少;在采矿阶段,由于资源情况明确,开采效益可判,可选择的融资工具较多。
提案的主要内容:
(1)文化创意产业细分及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支持 系统研究国内外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理论研究成果,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界定,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和子产业的系统特征,借助产业分工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文化创意产业中投融资作用于产业发展的机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方式进行归纳和总结。
(2)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运行现状及其资金条件的制约 分析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从中观的视角论述产业发展环境和发展优势,把握现存问题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重点在对行业规模、资本投入、成本分析等产业运行核心指标调研基础上,对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运行和包括资金在内的各影响因素对产业绩效的作用进行定量分析。揭示资金条件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约作用,分析目前的投融资平台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3)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平台设计 通过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和PEST分析,结合产业发展所拥有的优势和面临的调整,确定投融资平台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对包括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在内投融资平台的机制进行设计。提出文化创意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规划方案,选择投融资方式及其组合,对创新融资产品进行设计。
(4)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实施对策 结合河北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战略,针对投融资中的现存问题,重点选择投融资平台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适合于省情投融资保障措施和政策引导手段,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的优化策略和具体对策。
技术路线图:
应对提案研究的应对方法的构想:
(1)关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在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规模测度模型的研究部分,将主要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而在其它部分,将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通过调研,对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态定性判断并进行数据采集;通过财务模型、风险模型以及趋势分析等定量方法对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及其资本条件的制约做出定量分析。
(2)方案设计与对策分析相结合。通过PEST分析和SWOT分析得出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外部环境和发展重点,根据国内外其他的实施方案与经验,设计方案及实现的基本路径,提出对策和保障措施。
其中提案的重点难点:
(1)现有文献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研究较少,本课题对文化创意产业细分的投融资方式和机理的研究,可以弥补现有研究在理论上的空白。
(2)本课题通过构建完善的投融资平台解决了困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资金供应紧张、融资困难的问题。
(3)本课题针对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的投融资平台设计紧密结合河北省实际,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新的思路,切实有效地促进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111 ― 02
一、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现状分析
(一)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的现状
1.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生产状况
近年以来,黑龙江省认真贯彻国家农业战略部署,制定了我省的农产品战略规划。目前我省中低产田面积占1.04亿亩,江、河、湖引水、14处大中型灌区和综合治理工程、喷灌设施颇具完善。现在我省有农业类科研院所31个,农业类大学2个和4‰科技人员,科技力量雄厚,我省目标是到2015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000亿斤以上。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农产品丰富如马铃薯、亚麻、甜菜、烤烟的栽培与蚕丝、蜂蜜加工等。蔬菜、瓜果生产已实现大面积棚室化,不论在然然夏季还是在隆冬之季,都可以吃到鲜果、鲜蔬。另外,水产品、畜产品的养殖也得到飞速发展。
2.生鲜农产品物流需求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需求,对生鲜食品需求逐步上升(35%-42%左右),其催生了我省农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增长,且鲜活农产品对物流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我省现有基础条件看,不利因素颇多,如信息程度较低,很难保障其高效的物流运输;对于野、鲜等资源开发程度不够,抑制了产品的消费;生产基地一般处于农村或市郊,加工条件相对落后;鲜活农产品的品牌意识参差不齐,没有形成比较集中的规模优势。这些问题形成了制约因素,同时也为鲜活农产品物流发展提供了增量空间。
3.生鲜农产品冷链的运储情况
黑龙江省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冬季鲜活农产品自给不足,夏季供给过旺。作为人口大省,大部分的生鲜农产品都会外销,为了解决供需矛盾,我省物流业必须提高鲜活农产品冷链的运储水平来满足日益增大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需求。而现阶段,我省技术上对鲜活农产品物流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鲜活农产品在低温环境下冷藏及温度的自动化控制还尚未普及,分层分级加工包装的冷链技术未广泛应用,而这方面的发展,首先需要资金的注入及平台的助力。
4.生鲜农产品物流交通设施状况
黑龙江省海陆空运输的地理位置存在有一定优势。海―是通往俄罗斯远东地区、日本海及东北亚枢纽之一;空―以太平机场为代表,现已成为东北地区重要航空港,便于鲜活农产品物流的顺畅;路―较完善的铁路和公路交通运输网,利于鲜活农产品在城区内及城区间的流通。但鲜活农产品主要产区在郊区或县镇及以下农村,而县域交通设施不够健全,下边的农村则更为落后,影响了鲜活农产品城市与农村间的运输效率。
(二)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融资状况
