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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农林机械关于安全的第1部分总则》相关规定,在外的危险运动件必须要加设相应的防护装置。而有些农机产品在外的旋转件没有防护装置,或者防护装置的强度以及刚度不符合要求。其次,防护装置安全距离不合要求。农机产品的防护装置若采用刚性网,或者采用栅栏时,其防护罩的网孔过于大,安全距离的预留不够。那么,手指很容易透过网孔接触到运动件,从而造成伤害。最后,有些农机产品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者装置不符合规范。如果防护罩太小,就不能有效地罩住转动件。如果转动件(链轮、带轮或齿轮)进入啮合区,并且没有防护装置,也就是说局部防护不到位,很容易对人身造成严重的伤害。
1.2安全标志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1)安全警示标志未明显在危险部位标识。按GB10395.1的规定,即使机器采用安全设计和防护装置,但是仍有潜在危险存在时,则必须在机器醒目位置处标注相应安全标志。如发动机排气管等发热部件应设相应危险警示标志。(2)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须永久性存在。安全警示标志应在使用寿命内具有可视性,即使日晒雨淋也不褪色且不脱落。(3)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安全操作的内容缺失。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明示担保写得不够明确,使得有些指标过高而误导消费。
1.3重要部位连接不符合标准要求
一些高危险农机具的重要部位没有按照要求使用高强度的螺栓。农机具工作时在各种外力作用下容易松动从而对机体造成危害,对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1对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理解偏差导致产品不合格
由于企业对GB10396一1999规定的农机危险图形总则理解片面,使得实际操作时安全标志危险图形和颜色不符合规定,最终导致不合格产品的出现。有些农机生产者不懂工艺、安全和标准这些方面的知识,在编写使用说明书时,把有关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编写得缺东少西,含糊其辞,使得说明书指导农机产品正确使用的实际效用微乎其微。
2.2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降低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很多农机制造商,其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都很有限。但是为了争夺市场就放松了质量的检测。材料上以次充好,制作防护装置本该采用强度刚度较好的材料,却私自降低要求用了质量较差的代用料。本应是全防护的只采用了半防护,本应是半防护的而没有防护。这些私自降低安全防护要求的情况屡禁不止。
2.3主管部门与检测机构把关不严
农机产品的管理应该有新的探索,发展也应有新的创新。应该加大质量检测部门的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相关通用检测设备。大力培训相关检测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增大对伪劣农机产品的检查力度。及时反馈产品质量问题,使生产企业能及时改善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控制伪劣产品流入农机市场。另外,目前农机市场缺乏专业的宏观调控,所以市场运营会有些零乱,目标不明确。主管部门应明确监管职责,对那些假冒名牌产品冲击市场的小企业应采取手段坚决予以取缔,规范市场管理,完善市场质量监督体系。
2.4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不够
一些个体农机生产企业和私营业主受利益驱动以次充优。单纯地追求农机产品只要好用就行,产品以次充好、粗制滥造。他们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漠视产品质量,不但使农机产品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而且严重制约了农机新产品的开发。
选择我院的8个血站作为本次研究对象,对我院2014年血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1.2方法
通过血库工作规范对我院2014年血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结果完善和健全相应的血源管理制度,对各血液采集点的血源质量进行把关,建立配套的供血管理和安全使用流程,并对血源管理中的漏洞进行分析与整改。具体的措如下。严格控制献血者病毒检查:在各个血站,对于无偿献血者血液筛查的过程应该严格按照检验标准,选择身体健康的群众进行血液采集,已经检测过(血液健康)的优先献血。全程根据《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展开检查,对献血者的心肺功能、血压、血糖等指标进行筛查,献血证的证件必须齐全。从源头上控制血源。做好采血环境的卫生防疫工作:根据卫生管理规定对医疗器械和采血环境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消毒。所有血液采集时使用的棉签、毛巾、注射器均为一次性用品,使用后集中处理。血液的采集按照流程进行,先消毒后采集。做好血液的储存与管理:在血液采集后立即放入冰柜,运输采用专用车辆,车辆里必须配备血液冷冻冰柜,对冰柜的温度进行严格的测定,必须要达到血液保鲜的冷冻标准。血液监管人员需要定期对血液样本进行检查,保证血液的新鲜以及质量。血液标本出现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给患者使用有问题的血液。提高血液样本的化验检测技术:在血液才几点具有配有有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配套检验设备,血液的采集点设备配置需要逐渐完善。在医院内采用互联网技术对血液的采集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提高和完善管理的水平。对于卫生部规定的ABO与RHD血型定型、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一共6项实验室检测的所有相关实验程序,从样品条码录入、加样体积、反应时间、反应温度到结果报告等全部的环节全部采用计算机来完成,这样能有效避免人工操作误差的出现,同时也保证血液筛查过程不会发生失误的情况。应用血液白细胞过滤检验技术:因为血液中的白细胞会对献血真产生较多的影响,特别是输血过程中,极易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而白细胞的质量变化会导致献血者体内的非溶血性反应、免疫系统反应和血小板标准出现各类不同的情况,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一般的情况下,血液采集后24h内必须采用冷藏的方式进行保存,这就使血液中的部分白细胞出现活性丧失的情况,但是白细胞基质内已经存在的病毒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都其他相关血液的成分,这就会极大影响到血液的正常使用情况。因此医院在血液采集的过程中需要对坏死的白细胞基质进行滤除,如果出现了不能滤除的白细胞基质部分,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遗留在血液中。
2结果
对本院的血源和供血进行安全规范管理后,血源管理中配套流程中存在的缺陷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保障了医院的供血安全。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建筑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往往只对经济利益格外关注,当完成投中标工作之后,就立即开始施工,对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同时也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从整体上看,施工团队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缺乏一定稳定性。缺乏安全意识的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带安全帽、施工之前随意饮酒、不穿安全工作服、穿拖鞋高空作业等不安全现象经常发生,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在安装脚手架等基础性设施时没有设置安全网和铺设脚手片,因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2]。