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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论文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25 0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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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论文

篇1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经营开始走向市场化,风险防范意识逐渐增强,对贷款的风险度和赢利性的要求日益提高,寻求理想的放贷对象日益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巨大的业务开发机会。一般而言,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市政重大工程,其工程进度通常都有严格的控制,将信贷资金挪做他用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和部分准经营性项目,贷款规模大,现金流量稳定,回报相对可靠,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项目往往以政府信用做担保,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还本付息有一定的保障。这对各商业银行而言,显然极具诱惑力。因此,各商业银行纷纷将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视为优质贷款,作为市场开发和信贷投放的重点。

二.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虽然从目前各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来看,基础设施不良贷款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含的问题陆续浮出水面,已给银行资产质量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1.长期信贷资产隐藏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要求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的“三性”统一,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其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短期存款占有很大比例,虽然这部分负债成本较低,但同时具有流动性高、稳定性差的特点,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期限匹配原则,其发放的长期贷款比重不能过高。然而,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大都建设期在三年左右,长的可达五年,同时为了减轻政府和借款人的还款压力,还款期限的设定也比较长,一般设定在八到十年,如城市道路建设,有的更达15年甚至20年,如城市地铁项目。因此,无论是从建设周期,还是从贷款回收期来看,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资产流动性差、资金周转慢、收益见效缓等特点,极易造成银行短期内难以收回贷款,不易满足银行对流动性的要求。银行将大量的短期储蓄资金集中投向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这种不对称的结构很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在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实际运作中,为了回避中长期贷款审批过程中的种种限制,银行往往采取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人分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借新还旧”的周转使用贷款。这既加大了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也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而且,很多基础设施项目多是“三超”工程,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情况,这使得最初申请的贷款额往往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贷款银行出于种种原因被迫再次向该项目放贷,不断地为建设项目注人资金。这样一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债权一经形成,很多情况下便会形成一种自我增强的机制。一旦出问题,银行的筹资成本、信用损失、资产变现损失将十分巨大。

2.项目法人实体不明带来的债权虚置风险

我国《贷款通则》规定,地方政府不具备借款人资格,禁止政府作为贷款主体或出面担保直接从金融机构借款。为了合法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地方政府通常会组建一个融资“窗口”,如各类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代表政府从银行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名义多上以公司或企业的形式进行,但这些公司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指定或应银行要求而新设立,隶属建设局、财政局等某个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作为政府向银行机构贷款的工具。此类借款人往往注册资金不到位,资产、机构虚置,贷款多少并不是根据公司承担债务能力的强弱来确定,而是根据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量和财政能力而定,由政府财政作担保。同时资金的使用以及贷款的偿还由政府进行统筹安排,借款人对借入的资金没有处置权,实事上仅起政府“出纳”的角色。由于政府掌握着各种权力和资源,贷款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变相贷款给资本金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基础设施项目,客观上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此外,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存在着项目法人实体不明的问题,即项目借款人与真正的用款人并非同一主体,地方政府、借款人与用款人之间的“借、用、还”和“权、责、利”关系不明晰。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投资,政府通过组建一个融资公司来向银行借款,贷款资金的具体使用则交于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营的项目公司,从而造成借款人不负还款责任,而还款人以未参与项目的具体筹建和融资过程为由拖延还款。从近几年实际情况看,除少部分可收费的基础设施项目依靠自身收益能满足还款要求外,其余大部分项目自身收益很少或根本没有收益,依靠自身无法偿还贷款,必须由政府代为偿还。因此,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还款人实质上是各级财政,最终的结果是银行债权虚置,这其中所潜藏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让人担忧。如果这类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演变成政府债务危机,将给银行带来新的巨额不良贷款,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3.贷款约束软化引发的信贷领域道德风险

信贷领域的道德风险是指在信贷活动中的经济个体(组织或个人)为了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做出的有损对方或第三方利益的行为,它是伴随着银行的信贷活动而出现的一种金融风险。由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与其它性质的商业贷款相比具有特殊性,由此引发的信贷领域的道德风险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贷款银行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贷款管理松化,产生某种“偷懒”行为。基础设施项目的贷款期限通常都很长,在贷款发放至还本完毕的这段较长的期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一般要经历数次轮换付息,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变得相当分散,未来货款的偿还成了一个事实上“无人关心”的长期目标。另外由于这期间包含很多不可控因素,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政府规划调整都会不同程度的波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正常运营及管理,因此即使贷款出现问题基本上也不可能追究初始放贷人的责任,造成初始放贷人对贷款风险关心程度较低。更为主要的是,基础设施项目大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常常以财政收入或补贴还款的方式来保证项目有稳定的还款来源,这就使得贷款银行对这类贷款的管理存在惰性,放松对风险的警惕。

另一方面,尽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但据资料显示,目前至少有三成以上的此类项目并无严格意义上的法人实体对项目进行规范运作,对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承担风险,总体上还是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政府信用为基础。项目当地政府大都与银行签有金融合作协议,在此协议框架下实施“借、用、还”一体化的项目贷款运作。由政府推荐或组建借款人,承诺财政出具项目资本金,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并承担还款“财政兜底”责任,落实银行贷款担保条件等。因此,政府信用是否可靠,政府承诺能否兑现,成为银行贷款安全的关键所在。政府能否一如既往地信守其偿还贷款本息的承诺,不仅涉及本届政府的信任度,还涉及下届政府的态度,而政府换届很容易导致“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发生,贷款的潜在风险不言自明。

三.商业银行介入基础设施融资新途径:资产证券化

随着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的逐步形成,各类金融机构也已开始尝试通过金融创新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融资模式、新的金融工具纷纷推出。作为基础设施融资主渠道的商业银行,实事上正受到来自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上强有力的竞争。面对内部和外部金融环境的迫切需求,商业银行必须探索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利用新的融资工具克服存在的制约因素,分散和化解面临的风险,强化对基础设施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从而也为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开拓新的空间。

1.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解和重组,进而转换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资产担保证券,简称ABS)的过程。根据资产证券化设计的出发点不同,大体可以分为收益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将流动性差的不同项目贷款资产集中起来,打包组合成资产池,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即通过债权资产的真实销售回收部分资金。SPV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包括信用、流动性、利率、外汇等风险),将其转化成债券,选择承销商向投资者发行。SPV利用发行收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款,并向聘任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由SPV委托的受托人则负责归集贷款的本息,对投资者进行债券本息的偿还。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合格的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逻辑起点,因为基础资产的选择问题,不仅关系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在一级市场上顺利发行,也关系到这种产品在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即直接关系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败。

