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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证书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2-26 13:42:40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婚前保证书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婚前保证书

篇1

爱情是美丽的,但毕竟还有现实,也许生活的压力会让我们有点摩擦,那我们就先做个约定吧。我知道你最不容许的就是感情出轨,我在此保证这辈子只爱你一人,此生不悔,只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对你的感情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 发现美女,一不停下脚步,二不流口水,三不目瞪口呆.美女从我身边走过去五分钟内不回头.切实做到“吃着碗里的不看锅里的”,不跟任何一个异性眉来眼去,眉目传情。也许你觉得只有这黑白文字片面之辞还不够真诚,那么要我发下重誓还是非得来个假如我出轨了要如何处理,我只想说任妻处置绝无二言。

其它生活中的小摩擦也许我们都在气头上会不理智,那也是给我们平静的生活中荡起的一道道涟渏更能增添生活的色彩,当然那也得约束下不能让这一道道涟渏变成了汹涌的波涛。偶而的小吵只会让我们更加的理解体谅对方,我们打下勾勾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吵架不隔夜,不管谁对谁错我做为男的都要首先认错请求你的原谅。晚上睡觉时我必须主动抱你,就算你生气百般推让我也不能就此放弃。必须尊重对方家庭成员,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辱及对方家庭成员。

以上保证书是我林明华在经过深思熟虑下写的,如有不足之处请舒平指正。

保证人:

监督人:

篇2

1.老婆永远是对的,生气是理所当然的,是要好好哄的不能对着来的.

2.如果老婆是错的,参照第一条执行;

3.老婆开心是最重要的,为了老婆开心赴汤蹈火都是有必要的

4.老婆是用来全心呵护的,不能受苦受伤受累也不能受气的

5.老婆的健康是重要的,不能让老婆老熬夜的,为让老婆早点睡觉挨老婆骂也是值得的

6.老婆累了困了是要好好照顾的,不能粗心大意,要多关心老婆的身体

7.对老婆说我爱你,每天一遍是不能少的,而且要诚恳,认真的.

8.亲爱的,真的爱你爱到心都疼了,我依旧心甘情愿,我会一直这样爱你,亘古不变

9.在以后的日子里,不再让你伤心,不再让你难过了,我们要好好爱着

10.我会在醒来的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宝贝老婆道早安,也会在睡去的最后一瞬间打电话给宝贝老婆道晚安

11.在生活中的每一个时间段都要向老婆报告自己在做什么,让自己变得透明,让老婆放心

12.在正式的场合或者应酬的时候,不要忘了给老婆消息,要让老婆知道我时刻都是想着你的

13.虽然在我生命的前39年我们不是每天都一起度过的,但是我希望在我生命的后61年我们天天都一起过

14.不再对老婆发脾气类,不让老婆为我流泪,就算流泪也是感动的泪

15.在我的生命中,你是最重要的,全世界我都可以不要,但是我绝对会永远都要你,因为太爱你了

16.以后绝对不跟老婆说一句分手,因为分不开所以不再轻易伤害

17.要听老婆的话,不要违背老婆的意思,尽量满足

18.要记住对老婆说的每一句话,就算不能每句都记得,至少也要记住自己的承诺,不让老婆难过

19.不会再做任何一件对不起老婆的事情,我会只对你一人一心一意

20.在以后的每一天,我都会象现在这么想着你,爱着你,疼着你

21.和老婆通宵的时候,不能吵着去睡觉,要和宝贝好好在一起,因为老婆也很累的,她只是不说而已,因为老婆对我的爱更深

22.不要误会曲解老婆的意思,不要把老婆想的不好了,要相信你,相信自己

23.老婆对我有误会的时候,先不要急于解释,先给老婆安慰,等宝贝不那么气了,再把事情说清楚,不许顶着来

24.对老婆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真心,绝对绝对不许再说一句谎话,不管什么都要说真话

