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7 06:10:05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法律考试总结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一)试题的设计体现了相关学科的相互联系,即财务成本管理要求有良好的会计基础。侧重考查考生应具备的财务成本管理的基本知识,同时也重视对财务会计知识的分析、应用、评价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如2003年计算分析题分配联产品加工成本要求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分配;2004年综合题要求计算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其项目构成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其项目构成;2007年计算分析题涉及净经营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杠杆贡献率和权益净利率的计算和分析,2007年综合题涉及编制价值评估所需的预计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要求考生对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项目和经济含义熟悉。对于以上问题,如果没有良好的会计基础将很难作答。这一方面体现了今后注册会计师执业方向(除法定业务外的管理咨询);另一方面对非专业人士群体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设置了准入门槛,为注册会计师队伍输送、选拔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合格人才。
(二)覆盖面广、重点突出。试题主要突出了财务成本管理的重点,如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财务分析、流动资金管理、财务预测、企业价值评估、期权估价和成本计算等。
(三)试题设计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体现在试题的设计跨章节,知识的融合上具有一定的广泛度,这对非会计专业考生有较大难度。如2005年综合题第1题有关各类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分配和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等融合在一起;2007年综合题第1题把第三章预计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第二章会计报表的改进,第十章企业价值评估中实体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和经济利润的计算,实体现金流量法、股权现金流量法和经济利润法下的股权价值的计算等结合在一起出题。
(四)试题在考核基础理论的同时,注重测试考核实务操作能力,减少了对记忆和理解能力的测试,重视应用、分析、综合与评价能力的测试。在财务成本管理以及其他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中,试卷上已经出现越来越多根本平时在教材上见不到的陌生题目,表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向已经越来越贴近考查一种真正的能力,一种从书本提升到实际处理和应用的能力,而不是以往靠背书的能力。
(五)注重考查教材的新增和新变化内容。从财务成本管理考试以往命题的规律来看,凡是新增加的内容,历来是考试出题的重点内容。所以考生应加强对教材新增加和变化部分的理解和运用,这对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影响。如2003年教材第4章新增的关于相关系数的计算和值的计算作为当年的考试重点考了两个计算分析题;2004年教材第10章新增企业价值评估一章中,考了3个计算分析题和3个客观题共计22.5分;2007年教材第2章新增改进的综合财务分析体系,考了1个计算分析题;2007年教材新增第11章期权估价考了2个判断题和1个综合题共计19分。
(六)试题总体难度降低,但主观题题量增加。2007年主观题题量(计算分析题由2006年的4个题增加到2007年的5个题)增加,题量增加要求考生对相关内容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没有非常熟练的答题速度根本做不完。
(七)题目的条件更具有隐蔽性并充满陷阱。近几年的财务成本管理考试,试题中给出的条件,越来越侧重变形,主要是运用一种考生平时未见过的表达方法,将某一考点表示出来,所以大家要跟上出题者的思路,不能学死。这种出题思路,在2003年的考题中能非常充分的体现出来。例如多项选择题中的可持续增长率公式的变形;判断题中的赎回条款的考查;计算分析题第1题的“平均在15天后付款”,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我们假设存货是均匀购入,款项也是均匀支付,所以,当期购货只需付现50%,下月付现50%。这些都是对原来解题思维模式的一种变化,如果学的不灵活就很难适应。大家要充分注意,其关键点还是要基础扎实,各章节内容联系起来学习。
二、学习方法
在我平时的教学中,经常有朋友问如何学好财务成本管理,我的经验就是要把书本学透,把知识学活,达到一个较高的认知和思考水平。通过考试有3个要素很重要:毅力、方法、智慧。毅力就是强调坚持不懈、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积累基础知识,打下扎实的基础,知识的积累和沉淀靠日积月累,不可一蹴而就,尤其是大家戏称的“注会魔鬼考试”,你一脚迈进魔鬼大门,就要准备打持久战,就要摸着黑一路勇敢坚毅地走下去;方法是强调学习方法要得当,如果方法得当会事半功倍,当然好的方法没有定论,因人而异;智慧是指是否具备注会考试应有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或者说你是否适合这种考试,不是说人定可以胜天,你花了8年的时间考过去又有何意义呢?我们考过注会一方面是为了体现自身价值,但考虑更多的是希望把所学知识转化成生产力,以改变我们的生活现状。所以,我的观点是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走适合自己的路,这是一个方向问题,否则会耽误宝贵的时间和青春。
