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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依据
笔者基于脑中地图理论,构建了主题概念图式区域地理教学模式。“脑中地图”理论,即按照地理事物的空间结构,加以适当的整理和概括,在头脑中编制的一幅“地图”,以有效贮存和记忆各种自然环境和人文地理信息。它可培养学生习惯于运用地图等工具,训练学生从读图、用图、绘图到进行无图思考,发展学生的空间想象及形象思维能力。国外对“脑中地图”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也更深入和系统。JosephD.Novak认为,“脑中地图”主要由节点、连线和连接词构成。节点表示概念,连线位于节点间,表示某两个概念间存在某种关系,连接词是连线上的文字,描述了概念间的关系。“脑中地图”中知识以层级方式呈现,最基本的知识构成最上位的节点,以下各层依次是具体化的知识。国内从脑中地图的认知原理、地理教学中构建脑中地图的意义及其作用、构建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也进行了研究。综上所述,对中学区域地理教学而言,把脑中地图理论与地理认知结构构建和区域地理信息素养养成两个方面紧密结合乃是当务之急。
三、教学模式提出
基于上述理论,结合地理学科特性和教学实际,提出了主题概念图式区域地理教学模式。主题,就区域地理教学而言,指最能体现区域特征的地理要素。概念地图(conceptmap)是指学习者对特定主题建构的知识结构的一种视觉化表征,又称“心智/思维地图(mindmap)”。换言之,概念图是语义网络的可视化表征,是人们将某一领域内的知识元素按其内在关联建立起来的一种可视化语义网络。它以视觉化的形式阐明了在知识领域里学习是怎样使概念之间产生关联的,并且揭示了知识结构的细节变化。将主题和概念地图联系起来应用于区域地理教学,意在让学生先抓住每个区域的典型地理特征,在此基础上以发散思维的方式将其它地理要素以概念图的形式呈现出来。四、教学模式构建地理的学习离不开地图,因此本教学模式仍以地图为依托,并划分为四个步骤,读—研—绘—用(通读地图—研究地图—绘制概念图—活用概念图)。
1.阅读地图获取地理信息
课前组织学生自主预习,通过整体浏览、分段细读、精读地图等方式使自己对这节课有大致了解。阅读文字同时,重点读图,特别是地理位置图、地形图、气候图、矿产图、人口图,从地图上获取相关地理信息。课堂伊始,检查课前预习的形式不再是教师提问,而是学生自主提问,其它小组回答。这种提问方式,既可锻炼学生用地理语言回答问题的能力,也可以提升他们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一环节,引导学生以阅读地图为基础,逐步熟悉该区域的相关自然、人文地理信息,并能从一定程度上把握该区域的主要特质。如日本是一个岛国,巴西大部分地处热带,西北地区最突出的自然环境是干旱等,为下一步打基础。
2.研究地图分析重点地理问题
研究地图是研究对学生而言较难理解的地理知识,即重点问题重点讲解。如西北地区为什么干旱,青藏地区为什么高寒,由哪些因素导致?日本的工业类型为什么是加工出口型,工业分布为什么都沿海?欧洲的气候为什么海洋性特别显著,对欧洲的畜牧业发展有什么影响?通过设置这样的问题,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提升他们对本区域的地理表征进行联系,把握其间的本质规律。例如,学生了解了非洲贫困,那么仅仅知道这个表象就可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应该以表象(人口多、食物短缺、种族冲突等)为突破口,进一步探究非洲贫困背后的原因(历史发展缓慢、殖民主义侵略、不利于发展的气候条件、现代不平等的贸易格局等),如何摆脱落后的局面(发展现代工业、发挥资源优势等)。这样,以一个问题为抓手,把其它问题串联起来,从更深层面上理解一个区域。
3.总结地理信息以绘制主题概念图
绘图是教学的核心,即在前两个步骤基础上,让学生分析得出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并绘制“主题”概念图。既可以个人为单位,也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目的一是为了让学生理解一个区域的各个地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是通过概念图的完成让学生总结本节课知识点,抓住重点,提升整体思维。在绘制概念图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地理位置是学生认识一个区域的“钥匙”,同时地理位置也影响其它地理要素,并有助于学生构建空间观念。因此一般把地理位置放在概念图的首位。(2)从某种程度讲,任何地理要素之间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但从中学地理学习角度而言,要求抓住地理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特别是能体现一个区域本质特征,能区别于其它区域的特色,针对这些进行重点分析,着重绘图。(3)每个学生的思维习惯不同,认知结构有所差异,因此,对同一区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概念图,即概念图的呈现并不惟一。(4)绘图是结果,同时也是过程,应重视结果(概念图的呈现),更应注重过程,即学生在绘图中的思维过程,这是培养学生认识结构构建的一个有效途径。
4.活用概念图将知识归类组块
这个步骤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上一个步骤学生构建的“主题”概念图,锻炼学生自主总结本区域地理特征的能力。如欧洲最突出的特征是海洋性,由此带来河流、农业的特征;巴西突出特征是湿热,这对城市人口分布、工农业有一定影响;西北地区深居内陆,距海遥远,决定了它干旱的自然环境特征,由此影响了农业、河流、人口等地理要素。其次是要学会迁移学习,如亚洲和北美洲的比较迁移学习,纬度位置相当,跨寒温热三带。非洲和南美洲的比较迁移,大部分位于热带。通过比较的方法,一方面可以抓住区域最本质的地理特征,另一方面学会区域间的比较,从而加深对区域差异的理解。