25.老婆开心的时候我要陪你开心,老婆不开心的时候我要哄你开心

26.不要让自己不好的情绪影响到老婆那里,我要把自己最快乐的一面给你,让你一直快乐

27.要好好照顾自己,不让老婆担心,要好好照顾老婆,不让老婆吃苦

28.不管什么事情先考虑老婆的立场和情绪,多为你想想,不能一意孤行

29.要发脾气的时候,不能对你发火,自己不高兴就打墙去

30.我不会再叫别人老婆,更不会再叫别人老公,我就是你自己的,老婆专有的

31.和我在一起,永远不让老婆受委屈

32.对老婆永远是最温柔的,不许有不好的态度

33.应该充满感激,感激老婆为我做的一切,并为老婆做所有自己能做到的事情

34.要体谅你,理解你,不对乱发脾气

35.永远陪在你身边,不离开你,永远不放弃你

36.对你的爱会一直到生命的尽头,至死不愈

37.我说的每一句话都要兑现,答应老婆的每一件事都要做到

38.不让老婆孤单,晚上给老婆打电话,白天陪老婆玩,要一直在老婆的视线里

39.我要为了老婆努力奋斗,拼搏,最终的目标是和你结婚

40.认真听老婆说话,记得老婆的心愿和想法,特别是老婆在讲道理的时候

41.有什么话就好好说出来,不憋在心里,不让老婆着急

42.只为老婆唱情歌,你是我的唯一

43.每天都要开开心心的过,不许胡闹,让老婆生气

44.每个节日都要送老婆鲜花,情人节的时候要一整天都和老婆在一起

45.不乱jiao朋友,要让老婆多认识自己的朋友和生活圈子,让我们的距离越来越小

46.不对老婆说谢谢,只对老婆说我爱你

47.在老婆为难的时候,要挺身而出,不要让老婆难过

48.不打你,不骂你,喜欢你就告诉你

49.老婆忙的时候要等着老婆,老婆不忙的时候要陪着老婆

50. 以后不喝酒从此戒酒,至于烟以后也慢慢的戒掉,跟老婆在一起的时候必须得到老婆同意的时候才能喝酒

51.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老婆。

52.做任何事情都向老婆汇报。

53.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起老婆。

54.不和老婆吵架,就算吵架,我也要让着老婆。

55.老婆生气了我会一直的哄老婆直到他开心为止。

56..以后会努力的工作

57.不管去哪,都要和老婆经常保持联系。

58.老婆说的话一定用心记得。

59.不会去怀疑老婆,一定要让老婆每天都要有个好心情。

60.一定让老婆快乐的长大,会一直的觉得自己的老婆是最漂亮的。

61.不打击老婆,老婆不喜欢的事不去勉强,不去骗老婆,不让老婆担心

62.保证以后一辈子都要对老婆好,永远都会好好爱着老婆,一辈子照顾老婆,好好珍惜老婆, 63只做老婆喜欢的事情.不惹老婆生气,不让老婆伤心.

64不管是老婆开心了,还是不开心了,都会在旁边陪着她,哄着她,宠着她.!

65老婆,我是真的真的很爱你以上说的每一句都是真话,我都会记住的

66如果违反了,老婆可以狠狠的咬我,但是绝对不准老婆离开我

给老婆的婚前保证书二由于本人以前比较坏,经常打架,瞒着老婆做过坏事,惹老婆生气,使老婆为我

但心,对我不信任~!在这里我向老婆保证我以后做个乖乖老公,

特此保证以下几点:

