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30 23:30:27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防汛责任。
各地要严格执行防汛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水库分级管理原则迅速逐库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相关职责,细化责任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汛前准备、值班人员、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应急抢险、群众转移各个环节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各区县、各乡镇的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必须面向社会公示,每座水库相关责任人必须在水库管理单位上墙公示。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务必履职尽责,上岗到位,全力做好水库防汛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强化调度机制。
各地要组织水务、气象、水文部门加强预测预报,科学分析雨情、水情和工情,科学制定水库调度方案。水库洪水调度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以水库自身安全为前提,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库拦洪、蓄洪、削峰、错峰作用。病险水库必须降低至安全库水位或空库运行。各类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运行,绝不允许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
(三)强化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各类水库管理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务必按照水库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汛期要进一步强化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情和工情。要切实抓好巡坝查险工作,决不放过任何疑点,决不留下一处死角,确保险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抢护,尽可能把工程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级水务部门、防汛办要密切跟踪,组织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加强监管,经常检查水库防汛值班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防洪保安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应急保障。
各地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编制、修订、审批水库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防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各项措施。要切实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防汛物资务必逐库落实,靠前储备。要组建抢险队伍,做到“招之能来,来之能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演习演练,提高实战应对和处理能力。
(五)强化险情处置。
当水库工程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要及时采取应急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险情等级及抢护情况按程序逐级上报,不得擅自超越权限越级上报或对外信息。水库行政责任人要迅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分析险情特点,制定抢险方案,组织险情抢护,直至险情控制或消除。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经批复的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各响应级别的启动条件迅速启动相对应的应急响应,要统一指挥调度权限,临危不乱,依法、科学、有序指挥调度,杜绝“一窝蜂”、“多头指挥”的现象发生。要根据险情发展趋势,在必要时及时组织下游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决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要健全预警信息机制,水库管理单位执行调度命令准备开闸泄洪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游地区,确保不因开闸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在险情尚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要防止群众擅自返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洪涝灾情统计上报的相关规定,科学、客观地核定险情、灾情,及时、准确地按程序上报。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尽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要进一步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尽心、指挥不得力、整改不及时、报灾不规范等现象,合力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中发生的责任事故要实行“零容忍”,务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近期工作部署
(一)开展一次水库度汛专项检查。
4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以农口防汛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6个水库安全度汛专项检查组对6个区县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切实抓好水库防汛安全。
(二)组织一次水库度汛业务培训。
4月下旬,市水务局、市防汛办要组织一次有各区县分管防汛区县长、水务局长、分管副局长、防汛办主任、水库所在地乡镇长、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汛责任机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预案执行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专业培训。
(三)召开一次水库度汛会商会议。
成立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镇长徐佩娟为组长,人民医院院长袁荣明、教管办主任为副组长,等人员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医院,由袁荣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切实重视和加强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二、任务分工
(一)镇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⑴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手足口病和职业病、麻疹、人禽流感、流感等传染病和职业病诊疗技术规范和预防处置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⑵充实健全防治技术队伍,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⑶坚持“重症会诊、定点治疗”的原则,凡发现疑似手足口病、麻疹、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重症病例,须尽快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由县级专家组会诊后决定进一步处置;⑷加强和规范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感染;⑸加强和完善传染病报告工作,并严格掌握诊断标准,杜绝传染病的瞒报、误报、迟报和漏报;⑹着重做好麻疹疫苗的查漏补种和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特别要以8月龄-7周岁流动儿童为重点对象,做到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常态化;⑺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规范学生晨检制度和学校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做好联防联控。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⑻加强对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和职业病知识宣传教育;⑼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摸排,摸清职业卫生现状、存在问题和重大隐患;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提高我镇职业卫生体检率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覆盖率,指导职业危害企业做好卫生防护工作。
(二)教管办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和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建立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加强幼儿健康状况的监测,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校舍通风、消毒工序和环境卫生的整治等各项防控措施,防控工作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卫生部门。
(三)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抓紧环境卫生的整治,要从即日起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整治,科学处理生活垃圾;建立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满意、健康的生活环境;石料场、烫金厂、皮革厂等尘毒危害企业要落实卫生防护措施,消除职业卫生的隐患,确保企业职业卫生安全。
(四)广电站要利用广播电视对手足口病等急性传染病和职业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教育家长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开场所,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要经常消毒,做到“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农业部门负责规范养殖户的养殖行为,指导广大养殖户做好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六)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各种污染源的监控工作,加强对环境卫生监督整治。
陈炎生局长郑重地告诉大家,总书记春节期间在我省视察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福建省委书记一上任就强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于未然。”2月9日上午,书记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再次指出:任何时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我们强调守土有责,就一定要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一点也不能麻痹大意,坚决防止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就得扎扎实实地去做,而且务必做到位、务必做好,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稳定。2月20日上午,福建省省长黄小晶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省安监局的工作汇报,并对今后福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的过程是教育,查处的结果是警示,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分门别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海上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合安全监管队伍,强化源头监控和日常检查,运用科技手段,落实资金投入,健全综合应急队伍,努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责任为先:落实好“一岗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
陈炎生说,2009年,福建省安全生产战线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有效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与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的态势。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数、受伤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1.5%、6.1%、13.6%和6.5%,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考核目标内。