被证券化的资产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这些资产必须具备一个先决条件,即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且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即资产权益相对独立,出售时不宜同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精髓。同时,这种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完全被剥离出来,也就是说该资产一旦被出售,在法律上可以确保与其母体不再有任何联系,不再受其母体经营状况、破产与否的影响,这是能否实现“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的关键。此外,该项资产持有者要具备某种提高拟发行的资产证券信用的能力,即对所发证券进行信用增级。从技术上来讲,被证券化的资产还必须达到一定量的规模。基础设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层次,需求弹性小,消费者对基础设施的消费次数或数量是比较稳定的,不会有较大的波动;消费价格受政府管制,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所以,它在经营期间能够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收入。其次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期较长且遵循一定的自然和生活规律,历史记录完备,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入具有可预测性。再次从可供证券化的资产风险性分析,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都会有政府的支持,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基础设施证券的信用级别,降低了风险,比较容易吸引投资商的投资。最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数额巨大,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基础设施的规模呈稳定上升趋势。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

2.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降低流动性风险。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保持资产负债合理的期限结构,以防止因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把一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减少长期信贷资产的具体措施。商业银行将基础设施信贷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整理成新的资产组合,并以此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证券筹资,把呆滞的资金变活。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风险提前规避,并将风险分散,提高资金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核心作用就是能够解决银行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问题,是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有力工具。同时银行必须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率,以保证承担经营损失的能力。在资本总量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证券化把部分信贷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去,也是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具体措施。

(2)增加银行获利能力。长期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时间价值和风险收人上,以前商业银行要得到这部分价值,要通过控制利差,低存高贷,并且不得不忍受较长的时间、承担较大的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即商业银行将资产收益和风险收益的一部分让渡给投资者,部分转变为自己的服务收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机构(银行)通常作为服务商,受托为证券化资产提供管理和服务,获取服务报酬。由于证券化资产已经从银行表内移出,银行提供的贷款管理服务属于表外的中间业务,这可以强化银行的金融服务中介功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将风险资产的利差收入转换为无风险的服务收费收入,从而逐步改变银行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状况。

(3)改善银行业务品种。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对表外科目进行大量推广、扩展中间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从产品到服务全方位实现创新。在国外商业银行体系中,大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约为30%至40%,越是中小银行,由于自身业务实力的限制,信贷资产占比越少,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有些可以达到50%以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使银行从一个信贷提供机构转变为一个信贷服务机构,由靠借贷利差盈利的模式转变为靠贷款服务收费盈利的模式,从而实现银行职能的转变。这实际上是商业银行职能的一种回归,因为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个金融服务机构,而不是一个投资者,它得到的应该是服务收人,而不是资产收益或风险收益。

四.总结

尽管商业银行在介入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时,存在一定的障碍,面临一些显现和潜在的风险,但是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具有良好的社会和信贷效应,对商业银行而言,无疑是其金融支持的理想对象。商业银行通过积极的金融创新,将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进行证券化,利用借贷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可以增强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和分散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风险,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小锋等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王开国等资产证券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篇2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初余额为24428万元,年末余额为44912万元(其资金分布情况为:经办机构支出户银行存款1313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28405万元,暂付款563万元,债券投资3888万元)。从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的变化情况看,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已经走出了前几年的下降趋势,并逐年在增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1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01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政府组织对项目的政府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分析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政府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分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政府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分析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篇3

(1)公共性与社会性。公共性是指基础设施的非竞争性,为公众共同享有,任何人都无权阻止他人使用基础设施;社会性是指基础设施面向整个社会几乎所有的部门,而非单独向个体提供服务。(2)长期性。相对于短期经济增长而言,基础设施投资对长期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更加明显。根据索罗经济增长模型可知,长期经济的增长取决于技术进步、储蓄率的提高与人口增长率,而对于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取决于储蓄率的提高。因此,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发挥作用的期限而言,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长期性。(3)间接性。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的增长具有间接性,基础设施投资并不像原材料那样一次性投入进去直接生产出产品,而是在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一次次折旧进去。

2.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

正如林毅夫在其发展论坛中所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受益,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可以扩大全国的市场规模,不断为全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4]。(1)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农村经济的增长起着明显的推动作用,根据乘数理论,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乘数效应,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可以带动经济的数倍增加。(2)农村基础实施投资的增加促使国内总需求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会使国内总需求增加,国内需求的增加促使产出水平增加,从而使国民收入水平提高。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会进一步刺激消费,提高投资水平,使经济得到新一轮的增长。(3)农村基础设施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我国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其核心是强调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就是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水平的提高可以使农村生产环境得以优化,基础设施条件的加强增加了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给安全提供了更好的保障。环境的改善不仅可以体现出农村生产发展支撑力的提高,还能体现出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水平比较落后

相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而言,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远低于城市的投资水平。部分地区不够重视农村的发展,造成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巨大差距,形成了城乡有别的投资机制。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也明显偏向于城市建设,导致了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水平的相对落后。由图1可见,我国近年来对于第一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从2004年的投资额不到2000亿元,到2011年投资额接近9000亿。显然,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于第一产业的投资额不断增加,投资总量不足的问题在未来有望得到缓解。从图2可以看出,2000年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为1231.5亿元,其中农业支出占7.8%,到了2011年,我国政府财政支出已经达到10497.7亿元时,投资于农业的财政支出为9.6%。显然,“十五”以来,国家已经认识到投资在农业方面的资金不足,并且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投。

2.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单一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巨大、资金周转慢、风险大且收益低等特点,使得基础设施建设在吸引农村社会闲散资金和民间资本上存在着一定难度,这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由政府主要投资的重要原因。同时,政府缺少对农村基础实施投资的激励措施,对于企业、居民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缺少相应的法律与政策,从而导致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从而降低了企业、居民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意愿与倾向。

3.基础设施内部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主要投资于一些投资回收期短、投资回报率高、容易体现政绩的一些公共设施项目。而对于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如医疗、教育、环保等方面基础设施投资供给严重不足。由于政府、企业、居民对投资项目的不同偏好导致了农村地区的医疗设备、教育设施、卫生基础设施出现供给短缺的局面。基础设施内部结构的不合理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农村基础设施之间结构不合理。全国性的农村基础实施投资往往会受到重视,而对于地方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造成全国性与地方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均衡。另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内部各成分之间的结构也存在着不合理性。一些地区非常注重交通、农田水利等方面的建设,这当然是出于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动机,但同时却忽略了文化娱乐、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保健等设施的建设。在今天,更高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已经不再是这个社会的唯一追求,我们同时也需要建设一个令广大农村群众更具有幸福感的社会。无疑,这对农村社会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4.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效率较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混乱,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严重的滥用、挪用现象,如国家合疗资金、支农资金经常被挪作他用,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有序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阻碍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三、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作用实证分析

