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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05-13 09:31:36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篇1

要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等的不同特点,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矫正措施,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要求,使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区矫正有关制度,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定期上报思想汇报材料,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居住地,应当报告司法所,写出申请,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等。

坚持每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一次,坚持周、月汇报制度,每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

要进一步健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评奖惩制度。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考评,每季度一综评,半年和年终总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工作,提高矫正效果

要采取培训、学习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心理帮助、家访帮教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和帮教。加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组织,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

三、加强帮教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困难和问题办事处社区矫正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认真抓好矫正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篇2

个人工作计划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_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

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上级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最大力度组织预防和管控,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牢固树立人本理念,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引导与管理相结合,坚持服务与帮扶相结合,不断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着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为长安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为契机,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程度,推行信息化防控手段,积极拓展多元化帮扶途径,不断探索评价社区矫正绩效的评估体系,促进社区矫治效果明显改善,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能力明显增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而有成效地开展。

三、主要措施

社区矫正“三化一评估”体系重点围绕管理规范化、防控信息化、扶助多元化,开展矫正效果评估等方面予以推进。

(一)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围绕矫正衔接规范、矫正执行规范、矫正解除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四个方面,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水平。

1、矫正衔接规范

(1)县司法局收到相关单位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或指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的镇(区)司法所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出具评估报告。

(2)司法所在收到县司法局指派办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提出能否适用管制、缓刑或者假释的建议,县司法局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委托机关。

(3)司法所不接受各级法院、监所的直接委托。

(4)严格履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程序。县局社区矫正科收到法律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到。县局社区矫正科对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对其进行入矫前教育,完成首次谈话笔录,发放《社区矫正“鑫生之旅”监督考察手册》,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镇(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执行规范

(1)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后三个工作日内,为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同时,签订矫正责任书。

(2)司法所在宣告执行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情况,每半年评估矫正方案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制定方案时做到因人定案、因人施矫,一人一案。

(3)对宣告执行后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严管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运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司法局批准实施。

(4)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其中每月18号为集中教育日,增强其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司法所需制作规范性、完整性、独创性的集中教育讲稿,县局社区矫正科每月组织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5)司法所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不少于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加强镇(区)社区矫正劳动基地建设,根据公益性、人道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作社区矫正社区服务计划。

(6)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本县的,由社区服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下的,由司法所批准,报县局备案,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局批准。

(7)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每月18号进行书面思想汇报,文化程度低的对象可以口述,由他人,人需签字。思想汇报内容包括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社会关系及思想状况。

(8)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进行电话汇报,对电话汇报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电话汇报内容包括: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工作、有什么困难及思想状况。同时,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当面报告一次,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当面报告一次。

(9)司法所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对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走访一次,对普管、宽管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访一次。

(10)司法所对未成年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监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章的规定执行。

(11)司法所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严格执行《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奖惩要求,进行奖惩。

3、矫正解除规范

(1)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内,司法所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作个人总结,根据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2)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期满当天,应当为矫正期满对象进行公开解除宣告(期满当天为节假日的,解除宣告可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但矫正期限应当如实告知),解除宣告应当庄重、严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同时,向解除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4、执法文书规范

(1)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通知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2)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3)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厅相关文件和县局台账格式要求制定社区矫正台账,从运用审前评估、交付接收、矫正执行、解除终止矫正等环节,以及包括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社区矫正会议记录簿、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等进行整理制作台账。

(二)社区矫正防控信息化

围绕日常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系统,强化科学管理,有效提高监督、教育效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

1、推行远程视频系统

(1)运用县、镇(区)调处中心远程视频系统,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入矫教育等活动,做到县、镇(区)两级同步、规范有序,实现会议网上开,业务网上走,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网上督等功能。

(2)各镇(区)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全部在调处视频监控中心进行,每月及时向县司法局汇报活动开展时间。

(3)县司法局在每次活动开展前,对各镇(区)社区矫正对象出席率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计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

(4)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每季度在视频监控中心为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授课一次。