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师必须更新教学理念,改革课堂教学,转变教师角色。课堂不再是教师的一言堂,课堂活动也必须以学生为中心。新标准、新要求、新方法给课堂教学带来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对教师话语产生影响。下面笔者就谈一谈在新课程改革中,如何改进教师话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教师话语及其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教师话语(教师教学语言)是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师生之间传递信息、交流情感的凭借,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符合教学需要、遵循语言规律的职业语言,是“一种什么也代替不了的影响学生心灵的工具”。良好的语言应是一名合格的教师必备的素质和修养。
“教师的语言修养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率”,教师的语言直接影响着教学工作的成功与否。只有生动感人、通俗易懂的语言才能开启学生的心灵,充分调动他们的思维,启迪、引导他们掌握知识,从而激感,影响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和品德。教师的语言修养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成败。一名合格的教师,只有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教师话语,把握教学语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才能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中学教师话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中学教师话语做过长期、大量的观察与研究,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语言不规范。教师的发音不准确,吐字不清晰,普通话不标准。第二,语言不鲜明。一些教师用词不通俗,长句子太多,条理不清,令人费解等。第三,语言不生动。教师语言空洞、抽象,缺乏语言技巧。语言没有抑扬顿挫、高低起伏;不能声情并茂,没有节奏感。此外。还有语速过快,课堂话语多直白式、命令式、机械式、灌输式、评判式,评价语单一,缺乏商榷式、引导式、互动式、多元化的语言,提问语封闭、死板不当,话语量过多等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不一定同时存在于同一位教师的课堂语言中。一位教师可能会存在上面问题中的一个、两个或多个。
三、在教学实践中改进教师话语的措施
针对中学教师话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改进教师话语呢?
(一)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文化知识是教师通过教学向学生传授的主要内容。教师所从事的职业的目的是培养新型的适应社会、生产、科技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发展。因此,教师要博览群书,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更新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用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丰富自己,提高自身素质。教师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主要包括广博的普通科学文化知识(如:较为系统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等)、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主体知识和专业前沿知识)和系统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改革及教育科研等)。
(二)加强语言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语言表达能力和表达水平
教师的语言修养直接影响到他对词句的选择、语段的构成、语境的适应以及表述时的语音、语调、语气、语速等,直接关系到教师教学语言的表达能力、表达水平和表达效果,决定着教学语言的质量。叶圣陶强调:凡是当教师的人,绝无例外地要学好语言,才能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也就是说,教育的成败,不仅取决于教师知识的多寡,同样也取决于教师口语表达能力的高低。所以,教师首先必须树立科学的语言观,具有较强的语言规范意识,正确规范地使用语言,加强语言学理论修养。
(三)加强语言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语言表达技巧