1.以后不打架或少打,少抽烟,不喝酒。

2.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老婆。

3.不管做任何事情都向老婆大人汇报。

4.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起老婆。

5.做到有福老婆享,有难我当的夫妻制。

6.不和老婆吵架,就算打点小仗,小吵一下,我也要让着老婆。

7.老婆生气跑了我要追,不追是小狗。

8.每天早上一醒先想老婆。

9.只要是一有时间就给老婆做上几个好菜,让老婆换口味。

10.不管去哪,都要和老婆经常保持联系。

11.见到准丈母娘,准丈人,一定要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

12.任何时候都不能欺骗老婆。

篇3

3、 女方享受每月打男方1次的权利,权利不可以累计,年终用不完的打人次数自动清零。

4、 女方每周可以在可行性范围内提一个要求,男方不得反抗,女方可以随意挑选地点、时间。

5、 男方负责做饭,每天都要三菜一汤,一个星期内一道菜不可以重复两次以上,并负责收拾碗筷。洗碗由女方负责。家务同时也主要由女方承担。

6、 男方要定期给女方买衣服,具体额度女方自己掌握,不过以一次不超过300元人民币为限度。

7、 男方不得和女方争电视,但是女方所观看之节目要同时为男方所接受,否则男方可以换台。

六,积极响应“六蛋”号召。只能看老婆的脸蛋,出门前要吻脸蛋,睡觉要贴着脸蛋。老了,决不能喊她“变蛋”,老婆骂“混蛋”,我就是“软蛋”。

8、 男方不得与女方争洗手间,即使内急也不行,女士优先。

9、 男方偷看其他美女被抓获,将被适当罚款,或者用罚站方式抵补,时间由女方掌握。女方如若偷看帅哥,男方要自我检讨。

10、 男方每天要夸奖女方漂亮。但是女方不可嫌弃男方长相。

11、 男方每月出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否则将被罚款,超过一天罚款200元人民币。

篇4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王某的这份保证书能否视为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主要产生了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是显失公平的,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王某当时是为了与张某结婚,而张某利用了王某的这一心理,要求其写下保证书,并且保证书只约定了王某的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张某的婚前财产未做约定,这样的约定是显然不公平的。并且双方结婚时间也很短,如果简单的认定保证书是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将王某的婚前财产予以分割,对王某是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王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对保证书予以撤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予关系,即赠予人王某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张某,受赠人张某表示接受赠予,双方赠予合同已经成立。赠予合同在合同法理论上是属于单务合同,只有王某一方的表示也是成立的。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本案中王某虽曾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赠予张某一半,但在权利没有转移之前,王某有权将此项赠予撤销。在本案中,王某不同意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说明王某对自己的赠予已经不再履行,理应视为王某对赠予的撤销。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王某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双方针对王某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双方对王某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只是双方没有严格的采用约定的书面形式对此项约定进行确认,但据此保证书,可以证明双方对此约定是达成一致的。依此,张某在离婚诉讼中有权利得到王某的一半婚前财产。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试分析如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通说理论一般认为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权属制度的一种产权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1)订约双方的当事人是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即夫妻关系;(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形成合意;(3)约定不存在规避法律,不侵害社会、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份保证书无论形式还是内容看,都是符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特征的。

    这份保证书从形式上分析,可以认为这是王某一方所定的,只是王某一个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不反映双方对财产的约定,不符合约定的一般形式。但实际上我们不能用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来看待这个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成立,当事人两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是最根本的条件,至于形式可以多样化,是双方的签约行为或者是单方的表示被对方所接受,都能够成立为约定。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从形式上去加以限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取什么样的书面形式并没有强行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应该用审判权过多干预公民处理自己的私权利,这也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精神。

    另一方面,王某是应张某的要求才写下的保证书,目的是为了结婚,也是为了得到自己所要的婚姻的利益,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张某的要求王某也有权利不答应,她是有选择权的,她可以选择写或不写,进而选择结不结婚。王某既然写下了保证书,应该认定为双方在财产约定这一点上是达成合意的。

    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约定了在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王某的婚前财产做为共同财产分割,看上去是附加了一个约定成就的条件即由王某提出离婚时约定成就。在有些学者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身份关系的约定,原则上不得附以条件或期限,但从我国的立法实际讲,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中,对夫妻财产约定认为“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之条款,依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则应从宽解释,只有规避现行法强行规定或者一方不自愿的,才认定为无效。对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这一附条件的约定也应该从宽掌握,不应认定为无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虽然这份保证书认定为双方的约定就使王某的婚前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与张某分割,而做为张某婚前财产丝毫不受影响,看起来是有悖公平的原则。但我国的法律上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是采取概括的方法,对于约定的诸如合法性审查、当事人目的等没有特别性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平原则的适用,基于双方当事人特殊身份的考虑,我们也应该从宽解释,只要不是一方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是一方借机侵害另一方的利益,我们不应过多的借公平原则干涉双方的约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予以保护。

篇5

2、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财产约定协议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

4、在财产约定协议签定以后,必须严格的执行;

5、不仅要约定财产的归属,还应当约定相应的债务承担。

篇6

中图分类号:TU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3-0210-01

目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钢筋混凝土工程由于具有可模性、耐久性、耐火性、抗震性能好、施工快等优点而在建筑施工中得到大量的应用。但是在施工中也存在着一些通病,如:钢筋位移、混凝土烂根麻面等。因此,笔者在此对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技术及及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讨论,提高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

