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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8月初,安阳市隆昌实业商行(私营性质)负责人赵鸿彪向李树祥提出借款,李先后两次到该商行考察资信情况后同意借款。8月19日,李代表安阳市待业职工管理所,赵代表隆昌实业商行,双方签订了有偿借款40万元的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资金占用费为4.2‰,借期3个月,商行以67万余元的商品作抵押。同年11月18日借款期满,赵向李提出延期还款,双方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书,借期3个月,此后,赵又向李提出借款30万元的要求,并称到期两笔借款一次还清。李树祥同意,于1988年12月15日与赵签订了有偿借款30万元的协议书,资金占用费为6.6‰,借期2个月。转帐时因帐面资金不够,实际只借给商行25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树祥多次催赵鸿彪还款,赵因无钱,拖延时间。后来赵鸿彪因犯偷税罪被逮捕,经查赵的帐面已无存款。李树祥得知此情况,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呈递了起诉状和诉讼保全申请书,先后收回日产索尼牌72英寸投影机19台,价值18.43万元。正当李在积极追款时,检察院于1989年7月20日以挪用公款罪将李拘留,从赵鸿彪处追回日产五十铃汽车一部,价值10.6万元,尚有35.97万元没有追回。
审理及评析: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树祥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树祥在当时物价上涨,人民币贬值,全国待业保险系统提出了待业保险金的储备如何保值、增值问题的情况下,采取有偿借款的形式使待业保险金增息、保值,符合上级关于“对待业保险基金的储备金可采取多种形式保值,力争增值”的精神。李树祥身为待业职工管理所所长、法人代表,以管理所的名义向外借出待业保险金,是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并非擅自动用公款的个人行为。李树祥在与赵鸿彪签订借款协议前,曾先后两次到赵鸿彪的商行进行考察。他是在了解了商行的资信情况,确信赵有偿还能力,并让赵以67万余元的商品作抵押之后,才将款借给赵鸿彪的。借款到期后,李树祥又积极追款,追回了赵鸿彪的部分物资,后因李树祥被拘留,无法继续追款。综上所述,李树祥的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虽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却是因为了解情况不深入,缺乏经验所致,不构成犯罪。据此,该院于1993年1月15日判决如下:宣告被告人李树祥无罪。
宣判后,被告人李树祥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本案是在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李树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树祥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李树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安阳市待业职工管理所所长,违反国务院关于待业保险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待业保险金6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不能追回的35万余元,应以贪污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树祥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李将待业保险金借给隆昌实业商行有偿使用时,只让该商行以67万元的商品作抵押,严重违反了劳动部关于“其接受单位必须由具有担保能力的部门进行担保”的规定。尤其严重的是,当该商行第一笔借款不能如期归还时,李树祥又再次借款给该商行,以致给国家造成3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客观方面的特征。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树祥的行为属于在改革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李树祥采取有偿借款形式使待业保险金保值、增值,符合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并经过有关领导的同意。李身为待业职工管理所所长、法人代表,以管理所的名义将待业保险金借给隆昌实业商行有偿使用,是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并非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公款。其目的是使待业保险金保值、增值,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不是图谋私利,中饱私囊,不具有非法取得待业保险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故意。因此,李树祥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也不构成贪污罪。
当代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更是伦理经济,不仅要在法制社会下发展经济,更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来构建和谐的用人关系,也就是劳动关系。
第一,上下沟通不畅:一些企业普通职工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沟通平台尚未完全畅通,思想政治工作者深入基层的程度不够,了解职工情况最多是通过工作日志、思想汇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而职工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工作仅仅停留在制度、文件层面,很难领会思想政治工作者精神主旨,企业上下缺乏交流与理解,部分职工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不了解、不关心,对企业管理者不理解、不信任。
第二,思想认识不够:有些企业的职工对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认为市场经济就要以利益为重,做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在浪费时间、耗费精力。有些职工则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应该给企业经济发展的让路,要围绕经济发展的思路做思想政治工作。这就导致了经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发生。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们在搞清了和谐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可以做一些思想上和技术上的防范工作,从精神层面采用多种工作思路作为各种激励手段和方式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一,以人为本的工作思路。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人力资本的地位已经逐渐超越实物资本,成为企业的最主要的核心竞争力,人力资源管理不再仅仅是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而是从CEO到业务经理都必须面对的课题。所以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应着眼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着力于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从而用先进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的发展。以人为本,必须同时由领导层、管理层以身作则地持续倡导和实践以奉献、拼搏、创新、价值为主旋律的企业精神。
思想政治工作虽由党委领导,但需党政工齐抓共管,尤其需要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周围职工的思想工作,履行好党员义务,这样才能营造作风正派的和谐氛围,创建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以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设,只有用人本文化去善待、感化员工,让员工幸福工作和生活,才能够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忠诚度,为企业发展作出更积极贡献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换位思考,制度人性化。职工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而有所改变,特别需要思想政治工作者与时俱进,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与途径。首先要摆正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与广大职工之间的关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放下架子,勤张嘴迈开腿,主动深入基层,到职工队伍当中去,站在职工的角度观察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将职工与企业形成一个共同体;与此同时,要在思想工作报告中深刻反映职工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要合理的、科学的、人性化的制定符合职工的生活规律和行为习惯的制度和规定,从“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的良好工作状态。
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将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用经济奖励与精神鼓励双管齐下的工作方式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同时要坚持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在制度上顺应广大员工的真实意见。
第三,正面宣传,主动疏导。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坚持对企业职工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善于选树典型的事件和人物,旗帜鲜明地扶持正气,打击、抑制不正之风,以此来鞭策后进。及时发现并大力弘扬先进,帮助教育后进,团结企业广大职工朝着一个企业共同的愿景努力奋斗。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把思想和心理疏导的着力点放在干部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善于从苗头上发现潜在的思想问题,从渐变过程中预测到突发的可能性,要有针对性的切实帮助员工解除心灵深处的困惑和疑虑。所以说,心理疏导是现代社会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选择。对于那些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严重背离的职工,也不能一味姑息,要以一定的处罚方式可以使员工产生内疚感,使他们头脑清醒,认识自己的错误或不足,正确引导他们修正自己的行为,将错误的观点朝正确的方向转移。这样就做到了有理有节的工作方式,做到了对症下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