财务成本管理的学习,重要的是把它学活,要从教材中的知识点和做过的习题中,概括总结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财务问题。要从被动的学习状态进入到有自己认知的主动状态。不能永远停留在只会做你见过的试题,而要能够举一反三,灵活应对。要想获得上述活学活用、应对考卷的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就是刻苦学习。一些合理巧妙并且适合自己的方法与经验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绝不可以本末倒置,所有考生都在苦苦追寻一条最通畅、最快捷、最有效的捷径,但最捷径的路还是脚踏实地地看书、做题和思考。就具体的学习来说,下面的几个环节很关键。
(一)熟知教材内容,排除疑难问题阶段
认真阅读教材内容,首先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把教材看一遍,不用太记忆,只是把书中内容都看到,不一定都看懂。通过第一遍看书主要是对教材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知道教材中讲了哪些内容,哪些内容估计对自己有难度,如果自学而不参加培训是否能够啃下来。这一阶段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1.对章节知识的整体把握。在对教材内容有了基本了解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手头的辅导用书了解本章历年考试情况,对考试重点和相应分值进行把握,将本章在全书中所占的分量做到心中有数,全章内容框架、逻辑架构、总体脉络有个更感性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有的放矢的学习。
2.划分层次,以点带面。教材内容中有重点和非重点的区别,但绝没有考和不考的区别,针对教材中不同的考点采取不同的策略,针对重点采取集中时间彻底攻破,就是在短时间内速战速决;针对难点采取迂回曲折中循序渐进,一次不行就再来一次;针对热点采取反复阅读中慢慢掌握,每次反复中不断加强;在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强化热点的过程中,对于承前启后的基础点已经渐渐渗透,以点带面地将全书的内容串连起来,对全书进行回顾的时候,就会发现整体知识基本尽收眼底,重点难点层次清晰。
学会做题,众所周知,CPA考试以其题量大、难度高、通过率极低而著称,为更好地适应这一考试现状,平常一定强度的训练必不可少。选择一些质量高、具有一定难度的习题进行反复演练是顺利通过考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在不同阶段要分别进行不同层面的训练,这一阶段的训练主要是章节同步训练。在复习当中,看书是基础,但要想将本章考点深刻掌握,并在考场上灵活应用,必须做一些习题。看完一章后配合着做一些章节同步习题,在做题中掌握和记忆有关的内容,攻克有关难点,不要成为下一步学习的拦路虎。完成本章节习题后还要有针对性再看一遍书,通过这样的反复,把看书过程中许多似是而非、似懂非懂的考点具体化。做题既检验了本章节内容的掌握程度,又避免了因看书不细造成的漏洞。
练习题到底做多少为宜,这是好多朋友关心的问题,我的观点是因人而异。对于那些基础较好、领悟能力较强、而又报考科目较多没有太多时间的朋友,那只能有选择地做一些综合性和难度较大的题目,以达到以点带面、融会贯通,便于归纳出规律和方法的目的。但在教学中发现至少80%以上的朋友是非会计专业或在职学习的,因此要尽快把握财务成本管理的精髓,必须要保证相当数量的练习,通过强化练习可以增强对相关内容的理解能力,把原来没有理解的内容理解了;增加知识点,把原来不了解的内容了解了;增强记忆力,把一些过去没有记忆下来的重点内容通过练习强化记忆;增强归纳总结能力,强化练习有利于系统地归纳和总结题型或专项问题,大部分总结都需要习题来验证;增加熟练性,平时的强化练习临场才会解题迅速,争取时间,适应变化。
通过两遍看书和做题或者通过参加培训以后,将教材中的疑难问题解决了,重点问题明确了,但这仅仅还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这是学习的第1阶段。
(二)总结提高,融会贯通阶段
在扎实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要学得灵活、擅于变化,要前后各章节联系起来,刻舟求剑肯定是行不通的。对书中内容与基本习题有了基础学习之后,就要从整体上把握这门课程。先看每一章都讲了什么内容,可以总结为几个大的知识点,每个知识点又涉及哪几个公式、哪几种方法、有几大块理论等等。每一块的核心内容又是什么,自己是否已熟知。如果尚有欠缺,就要重新认真阅读此章,直到清楚了解为止,如第4章财务估价涉及投资组合标准差的分析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A、B完全负相关,组合的风险被完全抵消,如果A、B完全正相关,组合的风险不减少也不扩大”,实际上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即A、B标准差相同,投资比例相同,如果放在一般情况下,这层意思应这样表述:完全负相关(r=-1)的两只股票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并不是全部抵消,风险(标准差)等于两种证券标准差加权之差的绝对值;完全正相关(r=1)没有任何抵消作用,风险不减少也不扩大,注意这个不减少也不扩大是相对于加权平均标准差来说的(r=1时组合标准差等于加权平均标准差),相对于A、B来讲,并不是不减少也不扩大,而是比低者高,比高者低,这层意思要注意理解。到了这一程度,解题应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的逻辑思维,应该是对基本知识已有比较熟练的掌握,可以从整体上有自己的处理主张的阶段。这一阶段要从机械地学习书上的知识点转到可以有自己的熟练思考、分析、判断和运用。当然开始很吃力,但慢慢就会好很多,慢慢就能在不断完善之中建立起广阔的思考模式,能够融会贯通。这一阶段的训练主要是跨章节习题训练,通过做跨章节综合性大题,将大章化为小节,将一本书当做一章来重新贯穿一下,不断刷新改进自己的知识体系。达到从整本书以自己灵活的思路来把握每一道题,而不只是以见过的题型往上套。这是学习的第2阶段。