教学语言技巧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为了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而使用的语言表达手段,是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体系中首要的基本技能,是衡量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教师的教学语言技能训练包括语音、吐词、音量、语速、语调、节奏、词汇和语法训练等。教师要提高自己的教学语言表达技巧,正确熟练地运用课堂教学语言,就必须加强实践训练。教师可以通过发音用声训练、朗读训练、听说训练、模仿训练来提高自身的教学语言表达技巧。
四、教师教学语言设计
基本素养有了,语言表达技巧有了,教师还要对教学语言进行设计。
(一)课堂上要为学生提供可理解性输入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用词一定要规范,词语的选择和搭配要恰当,平时要注重词语和课堂用语的积累。教师要多用通俗易懂的词语、口语化的词语,将口语和书面语结合起来使用;要尽量使用长短适中的句子,并在课堂上常常变换句式,以免过于单调;避免使用长句或结构复杂的句子;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和学生的理解水平,为学生提供可理解性输入。就是说我们一定要让学生听懂教师在课堂上说的话,理解教师的意思。否则,就谈不上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学习和理解。
(二)注意把握语速
课堂上教师对语速的掌控是非常重要的。教师的语速过快,就不能为学生提供可理解性输入,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教师讲授的内容作出有效反应。教师语速过慢,上课没有激情,不能激起学生听课的兴趣。所以,语速过快或过慢都会导致低效或无效课堂教学。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特定的目的或表达的需要,教师会有意加快或放慢语速,使语言抑扬顿挫,更富有节奏性,以渲染语言的表达效果,是完全可以的。
(三)关注学生的情绪情感,让学生在低忧虑的背景下听课
新课标不仅重视对学生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而且也更加关注学生的情绪情感。在课堂上,如果学生在忧虑的状态下,或者说带着不愉快的情绪听课,他们就不愿意听或很难听进教师说的话,还能谈得上理解教师话语吗?所以,课堂上必须让学生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浓厚的学习兴趣,师生之间才能有良好的交流互动,才能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四)注意问题设计
问题是学生思维的开端和求知的起点,提问是互动语言最为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使用教学语言进行互动就要注意提问的有效性。教师要多提开放式问题、发散式问题,鼓励学生自己作出回答,有助于学生认知能力、思维能力的发展;问题要明了、具体,为回答者提供清晰的回答模式;问题能引发学生活跃的思维和课堂对话;有效问题通过组织学生讨论、概括、解释,给学生提供加深对学习材料理解的机会;问题要面向全体学生,并给予学生足够的思考、回答的时间。
(五)重视课堂反馈语的设计
教师的反馈用语通常分为肯定的反馈和否定反馈两大类。教师应该清楚,评价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掌握在教师手里的一种教育工具。它应当激发儿童的学习愿望,而不能成为对于不愿学习的一种惩罚。因此教师应多给予学生表扬。学生即使回答不对或不完全对,教师也应用婉转的语气给予评判。例如:当一个学生问题回答错了,教师可以这样说:“不要紧,你能说出错误的答案,表明你是有勇气的。仔细考虑,你会找到正确答案的。”否定的反馈往往使学生感到羞愧而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学生的有效学习。所以,教师要尽量避免使用否定反馈。
(六)恰当运用幽默的语言
幽默是情感、思想、学识、灵感的结晶,是课堂教学的催化剂。幽默诙谐、风趣高雅的语言可以密切关系、拉近距离、活跃气氛、点燃激情、加深理解、强化记忆;可以化深奥为浅显,化抽象为形象。使教学内容通俗易懂、妙趣横生。若要言之有趣,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幽默意识,善于向书本学习。博览群书,潜心阅读,积累幽默的格言、警句;善于在生活中学习,处处留心,时时在意,发现、积累生活中的幽默素材,增加储备。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还要吃透教材,认真准备,根据实际灵活地设计幽默情节,生动地介绍、描述、评论课文内容,机敏地穿插使用幽默的格言、警句、故事等,恰当地运用比喻、拟人、夸张、飞白等修辞方法,辅以幽默的动作、表情,开发利用好幽默资源,创建和谐课堂,实现师生思维共振。
(七)运用适当的课堂身势语
课堂身势语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表达意图、交流感情、阐述观点、示范操作时所呈现的动作。它包括教师的表情、姿势和形体动作等。课堂上,教师需要一面讲课,一面与学生交流情感,沟通思想。适当的表情动作往往能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使他们容易跟上教师的讲课思路。课堂身势语和有声语言相互配合,能使讲课的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强化学生的记忆和理解,提高上课的效率。所以,教师上课前不仅要设计好有声的课堂话语,还要为自己设计好一堂课的手势、动作及表情,从而使学生注意力集中,更容易理解上课内容,活跃课堂气氛,使课堂富有感染力。需要注意的是,课堂身势语必须适合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内容,与教学内容紧密联系,才能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而不能随心所欲,胡乱表现。教师的身势语要适度协调,才能产生良好效果。动作过多、表情过于夸张反而使学生眼花缭乱,主次不分,影响效果。
