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5 14: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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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立即全面开展我市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处室要结合好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开展会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范围。海南国际会展中心是我市唯一专业化展馆,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加大宣传会展活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检点。针对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近期会展工作中暴露出的较大问题开展检查。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整治
按照职责分工,在去年开展打击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同时,把“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一)全面排查(8月17日-9月30日)
1.各处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处室要通过督查、现场检查、工作考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的会议、展览、节庆等活动“五落实五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指导,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贯彻落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11月30日)
1.对于查处到的非法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要严厉惩处。
2.各有关处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
1.各有关处室对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逐一复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处室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以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渔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2008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力压降渔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全年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继续有所改善。
三、整治重点
㈠切实加强渔船监管工作,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和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修理渔船和配备、更换安全设备,对重要的安全设备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各级渔船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机构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发放船舶电台执照,渔政监督机构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和渔船“定人联船”制度,特别要落实10人以上生产渔船的监管工作,对异地生产作业的渔船要实行跟踪服务。船检机构要及时将适航状况不佳的渔船通报所属地方政府和港闸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多方采取措施,阻止其出海。
㈡大力改善渔港基础建设,强化渔港安全管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渔港建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渔港消防和引航等安全设施的投入。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工商、消防、边防等部门合作,对停泊港内的渔船加强监督,整顿渔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严格管理港内流动供油船和流动电焊船,确保渔船停泊的安全。
㈢加强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继续做好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对渔民的安全管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好船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渔船职务船员的持证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船员继续教育工作,使船员适应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㈣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建立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继续开展以查处非法捕捞为重点的“护渔2008”专项行动,采取海上和港口同步检查的方式,重点打击“三无”渔船和未持有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电台执照、职务船员证书的非法捕捞渔船,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渔船,坚决查处并取缔外省(市)非法跨界生产渔船,通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在沿海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长江、湖泊及内河的捕捞渔船同步按规范进行监管。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长江及海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㈤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推进海洋渔业安全通信及救援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强我省近海渔业安全救助网遥控基站建设,年内要完成10座超高频遥控基站的建设,确保各个台站的顺利建成运行。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渔业无线电台值班站建设,建立健全气象信息的和接收体系,保证渔船在水上能接收到气象信息和安全指示。进一步完善各级水上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的演练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开拓思路,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增强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加强渔港、航标、警示标志等渔业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养护,保证助航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的航行条件。
㈥全面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合作,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开展,务求实效。各市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提高各级渔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水平。积极组织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伏季休渔期间,在渔区就地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和渔业安全生产讲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渔区、渔港开展渔业安全知识的宣传,以*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⒊加强生产组织,不断完善渔船事故救助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自救、互救与援救相结合的渔业事故救助原则,加强对渔民组织渔船编队生产的引导,积极开展渔民海上自救技能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渔民群众通过建立渔民社团、互助组织等方式,提高渔船编队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渔船相互救助的能力。要将海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列入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的内容。尽可能减少渔船在海上遭遇危险时因信息不通、救助不及时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船的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和渔业行政执法船船员有关水上救助技能的培训。渔业行政执法船要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和医疗救生药品,完善安全值班和备航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要加大渔船船东互保工作力度,在稳定渔船船员人身平安互保工作的同时,努力开拓渔船保险工作,为海洋渔业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⒋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五、时间安排
㈠组织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30日)。各地完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努力创造和谐社会,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整治的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范在用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彻底取缔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土锅炉”,确保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四、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型锅炉、土锅炉、起重机械、危化品承压设备;
(二)重点行业:学校、小浴室、饭店旅社、小豆腐作坊等;
(三)重点内容:无证安装、非法改造、无证使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五、整治的措施和步骤(2007年元月8日至3月26日)
(一)宣传发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对各乡镇本辖区范围内小型锅炉、土锅炉、起重机械及危化品承压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业主姓名、设备型号、启用年月、检验状况、用途)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
(三)专项检查。对照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整改治理。切实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具体措施有:
1.非法安装、非法改造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并依法查处;
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查处;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查处;
4.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
5.坚决取缔土锅炉。本县区域内禁止使用土锅炉,一经发现限期拆除,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并由县质监局牵头,联合县安监、公安、广电、工商等部门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进行专项行动,对土锅炉作解体处理。
(五)总结验收。认真开展督查,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验收工作,补缺补差,及时总结。
