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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公安督察部门牢固树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督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查纠并举、注重预防的理念,把最大限度地增加执法服务中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服务中不和谐因素,着力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制度规定,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执法环境;针对程序违法、责任缺位、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严格依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
二、XX县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妨碍公安督察部门执法监督
部分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有纪检、监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管辖,实施公安督察工作纯属多余;领导重视不够,造成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无人抓,公安督察工作难以开展;一线民警,缺乏对公安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错误理解公安督察是对个人行为的苛刻约束,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以上情况的存在妨碍了公安督察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2、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任务繁重,公安督察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公安督察部门警力不足,面对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情况、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公民报警求助和控申情况等繁重督察任务,心有余,力不足,只能局限于办公室坐阵指挥,无法把督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公安督察部门装备和经费不足,不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开支,不能保证督察工作正常运转,增加了公安督察工作的难度。
3、公安督察部门自身存在不足,难以开展公安督察工作
公安督察部门很少的人员配备与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和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安督察人员的督察手段与越来越艰巨的任务不相适应,这些自身存在的不足,制约了公安督察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公安督察部门主要对执法活动进行现场和事中监督,缺乏事前监督,事后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这些也影响了公安督察工作的效能与效果。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要解决公安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执法监督的效能与效果,关键是要建立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用机制保证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用机制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效能,用机制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
1、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设立公安督察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督察的职责是监督,作用是保障。要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公安督察队伍,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公安督察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按照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提出的三懂五会要求和岗位能力标准,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抓好公安督察技能训练,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安督察工作的能力需要。
二是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公安督察部门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维护集体荣誉,大力营造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讲正气的浓厚氛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加强相互沟通,注意工作方法,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督察任务,充分发挥公安督察的服务保障作用。
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公安督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公安督察的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言行举止规范以及与工作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与程序规定,努力以制度保障公安督察工作规范运行。公安督察部门要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要坚定理想信念,忠于职业操守,精心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树立忠诚进取、廉洁和谐的公安督察新形象,真正使公安督察工作成为领导信任、民警欢迎、群众满意的工作。
四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公安督察部门要给每个督察民警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要通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推动每个督察民警高质量地完成公安督察任务。公安督察工作要进行季度绩效考评,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准确,切实起到以考促战、推进工作的目的。
在积极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的同时,我还认真积极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情况不同对待,能马上整改的督促其改正,不能马上整改的限期改正。
今年下半年督察队参与了x起袭警、x起控告民警打人案件的调查处理。我们以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为目的,坚持有理有据、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积极为民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已刑拘x人,行政拘留x人,行政罚款x人。受伤民警的有效诊治及案件的层层推进,大大增强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增强了我们为民警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以上工作我都是全程参与。我觉得作为督察队长,不应该浮在水面上,指指点点。应该深入基层,多了解基层基础工作,多搞一些调查研究,多倾听一些群众意见。通过这些才能去伪存真,掌握全局动态,才能为领导提供较翔实的督查报告。另外,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督察下去不仅仅是监督和检查,还要带着学习的观点去工作,带着理论联系实践的观点去工作。一年来我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练”,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几点不足
1、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督察有时做的不够好。主要由于有时工作较多,人员较少,无暇顾及造成的。
李小鹏副省长在充分肯定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后指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省“两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妥善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强化土地执法,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建设用地配置效率;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资源整合,加强地质找矿,强化矿产开发秩序监管;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务实、高效、廉洁、守法”的干部队伍。
王仕程副专员在介绍土地督察工作时指出,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组建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土地督察工作都给予了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通过一年来在山西各地开展各项学习、调研和督察工作,深切感受到山西各级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国家各项土地管理政策的理解不断加深,执行政策的能力不断提高,严守耕地红线、自觉履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用地和依法管地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干部的广泛共识。
李建功厅长表示,王君省长的贺信和李小鹏副省长的讲话对全系统过去一年的工作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更大的希望和更高的要求。他强调,大家一定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结合全国国土资源会议精神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君省长的贺信和李小鹏副省长的讲话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贯彻落实,把职责履行好、把工作做到位。
关于今年工作,李建功厅长指出,2012年全系统的主要工作任务有五项:一是稳增长与保秩序并举,为经济企稳回升强化资源保障;二是解放思想与深化改革并重,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重民生与保安全同步,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强基础与建制度齐抓,增强国土资源部门服务水平;五是整队伍与正风气结合,着力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了顺利实现今年工作目标,他提出五条措施:一是年度目标分解考核;二是典型经验现场推动;三是热点问题出台制度和政策,用政策做事,用制度管人;四是开展定期调研,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理论先行、研讨跟上的机制;五是年终排队奖前惩后。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9-0030-02