(八)增加学生话语量,减少教师话语量
长期以来,许多教师一直在进行填鸭式教学,大搞一言堂,甚至是一堂课从头讲到底,教师主宰课堂,几乎“垄断”课堂语言。新课标要求教师更新观念、转变角色。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也是引导者、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评估者和协调者。学生是课堂活动的主体,是支配课堂的主人翁,教师就像一个导演。这些理念反映在教师课堂话语上,就迫切需要教师在课堂上减少自己的说话时间,增加学生的说话时间,即:减少教师的话语量,增加学生课堂话语的量。教师要鼓励学生在课堂上多提问题,多参与讨论,多发表自己的见解。:
(九)采用行动研究法,分析教师话语
教师行动研究是教师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去研究本校本班的实际情况,解决日常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研究方法。与行动研究密切相关联的是“教师即研究者”理念。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采用实践——反思——实践——再反思——再实践的模式,对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同样可以运用行动研究法,对教师的课堂话语进行分析研究。首先,要制订计划,确定行动研究的周期(如:以一周、一个月或一学期为一个周期),列出行动研究的步骤,选择操作方法。然后,确定研究对象,按计划实施研究。一开始。教师可以选择一个课型,不要对自己的课堂话语进行设计,按照自己平时的、一般的语言进行授课,课堂上留意观察,课后SBT学生在课堂上的听课情绪状态和反应。随后,选择和前面同样课型的一节课,进行研究。课前对自己的课堂话语精心设计,课堂上边上课,边观察学生的听课情绪变化。课后,对学生进行访谈、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本堂课教师话语的感觉和看法以及课堂教学效果。同时,教师可以请同行听自己的课,观察、记录自己本堂课的课堂话语及学生的课堂听课情绪和反应。并请他们对本堂课的教师话语做客观的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以使自己扬长避短。如果要继续研究,便可进入下一个研究周期重复以上步骤。
在新课改背景下,教师一定要贯彻新课标精神,认识到教师话语在中学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修养和语言修养,加强语言技能训练;尤其要认真对待课前的语言设计,在课堂实践中反复探索并仔细分析自己的课堂语言。只有这样,教师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语言素质和语言表达技巧,逐步改进教师话语,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张昆仑教授发表《价值概念探新》一文川,对传统价值概念提出了质疑,说明传统价值概念已经不能说明现实问题了。但是,张教授提出的问题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张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下面我们逐一说明。
一、关于特殊商品的价值问题
张教授认为传统价值概念不能说明现实中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了。他举了“处女地、自然矿藏、古生物化石”川等例子,认为它们都不是劳动产品,其中也不包含劳动,但是却都“具有价值”,所以他得出结论说传统的价值概念不能说明现实问题了。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不正确的。第一,他举出的所谓商品都是特殊商品,它们仅仅具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第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指的是商品的价值,他的劳动价值论是说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的科学,但是张教授所举的几个例子都不是一般的商品,即不是劳动产品,这当然不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劳动价值论解释的范围之内。当然,在商品经济中它们都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但是,它们都是特殊商品,应当做出特殊的解释,马克思就做过这样的解释,比如马克思就说过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土地具有价格,而没有价值。但是,张教授却主观地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劳动价值论解释不了这些问题了,这是不正确的。
张教授为了说明他的观点后来又举出了深山旅游区饭店中的野菜菜肴价格更贵的例子,这倒像西方经济学家为了否定劳动价值论而举出沙漠中的冰块昂贵的例子一样。他们研究问题不是从普遍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发的,而是从非生产过程中极端个别的事例出发的,这样得出的结论怎么可能说明商品经济的普遍现实呢?