1.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

1.1 模板工程

柱模板安装的顺序为:调整柱模板安装底面的标高拼板就位检查并纠偏安装柱箍设置支撑。为了抵抗浇筑混凝土时的侧压力及保持柱子断面尺寸不变,必须在柱模板外设置柱箍,注意箍的间距。柱模板安装时,应采用经纬仪校正其垂直度,并检查其标高位置,保证准确无误。

由于梁的下面一般是架空的,因此梁模板既承受竖向压力,又承受混凝土的水平侧压力,这就要求梁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致产生超过规范允许的变形。梁模板安装的顺序为:搭设模板支架安装梁底模板梁底起拱安装侧模板检查校正安装梁口夹具。梁模板应在复核梁底标高、校正轴线位置无误后进行安装,梁模板安装完毕后,应检查梁口平直度、梁模板位置及尺寸。

模板和支架的拆除是混凝土工程施工的最后一道工序,与混凝土质量及施工安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伤时,方可拆除;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 钢筋工程

钢筋焊接接头当设计有要求时,采用双面焊缝,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单面焊缝。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大于8d;对于Ⅱ、Ⅲ级钢筋,其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大于10d,帮条焊接头两边的焊缝长度相等。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焊接前进行适当的弯折,使轴线位于同一直线。焊缝高度大于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且不小于4mm,焊缝宽度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梁与柱的钢筋,其主筋与箍筋的交叉点,在拐角处全部绑扎,其中间部分进行间隔绑扎。钢筋安装中交叉点的绑扎,对于I、Ⅱ级直径大于等于16mm的钢筋,采用手工电弧焊代替绑扎,焊接采用细焊条、小电流进行,避免损伤钢筋截面。

1.3 混凝土工程

施工前首先对原材料进行试验,确定最优配合比作为施工控制依据。同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原材料的备料,满足施工的连续性,合格的材料进场后应按照不同的种类分别堆放。骨料的材质、粒径、含泥量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规定和标准,自卸汽车运输到施工现场。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基础面混凝土浇筑,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的岩石均应清除,应冲洗干净并排干积水,如遇有承压水,应制定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浇筑。清洗后的基础岩面在混凝土浇筑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建筑物建基面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对于易风化的岩基础及软基,在立模扎筋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在软基上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和扰动原状土壤。

混凝土采取斜面分层、循序渐进的浇筑方法。在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对下层混凝土均匀振捣一次后,立即浇筑上层混凝土,在振捣上层混凝土时,将振动棒再插入下层混凝土5cm深振捣,每点振捣时间一般以20s为宜。

2.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1 钢筋混凝土工程中模板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对于模板的安装,模板安装前应按编制的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座落在坚实的基土上,并应加设垫板,使其具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模板的稳定,可设临时支撑稳住模板,待安装完毕且校正无误后方可固定牢固。模板在安装过程中要多检查,注意垂直度、中心线、标高及各部位的尺寸;保证结构部分的几何尺寸和相邻位置的正确。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支模时,采用分段分层方法,下层混凝土须达到足够的强度以承受上层作业荷载传来的力,且上、下立柱应对齐,并铺设垫板。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拆模时不要用力过猛、过急,严禁用大锤和撬棍硬砸硬撬,以避免混凝土表面或模板受到损坏。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下的模板及配件严禁抛扔,要有人接应传递,并按指定地点堆放;要做到及时清理、维修和涂刷好隔离剂,以备待用。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出现异常现象,可能影响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和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拆模,并经处理确认后,方可继续拆模。

2.2 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2.3 钢筋混凝土工程中混凝土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合理科学调配各种资源,尽量缩短混凝土运输及等待卸料时间,混凝土到场后应及时进行坍落度实验,控制在要求的180±20mm的范围内,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筑,混凝土入模后及时进行振捣。模板内混凝土振捣必须按顺序由外到内(先模板边再中间)依次振捣,振捣器前后两次插入混凝土的间距,应不超过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25倍,防止漏振和超振,振捣器应快进慢出,每一位置的振捣时间,以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不出现大气泡,并开始泛浆为准。混凝土拆模后,要加强表面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d,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不同季节,针对不同性能混凝土的相关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养护措施。