(三)进行模拟测试,考证历年试题阶段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学习以后,第3阶段就需要进行模拟测试,考证历年试题,然后对专项问题、重点题型进行归纳和总结。这阶段应在把教材内容学透、学扎实、前后融会贯通的基础功底牢固之后,系统而快速地提高学习效率。
1.考前模拟测试。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学习之后,对全书整体内容有了较好的理解并具备了一定的解题技巧,此时进行考前模拟测试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模拟测试时要注意:一是闭卷,不借助教材,不翻阅参考答案,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二是计时,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卷首做记录;三是完全模拟考试状态,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每一个题目做完;四是记录成绩,通过核对答案和解析对测试进行评分并记录,以便做横向比较;五是测试总结,着重是分析错误找出差距,进行有针对性的拾遗补缺。
五、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
自产货物的范围包括金属结构件,如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防水材料等。
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1.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l)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 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实际上是一种混合行为的特殊处理,如果单位符合上面的两个条件,混合行为按兼营处理:货物交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交纳营业税。
2.扣缴分包人营业税的规定
不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还是仅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的营业税。
如果分包人是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除此规定以外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在扣缴建筑业营业税时的营业额为分包额。
六、银行营业税计算总结
1.一般贷款业务,全额计税: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差额纳税,下级行全额纳税。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实际利息支出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下级行利息收入与核定利息支出差额为营业额。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余额计税
营业额=卖出价(不扣除任何费用)-买入价(不含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格中可以扣除持有期间的利息和股利)。同年度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负差可相抵,注意相抵的一定是同一投资品种。
4.融资租赁:余额计税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按全额计税,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 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 含展期)超过90 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交纳营业税。
(2)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7.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8.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9.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0.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11.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七、一般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
1.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可以按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的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可以理解为以劳务、实物支付价款;(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计入完税价格:(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简单的记忆规律就是:一般货物的成交价格就是货物在漂洋过海入关前发生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所有费用!
