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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拓宽公示渠道,多途径确保公示落到实处。除在环保官网、政府网站公示外,还充分利用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及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公示,以求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二是强化全程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与服务指南,方便公众办事。对行政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实时更新。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佩戴或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完善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在门户网站及信用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接受公众监督。
二、严格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规范执法卷宗制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制定或采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格式,便于监督管理。
二是保障事中记录“全过程”,对企业现场检查、行政强制和送达时进行现场拍照,持续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管理制度,及时更新音像记录装备,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强化平台运用和档案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三、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明确审核主体责任,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处罚和强制的相关法制审核工作,定期参加省市级各类法制培训,提升法制审核的源头严谨性。
X年以来,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细化了目标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并于X年X月和X年X月组织乡镇、街道和执法单位分别对执法信息公示录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同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于X年X月和X年X月分别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在具体工作中,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信息公示,并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主要执法环节能够有据可查。同时,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法制审核事项,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结合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对执法机关执法依据进行梳理,依法确认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依法确认执法资格。经梳理确认,X家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X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网上考试(及格X人)。目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核发到位。
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执法部门在制定公示年度检查计划时,列明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基本履行了公示责任,对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和出具执法文书进行要求。
三是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在政务服务专网公示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明确了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依托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执法结果、裁量标准等执法信息。
同时,按照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统计填报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目前,X年度和X年度执法信息补录工作基本完成,X年执法信息录入工作按进度跟进。
(二)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在贯彻执行《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基础上,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行政决策机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遵循“四个准确把握”的原则,即准确把握审核主体(执法部门设立法制机构的,由法制机构审核;
未设立法制机构的,由指定机构或审核小组审核)、准确把握审核层级(以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由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审核人员审核)、准确把握审核责任(明确审核机构、指定机构或审核小组责任;明确审核人员责任)、准确把握审核程序(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三是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法制审核方面的作用,制定下发了《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办法》。
在具体工作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邀请执业律师和专家学者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同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提升工作效能。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活动中能够做到收集和保存证据,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在调查询问、现场勘察、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环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同时,在平时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抽查相关单位形成的X余卷执法案卷及检查记录进行集中评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
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重点环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
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拍照、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式,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并定期对音视频资料进行抽查和检查。
(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在成立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在X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检查和业务指导情况,积极组织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自评工作。
在此基础上,通过抽查资料、调阅案卷、业务交流等方式,对具备创建条件的X家执法单位予以推荐。
三是根据工作安排,于X年X月和X年X月组织乡镇、街道和执法单位分别对执法信息公示录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重点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络平台操作方法进行培训。
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能。
四是组成督察组,于X年X月和X年X月分别对乡镇、街道及部分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重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执法案卷不规范、软件资料不齐全和执法能力不强、审核力量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工作成效。
(一)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推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尽量避免出现矛盾激化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巩固了执法人员依法用权的约束意识。同时,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法制审核质量进一步提升。
部分执法部门把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单独设置了法制机构,为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奠定了基础。如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了法制股室,并增加了X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保证了案审质量;如公安机关形成派出所先期审核、法制大队全面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批的工作机制,并全程实现网上审签。
(三)执法设备投入进一步加强。
为了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些单位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配备了照(摄)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如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购买了存储服务器,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奠定了基础;如税务部门拟建立音像记录整理工作阵地,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保障。
四)执法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如税务部门和烟草部门能够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如住建部门和文旅部门能够较好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作的行政许可案卷内容完备、材料齐全。
(五)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普遍加大了执法力度,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如卫健部门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群众反映良好。
四、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推行“三项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还停留在表面;一些单位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安排部署缓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落实相对滞后。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不到位。