我国物流业整体发展迅猛,急需金融服务推波助澜。《2014-2018年中国物流金融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例。2001年规模接近400亿元,2013发展到约5000亿元,年均成长速度25%。可见我国未来物流金融市场空间巨大,保守估计至少在万亿元以上,然而其中约有16万亿元由于受到某种因素限制,不能成为信贷资金,使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依旧很难,其中服务于生鲜农产品的融资状况更为难。为此各种形式的服务于生鲜农产品物流的融资平台应运产生。作为农业大省的黑龙江生鲜农产品物流的发展,更需要融资平台的推动发展。如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是提供农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构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平台,全力化解生鲜农产品物流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然而诸如这样的平台在我省发展还是较为缓慢。
二、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融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生鲜农产品流通率低且'断链'现象频发
就目前的状况看,黑龙江省的生鲜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冷链的使用率不容乐观,大部分为常温流通状态,这样一年中就会有近1/4的农产品腐烂变质使其流通率大打折扣。另外,一些生鲜农产品虽采用冷链物流方式,但链首、链中、链尾都不同程度的出现的断链现象,严重影响了流通质量。如果蔬在运输过程中实现了冷链,但在前端采摘后得不到预冷,或在初级加工中低温处理不足;有的虽然前端得到保证,但缺乏仓储冷藏;还有的在批发或销售环节没有冷藏条件等。
2.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化水平低
从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市场看,专业的第三方冷链企业较少(我国占比也仅为27%)。据调查黑龙江省大部分生鲜农产品由经销商自己操作,即使第三方冷链更为专业,也很难占居物流市场重要份额。况且我省为数不多的冷链企业综合实力还较薄弱,服务标准尚不统一,还不能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市场化不足较严重,这阻碍了生鲜农产品物流的进步与发展。
3.生鲜农产品物流服务能力低
提升生鲜农产品物流效率首先要提升冷链物流的物力、人力的服务能力。物力是指冷链物流专业化设备,同时对储运环境的温湿度有很高的要求,高于我们平时生活食品低温冷藏的要求,很难掌控。所以,发展冷链物流要以先进的设备为基础,以先进的技术(保鲜、温控)为等依托。设备的研发应用直接关系到冷链物流的运行效果和黑龙江省的生鲜农产品物流服务能力。如果冷链物流还继续在生鲜农产品市场中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果,将会严重阻碍了我省生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发展速度
(二)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发展中的融资问题
黑龙江省农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和风险,大部分物流企业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运营网络构建、信息系统建设与完善等的资金的需求,因此融资是生鲜农产品物流提高效率的必要途径。但从目前情况看,以农产品物流园区为代表的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普遍融资困难。就农产品物流集散交通枢纽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看,其本身存在公益性且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等问题,其投资主体仍以政府为主,民间、民营及外商的资金引入较少。另外,农产品物流规模小、还款保障能力有限、抵押物不足以及缺乏有效管理和制度等客观原因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而生鲜农产品的易损性使其物流融资更加雪上加霜。
三、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融资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建议
(一)黑龙省生鲜农产品物流融资平台构建
黑龙江省生鲜农产品物流融资平台构建思路是借助我省物流产业集群已有系统资源,通过建立与多个与生鲜农产品流通相关单位间的系统接口,实现生鲜农产品产业链信息的共享共用与物流资源整合。具体框架如下:
1.融资业务子系统:是平台的核心层,也是起始操作层。其主要功能如下:
2.物流平台操作系统:该子系统为平台的物流操作层,包括如下功能:方案咨询―为企业提供全程物流解决与选择方案服务;动态跟踪―企业根据动态信息及时的进行还款等业务操作针,反之银行也同样;GPS跟踪―对装载质押物的车辆进行实时跟踪,增值信息服务及可视化监控;预警―对质押物的出库动态预警;协同―平台将实时动态信息整合后反馈,使各物流商间能协同作业发展
3.客户系统:其是平台的基础层,主要程序是将所有生鲜农产品链上企业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维护和管理;平台可根据其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服务;建立单证信息资源库以提供信息服务和参考。
(二)生鲜农产品物流平台实施保障
1.平台组织保障
政府部门需要组建一组织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统一指导、监督和协调,使各生鲜农产品物流服务商,及供应链上需求企业、银行等能有效沟通和协调,统一服务。协商在融资物流平台规划和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方利益,以确保平台能快速实施和推广。
2.平台环境保障
本平台是一个集成了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各组织机构及政府、银行等金融部门的综合信息。首先,需要获得平台上各单位的认可和授权。其次在平台运营初期,可以物流企业为试点单位,之后再迅速建立起平台与政府、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各单位及银行等机构的数据接口,最终建设成为一个以融资物流为核心的高效运行的平台。
3.平台培训保障
平台培训保障主要是针对生鲜农产品物流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协作训练。主要内容如图所示:
4.平台制度保障
首先统一标准:当务之急要统一标准即数据标准、平台各类服务标准、物流融资业务运作流程等标准。其次建立操作规范:为了保证链上各相关方的利益,生鲜农产品物流群融资平台需要建立业务操作规范、流程操作守则和预警机制,并要求平台各方严格按规范操作。最后制定监督制度:在生鲜农产品物流融资平台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复杂,会出现大量诸多问题,这需要设立监督机构不定期讨论、例会、公告、检查融资及协作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念延辉.物流产业集群融资平台构建问题研究〔J〕.物流技术,2013,(07).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5)12-0099-07
一、引言
在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高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主力军。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能够带来科学技术的进步,更能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据统计,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贡献了66%的专利、74%的技术创新及82%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80%以上。然而在现实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融资约束问题最为突出。[1]为了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我国政府制定了众多融资和资金补贴政策,部分政策的效果明显。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企业未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导致很多好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审核流程繁复、帮扶部门间缺乏信息沟通、非市场化机制严重等问题。