2、健全录音电话音频系统

(1)县司法局统一采购带录音功能的电话机,在全县使用社区矫正录音电话音频系统,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留音、监督人情况反馈、审前调查假释评估留证等功能。

(2)各镇(区)司法所对录音电子档案分类归档,通过互联网,每月向县局传输加密电子档案,县局社区矫正科及时核查当月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情况反馈及各项取证,统一整理归档。

(3)各镇(区)司法所落实专人负责录音电话数据采集、核对、整理工作,做好音频数据安全工作,每月上报情况记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评分。

3、建立指纹考勤系统

(1)县司法局统一采购指纹考勤机,用于各镇(区)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及各项活动考勤签到。

(2)各镇(区)司法所及时完成指纹打卡系统调试准备工作,适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指纹档案,每名对象分别建立两枚不同的指纹档案。

(3)各镇(区)司法所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在每次活动开始和结束时,分别指纹考勤一次。

(4)指纹考勤信息每月定期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送,每次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时间及人员出席率列入月度和年度考核计分。

4、完善移动定位监控系统

(1)依托社区矫正目标位置定位监管系统,对重点对象和外出务工社区服刑人员实施24小时手机移动定位监管。

(2)强化系统运用,各镇(区)司法所需确保专人负责监控平台,发挥系统作用,实现“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警示告知”等功能,并形成每日监控日志。

(3)加强对离线对象的追踪和情况通报,对刻意逃避监管的对象,及时给予惩处。情节严重的,提请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三)社区矫正多元化扶助体系

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合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落实社会适应性矫正扶助措施,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扶助能力。

1、建立“五扶一促”扶助平台

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各镇(区)司法所围绕“扶心、扶困、扶技、扶业、扶学”五个方面,每年至少开展2次帮扶需求调查活动,记录在案并进行分类帮扶。以“五扶一促”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扶助活动,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切实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困难。

(1)对生活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落实责任田等方面帮困扶助。

(2)对失业下岗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鼓励自主创业等方面的就业帮助。

(3)对存在心理隐疾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支持型扶助。

(4)对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在校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学帮助,就学帮助的主要目标人员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

(5)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形成良好适应社会生活的行为方式进行技能培训,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群体,真正回归社会。

2、创建结对帮教扶助平台

(1)以“5+1”矫正小组模式为基础构建帮扶机制。即每位矫正对象配有五名帮教人,矫正对象居住地村干部,志愿者、社区民警、家庭成员(监管人),社区矫正工作者,五名帮教人联合帮扶一名矫正对象。

(2)司法所加强与帮教人联系,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服刑态度。

(3)开展矫正对象“助人自助”活动,鼓励年龄相近、性格相仿的社区矫正对象自行结对,先进带后进,老对象带新人,相互提醒、互相鞭策,共同进步。

3、搭建临时救济扶助平台

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同时积极发动企业赞助和社会各界捐款,建立社区矫正临时救济资金,用于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对象过渡性生活问题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走访帮扶活动。确实困难对象,按规定程序审批给予救济,临时救济资金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设救济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四)构建社区矫正效果评估体系

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包括对社区矫正措施的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成效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社会影响等。

1、对社区矫正工作质态进行评估

(1)对社区矫正制度实际运作状态和结果进行评价,包括重新犯罪率、矫正措施的有效性等方面。

(2)将重新犯罪情况与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优”、“良”、“差”三个等次(详见附表)。

(3)县司法局结合社区矫正年度考核,对各镇(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全县通报;工作质量和成效评估结果与年终考核相挂钩,评估结果为“优”和“良”等次的年终考核列入加分,评估结果为“差”的司法所将及时通报并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进行评估

(1)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进行评价,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心理健康状况、道德素质以及社会适应性等方面。

(2)各镇(区)司法所重点采集风险等级、刑罚执行情况、矫正期间表现、奖惩情况、矫正阶段反应、外界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数据,评估得分低于55分,认定矫正质量效果“差”,评估得分在55-75分之间,认为矫正效果“一般”,评估得分高于75分,认为矫正效果“好”(详见附表)。