陈炎生说,福建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了责任,特别是突出抓住了“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两个关键。在总结多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政府出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政府各个部门及其领导,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督查调研、预瞽通报、约谈诫勉、考核奖惩、履职报告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今,“一岗双责”规定已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产生巨大影响,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福建安监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举措,国家安监总局专门来福建调研,并把这个成功做法在全国推广。陈炎生指出,企业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是难以落实的。福建在总结泉州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进行评估、分类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省全面展开。据了解,全省参与开展活动的企业12.8万家,完成安全级别评定复核确认企业11.25万家,仅泉州市就向银行发出函告单2135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48家,关闭717家,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家安监总局将福建省的做法归纳为“五子登科”,即:为企业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差距提供了一面镜子,为政府考核企业安全状况提供了一把尺子,为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供了一架梯子,为安监部门联动搭建了一个台子,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提供了一条路子。“实践证明,开展此项活动是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排查安全隐患的过程,是各级政府强化监管能力、建立长效机制的载体。当前,福建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逐步形成。”陈炎生说。
落实为本:抓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
陈炎生指出,福建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是阶段性的、初步的,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还比较大,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有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持之以恒抓下去,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福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镇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镇创建全国卫生镇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20**年夏(5至7月)秋(9至11月)两季农作物收获期间,在全镇11540公顷范围内禁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确保公共媒体上不出现一起负面报道和市民投诉事件,不出现卫星云图监测到的火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慧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开慧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部门:镇农办、生态办、综治办及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办,由喻赞庄兼任该办主任。在镇农作物禁烧工作领导下组统一指挥带领下,各村(社区)组织成立以本村(社区)书记为组长,村干部及村民组长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推进本村秸秆禁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及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工作。
2、 各村(社区)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社区)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本村(社区)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对本村(社区)各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四、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各村政务公应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落实禁烧责任。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联村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村民小组包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3、抓好防控措施。制定禁烧方案,下发禁烧文件,组建禁烧工作组和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镇、村、队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焚烧制止秸秆行为。夏、秋两季禁烧关键期间,镇、村(社区)相关人员务必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岗、脱岗。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抓好主要公路两侧、粮站油库、通讯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附近林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加大查处力度。开展禁烧督查是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按照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统一执法的要求,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督察组,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各村(社区)成立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巡查中,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措施,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执法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应急处置。各村(社区)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要组织桔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村(居)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6、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7、落实考核奖罚。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镇。对于全镇烧第一把火的、中高考期间焚烧秸秆的、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组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乡镇秸杆禁烧工作方案二: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禁止焚烧秸秆会议精神和《沐川县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维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禁烧时间
20**年5-6月和9-11月
二、重点禁烧区域
被列为乡重点禁烧区域的10个行政村。
三、禁烧目标
重点禁烧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力争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禁烧意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时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因此,各行政村要站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视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减小,措施不能减弱,投入不能减少,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今年秋季秸秆禁烧。
(二)狠抓宣传发动。镇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各行政村也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逐级落实禁烧责任。及时发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重点禁烧行政村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利用悬挂标语,广播等方式面向农村和农民群众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秸秆禁烧浓厚气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三)狠抓责任落实。 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镇、村、组三级管理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得职责。禁烧期间,镇、村、组责任人、监管人要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严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昼不见烟、夜间不见火,完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四)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要针对农村秋季劳动力缺乏、农时紧的现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农机农艺配套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切实推进秸秆还田、快速腐熟还田、覆盖还田、墒沟埋草、免耕还田,鼓励农民把秸秆挑回家,就地转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点,落实看管人和责任人,并通过组织农民自运、干部帮运、突击队或志愿者搬运、补助代运、招标运输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尽快将秸秆搬运离田集中堆放。鼓励秸秆收购公司(经纪人)集中堆放点打捆收购,开展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业化利用,变废为宝。
(五)继续加大秸秆禁烧投入力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一项彰显环保和社会效益的系统工程。尽力而为,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时,要提前做好禁烧队伍、物资、场所等方面得准备工作,确保禁烧工作有备无患。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镇党委、政府派出禁烧秸秆督查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生焚烧现象,由镇纪委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镇、村、组三级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镇、村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组织领导机制。
(二)坚持镇干部包挂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抽调工作人员包到10个行政村,包村工作人员与行政村责任相同,镇农发中心包片督导,各工作组和督导组切实负起责任,确保督导查处到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南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腾飞的大局,按照“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司法管理、资源整合、社工运作”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禁毒工作为突破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减少犯罪新举措,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南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工程,又是一项创新性的事业,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整体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组版权所有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工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统一按市模式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乡镇(街道)一级,,以县城所在镇、中心集镇和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工运作原则。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是对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有益探索,是深化新一轮平安建设的新平台、新抓手、新载体,是构建和谐南通的本质要求。建立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从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保障,依托基层司法所,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二)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原则。社区社工工作以及社会各方面,既有政府客观的政策调控,又有具体部门微观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通力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行使法定职能,指导和帮助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积极稳妥地推进,实现专门机关和专门力量的有机结合,确保对“高危人群”的管理抓出成效。
四、工作范围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社区矫正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三)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协助做好反工作。
(五)协助做好禁毒工作。
五、社工工作职责
