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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为此,我们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并以强有力的组织来保障。组成了由所长牵头,分管副所长和消防专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办公室。各社区警务室和各企事业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分管。为增强各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与各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把消防安全列入社区警务室的考核内容等形式,把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警务室和企事业单位,并实行隐患事故排查责任制,每月不定期开展突击消防检查。与此同时,还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及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的重视和一系列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政策的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防止管理失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派出所消防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整体情况不尽人意,制约派出所消防工作发展的因素依然很多,工作的被动性、突击性、不协调性大量存在,完善的工作体系和良好的工作态势仍未形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是部分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认为消防部门是武警现役编制,派出所做消防工作是帮公安消防机构管,不是派出所工作的职责,而且只有责任,没有权和利,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来加以落实,因此对消防工作,往往存在依赖思想,满足于应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二是有些民警存在怕担责任的思想,认为消防监督工作责任重、压力大,一旦出事可能还要追究责任,得不偿失。因此对消防工作能推则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少数公安消防机构不愿对派出所放权,一方面怕当被告,一方面错误认为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会削弱消防机构的权力和威信,工作时与派出所缺乏应有的沟通,无论是建审、验收还是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办案等,往往是独来独往,与派出所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打击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二)法规体制不健全
一是派出所消防监督法规不完善。尽管《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各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出了规定,但对派出所的职责范围、权限只有定性的规定,没有定量的标准。消防执法的主体仍然是消防机构,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是受委托实施,并非是法律授权,其法律文书必须以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致使无法让派出所认为消防监督工作是其职责所在。二是公安、消防体制不统一。消防机构是武警现役编制,有垂直领导关系,同级公安机关对消防机构的人事、经费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基本上没有管辖权,因此,虽为上下级关系,同级公安机关对消防业务也不愿多管。同样,公安派出所的人、财、物完全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不受消防机构的管辖和制约,消防机构对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想管也管不了。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但对其上级公安机关却基本上没有要求,内部没有对应管理机构,缺乏领导和监督。三是派出所消防监督考核奖励机制不健全。现有的派出所等级评定标准对派出所的考核条款仅限于对派出所辖区内是否发生灾害事故等结果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小、内容少,没有对是否开展了工作进行考核,没有把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考评范围,没有与争先创优、升级达标和民警的切身利益挂钩。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削弱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三)执法成本高
一是现有消防监督程序复杂,消防法律文书式样众多,大量使用消防术语,填写要求高,办理一起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案件,要填写多种法律文书,还不包括调查取证等内容,派出所民警难以规范和掌握:二是内审程序烦琐。由于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必须以消防机构名义做出,为此,公安派出所每发出一份法律文书,每做出一项行政处罚,都必须到消防机构审核审批,有的不仅要到大队审批还有的要到支队审批。有些派出所地处偏僻,对个人处罚1000多元钱,要来回几个小时跑消防大队、支队审批盖章,如果遇到有关领导不在,还要跑个两三趟,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消防执法成本太高。如此烦琐的执法程序,难免使派出所产生畏难情绪,进而导致即使开展监督检查,也常常走马观花,嘴上说得多,书面意见发的少,隐患仍然大量存在。
(四)人员经费少
基层民警工作十分繁重,现有警力普遍不足,大量的公安工作已使派出所难以应付,面对更为量大的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消防监督工作,派出所根本派不出人手,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有名无实。另外,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派出所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所需消防经费主要包括:法律文书、档案资料制作费、消防宣传费、保安联防消防队器材装备配备维护费、消防监督器材装备费、保安联防消防队队员费等等。但这些经费上级公安机关不给、消防机构不给、街道乡镇不给,如此消防经费保障,要使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显然不切实际。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公安派出所具有点多、线广、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特点,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是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笔者建议,加强和改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具体措施。
(一)要转变观念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消防工作是派出所额外工作的错误认识,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来加以落实。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是扩大社会消防监督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一项基本社会行政管理职责。消防监督工作不仅是消防机构的职责,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消防监督工作做不好公安机关同样应负责任。各级消防机构要大胆放权,要充分认识到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不是削弱了消防机构的权力和威信,而是增强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提高了消防工作的地位。因此,要大力扶持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切实加强与派出所的感情联络,发扬风格,坦诚相待,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广泛、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派出所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争取,努力帮助派出所解决经费不足等实际工作中的困难,消防监督员要积极与派出所民警建立良好的朋友关系,工作中无论是建审、验收还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办案等,都应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配合,联合执法,全面促进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要调整思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我所民警充分发挥“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有优势,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消防宣传。一是深入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宣传,将普及消防法律和安全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二是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全面介绍在消防安全细节和自救、逃生等知识,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好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三是定期对辖区宾馆、网吧等特行场所开展集中培训,并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进行讲解和演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深入社区、村组、重点企业单位、学校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印刷制作消防宣传资料4万份,消防安全展示图片4套,张贴通告300余份,制作条幅30余条,在广场、行业场所等电子屏幕上播放消防宣传口号600余次,受培训人员360人次,受教育人数达成3万余人。
