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1 18: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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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 、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行政审判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案件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达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不超过2件。
4、审查立案合格率在100%。
5、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5%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2件。
6、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
7、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坚持依法办案,注意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大局的问题,并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制课每年不低于4次。
9、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0、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移送归档及时。
11、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 科、
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行政庭负责人签订。
我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将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等检察职能,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件人,批准逮捕件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件人,提起公诉件人。
年,我院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审查逮捕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七类犯罪件人,件人。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打拐”专项行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风气。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打击和震慑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当宽则宽,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予。比如,今年我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推行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说理制度。侦监科对没有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坚决不捕。全年不批准逮捕件人,不捕率%。公诉科正确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办理故意轻伤害等刑事和解案件件人,全部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不捕、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未申请复议、被害人无申诉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了案件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总结办案的基础上,我院按照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得到了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统筹城乡发展是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统筹发展,在建立完善机制,延伸服务触角,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面,探索走出了检察机关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我院的做法为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问题提供可供借鉴的模式。并根据区委政府提出重塑新农村发祥地辉煌的要求,继续关注其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区统筹办在出台我区土地流转实施办法过程中,主动邀请我院参与讨论,对我院的建议高度重视,为全区统筹城乡发展决策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年,我院被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我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随着服务统筹城乡的探索实践不断深入,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我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将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等检察职能,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件人,批准逮捕件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件人,提起公诉件人。
年,我院在刑事检察工作中,突出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审查逮捕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七类犯罪件人,件人。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打拐”专项行动、“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风气。
2、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决打击和震慑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注意区别对待,依法当宽则宽,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对名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予。比如,今年我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推行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说理制度。侦监科对没有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坚决不捕。全年不批准逮捕件人,不捕率%。公诉科正确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政策,办理故意轻伤害等刑事和解案件件人,全部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不捕、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未申请复议、被害人无申诉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保证了案件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总结办案的基础上,我院按照不捕、不诉、建议撤案、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得到了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2007年——2009年的三年里,我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2件),其中2007年18件,2008年29件,2009年43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合同买卖及加工承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方面,涉案标的金额200多万元,综合结案率达8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自不必说,重要的是我注意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群和被执行人Xx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尚好,并购置有挖掘机,但却对几千元赔偿款无动于衷。经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当然,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对那些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更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追回欠款,以守住基层农民生活生存的底线。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XxXx镇人民政府和被执行人Xx县Xx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余万元。这20多万元是被执行人拖欠当地农民工修路的工程款,因此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鉴于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我们在Xx县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鼎力协助下,几乎查遍了Xx县城区的每个金融机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挂在教育经费名下的一笔临时11万元转账资金。我们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动情晓理,终使这笔钱款成功打进本院账户,该案受到Xx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对那些涉及医患纠纷的敏感案件,我不是简单地一执了之,既要考虑到患者拿回赔偿款的焦急心理和迫切愿望,也要考虑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市Xx医疗集团Xx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时,被执行人得到消息,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说明账户内资金系医院购买设备专用,请求不要扣划,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于次日来我局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缴清,医患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对那些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我一直提示自己要设身处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念,那就是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尽量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是Xx人,被执行人是Xx人,经查被执行人在Xx空空如也,其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却远在Xx。