专业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面对面地矫正和教育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咨询等,帮助工作对象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对象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负责工作对象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按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有关辅工作;负责对村、居(社区)社工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社工队伍建设
(一)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要按照5万人以上镇配备3名以上专业社工,5万人以下镇配备2名以上专业社工的要求,配强配足专业社工,县城所在镇应加大专业社工的配备数量,专业社工由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内部调配。
具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政治素质较好,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身体健康的人员。在专业社工中,要注意优化年龄结构,做到老、中、青结合,同时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村、居(社区)社工工作站。工作站依托村、居(社区)委会建立,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担任站长,与村、居(社区)警务室合署办公,工作人员由志愿者组成。
(三)建立村、居(社区)社工志愿者队伍。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团委牵头,具体由乡镇(街道)团委指导村、居(社区)落实。
七、运作模式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司法所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司法、公安、综治办、610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指导。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版权所有心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和业务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自主开展教育培训、公益劳动、法制宣传、信息采集、人员管理、基础防范等工作。专业社工在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分片负责和指导村、居(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每个社工都要明确岗位职责,使五项工作都有人做、有人负责。
从有利于指导工作出发,各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与司法所相邻办公。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市××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建立社工工作站,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村、居(社区)工作站。
八、工作制度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登统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要明确社工工作职责、任务、工作流程、要求等规定。司法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和专业社工进行统一考核。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人员应严以律己,履职尽责,勤奋工作,高效廉洁;对因在工作中、工作懈怠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责任。
九、保障措施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二)专业社工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遵循低工资、高浮动原则,即工资与实绩挂钩,在确定基本工资后,其余费用结合工作考核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统一确定。
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工作经费和社工工资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
(三)村、居(社区)工作站配备的专职站长经济待遇参照同级村干部待遇执行,适当增加通讯、交通补贴。
(四)乡镇(街道)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应有必要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脑、传真、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十、要求
(一)坚定信念,加快推进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认识到社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政法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所采取的新举措;是全市政法工作的新的增长点,填补了政府管理职能上的空白;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个新探索;是平安创建工作的创新,是社会管理发展的新方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正确对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的建设。
(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社区专业社工服务中心
20*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而核定我市的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不突破335人,其中,工矿事故死亡不突破43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突破284人,火灾事故死亡不突破3人。
20*年全市发生的各类事故共死亡320人,其中,工矿事故死亡36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83人,火灾事故死亡1人,分别占省安委会下达指标的96%、84%、99.6%、33%。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205起,死亡320人,受伤1079人,直接经济损失1094万元,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5%、2%、6%,实现了三个“零增长”目标。没有发生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死亡事故,没有发生水上交通死亡事故。
20*年全市共发生2起较大事故,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未突破省政府下达的一次死亡3-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不突破3次的控制指标。未发生列入省政府考核的其他较大以上事故。
二、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综合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1、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年初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进行梳理整合,列出了我局20*年11项重点工作,印发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0*年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工作目标与时限要求,把有关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局各处室,并将落实完成情况列为年终处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
2、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20*年,我市安委会及安委办共下发67个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分别组织召开10次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和各县(市、区)安委办主任会议及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商,每月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积极推行集中综合检查制度。联合环保、质监、旅游、消防、园区、经济开发区等部门,统筹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3、依法推进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和隐患整改督办力度。20*年度市本级发生的9起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已经全部结案,对39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为企业内部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在此基础上,继续实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以宣传教育、查摆问题、督促整改为手段,以规范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为目的,进一步引导企业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基层基础,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扎实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做好奥运安保维稳工作。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16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16286个企业和单位共查出隐患18685条,已整改18301条,整改率为98%,落实隐患整改专项资金6615万元。二是进一步强化衢化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继续推进衢化片区“厂中村”、“园中村”搬迁和危化品仓储设施、运输通道、停车场所、高新园区消防站、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等工作。为解决片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乱停放问题,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了衢化片区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片区危化品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观。三是深化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其中,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2家,共投入资金130万元;列入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13处,投入资金130.6万元;列入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10处;列入县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55处。
2、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把安全标准化推广作为重要基础工作予以安排和落实。强化指导和督查力度,不仅组织人员到巨化集团公司及省内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考察,还免费为130多家化工企业的200多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全面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年底,全市已有省级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9家,省、市级安全标准化矿山企业85家。
3、创新安全宣教方式。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主题,精心组织第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召开了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配合省安委办做好“省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在《*日报》开辟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宣传安全生产动态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截止年底,已经刊发61期。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图板30多块,在企事业单位巡展,提高了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文化大蓬车,在全市巡回演出11场,社会反响强烈。我市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被推荐为全国总工会、国家安监总局表彰的“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4、加强组织网络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网络。全市106个乡镇(街道)、园区全部建立安监站,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在所有行政村(居)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衢江区也在大部分村(居)明确了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二是加强乡镇安监站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乡镇安监站“一张辖区工矿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张工矿企业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生产台帐、一个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等“五个一”规范化建设,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着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共组织基层安监员业务学习培训3次,214名基层安监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培训率达100%。其中,我局组织的2期乡镇安监站长工作研讨班,受到了乡镇干部的好评。