八、城建税主要考点汇总
1.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建税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4.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违反上述3税法规定被处罚时,同时对其城建税也应进行处罚,按拖欠或偷漏的城建税金为依据计算滞纳金或罚款。
5.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考点汇总
1.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3.要求考生能够正确区分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由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注意有关企业方面的税收优惠问题和计算题目的结合。
4.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房产税主要考点汇总
1.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4.税率:房产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①经营、自用房,按房产余值计算,从价计征,税率1.2%;②出租房屋,按房产租金计算,从租计征,税率12%;③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 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12%
6.税收优惠要熟悉,注意客观题目。
7.熟悉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十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1)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2)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丰富普法方式,多组织诸如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之类的实践教学,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生动教学方式;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既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刚性的考核机制,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一)立法上保障。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查,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形式上保障。在学法形式上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开设法制专题讲座。还可以依托各级党校开展集中培训,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党校的有利资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大队把此次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以大队长范剑英为组长,教导员苑红宾为副组长,其他副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教育培训措施,量化教育培训任务,明确教育培训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在全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确保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二、细化步骤,精心组织开展
一是集中学习,提高认识。大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公安部关于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民警集中学习支队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方案内容,使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部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民警端正执法为民思想、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深入排查,认真剖析。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队范围内深入排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扎实进行整改。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找出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找出车辆和驾驶人收费不规范、考试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找出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开展民警谈心活动,掌握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掌握民警工作、生活上的存在困难;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听取基层民警反映的真实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届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加以整改。三是强化教育,组织培训。大队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岗位练兵为辅”的方式,对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首先是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阐述,深入开展“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的讨论活动,树立民警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其次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岗位轮换、业务监督、警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制度上、管理上形成有效制约,促使民警不愿、不敢、不能违法违纪;再次是抓好业务培训,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案例评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集中对一线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促使民警的执法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加大力度,强化督察考核
探究问题之一:法学学科的特点是什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与类型是什么?
法学专业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尽管学科内部有多种不同的类型,但总体的培养目标是,学生在全面的法学理论基础上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与应用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践中的法律争议、处理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此为培养目标的共同点。
法学学科培养目标下可以进一步细化,比较大的分类应该是理论型与应用型两种。理论型人才着重在于研究法学内部的规律以及与外部的联系,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当然从外部而言,可以为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提供最终的理论支持;应用型^、才着重在于处理与解决司法实践中各种法律问题,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探究问题之二:成绩不佳的学生有哪些常见的问题,如何因材施教?
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错综复杂,本文仅围绕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与类型,结合笔者教学情况与经验就学生常见问题进行阐述。
第一种情况,学生缺少规划与目标,消极被动型。这类学生最大问题是缺乏职业规划,更深远的讲是缺乏人生目标。对大学的专业学习甚至是大学生涯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处于消极被动的学习状态。
学生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背景是当前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不容乐观,学科成绩放水现象较多,取得学位的难度不大,学生厌学情绪较严重,加上学习之外各种因素的干扰与诱惑,例如游戏、物质享受等,使得正值青春年华的学生抱着以及格为目标,甚至不及格也无所谓的态度,不思进取荒废学业。对于法学专业而言,消极被动的学生势必不会取得好成绩,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中、法律资格考试严格且通过率非常低的情况下,他们无疑是被淘汰的首批学生。
对于此类学生,改变整体高等教育气候是根本所在,但这与国家总体的发展以及相当长时间的改革有着密切关系,本文仅从教师个人力所能及的角度出发进行探讨。
这类学生最大问题在于缺少人生规划,没有建立人生目标,缺乏压力与动力。学校在入学初期就应该开始并持续进行就业规划与指导的教育之外,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将人生职业规划意识渗透其中,让学生清楚法学专业就业的方向与分类,意识到四年法学本科学习的重要性,同时要有明确而具体的目标,如考研或法律考试方向,以目标为动力,摆脱消极被动的负面状态。
第二种情况,学生有比较明确的规划与目标,但是懒惰拖延型。这类学生最大问题是缺乏行动力与执行力,尤其是面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中的各种困难,不能付诸行动去解决。而法学专业是一门知识体系庞杂,特别需要记忆与理解的学科,教师应该针对此类学生在教学过程管理中进行督促与引导,通过作业、习题、课堂提问等环节强化他们的行动力,特别关注此类学生的完成情况。
第三种情况,学生态度端正学习投入,但是事倍功半型。他们往往沿用中学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去应对大学本科的法学学习,以为记住法条就可以解决问题,而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投入与收获反差较大。
这类学生最大问题是思维模式错误,学习方法不合理,学习效率不高。法学这门学科法条的学习是基本功,但仅靠记忆力记住法条是绝对不够的。法学专业讲究的是法律逻辑与思维,与理工科的思维模式是不同的,尤其是法理的掌握与运用对学生有极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法学教学中针对死记硬背、不能融会贯通的学生,要特别强调法律逻辑思维与法理的学习。在此基础上应该向学生传授“三结合”方法:教材、法条、法律考试真题相结合,学习效率才能显著提高。
探究问题三:成绩优秀的学生有哪些类型,如何因材施教?