当建筑监管单位例行检查时,多数施工单位只是简单的挂几幅安全警示语,临时性要求施工人员带上安全帽来应付安全检查工作,未能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不清晰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都是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委托,要根据建设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着重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建设环境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但是,由工程监督机构的本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定位成是经济来源自收自支形式的独立法人,因而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很可能会导致监督管理机构背离政府的委托,谋己私利。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作为独立法人,又作为建筑市场上的执法主体,这两重身份在一定条件下会存在矛盾。这种模糊性的角色定位,会使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效果产生影响。
2.3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主要是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详细规划,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性措施,尤其是在那些较为隐蔽性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需要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发挥出连续性作用。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没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确认的权利,因而监管力度不强。另外,在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会出现质量安全监督控制不严的情况。例如,监理日志记录不全、监理通知清单缺失,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够、例行公事,出现质量问题督促检查不及时等等。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措施
3.1规范建筑工程市场
针对当前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对国内的建筑市场进行规范与整顿,加强监管力度。需要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降低不达标工程项目的数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把所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都要纳入到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之内;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逃避质量安全监管的工程单位要给予严厉罚处,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减少安全监督的盲区与死角,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监管关口。
3.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一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要保障。因此,一定要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要认真落实,促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要明确规定监管机构执法权限,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进行委托和授权,保证执法惩罚公开透明性,真正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工程重点监察,可以采取定期全面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但要保证每年至少有一次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经常组织开展专项、综合、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3]。
3.3强化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对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一定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对于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需要明确规定,监理单位需要细化和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监理的内容完全纳入到监理规划之中,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施工及工程竣工等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措施,要充分发挥出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在施工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往往容易片面赶进度,要甚至要求提前完工,缩短工时。细工出慢活,在追求速度的同时往往难以兼顾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令人担心。员工一方面抓紧追赶进度,着急之余容易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在员工紧张施工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不但忽略工程质量,还危害了员工的身心安全。
1.2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提高
除了政策法规方面的不健全、施工单位的追求进度,在建筑工程中员工的素质也是极为重要的。在施工中部分单位未能规范的对员工进行有关培训,使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中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专业知识缺乏,在施工中容易出现错误,直接导致安全问题的发生。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提高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加强安全管理意识
员工是企业中相当重要的因素,做好安全管理要从工作人员入手,为建筑单位的安全施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质量安全管理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全面健全的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培养员工对施工中突发状况的处理能力与应变能力,更要培养员工的细心与耐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2]。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