农村基础实施投资对农村的经济增长具有明显推动作用,本文对农村基础实施投资各项投入与农村经济产出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各项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经济产出的贡献程度。1.变量定义及数据来源经筛选,我们选取的基础设施投资指标有:农村电力设施投资、水利设施投资、农村机械设备投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通讯基础设施投资。农村生产总值用农村经济产出指标表示。各项投入指标与产出指标见下表。以上数据选自于《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2000-2011年度的时间序列统计数据。我们对各项指标采取对数的形式对数据进行平滑处理以便进行分析。2.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村经济产出回归分析本文采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模型对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模型如下:LnY=β0+β1LnX1+β2LnX2+β3LnX3+β4LnX4+β5LnX5+μ模型中,被解释变量Y表示农村经济产出;解释变量X1表示农村用电量,X2表示有效灌溉面积,X3表示农业机械总动力,X4表示农村公路总里程,X5农村电话用户数;β0、β1、β2、β3、β4、β5表示各项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经济产出的影响程度,μ是随机误差项。3.计量结果与分析通过运用Eviews6.0统计软件对上述模型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到回归式如下:Y=31.87+0.17X1+0.087X2+0.31X3+0.011X4+0.015X5(1)线性回归方程(1)估计了农村基础设施各项投入对农村经济的贡献程度。从回归结果看,F值较大,说明方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方程的拟合优度较高,R2=0.998,调整后的R=0.997,说明模型的整体解释能力较强。从方程可以看出,农村电力设施、农村机械设备投入对农村经济的产出影响较大。因此,如果国家在这两方面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能够持续加大,将更加有利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四、结论和建议

谋求农村经济的发展,其基础性条件就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通过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经济产出影响的实证分析,我们得出,基础设施投资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应在以下诸方面加以完善:

1.加大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水利、电力、机械设备、道路等基础性设施,这些基础性设施对农村经济的增长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应加大对以上各项的投资力度,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重点

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在农村的教育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进步、农村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及农村社会设施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明确建设重点及优先建设领域,正如我们实证分析中提到的,尤其要加大对农村电力设施、农村机械设备的投入。在不为财政增加压力的前提下,合理推动农村经济增长。

3.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多数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应逐步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资体系。首先,应充分发挥居民、企业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作用;其次,应开办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获取贷款的金融工具;最后,如许多学者所提出的那样,实施PPP融资方式[7]。

篇4

首先,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建设投资(尤其是在该产业比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十分必要。基础设施产业是决定一个经济体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其质量是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的重要决定性因素,也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经济的关键。新兴市场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国际化发展迅猛,对基础设施服务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对于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一日千里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是实现千年发展目标(MDGs)的关键。

其次,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高度资本密集性和复杂性的典型特征,资金短缺和效率低下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疲于应付。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20世纪90年代在基础设施产业对外开放,吸引大量外资流入。尽管这样,这些国家仍然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非洲每年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高达400亿美元,而1996-2006年跨国公司累计直接投资协议金额仅为450亿美元(WIR2008,UNCTAD)。

第三,基础设施产业的对外开放。面对基础设施产业巨大的市场和投资需求,一些国家需要更大程度上吸引跨国公司等私人资本。UNCTAD下属的全球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70%的投资促进机构正积极寻求基础设施的外来投资。为此,这些国家在基础设施产业进行自由化改革和放松外资收购管制,邀请跨国公司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为利用这些制度变化以及当地经济增长带来的获取市场和实现规模经济的机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在网络设计和运营、工程能力、环境保护知识、项目管理能力和默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盈利模式和财务实力等方面的专业技能纷纷进入外国基础设施产业。

二、全球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现状

(一)外来直接投资规模快速扩张

1990-2006年全球基础设施产业的外来直接投资金额增长了31倍,达到786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产业的外来直接投资金额增长了29倍,达到1990亿美元(WIR2008,UNCTAD)。全球内向直接投资存量中基础设施产业所占比重从1990年的2%快速扩张到2006年的接近10%。其间大多数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金额持续增长,电力和通信产业增长最为显著,交通和水务产业则增长较少。其中1996-2006年跨国公司在该产业的私人股权投资累计高达2460亿美元。

(二)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来源集中但有所分化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仍然支配着全球基础设施产业的国际化投资(WIR2008,UNCTAD)。2006年基础设施产业全球100强跨国公司中,53家来自欧盟(53家公司海外资产和总资产分别占据全球100强的76.7%、63.7%),14家来自美国(14家公司海外资产和总资产分别占据全球100强的7.4%、23.4%),而其中22家总部设立在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经济体(海外资产和总资产分别占据全球100强的11.6%、8.6%)。欠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国际化过程中总体上仍处于被“边缘化”的地位。1996—2006年期间欠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产业私人股权投资中所占比例略高于5%,2006年则仅占2%。但是来自亚洲地区的跨国公司参与显著增加,其中绝大多数来自香港(5家)、马来西亚(3家)、新加坡(3家)。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产业中,来自南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在亚洲和大洋洲,1996-2006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协议投资几乎占据50%,在通信和交通产业占据大多数比例。非洲40%的基础设施产业协议投资金额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通信产业58%的协议投资金额来自发展中国家。但是拉美和加勒比海国家来自发展中国家投资者的参与则非常有限(仅占16%的私人协议投资额)。

(三)跨国公司的参与形式多样但因产业而异

跨国公司采用直接投资、特许经营、私有化和绿地投资、管理与租赁协议等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产业直接投资,但是不同产业的主要参与形式各有不同(WIR2008,UNCTAD)。在跨国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基础设施产业过程中,通信产业绝大多数情况下采取直接投资。在电力行业,最常使用特许经营(占62%),交通(超过80%)和水务产业(占70%)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都采用特许经营。其次是私有化和绿地投资(占36%)。水务产业使用管理和租赁协议的情况也相对较多(占25%)。

(四)不同国家和产业开放程度各异

发达国家和相对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与转型经济体由于拥有更加发达的制度和管制能力,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基础设施产业对外更加开放。例如,1996-2000年拉美和加勒比海国家吸收了该产业跨国公司私人股权投资的67%,而2000年以来非洲和亚洲的份额增长则相对更快(WIR2008,UNCTAD)。产业方面,那些相对容易放松管制和引入竞争的基础设施产业一般对跨国公司的参与更加开放。例如,移动通信产业最为开放,水务开放程度最低。2006年发达国家基础设施产业跨国公司100强中,65家来自电力和通信产业,只有5家来自水务产业;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基础设施产业跨国公司50强中,30家来自电力和通信产业,只有2家来自水务产业。

三、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

(一)产业促进效应

基础设施产业的外来直接投资通过技术扩散、产业竞争、产业合作和服务供应几种途径产生产业影响。

1技术扩散效应

直接投资是向接受投资的国家传授资本经营技能和技术知识等经营资源的综合行为。基础设施产业的跨国公司主要通过技术扩散向东道国输入硬件(例如水净化专业设备)和软件技术(例如组织和管理实践)。东道国政府一般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外国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建设效率、降低成本和价格,并为国内企业提供比较、学习和借鉴的机会。例如,通信产业国际经营者的进入降低了信息通讯技术的获取和使用门槛。跨国公司通过经营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流程再工程化设计,改善采购和分包实践,改进客户记录和搜集方法等带来软件技术。技术扩散的主要路径包括合资企业、人员流动和示范效应。在中国电力行业,外来跨国公司在大型合资项目的参与中涉及到与中方系统而广泛的项目管理合作。不过这种技术扩散的效果还取决于国内企业是否具有强大的吸收能力这一关键因素。