(3)各镇(区)司法所需客观、真实填写社区矫正质量效果评估表,对社区矫正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效果评估,效果评估表统一存入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评估结果在每季度30日前报县局社区矫正科;对矫正效果评定为“差”、阶段效果得分为负数的对象,需进行重点情况分析并及时调整矫正思路和管理等级。

3、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反响进行评估

(1)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反响进行评估包括社会公众态度、社会关系修复等方面。

(2)各镇(区)司法所抽取两个村(居),各随机发放问卷(附件三)调查30份,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A选项的平均选择率在80%以上评定“优”,选择率在50%以上评定“良”,选择率在50%以下的评定“差”。

(3)社会反响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为“差”的司法所,需及时分析,多方面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公众认可度。

四、工作要求

篇4

首先,按照年龄来说,对于未成年矫正对象,其生理和心理都未发育成熟,社会经验和认识能力远远低于成年人,他们对自己行为所可能导致的后果还没有正确的感知和预见。但相应的,其主观恶性较浅,如果加以正确的教育、引导,其戒除恶习的可能性也更大。

其次,按照矫正对象的性别来说,近年来,女性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女性犯罪不仅在数量上日趋上升,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危害程度也日益增强。由于女性与男性在生理上、心理上、行为上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要重点做好女性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帮教帮扶工作以及多关心其家庭生活等方面。

再次,按照矫正对象的危险性程度来说,可以借鉴上海市或连云港市的做法,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危险性程度,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高度、中度、低度危险,分别进行从严监督、普通监督和从宽监督。

最后,按照矫正对象的罪行种类来说,实施不同的矫正内容。例如,对于职务性罪犯,应该侧重于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包括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个人对国家的奉献义务和责任等;对于暴力性罪犯,他们一般比较个性比较偏执、爱钻牛角尖、理智性差,应当侧重于对其进行心理矫治,通过心理疏导,提高其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能力等。

2.完善奖惩方式

梳理我国各地制定的办法,对矫正对象的奖励包含表扬、记功、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物质奖励、减短矫正期和减刑奖励等;对矫正对象的惩罚具体大致分为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等六种。

在奖惩方式改革上,可以借鉴浙江等城市的做法,丰富社区矫正的奖惩种类和内容,但是在引入这些城市经验的同时,首先,应当遵循一定的奖惩原则,包括依法适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等。其次,创新、丰富和完善奖惩措施及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包括司法奖惩和行政奖惩,在奖励方面,对一些在矫正工作中认真遵守纪律、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可以设立减短矫正期或考验期等奖励措施,并真正落实到矫正对象上。在惩处方面,可以赋予矫正机关对于一些违反矫正规定的罪犯收取适量罚金或保证金的职权;对一些严重违反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还可以处以采取禁闭反省等短期限制自由措施,或建立“反向中途所”,限制自由,严格管束,强制劳动,这可起到惩戒本人并威慑其他矫正对象的作用,又可避免收监带来的过度监禁化的弊害。

篇5

8月6日,召开了县委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后,我们立即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和机关全体干职工会议,就贯彻落实县委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作了专题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来了贯彻落实意见,达成了共识,并一致认为,要围绕县委的决策,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为指导思想来开展工作,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不断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三调联动工作操作规范,成效显著。2、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按照全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加大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不定期深入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督导、指导检查,不断发挥基层司法所作为维护一方稳定的“稳压器”的作用。3、安置帮教“保稳定”。着重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采取在组织帮扶上实施机制、责任、经费三举齐抓,在心理帮扶上实施真心、亲情、真诚“三情共建”;在素质帮扶上实施文化、思想、技术“三位一体”;在经济帮扶上实施资金、政策、就业“三管齐下”,念好“三字经”,打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阳光工程”。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有刑满释放人员21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60人,解除劳教人员53人,严格按照省厅“无缝对接”的工作要求,从各监狱接回“两劳”人员123名,接回率100%。并对两劳人员发放了六个月的未就业生活补助费,发放率100%。进一步规范了安置帮教基地,帮教率达100%以上,安置率达98.2%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4、深化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今年新增社区矫正对象118人,全县累计有412人社区矫正对象。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要求各乡镇的社区服刑人员按期汇报活动状况和思想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外出和迁居审批手续,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确立“首问责任制”,即无论社区服刑人员的户口是否在辖区范围,只要到司法所报到就先接收,以保证不出现漏管现象。并且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gps手机定位系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可随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系统发送思想汇报,也可以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矫正机构反映。另外,该系统可定期自动精确统计矫正工作数据,矫正机构通过对数据分析,能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动态,进行科学分析决策,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形象地称其给社区服刑人员构筑了一道无形的电子“围墙”,防止和减少了脱管、失控。