二、关于商品价值能否直接计量的问题
张教授认为,“在商品经济的早期”,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容易计算,“而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可能“精确量化”了。这并不是问题,而是一种必然性,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都曾做过非常明确的说明,甚至可以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所做的增补部分主要就是说明这一问题的。
张教授认为,传统的“价值”无法“精确量化”,社会必要劳动量无法“精确量化”,所以不能说明现实了。按照他的说法,好像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似的,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价值只是劳动交换关系的一种抽象,它是通过价值形式相对的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本来就是不能直接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是它是无法直接计量的,在某一个时点上,生产一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确定的,但是因为生产技术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所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随时变化的,是不可能精确地计量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做过非常明确的说明。马克思说道,“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 “是不可捉摸的”。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是无法直接计量的。张教授却以为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这是不正确的。他提出这个问题并不能否定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张教授为了说明他的观点举了袁隆平的例子,这个例子确实很典型。说来巧了,我也曾举过这个例子,不过我举这个例子说明的观点和张教授的观点恰好相反川。他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袁隆平的复杂劳动究竟是普通老农简单劳动的多少倍?”他认为传统价值概念“难以精确量化”,解决不了袁隆平复杂劳动与普通老农简单劳动之间的倍数问题,所以对传统等价值交换理论提出了质疑。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前面我们说过,价值是无法直接计量的,但是不是不能计量,价值无法直接计量,但是通过间接形式,还是能够得到相对准确的计量的。当然,这需要解决价值量计量的前提问题。在这里,我要强调指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无法计量的,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劳动本身具有价值,我们就会发现价值计量的问题就不难解决了。我曾经批评过经济学界目前流行的观点,他们只是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但是这样是解决不了现实提出的问题的,因为仅仅说明劳动创造价值并不能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现代生产都是集约化生产,个人创造的价值都融人到企业的最终产品中去了。从最终产品中计量出某一个别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这是办不到的。我们应当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证明劳动本身具有价值,这将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一旦证明了劳动本身具有价值,劳动价值的计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劳动的价值,这还是从现实中概括出来的一个崭新的命题,为了说明这一命题就让我们回到现实中来吧。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我们社会当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即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这和马克思分析的“20码麻布=2镑”的意义是一样的。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从价值形式的分析中引伸出来的,我们通过“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这个等式的分析就会发现个人劳动是具有价值的。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即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在这里,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抽象劳动就是价值实体,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即个人劳动的价值;货币工资是个人劳动的价格,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个人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个人劳动的价值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各个劳动者个人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其中就包含了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就会具有不同的价值。工资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如果创造了能够展开充分竞争的环境,使工资通过竞争过程形成,那么它就能相对准确地反映个人劳动的价值,这样就能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劳动的价值就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就说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吧,他繁育优良品种,使种粮者增产增收,他创造了多少价值?在传统体制下他的工资收人非常有限,比普通劳动者多不了多少,他的劳动价值远未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他的劳动价值通过市场就能够得到相对准确的实现,劳动差别就能体现出来,他的个人收人也就相当可观了。比如,湖南四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就估算过,袁隆平光品牌价值就可达1008.9亿元。他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隆平高科”250万股,以今日价格(2004年11月17日,每股11.3)计算其股票市值为0.2825亿元,还是相对准确地反映了他的劳动价值了吧(他的工资福利忽略不计)!
“袁隆平的复杂劳动究竟是普通老农简单劳动的多少倍?”这绝非难事。只要有了竞争环境,谁高谁低、相差多少就都是清清楚楚的。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袁隆平跟我就差不多,从工资收人上看也许比我多一点,但是多得非常有限!但是,进人市场经济之后,谁高谁低就充分显露出来了,他可能是我的一千倍,或者一万倍,如果用心计算是能够相对准确地计算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在于要认识到解决计量差别的前提条件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早就解决了,比如他曾明明白白地说过,“虽然不同的劳动日的价值不等,价值还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但是要使用这种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怎么在张教授这里就成了解决不了的问题了呢?
价值无法直接计量,但是不是不能计量,它无法直接计量,但是还可以间接计量。张教授却以为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或者无法计量,这样怎么可能反映市场经济的实际呢?
三、关于价值归属的问题
张教授还提出了一个价值归属的问题,即“依照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商品交换要按等价值交换的理论,商品就应当全部归劳动者占有;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就都是‘剥削’所得。”川我以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这里的问题在于,现实中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是“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劳动者”吗?资本家作为“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是“剥削”,但是“劳动者”获得自己创造的“收益”怎么也成了“剥削”呢?他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料”“收益”实质上指的就是投资收人,我们认为现实中的投资收人并非“剥削”收人。当然,劳动者投资收人的性质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用理论做出新的概括,具体说需要用劳动价值论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来说明。
在现阶段,很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经营管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等都有些存款,都有些利息收人。那么,他们的投资收人是“剥削”收人吗?如果提出这样的疑问,那不是把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劳动,支援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都给抹杀了吗?在今日的社会主义社会参与投资的都是劳动者,在以往的资本主义社会参与投资的都是资本家,以往的资本家脱离了生产过程,但是今日的劳动者脱离生产过程了吗?劳动者投资和资本家投资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资本家的资本收人是无偿占有的他人的劳动成果.而劳动者所得的投资收人则是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把今日劳动者的投资收人和昔日18世纪资本家的资本收人相混同是错误的。不劳而获,不投人劳动就可以参与分配,仅仅有了权力就可以参与分配,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大家都不劳而获,财富从何而来,怎么还能按劳分配呢?当然,仅有上面那些抽象的议论还不够,下面让我们做一点具体的说明吧!