一、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强化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思想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理念是思想的精髓,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先行条件,没有正确的司法理念,就无法从检察机关自身开始监督自我、发展自我,无法推进检察改革的顺利进行。
首先,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归根结底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而设置的国家机器,在现代社会,任何国家机器都应该以人为本,以民为天,检察机关不是人民群众的对立面,而是站在群众的位置,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服务意识。但在实践中有少数人民检察院建立制度、制定规定常常把方便自己执法甚至是自身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例如,据高检院此次通报,2010年元旦前陕西省某县反贪局以发放反腐台历的名义按每本20-30元的价格进行摊派,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这些做法影响了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与公信力,违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所以必须得到必要的重视和修正。
其次,树立内部程序意识,破除"惯例"思维。程序意识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进行自身监督的前提基础。"惯例"思维则是检察机关进行自身监督的"拦路虎",是进行检察改革的天然阻碍。"正常情况是,法的制度并非由于存在着强制的保障才在现实中在经验'适用',而是它的适用作为'习俗'已经扎了根,'约定俗成',而惯例又往往对公然偏离它的举止表示不造成。"[1]现阶段,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往往存在按"惯例"办事的做法,并无法律的明文依据。但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任何行为都应该是有章可循的,有法可依的,这样的"惯例"既然没有法律依据,就不符合严格现代法治精神,所以必须摒弃,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严格按法律规定去办案、按制度规范去执法,用规范保证公正。只有树立了内部规范意识,才能更加便利的做好自身监督,只有破除了"惯例"思维,才能更加顺利的推进检察事业的改革与前进。
最后,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意识,破除消极不作为观念。司法机关具有被动性,但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却具有相对的独特性。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必须主动了解情况、发现线索,从自身开始确立"主动"意识,不能被动地等待移送线索和案件,甚至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抗不抗,这些都是违背检察机关职责的,必须破除和改正。我们应该树立不作为也是违法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二、建立良效的考核体系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创新举措
考核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建立有效的考核体系其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制度,在考核中自我监督,在监督中自我考核,两者良性互动。
考核是指对各种案件的审理按照一定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考评,由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对各部门考核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结果作出综合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确定下一年度的质量目标[2]。
在现有检察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办案考核体系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办案规则,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办案考核体系的框架。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设置一个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考核的机构,[3]从案件数量、办案效率、程序遵守、案件效果等多个角度制定严格的案件考评标准,由该业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对案件质量定期考核,同时对业务部门的办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这样就可以不断促进业务部门确保案件质量的自觉性,使办案人员内心形成明确的质量尺度,内部形成相对统一的办案标准,不断提升业务部门规范化执法水平。
其实,考核作为一种强化自身监督的手段与方式,是值得探索和推广的,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是不断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推进检察改革的创新举措。
三、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后备源泉
任何一个集体的成长与发展都是由其每一个个体本身的素质所综合决定的。但要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一直以来是一个非常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对人员的要求更为严格,提升其队伍综合素质更是一个庞大的、长期的而且细致的系统工程。
首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教育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检察人员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增强公正执法、廉洁从检的意识,然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贵州某县院反贪局长为其朋友竞争一个重要岗位竟然出策找理由查办竞争对手,从而使其友得以顺利上岗,该反贪局长因此受贿17余万,从中可见增强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是何等重要与紧迫,检察机关应该教育广大干警在履行检察职能活动中,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纳入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中来。自觉接受各个层面的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权威和公信力。
其次,要从加强整顿和规范检察执法活动、统一执法思想,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违法办案违法乱纪,健全职业道德、执法纪律规范,约束检察人员滥用检察权出发,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工作纪律,不断地完善和健全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办案纪律、廉洁从检纪律、包括检容风纪在内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四、完善纪律督察队伍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组织保证
要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事业改革,就必须要有一支专门化的督察、评查队伍。首先,笔者建议将检务督察与纪检监察的事后监督进行有机结合,以取得更加良好的自身监督效果,并且由两者分别向检察长、检察院党组负责报告工作。对于那些没有专门纪检监督机构的检察院,可以发挥已设置的专职委员的作用,由专职委员承担纪律监督者的职能,向检察委员会负责和报告评查工作情况。另外,纪检监察和检委会之间应该建立协调联系制度,前者在发现因为违法乱纪有可能导致错案的,可以向检委会通报,便于审查和纠正,后者在对办案流程、办案质量监督中发现人员违法乱纪的应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其次,积极探索建立检务督察制度体系。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趋势。实践证明,检务督察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力量。当前形势下,应该配强检务督察队伍,建立了以专兼职督察员并存、兼职为主的混合型督察队伍,为检务督察配备专职督察员,并从业务骨干和兼职纪检监察员中选任兼职督察员若干名,在督察员力量和质量上予以确保 [4]。可以说,检务督察制度是解决检察权运行中的事前、事中动态监督相对薄弱状况的有效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强化自身监督,推进检察改革的实现形式
时代是发展的,法律是时代的一部分。法律必然要进行不断的修正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法治社会最主要的特征是机制的法律化和条文化进而制度化。强化自身监督不仅仅需要检察机关建立相关机构和配置相关人员,更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以便形成制度。
我们认为为了强化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在修改相关法规时,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内部业务职能部门监督职能;充分实现内部纪检、财务部门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笔者建议,适时对1983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1998年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进行适当修改,细化内部监督主体、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切实执行内部监督制约各项规定,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文件。
毫无疑问,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是一种制度的确立或发展,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同样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正与完善,这些工作的进行,实际也是推进检察事业改革的一种实现形式。
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推进检察事业改革的必然选择。因为我们知道,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大局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要履行好国家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实施对外法律监督的同时,必须加强和完善检察权运行的自身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做到自身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5],只有这样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浪潮中,更好推进检察改革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97:369-370.