事实上成绩优秀的学生表现的类型也因人而异,不尽相同,需要教师根据其自身特长,结合就业意愿与人生规划,做适当引导。
第一种,是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理论基础扎实,应用能力也较强的学生。这类学生是未来法律人才中翘楚,需要教师慧眼识珠。
如前所述法律人才的专业方向有所不同,如应用型人才: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员,还有理论型人才:如法学教师、专家学者、各司法机关调研人员等等,对于此类学生需要进一步加以区分,教师应当善于发现其特长,如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理论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再结合性格特征,可以对其择业进行指导与建议。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应为他们提供各种机会予以提升,例如模拟法庭的角色带入、司法文书的写作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其他类型的学生也应该做这方面的区分与指导,只是他们需要完成的基础学习、弥补的短板较多,文中侧重点不同,不复赘述。
第二种,是勤能补拙的学生,虽然在悟性与灵气上逊色于第一种,但是靠着勤奋学习的精神,攻克学习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并有一定的应用能力。
前面所述的第一种类型的拔尖人才毕竟永远是少数,第二种类型的学生占有较大比例,教师在给予肯定的基础上,应当有针对性地发现存在的短板与问题,例如学生在阅读大量指导性判例或经典判例时,只是被动地接受审判结果,缺乏批判精神,不太钻研背后的法理,举一反三的能力有所欠缺等等。
第三种,学生悟性很高直觉很准,或知识面广,有一定学科专长如哲学、营销、财经、国际关系等等,但理论基础偏弱,解决某类法律事物较强,广度不够,或者在处理手段与结论上比较准确,但缺乏论证与提炼归纳。
这类学生有着其他学生无法比拟的天赋,但也存在明显的短板,分析法律问题的手段和方法往往另辟蹊径,但法理根基不深,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这方面的强调与培养,在就业指导方面可考虑法律与其他专业结合的方向,比如企业法律顾问或在个人爱好范围内直接创业等等,他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可以在创业过程中起到保护与维权作用。
第四种,学生成绩一直比较优秀,但成绩与能力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他们记忆力强,擅长考试,在听课过程中能够准确地捕捉到要点、考点,考试成绩比较突出。但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缺乏综合分析能力,不能把理论中的知识点与实践中问题进行很好的融通与衔接。甚至在某些问题上僵化理解,不能全面务实立体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1.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推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会《决定》中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继续深入宣传全会精神。
3.持续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村(社区)和镇直单位常态化学习宣传宪法,精心组织2020年度“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和“法律六进”活动。推动镇直各部门开展宪法法律考试、宪法宣誓、举办学习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持续推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切实提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4.大力开展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坚决打赢肺炎阻击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范三大攻坚战,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征地拆迁等,加强有关法律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妇女儿童维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等相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着力推动法治宣传工作提档升级
6.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统筹协调责任单位,针对不同普法受众群体,开展分众式、差异化普法。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普法,推动全程说理式执法。加强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查考核。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做好案例征集、审查、展播、报送工作。
7.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述法制度。继续开展“机关法律学习月”活动。加强和改进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
8.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各个阶段,分学段分重点开展。
9.与时俱进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推进“互联网+普法”,加强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直观、生动、便捷的普法形式开展智能化、可分享、可互动、可体验的普法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多元化需求。推广使用“智慧普法”系统。加强普法志愿者、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师团等普法队伍的建设。
四、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0.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认真落实《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细则》。积极参加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表彰活动。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1.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推进道路交通、网络诈骗、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建筑工程、校园欺凌等重点领域和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层面的依法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不断激发法治文化创新活力
一、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确保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连续性。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代区政府起草了《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考核为抓手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全区各部门、乡镇街进行2020年度考核,评选出先进乡镇街3个,先进区直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二、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核心要求
(三)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做好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与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依法防控的法治氛围。深入宣传全国普法办编印的《病毒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引导全局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四)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主动融入局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
(五)迎接做好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对照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查找薄弱环节,筹备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验收工作。
(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组织开展好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坚持把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作为工作重点