2.2规范建设单位的主管部分的行政行为,完善安全监督职能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用试样盲样检测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测。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测,检测比例应当符合本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标准,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2.3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步骤稳步实施工程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2.4政府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监督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3]。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建筑工程主办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对工程的投入成本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克扣工程安全生产成本,使得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完备,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资金投入少,无法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的工期不合理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切实际的让施工单位提前完工,缩短施工期限,而施工单位为了在规定期限竣工,施工人员不得不日夜赶工,超负荷的工作使得施工人员身心疲惫,在施工期间不能用认真仔细的态度对待,从而也增加了施工的安全隐患。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建筑工程的主办方只注重工程项目的进度,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并不在意,而施工单位也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主办方与施工单位之间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来约束双方,也不能确保各个阶段施工的安全,即使发现安全隐患也不能及时制止,促使工程的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
(四)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现如今,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是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他们接受的教育有限,知识水平较低,缺乏安全意识,而施工单位也未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他们不知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如何安全施工,不知道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如何保护自己,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主办方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这也进一步导致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五)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各个单位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不顾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只是一味地逃避责任;而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应急制度予以救援处理,导致许多问题频发。
(六)工程质量意识不高
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施工单位会偷工减料,从中谋取私利,不注重工程质量,且施工材料承包商提供老旧的设施设备,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稳定,极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近几年,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开始注重质量安全监管,不仅注重住宅建筑物的质量安全,而且还注重其他商业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管,扩宽了质量安全监管的范围。1、建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如今,建筑项目监管虽有些改善,但对于市政府工程、园林建设、城市规划等方面仍欠缺,对建筑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建筑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容易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在未得到施工许可以及安全监管手续时擅自开工,这样只会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监管体系,做到灵活运用,重点勘察,建立起监管范围广、高水平的质量安全监管。2、加强监管工作。专业水平的提高、专业化的加强,使得质量安全监管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的程序越来越严谨,对每个阶段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使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小。一些不遵循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建筑工程主办方为了谋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并使用,工程的质量安全未得到保障,极易诱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建筑工程各单位的行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筑工程各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制度做事,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照正规合理的程序进行建设,一切以“法”为准,使建筑工程各个单位拥有质量安全意识,担起质量安全责任,严谨行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稳定。1、重视创新,注重行为。对于质量安全监管而言,如若一味循规守矩,是不得以进步的,现在社会发展迅速,老旧止步不前的监管制度已经不适于如今的建筑工程监管,因此,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创新开发,与教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制出创新科技,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检测,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在重视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监管行为,用好的制度来引导约束,从而保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为正确,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实施。2、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其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果,制定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分析企业所具备的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不仅要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且还保障各个单位的权益;其二,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建筑工程市场诚信制度,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建筑工程各个单位的行为,全面监督,并记录其不良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其三,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降低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最后,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对于建筑工程的新技术、安全教育等,定期对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工程质量安全的能力,使他们跟上快速发展的社会潮流,满足质量安全生产的需求。