为节约执行成本,我们和Xx市Xx县法院执行庭多方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希望能接受委托。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Xx法院同意接收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为此写来感谢信。限于篇幅,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三年来,我配合局里其他同志办理执行案件约有200多件。我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心结一条,劲使一处,依靠执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了一个有一个硬骨头案件,平息了若干社会矛盾,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容忽视。一个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不能仅仅着眼于案件本身的法律效果。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漫漫征途中,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政治理论空洞无物而放松学习,则有可能迷失方向,导致盲目蛮干。2007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而这对以后办案将无疑会起到导航和指南作用。2008年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又使我对人民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科学发展观必将而且已经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调整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由被动办案到能动服务的转变。科学发展观确立的“以人为本”思想又要求作为法官的我们全面理解和领会人权的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次,法律学习一以贯之。2007年10月通过的《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诉法》,以及后来众多的司法解释,都是执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必须学习掌握。我自己在2007年也幸运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又反过来检验学习成果是否落到实处。在实际执行中,执行异议、执行听证等许多方面的处理现阶段还处在摸索阶段,更少不了积极学习和大胆借鉴。再次,学习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可以从书本学习,可以向典型学习,可以和同事讨论,可以翻阅报纸杂志,可以浏览网络电视等等,只要是有心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目标是争取做一名学习型法官。
三、服务大局,谱写新篇章。
人民法院的职能决定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一,自2008年10月份,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共清理出118件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我们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我们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第二,Xx这几年加速城市建设,而新城区建设更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在Xx外Xx石灰窑拆除行动中,在Xx外Xx广场拆迁行动中,在Xx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等拆迁行动中,我局都是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每每这时,我们执行干警责无旁贷,永远冲在第一线。我和我的同事们在现场沉着应对,临机处置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总结继往,交好接力棒。
一个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越需要理性的积淀与传承,越需要人与物之间的和谐。与“和谐”相关的词句,中国古代有“君子和而不同”、“谐,和也”等等。而在当代社会里,司法与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从这两者的内在关系看,矛盾与和谐随时伴随着它们:一方面,司法具有__性,要求其免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我国诉讼法规定,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享有__的审判权,这就意味着法院基于本身的公正需求,也同样从内核深处衍生出包括媒体在内的干扰。另一方面,媒体监督对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具有天然抗争性。因为传媒与司法作为两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彼此之间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传媒关注的热点[14]17-29。尤其是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巨大作用,可以把任何一件小事无限制地扩大。诸如近年来引起媒体极大关注的“武汉中院法官腐败案”、“沈阳中院腐败案”等就是典型例子。从这一层面上讲,媒体的监督对反对司法腐败具有良好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如何把握一个正确的尺度,或者说如何构建一种制度,使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合理构筑的框架内与司法机关的反腐败行动形成良性互动,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我国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
传媒监督与司法从来就是一对矛盾共生体,在运动中此消彼长。正确的传媒报道不仅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防止腐败,也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促进生成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如美国最高法院1941-1947年对bridges案,pennekamp案,craig案的三个判决确立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出现了英美法对于藐视法庭罪前紧后松的状况,减轻了传媒对案件报道的压力。同时,在司法的中立性和新闻媒体报道的倾向性双重特征下,也出现了传媒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的消极关系。传媒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和评论冲击了司法__,对司法裁判的抨击影响了司法权威以及对个别法官的否定性评价也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形象,而法院为避免报道不利于公正审判而采取的种种限制性措施加剧这两者的矛盾[13]278-279首先,在保护人民表达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方面,新闻监督已经成为“第四种权力”---也有学者将其称为“监督功能理论”,这一理论在后来新闻法的发展中逐渐演变为一种制度性的基本权利。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可以为公众宣泄不满情绪,对其关心政府及公共事务,加入对政治的讨论提供通道和平台。这不仅是人民的权利,也是制度的要求。现代西方的表现自由理论认为,获取来自政府的正确信息将有助于公民自由讨论政治和选择政府,同时,一个社会和国家形成决策也离不开人民的意见。密尔在《论自由》中把对真理和虚伪见解的辨析作为言论自由对社会弊大于利的论据,因为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中,任何依靠某个特定的人、政府机构包括法院来判断真理是十分危险的,自由讨论只会增加社会稳定的力量,它不会造成社会分裂。[12]5-15这样,新闻媒体不但是民意表达的载体,也转变为传播正义和实现监督有效性的喉舌,帮助其摆脱简单的道德评价。其次,对社会稀缺资源进行分配时,精英在可以收获的价值中取得更多,因此产生腐败的可能性最大。尤其是司法兼有损益性和裁判性特征,会与其潜在的__性形成矛盾。司法腐败无论在英美法系和在大陆法系中,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制度的漏洞可能源于设计者的错误,也有可能是运行环境的影响。大众传媒对权力运行在外部形式上是一种制约,其实在内部构造上也会促进权力本体的净化。在中国,广泛的监督形式包括人大的个案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都使司法运作机制逐渐规范化,但是媒体监督并非唯一有效的形式,新闻自由作为监督者也会陷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怪圈。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掌握方面,司法的功能在于守护社会正义与公正,从其象征无论是中国古代的“法平如水”还是西方蒙上眼睛的司法女神上都能充分体现,但是愿望的良好往往并非时时与现实吻合,因此,如何将司法权的行使限制在一个良好的框架内,就成了各国学者及制度涉及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时,将媒体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方式就顺理成章地走上了前台,企图建立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从而达到社会多种调控手段与良性互动。部分刊物的非理性办刊思路、部分从业人员收受“红包”、部分刊物有偿新闻肆虐、报刊承包制隐形存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媒体监督的质量。此外,片面强调传媒监督司法的尴尬还在于:一是在中国国情之下,群情激愤的力量远远大于理性的思考。再加上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片面追求点击率或者订阅数量,肆意夸大、甚至捏造事实。这就为司法机关客观、审慎地评判案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司法的客观公正就容易被媒体的煽情所取代,法官的自由心证就会屈从于媒体的压力。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张金柱案件,张曾感叹是媒体而不是法院对其作判决的例子,就充分体现了媒体的强大动力。还有昆明发生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件,部分新闻媒体在公安机关通缉马时,就提前为马案定了性。就将原本应当的“法院审判”演变为“媒体审判”。这些事例说明,媒体监督一旦脱离了法律和理性的轨道,就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些都是我们的理性和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二是在法治国家,程序至上已成为法官断案奉行的至理名言,我国也在不断强调程序正义的价值,打破过去部分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但是一旦传媒影响司法,司法正常的功能机制就很可能被打破,法官基于案件证据与事实的判断力与自信心将会被动摇,同样的负面影响还会产生在当事人身上,那就是对“媒体审判”的依赖、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
三、司法与媒体:构建公正和谐制度的几点思路
(一)宽容:司法机关对媒体