六、工作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治理,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力争力争全县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到2020年底前)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民爆企业应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部门、储存库房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所有从业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内容应与管理部门、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安全特点相一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民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要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应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民爆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应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立生产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提取比例要求提取,建立使用台账,规范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要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民爆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民爆企业关键岗位或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具有中技(中专)以上学历,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应通过政审,无身体不适应等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作业。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2-2018)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1年底前,力争全县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要求,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基本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人生观的企业安全文化体系,以积极上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为指导,制定较具体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实施计划,体现出良好的安全环境和文化氛围。到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实施绿化工程,打造园林库区。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到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风险点,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各类潜在的风险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民爆企业应建立危险源档案,列出清单,全面反映企业风险点的部位、状态等,清楚描述每个风险点的产生条件、表现特征,初步判定风险类型和等级,以及在风险一旦失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到2020年底前,全县民爆行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和辨识,修订企业危险源台账,制定有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民爆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库区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风险点要专门建档管理,并依据风险点自身、环境、管理形式、行业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实时调险等级。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风险点管控档案,每3年要组织第三方对查找的风险点进行1次全面分析评估。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民爆企业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管,建立辖区民爆行业危险源空间分布图,根据需要在各自信息化平台上适时公告。民爆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危险源和风险清单。
(四)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严密开展隐患排查(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隐患排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基础管理类内容每半年至少排查一次,现场管理类内容应按照岗位一班三查、安全员日排查、库区主任周排查、分公司月排查、总公司季排查一次的频率进行。
3.及时实施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民爆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大会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每季度应分别向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职工大会、企业宣传媒介等方式途径向全体员工,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资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以及企业标准化达标等级等情况。企业要建立内部投诉举报方式,完善落实奖励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3.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积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入,强化安全风险预防,提升安全风险评估水平。
(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
针对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定量定员不符合规定、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通过推进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等措施,到2022年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重点整治以下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1.综合性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总仓库区内外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2)储存设施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及安全评价报告不一致的;
(3)库房建筑、结构形式不符合GB50089的;
(4)监控监视不符合GB50089等相关要求的;
(5)总库区内有对外服务非民爆储存设施,且不符合内外部距离要求的;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危险品生产区内库房、储罐、中转站台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仓库最大计算药量不符合GB50089的;
(3)不同品种危险品同库存放不符合GB50089要求的;
(4)库房、仓库内有废品、过期产品、试验品、收缴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存的;
(5)在雷管库内拆箱、分发作业的。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我局结合县民爆企业实际,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制定针对性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2年底)。我局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判企业存在的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问题,督促企业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2年底)。我局督促民爆企业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逐一登记、建档,并上报备案,自行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四)督促整改(2022年底前)。实时开展督查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督办,督促按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则以行政处罚上限给予罚款或吊销许可资质。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每年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巩固提升(2022年底)。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工作要求,梳理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的企业,推动工作落实。
五、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统一组织、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反三违”为抓手,全面抓好企业复产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反三违”专项整治,切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2月20日至8月20日。
整治范围:全镇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水利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
四、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原则,制定本村“反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牵头实施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并针对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的“反三违”频次以及对“反三违”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具体措施。
(二)惩戒措施
1、“违章指挥”惩戒措施:对发现一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要实施停职培训、罚款惩戒措施;对发现二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要采取调离岗位、免职惩戒措施;对发现三次以上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扣发年薪直至辞退惩戒措施。
2、“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惩戒措施:对发现一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惩戒措施;对发现二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是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罚款、停职培训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惩戒措施;对发现三次以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要予以辞退。
(三)整治内容
1.“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7)在维检修活动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8)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9)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10)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11)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3)攀、坐不安全位置;(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7)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8)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5)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五、专项整治阶段安排
此次为期6个月的“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20日—3月20日)。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村、本企业、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阶段(3月21日—8月10日)。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及要逐条逐项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要采取坚决措施,强化整改和落实,要对照惩戒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及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反三违”行为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和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反三违”摆在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强化工作措施。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基础管理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投入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办企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村(居)、各单位属地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学校、汛期安全、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
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文化街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个”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报镇安办挂牌督办。
1.消防。以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网吧、餐饮店、茶坊、超市、农商行xx支行、邮政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农业中心、镇文化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