[2]李永善,浅谈基层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N]湖南检察网,hnjcy.省略/newsShow.aspx?newsTypeId=23&newsId=11358
协同问题是任何一个组织得以正常运转所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为了解决协同问题、推进工作落实,除了督察督办等常规手段外,部门会商和工作联系单制度被证明是解决协同问题的有效手段,可以作为督察督办制度的补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简称“濮阳公司”)提出“三讲三化”工作理念(重要工作讲政治、综合工作讲协同、日常工作讲秩序,管理透明化、责任清晰化、沟通简单化),为把该理念落到实处,畅通公司内部沟通机制,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打造高效合作团队,实行部门会商和工作联系单制度。
一、部门会商制度
(一)部门会商会。濮阳公司实行部门会商会(以下简称会商会),会商会是指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就主要职能部门重点业务领域的工作召开的会议,旨在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分析存在问题,协调工作步调,协同高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人员组成。会议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其他部门主任主持召开,议题较为单一时,可由议题提出部门直接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主要职能部门、协同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议题涉及部门来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相关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出席会议。参会部门根据每次会议议题来确定,主要有办公室、发展部、人资部、财务部、安质部、建设部、监察部、审计部、党群部、调控中心、运维部、营销部,以及其他议题提出部门及议题涉及部门。
(三)会议内容。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或由会议协同部门建议提出。会商中涉及重大事项时,各责任部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或按程序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四)会议组织。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会商会的总体协调工作,包括会议通知、组织管理、会场服务等。议题提出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备忘录整理等;会商会根据议题提交情况来决定是否召开,原则上于每周一上午11:00召开,遇有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如无议题,则不再召开;议题提出部门应于每周五12:00前提交下周会商会议题,填写提交单并报送至办公室值班秘书处;如参会部门对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需提交公司领导集体协调时,由办公室将议题提交至领导班子周碰头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下次会议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完成情况,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监察部(纪委办公室)负责效能监察。
二、工作联系单制度
公司内部沟通提倡以口头、电话、邮件、微信等常规方式为主,《工作联系单》主要解决重要工作推进不力、内部沟通不畅等问题,建立日常工作的正常协同秩序,利于量化考核各单位日常工作的协同效果。
(一)职责。《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工作业务中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完成的事项。《工作联系单》发起单位(以下简称“发单单位”)职责主要包括:对《工作联系单》涉及的整体工作负总责;对《工作联系单》的完成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对《工作联系单》的完成效果进行审核确认。
《工作联系单》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收单单位”)职责主要包括: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合理的修订意见;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及时向发起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填写《工作回复单》,提交发单单位审核。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乡规划和建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城市忽视资源环境约束,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全国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就有183个曾经提出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设想。一些城市随意对历史街区大拆大建,甚至毁坏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全国109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相当多的城市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建设性破坏”。有的城市为了招商引资,不惜违规批准在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别墅,致使大量自然和文化景观迅速退化和消失。还有的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地搞“形象工程”,有些还引发了社会稳定问题。这些现象屡禁不止,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忽视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城市规划、擅自批准进行建设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着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之音,必须加以有效制止。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分析,有三个主体。一是部分开发商受利益驱动,希望从违规中获得超额利润;二是少数地方主要领导为了吸引投资加快发展,常常违规干预规划审批;三是规划主管部门或是迫于压力被动违规审批,或是个别人私下与开发商权钱交易主动违规审批。几种违规动因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最终使规划丧失权威性严肃性,无法起到法定文件作用。通过分析,我们注意到在诸多矛盾中,一些地方个别主要领导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方面发生偏差,急于招商引资、大干快上,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客观方面分析,这些问题也的确暴露出现行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着薄弱环节。一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缺乏切实有效的层级监督方法和手段;二是主要依靠群众投诉或者媒体曝光,以事后查处为主的传统监督方式,显得十分被动,而且经济损失过大。
针对上述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年我部借鉴国外的作法,在四川等省探索规划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践经验后,*年9月我部开始直接向南京等18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出两批共27名规划督察员,启动了城乡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模式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说,这项工作是在为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意义十分重大。
二、部派督察员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刚才听了9个组的发言,主要工作可以归纳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加强沟通了解,建立畅通的规划督察渠道。各督察员组进驻试点城市以来,进一步与城市政府进行沟通,积极与地方建立融洽、规范、有序的规划督察渠道。武汉、长沙督察组与省建设厅、市人民政府建立了畅通的工作情况沟通渠道。郑州、西安督察组建立了对规划局审批项目的随机抽查制度。
(二)注重工作方法,加深地方政府对部派规划督察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督察组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没有把自己置于地方政府的对立面上,而是注重工作方法、讲究沟通技巧,既充分肯定试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又积极协助地方规划部门探索解决一些规划管理上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使地方政府切身感到部派规划督察工作对城市政府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是一种促进和帮助,是好事。