监督的应有态度在司法与传媒的对立中,司法并未接受传媒这一非制度化的监督形式,理由是认为传媒的立场是道德的,因而传媒很难理解司法机构依据法律,特别是依据法律程序对某些社会事实所作出的与道德情感或公众情绪不尽一致的判定或处置,而且,媒体无法恰当筛选或过滤公众所宣泄的,与法治要求并不一致的社会情绪,相对司法而言,传媒在表述某种认识和见解时,更缺少事实基础,更缺少技术性证实或伪证手段[14]25,通过域外经验,法官只有经历了舆论的风雨,才能变得更为强大和公正,以此赢得人民的信任、尊敬与服从,树立司法真正的权威。我国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待媒体监督应当保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这种宽容不仅是一种个人态度,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设计。首先,司法机关作为司法裁判机关,掌控了国家的司法大权,与新闻媒体相比,其优势地位是相当明显的。同时,由于裁判权的拥有,一旦允许司法人员针对媒体的基于善意的不实批评或评论拥有随意诉权的话,那么媒体的不利地位显而易见。因为即使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要求当事司法机关回避,但是由于法律行业本身的联系和职业情感的共鸣,都可能使媒体面临很大的诉讼风险。其次,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新闻报道不可能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这与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价值判断原理类似),如果允许这样的诉讼产生,那就会使监督成为一种代价的行为,新闻记者这一职业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那么媒体监督司法、反对司法腐败热情就会受到严重挫伤,国家和社会对媒体监督司法的期望就会落空。再次,为遏制司法腐败,保证新闻监督的效果,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以充分的报道权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监督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只要把握好新闻媒体不是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损害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名誉,就应当大胆对媒体监督给予支持。在发生的《法人》杂志记者因新闻报道而被刑事拘传的事实,之所以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记者的正常采访权利被限制,甚至被政法机关动用不适当的刑事手段,导致了社会舆论的哗然。(二)知情权: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的应有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积极行使,对促进司法公开的角度来讲,是十分有益的。公开就意味着暗箱操作的机率减少,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悉度增加,也就使司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提出的“阳光审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家在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同时,也就从相反方面规定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活动的公开性(确需保密的除外)。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活动公开的范围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的内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新闻媒体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实际需要。当前,新闻记者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对审判机关来讲,新闻记者只可以采访报道的只是合议庭或独任庭对案件的审理活动。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限制新闻记者即使是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案件的旁听,这就使媒体的监督就无法实现,成为名符其实的“睁眼瞎”。也才出现很多媒体不得不依靠采访当事人来获得新闻线索,而作为案件一方的当事人,我们要其保持一个客观和平和的心态来叙述案件审理的过程是不现实的,容易导致媒体态度的“一边倒”,也就更容易损害媒体自身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使公众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造成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两败俱伤。其实,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就必须实行真正的审判公开,将媒体的监督落到实处,赋予公民和媒体的最大限度的知情权,这样既能体现司法的真正__,又能达到新闻媒体达到媒体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功能,使新闻与司法这两柄利器真正体现其效能,从而避免“在无形的诉讼中,原告是当事人,被告是法官,媒体成了隐藏的审判长”的现象出现。
(三)公正审判和司法职业化::媒体监督的重点美国总统不是民选出来的,但是民众却是信任的,因为在对政府权力过于膨胀的的背景下,司法共同体会成为对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而当司法也是腐败和侵害人民权利的因素时,其损害就不局限于公平和正义,还腐蚀了制度构建。而当前妨害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和非职业化。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因素的存在,导致个别人利用财政权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导致司法机关在依法__行使职权时常常举步维艰,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形象随之出现。非职业化现象的存在也存在极大危害,曾经轰动一时的法盲、文盲加流氓的“三盲院长”姚晓红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虽然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了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前必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是对“两院”的领导任职的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仍然规定得较为含糊。因此增强职业意识,培养现代司法理念,不仅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职业素养的基本精神的体现。新闻媒体的批评制度使各种意见得到表达,一方面是表达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对司法自律也是良好的促进。为此,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重点应当在促进公正审判和法官职业化方面发展,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清除司法腐败的土壤,走出就事论事的浅薄误区,真正保障在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保障公正审判和司法公正。
(四)必要性与适当性:媒体监督应当把握的尺度我们在看到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监督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时,也不可忽略应把握的尺度,否则,就会侵犯司法的__性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如前所述,__和公正,都是司法所不可或缺的要素,司法公正既是一种结果,更是一个过程,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任何不恰当的司法干预都将对司法者产生错误的影响,从而导致部分司法者对自己内心的信念产生怀疑,。因此既应坚持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同时又应维护司法活动的__性。为此,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应当把握三个尺度:一是严格保持中立立场,只作客观报道,不对案件的处理提前下结论,不发表任何评论或意见,即使是新闻写作中的“春秋笔法”等方式,也应当尽量避免;目前新闻界和司法界共同认可的媒体报道司法的基本原则有维__律权威,注重客观真实性,无罪推定与程序共进,在合理界限内充分享受报道自由。同时恪守职业道德,防止感情用事,杜绝情绪倾向,在新闻界加强自律规约。[13]268-269二是维护裁判文书的尊严,在没有其他的判决取代现有的生效判决之前,即使裁判确有不公,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要尊重司法裁决的即判力和
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这也是媒体的从业准则之一。三是不得对司法机关的形象进行歪曲和丑化,不得对司法人员的人格进行评价。四、“走出去”战略与“请进来”做法
(一)“走出去”战略:司法机关的的实践探索在媒体的监督之下,司法机关除了积极支持媒体的工作之外就是否喑哑无语、无所作为呢?当前,中国的司法机关正在做一个尚未引起理论界关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探索,那就是笔者所称的法院“走出去战略”。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这种“走出去战略”的内容可简要概括如下:1.法院新闻宣传机构设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从法院内部抽出部分人员,并设置专门机构新闻宣传中心。新闻中心由以往的宣传处升格组成,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扩充。新闻中心下设新闻宣传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审判与法治》杂志编辑部、《人民法院报》云南记者站、云南法院网、电视摄制组等内设部门。2.法院新闻宣传具体做法。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新闻宣传宏观指导;二是将本单位的司法、行政等活动形成宣传材料,在相关的报纸、网站和电视台进行刊载和播放,大力宣传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三是采用新闻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类重大新闻;四是借助云南高院所称的“几张嘴”,即“借当地党政领导的嘴、借人大政协的嘴、借人民群众的嘴、借人民陪审员的嘴”,大力宣传司法公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采取与专家学者举办“法律沙龙”、召开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云南法官文库”等方法、摄制《以法律的名义》电视专题片、举办卫星电视转播的文艺晚会《以法官的名义》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形象。六是加强对新闻媒体采访权的保护,加强对新闻记者相关权利的保护。实践证明,云南高院的这一做法在促进社会公众了解法院、感受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起到了法律“宣传员”、化解误会“消防员”的积极作用。同时,放眼全国法院,这种法院自身发起的“走出去战略”在全国司法机关中相当普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人民法院报》刊载的部分宣传文章来看,至少可以说明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对法院参与对外宣传并不反对。这一做法对确保司法公正和树立司法权威是否有益,还有那些需要改进之处,这些问题,理论界尚未有定论。此外,单纯就当前人民法院的对外宣传工作来讲,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是法院对外宣传人员如何定位(或者身份如何确定),是司法人员还是新闻工作者,抑或一身兼二职?倘若身份不加以厘清,新闻稿件是纯媒体标准还是法院判决书的标准?二是当前相当部分司法行政人员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情况,法院对外宣传人员是否需要具有审判职称?如果单纯的司法行政人员就可以从事宣传工作,那么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稿件时,如何保障新闻稿件的准确性。一旦司法机关的新闻稿件出现误差,社会公众会不会对比媒体从业人员新闻稿件出错所持的责难更大?反过来,就算法院新闻宣传人员都具有审判职称,那么纯法律专业毕业的法院宣传人员又将通过何种渠道补上新闻宣传基本技能这一课?三是在当前针对各类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如火如荼开展的情况下,法院新闻宣传人员的业务培训如何进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还是由各地法院自行组织?是纳入法官长期、定期培训计划,还是单纯进行一些适应性业务培训?诸如此类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各地法院也还处于一个探索过程中。值得我们的各级人民法院深思,毕竟,实践中的丝毫偏差,都将同我们原本美好的本意相背离,甚至会产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错误结果。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考虑,中国司法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更加任重道远。