这些导致了帮扶政策效果不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仍然比较严重。以上各种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现实中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2]也导致了政府部门很难实现资金的精确“滴灌”。①针对该问题,以往学者们从多方面进行了探讨。朱鸿鸣等[3]提出通过建立“科技银行”的方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陈作章等[4]也对商业银行的“科技支行”进行了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徐力行等[5]通过对南京22家银行的调查,认为匹配程度、关注对象和抵押担保是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的产品最薄弱的环节,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来明敏[6]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与银行贷款融资进行了匹配,认为应改变我国旧有的金融模式,提高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程度。本文认为,这些研究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产品,而且并没有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角度分析信息的供需,未能真正缓解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刘俊棋[7]通过建立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模型,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刘飞等[8]认为,完善金融服务、培养金融服务主体、平台建设、开发市场和推动创新是解决目前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帮扶不力问题的重要手段。李全等[9]建议以政府公益性平台作为支点,利用互联网金融推进多层次、多角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本文认为,这些研究虽然都提到应以互联网金融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也提到应通过设计融资平台来缓解信息不对称,但是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设计了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将政府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银行、行业龙头企业、担保和保险公司以及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引进平台,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学研的结合。
二、互联网金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经常不能被完全满足,重要原因在于银行一般要求其提供一定形式的抵押或担保,[1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数难以提供这样的抵押物或担保。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业务和产品的专业性较强,也很难迅速找到能够完全理解其特点的资金提供方。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恰恰能够帮助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被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11]其常见模式是个人对个人(P2P),即不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借贷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的无担保借贷。[12]通过集中处理支付信息和移动式风险评估的大数据分析手段,互联网金融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对资金供需双方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配对并控制相应的风险,将金融中介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13]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以下作用:
1.用专业的信息技术降低融资成本
米什金(Mishkin)[14]认为,金融中介的两大能力表现为:一是通过专门技术降低成本;二是利用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利用强大的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可以对供需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信用等级、[15]还款情况、[16-17]文化背景、地理位置、[18]外貌特征、[19]社会活动参与[20]以及需求紧迫性[21]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进行高效匹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尤其是政府信贷资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22]的搜寻和签约成本,从而也缓解了因缺乏担保而形成的融资约束。
2.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
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点就是信息透明。[23]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政府、银行,还是其他主体,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向外披露其提供资金的对象、金额和还款要求,从而铲除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生存的土壤,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成本。[24]
3.日趋规范的业务流程为借贷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
无论是电子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还是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目前均已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之下。例如,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规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畴、监管等有章可循。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自身的问题,如风险控制手段亟待开发、监管力度不够和互联网金融六要素缺乏等。因此,本文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之中,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也通过基于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构建,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非市场化机制,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推动互联网+的发展,进而为企业创造一种新业态,[25]本文提出建立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该平台的基本模式为:由国有企业牵头,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构建和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相关政府部门、资金提供方、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以及行业资深专家与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纳入同一平台之中。