2果品质量安全的现状
现阶段,在我国农业方面,使用农药比较多,而且大部分是化学农药。近年来虽然我国提出了“无公害食品”的理念,并且对于治理害虫提出生物治虫的措施,但是由于使用农药和化肥可以促进植物比较快的生长发育并且可以有效地消灭害虫,因此果农们一直使用化学农药治虫。目前,我国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对果园土壤的检测发现,果园土壤中的铬、铅和镉等重金属都存在着超标现象。而且检测人员也在土壤中发现了被禁用多年的DDT农药残留。在众多的果产品中,苹果广泛存在着重金属超标和农药残留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的大气环境由于汽车尾气、工厂废气的排放和森林的滥砍乱伐而变得越来越差,大气污染也直接的影响了果产品的安全质量。
3林业果树种植技术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林业果树种植技术还比较落后,因此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的果树种植生产期太过集中,而且由于栽培技术和种性问题,我国的林业果树果实的酸含量有所增加,而糖含量则有所降低,同时果实色泽较差,果实个头也偏小,果实的畸形率也有所提高。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果农的经济利益。一些果品,比如樱桃成熟上市的时期一般是在3~4月份,李子、桃、还有杏子一般都是在每年的4~6月份上市,元旦与春节前夕通常只有草莓是时令水果,时令的限制降低了人们的选择范围。而且由于地域、气候、土壤的不同,导致一些果树不能正常的存活。比如:榴莲、火龙果、荔枝等一些水果只能在热带生长,无法适应北方寒冷气候。不过,由于现在的科学技术比较发达,大棚种植已经缓解了时令限制的问题,便利的运输业也可以把南方的水果很快的调运到北方,使各地的人们一年四季都能吃到种类繁多的新鲜果品。但是,大棚种植的水果虽然个头很大、色泽光鲜,但是口感上完全比不少时令水果,因此,我们仍需潜心研究出更好的林业果树的种植与培育方法。果农对林业果树的管理技术需要增强。我国现阶段的林业果树管理技术还相对落后,很多果农还不能对果园的土壤进行科学的分析,因此,无法根据土壤的不同栽种适合的果树。另外,我国优质、低能耗以及高效科学的林业果树的土肥水管理技术还没有全面普及,现在果农采用的土肥水管理技术还相对粗放,虽然果农们对果园的培育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很多果园的投资效益都不是很高。
4提高林业果树种植技术的措施
为了增强果品的质量安全,我们应该加强对林业果树种植技术的研究,研发出更好的培育林业果树的措施。提供给果树更好的生长环境,从而调节果树的成熟期,提高果实的品质与产量,保证果品可以全年供应,这样,也可以提高果品的商业价值。然后,应该向果农大力推荐生物治虫的方法,充分利用天敌防治的方法治理害虫,降低甚至减免果品中的化学农药残留,进一步的提高果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果农们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技术生产规范标准,对果园进行谨慎的选择,对果树进行良好的培育,多使用有机肥和农家肥,以及妥善管理花果期,果农们要合理的使用化学农药,选择低毒和低残留的国家允许使用的化学农药,使用时要降低农药的浓度。同时要加强普及果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技术措施,以此来保证果品安全质量全面达标。
二、塑料餐饮具产品中主要有害物质
1.塑化剂
塑化剂,也称增塑剂。增塑剂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塑化剂事件湾厂商用增塑剂DEHP(后陆续检出DINP、DNOP、DBP、DMP、DEP等十多种)代替棕榈油配制起云剂以起到同乳化剂相似的增稠效果。但是,由于DEHP、DINP等塑化剂并不属于食品香料原料,因此,DEHP不仅不能被添加在食物中,甚至不允许使用在食品包装上。大量摄入塑化剂可能干扰内分泌,影响生殖和发育。因此,塑化剂禁止用于食品,也不可用于脂肪性食品以及婴幼儿食品的包装材料。某些塑化剂的分子结构类似荷尔蒙,被称为“环境荷尔蒙”,是台湾环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学物质。若长期食用可能引起生殖系统异常、甚至造成畸胎、癌症的危险。
2.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FWA)是一种无色或浅色的有机化合物,它能吸收人体肉眼看不到的近紫外光(λ=(300-400)nm),再发射出肉眼可见的蓝紫色荧光(λ=(420-480)nm),FWA能显著提高基体本身的白度和光泽度,因此被广泛用于纺织、造纸、塑料及合成洗涤剂等工业。FWA用于塑料制品中,能增加本身略带黄色的塑料制品的白度和亮度,能使彩色塑料制品更加鲜艳夺目,能增加黑色塑料制品的亮度。荧光增白剂一旦与人体中的蛋白质结合,就很难通过正常代谢排出体外。同时,荧光剂会极大削弱免疫力及伤口愈合能力,一旦在人体中积蓄过量,除了对肝脏等重要器官造成严重危害之外,还会诱发细胞癌变,是潜在致癌因素之一。
3.重金属和类金属
重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当被过量摄入人体后,会造成人重金属中毒。其中摄入过量铅对人体健康可造成多系统损害,如神经系统、智力系统、造血系统和肾、心血管系统等;镉可引致前列腺癌、肺癌和肝癌,吸入镉化合物微粒或烟雾,可导致喉干咳嗽、头痛、呕吐、胸痛、极度不安静、肺炎和支气管炎等;铬化合物吸入体内可导致肺癌和鼻腔癌,误服铬化合物,可能会严重刺激胃肠道和导致肾脏受损;汞和汞化合物的微尘能迅速被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吸收,严重者会损坏肾脏;流行病学研究表明,长期接触砷与皮肤癌、肺癌的发生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与肝癌、膀胱癌等内脏癌的发生密切相关。
4.初级芳香胺
初级芳香胺(PrimaryAromaticAmines)可以通过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进入人体,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导致人致病甚至致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指出:某些芳香胺可诱发癌症,如间苯二胺、二氨基二苯甲烷等能诱发泌尿系统的癌症。除了突变性和致癌性之外,芳香胺还有其它生物毒性,例如4-氨基联苯、2,6-二甲基苯胺和3,3-二甲基联苯胺会抑制许多肠道细菌生长,这种作用会影响肠道菌群的平衡。初级芳香胺是一类典型的有毒有害物质,2,4-二氨基甲苯和4,4-亚甲基二苯胺被国际癌症机构公认为可疑致癌物质。食品接触材料中芳香胺的迁移溶出是影响其卫生安全的重要方面。近两年来,欧盟预警通报中多次提到中国出口的制品中被检出芳香胺超标并采取了市场控制或者拒绝进口等措施,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
5.多氯联苯
多氯联苯(PolychlorinatedBiphenyls)是联苯1~10位上的氢原子被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氯原子取代后形成的氯代烃类化合物,它由一系列氯化联苯的异构体组成的一大类有机含氯化合物,其同分异构体和同系物多达209种,通常简称PCBs。多氯联苯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脂溶性物质或吸附于颗粒性物质表面。该类物质一旦进入生物体后很难排出体外,可能在生物体中富集到一定的浓度并对生物产生毒性,所以对生物体尤其是人体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由于多氯联苯性能稳定,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阻燃性、导热性、绝缘性。自发明并实现工业生产后长期以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生产领域。但是,由于多氯联苯的理化性能稳定,非常难以降解(其半衰期长达40年左右),加上其长期累积以及其中某些异构体和同族体高度的生物富集性和毒性,PCBs已造成全球性的污染。
三、建议
减小塑料餐饮具产品中有害物质对消费者的危害,对于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塑料餐饮具产品相关标准法规,制定增加重金属和类金属、初级芳香胺和多氯联苯等塑料餐饮具产品中存在的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
(二)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监测力度,根据相关标准加强塑料餐饮具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加强预警防控。
(三)建议塑料餐饮具产品生产企业尽量选用优质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优质的原材料加工成型后有害物质的残留量也相对较少。