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可随时汇总相关登记信息,将所掌握的市场主体登记存量、注销、年检等方面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使市场主体知悉哪些属于增量行业,哪些属于饱和行业,指导市场主体选择合适的设立模式,避免盲目进入,减少准入风险。并通过分析国家经济发展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的投资意愿予以及时的政策指导,指导市场主体的资金投入、确定投资方向,尽可能地避免盲目性,增加经营成功的机率,既使其取得投资机会,又使政府的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得以实现。
二、运用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工商机关应立足扶持发展职能,积极对当地商标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引导企业积极主动申报商标注册。采取深入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宣传品牌的重要性和作用、介绍外地创牌的经验和作法、发放《行政帮扶书》等方式,增强企业的“品牌经营意识”,指导企业正确办理商标注册,申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利用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运用行政指导,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对返乡农民工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部门发挥行政提示功能,开设“绿色通道”,专人专件办理,主动服务,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一时不齐全的,跟踪服务尽快办结。对返乡农民工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而且只需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的有关证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农资市场进行流程式、规范化监管。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涉农利农政策和合同知识,提供现场指导与帮助,督促企业践诺守信,打击坑农骗农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着力培育和帮扶涉农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确定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重点“订单户”,使涉农企业成为带动当地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为“订单农业”普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运用行政指导,促进和谐监管
他们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指导当事人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和协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营者能够主动整改,情节较轻能够自行纠正的行为,注重通过“一联络、二提示、三帮扶、四告诫”的柔性措施,达到既确保监管成效,又减少监管冲突的效果,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有序经营。通过行政指导,树立“规范与引导并重”的理念,初步实现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服务”的转变,真正实现工商执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宗旨。
五、是把握尺度,灵活监管
(一)把握科学监管的尺度,确保工商执法畅通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问题是当前影响监管执法水平的最直接因素,工商部门必须把握好监管执法的尺度,理清市场监管思路,主动转换观念,才能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保障工商执法畅通无阻。一是处理好监管执法与发展的关系。监管执法是工作的手段,促进发展是工作的根本目的。要实现监管执法与发展的和谐统一,不能孤立强调监管,脱离了发展;也不能监管手软,滞后于发展;更不能为处罚而监管,从而危害了发展。必须把握好监管执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与时俱进地抓监管执法。二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是工商工作的核心要求,热情服务是工商工作的本质体现。热情服务要以严格执法为原则,严格执法要由热情服务来促进。坚决纠正严格执法、淡化服务和热情服务、放松监管两种倾向,在热情服务中做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凸显人性化服务,使法律的严肃性与服务行为的亲民性和谐统一于执法行为之中。
(二)把握履职能力的尺度,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是新形势下工商工作的根本。工商部门执法工作综合性很强,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目前的一线执法队伍中,执法人员干部的知识层次、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深入的掌握,就有些办案能手与新时期市场监管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整体上不愿不敢开拓执法办案新领域,满足于一般性的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我们基层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中,为单纯追求办案罚款指标,乱罚款,乱拉赞助,方法粗暴,态度蛮横,招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相对人的不满和抵触,形成上访、告状,影响工商人员执法形象,损害工商部门信用。在这方面,用履职能力的尺度量一量,关键还是人员素质和工作方法问题,放松了执法人员的管理。因此,必须抓教育,全方位地提高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纪律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着力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提高业务素质。解决专业水平不高和办案能力差的问题,着力提高全员依法监管、依法办案和现代化监管的能力,树立执法权威。三是提高作风素质。要增强执法责任,改进执法作风,切实树立起亲民型的执法形象,杜绝“摧残性”的执法方式。四是加强队伍教育整顿。通过重点查纠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敢于亮“黄牌”,严肃执法纪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使不作为、乱作为有一个有效的处置。
(三)把握监管到位的尺度,强化考评奖惩机制
监管执法的到位有赖于科学合理的管理,评判“干的怎么样”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难点。在此过程中,工商部门主要是推行了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地区考评奖惩机制松紧不一,有的发现问题后不敢真落实,甚至找各种客观理由推脱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形不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实现职能到位,必须把执法责任、目标贯穿于工作始终,推行行政执法年终考核和平时动态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网上考评系统,加大对干部的评议考核力度;必须全方位构筑责任追究的有效平台,规范执法责任机制,严格奖优罚劣的保障机制,以铁的手腕奖优罚劣。从而全面地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有效地促使监管执法“要”到“我要干”的根本转变,让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办其事的执法人员“下课”,坚决扭转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风气。
(四)把握发挥效能的尺度,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
一、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人事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管理、表彰奖励、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制定教育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并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月份:
1、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年度的职称评定的全部工作。年我区教育系统共评定通过了25名中学高级教师,30名中学一级教师,40名小学高级教师,以及124初级职称,共219人的信息上报到职称数据库。
2、在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完成了年的人事年度报表上报工作。人事年报工作如果简单理解,就是数字的堆砌,但实质上作为国家每年人事政策与工资政策制定的依据,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本着“严肃认真,力求准确”的原则,对全区教育系统43个单位、4000多个人员的十多万个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统计汇总,并与上年度的数据进行参照对比后,及时准确上报。
3、根据区政府与局党组的研究意见,积极宣传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配合人事与财政部门,要求各单位“实事求是,务必准确”,反复两次审核了义务教育学校3419名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保证了绩效工资的及时发放,促进了全区教育大局的稳定。
二月份:
1、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股牵头,各股室人员通力配合,分成8个考核小组,完成了年度的3823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2、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对3名特困优秀教师进行了春节慰问工作,把每人500元的慰问金及时送至特困优秀教师家中。
三月份:
根据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配合相关股室,做好新学期的开学准备工作与安全活动月的检查工作,3次到所承包的5所学校进行检查督导。
四月份:
1、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经局党组同意,选派5名中学正副校长参加了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
2、根据区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完成了年通过专业技术评定的219位教师聘任呈报工作。截止到6月底,438本任职资格证书与聘任证书已全部打印、填写、发放完毕。
五月份
1、按照省教师资格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对辖区内的2所大专以上院校的师范教育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7月上旬,这一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共通过897人,897本认定证书均打印、填写、发放完毕,认定数据按时上报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数据库。
2、按照区编委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修改了本单位的编制管理方案,并及时上报。
六月份
1、按照局党组的研究意见,配合区财政部门与局计财股,再次对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进行人员审核,确保绩效工资的及时准确发放。
2、经局党组研究,会同区教师进修学校,举办了全区小学校长第五期的任职资格培训,共培训小学正、副校长54名。培训已于7月中旬结束,培训结果与考核数据已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正在办理当中。
七月份
1、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了全区3757名教职工的各种情况的工资晋升工作。特别是下旬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的增加与非义务教育单位预增发津补贴的增加,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人员情况复杂,想法不一,仍按时完成了工作,保证了大局的稳定。
2、在局领导的亲自参与下,召开座谈会,对-学年度的支教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依据173名支教教师的支教鉴定打印发放了支教证书。
3、经局党组研究,会同区教师进修学校,对我区人事部门新招聘的30名教师进行了新教师岗前培训。培训已于8月上旬结束,培训结果与考核数据已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证正在办理当中。
4、按照省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安排,下旬开展了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截止至8月初,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1700多人的报名信息已上报至市局,报名费用与收费票据已交至计财股,八月份
1、制定并传达下发了年优秀教师评先通知。
2、制定并传达了-2011学年度的支教工作计划。
3、对43个单位244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变动逐一进行了调整,调整结果与相关证明材料已报送区职称管理办公室,相关数据已归入职称管理数据库。
当前开展的工作:
1、在评先工作领导小级的领导下,收集整理汇总优秀教师评选材料,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2、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落实新学年的支教工作计划。
3、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与人事部门结合,制定特级教师的评选方案,向省厅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此外,我股室成员还积极参加了局组织的各种学习与研讨活动,并配合其他股室完成了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由于工作繁多,事务繁琐,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中有时有拖沓疲怠和处理问题简单烦躁的现象。网上曾经有反映我们工作态度不好、工作时间玩游戏的贴子。对此,我们股室高度重视。针对这一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股室每个成员都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言行,对人事股工作的性质与影响进行了重新认识,坚定了把为广大教师服务放在第一位的意识,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态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针对网上还有反映我们股室有吃拿卡要现象的帖子。我们又一次召开了股室会,每人都深刻地检讨自己,并形成统一认识:正确对待网络上的反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这些负面反映,当作警钟,时时常鸣,以鞭策促进我们的工作,并诚心欢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3、深入基层调研不够,特别是到教学一线少,忙于日常事务多。今后,我们将努力克服不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学习,加强调研,深入一线,了解广大教师对人事工作的想法、看法和要求,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实践性。
三、对人事工作的体会
人事股是局机关与广大教师联系最多,关系最密切的一个股室,涉及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工资分配、支教分配、人员调整、年度考核等工作,都是教育上的热点、焦点、难点,牵涉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被很多人认为是有职有权,因此人事股也成为最受关注的股室。人事股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与个人言行,直接影响着教育形象与局党组威信的树立。对此我们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还深刻认识到,人事工作不光要会做,更要会思考,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更要有全局性的眼光,有全面的了解,然后给局领导提供好信息,当好参谋,更要摆正位置,不越权,不越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组的每一项决策。
另外,在执行教育局党组工作决策和落实文件精神与各种规章要求时,必须要坚持原则,全力执行。特别是当面对各种繁杂的人际关系与各种压力和诱惑时,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原则是刚性的,当然在执行过程中还要讲柔性。具体到每一件事、每一位教师的特殊情况,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体现人性化服务,做到耐心、细致、热情、缜密,以求得教师对人事政策的了解,对人事工作的理解。
以上述职述廉有不到之处,请大家多提批评意见。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县检察院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反贪工作:立案8案8人,大要案率86%,已完成全年立案任务,侦结、及判决率均达100%。查办贿赂犯罪人数占86%,比立案基数多立案4人,协查外地案件50件。所办案件全部落实了同步录音录像,实行了电子笔录,确保了办案安全。
渎检工作:立案2案4人,侦结率、率、判决率均达100%,其中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1件。被各级转发调研文章和专题共6篇。
侦监工作:批捕92案113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件,已做判决14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件,检察建议11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严打期间,把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做为打击重点,做到从重从快,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公诉工作:共受理公安移送审查154案285人,提起公诉131案210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13案15人,提起公诉13案15人,追诉21人。奥运安保期间,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监所工作:羁押各类犯罪嫌疑人293名,向监管机关提出口头建议42次,书面检察建议16份,清除事故隐患3起。对全县135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考察,提出建议6份。协助市院初查案件1件。奥运安保期间,加强预防,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驻所人员多次对加强奥运期间监管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建议。开展安全与人性化管理教育13次,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初查看守所在押人员举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私自提取扣押的银行卡现金一案。
控申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101人次,来信43件,初查7件,移送立案2件,平息集体访1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4件,全部按期按要求上报了办理结果。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确保了奥运安保期间未出现涉检越级、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民行工作:受理41件,立案38件,经审查,再审检察建议15件,支持17件,抗诉4件(含去年1件),改判1件,调解2件。在保护国有资产专项活动中,为农村信用联合社追加不良贷款30余万元。奥运安保期间,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工作,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预防工作: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13次,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1份,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10余次。开展了“预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预防调查,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一份,受到了县委和市院预防处领导的高度肯定,县委书记卢援助并对此做出重要批示。撰写各类稿件30余篇,其中被中央级采用17篇。
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五种情形”案件1件,给人民监督员订阅报刊、杂志500多份,组织人民监督员考察学习活动3次,做到了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发表各类稿件5篇。