二、规范建立消防监督工作台账,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辖区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辖区26家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和目标。集中人员对辖区164家企事业单位、40家中小学校、39家寄递物流、42家宾馆、4家网吧、4家加油站等特行场所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对辖区内列管的易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资料全、档案全,全力帮助其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散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10余次,确保遇到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详实资料,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公安派出所作为最基层监督执法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提高社会整体防御火灾事故能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既可以弥补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警力不足的问题,又对拓展消防监督渠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派出所警力不足,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基层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配置数量不足与当前派出所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的现状存在极大反差,是我国公安队伍普遍存在的现象,除了日常的户籍管理、治安防范治安和简单刑事案件查处、接处警等工作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活动安全保卫、调解纠纷、接待等服务工作。消防安全现状参差不齐,尤其是在执行一些辖区基础情况排查工作任务时,根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但实际情况是."兼职"为了配合开展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执行临时执勤保卫工作和参与侦破一些大案、要案而难以保证开展消防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专职”也就无从说起了。
1.2派出所干警消防业务不精,未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尽管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己有一段时间,但由于对日新月异的消防技术知识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的相对缺乏,派出所民警在消防检查时仍然比较片面和表面化;比如.对于灭火器只是单纯地检查生产日期、维修日期、压力是否正常。却忽略工所配备的灭火器是否符合现场火灾种类需要;对于应急照明灯具,只是检查切断电源后是否有亮度,却忽略了亮度大小,或者灯具是否贴有消防产品身份证标示,是否具有市场准入合法性,其内部蓄电池实际电压与工作电压是否相符等等;这都表明现阶段派出所还不能真正履行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3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消防监督未达到目的
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成效不大,也有部分派出所领导甚至公安机关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由于派出所承担业务量庞大繁杂,个别公安机关领导把工作重心放在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案件侦破等公安传统业务上,对于消防监督这项“不太熟悉”的新业务还是更倾向于“由消防大队处理”;对派出所民警而言,消防执法程序复杂,消防业务又不太熟练,还不如多处理几起治安案件、调解几个纠纷,更体现工作成绩。因此,尽管制定了完备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职责和考评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未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2、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几点对策
2.1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工作职责、权限
在消防法律法规中,应明确公安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首先,公安派出所应走出思想误区,改变“消防监督是消防大队的事,我们只是给予配合就可以”的错误观念;要提高思想认识,发挥主观能动性,消除以往一旦开展消防工作就依赖于消防大队的习惯。其次,公安消防机构应大胆放权,赋予基层派出所管辖监督的权限,由派出所按消防法律法规自行裁决实施处罚,给予有相当执法力度的处罚额度,使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得到细化,监管力度得以深化。
2.2有效提高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除了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法制宣传和案例解析之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每次培训可以集中精力解决日常工作中比较突出的一至两个难题,循序渐进地实施,可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或者当警员晋职需要集中培训时,给培训民警发放有关消防书籍、资料,把消防业务写入培训教材进行统一指导也是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
2.3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
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及相应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职责、内容及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一个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主管机关、专门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应统一认识,制定统一制度和标准,定期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制定消防行政执法示范卷,对典型案件进行点评,建立执法规范化制度,制定执法质量标准。在工作中边指导、边培训,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公安派出所规范执法,执法到位。
2.4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促进提高
主管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定期考核工作。通过督导、检查、考核,既能及时掌握公安派出所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情况,为主管公安机关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能督促公安派出所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督导、检查、考核既可针对公安派出所,又可针对专(兼)职消防民警或管片民警。督导、检查、考核还应与责任追究制度挂钩,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等消防责任事故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促使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督导、检查、考核还应与奖惩制度挂钩,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从外因和内因上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实。