混凝土拆模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作好记录。有混凝土裂缝、蜂窝、麻面、错台和模板走样等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检查和处理。并派专人负责,专业人员修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为严重的质量事故,要组织召开专题技术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技术处理方案后,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水工建筑物的运行安全。

篇7

2008年,张敏和王斌通过婚恋网站相识。比张敏大12岁的王斌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因为感情原因,他还曾被一个已婚女子。但通过接触,张敏发现王斌比较有才气,人也精明能干。但只要一想到王斌复杂的情感经历,想找一个可靠男子托付一生的张敏便拿不定主意。

为了证明自己的真心,王斌写了一份“爱情保证书”:为了我们美满幸福的未来生活,我作出以下保证和承诺:一、保证今生只爱你一人。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身体上都做到不背叛你,若找情人的话,本人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归你所有……

拿到保证书后张敏心里踏实了许多,二人也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张敏还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积蓄让丈夫做生意。她自己每天上班,做家务,生活有条不紊。2010年,他们的女儿降生后,这个家庭洋溢着更多的笑声。

2010年8月的一天,一次不经意的QQ登录,把张敏精心呵护的幸福生活击得粉碎。

这天,闲着无事的张敏登陆王斌的QQ,发现其中竟有他约女网友看电影、吃饭、开房的聊天记录,还发现王斌经常用化名给女网友留联系方式。张敏惊呆了。

在张敏的追问下,王斌见自己的婚外情已经败露,就和盘托出,期望获得张敏的原谅。原来,从2003年开始,王斌就开始在本地聊天室里找各种女网友聊天、见面,并以散文、小说等形式对这些不正当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张敏怀孕5个月后,王斌干脆称自己是单身、没有孩子,在网站发帖征婚。

获知实情后,张敏决定和王斌分居,她把女儿也送回了老家。

面对王斌的背叛,张敏想了很多。女儿尚小,她也有过再原谅王斌一次的念头,但一想到王斌那么多年来不断劈腿,她就感到恶心。

法院判决支持女方

2011年底,张敏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离婚。

她把书、王斌写的“爱情保证书”和王斌在网上写的记录以及其他证据交到法官手中。在离婚诉状中,张敏请求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据对方出具的保证书内容,判决双方的房屋和汽车归自己所有。

手持“爱情保证书”来离婚和主张权利,这不但在惠济区法院是第一次,在整个河南省也是先例,即使在全国也鲜见。因其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庭的法官非常重视,经过认真审核后,准予立案。

在庭审中,“爱情保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成为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

据张敏陈述,保证书是王斌自愿写的,因为婚前自己发现他曾有过婚姻史,并且有过出轨的状况,不愿和他结婚,王斌自愿写下了保证书,来保证婚后对自己感情专一。而王斌辩称,因为第二天要结婚,被逼无奈才写下了保证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王斌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网恋,并在网上征婚,有伤夫妻感情。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同意,法院准予两人离婚。婚前王斌作出的关于“如果不忠则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女方”的书面承诺,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婚前和婚后财产作出的约定,是王斌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承诺内容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违背了承诺,依据原、被告的约定,被告的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

5月28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双方的房屋、汽车归女方所有,房屋按揭由女方偿还;为有利于子女成长,女儿男女双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由“爱情保证书”引发的官司

现在,写“爱情保证书”的人越来越多。“爱情保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值得参考。

小丽经朋友介绍与小马恋爱并同居。同居期间,小马为小丽写了一张保证书,内容是:“我永远爱小丽,若有背叛,赔偿10万元。”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时,小丽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损失费遭拒。

2008年,小丽向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讼,法院不予受理。法院的依据是,该协议发生在同居期间,这种爱情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当事人之间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当一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没有法律上的扶助义务。该案中,诉求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欠款纠纷,不属于欠款纠纷范畴。

另一个与此相似的案例是,2008年,河北的王某与张某在相识两年后同居,张某还特意写下了保证书:“在以后的日子里,只爱王某一个女人,如有背叛和离弃,将以15万元作为赔偿,特此为证。”不久,王某怀孕,但张某却始终不同意结婚,怀孕4个月的王某只好做了引产手术,随后两人分手。王某以“爱情保证书”为依据,向法院提讼,要求张某支付“保证金”。法院认为,“爱情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判决驳回。