(三)新老督察员步调一致,积极探索规划督察工作思路。督察员注重交流工作经验和方法,老督察员做好传帮带,新任督察员全面熟悉了解所在城市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面情况,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城市规划督察工作程序、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了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力争早发现问题,在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前制止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四)各督察组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创新督察工作机制。昆明、贵阳督察组取得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与被督察城市建立起既监督又沟通的融洽关系。西安、郑州组紧密依靠规划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兰州、西宁督察组努力与地方政府达成共识,使规划建议得到采纳。桂林、南宁督察组积极探索部省督察联动机制。石家庄、太原督察组重视规划督察手段创新,积极推动遥感动态监测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如下成效:一是试点城市主要领导对规划权威性严肃性的认识显著增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化了自觉执行规划的意识。二是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普遍提高。在督察员的监督与制约下,规划主管部门减少了被动违规的压力,得以理直气壮地严格依法行政。他们对设立规划督察员制度表示由衷地拥护。三是地方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在督察员的建议下,相关城市进一步严格规划审批程序,规划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四是试点城市违法违规问题被及时纠正在事前事中。督察员派驻后,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规苗头,实时提醒和警示,各试点城市再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所有问题都解决在事前、事中,规划督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们对规划督察工作有了一些深切体会,主要包括:
(一)完善体制、创新机制。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了一种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层级监督机制,是对现有规划监督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一方面,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不受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制约,可以独立、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督察员通过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规划执行的实际情况,多数违法违规案件可以发现于初期、制止于萌芽状态,从而有效避免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二)准确定位、实时监督。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是在现有规划管理体制之外重新“叠床架屋”,而是依据“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地方事权、不影响正常的规划编制、报批和行政管理情况下,采用与城市政府进行沟通、列席当地政府相关会议、定期对规划审批情况进行抽查等旁站式监督方式开展工作,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认可和充分理解。
(三)低成本、高效率。试点工作派出的督察员都是从规划管理部门退下来的老领导和老专家,他们熟悉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富有领导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城市规划编制与执行的关键环节,能及时发现城市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纠正的办法。经对18个试点城市的统计分析,每个试点城市规划督察成本年平均不到20万元,真正做到了低成本、高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要求
城乡规划督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性工作,各位督察员肩负的使命重要、责任重大。在去年桂林召开的组长座谈会上,我谈了开展规划督察要把握好四个辩证关系,今天在全体督察员会上我还是要再次强调“开展规划督察一定要把握好四个辩证关系”。
(一)把握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关系。城市规划是龙头,是综合政治、经济、人文、历史、科技的法律性文件。城乡规划既是经济基础,又是上层建筑。城乡规划同时具有时效性和局限性,是一个集大成者。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三方面:第一是规划的科学性问题、第二是规划的权威性问题、第三是规划的严肃性问题。我们派出规划督察员一定要突出重点,我们的重点核心是牢牢把握权威性和严肃性,牢牢把握我们发的文件和通知的内容,紧紧围绕“五察”开展工作。支撑规划督察的重要依据就是“五察”,所以一定要牢牢把握“五察”,即一察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察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三察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四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五察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及媒体反映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五察”,重点把握“四线”,这是强调的第一个辩证关系。
(二)把握好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的关系、到任以前问题和到任以后问题的关系及规划督察工作与专案稽查工作的关系。我们到任以后的重点是事前事中,确保试点城市不再出现新的问题,如果出现了新的既成事实的问题,我们就有一定的责任,或者说我们“五察”没有到位。到任以前,各地可能都会有这样那样违反规划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到任以后,群众也可能会有投诉举报。如果经了解,认为问题确实比较严重,那么一定要报告部稽查办。由部稽查办按照程序报请部领导同意,组织专案稽查。
(三)把握好督察与被督察的关系。当前,我国城乡建设正处在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一些地方政府由于想发展得快一点,而忽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要做工作进行沟通并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我们规划督察工作最核心的监管对象就是地方政府,但是我们还要与地方政府沟通好,要让地方政府客观地、辩证地理解规划督察员到任后对当地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而独特作用。当前,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之所以较难处理,不仅仅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责任,往往还有一些矛盾交织在其中,所以可能会形成这样那样的掣肘,需要我们来沟通。督察与被督察关系是一个辩证关系,不是一个简单对立关系,如果是一个简单对立关系就什么事情都不好办了。因此,规划督察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协调好督察与被督察关系,切实要做到“三个满意”,即领导同志、地方政府、人民群众都满意。任何一项制度创新都是在领导同志的关心和积极倡导下才能顺利开展;督察一个城市,没有城市人民群众的满意,就没有成果;没有当地政府的配合也很难成功。
(四)把握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目前,规划督察员已经有27位同志,这里我还要强调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部稽查办要与督察员及时沟通,把部里最新的动态和信息给你们,让你们了解;你们也要把自己的想法与部稽查办多沟通,这里有一个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另外,规划督察员到了一个城市以后,当地都会很重视,各种新闻媒体会经常找督察员采访。督察员就政策上的问题发表意见一定要谨言慎行、少言多行,因为言多必失。
我们最早策划规划督察试点工作的时候,选择督察员很慎重。现在看来,督察员总体上的表现是让我们放心的。最近一段我们看到大家对上述四个辩证关系把握得很好,我们也越来越有信心。希望督察员继续努力,充分发挥督察效能。
鉴于目前各地政府刚刚换届,新任领导同志都会相继提出新的发展思路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很可能会形成新一轮的发展热潮。此时,加强和完善规划督察工作,促进各地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为此我们今年已做好如下安排,在此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派出规划督察员试点的覆盖范围。*年,我们将全面实施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陆续向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并督促各省也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层级监督体系,促进我国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新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后,规划督察还要适应职能转变的需要,逐步扩展到住房保障和城中村改造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督察。