一些单位执法文书不规范,存在案件事实或相关情况描述不清、证据未能形成链条、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单位没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没有全程进行记录。此外,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和任务相比,部分单位执法装备的配备已不适应执法任务的要求。
(三)执法信息公示不到位。
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未及时在信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或更新执法信息,部分信息仍存在空白;一些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公示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未亮明执法证件、未全面告知权利力义务等情形。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到位。
一些单位对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没有全面进行梳理,且对相关事项未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审核意见不具体;一些单位审核力量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或其他股室临时兼任,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审核人员严重不足。
五、下一步打算及意见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日常执法中坚持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抓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推进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全程进行记录。
在此基础上,组织部门单位对执法案卷及检查记录进行集中评查。此外,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执法装备,并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
三是全面加强执法信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和录入执法信息。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履行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和出具执法文书等工作职责。
四是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实务专题培训,重点对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进行专题学习和讲解,提升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同时,结合业务交流和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办理案件的能力。
五是完善法制审核制度机制,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情况、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查,努力做到应审尽审。
上午好!很荣幸能参加这次座谈会。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突出行政执法透明、留痕、合法的特色,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组,由局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7月10日,组织全市37家行政执法单位召开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工作会议。会上,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了培训,并从时间节点、工作路径等方面作了全面说明。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精心谋划,紧扣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水平,推进法治河津建设再上新台阶。
2、稳步有序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局先后多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根据省、市安排,我们对全市37家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参考式样》,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山西省行政执法三个办法》专题学习,结合部门实际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科学规范编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截止目前,共清理行政执法主体4个,清理行政执法人员240人,27个行政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了“三个办法 ”学习培训,教育科技局已完成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清单、指南、流程图编制工作。
3、强化试点引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8月23日,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员会。 局长到会并讲话,他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行三项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顺利实施;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4、积极开展调研。为及时了解、掌握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先后组织专门力量赴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障局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开展实地指导。8月27日起,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市9个乡(镇、街道办),对行政执法现状、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掌握了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及人员现状,为下阶段乡(镇、街道办)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其核心在于解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执法行为不严格、不文明及执法过程记录不全面、不标准,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问题。2019年3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正式在我省拉开序幕。
下面是结合我县实际,对如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司法力度的粗浅思考。
一、强化制度建设是基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坚实的基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的大厦就不可能永久屹立于世。“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不言而喻,法治政府要求有法可依,没有“法”,法治政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处的“法”应作广义解释,既包含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同时还包含国家为实现行政职能而根据现行有效的上位法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等行政执法的依据。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传统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亟待更新和完善,当然这也是受制于法的滞后性的原因,一些新领域目前尚缺乏科
学的法制来加以规范,即使有相应的制度规范,由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有待提高,违法成本较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频发,加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应的法律制度等执法依据理解不深刻、不透彻、不全面,违法行政时有发生。如何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我认为首先必须从完善制度这一基础性工作入手。一是完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从源头上实现依法行政有法可依。原有的法律制度与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要及时清理、更新和废止;而诸如大数据等一些新的领域当前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处于缺位状态的,要及时结合实际开展立法等制度规范的建设,及时补位,让行政执法有法可执,让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二是完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比如当前的工作推进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等。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来保驾护航,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就很可能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不是落实在行动上;改革就可能只是改而不革,不彻底、不全面。
二、强化人才培养是核心
行政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具有较高的要求。近年来,虽然我国高等教育得到较好发展,法学教育进步较快,高等院校培养出许多法学人才,但我们得清醒的认识到,我县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并不多,尤其在乡镇基层甚是缺乏,同时也是违法执法、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的高发区。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当前高等教育实行低进低出教育模式,使得许多高校毕业生经过几年的法学教育后专业素养偏低,教育质量不高;二是基于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部分法学毕业生为解决就业问题只能选择非行政执法的行政事业岗位或公司企业,专业知识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导致人才资源结构性流失;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得到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的法学培训机会较少,继续教育和再教育缺乏有力保障,行政执法能力没有得到较好的提升。四是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法治传统,一些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实体公正,忽略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公平正义的法治国家要求“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看得见的正义,即程序正义。
三、强化观念转变是关键