2产业竞争效应

跨国公司通过产业竞争促进效益。基础设施产业竞争程度越强,跨国公司的参与越是可能提高效益(WIR2008,UNCTAD)。在许多国家,由于通信产业的技术变革和产业改革,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已经形成。在乌干达,本国企业和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导致通信价格的下降和移动电话普及率的提升。国别研究也表明,私有化和竞争之间相互促进:竞争促进私有化的收益,反之亦然。不过,在本质上仍然是自然垄断性质的水务产业,跨国公司的进入会导致国家垄断转变为私有的外资垄断,这将限制竞争从而改进效益的空间(WIR2008,UNC—TAD)。在其他基础设施产业,跨国公司参与在提升竞争和效益的同时,也限制了国内企业的进入和排斥了现有企业。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竞争性相对更强的电力和通信领域,跨国公司进入在某些方面存在反竞争行为。

3产业合作效应

东道国基础设施产业除了通过公司变革,还可以与跨国公司进行产业合作提升效益。在有些收入水平较高或者规模较大、国内企业竞争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通过部分私有化允许外来跨国公司持有少数股权,这种合作利于提升竞争力和效益(WIR2008,UNCTAD)。例如摩洛哥电信通过这样的方式变得更有竞争力。在中国,外来跨国公司主要通过与国有企业合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相关企业绩效得到很大提升。在印度,塔塔电力等私有电力企业利用私有化契机,通过与外来跨国公司合资进入电力产业。基础设施产业全球100强跨国公司中来自发展中国家或者地区的参与者更有能力与外来跨国公司进行合作。尤其是在通信和交通产业,因为这两个产业中来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参与者已经成为主要参与者甚至全球领导者。

4服务供应效应

跨国公司还影响到东道国基础设施产业服务供应和价格。跨国公司参与一般会增加东道国基础设施服务的供应和质量,但是价格影响则情况各异(WIR2008,UNCTAD)。有些情况下定价超出穷人的支付能力,因此,跨国公司参与带来的产业影响改进未必会转化为所有社会成员福利的增加(表现为更多的选择和更强的购买力),尤其是对穷人和居住在农村、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来说。在通信领域尤其是移动通信领域,跨国公司在改善供应、扩大服务覆盖率、降低价格和增强可获得性方面的影响最为明显。随着跨国公司引入新的商业模式,许多发展中国家经历过一场“移动革命”,低收入群体也能享受到移动服务。跨国公司进入交通领域极大程度地改善了主要港口的服务质量从而增强了发展中国家与全球经济的联系。

但是,在电力和水务产业,跨国公司的影响则较为复杂。跨国公司参与对电价、水价及其可获得性的影响取决于政治、社会、契约问题以及生产率和效益改进等因素(WIR2008,UNC—TAD)。如果政府没有对使用者进行补贴,增加供应、提升生产效率和效益并不足以在维持收支平衡情况下保持低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增加私人部门(包括跨国公司)在电力行业的投资会增加电力供应、增强网络连结性,从而稳定改善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服务质量。考虑到相关因素,电力价格因为跨国公司的进入优势会有所下降,但是价格变化趋势并不确定。尽管有证据表明在良好设计的框架下供水服务会得到显著改善,但是跨国公司在水务领域的参与对使用者可获得性的影响并不令人满意(WIR2008,UNC,TAD)。

5总体产业影响

相关研究表明,基础设施产业的外来直接投资有助于改进产业的生产效率、可靠性和质量(WIR2008,UNCTAD)。外来直接投资者的参与就使得通信和交通产业服务价格下降和数量增加。例如增加通信和交通产业服务供应和降低相应服务的价格。但是在特定产业,这些积极效应还取决于特定的政策因素。尤其是在电力和水务产业,如果跨国公司效率的改善(供应增加和质量提高)不足以在弥补成本的同时维持低价而且政府不对使用者提供补贴,一部分人尤其是穷人的用水、用电就会受到影响。而且技术扩散的效应取决于东道国的学习吸收能力,产业竞争过程中可能排斥竞争,产业合作可能使得小国家基础设施产业被外国控制。因此,电力和水务等特定领域如何发挥外来直接投资的积极的产业影响,还需要当地政府从社会学的视角制订和执行重要的政策措施。这给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产生埋下伏笔,也给有关国家的行政当局带来严峻挑战,后面就将讨论这两个问题。

(二)国家经济安全问题

国家经济安全是一种国家经济不受内外环境干扰、威胁、破坏而维持正常运转的一种状态。它既包括一国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也包含该国为确保经济持续发展而确立的战略目标以及为此而采取的策略与措施(赵英,2007)。近年来,国际化取向的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备受重视。尽管全球总体倾向于对外来直接投资保持开放姿态,2007年与对外直接投资潜在相关的政策改革中的74%目的在于增强东道国对外来直接投资的吸引力(WIR2008,UNCTAD)。但是全球针对不断增长的保护主义的关注和争论也日益增加,过去几年中对外来直接投资不太友好的政策变革逐渐增长。美国对与国家安全可能相关的直接投资项目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独联体国家和俄罗斯联邦尽管整体上对外来直接投资日益开放,但是仍然限制外来直接投资在采掘业和其他战略产业的投资行为。俄罗斯联邦2007年通过战略产业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这些产业只能拥有少数股权。在哈萨克斯坦,新通过的自然资源法赋予政府在相关协议损害国家在石油、金属和矿产业的经济利益情况下单方面修改协议的权力。在南美洲,采矿业比较开放,但是石油、天然气行业仍受高度管制。

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积极效应的不确定性使得各国担心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例如,中国水资源稀缺正在加剧,外资进入中国城市水务项目日渐增多,其中全球最大三家水务公司(法国威立雅、苏伊士里昂水务集团、泰晤士水务公司)无一例外都把中国作为其全球市场的重要部分,其获利动机迟早会与中国市场的价格承受水平发生冲突。一些国家对允许外资企业控制某些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包括电力生产和输送、港口经营和通信)日益谨慎(WIR2008,UNCTAD)。出于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考虑,一些国家正大量引入新的限制措施。UNCTAD下属的全球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有24%的投资促进机构没有积极寻求基础设施的外来投资。而那些积极寻求外资投入的领域主要集中于电力生产、网络服务和机场,而不是电力分销和传输领域。欠发达国家的交通产业则更倾向于吸引来自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参与。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这些国家或者地区对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考虑。

基础设施产业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同其产业属性密切相关。其一,基础设施服务经常涉及到建造有形的网络,本质上具有寡头或者垄断的属性,外资的进入和控制容易引起垄断嫌疑和激起反垄断诉求与调查。其二,基础设施产业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许多国家将进入基础设施服务领域视为一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外资的进入和控制可能降低公共服务产品的可获得性和提高服务价格,损害到部分社会成员和组织的利益,容易引起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争议。

(三)政策挑战

尽管外来直接投资有助于改进基础设施产业的生产效率、可靠性和质量,但是这种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是否具备完善的管制环境(WIR2008,UNCTAD)。为利用好跨国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积极影响,东道国政府在说服外商投资本国、营造管制环境、制定政策和施政方面却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1说服外资参与充满挑战