1.融资平台设计原则
(1)简化审批程序并共享信息企业融资实践中,各政府部门在进行帮扶前都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所需资料纷繁复杂,给企业造成很多不便。另外,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造成信息的重复收集。因此,本文在构建平台时着重考虑了政府各个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的需求,通过在平台上收集、整合、提取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给信息需求方,提高各政府部门信息获取的效率,简化了申请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的实现。(2)构建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公私合作关系(PPP)平台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力求基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强大互动功能,实现政府主导下的政企合作,共同创建平台。在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这一方面能够高效推动项目运转;另一方面也对政府进行监督。(3)避免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公平、公正的环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因此,本文在平台设计时也重点考虑了这一点,努力实现其公正和公平。(4)通过严格审核建立诚信机制本文所建立的平台,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状况、项目研况、获取政府资助情况、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融资偏好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形成高质量的数据库,推动企业诚信机制的建立。
2.平台参与方及其职能
(1)平台建设主体本平台应包括以下参与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如中小企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科技厅(局)等单位)、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代表和资深咨询师(尤其是高校教授)等。①政府部门及国家参股企业。政府作为构建主体建立一个国家参股的平台公司,并通过招标等形式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在该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应不高于35%,这样既不会影响该平台的市场化运作,又可以保持国家在平台中的话语权。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参与,如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局)、金融工作(服务)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等。平台公司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敦促各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并据以整合数据,辅助各部门执行和完善帮扶政策。②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型民营企业参股。在平台公司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吸引民间资本,利用优质的网络资源、便利的宣传手段和快速的融资手段,为平台中的企业提供各种融资选择。其次,在原始资料汇集、数据分类、数据挖掘、数据丰富和调度、数据及分析结果输出、资金使用跟踪、融资效果评价、融资偏好分析等方面为平台提供数据支持。政府可以向这些参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免费提供“天河一号”等大型计算机的计算功能,并赋予其一定的优先使用权。③其他参与方。在平台公司中,政府还应更多地引入独立第三方为平台的运行提供咨询和参考。首先是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应分行业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挖掘,并由行业龙头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另外,平台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信息,帮助其进行筛选,加速产业集群的形成。其次是咨询师。本文建议政府为平台公司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并邀请咨询师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到平台的决策之中。同时,平台还可以对这些咨询师的意见采纳情况、咨询效果以及后续服务进行跟踪,形成咨询师数据库。再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建议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使之与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同样的话语权,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各相关政府部门鉴于政府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审核材料繁杂、各部门需求信息不一致、融资效率低下的实际情况,在构建平台时,应首先收集各部门所需要的信息,由平台公司进行分类和汇总,统一其所需信息的表格,真正实现“并联审批”,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申请,终身受益”。(3)资金提供方本文提出的平台允许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大众投资者等参与其中,这些主体可以从平台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历史还款情况、研发、知识产权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资金提供方也向平台公司提供其对信息的偏好,从而帮助平台提供更多、更全的数据信息。(4)资金需求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本平台服务的最终对象。在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只需向平台公司一次性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平台向各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申请扶持政策或者优惠贷款。重要的是,平台公司会对各企业进行公允评估,再加上行业龙头企业的评判,实现信息的高质量传递。(5)保险和担保企业在本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取融资时很可能需要使用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平台可以在为放贷企业提供信用信息的同时,也向保险和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信息,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稳定的金融环境。
3.融资平台构建思路