为了消费者的健康,避免受到该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影响,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塑料餐饮具产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选择在正规卖场购买知名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在选购产品时,尽量选择不添加或少添加着色剂的塑料餐饮具,少选择颜色鲜艳的塑料餐饮具。
(二)如果塑料餐饮具在给小孩子使用时,应适当的引导小孩子在使用时,不要将塑料餐饮具习惯性放入口中长时间啃咬,以免把有毒有害物质带入口中。
虽然内蒙古的旗(县)级地区均设立了饲料监管部门,但有的地区设有单独编制的饲料办或饲料管理站,有的地区则是由畜牧部门兼职。尽管旗(县)地区的饲料监管部门在保障当地饲料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些部门普遍存在专职工作人员少、经费缺乏、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监管力量薄弱,因此无法对饲料质量安全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管。
1.2饲料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不完善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内蒙古的各个盟(市)均设立了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但是,由于这些机构缺乏综合能力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检测仪器配备不健全,因此,只能开展饲料中水分、粗蛋白、粗纤维等常规营养成分检测和三聚氰胺等少部分违禁添加物的初步筛查,不能对农、兽药残留及各种违禁添加物进行检测和准确定量。目前,内蒙古的旗(县)级地区还未建立饲料检测机构,因此,这些地区对饲料的相关检测只能送到盟(市)级或自治区级饲料质检部门,这不仅会影响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时效性,还会制约其快速应对饲料质量安全事件的能力。
1.3对养殖场安全使用饲料情况难以做到全面有效的监管
由于盟(市)和旗(县)饲料监管人员较少、工作经费不足,而养殖场的数量却较多,导致饲料监管部门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次数较少、抽样检测频率较低,无法对养殖场安全使用饲料情况做到全面有效的监管。养殖场在安全使用饲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滥用饲料添加剂,超剂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对购进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饲料原料把关不严,甚至购进假冒伪劣饲料、变质原料等。
1.4饲料产品的粗蛋白含量检测值低于饲料标签
标示值粗蛋白含量是饲料质量监测中的主要指标,它不仅是饲料营养成分的最重要指标,还是决定饲料及原料成本的主要因素。因此,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常在生产中偷工减料,减少蛋白原料投入量,导致饲料粗蛋白含量不足。以鄂尔多斯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结果为例,2012年检验的104批次样品中,有19批次的粗蛋白含量检测值低于饲料标签标示值,是检测总批次的18.3%;2013年检验的121批次样品中,有15批次的粗蛋白含量检测值低于饲料标签标示值,是检测总批次的12.4%;2014年检验的101批次样品中,有14批次的粗蛋白含量检测值低于饲料标签标示值,是检测总批次的13.9%。
2加强现阶段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2.1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监督
检测工作经费投入盟(市)、旗(县)要切实加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将饲料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保障饲料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工作经费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建议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将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2加强旗(县)饲料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增加旗(县)饲料监管部门的编制及专职监管工作人员的数量,加强专业技术和饲料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涉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构整合,增强监管机构力量,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用。
2.3完善饲料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2.3.1依托国家相关项目,加快饲料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盟(市)要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将现已建成的饲料质检机构资源与将要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整合,建成能开展饲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以及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的综合检测机构,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旗(县)级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也要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为基础进行规划建设,以建成具备快速检测和反应能力的综合检测机构。
2.3.2加大对饲料检测机构的经费投入: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对原有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更新,对所缺相关仪器进行装备,扩大饲料监测范围,增加饲料监测项目,增加检测参数,提升监督检验检测的综合能力。
2.3.3加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增加盟(市)饲料质检机构中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专业本科以上检测技术人员的数量,定期对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等方法提高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能力。
2.4加强对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管
加强对养殖场生产技术人员科学、安全使用饲料的培训和宣传,增加对养殖场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提高饲料监督抽样检测的频率,扩大饲料监测范围。为了加强对养殖场自行配制饲料的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台《养殖场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
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鲜剂、储藏剂通常价格相对较高,与之相比,一些违禁化学剂的成本则较低。例如,一车10t的蔬菜,用冰瓶的储藏成本为35元,用风筒的储藏成本为80元,但如果用甲醛来保存,成本约为3.5元[1]。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不良商贩在运输途中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剂充当保鲜剂、防腐剂,不仅破坏了农产品原有的品质,甚至会导致农产品产生一些对环境、人体有害的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1.2保鲜剂、储藏剂的超标使用