四、加强机关作风的整顿,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全面改进工作作风。一是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入结新”等活动,加强机关作风整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省、市各级各禁令。大力推广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扎扎实实为基层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同时,分别召开专题党支部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找个别干警谈心以及全体干警在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自查 ,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全局工作效能。 二是以构建防腐体系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通过学习《中国共产程》、省市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观看《焦裕禄》、《牛玉儒》、《杨善州》等教育片、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等各种形式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要求,加强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出实招、鼓实劲、求实效,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篇6

为健全社会服刑人员监督治理机制,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今年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积极社区矫正工作。

(一)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年初调整了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对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条不絮地开展。

(二)开展对全旗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开展了2次对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1人。此社区矫正对象为缓刑,真正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按照一人一个档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对我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

(四)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听取思想汇报,对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我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脱管、漏管,没有从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我辖区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我乡及时调整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嘎查建立了“两劳”人员接待工作站,明确了职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将xx年至今年回归的“两劳”人员信息资料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规范了我乡“两劳”回归人员信息资料。

(二)加强衔接,掌握动态。一年来,我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监狱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1份1人,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及时通知嘎查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现有4名安置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人。为预防和减少“两劳”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委员会了解掌握“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对象所在的嘎查,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

篇7

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解决监狱拥挤状况、加强实际行刑效果方面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贵州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配合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却与国内其他省区是无法相比的,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较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可见对于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势在必行。

一、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经验

截止目前,贵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基本健全,机制基本形成。全省99%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82%的县级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其中,贵阳市云岩、南明两试点区均建立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网络,组建了一支以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民警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及志愿者构成的工作队伍,并已初步摸索出一套"分类管理、因人施教、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矫正工作模式。贵州省司法厅创新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下发了《贵州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编印了《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并先后在思南县、贞丰县召开现场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截止11月底,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225人,累计解除矫正2314人,在册8911人。其中,贵阳市云岩、南明两个试点区共接收、管理五类服刑人员139人,已有25人期满解除矫正,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道真县14个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1人,截止2011年8月底解除矫正32人,现在册89人,其中城镇籍19人,农村籍70人,在校就读5人,就业73人,无业11人。从接管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通过规范管理和帮助教育,使得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接受教育,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一重新违法犯罪。芩巩县全县共有社区矫正人员97人,通过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帮扶97人,目前已解除矫正28人。

二、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在一定时间内还将继续并存。由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公安机关不可能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来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加之协调、沟通不及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必然造成权责不清、监管工作脱节等情况发生,导致刑事执行权力不能产生效益,不利于国家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权力效用的发挥,最终的后果就是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二)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由于司法所人员不足,该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加之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又无现成的经验可循,只在形式上进行了管理和教育矫正,重在监督管理、谈话、思想汇报和公益劳动,类型单一,只做了一些表面的工作,对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没有一套明确、规范的考核标准,也无人进行考核,因而对于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方面存在极大的欠缺,也容易重新犯罪。

(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后,由司法所负责教育矫正,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执法主体交叉管理容易出现衔接工作空挡,反映出统计不全,情况不实,人册不符且核对不清的问题,加之社会转型时期人员流动大,社会面控制难度大,客观上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的现象,各相关部门工作不衔接。

(四)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所承担,工作量大,矫正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基层司法所作为实施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力量,大都是一人所,大所要辖十余平方公里,几万户,小所也要辖两三平方公里,几千户,职能工作繁多,普遍感到人手不足,任务太重。