(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我队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2020年共办理行政许可37个,行政处罚案件20起,无一例申请行政复议。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按照要求我队主要通过文字、照片、音像等记录形式,利用移动执法仪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我队在准备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多环节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会作出决定。
二、取得成绩
一、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确保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连续性。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代区政府起草了《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考核为抓手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全区各部门、乡镇街进行2020年度考核,评选出先进乡镇街3个,先进区直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法定职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三项”清理为依据,根据原市人民政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和有关示范格式的通知》(第1号)的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法定职权、执法项目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相应的执法标准和具体要求。分解执法职权要以科学合理、关系顺畅、相互配合、高效运转为目标,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执法项目,扩大或缩小执法权限。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负责实施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执法依据规定不明确,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逐级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解释。依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的,由同级编办负责协调。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种类及形式,做到职权与责任相对应。执法责任的确定,既不能肢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整体效能,又要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既要避免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空缺,又要有利于促进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落实法定职责的工作务必于年5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从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各项制度着手,构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汇集我市多年来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实践中建立的系列制度。重点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的立、改、废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的情况,随时变更行政执法依据,调整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依据发生变化,要在30日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对外公布。要参照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众信息网建立的执法依据查询系统,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网络查询系统,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全面负责此次结合机构改革适时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负责抓好组织落实。
二、进一步分解落实法定职责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三项”清理为依据,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和有关示范格式的通知》(宝渭府法发[]4号)的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法定职权、执法项目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相应的执法标准和具体要求。分解执法职权要以科学合理、关系顺畅、相互配合、高效运转为目标,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执法项目,扩大或缩小执法权限。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负责实施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执法依据规定不明确,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逐级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解释。依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的,由区编办负责协调。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种类及形式,做到职权与责任相对应。执法责任的确定,既不能肢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整体效能,又要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既要避免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空缺,又要有利于促进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落实法定职责的工作务必于年7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从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各项制度着手,构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汇集我区多年来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践中建立的系列制度。重点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的立、改、废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的情况,随时变更行政执法依据,调整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依据发生变化,要在30日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对外公布。要参照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众信息网建立的执法依据查询系统,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网络查询系统,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负责抓好组织落实。
关键词:微粒化非诺贝特;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高血压;高甘油三酯
中图分类号:R544
贝特类药物可以有效降低TC、TG、LDL-C,升高HDL-C,是目前降低TC最强的调脂药物,研究发现调脂药物治疗带来的临床益处已超出其调脂作用,其非调脂机制已逐渐引起临床的重视。作者应用微粒化非诺贝特对78例原发性高血压并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进行12个月治疗和对照,观察微粒化非诺贝特对原发性高血压并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和血压的影响。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选择2002-2004年在我院就诊的高血压合并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共78名,人选血压标准: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高血压学会(WHO/ISH)制定的“高血压诊断及分级标准”SBP≥140mmHg和(或)DBP≥90mmHg。血脂标准:正常饮食情况下空腹甘油三酯(TG)≥2.26mmol/L(200mg/d1),排除继发性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血液病,随机分为微粒化非诺贝特组和对照组。治疗组男28例,女11例,年龄(52.8+8.7)岁,体重指数(26.2+3.2)kg/m2,吸烟9例,占23.1%,饮酒人数10例,占25.6%。对照组男27例,女12例,年龄(52.1+8.9)岁,体重指数(25.9+3.1)kg/m2,吸烟8例,占20.5%,饮酒11例,占28.2%,两组无显著性差异(p>0.05)。
1.2研究方法
人选病人如果近期或正在服用影响血压或血脂的药物,需要2周的清除期,之后再进入检测治疗阶段,将患者随机分组治疗12个月。非诺贝特组:给予非诺贝特(法国利搏福尼制药公司生产,200mg/粒,200mg,1次/d)加波依定(阿斯利康公司5mg/粒,5mg/d);对照组只给予波依定(阿斯利康公司5mg/粒,5mg/d)。
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IMT)测定:颈动脉IMT是指动脉腔一内膜界面与中层一外膜界面之间的距离,超声波难以分析内膜与中层的界面,只能测得内膜与中层总厚度。具体方法:采用NAS-1000HF彩色超声诊断系统,探头中心频率7.0MHz,轴分辨率0.1mm,所有人选者治疗前、后进行颈动脉IMT测量,探查颈总动脉和颈内动脉前后壁的IMT,颈总动脉及颈内动脉采样部位距颈动脉分叉约2cm,后壁IMT是界面反射出第一条白线前缘与第二条白线前缘之间的距离。前壁IMT是界面反射出第一条白线后缘与第二条白线后缘之间的距离口一,取3次平均值,同时测量颈总动脉内径和颈内动脉内径。
血压测定:入选患者进行血压随访,从治疗前至治疗后,测血压1次,周。测量方法:室内清醒安静休息10min,坐位、测量右侧肱动脉收缩压及舒张压,连续测量3次,取平均值记录。
生化检查:所有人选者,采用全自动化生化分析系统(美国Beckman公司)完善治疗前、后的血糖、血脂、肝功、肾功检查。
1.3统计方法
数值以均数±标准差表示,各组数据比较采用t检验,治疗前后采用配对t检验,临床资料发生率比较采用x2检验,应用SPSS10.0软件系统统计,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2.结果
2.1微粒化非诺贝特对原发性高血压并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颈动脉超声的影响
微粒化非诺贝特治疗组12个月颈动脉内膜厚度明显变薄,IMT/内径(D)比率降低,与治疗前相比P<0.05,认为具有显著性差异。与对照组治疗后相比颈总动脉IMT,颈内动脉IMT/内径(D)比率降低,与治疗前相比P<0.05,认为具有显著性差异。
2.2两组治疗前后血脂指标的变化
治疗组治疗后TC、TG明显减低,与治疗前相比P<0.05,认为具有显著性差异。HDL-C与治疗前相比有所增加P
2.3两组治疗前后血压变化
治疗组DBP下降幅增大,与对照组相比p<0.05,认为具有显著性差异。
3.讨论
早期动脉粥样硬化在未造成动脉管腔狭窄之前,病变主要在内膜层,因此粥样斑块形成与动脉壁内膜增厚有密切关系,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不仅能反映颈动脉局部动脉粥样硬化进展情况,也是全身动脉粥样硬化的早期评价指标Ⅲ,是目前被公认的心血管危险的重要标记之一。