篇8

可我不那么想。事后我就一直品味她说这话的意思。琢磨来琢磨去得出一个结论:她是要我努力,快些结婚啊。于是毕业后我开始马不停蹄地找工作。我找工作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为尽快结婚作准备。为此我跳了一家公司又一家公司,换了一家单位又一家单位,腰包也一个劲儿地在鼓起来。等攒的钱够付房产首期贷款时,从她说那番话到现在四年已经过去了。我对她说条件已经俱备了,嫁给我吧!谁知她扭过头去不理不睬。问得急了,她说我什么时候说过嫁给你了?我便把毕业时她说的那番话拿出来对质。她听完愣了半天,“噗哧”一下就笑了。然后说,我现在不愿意结婚。

她可是真怪了!我没考虑时她先提出问题来,等我准备好了条件,她又杀回马枪了。在搞什么鬼?难道她变心了?这个决不会。我们仍在一起呀。虽说离得远了点,有几十里路吧,但隔一两天总要见一次面的。而且也看不出她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对我还是那样照顾。每次来我这儿,她总是为我做饭,却不让我下厨。今个儿也不例外。凭我对她的了解以及六七年的坚固感情,象她这样从小就接受正规教育的传统女孩子,以及她每次注视我时那毫不掩饰的欣赏的目光,我就知道她对我的真心。可她为什么不愿意结婚呢?我真是有点纳闷了。

当我收拾完碗筷厨具,走到她身边时,不禁又提起结婚的事儿来。她不语,从桌上的书本里抽出一张纸条来,对我说,“我不想结婚的理由在这里,自个看吧!”我接过来一看,真有点哭笑不得。

原来纸条上这样写道:

结婚前你总是早早赴约,可婚后你会迟迟回家。

结婚前你常替我做事,可婚后你该让我为你做事了。

结婚前你常对我发誓,可婚后说不定会对我经常发火。

结婚前你喜欢听我的唠叨,可婚后就不定对我的唠叨火冒三丈。

结婚前你海侃胡吹,可婚后说不定就不愿意和我说上一句话。

结婚前你总说我美丽,可婚后你该说别人的老婆漂亮了。

结婚前上街时你口袋里的钞票总是满满的,可婚后再上街说不定你口袋里就不装钞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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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问:婚后实行AA制,孩子出生后便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在用完了私房钱后丈夫却要离婚。根据AA制协议,我将一无所有,可我对家庭贡献很大,我能否不净身出户,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呢?

答:因为约定婚后实行AA制,带来的结果便是你挣的钱归你所有,他挣的钱归他所有,一旦离婚,你们之间将无共同财产可分。不过,没有共同财产,不意味着净身出户,因你对家庭贡献大,法律对此种情况有特殊规定,就是把对家庭的贡献折算成金钱,离婚时由对方给予补偿。根据《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有效吗?

问:婚后,丈夫常对我拳打脚踢,经居委会调解,写下了“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可前不久,丈夫旧病复发,我无法忍受想离婚。丈夫“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有效吗?

答: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到法院的话,法院一旦调解不成,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旦离婚,丈夫的保证书又会派上用场。保证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而且,承诺的做出,不是他的重大误解,也没有任何欺诈、胁迫的因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丈夫对他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净身出户”的后果,是能够预见的,因此,这份保证书是有效的,它决定了财产分割的走向。

离婚时前夫放弃全部财产,还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共同财产也全部归我所有,对于儿子的抚养费,没个说法。如今3年过去,我要求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遭拒绝,理由是他放弃了全部财产,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前夫净身出户,还要不要支付抚养费呢?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和丈夫离婚之时,对儿子的抚养费没有协商,也没有形成协议,这不意味着另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费,而只是赋予了你随时可以以儿子法定人的身份,向前夫提出给付儿子抚养费的要求。现在你提出了这个要求,前夫拒绝的理由不成立。前夫想当然地认为,是将共同财产折抵了儿子的抚养费,这个“想当然”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他仍然应当给付儿子的抚养费。

复婚前将房子、车子给对方的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

问:我和李某离婚后,他一再请求复婚,并写下保证,把离婚时分得的房子、车子都给我,再要离婚,他净身出户。我心软,跟他破镜重圆。然而现在又快要过不下去了,离婚只是早晚的事。到时,他写的保证书法律会认可吗?