许多国家积极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的基础设施,但是如何说服外资企业参与投资则充满挑战。来自发达国家和大型新兴经济体日益增长的需求导致潜在投资者要求更高的回报率。欠发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达的低收入国家由于市场较小,在吸引跨国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最大化跨国公司参与的收益方面力不从心、不具优势。这在需要大规模资本投资、盈亏平衡困难和社会问题众多的情况下更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不仅如此,项目失败和各种投资争议还使得海外投资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更加谨慎。这样一来,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低收入国家基础设施产业的直接投资面临巨大风险。对相关仲裁决议的回顾显示,不足50%的补偿有利于提出申诉的跨国公司,而且所补偿的损失远低于投资者所主张的赔偿金额。尽管这些跨国公司的母国和国际组织拥有各种有助于在短期内动员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但是目前的很多风险模型并不能适应低收入国家的实际情况。例如,当地货币融资需要一个有效的货币互换市场,而当地恰恰缺乏这种市场。

2缺乏完善的制度和管制框架带来风险

不管如何确定私人投资和公共投资比例,完善的制度和执行机制对于确保基础设施服务的效率和公平都很关键(WIR2008,UNCTAD)。加强对外来投资者保护和是降低他们的风险往往以政府管制灵活性下降为代价。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和管制框架,对外资开放基础设施产业失败的风险就会增加。而且一旦自由化,则很难逆转。理想状态下,开放前就应该进行竞争性重组、引入管制政策和建立独立的管制机构,这样有助于明确潜在投资者的竞争规则、使得政府从容应对特定的项目管理。而实际上,很多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开放往往走在广泛变革的前面,结果往往不甚理想。直到建立起有效的管制框架,发展中国家才可能改善公共部门开放的效应。

3政府官员承受更强的压力

制定和执行能够驾驭跨国公司在基础设施产业潜在作用的政策需要具备高超的技能(WIR2008,UNCTAD)。例如,东道国需要考虑何时和在多大规模上引入跨国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最为合适。由于不同的国家政策优先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私人和公共投资之间的最优比例情况各异。东道国政府需要对不同项目的竞争性需求进行优先选择,为选中的项目确定明确而符合实际的目标,并将这些目标整合进入更高层次的发展战略之中。政府还需要找到一些确保跨国公司参与的项目带来预期发展效应的方式。这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部门需要掌握必要的引导、谈判、管制和监督项目方面的制度性技能。

吸引跨国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增加了政府官员的责任和压力。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需要密集的双方谈判,形成的协议要反映各个项目的特定要求和协议各方的意愿。因此,培养政府官员具备确定跨国公司参与的最优水平和形式以及谈判和监督项目执行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但是,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之间往往在信息和经验方面存在不对称性,政府官员在协议谈判过程中,可资利用的资源和能力不及外来跨国公司。大多数跨国公司倾向于使用国际法律公司和其他在项目融资交易方面拥有专长的专家,但是这在发展中国家几不可能。

三、我国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现状

(一)政策条件

1983年起我国开始利用外资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外合资建设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中国港口建设最早开始向外资开放。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促进了我国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的发展。该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则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扩大到全国。2004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港口法》将港口的建设和经营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并且在投资比例方面取消了限制。

(二)主要方式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础设施产业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是借用国外贷款,包括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泛推进,外商开始直接投资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最早形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例如,和黄集团1993年持股50%与上海港务局合资组建了总投资达56亿人民币的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随后又持股73%与深圳盐田港集团合资成立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开创了外方控股中国大陆港口的先河。而近年来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TOT(Trans-1et-Operation-Transfer)等新型直接投资模式则屡见不鲜。

(三)主要问题

1投资规模不足

整体上看,我国吸引的外资中超过50%集中于加工工业,近30%用于房地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的比例很低。仅从基础设施内部的投资比例来看,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比例不足5%。这往往与以下因素有关:外商投资者往往固守中国资金短缺的传统观念提出很高的、不合理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要求;外商出于对中国政治政策环境稳定性的偏见性的误解(例如外商对我国尚未完成市场化、法制化和民主化的经济、法律政治环境缺乏足够的信心)而实施项目繁多、复杂的审慎调查工作,往往贻误很多在华投资的良机;国内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心理上存在排斥和担忧。

2产业分布不合理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流向发达地区的通信、电力、供水、供热等公用事业,而对垃圾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等(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方面投资严重欠缺。这可能同各产业间的投资收益率差异以及相关产业价格和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不同步直接相关。

3地区分布不协调

全国外资中86%均集中于东部沿海,城市基础设施行业也基本是这个比例。外商直接投资明显侧重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辽宁、广东等沿海省市有不少外企直接投资城市基础设施,而大量内地省市几乎没有利用外资,西部地区微乎其微。这可能同内地市场发展程度不足、收益风险较大、外资缺乏了解直接相关。

四、政策启示

为充分利用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对于缓解资金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增进社会福利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并削弱消极影响,我国需要从国家经济安全和完善投资环境方面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

首先,高度重视基础设施产业安全。产业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而基础设施产业安全则是产业安全的基础。对于日益扩大开放的中国而言,必须高度重视基础设施产业的安全问题。尽管直到2007年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我国国有投资,但逐步多样化的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意味着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威胁仍然存在。在基础设施产业安全问题上,我国需要牢牢把握两点:不能为了解决资金、技术不足的矛盾而放弃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控制权;不能因为没有失去对基础设施产业的控制权而对产业安全威胁置若罔闻。因为外资对于产业安全的威胁不完全基于对股权比例的表面控制,更多的会是基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经营行为操控所带来的实质性威胁。出于产业安全的考虑,在我国管制环境尚待完善、欠缺管制经验的情况下,在吸引外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产业方面最好继续坚持小规模进行而不是大张旗鼓,而且最好在较少引起安全争议的基础设施产业(例如电力和交通)开始扩大外资引进规模。即使在这样的前提下,也要高度重视管制外资经营行为的制度建设。

其次,高度重视完善投资环境。有效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是发挥基础设施产业外来直接投资积极效应最可持续的路径。具体包括:

做好说服外商投资于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引导工作。随着内外资政策的逐步统一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普遍适用,仅靠优惠的税收和关税政策吸引外资不可持续。为说服外商,需要做好三项引导工作。一是引导外商投资者提出合理的预期投资回报,因为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基础设施供需瓶颈已经得到很大缓解,投资回报已经趋于正常水平,过高追求投资回报率可能丧失在华扩大市场份额的先机和优势。二是引导外商投资者合理评估投资风险,提出合理可行的融资方案,减少项目繁多、复杂的审慎调查工作,适应中国快速成长的市场环境建立精明、强干、决策和执行迅速的项目管理团队。因为中国市场规模巨大、成长速度快速、人民币值稳定偏强、外汇储备丰富、社会稳定,盲目夸大政治和国家风险就会丧失投资信心和诸多重大的市场机会。三是引导外商投资者负起社会责任,因为我国吸引外资正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化、从以高回报率为条件向以互惠互利、权力义务平等、合理回报率为条件转化。