(七)围绕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利用关键时间、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各类纪念日、新法颁布时机、重大公共事件,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刑法、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禁毒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八)着力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司法过程,推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九)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报告会、开展宪法学习培训、组织宪法法律考试,有序推进法律学习宣传。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二)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1、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开展“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活动。以市局的培训为龙头,带动法规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整体行政能力。全年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
2、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3、进一步明确各级法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执法检查,资料上报、信息反馈以及复议应诉等几个方面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考核标准。并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予以落实。
二、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1、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2、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3、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4、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三、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1、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2、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3、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4、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 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四、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1、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2、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大庆石化公司高度重视法律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法律控制,为预防公司经营风险,降低公司成本、提高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公司先后荣获大庆市、黑龙江省、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黑龙江省民主法治示范单位”、“黑龙江省连续二十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2003年7月,大庆石化公司律师事务部正式挂牌成立。公司对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给与大力支持,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依托于已有的法律事务工作,我们确立了“传播法律知识,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的工作理念,明确了律师事务部的工作目标:从提高公司竞争力出发,加快完善法律工作职能,全面提升法律工作质量,建立具有大庆石化公司特色的法律工作业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发挥法律工作的预防职能,加强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合同管理覆盖的范围、层次、环节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依法管理的重点。我们以预防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为目标,严格合同管理流程,细化工作环节,不断完善统一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运行机制,规范了交易行为,维护了经营安全。一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把好入口关。对初次入围的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律师参与考察厂商1251家,审查合同资质原件6453项,否决合同对方138家。二是优选合同签约主体,依法把好招投标关。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加工承揽、检维修、技改等项目,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全部实行了招标,几年来,通过招标节约资金逾亿元。三是严格法律约束,依法把好谈判关。公司律师积极参与到合同谈判工作中,从法律角度争取最佳谈判效果,有效降低了法律风险。四是严格合同审查,把好合同文本贯。通过严格审查合同,增强合同主体的责任意识,规范合同文本的内容,提高合同文本的质量。公司律师先后审查合同23558份,未发生合同纠纷。五是严格执行合同结算付款法律审查制度,依法把好履行关。并认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
2.发挥法律工作的救济职能,认真承办诉讼非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通过承办诉讼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是公司律师的重要职责。公司律师承办诉讼案件170件,通过运用法律手段为公司避免损失5000余万元。
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致力于研究已发案件的和应诉,努力提高案件胜诉率;另一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加强管理,控制因我方过错引发案件的数量,切实达到维权和优化管理的目的。同时,从依法治企的角度,突出从制度和工作流程上加强规范管理,健全诉讼案件预防制度,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3.以提高公司员工整体法律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公司律师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能力。一是在工作理念上创新。在工作上,由单纯普法向全方位开展依法治理转变;在对象上,由普通员工向领导干部、重点岗位经营管理人员转变;在组织领导上,由法律部门唱主角向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转变。二是在推进机制上创新。健全公司、二级单位、车间三级普法网络,解决有人抓、管得好的问题;落实责任制,把激励、约束机制引入普法工作中来,解决有部署、落不实的问题;试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把是否掌握拟聘职务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作为聘任条件之一,从根本上解决学法用法的效果问题。三是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把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石化电视台、石化报、公司局域网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覆盖面,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4.发挥法律工作的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实现依法治企提供法律支持
按照股份公司提出的“以利益最大,风险最小,作为法律工作的最高境界”的要求,我们以“法律不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为原则,力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拓展法律工作的活动空间。在公司律师工作实践中,努力实现由一般咨询型向筹划设计型转变,由被动型论证向主动型论证转变,由参谋型向实务型转变,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通过参加经营例会、清欠例会、调度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相关专业会议等,为各类会议所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二是积极开展日常法律咨询,保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通过公司网页法律咨询栏目、面对面答疑等方式,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三是积极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几年来,共撰写各类法律意见书290件,法律意见的采纳率达80%以上。五是通过修改、审核有关规章制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加大规章制度的法律审议力度,确保了规章制度的合法和有效。
二、实行公司律师制度的几点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