答:李某复婚前写的保证书,从实质上看,就是一纸 “婚前财产约定”,李某把他的婚前财产——房子和车子的所有权转让给你。这纸婚前财产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是李某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是有效的,法律会予以认可。离婚之时,这房子和车子,是你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你所有。

债务人裸离逃债,债权人怎么办?

问:杨某欠我10万元,向他讨要时,他告诉我已经离婚,财产折抵了儿子的抚养费,现在无力还债。经过一番调查,我发现杨某离婚后仍与妻子住在一起,是假离婚,真逃债,我该怎么办呢?

答:《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据此,夫妻共同债务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便离婚,他们的连带偿还责任也不能免除。作为债权人,你将杨某及其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诉请连带偿还债务即可。

篇10

婚姻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不仅能帮助你确认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并加以公正、权威地法律确认;而且,当它成为一种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时,可以越过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公证,可能是另一种结局

2005年年底,赵军和江敏领证结婚。婚前双方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内容为:本人自愿将名下一套价值百余万的房屋无偿赠送给江敏;婚后添置的财产(如车辆、房屋、存款等)都归江敏所有;如果离开江敏,不得带走任何财物;江敏的婚前财产仍归她个人所有。

很明显,这是一份极不公平的协议,但赵军心甘情愿,既然要白首到老,还分什么彼此?

没想到婚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2008年底,江敏提出离婚,赵军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不离。2009年夏天的一次争吵中,赵军动手打了江敏,致使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江敏再次到南京白下区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军履行婚前协议,放弃所有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军与江敏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当准许离婚。另外,夫妻对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赵军与江敏自愿在婚前达成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判决后,赵军成了名副其实的净身出户―――房子、汽车、存款、家电家具,悉数归江敏所有,就连一起买的车位也归江敏使用。

说法:《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婚前协议不一定都有效。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本案中,如果赵军将此协议申请公证,那或许会出现另一种结局。因为,虽然婚姻财产公证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之上通过理性思考而做出的行为,但当协议存在明显不公、不利于自己或对方时,公证人员就有了对公证后果的告知义务,并有权有义务予以制止,提出合理建议,引导当事人从后果上审慎决定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此份协议进行调整,使得婚前财产公证对当事人双方都尽可能地公平、公正。

公证后,可直接申请执行

王先生经人介绍,与佟女士相识并于2003年结婚。王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购销业务,经常在外,为了让妻子免去不必要的担心,他主动写下了“忠诚保证书”,明确写有“如因我有外遇而导致家庭破裂,愿意给对方20万元的精神补偿费”。为表诚意,王先生主动与佟女士一起办理了公证。可从2006年春开始,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不断发生吵架。佟某经过细心跟踪了解,发现丈夫背着自己,与另一年轻女子关系暧昧。从此,夫妻关系发展到无法一起生活的程度。离婚时,佟女士拿出王先生当初写下的经过公证的保证书,要求其兑现承诺,却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佟女士依据那份“忠诚保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损害赔偿。

说法:按照我国法律,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节,但尚未达到重婚或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程度的,并没有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本案中佟女士之所以能得到王先生的赔偿,主要是基于“忠诚保证书”。

对“忠诚保证书”的认定,法律根据有两点:一是依据我国民法民事行为自治的原则看,王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具“忠诚保证书”是一种自愿行为。二是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王先生所写的“忠诚保证书”充分体现了《婚姻法》的原则和规定,完全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关系的表现。

而这种 “忠诚保证书”经过公证后,就变成了一种公证债权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欠条”合法否,公证可丈量