(五)社区矫正制度没有专项财政作为保障,经费成为社区矫正制度深入发展的瓶颈。“受财政实力影响,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只能从自有资金中加以解决,但只是杯水车薪。另外,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连公务员工资都保障不了,致使经费不能够完全到位”。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区),尽管已经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近6年,但迄今仍未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经费多为自筹,这种状况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求显然不适应,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体系

(一)完善法律体系

从当前社区矫正的发展前景和我国司法实际来看,对社区矫正进行专门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这项法律的内容,著名学者吴宗宪已经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建议,“认为这项法律起码应当包括总则、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社区矫正工作内容、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等7章。应该包含社区矫正的概念定性、矫正对象的分类机制、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矫正对象权利救济机制、矫正对象罚则、矫正主体资格制度、矫正主体权利义务、矫正主体罚则等基本内容”。S社区矫正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工作,需要调整的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与颁布的专门性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与《监狱法》一道组成我国的刑事执行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应尽快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明确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决定、诉讼、执行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并与规划中的社区矫正法相配套、协调、吻合,以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社区矫正乃至整个刑罚执行活动得以有效运行。

(二)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

明确社区矫正属于刑事司法体系,是非监禁刑和暂缓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行刑权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是较为合适的,这有利于解决目前行刑权主体过于分散及行刑权的非均衡性等问题,从而实现刑事司法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将省司法厅成立的社区矫正工作处改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监狱管理局并列。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把公安机关作为非监禁刑和监禁社会执行的执行主体资格转入该局。要尽快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职业队伍,各级机构应确定编制、确定岗位、确定职责。同时招募一批社会志愿者协助帮教社区里的服刑人员。这些志愿者中,既有原先就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企业主、厂长、经理及社区服务人员,也有在校的大学生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1.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和《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社矫机构的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入矫教育、日常管理、考核奖惩、解矫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为社区矫正机构对服刑人员实施严格、科学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考察提供依据。要建立工作会议、请示报告、教育培训、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管控措施,每个司法所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服刑人员有矫正志愿者帮教,形成社区矫正工作者监督管理、掌握行踪,志愿者了解思想的综合管理体系。

2.在矫正执行中,司法所在服刑人员入矫之日起就要建立矫正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认真审核每个服刑人员的矫正期限。在档案管理上,采取了市(州、地)、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模式,即市(州、地)司法局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者名册和社区服刑人员总体情况;县(市、区)司法局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名册、奖惩情况、服刑人员请假、迁居、脱逃、下落不明、重新犯罪人员情况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矫正志愿者名册等;街道(乡镇)司法所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全部档案。

3.构建社区矫正制度应遵循人道、公平与正义、平等、保障人权等现代刑罚理念。“人道主义要求法律制度应当体现出对人的人文关怀,表现出对人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自身发展的尊重”。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年龄、性别、犯罪原因、工作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的不同,因人而宜制定个人矫正方案。规范教育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个月汇报一次、每个月走访一次、每季度考察一次、每半年考评一次,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迁居申报等手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使社区矫正对象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真心悔改。立足帮扶解困,巩固矫正成效。在对矫正对象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的同时,结合实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走访帮扶活动,协助矫正人员解决低保,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阎志江.贵州99%县乡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载于省略. 2011-12-30 .

[2]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文章:《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司法行政职能》,载于httP://jsf.cq.省略.

[3]康树华.未成年人立法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4]邱兴隆、许章润.刑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张天星.社区矫正走入百姓生活[N].上海法治报.20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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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和十八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着力整合各方资源、健全机构队伍,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工作保障,不断提高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活动目标

(一)工作衔接更加紧密。不发生衔接不到位导致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现象。

(二)执法活动更加规范。执法活动、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规范化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不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三)矫正效果更加突出。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矫正效果有新的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服从管理,做到零脱管、零漏管、零违法犯罪。

(四)队伍保障更加有力。社区矫正机构建成率达到100%,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

(五)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要利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