首先,由政府牵头通过招标的形式,建立政府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在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不超过35%,其余由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经招标后参股。同时,平台公司的业务应按照行业特点进行模块划分,在每个模块下都形成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咨询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其次,平台公司在政府的牵头下与各政府部门进行对接,了解各部门的信息要求。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存储、数据挖掘、分类和分析形成基础数据库,并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再次,平台公司对政府部门所需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统一的电子申请表格,从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时所需填写的内容,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的资料索取内容和过程。之后,平台公司将承接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帮扶请求,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分析,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匹配。完成匹配后,资金需求和供给方自行接洽、自主签约。同时,对于需要担保的企业,可由平台公司帮助其选择担保或保险公司,担保和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平台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决定是否担保。另外,外界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平台公司应当根据外部动态数据的变化不断调整。平台公司应定期更新各政府部门的资料需求,定期向资金提供方、保险和担保公司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数据需求。整体的平台设计方案和各方职能如图1所示。
4.平台的优势
(1)简化融资程序平台公司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实现信息共享,从而简化融资和帮扶政策的程序,使得资金需求、资金供给以及保险、担保方都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寻找到合适对象。(2)消除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平台公司不仅能够促进政府支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而且公开被帮扶企业的信息,从而避免产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现象。(3)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缺乏产业集群的聚集效应。根据产业集群理论,在产业集群中必须首先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平台公司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快速搜集信息,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4)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自从国家制订“2011计划”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促进高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产业、区域特色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引入高校教授作为参与方之一,也是出于此方面的考虑。(5)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平台公司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的作用。①丰富风险控制手段。目前,互联网金融业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引入第三方(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银行和政府等)监控,但是由于这些主体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缺乏利益关系,风险监控能力有限。将国有企业引入平台公司之中,可减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水平。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形成。在平台构建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遴选,挑选出具有良好资质、历史记录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帮助其逐渐成长、形成规模,提高在行业中的地位。机会成熟时,政府可以引导这些企业形成行业协会,通过设立行业公约、行为规范等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展策略
在平台公司的构建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量的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破除阻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扶持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形成的固有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互联网金融确实给传统银行业带来巨大冲击,因此在推进其发展的过程中,居统治地位的传统金融机构很可能通过多种方法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了应对这种可能出现的“隐性壁垒”,政府应首先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把互联网金融看作是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努力为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铺平道路,当其与传统金融业发生冲突时,应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同时推出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政策。
2.对互联网金融企业适度放手,避免“过度监管”
另一类可能出现的“隐性壁垒”是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过度监管。在本文提出的平台公司中,政府和国有企业很可能出于风险规避目的而限制其业务的开展;而作为监管方的人,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也很可能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而限制贷款的发放。为了打破这种“隐性壁垒”,应在平台公司成立之初就建立完整的、科学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部门有充分的权力决定每项贷款的风险级别;其次,要建立风险监控委员会,对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再次,要提高全员的风险监控意识和能力,定期接受最新的风险控制技术培训。