假设,我有幸和张教授一起参加了铺设电缆的工程,工作任务是挖电缆沟,工程建设方按挖掘的长度支付报酬。张教授投资10万元钱买了一个掘沟机,每天挖掘100米(张教授暂时屈就一下,做一点操纵机械的劳动),每天挣1000元;我花10元钱买了一把铁锹,一天挖掘10米,每天挣100元。张教授投资10万元,每天比我多挣900元。对于我所得的100元,谁也不会提出什么疑问。但是,对于张教授多得的那个900元,那些所谓有学问的学者们可能就要发问了,你挣那么多,是怎么来的?那么,你如何回答呢?是劳动创造的,还是机器创造的?张教授可能会说这是我的劳动创造的,但是我也担心张教授觉得自己仅仅是拉一拉操纵杆或者按一按电钮,这些算不了什么,实际都是机器在劳动,价值是由机器创造的。如果张教授做了后一种回答,那我的看法和张教授的看法就是完全不同的。我以为,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掘沟机不创造价值,张教授多得的900元是劳动创造的。当然,这不是说投资就没有意义了,投资当然有意义,张教授比我多投人99990元,结果每天比我多收人了900元,你能说投资没有意义吗?但是,它有什么意义呢?劳动者向生产过程投人一定量资金,购买了机器设备,那么他的技术装备水平就得到了提高,从而就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价值。在这里,投人资金只是提高了技术装备水平,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投人资金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资金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张教授多得的那个900元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在单位时间内多创造出的那一部分价值。很显然,张教授每天多得的900元是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并非占有了他人的劳动,他的10万元仅仅作为生产要素而已,并未发挥资本的功能。
当然,上面我们说得比较简单,说劳动者投人资金之后直接改变了自己个人的劳动条件,但是实际投资情况是很复杂的。实际上,劳动者也许是把资金投给了自己所在的企业,如果是这样就平均地提高了企业中各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或提高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而不是提高了他单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这还是假设把资金投给本企业时的情况,如果投给了另外一个企业,这笔资金的投人与自己劳动条件的改善就完全没有关系了;如果是存入银行、那就根本看不到使用到哪里去了。但是,无论经济现象具有怎样迷人的色彩,只要我们不被现象所迷惑,就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正是科学活动的意义之所在。劳动者投人资金以后,不管是怎样使用的,也不管是使用到哪里去了,本质上都是提高了他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投资和使用投资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实际上很有可能会这样,张教授虽然有储蓄,但不会操纵掘沟机,他是用铁锹挖掘的,我虽然没有多少存款,但是会驾驶掘沟机,我到银行贷款买了掘沟机,开着掘沟机参加工程了。张教授参与储蓄了,他一边劳动,一边得到了“利息”收人,我使用了别人的资金也是优化利用资源的过程,也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收人也会增加,在还本付息之后还是比单纯用铁锹多收人了一些,投人资金的和使用资金的都增收了,双方都受益了。
严格来说,资金不会贡献,机器也不会贡献,“贡献”是主体的行为,是人的行为。张教授取得了劳动收人,但是当期没有消费,而是把消费时间推迟了,他储蓄起来支援了经济建设,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创造了较多价值,这是张教授本人的贡献。他得到的利息从实质上说是由他的劳动创造的,从形式上说也可以叫做对他延期消费的一种补偿。在这里,在自己使用物质要素的时候是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自己创造较多的价值,得到较多收人;在储蓄的条件下是做贡献了,为别人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自己则延迟消费了,仅仅获得一些延迟消费的补偿而已。使用别人的资金,是优化利用了资源,客观上改善了自己的劳动条件,从而使自己创造了较多价值,并且多得了收人。劳动者投人资金仅仅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已,自己使用时有利于自己,别人使用时(或使用别人的资金时)既有利于别人,也有利于自己。资本的本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能够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在这里,投入资金的和使用资金的都受益了,怎么能说它是资本呢?剥削指的是通过垄断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这里既没有对于生产资料的垄断,也没有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怎么会有剥削呢?