总之,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非常必要,只有由消防法律法规赋予派出所相应的执法权,强化派出所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强化以奖惩促落实的考核机制,才能充分激发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的积极性和巨大潜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点多、面广的优势,才能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消防三级管理体制。消防三级管理体制的形成,提高了消防监督管理的效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消防三级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取得了明显进步。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是我国三级消防管理体制的重要一环,是保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积累和暴露了很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实行的消防管理体制是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体制,这一体制是在上个世纪八十年末形成的,1987年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对这一体制做了明确说明。细则中规定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主要是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三级机构进行管理。三级管理体制还对各地公安系统的消防监督机构做了说明,公安局和公安分局需要设立消防处和消防科,要有专人进行负责。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也要进行科学规划,要专人负责。要形成专门地、科学地、规范地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我国的三级管理体制确立以来,在几十年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大作用。这个体系对于我国的消防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这个体制有力地保卫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基层一线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对于整个消防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三级管理体制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暴露出的问题最多。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要要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认真反思我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存在的问题
公安派出所是我国公安系统的的第一线,处于基层。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十几年的发展中,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又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的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
我国公安派出所处于一线,是基层单位。他们面对的任务非常繁重,但是他们由于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等原因,使得他们无法正常履行自身的职能。据调查,我国基层派出所的警力非常有限,像我所在的地区江西抚州的基层派出所一般都保持在八到十个人左右,人员编制非常少,不能满足派出所的现实需求。基层派出所管理的往往是一个乡镇或者是一个区,管理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管理事项复杂。面对繁重的工作,警力有限的派出所很难正常的履责。消防监督工作本是公安派出所自身职能的一部分,是必须要履行的职责,但最终由于警力有限无法把这项工作搞好。
(二)、消防业务水平低,难以适应繁重的消防工作需要
消防工作是一门专门地技术,它需要具有专业知识才能做好,可是在我国的公安派出所中,担任消防监督的往往是非专业的警员。这些警员对于消防工作了解不深,面对繁重的消防任务,他们难以胜任。
消防工作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专门地消防知识的培训,面对严峻的消防形势,他们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派出所消防执法的整体水平不高
消防执法是消防监督中重要的工作,消防执法的目的是为了把各种引发火灾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阶段。消防执法是要依法对于违背消防法规的各种主体如企业或者小区进行依法执法。
目前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整体消防执法水平不高,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消防执法水平很难跟上形势的发展。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有下面几个因素,一是执法环境是在不断变化着,消防监督工作也越来越复杂,面对复杂的环境,公安人员无法适应。二是公安人员自身素质不过关,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对于消防法规的理解不透彻。这是造成消防执法水平不高的主要因素。还有一个就是个别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导致消防执法落实不到位或者是执法失效。
(四)、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性不高
在公安派出所中,长期以来对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重视不够。警务人员对于消防执法监督重视不够,态度不积极,工作方法也有待改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没有真正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于平时的检查监督,这是消除火灾因素的主要措施。派出所警务人员在落实过程中应对此保持高度重视。
上述四个问题是造成,我国消防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跟不上形势发展的主要原因,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克服这些问题。
三、公安派出所担负消防监督执法任务的法律关系
当前,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派出所担负的消防监督执法任务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委托关系。二是行政授权关系。
先来说委托关系,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把自身的行政职能,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行为。我国的《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了消防机构把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委托给了公安派出所。
再来说行政授权关系。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检查职能除了可以通过委托获得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的授权获得,这些法律有很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
上文详细分析了我国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加强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就是要针对这些问题专门地采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的责任心。提高思想认识主要是要让警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就是要建立专门地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要有专人负责。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要以高度负责地态度来面对这个问题。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针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警务人员身上,每个警务人员都必须有自己的任务。自己在落实过程中,必须要以严谨地精神来完成自身的任务。
(三)、规范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常常因为程序不规范,从而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分歧的现象。公安派出所要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努力做到依法监督。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奖惩。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整体工作的一部分,对于消防工作要放在总体目标之内加以考虑,要在全所建立科学公正地考核激励机制。
(五)、加强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警务人员的消防素质亟待加强,对于警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努力提高警务人员的消防水平。消防人员的素质提高对于提升派出所整体的消防监督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六)、建立消防机构与派出所互通信息的联动机制。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对外界的沟通,要与消防机构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七)、积极指导,热情服务。针对市场企业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从而产生的一些列火灾因素,要积极指导。同时也要把企业当做服务对象,热情服务。
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我国三级管理体制中重要的一环,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条措施来进行努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起一部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机构警力不足,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还有不少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停留在表面,存在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不主动,监督执法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消防安全存在失控漏管。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派出所认为其主要工作是治安案件和普通的刑事案件,认为消防工作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个别公安派出所μ岣呙窬的理论素养、思想认识、职业道德和行为养成等基本素质能力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来对待,造成少数基层民警的职业道德根基不实,社会责任感不强。