3.防范“新型”非市场化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种可能出现的“隐性壁垒”是某些参与方对话语权的垄断。在平台公司中,除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参与外,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也都参与其中。这些参与方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都有可能在长期活动中形成一定的话语权优势,并很可能由于自身利益优先帮扶某些企业,而放弃一些有潜质但不符合其偏好的企业。为此,应加强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共同决策。在平台公司中,除了国有企业的股份不超过35%以外,其他参与方应有公平的话语权,这样在做出最终决策时,各方都能够对其他主体所做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从而防止“新型”非市场化机制的产生。五、结论与展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最大的瓶颈是融资难,申请程序烦琐、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各级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帮扶效果有待提高。本文所提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将互联网金融引入其中,消除企业与政府和资金提供方的信息不对称,简化资金申请程序,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确“滴灌”式的资金帮扶。但是,目前各地对处于成熟期尤其是二次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帮扶政策存在一定的缺口,没有找到这些企业融资需求的真正痛点。同时,又由于这些企业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因此经常被认为不再需要政府的帮扶。在未来的研究中,作者将对处于二次创业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探索其融资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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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是促进洞头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而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国有企业。洞头经济总量小,财力弱,发展步子缓慢,其主要症结在于市场主体发育不完善,国有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单一,资源优势难以最大释放出来。针对洞头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洞头县实际,对如何加快国企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升国企投融资能力进行初浅分析。
一、洞头县国企投融资平台现状
目前洞头县涉及投融资企业共有8家,其中洞头县独资的有6家,与温州双方共同出资的有2家。
1、洞头县独资的6家投融资国有企业主要情况
一是城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该公司由县财政局(国资办)直接管理,承担全县参与其他重大投资企业组建并作为出资人,同时负责筹措县本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二是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建,属融资性临时机构,注册资本金200万元。运作的资金全部是上级补助和县财政拨款,公司没有具体经营,是洞头县渔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平台。三是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该公司由农林水利局牵头组建,由国资委履行出资职责,以环岛西片围涂工程项目为主,进行工程建设资金融资。四是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该公司由农村住房建设办公室(渔农办)牵头组建,充分发挥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开发主体和融资平台职能作用,已相继成立了6个街道乡镇分(子)公司,规范其运行管理。五是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该公司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为主,由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牵头组建。六是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其他资产划入3500万元),该公司由县旅游委员会牵头,整合旅游资源和资产,正在进行融资项目的包装(主要将洞头国家级5A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作为融资项目进行包装)、可行性编制等相关工作,搭建旅游设施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投融资平台。
2、与温州等共同出资的2家投融资国有企业主要情况
一是状元南片围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7亿元,该公司由县城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占51%)与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占49%)共同出资组建,双方已到位注册资本金2.07亿元,项目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融资,向银行融资贷款计划额度为8.2亿元,截止到2014年年底银行融得资金5亿元。二是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3万元,该公司由县城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占40%)、温州港集团(占30%)及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30%)三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融资。
二、洞头县国企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司规模小,注册资金少,政府资产及资金注入不足,整体实力差,难以承接大型项目的投资建造,所发挥的投融资能力和经营实力都有限。二是公司主要承担公益性建设项目,公司本身并没有经营收益,具有稳定的经营性收入很少。公司本身无现金流,无直接经营效益,项目难以满足融资要求。三是公司以单独形式存在,未能充分整合,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整合和有效的现金流。四是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融资压力大。8家投融资公司建设资金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上级投资补助等,在发行债券、包装上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仍是空白,虽然政府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并着力支持该类融资途径,但受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资本市场和公司本身规模等方面的约束,该类融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较大提高。五是投融资职能平台未真正建立。除洞头县参股的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控股的状元南片围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平台已基本建立外,其他6家独资公司的投融资平台未真正建立。不少平台公司只是履行政府融资的职能,是一种载体和媒介,不具备投资功能。六是公司债务偿方面还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并寄托于未来的土地出让收益;融资方面,由于公司大部分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在向银行融资时可用于抵押物的资产总量严重不足;而债券融资方面,还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加快县级国企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升国企投融资能力的建议
1、整合优势资源,提升国企投融资能力