1、健全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政工干部要加强与民警的沟通交流,将谈心谈话作为公安队伍管理、民警思想教育的日常工作方法,县(市、区)公安(分)局、直属分局及局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与民警开展谈心活动不可少于一次,准确及时地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工部门)
2、全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搜集民警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台账,能解决的立即协调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工部门)
3、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在本单位内网网站上设立局长信箱、交流专栏,为民警与主要领导随时沟通提供平台,了解民警所需所想,倾听民警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工部门)
二、从“五个方面”入手,为民警有效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4、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做好交警、巡警、特警、警官培训基地及派出所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建设工作。加强各类警用装备的管理,加快装备的配备进度并相应的提高配备标准。努力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及工作条件。(责任单位:装财处)
5、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解决工训矛盾、战训脱节等问题,增强公安教育训练的质量和效能,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减少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责任单位:政治部)
6、出台在职教育奖励制度,引导激励全市公安民警加强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民警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凡民警提出的正当学习要求,所在单位要尽量提供方便,对取得第二学历、学位的民警要拿出专门的经费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县二级装财、政工部门)
7、加强民警维权协会建设,完善民警维权机制,解除民警不必要的执法心理压力。聘请、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检两院、律师、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到民警维权活动中来,加大民警维权工作力度。对一些与实际不符的负面消息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掌握舆论导向,及时地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二级公安纪委、督察、政工部门)
8、开展民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制止涉警交通伤亡事故。督察、装财等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车辆保养、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点是基层一线办案单位车辆、驾驶人以及拥有私车的民警。对公务用车各单位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驾驶车辆,非特殊情况不得转借他人驾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或已报废车辆,不得无证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县二级交警、督察、装财部门)
三、从抓好“六件实事”着手,千方百计为民警谋福利,解民警后顾之忧。
9、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争取民警执勤岗位津贴按每月30天的标准发放;按照2011年公安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民警加班工资;提高民警住房公积金标准达到全额工资比例的8%以上;督促和协调好乐平市公安局、浮梁县公安局落实警衔工资的按期补发政策。(市、县二级装财部门)
10、落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民警家属和因公致残民警的各类抚恤金及优待政策。在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等有益补充,多角度、多渠道健全民警保障体系,减少民警因公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责任单位:市、县二级公安政工、装财部门)
11、完善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目前,已与市第一人民医院、浮梁县人民医院、乐平市人民医院签署了“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定点医院”合作协议。各单位政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的宣传工作,并成立急救协调办,派专人负责与定点医院保持联络,建立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县二级公安政工部门)
1、健全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政工干部要加强与民警的沟通交流,将谈心谈话作为公安队伍管理、民警思想教育的日常工作方法,县(市、区)公安(分)局、直属分局及局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与民警开展谈心活动不可少于一次,准确及时地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工部门)
2、全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搜集民警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台账,能解决的立即协调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工部门)
3、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在本单位内网网站上设立局长信箱、交流专栏,为民警与主要领导随时沟通提供平台,了解民警所需所想,倾听民警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政工部门)
二、从“五个方面”入手,为民警有效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4、加大硬件建设的投入,做好交警、巡警、特警、警官培训基地及派出所等单位的办公场所建设工作。加强各类警用装备的管理,加快装备的配备进度并相应的提高配备标准。努力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及工作条件。(责任单位:装财处)
5、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解决工训矛盾、战训脱节等问题,增强公安教育训练的质量和效能,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减少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责任单位:政治部)
6、出台在职教育奖励制度,引导激励全市公安民警加强文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民警政治、文化、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凡民警提出的正当学习要求,所在单位要尽量提供方便,对取得第二学历、学位的民警要拿出专门的经费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县二级装财、政工部门)
7、加强民警维权协会建设,完善民警维权机制,解除民警不必要的执法心理压力。聘请、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检两院、律师、警风警纪监督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到民警维权活动中来,加大民警维权工作力度。对一些与实际不符的负面消息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掌握舆论导向,及时地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二级公安纪委、督察、政工部门)
8、开展民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制止涉警交通伤亡事故。督察、装财等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车辆保养、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点是基层一线办案单位车辆、驾驶人以及拥有私车的民警。对公务用车各单位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驾驶车辆,非特殊情况不得转借他人驾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驾驶具有安全隐患或已报废车辆,不得无证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县二级交警、督察、装财部门)
三、从抓好“六件实事”着手,千方百计为民警谋福利,解民警后顾之忧。