1、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

(1)县局认真组织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在收到委托机关委托调查函之日起10日内(轻刑快处案件5日内)开展深入、全面调查,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2)局党组成立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社区矫正股股长、法制股股长、基层股股长及相关司法所所长担任,审核领导小组对评估意见严格审核后,明确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最终的评估采信过半数的意见。

(3)对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社会调查评估,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调查评估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真实、合法。

(4)县局应当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登记接收手续,及时开展入矫工作,当社区服刑人员先于法律文书报到的,县局矫正机构应当做好登记接收,办理报到手续,并告知3日内在管辖司法所报到;当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报到的,司法所应当询问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县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为其做好登记工作,并告知其到县局社区矫正机构履行报到手续。

2、规范监督管理

(1)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应当为其成立矫正小组,并对其进行宣告,矫正小组成员在宣告书上一并签字。

(2)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社会活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司法所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参加学习、社区服务、思想汇报等情况登记,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报到登记、学习、社区服务登记表上一并签字。

(3)司法所每季度到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地进行走访,县局将走访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

(4)健全应急机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参与、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各司法所根据《县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办理,各司法所加强与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

3、规范教育矫正

(1)各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道德、法律、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认罪悔罪,自觉遵纪守法。

(2)各所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因素,合理安排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更好的回归和融入社会。

(3)围绕社区矫正目标,分阶段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社区矫正方案,增强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严格执行社区矫正的惩罚措施,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关注,有不服从监管的,及时给予警告;对于保外就医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法定情形消失后,要及时报送收监;对于收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严重违反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坚决按照法律程序提请建议收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

4、规范档案管理

(1)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专卷,一人一卷。

(2)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装档顺序按照《县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按顺序装订。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5、规范请销假制度

(1)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规定,进行请销假,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情况特殊确要出本县的社区服刑人员,务必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请假目的地详细地址、归家的详细时间、请假的事由,并落实1名担保人,告知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在7天以内的由辖区司法所所长批准,同时将请假条报县局社区矫正股备案,超过7天以上的由辖区司法所所长签署意见并盖上司法所公章后报县局分管领导批准。对于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60天以上的,一律不予以批假。

(2)社区服刑人员需办理变更居住地手续的,由社区服刑人员填写《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司法所同意后报县社区矫正股,由县司法局给变更居住地的司法局发变更居住地意见函,待变更居住地司法局回函同意后,社区服刑人员方可离开。

6、强化信息化监管。加强“司法E通”建设,提高“司法E通”终端的配备普及率、有效监管率,对新进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限在3月以上的,必须配备定位手机;原社区服刑人员刑期在3个月以上的,司法所督促其在一个月内配备定位手机;加强对“司法E通”平台的使用,对新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法律文书、刑罚执行情况、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等情况录入到“司法E通”平台;将日常工作档案与“司法E通”的日常工作同步进行,做到社区矫正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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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所谓网格,就是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的“网格”,使这些网格成为政府管理基层社会的单元。城市网格化管理主要是指政府依托统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的平台,将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为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公共管理模式。2004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建成启用全国首例“网格化”管理

系统。[1]此后浙江[2]等地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打造“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网格化管理”的特点是有效整合了党委机关、政府部门以及社区、村、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既增强了党的基层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也是强化社会管理的一种基础性的、重大的创新

(二)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

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是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2011年社区矫正首次纳入《刑法修正案八》,仅提出了一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细化。现实中社区矫正主要由社区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司法所派驻街道司法所干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但这些参与主体具有狭隘性,因此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需要更多的司法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近年来,部分省市将社区矫正网格管理模式纳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该管理模式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指导方针,通过建立管控网格,划分监管责任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完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向纵深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最终实现“监管、教育、服务、执法”四个环节的有机结合。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司法局迎宾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辖区32个自然小区、1030楼栋按照不同区域划分网格群,再分成177个小网格,在司法所设立网格站、在重点地带建立网格点,形成“站点群”三级社区矫正网格体系。社区矫正人员分布在78个小网格内,由1名网格管理员和5名网格服务员(网格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服务员由物业人员、老党员、退休干部、社区志愿者组成)担任矫正小组成员。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将矫正人员信息及时传递至社区,网格员立刻入户核实信息,并将矫正人员信息和具体情况反馈至司法所,司法所据此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再反馈至社区,由此形成从站到群到点,再由点到群到站的一站式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全衔接、无遗漏、全覆盖,建立了良性互动渠道。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网格员通过日常巡逻、入户走访,准确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当网格员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思想、行为出现不良倾向或通过走访、谈话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遇到困难时,将按照“点站群”的“三级”矫正渠道,最大限度地帮助矫正人员。通过网格化管理和立体化矫正,及时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培训,提供首站救助、一次性救助、失业保险及落实户口等系列救助措施。