篇5

二、简约式计量模型和变量

(一)基本回归结果

我们首先分析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率和居民消费率之间的简约式回归结果,基本回归采用双向(two-way)固定效应模型:hconsmpit=α0+α1pubinvit+βXit+vi+vt+uit(1)其中,hconsmpit是第i个省第t年居民消费率;pub-invit是第i个省第t年政府公共设施投资率;Xit是一组协变量,包括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地方人均GDP(万元)及其平方项、地方贸易开放度(进出口总额/GDP)、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vi和vt分别代表省份和年份的固定效应;uit是独立同分布的残差项;α0,α1,β是待估系数。在这里,如果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与居民消费率是负相关,则α1应为负。下面讨论引入的协变量。本文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比来控制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对居民消费率的直接“挤出”效应,这一点可从GDP恒等式得出。C/Y+G/Y+I/Y+(X-M)/Y=1(2)其中,C/Y代表居民消费率,G/Y代表政府支出占GDP比重,I/Y代表私人投资率,(X-M)/Y代表净出口额占比。通过控制G/Y,回归方程(1)中的α1即衡量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对居民消费率的间接效应。然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如2008年地方政府支出总额为4.92万亿,而地方政府收入总额仅为2.86万亿,两者之差即为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如果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更多用在非资本项目上,如社会医疗保障,那么该省的居民消费率就会提高。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当地经济情况联系更紧密,因此政府收入占比所带来的“挤出”效应更明显,故在本文的基本回归中用政府收入占比代替了政府支出占比,在后面的分析中也会用政府支出占比来进行稳定性检验。加入地方人均GDP及其平方项是基于李稻葵等(2009)的结论:劳动收入份额随经济增长呈U型曲线,而劳动收入份额越高,居民消费率也越高[7],因此地方人均GDP对地方居民消费率也应有二次项的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出口是劳动密集型,因此,贸易开放度越高的省份所属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越多,劳动收入份额也越高,居民消费率也应越高。最后,地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也对该地区的居民消费率有影响:一方面,第二产业是资本密集型,其从业人员比例越多,则劳动收入份额越低;另一方面,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更高一些,使得劳动收入份额也会更高。在基本模型的回归中,可以验证这两种效应的大小关系。表1是本文使用的主要变量的统计描述。对于回归中可能出现的反向因果及联立性问题,其中,贸易开放度及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这两个控制变量不太可能出现联立性问题,因为这两个变量衡量的是一个省份的经济结构,与居民消费没有太大关系。而人均GDP及政府收入这两个变量则可能受到私人消费影响而出现反向因果问题,不过这个问题并不严重:首先,正如传统消费理论的研究认为,居民收入决定居民消费,因此将收入视为先于消费决定的变量更合理些。同理,地方政府收入与地方GDP及税收联系更紧密,也是一个先验的控制变量。其次,即使这两个变量中存在与消费相关的因素,也可以被回归模型中的省份及年份的固定效应所控制。另外,由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来源于政府收入,因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也没有严重的联立性问题。对于可能出现的遗漏变量问题,基本回归模型采用了含省份和年份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表2给出了简约式计量回归结果。表2中第1列给出了基本计量模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所有待估系数都是统计上高度显著的。其中,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对居民消费率的影响为负: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提高1%,居民消费率将会降低0.13%,这符合我们的假设。更有趣的结论是,由于样本中平均的政府收入占GDP比例为0.066,因此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占GDP比例提高1%,意味着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占政府收入的比例)提高15.15%,那么,回归的结果表明居民消费率将会降低0.132*15.15%=2%,即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下降的幅度是政府投资占GDP比例的2倍。表2还显示,政府财政收入对居民消费会产生负向作用,政府收入占比每提高1%,居民消费率则下降0.465%,正如前面的分析,这一系数衡量了财政收入对消费的直接“挤出”效应,从GDP恒等式出发,回归的系数小于1,表明政府财政收入还存在其他途径来补偿居民消费,如中央转移支付等。此外,人均GDP对消费的影响呈现出了U型关系,即一次项系数为负,两次项系数为正,这符合了李稻葵等(2009)的结论。进一步,贸易开放度越高,居民消费率越高,这也符合关于我国的出口是劳动密集型的假设。虽然这一影响很微弱:贸易开放度提高1%,消费率仅提高0.036%,但由于我国的出口地是高度集中的,沿海省份几乎贡献了全国总出口额的90%。因此,贸易开放度的提高,会使沿海省份的居民消费率增加更多。最后,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越高,则居民消费率也越高,这表明第二产业对消费的后一种效应更加显著,即第二产业有更高的工资待遇,使得居民劳动收入提高,带动了居民消费。

(二)稳定性检验

在表2的第2-4列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模型来检验模型的稳定性。在第2列,将所有的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一方面是为了减少模型可能出现的联立性问题,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可能会产生滞后的影响。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假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通过改变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从而影响消费,而这些影响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生。计量回归的结果表明,滞后一期的影响与原模型基本一致。在表2的第3列,将基本模型中的政府收入占GDP比例替换为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更直接的表示出对消费的直接“挤出”效应。虽然此时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的系数仍然为负,但已不显著。并且政府支出的影响小于基本模型中政府收入的影响,这表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的确促进了地方私人消费。因此,政府收入占比是控制直接“挤出”效应更合理的变量。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一直研究的是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对消费产生的影响,但并未检验私人投资是否也会对消费产生影响。在表2的第4列,我们用私人投资率代替政府投资率,重新回归了原模型。结果表明,私人投资率并未对居民消费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降低居民消费水平的投资确实是来源于政府部门,我们的基本假设是成立的。