(三)强化专业监管,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力度。全市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企业184家,已办理182家。全市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119家,目前已经全部取证。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取证企业17家、变更12家,换证41家。共完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申请55个、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8个、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4个。
2、深化危化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涉危企业690家,共发整改指令书32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8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4份。其中检查危化品生产企业864家次,查出事故隐患1097条,实际完成整改1076条,整改率98.1%;监督监察危化品经营企业772家次,查出事故隐患790条,实际完成整改784条,整改率99.2%;监督监察其它涉危企业43家次,查出事故隐患80条,全部完成整改。行政处罚违法单位和个人34次,责令停产整顿2家。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建设单位1家、非法生产单位1家。
3、规范矿山和建材行业安全生产。通过关闭、整合和依法整治,20*年共关闭取证矿山60家,矿山数量下降到142家,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上升到88家,矿山爆破全面淘汰了火雷管和导火索;竖井提升的地下矿山全部采用视频监控系统,砖瓦用页岩矿山取证率达91%。
(四)强化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
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目前,我市已编制完成较完善的市、县两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也都编制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强化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依托巨化集团公司建立浙西化学事故救援基地。巨化集团公司消气防大队共有64名专业队员,20*年已被列入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并得到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也都成立了义务消防队,按规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三是加强实战演练。根据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特点,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救援演习活动,其中,20*年常山县政府还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
(五)强化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
1、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每月按时上报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报表,汇总各类事故报表,每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会议,加强与交警、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送和统计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截至20*年年底,市安监局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00余家,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65份,复查意见书65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实施行政处罚39起(其中事故处罚8起)。
3、抓好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全局共受理来信来访25件,比去年同比增加40%,其中以省局转办件和自办件为主,分别占来信总数的28%和44%。全年件到期结案率达100%。
三、多措并举,安全监管自身建设卓有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位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由于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全局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2、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召开反腐倡廉专题会议,阅读和观看党报党刊、电化教育教材,组织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廉洁守法,从行为上防微杜渐。
3、完善廉政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推进责任落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运作,倡导勤俭节约。规范中介机构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制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反腐倡廉长效建设。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大力推进安监机关政风建设
1、建立领导分工联系县(市、区)和园区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监管区域和省部属重点企业的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局领导分头联系县(市、区)和市本级三个开发区,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2、扎实推进“三服务”活动。从5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以服务企业、服务园区和服务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通过主动深入企业、深入园区进行走访,面对面听取经济主体和企业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为企业解决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中的安全问题。7月25日又在市高新技术园区组织召开创业创新民主恳谈会,广泛听取园区危化企业对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市产业特点,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分别于9月份和11月份组织一般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训班,免费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3、积极破解安全难题。针对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限、安全隐患突出等现状,市安监局把安全专家作为“编外监察人员”,实行“固定日”工作制,专家经费列入安全专项预算。积极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帮助联系解决相关困难,向企业赠送有关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资料6700多册,并全面实行“专家查隐患”制度,对重点企业进行“会诊”,开展细致排查,并将隐患清单式列出,交与企业开展限时整改,深受企业欢迎。据统计,全年共组织专家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共计88人次452个工作时,为企业排查安全隐患近383条。
4、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实行行政许可大提速,缩短了行政许可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由原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7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改为即办件,深受企业好评。
二九年工作思路
2009年市安监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总局“三项活动、三项建设”要求和省局的20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夯实基础、严格执法、强化保障”20字要求为抓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主要目标
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积极采取措施在形成权责清晰、全面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度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目标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细化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监管、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通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安全投入和责任追究等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综合协调工作,不断强化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理划分职责,在量化目标、细化责任、硬化奖惩上求深求实,不断探索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新机制。要进一步履行好综合协调监管职责,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三是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要求企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推进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等建设,探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新办法、新措施,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机制。围绕隐患排查治理、经济政策激励、科技手段更新、行政许可提速等,进一步完善工作、服务机制。
一是创新企业服务机制。要按照市委提出的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民生等“三服务”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围绕工业立市和发展工业经济大局,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强化服务职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强化科技服务,善于利用科技成果,在安全隐患整改、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及企业安全发展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二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政府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等,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三是创新综合协调机制。紧紧抓住企业安全生产这个责任主体,建立安监部门综合协调指导机制,在发挥联合执法整体效能、严格安全源头把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上创新高。四是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安全问题整治的实效。五是创新考核督查机制。要完善安全生产月度通报、季度形势分析等工作制度,坚持动态考核和过程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夯实基础。在深化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整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提高安全文化影响力上有新举措、新成效。
一是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贯穿整个“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始终,并形成排查整治的责任体系。一是加快推进衢化片区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推动“厂中村”搬迁、片区安全设施建设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等工作。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深化专项整治、普及安全意识,全面整治片区隐患,提升区域本质安全。二是继续强化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各类整治难度大、危险性高、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分级分类进行挂牌公布,严格落实责任,集中攻坚整治。三是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抓好危化、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我市明确的13个重点安全监管区域的专项整治,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强制性培训教育力度。要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培训资料数据库,并加强培训工作,强化动态监管,严查各类无证上岗现象。要积极探索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介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围绕安全生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力争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有新突破。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一些高危行业企业不断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在每个环节、岗位的安全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上等级、创水平。