9、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争取民警执勤岗位津贴按每月30天的标准发放;按照2011年公安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民警加班工资;提高民警住房公积金标准达到全额工资比例的8%以上;督促和协调好乐平市公安局、浮梁县公安局落实警衔工资的按期补发政策。(市、县二级装财部门)
10、落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民警家属和因公致残民警的各类抚恤金及优待政策。在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等有益补充,多角度、多渠道健全民警保障体系,减少民警因公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责任单位:市、县二级公安政工、装财部门)
11、完善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目前,已与市第一人民医院、浮梁县人民医院、乐平市人民医院签署了“公安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定点医院”合作协议。各单位政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的宣传工作,并成立急救协调办,派专人负责与定点医院保持联络,建立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县二级公安政工部门)
第一,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紧迫性。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每年大概有13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镇化进程目前刚进入阶段,完成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0到40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亿平方米,几乎比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建筑量总和还多。世界最大的起重机公司总经理曾对我说,全球每年需求的起重机是16000台,中国就用了10000台。可见,世界的建筑市场有一半在中国。同时,这几十年也将是我国消耗资源、能源量最大的时期。我国用了世界上42%的水泥,而水泥的原料又来自于开山取石,这就意味着今后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地理风貌和生态环境格局变化最大的几十年。这几十年如果把不该挖的山挖掉了,把资源破坏掉了,我们就将愧对下一代、愧对我们的民族,甚至愧对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为我们有许多遗产和生态物种资源不仅是中国所有,而且是全球唯一的,被誉为“人类的共同财富”。
大家都知道,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苏州召开了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这个大会上要完成中央交给的两项任务。第一项,就是高句丽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二项就是修改教科文组织形成的凯恩斯决议中“一个国家一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限定。这个决议是几年前在澳大利亚的凯恩斯市签定的,由于遗产大国和小国都赞成凯恩斯决议,改动的难度很大。我们认为这个决议对发达国家适用,但对中国不适用。中国现在正处在一个快速城镇化的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中国申请更多的世界遗产,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遗产,主动让国际社会来监督我国的遗产和生态保护。如果限制中国申报遗产,结果很有可能就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独一无二的世界遗产由于没有受到国际社会的监督和保护,逐渐变成水泥,变成建材,最终失去其保护价值。最后,成员国代表认同了我们的观点,全体支持我国的建议,使得我们顺利修改了凯恩斯决议。这项任务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就是要认识到在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紧迫性。
由此可见,我们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应运而生的。所谓“时势造英雄”,在座的各位城乡规划督察员就是时势所造的英雄,而且是生而逢时,因为在城镇化发展的这个阶段,英雄恰好有用武之地。你们的历史使命就是保护那些不可再生,但保护后可以绵延不断永续利用,而且还能不断增值的宝贵资源。还要从“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入手,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这也就是时代的需求和建立这项规划制度的紧迫性。
第二,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理性。
一是必须建立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任何一项合理、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传达布置任务必须是从上到下,不能越级进行;二是检查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必须越级进行。这是200多年来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理论。检查工作必须越级,越级检查才能发现中间层次是不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贯彻程度如何。我国16年前制定的《城市规划法》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没有做过任何修改。而上世纪初同样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的英国每4、5年就要修改一次规划法。我们现在为什么要修改《城市规划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没有一种越级的监督机制。所以在实践中,往往某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是合理的,或某个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科学的,但执行情况却不尽理想,甚至南辕北辙,完全背离了规划的要求。规划实际上是在对环境进行了充分评估后,规定了一定时期该地域的用地布局、交通布局以及其他空间布局和发展政策,其本身就是一种成熟的环评。比如说,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所处的位置是下风下水,但如果地方政府把工业区移到上游,也不会得到任何行政处罚,甚至迟迟不能被发现。因为原《城市规划法》没有交给我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实际上是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把督察权丢掉了,这说明法律制度还不成熟。这种情况我们在4、5年前就发现了,并且认为必须纠正,正着手思考如何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其实,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都早已经有了。英国虽然已经到了城镇化过程即将结束的时期,也还保留有300多名规划督察员。而法国的这方面人员更多,中央政府派出国家规划师和国家建筑师到几个大省去,建立监督员办公室,就地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可以说,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人类在克服城市化过程中的弊端所取得的共同智慧,是经过无数次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的。任何一个处于城市化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必须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二是监督检查必须从事后转移到事前和事中来。无论是自然遗产也好,文化遗产也好,都具有不可再生性。自然界的山川、河流、湖泊等独特的景观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地理结构被破坏了就不可能再恢复。历史文化建筑拆了后再重建就成为了“假古董”,名人故居拆了再重建起来也必然失去真实性。所以,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很重要,保护的对象及周围的环境必须是一个整体。例如,旧址原来是处在许多居民住宅的包围之中,但当地政府把旧址周围的房屋都拆掉了,使得该旧址像纪念碑一样突出出来,再配以灯光和绿地,这不仅破坏了环境,还破坏了整个历史故事的特定情节,使得历史性建筑失去了原真性、整体性,而这种原真性、整体性一旦消失就无法再恢复了。因此,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格的程序,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督察必须在事前、事中,不能在事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不知道的情况下对不该破坏的空间格局和自然、文化遗产进行破坏。因为这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几乎每天都有报道,这需要我们以制度建设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加以克服。