三、结构式计量模型

我们通过回归结构式计量模型来着重研究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是如何影响消费的。在此,本文提出一个先验的假设: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了经济中更资本密集型的部门即第二产业的发展,而更庞大的第二产业部门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减少,最终使得居民消费水平降低。我们通过以下的关联方程组来表明这一影响渠道。其中,laborshareit是第i个省第t年的劳动收入份额(劳动收入/GDP),secondaryit是第i个省第t年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vi,vt分别代表省份和年份的固定效应,u为随机残差项,X为一组协变量:其中方程(3)中并未包括任何协变量,因为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劳动收入份额增加会对居民消费产生的定性影响;方程(4)中包含的协变量有政府收入占比、人均GDP及贸易开放度。这里人均GDP对劳动收入份额没有U型关系,且若包含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易产生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方程(5)中包含的协变量有政府收入占比、人均GDP、贸易开放度及私人投资率。之所以加入私人投资率,是考虑到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私人投资都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表3给出了SUR和3SLS回归的结果。首先,SUR的回归中,主要变量的待估系数均为高度显著。方程(5)表明,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越多,第二产业比重越高,验证了前面的假设。并且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对第二产业的经济影响力很大:政府投资率每增加1%,第二产业占地方GDP的比重提高0.21%。政府财政收入对第二产业产生了负向影响,原因可能是由于较高的政府财政收入要求更高的税收,因而削弱了工业部门的发展。此外,人均GDP、贸易开放度和私人投资率均对第二产业的发展有正向促进作用。在方程(4)中,第二产业比重增加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了显著的负向作用:第二产业比重提高1%,劳动收入份额下降0.54%。而政府收入占比、人均GDP及贸易开放度均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负向影响。方程(3)中,劳动收入份额增加1%,居民消费率增加0.64%,即劳动收入越高,居民消费也越高,这验证了白重恩等(2009)的结论。表3中3SLS的回归结果和SUR大体一致,主要变量的待估系数符号均相同。不过,方程(4)中,第二产业比重的增加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更大,但人均GDP和贸易开放度这两个协变量变得不显著,这可能跟方程组的三个残差项的协方差矩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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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发展。但由于原有基础较薄弱,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城市基础设施仍明显不足与滞后。未来20年,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也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文章正是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相关的改革趋势。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1.与世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差距较大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导致生产要素竞争优势缩小,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国或地区的竞争力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未来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然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较大幅度地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自然成为我国广大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并且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与网络化本身已造就一批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如网络、通讯、卫星传送等。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环境、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东部地区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优惠的国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0-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70%一85%,东部地区则是全国平均值的110%-125%,中部地区则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西部地区在经济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存量不足(密度低、通达深度浅、等级低)、自我投资能力很差,同时对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较低。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的趋势分析

1.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原则就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其核心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法制化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康发展,减少财政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2.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自20世纪末开始了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符合我国国情要求的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和分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改革投资审批制度。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政府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充分放权,鼓励和吸纳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对于价格、收费机制没有到位或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性项目采取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

(2)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市场,大力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为集中政府财力建设公益性项目以及政府退出经营性项目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3)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相分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以合同为纽带,实现规范化、市场化的项目实施。引进代建制,积极创新投资和建设模式。

(4)加强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和服务。政府从以行政审批为主,逐步转向备案、核准和审批相结合的宏观管理模式。不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体制的创新。改变基础设施行业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组、改造原由的经营机构,使之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融资多元化体系。充分利用一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等机构)的贷款,这类资金具有贷款期限长(20年左右)、资金供应量大的特点。我国也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基础设施类股份公司己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集中大规模建设资金。

3.改革的进程

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也沿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断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70一工作80年代。该阶段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国家开始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基础设施融资的稳定渠道。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基础设施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开始以拓展筹资渠道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进程;对向外商和国内经济组织转让国有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做出明确规定,吸收外资及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可操作依据。第三阶段从2001年至今。以加入WTO为主要标志,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开始按照国际规则扩大开放程度,允许外资

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市场化进程加快。

四、结语

探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作用、性质与特征;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投资建设与发展水平、行业管理体制两个角度研究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改革进程的发展历程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鞠齐.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2006,(6):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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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前提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1.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J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

2.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

(二)改革的结果

第一,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第二,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第三,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第四,责任明晰化。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人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第五,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第六、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办法。

二、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一)规范和改革基建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首先要明确基建财务管理的任务,一是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对基建的资金实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用好筹资的自(主要是指经营性项目);四是将管理的目标定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要明确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关系:一是规定哪些活动必须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应包括项目概算、标底造价和竣工财务决算等;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和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这样规定,不仅所有的建设单位都明确哪些活动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也为财政部门加强基建财务资金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满足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需要;满足宏观调控的要求,突出资金源头控制;区别经营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形成不同的财务体系;注重基建财务制度的系统性等原则。

(三)严格执行基建投资与管理的基本制度

1.项目资本金制

为强化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集体单位各种经营性基建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项目法人的非负债资金,由投资方按规定的占总投资(含铺底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认缴。在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经营期间,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金可依法转让其出资额,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2.建设项目法人制和业主负责制

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凡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国有单位基建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3.招投标制

为了维护基建领域的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各类基建项目均须由建设项目法人提出招标申请,在征得项目投资方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后,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购置和社会中介组织选择等建设全过程。项目总经理具体组织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价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

4.工程监理和否决制

基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中外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由国内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但可根据需要引进国外有关的监督技术或接受国外监理公司的技术咨询。

(四)加强财政部门对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与作用

1.强化财政对基建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

财政部关于“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建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建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概算、预算及决策的审查监督,凡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政府要加强对立项、“三算”审查工作等方面的监督。

2.正确处理基建财务制度与“两则”、“两制”的关系

系统地规范和深化基建财务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贯彻“两则”、“两制”所确定的改革要求。特别是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两则”、“两制”所确立的适合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的政策、原则和方法,不仅为经营性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确定了方向,而且直接规定了许多方面的改革内容。当前的改革,重点是结合建设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即实行资产负债考核),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一系列重要财务处理的不同原则和方式做出更加科学和实事求是的规范。

三、坚持建立健全基建投资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所有工程都必须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廉政

目前,基建工程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不少,有些甚至是触目惊心的。要把防腐倡廉与工程进展结合起来。要将深化基建投资体制改革与整顿工程建设市场、严肃工程建设纪律、规范工程秩序相结合,促使基建投资体制改革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必须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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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策略的重要意义

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下,提出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策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节约资源,减少重复建设

通过建立电信基础设施共享,能够改变目前我国各大电信企业建立专属自己的基础设施的现状。由于电信基础设施自建自用的现状,出现的最直接的问题则是各电信企业的管线交叉密集分布。密集程度较高的铁塔在城市中的建立,使各电信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投资巨大,重复建设是对资源应用的一种浪费。同时,密集的电信网络造成电磁污染问题。通过进行基础设施共享,有效减少了电信也的重复建设,使建设成本大大降低,是对资源节约的有效体现。

(二)维护电信市场公平性

目前我国的电信竞争行业,往往通过电信资源的占领情况判断够电信企业的优势。通过对电信资源的垄断,即一方一旦建成电信管线,其他电信企业则不得进步。这种电信基础设施的垄断,对新型电信企业存在不公平性,由于对资源的占领和垄断,造成电信市场的竞争不公平。通过建立电信基础设施共享,能够有效打破这种不公平,维护电信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多方电信企业协调统一发展。

(三)促进电信也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策略的提出,除了对单一的某电信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外,对中国电信整体行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基础设施以及资源的共享,实现电信行业全面协调发展。例如,我国目前的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对中国电信来说,可以利用中国移动铁塔建设基站,尽快地完成CDMA网络建设;对新联通而言,同理依靠中国移动铁塔资源尽快完成WCDMA网络建设非常有价值;由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缓解了其它运营商基站选址、投资等建设矛盾,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短期内追赶中国移动的网络质量有利;对中国移动而言,在短期内往往被视为对其已有投资回报与网络优势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实质上中国移动可以充分利用中国电信丰富的管线资源和小灵通基站完成TD的室内覆盖。

三、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效率的有效对策

为有效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建设的有效性,在实现设施共享的过程中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和管理,以保证基础设施共享策略应用的科学性和发展性。