四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并加强对许可证发证企业的动态监管。全面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格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审查关。
4、严格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以落实事故报告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情况为落脚点,严肃查处事故。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监管力度,要经常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4-0010-05
一、宏观经济与金融稳定
(一)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2010年,山东省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GDP增速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趋稳向好,贡献率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
内需拉动作用突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出GDP6.1个百分点,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城乡消费增长率差距缩小1.2个百分点。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增速提高48.3个百分点,净出口额连续两年下降,累计降幅30.71%,贸易顺差同比下降4.7%。
转方式、调结构取得积极成效,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09%和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分别多增2.8、5.7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城镇居民。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同比提高41.4个百分点,利税总额增长34.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5.1%,增速提高12.8个百分点。
重点区域带动作用明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鲁南经济带GDP分别增长13.3%、13.6%、13.3%、13.2%和13%,均高于全省增速。
(二)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因子分析法显示,2010年全省经济增长质量较上年明显回升。但产业结构不协调、产业层次偏低以及经济自主增长动力偏弱,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CPI逐季走高,PPI、MPI之间差距不断扩大,11月末达到2.8%的近两年最高点,未来价格上行压力仍较大。二是外贸出口面临多重困难。受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出口产品利润率水平走低。4季度,企业家产品出口订单下季预期指数比三季度下滑1.8个百分点。三是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第一产业投资增速连续两年低于总体水平,2010年占投资总量的比重创三年来新低;传统产业升级缓慢,2010年全省45%的主营业务收入和48%的利税来源于十大高耗能行业;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2006年以来全省服务业对GDP增长贡献率分别低于全国10.3、9.6、5.8、11.3和14.9个百分点,呈差距拉大态势。四是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依赖过重。全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缺口同比扩大30.6%,土地收入成为弥补缺口的主要渠道,四种土地相关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19.6%,上升1.5个百分点。
随着宏观调控措施强化,一些短期风险因素有所显现,加大了维护金融稳定的复杂性。市场流动性收紧,资金价格上行,使实体经济外源性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增加,一些高负债企业和“两高一剩”行业企业生存压力加大。房地产价格波动风险上升,各类与土地和房产有关的融资风险增大。受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一些产品附加值低、竞争能力较弱的涉外企业,可能出现经营风险。在经济转型和环境趋紧背景下,证券、保险市场拓展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提升金融运作效率面临挑战。
二、金融业与金融稳定
(一)银行业
1、总体发展状况。2010年,山东省银行业机构资产、负债分别较去年增长16.83%和16.62%。本外币存、贷款增速分别回落9.1和11.59个百分点。全年共处置不良贷款415.3亿元,不良率下降1.44个百分点,农村金融机构处置力度较大。全省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净额增长60.88%,资本充足率提高2.53个百分点。流动性保持合理水平,核心负债率和备付率分别提高1.79和0.5个百分点。全省银行业净利润增长35.45%,调整后资产利润率1.38%,提高0.31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提高32.35和30.94个百分点。
2、改革进展与成效。政策性银行继续推进商业化转型,5家已改制上市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更趋精细化,农业银行建立起三农事业部架构。股份制银行新增二级分行10家,支行25家,城市商业银行县域覆盖面提高20.2个百分点。村镇银行增至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2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50家。新型机构资本和贷款总额分别增长3.03和2.57倍。
金融产品创新活跃。个人信贷产品不断丰富,担保方式创新点多面广。14市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12个县(市)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外汇衍生业务同比增长70%。
支持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信贷增量中投入实体经济的比重提高17.49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增长33.46%,涉农贷款市场份额提高3个百分点;“两高”行业新增贷款占比下降1.2个百分点。
3、主要问题与风险点。
(1)资本补充机制不完善,支撑经营的可持续性弱。增资扩股难以满足风险资产快速增长的需要,年末仍有41.48%的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低于8%。
(2)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重,部分机构隐含流动性风险。企业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增量占比仍相对较低,中长期贷款增量占比高达67.39%。部分机构存贷比或备付率长期处于警戒区间。
(3)资产质量总体向下迁徙,潜在风险因素较多。全年贷款净向下迁徙率为3.18%,部分机构贷款分类偏离度较高。主要商业银行对214个大客户发出风险预警。部分融资平台贷款展期可能性较大。房地产贷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6.63个百分点,行业贷款集中度提高1.98个百分点。“转方式、调结构”短期内对银行业产生压力。
(4)盈利结构不合理,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显现。净利息收入占比高达88.16%,比上年提高0.14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低于净利息收入增长3.15个百分点。在加息条件下,各类法人机构均面临利率重定价风险。
(5)机构扩张步伐加快,风险管控面临挑战。中小银行过度扩张,对内部控制提出了严峻挑战。新设机构普遍急于做大规模,无原则地营销大客户,加剧了同质竞争。中小银行
资产分类管理的精细化不足,各类信贷监控、管理系统的功能有待加强。全省当年发生各类案件23起,年末济南市发生涉及多家机构的巨额伪造金融票证案。
(二)证券期货业
1、总体发展状况。
(1)市场规模扩展,机构运营平稳。全省新增证券营业部52家,股票交易额、投资者开户数和证券托管市值同比分别提高1.82、8.5和18.2个百分点。法人证券机构各项风控指标均远好于预警和监管标准。
(2)市场融资倍增,促进经济调整作用明显。年内52家企业实现境内外股权融资418亿元,同比增长1.4倍。当年境内股票筹资相当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6.9%,同比上升1.5倍。
(3)上市公司盈利增加,并购重组继续推进。三季报显示,全省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61.28%和67.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88和31.81个百分点。5家公司完成并购重组,纳入优质资产34.6亿元。
(4)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机构继续增盈。全年交易额增长50.9%。投资者开户数新增1.9万户,客户保证金余额增长47.2%。3家期货公司增资扩股3.65亿元,增长58%,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分别增长59.4%、81.4%、79.5%,净利润增长35.1%。
2、主要问题与风险点。
(1)竞争加剧导致券商盈利下降,传统与创新业务同步受阻。辖区平均佣金费率同比下降9.1%,2家法人券商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下降13.72%,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7.86%和19.5%。
(2)上市公司非主营投资增速过快,蕴含投机风险。70.2%的上市公司拥有长期股权投资,34家企业进入投资性地产领域。
(3)证券期货业资源总量不足,发展相对滞后。山东上市公司总市值、券商资产规模、股票基金交易量分别占全国的4.18%、2.78%和7.64%,证券化率低于全国水平40.6个百分点。2家法人券商在山东IPO项目为零,拟上市企业IPO过会率仅为65.5%。期货品种交割库设置滞后,缺乏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
(4)非法与违规案件频发,存在安全稳定隐患。部分集团公司非法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遭上交所公开谴责。部分上市公司出现虚假重组、关联交易等违规问题。ST公司仍有7家,6家公司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保险业
1、总体发展状况。
(1)市场体系更趋完整。全年新增保险公司6家,总量达63家。全省首家法人保险机构――泰山保险公司获准开业,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与德国安顾保险集团签署了合资设立寿险公司的协议。专业中介法人机构达183家,兼业机构10453家。
(2)保费规模实现跨越式突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30.07亿元,同比增长29.91%,成为继广东、江苏之后第三个保费过亿的省份。保险密度1088元/人,提高29.99%保险深度2.61%,提高0.27个百分点。
(3)经营质量稳步提高。全年综合赔付率同比下降8.37个百分点;承保利润率提高4.88个百分点。人身险公司业务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内涵价值较大的个人业务占比高于全国8.23个百分点。
(4)市场集中度逐渐降低。2010年末,人身险和财产险市场的最大四家机构市场占比(CR4)分别为65%、67%,较上年分别下降5.3、3.8个百分点。(5)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增强。全行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14.86万亿元,同比增长17.47%,保险赔付增长1.17%。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出口904.55亿元。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达到60个。交强险金额增长25.48%,赔付增长33.78%。
2、主要问题与风险点。
(1)业务发展不均衡性加剧。一是财产险发展过于依靠车险业务,车险保费收入占比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二是人身险保障型产品发展缓慢。普通寿险销量同比减少4.7%。而分红寿险业务增长34.48%,投连险销量大幅上升56.67%。
(2)保险销售渠道结构有待优化。全省保险销售以营销员渠道和银邮渠道为主,两大主渠道保费收入占比91.41%。专业保险中介和公司直销等渠道占比分别仅为0.67%和7.21%。
(3)政策性业务发展滞缓。全省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大幅下滑41.15%和38.73%。交强险业务增速同比降低9.13个百分点,较2008年降低92.6个百分点。
(4)非理性竞争较为突出。部分保险机构简单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方式抢占市场,对盈利稳定性及改善行业形象带来挑战。
(5)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据调查,56.42%的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在案件处理时赔付不及时,70.38%的投保人认为手续繁琐,并存在赔付金额不合理及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
(6)内控机制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发生冒领保险金、冒名退保或利用保险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问题。
(四)金融业综合经营
1、金融控股公司。
(1)发展状况。山东辖内有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省国托)和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钢集团)两家金融控股公司。2010年,两家公司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省国托推进多元化经营转型,净利润增幅提高55.14个百分点;莱钢集团营业收入增幅提高36.88个百分点,主营业务减亏10.5亿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风险。在国家抑制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和刺激政策效应减退的影响下,莱钢集团主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二是业务创新不足。信托公司自身业务与银行业务逐渐趋同,缺少对新投资领域的研究及产品创新。
2、交叉性金融业务。
(1)发展状况。2010年金融交易创新和金融综合经营快速发展,576家样本金融机构(包括银、证、保、信托)开办的交叉性金融工具业务量同比增长56.6%。一是人民币理财、投资类保险和信托等投资性产品交投活跃。二是保单、股票质押贷款及金融机构跨市场融资大幅增长。三是银保业务持续增长,证券交易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交易下滑。四是企业年金业务大幅增长,资产证券化业务量下降明显。