2.道路交通运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毒驾、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面包车、摩托车等黑车非法营运。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完善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开展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交管办、各村(居)、片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队。
3.学校安全。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查学校周边非法网吧,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避免溺亡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出现校园欺凌行为。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学校、各村(居)。
4.塘、库、堰。贯彻落实《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情况;自用船无证无照、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
5.地质灾害。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镇水利站、各村(居)。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坍塌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村建中心、镇国土所、各村(居)。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规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8.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一面墙、神仙洞”开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查处。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各村(居)。
9.民爆物品。检查民爆物品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各村(居)。
10.天然气管道和城乡燃气。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检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强化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村(居)、燃气站。
11.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电管站。
12.医疗卫生行业。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医院。
13.公众或教会聚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严格审批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镇单位副书记李春芬。
责任单位:镇安办、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王海波任组长,镇长苏杨与其余领导分别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镇党政办、安办、交管办、农业中心、林业站、文化站、卫计办、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武装部长张贵任办公室主任,敬大根为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村(居)、镇级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隐患整治。要建立隐患登记验收专门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肉容,整改验收表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行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通报属地村(居)、单位,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规范检查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确保闭环管理。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按照县安委会通知要求,近期凡发生两人死亡的或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县政府提级调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员干部理论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专项学习,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鹤乡安全行”等活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残联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单位应急管理和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及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并适时修订本单位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处理
(一)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二)本部门信息处理负责人:,联系电话:
(三)工作程序
1、受理。
2、协调:受理残疾人工作纠纷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促使达成共识,并监督履行。
3、处理:经协调无效的残疾人工作纠纷,受理机构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若有一方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4、技术鉴定:处理残疾人工作纠纷过程中涉及技术问题时,由受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5、存档:残疾人工作纠纷结案后,受理机关将解决纠纷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保存备案。
(四)信息报告责任追究
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或个人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根据公共事件的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公共事件的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四、预防措施
1、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的准备。
2、必要时,请求区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发生一般级别公共事件启动本部门总体预案进行处置。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公共事件立即启动本单位总体预案进行处置,同时报请区政府启动区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二)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事故预案。
(三)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残疾人紧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应急保障
(一)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残联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公共事件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单位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七、奖惩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本单位予以奖励。
(1)在处置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严防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残疾群众有功者。
(3)及时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公共事件献计、献策、献力,贡献突出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本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在公共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工作的。
(2)、在处置公共事件中,不听从指挥部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物资和钱款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抢险救援工作的。
八、附则
(一)、方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本方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市船舶修造(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对船舶修造(拆)行业在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利用一年半的时间,有效消化、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盲区、死角,实现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告知率、已注册设备检测检验率两个100%的目标,为船舶修造(拆)行业实现再次腾飞和销售破“千亿元”大关、为全市加快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改阶段、隐患整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
各市(区)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小组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局长担任,成员由特设、稽查、法规和技术机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和协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泰船整治【2013】1号)文件精神和“5.17”联席会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序时进度,明确责任人员。各市(区)局应在6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会议情况、领导机构组建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2、自查自改阶段(2013年6-8月)
各市(区)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安全监察、开展定期检验等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穿插结合的方式,宣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逐企告知其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主体责任义务,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督促企业确定专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做好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配合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督促企业做好隐患自查自改表的填写上报任务。各单位应对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甄别,做好隐患的分类分级和登记入账。同时,还应发挥好质监部门的技术优势和行政职能,开展对企业的帮扶。如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企业安全员隐患排查和整改能力,安排技术专家进行隐患分析等形式,达到自查自纠阶段的预期效果。
3、隐患整改阶段(2013年9月-2014年9月)
(1)跟踪隐患整改进程
各市(区)局应对照台账中记录的隐患,逐企逐条核实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登记注册情况、定期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对于存在隐患多、突出的单位,应安排时间与企业负责人见面约谈,书面明确整改进度,明确完成时间;对于隐患情况复杂,存在整改难度的,应安排专家进行会诊,与企业一起商定整改方案;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的,应安排行政执法力量跟上,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案例和重大违法行为,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舆论阵地,坚决予以曝光、通报,扩大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畅通隐患整改渠道
各地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应主动履行职能,优先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服务,畅通企业隐患整改渠道。对申请特种设备登记注册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监察机构应从快从速办理。对资料缺失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市效能建设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需增补或变更的材料;对申请特种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及时抽调检验人员,落实对船舶修造(拆)行业特种设备的检验;对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考试机构应压缩办理时限,及时考核,及时发证;对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应发挥自身优势,主动答复企业提出的疑问。
(3)参与隐患督查活动
各单位要高度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为加强领导,*建管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