(1)整合现有企业资源,增强企业实力。根据瓯洞一体化工作,按区域进行整合企业资源,构建 “四平台、一综合”国资体系,增强企业实力,促进投融资平台健康运转。一是大小门区域投融资平台,以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基础,负责区域投资开发建设。二是瓯江口区域投融资平台,以瓯江口及灵昆区原相关国有公司为基础整合,负责区域投资开发建设。三是深水港及状元南片区域投融资平台,以深水港开发相关公司和状元南片围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整合,负责区域投资开发建设。四是洞头本区域投融资平台,以“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基础,整合现有洞头区域的投融资平台,负责区域投资开发建设。通过优化现有公司“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使公司能合理体现资产规模、经营收益和现金流,增强向商业银行及公开市场的融资能力。五是整合现有其他企业资源形成综合,剔除投融资公司整合后的相关国企,将剩余的包括灵昆所有的国有企业按经营性、公益性、政策性、资产管理型等进行分类,整合统一国资管理体系。
(2)加快项目整合,提升融资运作能力。融资平台融资能否成功关键还取决于项目包装,必须深入研究当前宏观调控的信贷政策,加强与银行的对接沟通,筛选一批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优质项目,建立投融资项目库,实现有计划、高效的融资。聘请专业团队,将现有融资平台、土地、资产进行梳理,按照“1+11”的模式打造融资平台,即设立县级投资公司作为母公司,将相关的土地、资产划入,平台公司、国有经营企业变更股权母公司名下(保持公司性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不变),下设瓯江口版块建设子公司、大小门版块建设子公司、状南版块建设子公司以及现有的四大平台公司、土地储备中心、新设立的矿业公司、市政公用公司作为子公司,根据需要增设交通发展子公司。
(3)通过依托信用和资本平台,拓宽投融资来源渠道和方式,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向重点项目进行投资和向部分企业注入资本金。通过母子公司形式实施县域内投资建设,母公司负责融资,子公司负责投资,子公司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融资,母公司或子公司间又可提供信用担保,最大限度提升政府项目融资能力。目前洞头县已经委托浙商证券公司在策划,待时机成熟的时候,以国有公司为载体,组织发行企业债券,加大筹融资力度。
(4)通过盘活存量,放大和吸引增量,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相互支撑,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上发挥国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
2、规范国企投融资平台建设,深化国有投融资企业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由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二是增强平台公司的经济实力,把政府掌控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最大限度划给平台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以增强平台公司的经济实力和营运能力,降低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授信额度比例。三是规范平台公司会计核算,使其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3、加大投融资行为的监管主体建设,加强债务风险监控管理
建立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年初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和运作,动态跟踪融资活动,具体协调、解决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债务风险监控管理,即做好债务统计、债务归还分析、债务风险预测分析,建立负债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按照“举债有度、还债有信、用债有效、管理有力”的要求,结合洞头县实际,建议制定出台《洞头县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1)实行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实行政府债务一体化管理,在借款性质和还款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建议将原来分散的政府债务统一收归县金融办管理,实行统借统还,建立完善“借、用、还”一体化管理体系。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对外举借债务。
(2)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在具体举借过程中,要将债务结构由短期债务向长期债务转变,全面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实现债务还款年度均衡化,有效规避还款高峰和流动性风险。在巩固传统渠道的同时,要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如发行企业债务、长期票据及集合信托产品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融资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运作。
(3)建立政府债务偿还机制。要建立财政性资金,债务主体的自有资金和经营收益等为主要来源的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由县金融办下达偿债资金计划,进行统筹调度,确保到期债务应偿尽偿。建立政府债务偿还稳定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以有限的权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所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就是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目的,组织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个平台,主要依持政府部门从建设公司筹来的资金,并将这些筹集而来的资金用于地方性建设之中。平台的建立,为区域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运行条件。地方融资平台的建立,对应对经济危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量和规模都在呈现阶梯式方向发展。但是相关问题和风险也层出不穷。
一、政府融资平台现状及问题风险
(一)法律问题
从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上分析,政府部门自身在强化调控力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上,成为地方融资业务的政策推力。地方政府融资数量的激增,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效益上,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问题。由于融资方式的单一性,使得银行金融业负担过重,地方资产负债增加,威胁国家财政收入大局。
现有的融资平台,主要以财政承诺模式和权利抵押担保模式为主。前者主要是有政府承诺作为财政部门的相关兜底工作,后者为以土地转让收益权方式来实施质押。这两种模式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贷款无法收回,融资效益就成了“空头支票”,这种情形维持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也就不言自明了。
(二)融资方式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金融业。政府融资在资金来源上对银行业的过度依赖,必然会造成资产盈余和负债比例失调。政府以高成本融通资金,去满足地方发展经济,最终承担银行风险,不但会加大融资风险,同时也严重制约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三)资产负债问题
由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不合理带来的问题,使得金融机构将地方融资平台作为信贷投放的危机转嫁加以应用。危机在这种债权抵偿的过渡中,某种程度上又加大了银行业的风险。资产在融资平台上得不到充分释放,最终银行的不良资产出现,政府方面不能如期偿还债务,潜在的风险成为制衡地方经济的最终结果。央行的调研显示,全国政府融资平台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不到1.3%。国家审计署的设计调查同样显示,地方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比率有的甚至高达364.77%,财政新债偿的偿还率只有47.97%。