马克思只是说过,资本家的资本收人是剥削收人,但是马克思从来就没有说过劳动者的资本收人也是剥削收人,所有的投资收人都是“剥削”,这是强加给马克思的,从理论出发是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的。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阶段和马克思所处的那个社会阶段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那时候得到资本收人的都是资本家,而我们今日社会得到资本收人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得到的资本收人和资本家所得资本收人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应当结合今日社会的实际做出新的概括,而不能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结论说明今日社会的现实。张教授的认识不符合今日社会的实际,把它强加给马克思,然后说马克思解决不了今日社会的问题,这个逻辑是不能成立的。
一、集体肖像的概念论文
集体肖像应是指数个特定不特定人的肖像的集合体,是数个肖像在同一载体中的使用,是各权利人独立肖像的集合体,具有独立性与同一性的二重特征。在法律意义上,各权利人就其在集体肖像中之个人肖像所享有的精神利益及转化的物质利益是独立的可分的,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享有独立的人格权;而在物理上集体肖像又具有不可分的特质,全体肖像权人对该集体肖像有不可分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在姚明诉可口可乐案中姚明、巴特尔、郭士强对各自的肖像都享有独立的肖像权,但在物理上,三者的肖像在同一载体上,使用其中一人之肖像不可避免会使用到其他人的肖像。
集体可以是集体的抽象概念,但集体肖像不是“特定意义集体”的肖像,肖像还是反映自然人的外部生理特征,而“集体肖像”是通过不同成员生理特征和精神面貌展现的一个集体不可分的风貌,这是个体单独所不能表现的。如三军仪仗队威武的整体军队形象是一个整体而且是其他个人或团体所不能比拟的。而集体若作为一个抽象整体概念则“集体肖像权”是独立各成员肖像权之上的特殊肖像权,接下来对此又一个问题是“集体”性质的不同也会影响到肖像权归属等具体法律操作问题。如对于军队有其特殊性只能由军队主张哪怕图片中并不是反映所有军人的肖像只是突出几个特定军人清楚之肖像。也可以是具体的人的集合,而且在上述中,学者对于集体肖像中的集体人数界定下限,是否需要根据肖像载体的性质、尺度限定一个上限有待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毕竟同样大小之照片所载人数多少会影响到肖像的清晰度问题,甚至影响到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问题进而影响到肖像侵权的认定问题。王利明教授主张以可辨认度来区分情形,在肖像利益受到侵害的后,个人主张其肖像权应区分两种情形:第一,在集体肖像中总的人数不多的情况下,个人形象往往具有可辨性,形象突出的人当然享有独立的肖像权。形象不突出的则可以主张集体肖像权,一般不能主张自己个人的肖像权。第二,如果在集体肖像中,人数众多,且所有组成人员个人特征都不突出,每个人的形象只是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时,此时,每个成员只能主张集体肖像权,而无权主张个人肖像权。
二、集体肖像权的特征
(一)集体肖像所体现的“团体性”
对于有一定归属的如乐队、球队等的组合,集体肖像则主要是通过不同成员生理特征和精神面貌的综合来展示该团队整体的外在形象,以区别不同团队,以突显其独特性。尽管集体肖像是由个人肖像集合而成,但是个人肖像已不是再现的主题,其相对于集体的整个形象而言被削弱或弱化,并成为团体肖像的组成和陪衬,其首先给公众的第一感觉是一个团体,其次才会关注照片上的个人形象,这时是集体体现其独特性,个人体现其隶属性。
(二)集体肖像有其存在的经济利益
这是人格权商品化的趋势所至,肖像权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不然信禾公司也不会运用三军仪仗队的整体肖像来宣传其产品。而且集体可以利用集体肖像权获得一定的赞助资金。在姚明诉可口可乐案中就涉及把运动员的肖像作为国有资产进行使用的争议,但其中也正是说明了集体肖像以及集体肖像使用权的价值所在。有些学者提出“商事人格权”概念是公民法人为维护其人格在商事活动中所体现出的包含金钱价值在内的特定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以便于对人格权的商业利用进行保护。
三、集体肖像权的立法定位
(一)集体肖像权利的协调砝码——优先权