(二)公安派出所经费不足、警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制约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派出所没有独立的账户,开支全部通过公安局支付,办案经费少,法律文书、消防宣传材料无法印刷,没有消防监督、火场勘查设备器材等等这一系列因素都造成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停滞不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社会的治安、刑事案件逐年攀升,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加上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一些派出所无消防监督的行家能手。一些基层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致使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无法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法程序和档案建立不尽规范。有些基层民警在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部分派出所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
(四)消防业务知识匮乏,职责不清。消防监督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目前大部分派出所基本建立了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辖区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工作,片警负责辖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但是,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匮乏,对其本身依法履行哪些消防职责不太清楚,部分消防专兼职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还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多数民警在开展消防监督时,由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匮乏,消防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甚至不知如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增强派出所消防民警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统一认识,从法律赋予的义务角度出发,从责任职责角度出发,从人民赋予的权利角度出发,开展好消防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范围、职责等,使派出所懂得既有执法的权力,也有监督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二)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已成为评价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砝码。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领导重视了,就会从人员、经费、制度上给予保障,各项工作就能蓬勃发展起来。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三)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建立联动监控机制,确保各种火灾隐患不失控和漏管。建立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联动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工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基层派出所的日常治安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常规化。同时,基层派出所将积极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切实加强对农村、乡镇和社区的消防监督与防控,努力形成全警参与、上下联动的消防监督工作新格局,切实把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
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困难;对策
Key words: local police station;fire supervision;difficulties;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308-02
0引言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对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来加强我国消防监督管理。
1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
1.1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我国很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中,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警力不足,通常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基层派出所,里面正式的工作干警只有两三名,随着基层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基层派出所公安人员工作过程中,最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警力不足和经费不够,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对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本上是没有时间去完成,同时对于其的执行力度也大大地下降,长此以往,对于在工作中需要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的单位,比如液化气站、加油站等单位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就会不理解,认为消防监督管理不是属于派出所的管辖工作,对其提出的处罚更是难以接受,使得在工作过程中,一些基层公安人员民警思想动摇,消防监督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够顺利实施。
1.2 具体的业务面临难题在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消防监督管理需要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开展能力,对于建筑设计防火和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比较技术性和专业性工作,因此在消防部门内部,要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完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确保其掌握较多的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同时加强其业务处理水平和能力。但是在实际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中,由于警力不足,基本上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了较短的培训就开始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这就使得其对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等都不能够很好的掌握,同时也没有时间开展危险化学品的专业知识学习,工作中一旦遇到问题,就会将问题上报,而不能够真正地解决问题,导致整个公安派出所的办事效率明显下降。
1.3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消防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要有完善的健全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执行的保证,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至少是两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出示相应的消防监督检查证,但是当前我国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办理消防监督检查证,同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消防部门还是公安机构办理,同时在工作过程中要求的至少是两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当前社区管理中实行的一警一区的制度互相矛盾,在当前的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前提下,要想实施至少是两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工作难以实现。
1.4 缺少相应的考核机制在公安派出所工作过程中,由于大量的基础工作需要完成,公安派出所目前是公安系统业务最忙的单位之一,因此大量的工作使得派出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投机取巧现象,都会优先选择和自己利益相关的工作进行开展,再加上消防监督工作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再加上消防监督工作的连贯性和长期性,在短时间内难以取得成效,这就使得要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考核和管理难以实施有效地监督控制,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得公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工作积极性降低,对于消防工作的认真程度下降,马虎了事。