杨海来城里打工,与楠楠相识。不久,两人同居。然而,好景不长,两人因多次发生矛盾而决定分手。杨海深感良心不安,当即为楠楠写下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杨海欠楠楠真爱一份。从现在起,欠楠楠现金18000元,每月支付600元。”可事后,杨海只兑现了五个月,就没了音信。楠楠于是拿着杨海为她写的欠条走进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海给付剩余的损害赔偿金15000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是同居关系,因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为原告写下的“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婚同居关系引发的“情债”纠纷。尽管案件当事人的同居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登记、没从法律上得以确认,也就必然得不到法律上的保护。这种同居关系所形成的“情债”,属于自然之债,不应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但是,倘若在杨海写下“欠条”后,楠楠将这张“欠条”申请公证,就可检验出“欠条”是否合法有效。因为《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如果当时就能检验出“欠条”的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或许楠楠还可以采取其他补救办法。然而,现在楠楠不但白白搭了诉讼费,而且什么都晚了。

当遗嘱与协议矛盾,公证并非万能

孙女士57岁那年,经人介绍,与大她14岁的周某相识同居并签订协议书:孙女士负责照顾周某的衣食住行、起居生活,如男方先逝,女方有权在此房中居住,直至去世。如男方儿女们需要此房,继承者付给孙女士3万元作为补偿。九年来,孙女士一直认真履行协议,尽心尽力照顾周某。可上个月,周某病危住院,孙女士因与周某子女发生矛盾,被撵出医院,后又因孙女士生病,未能去医院照顾周某。周某去逝后,孙女士向周某的儿子要求给付3万元补偿,周某儿子拿着周某临死前留下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后经查实是周某儿子通过关系做的公证)说:我父亲在遗嘱中写得明白,因你在他病重期间离开他,以前的协议作废,对你的生活不给任何补贴。

篇11

答:你们的同居保证金所约定的是法律不予认可的同居关系的稳定性,应属无效协议。所以,你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婚前一方所购房屋,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的丈夫在婚前按揭了一套房,产权人名字为丈夫,但婚后该房一直由我们一起还贷。现在他提出离婚,请问我可以主张该房的所有权吗?

答:这套房子的产权应属于婚前男方所有,婚后你们夫妻共同偿还的款项,其性质是偿还债务。基于此理,你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但你有权要求丈夫将夫妻共同偿还的那部分房贷对你进行补偿。

3、丈夫以守孝为由分居,妻子可提出离婚吗?

问:我与丈夫均是再婚,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关系一直很紧张。从2008年3月开始,丈夫就以父亲去世,需要守孝3年为由和我分开居住,对我也非常冷淡,这让我非常难受。如果我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答: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复杂多样,情形各异,如果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达到两年的,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4、离婚时能要求分配住房公积金吗?

问:我是个体户,丈夫为国有企业职工。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我有权分配男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你是有权要求分割男方的住房公积金。

5、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配偶的权利?

问:我父亲去世时在市中心留下住房一套,至今都未继承分割,一直由母亲居住。2009年12月我以公证的方式放弃继承该房产。但是丈夫提出,我放弃继承的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侵犯了他的权益。请问他的说法正确吗?

答:你的放弃行为虽然会影响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多少,但这只涉及你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涉及到对男方法定义务的履行,是合法有效的。他的说法不正确。

6、儿媳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吗?

问:我老公在一场车祸中死亡,留下婆婆和一个小叔子。这些年,我虽然也已经再婚,但由于小叔子大学毕业后就到外地工作,婆婆一直随我生活。现婆婆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请问我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答:可以。虽然你和婆婆没有血缘关系,但根据婚姻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7、丈夫写保证书是否可作为赔偿依据??

问:在结婚后的第7个年头上,我发现丈夫与一位年轻女子同居生活。当时为了孩子,我决定维持这段婚姻,丈夫当着亲友的面写下保证书,保证与那个女子断绝关系,并不再做对不起我的事情,否则赔偿我10万元精神损失费。但是,经历了这些事情后我已经对他丧失信任。请问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话,还能要求他承担精神损失费吗?

答:如今你丈夫并没有再做对不起你的事情,也就是说,协议中约定的赔偿前提没有出现,自然不能按照协议进行赔偿。但保证书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来证明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且为法定过错。故你提出精神损失赔偿有法律依据,至于赔偿数额可由法院酌情认定。

8、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能否在子女离婚时索回?

问:2004年我和老伴拿出40万元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2005年儿子和儿媳结婚后住进了该房。可今年5月,儿子和儿媳协议离婚,约定这套房子归儿媳所有。对此我很生气,房子是我们花钱买的,儿子无权处分。请问,我们有权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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