二、司法工作室与社区矫正网络化管理

(一)司法工作室

近年来,天津市司法局提出要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延伸到社区,并在滨海新区开展司法工作室试点工作。司法工作室就是由新区司法局倡议并得到新区政法委支持的重点项目,它主要是通过统一社区司法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外观标识和设施配备,配备一批司法专干(综治专干),持续壮大法律服务社工队伍,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职能,不断丰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司法工作室是街镇司法所和综治科的司法行政职能向村居自治组织的延伸,直接联系到社区楼栋、村组村民,实现法律服务的全覆盖。2013年3月滨海新区召开社区司法工作室建设现场推动会,市司法局领导充分肯定“塘沽司法工作室模式”,认为社区司法工作室集中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延伸到社区工作开展是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方向。要求新区司法机关要注重总结经验,要逐步的规范和完善司法工作室的相关制度,使司法向基层延伸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目前,塘沽司法工作室基本实现全覆盖,大港、汉沽正在抓紧建立,2013年新区358个居村将全部建立司法工作室。[3]

(二)司法工作室的建立将有力地推进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

司法所派驻街道司法所和街道综治科可以直接联系村居的司法工作室,委托司法工作室司法专干选定本社区的网格管理员为本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主要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生活、活动以及思想等情况进行监督。若有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矫正人员所属辖区村、组网格管理员将第一时间向司法专干汇报,再由司法专干向司法所报告,司法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全程跟踪,做到“去有目的,来有问题、后有反馈”,及时解决下级网格提交的社区矫正工作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会有力地推动社区矫正管理,社区矫正管理角色从“事后被动应急”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有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全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三、检察工作室与社区矫正网格化监督

(一)检察工作室与司法工作室对接

基层检察院可通过与辖区司法局沟通协调,将派驻检察室的部分法律职能,如检务公开、法制教育等服务性职能与司法所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职能进行局部整合,在司法工作室实现检察制度上墙、安排司法专干和社区义工协助检察工作,检察室派驻干部可以经常深入司法工作室,现场为村民居民提供检察服务。而对受理举报、社区矫正监督等监督性职责则不能下放,还是应保留在检察工作室,不定期开展派驻检察或巡回检察。就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来说,检察工作室可以向司法专干和社区矫正网格管理员发送检民联系卡,对其进行监外执行检察知识培训提高其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认识,并通过不定期地开展巡回检察来对网格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律监督。

(二)社区矫正网格化监督

基层院可设计三层网格,即镇、街道办(司法所)为一级大网格,村居组织(司法工作室)为二级中网格,楼院、村民小组为三级小网格,实现监督全覆盖。以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共享工作为契机,将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分类,实行实现人员分社区监控和网格化监督。从实践来看,基层检察官走进社区网格,开展的具体监督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主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通过定期走访了解与不定期检查监督相结合,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网格监督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服刑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发放联系卡,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约见检察官,并反映相关诉求;三是创建社区服刑人员谈话制度。构建初次谈话、日常谈话、警示谈话“三位一体”的谈话模式,明确谈话目的,突出谈话重点,注重谈话效果,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化管理;四是全程监督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参与并监督网格内服刑人员的集中思想汇报会、集中教育会等集中教育活动,协助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警示教育、安全教育等。

注释:

[1]北京“网格化管理”:将一个管辖的地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状的单元,分专人在网格范围内对社区实施24小时动态的全方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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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工委、居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每季度定期召开党政及综治委会议,研究综治及平安建设有关工作,与基层综治责任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1、对辖区校园、幼儿园及周边开展“护校安园”整治活动

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有效排除校园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幼儿园周边“护校安园”排查整治活动:一是社区发动退休党员、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成立小组,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二是督促学校和幼儿园配备视频监控装备和报警设施,落实技防。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的建设,确保校门、校窗的安装符合安全要求。三是加大学校周边秩序管理力度。社区综治办配合执法中队、文明办,配合社区民警在学校园周边进行巡逻。四是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的管控,降低安全风险。

2、加强巡逻控制案件

为保证**辖区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有效地控制案件。社区每季度对辖区的周边进行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同时对于辖区的案件,进行周公示。通报辖区发案情况,针对案件开展巡逻防范活动,同时做好案件回访,治安预报及时更新,不断向居民报告辖区治安状况,提示防范措施。

社区综治委严抓治安巡逻防范活动,安排好与派出所民警的巡逻计划,社区分管领导周小红副书记每周一与民警带领社区治安和巡逻人员对辖区的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同时周小红副书记不定期的在晚上带领综治办工作人员对社区治安员巡逻情况进行检查,打消某些巡逻人员的侥幸逃避心理,使其认真巡逻。

截止6月30日,辖区共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34起,同期相比下降4%。

3、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社区按照区打传办的指示精神,在辖区内开展“春季战役”行动。成立“春季战役”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传销活动的相关信息,确保打击传销活动顺利进行。要求社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私房加大摸排力度。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动员,要求各网格人员在生活小区每栋楼栋张贴一封信,利用橱窗、小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群众对“拉人头式”和“资本运作”式传销的认知度,综治办工作人员全天深入社区巡查,对社区上报的出租私房进行抽检,查看流动人员就业、生活情况,形成全覆盖监管网络。

通过摸排,未发现辖区内有传销窝点,未发现大规模集中集会。此次宣传活动中,在红阳饮食群设立宣传站,悬挂横幅和展板,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320多份,张贴标语30余张,达到深厚的宣传氛围。

4、杜绝,利国利民

3月20日在**小花园开展“**春风行动”禁毒宣传,4月17日在**小学禁毒宣传教育,6月23日上午在**小花园开展“6.26”禁毒宣传日宣传活动,6月23日晚上在**小花园放映禁毒影片《湄公河行动》。**社区禁毒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了社区居民对禁毒活动的认知度,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增强了群众的禁毒意识。禁毒工作还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在社区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几十条,向居民发放《新型危害》的宣传单,从源泉头上堵住精、麻的流入渠道。切实做到超前预防,增强他们“识毒、明毒、拒毒”的能力。

三、加强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联工委组建了信息员和义务调解员队伍,围绕社区矛盾纠纷的特点进行定期排查,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及“二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疏理分类和公解,做到责任明确到位、稳定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截止6月30日,上半年辖区共发生民事纠纷1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起因调解不力而发生“民转刑”案件,无因调解不及时导致群众械斗和非正常死亡。

四、做好维稳工作,为辖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1、做好企业干部包保工作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今年上半年,社区党工委多次召开维稳会议,对辖区现有的39名企业干部实行细化管理,实行社区领导班子包保到人,社区党工委书记与重点人员方荣浩行谈话,安排临时工作,消除上访的念头。

2、做好特定时期的维稳工作

为在特定时期做好稳定工作,全面完成维稳工作任务。在全国、省“两会”期间发,社区党工委书记何玲玲对“两会”期间的稳定进行部署,一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我辖区当前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并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明确包保责任人;二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三是加强确保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员作用;四是对重点案件和实施监控。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全国、省“两会”期间无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

3、开展加强源头治理、打击反邪宣传活动

为了打击“”、“全能神”等组织,综治站加大对各种的宣传,发动治安员在居民楼道口及小街小巷发放宣传单和喷刷宣传标语,让居民对有所了解,增强居民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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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1339人。2009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