在流通领域内使用的保鲜剂、储藏剂,其用量和残留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过量使用往往有害无利,以荔枝、龙眼这类水果为例,适量的二氧化硫可以起到一定的保鲜作用,并不会引起质量安全问题,但过量使用则会导致食用者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其肝肾的代谢功能会受到损伤。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对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已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我国农业从业者文化水平大多较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往往存在许多不科学的地方。过量使用保鲜剂、储藏剂会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从而为害到消费者健康。
1.3生物毒素的为害
生物毒素是食用农产品的三大为害之一,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高脂肪、高蛋白或高淀粉类的农产品特别容易受生物毒素的污染。生物毒素还会通过作为饲料的农产品进入动物体内,从而影响动物健康,而人类也因为食用了这类农产品而受到生物毒素的威胁。生物毒素主要产生于食用农产品的流通和储存环节。食用农产品流通对温度、湿度、储藏方式等都有相对较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运输条件相对落后,在流通过程中并不能对生物毒素的产生进行有效控制。
2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从流通主体角度分析
①从业者文化水平低,责任意识淡薄农业从业者是食用农产品的流通主体,但我国农业从业者的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较为薄弱。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下问题更为突出。受科技文化水平和责任意识的限制,生产者对农产品的追求仍简单地停留在数量层面,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从业者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技能不足、责任意识淡薄,加大了食用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②从业者盲目追求利润在我国农产品的物流成本一直较高,流通环节的自身特点、设施落后、损耗严重等都是导致农产品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在农产品最终价格中占较高比重,生猪、肉鸡的流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达到13%和23%,而蔬菜的流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更是高达54%,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2]。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从业者们通常会违规使用保鲜剂、储藏剂等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以此来提高价格,获得更高的利润。
2.2从政府角度分析
①农产品政策、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很不完善,在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农产品相关标准所占比例不到10%。以蔬菜为例,目前我国常用的蔬菜有12类89种,但其中拥有质量标准的却不到20种[3]。此外,我国在批发市场、冷链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政策扶持也不到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影响了流通先导功能的发挥,还加大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成本负担。②政府监管方面存在漏洞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我国开始了由卫计委、农业部门、食药监总局共同负责的综合监管模式。农业、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均在自己的领域内设立了具备一定检测检验条件的机构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4]。但在某些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力不够、经费不足、设备老化等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仍然不能真正有效实施。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监管部门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存在缺陷,往往会影响到政府监管的力度。③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形成了一套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其中仍有不少逻辑缺陷,比如《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存在衔接协调问题。我国法律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重点主要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立法和质量标准的建设,对于法规、标准的可执行性考虑不够,国家将更多的精力投向监管体系的建立,但忽视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体系背后的管理信息不及时和效率低下等问题[5]。
2.3从流通形式角度分析
流通形式的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物毒素产生的概率与数量,而生物毒素对农产品的污染是非常严重且不可逆转的。为了降低农产品的损耗,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人们往往会选择在农产品上喷洒保鲜剂和储藏剂,从而影响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解决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对策
3.1提高参与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文化水平
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普通农业从业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农业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和文化水平。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送法下乡、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撒网式的广泛宣传。对于特定的农业从业者则开展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比如对于农业流通领域内的管理者要加强生产管理系统技术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对于农民、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要正确引导,努力解决目前制约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重点问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重视职业教育,加强农业有关的学科专业的建立与发展,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农业工作,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向知识型、信息化方面转变。
3.2加大设备设施的投入,改善流通形式
流通形式的改善,可以更大程度地保证食用农产品的新鲜程度等,降低流通过程中保鲜剂、储藏剂的使用。我国应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比如加强对冷链物流的发展,改变我国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内以常温物流和自然物流为主的局面;完善物流技术标准,保证农产品流通监测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内推广认证工作,如种植养殖领域内的GAP认证,加工领域内的HACCP认证,产地和产品领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