(四)风险与收益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风险与收益对等的结果,也就是风险和收入持平问题。地方政府以可控资源为企业提供资源和资产,依凭经融机构贷款,获得倍数激增效应。在资金融通过程中,寻找风险与收益平衡点,建立完善的融资体制机制,实现地方政府与企业收益分开,风险可控,收益平衡的问题,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构建中不可缺少的一件大事。
(五)监督与防控问题
地方政府承担制度风险,以国有资产平台公司形式筹集资金,将政府、市场、金融业之间,构成三方合作平台,共同致力于地方经济建设。但是在这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去监控,在三方合作中,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权利的弱化,由此引发的防控金融危机能力也在进一步加大,来自于政府融资平台方面的体制监管和风险监控,信息不合这一敏感问题极端强烈。
(六)未来走向问题
在现代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企业生存的客观土壤。从中西方先进发达国家的融资模式上,引进的“制度化”体系模式,在施行中仍然面临着很多客观问题,国家政府部门没有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制度化的进程,遭遇中央政府部门设计忽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公共设施之间承担的角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风险调控,都处于不透明状态。地方融资平台,面临严峻的出路问题,对融资渠道、融资方式和融资主体的创新,也成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体系机制的要诀。
(七)项目规划建设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对企业项目货物选址上,往往容易满足延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从节能减排和项目规划投资使用效益上分析,投资成本加大,项目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隐患,都使得项目总投资成本加大,项目进度等,都加剧了投资成本,使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二、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约束机制
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要以健全的约束机制去实施有效监督,除了对现有融资平台实施有针对性的解决外,对融资细则还要予以一一监督解决。完备手续,验收项目,及时对贷款风险实施补救。对存在较大风险的项目实施及时的贷款收回,确保融资资金安全,对融资平台建立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的约束和监管体制,要以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保护地方生态建设为基础。保证政府融资平台的安全。以全方位监管体系,实施制度控制、信息核对、公众监督和决策融资等大框架。以国家总体监管体系,对隐性和实质负债实施公开透明公布,发放债权,严格约束融资资金从筹集到使用全过程都不出问题。
(二)优化融资渠道
由上述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单一问题,展开拓宽融资渠道,以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与银行业的协调和谐发展。除了以股权资本方式实施融资外,还可以在原来平台上,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以股权、信托、产权交易等,将融资渠道的门路打开,除了转嫁风险外,还以融资监察机制,规范融资项目,确保融资安全,降低融资风险,提升资金透明度。
(三)控制负债风险
地方政府方面,以当前财务状况深入研究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措施,银行等相关金融业,合理选择贷款项目,调查企业项目信用度,完善监管平台,预防金融风险。对那些以国有土地置换支付方式为融资模式的地方性企业而言,对资产实施合理评估,以招标买卖切实维护政府权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政府举债建设,适可而止。不能以偿债不力造成政府诚信危机。
(四)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一直处于法律边缘,界限不明。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解决地方几个就那几问题,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对自身融资平台的设计规划不合理,投融资责任制度不明。中央政府在安排地政府实施公益性地方设施建设时,要赋予地方政府以举债权,将融资平台体系纳入到法制轨道之中,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规模与当地政府财力发展平衡。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优势,争取优势地方发展项目,促进对方政府财政偿债能力的提高。
(五)推进技术体系建设
以现代信息技术联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以技术手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就其会计核算进行分析,关注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会计法》《预算法》等财经法规,建立科学透明、规范合理、安全有效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系,将地方经济建设实现在中央可控范围之内,以地区可行性方略,以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对政府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实施科学透、规范合理、安全有效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以技术体系手段,将项目建设管理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实际的关键,对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实施招投标选取,以建设工程法规为后盾,保障施工质量、进度、效益、管理。地方政府如期收收债,风险最小化。
(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
转变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中的错误之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筹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在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时,处理好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之间额平衡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明确负责其对融资平台整体风险的控制和外部监管,但不能过多干预平台下公司的运营。
三、结束语
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与地方财政金融的关系密不可分。这种行为具有一般融资行为的特征和政策性特点。在经济运行混乱之时,很容易诱发一定的风险和危机。只有在经济增速稳定的环境下,实施系统、科学的方略,拓展融资模式和渠道,合理调控融资数量和规模,才能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及时拉动内息,促进国家财政收入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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