检察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调研宣传信息工作实施办法》。共被各级采用300多篇,其中国家级118多篇,省级84多篇,市级90篇,完成专题调研19篇。奥运安保期间,积极参与了上级院组织的“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内部监督制约”工作方案的研究。
技术工作:狠抓规范化管理,保障了信息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专线电话安全畅通,按上级院要求在互联网上建立了本院外网网站,完成了警务区和监所监控技术改造,做到了各项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到位。
法警工作:实行了编队管理,成立了特勤联动大队,创建了协调联动机制,奥运安保期间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制度。6月份,积极筹备并参加了全省标杆警队的遴选活动,最后以全省检查验收排名第一的优势,顺利通过了省院的标杆警队遴选。8月份,在我院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规范化管理暨争创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奥运安保动员会”,促使全市司法警察队伍增强了凝聚力、提高了战斗力。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国税局领导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局党组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按上级局的布置执行政策。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夯实管理基础,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打牢税收工作基础,在巩固、完善、提高、创新中推进整体工作。以“征管改革有新路,队伍素质有提高,精神文明上水平,综合治理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团结一致,齐心共事,形成人人有责任、人人担责任、人人有动力。在大明宫遗址拆迁,税源减少的情况下,努力拼搏挖掘税源,捡好西瓜不丢芝麻,各项指标达到了预定目标。
一、基本情况:
(一)、团结协作,同舟共济,领导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
,党支部领导班子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和发展统揽全局,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班子战斗力得到了不断增强。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把廉洁从政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着重在抓学习、抓组织、抓团结、抓检查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营造了廉洁清明的政务环境。
一、抓学习,思想认识到位。
党支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摆在首要位置,认真学习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领导班子政策理论水平和把握大局能力。注重向社会实践学习,向基参加民主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抓班子团结,凝聚人心到位
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团结出人才、出效益。没有团结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我们支部领导班子对团结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靠感情凝聚人,靠真诚团结人,靠奋斗求发展。能够正确处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使我办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四、抓检查考核,监督追究到位。
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检查,在方法上,采取自查自评的方式,广开渠道,广拓言路,提高准确性;在考核结果上,及时通报,进行反馈,并将其作为党员干部个人推荐使用的依据,维护严肃性。
(二)、突出中心工作,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针对今年税收任务增幅较大的情况,我们不断完善责任区管理制度,通过加大电子评定税、多元化申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力度,圆满的完成了年度税收任务。截至11月12日,共组织税收收入万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任务,超计划完成多万元,预计到年底超额完成万元左右。
员参加民主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三、抓班子团结,凝聚人心到位
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团结出人才、出效益。没有团结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我们支部领导班子对团结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靠感情凝聚人,靠真诚团结人,靠奋斗求发展。能够正确处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坚持党性原则,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使我办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四、抓检查考核,监督追究到位。
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考核检查,在方法上,采取自查自评的方式,广开渠道,广拓言路,提高准确性;在考核结果上,及时通报,进行反馈,并将其作为党员干部个人推荐使用的依据,维护严肃性。
(二)、突出中心工作,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针对今年税收任务增幅较大的情况,我们不断完善责任区管理制度,通过加大电子评定税、多元化申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力度,圆满的完成了年度税收任务。截至11月12日,共组织税收收入万元,提前两个月完成全年任务,超计划完成多万元,预计到年底超额完成万元左右。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园林局述职报告)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这一工作目标,从“抓队伍、抓管理、抓建设、抓养护”入手,狠抓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情况
(一)、以“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为契机,抓好队伍建设
我局专门成立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讨论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通过学习讨论,找出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观念滞后,满足和安于现状。
二是缺乏大园林观念,缺乏做大做强做精做细的措施和计划。
三是人才与快速发展的园林事业不相适应。
四是现行组织机构严重制约园林的发展和壮大。
五是绿化管理养护体制市场化力度不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提出了“更新观念,突破瓶颈,创新引领园林绿化工作新潮流”重点调研课题。明确了园林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增强了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大讨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机关科室的活动,我局推出了勤政廉政承诺,实行了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规定等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杜绝了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新举措,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及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详细记录,认真整改。全年共落实书面回复、答复共计23余篇。有力地促进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巩固和深化创建创园工作
1、认真落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
度,共完成了8项工程建设任务,在建5项,共栽植乔木8630株、灌木141万余株、水生植物1万余株、雷竹5600株、慈孝竹1300株,草皮铺设4.2万平方米。
(1)、重点工程。江滨绿廊(东青溪—37省道)沿江景观工程前期工作正在进行中;江城市防洪堤绿化工程(新义中路—南环路)工程,石灰场—江大桥段除构造物装饰、局部铺装和部分地被外已基本完成,计栽植乔木2400株、灌木62万株、雷竹5600株、慈孝竹1300株,草皮1万平方米;石灰场—凌波大桥段,待拆迁和新义中路箱涵施工等完工后,再行施工。
(2)、创建整治和一般零星工程。度共完成:鸡鸣山公园续建工程,春节鲜花布展工程,文博会、夏季、国庆节等四季鲜花布展工程,义博会鲜花布展工程,城南河(现代公寓前面)水体绿化工程,南环路中间绿化带改造工程(篁园路—青口圆盘),银海路(城中路—商博路)绿化,西城路(交警大队对面)道路边侧绿化工程等8项工程。
在建工程为4项:钓鱼矶山体改造工程,工程合同价为350万元,改造面积3.4万平方米,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已植乔木150株、灌木2万株;城东河(北城路—潘塘水库、雪峰路—宗泽路)绿化工程,工程合同价为67万元,绿化面积约2.6公顷,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种植乔木326株;商博路绿化工程,工程合同价为70.89万元,绿化面积约1万平方米,工程进度为85%,已植乔木241株、灌木12万株,剩余工程量待具备施工条件后再行施工;西城路(老开关厂段)绿化工程,工程合同价为29.03万元,绿化面积约8000平方米,因建设小区居民要求对现存土方安全隐患进行变更调整,工程暂停施工,待变更手续办理后复工建设。
前期准备工程为5项:小乌山生态林地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概算投资约2773万元,占地约36.2公顷,现已完成施工图修改,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骆宾王公园侧门工程、宾王广场、孝子祠公园:骆宾王公园侧门工程投资约280万元,宾王广场、孝子祠公园改造工程投资约490万元,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送财政局审核;南环路防护林工程(经发大道—青口圆盘),工程投资约600万元,工程建设面积约10.8公顷,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送财政局审核;梅湖会展中心、芳草地增彩工程、鸡鸣山公园面层铺装工程,梅湖会展中心、芳草地增彩工程预算价为295万元,已完成工程招标,鸡鸣山公园面层铺装工程预算价为97万元,因投标单位报价均超过预算,需调整预算后重新招标;江滨绿廊西侧(商博桥—37省道)绿化工程,工程建设面积约7.6公顷,目前正在进行方案设计。
(3)、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已完成初验的项目:机场路东侧(丹溪路—0+300)绿化工程、江滨绿廊游步道贯通工程。
已完成养护期中期验收的项目:07城区增绿工程一、二、五标,创园绿化整治工程一、二、三标,骆宾王创园工程。