三是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种管理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不是孤立的,我们必须通过这项制度团结、协调各方面的管理力量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国外在建立此项制度时,赋予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很大权力,如可以就地听取群众意见、就地召开和主持听证会等。如果他们的意见和当地政府不一致,可以把两种意见都报告上级政府,由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我们的规划督察员也应在这方面做出努力,就地组织一个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统一战线,协调思想认识,谋求各方面力量最大程度的认同。尤为重要的是,规划督察员应该融入当地的规划委员会,参与规划效能监察和规划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管理资源,实行有效督察。
第三,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合法性。
我们许多同志担心城乡规划督察员师出无名。实际上,这项制度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上至总书记和国务院总理的讲话,非常明确,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再到分管建设的副总理的讲话,以及国务院正式文件,都已经明确要建立这项制度。法律的制定往往是滞后于实践的,立法要遵循固定的程序,通常是先有政策,再上升成为条例,然后再修改成为法律。2002年,九部委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了要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2006年,在国务院办公厅的12号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从合法性上来讲是不容置疑的。在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第3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纠正和处理。第47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两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该条例共有52条,是对原来暂行条例的全面修改,已经明确了责任,现在就需要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来贯彻落实。
第四,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
国务院法制办和我部开展《城乡规划法》修订工作已经6年了,现在国务院领导已经画圈批准,《城市规划法》改成《城乡规划法》,我们除了要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外,还要监管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这四类规划都必须通过规划督察员进行监管。尤其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保、资源共享和支柱产业共树,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整体协调性,是一种最成熟的区域规划。大城市附近就有卫星镇,有些城市(如杭州)就是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合在一起,因此,以前把镇和城市规划分开、把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开、将城镇体系规划游离在城市规划体系之外,是不切实际的。美国著名规划专家刘易斯•芒福德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名言:任何合理的城市规划必然是区域规划。尤其是正处在快速城镇化过程的中国。从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可操作性来说,3年多前我们在四川、贵州作了试点,获得了很大成功。四川省的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到处宣传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一个成本最低的、见效最大的制度。他不仅在四川省内反复讲,碰到其他省长也讲。他认为,“首先,从机构人员角度上讲,派出去的人员不多,每一个城市仅一名规划督察员,其中有一部分还可以是老同志的返聘;第二,建立初期可以是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的待遇,在编制上地方可以调配;第三,实际效果最好。因为规划督察员的目的性最明确,国外也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成效非常好。第四,省政府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及时了解各地项目的建设情况”。当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不进行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那就是没有效率的规划行政管理系统。我们以前曾经在这方面犯过众多的错误,但现在已经醒悟过来了。所以,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这个系统也是最有效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么几十个人派下去后,把大量信息反映上来,每年纠正了上百个甚至几百个即将发生的错误的建设、开发行为,并及时进行规划调整,这是一种无可估量的成果。而且很有意思的是,他说退休的老同志特别好,不仅经验丰富、人脉关系多,而且没顾虑、胆子大、敢说话,能明确履行职责。当规划督察员作为后备干部时,工作起来反倒缩手缩脚,这说明还有一些正面激励的问题尚未解决。
建设部在这两年多来,建立了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资源保护情况的“3S”系统,一是GPS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就是对哪一个项目的哪一个环节在哪一个地点作出地理标识;二是GR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就是把各种各样的信息汇集起来,通过网络、软件、计算机等技术进行具体的分析;三是RS系统,就是遥感系统,目前我部采用的技术分辨率可达到0.6米。这样我们利用这些新技术,每年遥感检查一次,连续几年后,就能对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一般城市建立原始资料。一旦风景名胜区中那些不该建的项目在禁建区开建了,通过3S系统查获定位后,就可以立刻发送给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责成建设主管部门查证原因后再报告。目前,3S系统已经陆续开始运行,规划督察员的工作要和3S系统对接,以建立立体式互补的监管系统。3S系统将建立专门的网站,届时督察员可以通过密码登陆进入图库。所以在可操作性上,我们利用了最新的技术,但是这项技术的建立和全面应用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一、学习方面:
能主动参加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学习,注重记学习心得笔记,学习态度端正,能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将新学的知识予以运用。
在每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中,能做到认真准备,找出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善于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也从未因工作影响到课学习。
按时参加总支生活会和支部党员活动,在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中,带头发言,不搞特殊化,不无故缺席。
二、工作方面:
(一)在分管的纪检和协管监察工作上,继续加大了对违规违纪的处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调查,注重从源头抓起。
1、制订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并注重抓落实,上半年,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工作组织了督察。
2、进一步完善干部三项谈话制度,下半年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将大家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行风明察暗访制度,坚持做到重大节日安排对各窗口单位进行抽查,从总体来看,各单位坚守岗位较好。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今年共接到5期群众反映供电所在两网整改中的情况,都得到及时处理,群众也较满意,同时,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走访用户,普遍反映较好。
5、在公司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在全公司多次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6、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内容得以充实。
7、加大对财经工作的审计,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配合和参与企业内部的审计,年底对部分供电所农网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强化了监督作用。
8、巩固各类创建活动,强化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继续开展满意站所创建活动,按时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创建活动纳入常态管理。
9、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资料规范,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会。
10、协助总支书记做好党务工作。
(二)工会工作:
1、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坚持重大事项由职代会讨论。年初,分别审议通过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充分让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
2、继续推行企务公开,下半年对公开内容进行了修改,使公开范围更广泛,通过企务公开活动,让职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企业的管理权。
3、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建设,调整组织机构和人员。
4、关心职工生活,在农电分工会的配合下,对两名特困农电职工开展献爱心活动,全公司职工积极响应。
5、注重搞好文体活动,举办几项大的体育活动,同时也组织职工参与上级部门安排的活动任务。
6、进一步落实集体劳动合同,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集体合同履行到位。
7、工会工作能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财务规范。
三、廉洁自律方面:
1、能严格要求自己,讲原则,不为个人谋私利,没有收受不正当的礼品礼金,从未利用职权到基层部门报销发票或购买物品。
2、对所分管的工作中重大问题和资金使用都没有自行做主,而是提请集体讨论,没有违反“三重一大”规定。
3、个人没有同别人合伙从事经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活动,个人所有收入都是来源于正当渠道,没有不正当收入。在正常的交往中,没有利用公款办私事或招待。在上级来人工作招待中,没有大吃大喝行为。日常生活中,不该去的地方绝对不去。
4、在干部的任用方面,能坚持原则,以干部任免的标准来考察,不搞人情关系,严格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在发展党员中,也是严格规定办,严格把关,不搞不正当的手段。
5、家属及子女没有经商,也没有参与其他经济活动,家庭也无重大事项需报告,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能严格要求,不搞许愿。
6、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亲朋好友到公司工作,平时很注意此方面,也没有给他人介绍业务。
7、自觉遵纪守法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未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四、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主动,有时较被动。
2、深入基层少,对基层情况的掌握不够细致。
3、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缺少创新,还须在更新思路上多做些工作。
4、所分管的工作,检查、监督还需要加强。
5、有些计划的工作不能到位,强调客观因素较多。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做学习型企业的带头人。
2、要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巩固各类创建的成果,加强对创建工作和行风建设的督察,防止滑坡。
4、强化对制度的落实。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会小组的指导。
6、进一步推行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监督,维护好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能主动参加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学习,注重记学习心得笔记,学习态度端正,能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将新学的知识予以运用。
在每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中,能做到认真准备,找出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善于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也从未因工作影响到课学习。
按时参加总支生活会和支部党员活动,在支部组织的学习讨论中,带头发言,不搞特殊化,不无故缺席。
二、工作方面:
(一)在分管的纪检和协管监察工作上,继续加大了对违规违纪的处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进行调查,注重从源头抓起。
1、制订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并注重抓落实,上半年,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工作组织了督察。
2、进一步完善干部三项谈话制度,下半年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并将大家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了行风明察暗访制度,坚持做到重大节日安排对各窗口单位进行抽查,从总体来看,各单位坚守岗位较好。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今年共接到5期群众反映供电所在两网整改中的情况,都得到及时处理,群众也较满意,同时,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走访用户,普遍反映较好。
5、在公司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在全公司多次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6、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内容得以充实。
7、加大对财经工作的审计,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配合和参与企业内部的审计,年底对部分供电所农网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强化了监督作用。
8、巩固各类创建活动,强化供电所规范化管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继续开展满意站所创建活动,按时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创建活动纳入常态管理。
9、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资料规范,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会。
10、协助总支书记做好党务工作。
(二)工会工作:
1、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坚持重大事项由职代会讨论。年初,分别审议通过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充分让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
2、继续推行企务公开,下半年对公开内容进行了修改,使公开范围更广泛,通过企务公开活动,让职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企业的管理权。
3、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建设,调整组织机构和人员。
4、关心职工生活,在农电分工会的配合下,对两名特困农电职工开展献爱心活动,全公司职工积极响应。
5、注重搞好文体活动,举办几项大的体育活动,同时也组织职工参与上级部门安排的活动任务。
6、进一步落实集体劳动合同,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集体合同履行到位。
7、工会工作能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财务规范。
三、廉洁自律方面:
1、能严格要求自己,讲原则,不为个人谋私利,没有收受不正当的礼品礼金,从未利用职权到基层部门报销发票或购买物品。
2、对所分管的工作中重大问题和资金使用都没有自行做主,而是提请集体讨论,没有违反“三重一大”规定。
3、个人没有同别人合伙从事经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活动,个人所有收入都是来源于正当渠道,没有不正当收入。在正常的交往中,没有利用公款办私事或招待。在上级来人工作招待中,没有大吃大喝行为。日常生活中,不该去的地方绝对不去。
4、在干部的任用方面,能坚持原则,以干部任免的标准来考察,不搞人情关系,严格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在发展党员中,也是严格规定办,严格把关,不搞不正当的手段。
5、家属及子女没有经商,也没有参与其他经济活动,家庭也无重大事项需报告,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能严格要求,不搞许愿。
6、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亲朋好友到公司工作,平时很注意此方面,也没有给他人介绍业务。
7、自觉遵纪守法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未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四、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主动,有时较被动。
2、深入基层少,对基层情况的掌握不够细致。
3、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缺少创新,还须在更新思路上多做些工作。
4、所分管的工作,检查、监督还需要加强。
5、有些计划的工作不能到位,强调客观因素较多。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做学习型企业的带头人。
2、要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巩固各类创建的成果,加强对创建工作和行风建设的督察,防止滑坡。
4、强化对制度的落实。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工会小组的指导。
6、进一步推行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监督,维护好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