(一)加强政府干预

为保证在实行电信基础设施共享的过程顺利,政府应加强干预,以提高资源共享的强制性。实现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是低碳经济发展下的重要开展措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在加强干预的过程中,要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基本原则,为促进资源的共享,减少重复建设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完善共享模式

为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享效率,在实现共享的同时,应注重共享模式的有效性和完善性。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电信企业发展现状,可以应用的电信设施共享模式可以分为:站址共享、无线接入网共享以及地区性管线资源共建共享。

(三)加强法律规范

在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享上,加强法律规范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性。通过法律手段的干预,促进电信运营商之间问题的协调处理,将资源共建共享进行大力宣传和普及。当电信运营商之间出现不能解决的共享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干预,进行最后的仲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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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公路工程的工期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按时完成工程涉及到业主及施工方的利益问题。公路工程的工期一般较长,工期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也较大,因此,工程进度的控制也是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施工计划的是施工单位控制工期的有效措施,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工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当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对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对延后现象及时提出,并协助施工单位调整工作计划,确保工程在工期内保质完成。在监理过程中,需要注意:1.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逐一分解,单独控制,对自己控制管理的工程细目作出相应的月进度、旬进度控制图和形象进度表,以便明确的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距,并及时了解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以便施工进度与计划同步。2.采用网络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因为它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它在编制网络计划时,已经对各种不利或有利的影响因素作了科学系统的分析归纳。这样使用它就可以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进展情况,掌握关键线路改变情况,以便及时地调整、优化、指导施工计划。3.业主对计划的实施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这主要是指政策和资金方面,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尽量为进度计划的落实提供有利条件。

三、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我国目前的监理单位以股份制的民营企业为主,内部人员间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本身和注册在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外,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甚至是在一个工程的周期之内,监理人员都会出现很多的更换现象。同时,还存在人员挂靠、公司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二)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我国从事公路监理的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既有刚毕业的专业院校的毕业生,也有退休返聘的老工程师,还有大量从公路行业的设计、施工、业主等部门跳槽而来的人员,甚至还有一部分半路出家的非专业人员。虽然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已经实施多年,我国的监理人员总体素质有了很大提升,但仍存在基层监理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的问题。(三)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问题监理工作是一项主观性较强的工作,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直接决定着监理工作的效果。由于基层监理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流动性较大等原因,造成了实际监理工作效果不理想的现象。特别是现场隐蔽工程旁站及巡视等重点工作的不到位,极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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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BOT确实曾经为我国吸引外资立下了汗马功劳,但BOT方式并非一种仅仅用于吸引外资的方法,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用来吸引外资的BOT项目常常步入各种困境之中,如汇率风险问题、货币兑换的困难、国际惯例与国内现状的矛盾等等。因此BOT在中国的推广过程中,除了吸引外资以外,更应该而且能够吸引国内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即采用内资BOT方式,这才是BOT在中国的正确发展道路。利用内资BOT形式进行公路建设的目的是启动民间闲置资本用于国家急需建设、而国家财力又暂时无力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中去,通过公路建设,进一步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并使参与建设的民间资本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经验,BOT模式逐渐衍生出其他运行模式,比较常见的为“建设—移交”即BT模式。BT发展时间短,是新生事物,漳州市近几年比较成功的BT融资建设项目包括2011年的漳州沿海大通道(漳浦境)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和2012的厦漳同城大道先导段项目,于2013年开工的在建项目漳州新江东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也属于这一模式。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是以项目(包括未建项目和已有项目)所属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所能带来的稳定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主要是债券)来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从本质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属于一种以项目的收益为基础融资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在二十世纪70年代全球创新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其内涵就是将原始权益人(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为“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三个基本原理为“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支持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证券等传统融资方式,融资者是以其整体信用水平作为融资基础。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来源主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而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无关。资产证券化条件下,投资者根据由资产担保所决定的证券的信用等级决定是否购买,而不需要对发起人的整体信用水平进行判断。

2.资产证券化是结构融资。所谓结构性融资安排是相对于银行、企业单一的负债行为或单一的贷款等线性融资安排而言的。资产证券化之所以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是因为发起人并不是直接到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或投资者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首先要成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机构SPV。第二,发起人将未来可能产生一定现金流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第三,在证券化过程中一般会先将资产按照其信用等级、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条件,进行分解、重组和配置。而且,为提高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增加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发起人往往会在资产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由自己或第三方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第四,资产证券化为分解风险和满足不同需求,常常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多样化的证券品种,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自由和选择权,这也有别于企业发行债券、股票融资证券等形式比较单一的融资方式。

3.资产证券化是表外融资方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之规定,只要发起人将与资产有关的几乎所有的收益与风险转移给了另一个实体,或者发起人已经放弃了对资产的控制,将其“真实销售”给了SPV就允许发起人将证券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并确认收益与损失。为实现发起人表外融资的目的,SPV也必须支付全部资产的受让对价,其资金来源并非是SPV自有的资金,而是SPV以证券化资产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可以提供表外融资的融资方式。概括地讲,一次完整的证券化融资的基本流程是: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SPV主动购买可证券化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资产池(AssetPool),再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有价证券融资,最后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只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最一般或者说最规范的流程,实践中每次运作都会不同。尤其是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种不同会更明显。因此,在设计和运作一个具体的证券化过程时,应以既存的制度框架为基础。

三、项目融资方式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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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业要想持续性发展,则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农业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的确保农业产量的提高, 可以进一步对农业抵御天灾的能力进行改善,确保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有利于农民的丰产增收。 特别是在近年来,由于农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导致许多漏洞和缺陷频繁发生,农业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得以降低, 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1.2 有利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农业的生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水平,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加快促进农作物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实现农业的丰产增收,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进一步改善农村的消费水平,拉动我国的内需增长。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其投资量加大,这对于拉动我国的投资的需求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 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目前我国农村很大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脱落出来,充实到城镇化建设中来,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生产力,这就导致农村种地人口越来越少,这也加快推动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农业产业化经营势在必行。 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粮食产业规模化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已成为当前农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所以在当前这种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更好的加快推动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加强农田水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

2.1 加强水利工程配套设施的完善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一些大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基础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其具体作用还无法有效的体现出来,再加之农业建设中还有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这就导致我国大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无法得到有效的发展,对整个农业体系的建设工作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完善,这对加快推动当前农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在某些农业生产基地,难以进行大型的水利基础建设,要从其他方面着手,将资金和人力物力重点投入到一些比较小的设施建设上去,保障基础建设的发展;其二,要加快力度推广节水灌溉工程,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项目。 进一步对现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大维护的力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设施要及时对其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各项措施和政策都能够落实到实处,大力投入人力和物力,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工作都能够落实到位。

2.2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实践证明,建立工程良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保证工程发挥效益的关键,农业水利工程的建设也不例外。 淤在推进小型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改革,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直接投入力度,依据农业基础设施构成的层次性,明确各级政府和农村社区的投资责任;于政府要做好公益性质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分类项目评估工作, 对已经具有明晰产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允许业主以有偿运营,有偿服务的方式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加快灌区管理单位的改革, 减员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我国农业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