2改进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澄清思想认识误区,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当前我国的公安派出所存在的公务繁忙、警力不足是事实,但是消防工作也的确是公安派出所重要的事务之一,因此在工作过程中,首先一定要澄清思想认识误区,对于认为消防监督管理不是属于派出所的管辖工作这种错误的思想要进行改正,要做好基层派出所乃至公安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树立全局意识,解决好为谁干的问题,在公安派出所日常的管理过程中,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全局意识,应该从根本上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带头树立消防监督工作在公安人员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除此以外,要加强对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对公安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确保其能够掌握较多的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同时加强其业务处理水平和能力。主要的加强指导工作就是教会民警一些基本的知识和常用消防技术标准,将常用的相关工作指导和法律法规等印制成一册子,人手一本,民警在遇到难题时,就可以随时地进行翻阅,从而方便工作执行,也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公安人员的工作效率。
2.2 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消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对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要加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部门之间的协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部门之间必须进行有效地紧密协作,在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来完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在业务操作上,要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准则,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提高整体的效能。对于监督对象,要明确自己的指责监督范围,结合实际的管辖范围情况,确定公安人员具体的检点、防火重点管理等检查工作的开展,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实施全天候的消防监督检查,应该按照火灾可能发生的规律进行开展,对于火灾高发时期,一定要加强对消防监督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确保整个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工作的范围,这样利用其在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他事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确保整个所管辖范围的消防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好消防监督管理
工作。
2.3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在消防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才能够有效地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有效地管理规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检查制度,有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第一消防责任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担负责任,然后各个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公安人员开展具体的工作,担任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职责。同时为了提高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必须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将其落入到公安机关的综合考核内容中,在公安内部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所负责的个别公安人员的考核内容中,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公安派出所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对于执行人员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对于其表现良好的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都给予一定的名誉奖励和实际奖励,促进公安机关以及公安人员的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语
对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澄清思想认识误区,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消防工作的整体效能,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管理和执行。
参考文献:
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消防防控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因素。加强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检查,对完善消防监督体系,建立新的消防工作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颁布和制定多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明确了的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派出所民警因消防问题被追究责任的不在少数。笔者结合派出所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对基层派出所消防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简要的剖析。
一、当前基层派出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第一,部分派出所领导没有认真学习和领会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感觉消防监管属于消防部队的事,与派出所无关,加上派出所自身工作繁忙,人员也不足,就没有安排专兼职民警管理消防工作。第二,部分派出所虽然指定了专兼职消防民警,但是领导对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任务目标,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其工作成效的检查也浅尝辄止,甚至不管不问。
(二)、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投入保障不到位。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消防建设形势严峻。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一些范围内人口少、农村居民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基础设施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乡(镇)政府消防经费参差不齐,大多数缺乏充足的消防经费,再加上一些乡镇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农村消防发展停滞。发生火灾时候没有消防设施的村普遍存在,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取水距离远,住房集中,给火灾扑救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三)、民警消防知识欠缺业务不熟,执法难度大。消防工作需要不断的学习和运用才能熟练掌握,要干好这项工作也须经过专业学习、长期实践才能胜任。很多派出所民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个是业务能力跟不上,二是办公条件跟不上。就目前现状,公安消防部队由于警力有限加之任务繁重,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培训业务指导也存在面上指导多、实地监督少的特点。而仅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派出所民警,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诸如怎样检查、应检查哪些重点、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范及规定督促整改等技术性问题,难以独立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目前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消防隐患,企业熟视无睹,重经济效益,轻安全防范,不愿投入更多资金对隐患进行整改,派出所民警受制于某些因素,难以对企事业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督。