大家知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的权限和范围内,针对具体案件而有选择性地作出或者不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和精神,应当合法合理、客观适度,不能挟以任何恶意和偏见。从目前情况看,由于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处罚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很大,致使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或个人在实施处罚时,出现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公正等问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导致行政执法不规范,滋生腐败现象,影响了法制环境,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必须看到在实施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建设法治政府、反腐败和优化法制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责任感。
首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20*年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了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其中,合理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是今年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极大程度地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政处罚不当或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发生,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
其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改善行政执法,为建设和谐新*创造优良法制环境的需要。
法制环境是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谐新*必须不断优化法制环境。各执法部门要站在全局角度,从规范本部门行政行为做起,加强我县法制环境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切实贯彻合法、合理、公平和教育先行原则,切不可把处罚作为行政执法的唯一手段。要把服务寓于执法之中,把为企业、为人民群众服务放在第一位。确实应当处罚的,要做到过罚相当,切不可滥施处罚。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确处罚的具体条件和裁量标准,使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有具体的依据,从而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地提高执法水平,最大程度地限制和减少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有效地防止行政处罚权力滥用,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为建设和谐新*创造更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依法规范、科学界定,高标准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任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内容复杂、要求标准高的业务工作。必须坚持法制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法操作,科学界定,做深入细致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四项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幅度内进行,不得违法另行设定行政处罚事项,不得超越处罚范围、处罚幅度设定处罚。
二是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包括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观过错)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别对待;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
三是公开原则。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应当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四是教育先行原则。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把加大罚没额度、增加罚没收入作为行政执法目的。
(二)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一般基准制度。基准制度是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下,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划分为若干裁量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性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从而缩小行政处罚的裁量范围,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二是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该行政执法机关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适用先例制度的对象,应当是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违法行为。适用先例制度的结果,应当使相当的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基本一致。参照先例,并不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在说明特殊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例外的裁量。
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说明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其中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当面作出口头说明,并据实记录在案,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或者盖章;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三)精心做好自由裁量权的量化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核心就在于量化行政处罚条款,确定一般基准,界定各阶次适用条件、事实要件和裁量标准,确保科学性和公正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该在符合教育先行的前提下,合法、合理、公开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县能够正确贯彻实施。
首先,要认真梳理行政处罚依据。各部门应当根据自己的法定职责,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逐条进行梳理和审查,要确保全面准确,无遗漏、无错误。特别要注意审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时效,对新颁布的和修改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其次,要归纳行为种类,界定不同阶次的适用条件、事实要件,量化处罚标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总结行政处罚工作经验,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充分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执法单位的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事项,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对每项违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不同的阶次。在此基础上,相应制定出既符合法律原则、法律目的,又符合*实际的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处罚裁量标准应当确定,排序应当科学。
第三,要严格审查。各部门要将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建立的三项制度,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核,报县政府法制局审查通过。
第四,要以文件形式,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经县政府法制局审查通过后,要以局(委、办)文件形式正式,并通过网站、报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法制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执法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明确法制机构或兼管科室,集中力量抓好这项工作,并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以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参照外地的做法,合理确定处罚量的阶次,力求全面、准确、有效、公正、合理。县法制局负责将参照文本发送各有关单位做为参照。
为了将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引向深入,市工商局根据近年来年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修订、废止情况,对市局系统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目前,已对117件法律、280件法规、74件规章、37件联合规章、21件地方性法规、16件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工商部门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443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8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强制29项、行政征收5项。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为确保今年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法制科按照按照《省工商局关于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局起草的《举报传销行为奖励办法》《关于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法制局备案,确保市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其中,《举报传销行为奖励办法》以市政府名义予以。
三、扎实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市局按照年初对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的安排,组织系统各单位法制科长对从系统各单位抽取的40份规范性文件、57件行政许可卷宗、59件行政处罚案卷、17件行政强制措施案卷、8件广告许可卷宗、16件行政确认卷宗,共157件执法卷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查,书面反馈评查意见20份。系统各单位也积极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共自查规范性文件458份,执法卷7432件,并对自查出的和市局评卷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
四、实行执法责任追究月报告和行政执法责任信息通报制度
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月报告制度,市局、县(市)局和分局两级法制机构设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落实层级上报工作。过错追究月报告制度的实行,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系统各单位没有出现执法过错被追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