对于承认集体肖像权存在的学者来说,暂且如是说。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把“集体肖像权”意为是如果使用的是几个人的肖像,而这几个人的肖像在一起,具有代表某个集体的含义时,该集体就是集体肖像的权利主体,而集体肖像中的这几个人,对于其中自己的肖像就丧失了权利。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如在1887年法国高等法院一判例某著名演员要求法院判决照相馆撤去其所陈列的包括自己在内的合影照片。法院认为该演员的个人肖像利益为全体利益所压倒,其一个人的个性为全画面所掩盖。因而其人格权丧失存在的基础。其可归纳为:个人肖像中其肖像权人可以依据法律主张肖像权,而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权的主张不能反映团体肖像权人的利益,各肖像权人不得主张肖像权。虽然解决了集体肖像的肖像权问题,但一个重要缺陷是集体肖像中任何人的肖像都无法得到保护。在行为人恶意使用集体肖像时,这一缺陷更加明显。这不是这里所要说的集体肖像权的内涵,首先设立集体肖像权的目的和宗旨还是为了最大限度和多角度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此则设立集体肖像权的必要性也就荡然无存。肖像权人对肖像享有支配权和使用权在集体肖像中一旦有侵害个人肖像权事实发生,肖像权人即可主张其权利。姚明诉可口可乐公司案中虽是使用集体肖像但突出了姚明肖像具有故意,与姚明代言百事可乐易给人造成误解,法院支持对姚明个人肖像构成侵权即证明了这一点。承认集体有肖像权并不绝对排斥集体肖像中个人肖像权的存在这是应当注意的。
(二)集体肖像权不只是权能的让渡更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权利
还有一种主张认为所谓的“集体肖像权”是对法律概念的误用,实质上是多数人的肖像可以同时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认为在姚明诉可口可乐案中,集体肖像权的内容是,国家体育总局获中国男篮协会或某家公司(约定)可以对国家男篮全体成员的集体肖像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群人的肖像权的集合,其基础是一个个肖像权,它应该来自于国家队队员对自己肖像权中的使用、收益权的让渡,且一般情况下,让渡的权利内容相同。让渡之后,他们的肖像只是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其他单位在某个有限的范围内使用、收益而不是形成一个不同于个人肖像权利的集体肖像权。不能不说其论述没有道理。否认了集体肖像权可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同样忽略了集体肖像权全面内涵。集体对集体肖像的权利不能仅停留使用收益权,若只是让渡部分权能则集体对集体肖像的权利则受到过分限制,而且也不利于集体肖像的合理商业化利用,可以想象经营者在利用集体肖像时要征得所有人的同意是比较耗费时力的,有时甚至是不现实的。
四、集体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害集体肖像权的认定
侵害集体肖像权主要是未经集体允许,非法使用集体肖像以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非法使用既包括营利也包括非营利性使用。
第一,依据侵害对象可以分为对集体肖像的侵害和对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的侵害。前者集体可以主张如三军仪仗队只能由其行使;对于无归属的集体肖像的侵害,集体肖像的全体成员也可共同主张,集体肖像的全体成员享有维护集体肖像的肖像利益的权利。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属集体肖像的全体成员,支出费用也应由全体成员负担。个人独占的则构成对集体肖像其他成员的侵权。在使用集体肖像是若以特写,或在以文字提示,或语言提示突显个人肖像,使其个性大于整体或者从集体肖像中抽取单列,具有故意应认定是对个人肖像权的侵害后者则由个人主张
第二,依据侵害主体可以分为来自成员或集体的侵害和来自二者之外的第三人侵害。对于前者一般是越权行为一般通过内部协商解决,不成则以集体或个人(与前对应)的名义向法院,侵权人同样要负担一定的赔偿义务;对于后者可适用前一种方案具体解决。
(二)集体肖像权与集体肖像中个体肖像权的冲突及解决
非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的自然人肖像权的行使不会受到集体组织的限制,而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权人行使权利是可能会受到集体肖像使用合同或者是集体与个人的等约定以及不成文的行规惯例的影响(当然行规惯例的应用还适应建立在法律的大前提之下),但这不是对个人肖像权的侵害和剥夺实则是一种特殊法律关系调整之下的权利义务关系。无可厚非,这也是以平等自愿和私法自治的结果。同时集体行使集体肖像权的时候也应遵循事先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既要使集体肖像中各成员的肖像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又要保证集体肖像各权利主体(包括集体组织)对集体肖像的合理使用权。一般原则是注重对肖像权的保护应重视其人格利益。
首先应确定合理使用范围:既包括个人的也包括集体的,在此范围内都无需经过对方同意就可以自行行使,不构成侵权。集体行使时应注意尊重个人的人格;个人行使肖像权时应有一定的注意和对第三方的告知义务。而对于第三人的使用一般应以合同定之。