(四)、火灾事故责任追究过大,民警无力负担。事故调查制度的责任和火灾发生后实施的调查和其他措施的实施,对派出所警察来说一个较重的负担和压力。火灾有一定的突然性,派出所民警没有完全的把握可以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发生。再加上部分公安机关对消防案件不重视,无论派出所,案件的数量,即使消防验收进行了,往往造成当地派出所的案件少,很难深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口头纠正,减少书面提交改革,实施处罚的少之又少。因此,对派出所的检查一定程度上缺乏信心,不想不愿意去管的想法存在。
二、基层派出所下一步工作措施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公安机关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领导下,设立分管工作的副主任、兼职消防责任,要层层抓落实,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处罚标准,积极推进地方公安局和公安分局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与派出所的综合绩效挂钩公安派出所将要求消防监督等公安工作的计划,同一步,用执行,考核、奖惩,加强派出所责任领导和消防民警危机意识,加强派出所民警的责任心,确保消防工作开展。
(二)、开展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形成“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格局。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化比较强的工作,单靠消防一个部门无法完成,需要整个社会各个部门群策群力、联合运作。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监督管理列入到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建立专职或业余防火队,集中全社会资源支持消防工作的开展,着力推进大消防格局的形成,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公安派出所也要克服警力、经费不足等问题,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强化对专职或业务防火队管理,协助消防大队开展集中培训工作。从制度上和组织上保障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消防监督工作制度。消防部队要积极督促派出所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体制。一是建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如部门联动机制、考核总结评比机制、舆论监督机制、隐患整改机制、责任倒查机制等,把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个民警身上,明确具体职责和任务。二是建立完善的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对超出派出所监管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积极联系消防部队联合解决,形成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消防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很强工作,只有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才能完成任务。应加大对基层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时间,促使其提高业务水平。消防部门应定期会同基层派出所相关人员共同对辖区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维护社会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强化信息互通,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化联动机制。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公安派出所因执法经验、专业技能、消防法律知识等情况,其管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消防官兵必须建立消防联动信息化工作的联动机制。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的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问题应及时与消防部门进行调查,消防机构在该地区的派出所开展检查应通知警方参与。要做好工作,通过信息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消防监督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可以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及时“会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所在辖区范围内火灾管控等的动态情况。
参考文献
温圳新型工业基地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发改、财政、卫生、工信、文化、教体、工商、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机构,分4个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史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二塘乡、公安派出所,考评的乡镇、派出所:钟陵乡、公安派出所。池溪乡、公安派出所,南台乡、公安派出所,衙前乡、公安派出所,下埠集乡、公安派出所
二、考评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30日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各派出所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考评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派出所关于2011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和“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汇报;
抽查1个社区自防自救点或1支乡镇志愿消防队伍;二检查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三每个乡镇抽查1个行政村社区和2个社会单位;
四查看有关消防会议纪录、档案台账。
五、工作要求
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有关汇报材料。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06〕15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到实处,层层签订2009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根据《*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县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协助消防大队启动新营房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营房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二是消防大队要对《*市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认真疏理,尤其是对建设和装备等涉及经费投入较大的事项要提早谋划,及时做好相关安排。三是在今年内各乡(镇)要完成所有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要求保证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经费的足额到位,并督促专款专用。
三、加大农村消防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提升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一是各乡(镇)要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的防火监督检查和组织火灾扑救等工作。二是由县安办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深入农村检查指导,解决农村消防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三是消防大队要指导各乡(镇)50户以上村寨成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居)民充分利用各地自然条件,自行修建消防水池,解决消防水源,筹集资金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五是各乡(镇)派出所要进村入户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农村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四、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发挥派出所农村监督执法平台作用,确保全县消防监督不留死角
一是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各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规范化。二是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要在今年完成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三是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绩效考核范畴,与其他公安业务工作同评比、同考核、同奖励。四是各基层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核查规定》,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要求,切实开展辖区单位、场所、农村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农村一般火灾的调查工作,确保全县消防监督不留死角。
五、切实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