3.3加强政府与社会监管,逐步形成社会共治
首先,完善政府监管需要提高监管的效率,加大行动的执行力。我国在食品质量监管方面的“大部制”改革已经开始,今后要真正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权力制衡,逐步建立起明确的约束机制与激励制度。其次,需要加强监管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还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正确的判断标准,有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结合政府、媒体、行业协会和消费者4个方面来共同监管食品质量安全[6]。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早已不再局限于政府一家,而是社会各团体、群众的共同职责。一方面,媒体等机构需要发挥“人民喉舌”的作用,对监管过程中的行为积极进行披露、报导,承担起政府与群众之间消息传递的桥梁;各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协会、组织也需要积极做好质量监管的社会监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人民群众需要提高自身的质量安全意识,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勇于举报,逐步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二、从田间到车间,逐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追溯管理
建立加工经营台账,通过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制度,记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整个链条信息,实现产品“身份”有据可查。目前,乐陵市国强亚联、山东飞达、中谷淀粉、希森马铃薯等多个企业均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流程,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形成产、供、运、销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三、扩大检测平台,基本满足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需求
企业均已建立了自己的检测中心,实现自检自控,其中飞达集团的实验室获得辣椒出口公共服务检测中心称号,在自检自控的同时还能服务周边企业。成立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测站,配备专门的检测人员,负责职能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工作,可随时抽检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在全市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便捷的农业质量监督检测网络,不断提高我市在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水平,至今,共抽查果蔬样品720份,合格率100%。
四、统筹多方力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例行监测工作,并定期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
自2009年以来,南涧县先后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暨农业综合执法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等多个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活动的全面开展,使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2农业投入品监管步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由农业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等单位及人员组成的县、乡两级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能依法开展动物卫生检疫、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
1.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形成
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重点、基地和现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体系,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检测范围覆盖各乡镇市场,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年检测各类蔬菜60余批次1000多个样品,农残超标控制在5%以内。2012年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1.4“三品”认证稳步推进
2014年末,全县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8834hm2,畜禽养殖规模362.06万头(只),通过有机产地认证有733hm2,出口基地备案667hm2。全县共创建云南省著名商标5个,云南名牌2个,云南名牌农产品2个。共有2个企业2个产品通过了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个企业18个产品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认证,6个企业通过“有机”产地和认证,取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不够高
从行政职能来看,个别地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形同虚设,工作不实,相关工作不能完全落实到位。
2.2农产品检测体系不健全
一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刚刚建设完成,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自检体系尚未建成,县、乡两级检测网尚未完善。二是乡镇目前处于无确认机构,无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状态。三是专业检测人员紧缺,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检测方式以速测为主要手段,普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农业局要发挥行政职能,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系统内部要形成整体合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再次,要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增强生产者的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农药、兽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共同推进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2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牢固树立“没有标准化就没有质量,没有质量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农民的增收”理念。二是要依托生态南涧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合组织的载体带动作用,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园区,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三是要围绕我县高原特色生态农业建设目标,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推广与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力度,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与档案,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