(2)存在的问题。一是房地产行业风险可能通过信托产品向投资者转移。信托产品投资中,房地产项目占11.42%,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其中直接以贷款形式发放占50%以上,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融资渠道。二是银信理财快速发展加大信贷调控难度。银行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中,信托类占46.7%。信托理财具有存款替代效应,但不在准备金缴存范围内,削弱了总量调控政策效应。
三、金融市场与金融稳定
(一)货币市场交易活跃,成交利率上行
全省银行间市场交易同比增长32.41%。新增2家买断式回购参与机构,交易增长153%。现券买卖实现资金净回笼增长168.4%,年末全省持债余额下降3.19%。部分市场成员大幅增加交易量,易造成无真实资金需求交易被放大。个别中小机构频繁通过市场交易调节经营
头寸,在利率上行和总量调控情况下,需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
(二)债券发行稳步增加,融资结构持续改善
17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218亿元,13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181亿元,融资额居全国前列。新增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两单12.9亿元,融资总量占全国38.7%。威海市商业银行成功发行6亿元次级债。
(三)票据市场价升量减,融资额萎缩
全年各季票据融资均为负增长,余额下降35.9%。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量增长26.8%。再贴现余额较年初增长12倍。利率震荡上行,3~6个月直贴和买断式转贴利率较年初分别提高3.16%和2.94%。
(四)黄金市场交投活跃,金价大幅攀升
全省共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11家,全年成交411.8吨,同比增长14.9%。商业银行纸黄金平均成交价格上涨21.3%,成交金额增长19%。14家监测企业矿产金产量和成品金加工分别增长12.3%和9.3%;成品金销售额增长31.7%,利润增长30.2%。
(五)民间借贷需求增多,资金价格上行
民间融资需求扩大,资金价格走高,据监测,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高于一般利率水平4.9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是融资主体,占97.5%。部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或从事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成为社会治安问题和恶性刑事案件的诱因。
四、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稳定
(一)金融法治基础增强
据调查,全年法治环境综合评分9.51分(10分制),升幅2.7%,金融法治环境持续优化。规范了农村金融、贷款管理及利息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多方面的业务活动。
(二)支付体系稳健发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银联接入小额支付系统,10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接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6地市试点开展集中代收付业务。全省农村地区支付系统覆盖率增长8.7%,网银开通量增长80.5%,ATM、普通POS、电话POS布放量分别增长40.2%、70.5%和91.2%,银行卡发卡量增长61.6%。
(三)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状况整体改进
据调查,“银行业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分8.88分(10分制),改善率1.3%,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四)信用体系建设强力推进
全国唯一在省内所有地市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6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全年新增申请评级企业、评级协议数分别增长94.5%、106%。2010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借款企业和个人收录量增长8.5%和33.6%,日均查询分别增长34.3%和9.1%。依法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和异议处理申请9.1万次和196笔。
(五)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制定了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现场督导办法,建立了非现场监管机制,实现了反洗钱监管对省内各类金融机构的全面覆盖。对79家县级以上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辖区金融机构共报送可疑交易报告390万份,与公安等执法部门举行情报会商118次,推动宣判洗钱罪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起;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银行卡案件14起,破获网络赌博大案20余起。
(六)货币流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反假币治本效果初显。反假工作站点增长7.4%,义务宣传员数量增长9.8%。累计认定鉴别师和识别师分别增长74.6%和52.1%。全省收缴假币同比减少38.7%,公安机关破获假币案件下降67.05%。设立分行辖属调拨互助区域,建立分券别储备机制,探索调拨管理效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金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监测网点对各券别满足率、市场整洁度认可率分别达88.06%、87.17%,同比上升2.01、2.14个百分点。
(七)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继续推进
全年开展征信、反洗钱、反假币宣传逾5000场次,受众超过100万人次,提供咨询近100万人次,开展专业培训近5000次。成功举办5站“金融知识进万家巡回展”,受众15.6万人次;开展“银行业2010年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提高了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全国率先对全省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金融办主任进行了金融稳定专题培训。
(八)问题与建议
一是金融法律制度建设需进一步推进。将电子票据纳入《票据法》规范和调整的范畴,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及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设计,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二是尽快完善支付指令的有效性、结算最终性和轧差安排等相关规定的法律支持。进一步夯实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需高度关注其有序退出问题。三是新会计准则执行中仍存障碍。对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仅停留在报表合规层面。部分中小银行在硬件环境建设、内部流程管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等方面尚有较大差距。信息披露尚无法达到新会计准则要求。四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缺乏监督和管理;对可疑交易的人工识别不足,可疑交易报告利用价值较低。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有待加强。五是反假货币与残币兑换工作不可松懈。应通过有效途径从量刑标准、罚款金额等方面加大对制贩假币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县域地区辅币供应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小面额票币整洁度较城市地区仍然较低,需加大供应和兑换力度。
五、总体评估与政策建议
按照统一的层析分析模型和权重对山东金融稳定状况进行的定量评估显示:2010年综合评分79.14,同比提高2.99。其中银行业、保险业、金融生态环境分别提高0.33、0.33和0.24,证券业同比略降0.02,总体保持稳定。宏观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为区域金融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强劲支撑,得分同比提高2.09,对综合评分的贡献率高达70%。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金融发展既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又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一方面,政府主动下调经济增长速度,更加注重发展方式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协调、持续、平稳发展,对金融稳定具有长期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短期内的调控以及外部环境制约使习惯于高增长宽松条件下运行的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面临更多挑战。做好金融稳定工作必须高度关注环境变化、政策调整对金融运行的影响,切实加强对当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的分析研判,增强风险预见能力和应对水平。
一是贯彻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对金融机构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监测、评估,认真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主动调节信贷投向、自我约束风险的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标准提升、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强化责任、事企分开、市场运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进一步改革完善城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建立健全价格保障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责权明晰统一、运转高效、切实管用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监督制约作用。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落靠区街属地作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协调发挥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城管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和高效管理合力。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努力构建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按照“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在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等领域,引进资质等级高、信誉度高的现代化、国际化城管作业和服务企业,提高维护管养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职能,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起着宏观决策、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按照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查究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及统筹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如公交地铁设施、重要跨区管养作业道桥及设施等)和大型作业机械;依法对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的户外广告(特别是依托路桥、杆体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等市容环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属地化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行使管理范围内的城管监察权;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边界管理薄弱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清扫保洁、市政管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落实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综合执法和物业供热等专项执法职责。
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属地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调动、协调、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区域内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对社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
高密度、大容量人流、物流集聚的特殊城市管理区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区域,通过政府授权等方式,集中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明确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中,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政府行使的事权,统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区两级政府均可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一)将哈经开区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32条街路两侧建筑立面及广场、园林绿化的城管执法职责调整给所在区负责。将哈高新区道里集中区的街路、广场及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二)将城区内各类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的人行过街天桥(含桥下空间)、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和商业人防工程地下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含清冰雪,下同)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三)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等权限等下放到区负责。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意见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费退赔工作、供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的申报综合汇总拨付工作、供热企业煤热联动补贴资金的初审等权限下放到区负责。