机关单位领导述职报告5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我自年年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年年年的三年里,我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2件(包括清理执行积案12件),其中年年18件,年29件,年43件。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借款及民间借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权、合同买卖及加工承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劳动报酬纠纷等诸多方面,涉案标的金额200多万元,综合结案率达80%以上。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执行原则自不必说,重要的是我注意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对那些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坚决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群和被执行人刘发云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000元。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尚好,并购置有挖掘机,但却对几千元赔偿款无动于衷。经多次劝说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当然,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对那些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更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为他们追回欠款,以守住基层农民生活生存的底线。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寿县茶庵镇人民政府和被执行人霍邱县育才建筑安装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余万元。这20多万元是被执行人拖欠当地农民工修路的工程款,因此在当地产生了不良影响。鉴于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我们在霍邱县法院执行局同志的鼎力协助下,几乎查遍了霍邱县城区的每个金融机构,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在一家银行查到被执行人挂在教育经费名下的一笔临时11万元转账资金。
我们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动情晓理,终使这笔钱款成功打进本院账户,该案受到茶庵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对那些涉及医患纠纷的敏感案件,我不是简单地一执了之,既要考虑到患者拿回赔偿款的焦急心理和迫切愿望,也要考虑到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戚士力与被执行人淮南市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时,被执行人得到消息,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说明账户内资金系医院购买设备专用,请求不要扣划,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于次日来我局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缴清,医患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对那些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我一直提示自己要设身处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念,那就是把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尽量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徐尚舟与被执行人李兵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是河南人,被执行人是寿县人,经查被执行人在寿县空空如也,其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却远在崇明。为节约执行成本,我们和上海市崇明县法院执行庭多方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希望能接受委托。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崇明法院同意接收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为此写来感谢信。限于篇幅,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三年来,我配合局里其他同志办理执行案件约有200多件。我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心结一条,劲使一处,依靠执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了一个有一个硬骨头案件,平息了若干社会矛盾,在化解“执行难”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容忽视。一个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不能仅仅着眼于案件本身的法律效果。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漫漫征途中,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方面表现得相当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趋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政治理论空洞无物而放松学习,则有可能迷失方向,导致盲目蛮干。年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而这对以后办案将无疑会起到导航和指南作用。年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又使我对人民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科学发展观必将而且已经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调整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由被动办案到能动服务的转变。科学发展观确立的“以人为本”思想又要求作为法官的我们全面理解和领会人权的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次,法律学习一以贯之。年年10月通过的《物权法》和修改后的《民诉法》,以及后来众多的司法解释,都是执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必须学习掌握。我自己在年年也幸运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又反过来检验学习成果是否落到实处。在实际执行中,执行异议、执行听证等许多方面的处理现阶段还处在摸索阶段,更少不了认真学习和大胆借鉴。再次,学习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可以从书本学习,可以向典型学习,可以和同事讨论,可以翻阅报纸杂志,可以浏览网络电视等等,只要是有心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目标是争取做一名学习型法官。
三、服务大局,谱写新篇章。
人民法院的职能决定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一,自年10月份,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共清理出118件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我们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我们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第二,寿县这几年加速城市建设,而新城区建设更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在北门外北山石灰窑拆除行动中,在南门外春申广场拆迁行动中,在通淝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等拆迁行动中,我局都是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每每这时,我们执行干警责无旁贷,永远冲在第一线。我和我的同事们在现场沉着应对,临机处置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继往开来,交好接力棒。
1、廉洁自律方面。尽管法官这个称呼听起来很神圣,但我们国家的现状决定了法官仍是一个比较清贫的职业,而且比一般职业会受到更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它要求你坐的直,站的稳,走的正;它要求你慎于交往,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歪风邪气;它要求你谨于言行,切莫在权力的漩涡中眩晕昏聩;它要求你恪尽职守,自觉推行奉献精神;它要求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必须按上面的要求去做,并且尽力做好。
(一)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在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进一步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知晓率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共举办大型广场活动4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3000份;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以普法促调解,在调解中普法,起到了调解纠纷一小件,普法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等,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有效。上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件,调解成功210件,调解成功率99.1%,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有医患纠纷10件,征地拆迁纠纷7件,赔偿纠纷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约273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1件40人次,全区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的民转刑案件。
(二)发挥了普法宣传的预防性作用。上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建立并实行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及时调整法制村长(主任)、法制副校长队伍,注重发挥了老干部普法宣传队的作用。在乡镇、村(居)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普法联络员了解情况,改进普法工作。完善了面向社会、覆盖全区的法制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和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逐步建立了普法教育的“阵地化”和经费保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普法教育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半年来,我们深入扎实开展“两节”农民工法制宣传、三八妇女维权周、学雷锋律师走基层、清明防火宣传、综治宣传月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等主题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了法律服务的引导作用。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今年以来,全局建立了“民情家访”制度,组织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倾听群众诉求,摸清社情民意,宣传引导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民情家访活动,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共收集到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矛盾纠纷计332件,经过梳理,当时就予以调处了的有295件,带回分流办理的有37件,现已办理完结并予以答复的有28件,尚有9件正在办理之中,但一时难以办结,对这9件一时办结不了的,我们定期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紧跟大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到一线。区公证处密切配合三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深入“京福高铁”、“龟峰大道”、“德上高速”等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依法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拆迁难点提供法律支持。二是服务社区企业到一线。区、赣胜两家法律服务所与灵溪村、鑫新有限公司开展结对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或审查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以及为村(居)中年老体弱、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活动,不断丰富法律服务所与社区企业对接的形式与途径,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到一线。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中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尤其是在困难群体中的知晓率。
自我加压,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聘请政法干警法制村长(主任)担任法律服务顾问深入村委(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便民法律服务。建立此项制度以来,聘请顾问98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98件,成功390件,成功率达97.9%。推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及时调整47名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17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65份,受教育人数达2359人次。推行干部直接联系制度。结合区委实施的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划分为五大片区来管理。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片区、一般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联系措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目前,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66户,印制《民情联系卡》132张,建立《民情登记卡》198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窗口做起,深入开展便民服务示范行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案”、“政府放心案”。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受援人的要求,积极引导受援人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采取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电话回访当事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重点案件专人追踪等方式,对援助人员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受援群众满意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印发活动宣传资料,编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充分利用节假日上街、下乡、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典型案例报道,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维权,依法维权意识。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128件。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
上半年,我们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区实际,创新各种有效管理方式,确保实现良好的工作成效。
努力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一是以安全为基础,加强排查与稳控。对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重点必控人员、下落不明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实际居住、就业等情况,并建立有效的联系反馈机制,在第一时间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二是以管理为抓手,强化管控措施。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触和面谈,力争在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所的第一时间建立帮教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下落不明。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人员及时进行跟踪帮教管控,一经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三是以回归为目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积极协调劳动、民政等单位开辟就业、低保等绿色通道,跨前一步预防解决“后遗症”问题。同时,指导各司法所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技术”、“送项目”、“送温暖”、“送保障”“五送”活动,确保回归人员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思想有转化,帮教有成果。上半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0名,无一例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建立会商机制,部署工作。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交流阶段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实施训诫机制,明确规定。每月在第一个工作日,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职能科室对新纳入矫正对象和监管责任人开展有关矫正纪律、监管和训诫等方面的谈话,进一步使矫正对象明确权利义务和监管规定。三是推行核查机制,落实措施。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半月对辖区内矫正对象及法律文书衔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同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种法律文书不断档、不遗漏。四是严格排查机制,消除隐患。重点排查因情绪不稳、流动性大等原因,可能产生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并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做到逐一走访和谈心谈话工作,制定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置,做到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管控机制,掌握动态。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监护人配置率达到100%的要求,强化对矫正人员的监管,确保“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掌握其动态。上半年共接受矫正人员4名。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和谐、创业、宜居新”的目标,提出了“当好政府助手,做好村委帮手,服务民生,满意群众”的目标要求。
一是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去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考了2名司法所长,又在乡镇(街道)换届中落实了7名具有丰富乡镇工作经验的司法所长,均明确为副科级领导,并积极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衔接,所有司法所长均按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领导的条件,参与党政分工,享受班子待遇,极大的调动和发挥了司法所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镇(街道)工作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二是服务群众,切实蹲守到村、触点到组、沟通到户。各基层司法所工作联系前移,人员调配前靠,村委有调委会,村(居)小组有调解员,中心户有联络员,遇有纠纷,调解员入户,调委会上门,司法所指导参与,亲友协同劝解,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茅家岭棚户区改造中,遇有一加工厂占用村集体土地纠纷,茅家岭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工作前移,告知利益、利害关系,化解矛盾,妥善拆迁,使项目建设和群众利益合法双赢;水南司法所引导一对有着25年婚姻生活的夫妻走进卫视《金牌调解》演播室,通过主持人章亭和金牌调解员胡剑云循序渐进的引导和问答,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委屈和想法全部和盘托出,赢得夫妻双双把家还。
三是创新机制,形成调解与预防的网络化格局。在全区范围内,调整选调98名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村长(主任),深入到村(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上半年,法制村长(主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8起,调成95起,成功率达97.9%。结合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整治,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办等联调协防,形成网络化预防和调处矛盾机制,真正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半年来,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中心,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有计划地学习《民法》、《民诉法》,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理论和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法律“六进”、司法惠民工程等活动,开展“深入基层、大走访”等为民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大讨论、大实践”,查摆思想工作差距、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