(五)将市政高架路桥下地面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六)将市城管局负责的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牌匾等行政许可及其管理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制订行业导则,对区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监督查处不按导则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区制定控详规划,并报市城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出的群力分局合并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明确下放的事权,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级政府,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由市统筹管理或暂不宜下放的事项,在必要管理环节上也可以赋予区级政府一定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新的管护作业量及相应经费标准,重新测算核定和及时下达各区城市维护经费。
各区要结合实际,深入推动事权下移,进一步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责,使街道办事处成为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
五、厘清分级管理边界,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结合管理实际,当前,进一步落实以下具体职责分工:
(一)分级作业职责。市负责既有13条城市快速路(二环路)、46条主干街路及沿线桥梁、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作业管理;负责既有快速路桥梁路面(含南直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负责既有5个市级公园园林绿化作业管理。区负责市管范围以外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沿线桥梁(管理至两侧建筑物临街立面)、重要节点及窗口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和作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除市、区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区域(含背街背巷、居民庭院、边坡、人行梯道、溪沟等)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果壳箱等)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与使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驻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责令退出市场;负责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工作指导等。
开发在建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市容环卫指导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弃管住宅小区,由所在区负责,通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或组织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等形式承担管理。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基本物业管理。
(三)车辆停放监管职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包括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违章停靠)以及车行道上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公共空间的乱停乱放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行业规范管理及车辆无证营运的查处。
(四)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需在工程环境卫生、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征询所在区、街的意见,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在竣工验收后无设备、物料存留,无作业施工人员聚留,做到工完场净。
(五)城市非市政管理道路职责。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放道路、企业管理的开放道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绕城高速以内道路和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的城市出入口公路,统一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其路产、路权及相关管理设施移交城管部门负责。其中,与市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街路延长线的维修养护,移交市道桥主管部门负责;与区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次干街路的养护维修,移交所在区负责;新纳入和新建街路的清扫、保洁、绿化管理由所在区负责,作业面积和经费由市相关部门核定并及时下达各区。具体移交工作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区另行商定。
(六)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管理职责。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工商等部门,依据城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售票亭、信息亭等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区级政府依据通过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具体组织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管。各区依法收取的临时摊亭占道费纳入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区临时占道摊亭的日常管理及占道收费资金是否用于城市管理等情况。对现有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进行集中清理后,按权责利统一原则,移交所在区日常管理。
(七)区街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职责。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吸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街及社区代表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整体情况竣工验收,对按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和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相关配套工程完成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对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办理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移交手续的,不得组织社会评审。对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及其他服务于社会管理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出租、出卖、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由区街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八)推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辖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特别是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物业、供热监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要切实转变现行街道办事处以“扛经济指标”为主的管理考核评价体制。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力量和着力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区建设和服务为基础,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区级政府要保障街道办事处事业经费,保证街道办事处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九)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职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安排。区级政府负责监督考核。
六、理顺管理和执法关系,调整城管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调整理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权限,明确城管行政执法责任,推动城管执法力量向基层、向工作一线下沉,加大市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部分专业执法职能和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和建筑房产管理等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0〕22号)规定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别调回到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行使。同时,将原划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监察大队整建制调回原管理部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相关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分工。
1.城乡规划有关方面。《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选址意见书为准;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的监管,由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对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在未进行规划竣工核实前,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执法监察幅面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工程内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竣工核实后,原址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今后,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组织规划核实时,须通知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参加,核实合格后的相关资料复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对建设工程负有其他专项管理责任的部门,也要在专项审批及现场勘察、复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环节担负监管职责。对在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在工作环节中隐瞒、推诿或不及时通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行政问责。
(2)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或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因建设工期要求紧急的政策性建设工程,以及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支持。
(3)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立即立案拆除,立案资料应复送市城乡规划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行政许可。
(4)区级政府是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以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及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5)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分别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或行政问责建议。对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有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巡查职责、以罚款补办手续代替、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实施处理、未按规定办案时限处理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国土、房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推诿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或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2.建设施工有关管理方面。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围挡、残土车装载和清水冲洗、出入口硬化铺装等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不文明守法运输,或者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反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市城管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卡》的核发;对建筑工地垃圾排放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超载、密闭不严、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残土车驶出工地;指定消纳场,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编排运输路线,建立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加强回执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路面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超载、遗撒偷卸等违法违规排放的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进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及车主,一律取消从业资格;牵头负责对汽车修配改装业违法改装残土车行为进行处罚。市监察部门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予以行政问责。
(二)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作战能力。进一步落实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体制。区在任命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前,要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形成统一考核意见后任命。市财政承担区行政执法人员经费部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考核后下拨。强化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权和集中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权。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具体规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审查。全市集中整治执法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定期量化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支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对区开展的重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队伍或其他区提供执法保障的,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调度,保证区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区城管部门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城管与行政执法的权责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协同统一、执行顺畅、合理管用的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逐步统一调整各区城管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区城管局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牌子。松北区、群力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探索。
(四)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分片驻防、定期交流的管理体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本区所属街道派驻相应执法力量,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垂直管理,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干部奖惩使用等方面应尊重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意见。各区可利用区环卫队伍、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和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力量,配合街道城管办和派驻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五)推进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承担本辖区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建设等管理主体责任,担负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制止、违法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等责任。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乡(镇)派出执法分队,与市国土资源、市城乡规划、市公安等部门,以乡(镇)政府名义,对乡(镇)集体用地和农用地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各有关行业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区、乡(镇)政府共同落实执法责任。
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进程
市政府主导全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凡不宜由市场调节或市场产出效率低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政府负责。遵循“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现有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整合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政府在城市管护作业方面的主导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政市容环卫企业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八、强化城管委作用,推进城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规则,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城管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市城管委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市城管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落实市城管委交办的任务。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的副职兼任副主任。在市城管办建立和推行例会制度。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运行的良好秩序。各区也要参照市的模式建立区城管委。
大力推进市城管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审批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评价职责,加强重大城市管养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把职责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及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监察、服务等方面。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对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并整合设置“一站式”综合指挥监管评价机构。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称“中心”)由市城管委管理调整到由市城管办管理。依托中心整合城建系统各部门现有信息机构,构建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信息收集、处理、监管双向反馈,以及对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一站式”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履职评价的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中心随时指挥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及街道的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排序,对市政部件及事件处理情况作定量和定性考核。建立法规管理与个案判例相结合的确责工作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由中心依法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存在法律法规盲区和部门法间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完成更得力、更有效率的原则,以判例方式由中心确定承办单位;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办审定。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应理顺有关职责。
九、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机制,实现工作顺畅有效推进
(一)完善城市管理巡查管控机制。市、区城管部门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城市运行状况实行不间断值守和巡查,随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建立违章易发区域固定执勤点位制度和日常及重点部位巡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建设、交通、住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等专业管理部门合作的城管执法协调配合运作机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长效执法管理。建立交界地带的协同管护和执法机制,对街道之间、区与区之间的交界地带,特别是区与重点、特定封闭管理区域交界及跨区市政高架桥的市容、环卫管理和执法,可互相延伸对方管辖区域交叉管理或定期轮换作业管理,防止出现几不管“真空”地带或低效重复劳动。
(二)加快建立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以城市管理职责范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社区分布为基本框架,统一将城市管理划分为专业管理责任区、街道网格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管理责任区。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推进城市部件网格化管理向城市事件网格化管理转变,并逐步实现由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向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建设与“大城管”相适应的“数字城管”系统,鼓励和引导区政府加大“数字城管”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供重要载体和技术支持。逐步将数字化城管、信息化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使城市管理指挥的各个子系统与中心指挥平台互动、互联,努力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城管服务价格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管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项目明确、标准科学、动态管理的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城管服务要求相一致的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与提高居民自律意识的良性互动。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多渠道增加城市管护经费投入。城市管护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合理安排、有效利用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直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通过以奖等方式激励各部门、各城区增加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按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城管工作资金。积极探索乡(镇)城管经费投入办法,逐步解决乡(镇)环境卫生投入和管理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
(四)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制定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工作制度和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并代表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等管理内容,市城管局可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五)建立健全城管监督和行政追责机制。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四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考核结果。按照《市行政问责规定》,在城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追责机制,对市直部门及各区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规决策、违规审批、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予以行政问责。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